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码头安全

关键词: 码头 石油化工 标准化 生产

第一篇:石油化工码头安全

关于推进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通知

关于推进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通知 各市港口管理(交通运输)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交安监发„2011‟32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港口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先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

我省石油化工码头泊位数量、万吨级以上石油化工码头泊位数量、港区内储罐数量和容量、年危险货物装卸储存数量、港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等多项指标全国第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风险大,安全管理任务艰巨、安全监管责任重大。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不仅是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更是保障我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形势平稳的现实需要。

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是落实企业 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系统性、专业性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结合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深入认识开展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建立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人员培训教育提升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安全防范能力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港口装卸、储存作业条件。实现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管理的“管理制度规范化、岗位职责具体化、设备设施现代化、现场检查专业化管理措施细节化、人员培训系统化、演练演习实战化、应急救援程序化”,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目标任务:

1、第一批:年危险货物吞吐量在50万吨以上的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初步名单见附件一,各地可根据作装卸储存

险货物的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作调整,并报厅港口局),于2012年6月底以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通过达标考评。

2、第二批:泊位等级在万吨级以上的石油化工码头企业,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通过达标考评。

3、第三批:所有石油化工码头企业于2014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全面达标。

三、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达标考评

1、以《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为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基础。厅港口局、南京市港政管理处和科研支撑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展了专题研究,制定了《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见附件二),并在南京市部分石油化工码头企业进行了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规范》从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操作规程、设备设施、培训教育职业健康、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救援等多个方面确定了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容,既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又结合了港口装卸、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实际,是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的指南。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2、依据《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编

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文本。各单位要督促辖区石油化工码头企业根据《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所确定的

一、

二、三级要素,结合企业装卸、储存危险货物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文本。标准化管理体系文本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编制,也可以委托科研支撑单位编制。以标准化管理体系文本作为企业规范安全管理的基础。

3、加强达标考评,切实落实标准化管理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一级达标考评由交通运输部负责,

二、三级达标考评由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省厅将组织制定《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实施细则》,根据《考评细则》联合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达标考评。通过达标考评,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标准化管理体系,达到各项制度全面建立、人员素质得到提高、设备设施更新完善、隐患整改全面落实、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目标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省厅安委会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厅港口局负责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辖区石油化工码头企业的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

构,认真制定具体实施的工作方案,按照所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分步骤实施。当前,重点抓好第一批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成绩、逐步推广。

2、加大标准化体系建设投入。石油化工码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经列入省厅科技推广项目,省厅将给予列入第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一家企业2万元的资金补助。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也要考虑相应的资金补助,并督促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尤其在标准化体系建立、人员培训教育、设备设施更新完善方面,要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

3、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有力推进。各地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本次标准化体系建立和达标考评替代最近一次现状安全评价,并作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年度审验的条件之一,凡达标考评不合格的企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年度审验不予通过,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止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各地要按照时序要求抓好推进,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4、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规范》在全国是首创,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是一项创新型工作,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使港口企业能积极、主动参与标准化体系的建设。省厅将通过达标考核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各地也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带动辖区港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附件一:第一批建立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港口企业名单

附件二:《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第二篇:滨州港海港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

滨州港海港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环评报告书第二次公告 滨州港海港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

程环评报告书

第二次公告

滨州港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滨州港海港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公布于众以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情况简介

滨州港位于渤海湾西南岸,套尔河入海口处,拟建项目位于规划滨州港海港港区东北角。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3个30000吨级液化品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350万吨;液化品泊位建设岸线长850m,后方陆域宽度960m,陆域纵深约700m,总占地面积约43.6305万m2,项目总占海面积为43.6305万m2(储罐区陆域形成及罐区项目另行委托,栈桥根部与罐区间的管线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港区主要运输的货种主要包括:柴油、汽油、石脑油、润滑油、煤焦油、溶剂油、烧碱、DMF、醋酸、醇类(甲醇、乙醇、丁辛醇)、苯类(苯、甲苯、二甲苯)及少量其他物品(MTBE、芳烃、二氯乙烷、丙烯、丙烷、丁二烯、丁烷),项目总投资为66379.09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治理措施概述

(一)施工期间

1、影响概述

环境的主要影响产生在港池挖泥作业中,由于绞刀的搅动作用,使得泥沙悬浮,造成水体混浊水质下降,并使得港池疏浚区底栖生物生存环境遭到破坏,对浮游生物也产生影响。拟建工程陆域施工属土建工程,对大气环境主要影响因素是粉尘,主要污染因子是总悬浮颗粒物。主要污染环节是:a、沙石料堆存过程中的风蚀起尘;b、卡车卸料时产生的粉尘污染;c、道路二次扬尘;d、水泥拆包的粉尘污染;e、汽车运输沙石对运输线路的粉尘污染。

工程码头结构形式为桩基结构,按常规施工方法,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

根据调查,施工现场用水主要由如下用水因素构成: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用水,浇注养护用水,施工生活用水及其它机械用水,其中前两项用水占92%以上。施工队伍生活用水10~15m3左右,废水发生量少于10m3/d,考虑到地表蒸发等作用,实际入海量极少,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及船舶垃圾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防治措施

A;水域防治措施

为了控制疏浚所产生的悬浮泥浆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在施工期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1)陆域吹填前在吹填区周围设置围堰,围堰外侧用干净石料堆填、内侧使用混合土石料填充以防止泥沙污染水域;同时为使围堰牢固和防止雨水冲刷,围堰外侧用石料堆填简易护岸工程。(2)加强与当地气象预报部门的联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避免造成船舶及围堰坍塌等事故。(3)疏浚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非养殖季节进行。(4)船舶生活污水和舱底含油污水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送至陆域进行处理。

B:环境空气防治措施

(1)对各类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2)避免在大风条件下作业;(3)运输车辆要合理确定行车路线;(4)运土车辆用篷布覆盖;(5)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等环保措施时降低粉尘污染。

C:施工期噪声及施工固废

(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打桩等高噪声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安排在昼间进行。(2)物料进场安排在昼间进行;(3)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不得随意倾倒;(4)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充分利用有用部分,剩余废物送当地垃圾处理场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

(二)运营期间

拟建项目化学品在储运过程中各环节的跑、冒、滴、漏液在风作用下的自然蒸发,是污染大气环境的一个无组织排放源,通过选用性能和材质较好的管道、阀门,在营运中重视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提高设备运行完好率,从源头上减少跑、冒、滴、漏。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洗舱水、码头初期雨污水全部妥善处理,经后方罐区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北海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加大噪声处理措施,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滨州港海港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是由滨州港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该工程为新建项目。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拟建项目做好对用海手续的前提下,项目的用海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报批稿)。项目建成后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拟选厂址附近环境质量现状适合项目建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址选择从环保角度合理。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由于拟建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以及噪声和固体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看法和意见。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我们将给予及时的答复。

建设单位:滨州港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13805433826 邮箱:bzghgmt@126.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 系 人: 张海峰

联系电话: 0531-85870082

邮箱:sdhky03@163.com 地

址: 济南市历山路50号

编: 250013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公示自开始公示期日内15个工作日。请公众在此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请广大领导和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第三篇:某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无证

某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无证填海造地工程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C政府与A公司达成协议:由C政府代建某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的填海造地工程,最终形成陆域后将该地块交付给A公司。所有手续都由C政府负责办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C政府承担。C政府为了完成某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的填海造地成立了B公司,并委托B公司办理一切事宜。B公司随即着手办理海域使用的相关手续,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所有向有关单位提交的海域使用申请的文件都是以A公司的名义。A公司与B公司之间没有关于该工程的有关协议。

2009年9月16日,B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D公司签订了填海造地的施工合同。据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显示:由B公司盖章批准的某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的填海造地的开工时间是2009年12月3日,未有A公司的批准文件。

2009年12月31日,某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的填海造地工程收到了福建省改革与发展委员会的核准批复。至2010年2月3日,该工程的填海造地已经接近完工,但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 [案件解析]

一、案件定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本案中当事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实施填海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查处。

二、当事人的确定

(一)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1、C政府与A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二者有签订代建协议。

2、C政府与B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关系。C政府为了完成某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的填海造地工程成立了B公司,并委托B公司办理一切事宜。

3、A公司与B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不存在合同关系。但B公司是以A公司的名义去办理海域使用的手续,虽然二者之间没有签订代理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表见代理关系,属于有效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即为表见代理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依据。表见代理,按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未予授权之表见代理、超越权限之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终止之表见代理。

本案中,在办理海域使用手续的过程中,B公司没有A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也没有签订委托办理合同,但B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办理,申请文件盖的章都是A公司的,我们有理由相信是A公司在办理海域使用的手续。因此B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授权的表见代理,所产生的代理行为有效,所产的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即A公司承担。

4、B公司与D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二者有签订施工合同。

(二)法律责任人的确定

关于法律责任人的确定首先要明确以下三点法理知识

1、行政处罚的对象必须是违反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确定该违法行为涉及几个相对人,追究连带责任。一般而言,有关的各方都参与了违法行为的过程,都与违法行为的直接利益相关,只是角色和分工有所不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对构成共同违法的,即违法案件的主体不只一个,必须分清主次(根据合同约定掌握),可以单一择重处罚;也可以同时对两个或以上违法主体进行处罚,即分别给予处罚,此时存在几方共担责任,应按“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当事人的处罚应与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构成共同违法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必须两个以上主体;必须共同故意;具有共同的违法行为。)

下面对法律责任人进行具体分析

在本案中,存在四个行政相对人:A公司、B公司、C政府、D公司,现就各自的责任逐一分析

1、本案中,所有的海域使用手续都是以A公司的名义办理的(办理中A公司要提供公章),所以A公司是事实上的业主单位。虽然施工合同以及开工时间都是B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的,但A公司作为业主单位有义务对填海造地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保证其符合海域管理的法律规定进行。所以A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存在过错,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就默认了施工单位的开工填海,属于违反了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法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可以作为本案的当事人。

2、在本案中B公司充当了临时的业主单位的角色。B公司全权负责海域使用手续的办理,在没有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B公司就以自己的名义给施工单位签发开工令,B公司存在明显的过错,理应对其无证填海的行为负责。B公司可以作为本案的当事人。

3、本案中,C政府成立B公司并委托其具体负责某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的填海造地,根据委托关系的法律意义,B公司在被委托范围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都由C政府承担,因此,C政府也可以作为本案的当事人。

4、D公司只是按照施工合同以及开工令的要求开工,没有过错,也不属于违法主体。 分析结论:A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对某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无证填海的行为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默认了在海域使用权证书未办妥的情况下,开工填海的事实。B公司全权负责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办理,在未办妥的情况下就以自己的名义签发开工令,具有明显的故意。C政府成立B公司并委托其具体负责某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的填海造地,B公司在被委托范围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都由C政府承担。A公司与B公司以及C政府构成连带责任人。A公司与B公司没有共同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违法行为。

三、处罚对象分析

既然A公司与B公司以及C政府构成连带责任人,那么海洋行政执法机关既可以以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擅自占用海域进行填海为由同时处罚A公司、B公司以及C政府,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当事人进行处罚,另外两个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在行政处罚实践中,从保护行政相对人以及提高行政处罚效率的双重考虑,通常我们选择一个最合适的当事人进行处罚,以避免当事人之间互相推托责任,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本案中,建议选择C政府进行处罚,理由如下:

(一)不宜以A公司为处罚对象的理由是:

在C政府与A公司达成协议中明确写明:所有手续都由C政府负责办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C政府承担。

同时,A公司可以以B公司在其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开工为由,拒绝承担无证填海的法律责任。因为,B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D公司签订了填海造地的施工合同,以及签署的开工令,都没有A公司的授权,也不是以A公司的名义,所以不构成表见代理,也不属于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B公司自己承担。

(二)不宜以B公司为处罚对象的理由是:

C政府成立B公司并委托其具体负责某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的填海造地,B公司在被委托范围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都由C政府承担。

四、结论--处罚建议:

通过对本案的定性,理论上的当事人的分析、实践中的处罚对象的分析,最终得出如下结论:

本案宜以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擅自占用海域进行填海为由对C政府进行处罚。

(中国海监第六支队 姜青芳)

第四篇:扬州市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码头一期库区项目

扬州市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码头一期库区项目

江苏地基工程总公司扬州分公司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位领导、专家

你们好!

由我单位承接施工的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码头

一期库

储罐基础沉管灌注夯扩桩桩基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于2007年 5 月13日顺利完成施工

今天邀请各位领导、专家对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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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T208﹑T209﹑T210﹑T211﹑T212﹑T301﹑T302﹑T303﹑T304﹑T305﹑T306﹑T307﹑T308﹑T309﹑T310﹑T311﹑T312计24个储罐桩基验收﹑交接多提宝贵意见!江苏地基工程总公司扬州分公司全体员工向各位领导、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把该桩基工程施工情况向大家作如下汇报:

一﹑工程概况

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码头一期库区储罐基础沉管灌注夯扩桩桩基工程施工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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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承载力特征值500KN,设计总桩数

3284根。本工程由上海市上咨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江苏省扬州市开元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

二﹑工程施工情况我单位承接该桩基工程后,立即组织四台机械进场。同时积极开展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程:我项目技术人员根据总平面图、桩基平面图﹑GPS定点﹑对轴线、桩位进行了测放,并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复测合格后再施工;并对各种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现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并且各道工序严格执行报验制度,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下道工序,其主要技术指标的控制如下:

①根据现场放置的轴线大样放置小桩位,小桩位的偏差应控制在10mm范围内。

②桩机就位后,应垂直平稳,在打桩前,应对打桩机进行垂直度校正,并应在打桩期间经常校核检查,随时保持桩机的垂直度和

平整度。

③按测放好的桩位布置地桩,桩机就位要力求准确,偏差不大于规范要求

④对进场的原材料,严格按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⑤打桩时,再次校正的垂直度及桩位中心线是否与地桩中心线重

合。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⑥沉桩过程中,根据观测沉桩阻力,施加外力,并保证沉桩施工的连续性。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桩机倾斜,钢丝绳从

桩机上脱落。

⑧一根桩施工完毕,严格按施工顺序进行下根桩的施工。 三﹑工期

工程计划工期为100天,开竣工日期为2007年1月25日~2007年5月13日,具体施工情况见桩机施工进度附表,实际施工工期为99天。

四﹑工程资料情况:

工程资料样本采用由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编制的《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桩基部分),在施工各项资料收集整理填写时,做到与施工工序同步、真实、可靠,并由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1、桩位复测:桩位偏差符合规范要求,详见附表。

2、 C25砼配合比试验一次。

3、 水泥:进场的水泥均附有出厂合格证,本工程送检6次,复试合

格。砂﹑石各送检6次,复试合格。

4、 钢筋: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本工程送检 22次,复试合格。

5、 混凝土试块:工地现场取样,本工程送检225次,复试合格。;

1、 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均符合要求

2、 桩基高应变及低应变动力检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详见桩基检测中间报告。

8﹑本工程施工:安全无事故。

我单位自评该桩基工程达合格等级。

这里我代表江苏地基工程总公司扬州分公司向今天参加验收会的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上汇报不足或疏略之处,还请各位领导、专家给予指正、帮助,以便我们能更好地完善和提高,再一次感谢大家!

江苏地基工程总公司扬州

分公司

项目经理:

2007年 6月28 日

第五篇:5万砘油品码头码头安全总结

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

宁波大榭关外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

安装工程安全工作总结

项目部的正确领导下,在业主监理的正确指导下,宁波大榭关外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安装工程施工已顺利结束,在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上做了许多工作,现总结如下:

1、 安全管理目标

工程开工以来,在公司及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总的方针指导下,根据施工计划并结合该项目工期、工程量、施工环境等特点制定了符合分公司施工要求的《危险源辨识》、《应急预案》等,还制定了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重在制度的落实上很下工夫。

安全管理目标为:无人身死亡事故,无火灾、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交通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轻伤负伤率为1%,重伤率为0,文明施工达标率为100%。 2 、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从开工,项目经理组织各个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布置和安排了关于加强施工安全教育、机械管理、保养、运转等方面的要求:在施工任务重,机械设备紧张的情况下,我们要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完好率,是我们完成各个工程施工任务的首要条件。为使机械设备经常完好,能够稳定、高效运转,确保工程需要,要求施工点严格执行:

(1)严格按照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计划表》执行对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认真填写《机械润滑表》,详细记录润滑人和时间。

(2)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性能表进行操作,起重要用哨指挥,手势要清晰、准确。

(3) 大型机械的拆装必须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执行。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有关规定施工

本工作主要施工时段正值夏季高温施工阶段,在气温高、天气炎热的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使施工人员有充沛的精力和健康的身体,我项目部在施工作息

第1页 共3页

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

时间上做了调整,并为员工每人配发一套防署药品,在施工中针对高温作业情况下,项目部及时为施工现场送冰镇汽水、冷饮等防署措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各施工队积极配合安全相关工作,对现场监督检查工程中提出的不符合规范及违章现象能够积极回应和整改。通过各方的齐心协力,项目部的安全工作有了一个很大的提高,杜绝了习惯性违章,加大了安全管理力度,增强了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根据公司的要求项目部做了大量的工作。

3、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第一天起,我们就对所有人员进行《安规》与《安全生产法》学习与考试。对新入厂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 、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活动计划,召开了安全活动动员大会。各负责人带领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件,组织由各负责人、班组长、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知识座谈会。对各个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知识培训工作,要求参加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懂得用法律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把法律的要求变成我们的自觉行动

每个作业班组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安全台帐是安全文明施工的一个窗口,是文明施工的综合体系。通过记录台帐,使安全文明工作有底可查,有据可依。

5 、文明施工情况

公司把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持之以恒地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为中心开展工作,以消除习惯性违章行为和杜绝不文明施工行为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安全管理工作由传统的粗放型的安全管理行为,向着科学化、标准化迈进。

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进行安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每次检修都办理操作票,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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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

利用每周六的安全学习时间,系统学习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知识,使施工人员在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使“我要安全”到“我会安全”的意识得到高度升华。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确保全员安全意识逐步提高,用各种媒介去熏陶员工,让每一位员工毋忘安全,珍惜生命。 6 、结束语

回顾码头安装工程施工过程,在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圆满完成了安全管理目标,但是,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我们一定再接再厉,对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建设事业部

宁波大榭5万吨化工码头项目

2009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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