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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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调查报告(精选8篇)

篇1: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11年)

源于:包头律师专家服务网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民事审判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

2008年至2011年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5698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87.9%,审结42687件;结案标的额32.3亿元;民事法官年人均审理案件100.9件。

(一)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兼顾情理法,审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全市法院在审理中,坚持兼顾情理法,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离婚不生仇、分家不生隙。2010年,市中院联合市妇联在全市法院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注重对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婚姻家庭案件13349件。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近年来,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身伤害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年均增长12.8%。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977件,涉及赔偿额2.2亿元。市中院审理的植入患者体内钢板断裂损害赔偿案,被中国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评为“3·15”典型维权案例

———保障劳动权益,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全市法院坚持裁判的平衡点向弱者倾斜,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建立了快立、快审、快结的“诉讼通道”,采取比照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减轻农民工的举证责任,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三年来,共审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案件2435件,年增长49.6%,共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款1.6亿元。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审理房屋买卖案件。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582件。为了妥善处理纠纷,2008年,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统一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尺度,坚持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注意审查物权行为的给付原因法律效力,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司法关注民生,依法审理涉及“三农”案件。2008年,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维护法治统一的前提下,始终把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审理相关案件的立足点。三年来,共审理涉及“三农”案件250件。

(二)坚持能动司法,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审理合同案件。全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意维护商业信誉,制裁失信行为,对民间借贷等纠纷建立了风险提示制度,切实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三年来,共审理各类合同纠纷20315件。

———调整市场主体行为,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全市法院树立大局意识,严把案件受理、资产移交、债权清收、资产评估变现、财产管理和分配等关键环节,增强破产程序的透明度,从制度上遏制恶意破产、逃废债务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提高破产财产清偿率。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破产案件59件,无一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依法审理金融案件。全市法院将办好金融借贷案件放到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的大局高度来把握,坚持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重,防范逃废银行债务的违约失信行为。三年来,共审理借贷、保险、票据等案件374件,涉诉标的5.3亿元。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全市法院审慎审理商标权案件,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发展;妥善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专利权案件,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连续八年开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法律贯彻力度。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62件。

(三)加强调解工作与维稳机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三年来,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66.7%。同时,针对民事案件总量大、增速快、办案压力大的状况,全市法院完善了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做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成立了小额诉讼合议庭,加快了审判进度,减轻了当事人讼累,推动建立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全市法院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坚持民事审判机制的改革创新,着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防控机制建设,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矛盾的新情况新变化,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置能力

(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加强思想和理念教育,强化服务大局的政治观念。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增强了广大民事审判人员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意识和自觉性。

———以教育培训为重点,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把增强素质的业务培训作为最大“福利”来抓,切实加大培训的投入力度。三年来,市中院举办了17期名家论坛和讲座,邀请全国知名的专家学者就物权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等进行专题讲授,着力增强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

———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严肃职业纪律,规范职业行为。全市法院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针对民事审判工作特点,完善诫勉谈话、差错待岗等制度,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着力提高司法技能开展民事案件的庭审观摩、技能竞赛、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交流司法经验,提高庭审效率和审判质量。在民事审判中,注重经验法则”在认定事实、明辨是非中的运用,确保裁判结果符合基本的社会价值观念,提高了裁判的社会公信度。

———以人为本,深入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措施。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人员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深入校园、社区乡村企业,体察民情,送法上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当事人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案件,审判人员克服困难赶赴当事人居住地开庭,现场解决纠纷;在审理相邻关系等案件时,审判人员坚持察看现场,杜绝主观臆断带来的偏差。认真落实司法公开,推行民事裁判文书上网,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近年来,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在案件合格率、结案率、调解率等多项主要审判指标上,均位列自治区法院前列。2008年以来,市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市中院民一庭荣获自治区“优秀妇女

维权岗”,两名民事法官分别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和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二、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是民事审判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个别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学习不够、素质不高,缺乏责任心,极个别法官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司法严肃性有待增强。民事审判中经常遇到各种干扰,生效裁判尚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三是个别当事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有待提高。

三、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思路

一要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措施,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三要坚持公正司法,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四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五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六要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篇2: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黄现辉

一、加强审判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与加强队伍管理、行政管理同步进行。为此建议:

政治处负责制定全院各部门职责,各部门具体岗位职责,制定我院“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立功受奖等标准。立案信访局制定审判流程管理规范(其中包括关于临届审限案件的催办制度、超审限案件督办制度、规范诉讼中止、执行中止的规定

执行局制定执行工作规范。

司法技术科制定司法辅助工作规范。

审监庭制定案件评查规范,重点评查对审判流程管理规范、执行工作规范、司法辅助工作规范的落实。

二、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专门负责审判管理工作。具体做以下工作:

1、近期制定下发“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比较规范的笔录式样,供各庭参考,以纠正审判实践中不规范的做法

2、探索建立裁判文书错别字发现、纠错机制。

3、严格落实《发回重申、改判案件评析及责任认定办法》。

4、制作我院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

5、建议建立分管领导、庭长每月评查案件卷宗制度。建议制定此制度的初衷是:制度的目的是改进工作,内部纠错比外部纠错效果更好。建议民商事案卷每月12件,刑事6件,行政6件,执行12件。

6、成立民商事案件疑问研讨小组解决疑难问题。

7、修改完善沂源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普通程序)

篇3: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一、森林资源总量大幅增加, 为林农建起了绿色银行

2002年以来, 廊坊市紧紧围绕“园林式、生态型、现代化”的城市目标定位和“以绿色特色, 以特色造优势”的发展理念, 依托三北防护林体系、世行贷款以及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 以科技为支撑,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 实现了森林资源总量的高速增长

2002年以来来共完成造林13.3万公顷, 相当于前40年造林面积的总和。到2009年底, 全市林地面积达到26.7万公顷, 林木绿化率达到40.7%, 森林覆盖率达到22%。其中96%以上为个体造林, 目前全市个体造林户达15万户, 千亩以上那个大户53户, 百亩以上造林大户1 000余户。据统计, 每667平方米林地按年产1.5立方米木材计算, 每667平方米年经济效益可达1 000元, 我市仅此一项每年可增加产值近35亿元。林业已成为促进我市农民增收的“绿色银行”。随着林业的大发展, 特别是通过农田林网建设, 有效地改善了我市农业生产条件。高标准的农田防护林可使粮食增产15%左右, 使廊坊市每年可增加粮食1亿公斤以上。

二、林业内部结构调整成效明显, 大幅度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1. 区域布局的调整。

20世纪90年代, 廊坊市通过“631”农业结构调整, 果树面积大幅增加, 到目前, 果树面积稳定在6.7万公顷, 年产量达50万t, 年产值达7.2亿元, 每667万平方米平均经济效益700元以上, 高者可达3 000元以上。廊坊市果树的大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 果树成了百姓名副其实的“摇钱树”。通过区域调整, 全市形成了中部优质热杂果、精品葡萄、优质生产基地, 北部优质苹果、草莓生产基地, 南部金丝小枣生产基地, 初步实现了区域化布局、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企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格局。

2. 品种结构的调整。

近几年, 大力引进名特优新品种, 实施以提质增效为核心的改优换劣工程, 推广无公害果品生产。引进了黄金梨、中华玉梨、黄冠梨、晚秋黄梨、红宝石李等30多个果品名优品种, 如利用大梨树高接换头技术, 使地产甚至绝产的大梨树得到了更新。到目前改劣换优面积达到3 333公顷, 大大地提高了果品的经济效益。永清县积极引进优良品种黄金梨, 实施改优换劣, 面积已发展到100公顷, 每666.7平方米平均收入3 000元~6 000元, 通过大力推广无公害生产, 使无公害果品面积达到了1.3万公顷, 年产优质果品15万t, 增加产值6 000万元。

三、林业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有效地带动了农民增收

全市林业企业共有2 734家。其中种苗企业639家, 花卉企业230家, 果品加工企业3家, 果品储藏9家, 人造板加工企业946家, 家具生产1 715家, 野生动物资源利用4家, 森林旅游1家。林业企业从业人员共有25.57万。涉林企业总产值达到85.9384亿元。一批规模大、档次高、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龙头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如果品储藏业中三河市福成集团, 种苗、花卉业中的三河燕赵园林公司、固安县京南花卉第一村、广阳农业高新技术园区, 林木加工业中的金秋木业、洪宽木业等企业龙头, 基本上实现了龙头带基地发展、基地促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如被誉为京南花卉第一村的固安南王起营村, 随着绿化工程龙头大户和绿化苗木销售龙头大户的不断发展壮大, 带动了全村农民的增收致富, 到目前全村种植花木333.3万公顷, 年产值超过5 000万元, 人均收入超过1万元, 成为了远近闻名的富裕村。

四、产业链条日趋完善, 为农民增收拓展了广阔空间

全市初步形成了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于一体林业产业化经济发展模式。主要的模式有:优质种苗基地+速生丰产林基地+人造板加工+家具生产销售的模式, 如文安、香河的林板 (家具) 一体化等;优质种苗基地+花卉生产企业+农村经纪人销售网络模式, 如固安的花卉生产营销等。一些产业化经营模式, 把公司、基地、农户有机地联在一起, 形成了互惠互利的利益共同体。如文安唐头村实行公司+农户订单模式, 营造速生丰产林386.7公顷, 将三四年生的幼树按市场价预定给板厂, 公司和农户签订了协议, 建起了相对稳定的产业链。这种模式, 农民省去了销售木材的后顾之忧, 公司有了稳定的原料来源, 降低了生产成本, 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实现了“双赢”。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蓬勃发展的林业, 已经成为廊坊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 成为了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制约着农民收入的进一步增长

1. 林业结构调整还不很到位

主要是品种结构不尽合理, 第一、二产业比例过大, 第三产业比例偏小。

2. 龙头企业存在综合实力差的问题。

目前来看, 龙头企业规模偏小, 开发的高新产品少, 如文安人造板业存在的总体规模大、企业单体规模小的问题;企业综合生产水平还较低, 包括专业人才技术设备管理水平、营销网络等还不配套;龙头对林农整体的辐射带动作用较弱。

3. 资金投入力度还不够强。

各级政府对林业的投入力度, 特别是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如打井、办电、灌溉等基础设施投入还比较薄弱,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4. 产品的科技含量偏低, 品牌意识差。

廊坊市林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能力还很低, 在国际市场所占的份额还非常小。其根本原因是产品的科技含量偏低, 产品质量达不到国际标准, 造成市场竞争力比较弱。

5. 产业服务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信息、技术引导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产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发展相对缓慢, 一家一户闯市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六、几点建议

1.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通过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应突出抓好商品林培育、果品、花卉、种苗、木材加工及森林旅游六大支柱产业的发展。 (1) 推进果品业上档升级。以果品内部结构调整和无公害果品生产为重点, 积极引进名特优新品种, 加快劣质低效果园改造速度, 推广标准化无公害生产技术。 (2) 积极发展高效花卉业。以设施栽培为重点, 依托京津市场, 抢抓奥运商机, 大力发展高效园区花卉, 重点抓好三河、香河、固安和环市区四大花卉生产基地建设, 即三河市彩叶高档花木生产基地、香河县以优质百合为主的鲜切花生产基地、广阳区农业高新技术园区以仙客来为主的盆花生产基地、固安县牛驼镇优质花木生产基地。 (3) 强化种苗业发展。大力发展良种壮苗, 稳定现有面积, 提高苗木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种苗业向规模化、良种化、高效化方向发展。 (4) 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业。加快林板 (家具) 、林纸一体化进程, 构建“龙头带基地, 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 把木材加工业发展成为我市实力雄厚的八大支柱产业之一;主要依托左各庄新型环保科技园区及人造板交易中心、胜芳钢木家具城、香河家具城, 积极引导现有人造板和家具生产企业的重组和改造, 通过实施机制和科技创新, 实现企业的上档升级。 (5) 加快森林旅游业发展。把森林旅游纳入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 加大以森林培育为主体的各类公园、示范区、保护区建设力度, 把廊坊市森林旅游业建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支柱产业。

2. 扶持壮大龙头企业的发展, 以龙头带动农民增收。

(1) 引进培养人才注重引进和培养一批能够推动企业发展的具有活力和创造力的高科技人才, 为企业发展增加活力和动力, 从而保证企业优质高效的状态下运行。同时, 积极引进国际领先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 保证产品的高水准、高站位, 实行标准化生产, 打造名牌产品。 (2) 创建和发展各类组织。大力创建和发展能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减少生产风险的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中介组织, 如林产行业协会、果品协会、花卉协会、人造板协会、家具协会等组织;同时大力培育创建拉动林农共同致富的林业龙头企业, 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以龙头的快速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3. 实施科教兴林战略, 提高林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1) 加大对林农的培训力度。根据“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 以林业实用技术培训、业务技能培训、政策法规培训、绿色证书培训为重点, 加强对林农、果农及基层技术人员素质培训, 通过培训, 提高广大林农、果农的科技文化素质, 加速先进、适用技术的交流和普及, 为农村培养一批觉悟高、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 (2) 抓好示范点建设。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基层蹲点、建点、抓点, 发展一批林业科技应用示范基地, 形成全市林业科技示范网络

4. 强化法治林, 为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 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盗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防火宣传, 搞好林地卫生;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 规范木材市场经营秩序。 (2) 抓好病虫害防治、检疫。坚持“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健全病虫害预测预报、检疫和除治体系建设。

5. 强化领导, 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力度。

篇4: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一、调研情况综述

通过座谈、走访,惊讶地发现许多财监岗位上的同志“不想干”了。其原因有三:一是工作累。多数县财监局只有2至3人,而且近年常规性与专项性检查活动多,一年到头忙检查、整资料,休息日经常加班。二是得罪人。财监部门没有任何执法权限,即使需处罚违纪行为,也是代财政局执法,公对公缴点款算了,有大问题只能“移交”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三是行动难。财政局各股室、乡财局都是管一方面事,查一方面问题。财监工作游离于业务之外,举步维艰。

同时,相当一部分财政局的领导想“换岗”了。原因也有三:一是管的事多。1/3时间开会,1/3时间协调,真正坐下来处理案头工作时间只有1/3。政府哪方面的事都要财政部门参与,总感觉到自己一天到晚不知做了什么,工作无主心骨,有的事管不细,天天担心哪方面会出点小问题。涉及的面太广,财监难以全面到位。二是工作压力大。上级考核地方政绩就是各项指标,如财政收入。许多事情明知财政监督过不了关,也要必须做。三是风险级别高。由于财政许多事都要参与管理,如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家电下乡、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等,许多不是财政管理职责的事都得管,在有限的人员和精力面前,很多事真的管不过来,一旦出了事,财政局领导很可能有个“渎职罪”砸到头上,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服务对象而言,他们认为,财政监督管理股(局)是财政局的下属单位、乡(镇)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的一个股级单位,即使财监局来检查,多数正科单位只能是应付;查出了问题,无外乎“整改”,对被查单位的责任人,财政部门无权处罚。

二、基层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当前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是财政管理职责不明。“越位”、“缺位”现象严重。对外,不是财政职责范围内的事,如帮单位集中会计核算、帮政府负责实施具体的采购、甚至有的项目建设也要财政参与签字盖章等等,财政揽的事过多,“越位”严重,最终导致责任不清,财政监督工作难以到位;对内,各股室分块管理的事,都是一竿子到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财监工作没有渗透到财政工作的事前、事中,往往是出了问题再叫财监组织检查,财政监督局变成了财政检查局,财政监督工作有名无实。自然,也造成了财政许多份内该管的事,人员精力不足而“缺位”。

二是财政监督队伍弱化。从机构设置上看,财政监督管理局级别偏低。县级财监局为副科或股级单位,而市级多为正科单位审计部门则不同,与被审计单位相比基本是平级,说话更有分量。从人员数量看,财监局多数是2至3人,检查只能一起上,难以应对政府庞大机构业务检查需要。从干部素质论,由于人员流动快、年龄偏大,在上级缺少业务培训的前提下,业务素质整体不高。

三是财监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财政监督管理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许多新问题处理查不到法规依据。

四是财监执法力度软弱。过去“财政、税务、物价”三大检查办公室是政府设置的机构。实行县(市)长负责制,县“三检办”是副科级别,市为副县级别,一切工作安排、处理代表县(市)政府行使。而现在,财监局(办)均属财政部门内设处室,对外开展工作不对应,故有的单位视其不当一回事。同时,即使被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除数额较少的经济处罚外,对责任人没有行政处罚权。如果需进行处理,也要移交有关部门,财监工作软弱无力。

三、加强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议

针对当前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凸显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重新归位财政管理职责,健全监督机制,强化队伍建设。

第一,深化财政内部管理改革。财政工作必须把重心放在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三个环节上来,形成“预算、管理、监督”三权分立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化解财政风险。在财政局人员编制数量有限的背景下,建议对资金拨付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宏观把握。在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搞好财政预算前提下,业务部门依法执行预算管理,准确务实进行资金拨付。单位或部门财会人员负责票据审核、账目处理和账户管理。对预算资金拨付到单位或部门后的使用,财政业务部门勿需跟踪管理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到单位或部门。财政局(厅)内设处(股)室,明确划分各自责任,一切接受财监部门的业务检查与指导。预算、非税、国库支付、社保、国资等各股室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细则与工作流程,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财政监督工作必须贯穿于整个财政工作各个环节。要进一步强化财监对各块资金的跟踪管理做到事前有了解、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对非税收入一块,重点由业务部门收缴,财政监督部门负责督查到位。财政部门要彻底摆脱非业务性事务纠缠,资金实行粗线条(预算安排的)管理资金使用由其他部门负责,财政严把资金使用监督关,实行部门和单位“责任追究”终生制。

第二,完善财监法律法规。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财政监督法》或国务院出台《财政监督条例》。同时,鉴于目前财政依照的几部法规已实行多年,社会、经济发展中已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对涉及财政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对管理的范围重新界定,对违规处罚的标准予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在制定、修改有关法律和法规过程中,要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建议实行财政监督和纪检监察联动的工作机制,不管财政监督发现或查出什么问题,纪检监察同时一事一定性,事事均备案。只有把行政的和经济的处分处罚结合起来,才能增强财监工作的力度,以确保财政工作秩序稳定、高效运行。

第三,强化财监队伍建设。财监工作的高效运转关键在于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改变现状,需解决好四个问题:一是队伍的级格不能低。当前,县级财监检查的单位多为科级单位,故县级财监可定格为副科级;市级被检查单位多为处级,故市级应定格为副处级;省级的财监单位定格为副厅级。这样,被检查单位才会把财政监督当回事,以提高其平时遵守财经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是队伍的人员不能少。由于各层次经济活跃,经常性检查成为财监工作的重点。要检查,就应当符合法律秩序,有问话、有查账、有现场勘察、有记录,每组至少2至3人。即使分两个检查组下去,财监局也应配备5至6名专业水平过硬的工作人员。三是财监经费不能缺。保持正常工作开展交通工具必须保证。同时,定期举办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让队伍常“充电”,提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没有经费来保障,各项活动难以正常开展。四是创新的思路不能丢。鉴于财政队伍编制紧,建议引进市场机制增强队伍战斗力。在财政保障财监业务经费的前提下,由财监局聘请一批具有中、高级会计职称人员参与财监工作。建立人才库,开展有关活动需“外援”配合时,就临时在人才库中抽取人员参加,以确保财监工作高效、快捷运转

只要勇于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创新机制,就能克服许多人“不想干”、“不想当”的矛盾心理,破解难题,充分发挥财政的监督作用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闻

篇5: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在区委、区人大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我院以大力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保驾护航为目标,狠抓刑事审判工作。通过刑事审判一线

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稳扎稳打,保证审判质量;推陈出新,改革审判方式;紧跟形势,强化质效意识;深挖潜力,加强审判调研”四大特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院两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向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构建“平安港闸、和谐南通”创造稳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两年来,我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80件(其中2004年下半年审结134件,2005年审结257件,2006年上半年审结89件),对725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其中2004年下半年判处185人,2005年判处395人,2006年上半年判处145人)。根据形势需要,我们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手段恶劣的抢劫、飞车抢夺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打击重点,从重从快处罚,对19名罪行严重的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155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281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打击的锋芒直指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正常经济管理秩序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犯罪,紧紧围绕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的大局,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专政职能。在适用自由刑的同时,还对各类经济犯罪给予经济制裁,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并积极设法执行到位,仅2005年全年到位罚金和没收财产共计306.48万元,是历年来最高水平,真正做到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同时又维护了裁判的威严。

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犯罪职能的同时,我院进一步扩大其“预防犯罪”的功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积极参加中级法院组织的多次公判大会、自行组织各界群众参与旁听庭审、借助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力量等各种途径,进行法制宣传,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法律权威,扩大审判效果,对不稳定分子敲响了警钟。两年来,我院审理了南通市肿瘤医院系列贪污、受贿案、启东市检察院系列受贿、玩忽职守案、南通市节制闸九圩港船闸管理所系列受贿案、南通市区部分小学中学校长受贿案等牵涉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群众广泛关注的商业贿赂案件和干部渎职案件,对多名被告人判处刑罚,追缴了非法所得,通过刑事制裁再次体现了国家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推动廉政建设。针对这些系列犯罪案件所反映出来的人员管理、组织机构、法律监督、立法缺陷等各方面的社会问题,我院刑事审判人员进行了调查分析,撰写了《村官犯罪形势严峻,完善立法刻不容缓》、《对商业贿赂案件的调查》等专题调研报告,建议完善制度,预防犯罪,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

二、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案件审理中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全力维护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和实体权益。

刑事审判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挽回被害单位、被害人的损失,安抚其受到伤害的情绪,减少犯罪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为此,我院在对被告人适用刑罚的同时,加大对其教育说服工作,尽可能为各类被害人争取到退赃和经济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案件审理中主动与妇联、被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联系,倾听被害人心声,关心被害人生活。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启东市瞿某等五人轮奸十五岁少女案,瞿某等人采用持刀威胁、殴打恐吓等手段实施强奸,给少女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我院审判人员对该案高度重视,主动邀请了妇联同志一起安抚被害少女的情绪,征询其对案件处理的要求,并加强对被告人家属的思想说服工作,为被害人争取到经济上的赔偿,既从严惩处了犯罪,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害人的痛苦,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刑事审判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样是我院刑事审判工作中关注的重点。针对我院一些同志存在刑事审判中工作方法简单、面孔生硬、对当事人耍态度的不良习气,我院刑庭大力倡导“群众路线”,要求全庭同志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中,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认真对待。为了响应“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号召,我们推出了“便民服务”工程,为当事人尤其是农村当事人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对路途较远的、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农村当事人及时为其办理各项手续,减少其来通的次数和不必要的开支;对农村中因邻里纠纷、权属争议等引起的刑事和附带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在审理中加大调解的力

度,多做思想工作,力争案结事了,化解各方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由于自身缺陷在诉讼中处于弱势的盲、聋、哑人,我们采取各项措施积极保障其合法诉讼权益,为其消除诉讼障碍。如在刚刚审结的聋哑人张某盗窃案中,针对张某不太懂手语、但达到初中文化水平的特点,我院刑庭审判人员推陈出新,首次引入了高科技的多媒体示证系统,采用

了幻灯投影成像出示证据与被告人自行书写意见相结合的“笔审”方式,既充分保证被告人顺利的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又实现了对特殊庭审方式的一次成功尝试

三、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审判质效,努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近年来,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摆脱过去就案办案的固定模式,更多的关注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审判发展态势,提高审判质量,打造“精品工程”、“铁案工程”。针对过去我院刑事案件审限指标在全市法院排名偏后的状况,我们将缩短审限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来抓,认真学习兄弟法院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新的审判流程;深挖潜力,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审、书人员工效率,健全合议和通案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工作,尽可能的得到公诉机关在诉讼程序、移送时间、审限扣除等方面的大力协作。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在缩短审限上取得显著成果。从2006年2月份开始,刑事案件审理天数逐月下降,从2月份的13.57天下降到8月份的5.94天,8月份平均审理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达56.64%,今年一到八月份的平均审理天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4.47%。为保证刑事审判工作沿着合法、规范、有序、严谨的轨道前行,结合缩短审限的工作,我们对审判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化整顿,在不断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保持优良传统,抛弃不规范、不合理的“瑕疵”,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限、确保质量的案件审理新流程:刑事案件立案当天即时送达文书,普通程序送达后第十一天、简易程序送达后第四天安排开庭,杜绝人为因素拖延审限;开庭时审判人员、书记员提前到庭,庭审中科学掌控审判节奏,所有合议庭成员认真参与庭审,杜绝开庭迟到、审判人员不认真听庭,各行其事的作法;提高当庭宣判率;宣判后审判人员及时制作判决书,书记员按时送达,案件审结后卷宗及时移送,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超期送达、移送现象。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同时,我院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派员到省高院、中院学习,开展集体学习,鼓励自学等多种方式,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我院建立了刑事案件庭内定期通案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前讨论制度,审判人员之间经常对审判经验、法学理论、疑难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另一方面,我们鼓励审、书人员将思想付诸笔端,通过工作信息形式在法院系统内宣传我院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重大举措;通过案例报道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影响;通过理论调研的形式思考问题,探讨出路。近年来,我院刑事审判信息、报道、调研工作成绩突出,先后有100多篇高质量的文章被国家和省、市级报纸、期刊、网站选用。

四、切实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断完善少年法庭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预防犯罪,治病救人”的功能。

2004年至2006年,我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7件,对68人判处刑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低龄化、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结伙作案增多的新特点,我院指派业务精通的骨干专人负责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从港闸区妇联等单位聘请专职陪审员,组成了固定的少年合议庭,建立工作台帐,对未成年被告人一人一档案,为少年庭审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硬件环境。为了尽可能的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更好地帮助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我们合理借鉴了兄弟法院少年法庭的先进做法,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开拓思路,形成了“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走”的独特工作方式:庭前,与被告人及其父母耐心交谈,详细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状况、一贯表现,从而掌握犯罪原因,对症下葯;庭审中,我们尝试了圆桌审判这一更为宽松、和谐的庭审形式,法官、检察官与被告人拉近距离,结合多方的法庭教育,给予亲情式关怀,在减轻未成年人心理压力,防止抵触情绪的同时,促使被告人正视错误、痛改前非;庭后,重视对青少年缓刑、管制犯的回访工作,与罪犯所在的学校、单位、厂企保持经常性联系,密切关注其发展状况,预防再次犯罪的发生。我们一系列耐心细致的青少年罪犯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一次次的回访工作,我们了解到的信息是绝大部分的少年犯都在其工作、学习岗位上积极改造,重塑新生,其所在的学校、工作单位也主动给予充分的帮助和监督,为其提供良好的改造环境

各位领导,近两年来,我院在刑事审判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和人民要求,还有不少距离。由于思想认识、工作分配和组织机构等各方面的原因我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方面:

1、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忙于个案的审理,未能静下心来对案件进行总结,对审判态势进行分析的时间不够,法学理论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少年法庭的工作进展缓慢,还没有形成健全、完整的制度和体系,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工作一直尚未完全落实,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社会教育等各项工作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

3、面对新形势,创新意识不够,在审判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时,不能及时转变思路,寻找新出路、新方法,局限于传统和惯例。

针对这些存在问题,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扬优良传统,加大改革创新步伐,不断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1、为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建立起定期的有序的集体业务学习制度,加强庭内法律理论知识,特别是新刑法理论知识的学习,树立起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在案件审理的同时,加强对每一阶段审判工作的总结、梳理关注审判态势,从中发现新的问题。庭内同志之间加强交流、讨论,共同进步。

2、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加快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创建步伐,将计划落实到紧锣密鼓的筹建工作中。一方面加强与犯罪率较高的学校、学院、工厂、单位的双向联系,开设法制教育课堂,预防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对已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加强回访,严密关注其动向,立足于预防二次犯罪的发生,力争将我区的青少年犯罪率降到最低。

3、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更新知识,熟练掌握法律业务知识和司法技能,在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增强创新意识,积极转变思路,结合本院实际,开拓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要摒弃原有的思维惯性,积极思考,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篇6: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调研组先后到了区法院、区政府法制办及部分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就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人民会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2013年以来,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职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为建设幸福好新铜梁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政审作为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的有效方式,逐渐渗透到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得到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从调研情况看,区法院把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受理和审理各类行政案件。2013年至今年6月30日止,区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54件,审结186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5件,审结84件。其中,2015年以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14件。面对行政诉讼案件矛盾集中、易激化的特点,区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重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权,依法审查行政机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于行政机关违法或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败诉、变更、撤销。2013年至今年6月30日止,经区法院审理,行政机关败诉22件,行政机关主动撤回执行申请20件,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区法院还积极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文书上网公开等便民诉讼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告状难、胜诉难、看不懂裁判文书等问题,对于弱化矛盾、减轻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维护行为相对人的诉权,确保司法公正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二)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近年来,区法院不但通过履行审判职能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还积极发挥司法功能作用,规范和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司法建议制度。对审理中发现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重点问题,主动发送纠纷预防型建议;对被诉行政行为不合理或存在程序瑕疵的案件,积极发送裁判补充型建议;对于行政机关举证不规范等问题,依法发送裁判引导型建议。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暴露出的违法或者瑕疵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5条,促进了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或裁定不予执行的非诉审查案件,主动与行政机关交换意见,帮助分析原因,指出其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避免类似错误的重复发生帮助其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区法院与行政机关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情况,在涉及群体性案件、全局性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时,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2013年以来区法院与区法制办、公安、国土、计生等部门召开研讨会30余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四是区法院根据业务特点对行政机关进行针对性培训,先后到区政府、区地房局、计生委、东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等部门对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及行政执法具体实务的培训,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提高了我区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

(三)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区法院强化服务大局意识,通过诉前、诉中、判后和延伸服务等环节的全面协调、多元联动,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方法。一是加大了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员众多、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对社会和谐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协调力度,统筹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2013年以来通过协调,促成原告撤诉77件,撤诉率达41.4%。二是坚持诉讼和解与依法审判并举。坚持正确的行政诉讼协调理念,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将和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和庭后;同时注重实质性地化解行政争议,对于疑难复杂、分歧较大的案件依法审判。如在审理涉及工业园区建设、城市建设等领域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力求做到准确把握和适用法律及政策,在合法性审查中移送执行前促成拆迁户与区国土局达成拆迁协议12件,同时依法裁定予以强制执行37件。三是加大审判公开力度。加强数字化法庭建设,积极推进“走出去,引进来”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工作,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群众参加庭审的旁听,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的渠道,促进行政审判工作公开公正。

(四)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工作新方法。

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有效预防和化解涉诉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政审判司法环境的新机制和新举措。一是坚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努力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由开始的“不出庭”向“敢出庭”、“愿出庭”转变,并以此推动行政争议矛盾的化解。2013年以来共有16件行政案件涉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其中我区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13人次。二是推进行政案件异地集中管辖制度。2013年以来,区法院报送交叉指定管辖案件22件,市一中院指定区法院管辖33件。在审理指定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11件。三是试行行政诉讼简易审判程序。在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2013年至今,采用简易审判程序审理案件14件,案件平均审理期限25天,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有待增强。

随着新《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有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执法水平却没有相应提高,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在个别案件上还存在领导干预法院审判的现象。

(二)行政审判的外部司法环境不够好。

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少数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与法律素养的提高未能同步,片面强调维护自身权益而曲解法律,少数老上访户缠诉,在诉讼过程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扰乱了法院审判和工作秩序。

(三)行政审判队伍力量还不完全适应形势犮展的需要。

随着新《行政诉讼法》施行,立案审查降低,受案范围扩大,使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加,许多新类型案件也将更多的出现,对行政审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区法院行政审判队伍力量不足,整个行政审判庭只有4个人,其中审判员1人,书记员3人,人少案多矛盾突出不适应政审判工作需要。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坚持依法履职,有效发挥政审职能

政审判是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区法院要站在践行群众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高度,加强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学习领会,按照法律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和方法,提升政审判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坚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同时尊重行政机关的合理裁量行为,对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予以维护。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畅通救济渠道,正确发挥协调作用,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区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防止因为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评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真正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要正确对待行政诉讼活动,尊重、理解、配合区法院的司法监督,及时履行区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重视并及时反馈区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多措并举,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当前,提高全社会对行政审判的认识是为行政审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加大对行政审职能作用的宣传,使人们更多地了解政审判工作,努力提高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以行政审判的公正取信于民,以行政审判的效果赢得行政机关的配合,以行政审判的实绩树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要大力宣传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强公民的行政诉讼意识。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使行政机关负责人认识到配合行政审判是敢于承担责任的表现,是塑造行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区法院要增加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要积极打造精品案例并广泛宣传,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提供借鉴。

篇7: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依据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6月上旬至中旬,县人大常委会李先学副主任率部分常委会委员及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员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和专题调研。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习顺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了本次调查。调查组在听取法院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分别到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和探讨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县法院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职责,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年来,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35件,执行行政非诉案件228件,国家赔偿案件2件。行政审判工作多次受到表彰,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三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诉执行和裁执分离工作走在全省、全市前列。

(一)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行政审判的重要职能。工作中,县法院依法对行政行为予以审查,尽力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认真落实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我县和新县法院交互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较好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权,更为有效地保证了行政审判的独立和公正;二是坚持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对行政机关重大程序违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近三年,县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确认违法的14件,占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10.4%,对26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占非诉执行案件总数的11

%,打消了当事人“官官相互”的疑虑,增强了“民告官”的信心。三是依法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如金穗路雷某拆迁案件。)

(二)服务全县中心工作,支持政府依法行政。

南关旧城改造和“三违”整治是2013年我县的中心工作和惠民工程,面对号称“头号难题”的房屋拆迁案件,我县法院不畏艰难,勇于担当,依法受理有关南关旧城改造和“三违”整治案件38件,对“三违”整治及南关改造相关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38件案件全部办结,维护了社会稳定,彰显法律威严。

(三)拓展审判职能,提高行政审判影响力。

相对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起步较晚,加之传统观念的影响,“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存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会告、不敢告,行政机关不愿接受的现实情况。为了扩大行政诉讼的影响力,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刊发宣传文章、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宣传行政诉讼及其成果,使更多的群众和行政机关了解行政诉讼,参与行政诉讼;二是主动服务行政机关,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程序意识不强、行政法律知识欠缺的现状,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中培训、个案评析等方式主动深入到行政机关讲授行政法律知识帮助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年来,共提出司法建议8条,其中2012年5月,我县法院《关于规范土地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是河南省唯一获最高法院表彰的司法建议。

(四)提素质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依托信息化建设,行政审判工作实现了全程流程管理、裁判文书网上公开、重要案件庭审直播。加强了案卷和裁判文书评查,实行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行政庭审查、执行局执行的审查与执行相分离制度。这些制度和措施有力地保证了行政审判的质量效率

二、当前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整体层面上看,我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随着司法公开、公众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的增强,对司法的需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一些困难与问题亟待克服和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一是行政诉讼还没有成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渠道和调解“官民”矛盾的有效机制。近年来,我县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虽然逐年增加,但相比行政执法总量和较大的信访数量,行政诉讼案件所占比例仍处于低位,“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现象依然存在群众“信访不信法”,致行政审判化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在处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之间的关系方面,过多强调协调处理行政争议,放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要求或迁就当事人,一定程度牺牲司法中立性;三是重行政诉讼案件轻非诉执行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反映,他们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移送法院了,行政庭放了几个月都过了法定时效了却又退回。且非诉行政案件的执结率也不够高。行政裁定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有待增强。

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行政权的边界把握不准,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现象并存;二是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部门专业法等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素质跟不上现代行政管理需要;三是责任心不强,不依程序办事,工作随意性较大;四是自觉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意识不够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一些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司法审查还有消极抵触情绪,一旦涉诉,不从自身找原因,不积极应诉,而是以涉及中心工作、影响社会稳定为由,要求法院支持其违法行政,个别还存在上级领导直接干预法院审判的现象,既削弱了行政机关威信,又损害了司法权威。

(三)行政审判的外部司法环境不够良好。

行政诉讼的外部环境不佳也制约了行政审判的质效。一是行政审判法制宣传不到位群众不敢告、不会告、不愿告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少数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与法律素养的提高未能同步,片面强调维护自身权益而曲解法律,导致诉讼过程提出不合法、不合理诉求,有的甚至采用寄发不实控告信、发布不实网络信息、哄闹法庭等极端手段,扰乱法院审判和工作秩序;三是对于行政相对人被判败诉的案件,大多数都上诉或申请再审,反映出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信任度不高,习惯性地认为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官官相护”,特别是一些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和敏感性事件、群体性诉讼,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或结案后继续上访,给行政审判工作增加了处理难度,造成案结事难了。

(四)行政审判队伍的能力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法规总量和行政执法行为大幅增加,公民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也会相应大幅增加。同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等涉及民生、稳定的行政争议将不断进入诉讼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保护等新类型案件也将更多的出现,对行政审判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法院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行政审人员配备不足,法官工作压力大、审判顾虑多、对案件的宏观把握能力不强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坚持依法履职,有效发挥政审职能

行政诉讼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官民”矛盾的有效化解机制。法院要加强对新修改出台的《行政诉讼法》的学习领会,按照法律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和方法,提升政审判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坚持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同时尊重行政机关的合理裁量行为,对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予以维护。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畅通救济渠道。正确发挥协调作用,努力钝化矛盾,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通过法院与政府的协调,有效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积极探索建立有效执结非诉行政案件的机制。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行政机关要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防止因为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评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真正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要正确对待行政诉讼活动,尊重、理解、配合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及时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重视并及时反馈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要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既要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促其总结行政执法经验教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庭应诉,确保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多措并举,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当前,提高全社会对行政审判的认识是为行政审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加大对行政审职能作用的宣传,使人们更多地了解政审判工作,努力提高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以行政审判的公正取信于民,以行政审判的效果赢得行政机关的配合,以行政审判的实绩树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要大力宣传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强公民的行政诉讼意识,使相对人在遭受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后通过司法途径而非上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使行政机关负责人认识到配合行政审判是敢于承担责任的表现,是塑造行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优化政审判资源配置,认真执行指定管辖、异地管辖,防止和排除行政权的干预,促进司法公正。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旁听行政审判庭审活动,增加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要积极打造精品案例并广泛宣传,为行政审人员的审案进行指导,为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进行示范,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提供借鉴。

篇8: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一、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一) 立案环节存在

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的现象;对申请人提的诉前财产保全, 证据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不符合保全申请的, 予以保全, 符合保全的, 不及时保全;对来访群众蛮横、解答咨询不耐心, 缺乏说服力;在委托评估、拍卖环节存在评估机构和当事串通, 导致结果显失公正。

(二) 审判环节存在

不向当事人释明举证的要求法律后果, 不询问当事人是否行使对举证期限的处分权;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出具证据清单;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合法要求, 不予理睬或不予收集;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 故意拖延或不鉴定;将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泄露审制秘密, 给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通风报信, 出谋划策, 泄露承办人、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审理意见及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 致使案件无法正常审理;受利益驱动, 裁判时擅自改变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特别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把握法律文书的签发等最容易造成“人情案”“关系案”的风险

(三) 执行环节存在

拖延、推委、执行, 导致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 贻误执行时机;执行过程中方法简单, 态度粗暴, 执行措施使用不当;泄露执行秘密, 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 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未按标准费用收取, 随意性大;未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进行管理, 造成管理混乱;执行款物的发放随意性大, 手续不完善;发放执行款物时, 手续不完善。

了以上几方面, 法官行为是否违反程序性的法律规定存在风险, 如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官行为是否违反廉政禁令, 如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为律师介绍办理案件;法官行为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如对待当事人是否文明礼貌, 是否规范着装;部分法官作风漂浮, 极个别干警吃拿卡要, 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二、建立和完善审判执行工作中廉政风险的防控措施

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在研究实施廉政风险措施上笔者认为应将廉政风险防范贯穿审判执行的全过程, 建立以“审判流程管理、法官行为规范督察、案件质量管理、廉政风险报告和督查”为手段的廉政监管机制, 加大对审判权执行权在行使中的廉政监管力度, 提高廉政监管的效能

(一) 建立审判信息电子化、网络化, 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中的廉政风险防范

1.立案环节公示工作流程, 工作职责、收费标准等审批事项, 设置意见箱、公示监督举报电话, 在审查立案过程中, 应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遇到复杂、疑难问题, 要逐级上报院领导, 防止一人说了算,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 及时立案;对起诉状需要完善的事项, 要一次性告知对方及时补正;对符合保全条件的申请, 由立案庭审查后及时转承办庭做出裁定并执行;对业务庭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 在本院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下, 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相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中介机构, 确保委托、拍卖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审判环节中, 一是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 应出具清单, 并注明证据的名称, 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 由经办人签名盖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应在提出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收集。二是在庭审环节重点抓好庭审举证、质证、论证, 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三是在案件合议环节重点抓好合议到位管理, 防止出现合而不议, 避免个人说的算的问题。四是在裁判环节重点抓好法律文书签发和审核, 法律文书是法官行使审判权, 对案件做出裁判的重要环节。对这一环节, 要实行分权制约。

3.执行环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 严禁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 泄密执行秘密, 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 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 须报院长审批决定方可采取;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款物发放的审批手续, 防止随意性。

另外法官司法行为的规范除了依靠自律外, 法院可通过旁听庭审、庭审观摩、巡查、督察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法官的行为规范督查和考核, 通过行为规范促进司法公正。

(二) 创新管理机制, 制定评查标准,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中的廉政风险防范

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案件质量, 建立查错、纠错、评错、监督四位一体评查模式。对涉法信访案件重点评查, 找出原因, 督促整改。对案件评查做到“逐人评查, 逐案评查, 评查合格准许归档”。

(三) 纪检监察一起参与廉政风险防范, 建立廉政风险报告和督查机制

法官在审判过程中, 发现外界因素对自己的审判权力施加不正当影响, 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如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发现某一法官在审判过程存在廉政风险的, 也应迅速对该承办人进行廉政风险预防。对此类廉政风险较大的案件或容易出问题的重点案件, 要启动特别的廉政风险预防机制, 进行专门的廉政风险预防。它包括几个环节:一是审判权力廉政风险预防的启动;二是督促查摆和整改;三是实行廉政风险反馈。对于上述存在重大廉政风险的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审理之后, 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所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群众进行廉政回访, 听取意见和建议, 并将情况向相关审判人员进行反馈。对确实存在拉拢、引诱法官违法违纪办案情形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进行批评、教育;与法官交换其审判过程中廉洁司法情况, 对其进行廉政风险预防情况小结, 放入其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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