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动火作业风险控制措施
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
②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③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④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⑤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
动火设备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___块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
①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②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 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火星飞溅
①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②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 ①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②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电、气焊工具有缺陷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8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9 通风不良
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未定时监测
①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③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监护不当
①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②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①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②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二级动火作业证》。
篇2:动火作业风险控制措施
1)清除动火地点周围可燃物资或采取有效的隔离方法,遮盖隔离物应阻燃材料,严禁用塑料薄膜及塑料编织布、(泡沫衬垫)等易燃物遮盖隔离。高空动火作业点下方,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焊、割设备是否完好,必须规范放置设备、设施,严禁乙炔横卧,氧气、乙炔同放一处,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粉尘)、带电、压力式密封(储罐)容器、涂涮过油漆的物体及场所进行焊、割明火作业时。除对周边进行清理外,还必须经相关专业人员现场认可,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
4)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资的各种容器,必须彻底清洗、置换,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作业;
5)作业人员在不了解焊、割物体内部是否安全、是否对相邻部位有影响或存在危险因素,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预防措施时禁止焊、割明火作业;
6)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和动火证、并确认安全后才能作业,未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动火人和监护人;
7)经公司专职消防人员现场安全确认,且由用火单位派有专人在场监护,并准备好相应的灭火器材的情况下,方能在规定的动火范围和限定的时间内动火作业;
8)动火结束后,应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设备系统的安全,加强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 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适用于本公司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按照该制度执行动火工作票
第三条 动火工作票制度内容:
1、动火工作票仅限于严禁明火区域有动火时使用,凡不是必须在现场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若同时伴有机械检修任务则必须同时执行检修工作票规定。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工作票。
2、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焊接,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6、一级动火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二级动火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三级动火必须在120小时内完成。二级、三级在每天工作结束、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认真检查,消除火源。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以防运行方式改变,破坏原有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 由于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对象不同,存在的火灾危险程度也不一样,因此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都应有所区别。为此,在保证安全动火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执行动火工作票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及火灾隐患。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危险级别依次降低。
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如:主控室、油库区、油罐、天然气存储区、配电室、电缆夹层(间、沟道)、变压器、含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容器内等区域。凡在以上区域内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一级动火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票。
2、二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较大,如:仓库内部、油库围墙以外10米之内,天然气管道、油管道10米以内、易燃易爆容器周围5米以内、各部门油类存放区内。
3、三级动火区是指一、二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部位、场所,禁止明火区域。除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明火作业。
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油车停靠的区域;压力容器管道未泄压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可燃气罐存放区域。
第五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工作必须由动火单位的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分厂安技科审核,安技处长和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指定消防负责人后方可执行。
2、二级动火工作须由动火单位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分厂安技科审核,安技处长批准指定消防负责人后方可执行。
3、三级动火工作须由动火单位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分厂安技科和分厂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动火工作安全措施的制定
1、消除现场可燃物。
2、对电缆、电线、传输信号电缆、输油管道等相关易燃易爆物体进行有效隔离遮挡,防止火焰熔渣、热辐射危及这些部件的安全。
3、对盛装可燃气体的容器要使用空气换置之后,必要时使用气体浓度探测仪器测定容器内的气体浓度,所测浓度必须低于该可然物气体爆炸下限的10%,动火作业时间不能滞后于气体取样检测30min,否则应重新检测,重要的检测取样应保留至动火作业结束后。
4、容器内施工时要向密闭的容器内持续通风,防止作业人员发生缺氧窒息,但禁止向其中注入纯氧气。
5、防止触电和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等。
6、高空作业时要考虑火花对地上物体的影响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7、必须配备动火现场消防监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足够的灭火器材。
8、动火工作安全措施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专门制定。
9、动火作业间断或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应仔细检查现场,消除一切火源、余烬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后,才允许终结工作票签字确认。
第七条 动火工作票一式一份,由动火负责人随身携带,动火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不允许离开工作现场,工作结束后动火工作票由车间保存三个月,动火工作票编号由分厂安技科统一编号,动火工作票终结当日内到安技科登记存档半年。
######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动火工作票制度
为贯彻电力工业“第一、防备为主”及工作“防备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增强动火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依据《电力设备典型规程》,特订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全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以是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工作。
一、动火工作票的填用
根据动火区域的划分,分别填用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l、一级动火工作票
其实用于一级动火区。首要部位或场悉数:
(1)电气主控室,集控室;
(2)制氢室,储氢罐及周围十米以内;
(3)各油库及油组围墙以内;
(4)锅炉燃油管路,汽机油体系,翻车机、轮斗机油体系:
(5)变压器,油开关;
(6)电缆沟及电缆夹层间;
(7)各氢冷发电机及体系。
2、二级动火工作票
其实用于二级动火区。首要部位或场悉数:
(])汽机生产现场距运行的氢冷发电机及氢管路体系十米以内
(2)排油坑;
(3)电气蓄电池室;
(4)距锅炉燃油管路,汽机油设备、管路五米以内
(5)运动中心、俱乐部、招待所、室、室;
(6)供给公司的各所属材料库、设备库;
(7)各单位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
(8)电气、热工在油库进行相关电气方面的试验操作;
(9)制氧站、乙炔站围墙内;
(10)酸体系;
(11)新厂9#皮带间及停用的制粉体系;
(12)厂区室外烘烤、熬炼等生火作业;
(13)其它禁止明火区。.二、动火工作规定
l、动火工作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动火工作票不准行使。
2、动火工作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行使红色笔或铅笔。填写要清
晰,不得肆意涂改。
3、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实行人
收执。动火工作闭幕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级动火
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厂安监部,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
若动火工作与运行相关时,还应多一份走运行人员收执。
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
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
5、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6、动火工作票不得取代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7、动火工作间断或闭幕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搜检和消弭残留火种。
8、已实行的动火工作票均应在票的右上角加盖“已实行”章。每月由车间
统一收回保存三个月。
9、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背相关规守时。均有权立即克制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
任人。
l0、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厂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
公布。动火实行人应具有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11、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人员按动火等
级履举措火工作票制度。
12、遇下列情况之暂且,严禁动火:
(1)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或残留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理由和消弭前。
13、全厂氢体系及周围的氢含量的测试,由制氢站负责;油气体含量、煤粉
尘浓度的测试,由化学车间负责。所测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
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进举措火作业。
三、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可否;
(3)工作票上所填措施可否正确完整;
2、运行容许人的责任
运行容许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措施可否正确完整,可否吻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可否已阻遏;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措施可否完善;
3、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地团体动火工作;
(2)检修应做的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相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措施和进行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闭幕;
(6)动火工作间断、闭幕时搜检现场无残留火种;
4、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设施;
(2)搜检现场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监督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
度吻合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着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闭幕时搜检现场无残留火种;
5、动火实行人的责任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许可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要求做好措施;
(3)周全了解动火工作使命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举措火;
(4)动火工作间断、闭幕时清理并搜检现场无残留火种。
四、动火审批权限
l、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
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
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五、动火工作票的实行程序
1、签发工作票
(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使命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2)工作票平常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二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所有容向
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晰。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时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
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所有内容向工
作负责人作具体交待。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走运行班长。
2、接收工作票
(1)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走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所有内容进
行审查;必要时在“运行应采取的措施”,栏内填好增补措施,确认无题目
(2)审查发现题目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晰,如措施有错误或主要遗漏,工
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该工作票应送交值长(单元长)审批。
3、措施的审批、实行及工作容许
(1)由化验人员对动火现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并签注观点。
(2)化验人员签注上述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可以进举措火作业的观点后,由各级审批人员对工作票进行审核批准。
(3)根据工作票布置实行措施
(3)措施所有实行完毕.并经监护人认可,工作负责人、运行容许人、动火实行人共同到现场搜检,无误后办理开工手续。
4、最先工作
(1)动火工作最先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措施布置情况及注意
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晰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容许人不允在容许开工后单方面变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克制工作并经两边赞成,重新履举措火工作票制度。
5、动火现场的监护
(1)
一、二级动火在初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搜检
防火措施可否正确完整,测定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
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为试验,确地无题目后可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人员始终在 现场监护。
(4)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搜检防火措施并测定
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5)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现场测定一次可燃气体、易燃
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
即克制动火,在未查明理由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6、工作闭幕
(1)动火工作竣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周全搜检并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
种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工作负责人、动火实行人会同运行容许人、监护人共同到现场检
查验收。确认无题目时,办理闭幕手续。
六、附则
篇3:公共管廊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在石化园区化工公共管廊检修、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中, 均涉及到不同类别的动火作业, 根据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公共管廊属于非爆炸危险区域, 一般被认为作业简单, 易被忽视, 实际上管道输送的原料大多数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故应参照易燃易爆的动火作业规范管理。因此, 加强管廊动火作业管理, 是管廊安全管理重要的环节, 以防在动火作业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管廊动火作业也应按厂内管廊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危险因素分析及安全措施
危险因素分析
管廊作业均是高处作业, 危险度高, 关联度大;
管道聚集、距离长, 清洗置换隔离难度较大;
涉及产权单位较多、协调难度大、交叉作业多;
管廊周边牵涉企业较多、涉及危化品种类较多;
沿海管廊天气恶劣, 意外因素复杂;
办理作业证有关手续
《管廊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 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向管廊公司申请办理, 经由管廊公司批准后, 方可动火。
《管道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 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向管道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经由管道使用单位批准后, 告之管廊公司, 方可动火。
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证的安全员或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 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 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动火管道、管道内介质等具体情况, 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 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
动火安全措施
要动火的管道, 必须与生产装置完全隔绝, 切断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和蒸气的来源, 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 应进行多次的清洗、置换吹扫, 并在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取样化验分析。
按动火分析要求, 在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否则必须查找原因, 重新清洗置换分析, 因故中断, 需重新取样分析。
如果动火管道与附近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相隔很近, 必须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如采用铁皮及石棉布将其他管道与焊接施工区域隔离开。
对管廊上的管道进行动火, 首先必须确认动火部位。如果管道较多, 必须做好标记, 以防误动火。
应检查动火周围管道的放空管是否关闭, 火星是否有可能飞溅到, 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危化品管道检维修作业或带压开孔, 须开专题会讨论, 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动火周边安全措施
管廊上电缆沟盖板, 在动火前应全部盖严或有遮盖, 以防火星溅入。
管廊焊割作业现场周围及下落焊渣火星所涉及的范围内, 必须彻底清除一切可燃物, 离动火点30 m范围内不得排放可燃气体;15 m范围内不得排放可燃液体。
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 距动火点15 m范围内必须对电缆、明沟、暗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清理或封盖等, 采取可靠的遮挡措施。
管架上搭设的脚手架和脚手板事前应进行牢固度检查, 并经验收合格后上挂合格牌。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 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 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并禁止固定或斜靠在管廊柱上。
大跨施工时, 必须有专人监护, 要设置好安全警示标记, 必要时设置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禁止行人、车辆从火星可能溅落的区域通行。
其他要求
动火作业, 必须和电线保持一定距离,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严禁电线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如绑在钢结构管架上。
电焊接地线, 不得搭接在其他投用管道、电力、仪表保护套管上面。
高空作业, 注意防滑、防绊, 禁止交叉作业。任何人员不得在管架、桥架上直接高空扔物, 禁止把焊条头、割下的铁块直接扔下, 也禁止在此处抽烟。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扣好安全带, 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足够消防器材。
有风天气, 要分析火星可能飘飞的方向和范围, 据此采用接火盘, 安设铁皮遮挡或石棉板 (布) 围栏等捕集熔渣, 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
遇有恶劣气候 (如5级以上大风) 应停止动火作业, 特殊情况需动火时, 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并采取围隔措施。
施工人员必须“三懂三会”, 即懂防火、防爆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性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 会扑灭初起火灾。
施工现场电器设施、工器具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如夜间临时照明灯, 在易燃易爆的管廊场所内, 应使用防爆灯具。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 监火人、动火人和安全员应查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动火作业前的采样与分析
分析取样点的选择
管道取样由熟悉管道单位的技术人员确定, 选择点必须具有代表性, 对于较长管线必须在管道两端、管道各放空阀进行取样, 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周边环境取样不少于3点分析;对于动态之中的动火作业, 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确定分析取样点。其他动火作业由熟悉管廊单位的安全员确定, 根据动火部位现场周围情况来确定多点取样分析。
分析时间的要求
管线动火前的采样时间, 必须在管道内空间温度为常温状态下, 并且在动火前半小时进行采样分析较为合适, 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 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其他动火前的采样时间, 动火作业与动火分析间隔不超过1 h为宜, 对非常危险的场所规定每2 h监测周边可燃物情况。
检测报告单要求
篇4:动火作业风险控制措施
当海上设施如钻井平台或驳船需要从一个位置转移到另外一个位置时,近海辅助船舶经常为它们提供起抛锚和拖航作业服务。海上设施的移位,通常都是由几艘船舶同时参与、共同协作的高风险作业;起抛锚作业是一项单调乏味,专业要求较高,费劲又危险的工作;另外,海上设施的移位作业往往时间非常紧迫,需要连续作业直至移位完成为止。正如澳大利亚近海辅助船舶安全作业规程所言,海上平台的起抛锚作业是一项非常危险而费劲的工作。本文通过对起抛锚作业过程的描述及起抛锚作业风险的分析,就如何控制和降低起抛锚作业的风险,提高起抛锚作业的安全水准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起抛锚基本原理及计算公式
(一)海上设施的固定方式
海上设施要在海上进行作业,需要保持相对静止不动或在有限小范围内移动的状态,通常,海上设施的定位是依靠其锚泊系统来实现的,每个锚链系统一般由锚、锚链、卸扣/连接卸扣、连接钢丝等组成。最通常和典型的海上设施锚泊定位方式为标准的对称性8锚布置,如图1所示:
当海上设施如钻井平台或驳船需要从一个位置转移到另外一个位置时,近海辅助船舶经常为它们提供起抛锚和拖航作业服务,即协助海上设施将固定位置的锚和锚链起起来送回海上设施,协助将海上设施拖到指定的位置,协助海上设施重新布设锚和锚链,将海上设施固定在设计的位置。
二、起抛锚计算公式
参与起抛锚作业的近海辅助船舶船长应该掌握并理解以下常用的计算公式,并利用这些公式计算并获得起抛锚作业所必需的有关数据,如:锚链的悬垂长度、水平距离、水平张力、垂直张力和悬垂深度等。这些数据可以帮助船长确定起抛锚作业过程中所需要的最大张力、船舶需要发挥的最大功率,以及距离海底阻碍物的最近距离等。下面就分别对如何计算锚链的悬垂长度、水平距离、水平张力、垂直张力和悬垂深度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绍:
四、起抛锚作业风险分析
起抛锚作业是一项特殊的高风险作业,起抛锚作业过程中,锚链或钢丝绳上的巨大张力会造成起抛锚船舶横向的倾侧力矩或造成船舶的倒拖;起抛锚绞车的牵引速度或船舶系柱拖力的丢失会对船舶的运动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任何推力的同时丢失会造成船舶的旋转并产生额外的、相当巨大的横向倾侧力。
在起抛锚作业过程中,近海辅助船舶无法选择在海上设施的上风舷或下风舷作业,因为海上设施有设计的首向。另外,设施与船舶之间,由于锚环或短索的牵制,增加了船舶操纵的难度以及船舶和碰撞的潜在危险,尤其在不利的天气和海况条件下。
近海辅助船舶为海上设施继续起抛锚作业时,需要处理各种不同形状、尺寸和重量的锚。尤其在处理某些高性能锚,如大抓力锚、重块等情况下,作业难度更大。起抛锚作业中,船员必须在后甲板进行不同的作业,锚的移动,锚链或钢丝的连接或拆卸等工作都面临着钢丝绳上的巨大张力,锚的移动、设备故障、钢丝破断都会对船舶、设施和人员造成极大的不测。
起抛锚作业也是一项费时又费劲的工作,尤其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差错时。如锚环或短索的破断将导致锚的丢失,锚环不能顺利地移动等。另外,由于锚的抓地不好、锚位不当或太大的张力,起抛锚过程中,走锚现象也会经常发生。那么重新抛锚或加抛锚将不可避免。于是,船长和船员将进行长时间的连续作业,这会造成船员的疲劳和降低他们的警戒,并容易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
五、起抛锚作业风险控制
由于太多变数的存在,所以没有硬性的规定能被应用于所有的起抛锚作业中去。但是,识别出起抛锚作业的风险,制定并采取起抛锚作业风险的控制措施,在船舶起抛锚实际工作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确保起抛锚作业的顺利进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作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起抛锚工作的风险控制和防范:
起抛锚作业前,各参与方应做好风险评估,识别和找出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制定和落实控制和减少作业风险的防范措施;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和权力,确定作业过程中的通讯和联系方式,确保各参与方清楚和明白起抛锚作业的要求和程序,做到统一指挥和行动一致。
近海支持船舶为海上设施进行起抛锚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并获知起抛锚作业水域的水文气象、海底地质、作业水深、海底管线及阻碍物等信息;船长应仔细阅读起抛锚作业计划,了解平台的锚型、锚重、锚链配备、锚环钢丝长度、出链长度等信息,并根据掌握的资料和信息,计算起抛锚作业可能需要的最大负荷及船舶功率,了解海上设施的锚系布置和操作特点,明确起抛锚作业的作业方式、定位方式和限制条件等,做到心中有底,避免鲁莽行事。
起抛锚船舶必须配备数量足够且具有起抛锚作业经验的合适人员,并明确起抛锚作业程序和参与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任何人如果对作业程序和作业计划有疑问或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应询问相关人员,直到完全了解和明白为止;对于任何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应立即停止并报告船长,经船长评估和判断,可以暂停作业或终止作业。
船舶在同意开始起抛锚作业前,船长必须考虑到当前和未来的天气情况,选择合适的气象窗口开始起抛锚作业。恶劣天气和海况条件下,船舶不应强行进行起抛锚作业,除非船长认为完全可以确保船舶操作安全和人员安全;另外,起抛锚作业前,船长必须对船舶稳性进行检查和核准,因为一旦船舶稳性不满足起抛锚作业的要求或遇到不当操作或设备故障,将会导致船舶的严重倾斜甚至倾覆。
船舶在起抛锚作业前,船长必须通知各部门对船舶、设备及属具进行全面和彻底的检查,确保船舶设备和属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满足所需要进行的起抛锚作业;船长必须熟悉并了解船舶安装的定位仪器和设备,起抛锚作业前,船长应对船舶操纵设备进行检查;起抛锚作业过程中,船长应始终控制船舶保持在安全合适的位置,并保持船舶、平台及所有作业人员之间的通讯畅通,明确起抛锚作业的统一指挥,并对应急情况制定出应急反应措施;虽然作业方往往总是催促尽快进行并完成平台的起抛锚作业,且一旦开始就不愿停止,所以有时起抛锚工作需要几个小时甚至几天的时间,因此船长应注密切关注作业人员的身体疲劳状况,不得指派已处于疲劳状态的船员从事甲板作业,因为一个疲劳的船员会危及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
所有甲板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确认个人防护用品,特别是工作救生衣,处于正常状态;甲板现场应明确指挥人员,未经水手长或甲板部高级船员允许,其他人员不得向绞盘操作人员、平台克令吊司机或锚机操作人员发送作业信号;甲板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避免交叉作业,造成安全隐患;起抛锚作业时,甲板作业至少要有3个人在场,不得独自一个人进行甲板作业。
甲板作业人员必须始终牢记处于安全位置,让清正在起绞的、大负荷的钢缆;必须考虑到钢缆的方向和角度,防止钢缆断裂或滑脱伤到自己或他人;绷紧后的钢缆会形成一种扭力,因此必须注意,当解开这些钢缆时,应防止连接卸扣迅速旋转伤及作业人员;除非紧急情况,作业人员不得在甲板上奔跑,因为奔跑容易导致绊倒情况的发生。
甲板作业人员禁止使用损坏的设备和工具,并小心注意断裂或损坏的钢丝,避免刮伤身体和挂住衣物;甲板绞盘开始动作前,必须确认甲板作业人员已通知并让清;发现浮筒和锚在甲板上滑动时,应迅速将其绑扎牢固;钻井平台克令吊放下来的任何短索未被妥善绑扎在甲板或连接在绞车上之前任何人不得解开,作业人员在提起或搬运重量较大的卸扣时,也应格外小心,避免腰背受伤。
六、总结
总之,起抛锚作业是一项由多艘船舶同时参与、共同协作的高风险作业,由于太多变数的存在,没有硬性的规定能被应用于所有的起抛锚作业中去,所以识别起抛锚作业存在的风险并制定降低和控制起抛锚作业风险的措施,对于提高近海辅助船舶的起抛锚作业安全水准,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是非常重要和具有实际意义的。
参考文献
[1]Australian Offshore Support Vessel Code of Safe Working Practice
[2]NWEA Guidelines for the Safe Management of Offshore Supply and Rig Moving Operations 2009
[3]OF/NSA Guidelines for Safe Anchor Handling and Towing 2003
[4]OPL 3 Anchor Handling
[5]OPL 6 Barge Mooring
篇5:化工动火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所需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带病使用。
2、需动火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与正在生产的系统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断开等,并清洗置换合格,符合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3、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干净。动火作业的物件上若沾染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动火前应将其清除干净,清除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铜玻合金或不锈钢制作的工器具,严禁用铁器工具敲打,以免产生火花。
4、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溶解乙炔气瓶、氧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并禁止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的正下方。两瓶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与动火作业点明火处均应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5、如需要进入设备容器内或需要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进塔入罐安全许可证或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6、加强特殊作业环境下动火作业的监控。如高处动火作业应清除地面上的易燃易爆物质,并采取围档及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和火花溅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动火地点地面上应设置专职的看火人员。如遇有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露天作业遇下雨天气时,应停止焊接、切割作业,夜间动火作业的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设备容器内动火作业时所使用的照明电源,除采用安全电压外,其灯具还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7、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空气流通。如在设备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将设备容器上的人孔、法兰孔等打开。进行自然通风,或采取机械通风等办法。
8、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数量、且适宜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现场通道畅通和消防道路畅通。设置必要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9、动火作业部位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采样及安全分折合格。
10、动火作业因故中断半小时以上,若再需要进行动火时,应重新采样进行动火分析,安全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始进行动火作业。
11、动火作业现场如遇有紧急排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或有毒有害气体;管线破裂泄漏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以及生产系统不正常处于事故状态等异常情况,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动火车间或单位的人员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员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撤离作业现场。
12、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异常变化或出现异常爆鸣,以及动火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等上述情况恢复正常,重新采样分析合格,并经有关人员重新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动火作业。
13、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1、“受限空间”是指生产或生活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密闭、半密闭的设施及场所。进入受限制空间作业,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的职责;不得将进入井下、沟池、管道等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场所的施工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有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将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进行安全隔离(如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并清洗、置换干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④在进入受限空间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为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时间较长,至少每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⑤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空间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要求。
⑦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⑧在受限空间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
⑨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并与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⑩在受限空间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审批手续。
⑾作业完工后,经施工人员、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部,确认受限空间内无人员和工具及杂物后,方可封闭离开。
一、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的原因
1、各级管理者和每个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明确。
2、对各操作人员进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技术知识教育不够,操作人员不熟悉高处作业的操作方法,不熟悉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
3、没有坚持对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高空清洁,致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等其他身心不健康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4、防护措施不落实,如未按要求设置护栏、立网、铺满架板、盖好洞口,未按规程规定架设安全平网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5、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差,企业未按规定给作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有的职工未按规定正确使用或根本不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必备的防护用品。
6、职工素质低,高出作业人员大多数是临时工、农民工,文化程度多为初中以下,大部分工人未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专业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违章冒险蛮干现象相当普遍。
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措施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施工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建筑施工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工种工人的安全职责,并通过教育培训、签订目标责任书,签订施工安全合同等方式加以明确,真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严把技术措施关
1、落实“四宝”防护措施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安全网是高空行业广大操作人员公认的安全“四宝”,挽救过千万职工的生命,必须正确使用。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一是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二是要正确佩戴,尤其是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使其在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时起到保护作用。
(2)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有的悬空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施工负责人应为工人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并确保高挂低用。
(3)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必须在高度4m至5m处设一层固定安全平网,每隔4层楼再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并同时设一层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网。
2、落实“四口”防护措施
(1)凡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必须设围栏或盖板和架网。砼预制楼板的预留洞口可事先预埋钢筋网,在施工区域地面设置警戒隔离区,并放置“高处作业,远离此地”的标示.(2)在施工的区域所有的出入口,必须搭设板棚或网席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分别为5至10m为宜。
三、落实“五临边”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钭道)两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等,必须设置1m高的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四、把住架子十道关脚手架在建筑施工中,不能少的重要工具,一旦脚手架发生故障,极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对各种脚手架必须认真把好十道关口。
(1)材质关。严格按规程规定的质量、规格选择材料,如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能有裂缝、结疤、分层、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边,钢管面层必须涂防锈漆。
(2)尺寸关。必须按规定的间距尺寸搭设立杆、横杆、扫地杆、剪刀撑、栏杆等。(3)铺板关。架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并经常清除板上杂物,保持清洁平整。木跳板厚度5至7cm。
(4)栏护关。脚手架外侧和钭道两侧必须设1m高的栏杆和立网。
(5)连结关。必须按规定设剪刀撑和支撑,高于7m的架子,必须与建筑物刚性连结,达到架子不摇晃。
(6)承重关。一般脚手架均布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用于装修工程,架的荷载不超过200kg/m2,特殊用途的架必须经计算和试验确定承重荷载。
(7)上下关。必须为工人上下架子搭设马道(钭道、跑道)或阶梯,严禁作业人员从架子爬上爬下,造成坠落事故。
(8)雷电关。①凡金属脚手架与10kv高压输电线路,水平距离必须保持5米以上,或者设置隔离防护措施;②一般电线严禁直接捆在金属架杆上,必须捆扎时,应加垫木隔离;③凡金属脚手架高于周边避雷设施者,架间每隔24米设一个避雷针
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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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有关单位使用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检修施工作业。
3、本规定所称检修是指对化工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的各类施工作业项目。二、一般规定
(一)检修项目管理
1.装置检修单位应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装置检修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3.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责任书。5.对待检修的装置要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或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6.装置检修的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根据安全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2.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4.有作业票证安全管理要求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5.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6.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三)动火安全要求
1.装置检修动火作业实行单位内部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安全可靠的隔绝方式确保与外部物料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并经吹扫、清洗、置换等作业程序,使可燃介质含量降低到安全动火作业允许范围之内。
4.在含有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动火前必须对设备、容器、管道内可燃介质作取样检测分析,动火持续时间较长或有可能发生工况变化的应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动火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依据。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四)电器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1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1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14.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1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16.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三、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一)装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2.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3.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二)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退出装置区
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三)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四)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篇6:动火作业风险控制措施
关于轨道大巷和皮带大巷联络巷焊接抱轨器安全措施
为确保在焊接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施工,有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切割作业领导组: 组 长 : 杜海忠 成 员: 马占良 范文奎 安全员: 瓦斯员:
二、焊接时间:
2011年11月18日下午班
三、焊接地点:
轨道大巷和皮带大巷联络巷
四、分工:
领导组要全面安排好焊接工作,从电焊机、氧焊入井、焊接作业到出井全过程做到安全可靠。安全员要做好现场安全工作。电工要负责电焊机接线及在作业地点配备两具灭火器。当班瓦斯员要认真检测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司焊人员要严格焊接作业规程,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负责人要切实按照《烧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去严格监督落实,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各种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协调施工现场通风情况,确保施工现场通风情况正常。
五、相关要求:
1、参加烧焊人员必须能掌握电气烧焊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操作。
2、电气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禁碰撞和涂抹油污,并要保护好电缆。运输氧气乙炔瓶时,须轻搬轻放,严禁剧烈撞击。平巷人力推车运输氧气乙炔瓶时,应分别放置在两车内,并固定好,两车保持10米以上距离。
3、施工前认真检查氧气乙炔管路及减压阀是否完好,要达到合格不漏气。各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禁,电焊机把子线绝缘良好不漏电。
4、乙炔瓶减压阀低压侧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氧气瓶减压阀低压侧压力不得超过1.5MPa。
5、气焊所用火源只允许施工负责人携带,其他人员禁止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6、烧焊现场应保持正常通风,通风满足要求方可烧焊。
7、首先要将洒水管路以及灭火装置接入焊接作业地点。
8、在切割作业前,瓦斯员要检测作业地点20米内瓦斯情况,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作业;在切割过程中,瓦斯员要不定时检测瓦斯,如发现瓦斯浓度有异常要及时停止作业进行处置。
9、要清理完切割地点5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品。
10、安全员要负责作好现场安全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及时汇报矿调度。
11、如在焊接切割作业中发生火灾,要立刻停止作业,并用灭火器直接灭火。
12、烧焊现场要有不少于2台干粉灭火器,要有专用的消防锹和消防桶,并储备可用的灭火泥沙。
13、电焊机压接电源,必须有专职电工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电焊机电压要与电源电压相符。
14、烧焊时氧气瓶乙炔瓶之间距离必须大于5米,两瓶与明火间距离大于10米。
15、烧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作业,电气焊作业时严禁扯拉,挤压气路及把子线,损坏氧气乙炔表等,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16、烧焊完毕后,所有的工具、设备等要全部升井,清理好现场,并再次对现场进行设专人等侯0.5小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17、所有施工人员只有在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后才准施工。
18、其他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机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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