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安全(精选8篇)
篇1:城市供水安全
为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中枢城区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
(一)市政府成立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由市城管、水利、财政、公安、卫生、建设、环保、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供水应急事件处理的统一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供水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统一调度、保障重点、计划供应、节约用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三)应急期供水优先顺序
1、居民生活和党政机关用水;
2、学校、医院用水;
3、重点工程用水;
4、宾馆酒店用水;
5、重要园林、绿地用水;
7、其它用水。
(四)供水重点保障区域
1、城区主要居民生活区;
2、市委、市政府办公区;
3、学校和医院;
(五)在供水应急期间,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抢险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为保证城市供水,调用农业等其它用水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的义务。对在应急供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水利、城管、财政、公安、卫生、建设、环保、消防、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订本单位供水应急预案,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供水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供水应急工作方案;
3、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储备和调度;
4、供水应急信息收集、上报制度;供水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
(三)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调和督促供水安全隐患的处理,核定重点单位供水调度方案;
2、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发布供水应急公报;
3、编制全市供水应急抢险经费、物资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供水抢险经费、物资的使用;
4、监测、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报告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
5、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6、完成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供水企业供水应急期间的工作职责
1、建立内部完善的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并制定科学有效的供水应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2、设立企业内部供水应急指挥系统并定期演练应急措施方案;
3、加强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改造供水管网,减少水的漏失量;
4、供水企业应配足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5、供水企业在企业内部成立供水抢险工作队,下设若干个抢修分队,各抢修队的队员均应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等,确保抢险过程中人员的安全。抢险过程中必需的管线图、抢险通讯录及其他抢险机具等必须配备齐全,保证完好有效,机具必须经常维修,并存放在抢险工程车上;
6、加强进厂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
7、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命令,采取其它供水应急措施。
三、报告及信息发布
(一)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当发生或者预知将会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故和灾难性事件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发现险情后,立即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
1、造成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2、造成事故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应对事故采取的抢救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供水事故,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预警级别和宣布进入预警期。(二)任何
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三)市政府及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事项后,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指挥督促水务、供水、财政、公安、卫生、城建、环保、发展与改革、消防、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对应应急措施。(四)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的情况,及时向驻地军警等有关部门通报。(五)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应急事件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四、应急措施根据可能发生的供水短缺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将我市供水应急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一级预警三个级别,并分别用橙色、黄色和红色标识,一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一)三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个别重点保障 区严重缺水。
(二)二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部分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三)一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供水短缺事件,以及突发供水事件造成大部分重点保障区严重缺水。
(四)进入预警期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供水短缺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节水和蓄水、减轻供水短缺危害的常识;
2、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3、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占用场地,紧急调集园林、消防等部门运输工具实行配送给水,实施救灾、救助等工作;
4、启用应急水源及开采地下水缓解城市水荒;
5、确保通讯、交通、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其他应对措施。
(五)进入预警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主动到岗,相互配合、协作,采取有关的对应控制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六)因干旱因素造成的供水短缺预警,具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三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1)实行分片区、定时段供水。城北片区单日:供胜利北路至养护段以东;双日:供胜利北路至粮食局以西。城南片区单日:供国酒大道沿线;双日:供黄树桩至街心花园沿线,殡仪馆至建行、人民银行以上。(2)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暂停浴室、洗车场等高耗水行业的供水,暂停建筑施工场地供水。(3)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通知居民户作好蓄水准备。(4)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2、二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1)采取一级预警的各项措施;(2)建设加压站抽取石板塘、文村桥和白岩沟水源;(3)、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3、一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1)上报省政府,通报当地驻军等单位,给予应急支持;(2)控制葡萄井、大水井、龙井等几处地下水,控制各单位自备水源,统一调剂供水,同时组织公安、街道社区维护取水秩序。(3)调用市内洒水车、消防车、酒罐车从周边可取水的地方运水进入中枢城区,向重要供水保障区实行配送给水,并在街心花园、广场、三个转盘、市政中心等处设立取水点,向市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4)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供水预警信息。
(七)预警的解除
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2、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严重供水短缺事件的,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防疫部门及供水公司负责水源和自来水、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水质污染,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二)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供水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打击阻挠供水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缺水区社会稳定,确保供水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三)环境部门负责对水源及供水设施周围污染源的监督,组织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
急情况下,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
(四)城管部门和供水单位负责供水的统一调配,负责供水应急管网的建设和抢修;
(五)供电、电信管理部门负责抢修供电及电信设施;
(六)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抢险资金和救济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对特大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查。
(七)市新闻媒体等部门负责供水应急的宣传。在收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供水应急信息后,及时通过本市电视、电台、报刊等传播媒体向公众传播供水应急信息。
六、法律责任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未履行本供水应急工作职责的,给予单位第一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要求,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供水应急期间不服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调度的单位或个人,可当场给予处罚。
(四)在供水应急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2:城市供水安全
城市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研究
本文分析了目前国内城市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国内外供水应急保障体系的发展现状,对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城市供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进行了探讨.
作 者:王郑 王祝来 张勇 杨明明 WANG Zheng WANG Zhu-lai ZHANG Yong YANG Ming-ming 作者单位:南京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南京,210037刊 名:灾害学 ISTIC英文刊名:JOURNAL OF CATASTROPHOLOGY年,卷(期):21(2)分类号:X928.03关键词:城市 供水安全 应急保障体系 研究
篇3:我国城市供水安全问题研究
关键词:城市供水,安全问题,影响因素
1 供水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
1.1 水资源分布和水质问题等因素影响
我国水资源总量虽然位居世界第六位, 但是人口众多, 人均占有量仅为2200多平方米, 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 属于水资源贫乏的国家。再者, 由于工业基地的排污和城市不断扩容带来的人类活动环境污染, 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面临着巨大的威胁。比如, 2013年黄浦江松江段水域大量漂浮死猪给供水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给公众心理上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并且, 2001年到2006年我国发生的水质问题事件占到1986年—2006年二十年间所有污染事件的一半还多。可见, 2001年以后, 水源地环境问题是需要不断加强管理的水质重点监测领域。
1.2 漏损率与供水能力分析
在水资源利用效率与供水能力方面, 我们选择供水安全管理较为先进的杭州市主城区进行分析。杭州市市政供水能力设计为日供水170万立方米, 服务面积约为700平方公里, 服务人口大约330万, 供水管网总长度约4000 公里, 污水处理能力设计为日120 万吨, 城区污水管网约700公里。
杭州市的水源主要来源于钱塘江流域等地表水, 占比99% 以上, 只有少量来自地下水。在2005 年—2010年, 杭州市的供水量和漏损率如表1所示。
可见, 即使是供水管理较为先进的杭州市, 漏损率也在12%左右。据2014年的有关数据统计, 我国国内600多个大中城市供水管网的平均漏损率超过15%, 另一项针对408 个城市的统计, 管网漏损率平均为21.5%。相对于日本供水管网的大约9.2%漏损率, 美国的8%以下, 德国的6%以下, 都高出了很多。再者, 由于计量的失真和统计口径的严重不统一, 在实际供水过程中, 很多城市的管网漏损率甚至会超过30%或者更高。所以, 管网漏损和管网压力等指标监控, 供水量和漏损率的核算的计量精确等, 仍然是安全供水的监控指标。特别是内地一些相对管理落后的中小城市, 应当对管网监控不断加大力度。
2 供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风险意识薄弱
对于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供水企业在性质上属于国有企业, 在管理上相对比较行政化, 因而在实质上具有很多行政管理部门的特点。目前为止, 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没有系统的从风险的角度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防范措施对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缺乏动态跟踪供水安全的体系, 远远落后于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
不论是水质污染, 还是管网破裂, 一般情况下是多种原因错综复杂共同作用引起的结果。因此, 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和可能对公众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无法应用传统经验和常规性的知识来进行分析判断, 也正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知的提高得到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判断, 使得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不可控制性变得更加不确定、易变和复杂。仅仅细化安全生产记录和采用三级安全责任制只是防止风险发生的基础, 不能从实质上杜绝风险的发生。
2.2 管理广度和覆盖面不够
供水安全体系与其他安全生产体系一样, 也是人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复杂系统, 但是很多供水企业的管理者仅仅从供水管网和水质的检测本身出发, 没有把供水安全体系当作一个动态的、复杂的、开放的以及与外界密切联系的系统来看待, 造成了安全管理在面上的相对狭窄。因此, 为了做好供水安全管理工作, 就需要应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 识别、分析、评价、排除和控制系统中的各种相关因素, 结合运筹统计的方法对供水过程的每一个流程、生产周期、资金运转等进行综合分析处理, 使得安全管理系统达到最佳运转的状态。
事实上, 水源、生产工艺、管网等都只是供水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而产水井、水库、加氯机等也仅仅都是其中的一项安全风险源。即使现有制定的应急预案也是分项预案, 在一定程度仍需要有更高层面的综合预案来进行指导。除此之外, 人员的综合素质、外在用水客户的细化管理定位等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归根到底, 我国城市供水的安全管理需要在广度和覆盖面上进一步拓宽。
2.3 安全管理的深度欠缺
对于我国城市供水企业来讲, 在安全管理的深度上有待提高, 主要体现在这样五个方面:第一, 安全风险的理论指导不够重视;第二, 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不够全面, 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点带面, 以偏概全;第三, 安全风险管理的决策性分析缺乏必要客观的资料数据和方法措施支撑;第四, 缺乏全方位、全过程以及全部人员参与的系统安全管理系统, 多数企业都是决策者不了解基层的工作, 基层不了解决策者的决策过程, 造成了严重的脱节;第五, 安全检查防护不细不严, 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和手段。
3 供水安全风险防范的对策
3.1 法律制度措施
第一, 规范水价形成机制。由于供水行业本身的特点和产品特性所决定, 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共性。我国《水价法》第十八条规定, 在必要时, 政府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重要的公共产品的价格。价格是资源调节指示器, 特别是稀缺资源的调节指示器, 也是优化配置稀缺资源的调节手段。制定可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水价是供水设施维护升级的必要支撑。
第二, 供水属于公共服务行业的范畴, 因此, 确保供水安全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在供水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 应当制定更加细化规范和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 是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明确, 防止其不作为, 也不断以此来强化供水企业的社会责任。
3.2 组织措施
第一, 在政府监督管理的层面上, 积极将维护公共利益作为供水安全风险防范的目标与建立供水安全防范的综合保障措施有机结合起来, 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在公共安全问题管理方面的作用, 使得社会公众免于供水安全问题带来的威胁。
第二, 在社会公众这个层面上, 政府应当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增强供水安全风险管理的意识, 为建立供水安全风险管理框架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手段, 激发社会公众对于供水安全管理的主动积极性, 形成有效良好的社会公众参与和政府监督管理职能之间的有效互动。
第三, 在供水企业层面上, 企业应当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 社会公众的参与下, 以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为基础, 制定完善全面的供水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及时将信息发布于社会, 形成与公众、社会三者之间相互的良好沟通。
3.3 技术措施
随着供水各个流程环节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的提高, 大量新工艺、新技术的广泛应用, 供水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中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风险性也在不断增加。很多企业的职工能够数量操作新设备, 但是对于新设备的维护维修却是束手无策, 无疑给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进而给安全优质供水也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此, 在安全风险防范中, 供水企业既要积极通过培训等手段提升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也要与政府进行必要的信息数据共享, 多环节提升安全风险防范的应急响应能力, 提高及时处理风险发生的能力。
4 结论
城市供水是一个城市公共管理水平的体现, 更是城市的生命保障线。所以, 要把安全风险防范管理当作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来看待, 将政府监督和社会公众参与也纳入其中, 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陈鸿起.水安全及防汛减灾安全保障体系研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 2007.
[2]周雅珍, 蔡云龙.城市供水系统风险评估与安全管理研究[J].给水排水, 2013, (12) .
篇4:城市供水安全“守门员”
应急供水是一种极限运动
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爆发,导致哈尔滨市400万人停水4天,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对我国社会、政治、环境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陈超的第一次城市供水应急工作便始于此。
师从中国“治水大师”张晓健教授,陈超的学术成长经历也见证了中国的应急供水发展历程。从2005年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开始,他先后参与了2007年无锡太湖水危机、2008年汶川震后环境处理、2012年广西龙江河镉污染、2014年兰州自来水苯超标、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2015年四川广元应对上游锑污染等十余起重大应急工作。在多次由住建部或环保部派出的应急专家组中,陈超几乎都是那个最年轻的成员。
2012年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后,陈超在大年初三下午接到通知,次日中午就从北京赶到现场。他被任命为住建部专家组成员,负责现场应急净水技术研究工作。从晚上8点到第二天凌晨6点,他争分夺秒,完成了四组试验,获得了20多个关键数据,确定了应急除镉技术路线和参数,为柳州市及时建立应急供水能力争取了主动。
“应急供水是一项极限运动,这不仅体现在体力、脑力上,也体现在工程和管理经验上,更体现在责任心和意志力上”;“清华大学提出的又红又专,这个‘红在应急工作中指的是勇挑重担,召之即来;这个‘专在应急工作中指的是技术过硬,战之能胜”。每次应急工作总结时,陈超总会给他的学生传递这一理念。
“战之能胜”的底气来自于前期扎实的应急研究。
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之后,陈超将大部分科研精力放在了应急供水技术的研发上。国内外首次建立城市供水应急处理技术体系,推进应急供水理论化、系统化和模型化的研究工作,便由张晓健、陈超师徒为主完成。
在住建部、环保部和科技部的支持下,陈超担任了国家“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水专项”应急供水课题的负责人,领导了包括13家单位上百人的团队。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团队对饮用水标准中所涉及的100多种污染物逐一进行应急处理技术分析,完成了上万次试验,获得了1000多页的试验数据,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应急处理技术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活性炭吸附、化学沉淀、化学氧化/还原、强化消毒、曝气吹脱和藻类综合处理等6类关键技术,覆盖了饮用水相关标准中大部分污染物,大大提高了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的应急技术水平。
单单是工作量大并不足以体现这些技术的“含金量”。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一般具有污染负荷重、响应时间短、现场条件复杂、基础条件薄弱、社会影响巨大等特点,因此对应急技术的有效性、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很高。
在城市供水应急处理研究过程中,陈超的课题组获得了多项突破,率先获得上百种污染物的应急处理特性;首次系统开发了自来水厂应对重金属严重超标水源水的化学沉淀处理技术和应对挥发性污染物的曝气吹脱技术;首次建立起有机物的应急吸附、吹脱性能的预测模型;课题组还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了多种关键设备,填补了国内的空白。研究成果在应急技术的系统性和理论深度、处理对象的覆盖范围、工艺设施的高效稳定等方面获得了重大突破,经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应急研究的成果不能只停留在报告、论文和专利上,还必须“落地”,变成供水行业的设计规范、示范工程和人员技能。为此,陈超和他的团队一边研究、一边应急、一边培训。除了在事故中对当地技术人员手把手传授之外,在住建部城建司的支持下,他们为全国39个重点城市的供水技术人员组织了多次培训。汶川地震之后,在环保部科标司的组织下,他们为四川省全部市州,特别是重灾区的环保系统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应急培训。最近,他们还与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合作,对突发污染状态下的短期暴露效应进行研究。
“城市供水应急处理影响重大,处理越及时、越全面、越充分,给百姓生活造成的困扰就会越小,就越能维持社会稳定。”陈超说。几次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成功应急实践证明,在这些成果的支撑下,我国在应急供水方面已经具备相当高的专业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从“显性”应急到“隐性”应急
除了公众关注的“显性的”突发污染事故外,水源水中是否还存在一些潜在的“隐性的”水质问题需要应急处理呢?在针对常见污染物的应急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陈超的研究重点进一步扩展,关注那些不为人熟知的“新兴污染物”,特别是一类叫做亚硝胺的有毒有害化合物。亚硝胺,是最重要的化学致癌物之一,也是一类新兴的消毒副产物。为此,发达国家、地区和世界卫生组织纷纷制订了饮用水中亚硝胺的推荐标准,基本上在10~100ng/L水平。
为摸清中国的情况,陈超带领课题组在全国23个省44个典型城市开展了大规模的饮用水中亚硝胺检测,发现我国存在较高的饮用水亚硝胺风险,主要来自于水源水中遭受的含氮有机物污染。在暴雨径流、城市排涝、污水违规排放等水源突发污染情境下,存在大量的亚硝胺母体物质——前体物,在消毒之后生成较高浓度的亚硝胺。亚硝胺一旦生成,很难消除,所以当前最为可行的策略就是消毒前去除其前体物。
目前已知的亚硝胺前体物有上百种,还不断有新的被鉴定出来。那么,如何在复杂的污染成分中识别出那些痕量的亚硝胺前体物呢?陈超基于极性快速分析法,开发了亚硝胺的前体物解析技术,在国内外首次对亚硝胺前体物的基本结构特性进行了揭示。
这源于陈超的一次访问学者经历。2012年,他前往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做访问学者,与导师Suffet教授合作,首次将极性快速分析法用于亚硝胺前体物的解析。回国后,他对此方法做进一步优化和更新,证明了亚硝胺前体物同时具有正电性和非极性,主要来自人为污染,特别是带正电的含氮有机物是其最重要的来源。因而开发出的亚硝胺前体物解析技术具有针对性强、操作简便、质控可靠等优点,未来有望成为一项通用研究工具。
随后,陈超根据解析研究结果,对不同工艺去除前体物的机理进行了研究,确定了臭氧-(生物)活性炭为现阶段控制亚硝胺的最佳可行技术。他的团队还首次开发出了基于阳离子交换的前体物浓缩预处理研究工具和去除技术,为应对亚硝胺风险和筛查风险污染物提供了技术储备。他就饮用水亚硝胺风险问题提出的报告也得到了供水行业和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虽然是中国制造的“土博士”,陈超也很有“国际范”。除担任中国饮用水深度处理研究会理事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高级会员等国内学术职务外,他目前担任国际水协(International WaterAssociation,IWA)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消毒委员会秘书长等职务,同时也是美国化学学会会员、美国水工业协会会员,与多位国际顶尖专家联合承担美国水研究基金会课题,在与国际顶尖高手的合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
十年间,陈超逐渐成长为消毒副产物研究方面的国际化青年学者。除了在Water Research等行业顶尖期刊发表多篇重量级论文外,他开发的亚硝胺前体物解析技术目前已经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东京大学、山东省供排水监测中心等国内外一流研究机构得到了应用;其在亚硝胺方面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国际同行的高度认可。2015年,陈超首次作为中国大陆学者受邀成为国际消毒副产物领域顶尖会议Gordon DBPConference的Discussion Leader,并被邀请在2017年Gordon DBP Conference上做大会报告。“我们的研究工作距离本领域世界顶尖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与国内的很多青年学者相比也有很多不足之处,与老百姓对城市供水安全的期望相比更是任重道远”,每次说到成绩,陈超流露得更多的是危机感。
篇5:城市供水安全
建
太原市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2007-02-06 12:27:0
2摘要:本文基于太原市城市供水现状,从城市供水水源、水质、水量、供水设施以及安全予警机制和供水服务创新等多方面论述了太原市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水源水质安全予警
水对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以及生态系统是至关重要的,水资源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承载力资源,是国家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珍惜水资源及合理利用水资源已成为全世界倡导的主题之一。城市供水系统是保障城市经济发展
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如何建立和提高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是当今社会的主要课题之一,对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的中心,是以冶金、机械、能源、化工为支柱的重工业城市,是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的中心。市区建成区面积为余平方公里,年总人口为万人,其中市区人口万人,是全国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之一。在“十一五”年规划期内,太原市城市发展目标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紧紧围绕建成中西部经济强市、生态园林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太原市初步建成以能源重化工为基础的高科技、大流通、多功能和开放型的现代化城市。
太原市属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由于地处我国内陆太原市地表水资源匮
乏××年引黄工程建成运行以前,主要依靠地下水资源。城市供水任务主要由太原市自来水公司承担。长期以来,城市供水体系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地下水资源多年超量开采
据历史数据统计资料,××年引黄工程建成运行以前,太原市城市地下水可开采量为万日,而实际开采量却达万日。由于多年超量开采现象严重,加之管理不善,致使地下水水位普遍、连续、急剧地下降,造成抽水下降漏斗面积不断扩大,城市地面严重下沉,不仅使水文地质条件恶化,且危及城市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部分自备井水质日趋恶化
地下水长期超采,区域降落漏斗不断加深与扩大,与此同时,城市部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不当,造成对地下水源的污染。据长期水质监测表明:井水的矿化度不断上升,如硫酸盐等含量增长;受城市污水的不同程度污染,少数管井水质恶化较明显,已不能作为
生活饮用水源而报废。
配水管网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
经济的发展使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尤其近年来太原市的城市建设飞速发展,供水管网因受经济条件限制,难以及时地、全面地加以更新改造,许多老化超期、管径偏细的管道仍在运行,致使整个配水管网不能在合理的状态下运行,造成运行电耗偏高、管网漏失率加大、制水成本增大等现象。
城市水源私开乱采严重
由于水资源匮乏,长期以来太原市严重缺水,造成地下水的大量开采,导致水环境的恶化。近年来,为改善太原市水环境,实施了对城市地下水开采的严格限制,却引发一些企业为了解决缺水问题转而向附近农村买水的现象,由此部分乡镇农村在城市水源地私自打井开采地下水,从而使地下水超采越来越严重,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城市供水秩序的混乱,并影响到城市用水的合理平衡。
由于以上城市供水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将影响太原市“十一五”年规划期内战略目标的实现。水既是自然资源,又是经济资源,更是战略资源的观念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专家的共识。在我市,水资源无序开采、管网布局不合理、供水建设资金短缺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更是未来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为此,我市必须构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我市构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化供水事业为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民、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立完善的城市供水体系,坚持水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建立节水型社会。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增长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构建太原市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目标与方法是:从城市供水的水源、水量、水质出发,对各类水资源统一规划,使之与城市各发展阶段需水量相适应,并实现多种水源联合调度,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增设供水设施,提高城市供水能力,扩大城市供水范围,确保供水水质符合使用要求,促进太原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太原市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
太原市自来水公司质量体系的建立,为城市安全供水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城市供水水源
山西省省委、省政府及太原市市委、市政府站在宏观发展的高度从城市发展长远利益出发,启动了黄河水源城市供水工程(引黄济并工程)。该工程已于××年月日建成了首期供水能力万日的呼延地表水厂并顺利通水(远期可达万日),基本缓解了我市目前水资源紧张的状况。由此,太原市形成了以地表水、地下水联合供水的双水源供水系统,从
根本上解决了城市供水水源不足的问题。
水源保护
在新一轮的城市供水规划中,明确了地下水按照《山西省泉域边界范围及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进行划分及保护;地表水饮用水水体依据国家环保局制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进行划分及保护。并提出了水源安全保障措施:重要的输水线为单线的改建为复线以保证供水的安全可靠,并在设计中考虑地质灾害因素以及次生灾害因素;水资源保护结合城市污水排放综合治理与回用,以及雨洪调蓄,规划大型的景观水利工程。加大对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与管理的力度,对不具备符合国家水质检验、检测标准及供水消毒的自备水供水系统要坚决加以取缔;在重要的水源地及上游,大兴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在重要的水源地周围建设调蓄水库,以保持涵养与防护水源。
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水源保护工作,对汾河上游的楼烦、静乐等县区实施了取缔土法炼焦、禁止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兴建污水处理厂等一系列措施,从源头上对太原市地表水源进行了保护。兰村和枣沟是太原市城市供水的主要地下水源地,其周边无污染企业,多年来保障措施切实有效,地下水源水质良好。对于为配合引黄关井压采所关停的西张等地下水源地,太原市自来水公司每年仍投入相当的资金对其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管理维护,以保证其作为备用水源的安全可靠性。
水源输水线保障体系
目前,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对所属各水源地输水管线的保护有一整套完善的体系。首先,通过近些年不断的努力各水源地输水管线基本实现了双线输水,应对事故能力大大提高;其次,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寻线及日常维护制度;再其次;通过政府立法及大力宣传,提高了老百姓自觉维护城市生命线的意识。但
是应当指出,黄河水源由万家寨供至太原呼延水厂的输水管线受资金制约,仅为一条,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太原市水源输水线保障体系的建设仍将任重道远。
关井压采
××年月日太原市建管委、市水务局制订的《太原市引黄供水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对地下水系统进行分区管理,划定了市区范围内为禁采区和市区周边为限采区,由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公告。
关闭城市禁采区内自备井及限制开采城市限采区内自备井,对水源的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有重大的意义。关井压采的实施,使得城市地下水源开采由无序转为有序,城市地下水资源可以得到充分的涵养,为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备水源一律停止开采后,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供水,并提供一定的政策鼓励。大型自备水源在“关井压采”工作实施后,可作为城市
战备及应急水源并纳入城市供水水源的监管体系范围内,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开启。
截止到××年月底,太原市引黄供水区关闭自备井眼,置换水量万,只完成计划水量的,与××年底完成全部关井压采项目万日的目标相去甚远,主要是由于引黄水价偏高及其它多种原因所致。今后“关井压采”仍将是构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城市供水水质保障体系
城市供水水质现状
太原市自来水公司是生产及供应水的大型企业,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并为此作出了长久而不懈的努力,现拥有一整套完善的供水工艺,并通过了质量体系认证。目前,自来水系统所提供城市生活及生产用水的水质受到水源保护、水处理工艺、质量控制、社会监督多方面的保障,完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保障体系的进一步
建设
××年月曰,建设部出台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于月日正式实施。新标准的实施对城市水质及监测系统规划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不符合该标准的自备水供水系统要加以取缔。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立建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包括:水源、水厂、管网);建立水厂级化验室,主要服务于水厂,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水质中心(监测站)增加水质监测项目及检测频次,达到国内水质监测先进水平;配置先进分析仪器,建立实验室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引黄地表水源,呼延水厂的进水水质(原水)应当严格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以保证呼延水厂处理工艺的正常运行。当原水水质不能达到要求时,原水提供方应增加予处理工艺以满足原水水质。同时,呼延水厂进一步增加地表水深度处理工艺,以提高出厂水水质。对于城市用户的二次供水系统,进一步加强管
理,对二次供水设施采取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定期清洗消毒措施,以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合格。
城市供水水质的进一步发展研究
城市供水水质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同时,城市供水企业将进一步研究和发展在水质安全的基础上,提供更加健康的饮用水。重点是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控制饮用水中有益人体健康的微量元素的指标。
三城市供水水量平衡规划
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中,水量平衡规划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在太原市“十一五”—年供水规划的编制中,城市用水定额的选取结合了《中国城市节水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中的一些指标,增加了节水系数,把城市居民综合用水指标年控制到升人·日,万元产值取水量年控制到立方米万元,对城市需水量进行了合理的预测,从而避免了城市供水规模不切实际的扩大,使得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易于构建。
太原市政府及供水企业正在逐步建立严格的节水制度,加强城市用水的定额管理,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同时加快了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对污水再生利用作为城市补充水源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将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新的规划期内污水回用量将由现在的提高到左右。
四城市供水设施保障体系
水厂系统建设
太原市自来水公司现有四处地下水水源、五座配水厂、八座加压站,一座地表水净水厂(黄河水源)。在新的规划期内,水源地及水厂提升设备(泵)将全部逐步更新改造为高效率、低能耗的新型设备;所有加压设施全部改造为变频调速控制,推广应用水厂新技术、新设备;水厂用电全部实现双电源;进一步提高水源地及水厂的安全保卫措施,以应对突发破坏事件的发生。通过三降低(降能耗、降药耗、降水耗)实现两提高(提高供水安全、提高供水水
质)。
供水管网系统建设
××年月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目前,太原市老化管道改造工程正在进行当中,××年已改造和正在改造管网公里,剩余部分将分逐步改造。在管网改造中,选择封闭性能高、输送水质佳、水力条件好、设备控制灵、建设投资省的新管材、新阀门,大口径管道重点推广应用球墨铸铁管道,小口径管道重点推广新型复合塑料管道,这些管材使用寿命均在年以上。通过管网改造,预计管网漏损率将大大下降,同时也提高了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及供水企业的经济效益。
供水系统的自动化建设
供水系统自动化水平的提高,是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科技含量的重要体现。随着科技及信息产业化的不断进步,新时期对城市供水的自动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太原市自来水公司现有自
动化控制水平的基础上,建设完成了城市供水地理信息系统,以方便城市供水的管理调度。“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提高水源地、水厂及加压站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完善对上述给水设施的控制与管理所采用的远方监视控制与数据收集系统;建立并实施覆盖整个管网的在线仪表监测系统,监测点要布局合理,能充分反映城市供水管网水质情况,每个监测点包括浊度、余氯、压力三项指标;进一步研究建立供水系统优化的数学模型。供水系统的自动化建设,将大大缩短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响应时间。
五供水安全予警保障体系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存在“重发展、轻保障,重建设、轻管理,重救灾、轻防灾”的思想,经济建设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由此带来的经验和教训已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在城市供水中,可能遇到种种突发事件,包括城市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污染、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供水设备损毁、供水设施设
备发生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城市主要输配水管网发生重大事故、供水调度及自控系统遭受破坏、战争及恐怖活动破坏等。针对以上突发事件,太原市政府及供水企业正着手编制城市供水系统应急予案,该予案将包括: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专家诊断体系、日常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物质和资源储备、应急终止等内容。
六服务创新体系
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服务与社会,以人为本。为此,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中应充分体现服务创新水平。具体措施为:体制及观念创新,加快供水企业改革;树立供水服务及品牌意识;建立供水信息平台,增强网上办公及信息交流能力;增加供水服务网点建设,供水服务网点覆盖全部供水区域,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供水问题。太原市自来水公司目前已开通了“”供水服务热线,接受并解决用户所反映的供水问题,效果非常显著。
结论
安全供水是个永恒的话题,在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安全供水不仅影响供水企业,而且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世纪的今天,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只有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促进城市经济的协调运行,进而辐射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篇6:城市供水条例全文
第二十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第二十一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等制定。
第二十四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第二十五条禁止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篇7: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供水遵循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
第四条
城市供水部门的职责是:满足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要,加强对城区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确保城市供水,做好供水经营工作。
第五条 城市供水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全面做好城市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供水工作遵循合理开发、保护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统一规划、加强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优化资源配置,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八条
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城市水源保护区为:东到东外环外1公里和**镇、西到西外环外1公里和**镇、南到**路外1公里、北到***。
第九条
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以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能达到出水量及饮用水水质要求的,交城市供水部门统一管理,对达不到供水标准要求的一律关闭。
第十条
关闭后的自备水井,由城市供水部门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封闭,对符合饮用水质量标准的自备水源井作为城市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第十一条 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应当征求城市供水部门意见后,用水单位或个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由水行政部门备案后,用水单位或个人方可按照城市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小区和今后开发小区以及机关团体招商引资企业等均不得自行开采地下水资源,由城市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管网的设计、铺设与覆盖,统一进行供水与管理。
第三章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许可证手续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到城市供水部门交纳城市供水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收费标准依据《定政办发〔2015〕17号》文件。
第十四条
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将其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委托城市供水部门,由城市供水部门组织统一施工安装。
因施工等需增加临时用水的,应提前向城市供水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用水手续,并按基建用水价格缴纳水费。如需超期用水,应提前提出
延期用水计划。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小区规划建设供水设施,满足小区用水需求,因未按照规划建设造成用水量不足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供水设施的续建或扩建。
第十六条
用户需求的供水压力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设相应的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建设标准,由城市供水部门统筹指导。
第十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及其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经城市供水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对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证水质、水压合格。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抢修。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水质安全的,城市供水部门停止供水。
第二十条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须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和验收,并符合国家卫生和其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第二十一条
安装供水管道时,沿线单位应为施工者提供方便。为便于检修、查询,城市供水部门应绘制供水管道路线图。
第二十二条
供水设施的产权以用户总表为界。总水表以下的设施,由用户管理,安装及维修等一切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要保持表坑卫生,井盖完好,不得在表坑中堆放物品。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切断供水管道,不得私自开、关主管道阀门,不准私自在管道上开口接水或安装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供水设施的,须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落实补救措施后方可施工,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的城区公共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 涉及城区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应与城市供水部门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四章 水质安全
第二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等一切污染水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城市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水质污染。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市卫生主管部门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并向城市供水主 4
管部门通报数据。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供水部门、二次供水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城市供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部门、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对其供应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城市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部门、二次供水单位执行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公告。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管道和设备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新安装或者维修的供水管道、设备,应当清洗消毒,经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生产、使用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必须实行间接取水方式,禁止将内部用水管道与公共供水管道相连接。
第三十四条
直接从事城市供水作业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体检合格证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城市供水部门、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应当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第三十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城市供水部门、二次供水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异常时,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水质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章 城区供水经营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部门应依法登记并取得供水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除城市供水部门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城市供水。城市供
水部门要保证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居民和单位的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和其它建设用水。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部门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用水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提供用水量、水价、水费以及相关事项的查询服务,用户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供水企业应当自提出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
第三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水价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产的用水计量装置的记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用户收取水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水价、加价收取水费。
第三十九条
城市供水部门应与用水单位或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用户过户、停止用水、恢复用水、变更用水性质等,应向城市供水部门提出申请,并结清原用水水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用水户安装水表时,须到法定水表技术检测机构或城市供水部门的水表检测站进行校验,加铅封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 用户在收到城市供水部门发出的催缴水费通知后,对水费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水费催缴通知之日起七日期内向城市供水部门提出,城市供水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答复用户;用户对供水企业不答复或者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投诉。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不得以用户欠交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中止对用户的供水。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水部门应当保持连续供水,水压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工程施工、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需暂停供水的,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紧急抢修的除外。供水设施发生临时故障造成停水的,城市供水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抢修,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尽快恢复供水。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城市供水设施抢修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干扰抢修的进行。
第四十五条
禁止下列妨碍保障供水、安全供水的行为: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挖坑取土、植树、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倾倒垃圾、堆放杂物;
(二)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损毁公共供水设施;
(三)擅自将自备水源、供暖等其它管网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
(四)其它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第四十七条
城市供水部门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四十八
城市供水部门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检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六章 罚责
第四十九条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公共供水设施的;
(三)在规定的城区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在城区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五)除消防用水以外,擅自打开消火栓取水的;
(六)擅自拆除、改造或者迁移城区公共供水设施的。
(七)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擅自挖坑取土、植树、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倾倒垃圾堆放杂物及其施工的。
第五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篇8:城市消防供水安全性探讨
1 城市消防及消防供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性
消防设施包括了消防站点、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及消防供电等方面。在许多城市总结火灾原因时, 往往涉及消防水源缺乏导致小火酿成大火的问题, 更显消防供水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因此, 消防给水规划是城市消防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许多城市都存在着消防给水水源不足的问题, 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在着火点随近水源供给不足, 消防车不得不到很远的地方去取水, 延误扑火时机, 是导致火灾损失加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城市消防给水管网与市政给水管网合用, 消防给水的主要水源是市政消火栓, 但许多城市供水能力不足, 生活用水不足, 导致消防用水没有可靠的保证。城市中许多地带甚至没有消防供给水源。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 缺水现象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存在。同时许多城市管网中的水压不足, 有时在管网未端的压力只有0、10Mpa-0、20Mpa。许多城市中给水管网结构不合理, 管网管径偏小且不成环状, 供水安全性差, 不利于消防供水, 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 用水量急剧增加, 但城市给水管网的改造速度缓慢, 导致消防供水的不可靠。
1.1 城市消防水源
目前, 我国的城市给水系统一般采用合用给水系统, 即生活、生产、消防用水共用同一管网输送。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 缺水问题一直困扰相当一部分城市, 有些城市甚至生活用水有时都得不到保障, 更谈不上消防用水了。缺水将直接导致城市消防用水没有可靠的保障, 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往往因消防用水不足使消防部门陷于被动, 贻误了战机, 大大增加了扑救难度。因此, 各个城市应根据当地水源的实际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水源规划, 适度超前地采用用水标准, 满足不断发展的城市建设需要。对于大面积缺水地区, 应加快给水厂的规划建设, 合理布置给水厂, 挖潜改造旧水厂, 提高制水能力。小面积或局部缺水地区, 尤其城区的一些边远村镇, 可针对性地规划建设调节水池, 利用夜间补充水量, 保证白天和高峰期的消防供水要求。
1.2 城市消防给水管网
搞好水厂建设的同时, 应加强城市给水管网的建设。城市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方式, 并进行合理分区供水, 分区间以连通干管连接, 以提高各分区的供水可靠性。在城市建设过程中, 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城市给水管网进行合理的技术改造, 对管路网络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实时对管网的水量、水压进行监控, 同时加强管道的检漏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 提高管网的综合输水能力。
在给水管道的设计和建设中, 管道管径的确定必须符合生活、生产、消防等各方面的综合要求, 由城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以保证消防供水的水量和水压。规划建议对在城市道路特别是沿主干道铺设给水管道, 应作出必要的规定。
1.3 市政消火栓
重视室外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 尽量靠近十字路口。规划建议在旧城区中房屋密度大、巷道长而多的地段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城市道路宽度大于60米以上的, 在道路两侧按照不超过120米的要求都设置消火栓。对一些高层建筑、工业厂房和重要建筑, 应按规范要求设置专用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并做好室外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1.4 人工水体和天然水体
城市内的人工水体和天然水体, 如消防水池、喷水池、水井、水库、江河湖泊等, 是城市消防用水重要的备用水源, 应该加以重视这方面的建设管理。
有些城市还有相当一部分重点消防单位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池, 有的虽然设置了消防水池但水池容量不够。一些水池或水井设在建筑群中间, 消防车无法取用。在旧城区、居民房屋密集地段, 供水管道管径偏小, 而且管道陈旧, 不能满足消防加压要求, 依靠室外消火栓显得力不从心。而在这些地区目前大多没有设置可作备用水源的公共消防水池, 因此在发生火灾时, 容易因缺水而小火酿成大灾。
不少城市在规划建设中不注意保护城区内的湖塘水域等天然水体, 在修建道路、建筑物或其它市政工程设施时, 将一些天然水体填埋。一旦市政给水管道建设跟不上城市建设的发展需要, 将造成这些地区消防用水的严重缺乏。同时, 在有的天然水体沿岸一般都没有修建通车道路和消防取水设施, 消防队扑救火灾时取水困难。
在现实消防工作中, 天然水体这些水源往往容易被忽视, 比如江河湖海可以在城市给水管网的消防水源不足时予以补充, 是不可或缺的补充水源。尤其在战争或强烈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下, 城市供水系统可能受到破坏而中断, 此时天然水源的作用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了。由此可见, 规划兴建完善的天然水体取用设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针对目前由于开发建设使天然水体日趋减少的现象, 要求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中应注意做好天然水源保护工作, 不得随意侵占和填充, 保护天然水源周围的绿化隔离带, 防止淤塞和水体污染。
有了可靠的天然水源, 还应修筑一定的取水设施才能将天然水源抽取用于火场。规划建议首先利用现有通车、通航码头, 建设固定的消防取水口和加压设施, 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并设立明显标志, 严禁违章占用或堆放物品, 设置不小于5m的消防通道以保证消防车可以驶近取水。然后在其它码头、湖泊、溪流、海洋等水体沿岸合理地规划消防取水点, 根据规划逐步建设固定的消防取水口、加压设施和通车道路。为考虑城市整体的和谐美观, 消防取水口的建设宜与城市景观结合, 融为一体。
2 阿图什市消防规划简述
2.1 城市概况
阿图什市位于我国西部边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西南部,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中部, 克州的州府所在地。阿图什市区位于市域西南部, 东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1430公里, 南距喀什市42公里。阿图什气候日照充足, 辐射强, 天气干燥降水少。阿图什市经过40多年的开发建设, 基础设施较好, 特别是城市建设发展较快, 水、电、暖供应正常, 基本上可以满足民用和工业发展的需要。
2.2 供水现状
2.2.1 水源
(1) 地表水
阿图什地表水资源丰富, 区内有博古孜河和恰克玛克河。市区西侧的博古孜河发源于天山南脉的迈丹山, 全长约80公里, 年平均经流量为0.8949亿立方米/年, 最大年径流量为2.07亿立方米。
(2) 地下水
阿图什地下水主要受博古孜河流域及恰克玛克河流域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及地表水入渗补给, 另外还受南北两侧山区洪水入渗补给及渠系、田间入渗补给。地下水回归, 大气降水入渗补给等, 地下水总补给量为7521.77万m3/a。
由收集的资料看来, 阿图什地下水源丰富, 且水质较地表水优良, 这在缺水的西部地区来说, 非常难得, 本次规划中, 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 均采用的是地下水源。
2.2.2 给水现状分析
阿图什市给水工程建于1983年, 水源取自城区西水面的阿湖泉水溢出带, 日供水量11000立方米, 有1000立方米清水池一座, 目前这套管网仅供城市绿化用水。现状水厂建于1999年, 水厂位于下伊什塔其村以北山坡上, 占地面积0.6公顷, 日供能力最大可达2.45万吨, 取自恰河冲积平原地下水, 水源地水质良好, 经消毒处理后即可满足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水厂有3000吨清水池两座, 一级泵房抽水能力为2.45万吨/日。供水系统都为重力供水。
2.3 消防现状存在的问题
(1) 住区没有明确的分区, 各种不同功能的建筑混建在一起, 相互影响, 增加了不安全因素;有些建筑物直接的防火间距达不到要求, 一旦发生火灾, 容易蔓延;
(2) 现有消防站用地没有达到标准, 消防装备备落后;
(3) 消火栓布置间距达到了1公里, 远远超过规范要求的120米;
(4) 给水管道老化, 消防供水可靠性得不到保障;
(5) 消防通信设备及专线建设滞后, 不利于灭火作战时的指挥, 不能有效的组织灭火, 无法满足与其它水、电、交通等部门的联络需要;
(6) 城市电网结构单薄, 供电可靠性差, 供电线路大多为架空敷设, 严重影响消防车登高扑救。
3 消防给水规划
3.1 水源和管网
本次规划将对旧的管网加以改造, 用于城市消防给水, 建成独立的城区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管网均以环状管网为主。城市主要消防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50mm。对高层建筑集中的区域增建给水加压站, 确保管网给水压力。至2020年规划城市人口为15万人, 保留好城西的水厂及1000立方米清水池做为消防储备水源, 可以满足城市火灾延续时间3小时的最大室外消防用水量。2、消火栓设置
3.2 消火栓布置
规划要求城市的消火栓布置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 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以规划城市道路网络为基础, 采用沿路建设方式。市政公用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其消防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 距建筑物外墙间距不小于5米。
3.3 天然水体的应用
规划将对博古孜河进行改造和治理, 沿河设置消防取水点, 并根据博古孜河流量季节性变化大的特点, 在水量丰富的时候做好消防取水点的用水储备工作。
3.4 消防通道规划
为了解决城市消防站服务半径大的问题, 保证火灾时消防车能准确、及时到达火灾地点, 规划形成以快速消防通道为骨架、以一般消防通道为网络的完善消防通道体系。根据防火责任区实际情况, 结合城市路网骨架规划了指导城区消防车通行的城区快速消防通道, 考虑每个区域均有两条以上快速消防通道联系, 保证其决速可靠。建立完善的一般消防通道系统, 结合街区规划保证消防通道建设。消防通道以环状为主, 保证与主次干道有两个以上连接处, 其净宽、净高均不得小于4米, 并使消防通道地下设施能承受大型消防车压力。重点消防单位应尽量设置环形消防通道, 困难时可沿两长边设置。新区建设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旧区改造应积极开辟消防车通道。结合城区快速消防通道和城市人防、抗震防灾规划, 积极建设形成以广场、绿地等各种开敞空间为主体的城区消防疏散空间体系。阿图什市地处地震烈度7度区, 消防控制中心及各消防站应根据国家规定要求按照8度设防。重点建设沿江绿带、城区公园等开敞空间, 以安全为原则, 形成真正的城市疏散空间体系。
以城区各医疗单位为基础, 设置急救中心, 急救中心与消防指挥中心。设置专业通讯线路, 加强火灾救护系统的形成。以城区各医疗单位为基础, 设置急救中心, 急救中心与消防指挥中心设置专业通讯线路, 加强火灾救护系统的形成。
4 结束语
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 也应当不断完善和改进城市消防基础设施, 为预防和扑救火灾创造有利的条件, 建设独立的消防供水系统, 当城市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 不影响生产和生活用水, 将避免一定的损失, 同时消防用水也不会受到生产和生活的影响, 保证了水压和水量。充分利用好现状的管网, 并完善、合理的建设好这套管网, 保障好城市消防供水的可靠性, 保证城市的消防水压为常高压系统, 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减少水箱和消防水池的建设, 因此相对于生产、生活、消防并用的给水系统, 投入虽然增加, 但节约了部分水箱和水池的建设资金。
摘要:本文从保障城市消防给水的安全可靠性要求出发, 以阿图什总体规划中的消防规划为例, 提出在有条件的基础上, 建设独立的城市消防供水系统。
关键词:保障,消防用水,安全可靠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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