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露天煤矿竣工验收
煤矿勘察验收报告矿方需提供资料(露天)
(露天矿)
1、 勘察验收报告委托书(加公章)
2、 项目立项的批复文件(如有提供)
3、 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及批复文件(如有提供)
4、 储量核实报告及批复文件(如有提供)
5、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如有提供)
6、 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
7、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9、 初步设计(包括修改设计)的批复文件
10、 安全专篇(包括修改设计)的批复文件
11、 矿山供电协议
12、 供水协议
13、 土地使用协议
14、 矿山救护协议
16、 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17、 水土保持验收文件
18、 消防设施验收文件
19、 联合试生产报告(电子版)
21、 联合试运转(试生产)的批复文件
22、 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如有提供)
安全资格证
25、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及储存许可证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7、 各项目监理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8、 质量认证机构资质证书
30、 安全预评价报告扉页
31、 安全验收评价(扉页)
32、 现有机电主要设备明细表(最新的电子版)
子版)
34、 从业人员劳动合同(花名册)
35、 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凭证、名单)
37、 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人数统计(各工种的工程机械司机/
矿用汽车司机/电工等)
新的,鉴定机构出具的)
39、 粉尘、噪声测定报告
自卸卡车、三相交流电动机、接地装置、氧化锌避雷器、隔离开关、真空开关、锅炉、排水泵等设备的检测检验报
告)
41、 有关图纸:
(1)地形地质图(是否有)
(2)水文地质平面图(是否有)
(3)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需要提供)
(4)排土工程平面图(需要提供)
(5)运输系统图(需要提供)
(6)输配电系统图(需要提供)
(7)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需要提供)
(8)边坡监测系统平、断面图(需要提供)
第二篇:煤矿掘进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掘进工程质量的系统化管理与控制,规范生产技术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井下掘进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申请峻工验收前必须符合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开工通知单的相关要求。
2.工程竣工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在巷道贯通10日内提出申请,上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验收小组进行。
3.验收标准按照《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以及有关领导的要求执行。
4.工程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写明整改及处理意见,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复查责任人等,整改完毕后由全体验收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5.采煤工作面掘进施工过程中,至少进行三次联合验收,即:材料道竣工验收、溜子道竣工验收、切眼竣工验收。三次验收中的最后一次验收为采煤工作面交付安装的关键环节,该项验收至少由副总及以上领导组织,与工作面生产系统相关的部门均须派科级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
6.生产技术科负责竣工验收过程中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的正常沟通,出现意见不统一时由领导小组裁定,生产技术科做好相关记录。
7.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各单位要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经验与教训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8.竣工验收结束后,人力资源科根据生产技术科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支付工资。
9.如果验收不合格,每次考核申请单位1000元。并联责考核党、政各200元。
10.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煤矿竣工验收程序手册-12部分项目综合验收
验收
十
二、项目竣工综合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程序
一、主要依据: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内煤炭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国家规划建设矿区以外的煤炭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煤炭管理局组织验收。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申请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报告;
4、施工单位工程情况报告;
5、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报告;
6、质监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煤监部门安全设施验收结论;
8、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验收结论;
9、卫生部门劳动卫生验收结论;
10、公安部门消防设施验收结论;
11、水保设施验收结论;
12、档案部门档案验收结论;
13、工程质量认证报告;
14、联合试运转报告;
三、办理程序
1、省煤炭局办公室受理;
2、处室(建设项目监管处)审查;
3、现场复核;
4、省局领导审定或签发;
5、下发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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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1、新建、技术改造、改扩建、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国有、国有控股及民营45万吨/年以上)的竣工验收。
2、国家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省内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煤炭管理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二、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2、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批复文件合法有效。
3、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安全评价等备案文件合法有效。
4、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人)合法,工商营业执照有效。
5、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合法有效。
6、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设计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各单位、单项工程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122
8、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通过档案部门验收。
9、建设项目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并编制联合试生产报告。
三、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2、省煤炭管理局、省发改委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验收。
经审查,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3、省政府确定重点煤矿建设项目,可由煤矿企业直接向省煤炭管理局申请验收;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矿企业应呈报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申请验收。
4、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省煤炭管理局、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省煤炭管理局、省发改委、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和技术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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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竣工验收的省煤炭管理局、省发改委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
四、监督管理
煤矿建设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暂缓验收或不予验收。
2、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向省煤炭管理局、省发改委、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暂缓验收。
3、违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4、建设单位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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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
一、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二、采矿许可证
三、矿长资格证
四、矿长安全资格证
五、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六、地质勘探(补充勘探)报告及批复文件
七、储量核实报告及批复文件
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修改设计)批复文件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设计)批复文件
十、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十
一、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十
二、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质量监督资质证书
十
三、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文件) 十
四、安全设施验收文件
十五、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
十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
十七、消防设施验收文件
125 十
八、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十
九、地方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供水证明文件
二
十、井工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检验报告
二十一、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二十二、主要设备、材料检测检验报告
二十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 二十
四、验收过程收集的影像资料 二十
五、验收必要的其它文件、图纸、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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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汇报资料
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青林湾煤矿90KT/ɑ技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汇报材料
咸丰县青林湾煤矿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日
一、矿井概况
(一)矿井由来
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林湾煤矿(以下简称为青林湾煤矿)位于咸丰县城南西,梨树坝矿区西南部,行政区划属恩施州咸丰县甲马池镇管辖,现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矿区范围内仅开采赋存于二叠系上统龙潭组单一煤层,作为当地重要的工农业生产、生活用燃料。
该矿是一个多年从事地下煤炭开采的老矿山企业,始建于1996年4月,时属个体私营性质,小煤窑式非正规开采,生产能力仅1万吨/年。通过2002年全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该矿进行了3万吨/年技术改造,并于2003年11月组建了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形成3万吨/年正规生产规模。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恩施州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的批复(鄂安[2006]24号),青林湾煤矿是2006年咸丰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合法矿井之一。
为适应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发展要求,并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该矿于2007年8月委托湖北省第二地质大队对矿井所属梨树坝煤矿区煤炭资源储量进行了重新检测,以鄂土资储核函〔2007〕69号文予以认定,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200002010121120093257,矿区面积2.8016km2,开采深度+1000m~+530m。随即,该矿向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了90kt/年扩能改造立项申请,于2008年10月经恩施州经委以恩施州经煤[2008]75号文批复立项。同期,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第一工业设计院为青林湾煤矿编制了《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林湾煤矿90kt/a矿井改扩建初步设计》和《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林湾煤矿90kt/a矿井改扩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2009年3月,由湖北省经委组织专家组对《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林湾煤矿90kt/a矿井改扩建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以鄂经煤炭函[2009]04号对该矿(90kt/a)矿井改扩建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了确认批复;2009年5月,由湖北煤监局组织专家组对《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林湾煤矿90kt/a矿井改扩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了评审,并以鄂煤监察〔2009〕64号文对该矿建设项目(90kt/a)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予以批复。2009年8月6日,恩施州经委以恩施州经煤[2009]69号文批复同意青林湾煤矿90kt/a矿井改扩建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自2009年8月8号起,止于2011年8月7日,计时24个月。 该矿井经过近两年工期建设,其90kt/a改扩建项目基本完成,于2011年4月以咸经信文〔2011〕33号向属地煤炭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联合试运转申请,并于2011年4月13日经恩施州经信委组织专家组对该矿进行试运转验收,并于同年5月3日以恩施州经信煤〔2011〕25号文同意该矿改扩建项目联合试运转申请批复。
(二)企业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矿井有关持证情况
青林湾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0002010121120093257,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2日,2010年12月12日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2800000000192 1/1,。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待90kt/a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验收后申领新证。
本矿在岗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和在岗特种作业人员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矿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16人,从事煤矿和本职工作均在5年以上,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现场作业管理经验,人员配备合乎要求,都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和能力,特种作业人员配足38名,多年从事煤矿和本工种工作,并经培训获得特种作业资格,全部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和能力(其中总副工3名、矿长6名、瓦检员5名、安全员6名、爆破员8名、电钳工4名、绞车工15名)。
(四)青林湾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及体系
1、成立青林湾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指挥部
2、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科
(五)矿井开采安全条件
1、矿井地址:咸丰县甲马池镇青林湾村境内
2、主采煤层厚度:1.30M左右
3、煤层倾角:一般在28°左右,属较稳定型煤层。
4、顶板(底板)情况:顶板为白云岩,硅质结核灰岩,底板为高岭石粘土、茅口岩。矿体直接顶底板为黑色炭质泥岩,属半坚硬工程地质岩类,力学硬度低,易产生变形破坏,由于煤层簿,伪顶随采坠落,便于垮落充填管理。
5、本矿井田面积2.8016km2,保有储量166万吨,可采储量143.76万吨,服务年限13年。随着矿井的生产进行及补充勘探工程的投入,矿井可采储量会增加,服务年限也将会延长。
6、瓦斯等级、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层爆炸性指数:
根据2011年4月煤炭科学院重庆分院鉴定结果,本矿煤矿不易自燃和不具爆炸性(详见鉴定表,2010年12月,经湖北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中心鉴定,本矿属低瓦斯矿井)。
7、水文地质情况:本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中等类型。井田内无含水地层,只有导水层与隔水层,正常涌水量较小,矿井基本无水,生产区与采空区留有40米隔水煤柱,施工和试运行期间未发现渗水现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型。
8、开拓方式:斜井开拓。
采煤方法:走向长壁后退式开采,工作面走向长共约1258m。所采原煤从工作面用V3型11kw刮板运输机送至原煤装载点装矿车,机车运输至+750水平车场,再单钩串车由地面绞车提升至地面,运入地面煤库。+780水平同样从原煤装载点机车运输至+780轨道下山车场,再单钩串车由+820绞车放至+750下车场,机车运输至+750水平车场,再单钩串车由地面绞车提升至地面,运入地面煤库。
9、通风方式:中央并列抽出式。
10、矿井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瓦斯、顶板、提升运输、粉尘。
(1)瓦斯:矿井已安装KJ325安全监控系统,负责井下各工作面的瓦斯监测,防止瓦斯超限积聚。
(2)顶板:已制定了严格的顶板管理制度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3)提升:已制定了严格的斜井运输管理制度,安装了“一坡三档”装置,是灵敏可靠,钢丝绳连环,插销都做了严格的测试,各水平上下车场都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粉尘:本矿已建立了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装车点、车场及地点煤仓设置了喷雾洒水防尘装置,掘进采用湿式打眼,工作个人佩戴防尘口罩,有效地防治粉尘的危害。
3、建设情况,综合评述
本矿历经一年多的建设,现已累计完成井巷工程9032米,其中:新掘巷道6732米,维修老巷2300米,水仓780m3,井上300m3,井下480m3,硐室180m3,安装设备80台/套,土建工程投入366.17余万元,购买各种安全仪器、仪表94台/套。共计完成改造项目投资2689.40万元。其中:完成安全投资919.28万元,主要机电设备投资919.28万元,矿土建工程投资934.35万元,井巷工程投资619万元,其他项目投资469.60万元。形成开拓煤量18.9万t,可采期2年,准备煤量12万t,可采期1.34年,回采煤量11.42万t,可采期15个月。
二、各系统进入联合试运转情况简述
(一)开采系统
根据矿井煤层赋存状况,现期矿井分一个水平、两个采区开拓布置,即以主斜井为界,分为南、北翼两个采区布置回采。
矿井现首采区为北翼Ⅰ采区和南翼Ⅱ采区,均处于+750m水平以上,其中北翼Ⅰ采区仅布置+780m区段,区段高程范围在+750m~+780m之间,采区走向长度近800m;南翼Ⅱ采区分两个区段布置,即+780m和+820m区段,区段高程范围在+750m~+780m~+820m之间,采区走向长度近1000m,且按照采区区段高程于南翼Ⅱ采区中部开拓布置了Ⅱ采区轨道上山和回风行人上山。各采区运输大巷、区段运输平巷、轨道及行人上山和回风巷均跟煤层底板布置,多采用木支护、工字钢金属支护和局部锚杆喷支护形式,净断面在4.4 m2以上。
由于南、北两翼采区原设计首采工作面均位于井田边界及上部老空区,属溶蚀区无煤带或原老空区及留设煤柱,经征求设计部门意见,对矿井采区区段高程及首采工作面进行了局部调整。现北翼首采工作面为1201回采工作面,位于北翼+750m~+780m区段之间,区段垂高近30m,走向长度798m,倾斜长度60m,煤层厚度0.8 m,回采煤量5.36万吨;南翼首采工作面为2301回采工作面,位于南翼+780m~+820m区段间,区段垂高近40m,走向长度585m,倾斜长度85m,煤层厚度0.8 m,回采煤量5.56万吨。上述两个首采工作面均已开拓布置到接近井田两翼边界煤柱范围、溶蚀区无煤带及老空区和留设煤柱。
两翼首采工作面均采用走向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回采,采煤工艺为使用ZMS-12A型煤电钻打眼,爆破落煤,工作面超前顺槽使用SGB280/11型刮板机运输,采区专用溜煤眼及回采工作面均配用搪瓷溜槽溜煤,布置有独立的行人及进风联络眼,形成了完整的上、下安全出口;支护方式均采用DW(06-120)100/63X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各采区建立有独立的BRW40/20A型液压泵站,利用JT-11.4液压回柱器回柱放顶,采用全部跨落法管理采空区顶板。
矿井现共部署四个掘进工作面,即南翼Ⅱ采区+750m接替工作面平巷、南翼下山2个工作面(Ⅲ采区轨道下山及回风行人下山),北翼下山1个工作面(Ⅳ采区轨道下山),采掘比为1:2。
(二)矿井通风系统
该改扩建项目采用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方式,即主井进风,风井回风。 矿井在风井安装有2台FBCZ№12-55kW型矿用防爆轴流式主通风机,其中1台工作,1台备用。矿井反风通过主通风机反转完成。
现南、北两翼首采区风流流向为:
①新鲜风流从地面井口平硐经主井→井底车场→分流+750m北翼运输平巷→北翼Ⅰ采区行人进风眼→北翼Ⅰ采区超前顺槽→北翼1201首采工作面;工作面乏风经北翼+780m区段回风巷→北翼回风上山→北翼+860m回风大巷→矿井总回风上山→+960m总回风大巷→风井→主要通风机排出地面。
②新鲜风流从地面井口平硐经主井→井底车场→分流+750m南翼运输大巷及运输平巷→南翼Ⅱ采区轨道上山→南翼Ⅱ采区+780m区段运输平巷→南翼2301首采工作面行人进风眼→南翼Ⅱ采区首采面超前顺槽→南翼2301首采工作面;工作面乏风经南翼Ⅱ采区+820m区段回风巷→南翼回风上山→南翼+860m回风大巷→矿井总回风上山→+960m总回风大巷→风井→主要通风机排出地面。
矿井掘进工作面采用YBT-5.5型矿用防爆局部通风机配∮400mm阻燃风筒向掘进工作面压入式供风,并配备有备用通风机。各掘进工作面乏风均通过风桥及各采区回风上山形成独立的回风系统;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采区绞车房、采区变电所、水泵房均为独立通风,矿井已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好风量调节、风流净化及瓦斯综合防治等措施落实工作。
经现场检测,现矿井总风量1370m/min,矿井总回风量1480m/min。北翼+750m首采工作面风量230m3/min,风速1.0 m/s;南翼+780m首采工作面风量210m3/min,风速0.88m/s。井下机电硐室实行分别按照60~80m3/min调节分配。
矿井通风构筑物主要有风门(正反向),调节风门,风桥及密闭等,风井平硐井口设有防爆门。
为了加强通风管理,分别在主进、回风井、+750m南、北运输大巷建立了4个测风站,以便观测风量配备情况。
3
3(三)瓦斯管理、煤层爆炸防治及供水施救系统
1、瓦斯管理
根据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本矿为低瓦斯矿。
矿建立有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矿井购买有GWJ-IA型瓦斯检定器3台,配备有5名持证的通风、瓦检专职人员,每班对各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电气设备附近、区段回风巷、总回风巷按规定进行巡回瓦斯检测;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时,携带AZJ-92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煤尘爆炸防治系统
2011年4月,该矿开采的Ⅱ煤层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鉴定,无煤尘爆炸性危险。
该矿在掘进作业过程中采用水炮泥、爆破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有风流净化水幕;放煤口、溜煤眼、装载点等安设有防尘喷雾装置。
3、供水施救系统
在矿井地面+1000m处建立有综合高位水池,计容量为300m,防尘、消防及供水施救用综合水池一座,采用∮89×5.5mm钢管自主井向井下供水,为高位静压水入井方式。
矿井在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总回风巷和回风巷安设有防尘喷雾装置和水幕,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洒水降尘作业,采煤工作面装车点以及煤炭转载点安装净化水幕。
3(四)防灭火系统
2011年4月,该矿所开采煤层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鉴定,煤炭自燃倾向性等级为三类,不易自燃,因此矿井火灾危害形式主要为外因火灾。
矿井上、下消防洒水系统已建成,和防尘、供水施救系统共用,在矿井地面+1000m处建立有综合高位水池,计容量为300m3,采用高位静压水入井方式。
机电硐室及井下材料室按设计要求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消防砂箱;在采区运输顺槽、回风顺槽等位置设置有消防水幕;井下机电硐室采用不燃型材料砌筑、支护,设置向外开放的防火铁门;该矿井下电力电缆为矿用阻燃型电缆,局部通风风筒为阻燃型,井上、下建有消防材料库及木料场等场所,配备有灭火器材和工具。
(五)防治水系统
该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根据矿井提供的资料,现+750m水平以上正常涌水量13.35m3/h,最大涌水量26.07m3/h。
矿井建立了地表水防治工程,主要是在工业广场及井口东、南、西三面上部砌筑防洪墙和防洪截水沟。
矿井现实行一级排水。在主斜井脚+750m水平井底车场以北建立了中央水泵房,设置了主、副水仓,总容积为480m3, 南、北两翼矿井水经+750m平巷水沟自流汇入水仓。中央水泵房安装了三台D80-X10型离心式水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水泵扬程为300m,流量43m3/h,配用电动机功率为55kw,且每台水泵配备了QJR–400/80本质安全型交流真空软起动器。根据当前矿井实际涌水量情况,使用一台水泵即可在4h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矿井从中央泵房至主井口安装了两趟Φ89×4.5排水管道,其中一趟备用,将中央泵房的矿井水排至地面及污水处理池。
矿井按照设计要求予以保留了防、隔水煤柱,配有TXU-75A型探水钻机1台,坚持了矿井探放水措施(完善编制了青林湾煤矿井下探放水设计方案)。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该矿井在地面建有监测、监控中心,装备有KJ325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1套;同时在井上下各要害场所安装完善了视屏监控。监测、监控中心由监控员值班管理,系统运行基本正常。
2、矿井人员定位系统
根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要求,矿井安装了KJ236煤矿人员定位考勤管理系统一套,同地面中心室监测监控系统实行并网管理。 在+750m水平南、北两翼及首采区区段平巷、主井车场等处设置了KJ236-F管理分站,购置了200张KJ353-K识别卡,保证入井人员全部配带。该系统使用基本正常。
(七)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系统
矿井在地面工业广场区域内建设有爆破器材库,库房的位置、库容量、防雷电设施、防火设施等均按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
地面运输由公安部门的民爆站运输到矿,井筒内运输由专职爆破人员进行,符合有关规定。
井下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人员担任;专职爆破人员经过培训取得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爆破作业编制有爆破设计说明书。
(八)运输、提升系统
矿井工业广场有矿区公路与外界公路相连,井下原煤进入地面煤仓后由装载机装入汽车外运。
首采工作面煤炭经搪瓷溜槽自至工作面超前顺槽SGB280/11型刮板机运输,再经溜煤眼自溜装车,+750m水平南、北运输巷采用CTY2.5-6-48-13蓄电池机车运输(配备三台),采区区段平巷其它平巷采用人力推车方式,主斜井及采区轨道上山使用绞车提升运输。矿井前期生产实行二级提升(南翼)运输。
该矿主斜井按设计要求配备了JTP1.6×1.5矿用提升绞车,电动机功率为110kw。该绞车性能优越,保护装置齐全,钢丝绳选型为20NAT6×19S+NF1670ZS220147GB8918-2006。主斜井采用单钩串车混合提升方式,其上部车场设置了阻车器,变坡点下方及井底车场上方均按要求设置了挡车装置。另主井兼做提升人车,提升人车使用XRC12-6/6S型两辆,配备了漏泄型无线载波人车信号装置,其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提升容器为MF-0.75-6型翻斗式矿车,其规格为V=0.85m3。 矿井分别在+750m水平南翼首采区轨道上山、矿井南、北翼向深部延伸轨道下山各安装了1台JTB-1.0×0.8-37kw矿用提升绞车,南翼向深部延伸回风下山安装了1台JTB-0.8×0.6-22kw提升绞车,其保护装置配备齐全。其提升方式均采用单钩串车混合提升方式。
(九)压风自救及输送系统
矿井主要气动设备为YT-24型和YT-28型气腿式凿岩机等。在地面工业广场建设有空压机房,安装有LGPB-16-8G型空压机两台套, 1台使用,1台备用。
压气输送系统采用D108型钢管作主管道,支线管道采用D8
9、D50、D32型钢管,组成矿井压风自救及其输送系统,已按照“三条线”建设要求施工。
(十)电气系统
1、矿井电源
矿井实行双回路电源供电,一路引自朝阳电站10KV 电源,利用LGJ-50型架空导线作为矿井主要电源,另一回引自咸丰县筒车坝火电厂10KV电源,利用LGJ-50型架空导线作为矿井备用电源。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自动切换到另一回路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地面供配电
根据矿井现有负荷分布及需要,在地面主井口西侧40m处设10/0.4kV变电所一座,设立高、低压配电室,分别安设高压开关柜和低压开关柜。且地面变电室现配置安装了GR-1-03型电容补偿装置2套,XGN2-10型高压开关柜4台,GGD1型低压配电屏4台,BGP–43–10型真空配电装置3台,GR–1型电容补偿装置2套等供配电设备。
地面变电亭安装了二台S13-350/10∕0.4型变压器,其中一台运行,一台备用,供地面生产及生活用电。地面风井口设有配电室,其供电电源一回引自主井口10kV变电所0.4kV母线,由0.7km低压电缆YCW-3×70+1×35送电;另一回由10kV咸丰筒车坝火电厂来的架空线供电,风井变电亭安装了一台S9-100/10∕0.4变压器,经其降压后作为风井的备用电源。
地面变电所进户线上均装设YH5WS-17/50型避雷器,防止雷电波浸入。另外,高低压配电柜均需装于有良好接地的角铁或槽钢机座上,各开关柜外壳与大地可靠连接并形成接地网。
3、井下供配电 (1)井下变电所
根据矿井下负荷分布,在+750m井底车场和+750m运输大巷II采区轨道上山采区车场附近分别设10/0.4kV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由地面10kV不同母线上分别引一回电力电缆至中央变电所高压真空配电装置。
中央变电所安装有2台BGP43-10高压真空配电装置, 2台KS11-200/10/0.4kV变压器,一台运行,另一台备用。南翼II采区变电所设2台高压真空配电装置,2台KS11-200/10/0.4kV变压器,一台运行,另一台备用。井下变压器低压侧采用KBM-350型馈电开关供电,均设总馈电开关并配装漏电保护装置。井下变压器中性点均未接地。
(2)下井电缆
矿井两路下井高压电缆采用MYJV22-10-3×35型交联聚乙烯钢带铠装电缆;井下低压电缆使用MY-0.38/0.66-3×35(
25、16)+1×16型和YCW-3×70+1×35型、YCW-3×150+1×70型阻燃电缆,煤电钻电缆为MZ-3×4+1×4型矿用煤电钻专用阻燃橡套电缆,并使用ZBZ–4/660–380型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照明信号控制电缆MKVV-5×4型,并使用ZBX–2.5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供电。
(3)接地及漏电保护
井下低压馈电开关装设BJJ2-380X检漏继电器实行漏电保护。井下接地保护系统按已形成接地网,总接地极(2块)分别设在主水仓中。
井下生产移动照明使用整体式全密封型锂电LED矿灯,型号为K1.2.5M(A)。
(十一)通讯联络系统
1、在行政办公区有行政管理和生产调度电话站、广播站,并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统一建设;
2、主井口与+750m主车场实现了无线对讲;
3、安装了50门程控电话机,与井下各重要硐室、采掘工作面、风井值班室及各要害场所均安装了电话,矿内外、井上下通讯正常畅通。
(十二)紧急避险及救护系统 矿井为下井从业人员配备有AZH-45型隔离式过自救器200台,建立有矿井避灾线路图和应急救援预案,井下设有各类灾害避灾标识指向牌。
矿井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与恩施州矿山救护中队咸丰小队签订有矿山救护协议,同时该矿井配备有必要的矿山救护设备、设施,协助矿山救护队工作。
(十三)职业健康监护系统
该矿井下不设急救站,在地面设有简易医疗救护室,同时与就近的乡及县卫生院签订有医疗救助协议。
该矿按照有关规定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综合防尘措施和粉尘定期检测和职工职业健康定期检查等措施,具有满足矿井生活用水及污水排放需要设施。
(十四)安全管理系统
目前,安全生产系统已基本形成。安全工作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基础,安全管理上从严字入手,狠抓“三违”。采取了强化安全意识,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网络;抓基础工作,煤矿实测图纸齐全,与现场及设计相符。为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健全,并具有针对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四、总结
我矿经过两年多改扩建和进入联合试运转以来表明,改扩建工程竣工后的青林湾煤矿均能达到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了灾害防治措施,完善了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通过我矿三个月联合试运转验证,各大系统运转正常,完全能够满足矿井90kt/a生产能力及安全生产需求,并具备投产条件。
特此汇报
汇报人:乔士健
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 日
第五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
二、单位工程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 •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 2.1单位工程基本情况 • 2.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 2.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 2.4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 2.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 2.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 2.7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4、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
5、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 •
6、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 •
三、联合试运转 •
1、煤矿联合试运转的准入条件 •
2、煤矿联合试运转申请 •
3、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 •
4、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 •
5、联合试运转报告主要内容 •
6、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范文) •
7、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范文) •
四、消防设施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程序 •
2、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4、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五、职业病防护(劳动卫生)设施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 •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提供的主要资料明细 •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
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程序 •
2、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 •
3、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明细 •
4、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查资料明细 •
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
八、档案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
3、煤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 •
九、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
1、煤矿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 •
2、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 •
3、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 •
4、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 •
十、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 •
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流程图 •
3、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申请验收表 •
4、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预)验收报告书(范文) •
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
6、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所需资料明细 •
7、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应提供的基础资料明细 •
8、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现场备查资料目录 • 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与颁证 •
1、煤矿建设项目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 •
2、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流程图 •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 十
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程序 •
2、煤矿建设项目申请竣工综合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 • 十
三、《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现场复核 •
1、《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现场复核程序 •
2、《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井工矿) •
3、《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露天矿) •
4、《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
5、《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6、《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复核专家咨询报告 •
7、煤矿井巷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 •
8、煤矿土建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 •
9、煤矿安装工程设计与实际对照表 •
10、煤矿主要设备仪器设计与实际对照表 • 附件一: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 • 附件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 • 附件三:煤矿项目准予建设程序性支持文件资料明细 • 附件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 附件五: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一、煤矿建设项目主要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二、单位工程验收
二、单位工程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 •
一、定义 •
1、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例如一所学校、一个煤矿等。 •
2、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例如一个矿井、一所学校的图书馆等。 •
3、单位工程:是指竣工后不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设计,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例如井筒、水塔等。 •
4、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例如基础工程、装修工程等。 •
5、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划分。例如砖石工程可分为砖砌体、毛石砌体两类。分项工程是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构造要素。 •
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了工程竣工报告。 •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
7、地面建筑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
三、程序和组织 •
1、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
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应组织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现场验收程序具体如下: • ⑪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情况。 • ⑫审阅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 ⑬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 ⑭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验收意见,并签字。 •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提请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审核认证手续。 •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认证。 • 相关附表
三、联合试运转
三、联合试运转 •
一、煤矿联合试运转的准入条件 •
1、煤矿项目准予建设程序性支持文件齐全,报批手续完善。 •
2、按照批准的《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矿井安全生产各大系统基本形成。 •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定等级标准(小型矿井达三级,中型矿井达二级以上,其中通风瓦斯必须达到二级)。 •
4、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从业人员已经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
5、联合试运转方案已经编制。 •
二、煤矿联合试运转申请 • 煤矿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各大生产系统已经形成,具备联合试运转准入条件后,即可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进入联合试运转(中型以上矿井向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申请,小型矿井向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申请)。 •
1、采矿许可证。 •
2、工商营业执照。 •
3、法人(投资人)安全资格证书。 •
4、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5、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呈报文件(省管企业直属煤矿、省管重点建设项目由企业向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直接呈报)。 •
6、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含电子文档)。 •
7、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文本及批文。 •
8、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级材料(小型矿井达三级,大型矿井必须达二级)。 •
9、通风瓦斯二级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材料。 • 上述材料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建设(申报)单位公章。 •
三、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 • 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由受理申请的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出具现场复核报告,复核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 任务来源; • 复核依据; • 矿井基本情况; • 矿井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 矿井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建设情况; • 矿井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建设尚存在的问题; • 矿井《联合试运转方案》审核意见; • 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综合意见等内容。 • 同时,应附注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检查表,与煤矿建设项目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建设检查表。 • 相关附表 •
四、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 • 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由受理申请的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依据材料: •
1、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材料(矿井达三级以上,其中通风瓦斯必须达到二级以上)。 •
2、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文本及批文。 •
3、矿井采矿许可证。 •
4、工商营业执照。 •
5、煤矿法人(投资人)安全资格证书件。 •
6、矿井建设工期证明材料(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出具)。 •
7、矿井组织编制的《联合试运转方案》。 •
8、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申报文件(省管企业直属煤矿、省管重点建设项目由企业向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直接呈报)。 •
9、中介机构出具的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咨询报告。 •
10、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所提问题的整改复查报告。 • 上述材料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建设(申报)单位公章。 •
五、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主要内容 •
一、建设项目概况。 •
二、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 •
三、试运转(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
四、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
五、各主要生产系统试运转情况、运行测试数据及试运转结果。 •
六、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运行情况、运行测试数据及试运转结果。 •
七、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修改设计及工程返工)。 •
八、试运转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
九、试运转结论。 •
十、附件(凡为复印或影印件的,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1、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
2、采矿许可证; •
3、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 •
4、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 •
5、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 •
6、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资质证书; •
7、单位、单项工程工程质量认证书; •
8、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
9、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
10、井工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检验报告; •
11、井工煤矿煤尘爆炸危险性检验报告。 •
六、 ××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范文) •
七、 ××煤矿联合试运转报告(范文)
四、消防设施验收
四、消防设施验收 •
一、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二、申请验收程序 • 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消防大队或消防支队申请地面建筑物消防验收。 •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
1、申请验收报告。 •
2、项目立项建设批文。 •
3、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
4、税务登记证明。 •
5、组织机构代码。 •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7、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8、地面建筑设计图。 •
9、地面建筑消防设施竣工图。 •
10、《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等。 • 上述申报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建设(申报)单位公章。 •
四、办理程序 •
1、属地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受理;
2、处室(防火处)审查;
3、现场验收;
4、队领导审定或签发;
5、下发批文。 •
五、附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其它相关附表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第一部份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程序 • 职业卫生专项验收主要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和审查验收批复三个环节。 •
一、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 •
4、《煤矿安全规程》。 •
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45号)。 •
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受委托单位应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技术机构承担。 •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与审查验收批复 • 煤矿项目进入联合试运转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在现场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 (一)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1份)。 •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1份)。 •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1份)。 •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1份)。 •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 上述材料凡为复印或影印件的,均需加盖建设(申报)单位公章。 • (二)办理程序(省级核准项目验收由省卫生厅组织) •
1、省卫生厅窗口受理;
2、处室审查;
3、现场验收;
4、省卫生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5、省卫生厅下发批文。 • (三)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
1、召开预备会议: • ⑪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⑫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 • ⑬查阅有关申请材料。 •
2、召开验收会议: • ⑪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 ⑫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 ⑬听取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汇报; • ⑭听取评价单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汇报; • ⑮查看有关资料; • ⑯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 ⑰会议质询; • ⑱验收组讨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 ⑲宣布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第二部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提供的主要资料明细 •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它文件;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生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 •
3、项目的技术资料:(初步设计、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及有关设计图;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还应包括工程的利旧范围)。 • a.生产过程所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和产品的数量、形态。 • b.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简图及文字说明。 • c.生产设备:主要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型号、主要工艺参数、数量及设备布局)。 • d.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主要包括防尘、防毒、噪声与振动控制、防暑降温、防潮防寒、防辐射、事故通风等设施的名称、数量、设置地点及防护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 e.有关设计图纸 :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风玫瑰图等。 • f.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尘、毒、噪声、振动、高温、辐射等的现场检测资料。 • g.有关劳动者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体检资料、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体检单位的资质情况。 • 4 、用文字说明项目试运行情况(是否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各种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 •
5、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类资料: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②职业病防治规划、③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 、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⑤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⑥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制度、⑦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及制度、⑧职业健康监护制度、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⑩设施及演练情况、⑪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及制度、 ⑫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⑬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状况。 •
6、辅助用室 :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的数量。 •
7、工人发放的防护用品配置种类、数量及发放标准,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调查。 •
8、项目所设置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岗位人员配置表。 • 9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所在地详细的气象资料。 •
10、项目所在地近10年疫情资料(自然疫源性疾病、地方病)。 •
11、其它可用于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的资料及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第三部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第一部份 煤矿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程序 •
一、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 • (一)项目建设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 (二)取水许可批准文件; •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 (四)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
1、建设项目概况及取退水基本情况; •
2、取退水计量设施安装简介; •
3、取水许可申请手续办理情况; •
4、取退水设施建设及试运行情况; •
5、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情况及矿井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及水质监测资料; •
6、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7、节水措施落实情况; •
8、实际运行对第三方造成的影响及补偿落实情况。 • 需要下放水量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保障下放下游河道用水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 • 地下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还应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报告。 •
三、办理程序 •
1、水利厅窗口办理;
2、水资源处审查;
3、确定验收时间;
4、现场核实和审验,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5、发放取水许可证。 •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
1、现场检查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及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装置和运行情况、对第三者取用水影响的补偿情况、退水处理设施试运行情况等。 •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
3、召开验收会议: • (1)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 (2)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 (3)听取建设单位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试运行等情况的介绍; • (4)会议质询; • (5)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 (6)宣布验收意见; • (7)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上签字。第二部份 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 • 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就是对已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煤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和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对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一、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
1、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向省水利厅申请)。 •
2、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
3、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报告(省水土保持监测站或监测分站出具)。 •
4、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
5、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
6、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
三、办理程序(省级核准项目验收材料报至省水利厅) •
1、省水利厅窗口受理;
2、处室(水保处)审查;
3、确定行政验收时间;
4、现场验收或提出验收意见;
5、省厅领导审定或签发;
6、下发批文。 •
四、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 现场验收由受理验收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和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具体 工作程序如下: •
1、召开预备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 •
2、现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
3、查阅相关资料。 •
4、召开验收会议: • ⑪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 ⑫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 ⑬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 ⑭听取建设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 • ⑮听取施工单位的“施工报告”; • ⑯听取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报告”; • ⑰听取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 • ⑱听取技术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 • ⑲会议质询; • ⑳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 ⑪宣布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意见; • ⑫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 •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10天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第三部份 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明细 •
1、工程大事记; •
2、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大事记; •
3、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
5、水土保持方案及有关批文; •
6、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设计工作报告; •
7、各级水政部门历次监督、检查及整改等的书面意见; •
8、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
9、水土保持设施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
10、申请验收报告; •
11、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
1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
1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
1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
1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 第四部份 煤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查资料明细 •
1、土壤、地质、水文、气象等设计基础资料; •
2、水土保持招投标文件; •
3、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书(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 •
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6、自查初验资料; •
7、阶段验收资料; •
8、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及水土保持重大事件资料及文字说明; •
9、工程运用和度汛方案以及建设过程水土流失危害和防汛记录; •
10、水土保持专项设计、相关主体设计资料; •
1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说明等资料; •
12、水土保持监理资料; •
13、水土保持监测资料; •
14、专项验收相关资料; •
15、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及有关资料; •
16、电子文件资料; •
17、其它资料(财务报表等)。
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 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就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要求建设项目应完成的污染防治设施和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完成及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
一、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实施条例》。 •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
二、验收条件 •
1、项目建设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和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
2、环保设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成,并经负荷运行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需要。 •
3、环保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与标准要求。 •
4、原料、动力落实,岗位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规章制度健全,具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条件。 •
5、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 •
6、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要求。 •
7、污染物排放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控制指标要求。 •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的其它环保措施得到了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
1、申请验收报告(表)(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2、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
四、办理程序 •
1、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2、验收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作出审查决定;
4、下发批文。 •
五、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
1、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受理验收申请。 •
2、听取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汇报,确定行政验收时间。 •
3、召开预备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 •
4、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
5、查阅有关资料。 •
6、召开验收会议: • ⑪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 ⑫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 ⑬观看工程的声像资料; • ⑭听取建设单位的“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 • ⑮听取验收调查单位的“验收调查报告”; • ⑯听取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 • ⑰会议质询; • ⑱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 ⑲宣布环保设施竣工的验收意见; • ⑳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
八、档
八、档 案案 验验 收收 •
1、煤矿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程序 •
一、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3、《贵州省档案条例》。 •
4、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 2000)。 •
5、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 •
6、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
7、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
二、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1、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需要。 •
2、联合试运转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
3、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
4、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
1、申请验收报告(向省档案局)。 •
2、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报告。 •
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
四、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
1、项目建设及档案管理概况。 •
2、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
3、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及质量状况。 •
4、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
5、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
五、办理程序(省内核准项目验收材料直接上报省档案局) •
1、档案局受理;
2、处(科)室承办审查;
3、专家现场验收;
4、局领导审定或签发;
5、下发验收意见书。 •
六、现场验收工作程序 •
1、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受理验收申请。 •
2、下发验收通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与验收时间。 •
3、召开验收会议: • ⑪宣布验收会议议程。 • ⑫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 ⑬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 ⑭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 ⑮实际检查档案设施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 ⑯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 ⑰验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 • ⑱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 ⑲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 • 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省及省以下核准项目,由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组织档案验收。 •
七、验收要求 •
1、档案验收一般在项目建设单位完成专项验收三个以上时进行申报,且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
2、项目档案验收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进行,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质检文件、竣工资料、重要合同、协议等。 •
3、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
3、煤矿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必须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齐全、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对煤矿建设项目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
一、工程项目文件材料要求按进程分阶段收集归档,保持其完整性。 • (一)、要求工程项目前期归档的材料包括: •
1、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及批复; •
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批复; •
3、项目评估意见; •
4、工程项目环评大纲; •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
6、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
7、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委托书、合同; •
8、工程监理委托书、合同; •
9、有关工程项目的协议、合同、委托书; •
10、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占地、征地(购地)等关于工程项目的各种许可证及拆迁工作的各种原始材料等。 • (二)、要求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 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技术设计(扩大初步设计)、优化设计等。 • (三)、要求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
2、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
3、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技术要求、工程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措施、隐蔽工程记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
4、工程用主要原材料出厂证明、质量鉴定、试验报告; •
5、工程设计变更; •
6、工程交工验收记录; •
7、工程施工总结; •
8、工程财务概算(预算)等。 • (四)、要求工程项目设备、仪器安装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
1、有关进场设备仪器及各类设备仪器购置(含购置报告、设备出厂合格证、操作、维护说明书、开箱记录、随机图纸、调试记录等随机资料)的文件材料; •
2、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
3、安装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焊接试验记录、探伤检验记录、强度、密闭试验报告、设备仪器安装系统调试记录等。 • (五)、工程项目的涉外文件材料包括: •
1、有关工程项目涉外的询价、报价、投标、合同、协议、议向书、洽谈记录、工作备忘录; •
2、围绕工程建设出外考察收集的材料、设计过程有关来往电函、设备; •
3、原材料到货开箱验收记录、商检和设备储运材料记录、厂家现场技术人员提供的文件材料等。 • (六)、要求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归档的材料包括: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 •
2、工程财务决算材料; •
3、工程质量评审材料; •
4、工程现场验收记录; •
5、工程监理文件材料; •
6、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
7、工程质量评定材料等。 • (七)、要求围绕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计算机软盘及实物档案等。 •
二、对归档文件材料质量和规范的要求。 •
1、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竣工图章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图章规格尺寸为 80mm×60mm(如图所示)。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等易退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复印件中有公章的必须加盖红色印章。 •
三、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 • 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性、成套性和实效性的特点,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了解工程项目的生产工艺和工程建设进程,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做到随时随地的跟踪收集。从开工典礼到竣工验收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有依据性的、起法律凭证作用的文字材料、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都应及时收集归档,并参加设备到货的开箱验收工作。 •
四、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 • 工程项目应本着“谁施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工程的档案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在工程施工的同时收集整理,建立工程档案资料,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一并验收工程资料及竣工档案文件材料,并由档案人员参加。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将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 监理单位应积极发挥其监理职能,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各单位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监理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整理归档,并交建设单位一套完套的工程监理资料。
九、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九、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煤矿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 •
一、主要依据 •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煤建监字[2008]03号,见后附件)。 •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
1、申请验收报告(向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申请,主要内容应包括: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情况、投产标准、工程建设概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概况、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等)。 •
2、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审批文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其公章)。 •
3、已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和未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由矿区站确认)。 •
4、设计、勘察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
5、监理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
三、认证程序 • (一)中心站收到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报告后,首先审查是否具备以下认证条件: •
1、工程项目各种审批手续齐全。 •
2、主要生产系统已经形成。 •
3、竣工单位工程个数达到设计总数的85%以上,且均已通过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
4、工程质量监督费按规定全部缴纳。 • (二)中心站在对认证条件审查合格后,组织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专家组 (以下简称认证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认证组一般分为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及综合等专业组,且每个专业组不少于3人。 • (三)认证组听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建设情况及矿区站对所含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的介绍,并进行质询。 • (四)确定抽查的单位工程,其中抽查各类单位工程个数分别不少于已认证单位工程个数的15%,抽查对象要兼顾主要工程与一般工程、优良工程与合格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 (五)核定抽查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形成专业组认证意见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意见,并向各方责任主体书面宣布。 • (六)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认证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矿区站,由矿区站对整改情况复核合格后,书面中心站。 • (七)中心站出具《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认证书一式6份,总站存档 (由中心站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中心站须报总站备案)1份、中心站存档1份、矿区站存档2份,发给建设单位2份。 •
四、办理程序 •
1、省质量监督中心站审查受理;
2、现场认证;
3、出具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 •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 •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 •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
十、安全设施条件验收
十、安全设施条件验收 •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程序 •
一、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煤矿安全规程》。 •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6 号)。 •
5、《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 •
6、《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国家煤监局)。 •
7、《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煤监局)等。 •
8、《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 [2011]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报件份数:纸质及电子版本各1套) •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
2、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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