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事故(精选十篇)
信息安全事故 篇1
安全信息是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一项十分宝贵的资源。在现代化的生产条件下, 要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 必须依赖于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犹如企业安全管理的“神经系统”, 安全信息失灵, 就会引起企业安全生产的混乱, 甚至瘫痪。由此可见, 安全信息在安全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 安全信息的作用
安全管理计划措施的正确与否, 安全生产指挥、处理是否得当, 安全与生产是否协调一致, 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安全信息的可靠性与纯真性。如果信息提供的及时、质量高, 安全计划措施越能切合实际, 指挥处理失误越少, 协调成功的机会越多。
(2) 安全信息是安全决策、安全管理的客观依据。
所谓安全决策是运用科学管理的方法, 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最佳方案加以解决的过程。在安全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 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的随机因素, 需要不断的地进行安全信息反馈, 进行协调整改, 使决策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有利于不安全问题的及时解决。
(3) 安全信息是控制企业伤害事故的有效手段。
安全信息的传递与处理, 都是为了控制企业事故的发生, 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控制的主要任务是把各种危险因素控制在人类可能接受的范围之内, 控制在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局公司要求允许范围内。各类危险性一旦失控会产生严重后果。
2 安全信息反馈和事故预测预控
建立安全信息系统的目的在于加强安全信息的反馈, 做好事故预测预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是一个系统调节反馈过程, 每起事故隐患, 不可能一次反馈调节, 是控制危险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我们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1) 制定安全信息管理办法, 绘制企业安全信息控制、反馈的示意图, 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反馈渠道, 懂得安全信息传递路线, 确保安全信息传递路线, 确保安全信息在生产过程中畅通无阻。我们每天调度交接班会, 每月安全生产会上都要首先通报安全信息,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消除了事故隐患, 公司每季、每年的第一个会是公司安委会, 总结季度、年度安全工作, 布置下一季度和年度安全工作, 同时认真抓好落实, 保证了安全。
(2) 推行安全信息反馈单制度 (即隐患整改通知单制度) , 分系统, 按职责将事故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并遵循“三定四不推”原则, (即:隐患整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单位、定责任人, 班组能解决的隐患不推车间, 车间能解决的隐患不推公司, 公司能解决的隐患不推局, 局能解决的隐患不推市。) 限期整改, 安全主管部门督促检查落实。
(3) 公司安全信息反馈中心每周把收集或需要反馈的安全信息进行筛选整理, 将典型事故案例, 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 公司安全生产动态, 当前安全工作的重点以及公司安委会对安全的有关决定, 刊登在《安全简报》上, 既为班组安全活动日提供了丰富资料, 促进了班组安全活动日顺利开展, 又宣传了安全信息知识, 增强了职工的安全及信息意识。有效地推动了安全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深入发展。
(4) 建立安全信息计算机网络分析系统, 进行网络的各种安全信息的输入, 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以季度、半年、年为单位, 分别进行统计分析运算。通过对安全信息数据的分析, 确定当前或以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作为部署季度、半年和年度安全工作的依据, 把安全管理从传统的事后追踪变为事前预防控制。
(5) 安全检查是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成败之关键。建立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依据从危险源辨识和系统安全分析 (主要是事故树分析) 得到的事故隐患档案确定。要求设计岗位检查内容各异, 表格形式通用的安全检查表, 同时融安全检查和设备点检的要求于一表, 以减轻工人负担。检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包括其它新的内容) 及标准, 检查结果 (包括备注) 以及检查人和检查日期。各危险岗位的工作人员和安全员应严格按照检查表进行检查, 及时将事故隐患反馈给安监部门。如果发现的事故隐患已由工作人员或车间内部自己解决, 也需记入检查表内, 并注明已得到整改。
(6) 隐患整改是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最后实施体现。应该建立以安监、公安、机电设备、调度、货运、工艺六个专业部门为主体的隐患整改机制, 凡属于设备、电气方面的信息, 直接由机电设备部门解决, 装卸工艺及装卸工属具方面的问题由工艺部门解决, 这种按系统管理, 分级负责的方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其积极性。安监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 分系统、按职责将事故隐患制成各种专业报表, 通过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网络, 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7) 进行综合治理, 推行安全信息管理方法和安全信息计算机网络分析, 决不能孤立地进行, 还必须与加强基础安全管理相结合, 同其他科学管理方法配套进行。几年来, 在抓好安全信息管理的同时, 我们还十分重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搞好安全管理, 并在此基础上, 加强了对危险源点的控制, 自始至终把安全信息管理置身于企业管理这个大系统中, 力求与企业管理水平同步提高, 取得较好成绩。
3 结语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2
为提高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能力,科学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以下简称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与信息安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建一局集团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公司重要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公司利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
1.3.1根据此项应急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应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3.1.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1.3.1.2事故灾害: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1.3.1.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上述各类应急事件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3.2上述各类应急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四级:
1.3.2.1特别重大(Ⅰ级):公司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导致业务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1.3.2.2重大(Ⅱ级):公司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瘫痪,导致业务中断,纵向或横向延伸可能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需要跨部门,跨公司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1.3.2.3较大(Ⅲ级):公司或各项目经理部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公司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公司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1.3.2.4一般(Ⅳ级):公司或各项目经理部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司利益有轻微影响的突发事件。
1.4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协同配合,具体实施。
1.5.2预防为主,加强监控。宣传普及信息安全防范知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意识,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公共防范意识以及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综合保障水平。加强对信息安全隐患的日常监测,发现和防范重大信息安全突发性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可控措施,迅速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3明确责任,规范控制。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防范、监测、预警、报告、响应、协调和控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组织体系和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公司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组长由公司负责信息工作的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司信息管理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信息管理室、总经理 2 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部、资金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修订公司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公司特别重大、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公司各单位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公司信息管理室,负责人由信息管理室主任担任。
2.2专家组及其职责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由外部资深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运行机制
3.1检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各单位要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公司信息室通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信息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安全通报制度。按照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制度确定的范围,每月应向公司信息管理室报送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报送时间为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
3.2先期处置
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公司信息室通报。
信息室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Ⅲ级或Ⅳ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由信息室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通报。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Ⅰ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要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 3 各项准备工作。相关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3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30分钟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发布预警。必要情况下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公司信息室通报。
公司信息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生和可能发生I级或Ⅱ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
对需要向全公司发布预警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公司信息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4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担任组长的领导和参与指挥的有关领导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进入指挥岗位,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要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系,有条件的要开通视频通讯。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的,事发单位立即在现场成立工作组,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现场工作组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 4 急处置工作。现场工作组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援救工作。
3.5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实施应急处置和紧急支援的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工作协调,努力控制事态扩大发展。
3.6应急结束
事发单位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将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公司信息室,并经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3.7信息发布和通报
应急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单位要在30分钟内将信息报告公司信息室,处置过程中要随时通报有关情况,直到结束,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3.8善后处理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公司信息室。
3.9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司信息室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在10天内将调查评估报告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10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和服务,把所有被攻击的系统和网络设备彻底还原到正常的任务状态。恢复工作应十分慎重,避免出现操作失误而导致数据丢失。另外,恢复工作中如果涉及到机密数据,需要按照机密系统的恢复要求进行相关操作。应急保障 4.1人力保障
公司要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强化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信息安全管理队伍,提高信息安全防御能力。同时,5 可以由公司信息室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具有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专业公司作为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4.2财力保障
公司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预防或应对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信息事件,列入企业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4.3物力保障
公司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出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公司信息室负责统一调用。
4.4技术保障
公司要建立预警与应急处理的技术平台,进一步提高安全事件的发现和分析能力,从技术上逐步实现发现、预警、处置、通报等多个环节和不同的网络、系统、部门之间应急处理的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
4.5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公司信息室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不定期地利用各种安全活动向员工宣传信息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应急的常识。为确保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有效运行,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或研讨会,以便不同岗位的应急人员都能全面熟悉并掌握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2预案演练
为提高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水平,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符合快速、高效的要求。通过演习,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各岗位责任,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补充、完善。
6 附则
6.1本预案由公司信息管理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公司各单位、各直营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工作预案,并报公司信息室备案。
6.2本预案由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3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6.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信息安全事故 篇3
【关键词】“8·12”爆炸事故;媒体融合;信息传播
【作者简介】孙红竹,防灾科技学院;刘胜男,防灾科技学院;黄萍,防灾科技学院。
媒体融合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的伊契尔·索勒·浦尔教授于1983年提出,本义是指不同的媒体呈现出多功能趋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简单地说,媒体融合就是指不同媒体形式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智能手机等新媒体进行有效融合,形成一种新型的新闻生产和传播体系。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媒体融合不仅成为传媒产业发展的必然,而且成为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
201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强调指出:“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2015年8月12日深夜,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适逢《指导意见》发布一周年,因而这次事故的信息传播也成为媒体融合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检验。
一、新媒体:抢占先机,作用凸显
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发展起来的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新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在天津“8·12”爆炸事故信息传播中,新媒体以其即时性、自主性、聚合性、互动性等优势抢占先机,在及时报道事故状况、促进灾害救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微博、微信成为现场信息报道“第一人”。面对突发灾难,时间就是生命,信息传播越及时,就越有可能减少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新媒体的及时性、自主性使其在天津“8·12”爆炸事故信息传播中抢得先机。8月12日23时26分,天津网友@小寶最爱旻旻最早在微博上发布天津滨海新区爆炸秒拍视频。之后,陆续有网友发布不同角度的爆炸视频及照片[1],这些信息通过微博、微信及时上传,立刻刷爆朋友圈,使爆炸信息及时得以外传和扩散,使相关部门及时调集资源赶赴现场开展救助,也使其他媒体得到信息赶赴现场进行采集报道。新浪微博检索显示,截至8月17日17时,“天津爆炸”相关信息达200.94万条;新媒体指数搜索相关微信文章显示,“天津爆炸”相关文章约4.11万篇,总阅读量超过 1.17亿次[2]。可见在重大事故面前,微博、微信已不仅是社交工具,而是现场信息报道“第一人”,是名副其实的宣传媒体。
2.新技术在信息采集和传播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为支撑的各种新媒体技术在此次爆炸事故信息采集和传播中得到广泛应用,增强了信息的准确性、生动性,提高了产品的感染力和影响力。第一,直升机航拍、无人机航拍与卫星图。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的无人机和天津警用直升机以及人民网、央视等媒体都赶赴现场,并全程记录、传回火场情况。另有日本“向日葵”—8号卫星、MTSAT—2卫星以及韩国COMS—1卫星都在爆炸时探测到强烈热信号,新浪图片和网易等率先转载了这些卫星图像。第二,可视化视图。即利用数字技术等对已有信息进行加工,制作成简明、直观的数据、图表来介绍事件,报道新闻。如《财经》发布的《图解:化工基地选址 为何“炸弹”离我们越来越近》、新浪新闻《美国消防体制图解——用专业捍卫生命》《危险通关战:瑞海国际如何通过层层审批?》等,对爆炸的原因、过程、科普宣传、责任追究等问题进行了形象、生动的介绍,被网友频繁点击和大量转发。第三,3D动画。利用动画技术将事故信息制作成动画,达到更加逼真的效果。事故发生一天之内,新京报网发布了第一条3D动画新闻《3D解读天津爆炸事故威力:相当于46枚战斧式巡航导弹》,澎湃新闻发布了《3D动画还原天津滨海新区爆炸》视频等,都是以3D动画形式解说爆炸的威力,还原事故现场[1]。
二、传统媒体:立足优势,融合发展
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使传统媒体暴露技术落后、渠道单一、受众减少、广告流失等诸多问题,如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是传统媒体的转型方向和发展机遇。
1.聚合平台优势,进行渠道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相搭载对方的播报平台,这是最基本的融合方式,属于渠道融合的范畴。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和融合,传统媒体已经逐渐搭建起自己的综合网络平台,多渠道进行信息传播。以《人民日报》《天津日报》为例:此次爆炸事故由天津网友在微博上首先发布,人民日报微博@人民日报于13日00时43分采集网民消息发布《突发:#天津发生爆炸#腾起蘑菇云 河北多地有震感》,天津本地媒体@天津日报于13日00时09分发布了第一条权威消息。截止14日上午9时,@人民日报和@天津日报与“天津港爆炸事故”有关的微博总量分别为57条、104条,占相应时间段发博总数的65%、 96.3%。微博之外,人民日报客户端也同步刊发、随时更新事故消息,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人民网等随后转载扩散,最后《人民日报》纸媒再刊发详细报道和解读。由此可以看出,传统媒体聚合平台优势,形成包括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官网新闻、纸质报刊在内的全媒体联动传播体系,借助新媒体进行渠道融合成效显著。
2.立足核心优势,进行内容融合。“内容为王”是传统媒体的核心竞争力,传统媒体的最大优势在于内容的原创性、专业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在天津爆炸事故信息传播中,传统媒体立足于这一核心优势,精心打造原创产品。基于长期的积累和传承,传统媒体拥有更专业的人才、设备、资质等,在深度调查、生产原创产品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爆炸事故发生后10分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就派出3名记者连夜赶赴天津;《天津日报》对事故的集中报道持续了1个月,共发文章400多篇,绝大多数为原创报道;《新京报》共刊发100多条原创新闻,率先披露爆炸现场存放有700吨氰化钠。除专业性、原创性外,传统媒体具有规范的生产流程和严格的审查程序,采写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较高,所以在传统媒体发布报道后,各种新媒体都竞相转载、广泛传播。这样,一方面,传统媒体的原创信息因为新媒体的大量转载得以广泛传播;另一方面,新媒体因为转载传统媒体的信息而增强了自身内容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这体现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内容上的融合互动。
3.依托资源优势,进行技术融合。此次事故报道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传统媒体更加主动融合新媒体应用新技术,并充分挖掘自身资源丰富、设备先进的优势,积极利用新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和传播。天津爆炸事故由网友在微博上爆料后,传统媒体迅速赶赴现场进行采访报道,比业余的自媒体报道更具有专业优势。在现场报道方面: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现场因仍有二次爆炸的危险被封闭,这时大多数自媒体显然没有条件及时获取现场信息,但一些传统媒体如人民网、央视等凭借资源优势,在满足灾情信息需求之下使用无人机航拍爆炸现场,获得了准确直观的视频、图像资料。在后期制作方面:以3D动画技术运用为例,天津爆炸事故中很多纸媒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依托网站发布了很多3D动画新闻。新京报网在发布第一条3D动画新闻《3D解读天津爆炸事故威力:相当于46枚战斧式巡航导弹》之后陆续发布了关于天津爆炸事故的3D动画及15条动画新闻[1]。
三、信息监管:严格监管,查处谣言
灾害事故发生后,公众在高度关注而又无法获取真实信息的情况下,往往会根据传闻或猜测而相信并传播一些虚假信息,这就是灾害谣言。这些谣言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很容易影响灾区稳定,延误救灾时机,引发社会混乱。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飞速发展的情况下,一些门槛较低、管理不规范的网站或个人或由于媒介素养不高,或为了吸引点击率,或想要骗取钱财等目的而刻意制造和传播灾害谣言。例如,在事故初期发挥重要作用的微博、微信到后期却成了谣言的重灾区:《天津大爆炸死亡人数至少1000人》《方圆一公里无活口》《天津已混乱无序、商场被抢》《天津市主要领导调整》等谣言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内迅速蔓延。更有少数人借此机会蛊惑人心、实施诈骗。例如利用天津爆炸事故实施网络诈骗而受审的广西防城港市的杨彩兰,就是在爆炸事故发生后利用微博发布虚假信息,诈捐近10万元。
为此,国家网信办对网络谣言进行了严格监管和严厉查处。2015年8月14日,国家网信办已查处360多个传播涉天津爆炸事故谣言信息的微博、微信账号,其中对@李长青律师等90多个微博账号、“油嘴滑舌”等70多个微信公众号予以永久关闭,对200多个账号采取临时关闭措施[3]。与此同时,传统媒体也高度关注并积极配合信息监管问题,《人民日报》从8月14日到16日连续3天发布7篇辟谣文章对网络谣言予以批判澄清,在抵制网络谣言、预防谣言 “次生灾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反映了传统媒体信息监管意识的提升。
[1] 周珊珊,贺梓秋,叶铁桥.新技术在天津爆炸事故报道中的应用 [J]. 青年记者,2015(10).
[2]新浪传媒.天津大爆炸:双微传播与以往有何不同?[EB/OL].http://news.sina.com.cn/m/wl/2015-08-20/doc-ifxhcvry0719881.shtml.
信息安全事故 篇4
为确保基层央行信息安全“零事故”,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以辖内大冶市支行为试点,制定推行了“日常管理规范化、运维流程标准化和安全防范常态化”的“三化”金融信息管理模式,有效提升了基层央行金融信息系统的利用效率和安全防范水平。
一、“三化”管理模式的基本做法
(一)日常管理规范化,夯实金融电子信息安全基础
1. 强化制度建设
制定《人行大冶市支行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计算机专管员工作制度》、《内外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组织保障、机房管理、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管理、移动存储介质和便携计算机安全管理、文档和数据安全管理、信息通报、应急管理与安全检查等各项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为保障制度的落实,我行还专门组织计算机专管员、协管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计算机信息安全意识,增强计算机信息安全防范能力。
2. 强化档案管理
一是建立并完善《电子设备登记簿》,为计算机设备建立完整的“户口簿”,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品牌规格、用途、来源等原始要素,并且实时动态记录设备变更情况,如使用部门和责任人的变更、配置变更及维修记录等等,为合理调配设备提供科学依据,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二是建立并完善了《系统运维登记簿》、《系统操作记录表》和《机房及网络设备巡检登记》等各项系统运维资料。明确规定县市支行计算机专管员在开展系统升级、系统维护和日常巡检后,必须在各项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和结果。
(二)运维流程标准化,搭建金融电子信息安全使用平台
1. 电子设备运维流程标准化
将电子设备运维流程划分为申请购置、验收、登记入账、维修和报废等五大环节,针对不同环节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制定和推行相应的标准化管理流程,明确规定专管员在各个不同环节时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如验收设备要全面,登记入账要及时,维修和报废要审批等。
2. 应用系统运维流程标准化
针对应用系统的运维操作流程和日常巡检流程,制定了详细的标准流程图,严格规定每一次系统升级,专管员必须事先准备好操作预案,事后在《系统运维登记簿》详细记录上级行的正式升级通知、升级时间、补丁包名称等要素,并在《系统操作记录表》上记录每一步操作过程和结果。规定专管员每周定期巡检TCBS、ABS、企业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等10余项重要业务系统,检查内容包括系统运行状态、操作系统日志备份(上级行有规定的系统)、Symantec和Landesk运行状态、密码设置、系统安全配置等8项,巡检结果完整记录在《重要业务系统日常巡检登记簿》中,以待备查。
3. 网络运维流程标准化
网络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专管员每周定期测试主备通信线路两端节点地址,若发现线路不通或是数据包掉包较多而导致线路不稳定,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与当地运营商联系统,督促运营商采取措施解决故障。每周定期检查UPS电源、防雷设施,查看是否有渗水、鼠害等安全隐患,并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到《机房及网络设备巡检登记》。
(三)安全防范常态化,构筑金融电子信息安全防护墙
1. 实行三级督查制度
在基层央行实行行领导不定期重点抽查、专管员每月定期全面巡查、协管员每天自查的三级督查制度。今年以来,大冶市支行负责人开展了八次不定期抽查,专管员开展了十次全面巡查,协管员每天开展自查,对每次检查都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全行各部门进行通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在检查中注重细节,防微杜渐,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认真解决,彻底全面查缺堵疏补漏。
2. 实行安全运作公开制度
针对存在的计算机信息安全制度公开度不高、执行欠到位的问题,大冶市支行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大力提高全员制度掌握能力,不定期组织员工系统深入学习,促进员工对制度内容的消化理解、全面掌握。通过“制度上墙”,将管理制度中相关内容印制成《业务岗位计算机安全操作规定》、《计算机专管员职责》等大幅牌匾张贴在各股室醒目位置,从而确保一般非业务岗位员工人人了解,自觉遵守,重要业务岗位员工个个熟知,规范执行,做到不让规章制度在各自岗位松弛,不让风险隐患在各自岗位出现,不让事故案件在各自岗位发生。
3. 实行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大冶市支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电子阅览室,将收发邮件、查找资料和信息流通集中统一管理,真正做到内网与外网的物理隔离。为确保电子阅览室的安全运行,制订了《人行大冶市支行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与各部门签订《电子阅览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每个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防范计算机信息安全。
二、取得的成效
(一)有效提高了科技基础工作质量
“三化”管理模式结合实际情况,夯实了科技基础工作,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以规程管操作和应用,并步入了规范化管理。同时健全计算机应用维护登记,做好工作记录,落实专人管理,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增强了计算机专管员和协管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了专管员和协管员的业务素质,激发工作热情,强化了科技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有效提高了金融信息安全防范水平
通过实施“三化”管理模式,建立并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行员工计算机信息安全认知度不断提高,自觉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意识不断强化,从而筑牢了计算机信息安全思想防线,并在实际工作和业务操作过程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全行整体计算机安全防范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今年来实现了计算机信息安全“零事故”,全行逐步形成了业务操作讲程序,计算机应用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有效提高了安全制度的执行能力
实施“三化”管理模式以来,全行员工通过学习制度、理解制度,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业务操作程序化,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安全制度执行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各部门计算机操作,特别是业务部门系统运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今年来,全行没有发生一例违规操作事件。
(四)有效提高了业务系统运作效率
“三化”管理模式,在各个环节上做到了细致入微,排除了各项业务系统的各类故障,确保了各项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了各项业务系统的有效运作,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今年来,大冶市支行专管员和协管员按照《人行大冶市支行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从而保证了全行没有出现一例因业务系统故障而影响业务工作正常进行的现象。
(五)有效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篇5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 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 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第十一条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事故信息举报后,应当立即与事故单位或者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系,并进行调查核实。
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故信息举报核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在2个月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
对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将事故初步查证的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详细核实结果在2个月内报告。
第十三条 事故信息经初步查证后,负责查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之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关事故信息的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事故信息。
电力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篇6
关键词:电力行业 安全事故 成因分析
1 电力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1.1 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电力企业对于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不够,在电力生产中所营造的安全氛围还不浓,导致很多电力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各种违规操作经常出现,这就为电力安全事故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一部分临时性工作,例如配电设备的维护,很多时候都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例如没有开具修理证书就开始工作,在一些时候没有断电就开始进行操作,这样就很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发生。这些违规操作现象正是因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够,电力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所导致的。
1.2 事故责任划分不明
现阶段,大部分的电力安全事故的原因普遍都是由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所引起的,由于在操作过程中没有第一时间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基本上每一个电力企业都有自身的安全预防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但是依然有少数部门缺乏安全意识,对待电力安全工作仅仅是应付了事,个别部门管理人员忙于生产活动,并没有重点去抓安全,发生事故之后也常常推卸责任,这种情况之下很难解决好问题,更不用说预防安全隐患。
1.3 应急体系尚不完善
一部分电力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或者应急制度还不够完善,当电力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不能第一时间的进行有效、有序的抢救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也忽略了应急预案的筹备和事故应急准备,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往往就陷入了不知所措的状态下,让本来可以及时补救的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4 安全监督力度不足
很多电力企业内部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较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性的知识,电力生产的安全监督职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加之很多电力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督部门常常会被部分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他们所开展的安全监督工作仅仅是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的责任调查。最近几年以来,很多农村地区的电力设施常常被盗窃和破坏,给电力企业正常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些电力设施常年没有专人进行检查,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2 电力安全事故防范策略
2.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系统
一方面,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该随时做好事故准备,科学规划电力生产安全工作流程,落實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定期组织电力技术人员在冬夏两季用电高峰期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演习,从而增强安全应急队伍的专业素质,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还必须积极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合理的对应急预案进行设计,确保其有效性与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必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相应救助物资和应急设备的存储,同时要加强对电力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从本质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2.2 坚持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电力企业应该坚持定期对电力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增强电力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在电力企业引进一些新技术新设施之后,必须要先对操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之后才能允许其上岗操作,这样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生产的熟练度,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违规操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电力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该注重安全培训工作,尽可能让所有员工都可以规范进行操作,在员工心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观念。
2.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很多安全事故发生常常就是由于现场操作的技术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规操作所造成的。有部分电力工作人员由于怕麻烦,常常在没有深入分析问题本质的情况下就开始操作,由此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安全操作的基础是要做好班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对于一些多发性的安全事故一定要在班组中反复总结,避免发生重复性错误。
3 结语
总之,电力安全生产是确保电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电力能源的基础。
电力安全生产能够确保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因此,作为电力工作者,必须将电力安全生产这一工作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将安全理念深入心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范;电力企业的管理者也应该不断完善安全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积极展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不断提升电力职工安全生产技术,确保电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明迪.事故成因论对现代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启示[J].科技信息,2011(05):P15.
[2]柳明.电力行业误操作事故的成因分析与防范措施[J].才智,2011(06):P38.
信息安全事故 篇7
一、安全生产宣传应认清形势
首先要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即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要求;企业主体责任等。)为宣传的主旋律。
二、安全生产事件(事故)及安全生产有关的网络舆情分级
按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安监总厅宣教〔2014〕52号)文,根据网络舆论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大小,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划分为一般网络舆情、较大网络舆情、重大网络舆情和特别重大网络舆情。
1、一般网络舆情。指网民对某项政策或某个事故处理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
2、较大网络舆情。指同一言论在不同网站出现,跟贴点击次数在1天内超过1000次,或者在微博、博客转发超过100次,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舆情。
3、重大网络舆情。指同一言论在不同网站同时出现,点击次数在1天内超过1万次,或微博、博客转发超过300次,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
4、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指同一言论在不同网站出现,1天内点击次数超过5万次以上;或微博、博客转发超过500次以上,有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造成重大围观事件的舆情。
三、安全生产事件(事故)及安全生产有关的网络舆情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策略
1、针对不同等级的网络舆情,坚持分级应对的原则,必要时应通报宣传部门、公安部门,及时成立新闻发布小组,网络舆情发布要严格执行保密、新闻、宣传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应对处置,较大网络舆情信息发布应由地级市宣传部门确定发布内容。
2、安全生产事件(事故)及安全生产有关的网络舆情应对策略
(1)应对网络舆情时应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积极面对(应对),有效引导网上舆论,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2)关注舆情,高度重视,统一口径,但不应作过多技术处理。快讲实事,慎讲原因,优先发布信息应简单、简短、简捷,尽量不使用具体数据,用词应慎,不使用多音多义字词,尽量能一次将现场消息发布完。精确传达信息,未确定的信息或未授权的信息不发布,不要轻易使用“事故”一词,现场回答不宜超过一分钟。
(3)尽量不能将“一把手”先推到一线接受采访或发布信息。
(4)危机应对的初期应认真、诚恳、真实,中后期据实持续报告。
(5)善管媒体,关注舆情动态,高度重视,及时管控舆情,调控网络舆情,对不利信息可采取关闭网站、屏蔽、删帖等手段应对。对恶意炒作、涉嫌违法犯罪的,报请网络安全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把握宣传方向,积极有效引导舆论导向,全程有人参与媒体活动至结束。
(6)提高同媒体打交道能力,不能以应对等心态对待记者或新媒体人员,不要怨媒、恐媒、恶媒,应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尽量成立媒体接待站,应掌握记者或新媒体人员姓名、单位等采访人员基本情况,重要媒体的采访提纲、动态清样应掌握。尽量能使媒体发布被发布的信息,尽量满足从媒人员需求,但应转移媒体关注度。
(7)网上热点问题可保持沉默,但应及时收集意见建议,为我所用积极应对,集中专家研判形势,定性定调要准。
(8)完善与媒体应对的预案,首先明确内部分工,然后与相关部门的分工与合作也应有明确的分工。
四、安全生产事件(事故)及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常见问题
1、不能及时有效发布信息,反映迟钝、贻误良机;时机选择不对,自说自话、缺乏公信力,避重就轻、难以服众。
2、抓不住要害、隔靴瘙痒;定性不稳、激化矛盾;缺乏诚信、处理方式简单。
3、无视网络舆情,热点应对不及时,对舆情缺乏敏感,造成误判;网络应对时乱说,前言不搭后语,简单的故作高深(创造新词汇)等。
五、结束语
快速、准确了解社会公众关切网络上的安全生产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布真实、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解答网络上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言论、热点和疑虑,积极稳妥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切实提升应对网络新媒体的能力,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引导网上舆论,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化解和降低不良影响,使网络宣传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服务于安全生产事件(事故)的妥善处置,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也是各级安监部门的应尽职责。
信息安全事故 篇8
在实际工作中, 电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 某些责任人本着“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的态度, 对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 最后导致伤者没能及时救治, 设备故障没能得到及时控制和修复, 进而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给电力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对于上述问题, 该条例的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了电力企业与电力行政单位报告电力安全事故的具体步骤和操作办法。《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 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明确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 并作了如下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贻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它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个子罪名, 并平行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电力安全事故中, 此罪的成立, 具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
1.1本罪客体方面表现为侵犯了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 结果延误事故抢救,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其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安全事故情况。《条例》规定:“电力安全事故, 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
(2) 本罪成立的时间要素是安全事故发生后, 对事故还存在着抢救时机。如果安全事故尚未发生, 或者虽已发生, 但已失去抢救时机, 不可能对事故中的人员或财产施救, 以避免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就不能认定为本罪。
1.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
本罪定义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贻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也是对本罪客观方面的概括描述。
(1) 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不报或者谎报”。所谓“不报”, 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 根本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或者说故意隐瞒事故情况不报告。所谓“谎报”, 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 虽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但没有如实报告。它既包括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真实, 如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报告不真实等, 也包括报告事故情况不全面, 即故意隐瞒安全事故部分情况不报告。
(2) 本罪的行为后果是贻误事故抢救。安全事故发生后, 还可以对事故中的人财物进行抢救, 避免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 但因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使事故失去了有效抢救的时机, 导致了事故后果的扩大, 便构成“贻误事故抢救”。
1.3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犯罪主体分为一般犯罪主体和特殊犯罪主体。一般犯罪主体指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此犯罪;特殊犯罪主体指只具备特殊条件的人才能构成犯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就电力安全事故来说, 主要指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本企业负责人等。
1.4本罪主观方面需为故意
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有意放任,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电力安全事故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主要表现为间接故意, 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为了隐瞒事故, 不报或谎报事故实情, 贻误了事故抢救机会, 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其虽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行为是直接故意, 但对因贻误抢救而导致的事故扩大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作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子罪名, 证明此罪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正确地适用该罪名, 需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2.1罪与非罪
罪与非罪研究的是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是否要科处刑罚的问题。笼统地讲, 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主要看是否满足了该罪的犯罪构成, 但在分析时, 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就本罪客观方面来说, 必须满足“不报或谎报、贻误事故抢救和情节严重”这三个条件, 如果缺失某一要件则不构成此罪, 只需承担较轻的行政责任或其他责任即可。
认定电力安全事故一般伴随着很多的技术问题, 是否构成此罪名, 需要从技术手段、因果关系、行为方式、心理态度、主体资格、危害结果等一系列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2.2此罪与彼罪
此罪与彼罪讨论的是此犯罪行为触犯何种罪名, 应该处以何种刑罚。此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 自然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相似的地方, 严格区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1) 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指的是违反有关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 主体不同。本罪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只能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第二, 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他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第三, 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
第四, 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2) 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玩忽职守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表现为具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违反其报告义务, 二者具备相同特征, 但仍有以下严格的区别。
第一, 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 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
环境事故、市场反应与环境信息披露 篇9
环境污染是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威胁,从近几年不断升温的“雾霾”问题,可以感受到污染对人们工作、生活所带来的影响。作为我国环保部指定的十六大重污染行业之一,石油、化工行业本身在油气的勘探、开发以及石油的炼制等阶段均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另一方面,石油、化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又占据着特殊的地位,而当前“唯GDP论”政绩考核机制存在诸多缺陷,从近期前央视记者柴静的热门雾霾调查视频《穹顶之下》,可以看到地方监管部门对于一些重点污染监控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往往敢怒不敢言,究其原因是这些企业的特殊地位以及其巨额投资对地方就业以及经济发展的贡献,因此,诸多原因导致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问题的报道屡见不鲜,以近期为例,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青岛分公司发生原油管道破裂,给周边带来严重的油污事故。中石化“11·22”事故给自身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据凤凰财经报道,仅事发后首个交易日,中石化A股就大跌4%,以总股本计算,市值蒸发了约233亿元。而西方诸多学者发现,由于同行业业务性质的共性,肇事企业负面事件的曝光在影响投资者对涉事企业预期的同时,这种负面预期还可能“传染”至其他企业,引发投资者对整个行业类似问题的忧虑(Kaufman,1994;Solvin et al.,1999)。为规范高污染行业的环境问题,满足投资者对环境信息的需求,我国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如2010年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1年的《上交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等,在此背景下,高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正一步步走向规范。国外学者从合法性理论和公共压力论两个视角解释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变化的动因,即环境信息披露的变化是企业面对公共压力和获取合法性所作的反应。本文试图研究环境事故背景下,资本市场对同行业企业作出的反应、同行业企业在外在公共压力下在环境信息披露上的变化以及资本市场的反应对环境信息披露增量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环境事故与同行业企业的市场反应
大公司的危机不仅会对企业自身产生负面影响,可能还具有溢出效应(即对自身之外的企业产生影响)。如果危机涉及的是行业的共性问题,一方面,投资者可能会对整个行业的经营状况产生疑问,另一方面,属于供应链下游的企业可能会对该行业经营状况重新进行评估,如果供应链下游的企业需求弹性较大的话,可能放弃消费,导致负面效应波及到整个行业(Hertzel M and Smith J,1993;Hertzel G et.al,2008)。
转型时期的中国,环境问题日益突显。2013年11月22日的中石化青岛分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发后中石化首个交易日A股大跌4%。Blacconiere and Patten(1994)指出,高污染行业环境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企业作为大公司的公众影响力,同时同行业公司同属环境敏感型企业,一方面,同行业经营状况具有共通性引发了投资者对于行业安全与环保的担忧,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会颁布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
根据折现现金流量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在企业未来存续期不变的前提下,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有两个: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以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环境事故发生后,由于同行业与肇事企业经营上的相似性,投资者可能对同行业的环境风险产生忧虑,F.Sharpe(1964)在其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指出了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即理性的投资者对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会索取更高的风险溢价,因此,在环境事故发生后投资者的期望报酬率也会提高,同行业企业资本成本会上升;而环境事故的爆发也会导致预期监管的加强,对环境问题处罚力度的上升(罚款的增加),排污标准的提高(排污费的增加)以及与环境相关的税等都会导致预期的现金流的减少(Blacconiere and Patten,1994)。因此,资本成本的上升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减少都将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导致企业价值的降低,投资者必然调低对行业的预期,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中石化环境事故发生后,除肇事企业外的同行业企业会出现负面市场反应
继2013年11月22日的中石化环境事故后,11月28日中石油再度曝出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两起事故仅隔6天,那么第二起事故发生后,同行业在资本市场会出现什么样的反应?一方面,第二起事故可能强化投资者对于同行业环境风险的预期,投资者可能更加担心同行业未来的管制成本增加,从而加剧股民的负面预期(不断利空);另一方面,第一起环境事故对投资者造成严重心理冲击,同行业公司的股价受不利消息的影响出现下跌,这种趋势持续一段时间股价跌至一定程度,如果再度出现利空消息,投资者不再受这些利空因素的影响,甚至证券价格可能出现反弹(利空出尽)。因此,本文提出双向假设。
假设2a:(不断利空假说)中石油事故后,资本市场会出现负面市场反应
假设2b:(利空出尽假说)中石油事故后,资本市场不会出现负面市场反应
(二)环境事故与同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变化
西方学者从两个方面解释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变化,一是合法性理论,二是公共压力论。合法性理论植根于政治经济学,即公司与社会之间存在一个契约,社会赋予公司合法的法律地位、拥有和使用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等权利,公司吸收社会资源,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并向外界排放废弃物。当社会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不可接受、不正当时,公司的合法性将会受到威胁。合法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资源”,公司失去正当性的原因有很多种,如发生的灾难性环境事故损害了公司和同行业公司的声誉或正当性。而当公司的合法性受到威胁时,公司有动机采取措施来证实自身行为的合法,Lindblom(1994)将这一过程称为“合法化”,并指出“合法化”的四种手段:设法告知公众企业行为的改变;设法改变公众认知而不是自身行为的改变;转移公众视线;设法改变公众的期望,而这四种手段都需要借助信息披露。
公共压力论(Boulding,1978)认为,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其所承受公众压力的结果,而公共压力又可以源于三部分:一是文化环境,即公众的价值观和态度;二是政治环境,即新法律法规和惩罚性措施的出台;三是法制环境,即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监管和潜在的罚款,并且这三者是相互影响的,如文化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对政治环境产生深远影响,进而影响法律结构,在企业经营所面临的文化、政治、法制三方面的公共压力下,公司会增加环境信息披露以对自身的行为作出解释。本文从两个视角解释中石油、中石化环境事故发生后同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变化。从合法性理论的视角,由于同行业企业与肇事企业经营业务的共性,投资者可能预期同行业其它企业也存在类似环境风险,从而对企业作出负面评价,因此企业有动机采取“合法性”手段重新获取“合法性”,而依据Lindblom(1994)企业合法化的四种手段需要借助信息披露,同行业企业可能会通过增加环境信息披露来解释自身行为的“合法性”。从公众压力的角度来讲,投资者对同行业环境风险的预期可能会影响公众的价值观和态度,迫于投资者的负面评价,企业会增加更多的环境信息以应对这种文化环境的压力,此外环境事故的爆发可能引起政府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出台更为严厉的环境信息披露规范,在这种政治环境和法制环境下,企业也可能增加更多的环境信息。此外,公共压力论认为,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是其所面对的外部公共压力的函数,即所面临的公共压力越大,披露的环境信息越多,那么环境事故之后,同行业迫于公共压力可能会增加环境信息,且受到负面影响越大的企业受到外部负面评价也越大,在外部公共压力下可能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和假设4。
假设3:环境事故发生后,同行业企业会在其下一年度中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
假设4:环境事故发生后,受到负面市场反应越大的企业,其下一年度环境信息增加的越多。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按照路径依赖理论,本文在选取行业时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版)》选取肇事企业所在行业,该指引依照每一具体经营业务的比重进行划分,即在某一行业中的营业收入的比重占总的营业收入达到50%以上则归入该行业。依据该指引最新的行业分类结果,肇事企业中石化、中石油属于采掘业,因此本文选取采掘业为样本。
(二)研究方法
本文用事件研究法对假设1和假设2进行检验,即将研究期间划分为估计期和事件期,计算出每一家样本公司在事件期的股票累计超长收益率(CAR),并通过t检验的方式检验CAR是否显著为负。由于本文中有2013年11月22日的中石化环境事故(定义为事故1)和11月28日的中石油环境事故(定义为事故2),因此将最早的11月22日的事故1作为事件日t0,之前80个交易日作为估计窗口,之后若干个交易日作为事件窗口,然后分别检验事故1和事故2之后的交易日的累计超常收益CAR是否显著为负。
在检验假设3,即环境事故发生后同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变化时。由于随着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不断走向规范化,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不断的得以改善,企业的环境信息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为了证明环境事故发生之后的年度同行业企业增加了环境信息,需要证明环境事故发生之后的年度相比发生之前的年度环境信息出现了显著增长,同时还需证明事故发生后的年度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以及事故发生之前的年度之间也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文收集了2011到2014年的采掘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由于事故发生于2013年11月,本文将2013年(定义为EDI2013,后面同理)和2014年的环境信息作为事故之后年度的环境信息,将2011年和2012年的环境信息作为事故之前年度的环境信息,采用均值比较的方法,检验EDI2013,2014(事故之后两个年度的均值)是否显著高于EDI2011,2012(事故之前两个年度的均值),EDI2013是否显著高于EDI2012,同时,还需证明EDI2013相比EDI2014是否无显著差异,同时,EDI2011相比EDI2012是否也无显著差异。
在对假设4进行检验时,即负面市场反应是否会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增量,本文采用回归的方法进行检验,即通过建立回归模型,检验CAR是否对EDI(环境信息披露增量,即事故之后的年度相比之前的年度环境信息变化量)产生显著影响。
由于在计算股票累计超常收益率需要企业有连续的交易数据,因此,剔除在估计期和事件期交易不连续的公司和ST公司,为避免其他事件的影响导致结果中含有“杂质”,剔除在窗口期有重大事件发生的企业,最终得到43个样本。本文所需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环境信息披露得分通过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手工采集,并借鉴王建明(2008)研究成果对环境信息披露进行测量(见表6),对于每一条目,无披露不得分,定性披露得1分,定量披露或详尽定性披露得2分,最后汇总得到每家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得分。本文的环境信息披露评分表见表1。
四、实证分析
(一)资本市场的反应
由于事故1和事故2相隔6天合计4个交易日,为避免与事故2存在重叠,本文检验事故1后4个交易日的CAR,并绘制CAR走势图,实证结果见表2和图1。如表1和图1所示,事件1(中石化事故)后首个交易日,采掘业CAR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CAR为-0.0093,P值为0.000),即采掘业出现了负面市场反应,验证了假设1,并且第2个交易日仍有微弱的下降趋势,而在第3、第4个交易日呈现回暖趋势,且第4个交易日采掘业CAR为正,说明事件1在对投资者心理造成一定冲击之后开始出现反弹。在对假设2进行检验时,为保证同假设1检验的对称性,本文同样选取事故2后4个交易日的CAR,并绘制CAR走势图,实证结果见表3和图2。如表2和图2所示,事故2之后所有交易日的CAR均显著为负,验证了不断利空假说,即尽管事件1之后采掘业已经出现了负面市场反应,但再次出现负面事件时,对投资者的心理造成新的冲击,强化了投资者对于环境风险的预期,进而出现新一轮的负面市场反应。
本文进一步考查在整个事件窗口采掘业行业组合的市场反应,即不考虑事故1和事故2,从事故1起考查行业在事故之后20个交易日的CAR,并绘制CAR走势图,实证结果如表4和图3所示。结合表4和图3,发现对于采掘业,在整个事件窗口期,行业组合的CAR基本为负,除事故发生后第3、第4个交易日CAR有所回升外,在其他的交易日基本呈下降趋势,并且在整个窗口期基本为负而在整个事件窗口,行业组合的AR和CAR均显著为负(均值为-0.0191,P值为0.044),这说明两起环境事故造成采掘业在20个交易日的事件窗口期资本市场持续表现低迷。
(二)环境事故对同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为了验证假设2,本文采取均值比较的方法,即比较事故之后的年度披露的环境信息是否显著高于事故之前年度披露的环境信息。由于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不断走向规范化,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不断的得以改善,企业的环境信息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为了证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增加是由该起环境事故引起,而不是随着年份的自然增长,由于事故发生于2013年11月,本文将2013年(定义为EDI2013,后面同理)和2014年的环境信息作为事故之后年度的环境信息,将2011年和2012年的环境信息作为事故之前年度的环境信息,检验EDI2013,2014是否显著高于EDI2011,2012,EDI2013是否显著高于EDI2012,同时,还需证明EDI2013相比EDI2014是否无显著差异,同时,EDI2011相比EDI2012是否也无显著差异,本文的实证结果如表5所示。由表5可以看出,事故之后两个年度(一个年度)披露的环境信息显著高于事故之前两个年度(一个年度)披露的环境信息,而事故之前两个年度之间并无显著差异,并且事故之后两个年度之间同样也无显著差异,基本验证了环境事故导致了行业增加了对环境信息的披露,验证了假设3。
(三)负面市场反应对同行业环境信息披露变化的影响
为验证假设4,即资本市场的反应对环境信息披露增量的影响,本文采取多变量线性回归,各变量定义如表6所示,在参考Hsu et al.(2013)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回归方程,并选取不同事件窗口的CAR进行回归:
由表7可知,无论是事故发生后1个、10个以及20个交易日的股票累计超长收益率CAR均未能显著影响下一年度环境信息披露的增量(符号均为正,即负面市场反应越大,增加的反而越少,这与预期相反,但并不显著),采掘业行业的负面市场反应CAR没能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变化起到显著影响,假设4不能得以验证,这可能是环境信息披露的变化更多的受到其他方面因素影响。本文进一步观察几个控制变量,发现产权性质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变化起到显著正向的影响,即国企相比民企会增加更多的环境信息,这可能是由于国企相比民营企业承担着更多的环境责任,因而在事故之后面临的公共压力更大,也增加了更多的环境信息。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研究表明,环境事故发生后,资本市场对同行业企业作出负面评价,同时,同行业企业会增加环境信息披露以应对公共压力,研究没有发现负面市场反应对环境信息披露增量的影响。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环境事故影响的并不限于肇事企业自身,而且会对同行业产生影响,因此,同行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抑制其他企业,如可以联合同行业设立环境保护自律组织,设立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筹集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并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出现环境问题的企业予以内部严惩,对环境表现优异的企业予以内部表彰,实现行业自律。(2)尽管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逐步提高,但总体来看,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依然低下,对于一些环保部规定的强制性披露项目并没有严格予以执行,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于未严格履行环境信息披露责任的企业予以处罚;同时,积极出台新的环境信息披露规范。
参考文献
[1]王建明:《环境信息披露、行业差异和外部制度压力相关性研究》,《会计研究》2008年第6期。
[2]Blacconiere and Patten.Environmental Disclosure,Regulatory Cost,and Changes in Firm Value.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94.
[3]Lindblom C.The implications of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 for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nd Disclosure.Critical Perspectives on Accounting Conference,New York,1994.
安全生产与安全事故档案 篇10
都说“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它是多少先辈们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经验总结。安全生产容不得我们在执行过程中有半点疏忽。所谓安全无小事,哪怕是我们在不经意间的一次习惯性违章或者是仅存的一次侥幸心理,都有可能酿成终身遗憾,让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失去笑声和欢乐,让原本充满生机的家庭顿感悲惨和凄凉。
我是安监队伍的一名新兵,从事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工作已有六年的经历。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档案处理过程中,我发现了很多的事故不是一成不变的,都是有某种潜在的规律可循的,经过细致的观察跟认真的整理,我了解到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等内容,结合我的档案管理工作,谈谈如何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的处理,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从而更好的为安全生产做贡献。
一、以安全事故为中心汇成安全事故档案资源
事故档案管理资源就是围绕日常发生的以安全生产事故玩为中心的档案材料,如何做好这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对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以时间为横向线索排上顺序,然后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作为纵向线索形成各种专题目录。首先,对已形成的事故档案进行细致归纳,按照事故发生时间进行时间上的排序,然后根据各个事故的发生原因及特殊性进行归纳,形成纵向目录,形成几个重要、常规性的专题目录,如顶班事故、触电事故、高空坠落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等,形成经纬结合的效果,面对已发生的事故档案形成特有的专题目录索引,从而提高搜索事故的速度,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前期准备。
二是对正在形成及将要形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要根据发生的时间及事故的原因及特性纳入制作的专题目录索引当中,重点在于整个事故的发展全过程,搜集事故从发生到结束的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认真做好记录及归纳,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整理归纳,将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工作系统过程之中。
二、以安全事故档案为中心建立成专题档案集
按照制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为中心,形成以经纬事故目录为索引的各个专题集合,形成各类专题事故集。这项工作是以各类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为基础,结合数字化办公,将所有的归档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调出,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编号,然后扫描、复印、打印输入电脑,在电脑中形成虚拟的档案库,能有效的保持档案的完整性跟真实性。
三、以形成的专题档案集总结研究成果
一是通过纸质档案跟虚拟档案的结合研究,统计出相关的规律跟信息,按照档案集的内容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出相关专题事故出现的规律,那些事故原因具有相同性,那些事故伤亡的人员具有规律性,那些月份容易发生事故,此外,通过对安全生产事故细致的纵向联系跟分析,推理出安全生产事故容易发生在那些人群中,那些日常工作习惯跟工种容易发生事故。
二是通过对专题档案集查询的规律及潜在因素的分析,能有效的分析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种常见因素,包括日常监管、工作环境、人员素质、思想意识等。针对人员的思想波动、意识行为、工作压力等外在可避免的因素,要加强引导跟教育,从而能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身体、心理健康的条件下愉快的工作,不仅能有效的提高产品的质量,而且能有效的从根本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利用专题档案集形成典型的事故案例
通过对专题档案集的研究、归纳,形成生动的事故案例,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变成一部一部鲜活的教材,在工作人员中间进行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将这些教育题材宣传贯彻到生产经营企业的各个岗位之中。让他们成为事故的收听者、感动者,从而自觉、主动的增强劳动安全的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者,不仅是事故的收集者、整理者,还是事故的归纳者、研究者,不仅要如实的记录下事故发展的总过程,还要通过事故看以后,变“死”的档案为“活”的教材,更好的利用现代的科技手段,利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手段,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更好发展。
相关文章:
动漫项目策划案【标准格式】01-14
最新让我懂得了感恩 她让我懂得了真挚(大全10篇)01-14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的问题及其对策01-14
最新那一刻我读懂了责任(实用8篇)01-14
最新我懂得了坚持 我懂得了坚持字汇总01-14
浅谈基层部队车辆安全事故原因及对策01-14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及其预防措施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