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煤矿申请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上报资料
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6 号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安监察[2007]43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2007]44号),煤矿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必须同时上报规定的各项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报资料必须完整可靠,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需要上报的各项资料说明如下: 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及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验收需要提交以下十三种材料。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说明]
1、申请应以文件形式;
2、申请表格式;
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材料。[说明]
1、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及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 改的相关资料);
2、安全专篇说明书、图纸及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相关资料)。
三、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材料; [说明]
1、施工期间的死亡事故情况由矿井提供,死亡事故应提供事故处理结果或调查情况;
2、施工期间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由矿井提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提供事故处理结果或调查情况。
四、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说明]
1、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机构具备有效资质;
2、对建设工程质量有明确的认证结果。
五、建井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
六、联合试运转报告; [说明]
联合试运转报告内容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6号令)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察[2007]44号)的规定。
联合试运转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且经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
1、各主要系统分项运行报告;
3、提升、排水、通风等主要生产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
4、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
5、今后有关生产安全的建议;
6、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说明]
1、评价机构具备有效资质;
3、对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评价结论明确,对矿井安全设施总体评价结论明确。
4、评价机构对评价提出的问题应有复验结果。
八、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设计为突出矿井和设计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高瓦斯矿井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本或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
[说明]提供下列报告,复印件应由矿井盖章;
1、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
2、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
3、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
4、本或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5、本或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审批文件。
九、《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说明]提供下列图纸,填绘日期不能超过30日,相关人员 签名齐全,矿井盖章,种类齐全,图幅标准。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十、设计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 [说明]矿井安全设施预验收报告书。
十一、建设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说明] 矿井对评价机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逐条说明整改方式、结果、整改人员、整改日期、验收人员签名、煤矿盖章、评价公司要有复验。
[说明]
1、安全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安全管理机构有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应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
2、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
3、特种作业人员具有安全资格证,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爆破工、采煤机司机、井下电钳工)。
十三、其他需上报的资料 [说明]
1、采矿证复印件,建设单位要盖章;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矿井说明的,矿井应提供有关资料。
附件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变更、延续办理指南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
申办程序:
1、煤矿企业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2、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报转到局安全生产科审查。
3、根据审批需要按规定向煤矿企业反馈补正告知、受理通知等有关文书。
4、对准予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煤矿企业可通过我局电话(0371-62831889)查询有关信息。
申报材料:
一、煤矿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辅助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二、验收时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原件)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交2人的考试答卷);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或生产矿井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14、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煤矿提供《河南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表》一份。
1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及验收报告书;
19、机电设备清册。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申办程序
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煤矿企业可直接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也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2、煤矿企业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3、行政服务中心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报转到局安全生产科审查。
4、根据需要按规定向煤矿企业反馈补正告知、受理通知等有关文书。
5、对准予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程序上报办理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上报决定,并说明不予上报的理由。
6、煤矿企业可通过我局电话(0371〃62831889)询问材料办理结果。
7、煤矿企业接到我局通知后,凭规定手续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审查结果并上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四、变更事项:
煤矿生产单位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变更企业名称的;
2、变更隶属关系的;
3、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4、变更经济类型的;
5、变更采矿许可证的;
6、改扩建后经验收合格的。
五、申报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煤矿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二)变更隶属关系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煤矿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三)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l、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法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法人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4、煤矿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四)变更采矿许可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l、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
(五)改扩建后经验收合格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地方矿提交2人的考试答卷);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地方煤矿提交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图);
14、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及有关资料。
六、申报要求:
1、煤矿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时,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有关证照、证明、证书、文件等均需携带原件,经核对后原件退还煤矿企业。
2、领取新证时将变更前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交还发证机关。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
二、申办条件:
1、煤矿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4、未发生死亡事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三、煤矿企业申办程序同变更办理程序,统一由局安全生产科受理审查、协调上报。
四、申报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3、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提供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原件)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煤矿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安全管理与培训、抽放系统、电气系统
1、电气系统
2、防尘系统、防火系统、防突系统、防治水、防治水、监测系统、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其它系统、提升
1、提升
2、通风
1、通风
2、通风
3、运输系统等相关图纸资料。
篇2:煤矿申请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上报资料
汇报材料
咸丰县青林湾煤矿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日
一、矿井概况
(一)矿井由来
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林湾煤矿(以下简称为青林湾煤矿)位于咸丰县城南西,梨树坝矿区西南部,行政区划属恩施州咸丰县甲马池镇管辖,现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矿区范围内仅开采赋存于二叠系上统龙潭组单一煤层,作为当地重要的工农业生产、生活用燃料。
该矿是一个多年从事地下煤炭开采的老矿山企业,始建于1996年4月,时属个体私营性质,小煤窑式非正规开采,生产能力仅1万吨/年。通过2002年全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该矿进行了3万吨/年技术改造,并于2003年11月组建了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形成3万吨/年正规生产规模。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恩施州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的批复(鄂安[2006]24号),青林湾煤矿是2006年咸丰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合法矿井之一。
为适应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发展要求,并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该矿于2007年8月委托湖北省第二地质大队对矿井所属梨树坝煤矿区煤炭资源储量进行了重新检测,以鄂土资储核函〔2007〕69号文予以认定,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0093257,矿区面积2.8016km2,开采深度+1000m~+530m。随即,该矿向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了90kt/年扩能改造立项申请,于2008年10月经恩施州经委以恩施州经煤[2008]75号文批复立项。同期,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第一工业设计院为青林湾煤矿编制了《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林湾煤矿90kt/a矿井改扩建初步设计》和《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林湾煤矿90kt/a矿井改扩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2009年3月,由湖北省经委组织专家组对《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林湾煤矿90kt/a矿井改扩建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以鄂经煤炭函[2009]04号对该矿(90kt/a)矿井改扩建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了确认批复;2009年5月,由湖北煤监局组织专家组对《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林湾煤矿90kt/a矿井改扩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了评审,并以鄂煤监察〔2009〕64号文对该矿建设项目(90kt/a)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予以批复。2009年8月6日,恩施州经委以恩施州经煤[2009]69号文批复同意青林湾煤矿90kt/a矿井改扩建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自2009年8月8号起,止于2011年8月7日,计时24个月。该矿井经过近两年工期建设,其90kt/a改扩建项目基本完成,于2011年4月以咸经信文〔2011〕33号向属地煤炭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联合试运转申请,并于2011年4月13日经恩施州经信委组织专家组对该矿进行试运转验收,并于同年5月3日以恩施州经信煤〔2011〕25号文同意该矿改扩建项目联合试运转申请批复。
(二)企业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矿井有关持证情况
青林湾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0093257,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2日,2010年12月12日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待90kt/a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验收后申领新证。
本矿在岗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和在岗特种作业人员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矿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16人,从事煤矿和本职工作均在5年以上,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现场作业管理经验,人员配备合乎要求,都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和能力,特种作业人员配足38名,多年从事煤矿和本工种工作,并经培训获得特种作业资格,全部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和能力(其中总副工3名、矿长6名、瓦检员5名、安全员6名、爆破员8名、电钳工4名、绞车工15名)。
(四)青林湾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及体系
1、成立青林湾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指挥部
2、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科
(五)矿井开采安全条件
1、矿井地址:咸丰县甲马池镇青林湾村境内
2、主采煤层厚度:1.30M左右
3、煤层倾角:一般在28°左右,属较稳定型煤层。
4、顶板(底板)情况:顶板为白云岩,硅质结核灰岩,底板为高岭石粘土、茅口岩。矿体直接顶底板为黑色炭质泥岩,属半坚硬工程地质岩类,力学硬度低,易产生变形破坏,由于煤层簿,伪顶随采坠落,便于垮落充填管理。
5、本矿井田面积2.8016km2,保有储量166万吨,可采储量143.76万吨,服务年限13年。随着矿井的生产进行及补充勘探工程的投入,矿井可采储量会增加,服务年限也将会延长。
6、瓦斯等级、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层爆炸性指数:
根据2011年4月煤炭科学院重庆分院鉴定结果,本矿煤矿不易自燃和不具爆炸性(详见鉴定表,2010年12月,经湖北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中心鉴定,本矿属低瓦斯矿井)。
7、水文地质情况:本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中等类型。井田内无含水地层,只有导水层与隔水层,正常涌水量较小,矿井基本无水,生产区与采空区留有40米隔水煤柱,施工和试运行期间未发现渗水现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型。
8、开拓方式:斜井开拓。
采煤方法:走向长壁后退式开采,工作面走向长共约1258m。所采原煤从工作面用V3型11kw刮板运输机送至原煤装载点装矿车,机车运输至+750水平车场,再单钩串车由地面绞车提升至地面,运入地面煤库。+780水平同样从原煤装载点机车运输至+780轨道下山车场,再单钩串车由+820绞车放至+750下车场,机车运输至+750水平车场,再单钩串车由地面绞车提升至地面,运入地面煤库。
9、通风方式:中央并列抽出式。
10、矿井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瓦斯、顶板、提升运输、粉尘。
(1)瓦斯:矿井已安装KJ325安全监控系统,负责井下各工作面的瓦斯监测,防止瓦斯超限积聚。
(2)顶板:已制定了严格的顶板管理制度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3)提升:已制定了严格的斜井运输管理制度,安装了“一坡三档”装置,是灵敏可靠,钢丝绳连环,插销都做了严格的测试,各水平上下车场都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粉尘:本矿已建立了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装车点、车场及地点煤仓设置了喷雾洒水防尘装置,掘进采用湿式打眼,工作个人佩戴防尘口罩,有效地防治粉尘的危害。
3、建设情况,综合评述
本矿历经一年多的建设,现已累计完成井巷工程9032米,其中:新掘巷道6732米,维修老巷2300米,水仓780m3,井上300m3,井下480m3,硐室180m3,安装设备80台/套,土建工程投入366.17余万元,购买各种安全仪器、仪表94台/套。共计完成改造项目投资2689.40万元。其中:完成安全投资919.28万元,主要机电设备投资919.28万元,矿土建工程投资934.35万元,井巷工程投资619万元,其他项目投资469.60万元。形成开拓煤量18.9万t,可采期2年,准备煤量12万t,可采期1.34年,回采煤量11.42万t,可采期15个月。
二、各系统进入联合试运转情况简述
(一)开采系统
根据矿井煤层赋存状况,现期矿井分一个水平、两个采区开拓布置,即以主斜井为界,分为南、北翼两个采区布置回采。
矿井现首采区为北翼Ⅰ采区和南翼Ⅱ采区,均处于+750m水平以上,其中北翼Ⅰ采区仅布置+780m区段,区段高程范围在+750m~+780m之间,采区走向长度近800m;南翼Ⅱ采区分两个区段布置,即+780m和+820m区段,区段高程范围在+750m~+780m~+820m之间,采区走向长度近1000m,且按照采区区段高程于南翼Ⅱ采区中部开拓布置了Ⅱ采区轨道上山和回风行人上山。各采区运输大巷、区段运输平巷、轨道及行人上山和回风巷均跟煤层底板布置,多采用木支护、工字钢金属支护和局部锚杆喷支护形式,净断面在4.4 m2以上。
由于南、北两翼采区原设计首采工作面均位于井田边界及上部老空区,属溶蚀区无煤带或原老空区及留设煤柱,经征求设计部门意见,对矿井采区区段高程及首采工作面进行了局部调整。现北翼首采工作面为1201回采工作面,位于北翼+750m~+780m区段之间,区段垂高近30m,走向长度798m,倾斜长度60m,煤层厚度0.8 m,回采煤量5.36万吨;南翼首采工作面为2301回采工作面,位于南翼+780m~+820m区段间,区段垂高近40m,走向长度585m,倾斜长度85m,煤层厚度0.8 m,回采煤量5.56万吨。上述两个首采工作面均已开拓布置到接近井田两翼边界煤柱范围、溶蚀区无煤带及老空区和留设煤柱。
两翼首采工作面均采用走向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回采,采煤工艺为使用ZMS-12A型煤电钻打眼,爆破落煤,工作面超前顺槽使用SGB280/11型刮板机运输,采区专用溜煤眼及回采工作面均配用搪瓷溜槽溜煤,布置有独立的行人及进风联络眼,形成了完整的上、下安全出口;支护方式均采用DW(06-120)100/63X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各采区建立有独立的BRW40/20A型液压泵站,利用JT-11.4液压回柱器回柱放顶,采用全部跨落法管理采空区顶板。
矿井现共部署四个掘进工作面,即南翼Ⅱ采区+750m接替工作面平巷、南翼下山2个工作面(Ⅲ采区轨道下山及回风行人下山),北翼下山1个工作面(Ⅳ采区轨道下山),采掘比为1:2。
(二)矿井通风系统
该改扩建项目采用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方式,即主井进风,风井回风。矿井在风井安装有2台FBCZ№12-55kW型矿用防爆轴流式主通风机,其中1台工作,1台备用。矿井反风通过主通风机反转完成。
现南、北两翼首采区风流流向为:
①新鲜风流从地面井口平硐经主井→井底车场→分流+750m北翼运输平巷→北翼Ⅰ采区行人进风眼→北翼Ⅰ采区超前顺槽→北翼1201首采工作面;工作面乏风经北翼+780m区段回风巷→北翼回风上山→北翼+860m回风大巷→矿井总回风上山→+960m总回风大巷→风井→主要通风机排出地面。
②新鲜风流从地面井口平硐经主井→井底车场→分流+750m南翼运输大巷及运输平巷→南翼Ⅱ采区轨道上山→南翼Ⅱ采区+780m区段运输平巷→南翼2301首采工作面行人进风眼→南翼Ⅱ采区首采面超前顺槽→南翼2301首采工作面;工作面乏风经南翼Ⅱ采区+820m区段回风巷→南翼回风上山→南翼+860m回风大巷→矿井总回风上山→+960m总回风大巷→风井→主要通风机排出地面。
矿井掘进工作面采用YBT-5.5型矿用防爆局部通风机配∮400mm阻燃风筒向掘进工作面压入式供风,并配备有备用通风机。各掘进工作面乏风均通过风桥及各采区回风上山形成独立的回风系统;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采区绞车房、采区变电所、水泵房均为独立通风,矿井已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好风量调节、风流净化及瓦斯综合防治等措施落实工作。
经现场检测,现矿井总风量1370m/min,矿井总回风量1480m/min。北翼+750m首采工作面风量230m3/min,风速1.0 m/s;南翼+780m首采工作面风量210m3/min,风速0.88m/s。井下机电硐室实行分别按照60~80m3/min调节分配。
矿井通风构筑物主要有风门(正反向),调节风门,风桥及密闭等,风井平硐井口设有防爆门。
为了加强通风管理,分别在主进、回风井、+750m南、北运输大巷建立了4个测风站,以便观测风量配备情况。
3(三)瓦斯管理、煤层爆炸防治及供水施救系统
1、瓦斯管理
根据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本矿为低瓦斯矿。
矿建立有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矿井购买有GWJ-IA型瓦斯检定器3台,配备有5名持证的通风、瓦检专职人员,每班对各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电气设备附近、区段回风巷、总回风巷按规定进行巡回瓦斯检测;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时,携带AZJ-92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煤尘爆炸防治系统
2011年4月,该矿开采的Ⅱ煤层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鉴定,无煤尘爆炸性危险。
该矿在掘进作业过程中采用水炮泥、爆破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有风流净化水幕;放煤口、溜煤眼、装载点等安设有防尘喷雾装置。
3、供水施救系统
在矿井地面+1000m处建立有综合高位水池,计容量为300m,防尘、消防及供水施救用综合水池一座,采用∮89×5.5mm钢管自主井向井下供水,为高位静压水入井方式。
矿井在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总回风巷和回风巷安设有防尘喷雾装置和水幕,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洒水降尘作业,采煤工作面装车点以及煤炭转载点安装净化水幕。
3(四)防灭火系统
2011年4月,该矿所开采煤层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鉴定,煤炭自燃倾向性等级为三类,不易自燃,因此矿井火灾危害形式主要为外因火灾。
矿井上、下消防洒水系统已建成,和防尘、供水施救系统共用,在矿井地面+1000m处建立有综合高位水池,计容量为300m3,采用高位静压水入井方式。
机电硐室及井下材料室按设计要求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消防砂箱;在采区运输顺槽、回风顺槽等位置设置有消防水幕;井下机电硐室采用不燃型材料砌筑、支护,设置向外开放的防火铁门;该矿井下电力电缆为矿用阻燃型电缆,局部通风风筒为阻燃型,井上、下建有消防材料库及木料场等场所,配备有灭火器材和工具。
(五)防治水系统
该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根据矿井提供的资料,现+750m水平以上正常涌水量13.35m3/h,最大涌水量26.07m3/h。
矿井建立了地表水防治工程,主要是在工业广场及井口东、南、西三面上部砌筑防洪墙和防洪截水沟。
矿井现实行一级排水。在主斜井脚+750m水平井底车场以北建立了中央水泵房,设置了主、副水仓,总容积为480m3, 南、北两翼矿井水经+750m平巷水沟自流汇入水仓。中央水泵房安装了三台D80-X10型离心式水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水泵扬程为300m,流量43m3/h,配用电动机功率为55kw,且每台水泵配备了QJR–400/80本质安全型交流真空软起动器。根据当前矿井实际涌水量情况,使用一台水泵即可在4h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矿井从中央泵房至主井口安装了两趟Φ89×4.5排水管道,其中一趟备用,将中央泵房的矿井水排至地面及污水处理池。
矿井按照设计要求予以保留了防、隔水煤柱,配有TXU-75A型探水钻机1台,坚持了矿井探放水措施(完善编制了青林湾煤矿井下探放水设计方案)。
(六)监测、监控及人员定位系统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该矿井在地面建有监测、监控中心,装备有KJ325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1套;同时在井上下各要害场所安装完善了视屏监控。监测、监控中心由监控员值班管理,系统运行基本正常。
2、矿井人员定位系统
根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要求,矿井安装了KJ236煤矿人员定位考勤管理系统一套,同地面中心室监测监控系统实行并网管理。在+750m水平南、北两翼及首采区区段平巷、主井车场等处设置了KJ236-F管理分站,购置了200张KJ353-K识别卡,保证入井人员全部配带。该系统使用基本正常。
(七)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系统
矿井在地面工业广场区域内建设有爆破器材库,库房的位置、库容量、防雷电设施、防火设施等均按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
地面运输由公安部门的民爆站运输到矿,井筒内运输由专职爆破人员进行,符合有关规定。
井下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人员担任;专职爆破人员经过培训取得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爆破作业编制有爆破设计说明书。
(八)运输、提升系统
矿井工业广场有矿区公路与外界公路相连,井下原煤进入地面煤仓后由装载机装入汽车外运。
首采工作面煤炭经搪瓷溜槽自至工作面超前顺槽SGB280/11型刮板机运输,再经溜煤眼自溜装车,+750m水平南、北运输巷采用CTY2.5-6-48-13蓄电池机车运输(配备三台),采区区段平巷其它平巷采用人力推车方式,主斜井及采区轨道上山使用绞车提升运输。矿井前期生产实行二级提升(南翼)运输。
该矿主斜井按设计要求配备了JTP1.6×1.5矿用提升绞车,电动机功率为110kw。该绞车性能优越,保护装置齐全,钢丝绳选型为20NAT6×19S+NF1670ZS220147GB8918-2006。主斜井采用单钩串车混合提升方式,其上部车场设置了阻车器,变坡点下方及井底车场上方均按要求设置了挡车装置。另主井兼做提升人车,提升人车使用XRC12-6/6S型两辆,配备了漏泄型无线载波人车信号装置,其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提升容器为MF-0.75-6型翻斗式矿车,其规格为V=0.85m3。矿井分别在+750m水平南翼首采区轨道上山、矿井南、北翼向深部延伸轨道下山各安装了1台JTB-1.0×0.8-37kw矿用提升绞车,南翼向深部延伸回风下山安装了1台JTB-0.8×0.6-22kw提升绞车,其保护装置配备齐全。其提升方式均采用单钩串车混合提升方式。
(九)压风自救及输送系统
矿井主要气动设备为YT-24型和YT-28型气腿式凿岩机等。在地面工业广场建设有空压机房,安装有LGPB-16-8G型空压机两台套,1台使用,1台备用。
压气输送系统采用D108型钢管作主管道,支线管道采用D89、D50、D32型钢管,组成矿井压风自救及其输送系统,已按照“三条线”建设要求施工。
(十)电气系统
1、矿井电源
矿井实行双回路电源供电,一路引自朝阳电站10KV 电源,利用LGJ-50型架空导线作为矿井主要电源,另一回引自咸丰县筒车坝火电厂10KV电源,利用LGJ-50型架空导线作为矿井备用电源。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自动切换到另一回路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地面供配电
根据矿井现有负荷分布及需要,在地面主井口西侧40m处设10/0.4kV变电所一座,设立高、低压配电室,分别安设高压开关柜和低压开关柜。且地面变电室现配置安装了GR-1-03型电容补偿装置2套,XGN2-10型高压开关柜4台,GGD1型低压配电屏4台,BGP–43–10型真空配电装置3台,GR–1型电容补偿装置2套等供配电设备。
地面变电亭安装了二台S13-350/10∕0.4型变压器,其中一台运行,一台备用,供地面生产及生活用电。地面风井口设有配电室,其供电电源一回引自主井口10kV变电所0.4kV母线,由0.7km低压电缆YCW-3×70+1×35送电;另一回由10kV咸丰筒车坝火电厂来的架空线供电,风井变电亭安装了一台S9-100/10∕0.4变压器,经其降压后作为风井的备用电源。
地面变电所进户线上均装设YH5WS-17/50型避雷器,防止雷电波浸入。另外,高低压配电柜均需装于有良好接地的角铁或槽钢机座上,各开关柜外壳与大地可靠连接并形成接地网。
3、井下供配电(1)井下变电所
根据矿井下负荷分布,在+750m井底车场和+750m运输大巷II采区轨道上山采区车场附近分别设10/0.4kV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由地面10kV不同母线上分别引一回电力电缆至中央变电所高压真空配电装置。
中央变电所安装有2台BGP43-10高压真空配电装置,2台KS11-200/10/0.4kV变压器,一台运行,另一台备用。南翼II采区变电所设2台高压真空配电装置,2台KS11-200/10/0.4kV变压器,一台运行,另一台备用。井下变压器低压侧采用KBM-350型馈电开关供电,均设总馈电开关并配装漏电保护装置。井下变压器中性点均未接地。
(2)下井电缆
矿井两路下井高压电缆采用MYJV22-10-3×35型交联聚乙烯钢带铠装电缆;井下低压电缆使用MY-0.38/0.66-3×35(25、16)+1×16型和YCW-3×70+1×35型、YCW-3×150+1×70型阻燃电缆,煤电钻电缆为MZ-3×4+1×4型矿用煤电钻专用阻燃橡套电缆,并使用ZBZ–4/660–380型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照明信号控制电缆MKVV-5×4型,并使用ZBX–2.5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供电。
(3)接地及漏电保护
井下低压馈电开关装设BJJ2-380X检漏继电器实行漏电保护。井下接地保护系统按已形成接地网,总接地极(2块)分别设在主水仓中。
井下生产移动照明使用整体式全密封型锂电LED矿灯,型号为K1.2.5M(A)。
(十一)通讯联络系统
1、在行政办公区有行政管理和生产调度电话站、广播站,并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统一建设;
2、主井口与+750m主车场实现了无线对讲;
3、安装了50门程控电话机,与井下各重要硐室、采掘工作面、风井值班室及各要害场所均安装了电话,矿内外、井上下通讯正常畅通。
(十二)紧急避险及救护系统 矿井为下井从业人员配备有AZH-45型隔离式过自救器200台,建立有矿井避灾线路图和应急救援预案,井下设有各类灾害避灾标识指向牌。
矿井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与恩施州矿山救护中队咸丰小队签订有矿山救护协议,同时该矿井配备有必要的矿山救护设备、设施,协助矿山救护队工作。
(十三)职业健康监护系统
该矿井下不设急救站,在地面设有简易医疗救护室,同时与就近的乡及县卫生院签订有医疗救助协议。
该矿按照有关规定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综合防尘措施和粉尘定期检测和职工职业健康定期检查等措施,具有满足矿井生活用水及污水排放需要设施。
(十四)安全管理系统
目前,安全生产系统已基本形成。安全工作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基础,安全管理上从严字入手,狠抓“三违”。采取了强化安全意识,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网络;抓基础工作,煤矿实测图纸齐全,与现场及设计相符。为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健全,并具有针对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四、总结
我矿经过两年多改扩建和进入联合试运转以来表明,改扩建工程竣工后的青林湾煤矿均能达到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了灾害防治措施,完善了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通过我矿三个月联合试运转验证,各大系统运转正常,完全能够满足矿井90kt/a生产能力及安全生产需求,并具备投产条件。
特此汇报
汇报人:乔士健
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篇3:煤矿申请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上报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设立审查批准文件。
三、申请办理的程序和期限
1.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由所辖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在30日内审查完毕;
3.经审查同意的,以书面形式批复;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四、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局17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18号令),《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条件、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提交的材料:上述材料的第1.2.6.7.8项及安全卫生设施完成情况、各生产系统安全保障设施安全可行性评价资料、在试运转期间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三、申请办理的程序和期限
1.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由所辖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和验收;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在30日内验收完毕;
3.经验收后,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四、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局17号令),《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18号令),《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
篇4:煤矿申请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上报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注:煤矿企业提供)
2、采矿权证复印件以及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注:煤矿企业自行提供)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对其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复核情况;(注:由评价单位提供)
4、矿井联合试运转批复文件(注:煤矿企业提供)、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
5、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批复文件及修改批复文件;(注:煤矿企业提供)
6、工程质量认证报告;(注:煤矿企业提供)
7、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注:此证明材料,由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证明出具的矿井施工期间有无安全事故及其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8、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矿用水泵等主要设备检验合格报告的复印件资料;(注:煤矿企业提供)
9、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注:煤矿企业提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注:煤矿企业提供“五长、五科、五队”的设置及任命文件,并附上“正、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的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安全资格证复印件”;提供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10、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瓦斯治理综合体系建设达标核准文件;(注:煤矿企业提供)
11、建设项目竣工后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井上、下供电系统图、防尘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人员定位系统图、压风管路系统图、排水系统图、通讯系统图等;(注:煤矿企业提供)
1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及各煤层自燃倾向性以及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注:煤矿企业提供)
篇5:煤矿申请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上报资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评价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四章 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bk.view.catalog.start();nslog.set(“catalogshow”,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令
第 18 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评价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四章 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令
第 18 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王显政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 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
(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 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 安全评价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安全评价工作,提出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与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二)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
(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
(四)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
(五)预评价结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评价;
(二)安全设施在生产或者使用中的有效性评价;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评价;
(四)建设项目的整体安全性评价;
(五)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评价工作完成后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四)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三)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四)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
(五)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六)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经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批复;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章 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五)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六)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一)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二)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五)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四)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收到罚款通知书后,应当在15日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和竣工验收申请表等样式,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篇6:煤矿申请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上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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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保障煤矿建设
工程安全设施按照《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根据《煤矿
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程序》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新建、改扩建和国家重点技术改
造工程(以下简称煤矿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条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按煤矿设计能力实行分级负
责:
(一)设计生产能力(或新增能力)在120万吨/年(含120万吨)以上的煤矿新建工程和
改扩建工程,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负责。
(二)设计生产能力(或新增能力)在30-120万吨/年的煤矿建设工程,其设计审查和竣
工验收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三)设计生产能力(或新增能力)在30万吨/年(含30万吨)以下的煤矿建设工程,其设计审查由省局负责,竣工验收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以下简称办事处)负责。
第四条
由国家局负责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项目,由企业
法人向省局提交设计审查书面申请,经省局审核后报国家局进行审查、验收。
第五条
由省局负责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项目,设计完成后,由企业法人向省局提交设计审查书面申请;工程竣工后,先由当地煤矿安监察办事处
进行预验收,待预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合格后,再由企业法人向省局提交竣工验收书
面申请。省局收到书面申请后,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设计审查组或竣工验收组。设计审
查组或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标准独立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
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情况报
告书,省局依据报告书进行批复。
第二章 设计审查
第六条
煤矿初步设计批准前,煤矿建设工程企业法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
条、第五条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煤矿建设工程企业法人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面申请
时,须呈报下列资料:
(一)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书;
(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三)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
(五)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的设计任务委托书;
(六)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七)井田地质勘探精查报告审批文本复印件;
(八)精查地质报告中以下内容复印件:井田地质构造、瓦斯赋存状况与等级、煤与
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危险性,煤尘的爆炸性及爆炸指数,煤层自燃倾向与自然发
火期,地温、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冲击地压情况,工程地质及相关岩石力学条件,地
震烈度等主要自然灾害情况。
第八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设计审查,按
时上报审查情况或进行批复。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提交的设计审查报告书应包括如下资料和审查意见:
审查组提交的审查资料:
(一)审查组工作情况;
(二)项目简介及安全设施概况;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综合意见;
(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分章);
(五)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分章)。
审查意见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条件论证是否充分、客观;
(二)分章叙述设计对各种灾害及隐患采取的防治措施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等有关规定要求,所选用的设备、器材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
(三)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四)通过审查与否的审查意见。
第九条
末通过审查(审核)的安全设施设计,煤矿建设工程企业法人应按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的意见和有关安全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补充、完善;符合条件后,可重新申报。
第十条
对已批准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变更时,按规定程序经原审
查机构重新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企业法人应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煤矿初
步设计安全专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矿井安
全设施进行预验收,按要求编写《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预验收情况报告书》。预验
收合格后,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煤矿建设工程企业法人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时,需呈报下列
资料:
(一)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预验收情况报告书;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煤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修改设计的有关资料及
其批复文件;
(四)煤矿建设工程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认证证书或复印件;
(五)建设期间安全情况资料;
(六)建设期间发现的涉及安全条件的地质情况变化资料;
(七)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情况资料;
(八)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主要生产系统联合试运转情况报告;
(九)煤矿井上下工程布置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的图纸;
(十)由省局验收的,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预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
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作为重点单位工程提前验收(具体要求另行规
定)。
第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按时上报验收情况或进行批复。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书应包括如下资料和验收意见:
验收组提交的验收资料:
(一)验收组工作情况;
(二)矿井及其安全设施概况;
(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意见;
(四)各生产系统(工程)验收情况及意见;
(五)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验收意见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设备、材料、仪器仪表选用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全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二)分系统叙述各有关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初步设计安全
专篇》及国家与行业安全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三)通过验收与否的验收意见。
(四)安全生产的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煤矿建设工程,其企业法人应按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的意见和有关安全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符合条件后,可重新申报。
第四章 附则
篇7: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煤业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专家亲临我矿进行矿井验收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矿井建设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煤业井田位于山西省××市境内,行政区划隶属××市郊区北部西白兔乡管辖。该井田地处沁水煤田潞安矿区的东北部,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内西南部,南距××市公路里程约40km。我公司是经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2010]13号》文批准的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受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委托作为兼并重组的整合主体,将已关停的耀南、耀北、耀东和中丰4处煤矿进行兼并重组整合,整合后的井田面积为1.9707km,整合后矿井的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批准开采3号、8-2号、15-3号煤(15-1煤层为高硫煤,暂不可采),服务年限为13.34年。
2010年12月30日由××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规发[2010]603号文批准于2011年1月10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2个月;2012年2月21日由××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规发[2012]100号文批准我公司建设项目工期从2012年2月20日开始延长12个月;2013年1月11日由××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2013]26号文批准我公司建设项目延长12个月至2014年2月20日;2014年2月25日由××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规发[2014]77号文批准我公司建设项目延长建设工期8个月,从201
42年3月10日至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0月24日由××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规发[2014]470号文批准我公司建设项目顺延工期5个月,从2014年11月11日至2015年4月11日。2015年4月29日由××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规发[2015]147号文批准我公司进入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期限为6个月,于2015年10月31日到期;2015年10月26日由××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规发[2015]314号文批准我公司联合试运转延期3个月,于2016年1月31日到期。
二、矿井相关证照
我公司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现证照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三、项目立项、设计及批复
1.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8日,经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10]13号文《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批准,是一座设计能力60万吨/年的资源整合改造矿井,主体企业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2010年9月26日××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行发[2010]396号文《关于对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批准矿井地质报告。
3.2010年12月5日××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规发[2010]528号文《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矿井初步设计。2015年1月12日××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规发[2015]10号文《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批准矿井初步设计变更。
4.2010年12月29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以长煤监字[2010]174号文《关于对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批准矿井安全专篇。
2015年5月25日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以长煤监[2015]43号文《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变更的批复》批准矿井安全专篇变更。
5.2015年11月26日由××市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证书编号:CZR2016002。
6.2010年12月30日××市煤炭工业局发长煤开102016号 《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审批卡》。
2010年12月30日××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规发[2010]603号文《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改造项目开工的批复》批准开工建设。
7.2011年6月14日××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函[2011]324号文批准《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批复》。
8.2011年8月1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发晋环函[2011]1750号文批准《关于核定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9.2011年8月3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储备字[2011]597号文《<山西省沁水煤田××市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10.2011年6月29日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保函[2011]421号文《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批准水土保持方案。
11.2011年11月7日太原市明仕达煤炭设计有限公司发并明仕达资审字[2011]第021号《<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12.2012年3月16日××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防治水发[2012]135号文《关于山西长治联盛长虹煤业等6座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备案的通知》。
13.2012年4月13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711号文《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4.2012年7月5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1376号文批准《关于对25家煤炭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批复的函》。
15.2012年7月25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劳发[2012]854号文批准《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批复》。16.2013年1月25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劳发[2013]154号批准《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17.2015年1月7日××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规发[2015]5号《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环保专篇的批复》批准矿井环保专篇。
18.2015年4月29日××市煤炭工业局发长煤局规发[2015]147号文《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批准矿井进入联合试运转。
四、项目建设情况
矿井初步设计由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地质勘探由××市高原综合勘探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工作,××市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由中十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兴安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等单位对矿、土、安三类工程进行施工。
1.矿建方面
矿建单位工程共计29项,已竣工认证29项,全部合格。矿建工程包括:3号煤回风大巷、3号煤轨道大巷、避险峒室、消防材料库、3102工作面回风顺槽、3102工作面切眼、+756水平等候硐室及通道、+756水平井底车场、煤仓下口检修斜巷、主排水泵房、主变电所、管子道、主井装载硐室、皮带巷井底煤仓及给煤机硐室、井底水仓、3号煤带式输送机大巷、3号煤带式输送机大巷皮带机头硐室、+756水平副井马头门、+696水平副井马头门、副立井井筒、行人通风斜巷、3102工作面运输顺槽、3号煤轨道大巷延伸段、8#煤井底车场二水平等候硐室、井下铺轨、主立井井筒、主井井底马头门、主井装载硐室。
2.土建方面
土建单位工程共计32项,已竣工认证32项,全部合格。土建单位工程包括:锅炉房(含烟囱)、联合建筑、食堂、单身宿舍楼、联合建筑至副井井口房人行走廊、副井井口房、副井井架基础、副井提升机房、工业广场热力管网、工业广场动照网、工业广场给排水系统、筒仓、块煤仓及矸石仓、1号转载点、主井提升机房、联合建筑东侧护坡、通风机房、通风机房配电室、风井井颈及安全出口、压缩空气站、500m³生活水池、生活给水加压泵房、主井井口房及空气加热室、空气加热室、主井井口房至1#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1#转载点至动筛车间带式输送机栈桥、动筛车间至块矸仓带式输送机栈桥、动筛车间至筒仓带式输送机栈桥、10kv变电站、10kv架空线路(1)、10kv架空线路(2)、风井变电所架空线路(1)、风井变电所架空线路(2)、地面消防材料库、矿井修理车间、消防水池、炸药库。
3.安装方面
安装单位工程共计31项,已竣工认证31项,全部合格。安装单位工程包括:副井井筒装备、副井井架安装、副井提升设施安装、副井提升机安装、副井井口设备安装、副井井底设备安装、首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副井井筒管路安装、风井梯子间、通风机设备及配电安装、井下中央主排水设备及配电安装、井下中央变电所、主井井筒装备、主井提升机设备安装、主井提升设施安装、主井空气加热室、主井井架、主井井底装载硐室、空压机设备安装、副井空气加热室、3#煤带式输送机、井下动照网线(井下综合管路安装)【包含供水自救、压风自救】、主井至1#转载点带式输送机(块煤仓、矸石仓运输系统安装)、上仓带式输送机(原煤仓运输系统安装)、动筛车间设备安装、锅炉房设备安装、井下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避险系统、通讯系统。
我公司随着矿建、土建、安装工程的完成,矿井采掘、运输、供电、排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生产安全设施、设备达到6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各项工程于2015年11月26日通过山西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单项工程质量认证验收,认证等级为合格。
五、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1.煤层及储量
矿井井田呈一不规则多边形,井田东西宽1.215km,南北长2.5km,批准开采3号、8-2号、15-1(15-1煤层为高硫煤,暂不可采)、15-3号煤。经查明矿井保有储量为2237万吨,设计可采储量为1121万吨。
3号煤层:位于山西组下部,上距K8砂岩28.37~39.60m,平均33.47m。下距K7砂岩3.83~20.03m,平均13.05m,下距8-2号煤层31.23~75.56m,平均54.39m。煤层厚5.80~7.27m,平均厚6.64m,煤层结构简单,局部含一层夹矸,层位、厚度均稳定,全井田可采(分布有采空区)。3号煤层顶板多为泥岩、砂质泥岩;底板多为泥岩,局部为细粒砂岩。
8-2号煤层:位于太原组三段下部,上距K5灰岩10.45~17.78m,平均14.44m,下距K4灰岩10.13~19.91m,平均14.53m,上距3号煤层31.23~75.56m,平均54.39m,下距15-1号煤层46.59~64.19m,平均61.76m。煤层厚0.50~2.42m,平均1.66m,局部含一层夹矸,层位较稳定。对比可靠,全井田可采。8-2号煤层顶板主要为泥岩、砂质泥岩;底板为泥岩,局部为细粒砂岩。
15-3号煤层:位于太原组一段下部,上距15-1号煤层2.45~5.37m,平均4.13m,下距K1砂岩1.73~4.59m,平均3.19m,煤层厚0.56~1.91m,平均1.46m。结构较复杂,局部夹2~3层夹矸,层位稳定、厚度较稳定,全井田可采。15-3号煤顶板多为泥岩,底板多为泥岩、铝质泥岩和细粒砂岩。15号煤层为低灰-中灰、中高硫、中热值-特高热值贫煤。可作为动力用煤及民用煤。
2.地质构造
井田内地质构造总体属简单类型,受区域构造的影响,井田内构造总体为两组近北东向的宽缓褶曲,产状一般2~3º,局部可达10º。截止目前井田内采掘活动揭露断层1条,为2m的正断层,未见陷落柱,无岩浆岩侵入。
3.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为中等型。矿井主要充水因素为煤层顶板砂岩裂隙水(3号煤)、顶板岩溶裂隙水(15号煤)和采空区积水。井田内3号煤层存在15个老空积水区。
当矿井设计年产量达到60万t/a时,开采3#煤层预计矿井正常涌水量3000m/d,最大涌水量为3600m/d;8-2#煤层预计矿井正常涌水量取3600m/d,最大涌水量为4300 m/d,15#煤层预计矿井涌水量4500m/d,最大涌水量5400m/d。
4.瓦斯
2014年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对矿井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26m/min,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35m/min,掘进面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为0.13 m/min,鉴定结果为瓦斯矿井。
5.煤尘爆炸性和煤的自燃发火倾向性
根据2014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出具《×××煤业3#煤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和《×××煤业8#煤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3#煤层和8#煤层均有煤尘爆炸性。
根据2014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出具的《×××煤业3#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和《×××煤业8#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3#煤层吸氧量为0.78cm/g,自燃倾向等级为Ⅲ类,属不易自燃煤层。8#煤层吸氧量为0.98cm/g,自燃倾向等级为Ⅲ类,属不易自燃煤层。
六、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建设情况 1.矿井开拓
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利用原耀南煤矿工业场地和耀北煤
33矿的工业场地分别作为整合后煤矿的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
(1)主立井(新掘):在原耀南煤矿主井以北80m处新开凿主井,井筒净直径5.0m,井筒深度251m,井底落于8-2号煤底板,井筒内布置一对4t多绳箕斗,方形钢罐道。担负矿井煤炭提升任务,兼进风井。
(2)副立井:利用原耀南煤矿主井井筒扩径而成,扩径后井筒净直径6.0m,井筒深度279m,装备一套宽罐带平衡锤提升设备和玻璃钢梯子间,方形钢罐道,担负全矿井的材料、矸石、设备、人员等升降任务,并兼作进风井和矿井安全出口。
(3)回风立井:利用原耀北煤矿主井改造而成,井筒净直径4.2m,井底落于3号煤底板,垂深160m,其中装备玻璃钢梯子间,担负矿井回风任务,同时作为矿井的安全出口。
(4)3102首采工作面位于+756水平,隶属于一采区,所采煤层为3号煤,工作面底板标高为+754m~780m,位于一采区中部,北侧为3103回采工作面(设计);南侧为3101回采工作面(设计);东侧为原耀东煤业采空区;西侧为一采区三条大巷。工作面煤层整体构造简单,无较大褶曲及断层等构造影响,仅在3102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P12点前4米存在陷落柱。根据地质报告及勘探成果,煤层产状稳定,最小倾角为0°最大倾角为10°。
(5)根据矿井建设规模和开拓布置,移交生产及达到设计能力时,首采区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矿井采掘比为1:2。
2.矿井通风系统(1)通风系统
我矿属瓦斯矿井,根据矿井通风系统设计,我矿已按照设计建设、构筑通风设施、安装主要通风机;所有通风设施均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根据矿井开拓部署及煤层赋存条件,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由主、副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
(2)通风方法
矿井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回风立井井口安装了2台FBCDZNo24/2×160kW矿用防爆抽出式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同时装备有在线监控系统,能随时对矿井通风能力及设备运转状况进行监控。担负矿井负压通风任务。
3.粉尘防治及防灭火系统
防尘方面:井下消防、防尘用水引自地面消防水池,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大巷均按规定安设自动净化水幕。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移架喷雾、各转载点喷雾、架间自动喷雾齐全、完好,按要求对煤体进行注水,更好降低产尘量。综掘机内外喷雾完好,喷雾水压符合规定,并在掘进工作面安设除尘风机,改善作业环境。井下巷道按规程要求均设置了隔爆设施,同时配有专职防尘人员及防尘监测设备。
防灭火方面:井上下建立了消防材料库,地面建有两个容量分别为500m和200m的静压水池连接到井下静压管路,大巷及采区巷道每隔50m设置三通阀门。井下各硐室、机电设备附近均配备有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按规定安装了消防设备。中央变电所、水泵房完善了消防设施,并设施了防火门,保证了要
33害场所的消防要求。
4.防治水及井下排水系统
主、副水仓位于井底车场东绕道南侧,水仓有效容积为1950m,主排水泵房安装有3台型号MD280-43×5排水能力280m/h矿用耐磨多级离心式排水泵,1用1备1检修。沿副立井敷设2趟DN245排水管路,1用1备。
根据矿井建设期间实际情况预计,当本矿原煤产量达到60万吨/年时,预计矿井正常涌水量125m/h,并确定出矿井最大涌水量为144m/h。经水泵性能测试,两台水泵两趟管路联合运转,两台泵排水能力达到560m³/h,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120m³/h的要求。
掘进工作面配备有ZYJ160/460型架柱式液压回转钻机2台、ZYJ500/160型架柱式液压回转钻机1台、ZDY1300S型煤矿用全液压坑道钻机1台、ZQJC-560/10.0型气动架柱式钻机1台,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打钻探水,经证实无突水危险时,方可继续掘进;遇到钻孔出水时,要注意观察,以防突然涌水。
5.供电系统
矿井采用10kV双回路供电,两回路电源一回路引自西白兔110kV变电站10kV母线段,线路型号LGJ-300/4km;另一回路引自石窟煤业35kv母线段,线路型号LGJ-300/6.5km。按照初步设计的要求,矿井在地面工业广场设置10KV开闭所为矿井实现双回路供电,下井电压等级为10kV。根据计算,单回线路可带矿井全部负荷,满足要求。
根据本矿井地面供电的要求以及负荷性质与分布,主副井绞
3333车房、压风机房、主通风机均采用10kV供电,高压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
矿井采用两路10kV下井向中央变电所供电。电源分别取自地面变电所Ⅰ段812柜、Ⅱ段826柜,采用KYN28A-12铠装移开式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内配VS-12型真空断路器,井下中央变电所10KV双回路供电互为备用,采用机械、电气闭锁,使用PJG1-10Y型隔爆高压配电装置。下井电缆均采用MYJV42 3×95mm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当任一回电源因故停止供电时,另一回电源仍能保证所供全部设备正常运行。
回采工作面供电由中央变电所综采Ⅰ回高爆(G5)直接用MYPTJ-3×70+3×35/3+3×2.5mm²高压电缆接入皮带巷移变(型号为KBSGZY-500/10/0.69kV),其向回风顺槽(无极绳绞车、11.4kW小绞车、综保等)、运输顺槽(皮带机等)低压供电。从皮带巷移变进线侧直接用MYPTJ-3×50+3×25/3+3×2.5mm²高压电缆接入电气列车处采面移变(型号KBSGZY-1000/10/1.14kV),其下接QBZ-1600/1140-6组合开关,向采煤机、乳化泵、破碎机、转载机供电。从1000KVA移变进线侧直接用MYPTJ-3×50+3×25/3+3×2.5mm²高压电缆接入另一采面移变(型号KBSGZY-800/10/1.14kV),其下接QJR-1600/1140-4软启动开关、两台QBZ-80启动器和一台ZBZ-10.0M照明综保,软启动器向前、后刮板机机头、机尾电机供电。两台80启动器向两台喷雾泵供电,综保向采面照明供电。
掘进工作面局扇供电电源由井下中央变电所1台KBSG-200/10/0.69KV型变660V,向局部风机供电,同时各配电2点动力电作为风机馈电备用电源。
6.提升运输系统
主立井运输系统:主井井筒直径5m,装备一对4t多绳提煤箕斗和一套JKMD-2.25×4(Ⅰ)E型落地式多绳摩擦轮提升机,配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450kW、660V、593r/min,提升速度4.5m/s。
副立井提升系统:副井井筒直径6m,装备一套单罐笼带平衡锤提升设备和一套JKMD-2.8×4(Ⅰ)E型落地式多绳摩擦轮提升机,配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560kW、660V、494r/min,提升速度6.9m/s。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安装使用了重庆煤科院生产的KJ90N型煤矿综合监控系统,本系统采用标准数据库存储数据,以文字、图形、报表、语音等多种形式显示井下各种环境参数,在采、掘工作面设有断电仪,实现了各工作面瓦斯故障闭锁和风电闭锁。系统具有对瓦斯、一氧化碳、风速、温度等环境参数的采集、显示和报警功能;具有对风机开停、风门开关等生产参数的采集、显示、报警、控制等功能。可实现矿井上、下各类环境参数、生产参数的监测与显示、报警与控制。并实现了数据上传山西媒销长治公司,并与××市郊区煤炭工业局、××市煤炭工业局、省煤炭厅三级联网。
矿井在监控室安装监测主、备机各1台、传输接口1台,本系统目前使用正常,井下所有的监测点均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备;现有21个瓦斯传感器,7个一氧化碳传感器,3个二氧化碳传感器、3个温度传感器,2个负压传感器、2个设备开停传感器,1个风速传感器,1个湿度传感器,所有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在规程的基础上下调20%,提高了瓦斯管理的标准,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和功能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8.压风自救系统
矿井安装2台SAH250-8型固定式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压风管路已延伸至井下所用作业点,在每个场所的压风管路上安装压风自救装置,该装置设置有供气阀门为所作业人员提供新鲜空气。井下大巷及各采掘工作面全部采用ZYJ型箱式压风自救装置,井下大巷每200米配置1组;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地方行人侧设置二组压风自救装置,然后每200米设置一组。设备运行正常,满足矿井灾变期间压风自救要求。
9.供水施救系统
在矿井水处理车间安装两台CDL16-2恒压供水泵,将经深度处理的纯净水通过Φ159mm的钢管沿副立井敷设至井下主运输巷,由Φ133mm的钢管接至各顺槽、迎头各用水设备,每50m设一个三通,200m设一个截门和供水施救装置。
10.通讯系统(1)调度通信
矿井安装有杭州华络KTJ102系统一套,选用有自动交换和调度功能的程控调度台,负责井上下生产协调、行政管理,各重要场所的生产调度。各办公室、工业场地等生产要害部门安装电话分机,地面中央变电所、主扇风机房为直通电话。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水泵房、皮带转载点安装防爆电话,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紧急避难硐室设置有直通电话。(2)矿用广播系统
矿井安装有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KTK113矿用广播通讯系统一套,安装广播分站10台,本系统具有紧急广播、调度对讲、话筒广播、录音广播、音乐广播等功能。
11.人员定位系统
矿井安装重庆煤科院的KJ251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能够及时、准确的将井下各个区域人员及设备的动态情况反映到地面计算机系统,使监控中心能够随时掌握井下人员、设备的分布状况和每个职工的运动轨迹。
12.紧急避险系统
在井下设置有永久避难硐室,位于井下轨道大巷西侧,额定防护人数为80人。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采用密闭门,密封性能强,可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侵入。过渡室内具有喷淋、气幕系统、可有效清除人员进入时携带的有毒有害的气体,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生存室。避难硐室配用外接压风系统及内部压缩空气、压缩氧气及压缩自救器多种供氧系统、安全可靠。避难硐室采用制冷一体化机制冷,在保证避难硐室内温度始终小于或等于35℃的同时,还可有效清除硐室内的有毒有害气体,配备高效干燥剂,达到降温除湿的目的。
13.矿山救护
我矿于2015年5月31日与××市矿山救护大队签订了救护协议,到矿时间不超过30min;所有下井人员均佩带自救器。矿井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14.安全管理 矿井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了“八长”: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基建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各一名。成立了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生产技术科、防治水科、机电科、地测科、培训科、探放水队、综采队、机电机运队等安全生产职能科室(队),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有效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了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及上级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且均按有关要求配齐了相关人员,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我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齐全,人员配备充足,共有员工317人。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了培训,取得了上岗资格证,所有人员全部持证上岗。A类安管人员9人,B类安管人员及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共计62人,特殊工种人员92人,其中安全检查员12人,瓦斯检查员8人,监测监控工6人,井下电钳工22人,采掘机司机16人,探放水工7人、井下爆破工6人、提升机操作工15人。矿井机构和人员配置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七、联合试运转情况 1.联合试运转基本情况
矿井于2015年5月1日开始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期间矿井采掘、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压风、监测监控等各大系统运转正常,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提升运输系统运转正常,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主皮带输送机安装一套KTC101-Z 控制系统。实现运输系统胶带输送机的闭锁、急停和通讯,可实现运输系统设备单停和急停,对胶带输送可实现烟雾、防滑、跑偏、堆煤、温度、防撕裂保护。为了保证试生产正常进行,每天对各种保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采掘系统运转正常,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了保证试生产正常进行,每两天规定8点班为检修班,重点对采煤机、主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支架等设备进行检修。
(3)联合试运转期间,主扇风机运行稳定,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目前矿井总进风量为3216m/min, 总回风量为3266m/min。
(4)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排水系统运转正常,能够满足矿井排水能力的要求。主水泵房内安装有3台型号MD280-43×5的排水泵,单台水泵实际排水能力为280m/h。
(5)矿井安装2台SAH250-8型固定式螺杆式空气压缩机,该空气压缩机排气量43.5m/min,额定排气压力0.8MPa。压风管路已延伸至井下所用作业点,保证各地点的的用气。
(6)矿井为瓦斯矿井,采用KJ90N型煤矿综合监控系统对全矿井的瓦斯、一氧化碳、风速、温度、风机开停、风门开关等环境安全参数进行实时采集、显示、报警、断电控制。系统运行稳定,效果良好。
(7)矿井采用10KV电压向井下供电,井下安设7台变压器,经过试运行,矿井供电系统运行稳定,能够满足井上下生产生活需要。
33(8)矿井3号和8号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性。地面建有两个容量分别为500m和200m的静压水池连接到井下静压管路,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各转载点均设置有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降尘,有效降低矿井粉尘,防止煤尘爆炸。
(9)矿井采用KTJ102调度通讯系统,选用有自动交换和调度功能的程控调度台,负责井上下生产协调、行政管理,各重要场所的生产调度,本系统具有扩音和多方会议等功能。有专人对通信系统进行维护和检修,运行以来通讯效果良好,系统稳定可靠。
2.联合试运转结论
我矿按照安全专篇及相关规定建设,通过联合试运转,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等系统均设计合理,运转可靠。符合矿井投产标准,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八、安全验收评价情况
我公司委托山西正诚矿山安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矿井安全验收评价,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问题,现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专篇设计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温度和CO传感器,需按专篇
要求进行增设。该项已按专篇要求进行增设。
2.按3102回采工作面、3101运输顺槽和3101回风顺槽的采掘部署,提供测风报表。该项已按要求提供测风报表。3.安全专篇设计风量为4800 m/min,矿井实际配风2500m/min,风量偏低,建议根据实际进行调整。该项已按根据
333
3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按专篇设计的“一采两掘”采掘部署及要求的传感器数量、类型进行增设。该项已按专篇要求进行增设。
5.验收时两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3101运输顺槽普掘工作面和3101回风顺槽综掘工作面,目前未开口,缺作业规程,验收时必须形成独立的运输、回风系统。该项已于2015年8月15日形成独立的运输、回风系统。
6.8号煤井底车场验收时应完工,8号煤层不应有设计外的作业地点;该项于2015年8月20日施工完成,8号煤层无其他设计外作业地点。
7.缺煤安标志汇总表(盖矿章)。该项已经按要求提供煤安标志汇总表。
8.缺空压机检测报告。该项已按照规定对空压机进行检测并提供 报告。
9.缺主立井、副立井钢丝绳检测报告。该项已按照规定对主立井、副立井钢丝绳进行检测并提供报告。
10.应急广播系统未建成。该项已于2015年8月25日建成应急广播系统并投入使用。
11.缺劳动合同备案表,工伤保险、井下意外伤害险缴费证明。该项已完成劳动合同备案并提供工伤保险、井下意外伤害险缴费证明。
12.缺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该项于2015年11月28日完成单项工程质量认证。13.缺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大图及A3小图,盖矿章)。该项已提供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
14.缺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瓦斯检查仪器检定汇总表。该项已完成检定并提供汇总表。
九、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山西正诚矿山安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主要根据根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号令)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等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安全验收评价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内容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和事故树法等分析方法,对矿井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对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设计要求,检验各项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及设计变更情况,并分析、评价各项安全设施的符合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针对评价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及防范措施。通过整改和最后复查验收,得出以下结论:
一、×××煤业矿井为存在着重大危险源的矿井,重大危险源为:煤尘爆炸和矿井水害。
二、×××煤业矿井的开拓方式、开采方法、生产工艺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使用情况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煤业矿井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责任制明确,规章制度齐全,有可行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监控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矿能够严抓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注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投入,能够有效地促进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矿井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装置达到了设计要求,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具备了安全生产的条件。
综上所述,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已经具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规定。
以上就是×××煤业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敬请各位领导、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对待,积极组织整改。
谢谢大家!
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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