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石湖小学
2010.1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一、学校要组织有关领导组成检查组,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各组织一次对校园内校舍及其他建筑物的重点排查。由教导处会同各处室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其余各室要做到每日必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室、年级组长及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对校舍安全的管理,密切关注校舍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二、用水用电。水电管理员应经常会同校长室对全校水电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平日也要密切关注水电设施的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对于线路、设备等的现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领导决策时参考。处室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应密切注意本处的水电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解决。
三、体育设施。学校分管体育工作的同志要经常对体育设施进行检查,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前,要首先检查器材、设施的牢固程度、安全可靠程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解决。
四、学校各类专用设施。总务处在设施使用前就应对设施进行安全性考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用。设施使用后,分管工作的同志应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
五、以上未包括的与处室密切相关的,或隶属于处室的设施,相
关负责人要经常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有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未及时解决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七、若出现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第一发现人(使用者)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确认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置的建议。
篇2: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一、学校要组织有关领导组成检查组,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各组织一次对校园内校舍及其他建筑物的重点排查。由总务处会同各处室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其余各室要做到每日必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室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对校舍安全的管理,密切关注校舍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二、用水用电。水电管理员应经常会同校长室对全校水电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平日也要密切关注水电设施的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对于线路、设备等的现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领导决策时参考。处室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应密切注意本处的水电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解决。
三、体育设施。学校分管体育工作的同志要经常对体育设施进行检查,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前,要首先检查器材、设施的牢固程度、安全可靠程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解决。
四、学校各类专用设施。总务处在设施使用前就应对设施进行安全性考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用。设施使用后,分管工作的同志应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
五、以上未包括的与处室密切相关的,或隶属于处室的设施,相关负责人要经常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有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未及时解决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七、若出现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第一发现人(使用者)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确认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置的建议。
篇3: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一、校园暴力频发社会背景分析
(一) 有关校园安全立法的空白与缺位
校园安全立法上的滞后性是造成我国目前校园暴力形势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我国至今也没有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立法, 一些规定只散见于部门规章当中。这些规定根据形势需要做了多次修改, 在执行上也缺少连续性。现行的规定不仅效力层次低, 而且内容粗糙、简单, 缺乏可操作性。总之, 目前我国校园安全立法尚处于空白状态, 校园安全的执法机关仍然缺乏行使职能的法律依据。
(二) 校园内外环境复杂, 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 也扩大了贫富差距, 激化了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 各类犯罪也出现了不断增长的势头。有些犯罪分子为了报复社会、发泄私愤, 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学校, 严重侵害了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以往被认为是一方净土, 学生在象牙塔里“两耳不闻窗外事, 一心只读圣贤书”, 可如今校园也失去了昔日的宁静, 有些学生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尤其是一些沉迷于网络暴力游戏的学生们, 不仅荒废了学业, 更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迷失了自我, 变得性格乖张, 崇尚暴力。
(三) 校园安全人员素质差、能力低, 缺少执法权能
目前, 我国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主要由学校保卫队来完成, 学校保卫队的组成人员包括以保卫处 (科) 为主的保卫人员和外聘的保安以及校卫队。学校保卫队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保卫人员人数过少, 力量明显不足。二是保卫人员多数是高中以下学历, 年龄偏大, 缺乏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欠缺学习、运用新技术的能力, 体能上也无力对抗各种校内外的暴力行为。三是因为受自身素质条件的约束, 多数保卫人员服务意识差, 工作方式僵化, 方法简单粗暴, 不能与师生们进行良好的交流和沟通。四是学校经费有限, 对安保工作重视不够, 落后的安全防护基础设施不能被及时更换, 新的技术手段无法得到及时应用, 这些都直接影响了保卫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五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 校园保卫工作人员不享有执法权, 使得校园保卫处常常成为一个虚设的部门, 难以胜任新形势下的校园安保工作需要。
二、美国校园安全立法和校园警察制度构建模式介绍
美国校园安全立法始于20世纪40年代, 在60代时形成立法高潮。因为当时美国的校园矛盾冲突加剧, 各类犯罪频发, 严重威胁到了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在这种形势之下, 各州纷纷制定校园安全立法, 确立校园警察制度。1990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校园安全立法》, 以联邦法的形式确立了校园警察制度。该立法对校园警察的授权标准、工作要求、执法权能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该法的制定实施为美国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立了法律依据。归纳起来, 美国的校园警察制度有下列一些特点:
(一) 美国校园警察的任职要求
校园警察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享有执法权的高级校警, 同地方警察一样可以配枪, 行使调查权、拘留权和逮捕权;二是根据地方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配备的学校保卫人员, 这些工作人员不配枪, 不享有拘留权和逮捕权;三是从校外保安公司聘请的保安。同样也不配枪, 不享有拘留权和逮捕权。校园警察的录用人员范围包括大学毕业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警察和军人。经过严格考试程序被录用后, 校园警察还要接受为期14-16周的警察职业培训, 并且经过“警察训练监督委员会”的审核通过才能正式上岗。就职期间, 校园警察每年都要参加不定期的警察职业培训和考核, 如果考核不通过, 就会被淘汰。
(二) 美国校园警察的职责
美国校园警察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防止和处理校园暴力犯罪。美国公民享有合法持有枪支的权利, 导致枪支泛滥、校园枪支暴力等严重犯罪行为频频发生。校园警察的任务之一就是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二是防控恐怖袭击, 美国高校多是可以自由出入的开放式校园, 恐怖分子常常会将其作为袭击的目标。校园警察的任务就是要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密切合作, 防止恐怖行为的发生;三是日常的治安维持行为, 校园警察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做好学校的防盗、防火等工作, 维护和保障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 美国校园警察独特的管理体制
校园警察机构是校长和董事会根据法律建立起来的, 经费由学校负担, 人员的聘任、升迁和淘汰均由校长决定, 校园警察直接接受校长的领导。校园警察的工作除了要遵守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之外, 还受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校园警察机构与州和联邦的警察机构没有隶属关系, 只是平等的协作关系。
三、我国进行校园安全立法和构建校园警察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 填补校园安全立法空白, 构建校园警察制度的重要性已经获得了认可
警察权是一种行政权, 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校园警察属于一类特殊的警种。但是, 如果没有法律的授权, 校园警察的执法活动就会缺乏法律依据。校园安全事关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 立法空白是造成目前我国校园安全形势严峻的根本原因, 国家和政府对此已经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二) 借鉴美国校园安全立法和校园警察制度的成功经验
通过前面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美国在校园安全立法和校园警察制度的构建上经历了长时间的探索并且取得了丰富的经验, 用实践证明了制定校园安全立法和构建校园警察制度对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有效性。当然, 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中美两国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上的巨大差异, 不能完全的照搬美国模式, 但美国的许多成功经验会给我们以启示, 为我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三) 出台校园安全立法和构建校园警察制度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近年来, 校园安全立法和构建校园警务制度逐渐成为法学理论界的一个热点课题, 很多法学工作者参与进其中进行调查研究、著书立说, 为校园安全立法和构建校警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早在2002年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 就有700多名代表提议制定校园安全立法。不久, 浙江、辽宁等省都先后出台了关于校园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对校园安全立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此外, 多地公安机关在处理校园暴力事件中, 不断吸取经验教训, 总结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的工作方法, 这些都为校园安全立法和校园警察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实践基础。
四、我国进行校园安全立法和校园警察制度构建的思考
(一) 校园安全立法原则
1.相互协调, 贯穿一致的原则
首先, 校园安全立法必须在宪法的指导下确立其立法原则。其次, 《教育法》是校园安全立法的上位法, 校园安全立法的原则也应该与《教育法》的原则保持一致, 不能发生冲突。最后, 校园安全立法还应该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协调一致, 形成合力, 共同对校园的安全法律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
校园安全立法应以预防校园安全事故为基本原则, 制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 消灭各种校园安全隐患。在校园安全立法的制定过程中, 要明确学校各个职能部门的权责, 划分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当事人、学生监护人的责任界限。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校园安全立法的适用对象既包括实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 也包括高中和各类高等院校, 同时,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了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 因此, 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 在这种现实情况下, 校园安全立法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应在原则性规定的前提下, 留下灵活变通的空间。
4.权责明晰、协调合作的原则
确立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原则,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在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过程中, 要将责任落实到位, 做到“谁主管, 谁负责”, 形成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 防止工作中出现互相推卸责任或者相互争抢功劳的现象。
5.赋予校园警察执法权限
校园安全立法当中应当对校园警察的工作方式、权限和处罚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授权并规范校园警察的执法行为可增强师生们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加强警察和学校之间的合作关系, 为维护校园的安全环境提供立法保障。
(二) 校园警务制度的具体构建
1.构建体制的安排
美国的校园警察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考虑到现实国情, 我国尚不适宜建立这种完全独立的校园警务制度, 可以考虑构建由当地的公安机关在学校派驻警员或者警务站的校园警务模式。校园警察在行政编制上和业务上仍归属当地公安机关, 但同时也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实现警务进校园, 维护校园的安全秩序。
2.校园警察的职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只有公安机关对治安、刑事案件才有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的权力, 现在的学校保卫机构是不具有这些执法权力的, 所以对于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 学校保卫机构常常不知道该管的界限在哪里。因此, 在《校园安全法》当中, 应当规定校园警察为人民警察的新警种, 和其他特殊的警种, 如民航警察、森林警察、海关缉私警察等同样享有警察执法权。拥有了执法权的校园警察才可以对校园暴力事件独立行使职权, 如果涉及到校外的犯罪案件, 校园警察可以与当地的警察协商一致确定管辖权或者通力合作共同侦破案件。
3.校园警察的具体职责
校园警察除了承担一般的刑事任务之外, 其他的具体职责还包括:对校园周边的娱乐场所进行摸排, 及时发现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关注问题学生, 对其偏差行为及时纠正;了解学生们的内部情况, 调查校内外是否存在帮派现象;对住在校外学生的住宿情况进行安全访查;对校园周边的一些可疑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学生当中是否存在吸毒和暴力行为等等。
4.校园警察的任职资格和培训制度
针对目前我国校园保卫人员普遍存在的文化素质低的问题, 校园警察在录用时应限定为本科以上学历, 并且要规定严格的录用程序, 接受至少4-6个月的专业培训, 经考核通过之后才能上岗。校园警察在任职期间要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考核没有通过者需要重新接受培训, 连续几次考核没有通过者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及至被解聘。同时, 为了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加入到校园警察队伍中来, 应该给予校园警察较高的待遇, 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也应当享有在公安机关获得晋升的机会, 最大可能的激发校园警察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
参考文献
[1]周向红, 丁陶.美国校园警察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8 (6)
[2]文达.关于我国校园安全立法和校园警察制度的思考[J].法学杂志, 2009 (12) .
[3]周博文.美国校园警察制度及其对我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启示[J].公安研究, 2010 (10) .
[4]王越.构建我国校园警察制度的法律思考[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2010 (5) .
篇4: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危房报告制度
1、按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2、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3、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
4、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5、学校在校内护栏、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6、检查重点:地基塌沉、滑坡、急剧下沉或基础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陷而且还在发展,墙、柱出现严重倾斜和裂缝而且还在继续发展;内外墙纵横开裂而且还在发展;墙根大量风化、混凝土有裂缝等等。
篇5: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一、房屋围墙、门窗的全面安检
认真组织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首先,对学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教室、宿舍、、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达到规范要求;报警求助、应急处理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并确保安全有效。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该抢修的要立即组织力量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该停止使用的要坚决果断地停止使用,并制定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的时间表,限期完成。维修、更换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三、学校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措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认真组织检查保安、值周、巡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防止针对住校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
篇6: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护导部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校务服务部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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