篇1:我国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包任烈 张永丰 胡娆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200438)
摘要:我国烟花爆竹火灾爆竹事故的大量发生引起了各级政府部门对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本文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两方面分析了我国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而归纳出管理部门缺乏协助、违法处置力度不当、消防管理存在疏忽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立联席会议、严厉查处打击、加强消防介入等对策,以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烟花爆竹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有声、光、烟、色和造型等综合效果的产品约500多种,为世界各国人民所喜闻乐见。在丰富人类文化生活的同时,烟花爆竹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也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危害。烟花爆竹从原料到成品都是易燃易爆物质,摩擦、撞击、高温、火源、受潮、雷电等因素都会造成燃烧和爆炸,具有很大的事故危险性。根据《中国消防年鉴》统计,2001年至2013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共发生火灾共发生6.3万余起,直接经济损失5.2亿元[1]。据国家安监总局披露,全国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死亡率平均为17.3%,仅次于煤矿。
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尤其是消防管理已成为社会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安全管理是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主要运用现代安全管理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和研究各种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上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2]。在消防领域,表现为对各种消防事务进行组织、协调的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团体、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人力、财力、物力、技术和信息等要素的作用,从而达到预期的消防安全目标[3]。目前,我国在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实际管理工作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这需要对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方法进行认真研究,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消防与安全管理现状
2.1 管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民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两者都体现了“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原则,管理主体要把正确的工作方针、原则和要求转化为消防管理对象的实际行动,就必须选择和运用相应的管理方法。我国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两方面,其中法律法规又可分为法律方法和行政方法。
2.2 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以国家制订的法律、法令、条例等强制性手段来处理、调解、制裁一切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和矛盾的一种方法。我国涉及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的法律主要有《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
《消防法》是我国指导消防工作的基本大法,与烟花爆竹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至六十三条,这些条文主要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具有火灾、爆竹危险的场所制订,涵盖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及销毁的各个环节。
《安全生产法》从宏观的层面规定了产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措施,对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 1基金项目: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14ZR1409400),上海市科委研发平台专项(16DZ2292600)
作者简介:包任烈,男,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局上海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火灾物证鉴定、危险货物运输与分级检测,Email: snowworm@126.com。要求也包含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相关规定中,例如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刑法》对于烟花爆竹是否属于爆炸物存在争议。根据现行司法解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达到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达到三千克以上,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法律方法有概括性、稳定性等特点,因此它只适宜处理某些共性的问题,而不宜于处理特殊的个别问题。
2.3 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是指依靠行政机构和领导者的职权,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直接对管理对象发生影响,按照行政系统来管理的方法。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公布之日起实行。该条例是我国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的主要法律依据。
《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三条、第四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第十九条)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第三
十六、第四十三条)
这种分段式的管理在实施上具有一定便利,可以调动几个部门的资源,多头并进。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环节监管的连贯性问题,以及某些环节的监管重叠或缺失。
2.4 标准规范
烟花爆竹国家标准的主要归口单位为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委员会(SAC/TC 149),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标准提出单位主要包括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标准起草单位主要包括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农业部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专业性安全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地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等。除国家标准外,各监管部门还在各自的监管范围内制订了一些行业标准。
在我国烟花爆竹标准体系中,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1652-201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 50161-2009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GB 24284-2009《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四个标准被称为四大基础标准,其他国家和行业标准均在此基础上衍生。
总体上,我国烟花爆竹标准数量较多,内容庞杂,不同监管部门提出的标准存在一定的重叠和冲突。问题与对策 3.1管理部门缺乏协作、部分环节监管不力,应建立联席会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涉及安监、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由于缺乏协作机制和互动平台,部门协作不力。在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的四个环节中,每个环节都要产生一次管理部门变更,监管的职责分工、配合协调、牵头负责等问题没有明确,交接过程就容易产生监管漏洞。例如,在《条例》实施之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主要力量是公安部门,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有着较强的震慑作用;《条例》实施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许可部门是安监部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安监部门人员较少,无力对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有效的收缴和查处,造成一定程度的管理缺失。这些缺陷将随着法规实施的推进变得越来越明显。
针对管理部门缺乏协作和监管不力的问题,应在《条例》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建立由安监、公安和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通过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方式通力协作,从而真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
3.2 违法处置力度不当、非法燃放时有发生,应严厉查处打击
根据《条例》规定,违反烟花爆竹生产许可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烟花爆竹运输许可事项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方式同违法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性相比,显然缺乏力度,不足以形成全社会的重视。当公安机关对非法燃放进行查处时,群众往往认为执法机关小题大做而表现出反对态度,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也基于畏难思想很少查处非法燃放案件。
针对违法处置力度不当和非法燃放的问题,应加强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并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帮助群众提高守法意识。2015年1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上海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的罚款。这一法令的出台很快取得显著成效,上海市公安消防部门通过巡防查控、设卡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已累计收缴了数万箱非法烟花爆竹,城市依法严管水平、市民法治意识和共治理念正在不断提升。
3.3 消防管理存在疏忽、企业消防意识不强,应加强消防介入
《条例》中并未明确消防部门在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实际工作中消防部门除配合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开展行动外,也承担着消防建审和防火监督的重要职责。GB 50161-2009《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规定,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和经营批发仓库必须设置消防给水设施,1.3级厂房宜按甲类建筑物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易发生燃烧事故的工作间宜设置雨淋灭火系统等。但实际上,有些企业管理人员,甚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都认为烟花爆竹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很难实施救援,只能尽可能撤离人员、避免伤亡,因而对消防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造成较为普遍的消防设施缺乏和疏于保养的情况。
针对消防管理存在疏忽和一些管理人员的错误认识,应明确消防部门在烟花爆竹监管中的职能,促使消防部门与安监部门联合开展对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充分发挥消防部门的优势,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结论
(1)我国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工作由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公安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共同开展,管理方法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分段管理的局面导致了各环节监管存在职能重叠、缺失和一些连贯性问题。
(2)我国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在具体措施层面不够完善,存在管理部门缺乏协作、部分环节监管不力、违法处置力度不当、非法燃放时有发生、消防管理存在疏忽和企业消防意识不强等问题。
(3)针对我国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现状和问题,应建立由安监、公安和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严厉查处打击、提高违法成本、提升群众守法意识,明确消防部门的监管职能,从而促进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 公安部消防局, 中国消防年鉴[M].北京: 中国人事出版社, 2001~2013.[2] 康娜, 黄飞, 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处置中的安全管理[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 2013(2): 62-65.[3] 公安部消防局, 中国消防手册第二卷 消防管理[M].上海: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9.
篇2:我国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近几年,我国消防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各地都新建或改造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开发应用了一批消防信息管理软件,建起了许多消防专业网站,开始实施电子政务,消防信息网络初步形成。在总结我们在信息化建设中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总体上看,我国消防行业的信息化水平与美国、日本和西欧等发达国家相比,由于起步较晚,加之综合实力、基础研究较弱,我们的差距还很大。首先是在软件方面,我们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如消防领域应用较多的通信调度指挥系统技术,目前绝大多数还仅仅停留在对国外引进软件的二次开发上,没有建立起我们自己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平台软件,为此我们不得不花大量的资金向国外购买。其次,我们在标准化方面差距也很大,他们在消防监督、调度指挥、电子政务、内部事务管理、灭火战术模拟等各个领域,已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能有效地引导、规范、整合信息化的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而我们这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严重滞后于信息化的实际进程。由于缺乏数据标准,已有的信息也不能得到充分应用。如目前我国建筑设计院所及公司已基本实现了电脑出图,但这些众多的图形电子文档并未或很少能在我们消防审核、日常监督、灭火预案、119地理信息系统中得到再利用,许多基础工作又在各个管理部门重复。所以,在总结经验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高度正视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是对推进信息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国家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意义非常重大。对于消防领域来讲,应用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我们这个传统行业是实现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但是,我们有些领导和同志对此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一些部门或地方的领导,认为整顿消防安全环境、解决火灾隐患问题、保证重大政治活动安全才是重要工作,是硬任务,而信息化工作可有可无,不必追“风”跟“潮”,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软任务,排不上自己的工作日程,更没有把信息化作为提升消防管理水平、提高效率、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有些单位只着眼于抓项目、搞基本建设,认为信息化工作对一个单位的发展是远水不解近渴,不下力气,不愿投入,缺乏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一些科研院所,对消防行业特点、规律缺乏认识,没有把防火灭火一线作为信息化主战场。因此,至今相当一部分地区和单位还没有从本地区、本单位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制定与之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信息化基础设施十分薄弱,信息资源的开发严重滞后。
二是标准规范方面的建设滞后于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需要。信息化具有系统性强、集成度高和技术更新周期短的特点。在信息化过程中,对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着严格的要求,否则将无法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的大规模集成。但是,我们过去对规范化、标准化重视不够、工作滞后,造成消防领域内各自为政、遍地开花式的开发,导致重复劳动、资源浪费以及通用性差、使用周期短等一系列弊端。由于缺少对信息传输、共享、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规章,一些单位不愿将应当共享的信息拿出来供全行业和社会共享,而另一些单位的应当受到保护的信息又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信息化专业人才不足,先进适用软件还十分缺乏。虽然在以往的信息化建设中培养、锻炼了一些人才,但总体上讲,消防领域从事信息化工作的技术人才不仅数量严重不足,结构也不甚合理,素质更亟待提高。高层次的智力资源严重短缺,创新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创新能力与实际需求差距较远。目前尤其缺少既熟悉信息技术同时又了解、熟悉消防专业的复合型技术骨干。规范化、制度化、普遍的信息技术培训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许多在岗人
员对信息技术的掌握能力较低。
在应用软件方面,目前适合消防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软件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由于各地应用单位的业务、管理、运行方式差距较大,大多数软件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参与进行二次开发才能符合实际使用的需要。盲目购买应用软件,缺乏消化吸收,不能进行二次深度开发的情况还相当普遍。软件公司也大多不能提供长期的跟踪服务。推进消防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要遵循“规划优先,应用为主,脚踏实地,稳步推进”的原则。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保证投入,加快发展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单纯是计算机技术问题,它涉及到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传统管理方式和工作习惯的变革,涉及人、财、物的投入,涉及到业务流程的协调和信息资源的组织优化,其中哪个环节工作不到位,都会影响整个信息化的进程。因此,各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信息化工作,实施统一的、强有力的领导。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信息系统能否有效运行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领导带头使用也是一个关键。各单位的领导要带头学、带头用,避免信息传输到决策环节发生“死机”的现象。
信息化建设必须保证必要的投入。各地区、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投资,根据信息化建设发展计划切实保证资金投入;要特别注意利用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机会,提升本单位的信息化水平。
要教育消防领域的所有人员深刻认识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迎接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要将计算机技能的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计算机的应用水平作为消防业务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通过计算机应用技能的培训,使全行业充分掌握运用信息网络的本领,使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支撑作用和替代效益真正得以体现。
2、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业制宜,量力而行
信息化建设是长期持续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各地区、各单位要使自身的信息化规划与国家和地方信息化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本省(市、区)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不能各行其是,从而保证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为确保发挥整体效益,各项建设项目要在统一的建设标准下,进行立项、审批、论证、验收、成果转化等各方面的工作。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或邀标方式,选择稳定的具有技术实力的知名大公司与我们长期合作,持续不断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完善。在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在网络建设中,凡有条件的都要依托“金盾工程”搞联合建设,资源共享,防止大而全、小而散,特别要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要充分发挥好各自的优势,利用好已经具备的条件,既要积极推进,又要从实际需求出发,分步实施,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由于各地区、各单位发展不平衡,信息化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业制宜,不搞一刀切,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做到边建设边见效。
3、紧紧把握需求方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建立相应制度,强有力地推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信息技术是一项革命性的技术,其生命力在于应用,如果脱离了实际应用,信息技术就会变成泡沫,就不能创造出实际财富。所以对信息化建设而言,需求是动力,应用出效益。各单位的信息化规划,必须贴近管理的实际需要,扎扎实实地遵循着“建设——应用——提高——再应用——再提高”的过程,逐步发挥信息化的实效。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先进、成熟、适用技术越来越多,信息化建设在考虑系统先进性的同时,必须与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要避免盲目求新,片面追求所谓的“一步到位”;避免脱离实际需要地单纯为信息化而信息化;避免重建设、轻应用,重硬件、轻软件,重投入、轻维护,导致投资浪费的现象发生;避免各自为政,自搞一套独立的信息系统,造成信息“孤岛”。系统建成后要经历一段适应期,使用时可能会增加某些使用人员的工作负担,也可能会有一些工作习惯和方法的不适应。为保证信息系统的成功,一定要建立完备的配套制度,强力推行系统的使用,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
4、信息化建设要与实行规范化管理紧密结合,互相促进
应用信息系统的根本目的是提高自身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我们在推进信息化的同时,必须学习、研究和应用现代管理思想、管理方法把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只有这样,信息化才有正确的方向、明确的目标和应用的动力,真正将信息化技术有机地融入现代化管理中,提高整体运作水平。如果我们的各项业务流程都处于朝令夕改的状态,信息化就无从谈起。所以,信息化建设也是规范化管理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信息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使我们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在自身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的同时,信息化建设也上了一个新台阶。
5、要树立创新意识,加强与研发机构的结合,增强信息化支撑力量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风险大的系统工程。特别是消防领域各地区、各单位都有自己独特的管理、运行和服务的特点,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各不相同,再加上起步不同、基础不一,原有信息系统所需要的各种基础数据整合起来比较复杂,调整和优化流程需要较长的周期,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需要一段较长的磨合期,长期稳定的技术支撑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各单位要通过与专业研发机构的结合,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资源,选择好技术依托单位、咨询服务机构或售后服务体系,大力开发创新,完善保障机制,共同实施信息化建设。
篇3:我国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一、目前我国港口公安消防执法的现状
随着国家和政府对消防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 促进了我国消防执法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使消防执法工作更加的规范和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增强, 这也促进了我国港口公安消防执法工作的正确发展, 对减少各类火灾隐患起到了积极作用, 并且形成了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其执法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港口范围内的火灾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在我国《消防法》的有力支持下, 我国港口公安消防执法部门加大了消防执法工作的力度。主要从采用以下措施进行消防工作的开展:其一, 由部门领导亲自带队对一些具有火灾隐患的聚集场所进行定期的检查, 彻底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其二, 对货物聚集的各类场所进行严格的管理,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区域进行彻底整改, 并开展关于易燃易爆的消防专题讲座, 将大部分的火灾隐患消除;其三, 加大港口公安消防部门的备战和执勤, 时刻应对各类突发火灾事故, 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刻出现在火灾现场, 对火灾现场实现有效的控制并进行及时的灭火工作, 将港口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四, 提高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 定期对港口辖区内的各个场所进行检查, 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除, 保证此类场所的安全, 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 各港口的火灾事故的发生率逐渐下降, 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2、消防执法体系逐渐形成
改革开放之后, 我国通过对消防执法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已经初步形成了消防执法体系的建立, 同时也促进了港口公安消防执法工作更加法制化和正规化。加之消防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 我国的港口公安消防执法工作逐渐具备了中国特色, 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心。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颁布, 促进了我国港口公安消防执法更加规范, 实现了消防执法人员执法素质的提升, 促进了和谐文明的执法环境氛围的形成。
3、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改革开放以后, 由我国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制定的多套消防执法法规, 促进了我国消防执法体系的逐渐完善。同时, 伴随着政府职能的变化, 我国的消防行政审批制度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比如《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取消《消防法》中关于部分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审批, 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消防执法效率的提升, 对消防执法的职能和权限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范, 促进了消防执法的公正和公平。但是从我国港口公安消防执法的工作情况来看, 我国的港口公安消防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我国港口公安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
1、港口公安消防执法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
港口公安消防执法工作的基础是准确的执法依据, 但是目前部分港口公安消防执法者自身对执法依据存在理解的偏差, 造成了有法不依的执法违法现象的出现,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 对法律法规的使用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在港口消防执法工作中将管理条款作为处罚的依据, 没有充分运用技术规范, 还有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仍然依据许多废除的法律法规, 导致错误执法的出现;其二, 对执法法规理解不够透彻。主要表现在消防法律文书中有关违法的行为与依据的法律法规存在矛盾, 导致很多当事人的执法行为与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不相符;其三, 出现错误的执法程序问题, 主要表现在未经取证就进行处罚、没有进行审批就进行裁决、没有进行裁决就进行处罚和对部分不应受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四, 没有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比如港口公安消防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 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告诉当事人处罚的依据和事实, 再比如不告诉当事人具备听证的权利, 即使当时人要求听证也没有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听证工作。
2、港口公安消防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
港口公安消防执法部门作为港口公安消防执法的主体, 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 但是在现实的执法过程中往往存在部分执法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 而是进行随意的执法, 甚至部分执法人员对部分严重的违法行为只是采用简单是罚款处理, 造成了港口公安消防过程中执法不严的现象比比皆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 违法主体的随意。部分港口消防执法人员由于缺乏执法经验, 在面对违法主体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工作;其二, 执法程序具有随意性。部分港口公安消防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工作时为了方便节省时间, 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工作。
三、我国港口公安消防执法的对策
1、促进港口公安执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为了促进消防执法行为的规范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 通过有效的监督制度规范港口公安执法人员对法律文书的使用和填写, 让港口公安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其中可以从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实现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在完善内部监督时, 上级要提高认识加强对下级的有效监督, 如果下级对上级的执法存在异议时可以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消防执法部门要进行相互监督, 促进执法工作的公平化和合理化。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时, 执法部门要建立执法工作公开制度的建立, 增加消防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让辖区群众了解港口消防执法的执法程序。另外, 港口公安消防执法部门要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 有效的杜绝执法过程中违法执法的出现。
2、提高港口公安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
面对当前港口公安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提高港口公安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促进港口公安消防执法队伍的建设, 只有提高了消防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素质, 才会使其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进行执法工作, 杜绝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提升港口公安消防执法部门的社会影响力。因此,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其一, 提升其自身的专业知识。只有消防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 才会对相关的港口公安执法工作熟练掌握, 更好的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其二, 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职责权限的明确。港口公安消防部门的每一位执法人员要加强对执法职责权限的认识, 如果由于自身的疏忽或检查不到位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给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安全损失, 应该得到严厉的处罚, 以此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责任感, 认真开展自己的执法工作。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给港口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得到了管理阶层的极大关注。为此, 港口公安消防部门要提高自身的消防执法工作质量, 不断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 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除, 实现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有效保护。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 对我国的消防执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原有的执法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加之我国各港口公安消防执法人员和行政部门的执法缺位而引发的火灾给人们群众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因此, 通过对港口公安消防执法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是当前港口消防执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港口,消防执法,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篇4:我国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关键词:校园消防安全 现状分析 对策
中图分类号: 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0)7(C)-0000-00
今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人员比较集中,各种用电器使用比较频繁,而且如今大多数教学方式经常接触用电、用火,加上一般学校中都有住宿、食堂、会议、活动中心、教学实验室、电教室等一些公共场所。因此,消防安全对于传播中小学生中孰轻孰重。但近年来由于较多地方对校园的消防安全重形式轻落实,教师与学生就缺乏了一点的防火、灭火和躲避火灾的自救知识,加之一些校园成为“首长工程”,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审批手续简化,目的是“大干快上”,结果隐患百出,消防安全教育管理与校园安全建设不适应,留下先天性的灾害肿瘤。
1 我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现状
目前大多数中小学校都采取封闭或者半封闭式管理模式,而如今学校住宿管理方式在我国已经普遍存在,国内各中学校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一般每幢在500平方米左右,有的甚至更大;一幢楼内居住学生数额400人上下。而一般学校兴建学生宿舍时,也都会考虑消防安全方面问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不安定要素也随着增加,加之学校对于学生们失窃方面尤为关注,从防盗角度和日常学生的人身安全出发,加上学生们如今年龄上的叛逆期,外出游玩心里比较严重,而也不时会发生学生翻墙出事的事故,结果导致几乎所有学校关闭大多数消防安全出口或者是加设防盗门之类的,唯一留有的一两个出口也只有在学生们有限时间中开放,而到规定时间之后,就安全封闭出口。如此大密度的人员聚集场所,面对仅有的少数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的大量人员伤亡。
以学业为重的中小学校,对于消防安全知识想当薄弱,就算是教育方面的需求,教师们遵从接受一些消防方面知识以教授给学生,可大多数教师对于消防安全知识都有一些嗤之以鼻,深不为然,而存在敷衍的态度下,对于学生们的教授消防安全知识也都是有着掺水水分,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这些中学校的消防工作有治安保卫部门负责,虽然都把防火安全工作放在校园安全管理的首要位置来抓,但主要工作都放在抓硬件设施建设上,对软件建设未予以足够的重视,或者随便摆放一些消防措施所需的消防设备,可就算消防设备是有了,可也要知道學生们遇到火灾时,可有几个学生会使用这些消防设备呢?而加上学生消防意识的薄弱,再加上个别师生认为只有厂矿、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场所才会发生火灾,学校无易燃易爆物质、用火用电量较少,不易发生火灾,似乎自己远离火灾,消防安全隐患意识差,平时不懂如何预防火灾,发生火灾惊慌失措,既不会逃生,也不会报火警,甚至不知火警电话为“119”,对消防安全一无所知,有的工教职员工在发生火灾时连自救知识都不知道,更谈不上组织、引导学生疏散和救火,消防安全意识令人担忧。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经济建设的加快,对消防安全教育的要求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由于受传统观念和思想的影响,在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中,很多地方由于没有可参照的模式,致使思路狭窄,形式简单,教育内容片面,往往着重对青少年进行自防自救知识教育,而忽视了对他们进行消防法制教育,致使一些青少年学会了报火警,却乱打119谎报火警,甚至恶意纵火,寻求刺激。
2 中小学消防安全的几点措施
对于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现状)(请列举出具体的措施,如每学期开设消防知识讲座、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强化教师消防知识学习、火场逃生技能、扑救初起火灾技能等等),这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彻底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工作中去,完善各项防火安全机制,同其它工作一道部署、检查。为了加强中小学的消防安全教育,应该严阵以待,不要部署而不落实,将青少年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各项安全工作之中扎实、深入、持久地开展好。让他们不仅为自己服务,也能发挥他们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消防青少年正处在学知识和成长的关键时期,大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不仅能使他们从小树立强烈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使他们终生受益,而且还能通过他们带动家庭和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使消防安全全面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加强学校自身的消防管理。而能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成立教职员工以及成年学生义务消防队,建立一支自教化防火巡查制度,学校定期对本校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水源、电气线路及用火用电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师生住宅区、家属楼、礼堂、厨房、实验室、教学综合楼等人员相对集中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平时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更换药剂,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学校开展各种大型活动,要制订防火灭火预案,事先向当地消防机构申报,待消防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学校难免出现一些消防设施的漏洞,这些需要安排专业人士定期检查这些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而也要在排放消防设施时能在火灾发现第一时间用到,因地制宜解决消防设施。大多数学校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各项经费仅靠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可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解决消防设施,如在建筑屋顶设置消防水箱,结合校园环境美化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手抬机动泵,与供水部门协调增大供水压力,增加消防给水网数量等。另外还要加强对现有消防器材的管理,能维修的尽量进行维修保养,使之发挥应有作用。
如今中小学校园的安全普通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大关注,而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校园安全的重要一项,这些都时刻关系到每个师生的人身安全。相信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学校抵御火灾能力将显著增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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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国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 近年来,建筑工程特大火灾事故时见诸报道,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给无数家庭带来了永久和难以愈合的痛失亲人的心灵伤痛,惨痛血的教训沥沥在目,前车之鉴,后人尽力以避之,为创建和谐和平安社会而努力,建筑工程的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管理和使用者等相关责任方,都应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消防法》和现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本文试图结合作者长期的从业经验,以住宅与商业建筑等与公众密切联系的建筑为阐述对象,对消防设计、施工、使用管理现状作一些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对策。
一、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情况回顾
一、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1994年11月27日13时30分,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特大火灾。市公安消防支队于13时37分接到报警,先后调动了3个公安消防中队和1个企业专职消防队,14台战斗车,15名指战员参加灭火战斗,13时50分大火被扑灭。
这场大火共烧死233人,其中男133人,女100人;烧伤20人,其中重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起火部位位于舞厅西南段的3号雅间,起火原因为在3号雅间的1名中学生划火柴点燃报纸吸烟时,将未熄灭的报纸塞进沙发的破口内,引燃沙发内的聚氨脂泡沫,继而导致附在墙面上的易燃化纤装饰布着火,迅速蔓延成灾。在3号雅间的12人中有3人被烧死,其余9人逃出。
该歌舞厅原系阜新市评剧团的排练厅,建于1974年,为单层砖木结构建筑(砖墙、木门窗、木人字房架),房顶为石棉瓦,属三级耐火等级。该舞厅分为大厅主体建筑和附属偏厦两部分。主体建筑长22.6米.宽11.2米,高7.5米,建筑面积253平方米;南侧偏度长20.4米,宽2.45米,高2米,建筑面积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平方米。舞厅设有南、北两个出入口。北面出入口面临大街,为入场门,内门宽0.8米,外门宽0.87米,内、外门口均有一个5步台阶:每步0.2米)。南面出入口为太平门,通向院内,宽1.8米,发生火灾前,该门上挂挂锁。在北墙与南墙上方各有6个距地面3.5米高的窗户,这些窗户全被封在吊顶上。南段偏厦耳房高2米,设有4个窗户,全装有铁栅栏。装修时工程的情况:1.大厅吊顶采用胶合板、贴顶纸,墙壁为化纤装饰布;2.在南段偏厦耳房设有3个雅间,采用纤维板吊顶,墙壁上附着化纤装饰布,门边框用宝丽板装修;3.该舞厅靠墙壁放置沙发80余个,沙发表皮为人造革面料,内垫为聚氨脂泡沫;经试验,舞厅选用的化纤装饰布极易燃烧,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烟雾,并伴有带火的熔滴;4.电器线路采用4平方毫米铝芯和铜芯塑料线,电线未穿阻燃管或金属管;5.该舞厅太平门及出入口未设疏散指示照明和事故应急照明灯。
这次火灾之所以造成如此惨重伤亡,主要原因是:歌舞厅管理混乱,长期严重超员;出入口狭窄,安全门上栓挂锁,没有疏散指示灯;使用大量易燃和可燃装修材料。火灾发生后燃烧速度极快,大量人员无法从仅有80厘米宽的出口逃生,浓烟烈火导致数百人伤亡,酿下了惨剧。
二、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特大火灾事故
1994年12月7日,新疆自治区教委组织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检查验收团一行25人,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12月8日16时,克拉玛依市组织15所中、小学校的15个规范班及教师、家长等796人,在友谊馆进行文艺汇报演出。16时20分因舞台上方的照明灯燃着幕布蔓延成灾,人们正在向场外疏散时,场内突然断电,该馆正门和南北两侧的疏散门共有7个,火灾发生时仅有一个正门开启。南北两侧的安全疏散门加装了防盗推拉门并上锁,观众厅通向过厅的6个过渡门也有2个上锁。
这起火灾共烧死323人,烧伤130人,其中重伤68人,直接经济损失210.9万元。
火灾教训:
1、安全门锁闭,疏散通道堵塞,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该友谊馆共有7个向室外疏散的出口,演出时两侧和舞台左侧5个出口都被关闭锁死,还安装着铁栅栏;前厅有3个安装铝合金卷帘门的出口,只有一个开启。观众厅内两侧通道因装修被堵塞,南侧大厅通道堆放杂物变成仓库。观众厅有6个内门,南侧两个内门关闭上锁,上百个死难学生就堆积在门口周围。
2、火灾隐患久拖不改,致使养患成灾。友谊馆是克拉玛依市最大的公共娱乐场所,1992年改造装修,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检查验收。1992年7月31日、1994年1月22日、1994年9月28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在三次安全检查中向该馆提出疏散门被锁、楼梯口堆放可燃物、没有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火栓被堵、吊顶电气线路没有穿阻燃管、电气开关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等问题,特别提出照明灯距幕布太近,约20—30厘米,不符合安全规定,幕布已被烤变颜色,要求立即整改,灯具距幕布不应小于50厘米。该馆负责人虽然在检查意见意见书上签字认可,但没有认真采取整改措施。该馆1993年和1994年曾两次发生灯具烤着幕布的事故,幸被电工及时处置。这次演出前,该馆负责人又把电工派走出差,临时找人操纵电气设备。这种对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已经到了不可容忍的程度。
3、室内装饰、装修及舞台用品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及高分子材料。火灾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使现场人员短时间内便中毒窒息,丧失逃生能力。
4、火灾初起时处置不当。舞台上方纱幕着火时,馆内工作人员无人在场,在场人员惊慌失措,活动组织单位也没有及时有效地组织人员疏散。
三、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火灾事故
2000年12月25日晚21时30分,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因非法施工、电焊工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致使商厦歌舞厅内309人窒息死亡,教训极其深刻。东都商厦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洲东路339号,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900平方米。北侧为正门,隔一小广场靠中洲东路,广场入口处有“步森服饰”等违章建筑,商厦南侧靠东大街,东西为宽约4米的走道。商厦地下二层,地上建筑为北部四层,南部二层,南二楼顶有一泳池,建筑东、南、西、北四角各有一敞开式楼梯,地下二至一层中部有一小楼梯。商厦原系市一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现地下二层为家具商场;地下一层和一层租给丹尼斯量贩,正在装修,拟于12月28日开业;
二、三楼为个体商户租赁经营,其中二楼为服装鞋帽,三楼为床上用品、钟表照相器材等;四楼为个体承包的歌舞厅,中间为舞厅,面积约600平方米,四周为包厢、办公室、会议室,分隔为木结构。商厦虽有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但由于年久失修,报警系统失灵、灭火系统水泵不能启动,地下层无报警、喷水设施。有疏散指示标志灯和个别应急照明(歌舞厅)。该商厦是洛阳消防支队列管的消防重点单位,1997年列为河南省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97年以来,支队共检查15次,提出整改要求60余条。支队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00年5月16日曾作出停业整改的处罚,但商厦一直违章经营,直至火灾发生。
12月25日晚21时38分,洛阳市110报警台接到东都商厦的火灾报警,市消防支队火速派出四辆消防车抵达现场扑救,随即又调派22辆消防车紧急增援,现场指挥部下达了“强攻救人”的命令,采取“南北夹攻”的战术灭火救人,200多名消防队员投入战斗,一线消防队员头戴空气呼吸器向内强攻。商厦地下二层内家具等大量可燃物燃烧导致的浓烟和烈火顺东北、西北2个楼梯向上快速蔓延,整个商厦照明中断,陷于一片浓烟、高温和黑暗之中,消防队员的强光手电照明也无济于事。4个楼梯除东北角楼梯外均上锁。商厦4楼歌舞厅400余名群众及楼内部分施工民工被浓烟围困。商厦北面的违章建筑和停放的大量自行车严重阻碍消防车通行停靠,浓烟和高温给消防队员的进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经现场800多名消防队员、公安民警和部队战士的积极营救,共救出群众106人。火灾于10点50分被控制,凌晨0时37分完全扑灭。
经调查:火灾事故系与东都商厦合资的“丹尼斯量贩”东都分店非法施工、电焊工王成太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品造成的。12月20日,“丹尼斯量贩”东都店负责人赵宇安排本店养护科负责人来登阁和员工王成太焊接用于负一层、负二层之间楼梯口上的封闭钢板。12月25日晚7时许,来登阁和员工韩浩峰、宋龙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楼抬到负一层大厅中间通往负二层的楼梯口处,由王成太负责焊接楼梯口遮盖钢板上的缝隙和方孔。王成太违章作业,电焊火花从钢板的方孔溅入负二层,引起负二层沙发、家具等物品燃烧着火。王成太等人发现后,用消防水龙头从钢板上的方孔向负二层浇水,在没有控制住火势的情况下撤离现场。火势迅速蔓延,烟雾沿大楼东北角、西北角楼梯通道上窜,在顶层四楼聚集大量高温有毒气体,造成在该歌舞厅娱乐的人在极短时间内昏迷,309人窒息死亡。灾后现场观察表明,过火部位主要为地下负二层、北面两部疏散楼梯及一楼北门厅,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
“12.25”特大火灾为90年代以来仅次于克拉玛依火灾死亡人数的恶性火灾,教训极其深刻,应引起高度警惕。
1、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失灵,整个建筑无防火分区致使火灾在初起时未被控制而蔓延扩大。起火的地下二层无自动报警、灭火设施、无防火分区火势在存放大量家具等可燃物的情况下,大面积燃烧,烟火迅速从楼梯入口向上蔓延。
2、敞开式楼梯成了“拨火烟窗”,是火灾时烟火蔓延的途径。烟火从东南角、西北角向上蔓延,因二、三层入口处用木板封闭,不通风,浓烟迅速涌入四楼歌舞厅敞开的入口,充满整个歌舞厅,高浓度的烟气造成大量人员在短时间内窒息。
3、四个敞开式楼梯中仅有东北楼梯未上锁,其余三个均锁闭,致使人员无法逃生。如果烟雾较轻的南面两个楼梯未上锁,被困人员将可能经此逃生。现场观察表明,火灾中未上锁的东北楼梯烟熏痕迹最重,是烟火蔓延的主要途径,根本无法从此处疏散。
4、违章建筑等造成通道不畅,严重影响火灾扑救。由于北侧小广场入口处存在违章建筑,通道狭窄且停放大量自行车,消防车接近、停靠困难,尤其是曲臂车被迫等其他消防车退出再接近大楼,贻误了灭火救人时机。商厦西侧搭建的商铺也影响了登高救人灭火。
5、消防装备落后难以快速灭火救人。防火隔热服、空气呼吸器数量不足,一线灭火救人的消防队员在剧烈浓烟、高温、个人照明设备基本失去作用的情况下,无法迅速冲入火场判明情况并迅速救人。缺少15米金属拉梯也给登高救人造成困难。
6、电焊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施工导致火灾发生。
7、商厦消防管理薄弱。从起火至报警时间长达约2小时,在电焊工逃离现场后,商厦没有人发现烟雾并报警,更没有人通知舞厅工作人员组织疏散,致使失去最佳逃生时机。
8、四楼歌舞厅违反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未设单独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通道。
9、消防监督部门多次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始终未能有效整改。消防部门多次发出《重大火险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12月1日专题报市政府要求对商厦停业,但商厦仍违章装修,违章经营。
10、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火灾发生后,报警者向110报警而未向119报警。烟雾刚窜至四楼时,由于舞厅内人员较多(约400余人),空气原本混沌,对少量烟雾掉以轻心,当涌入大量浓烟时场面惊慌混乱,已是逃生无门;群众对救生气垫等消防救生措施不敢尝试使用。
四、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随意游戏厅大火
2002年2月18日下午,游戏厅共有18人(其中17岁以下的有9人)。14时20分许,在东屋的凌富发现门缝有烟后,到西屋察看发现空调调压器下部和化纤织物堆垛上部起火,凌富、凌玉铁去灭火,由于化纤织物堆垛火势很大,凌玉铁双手和面部被烧伤,他把西屋南门踹开逃生,晕倒在门外,其父被烧死。由于烟火封住了通往西屋的门,东屋玩游戏的16人无法逃生,有6人当场窒息死亡,10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4时25分28秒市支队接警,先后出动1个公安消防中队的3个企业消防队的6辆消防车、45名消防人员到场救人灭火。现场指挥员明令出水枪内攻西侧着火房间,同时组织力量破拆东屋墙上的已封死的门窗,在水枪的掩护下消防员进屋救人。14时45分火被扑灭;14时50分,救出多名被困人员并送往医院抢救。
经调查访问和勘查以及对残留物的技术鉴定,认定起火原因是由于空调调压变压器长时间通电,引起变压器线圈绝缘老化过热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火灾过火面积35平方米,烧毁化纤织物、游戏机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2万元。火灾造成17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教训
(1)在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封堵门窗是最大的不安全隐患。该游戏厅非法经营,为逃避检查,把游戏厅东屋门窗全部封死,火灾发生后,烟火将唯一通往西屋的门封堵,致使东屋的16人无路逃生。(2)在面积不到90平方米的房屋内,除了摆设27台游戏机外,还有办公室和储存化纤织物,增加火灾荷载,起火后燃烧速度很快,高温有毒气体很快充满房间。
(3)业主只顾赚钱,不顾安全,起火后不立即组织安全疏散。由于没有灭火器材,不能有效地灭火,火越烧越大,人们错过了逃生的机会。
五、北京“蓝极速”网吧大火
2002年 6月16日凌晨2时43分,位于海淀区学院路20号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造成25人死亡,12人受伤。烧毁建筑95平方米,烧毁台式电脑71台。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2个消防中队、12辆消防车赶赴火场,现场救出17名被困人员。3时42分火被扑灭。火灾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据侦查了解,放火嫌疑人张某和宋某,一个13岁,一个14岁。两人均是初中学生,父母均已离异。因缺少家庭管教,两人经常逃学。近半年来,他们一直居住在宋某家的一间房屋内,经常一起去网吧玩。两周前,和“蓝极速”网吧发生纠纷起意报复,遂购买汽油放火。两人对此供认不讳。
公安部门已将这两名放火嫌犯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网吧老板投资10多万元办网吧,竟然不花分文置备消防设备,不采取防火措施,仅做了28天老板梦,也被送进了“班房”。
六、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
2004年2月15日中午11时25分,位于吉林市解放大路与长春路交汇处的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吉林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集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扑救。13时45分,火势得到初步控制。15时30分,大火被扑灭。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消防人员通过三部云梯和消防拉梯对2楼、3楼、4楼被困人员进行紧急搜救,截至16时30分,共救出120人,受伤的71人被马上送往各大医院。这次大火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中百商厦“伟业电器”员工于洪新将点燃的香烟掉落在库房中,引燃地面纸屑、纸板等可燃物发生火灾。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百商厦没有严格落实《消防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没有落实且未组织过演练;违章将商厦北墙外的自行车棚改建为简易仓库后,没有落实消防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经营管理混乱,超范围租赁经营舞厅项目,忽视对该舞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火灾发生后,安全保卫人员没有组织三楼和四楼人员疏散,有关人员没有及时报警。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对中百商厦管理不力,对商厦在消防安全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失察。吉林市消防、工商、城市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对中百商厦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没有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吉林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刚占标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刚占标提出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职务,同时辞去吉林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吉林省委同意刚占标的辞职请求。吉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刚占标辞去吉林市市长职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吉林市副市长蔡玉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吉林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刘文彬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常委杨开宝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7月10日上午,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七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红新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刘文建、赵平、马春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和四年;被告人陈忠、曹明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被告人李爱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七、北京市京民大厦发生特大火灾
2004年6月9日15时56分,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朝阳区华严里的京民大厦西配楼一层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立即调出八个消防中队、36辆消防车前往扑救。17时2分大火被扑灭。此次火灾共造成11人死亡、38人受伤。经初步调查,火灾为大厦西配楼一层游泳池在装修过程中引起的。根据事后消防部门从火灾现场提取的两桶聚氨酯检测得知,当时甲桶的闪点(在正常环境下测定液体可燃性的一种参数)为16摄氏度,乙桶的闪点为20摄氏度。也就是说,这种危险品在16摄氏度或20摄氏度时可以闪燃。国家规定闪点小于或等于28摄氏度的物品为一级危险品。
火灾发生后,负责施工的包工头陈某假借送伤者去医院为由逃离现场,而且陈某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警方随后对其实施追捕,在江苏苏州将陈某抓获。
八、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 2005年12月15日16时10分许,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突然停电。电工在一次电源跳闸、备用电源未自动启动的情况下,强行推闸送电。16时30分许,配电箱发出“砰砰”声,并产生电弧和烟雾,导致配电室发生火灾,在自救无效的情况下,于16时57分才打电话报警,前后历时近30分钟,造成了火势的迅速发展蔓延。因该单位延误了扑救初起火灾、控制火势的最佳时机,消防队到达现场时,已形成大量人员被困的复杂局面,群死群伤事故已经不可避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事故责任人张殿坤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对重要现场和当事人进行控制。
火灾发生后,辽源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集26辆消防车、82名指战员赶到现场救援;省消防总队先后调集长春、四平、通化等地18辆消防车增援。经过五个多小时奋战,大火基本被扑灭。
在这场火灾中,过火面积达5714平方米。这次大火造成40人死亡、28人重伤、182人受伤,火灾直接损失821.9214万元,是建国以来卫生系统的最大一起火灾。
2005年6月10日11时40分左右,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宾馆突发大火,过火总面积2800m2,43间房间遭火焚毁,最为惨烈的是31人在火灾中丧生。这起火灾是广东省1994年以来最严重的群死群伤伤大事故和2005年国内最大的一起火灾事故。
6月12日下午,广东省消防总队在汕头潮南区召开“6.10”特大火灾事故通报会,广东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雷盛武指出:“报警太迟,宾馆附近消火栓无水或水压过低,消防装备‘欠债’使救援能力不足,最终酿成了这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6月10日12时15分,潮南区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汕头市119指挥中心随后又调集23辆消防车、100多名消防队员前往增援。
潮南区消防中队到达现场时,熊熊的大火夹杂着滚滚浓烟,已从宾馆的几十个窗户喷涌而出,华南宾馆整幢楼都笼罩在浓浓的黑烟之中。而首先出动的潮南区消防中队既没有云梯车,也没有配备救生垫,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窗户还被宾馆用防盗网固定死了。搜救被困人员的难度,远远超过了消防队员们的想象。
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蓝培民介绍说:“当时现场比较混乱,2楼,2楼、4楼都有被困人员。现场群众很激动,每一层都有群众在呼救,而且有的已经从楼上跳下。”消防战士高永填介绍说:“我当时正在用水枪掩护战友救人,突然看到一名年轻女子因受不了浓烟,从4楼的一间房子里跳了下来。跳楼的女子面部朝下,重重地摔在水泥地面上,等我跑过去后,发现已有鲜血从她口中溢出。”
汕头市中心医院的李克民、黄理贤等医生证实:有些人因为跳楼,腰椎、腿、手臂多处骨折。火灾中受伤住院的人员几乎全部都是从楼上跳下导致的颅脑损伤和骨折。有一位女孩从3楼的窗口跳下逃生,被摔成颅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还有一个是腹部、腹部脾脏破裂和肠穿孔。
6月10日下午2时35分,大火在消防官兵和周围群众的共同努力之下终于被扑灭,在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之后,消防部门统计出来的死亡人数让所有的人都感到万分痛心。此次火灾中有31人罹难,其中30人为女性,最小的年仅17岁;28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公安部消防局介绍,此次火灾中,消防指战员冒着生命危险,救出了67名被困人员,但不幸的是其中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华南宾馆“6.10”特别重大火灾发生后,国务院组成调查组赶赴事发现场,公安部消防局也先后从公安部消防局、辽宁、广西等地抽调了5名火灾侦查、鉴定专家,协助调查组开展“6.10”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华南宾馆仅有4层,大火也不是发生在夜晚人们熟睡的时候,而是发生在大白天,为何却会造成如此严重的群死群伤后果?广东省公安厅分析认为主要存在以下4大因素:“报警迟缓延误了战机,大量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级织疏散,住客缺乏消防常识和逃生技能。”
自6月10日上千11时40分起火,直到12时15分汕头消防指挥中心接到现场群众的报警电话,中间有35分钟的逃生时间,如果有人组织疏散,是不会导致31人死亡的恶劣后果的。
那么,火灾发生后,华南宾馆的人在干什么呢?为何没有及时报警呢?在华南宾馆打工的张龙闻接受中视记者采访时,在火灾现场大声斥责华南宾馆的经营者林坚龙:“如果不是那个黑良心的老板阻拦报警,这次肯定不会死这么多人”。
今年30岁左右的张龙闻是重庆人,他介绍说:我们当时发现2楼有浓烟冒出来,有员工马上就准备报警可林坚龙却说问题不大,不用报警免得酒店的生意受到影响。
林坚龙随后切断了宾馆的电力,并指挥人员前去救火,此时的2楼走道里,已经开始有烟雾蔓延。直到2楼开始燃起明火,林坚龙仍然没有想到要去疏散3、4楼住宿的客人,以及在楼上租住的宾馆陪唱服务员。而包括华南宾馆陪唱的女服务员在内,该酒店共有员工100多人,除已在上班的部分员工外,剩下几十名女员工和前晚在宾馆开房的住客,几乎都还在睡觉。多名幸存的华南宾馆员工透露:“刚开始时,只是看见烟,我们都去救火了。后来,火大起来了,我们救不了了。”华南宾馆的一名厨师介绍说:“当时我正在厨房里为客人准备午饭,后来听见‘阿龙’在外面喊‘2楼着火了,大家快去救火啊!’但后来火势越来越大,楼道安装的消防警铃只按不响,宾馆里的人员自顾不暇,竞相四散逃命,‘阿龙’也不见了踪影。”
汕头市潮南区公安消防中队副政治指导员段加海指出:“火灾报警报晚了,这次火灾发生的时间大约是在中午11点40分钟左右,但消防部门接到报警时却是在12点15分,这个时候火灾已经发生了半个小时了。贻误了灭火和救人的最佳时机。如果是初起火灾的话,一边组织人员扑救,一边报警消防队员赶到那里,火势还没有蔓延开来,还是一个局部,很快就能控制火势、扑灭火灾。据我们了解,直到大火开始蔓延了,他们才知道收拾不了了,结果,最先报警的还是路过宾馆的群众。”
汕头市政府部门在事故通报中证实,火灾发生30多分钟后,消防官兵才接到群众报警随后迅速赶赴现场,并从火场中救出67名被困人员。扑救中由于缺乏必备的消防救援器材和装备,最终导致12名消防官兵因吸入在大量的浓烟中毒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火中,住客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逃生技能。一名曾进入现场进行清查的工作人员介绍:“大火被扑灭后,我们在清查现场时,发现一个房间门是紧闭的,打开一看,房间的窗户也是紧闭的。但地上却横七竖八地躺着很多女孩,她们都被房间里的烟雾熏死了。这次火灾中,我们共发现25人分别被熏死在卫生间、房间,还有一人是在被窝中被浓烟熏死。”
火灾现场消防设施不足,缺乏消防水源。潮南区消防中队的消防队员介绍:“我们到达现场后,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而在宾馆周围找到的两个消防栓里的水很少,水压很低,难以满足救火的需要。后来主要依靠消防车接力运水,并通过暂时中断整个潮南区供水,将水力全部集中到火灾现场,才保证了正常水压,延误了不少灭火时间。”
广东省消防总队介绍,起火的华南宾馆属于私营企业,该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996m2,共有4层。该楼始建于1994年1月,同年9月竣工,原建筑功能为办公商务用方,业主擅自将其改为宾馆。首层改为大堂餐厅、棋牌室和理疗中心,2楼为餐厅包厢与卡拉OK合用房,3、4楼为客房,共有64间。同年11月15日,华南宾馆正式开业。并先后取得《营业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等。
十、吉林市银都夜总会“11·15”火灾
1994年11月15日凌晨l时45分,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立即派出(辖区恒山中队)4台消防车、24名官兵赶赴现场,根据火情的发展,随后在40分钟内又先后调集了全市公安、企业消防队的48台消防车、293名消防人员到场参战。经过近3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凌晨4时30分将大火扑灭,先后抢救出夜总会工作人员14人,保住了博物馆、图书馆的部分建筑及130万册较为珍贵的书籍及世界之最的吉林陨石标本;该馆收藏的12件国家一级文物均未受到损失,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火灾损失。
这起火灾是建国以来文物损失最为惨重的特大火灾。有些珍贵文物被烧毁是无法用经济损失来计算的,给国家、民族造成了巨大损失:黑龙江博物馆在吉林市巡展的一具7000万年前的恐龙化石在大火中化为灰烬;32000多件文物、石器、陶器、服饰、书画以及40多年来的音像、图片、文字资料档案全部烧毁;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内外珍贵邮票11000余枚,1909年至今的科技文献及中外文刊物9.7万册全部烧毁。这起火灾还烧毁建筑6800平方米(其中夜总会1860平方米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671万元。
火灾原因及教训
1、利用博物馆内原有建筑改建为公共娱乐活动场所,在消防安全上“先天不足”。银都夜总会与博物馆、图书馆是连为一体的砖木结构建筑(三级耐火等级)。l993年9月2日,市公安消防支队在给银都娱乐有限公司的防火检查意见书中明确指出:“银都夜总会位于博物馆、图书馆中间,此地不宜开办夜总会。”但该公司对此置若罔闻。
2、无视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意见,违章改建,冒险营业。银都夜总会整个改建工程严重违反了国家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计不报审就先行开工,竣工不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加之,设计本身就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建筑结构、构造以及室内装饰、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自动报警、消防给水等方面都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从1992年11月至1994年9月,先后下达7份消防监督法律文书,提出17条具体整改意见,并于1994年7月26日以吉公消监(验)字第9402号文,下达了“停业进行整改”的通知,但该夜总会仍然不予理睬,既不整改,也不停业。为严肃法纪,消防支队于1994年9月23日,依据《吉林省消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银都夜总会主管副总经理栾永吉处以200元罚款。但仍未见效,终于导致了“11·15,特大火灾。
3、消防责任制不落实,管理混乱,隐患四伏。银都夜总会只顾赚钱,忽视安全。楼梯间用可燃材料搭建,通道被杂物堵塞,临时线路乱拉乱接,违章使用电炉子等用电器具,室内消火栓被酒吧台封堵。加之,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值班人员不就位,着火当晚有16名员工在场,而没有一人发现起火、报警,也未采取任何措施,急于逃生却难以逃生,结果造成烧死2人的后果(另14人被消防队破门而救)。
4、建筑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不足,装备落后。
(1)银都夜总会与博物馆、图书馆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按国家规范要求,应设12个防火分区,而实际上一个也没有。在总体建筑的东墙外,还设有旧物收购站,堵塞了消防通道,扑救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施救。
(2)消防水源缺乏。吉林市1983年市政消火栓有506个,由于年久失修、埋压、损坏,只有209个能用,7.5公里长的吉林大街,1985年拓宽前还有26个市政消火栓,拓宽后能用的只有9个。市博物馆总体建筑外有两个室外消火栓,一个被埋压,一个因积水不能用,周围2.5公里内没有消火栓,消防车只能到较远的地方去寻找水源,来回一趟十几分钟,给灭火带来了困难。
(3)消防设施落后。消防支队没有防火隔热服、破拆工具。空气呼吸器只有几套能够使用,由于没有充气泵,用完后还得到抚顺去充气。
十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舞王俱乐部火灾事故
2008年9月20日22时49分,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的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事故,截至9月22日12时,事故造成43人死亡、59人住院治疗、6人留院察看。据初步勘察,起火建筑为一栋四层半综合楼,该楼房一层为旧货市场,二层为茶馆,三层为该俱乐部,四层及楼顶半层为办公室及员工宿舍。该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擅自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事发时在场人员约300余人。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该俱乐部演职人员使用自制礼花弹手枪发射礼花弹,引燃天花板的聚胺脂泡沫所致。
舞王俱乐部是一家歌舞厅,事发时,俱乐部内有数百人正在喝酒看歌舞表演,火灾是由于23时许舞台上燃放焰火造成的,起火点位于舞王俱乐部3楼,现场有一条大约10米长的狭窄过道。现场人员逃出时,过道上十分拥挤,造成惨剧。
十二、11·5吉林市商业大厦火灾
2010年11月5日,位于吉林市珲春街和河南街交汇处的吉林商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5830平方米。
吉林商业大厦始建于1987年,1990年开业,1992年改制为民企。大厦位于当地核心商圈内,占地面积1.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一度风光无限。其后经营业态几度变更,产权关系日益复杂。火灾发生前,大厦一层为一些个体商户经营小百货,二三层是大富豪鞋城,四层为富安居家具商场,五层是舞蹈学校和健身馆。大厦内共有经营商户64户,管理人员49人,经营人员325人。
经过吉林省“1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认定吉林“11·5”商业大厦火灾起火原因是大厦一层二区斯舒郎精品店仓库起火点范围内的电气线路短路所致。根据现场初步勘察,大厦部分防火卷帘门及自动喷淋设施在火灾发生后未能正常动作,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
吉林商业大厦一些商户向记者直言,作为一座有着二十多年历史的老楼,大厦存在着用电线路老化的问题,极有可能是棚里面的电线老化引起火灾。对老商场的线路改造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消防部门在处理吉林商业大厦火灾中,遇到了诸多麻烦和困难,包括商场旁边街道上的石墩子、商场外侧墙面整体贴着的铝塑板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消防人员不得不做了很多额外工作,甚至需要找来挖掘机,刨开干墙面以让水枪射进楼里。
现在商场普遍存在外侧墙面封闭问题,商场出于美观或广告宣传的需要,却不利于消防施救,这一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十三、上海高层住宅楼特大火灾事故
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据附近居民介绍,公寓内住着不少退休教师,起火点位于10-12层之间,整栋楼都被大火包围着,楼内还有不少居民没有撤离。截至11月19日10时20分,大火已导致58人遇难,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还因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明显抢工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以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
大量火灾事故屡有发生,无数鲜活的生命被大火吞噬,血淋淋的严酷现实教训警示着人们,尤其是建筑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和监管部门,必须十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前住宅与商业建筑消防设计、施工管理现状分析与改进对策研究
一、概述 随着现在施工图审查制度的深入,消防设计审核等程序的不断完善,大量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总体上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比以前改观得很多了。
目前工程建设都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实行了严格的招投标制度,特别是政府投资和公共设施项目,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得不严格等因素,实际当中,尤其是房地产开发领域,施工单位承建业务各显神通,尽显其能,靠关系、寻后台等手段大行其道,相关管理部门监管不严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良莠不齐,参建的施工单位素质高低不一,实际项目建设项目中又存在层层转包、分包、导致进入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作业的人员素质差异比较大。而现在普遍实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制度,采用最低价中标来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为了承建业务,不顾自身成本因素,恶意降价以获得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单纯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回报,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等因素,自身专业管理能力又有限等,导致了消防工程质量难以保证。随着我国工程招投标、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相信这一现象会逐渐好转。
高层住宅建筑起火时的扑救难度,已是世界性的难题。建筑物本身所具备的消防能力和初始火灾灭火能力,成为阻止火灾蔓延,减少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关注高层住宅楼的消防设计、施工与使用管理,意义显然十分重大。
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防火隔断、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挡烟设施,自然排烟,紧急疏散通道、消防楼梯,消防登高面等必须严格地按经过施工图审查和消防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违反其规定,保证其使用功能,在发生火灾时紧急情况下,能正常发挥作用。
目前施工现场之中使用的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等,要防止施工单位为降低工程成本而采用不合格的防火门,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进场的产品合格书、防火质量检测报告、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文件等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才能准许使用到实际工程之中。
2、各种强电、弱电管道井、排废气孔道、电梯井道、垃圾道、厨房烟道、外墙幕墙与楼层防火隔断等竖向管道,在火灾时,由于烟筒效应,火势会很快地沿着通道向上蔓延,国内外大量地火灾事实表明,由于这些部位防火封堵不严密,达不到应有的耐火极限时间,早早地失去了防火阻隔的功能,导致火灾失去控制,进而发展到起火部位以上楼层都陷入火海。施工单位要了解火灾事故发展的原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落实施工时,配合安装作业,及时进行防火封堵。在各种强电、弱电等电气管道井,不能有湿作业的部位,必须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无机防火材料,比如防火堵泥、防火包、防火封板等材料严密封堵。而在给排水、采暖、消防等管道井内,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预留钢筋网,待安装专业管道全部安装到位后,浇灌混凝土来进行封堵。施工现场往往会出现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协调不一致,工序交叉作业次序不合理等因素,导致这个部位的防火封堵达不到要求,成为火灾事故时的一大隐患。监理工程师和消防检测机构应认真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做到位。
3、办公楼、商场、卫生间、厨房等大量采用吊顶的部位,往往会有这样错误的认识,填充墙不需砌筑至板底、梁底,这样土建墙体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地震时,极易倒塌而砸到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另一方面,由于吊顶材料耐火极限极短,火灾时很快就会被烧着,由于没有填充墙体的防火阻隔,火灾会畅通无阻地蔓延至相邻房间。所以施工现场填充墙砌筑施工时,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砌筑至梁底、板底,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监督,杜绝后患。
4、装修过程中大量采用易燃、燃烧时能产生大量有毒烟雾的材料,尤其是设计师,防火设计经验不中,意识淡漠,片面追求装饰美观,采用不恰当的材料,施工时为降低成本,不计后果,大量采用耐火极限不达标的材料。在KTV、电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等地方因此而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特大火灾事故不少。
5、消防登高面和消防通道的忽视。高层、小高层的住宅楼小区、商务办公楼、酒店等高层建筑物,总平面图会设计有消防登高面的位置,由于高层灭火设备如大型云梯等的展开需要很大的场地,比如8*8米的区域,这在寸土寸金的地市建设用地紧张,随着汽车拥有量的大幅增长,停车位的紧缺。景观设计的时候,有的是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美观漂亮,减少了消防登高面的面积,甚至悄悄地取消了,万一发生火灾,高层救援与灭火等设备不能有效地施展功能,对于扑灭初期火灾,尽最大努力控制火灾规模与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和隐患。
二、建筑施工时的消防管理
目前,建筑施工过程中时有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别是2010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楼由于外立面保温改造施工过程中,电焊作业中溅落的火花引燃了外墙保温材料,引发大火,造成了58人死亡的惨烈事故。
1、电气火灾,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不规范接线、配电线路的设计不当、施工人员多而混杂、移动式与施工临时机械使用与管理不当,很容易造成电路短路起火而引发火灾事故。
2、临时生活设施火灾,目前施工现场大量采用活动板房搭建临时宿舍与办公楼等临时设计,在实际施工现场,往往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而采用价廉质次,甚至不合格的易燃保温板作为围护与分隔材料。对入驻的工人消防安全教育不够,意识淡漠,未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如电饭锅、热得快、冬天取暖用的小太阳等,用电时无人管理,引燃了室内其他易燃物品,造成火烧连营的恶性事故,一大片生活区化为灰烬的事故时有耳闻。
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不严格,无人监护,用火作业处没有灭火器材等,特别是幕墙外墙立面大量采用钢龙骨等必须采用电焊作业时、气焊作业、屋面防水卷材汽油喷灯使用热贴作业等
4、施工人员违反规定随地吸烟,在油漆、木料、锯末、燃料、化学品储藏处等严禁吸烟的地方,乱吸烟,乱扔烟头而引发大火。
三、住宅电气设计注意设计现状与改进建议
1、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住宅已经由经济实用型转变为小康型,空调、冰箱、取暖器、微波炉、电磁炉等大功率家用电器使用已逐步普及,但由于在电气线路设计过程中忽略了安全问题,致使电气火灾时有发生,给居民带来了极大的损失。据统计,我国住宅电气火灾占全国电气火灾总数的一半左右,而且在住宅火灾起因中居于第一位。为了减少我国住宅电气火灾的发生率,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非常有必要对住宅电气线路进行消防安全设计。
近年来,不断加大旧城改造的力度,扩大城市规模,其中绝大部分建筑用于居民住宅,并成为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人均住房面积将大幅度增加,每套单元式住宅面积从过去的不到70平方米左右提高到90至200平方米。
2、居住建筑电气线路消防安全设计的必要性
(1)、电气线路的火灾危险性
电气线路的主要用途是用来输送电能,其特点是线路长、分支多,应用范围广,易于接触可燃物,一般故障较为隐蔽,难以发现,往往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原因,产生电火花、电弧或引起电线、电缆过热,从而造成火灾。
(2)、居住建筑电气火灾形势严峻
近年来随着我国住宅建设和电力事业的飞速发展,住宅电气火灾的数量也在迅速上升。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住宅电气火灾占全国电气火灾总数的一半左右,而且在住宅火灾起因中居于第一位。电气火灾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还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在政治和经济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有时是极为惨重的。2008年,我市因电气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漏电等引发居民住宅的火灾整改达20多起,占全年全市火灾46%,占电气火灾的75%。
(3)、居住建筑电气线路设计的现状不容乐观
(1)原有的住宅电气设计标准比较低
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是199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它对规范住宅电气的设计、提高住宅设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笔者认为现行的该标准还是偏低,它仍然不能适应目前住宅电气迅速发展的要求。江苏省根据目前的居民住宅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江苏省的实际,制订了地方标准《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已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标准对规范民用住宅的电气线路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对居民住宅的电气火灾预防起到积极作用。
(2)线路负荷估算偏小
居民住宅长期存在线路负荷估算偏小而导致线路过载短路起火的问题,这一问题尚未得到充分认识。住宅用电的特点之一是负荷难以估算,随着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居民住宅用电还将持续增长。根据国外经验,必须对住宅用电增大给予充分的估计,留有足够发展余量,否则将给电气消防安全留下无穷后患。
(3)缺乏专门的电气线路设计规范
国际上电气安全技术不断完善和提高,而一些行之有效的电气安全基本要求在我国一些地区新建和改建线路规定中却末见到,设计与施工只能参考电力设计规范和防火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内容零散,不易操作。这些都将会在我国新住宅线路和旧住宅改造线路中留下一些不安全因素。
(4)当前民用住宅电气线路设计所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
插座数量过少。随着用电水平不断提高,为用电方便,避免乱拉临时线或乱接插座板,住宅内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不断增多,电源插座成了影响用电安全的主要因素。据我对住宅插座使用情况的一项调查,居民普遍反映住宅设计的固定插座数量偏少,长期使用插座板的人占85.5%。
插座板影响居室美观,给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而且由于居民缺乏电气安全知识,多用双芯单层绝缘线来接插座板,这种电线没有护套,易因挤压损伤而破坏绝缘,又因不注意加接PE线,使所接家用电器不能接地,而插座板则多为不合格产品,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对插头插座的抽查结果显示:有近四成产品不合格,其接触压力和接触面积均不足,负荷电流稍大插座板即因接触不良而产生异常高温。因此,住宅内乱拉电线常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线路分支回路过少。每户住宅内照明和插座的分支回路数过少,国内大部分地区都存在着此类问题。回路过少致使每个回路所带的负荷增大,实际上等于减小了线路截面,其结果会造成线路温度升高,当温度超过导线的耐热温度时导线的寿命就会急剧缩短。根据经验数字,PVC绝缘工作温度每超过耐热温度8 °C,其使用寿命约减少一半。
旧住宅改建的电气线路往往不是由专业人员设计的,施工队伍更不规范,一些用户为了舒适、安全、实用而进行的二次电气装修相反比第一次更不安全,隐患更多。如,现在二次装修中的布线是穿PVC管,走地板下。装地板时往往不小心破坏PVC管的保护作用,致使电线短路的现象较普遍。
旧楼房的电气线路容量小,线路老化严重,部分地区的住宅中仍然使用铝导线,许多建筑电气设计都不符合现行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存在着许多用电安全隐患,如火灾、触电及损坏用电设备等,已远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些住宅楼电气线路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
4、居民住宅电气线路设计的几点想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用电需求量不断提高,相应的对室内电气线路的性能要求也会提高,一般新建住宅楼的设计寿命为50年,那么,在进行电气线路设计时至少应保证其能在20~30年内安全可靠。住宅在电气线路设计上应要达到以下四方面的要求:
功能性—电气线路应能满足住户现代家用电器的最大使用需求。
安全性—电气线路设计应能有效的防止人身电击伤亡和电气火灾,保护家用电器安全。
适用性—照明线路设计应能满足不同住户的个性化需求,插座和开关的布置让住户使用方便,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房屋整体美观的影响。
发展性—电气线路的设计要为将来负荷的增长留有发展余地。
总之住宅电气线路进行设计时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利用性能化设计的思想做出经济、合理、符合未来发展的设计。
三、供配电设计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中规定:“配电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住宅单相进户时,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三相进户时,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6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1、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线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的新建住宅中均使用铜导线,但是老旧房及部分地区依然有在住宅中使用铝导线的现象。众所周知,铝线较铜线易于起火。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CS)统计的火灾发生率,铝线为铜线的55倍,铝线起火的原因不在铝线本身而在铝线的接头,简述为下:
(1)铝线表面极易氧化,铝线表面的氧化层虽然厚度仅3~6微米,却具有很高的电阻,且能随时间的增长而增大,当大电流通过铝线接头时,所散发的热量易产生异常高温而引燃近旁可燃物质起火。当线路绝缘损坏发生短路时,铝线接头的高电阻又能限制短路电流,使线路上的断路器、熔断器等过流,保护电器不能及时切断电源,这又增加了线路短路起火的危险性。
(2)铝的膨胀系数较铜约大36%,当将铝线与设备的铜质接线端子相连接时,随着温度的升高,铝线膨胀较多,使铝线受压变形,断电冷却后连接处出现空隙,空气或潮气乘虚而人,使接触电阻增大,再通过电流时连接处发热,形成恶性循环,当达到危险高温时,连接处绝缘被溶化,易导致线路短路。
(3)铝与铜的电解作用,铝为3价,而铜为2价,连接处进入潮湿气后就形成局部电池,使铝腐蚀,这也增加了接触电阻。
2、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方式
在近几年的城市住宅电气设计中,户内照明线路基本上分为两种敷设方式。第一种是采用难燃塑料线槽保护沿墙或梁明敷设方式.另一种是采用线管保护在楼板或间墙内暗敷设方式。资料表明,在同样档次下的住宅户内电气工程,明敷设方式和暗敷设方式相比.前者的含税工程总造价比后者高出10%左右。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人们居住环境的质量亦不断提高,对现代住宅的电气照明的要求亦从实用性向安全舒适性过渡。而现代住宅除了强电线路外,还有电话、电视及防盗门控制系统等弱电线路。当采用明敷时,将不可避免出现两三组线槽并排敷设或重复交叉的现象,很不美观。在技术条件完全成熟的今天,住宅采用线管保护在楼板或间墙内暗敷设方式是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
3、插座分布要合理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规定:“安装在1.8米以下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卫生间电源插座(刮须插座除外)、非封闭阳台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溅型;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电源插座应带开关”。原因是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等家用电器的功率较大。
4、增加插座的设置数量
住宅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家用电器的发展,配置足够数量的固定插座板,消除因使用插座板而带来的种种安全隐患。《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中10。1。6。3条规定了电源插座设置数量的最低标准,规定中要求住宅中插座数量不应少于12个,但这只是保障安全的基本要求,设计时应在国标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
5、住宅内分支回路设置的数量不应过少
足够的回路数对于现代家居生活是必不可少的。一旦某一线路发生短路或其他问题时,不会影响其它回路的正常工作。增加回路相当于增加了导线截面,降低了导线的工作温度,延缓其绝缘老化,相应的可以延长其使用寿命,这对减少电气线路火灾事故是十分有利的。另外,增加回路数量相当于减少了回路阻抗,这对降低住宅谐波电压,减少谐波危害也是十分有利的。目前许多主流家用电器都为非线性负荷,如微波炉、变频空调机等,他们都能产生谐波负荷电流,而如家用电脑之类对谐波敏感的电器,也已经开始推广应用,这就需要在设计电气线路中及时注意这一问题。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中规定“住户配电箱应设有同时断开相线和中继线的总开关电器,并具备隔离电器的功能。”针对规范联系实际笔者做出如下理解:
(1)空调应设置单独回路
空调是一种耗电量较大的电器,并且在特定的季节里工作时间较长,这是与其它大功率家电的不同之处。同时空调的正常启动与电源的电压变化关系密切,如果与其他电器使用同一线路,一来线路往往由于导线截面不足造成导线发热形成隐患;二来空调中的大启动电流造成较大的电压降,影响其他电器的正常工作,甚至停机。所以要求空调电源插座使用一单独回路,且一个空调回路最多只能设两部空调。另外,柜式空调必须独占一个回路。
(2)厨房应设置单独的大截面回路
厨房应单独设置回路,而且截面要在4mm2以上。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厨房设备正在逐步向电气化、自动化方向发展,大功率电器正在逐渐进入家庭,为避免线路因负荷的增大而出现过热现象必须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形势,适当加大导线截面,因此要考虑厨房设置单独的大截面回路。
住宅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高质量的住宅应该全面的考虑居住者的需求,保证安全。家用电器的日益增多和住宅现代化的要求提高,这就给电气设计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住宅电气线路的设计中,我们应该强调以人为本,重视电气安全,坚持技术先进、节能、适用、美观的要求,并为远期负荷的增长充分预留余量。以上是笔者对居民住宅电气线路消防设计的一些看法,观点不一定正确,仅供同行及电气设计人员参考。
四、防火卷帘设计与施工应用现状与改进建议
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大量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运而生。防火卷帘作为一种隐蔽、美观、使用便捷的阻火设施,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笔者在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防火卷帘在工程运用中存在许多普遍性问题。盲目的设置防火卷帘,不仅增加了工程造价,更直接影响了建筑物防火、防烟效果,降低了建筑物的安全系数。本文就这方面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目前市场上防火卷帘的类型
防火卷帘耐火极限的测试方法有两种:一是防火卷帘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7633《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进行耐火试验,包括背火面温升在内的各项判定条件判定;二是同样按照GB7633进行耐火试验,根据该标准中关于“无隔热保护层的铁皮卷帘免测背火面温升”的规定和产品标准《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GB14102-93)的要求,只以距背火面一定距离的辐热强度和帘面是否穿火来判定卷帘耐火极限的卷帘。按照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非隔热防火卷帘,所得耐火极限数据,远比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隔热型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要长得多。按测试方法将防火卷帘划分为两类,即:普通防火卷帘和特级防火卷帘。
普通防火卷帘分为单板式钢质防火卷帘和复合型钢质防火卷帘两类。单板式的帘面,由1.2~1.5mm厚的薄钢板制成带状帘片串接而成,隔热性能很差,传热性能为一般建材的50倍,所以在受到火灾作用时,帘面背火面温度急剧上升,很快超过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温升,使背火面附近的可燃物点燃而失去隔火作用。复合型钢质防火卷帘的帘面是由两层薄钢带中间夹一层无机纤维绝热材料复合成夹心帘片串接而成。在隔热性方面有较大的提高,但其隔热性仍然远不能满足在3h内帘面背火面的平均温升不大于140℃或帘面背火面的最大温升不大于180℃的要求。
特级防火卷帘其卷帘结构进行了特殊处理,按包括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进行测试且耐火极限能达到3h以上,能达到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该类型卷帘只要是在国家检验中心按上述两条要求检验合格的产品均可认定为合乎规范要求的特级防火卷帘。目前国内市场上出现的如双轨双帘无机复合防火卷帘、蒸发式汽雾式防火卷帘、储水组合式防火卷帘等均属此类防火卷帘。
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中关于防火卷帘的有关要求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中,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主要涉及的条款有以下几条:
1.《建规》第5.5.1条规定: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2.《高规》第5.4.4条规定:在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小时。”
3.《高规》第4.2.4条规定:“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4.《高规》第5.1.4条:“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小时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高规》第5.1.5.2条规定:“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小时的防火卷帘分隔。”
6.《高规》第6.3.3.4条规定:“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上述条款中所涉及到的部位都是火灾蔓延的必经之路,在此处选用防火卷帘,不同类型防火卷帘的耐火时间也不同,其消防设置要求也不一样。
三、防火卷帘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1、在建筑物外墙设置防火卷帘。相邻的两座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在外墙上开口部位设置防火卷帘可操作性不强。较高建筑物设置防火卷帘防火设施,能缩小防火间距是考虑较高一面建筑物起火时,火焰不至向较低一面建筑物窜出和落下,但是发生火灾时,通常火焰都是从下向上蔓延,考虑相邻较低的建筑物着火时,较高建筑物外墙防火卷帘自动控制如果不能及时启动,则火势将会向相邻建筑蔓延扩大。因此笔者认为不宜在建筑物外墙上设置防火卷帘。
2、建筑内部全部采用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对于大型商业建筑,特别是地下商业建筑中,设计人员为追求整体效果,上万平方米的建筑内部取消防火墙,全部采用防火卷帘来代替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虽然防火分区的面积达到了规范要求,但存在的问题却很多。《高规》第5.4.4条规定: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很明显,采用卷帘是在设防火墙有困难时的特殊处理方法。因为防火卷帘在设备的防火性能无法达到防火墙硬性防火分隔效果。在国内的防火卷帘产品中,虽然有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产品。但防火卷帘中最重要的部件---机械传动部分耐火极限达不到3h,检验标准对此部分提及很少,没有足够重视。《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GB14102-93)中只提及卷门机要有防火检验合格证明,对箱体及其他方面的防火要求没有提到。在一些工程施工中,一般对箱体刷钢性防火涂料,但也无法达到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这是防火卷帘做防火分隔时的致命弱点。同时,由于各单位对消防设施管理水平不尽人意,防火卷帘维修保养不到位。火灾时,卷帘无法下落,致使建筑防火分区无法达到设计效果。因而,防火卷帘是替代防火分区隔墙的一种办法,但不提倡大面积使用,只在设立局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予以考虑。
3、防火卷帘应用于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及中庭。这类场所使用的防火卷帘虽然作为垂直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但因为防火卷帘下降后,这类场所的中空部位已不受火灾威胁,对于非着火层与着火层有上下层两道防火卷帘的阻隔,对这类防火卷帘的要求便低于前述的防火卷帘,可以采用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不含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对于中庭及开口部位防火卷帘的设计设计人员通常会有不同的观点,比如是每层均需要设置防火卷帘还是仅在部分层面上设置,只要满足叠加面积不超过防火分区规定面积即可。笔者认为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在每层开口部位或每层与中庭相通处设置防火卷帘,否则就会破坏中庭内部空间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4、用防火卷帘替代封闭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隔墙以及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在一些工程设计中,由于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需设防火门,但经营者或设计者认为防火门影响美观,故往往愿意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处设防火卷帘,火灾时,卷帘落下以阻挡烟火蔓延。虽然卷帘都具有中停、回弹功能,但疏散楼梯间入口处是绝对不允许设防火卷帘的。《建规》和《高规》规定,除消防电梯前室可设防火卷帘外,楼梯间入口均不应设防火卷帘,应设防火门。另外,在一些工程设计中,设计人员用防火卷帘替代疏散楼梯两侧防火墙。虽然防火卷帘在耐火极限上可达到防火要求,但卷帘密闭性不好,防烟效果不理想。加之联动设施如果不好用,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将形同虚设。火灾时,卷帘下落后,人员通过侧门安全出口疏散。但人员平时的行走路线与火灾时的疏散路线不一致,将导致疏散混乱。尽管目前已经出现“帘中门”的新技术产品(防火卷帘上常闭开门,供火灾时卷帘下降后,人员疏散使用),但就人员疏散时间来看,比较费时,笔者个人认为不宜提倡。防火卷帘设置在消防电梯前室,这类场所的防火卷帘不再作为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其功能等同于乙级防火门,采用普通防火卷帘即能满足要求。消防电梯前室往往设有正压送风系统,系统风量设计时不会考虑每层防火卷帘开启的因素,而卷帘均为常开,即使联动时关闭也因具有停滞功能而使消防电梯前室有较大开口面积,必然影响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烟效果,同时在实际运用中防火卷帘的启闭也相当不便,因此,该处采用卷帘不如平开门效果好。
5、防火卷帘选型错误。根据测试方法将防火卷帘划分为两类,即:普通防火卷帘和特级防火卷帘,普通防火卷帘不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耐火极限不低于3h时,能达到隔热防火分隔的要求;而特级防火卷帘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当耐火极限不低于3h时,则具有隔热功能,能达到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近年来,消防产品市场防火卷帘生产厂家众多,有的厂家提供的普通防火卷帘耐火极限可达3h、4h,根据厂家提供的数据及国家有关部门检测报告,一些设计者由于不清楚防火卷帘的测试方法,误以为只要防火卷帘耐火极限达3h、4h就行了,造成了实际应用中普通防火卷帘不加保护设施直接代替特级防火卷帘使用的例子很多。
6、防火卷帘联动控制不合理。防火分区上的卷帘不应有停滞,要求火灾报警后立即下落。功能一些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对于设在防火墙的防火卷帘在其两侧设计了温感和烟感探测器,并设计有停滞功能。致使火灾时,防火分区上的防火卷帘不能及时下落,失去了防火分隔的效果。另外,防火分区上的防火卷帘应设有金属易熔下落控制装置,而很多厂家产品忽略这一点,因为一旦联动控制装置出现故障,可通过温度升高熔断易熔金属,使防火卷帘能够及时下落。实际火灾案例中,由于消防电源未运行,防火分区卷帘无法电动下落,往往是易熔金属熔断后,使得防火卷帘下落,对控制火势和进行火灾扑救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之,目前防火卷帘种类较多,各类规范标准未完全统一,各类使用场所要求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如不是必须采用防火卷帘做防火分隔时,应尽量采取防火墙做硬性防火分隔。
五、电气故障、短路火灾事故的分析与预防建议
1、概述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生产和生活用电量大幅度增加。电作为一种潜在的火源,时时刻刻潜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而电气火灾引发的灾害也与日俱增。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国共发生火灾1217776起,死12268人,伤15757人,直接财产损失75。72亿元,而电气火灾一直在占火灾总数的20。0%以上;人员密集场所共发生火灾47289起,死1494人,伤2448人,直接损失9。0亿元。1991年至2004年全国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特大火灾起数为294起,死人1941人,伤人1001人,直接损失130884。6万元。1979年至2004年全国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灾起数35起,其中因电气火灾就有8起,占22。9%。可见,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仍然相当突出,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电气原因引发火灾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何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来预防和控制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发生,仍然是消防工作的重点防范目标。笔者结合电气火灾原因,谈谈的人员密集场所预防电气火灾的技术措施。
2、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
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为电气线路、设备过负载或线路短路、接触不良以及雷击、静电等因素引起的。如2002年2月18日,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随意游戏厅大火,死亡17人,起火原因为游戏厅内放置在木箱内的变压器因长时间通电过热,引起周围可燃物发生大火。2002年7月15日,汕头市迎宾馆由于房间内的电子保温瓶故障过热,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大火造成5人死亡。2002年4月21日,海南省三亚市闹市区的阳光购物城发生大火,7人死亡,20人受伤,火灾原因是电线短路造成。有的火灾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违章操作、疏忽管理等。2002年3月16日,河北省秦皇岛市金山角市场发生火灾,大火烧毁一层商场内的全部商品,直接经济损失596万元,烧死3人,火灾系市场一楼北侧“增辉通讯”商店业主未关闭床上的石英管电暖风,致使电暖风烤着床上可燃物品所致。2000年1月11日,湘潭市发生该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火灾,造成12人死亡,18人受伤,火灾原因是金泉大酒店320客房的服务员违章用电暖器烘烤毛巾造成的。从电气防火管理的角度看,电气设备质量不高、操作者的安全意识不强、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安装使用不当、保养不良是造成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发生火灾,死亡348人,伤130人,直接经济损失211万元人民币,其原因就是舞台上方一盏光柱灯安装不合格,与纱幕布距离过近,导致高温灯具长时间烘烤引燃可燃幕布引起火灾。
3、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的技术防范措施
引发电气火灾原因虽然是多种多样,但其根本原因在于短路和漏电,能不能找到一种可靠技术手段来预防其发生呢?
围绕火灾成因的三要素,电气火灾的形成也必须具备三要素点火源、可燃物、助燃物。对电气火灾,应重点从控制点火源入手,电气火灾的成因一般有两个步骤:首先是产生发热或瞬间产生高温等点火源,其次是发热部位引燃周围可燃物,而产生点火能量正是电气线路、设备过负载或线路短路、接触不良引起的。因此,应针对电气火灾成因,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技术防范措施,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发生,从而达到遏制电气火灾上升的趋势。
3.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火源产生
根据电气火灾分析,笔者认为在设计源头应着重抓住以下几个技术防范措施:(1)科学合理的计算负荷。负荷过大会使设备欠载,过小则会出现过载运行,其结果要么不经济,要么过热绝缘损坏,严重时会造成火灾事故。因此,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计应科学合理的计算负荷,在确保常规用电设备容量前提下,合理考虑一些临时用电设备的容量,避免容量偏小,造成线路长期过载运行。(2)应选择合理的导线截面。设计要有前瞻性,应考虑用电设备增长,在计算负荷的基础上合理增加的增长系数,以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设备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3)人员密集场所应选用铜导线,不宜选用铝导线。只要线路负荷满足用电需要,线路、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设计源头上控制致灾要素,可以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人员密集场所的火源产生。
3.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气施工安装规范进行安装施工,降低电气线路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等引起火灾事故的概率
针对电气线路因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火灾事故,电气线路、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安装,严禁假冒伪劣电气线路、设备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施工领域,同时在施工安装中应重点采取以下技术防范措施:(1)几根导线连接时,各接头不得在同一横截面。(2)铜铝导线接头应采用接线柱或铜铝过渡接头。(3)铝导线接头应采用管压接法、气焊法或钎焊法等方法连接,不得随便地绕接。(4)闷顶和吊顶内的导线应穿管保护。(5)高温灯具的引入线应采取措施保护。这些技术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电气线路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的的发生,降低引发火灾事故的概率。
3.3采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等主动防范监控技术措施,把预防关口前移,提高灾前技术防范手段
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是预防电气火灾发生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措施,也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第15号)提出的“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的要求,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增强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目前市场上推广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技术是预防电气火灾的典型产品,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能准确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在技术措施上属于主动报警形式,是主动预防电气线路短路或漏电采取的技术防范手段,而传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火灾发生后,当火灾参数达到探测器报警参数时,才发出报警信号,是被动的预防技术措施,是为了减少损失而设置的,而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则是为了避免灾害发生而设置的。日本从1989年开始强制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防火漏电报警装置,电气火灾起数大大减少。目前,漏电火灾报警技术在我国研制开发已取得重大突破,并正式投入工程使用领域,且已发挥其有效监控作用。据查,目前国内在使用了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工程中,确实发现了不少电气火灾隐患。例如:北京市某家具装饰城,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刚安装完之后,就发现了18个漏电故障点(主控机漏电报警)。经过勘察发现有五个严重漏电点,在三层第09号配电箱第5照明供电回路中发现l安培的漏电电流,而且漏电电流忽大忽小,第5照明回路为三层西侧通道日光灯照明供电回路,最后在三层的一照明日光灯的母线槽内发现了漏电点,给日光灯供电的火线(相线)头铜线太长,拧在接线端子上后,余下裸露部分与母线槽铁壳在不断的拉弧打火,长时间的打火已经将母线槽内其它的塑铜电线的绝缘外皮损坏,若不及时发现漏电电流会不断增大,电弧也随之加大,早晚会引燃母线槽内的大量塑铜电线,引发火灾事故。因此,在供电干线和配电盘每一个分支线上,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能准确监控电气线路的故障和异常状态,能早期发现电气的火灾隐患,及时报警提醒人员去主动地消除这些隐患,从而避免电气火灾发生。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和国内的相关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应大力推广运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等主动防范监控技术,做到隐患预警,超前预防,通过技防措施可有效避免电气火灾发生。
3.4 积极推广电气安全检测技术,提升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技术手段
电气线路投入使用后,由于大部分线路暗敷在墙体,管井或管网内,线路失修、老化一般肉眼是检查不出来的,只有凭借先进的技术手段,才能确诊电气线路运行情况,电气安全检测就是防范电气火灾的另一项重要技术手段,主要是应用红外线测温、超声波探测等技术手段对电气线路进行诊断,确认电气线路是否安全运行,可以尽早发现的电气线路的火灾隐患,从而进一步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达到防范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目的。当然,电气安全检测由于投资大,专业检测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国家有关部门应大力培育中介市场来解决。对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线路,每年应通过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测,运用红外热像及可视图像采集、故障分析、数据处理等先进科学技术,加强对电气线路与运行设备故障隐患进行诊断,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3.5加强技术法规体系建设,为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法规依据
目前现行规范中只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推广应用电气防火新产品新技术作出明确规定,对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推荐采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也对一些场所推荐采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但从规范用语来看,只是个推荐性意见,限制了其推广应用。笔者认为,目前电气防火产品已日势成熟,是大力推广应用的最好时机。一是结合技术法规的制修订,进一步修改、完善电气设计、施工的防火技术措施,增加电气防火产品新技术等物防措施内容;二是整合电气防火技术的规定,目前国家有关规范中,对电气防火的也有技术规定,但都是零散的,而且对电气防火技术的有关规定缺乏全面、系统、具体,也不利于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一个全面、系统、详细的电气防火设计、安装、检测、维修保养的技术规范势在必行,也为新电气防火产品设计、安装、检测、维修保养提供技术指导,为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法规依据。
三、住宅与商业建筑使用管理现状与改进建议
住宅与商业建筑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商场、电影院,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各种娱乐场所相继开业,规模与档次日渐提高。这些场所装修豪华,设施先进,极大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
建筑物经过建设、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备案后,即可投入正常使用和营业。消防工程作为一项专业工程,在整个建筑物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有一道专门的验收程序,必须经过地方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才准许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随着《消防法》的深入贯彻实施,鉴于消防工程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地位,其在基本建设中所占的资金成本比例也很大。
如何在日常使用中确保消防工程的使用功能,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在发生初始火灾时的自救能力,需要消防主管部门持续的监管,需要经营单位与人民群众的参与与配合、支持,防患于未然,对于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意义重大。下面结合作者多年的从业经历,阐述如下:
一、首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普及面广的媒介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利用好每年的11.9消防安全日等组织形式,在受众面广的移动媒体等新的方式,大力宣传与普及消防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形成一种安全的文化与氛围。
1、要加强对商业经营单位,尤其是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大型酒店等人员密集、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的单位实际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教育。这个组织难度比较大,但是,在现阶段,只有领导重视了,才会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进行宣传教育、进行防火与逃生演习,也只有领导真正重视了,才会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到实处。现在的检查太多的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导致工作没有实质性的改善。
消防主管部门要以特大火灾事故为案例,深入剖析火灾原因,以生动、形式多样地向这些单位的实际负责人教育好,不流于形式,开展一定形式的考核,可以借鉴建筑施工单位、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经营单位进行三类人员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后,持证上岗。
大量的火灾事故事实表明,火灾发生时导致人员死亡,究其原因,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堵塞不畅,应急照明设施缺乏,消防楼梯紧急疏散门加锁,门窗为防盗加装栏杆造成逃生与救援无法进行,延误了扑火作战的良机等等。经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置公共生命安全于不顾,有的是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知识,挤占消防车通道、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作业经营场所,在火灾发生时逃生无门。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贯彻落实到实处。
2、要加强对公众日常生活消防安全教育,普及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现在普通群众的消防知识太缺乏了,不知道灭火器怎么使用,火灾发生时怎么正确逃生自救,惊恐万状,慌作一团。
以消防主管部门为指导,经常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逃生与消防演习,增强自救能力,在火灾不可避免时能正确应付,减少伤亡。
通过学习和培训和适当的演习等形式,做到消防安全深入人心,公众对自己居住、工作、学习的场所,消防疏散通道烂熟于心,应急能力大大提高。人民群众在去KTV、夜总会、酒吧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消费时,首先就要察看安全通道,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切实加强对成片开发建设、高层建筑等住宅与商业建筑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业务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建筑物交付使用后,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方,承担着维持消防系统正常工作功能的重要职责,责任十分重大。而目前物业管理企业的素质差异非常大,规范管理,配备合格齐全人员的企业非常少,物业管理企业的负责人业务能力不强,消防意识不强。
大量的火灾事故事实表明,火灾发生时,消防报警系统不动作,自动喷淋系统不喷水,消防栓口无水或水压不够,防火卷帘等不正确动作等。投资巨大的消防设施形同摆设,关键时候不起作用。这与日常维护检查调试重视与专业能力关系密切。现在消防工程的科技与技术含量很大,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熟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与功能,操作本领的人员是无法胜任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
物业管理企业现在也是低价中标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现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住户矛盾对立,形成恶性循环,物业管理处于低水平竞争,管理粗放,专业人员配备不齐,有的甚至没有。消防控制中心无人值班,不会操作设备,消防通道堆满易燃品等现象司空见惯。
要改变这种现象,房地产开发企业端正开发理念,追求品质,而不是一味地降低成本,为社会多造一些优质工程与产品。选择性价比比较高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初始物业管理,形成良性循环。
物业管理企业要提前介入建设工程,就比如在造潜艇、飞机的时候,让机组、操控人员提前介入,减少熟悉和摸索的过程,极快的形成战斗力,减少管理真空。
三、加大检查与执法力度。
不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前,消防主管部门多次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甚至停业整顿要求。但是遗憾的时,很多单位不是积极落实整改,有的可能限于资金投入困难等实际原因。但更多的是,置若罔闻,无动于衷,迟迟不整改,最终酿成惨剧。经常是一次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了,主管部门下达紧急文件,进行检查,一个时期形势会好转了,思想麻痹了,工作松懈了,悲剧又重演了。
这其中有深层次的问题,但与主管部门执法不严有关系。消防主管部门对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来的问题,要跟踪落实整改措施,有效实施验证,改进服务工作质量,切实帮助经营单位完善消防管理。
建议修改法律,加大火灾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加重罚款的力度和执行力。抵制住说情风,是对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来了考验,才体现出真正为人民群众生命权利的尊重与重视,才真正叫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但愿无法生灵的鲜血能唤醒还处在麻木,尤其是领导人,真正抓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http://
3、公安部消防局编,中国火灾统计年鉴,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4、陈南主编,建筑电气防火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篇6:我国烟花爆竹消防与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目录
目录„„„„„„„„„„„„„„„„„„„„„„„„„„„„„Ⅰ 摘要„„„„„„„„„„„„„„„„„„„„„„„„„„„„„Ⅱ 前言„„„„„„„„„„„„„„„„„„„„„„„„„„„„„1
1.目前我国酒店人力资源面临的现状和问题„„„„„„„„„„„„1
1.1 结构框架的不合理„………………………………„„„„„„„„1
1.2 全面提高酒店核心竞争力的先决条件„„„„„„„„„„„„„1
1.3 招聘问题„„„„„„„„„„„„„„„„„„„„„„„„„1
1.4 流程制度,激励机制的问题„„„„„„„„„„„„„„„„„2
2.成功案例的学习和分享„„„„„„„„„„„„„„„„„„„„2
2.1 培训体系的成功实施„„„„„„„„„„„„„„„„„„„„2
2.1.1 希尔顿„„„„„„„„„„„„„„„„„„„„„„„„„2
2.1.2 万豪„„„„„„„„„„„„„„„„„„„„„„„„„„3
2.1.3 香格里拉„„„„„„„„„„„„„„„„„„„„„„„„3
2.2 机制——激励、制度„„„„„„„„„„„„„„„„„„„„4
2.2.1 变革——转折的动力点„„„„„„„„„„„„„„„„„„4
2.2.2 人力资源管理下人性化与标准化的落实„„„„„„„„„„„4
3.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5
3.1 职业经理人的舞台„„„„„„„„„„„„„„„„„„„„„5
3.2 沟通——未来属于用心做事的人„„„„„„„„„„„„„„„5
3.3 高星级酒店——我们的起点和落脚点„„„„„„„„„„„„„6 结论„„„„„„„„„„„………………………………………………6 参考文献„„„„„„„„„………………………………………………7
保定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摘要
论文是作者通过对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及个别酒店成功经理人的交谈等众多资料的总结和精心筛选的结果。通过对我国目前星级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的研究进而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现代管理之路。力图通过理论性的说明和亲身经验的体会来证明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某些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项艰巨而伟大的任务;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可持续开发的任务;酒店人力资源更是一项处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努力与世界接轨的独特背景下具有特殊意义的长远任务!可谓任重而道远!
因此对于目前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和发展,就要求我们能够调整心态,正确对待我国现代酒店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出现的曲折和问题。我们更应该自觉形成一种意识、努力培养一种习惯、坚持塑造一种形象。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开发者!
无论从何处出发,结论终将回到原位。我们对理论的再三研究,不过是希望对日后的作为有所指导。论文的说明也只是浩瀚海洋中的冰山一角,尤其对于人力资源这样一个庞大的论题。在此,谨为有机会更加系统、完善的整理三年所学提供了条件,巩固基础的同时也为日后的运用更加得心应手。如果还有,那就是以此成为鞭策自我继续前进的动力了吧。
同时,也由此对本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和理解,并力求站在前人肩膀上寻得一种能够有利于促进现状改观的而又易于让业内人士接受的变革。真正让大学生走出校门后能够学有所用,能够用其所长;真正对身边的改变起到一点作用;“真正起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真理的作用”就是作者最为欣慰的了,也正是作者的本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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