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上市(精选十篇)
民营企业上市 篇1
1 民营企业选择红筹上市的原因
(1) 民营企业的界定 民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的角度看, 含一小部分国有资产和 (或) 外商投资资产、但不具有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称之为“民营企业”。
(2) 红筹上市的概念 民营企业海外上市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境外直接上市 (IPO) , 即以H股、N股、S股、存托凭证 (DR) 等形式在境外上市。二是境外间接上市, 其中包括境外红筹上市和反向并购[1]。
红筹上市是自2003年起便在民营企业间风行的海外融资上市模式。它是指有融资需求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京、百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壳公司, 吸引境外创业或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融资, 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 在境内企业业务规模达到境外交易所上市要求后, 再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境外上市的目的。由于其主营业务依然在中国大陆, 海外投资者习惯将这类上市公司称作红筹上市公司, 将它们的股票称作红筹股。企业采取境外红筹上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了避免政策监控, 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 实现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 实现合理避税。
反向并购, 即购买海外上市壳资源, 然后通过“反向并购”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及资产, 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3) 境外上市方式的比较分析 民营企业应该将红筹方式作为首选, 如表1所示。
民营企业境外红筹上市主要分两大部分:一是完成企业重组及外资并购, 将拟上市的境内企业资产注入到离岸公司, 即将来的上市主体;二是申报、路演、股票承销融资, 在境外挂牌上市。由此可见, 企业上市前的重组及外资并购是红筹上市的前提和难点。
(1) 重组方案要考虑对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海外重组并不是股东的简单变更。由于海外控股公司属于“外商”范畴, 海外重组的结果将导致“外商”全部或实质上持有境内企业的权益, 因此, 海外重组必须符合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根据我国目前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4年修订) 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6年出台) , 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3类。拟上市的境内企业在进行重组及外资并购时, 先确定自己所在行业是国家鼓励类还是限制类的产业, 并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 确定该行业是否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2]。
对于鼓励类的产业, 一般通过资产剥离和收购两种重组形式来实现。将处于外围或辅助地位的经营项目加以出售, 对增强公司核心业务或主营项目的新项目加以购入。企业的重组过程往往伴随着资产剥离和收购兼并的同时进行, 这种重组方式较为直接简单, 不涉及产业政策的限制。对于产业政策不允许外商独资和控股的行业重组则需采用不同的方案。一般的做法是根据美国会计准则下“可变利益实体” (Various Interests Entity, VIE) 的要求, 通过海外控股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收购境内企业的部分资产, 通过为境内企业提供垄断性的技术、咨询和管理等经营服务, 取得境内企业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收入, 并对境内企业达到间接控制。一般出版、电信增值服务等限制类产业可以采用此方式实现境外上市。
(2) 主营业务突出及生产经营独立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新申请上市的公司主营业务有不同的要求, 有的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必须专注于开展一种核心业务, 而有的交易所则无严格的规定, 但总体而言, 企业主营业务清晰突出更受投资者的青睐[2]。因此, 在重组中把与主营业务无关而且对公司利润影响不大甚至有副作用的业务剥离出来, 在确定主营业务上要从公司实际情况、发展前景、新的利润增长等因素考虑。
拟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研发、生产、销售, 拥有完整、健全的生产经营体系。在重组方案中既要考虑把上市公司的资产中将受产业政策限制的业务剥离出来, 又必须考虑到剥离后的业务应该满足一个完整的生产流程及生产经营的独立, 否则市场是难以接受的。
(3) 重组资金的来源民营企业在进行海外重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是用于收购境内企业权益的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如何筹集海外重组所需要的大量资金, 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实际问题。由于我国对于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严格管理, 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对外支付, 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 持核准件方可在银行办理售付汇。因此, 对境内企业乃至股东而言, 凭借自身的资产, 合法完成上述海外重组中的重组价款的支付, 较为困难。在红筹上市过程中, 通常采取境外过桥贷款的方式以及境外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方式。
3 民营企业境外上市地点的选择
企业境外上市首先要确定拟上市地及融资市场。民营企业不同于传统国有企业, 一定要选择一个适合自身特点的拟上市地及市场。全球各个资本市场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劣势, 民营企业要根据自身行业、条件、盈利和融资计划确定适合的上市目的地。目前, 国内民营企业主要选择的上市地有中国香港、新加坡、美国等。本文将从以下5个方面对境外上市地点进行比较分析。
(1) 从文化语言及对中国企业认知度考虑 中国香港是通往中国内地的门户。香港与内地文化一脉相承, 无论在生活习惯和社交礼节上都与内地居民差别不大。因此, 从地理、文化、语言等方面考虑, 香港是中国内地民营企业重点考虑的境外市场。而作为中西文化交融之地的新加坡, 在金融市场方面是中国香港的最大也是最直接的竞争对手。中国企业既可以在新加坡得到文化上的认同, 又可以走向国际舞台。美国则凭借拥有现时世界上最大、最成熟的资本市场吸引着众多企业的目光。多层次的证券市场可以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但由于中美在地域、文化、语言及法律上的差异,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会遇到不少这些方面的障碍, 这是我国很多民营企业不敢考虑在美国上市的原因。
在香港, 投资者对内地企业有很好的认知度。而新加坡方面由于2005年中航油事件的发生, 使得投资者对中国内地企业原有的认知度不断下滑, 很多投资者不是很看好中国的内地企业。而在美国, 除非是大型或者知名的中国企业, 一般的国内中小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获得的认知度并不高。
(2) 从上市门槛及费用考虑 相比其他2个市场, 美国的上市门槛是最高的, 美国有3个交易所、5个层级可供不同企业选择融资。我国民营企业应多关注纳斯达克的小资本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中国香港证券市场有两个层级:主板及创业板。上市门槛要低于美国。主板的条件:三年纯利润大于5 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大于2 000万港元) , 上市市值至少2亿港元。创业板尽管没有盈利要求, 至少有24月主营业务活跃纪录。而新加坡证券市场的上市门槛是3个市场中最低的。它主要有两个交易板, 即第一股市 (主板) 及自动报价股市 (二板市场) 。主板的条件:过去三年税前利润达750万新元, 每年至少达100万新元, 对市值没有要求。在实际操作中, 企业的年利润达到2 500万元人民币就可以去主板上市。二板条件更为宽松, 对传统行业需要累计盈利1 000万元人民币。
美国上市费用和上市后维护费用是最高的, 上市过程中私募佣金7%~8%, 股票承销费7%~10%, 另外有会计费、律师费、财务顾问费等占融资总额的18%左右。由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实施, 使上市的公司维护成本明显提高, 中小民营企业在美国上市一定要考虑今后的维护成本[2]。
香港的上市费用没有美国高, 上市费包括交易所的费用和中介费用组成。首次主办上市时联交所按公司上市的市值收取15~65万港元, 创业板10~20万港元。中介费占融资总额的14%左右, 其中股票承销费占筹资总额的3%~4%。
企业在新加坡市场上市除了首次上市费用之外, 上市公司每年也须付上市年费, 把文件提呈给交易所审阅时也须付审阅费。但新加坡上市费用比香港上市费用要低, 加之其对中国中小企业都优惠证策.所以新加坡的创业板比较适合中国中小企业上市[4]。
(3) 从上市的时间跨度及经营管理的连续性考虑 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所需时间一般为一年左右, 但是近期由于越来越多的中国内地企业赴港上市, 所需的时间有逐渐增多的趋势。相对而言, 在新加坡和纳斯达克上市会快一些, 一般需要6~9个月左右[3]。
在持续经营方面, 香港和新加坡股票市场都对上市申请人有3年持续经营的规定。在这3年期间, 管理层, 股东和核心技术、业务都应保持一个相对的稳定。因为在资本市场看来, 一个相对稳定的公司才是高质量和相对成熟的。比较而言, 纳斯达克则宽松得多, 没有3年持续经营的限制。
(4) 从股票市盈率及换手率考虑 民营企业境外上市主要目的是融资。市盈率是反映上市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市盈率高说明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前景看好, 愿意出较高价购买公司的股票, 在企业利润和增发股票的一定比例时, 市盈率高融资就多。股票换手率高, 说明企业上市后股票有着良好的流动性, 便于股东的投资运作。
毫无疑问, 美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是最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市盈率一般可以达到30倍以上, 纳斯达克也有20倍以上。纳斯达克的股票换手率在300%以上。中国香港则是全球资金在亚洲的集散地, 香港市场1/3的机构投资者来自欧美, 其证券市场的规模与纽约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平均市盈率在14倍左右, 股票的换手率大约只有55%。而新加坡交易所的规模比中国香港要小, 上市公司单一, 制造业占很大比例, 中国企业股票的市盈率平均在8倍, 融资量有限[2]。
从对表2的分析来看, 香港市场对我国民营企业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 尤其是对那些资质佳、规模大的企业。虽然上市成本不低、监管又严格, 但对真正管理优秀的民营企业来说, 在严格监管的市场上市本身就是对企业素质的证明, 因而对今后的发展也相当有利。同时, 考虑市场的高度流动性和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相对熟悉, 都对公司上市估值和未来公司市值有很大的正面影响。
摘要:针对民营企业红筹上市前重组问题以及其上市地点的选择进行了研究。文章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重组资金来源3个方面讨论了民营企业重组前所要考虑的问题。另外, 通过各个上市地点的利弊分析, 比较得出适合于民营企业红筹上市的地点。
关键词:民营企业,红筹上市,重组
参考文献
[1]李燕.民营企业海外上市红筹模式探析[J].科技咨询导报, 2007 (26) :141.
[2]张朝元, 黄山, 于波.红筹之路——上市实务.融资宝典[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
[3]唐海峰.浅议中小型企业海外上市地点和上市模式的选择[J].中国总会计师, 2006, 38 (9) :63-66.
民营企业上市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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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利企业认定
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福利企业认定标准的权威性依据来源于民政部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依据该《认定办法》,我们理解,认定福利企业应把握如下要点:
第一,必须安置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残疾员工。包括:申请福利企业前一个月实际聘请的残疾职工的绝对数量不得低于10人;申请福利企业前一个月实际聘请的残疾职工的相对比例不得低于25%。
第二,必须规范地聘请残疾员工。包括:企业必须与每位残疾员工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须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企业在申请福利企业前一个月向每位残疾员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企业在申请福利企业前一个月为每位残疾员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三,必须为残疾员工创造合适的工作条件。包括: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职工的工种、岗位;企业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须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关于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流转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
第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是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过每人每年3.5万元。二是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三是兼营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内不得变更。四是本条所述“单位”是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是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二是对单位取得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我国民营企业上市行为浅析 篇3
关键词:融资并购动机资产注入绩效
一、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民营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其经营范围几乎涵盖了各行各业,并在技术创新,吸纳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成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民营企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融资难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概况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环境问题。首先,许多民营企业规模不大,生产技术相对落后,缺乏核心竞争力,自有资金匮乏,这导致其资本增值能力不足,最终使得内源融资能力低下。其次,相当一批民营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现象严重,信用等级低,担保困难,这是民营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等外源资金的重要因素。再次,国家相关政策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民营企业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
2融资结构及渠道问题。民营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渠道单一。大部分民营企业以内源融资为主,外援融资诸如银行贷款等所占比例较少,这一问题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目前,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也在积极探索外援融资渠道,比如多渠道参与资本市场上市,包括IPO及买壳或者借壳间接上市。
二、民营企业并购动机
企业通过并购可以扩大企业规模,整合优质资源,最终达到促进企业经营实力迅速健康增长的目的。对民营企业来讲,通过并购一方面可以获得优质资源,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并购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题。具体来讲,民营企业并购动机主要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1资本市场融资动机。我国民营企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然而,由于深受融资难的制约,使得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之路举步维艰。这时很多民营企业也参与到上市的队伍中,包括IPO,并购(借壳)等方式,但是我国发行上市门槛高,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严格,时间跨度较长,这些对民营企业非常不利,因此很多民营企业选择了买壳上市的方式。通过并购壳资源进而上市,民营企业获得了资本市场上再融资资格,从而实现低成本获得股权融资的目的,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2企业发展的动机。从客观角度看,由于我国政策的原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存在诸多劣势,比如掌握资源有限,因此其经营范围和所涉及到的行业受到很多限制。因此,民营企业要想进入新的行业,获取重要的市场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并购是一种很好的手段和工具。从主观角度,民营企业多数为家族式企业,在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上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无法满足企业迅速成長的需要,通过并购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可以避免家族式企业的弊端,实现管理协同效应。
三、民营企业上市中资产注入绩效
1资产注入方式
目前,A股市场资产注入方式主要有资产置换;IPO;控股股东变更所引起的优质资产注入;借壳上市;定向增发或自有资金收购大股东优质资产等。有的学者更是将资产注入方式进行了形象化的划分,分为“雪中送炭型”,即上市公司较小而相应的资产注入方则实力雄厚并且拥有大量优质资源;“锦上添花型”,双方都具备较好的条件,资产注入后发展前景持续看好;“保住控制权型”,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较低的情况下,大股东往往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注入资产以保住控制权;以及通过重组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重组型”资产注入。诸多的资产注入方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如何呢?学者们在这一问题上得出了大致相同的观点,即不同的资产注入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绩效。对民营企业来说,鉴于第二部分中提到的融资需求或持续发展需求,很多民营企业选择了借壳上市资产注入的方式。
2资产注入绩效
民营企业借壳上市资产注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如何?这一问题也是当今学术界关于并购话题的热点,笔者整理了诸多研究结论发现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单纯以融资为目的,这时通常对壳资源缺乏严格的甄选,资产注入后对企业绩效产生了不利影响;另一类是以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为目的,这类企业普遍选择的壳资源比较优质,这时的资产注入绩效较为显著。
总之,民营企业在突破发展过程中融资难这一瓶颈时,要改善自身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选择买壳上市时,不能仅仅以上市融资为目的,要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选择优质壳资源,只有这样的资产注入方式才能提高企业绩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亚民营企业资本运作[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
[2]赵昌文壳资源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4
[3]吴豪,庄新田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N]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02
[4]张忆东资产注入:2007年进入新高潮证券导刊[J]200702
[5]于洋优质资产注入:驰骋市场的亮丽风景证券导刊200637
研究民营企业上市的审计问题 篇4
一、民营企业的特征
(一)民营企业客服自身基础薄弱和先天不足的劣势,已无可争议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经济增长方面,民营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就业方面,民营企业成为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在税收方面,民营企业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在对外贸易方面,民营经济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一架重要马车;在居民财富方面,民营经济的发展成为居民家庭收入增加的重要原因。民营企业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就业人员,缓减了社会的就业压力,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表现出公有经济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大量民营企业已朝规模化、公司化方向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私营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公司制企业。
(三)大量民营企业正在努力走向公众公司
民营企业在开始创业时一般以家族企业的形式出现。民营企业具有创业者精明能干,决策速度快,管理成本低,领导间容易沟通,容易保护商业秘密等优点。民营企业易于进入门槛较低、竞争激烈的行业,在化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分布的比例较高。这些行业的准入限制放开较早,国企退出步伐较快,也有一定的规模经济,周期性较强。但民营企业也有其局限性:例如民营企业能否成功的关键取决于总裁有无能力,如果总裁能力不能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那就会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民营企业大都是靠亲缘关系来维系企业,一旦家族成员间的利益冲突超过了亲缘间的维系力,企业就会四分五裂甚至破产。
二、注册会计师对民营企业上市过程中进行报表审计时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收入确认问题
收入虚假是民营企业财务问题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民营企业未上市前,一般都会把报表利润做低甚至亏损,通常以少计收入或晚确认收入,少体现利润的方式,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但如果民营企业一旦打算上市,原本做低利润的方式已不符合上市要求。现行IPO制度要求拟上市公司每年盈利,而且每年的盈利均有所增长。于是民营企业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往往会在财务数据上下功夫。通常企业采用的方法有:收入确认凭证不完整;提早确认收入;退货处理不规范;利用关联交易虚构收入;确认收入不真实等情况。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对民营企业上市前的审计风险比其他企业审计风险大大增加。
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实地查看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与企业的销售商和供应商进行访谈,查看税收缴款单等方式,来判断企业财务账面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为了做出盈利的财务报表,民营企业通常会重做前两年的财务账,甚至会把两年前账外处理的没有确认收入的项目,重新确认收入。同时也会虚开一些购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转成本,以达到收入和成本配比。遇到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向民营企业索取确认收入的依据,并关注民营企业确认收入时挂账的应收账款,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同时,应将企业同期实际年生产能力与销售量进行比较,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由于民营企业股权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也往往很难准确揭示,民营企业关联方相对比较隐蔽,关联关系比较复杂,很多关联方交易从形式上看并非关联方交易,但从其背后实质看已构成关联交易,识别关联交易的难度较大。因此关联交易一直是证监会重点关注的范畴。关联交易的审计要点是识别出关联方,对关联方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关联交易是否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出鉴证。特别应关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需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若是采购或接受劳务,应当实施延伸审计,从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或提供劳务的价格进行比较。在关联方的识别上,注册会计师首先应让企业提供关联方清单,并对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将企业提供的关联方清单逐一进行梳理,通过询问、查阅会议记录、重大投资事项、以前年度工作底稿、职工名册等方式验证其是否真实。让每个审计人员都取得一份关联方清单,以便在审计过程中随时进行对照核实。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应格外注意那些与企业存在大量交易且企业未将其认定为关联方的单位,必要时应该实施一定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是否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方式粉饰报表。如公司在上市前,效益不佳将其非关联化,未纳入整体上市范畴。上市之后,效益改善,通过定向增发将其收购。该等行为有粉饰报表之嫌。因此在关联方交易的审计上,我们建议注册会计师采用详尽审计法,即实行少量的符合性测试而大量的实质性测试。审计时一方面关注关联交易的种类,利润贡献程度,定价公认性,综合考虑是否构成依赖;另一方面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如果不必要,是否通过合理的手段加以消除。
目前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是一个重点审计问题。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延长货款结算期、虚构交易事项等非正常的经营性占用;(2)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3)通过期间占用,年末归还方式占用资金;(4)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5)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对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注册会计师应不追究历史,只要在申报最近期内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
(三)产权不清晰问题
由于很多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形式上以集体企业身份存在。在企业改制时,出于对改制成本等因素的考虑,许多民营企业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等权证仍为集体企业所有,未将权证变更至改制企业,从而导致权属不清。民营企业与家族经营往往密不可分,而家族企业一般都是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产权界定不清也会导致家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不分。民营企业管理层大都有这么一种观念,“企业是我的,我的就是企业的”,从而导致公私财物无法清楚划分,企业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相互占用的情况严重。
为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民营企业在IP0申报前解决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权属问题,办妥相关资产的产权证。对于那些办证确实有困难且不属于公司主要经营用房屋和土地的,可以将其剥离出公司,以解决产权清晰问题。
(四)税务方面问题
民营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税收问题,这是个普遍现象,也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通常采用逃避纳税的方法有以下几种:不开发票不入账;设置账外账;成本费用虚列,不配比结转;向关联方转移利润;开具无实物流转的增值税发票,并将进项税抵扣(虚开增值税发票);应资本化的支出费用化;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税收优惠不合法,无文件或审批级别不够等。
在税务方面,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主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均规定: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审计时,首先应该了解企业所属行业涉及的税种及税率,以及公司执行的税种及税率是否合规、合法;其次应该分析企业的税负情况。通过对税负的分析,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掌握审计的重点。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该关注纳税申报是否及时,是否完整纳税,避税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
在IP0审核过程中,若拟上市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法规、规章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企业享受了地方优惠政策,注册会计师一般采取的措施是:由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拟上市企业没有税务违法行为,且不征收少缴的税款,同时证监会审核时,要求原股东承诺承担有可能追缴的税款。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对此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收集包括税务当局征、免、减税文件,纳税申报表,税务鉴证清单等审计证据,恰当地采用分析性程序,以判断管理当局错误及舞弊的程度,并考虑提请调整或披露,提醒企业应早作安排,规范运作,依法纳税。
摘要: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比重逐年增加, 本文通过研究民营企业特征, 分析民营上市公司审计时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以降低审计风险。
关键词: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审计
参考文献
[1]宋波, 沈培强.民营企业审计风险及其控制[J].审计月刊, 2006 (10) .
民营企业上市 篇5
一、办事依据
1、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
2、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
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
5、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
6、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6号)
7、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
二、报送材料
报环保部审批,省局预审(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公司)
1、报送省局的上市环境审核申请;(申请)
2、报送环保部并抄送核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局(厅)的核查申请;
3、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待批准的上市方案或再融资方案;
4、企业及其紧密型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说明报告;(每份报告均需盖章)
5、企业及其紧密型成员单位所在区县环保局证明。证明本企业(含本企业紧密型成员单位)在当地三年内没有环境违法行为。
报省局直接审批
1、报送省局的上市环境审核申请;
2、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待批准的上市方案或再融资方案;
3、企业及其紧密型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说明报告;(每份报告均需盖章)
4、企业及其紧密型成员单位所在区县环保局证明。证明本企业(含本企业紧密型成员单位)在当地三年内没有环境违法行为。
三、相关说明
1、报送省局的核查申请
核查申请应以公司正式文件提出,并附公司概况(公司名称、地址、主营业务、所属企业基本情况、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上市范围内企业名单及其与母公司的关系等)、上市或再融资募集资金拟投向项目和拟募集资金数额、公司核查时段内环保投入情况和重大环保事件等内容。鉴于相当一部分公司在申请环保核查时上市方案或证券发行方案尚未形成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定稿,可以将已确定的上市范围内企业名单、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和核查时段内公司重大环保事件等内容在核查申请文件中说明。
2、上市环境保护说明报告的编写
对于首发申请上市的公司,环保核查的时段为正式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对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如属首次进行环保核查的,同前者;如属于再次进行环保核查的,则核查时段按接续上一次环保核查时段确定(以发文日期为准)。
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环境保护核查的工作程序要求,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
1、核查时段内新、改、扩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附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2、核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保审批文件、“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和其他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列表的方式,按环境介质逐一列出环境监测内容、及其他环保要求,根据现场核查结果说明执行情况)。
3、对于未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相关要求执行的,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并依法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方案。
4、在核查时段内项目没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或“三同时”验收制度的,申请者应立即履行相关的环保管理程序。
在核查时段之前存在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违法行为,除如实反映该违法情况外,申请者应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环保调查和验收。
(二)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
1、申请者应达到的要求: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2、核查时段内企业报送环保主管部门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中污染物排放情况;当地环保部门向企业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企业有效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满足排污许可的情况;依法缴纳排污费的情况(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排污缴费单据统计表、核查时段内环保主管部门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和缴费收据复印件。);企业所在地未实行排污许可和申报登记的应予以说明。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得到落实。完成各级环保部门给企业下达的其它污染物总量指标。
2、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附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减排任务通知书);企业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情况,附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措施;如果没有总量减排任务,应由相应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污染物排放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核查污染源设置的规范化以及自动监控系统(技术报告中说明国家、地方环保部门对核查企业的要求,以及企业的执行情况);依据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的定期监测报告、在线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分评价核查时段的各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定期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对达标评价结果不一致时,应取定期监测数据评价结果);放设施不规范、环保设施运转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情况,应详细说明原因、以及目前是否已经采取了工程措施;未采取措施的,申请者应该制定整改方案;正在实施整改措施的,应说明进展情况。
(五)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危险废物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无害化处置达到100%。
2、说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方法。属于综合利用的,应说明综合利用的方式;配备填埋场的,应说明填埋场配套环保设施完备情况和使用情况;有焚烧处理装置的,应说明焚烧处理装置的合法性(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尾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对于有控制距离要求的固废处置设施,应说明周边的环境条件,并确认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场内使用临时贮存设施的,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产生危险废物而又不具备自行处置能力的企业,附接收危险废物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方式,立即整改,并附整改措施或方案。
(六)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2、根据核查时段内环保设施的运行、维修记录,现场确认环保设施的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核查环保设施的工艺、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设计和实际处理效率;确认环保设施处于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状态;对于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未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应详细说明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工程措施、效果等。
(七)不使用违禁物质与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产品、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禁用的物质,使用的工艺、设施等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2、说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产品和副产品清单,确认不含有或未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现有使用的工艺、运行的生产设施是否有属于国家明令取缔或淘汰的工艺、装置;说明融资投向项目(包括在建项目)与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环保要求的相符性。
(八)企业环境管理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2、说明核查企业环境管理机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档案管理情况。(附组织结构图和环境应急预案);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说明重大危险源及分布,环境风险管理与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应确认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说明在环保核查时段内重大环境风险事故及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装备未满足要求的受核查企业应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九)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模范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说明核查企业是否受过环保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环境纠纷、以及发生过针对企业的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以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现上述违法违规情况者,应详细说明处理结果,并附相关材料。
3、上市范围一致性说明
浅析民营企业上市存在的问题 篇6
摘 要 本文论述了民营企业上市存在的问题及所面对的困难,并进一步分析了解决问题及困难的对策,希望能对民营企业上市提供参考。
关键词 民营企业 上市 问题 对策
随着创业板的推出,中国民营企业迎来了新一轮的上市高潮,就重庆而言,有意向上市的民营企业就多达300多家。但在真正推进改制的进程中,很多企业常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半途而废,究其根源,主要是民营企业对上市缺乏足够的信心,对上市目的缺乏合理的认识,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
首先,大多数民营企业经营者对公司上市的认识不足,甚至是报着一夜“暴富”或攀比的心理来策划公司上市,对企业上市的条件、程序、时间等诸多要求根本不了解,对企业上市对公司未来前景的影响也缺乏客观的判断,导致一试深浅就搁浅了上市计划。
其次,民营企业负责人缺乏将企业做大做强的勇气和足够宽广的视野,导致民营企业上市项目源缺乏。不少企业拥有不错的技术专利、不俗的商业模式乃至出色的管理团队,但公司的负责人(控制人)不仅忽略了公司的优势,更缺乏应有的气度,更多的却是担心经过股份制改造甚至上市后,无法以个人的名义或家族名义继续控制公司,从而在做了一点尝试后,退出了上市改制的行列。
其三,民企普遍经验欠缺,导致上市成本高、弯路多、时间长。很多民企对上市积极性高,有热情,也按规定做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但由于自身知识匮乏,缺少专业人才,导致在与中介机构、投资者等洽谈合作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受制于人,导致资金的损失、精力的耗费,同时错失上市的良机。
其四,优质民企一般规模大、效益好,但由于其企业发展早,会习惯性的出现经营不规范,违规现象多,历史遗留问题多等现象,在改制过程中容易被曝光,怕给政府和社会留下不好的影响,以至企业顾虑重,不敢轻易走上市之路。另外企业自身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在企业的历史沿革方面,由于档案收集和整理欠缺,资料缺乏延续性;如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帐务混乱,产权关系不清晰,甚至很多企业还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其五,改制要支付的成本较高,民企经营者得不偿失的心态严重,从而放弃上市机会。一方面民企改制,不仅要经历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资料的审计和对公司资产的评估,而且还要经过律师事务所对企业发展沿格和经营过程合法化方面的调研和辅导,更重要的是券商的调研和筹划,这三家机构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另一方面随着改制对业绩的要求,民企会以企业的真实盈利水平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有可能需补交巨额的税费;还因改制企业可能涉及产权确权和对原有资产进行重组,需交纳的营业税和其他税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要改变现有局面,让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和上市步伐,为企业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需得从以下几方面来改善民企上市现状。
一是各级政府要重视民企上市,在政策上给予惠顾。
各级政府要重视民企的前期引导工作,并借助政府平台引进非盈利上市辅导机构对优质民企或以上市企业进行基本辅导,让企业经营者对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程序、时间、途径有一个了解,并引导企业对自身的情况作一个客观的评价,找出企业与上市之路存在的差距或楔入点,减少企业盲动,并增强企业上市的信心。
同时,政府要在政策加大对民企上市的扶持服务力度,为民企创造良好的上市环境。首先对民企在改制过程中暴露出的经营过程中的问题给予一种态度,让民企能安心做上市前的准备;其次,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减免,让民企能享受国企上市的优惠政策,调动民企上市的积极性;其三,为民企确权开方便之门,建立绿色通道,减少程序、费用和时间,以保证企业能顺利通过改制工作;其四,在人力资源保障系统方面,为企业出谋划策,并出台相应的补交社保或其他应对措施,让民企能顺利迈过改制的门槛。
二是民企经营者要正视上市,在自身和企业上下功夫。
通过各种途径,民企经营者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的好处不仅仅限于可以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增加融资的机会,还在发下几方面为企业创造价值:(1)股票交易的信息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各种媒介不断向社会发布,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有助于公司树立产品品牌形象,扩大市场销售量;(2)企业可以利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现对员工和管理层的有效激励,有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从而增强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后劲;(3)公司取得上市地位,有助于提高自身信用狀况,增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心,使公司在银行信贷等业务方面获得便利;(4)上市后股票价格的变动,形成对公司业绩的一种市场评价机制,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三是民企要充分借助上市,在企业改革发展上有突破。
民营企业借壳上市的问题研究 篇7
关键词:民营企业,借壳上市,问题研究
1 民营企业借壳上市概况
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的爆发, 我国的IPO市场进入了“寒冬”;伴随着IPO市场冷淡的是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形式向好。许多在资本市场门外排队等待上市的民营企业纷纷放弃了进行IPO的想法, 转而通过收购壳资源以进入资本市场。近年来, 借壳上市逐渐成为民营企业非常重要的上市渠道。事实上, 目前在沪深两市上市的民营企业大多都是以借壳方式上市。根据借壳上市的发展情况, 民营企业借壳上市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起步及发展阶段 (1999年之前) 。在这个阶段, 随着“九五计划”的提出, 确立了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开始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通过借壳上市方式登陆A股市场。至1999年年底, A股市场中通过借壳上市的民营企业就多达24家, 占到民营企业上市总数 (104家) 的23%。
第二阶段, 快速发展阶段 (2000年之后) 。在2000年, 股票的发行制度改为“核准制”, 同时颁布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1年后可发行新股的新政策, 整个资本市场的整体置换现象异常火爆。经过几年的发展, 至2012年年中, A股中借壳上市的民营企业已达500余家, 占到上市民营企业总数的六成以上。近年来, 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日益扩大, 资本市场的闸门相对紧闭, 开始有更多的民营企业通过借壳这一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在未来, 借壳上市将成为更多民营企业首要的上市渠道。广泛采取借壳的形式上市, 说明了我国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准入及融资方面并没有享有正常的国民待遇。
2 民营企业借壳上市所具有的特征
2.1 借壳方多属资本密集型企业
借壳方所属企业总数前三位是房地产业、生产制造业、医药行业。借壳一方多数是高收益、资本密集型企业, 这些企业在行情看好时集聚了大量的资本, 当扩大投资也无法消化这些积聚的资本时, 选择上市便成了实现资本增值的最佳途径。
2.2 借用的壳资源多为ST公司
借壳方所选择的壳资源近乎一半都是ST公司。ST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差, 有些公司甚至处于将要退市的边缘;为了保留住这种稀有的壳资源, 控股方自然有意愿让出其控股权, 这也为民营企业借壳上市提供了便利。
2.3 借壳上市方式多种多样
已有的成功借壳上市例子有通过收购法人股、国有股或在二级市场收购等方法使借壳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其中, 对法人股进行收购可以减少现金的流出, 但收购的股份在3年内不得进行流通;收购国有股的方式可以让借壳一方提前拿到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利, 但通常需要大量的现金流出;在二级市场进行收购则通常是经由资产置换这一途径取得。从已有的借壳案例来看, 三种借壳方式的选择并无明显的优先偏好。
3 我国民营企业选择借壳上市的原因
3.1 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自身的需要
我国民营企业由于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 并且处于整个产业环节的最末端, 面临的竞争环境十分激烈。虽然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改善民营企业的生存及融资环境, 但现行的银行及金融体制仍然无法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要, 许多的民营企业只能以自身积累、民间借贷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 资金募集方面的难题大大阻碍了一大批优秀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 而通过借壳上市便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
通过借壳上市, 民营企业可取得比债务成本更低的权益资金来解决资金匮乏的问题, 从而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发展资金匮乏的难题。并且通过借壳上市, 还可以借此来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借以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 以制度化保障公司向更大规模发展。民营企业在借壳上市成为上市公司之后, 可以扩大其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提高其品牌价值, 提升其国内市场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总之, 借壳上市可以说是民营企业解决自身资金需要, 扩大其自身影响力, 完善其治理机制的一条最佳的道路。
3.2 借壳上市门槛低, 较为方便
国内资本市场成立的初衷是为了给我国国有企业股改提供平台, 由此建立的“上市配额制度”曾经把无数的优秀民营企业挡在资本市场大门之外。虽然“配额制度”已经得以取消, 但上市过程中的复杂行政审批程序仍然使民营企业上市显得困难重重。从民营企业拟上市到经过当地政府、发改委初审, 再到证监会复核、复审;其中的层层审批使得企业从拟上市到取得公开发行股票文书, 一般要经过两年以上。目前我国正常上市途径的高标准性, 使得很多有着良好盈利性及成长性的民营企业无法上市。而选择借壳上市, 只要找到合适的壳资源, 通过壳资源实现上市的程序、时间、花费均要远远低于正常上市途径, 并且基本能够达到正常上市所起到的效果。因为借壳方式低门槛的原因, 近年来民营企业通过借壳上市方式登陆国内的资本市场的例子越来越多。
3.3 国家放宽对借壳上市方式的限制
自改革开放之后, 党和国家逐渐引导国有企业的发展, 鼓励国有企业从普通的竞争性行业中退出来,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这些行业的竞争;由此, 民营企业也加入了国有企业的股权改革之中。在2005年, 国务院更是颁布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全面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程度, 并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和改制;《意见》的颁布为民营企业通过吸收国有上市公司股权上市提供了非常好的契机和制度上的保障。随后, 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颁布, 使行政性审批进入到了程序化时代, 民营企业的借壳上市道路变得更加通畅。
4 我国民营企业借壳上市中应注意的问题
4.1 保障民营企业在借壳上市过程中的地位
通常, 民营企业选择的壳资源都是业绩差且盘面小的股票, 这不仅反映了我国民营企业较弱的市场经济地位, 也凸显了我国民营企业在借壳上市过程中得到的政策支持不够。因此, 政府部门必须保障民营企业在借壳上市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地位, 必须强化相关政策以防止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 规范民营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如在公司法章程中规定, 重大决策事项须经董事会批准, 以避免大股东随意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在规范完善相应制度的情况下, 上市公司 (壳资源) 在与民营企业的股权谈判中应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要鼓励有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的民营企业参与到并购中来, 通过并购提升企业的价值。
4.2 选择壳资源时要审慎而行
民营企业在借壳上市过程中要有正确的风险观念, 要注意到风险存在于整个的借壳上市过程。在借壳上市过程中, 选壳是这一上市途径的第一步骤, 一旦选错了壳资源, 启动了借壳程序, 便有可能因此发生巨大的损失。目前我国民营企业选择的壳资源, 其业务规模往往偏小, 业绩也较差, 这种公司除了具有上市的资格这个价值外, 其自身价值往往所剩无几。这还不是最关键的, 最关键的是许多的壳资源公司暗藏着大量的债务纠纷和法律诉讼。民营企业在选择壳资源时, 应加大对壳资源公司内部的了解, 并重点调查其是否存在隐性的不良资产、未决法律诉讼等。在必要情况下, 民营企业可以外聘专业的律所、投资银行等尽职调查机构提供调查咨询服务。通过事前的完备调查, 民营企业可从制度及法律层面上明确双方的责任, 规范借壳过程中的风险, 规范卖方的行为。
4.3 在借壳过程中有效降低借壳成本
由于我国现行金融体制的缺陷, 民营企业的融资途径十分有限。假如民营企业可以在对借壳上市的对价支付方式上有所创新, 那么借壳上市的成本将会更为降低。例如, 通过发售可转换债券就是一种创新的对价支付方式。可转换债券通过向债券持有者提供选择的期权, 使得债券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固定的转换比例将债券转为股票。对民营企业来说, 采用这种支付方式可以使债券的发行利率更低, 订立的合同条件更为宽松, 并且在将来出售股票的期间可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对壳资源公司的股东而言, 可转换债券作为债券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并且由于具有在一定期间选择转换成为股票的权利, 使得壳资源方的股东在选择持有债券还是转换成为股票方面拥有更大的权利。通过对支付方式的创新等措施, 民营企业可以显著降低上市过程中借壳的成本及风险。
4.4 要着力推进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规范化
成功借壳上市的民营企业如若想要得到长久健康的发展, 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内部治理是不可或缺的, 民营企业必须在其内部建立起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其中有三个要点要注意:第一, 要注意产权方面的问题。将管理层个人的财产同公司的资产划分清楚, 明确产权。尝试通过引入机构投资者和社会资金的方式来稀释企业的股份, 避免出现董事会中一股独大的现象。第二, 要注重对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民营企业在进行市场竞争时, 应加大对研发的重视和投入;要不断根据市场的需求和消费发展趋势来改进现有的产品流程及产品线, 使产品始终处在消费需求的最前沿。同时, 企业还应注重自身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积累, 要推动自身慢慢走向产业链条的上游。第三, 要加强管理方式和方法的创新。许多的民营企业还广泛存在着任人唯亲的现象, 这在民营企业的发展时期可能并无太大的负面效果;但是, 到了一定的发展阶段, 任人唯亲便会严重妨碍到民营企业正常的发展。民营企业应当在发展过程中建立起一套包含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的一整套的管理信息系统, 解决企业运转过程中信息传递的有效性问题;在作业方式上, 民营企业要学习行业先进企业的进步经验, 用新颖的管理模式来增加民营企业自身的价值。
借壳上市过程并没有表面上想得那么简单, 很多的民营企业对借壳上市的认识往往还浮于表面, 目前还存在着企业盲目借壳上市的现象;对壳资源的错误选择可能对民营企业产生巨大的损失。同时, 民营企业也不应对借壳上市存在着畏难的心理, 以免错失良好的上市良机, 错过良好的发展机遇。民营企业借壳上市领域是值得学术各界广泛深入研究的一个实务问题;通过建立一个具有鲜明中国背景的借壳上市体系和方法, 为我国的民营企业上市提供更多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
参考文献
[1]王皓.我国A股市场企业借壳上市相关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013.
企业上市费用问题研究 篇8
一、上市费用的构成
企业上市要经过四个阶段, 改制、辅导、申报材料以及发行。企业决定上市后, 除了做好与当地政府、证监会等各方面的先期接触之外, 接触最多的机构就是券商, 券商在整个流程中起到了核心的作用。除此之外, 在进行改制和申报过程中,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事务所都要介入上市的整个流程。因此企业自改制到发行上市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一般来讲, 企业发行上市的费用主要包括中介机构费用、发行费与交易所费用和推广辅助费用三部分。其中, 中介机构的费用包括改制设立财务顾问费用、保荐与证券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产评估费用等;发行费与交易所费用主要包括网上发行费用、交易所上市初费和年费等;推广辅助费用主要包括印刷费、媒体及路演的宣传推介费等。上述三项费用中, 中介机构的费用是影响发行上市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 其余两项费用在整个上市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不大。
律师费是支付上市过程中律师承担的编写重要合同、章程以及对上市文件进行审查, 起草律师报告的费用, 一般在100-200万元左右。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相对较大, 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需要, 为“改制”进行“三年一期审计”;出具申报上市材料中的上市审计报告;对出资情况进行检验, 出具验资报告;协助公司调整科目, 使公司的财务处理符合规定;帮助企业建立符合股份制规则的账务体系;对管理控制制度进行检查, 出具检查报告等, 因而其收费比律师要高。券商承担的工作最多, 收取的费用也最高。承销费用主要按照发行时募集金额的多少, 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 而保荐费用则是支付给保荐人的签字费。承销费用决定了公司上市的成本大小。从耗费资金占比来看, 这部分费用占整个承销发行费用的比例远远高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资产评估等多项费用之和。从目前实际发生的发行上市费用情况看, 我国境内发行上市的总成本费用一般为融资金额的6-9%, 承销发行费用则占总的上市费用60%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 企业因上市工作而发生的类似业务招待费、公关交际费、差旅费、企业相关人员薪酬等费用, 这些是企业原本就会支出的, 故不能以募集资金支付, 不能列入上市费用中。
二、上市前、后期上市费用会计处理及对财务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 企业在国内申请A股上市, 只要通过证监会审查顺利挂牌, 上市费用对原股东来说应该趋近于零。因为上市所产生的律师、会计师或是券商费用等, 根据规定, 都是由上市后的募集资金来支付, 所以挂牌前所产生的中介机构费用, 依会计准则按其发生额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 占上市费用主要部分的证券承销费用在股票发行溢价中直接扣除;其余上市费用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后, 企业便可直接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扣除。每家核准上市的企业, 其总的上市费用可以在上市公告书中找到。由于挂牌前所产生的中介机构费用, 是以“其他应收款”等会计科目挂账处理, 募集资金到位后, 上市费用直接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因此上市企业实际发生的上市费用并不被计入当期损益, 自然不会影响上市企业净利润, 更不会减少股东留存收益。简而言之, 上市费用对企业来说, 应该只是影响其现金流, 也就是说由拟上市企业先垫付这些上市费用, 上市后再由募集资金偿还这些代垫款。
如果因种种原因企业上市不成功, 以后可能也不上市, 按约定, 券商也是要收取数百万不等的服务费, 加上原累积的审计等中介机构费用, 依然构成一笔数额很大的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若直接计入企业当年损益, 将会对企业当年利润构成重大影响。笔者认为将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分3-5年进行摊销比较合理。
三、充分披露上市费用信息, 明确上市费用的范围
在上市费用收取上, 通常情况注册会计师是分阶段报价并收费, 券商是在整个上市项目结束之后收取费用, 但由于上市过程风险大, 一些券商也会选择按进度分批收费。笔者在对众多上市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审计报告等有关财务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 很少有披露挂牌前所产生的中介机构费用情况。其他应收款是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内容, 其披露的内容相对较详细, 这些前期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应该反映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内并被披露出来,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中介机构由于种种顾虑, 不愿将其收费情况等内容过早暴露在公众面前, 大多做法很可能是要求企业将上市费用不反映在“其他应收款”科目, 而是挂在“预付账款”等科目隐藏起来, 不作特别披露。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 必然会有更多的实际问题产生, 这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去解决。上市费用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的IPO市场竞争环境, 有利于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 使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更加透明化, 使投资者获得更多的知情权。但是从目前的披露状况看, 上市费用特别是前期费用的相关信息披露效果并不理想, 受到了中介机构和公司行为的双重影响。国家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方面信息披露的要求, 规范披露方式, 以便投资者能准确判断公司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民营医院上市路径探析 篇9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民营医院管理者放宽了自己的眼界,对自身的运营精准定位,以领先的管理模式、精干的业务团队在市场中搏击,同时也关注着每一次发展的机会。但机遇和风险永远并存,民营医院谋求上市需要支付一系列高额的中介费,如果在此过程中需要引入创投等投资者,可能还要面对股权被稀释、经营战略被改变的风险,路途中的任何一点大意和疏忽都有可能导致医院经营满盘皆输。所以,民营医院如果存在上市的想法,则必须弄清楚自己上市的目的、医院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等问题,上市绝不是一种想当然的行为,医院对上市方式的途径必须经过理性的思考,以求用最少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二、民营医院目前的困境和未来的前景
(一)目前的困境
1、缺乏竞争环境
相对于传统的公立医院来说,我国的民营医院缺乏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这也成为了很多民营医院发展的瓶颈,病人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是公立医院的一大竞争优势,不能医保报销使得到民营医院就医的人群减少。此外,民营医院在建设用地审批、医务人员职称评定、融资渠道、人才吸引等方面也是困难重重,外部竞争环境并不乐观。
2、缺乏人才
医院最宝贵的资源就是专业的医疗人才,我国一些较大的公立医院都有着自己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而庞大的求医群体更是为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提供了更多实践的机会,而反观民营医院,自己本身的人才培养模式就不健全,又因为在医院规模和行业地位等方面均处于弱势,所以出现了人才匮乏的局面。
3、信任度低
民营医院中其实不乏行业标杆,但也充斥着部分缺乏合法资质的江湖医院,这些医院设备落后、人员混杂、医疗水平低下,医院投资者为了谋取利益,发布虚假广告、夸大治疗效果,甚至对患者进行过度医疗,这些行为实际上严重的影响了民营医院的行业形象,使普通民众对医院的信任度逐渐降低,甚至产生了抵触情绪。
(二)未来的前景
1、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医疗服务越来越关注,力求形成多元化的医疗格局,并鼓励基金会、企业、保险机构、慈善机构等向民营医疗服务行业出资,促进行业发展。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的社会公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医疗开支增长率居世界前列,并且人均医疗开支也有很大的上升空间。目前的市场需求需要有强大的资金推动,因政府财力有限,将民间资本引入医疗行业已成必然趋势,所以民营医院的未来市场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
2、拓展领域更为宽广
生活质量的提升使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除了常见的疾病治疗,人们也开始关注美容、口腔、婴儿保健、老年护理等特殊医疗服务,民营医院有了更多的拓展业务领域的空间,其服务范围将更为广泛。此外,商业保险行业的发展加速,未来的商业医疗保险能够覆盖到更多的民营非公立医院,这使得人们在选择医院时的局限性降低。
三、民营医院上市的主要方式
概括的说,民营医院上市的主要方式包括:第一,直接上市,直接上市就是企业以自身名义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来进行融资,且发行的股票能够在公开的金融市场进行自由交易,其基本流程是要先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在达到相关要求后,由证监会批准在金融市场公开发行普通股,直接上市的资金募集量大,且对企业的声誉影响高,医药行业选择直接上市的企业还是非常多的;第二,间接上市,间接上市是企业借助其他企业以非本企业的过渡形式上市,其最大的优点是速度快、周期短、上市成本较低、对企业运营指标的限制较低,但其缺点是技术性极强、风险较大,且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一般情况下高速成长的医药企业较为适用间接上市的方式,而间接上市有可分为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其中买壳上市就是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某个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地位,随后再将自己的业务和资产逐步注入该上市公司,最终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而借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向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并获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使母公司的资产上市;第三,其他方式,美国存托凭证便是以发行存托凭证形式进行上市融资的代表方式。
四、民营企业上市的主要途径
民营医院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定位来选择上市地点,只有对不同金融市场和市场投资者进行深入的评估,才有可能以相对少的资源投入获得相对大的市场收益。
(一)境内上市
境内上市的主要途径包括:第一,主板上市,主板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交易市场;第二,中小企业板上市,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不同,其上市门槛较高,可以理解为是主板的一个重要板块;第三,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是地位低于主板市场的二梯队证券市场,其根本目的是帮助中小型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第四,新三板,新三板主要是为处于初创阶段的新兴技企业解决资产价值评估、股权交易、风险分散等问题,同时也是企业为进行主板上市的缓冲平台,从目前情况来看,登陆新三板的医药企业规模有限,但这其中也不乏成功转板的企业。
(二)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的主要途径包括:第一,香港上市,香港金融市场相对于大陆来说更为国际化,也有更多的机构投资者;第二,美国上市,中国医药企业海外融资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是个不错的选择,美国资本市场市值及市场容量大、资本流动性强;第三,新加坡上市,新加坡的文化背景与中国有想通之处,且新加坡上市准则对利润指标没有过于苛刻的硬性规定,上市费用也是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较低的地方。
(三)境内和境外上市各自的优势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也各具自身的优势,其中,境内上市的优势包括:境内股票发行价格较高、境内上市成本较低、境内上市能获得更好的品牌效应和激励效应、企业境内上市更熟悉本地的文化制度、境内上市后续管理方便、境内上市更容易获得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支持、境内上市再融资手续简便;境外上市的优势包括:境外上市的成功率更高、境外上市能提高企业国际化程度、境外上市能利用国际资本、境外上市前期规范成本低、境外近期规范成本低。
五、民营医院上市准备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
民营医院业务操作不规范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很多流程环节缺乏制度约束,因此需要完善制度建设来规范个统一业务操作。特别是药品价格、隐性消费、过度医疗等问题更需要实行更开化、透明化的管理办法,并对所有的收费进行公示,让患者消费的清晰、明白。
(二)熟悉市场环境
民营医院要充分了解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治理原则,拟上市民营医院只有围绕上市规定来开展工作,对企业现有的问题进行优化和整改,才能熟悉和适应市场环境,达到上市的要求。
(三)提升服务质量
民营医院要不断地优化和完善业务流程,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使患者有更好的医疗体验。例如:公立医院看病的流程较为复杂,患者需要花费较高的时间成本,为此,民营医院可以有所创新,简化流程、合理布局科室,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为患者节约时间成本,让患者有更好的就医体验。另外,医院本身实际上可以定义为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所以民营医院的员工要强化服务意识,以饱满的热情、周到的服务来打动患者的内心,让患者真正感觉到自己的花费获得了超值的回报。
(四)筹备IT建构
民营医院如果有上市的目标,那么就应该考虑建设一个灵活且可扩展的IT环境,并着手实施ERP系统应用。虽然实施ERP系统需要企业付出大量的人力、财力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对企业的帮助却是显著的。此外,民营医院要特别注意互联网及IT数据的安全性问题,因为医院很多的信息都可能涉及到患者的隐私,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则可能影响到患者的正常生活,所以在信息安全方面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参考文献
[1]王力军.童盼.民营上市公司控制类型、多元化经营与企业绩效[J].南开管理评论,2008,(10):31-39
[2]李源.股权结构、利益相关者行为与代理成本——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D].2006,117
民营企业上市 篇10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 所有者委托经营者管理公司财产, 经营者向所有者承担和履行经济责任, 作为受托人的公司高管直接制定与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Hambrick和Mason (1984) 认为, 公司高管的职业经历、年龄、专业方向及教育程度等特征影响着公司战略选择和绩效水平。在我国, 一些民营上司公司聘用曾在政府部门工作过的人员出任公司高管, 这些高管的政府背景形成了民营上市公司的政治关联。在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中, 普遍认为公司政治关联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 政治关联能为公司带来融资便利、税收优惠、以及进入政府管制行业等。但应明确的是, 政治关联有别于腐败, 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合法的, 是公司通过政治关联高管影响政府部门获取其他企业所不具有的优势 (Faccio, 2006) 。在高管政府背景形成的公司政治关联给公司带来某种利益的同时, 是否由于公司聘用曾在政府工作过的人员是否要付出更多的成本, 即具有高管政府背景在给公司带来价值的同时, 是否也包含着隐含成本。本文以成本为视角, 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中具有政府背景高管所带来的隐含成本进行分析, 旨在发现民营上市公司中高管政府背景是否具有成本效应, 进而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高管的聘用和选拔提供一些经验证据。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
(一) 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公司高管政府背景的概念及其影响, 使人们逐渐认识到高管的政府背景这一较隐蔽且难以量化的因素如何对公司的各个层面产生影响, 而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近几年才开始 (刘晓薇, 2008) 。在现有文献中, 主要是从公司政治关联的普遍性、对公司价值和经营及绩效等方面, 来说明政治关联对公司的影响。
(1) 政治关联的普遍性。政治关联具有普遍性, 不仅在泰国、巴基斯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存在政治关联, 而且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也存在政治关联。Faccio (2006) 从全球的角度研究了政治关联问题, 发现政治关联在各个国家都是比较普遍存在的, 特别是在一些贪污腐败严重的国家。张建君和张志学 (2005) 根据在温州和苏南的实地调查以及在教学和科研中的材料, 指出企业家采取不同战略建立与政府的联系, 通过建立企业的政治关联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
(2) 政治关联对公司价值影响。多数学者发现, 公司政治关联能够给公司带来价值的提升。姜跃龙 (2008) 发现, 具有政府背景的高管继任之后, 公司价值显著高于不具有政府背景的高管继任的公司价值, 也显著高于一般未发生高管变更的公司价值。吴文峰、吴冲锋和刘晓薇 (2008) 却认为, 具有政府背景的高管整体上没有影响公司价值, 但区分不同政府背景后, 高管的地方政府背景对公司价值的正面影响要显著大于中央政府背景, 而且在政府干预较厉害的地区, 高管的地方政府任职背景能增加公司价值。
还有一些学者通过研究政治关联与融资、税收的关系, 来进一步探讨其对公司价值产生的影响。胡旭阳 (2006) 指出民营企业政治关联降低了民营企业进入金融业的壁垒, 给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性。余明桂和潘洪波 (2008) 研究发现, 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比无政治关系的企业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和更长的贷款期限, 政治关联有利于民营企业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吴文锋、吴冲锋和芮萌 (2009) 实证分析了高管具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在所得税和实际所得税率上都要显著低于高管没有政府背景的公司。
(3) 政治关联对公司经营及绩效的影响。在公司政治关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这一问题上, 并没有一致的结论, 一些学者认为政治关联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绩效, 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会产生相反作用。巫景飞、何大军等 (2008) 以2004年~2006年沪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企业高层管理者政治网络对企业业务和地域多元化经营均有积极地促进作用。卫武认为政治关联为企业营造有利外部环境, 有利于企业在经营上获得政治竞争优势。邓建平、曾勇 (2009) 实证分析了政治关联与企业绩效的关系, 实证研究表明, 不考虑政治关联与企业绩效的内生性问题, 政治关联与企业的经营绩效不存在显著的关系, 在控制了政治关联与企业绩效的内生性问题之后, 企业的政治关联程度越高, 经营绩效越差, 实际控制者是政治关联时, 企业的经营绩效也较差。
从上述文献回顾中, 可以看出国内外各种研究关注的是政治关联存在的普遍性, 以及政治关联对企业价值和绩效的影响等, 但没有涉及到公司高管的政府背景的成本效应问题。鉴于此, 本文通过对我国制造业中的民营上市公司理论和实证的分析, 来研究公司政治关联的成本问题, 这有助于我们更全面认识政治关联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
(二) 理论分析
民营上市公司作为一个开放的组织, 其生存和发展需要从外部环境获得其所需的资源。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的成功取决于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所需资源, 组织愈减少对外部资源的依赖, 其受市场的干扰和限制就愈小, 因此组织必须和外部环境互动、交换和获取资源, 以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我国正处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 虽然市场开始成为调节经济的主角, 政府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上也由前台开始退到幕后, 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构建起来的庞大的行政管理体系, 以及充实这一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人员并没有完全退出, 政府对市场的管制力度仍然较大, 公司高管的政府背景依然有其发挥的舞台。这一时期也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权力机构, 中央政府的权力部分下放到地方政府, 在权力重新分配过程中, 地方政府的权力得到了加强, 成为区域经济的调控主体, 直接或间接介入地方的经济活动, 使地方政府部门或人员拥有更大的权力、利益驱动和设租寻租的机会去干涉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如向民营企业随意罚款、终止其生产活动等, 政府部门或人员的这种行为是作为“掠夺之手”存在。
在我国的民营上市公司中, 出于某种需要, 会聘用具有政府背景的高管。本文所指民营上市公司高管政府背景不是潜在的、不为人所知的关系, 而是公开的、在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信息中可以获取的信息。民营上市公司虽然能够从高管的政府背景获得一定的资源和利益, 但公司政治关联就可能使公司忽略或者降低对高管经营与管理能力的要求, 而聘用具有政府背景而缺乏管理能力的人员来担任高管。在政府部门任职的人员更加突出的是其政治才能, 而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上往往缺乏所需要的技能, 所以在管理效率上, 具有政府背景的民营上市公司高管可能要低于没有政府背景的高管。我国的民营上市公司大多都经历一个艰难的发展历程, 其创始人和高管在经营管理上形成了“低成本高效率”的传统, 而对于民营上市公司聘用具有政府工作背景的高管来讲, 可能由于其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优越条件, 使其在工作中要求良好的办公条件和优厚待遇, 这会增加公司的管理费用。在民营上市公司中,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公司战略决策, 处理公司对外事务或协调对外关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拟定并实施公司具体的经营计划和管理制度, 因此, 董事长和总经理更需要有公司经营管理的经验和专业技能, 否则容易造成经营管理上的混乱, 导致效率的低下。
由于政治关联成本有很强的隐秘性, 因此在实证研究中只能用间接的方法来衡量, 国外主要用闲置现金流、内部股权比例、管理费用率 (管理费用/主营业收入) 和资产利用率 (主营业收入/总资产) 四个指标来衡量公司高管代理成本。由于闲置现金流和内部股权比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难以反映高管的成本问题, 所以民营上市公司政治关联的成本主要用管理费用率和资产周转率来表示, 一是公司高管的各种在职消费的“避风港”, 因此管理费用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对包括在职消费在内的管理费用的控制效率;二是资产利用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高管对公司管理效率。
三、实证分析
(一) 数据来源
制造业作为一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和经济跨越的依托, 一直以来被各国所重视。我国在实行改革开放、融入全球化进程中, 承接全球产业转移, 并逐渐成为世界“制造工厂”, 然而我国制造业的竞争力主要建立在低层次的比较优势之上, 因此关注制造业的发展已经是决定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我国经济安全的必然选择。本文的数据包括2006年~2008年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且发行A股的制造业民营上市公司。排除了信息披露不详故无法判断是否具有政治关联的公司, 以及财务信息无法获得和存在异常的公司数据, 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和各公司财务报表。
(二) 描述性统计
本文利用SPSS16.0软件完成数据的分析, 对数据的描述统计性结果如表1所示:
表1中比较了有政府背景与无政府背景的公司, 在管理费用率和资产周转率方面的差异, 本文采用平均数、中位数来衡量其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单变量检测结果显示:两类公司在管理费用率和资产周转率方面的表现出显著差异。其中, 无政府背景的公司其管理费用率, 在1%的水平上显著低于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无政府背景公司的其资产周转率, 在1%的水平上显著高于有政府背景的公司。表中数据初步表明: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上市公司, 管理费用率要高于没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要低于没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上市公司。
四、结论与建议
(一) 研究结论
本文以我国制造业民营上市公司2006年~2008年数据分析和相关理论分析来看, 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上市公司, 管理费用率要高于没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要低于没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上市公司。可见,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在聘用具有政府背景的公司高管时, 要付出更多的成本, 即具有高管政府背景在给公司带来价值的同时, 也包含着隐含成本。因此, 对于我国制造业民营上市公司, 改进公司高管的选拔任命机制, 聘用和选拔“职业经理人”而非盲目任用具有政府背景的人员能降低公司成本。
(二) 相关建议
针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聘用具有政府背景的人员出任公司高管这一现象, 以及产生的成本效应,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 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 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阶段, 民营上市公司聘用具有政府背景的人员来出任公司高管, 固然能够为公司带来一些利益, 但公司更要重视高管的经营管理能力, 因为公司的发展主要还是依靠内部管理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高管政府背景所带给公司的一些优势也将逐渐减弱, 所以一些公司注重外在因素而忽视内部管理的做法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
第二, 对有政府背景的人员到民营公司出任高管这一现象, 政府部门应制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必须民营公司的政治关联越过法律底线, 出现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腐败等问题。如浙江等地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3年内, 不得到原管辖范围经商, 并颁布《浙江省贯彻实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若干规定 (试行) 》, 对辞职对象、辞职程序、辞职后从业行业限制和辞职后行为的监督进行规范。规范这种行为不仅能够维护政府形象, 而且能够规范市场行为。
第三, 民营公司聘用曾在政府工作过的人员来出任高管, 说明了我国职业经理人的匮乏。职业经理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 是一种重要的而又非常稀缺的人力资源。因此, 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职业经理人发展的成功经验基础上, 根据我国职业经理人的发展状况, 积极培育和发展我国职业经理人, 以适应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刘晓薇:《高管的政府背景对融资便利性及公司价值的影响》, 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2]张建君、张志学:《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政治战略》, 《管理世界》2005年第7期。
[3]Fisman R., 2001, “Estimating the Value ofPolitical Connecti-o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4]吴文峰、吴冲锋、刘晓薇:《中国民营上市公司高管的政府背景与公司价值》, 《经济研究》2008年第7期。
[5]胡旭阳:《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身份与民营企业的融资便利——以浙江省民营百强企业为例》, 《管理世界》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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