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关键词: 科技型 杭州市 科技局 认定

第一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认定

杭科计〔2009〕124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根据中国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货支持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科技厅 《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我局制订了《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 科技 中小企业 认定办法 通知

杭州市科技局办公室2009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货支持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科技厅 《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认定对象

1、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已有一年以上营运期的企业。

2、凡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标准,并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再重新认定。

第三条认定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应具备一般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或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单纯的商贸经营企业不在认定范围。

2、技术创新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3、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2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企业当年研究技术开发经费投入应占本企业年收入的3%以上。

4、企业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设立专门从事研发的部门和机构。

第四条认定程序

1、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审查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章程;(3)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名单;(4)企业上资产负债和损益表;(5)省、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先由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和同级财政局初审并盖章后,一式三份报杭州市科技局。

3、认定工作由杭州市科技局负责,下设认定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科技局、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信息办、市金融办和技术专家组成。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办法。

3、经认定办公室审查通过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杭州市科技信息网(.cn)向社会公示七天后,由杭州市科技局下文并颁发《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第五条监督管理

1、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杭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委托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认定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对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采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骗取的企业,予以公告、收回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2、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年报制度。在每年一月底之前,企业将其上生产、经营情况报所在地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经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汇总后,报杭州市科技局。

3、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在一个月内报杭州市科技局备案。

第六条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本意见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威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部门:科学技术局发布:kxjsj编号:时间:2008-5-30 16:27:51(2001年9月1日,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威政办发78号文件)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能够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从事一种或多种自主知识产权主导产品生产、研发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研发机构,是指被确认为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开发中心。

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产品,是指按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威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品)认定办法》确认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对被确定的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和把关工作。

第六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拥有自己的产品研发机构和队伍;

(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高级工以上技能人员的数量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5%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拥有本企业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的自有知识产权,其中,拥有的发明专利达到1件以上;

(五)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达到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七)连续3年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当

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八)符合拥有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条件之一;

(九)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年以上,并且年人均实现税收1万元以上;

(十)具有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和完善的科技创新制度。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不予以组织认定,但出国留学人员在我市创办的企业除外。

第七条申报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威海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六)企业人员构成和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七)企业上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八)拥有的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明材料;

(九)有关促进科技创新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按下列程序认定:

(一)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把关,按要求汇总后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威海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

第九条对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对全市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进行复审。对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资格,收回“威海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

(一)连续2年没有申请发明专利的;

(二)有当年无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未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情形之一的;

(三)依法被确定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提供虚假认定材料的;

(四)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第十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的,应重新办理有关认定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条件

一、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一般应是科技人员,并且是企业专职人员; (二)企业中从事科学研究、科技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和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占企业固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三)企业每年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投入不低于当年技工贸收入的2%;

(四)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二项占全年总收入的30%以上;

(五)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程序

(一)填写"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向认定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主要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上资产负债和损益表(新办企业除外);

5、专利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状况证明。

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由认定机关颁发省科技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并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企业向其所辖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办递交申报材料,各县区科技局和经开区科技办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函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七八月份左右,以政府文件通知为准。

第四篇:【2014年】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要求

2014年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工作注意事项

一、认定条件

(一)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服务)须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请参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以及最新《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领域分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高技术服务业、航空航天。

(二)认定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验收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企业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各单位、各部门的任务数系新增数,即推荐企业须是2013年12月1日以后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任务数见附表)。

二、认定流程

(一)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帮助企业填报纸质《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完成网上申报。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区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表,并在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网(http://

(四)各单位、各部门请从2月开始不定期向区科技局报送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简报(内容主要为:本月开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出台措施,典型企业,典型做法介绍等)。简报请发送至290318375@qq.com

第五篇:到底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好,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好?

岁末年初,不少企业已对2017年的申报工作做好了总结归档,也对2018年申报工作有了规划。但是面对老板突然袭击,要你分析下公司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你是否有所准备呢?别担心,小编来帮您!

我们都知道,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两个不同的认证。认定的标准不同,享受的政策也不同。下面一起来了解下这2个不同的政策吧。 关于两者的定义

一、什么叫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同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的政策

根据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政策

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

除了可以享受15%优惠税费外,企业还可申请最高250万研发经费补助、各区政府10-25万一次性补贴及落户支持,还有市科技计划的政策倾斜等等。 企业的申报条件不同

一、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就是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上述条件同时满足)的科技型企业。

二、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拥有在技术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符合申报要求。下面有表格来看一下:

(点击直接看大图) 评价指标不同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研人员(20分)、研发投入(50分)、科技成果(30分)三类,满分100分。各指标占比如下: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的创新能力有具体的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30分)、研发管理(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满分100分。各指标占比如下:

其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分值70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 认定途径不同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网站

二、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站 关于两者的区别 资金申报专员 小编,据我所知,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可直接被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那这2者有区别吗? 小编

当然有区别。为让大家更清楚这两者的关系,下面一起来看下吧。

1、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规模限制,求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上述条件同时满足),而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此项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突破此项评价标准,高新技术企业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此项评价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产品含有科技元素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一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 各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一)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也就是说,如果高新技术企业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它的研发费就只能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申报时间不同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目前正在申报中,申报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一般开始于每年的3月份。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在就可以准备申报资料了。同时,还未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业也可先关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最后提醒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的发展情况申请适合该阶段的政策;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应该积极申报,争取获得更多政策扶持。希望今天的政策有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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