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

关键词: 条例 处置 事故 应急

安全事故精选十篇)

安全事故 篇1

在实际工作中, 电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 某些责任人本着“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的态度, 对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 最后导致伤者没能及时救治, 设备故障没能得到及时控制和修复, 进而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给电力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对于上述问题, 该条例的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电力企业与电力行政单位报告电力安全事故的具体步骤和操作办法。《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 发生事故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明确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 并作了如下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贻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 它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个子罪名, 并平行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电力安全事故中, 此罪的成立, 具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

1.1本罪客体方面表现为侵犯了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 结果延误事故抢救,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其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安全事故情况。《条例》规定:“电力安全事故, 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

(2) 本罪成立的时间要素是安全事故发生后, 对事故还存在着抢救时机。如果安全事故尚未发生, 或者虽已发生, 但已失去抢救时机, 不可能对事故中的人员或财产施救, 以避免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就不能认定为本罪。

1.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

本罪定义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贻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也是对本罪客观方面的概括描述。

(1) 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不报或者谎报”。所谓“不报”, 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 根本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或者说故意隐瞒事故情况不报告。所谓“谎报”, 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 虽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但没有如实报告。它既包括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真实, 如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报告不真实等, 也包括报告事故情况不全面, 即故意隐瞒安全事故部分情况不报告

(2) 本罪的行为后果是贻误事故抢救。安全事故发生后, 还可以对事故中的人财物进行抢救, 避免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 但因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使事故失去了有效抢救的时机, 导致了事故后果的扩大, 便构成“贻误事故抢救”。

1.3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对安全事故报告职责的人员

犯罪主体分为一般犯罪主体和特殊犯罪主体。一般犯罪主体指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此犯罪;特殊犯罪主体指只具备特殊条件的人才能构成犯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对安全事故报告职责的人员”, 就电力安全事故来说, 主要指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本企业负责人等。

1.4本罪主观方面需为故意

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有意放任,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电力安全事故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主要表现为间接故意, 即对安全事故报告职责的人员为了隐瞒事故, 不报或谎报事故实情, 贻误了事故抢救机会, 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其虽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行为是直接故意, 但对因贻误抢救而导致的事故扩大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作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子罪名, 证明此罪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正确地适用该罪名, 需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2.1罪与非罪

罪与非罪研究的是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是否要科处刑罚的问题。笼统地讲, 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主要看是否满足了该罪的犯罪构成, 但在分析时, 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就本罪客观方面来说, 必须满足“不报或谎报、贻误事故抢救和情节严重”这三个条件, 如果缺失某一要件则不构成此罪, 只需承担较轻的行政责任或其他责任即可。

认定电力安全事故一般伴随着很多的技术问题, 是否构成此罪名, 需要从技术手段、因果关系、行为方式、心理态度、主体资格、危害结果等一系列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2.2此罪与彼罪

此罪与彼罪讨论的是此犯罪行为触犯何种罪名, 应该处以何种刑罚。此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 自然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相似的地方, 严格区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1) 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指的是违反有关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 主体不同。本罪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只能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第二, 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他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第三, 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过程当中。

第四, 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2) 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玩忽职守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表现为具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违反其报告义务, 二者具备相同特征, 但仍有以下严格的区别。

第一, 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 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

安全事故案例--机械伤害事故 篇2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11月22日,原皖北矿务局刘桥一矿,因低压侧接线端子的压接处紧固程度不够而产生电弧火花着火,燃及运输带和其他可燃物,致使井下作业人员26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人民法院对机电队工人孙某某、电管队副队长苏某某、机械化队队长周某某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刘桥一矿掘进一区大班班前会上,机电队长布置孙某某当日下井65采区皮带机卷JD—25内齿轮绞车的80N开关,以待使用。该队副队长告知孙该开关有一相漏电。孙检修了80N开关,更换了该开关的零部件,但没有查明和排除故障的情况下,就让65采区变电所送电,孙按动按钮试车,由于检漏继电器未动作,导致开关短路,加之65采区下部变压所变压器未跳闸,短路电流冲击到变压器低压侧,因低压侧接线端子的压接处紧固程度不够而产生电弧火花,引起该处弧光短路,产生强大电流和高温,将低压侧绝缘瓷头炸碎,继而造成炸脱瓷头的低压侧接线柱接触变压器外壳,再次短路,使变压器油温和压力急骤上升、着火,燃及运输带和其他可燃物,形成猛烈火势,致使井下作业人员2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擅自撤掉井下变电所主管人员。1991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擅自撤掉并下看管人员,机电科领导得知后,要求周重新派人看管,到事故发生时也没有派人看管。

2.违章作业。副队长告知孙某某80N开关有一相漏电,孙没有按照电工寻找漏电故障的规定(用摇表摇测的方法)进行检查、没有查明和排除故障,只是更换一下开关便让送电是导致弧光的主要原因

3.苏某某违反停产检修计划,对65采区下部变电所没有检修,留下重大隐患。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党和政府对煤矿企业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制定的规章制度比较多。这些规章制度,都是根据煤矿的作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血的教训换来的,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人人、时时、处处按规章制度办事,防患于未然。

擅自上机操作 伤害自己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28日,河南省某化肥厂机修车间,1号Z35摇臂钻床因全厂设备检修,加工备件较多,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工段长派女青工宋某到钻床协助主操作工干活,往长3m直径75x 3.5不锈钢管上钻直径50的圆孔。28日10时许,宋某在主操师傅上厕所的情况下,独自开床,并由手动进刀改用自动进刀,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由于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孔钻到2/3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而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击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5针,骨盆严重损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厂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责任者送医院进行治疗,厂安委会组织安环处、劳资处、机修车间,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现场工作环境进行查看,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责任、原因

(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违反了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第八项“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时间内,可能对设备性能变化不清楚,擅自动用极易导致事故

(2)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①“应用手动进刀,不该改用自动进刀”;②工件与钢管紧固螺栓方位不对,工件未将钢管夹紧;③宋某工作中安全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三、事故防范措施

(1)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厂安委会和机修车间及时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案例现场教育

(2)钻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安全考试,持有特种工《安全作业证》才能上机操作。(3)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切莫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

(4)工段长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首先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参加工作较短的青工。

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3年11月19日中午,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84人(其中女82人,男2人),重伤20人,轻伤25人,烧毁厂房1600平方米和一批原料、设备等,直接经济损失2600000余元。

11月19日13时25分,外资企业致丽工艺制品厂(以下简称致丽厂)厂房一楼东北侧仓库布料堆垛突然起火,火势顺着风向朝厂房东南和西侧迅速蔓延。13时40分镇消防队接到报警,立即出动消防车2辆,消防队员及应急分队民兵21人,5分钟后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扑救。市消防支队先后调集12个中队20部消防车参加灭火。驻葵涌镇的解放军也调动200多名官兵,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现场灭火救人。由于风大火猛,厂房外面无消防栓,消防车要到1公里以外取水,给扑救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难。经过奋勇扑救,火势于14时45分得到控制,16时20分被扑灭。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现场勘查及现场残留物取样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线短路引燃仓库中的可燃物而蔓延成灾。由于可燃物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而厂房的疏散通道不畅通,工作场所人员密度大,平时没有进行消防教育演练,致使大量职工不能及时从火场撤出而中毒窒息,造成重大伤亡。

致丽厂的厂房是一栋3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建筑面积2166平方米。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栏栅间隔而成。库内装有裱海棉、哲士布等可燃物堆放高达2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栏栅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闸上用两根2.5毫米粗的铜丝代替保险丝。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西头有办公室;厕所被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衣车车间。该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楼梯,东边一个用铁栏栅隔开,与厂房不相通;西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四个大门有两个被封死,一个被铁栏栅隔在车间之外。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通过一条用铁栅围成的只有0.8米宽的狭窄通道并打卡。全部窗户安装了铁栏杆加铁丝网。起火初期,火势不大,部分职工试图拧开消防栓和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懂操作方法而未能见效。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的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到二楼,波及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楼的厂长黄某不组织工人疏散,自己打开窗户爬绳子逃命。

二、三楼近300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下楼逃生。对着楼梯口的西北门被封死,职工下到楼梯口要拐弯通过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出。由于路窄人多,互相拥挤,浓烟烈火,视线不清,加上燃烧的化纤物散发出大量有毒气体,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附近,造成重大伤亡。

致丽厂违章安装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没有使用保险丝,电线没有套管绝缘,并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电线短路时所产生的高温熔珠喷溅到下方的货堆上,引燃了裱海棉、哲士布等可燃物品。这是火灾的直接原因

该厂在车间内设置仓库,用可燃物(木板)作隔墙,致使仓库内着火后迅速烧过隔墙燃向仓库外,加之厂方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职工自救能力差,厂长又只顾自行逃命,没有组织灭火,因而未能在起火初期将火扑灭。这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该厂违反防火规定,封闭厂房楼梯的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车间员工密度过大,火灾时无法迅速撤离现场,滞留在厂房内的员工吸入有毒烟气窒息致死。这是火灾中造成重大伤亡的主要原因

致丽厂于1993年11月19日发生的特大火灾,是厂方一连串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致丽厂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雇用无证电工,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长期超负荷用电;厂房与仓库混用,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车间人员密度过大,没有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义务消防队。违反消防管理条例,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只作了部分整改。在重大隐患没有消除的情况下,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整改合格证。厂领导在发生火灾时没有组织指挥工人灭火和有秩序地撤离,只顾自己逃命。

该厂名义上是来料加工,实际是由港商劳某租用葵涌村厂房办的独资企业,由劳某掌握生产管理大权。黄厂长是协助劳某管理工厂,由司法部门追究劳某、黄厂长的刑事责任。

2.葵涌镇政府的责任。镇政府对致丽厂的整改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市消防局对该厂进行防火检查,了解火险隐患,镇政府有人陪同,但没有严格要求该厂整改。“8·5”特大爆炸事故后,深圳市委、市政府再次部署全市检查,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镇政府没有认真落实。镇长曾某授意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向整治小组行贿说情,要求整治小组给22家没有改好的工厂发整改合格证。由司法部门追究镇长曾某的刑事责任,对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有关人员也将作出处理。3.市消防部门派往葵涌镇的整治小组有关人员的责任。整治小组成员吴某、李某、陆某在检查致丽厂的火险隐患中,虽发了整改通知书,但督促整改不力。整治小组一些成员收受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和致丽厂的金钱后,放弃原则,在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下,仍发给合格证。由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抱省事心理违章作业 不幸挤压身亡

2001年1月28日,四川省某磷矿化工厂磷铵车间磷酸工段化工一班操作工王某,在对磷酸工段盘式过滤机辅料情况检查时,致发生盘式过滤机翻盘叉及翻盘滚轮、导轨立柱、导轨挤压、辗压伤害事故,致王某左腰部、后背部挤压伤、双腿大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1. 事故经过

2001年1月28日0时30分,确铵车间化工一班值长陈某、班长秦某、尹某、王某等人值夜班,交接班后,各自到岗位上班。陈某、秦某俩人工作职责之一包括到磷酸工段巡查,尹某系盘式过滤机岗位操作工,王某系磷酸工段中控岗位操作工,其职责包括对过滤机进行巡查。5时30分,厂调度室通知工业用水紧张,磷酸工段因缺水停车。7时40分,陈某、尹某、王某3人在磷酸工段三楼(事发地楼层)疏通盘式过滤机冲盘水管,处理完毕后,7时45分左右系统正式开车,陈某离开三楼去其它岗位巡查,尹某在调冲水量及角度后到絮凝剂加料平台(距二楼楼面高差3m)观察絮凝剂流量大小,尹某当时看到王某在三楼过滤机热水桶位置处。经过一分多钟,尹某突然听见过滤机处发生惨烈的叫声,急忙跑下平台楼到操作室关掉过滤机主机电源,然后跑出操作室看见王某倒挂在过滤机导轨上。尹某急忙呼叫值长陈某和几个工人,一齐紧急施救。当时现场情况是:王某面部向上倒挂在盘过导轨上,双手在轨外倒垂,双脚在导轨(固定设施)和平台(转动设备,已停机)之间的空档(200mm)内下垂,大腿卡在翻盘叉(随平台转动设备)与导轨之间,已明显骨折。施救人员迅速倒转过滤机后将王某取出,并抬到磷酸中控室(二楼),经紧急现场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8时25分死亡。2. 事故原因与性质

事故调查小组多次现场考证、比较、分析,一致认为致伤原因如下:(1)死者王某自身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一是王某上班时间劳保穿戴不规范,钮扣未扣上,致使在观察过程中被翻盘滚轮辗住难以脱身,进入危险区域;二是王某在观察铺料情况时违反操作规程,未到操作平台上观察,而是图省事到导轨和导轨主柱侧危险区域,致使伤害事故发生。

(2)王某处理危险情况经验不足,精神紧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当危险出现后,据平台运行速度和事后分析看,王某有充分的时间和办法脱险。但王某安全技能较差,自我防范能力不强。

(3)车间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实效性不强,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王某虽然参加了三级安全教育,且现场有规章、有标语,但出现危险情况后,针对性、适用性不够,说明车间安全教育力度、深度和实效性不高,有待加强。(4)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通过王某劳保用品穿戴和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可以看出,虽然现场挂有操作规程,但当班人员对王某的行为未及时纠正,说明职工在“别人的安全我有责”和安全执规、执法上还有死角,应当引以为戒。

3.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注重针对性,加强实效性,特别是第二、三级安全教育要讲个性,讲个体,讲个案,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做到安全知识技能人人理解,人人掌握

(2)加大安全工作的执规、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别人的安全我有责”,相互监督,相互关心

(3)对事发地点盘式过滤机周围增设一圈防护栏,并悬挂安全警示牌。(4)加强节假日的安全工作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做到劳逸结合,有张有弛,警钟长鸣。(5)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扎实地落实安全工作严、实、细、快的工作作风。勤查隐患,狠抓整改防患于未然。

“长江明珠”号旅游船特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0年9月11日20时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东风船厂铜钱坝长江边人民九号工作囤船外档,已基本建成的“长江明珠”豪华旅游船发生特大火灾,主甲板以上设备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82.7万余元。

1990年9月11日14时,建造“长江明珠”号轮的班组长召开碰头会,机电车间钳工组长提出需要一名电焊工,配合舵机房、锅炉房的钳工,焊接拉杆和废气锅炉手动安全泄压阀滑轮固定支架。电焊组长安排焊工韩某某参加配合。当晚19时左右,韩某某按钳工陈某某确定的焊点,到一楼开始焊接三个锅炉上方顶部支架。在焊第一个支架时,钳工张某某手托支架,由于电流过大,将二楼甲板烧穿(直径约O.6厘米),韩调整电流后,继续施焊。在焊接第三个支架时,陈某某接替张某某。在9号囤船上的专职消防员邓某见“长江明珠”轮二楼甲板上有一道被电焊烧红的约10公分长的红杠,离红杠不远处餐厅内堆放有聚氨脂硬质泡沫和木条,即翻上该轮到一楼锅炉房内告诉了韩、陈二人。但韩、陈继续施焊,在焊第四个支架时,因电流过大,又将二楼甲板烧穿,尔后韩携电焊机到9号囤船上换焊机接头。此时邓某又告诉韩,请他们注意防火,韩未理睬。与此同时,陈某某到二楼见到了可燃物,也未引起重视,没有将可燃物排除。约30分钟后,韩某某回到锅炉房,与陈某某继续施焊。在焊接第五个支架的过程中,突然听见有人喊“好大的烟子,燃起来了”,韩、陈才停止施焊,但火灾已经发生。

二、事故原因分析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鉴定:“长江明珠”号轮船火灾起火点系电焊二楼餐厅后部左侧距中轴线2.6米、距餐厅后壁4.9米的聚氨脂硬质发泡塑料物下方,即锅炉房第5号支架焊点的对应面。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电焊工在焊接锅炉房顶部安全泄压阀手动滑轮固定支架时,电焊高温灼热顶部铁板,导致该焊点反面(二楼餐厅地面甲板)堆放的聚氨酯硬质发泡塑料被引燃后发生燃烧。火焰通过二楼餐厅木质吊板及周围可燃物质迅速向三楼以上建筑燃烧,烧毁主甲板以上全部设施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长江明珠”号轮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人为的重大责任事故。电焊工韩某某、钳工陈某某应负直接责任。

韩某某系持证上岗的电焊工,熟悉厂规“六不焊割”中“焊接部位反面情况不清不焊割”的操作常识。操作前未检查现场环境,不按规程操作,施焊过程中,消防队员明确告知焊点反面甲板被烧红,并堆放可燃物后仍不去检查,继续违章作业,在焊接第五个支架时引燃反面聚氨酯硬质发泡塑料,导致这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陈某某,亲自确定焊点后,应按该厂操作习惯规范,即电焊工配合钳工作业时,钳工应负责看火,而陈某某在对焊点背面未做检查的情况下,盲目指挥电焊工韩某某动火作业,当消防队员来制止和告诉背面有可燃物,且其也发现焊点背面有聚氨酯发泡塑料和木条后,不向韩某某讲明情况,更未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工作极不负责任。

邓某身为专职消防员,在发现火情隐患后,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未采取坚决的制止措施。对这场火灾事故亦负重要的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由于韩某某、陈某某、邓某三被告忽视安全并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江北区人民法院以同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3年;陈某某与其他案件另案处理。

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3·4”重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1995年3月4日下午2:20分,溧水县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厂磺酸车间发生1号离心机在运行过程中解体,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晶桥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溧水县政府的有关部门及县领导先后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对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抢救、善后处理及安全工作做了布置和安排。

江苏省劳动局、总工会,南京市劳动局、经委、总工会,县劳动局、计经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市、县检察机关也都先后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要求晶桥乡政府、南京晶华化工有限公司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稳定职工情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恢复生产前要把安全工作做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省劳动局的委托,经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专家组。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计算、验定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了分析,先后召开了五次事故分析会,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及整改提出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化工分厂磺酸车间于92年10月竣工投产,产品为对甲苯磺酸。工艺上布设离心工段,共四台离心机,离心机的作用为磺酸脱酸(硫酸)用。

1号离心机是从原溧水县城郊麻纺厂(现已关闭)购回,该离心机属SS型三足离心机,是用于麻纺产品脱胶用,在本厂使用时间较短,购回时经认定为九成新,当时,配套电机为普通电机,转速为960r/n,后经厂方改造为初速为零最高速为960r/n的调速电机。该离心机于94年8月更换了一只转鼓(现使用的转鼓由原观出铜矿转让)。现已使用两年并历次修理,该离心机其他部件都不同程度的进行过修理或更换部件。

95年3月3日上午8时,1号离心机调速电机控制器内保险丝烧断,经电工曹小荣(经培训取证)、检查发现主要是调速电机上测速器受潮,渗水引起短路所致。后经拆出由电工曹小荣在电炉烘干一天。3月4日上午于先宏(车间副主任)指派电工史绍方(经培训取证)去安装测试,史用万用表12×1K测量绝缘程度,指针不动,认为可装,并装好后空试电机时发现调速电机不转,控制器失灵,随即便换上一只新控制器,经快慢反复调试正常后交给班长徐连伙试机,转速额定50一100转/分,于上午10时左右开始投料生产,由操作工陈百根、徐金根一组投料四次,出成品约400kg左右,未发生异常现象,在第五次投料完毕后,即下午2:20分左右,离心机突然解体,外套和机座、机脚向西南方向飞出,离心机内衬向东北方向飞出,将当班正在操作的陈百根、徐金根二人均砸伤,并把距离离心机向4米的吸收工徐孝全同时砸伤,事故发生后,车间人员立即向厂部汇报,全厂全力救护伤者并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徐孝全于当日下午4:00分抢救无效死亡,徐金根经县人民医院紧急包扎后在送往南京的途中死亡。陈百根于3月5日上午6:00分在南京第一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死亡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文化程度 从事本工种年限 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伤亡情况 陈百根 女 43 离心操作工 文盲 8个月 接受一定的安全教育 死亡

徐金根 男 21 离心操作工 职高 9个月 死亡

徐孝全 男 23 吸收工 职高 2年半 死亡

这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415万元。

二、事故原因

根据对事故调查分析和专家组的“技术鉴定报告”,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设备老化,腐蚀严重且设备的完好性尤其是安全性(安全系数几乎没有)不能承受离心机工作时突然增大的离心力,因而最终解体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事故的直接原因

㈠1号离心机完好程度差,无法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①转鼓与鼓底连结的不锈钢铆钉仅剩总数的1/6,其他代用的螺栓材质差、数量少(仅剩9只),直径小(为M10螺栓)在腐蚀条件下工作,强度也下降,所有紧固能力最多只能达到原设备设计要求的1/3左右;

②转鼓上应有三道腰箍,而实际上没有,这使得转鼓的抗离心力强度严重下降。转鼓贺周接头的焊接缝遇一定的离心力时发生崩绽,断开;

③支承转鼓的三只摆杆(三足)内的缓冲弹簧因腐蚀严惩不能起调节重心加强稳定的作用,使得离心力在局部增大。

㈡因调速电机及电气线路等原因,离心机经常处于较高的转速并有突然增速的条件;

①控制电机的调速器所示的转速与实际不符,电机实际转速高于调速器所指示转速20%左右,并带动离心机增速20%以上。离心机的增速使得离心机的离心力得到增加;

②插座短路或断路打火使调速电机转速突然增速,使得离心机的离心力突然增大。

由予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在下午上班后的离心机运行过程中,线路发生短路或断路打火,控制器失控,电机增速带动离心机的转速增大,离心力成倍增加。(速度是影响离心力最突出的因素),转鼓由于紧固螺栓断裂以及没有腰箍开始绽缝(焊缝处),转鼓外缘从圆形向凸轮和漏斗状变化,由于高速旋转的转鼓和物料既产生很大的离心力,同时也产生一个向上方的分力,以致于造成转鼓与鼓底的分离,并击坏了离心机外罩及罩上方的限量周圆罩,因而和向一侧飞去并击断了一侧的支承脚飞离了工作平台,飞出的部分虽是向一侧呈曲线状飞离,同时本身还进行着自转,因而增大了作用力和破坏力,导致三人被当场砸伤。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软弱无力,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及必要的管理手段,公司对新增设备及配件没有严格的入厂检验制度技术审批制制度,对离心机的技术性能和危险性认识不足,也没有充分考虑到磺酸车间离心伪机的维修、改造能力。公司对离心机等设备的选型、维修、改造、保养、使用等环节没有科学的规定,公司、分厂、车间在设备管理体系方面职责不明。(2)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操作工没有严格的岗位操作规程可循。(3)安全教育不力,职工的安全知识较差,职工来自农村文化低、素质差,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和技术教育。公司虽分企业职工技术素质较低,但未经较大努力开展培训等工作

三、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1、磺酸车间副主任于先宏分管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对离心机的安全性能及设备状况未作充分了解,同意见乎没有安全系数的设备进行生产,对安全工作存在严重侥幸心理,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2、磺酸车间主任刘传新负责车间的全面工作,国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管理不严,车间岗位操作规程不分健全,安全工作不到位。对离心机更换转让的旧转鼓及螺栓等重要配件未严格把关。建议给予行改记大过处分。

3、公司副经理兼化工分厂厂长陈敬才负责化工分厂的全面工作,是化工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属的磺酸车间安全工作管理不严,对决策更换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离心机转鼓等重要配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公司分管设备工作的副书记朱法成分管全公司的设备工作,对公司设备管理混乱,对有危险性的重要设备离心机未作检查督促并未提出任何意见,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经理许秋生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存在制度完善管理不严格、执行不落实等问题且公司设备管理混乱,对该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公司经理许秋生作出书面检查,在公司大会上检讨,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晶桥乡工业公司(晶桥乡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武林,对华晶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晶桥乡乡长冯传生,是晶桥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华晶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死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整改建议:

为了认真吸取这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深刻教训,杜绝类仅事故的发生,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新建项目,新增设备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工作特别对技术较复杂,危险性大的设备,更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努方消除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尤其是车间、工段领导的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工作到位。

3、化工企业员工素质要求较高,公司应全面开展、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素质,尤其是安全素质,要将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重点设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4、鉴于离心机局属于连续性生产设备,又在强腐蚀的条件下工作对这类设备要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更新的制度,做到该降级限制使用的降级限制使用,该淘汰报废的坚决淘汰报废,并制定离心机从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企业应根据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南京市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对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加以修订、完善和补充。要重点制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场所岗位的安全规定并使之落到实处。

6、为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溧水县委、县政府应以两办名义行文,全县通报。

一起重锤蝶阀操作机构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

白鹤水电站系引水式发电厂,电站装机容量2×12.5 MW。机组进水口蝴蝶阀为重锤式蝶阀,蝶阀采用双平板、双偏心、双重锤、卧室、单接力器结构。阀门全开阻力系数为0.09。阀体采用双层壳体形式,以保证阀体的刚性。

蝶阀启闭方式:液压操作开启;由重锤或由重锤和动水力矩联合作用关闭。1 事故发生经过

2002-02-07 T 09:10,运行人员接到地调开1台机的命令,运行人员09:11开2号机,09:12并网,负荷带至10 MW左右时,听到一声巨响,发生蝶阀事故,蝶阀接力器与蝶阀操作力臂的联接销弯曲脱落,蝶阀在重锤和动水力矩联合作用下快速关闭,产生直接水锤,导致蝶阀与压力钢管法兰联结螺栓松动,密封翻出,喷水。喷水迅速淹过水轮机层,直至发电机下机架水位才得以控制,造成水淹厂房。

设备损坏情况

事故后,检查发现机组蝶阀关闭,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弯曲脱开,加厚附板焊接处开焊、撕开,销的止退板螺栓拔出,销弯曲、变形,重锤臂严重扩展变形,落在接力器的上盖上,接力器操作杆处于全开位置下92 mm处,机组2只剪断销剪断,导水机构断面有编织袋异物进入。

经检查蝶阀受损严重,引水遂洞未受到损害,2 台水轮机及辅助设备被淹,发电机及辅助设备等其它设备完好。3 事故原因分析 3.1 蝶阀误关原因分析(1)事故发生前,该电站曾经发生多次蝶阀锁锭误脱扣,每次动作都是在机组带负荷至10 MW左右又遇导水机构剪断销剪断的情况下发生。

从蝶阀锁锭装置电气回路着手,经过大量的检查试验工作,均未发现异常。分析导水机构剪断销剪断,应与脱扣无直接关联,但由此造成的水力不平衡导致机组及引水钢管的振动增大;同时检查蝶阀机械锁扣铁芯时,有时动作后发卡不能回落到位(从外部难以发现),加上设计的蝶阀重锤臂机械锁扣与锁锭装置接触面小,遇到机组的振动,机械锁扣功能锁锭装置便容易发生误脱扣,这是本次事故的前提条件。

(2)本次事故在重锤机械锁扣误脱扣的前提下,又由于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导致蝶阀不经接力器的缓冲发生非正常动水快速关闭,大的冲击力造成蝶阀法兰失效。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而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的原因问题关键。3.2 联接销被顶脱开原因

(1)在以往的蝶阀关闭过程中,蝶阀操作力臂在关闭的开始阶段,经常发生与关闭方向相反的运动,往复几次后才顺利关闭。根据上述现象,认为主要原因接力器油缸内存在一定量的空气,空气的可压缩性造成在关闭过程中的往复运动,产生对联接销往复冲击;同时机组所带负荷又较大,水流流速大,动水力较大。此时联接销受到一个大的冲击力。

(2)从联接销的固定方式情况看,联接销为一端固定,一端自由,自由端仅靠薄的止退板止退。由于止退板强度不够,联接销被顶出,导致事故的发生。在1号机的蝶阀试验结果表明联接销强度不足,联接销以及操作力臂的机构、刚度等不能满足电站安全生产的要求。

(3)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蝶阀多次动水关闭,可能存在着联接销的疲劳问题

综上分析,由于蝶阀的机械锁扣发卡不到位,又因机组的振动,导致蝶阀锁锭装置脱扣是本次事故的前提条件;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蝶阀的联接销以及操作力臂的结构、刚度等不足、接力器油腔内存在空气造成了联接销被顶脱开。4 防范措施及改进意见(1)由于蝶阀控制回路的安装位置低,环境潮湿,线圈、导线均为通用产品,无特殊防潮防水措施,因此对锁锭装置的电磁回路进行以下改进:

① 在脱扣电磁线圈的两端串入接触器的辅助接点,防止因直流接地和潮湿等因素引发误脱扣;

② 在脱扣电磁线圈并入一路动作监视继电器,以区分误脱扣的原因

③ 行程接点采用了防水型。

(2)在接力器油缸盖上加装放气阀,以消除油缸中的空气。

(3)对蝶阀重锤臂和联接销的结构及固定方式进行完善和改进:加大联接销的直径;在联接销自由端改为加锁锭螺母止退;重锤臂加横向筋板,增加其横向稳定性;同时对蝶阀重锤臂和联接销的刚度和强度进行复核,满足电站安全运行的要求。

(4)将重锤重心外移350 mm,增加楔形股头与重锤臂钩头之间的接触力和稳定性;消除铁芯发卡,提高锁扣装置的可靠性。

(5)运行中加强对蝶阀操作机构的联结销、锁扣装置的检查。

一年多运行证明,改进后蝶阀运行正常,达到预期效果,大大地提高了蝶阀的安全可靠性。

山西运城某化机厂“3·18”死亡事故 事故情况

2002年3月18日9时左右,山西运城某化机厂三车间,在起吊不锈钢板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因钢板脱钩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2 事故经过

2002年3月18日早上8时,某化机厂三车间主任谢某召开车间会议,安排当天工作,大约8时30分会议结束。此时,运来一车不锈钢板,汽车进入三车间后,因下货处距汽车20m,需用行车起吊。当时,行车操作工王某操作行车,贺某负责指挥,赵某在汽车东边挂钩,伊某在西边挂钩。当时贺某站在汽车东边。抵某当时在闪蒸器南边打扫卫生。大约8时40分左右,第三次起吊钢板(每次起吊6块,前面已起吊过2次)。当钢板吊起离开汽车后,距地面大约2.5m左右,横向西2m左右,起吊钢板快接近切割转台时,王某发现不锈钢板南北上下出现晃动,此时吊车未停,向南点打。大约9时左右,贺某发现有人在闪蒸器北边站立(危险区),立即向王某打手势,并大声呼喊。王某看见贺某用手挥动,并大声喊“唉——”,按惯例,她意识到要紧急停车,于是王某立即紧急停车。此时钢板脱离吊钩,由南向下坠落,刹时,车间尘土飞扬。在场的贺某、赵某等人已意识到出事了。当他们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抵某仰躺在闪蒸器南边,脚在闪蒸器下面。贺某、赵某等人赶紧找车将抵某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因抵某脑部严重受损,抢救无效,于11时左右死亡。3 事故原因分析

3.1 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王某违章操作,贺某违章指挥,抵某违犯劳动纪律。

3.1.1 行车操作工王某违章操作,在行车西行2m后,当她已发现钢板南北上下晃动时,应立即停车弄清原因,消除晃动因素后,再往南行。但王某违犯操作规程,点打吊车往南运行,导致钢板脱离吊钩,造成抵某死亡。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

3.1.2 贺某现场违章指挥。一是起吊前贺某未对现场进行检查;二是物体离地面高度较高,贺某未特别加强安全警戒;三是指挥失误,当行车西行发现晃动时,应立即出示停车手势,但贺某未做;四是贺某站的位置不符合指挥者要求,应站在吊车的西边,便于检查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但贺某却站在汽车东边一直未离开。因而对吊车西边抵某的出现不能及时发现。贺某违章指挥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1.3 抵某本应在闪蒸器南边清扫卫生,但抵某违犯劳动纪律,站到闪蒸器的北边(危险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3.2 管理原因

3.2.1 车间主任谢某是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但谢某一是对制度、规程不完善失察;二是对职工教育抓得不力,班组不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在车间会议上强调安全措施不具体。

3.2.2 车间设备安全员卫某,一是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事故当班卫某已在车间,身为车间设备安全员,是车间安全直接管理者,但卫某没有在吊车区域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平时对行车操作工王某是否应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不清楚,也未要求和检查过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对本车间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3.2.3 分厂厂长李某,一是平时对安全教育仅是督促车间抓,分厂不进行安全教育;二是让分厂书记兼管安全,人员少且素质差;三是平时监督检查不力,对三车间内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不力。

3.2。4 总厂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李某平时对生产强调得多,对安全强调得少,对分厂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抓得不力,对安全教育要求不严。

3.2.5 综管处分管安全的王某,身为总厂专管安全的处长,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管理上,而是放在全厂经济考核上,对三车间长期存在的隐患,监督检查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

3.2.6 厂长李某身为全厂一把手,是全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平时对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对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不严。3.3 设备存在缺陷

一是行车锈蚀严重,未能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二是吊钩不防滑,也未采取防滑措施;三是未采用防滑吊钩。3.4 现场环境不良

一是安全通道不畅。比如切割转台、闪蒸器、其他设备均在通道区域内;二是在用钢板、废料等摆放不定置,不规范,影响了操作人员的视线和行车的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4.1 完善制度,健全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目标,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从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

4.2 强化有效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对干部就职前的教育、在职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要落到实处。必须坚持严格考试,持证上岗,不能走过场。

4.3 推行定置化管理,优化现场管理

4.4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用防滑吊钩。

4.5 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反事故、反习惯性违章,查隐患、找漏洞,大整改活动。认真吸取血的教训,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皮带运输机伤害事故

2001年6月14日,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发生了一起皮带机伤害事故,导致1名操作工死亡。

一、事故经过

6月14日15时,该厂备煤车间3号皮带输送机岗位操作工郝某从操作室进入3号皮带输送机进行交接班前检查清理,约15时10分,捅煤工刘某发现3号皮带断煤,于是到受煤斗处检查,捅煤后发现皮带机皮带跑偏,就地调整无效,即向3号皮带机尾轮部位走去,离机尾约5—6m处,看到有折断的铁锹把在尾轮北侧,未见郝某本人,意识到情况严重,随即将皮带机停下,并报告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郝某面朝下趴在3号皮带机尾轮下,头部伤势严重,立即将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察,皮带向南跑偏150mm,尾轮北部无沾煤,南部有大约10mm厚的沾煤,铁锹在机尾北侧断为3截,人头朝东略偏南,脚朝西略偏北,趴在皮带机尾轮下方,距头部约200mm处有血迹,手套、帽子掉落在皮带下。

从现场勘察情况推断,郝某是在清理皮带机尾上沾煤时,铁锹被运行中的皮带卷住,又被皮带甩出,碰到机尾附近硬物折断,郝某本人未迅速将铁锹脱手,被惯性推向前,头部撞击硬物后致死的。

二、事故原因分析

幼儿安全事故及其预防 篇3

幼儿的伤亡原因中最多的就是看起来不起眼的事故,对婴儿来说也是如此。孩子事故的发生,大部分应由其父母负责。因此,必须注意预防,一旦出事还要懂得应急处理的方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对婴幼儿来说发生较多的事故主要有:从高处掉下来时的撞伤、误吞东西、喝错液体、烫伤、窒息(如溺水时)、眼耳鼻进入异物、骨折、脱臼、触电、虫咬、被动物咬、中暑、流鼻血、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等,以及平时经常会受的一些伤(摔伤、碰伤、刮伤、刺伤、割伤等)。

预防对策的根本是父母孩子注意不能有丝毫放松。因为事故不论何时何地都有可能发生,所以父母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发育程度来决定,到底是要随时都在孩子身边,还是保持孩子不离开自己的视线,还是把危险物品放到孩子够不到的地方。

事故发生时的注意事项

要冷静、及时地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

因为孩子是不断尝试着,不断经历着新的冒险而成长起来的,因此在其成长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碰了、扭了、刮了的事情也是很正常的。这时,如果父母采取过分保护的态度,那么孩子可能会老也长不大,最终变成一个病弱或者消极的孩子

对于轻伤,应泰然处之,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即可,切不可火急火燎的。要是父母自己就沉不住气,会使孩子伤痛的感觉放大,而且会为以后孩子的软弱埋下种子。正确的做法是:先问一下孩子痛吗,然后告诉孩子伤不重,稍微忍一下就过去了。在做完必要的处理之后,告诉孩子这下没事了。

如果是重伤应马上送往医院

如果是重伤,则必须带孩子去专门的医院。这时仍然需要父母沉着的态度。如果父母不知所措,那孩子就会更加害怕,痛苦也可能加重。

能做应急治疗的,应马上进行,耽误不得。或视情况叫救护车,或直接送往医院。如果这时家里没有别人,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可以请邻居帮忙打电话等等。因此平时就应注意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

伤口和出血

注意细菌感染

摔伤和割伤

用水把伤口洗净

伤口有土或其他脏物时,要用流水冲洗干净。尤其是在混凝土和碎石路上摔伤的,伤口会沾上很多小沙粒,因此必须冲洗干净。

给伤口消毒

用消毒液进行消毒

贴上伤口专用药膏

用消过毒的纱布抹上伤口专用药膏,也可缠上绷带。如果伤口不大,只用消毒纱布贴上伤口专用药膏即可。

出血严重时应先止血

在伤口处垫上几块消毒纱布,用手从上往下使劲按,或者用绷带紧紧缠绕。如果是手或脚受伤,应马上去医院

如果持续疼痛,或是不能消肿,很可能是有刺或玻璃还没有取出,或者是严重的伤筋动骨了。因此,必须去看医生。

刺伤

刺伤似乎伤口较小,但因为很可能伴随较深的细菌感染,其实很危险,有可能化脓或得破伤风。应马上去看医生。

小刺可用镊子拔出来

镊子或针必须要事先消毒。点燃火柴消毒是较为简单而可靠的方法

拔刺

如果刺已露出头时,可用镊子直接拔出来。如果没有露出头,就要先用针挑一下再拔。

将血挤出再消毒

刺拔出后,要先挤血,再用双氧水等消毒后涂抹伤口专用药膏。

碰伤和夹伤

首先是降温

手指在某处受到夹伤或碰伤肿起来时,应首先用在冷水中浸泡过的毛巾或冰袋降温。

有伤口时,先止血再消毒

可先垫着纱布用力按,或用绷带勒紧止了血,再用绷带缠好。

皮下出血是由碰伤时毛细血管破裂渗出的血瘀在皮下造成的。因为青一块紫一块的,很让人担心。其实不作任何处理,过一段时间自然就会好的。因碰伤而在头上形成的包也是同样的道理,是由于头部的骨骼和皮肤之间形成血肿而造成的。眼睛周围形成的深青色,也是同样情况,只要2~3天就会开始消失,因此不必担心。

安全生产与安全事故档案 篇4

都说“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它是多少先辈们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经验总结。安全生产容不得我们在执行过程中有半点疏忽。所谓安全无小事,哪怕是我们在不经意间的一次习惯性违章或者是仅存的一次侥幸心理,都有可能酿成终身遗憾,让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庭失去笑声和欢乐,让原本充满生机的家庭顿感悲惨和凄凉。

我是安监队伍的一名新兵,从事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工作已有六年的经历。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档案处理过程中,我发现了很多的事故不是一成不变的,都是有某种潜在的规律可循的,经过细致的观察跟认真的整理,我了解到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等内容,结合我的档案管理工作,谈谈如何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的处理,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从而更好的为安全生产做贡献。

一、以安全事故为中心汇成安全事故档案资源

事故档案管理资源就是围绕日常发生的以安全生产事故玩为中心的档案材料,如何做好这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对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以时间为横向线索排上顺序,然后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作为纵向线索形成各种专题目录。首先,对已形成的事故档案进行细致归纳,按照事故发生时间进行时间上的排序,然后根据各个事故的发生原因及特殊性进行归纳,形成纵向目录,形成几个重要、常规性的专题目录,如顶班事故、触电事故、高空坠落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等,形成经纬结合的效果,面对已发生的事故档案形成特有的专题目录索引,从而提高搜索事故的速度,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前期准备。

二是对正在形成及将要形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要根据发生的时间及事故原因及特性纳入制作的专题目录索引当中,重点在于整个事故发展过程搜集事故从发生到结束的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认真做好记录及归纳,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整理归纳,将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工作系统过程之中。

二、以安全事故档案为中心建立成专题档案集

按照制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为中心,形成以经纬事故目录为索引的各个专题集合,形成各类专题事故集。这项工作是以各类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档案为基础,结合数字化办公,将所有的归档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调出,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编号,然后扫描、复印、打印输入电脑,在电脑中形成虚拟的档案库,能有效的保持档案的完整性跟真实性。

三、以形成的专题档案集总结研究成果

一是通过纸质档案跟虚拟档案的结合研究,统计出相关的规律跟信息,按照档案集的内容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出相关专题事故出现的规律,那些事故原因具有相同性,那些事故伤亡的人员具有规律性,那些月份容易发生事故,此外,通过对安全生产事故细致的纵向联系跟分析,推理出安全生产事故容易发生在那些人群中,那些日常工作习惯跟工种容易发生事故

二是通过对专题档案集查询的规律及潜在因素的分析,能有效的分析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种常见因素,包括日常监管、工作环境、人员素质思想意识等。针对人员的思想波动、意识行为、工作压力等外在可避免的因素,要加强引导教育,从而能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身体、心理健康的条件下愉快的工作,不仅能有效的提高产品的质量,而且能有效的从根本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利用专题档案集形成典型的事故案例

通过对专题档案集的研究归纳,形成生动的事故案例,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变成一部一部鲜活的教材,在工作人员中间进行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将这些教育题材宣传贯彻到生产经营企业的各个岗位之中。让他们成为事故的收听者、感动者,从而自觉、主动的增强劳动安全的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者,不仅是事故收集者、整理者,还是事故归纳者、研究者,不仅要如实的记录下事故发展的总过程,还要通过事故看以后,变“死”的档案为“活”的教材,更好的利用现代的科技手段,利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手段,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更好发展

安全事故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篇5

1、总则

1.1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加强各公司隐患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运营,特制定规定。1.2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级单位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1.4 做好事故隐患检查、整改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妨碍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司相关部门投诉。

2、事故隐患管理

2.1 事故隐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由各公司实施管理。2.2 各公司实施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做到:

(1)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事故隐患管理责任制,公司燃气总监及子公司执行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2)明确事故隐患管理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管理工作;(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健全事故隐患管理规章制度;(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患。2.3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成立事故隐患管理小组事故隐患管理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劳动行政等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2.5公司事业部和各子公司安全科应指导和督促各公司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并负责在本系统协调、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6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织、协调各公司做好事故隐患管理工作。2.7 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内事故隐患管理实施监察,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2.8行政部等部门,应当将事故隐患管理宣传工作列入计划,面向集团公司宣传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知识

3、事故隐患检查、报告、评估

3.1 各公司应教育职工熟悉、掌握本公司生产状况、工艺过程、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教育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提高预防危险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事故隐患。

3.2 各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同时应用各种危险分析方法,如预先危险分析、故障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3.3 各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逐级上报。

3.4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部位;(2)隐患类别;(3)隐患基本情况;

(4)主要危害(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估计损失等);(5)整改措施

(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以及临时防范措施。

3.5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三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3.6 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会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分级和组织评估。3.7 经过评估和分级,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公司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管理和组织整改,对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国家劳动部相关法规执行。4 事故隐患整改

4.1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负责的原则。各公司发现事故隐患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本单位、本部门能解决的不得推给上一级解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加以解决。4.2 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负责对各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公司应及时下达《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督促公司限期整改

4.3 各公司接到《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

4.4 各公司因技术、财力、物力所限,对特重大事故隐患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将实际情况报告给发出《特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指令书》的部门,由发出监察指令的部门核实情况后,报集团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5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公司自行筹集,必要时可报请主管部门给予支持。5 奖励与处罚

5.1 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公司和个人,由公司安全部核实后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5.2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公司,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无视劳动保护监察指令,对事故隐患拖延不改、敷衍塞责,由集团公司能源事业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和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应从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附则

安全事故频发诘问法律权威 篇6

今年11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法律——《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为保证《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有关部门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等十多个配套法规、规章。据悉,此前,《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数十个法规、规章早就开始实施。

但是,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近些年全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在100万起左右,死亡人数在13万人以上,其中一次死亡10到29人的特大事故,平均3天就有——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20天一起。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各类生产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超过4000亿元。

以前我们常常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没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制约,但今天我们有这么多的法律法规纷纷出台,事故仍然频频发生。频发的安全事故是在挑战权威吗?

以往,几乎每一起矿难发生之后,人们都会很自然地猜测,那些只求牟取暴利而全然不管矿工死活的黑心矿主,与有关职能部门、执法机关甚至当地主要领导之间,十有八九存在着某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利益关系。但在山西8月份发生的这三起重大矿难中,至今尚未发现矿方与当地有关部门或领导之间存在类似的问题。而且,这三个发生事故的煤矿都是手续齐全、设施完善的合法矿井。但是,手续齐全、设施完善的“正规军”违法生产,出了问题,其性质要比“杂牌军”严重得多;矿难背后如果没有“猫腻”,有时反而更让人惊讶而且痛心,也更显示出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之极端迫切。

《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能够理直气壮地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但事实上,一些地方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遇到层层阻力,硬不起来,监督流于形式,从而令人对一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都失去信心。比如,前些天发生的新华社记者采访河南省登封市昌达煤矿透水事故而被殴打致伤事件中,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居然冷眼旁观。还有,陕西某电力企业明明知道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却对多次下发隐患整改指令置若罔闻。对此,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似乎也是奈何不得,久拖未决。这一切都意味着什么呢?如果,我们最应该、也最能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部门都软弱无力、无计可施或者毫无作为,那么法律的权威和应该得到的尊重还能靠谁去维护呢?

权威部门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调查结论为:绝大多数安全生产事故是因为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去办,安全生产前期工作没有做好,许多安全生产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但“防患未然”因为侥幸心理总容易成为空话, “事后验史”总要沾染生命的鲜血才追悔莫及吗?一个国家的法治的理想状态就是法制权威得到尊重,对于我们建设中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说,有法可依是最低的层次,社会对法制的普遍尊重才是高级状态。法制权威得不到尊重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制裁不具备足够的威慑作用。惩罚责任人不是我们立法目的,但是立法目的要得以实现,应当有让责任人足可以感到震慑的惩罚措施。否则,一个地区连续一个多月发生三起特大安全事故的现象仍会发生。

安全事故 篇7

关键词:心理因素,安全心理,事故模式,预防对策

0 引言

安全事故的发生, 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还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事故一直处于高发状态, 据人因专家统计60%-90%的事故都是由人为失误引起的, 在核电站、过程控制及航空等复杂系统中更高, Heinrich在1950年对75000例事故进行的研究表明, 由个人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事故占到88%[1], 杜邦公司统计数据表明该公司96%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近年国内外人误研究也表明, 人为失误与个体的安全心理紧密相关, 人的心理因素成为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通过对个体的、群体的及组织的心理和行为模式的研究, 分析心理因素对安全事故产生的作用影响, 建立基于安全心理因素的安全事故形成模式, 从安全心理学的角度提出安全事故的预防对策, 这对安全事故形成机制以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安全心理因素与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系统运行与人的安全行为流程为:人—安全管理—减少工作的失误—人的安全行为—保证物的安全状态—创造安全环境—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从人的安全行为流程可以看出在生产过程中, 人是最主要的因素。因此, 控制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 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是实现安全生产关键[2]。人的不安全行为与心理、环境与生理等因素有关, 人的心理因素对事故有重大影响:比如说人的情绪波动, 能使人忧郁、着急、兴奋和欢喜, 分散人的注意力, 影响人的行为, 导致不安全行为, 另外个体的情绪还会会影响周围的人, 导致连锁反应。

1.1 人的心理现象

人的心理现象包括心理过程个性心理两个方面。心理过程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过程, 属于一个主观意识和判断的过程, 其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 而其对生产生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认识过程, 即对外界事物、活动或刺激的接受、认识、判断和反应, 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想象和思维活动个性心理包括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 个性倾向性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意识倾向, 决定着人的行为方向, 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等;个性心理特征是一个人身上表现出来的本质的、稳定的心理特点, 包括能力、气质和个性心理特征, 影响人的行为[3]。安全生产活动, 是围绕系统中的人—机—环境展开的活动, 人一直处在关键和核心位置, 因此该活动不可避免受到人主观意识和行为的影响, 而人的心理活动又直影响人的主观意识和行为, 因此心理因素对安全生产活的影响是明显和很重要的。

1.2 基于瑟利模型人的心理因素与安全事故关系分析

1969年瑟利 (J·Surry) 以沙切曼 (Suchman) 的流行病学模型为基础, 把伤亡事故发生发展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危险构成 (出现危险) 和造成伤害 (显现危险, 紧急时期) , 建立了以人的行为和信息处理为中心的瑟利事故模型[4], 该模型将人的事故应对分为两个阶段, 人的心理-生理成分 (即感觉 (S) 、认识 (O) 和行为响应 (R) ) 影响人的应对模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各环节逻辑关系为逻辑或, 即在危险出现和危险释放阶段, 只要对危险信息在感觉、认识和行为响应的信息处理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失误, 都会直接导致危险的迫近, 导致事故发生。

若将对危险或警告信息的感觉、认识和行为响应过程统称为信息处理过程, 则安全事故的形成都是以前一阶段信息处理过程中某个环节的失误而发展起来的, 据此结合事故链和逻辑学理论建立瑟利模型的事故链 (见图1) , 据此事故链分析, 要预防事故发生就要使得人在信息处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正确, 因此控制事故关键是人对信息处理的可靠性, 而信息处理的可靠度与人的心理因素有重大的关系

认知学和心理学研究表明, 人对于外界的信息的认知和处理的正确性, 不仅取决于人的认知能力知识经验环境因素等, 更重要的还取决于接受者当时的心理因素和状态, 即人的心理因素和状态和直接影响到人对信息处理的准确性

2 基于安全心理因素的安全事故模式研究

2.1 基于安全心理因素的安全事故模式的建立

人的行为科学归纳出典型的人的认知模型主要包含三个因素和过程, 即感觉、认识和响应, 基本的行为模式为信息→感觉→认识→响应[5], 人的行为过程本质就是对外界信息的处理, 而处理的主体是大脑, 人对信息的处理受外界环境因素和人自身因素双重影响, 人自身因素影响占主导地位, 而人的自身因素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虽然人处理信息的主观意识过程是很复杂, 人对信息的处理的正确度和可靠性主要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 影响人的心理状态因素很多, 影响过程也很复杂, 综合各方面的研究结果, 概括起来主要有环境 (空气质量、声音、光线等作业环境因素) 、生理 (包括生理机能、健康状况、精神和醉酒等) 、技能 (教育培训、知识和应急能力等) 、动机 (需求、目的等) 、个性、气质和情绪七个, 这七个因素在人处理信息的过程中将影响到人的心理状态, 进而影响到人对信息的处理和人的行为, 基于人的认知理论和行为模式, 结合瑟利事故模型和瑟利模型事故链, 考虑心理因素和状态对信息处理过程的影响, 建立如下基于安全心理因素的事故形成模式 (简称安全心理事故模式) (图2) , 在该模式中人的心理状态活动过程是动态影响的过程, 且其影响信息处理的全过程, 即影响到感觉 (S) 、认识 (O) 和响应 (R) 的各个环节, 依据事故链理论, 只要这三个环节任何环节出现偏差和错误, 都将导致危险迫近, 甚至导致事故的发生。

2.2 基于安全心理事故模式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

从心理学上讲, 行为是由刺激引起的, 刺激既可是来自外部的物质世界或社会环境, 也可是来自内部的生理与心理因素。导致行为的刺激, 通常是基于心理的中介因素而产生的, 人的行为的复杂性是由心理活动的复杂性决定的, 同一刺激可能引起不同的反应, 不同刺激可能引起相同的反应, 原因在于人有丰富的主观世界。所以人总是以自己的主观精神世界去处理各种刺激, 然后做出恰当的行为反应。因此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内心心理活动的外部表现, 为我们探究工伤事故中违章行为的心理根源过程提供了理论依据。可根据产生违章行为的客观刺激, 以及由此发生的违章行为, 来推测违章行为的心理根源。

人在生产中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 但可以减少。研究表明人的失误主要来源于人对外界信息接受、处理和输出过程中的某种错误或者不偏离的认识所导致的, 人的失误的可能来源归纳起来主要是感觉 (主要为没有觉察、错觉和视听编码的失误) 、知觉 (经验成分) 、意识、记忆和动机, 以及气质、个性和人际心理等方面。另外在实际的一些工伤事故中, 人的无意识行为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由于无意识行为和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环境工作条件有很大关系, 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是以人的心理状态这个必然性为前提的。虽然大部分时间人是无法控制的, 但是通过心理强化可以促进正确无意识行为的形成, 减少错误无意识行为的发生, 从而避免违章行为的产生。该模式可广泛应用于煤矿、交通、航空、电厂等工矿企业事故的预防与分析, 特别适用于工矿企业的人因类事故事故的心理因素分析。

3 基于安全心理事故模式的安全事故预防对策

根据上述安全事故心理模式及形成过程, 可通过控制人的心理因素, 切断安全事故模式中心理因素这条事故链, 提高事故预防与控制能力, 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对策

3.1 提高个体安全心理素质

个体安全心理是指在工业生产劳动者自身的知、情、意、个性, 及行为习惯对安全生产发生影响作用的心理现象。个体的安全心理素质是构成人的安全心理素质和预防事故的最关键的因素, 其影响因素包括性格、态度和气质等, 要提高个体的安全心理素质, 主要的途径是加强心理素质训练规范个体安全行, 一般可通过安全心理教育和安全心理测量选拔的手段来实现, 如开展事故场景模拟教育、避灾逃生训练职业抢险救护人员的心理训练员工心理卫生教育等。

3.2 建立行为激励机制, 创造积极的个体安全心理

人的行为的动因是人的需要, 因此对人的行为的激励就是通过创造外部条件来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创造外部条件是激励的常用手段, 奖励是普遍的实现手段, 一般采用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重的方针进行奖励, 既满足职工物质利益方面的需要, 又满足了职工精神上的需要。但要注意激励时间和激励程度, 要公平、公正, 否则会造成相反的效果。同时, 要充分利用群体、非正式群体的作用, 发掘职工的潜在才能, 缓解上下级矛盾, 营造积极和谐的社会环境, 有利于缓解员工的心理压力, 促使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3.3 推行安全心理评价

安全心理评价是针对个体的一种安全心理衡量的实现手段, 其目的是及时有效的测量个体的安全心理状态, 实现的指标是各种生理和心理的参数指标, 通过推行安全心理评价, 建立个人的安全心理档案, 有针对性的安排相关的作业, 能有效的预防职业伤害。如我们在特种作业和危险岗位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心理评价, 确定作业心理品质, 选择相应的作业人员, 错开员工在安全心理危险期从事危险作业, 国外很多的大公司的特种岗位都开始实施作业人员的安全心理评价, 效果明显, 同时安全心理评价结果, 可以督促员工加强自我心理调节, 以适应作业要求。

4 结束语

本文借助行为科学、心理学和安全系统学等理论和手段, 系统地分析了人的心理因素对安全事故的影响, 并基于瑟利模型建立了安全心理事故模式, 将影响心理活动状态的各基本因素贯穿到人的行为响应三阶段, 系统与动态地描述了在生产活动中各心理因素对作业行为的作用机制, 为开展人误事故的预防控制理论研究实践应用奠定基础, 最后从调控与强化个体心理的角度提出三点提高安全心理的措施, 为进一步开展安全事故安全心理学方面的减灾对策研究提指明了方向, 开辟了安全事故控制理论研究新的途径。

参考文献

[1]林泽炎, 徐德蜀.安全心理学研究的最近状况及趋势[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1995 (Z5) :270-273.

[2]刘晓东.浅谈人的不安全行为与安全生产[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1998 (Z8) :49-53.

[3]邵辉, 王凯全.安全心理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4]林柏泉.安全学原理[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2.

安全事故 篇8

锅炉系统是火电厂的三大主要设备之一,其工作环境恶劣,设备质量要求高,锅炉是属于国家监管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且长期工作高温环境(一般在1200℃以上),因此保证锅炉系统的安全运转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80年代以来,国内火电厂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在锅炉、压力容器和动力管道等方面发生过不少严重事故,包括 :结焦、塌焦、除氧器爆破、主汽管爆破,锅炉断水干烧等。火电厂大型锅炉的运行压力和功率很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或者设备和财产的严重损失。近年来电厂锅炉重大事故较少,较多发生的是一般性事故,人员伤亡事件极少发生。但是发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都较为昂贵,即使是部件泄漏、线圈过热等小事故,造成设备的损失也可能高达百万。此外有研究表明在电厂1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中,因锅炉故障导致的非计划停用事故事故总量的60%~65%,这种电机组的非计划停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极为严重的。

2 安全事故致因问题

火电厂发电设备主要包括三大方面 :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发电机及辅助系统。锅炉系统在其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提供能量的根本来源。由于系统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很高,同时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也特别复杂。由于火电厂的锅炉操作环境较为恶劣,存在劳动强度高、昼夜工作交替、噪声及粉尘污染严重,导致锅炉系统作业中的危险因素众多,而人员的疲劳、操作失误等因素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火电厂锅炉系统事故分析

3.1 火电厂锅炉系统工作流程

火力发电过程是火电厂将煤、石油、天然气等原料的化学能通过火力发电设备转化为电能的过程,基本的发电流程如图1所示。

锅炉系统(即燃烧系统)主要包括输煤、锅炉的燃烧、供水及水处理、除尘和烟气排放等几个部分。锅炉系统详细的作业过程如图2所示。

3.2 锅炉系统爆炸事故树分析

运用事故树分析法,将锅炉的爆炸事故和各层原因(危险因素)用逻辑门符号连接(与门、或门等),得到形象和简洁的逻辑关系(因果关系)的树形图,从而有利于分析爆炸事故的各个影响因素,如图3所示。锅炉系统爆炸事故树的详细分析流程如下 :

3.3 锅炉缺水事故树分析

从图3的锅炉系统爆炸事故树的分析可以看出,导致锅炉爆炸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锅炉缺水,因为锅炉缺水会导致锅炉的受热面干烧过热,从而使得钢板和受热管变形、膨胀乃至爆裂,甚至将锅炉烧穿烧化,或者蒸汽过热膨胀导致锅炉爆炸。图3由于篇幅的原因,锅炉缺水事件没有做更加细化的分析,因此作者以锅炉缺水为典型事件,依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通过事故树分析确定各个因素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更加细化导致锅炉缺水产生的原因

锅炉运行必须保持水位正常,当水位表中的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时,称为缺水事故。缺水事故可分轻微缺水和严重缺水事故。当水位低于安全水位以下,但是仍然能看见,或者很快能够恢复,是轻微缺水事故 ;一旦水位低到难以观察,并且采取措施仍然不能恢复的,则为严重缺水事故

事故致因分析的角度看,锅炉缺水事故主要由机器因素和人的因素两个方面,在事故树中表现为水位下降和报警器失灵(机器因素),以及未察觉(人的因素),只要确保其中任意一个因素不发生,即能够避免锅炉缺水事故(逻辑关系为与门,必须三者同时发生,才能导致锅炉缺水事故)。将锅炉缺水事故作为顶上事件,逐层分解事故的致因,得到图4所示的锅炉缺水事故树。锅炉缺水事故树的详细分析流程如下 :

(1)先选择系统有后果严重的事故为顶事件,本事故树的顶上事件为 :锅炉缺水。

(2)然后找出造成顶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并用恰当的与门、或门把这些作为直接原因的事件与顶上事件联结起来。根据图4事故致因的分解,导致锅炉缺水的直接原因(即机器因素和人的因素)可以分为 :报警器失灵、水位下降和未察觉。其中,报警器失灵和水位下降属于机器因素 ;未察觉属于人的因素。机器因素和人的因素同时发生,就可能导致顶上事件锅炉缺水的发生,因此其连接符号为与门。

(3)接着找出导致这些直接原因的间接原因,即导致机器因素——报警器失灵和水位下降发生的原因,以及导致人的因素——未察觉发生的原因,分析包括技术因素、教育因素、管理因素、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等方面。间接原因的事件还可以按照引起的原因进一步细分,类似地自上而下依次画出各事故事件的原因事件。

以直接原因的事件——水位下降为例,其间接原因的事件可以分为 :给水故障和排污阀故障两个方面,而给水故障又可能是由管道阀门故障、自动给水调节故障、停水、水泵损坏、爆管等事件之一导致的 ;排污阀故障可能由阀门损坏或阀门未关引起。

锅炉爆炸事故的致因较为复杂,通过事故树分析法,以事故致因分析的一般过程,建立了锅炉系统爆炸事故以及缺水事故(缺水事故是导致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的事故树分析图(图3和图4),以逐层分解事故的致因。

4 结论

本文的工作主要是对火电厂锅炉系统安全事故的致因进行分析。利用事故树分析法得到了锅炉爆炸和锅炉缺水的事故致因分析图。

摘要:火电厂中锅炉系统工作环境极为恶劣,致使锅炉系统安全事故多发,为火电厂的安全运行带来极大的隐患。对于火电厂锅炉系统常见的事故,其发生的原因较为简单,但对于严重事故(例如爆炸事故),由于其产生因素较为复杂,往往难以分清事故致因。本文引入事故树分析法,采用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逐层分解的方法探究事故致因。

安全事故 篇9

19世纪,伴随着电磁学理论的进展,工程技术专家敏锐地意识到电力技术对人类生活意义,纷纷投身于电力开发、传输和利用方面的研究

从第一台电动机诞生,到早期的一台发电机基本上只能供一家或几家照明用,再到后来,发电机的功率越来越大,供电范围越来越广,一场电力革命开始了。它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进步。

电力革命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深刻改变了人类的生活,电力革命也使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电力、电子、化学、汽车、航空等一大批技术密集型产业兴起,使生产更加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从机械化时代进入了电气化时代,而电气化时代的来临,对电网的安全要求更高。

1 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大家都记得,2003年加大停电。国东北部部分地区以及加拿大东部地区出现的大范围停电。这次北历史上的大停电,受影响的人估计在加拿大有一千万(三分之一的人口),在国有四千万。造成国八个州以及加拿大的安大略省的电力中断。大停电不仅给国经济造成了每天达300亿元的损失,还严重影响了5000万人的正常生活

2005年5月25日,莫斯科大部分地区都出现停电现象,很多地铁线路和无轨电车都停止运转,莫斯科南部地区多条地铁线路停止运转,许多地铁站入口关闭,被困在地铁内的乘客有2万人之多,断电造成停电原因仅仅是一家电站失火引起。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2008年10月16日,适逢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之际,宁夏石嘴山大峰矿羊齿采区,发生一起重大施工爆破伤亡事故,造成16人死亡、53人受伤的特大事故,大峰变两条电力生命线110KV潮汝线、常汝线也在这次爆破中不能幸免,两条线路的近6千米导线多处出现严重断股现象,铁塔也有不同程度损坏,造成整个大峰矿地区停电,事故发生后,供电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抽调精兵强将,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紧急采用35千伏联络线迂回供电方式,于1个多小时恢复了矿区事故抢险用电和矿区照明、生活用电

2 事故原因和教训

这次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大峰矿在爆破之前提前通知供电部门做好准备,也许损失会小一点;如果在爆破之前做好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做好准备,就不会有那么多无辜的人失去生命;如果提前告知政府可能要出现的情况,做好封闭交通、扩大警戒线的准备,就会避免这场人为大祸;企业的本意是扩大生产,增加效益,事与愿违,我们却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许多无辜的生命为他买单……。太多的如果和太多的也许,无法弥补眼前发生的血的教训,痛定思痛,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努力把自己的事做好,有一个公式:90%*90%*90%*90%*90%=59%,可以看出,如果一项任务,他当中的每一个环节只完成90%,这项工作完成的期限只会离目标越来越远,安全工作就是这样,需要我们百分之百的去作,不能有一点折扣,才能形成保护我们的生命的天然屏障。

2.1 安全从点滴做起

电网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千头万绪,每一个环节都是渺小的,却又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螺丝的松动会导致设备发热;操作时,如果刀闸合不到位,没有仔细检查就合闸送电,就可能造成刀闸发热,设备被迫停运;由于人为原因,如城市建设改造等经常发生施工车辆挖断电力电缆、或误碰导线造成线路跳闸、或由于车辆碰撞电力设施造成市区停电等。电力建设要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服务,也要为城市建设做出牺牲,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从点滴做起,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我们身边的惨痛教训许多事故都是因为急功近利,偷工减料造就“豆腐渣工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安全工作不是形象工程,不能图省事走捷径。

2.2 严肃对待安全工作

对于客户本着优质调度服务社会的原则,急客户所急,学会换位思考,但优质服务不能降低安全要求。客户线路跳闸,通知客户巡线,耐心指导客户如何处理事故。总有极少数客户一看到没电了,也不联系,就自挂地线工作。对于这样的客户,没有整体观念,我行我素,安全意识薄弱。值班调度员要严格执行《安规》规定,得到所有工作结束的报告后,核对记录,送电前与客户工作负责人核实清楚,确保线路所有工作都结束,人员已撤离工作地点,才能下令合闸送电。还要及时和客户经理联系、结合工作性质,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做好客户的思想教育工作。这几年石嘴山地区电网发展迅速,110KV变电站实现无人值守,各项工作都要做到计划检修,调度部门及时通知客户,做到“五早四块”,明确工作时间、地点、范围、工作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工作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能随便扩大工作范围,对客户高标准,严要求,将国家电网的优质服务和安全文化落实到到电力行业的各个角落。

2.3 安全从细节做起

在电网方面,要根据运行方式安排,做好薄弱环节的危险点分析和风险评估,改变运行方式前先进行潮流计算,对每一条线路在合环期间的潮流走向、负荷多少,电压的变化、环网时间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每一次操作都在最优状态下完成。一旦发生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将损失降到最小,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了保证电网安全,对每一个方案都要认真推敲,针对月度检修计划中复杂的运行方式进行反事故演习,查找隐患;经常进行“大练兵”活动,每周进行一次事故演练,每月进行一次大的事故演习,安排每一个调度员轮流参加演习,锻炼调度员独立处理事故能力,做到演习有重点,事后有总结,大家对演习进行点评,对处理步骤的先后顺序,经验进行交流,找不足,找差距,补充完整,使其在实际中发生最大效益。无论什么方案都要百分百的正确,容不得半点马虎和折扣,养成勤于思考的好习惯

3 结束语

电网的安全要在工作的一点一滴中不折不扣地进行,安全赢在细节,细节决定安全。为了幸福的生活,我们在生活工作中要时刻关注细节,将“关注细节”刻在我们每个人心中,落实到行动中,安全从点滴做起,把细节进行到底,让安全永驻心中,使事故不再发生!

摘要电力行业发展到今天,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技术规程,安全措施,已相当严密完善,但由于位于中心的“人”的失误造成事故仍时有发生,许多事故造成很惨痛的后果。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猝不及防,有些事故不该发生,分析各种事故案例,发现大量事故都是由于事故责任人心存侥幸心理、冒险心理、麻痹心理,图快、图省事等原因造成违反规程,酿成惨祸。安全工作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有关人员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制度坚持、责任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养成好的工作习惯,安全从点滴做起,从细节做起

关键词:事故,瞬间,发生,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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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丹,朱芷萱.浅析电力安全建设现状及改善措施[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2(05).

[6]骆文梅.浅析电气火灾及防范措施[J].科技信息,2012(15).

加强事故分析确保生产安全 篇10

1.1 制度完善, 基层理解有偏差

电力行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 由于各种原因难免发生人身、设备和电网事故电力企业通过对以往发生的事故和异常的分析和总结, 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这些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是从以往发生的事故总结出来的, 每一条都是有着深刻的教训, 很多还是通过流血总结出的经验。但是并非每一个人都能理解这些规章制度, 都能明白这些条文的含义, 都能用这些规章制度来指导自己的生产过程, 都能确保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安全生产经常讲, 可不安全的事件却仍在发生呢?这既不是制度不严, 也不是监督不力、更不是有人故意拿自己的生命和前途开玩笑。造成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 每种事故和异常发生后, 都可以从人员、管理制度上找原因, 分析的结果是:电力系统82%以上的事故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的, 大量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真正的事故原因是很多人不懂技术、不懂安全, 表面上大家都在执行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年年考核, 但是各人的理解不一样, 执行起来不一样, 现场遇到的实际情况又不一样, 造成了很多事故的发生。

1.2 没有吸取教训, 很多事故重复发生

电力系统要避免习惯性违章, 确保每一处施工现场都安全, 就必须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安全规程, 确保基层员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中的危险点, 具有保证安全的能力。要加强技术培训和事故案例培训, 每个人都应熟知自己相关行业中所发生过的一些事故, 对事故都要能清楚事故发生的条件、场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避免出现相同的事故。很多事故原因都是相同的, 只是时间、地点、人员不同而已。真正引起事故原因并不多, 只要我们能将自己和他人发生的事故、异常、未遂事故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在进行每一项工作时, 都能清楚这类工作曾发生过的事故和异常, 存在什么危险, 工作时才会有重点, 工作中才会自动防范, 而不是被动防范。

1.3 人员压力大, 经历的事故避而不谈

很多人对自己工作中发生的一些问题视作终身的耻辱, 心头永远的疼痛。事故发生后, 事故当事人变成了众矢之的, 事故处理很重, 当事人精神压力很大。在进行原因分析时, 很多人不敢讲实情, 能隐瞒的尽量隐瞒, 能开脱的尽量开脱。如果说了真话受到处分, 隐瞒真相可以减轻处分, 任何人都会趋利避害, 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

2 加强事故案例分析, 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2.1 认清事故教训, 提供交流平台

实际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异常, 无论是管理、设计, 还是基建、检修都要认真分析, 从人员、制度管理上找出原因, 落实措施。电力行业在长期发展积累的大量事故案例, 大量案例封存在档案室内, 束之高阁。只要不是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事故, 不是自己熟悉人员发生的事故, 随着时间的流逝, 人员的更替, 事故的经过和教训逐渐从人们记忆中消失了。直到有一天, 再次发生同类事故时, 新的事故又一次成为人们学习的资料。工作中大量的违章、未遂事故和异常情况, 可能没有引起事故, 基本上就在基层单位内部化解了, 其他单位和部门并不清楚。但很多事情都具有普遍性, 在一个单位发生的异常现象, 由于没有采取措施, 很可能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情。

2003年, 某施工工地发生一起12吨吊车起吊货物时发生吊车侧翻, 造成吊车和所吊货物损伤的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吊车停放位置不对, 吊车支腿伸出部位有一堆泥土, 支腿未完全伸出, 起吊时造成吊车侧翻。由于变电站内高空车、吊车支腿施放不合理造成车辆侧翻的事件曾多次发生。某省在变电站内起吊重物时, 将支腿压在电缆沟盖板上, 仅用了四根小木方垫脚, 吊车支腿压断木方和电缆沟盖板发生翻车。变电站内构架、支柱的周围往往是回填土, 处理不彻底, 很容易为事故的发生埋在隐患。

2007年一季度, 某变电站发生双层构架内220kV设备引线对电焊机电源线放电的事故。而同类型的事故在德山变也发生过一次, 同样是220kV双层构架, 同样是接电源线时引起220kV导线对低压电线放电的事故, 所不同的只是由空压机的电源线改成了电焊机的电源线, 而内容却是惊人的相似。

2.2 分析事故原因, 找出关键性因素

单位发生事故后, 其他单位能接触到的内容很有限, 很多事故通报都是经过文字处理, 而且文字表达不能完全和实际情况相符。事故调查获取的现场资料往往是经过处理的, 事故时的第一现场往往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能说清楚。

2006年, 某省在进行500kV电流互感器更换工作时, 发生因一个半断路器接线TA更换时造成线路保护误动的故障, 在发生跳闸事故后, 没有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再次进行施工作业, 又发生保护跳闸事故。对于类似问题, 湖南省民丰变也发生过一次因更换500kV电流互感器而造成线路保护误动的事故事故发生后, 事故通报往往从管理上、制度上找原因, 真正的技术原因分析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实际上技术原因分析很重要, 必须抓住这很小的一部分进行认真分析, 找出它的精髓, 500kV线路保护的电流回路是与两个电流互感器回路相连的, 拆动其中的一个就会影响到另一个。

2.3 结合自身工作, 查找事故真相

电力人员接触到的很多通报, 有些具体的技术原因没有表述清楚, 这就需要自己认真分析, 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 设身处地地想想事故发生时的一些现象。

2005年, 某省在进行焊接作业时, 发生因电焊烧坏电缆屏蔽层造成母差保护动作的事故。当时认为是电焊工施焊时不小心, 焊渣把电缆外皮烧坏。只强调施焊时要注意防护, 在电缆区焊接时要用隔板隔开。但事故的真相直到两年后, 在一次施工中才注意到是因为施焊时, 强大的焊接电流通过电缆的屏蔽层造成屏蔽层烧坏, 进而引起电缆烧坏短路。这种现象在工作中很少见但确实存在, 因为电缆的屏蔽层要求两端接地, 如果焊接时电焊机的地线与焊接设备较远, 电焊电流通过变电站的接地网连接。如果焊接设备一次接地不理想或接地网导通不良, 有一部分电流就可能通过两端接地的控制电缆的电缆屏蔽层, 造成电缆损坏。当时是电流互感器进行焊接作业, 引起电流回路电缆损坏, 从而引起母差动作造成电网事故

2005年, 某局发生因红外线测温造成的人员触电事故。当时变电站值守人员报告110kV出线套管起火, 维操队派人去检查, 在这期间调度已下令拉开一侧断路器, 线路负荷已转走, 但只拉开一侧断路器, 整个线路是带电的。维操队人员到现场后, 其中一人手持红外测温仪爬到平台上去测温, 这时发生触电事故事故的起因是套管引线起火, 起火的原因是安装所用的铜铝过渡线夹角度不对, 施工人员强力将其变改变角度, 造成线夹损伤, 运行中发生断裂, 引起该处起火。

这起事故通报, 有3个问题被忽略: (1) 爬梯没有加防护档板, 起始高度太低, 爬梯上可能悬挂有标示牌, 但只要是直接爬到带电设备区的爬梯都应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 (2) 红外线测温仪可能是点温计, 要靠近才能测出温度, 不是现在广泛应用的平面成像型; (3) 对红外线测温仪的特性了解不多, 线路转入热备用状态下是不会发热的, 再用红外线测温仪已没有必要了。此时用红外线测温仪并不能发现问题, 反而造成了一次事故。另外基建施工时对铜铝线夹现场弯制角度, 造成线夹受伤, 在施工中应严禁对线夹进行过渡弯曲来改变角度。

2.4 重视辅助行业人员的技术和安全教育

近几年电网建设速度加快, 电网也不断壮大, 安全生产的重点转到了系统稳定、主设备的整治与继电保护的正确动作上, 忽视了一些其它辅助行业, 如检修部门。而且这些辅助行业面临人员素质下降, 员工短缺的问题

2006年发生的7·4事故, 龙门塔吊在拆卸过程中发生倒塌。同类型的事故电力系统中也发生过多次, 有时只有事故快报, 并未下达专门的事故通报。起重班的工作劳动强度大, 部分施工工地农民工较多, 管理难度较大, 农民工也应进行相关的培训才能进行施工。变电检修人员应熟知的事故案例包括:低压触电、高压触电、高空坠落、起重事故、机械伤害、无票工作、超出工作范围作业、不正确使用登高工具作业等。继电保护人员应熟知的事故案例包括:低压触电、高压触电、机械伤害、三误事故、定值错误。运行人员应熟知的事故案例包括:低压触电、高压触电、机械伤害、误操作事故等。

3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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