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人事制度

关键词: 体系化 人事制度 派遣 劳务

劳务公司人事制度精选8篇)

篇1:劳务公司人事制度

建筑劳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制度

2、范围:

1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

章办理。

2本规章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佣之从业人员而言。○

二、聘用

1、全公司员工录用以宁缺勿滥,行业精英为原则,在核定编制内,录用能胜任岗位工作素质较高的人员,公司正式员工一律签署聘用劳务合同。

2、本着公开招聘、严格考试选择录用的原则,采用社会招聘、人才交流机构介绍、本公司员工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招聘。

3、应聘人员经面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录用手续并签《试用员工协议》,进入试用期。

4、试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3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期满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员工转正档案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提出鉴定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1

同意后,享受转正后工资待遇,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房贴及保险员工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视员工表现,最长可延迟至员工工作满半年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5、使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业绩欠佳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1周者,不发工资。

6、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证件: 个人身份证明

人事资料卡(个人简历)

本人免冠登记照片二张

其他如要之文件(如专业资格合格证或学历证件等)

三、辞职、辞退、解聘

1、公司员工因故提出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员工个人辞职应写《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送人事部门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人事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者,人事部门将不予受理。

2、申请辞职者,未经总经理审批之前,须坚守工作岗位,经批准后,不再安排具体工作,该员工应按公司要求交接工作和办理财物移交手续,其间只发基本工资,免除其他

一切福利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3、公司辞退员工,由人事部门在征得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意见后,向被辞退员工提交解聘通知,并要求限期办理手续,因特殊情况经人事部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4、公司辞退之员工在办理所有移交离职手续期间,公司只发给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待遇,从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起停发薪金。

5、公司辞退之员工有特殊原因时(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职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之日起立即停发所有薪金。

6、离职者佣金结算自离职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60%,预留40%在3个月内结算。

7、完备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前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通知书》;

(2)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清算与公司有关的来往帐目;

(5)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2、员工违约或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其在劳动合同期内产生的有关费用。

3、如与公司签定其它合同(协议),此合同(协议)与合同书,共同生效,具有同等效应。

四、劳动合同

1、新员工6个月试用考察期满,即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2、合同期限: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工作成绩签定的合同年限为以下2种。

1)公司与主任、经理级员工签定2-3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2)公司与其他级别员工签1年的个人劳动合同。

3、签定合同程序:

(1)、由人事行政部指导新聘员工《劳动合同书》;

(2)、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

(3)、《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签定后,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人事行政部备案,一份交本人);

(4)、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4、签定合同后双方权益:

(1)、员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薪金及福利待遇;

(2)员工应严格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3)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或犯有严重过失的员,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如对合同内容存有异议,应在领取合同后1月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质询,双方协商解决

(5)协商无法解决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5、合同的解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公司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5)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7)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因未及时通知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报据国家

有关劳动和合同法规处理。

五、兼职聘用人员管理

1、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兼职人员签定合约,合约期限为一年,可以续签。

2、兼职人员不需经过试用期限,不定级,每月一次性发薪,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活动及春节例外);

3、离职给予任何补偿。

六、实习人员的管理

1、公司录用的实习人员可分为两类:1)有薪实习2)无薪实习。

2、实习人员不与公司签定合约,但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实习人员须在人事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

4、实习人员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5、实习人员表现特别优异者,经公司认可,可转为公司员工

篇2:劳务公司人事制度

2、负责公司合同的整理和归档

3、员工花名册、通讯录更新,员工考勤管理;

4、负责员工活动及简易事项的跟进安排;

5、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

6、协助招聘事宜;

篇3:劳务公司人事制度

一、我国不同类型企业人事任职的特点

我国企业的人事任职制度与政府、事业单位的任职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因为我国原有国有企业的人事任用任职制度本身就带有政府机关性质, 基本上是能上不能下, 并且是论资排辈, 僵化的人事任职任用模式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使企业的发展缺少朝气和活力。企业改制以后, 这种状况虽然有所改变, 但是由于旧的烙印太深, 原有的体制影响深远, 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完全改变的。

在我国, 新建的企业多采取股份制形式, 在人事任用和任职方面有了一定的灵活性, 此类企业多借鉴和引进国外近年来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模式, 大胆采用和尝试新的任用方式, 能上能下, 以能力为任用和任职的基础, 论资排辈的现象开始减少, 这就为新人的涌现提供了平台, 越来越多的富有朝气的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对于我国的外资企业来说, 它的任用任职制度随着其外方本土化战略的实施和到位, 使得越来越多的本土化人才走上了管理岗位, 这种开放包容、因才任职的人事制度, 还使得外资企业能够有效地将国外的管理理念中国的文化背景结合起来, 改变了完全西化的管理模式, 在管理上真正做到了中西合璧。

二、不同类型企业任职制度的优缺点

一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人事任用任职制度, 基本沿用的是政府机关任用流程, 比较完善, 干部人员的选拔、任用任职、考核非常严谨, 多与资历挂钩。资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标杆, 利弊参半。资历可以解释为资格和经历, 资格说明一个人具有从事某项工作能力, 是最基本的要求, 例如时下有很多任职资格证明认证, 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等不一而足。国有企业的干部任免多少还是受到旧体制的影响, 存在论资排辈的现象。因此, 受原有干部任用选拔体制影响较深的国有企业, 在干部的任用任职上, 在遵循严格的考核选拔机制的基础上, 要增加选拔机制的灵活性, 设计公开透明的选拔机制, 为人才的选拔提供平台。

二股份制企业。这部分企业多为国有资产参与, 多种股份合作的企业, 这部分企业与原有体制下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有着很大区别, 它们既兼有原国有企业的运作和管理模式, 又兼有市场化的管理理念, 在人员的录用、招聘、选拔任用任职上较为完善。这部分企业优点是: (1) 吸收原国有企业的任用选拔机制, 选拔考核制度严格严谨。原国有企业虽然在人事选拔任用任职上比较僵化, 但是其干部人员的选拔考核任用制度是非常健全的, 这套体制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检验, 具有很多优点。 (2) 机制较为灵活, 结合资历和学历选拔人才。这部分企业摈弃了简单的论资排辈的选拔机制, 结合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选拔考核。 (3) 缩短了干部成长的时间。基于论资排辈机制下的模式, 普通人员达到领导者的成长周期比较漫长, 对于调动员工职业积极性, 缺乏有效的激励和职业愿景的支撑。这部分企业在考核和选拔任用上给予员工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这样从普通员工成长为管理者的周期可能只有几年的时间。

三是独资、合资、合伙、合作企业。这些企业的规模大小不等, 少则几人, 多则上万人, 它们既不同于原国有企业, 也不同于上述股份制企业, 由于这类企业成长速度很快, 人事政策及其管理制度经常处于变动或调整中, 缺乏稳定的人事任职制度, 特别是选拔考核制度难以形成成熟的管理流程, 主要表现在: (1) 干部任用任职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由于企业处于高速成长阶段, 各项管理制度难以形成规范的操作流程, 管理几乎就是不断修正问题的过程, 但是修正过于频繁, 没有相对稳定的标准和制度, 必然造成人事任职上的随意性, 使得本来非常严肃的人事任职任命流于形式。 (2) 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定。由于人事任免没有经过严格、严谨的选拔考核, 更换频繁, 这样就使得管理队伍非常不稳定。 (3) 任职的非连续性。由于任免更换过频, 造成任职的非连续性, 进一步造成管理缺乏延续性, 这样必然会增加管理成本, 降低管理效率

三、对公司任职制度科学化的几点建议

第一,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制度。新形势下, 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 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制度。一直以来, 国家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比较受重视。其实, 任何组织机构都需要系统化、体系化的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制度。现代企业不应拘泥于传统国有企业的用人模式, 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随时引进各式人才。同时要尽快形成有效的人才引进监管和考核机制, 避免人才流失。建议企业尤其是处于初创期的企业, 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用人机制, 制定科学有效的人事任用任职制度, 这样企业就会长期受益于该项制度

第二, 认真研究最佳任职期并加以有效利用。管理学认为, 员工服役的时间具有最佳生命期, 大致为1.5-5年, 对于刚进入公司的新员工来讲, 具有接受、融入新的公司文化理念和体制的适应磨合期, 该时期的长短依据个人具体情况而定, 但总体而言, 不管是一个职场老手还是新手, 都需要一定时间的磨合期。对于刚步入社会的新人来讲, 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因此, 作为企业管理者, 就要认真研究如何挖掘任职人员最佳生命期的效益。员工在组织工作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融入、发展、高峰、衰退 (疲惫期) 。按照最短的时间, 员工的适应期至少需要三到六个月, 之后逐渐接受公司的文化理念, 而创造出效益必须在适应和融入公司之后。

第三, 干部任用任职要避免频繁更替。一些公司的干部管理人员频繁更替, 尤其是高管人员, 更换速度之快, 令人目不暇接。那么, 任职任命前, 高层管理人员有没有做细致缜密的干部人员选拔考核?有没有进行评估?有没有对此干部任用有一个任务的考核和能力认定?在这些问题上, 国家公务员的选拔考核任用制度, 是相当规范严谨的, 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国家政府机关公务员的任用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可以说都是非常严格和严谨的。但是一些企业在人事选拔任用任职上却缺乏健全的制度, 造成干部任免随意性很大。因此, 企业可以借鉴国家公务员的选拔考核任用制度

第四, 确保任职期的相对稳定性。干部管理人员如果更换频度过快, 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就很难延续。任何一个员工进入一家企业都有一个磨合期, 对于新人来讲要有一个孵化和成长期, 对于成熟的职业管理者来说则要有一个企业文化融入的过程。任免过于频繁, 尤其是对于高层管理人员来讲, 失去的不仅是时间, 而且还失去了效益和效率。高层管理者的作用, 就在于能够充分贯彻总公司的方针政策, 使得企业的发展战略得以顺利“落地”。过于短暂的任职期, 相当于蜻蜓点水, 或者隔靴搔痒, 有时对公司的发展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 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新的领导代替旧的领导, 还会带来管理风格的改变, 这样就会使下属无所适从。任职者的任命要具有严肃性, 任职前要认真做好各项评估考核工作, 一旦任职, 就要严格按照各项考核指标对其任期进行跟踪考核, 并且与各项KPI指标挂钩, 否则, 频繁更换高管人员只能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五, 坚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一些公司由于并没有真正领会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 在企业制度建设方面, 虽然也使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些词汇或者管理模式, 但是并没有从深层意义上贯彻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制度管人, 只要设定的制度科学合理, 制度就起到对人的监管作用, 因此在用人上要遵循“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之所以出现频繁更换高管人员的现象, 笔者认为有两种可能:一是可能由于对人的选拔和任用上欠缺有效的机制, 带有随意性;二是可能存在“用人疑人”的问题。归根结底, 还是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和完善。

篇4:劳务公司人事制度

摘 要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80后劳务员工已经走上工作岗位,成为我国许多大型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研究从T公司80后劳务员工人力资源的管理现状出发,并结合80后劳务员工职场特征与公司实际情况,探寻适宜员工企业同步发展的管理制度。文章对于进一步强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 80后劳务员工 人力资源管理 现状 制度探寻

一、前言

劳务员工,指的是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其派到有业务往来单位工作员工。由于其身份不属于用工单位,普遍存在流动性大、工作周期短等特点。近年来,出生于1980年至1989年之间的80后员工已经成为了劳务员工中的重要力量。这一群体出生在改革开放之后,在成长的过程中受到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其人格特质、人生价值、工作理念、兴趣爱好等都与以往时代的员工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如何将劳务员工和80后的特征相互结合,用新的思维和方式管理80后劳务员工,己经逐渐上升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界和实践界共同关注的课题。

二、T公司80后劳务员工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1)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调查

T公司目前约有80后劳务员工3000名,分别分布在机械司机、机械维修工、理货员、装卸工等不同岗位。为了对T公司80后劳务员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现状进行调查,本次研究结合“工作满意度、薪酬水平、发展前景”等方面制定了指标体系,并随机选取200名80后劳务人员,采用“问卷调查法”的方法对其进行了全面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

分析结果显示:超过90%的80后劳务员工希望参与企业建设与发展;约60%的80后劳务员工过对现有的薪酬制度和薪酬水平上感到不满;40%的80后劳务员工对外界的尊重和关怀感受程度不高;约70%的80后劳务员工认为职场发展前景不明朗。在遇到问题的时候,绝大多数80后劳务员工喜欢助于网络而不是求助同事。此外,调查还显示出,如果80后劳务员工工作中感觉受挫,部分人会倾向于放弃这份工作,而不是改变自己去适应这份工作

(2)80后劳务员工职场特征

结合上述调查,可总结出T公司80后劳务员工的职场特征。第一,渴望成就,然而情绪波动大。由于劳务员工的工资待遇、各项福利、升迁机会等与正式员工无法统一,这使得80后劳务员工对于工作激情容易转移,自身流动性较高。第二,容易接受新知识创新能力强,然而往往眼高手低。劳务工作往往以重复性的操作工作为主,而部分80后劳务员工不愿从事简单重复的基础事务。第三,部分80后劳务员工对用工单位缺乏归属感,出现积极性不高、管理困难等现象。第四,80后过分强调以自我为中心。在职场上信奉随心所欲的观念;通常与其他年龄的员工存在代沟。第五,80后在价值评价时自觉运用多重标准,如生产力标准、市场标准、具体利益标准等。

三、T公司80后劳务员工管理制度探寻

(1)帮助员工规划职业生涯

建立职业生涯规划,一是有利于帮助企业吸引和保留人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给员工切合实际的工作期望,二是有利于保持企业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三是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的一致性,四是有利于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实现人岗匹配,岗能匹配,五是有利于保证员工个性充分发挥。公司应切实建立多阶梯的晋升制度,将每一位80后劳务员工都涵盖在内。并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职务晋升,从而健全横向职业发展通道

(2)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

薪酬制度是影响企业生产效益、员工忠诚度和满意度、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必须设计和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在对于80后劳务员工的薪酬待遇上不仅要和市场价位接轨,而且还应具有相对优势和竞争力,使公司保持旺盛的生命力。通过引入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平衡计分卡(BSC)、360度绩效考核法等来建立分层分类的绩效考评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等级晋升、档次进退、奖励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激发每位80后劳务员工的积极性。

(3)用企业文化同化员工

优秀的企业文化激励可以充分挖掘智力资源的潜能,潜移默化的影响员工。倡导企业精神过程,正是帮助员工认识工作意义,建立工作动机,从而调动积极性的过程。80后劳务员工重视良好的人际关系、通畅的交流沟通和及时的工作反馈;他们希望在和谐良好的工作环境享受乐观积极的心态。因此,企业应建立人性化的企业文化,以人为本,成就个人,如充分的尊重,丰裕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各种优质的发展机会与空间特色的福利计划等等。

(4)用学习培训激励员工

通过建立充电培训的激励机制,提供独特的方法进行评估、促进职业发展,增强员工就业能力意识。对于在职的学历继续教育、职称获取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员工持续的自我学习和发展。这种组织同化是对组织成员进行“组织化”的系统活动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企业员工带入组织技术和文化环境之中,对其进行培训教育,使其具备在组织中工作生活必须的技能经验行为方式,使新成员真正成为组织有机体中的一员;此外,对老成员不断进行更新教育,增强其对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T公司80后劳务员工管理工作的注重要点

首先,管理中应兼顾8O后员工勇于挑战、富有激情”的性格特征,为他们营造发展空间广阔的工作环境;其次,管理者应与8O后员工建立民主、平等的沟通渠道,在坚持工作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听取员工的心声,让他们在自主的工作环境中更好地发展,成长为企业的核心员工。第三,在管理80后劳务员工的时候,应注重员工个性与公司共性的统一、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构建轻松的工作环境,以及根据员工能力适当使用弹性工作制。另外,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职业发展规划,鼓励员工向上发展。

五、结论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80后劳务员工在我国劳务人才市场中所占的比例正在日益增加。对于80后劳务员工管理方法的研究也正成为当前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研究重点。本次研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T公司80后劳务员工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结合企业实际总结出适宜80后劳务员工管理方法。文章认为:帮助员工规划职业生涯、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用企业文化同化员工、用学习培训激励员工,是适宜80后劳务员工管理方法。企业应强调精神鼓励,增多可变薪酬的比例,把员工的个人需要与组织的需要统一起来,从而增强80后劳务员工企业的强烈归属感,并最终达到企业员工双赢的最终目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可变动的系统工程,未来,T公司80后劳务员工管理制度建设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修正与完善。

参考文献

[1]张德创.浅谈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有效管理.神州民俗.2010(4):100-102.

[2]張士卿.创新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机制.中国远洋航务.2010(5):61-62.

[3]陈晓霞.赵沐天,企业80后人力资源管理对策.企业研究.2010(3):56-57.

篇5:劳务公司人事岗位职责

2、熟悉公司人员招聘渠道的使用操作,并能够管理现有渠道、开发新渠道;

3、了解掌握部门的用人需求,针对职位要求对候选人进行沟通、筛选与推荐;

4、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领悟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篇6:劳务公司人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项目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完善公司各类合同范本;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合同范本;

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等法律问题;

4、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5、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6、负责公司各类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履约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承接劳务工程时,按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依法与发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发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与发包人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第五条 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不得再与发包人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3、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以及调整的要求

4、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6、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7、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8、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9、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10、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方式

12、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13、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14、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第九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按公司的合同评审流程相关人员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第十条 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如需由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十二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的主要条款。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第三章 合同签订流程

1、项目部在对外劳务发包时,由预算员对分项分包内容制定招标文件,并发给有资质的劳务班组,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参加对班组进行竞标,根据竞标结果在2~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班组.2、劳务合同需由技术部、工程部、安全部共同参与制定,技术部由技术总工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质量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工程部由生产经理组织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进度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安全部由安全员对每个班组分包工程制定安全文明标准以及验收评定奖罚制度,最终完成初稿由项目经理最终定稿再由预算员编制合同审批单(见附件一)并附上合同范本转交给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正式与劳务班组签订合同,一式三份,项目经理一份、预算员一份、劳务班组一份。

3、对中标劳务班组的单价由预算员制定单价审批表(见附表二)并报送给董事长签字确认,由预算员存档并按此单价结算。

第四章 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后,现场范围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撒离现场。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公司的信誉。

第十六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项目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项目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 项目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项目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的。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市建委、劳动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资料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章

其它事项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可要求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

篇7: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工人管理制度

一、工人管理

1、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

2、工人队长应服从大队长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3、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指标。

二、新员工入职管理

1、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

2、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5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

3、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工作未满15天且无特殊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

三、现场施工管理

1、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并详细记录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况。

3、现场施工中不可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发生争执,如出现问题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协商。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员工每天准时出勤,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

2、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须经大队长同意。

3、每个项目考勤由专人负责(队组长兼任),接受上级随时检查。

4、“五一”“十一”所有员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况不能休息者,可事后进行倒休。

5、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由带班领导填写加班派工单进行记录,工资另计3元/小时。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记加班工资。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旷工三天者除名并辞退。

7、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

五、列会管理

1、施工现场每天由带班队、组长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碰头会,并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以便检查。

2、工地现场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安排准时参加部门会议,并对会议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3、现场所存在的各项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以便可以迅速解决问题。

六、仓库管理

1、各项目单独设立库管或由现场负责人兼任。

2、进场材料设立进场材料明细及材料使用情况统计。

3、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账,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交由专人录入电子文档备查(出入库台账)。

4、材料账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5、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6、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周围环境严禁烟火。

7、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8、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10、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库手续,使用单位必须有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不予领料,出入库台账平衡,每月必须盘库一次,对剩余物资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合理利用。

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地各项制度

2、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尊重领导,不准冲撞领导,有意见可事后解释,对甲方要求绝对服从,时刻以公司利益为重。

3、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5、相互团结,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6、施工作业不准抽烟,防火。

7、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场地清。

8、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膀子上班。

9、宿舍、工棚、生活区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活废物及时清运。

10、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工具等。

1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1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私搭乱接,规范用电

15、各项目场所制定的各项条例制度应同样遵循。

八、奖罚管理

(一)惩罚条例

1.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开除处理(工资全扣):

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者;

2)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等;

3)打架、偷盗、赌博、拉帮结派者;

4)严重渎职者;

5)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者;

6)连续旷工3次或全年旷工累计达7次以上者;

7)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行为者;

8)工人受严重警告处分2次或警告处分3次者;

2.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严重警告处理(扣发工资100--300元):

1)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2)不尊重领导、有侮辱威胁主管的行为者;

3)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破坏他人财产,不尊重他人等等);

4)严重破坏劳动成果生产机具、社会公物者;

5)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次者;

6)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者;

7)项目组长或小组长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而给予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8)工作不利、屡试不见成效者;

3.员工发生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警告处理(酌情给予处罚):

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资10元;

2)旷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3)在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服装不整者,每次扣工资10元;

4)在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嬉戏打闹者,每次扣工资20元;

5)在工作时间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资50元;

6)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资50元;

7)不按操作规程做事者(如在冬季浇冻水后不泄水,导致机具非正常耗损等等),每次扣工资50-500元,并赔偿损失。

8)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资20元;

9)在工作时间偷闲、怠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10)在工作场所喧哗、发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资20元;

11)故意浪费物料者,每次扣工资20-200元;

(二)奖励条例

本奖惩条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无人监督的条件下,零缺点地完成工作为前提:

1)在年底,对队、组长、技术骨干依据全年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2)在一个工程中,有突出表现者,工程结束后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九、所有员工,在公司项目较少时,公司有权降低工资。

劳务公司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8:劳务公司人事制度

劳务派遣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已经引起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 因此, 对于劳务派遣的研究也逐渐走向体系化和专业化

(一) 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人力派遣、人才派遣、人力资源派遣等,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 由派遣企业通过一系列科学手段录取合格人员, 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新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法》中, 将劳务派遣单位或派遣机构称为用人单位, 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单位称为用工单位。其中, 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服务关系, 二者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雇佣关系, 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工作关系

(二) 劳务派遣的特点

1. 雇佣关系的非典型性和主体的相对独立性。

典型的雇佣关系必须同时具备单一雇主、全时劳动和无固定期限雇佣三个方面, 而劳务派遣则存在三方雇佣, 并且有固定的雇佣期限, 是一种非典型的劳动雇佣关系。同时, 在劳务派遣中, 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相互独立, 各司其职, 与传统的用工形式有着很大的区别。

2. 将劳动力商品化。

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不同, 有的单位需要从事简单工作的劳动者, 有的单位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技能的高级人才, 用人单位在派出劳动者的时候并不是将劳动者本身派给企业, 而是将其具备的劳动力或者知识技能交由企业有偿使用, 将劳动者的劳动转化为派遣单位的“商品”, “出售”给用工单位

3. 劳动者的可替代性和流动性。

就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而言, 被派遣员工大多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从事简单、常规的工作, 这些工作对专业知识技能没有太多要求, 几乎人人都可以胜任这个岗位。加之劳务派遣的契约一般都是短期性的, 这种可替代性便很容易造成劳动者的流动速度过快, 不稳定性增加。

二、我国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现状分析虽然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用工方式

我国国有企业中出现的时间并不长, 却彰显出了诸多传统用工形式无法媲的优势。但是在看到这些优势的同时, 许多问题也正随着劳务派遣的日渐普及而出现。

(一) 劳务派遣的优势分析

1. 有利于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灵活配置。

劳务派遣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特点实现了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专业化与弹性用工的契合。借由劳务派遣机构不仅可以帮助企业省去自主招聘时必要支出的人力和财力, 还可以帮助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律适时适当的调整薪酬水平, 节约企业人事支出。同时, 劳务派遣则可以根据企业的岗位需求安排合适的员工从事短期工作。这种机动式的用工方式可以实现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的灵活配置。

2. 有利于企业优化员工队伍水平。

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 劳务派遣单位会根据企业要求和被派遣员工能力筛选出合适的人员到企业就职。新派遣员工的引进可以为国有企业增添新的活力和新的思想, 改善企业内部的年龄结构。被派遣员工还是一个很好的人才储备库, 企业可以挑选优秀的派遣员工进入正式员工编制, 不仅可以激发其他被派遣员工工作积极性, 也可以刺激同岗位上的正式员工

3. 有助于企业专注于发展核心竞争力。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国有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力, 尤其是一些技术性的企业, 将研发技术产品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繁琐的人事管理事务可能会占用较多的人、财支出, 通过派遣机构来完成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设计、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人事管理事务, 可以让企业将较多的费用和人力投入到核心技术的开发上。减少了常规性的管理工作, 加强了战略性的管理工作, 保证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

(二) 劳务派遣的弊端分析

1. 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

根据薪酬设计的公平原则, 在同一企业、同样岗位、相同业绩的员工应当享有相同的薪酬待遇。目前, 很多企业为了节约人力成本, 又考虑到派遣员工的短期性和流动性, 就把他们当作是临时雇用来的员工, 在薪酬设计时就按照劳务派遣市场中同等岗位的平均水平予以发放, 正式员工可以享受到的各种补贴补助、带薪休假等福利派遣员工却很难享受到。

2. 个人发展受到限制。

我国国有企业的派遣员工大多是从事非核心的工作, 对专业技术没有太高的要求, 所以企业不会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对派遣员工进行系统化、专业化培训, 加之派遣员工明确自己的派遣身份, 也不会向企业提出职业生涯开发的要求, 对被派遣员工而言就减少了他们职业成长的机会, 个人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3. 缺少必要的社会保障

在社会保障方面, 国家规定派遣单位必须为被派遣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 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负担。然而有的用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 派遣机构为了自身利益, 双方由此达成一致, 不为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只缴纳部分保险, 社会保险的金额往往也只按照当地企业最低缴费基数缴纳。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被派遣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三、我国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员工人事管理对策

众所周知, 薪酬设计、绩效考核、员工激励、招聘培训、福利保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关系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然而我国国有企业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恰恰在以上环节中有着明显的不足之处, 这就要求政府、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来完善国有企业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一) 制定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 实现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的同工同酬

绩效考核制度是衡量员工绩效水平的重要手段, 也是制定员工薪酬的主要参考依据。由于被派遣员工受雇于劳务派遣单位, 服务于用人单位, 所以, 被派遣员工的绩效考核需要双方共同负责。在对被派遣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时, 要保证考评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细化考核内容, 明确考核指标, 加大考核力度。同时, 还可以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本人, 让被派遣员工有清楚自我认知, 无形之中也让正式员工有一定的紧迫感, 增加他们的工作动力。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政府可以结合当前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状况, 依据行业、岗位、地区出台与之相适应的价格指导政策, 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制定薪资时提供参考,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二) 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 实施有效的激励措施

对派遣员工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是针对岗位的特殊性所开展专业化培训, 帮助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帮助员工初步建立企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企业文化培训, 增加员工企业认知和忠诚度。对一些技术型的派遣员工, 企业针对其设计相应职业生涯开发策略, 知识的更新与积累可以让技术人才满足自我价值实现的愿望, 同时也为企业招聘正式员工储备人才

对派遣员工实施激励时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要求企业应该对同岗同工作量的派遣员工给予与正式员工获得同等福利的机会, 可以根据工龄、绩效予以区分。精神激励则是企业通过与派遣员工的有效沟通, 了解员工需求, 发掘员工潜能, 使员工认识到自己的价值;二是集体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统一。理想的激励模式强调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共同实现, 因此企业对派遣员工目标要有清楚的认知, 从中找出激励相关点, 将集体目标巧妙地融入员工个人的目标之中。

(三) 完善相应法律机制, 加大对派遣单位管理

目前, 我国劳务派遣机构虽然数量比较多, 但是正规的派遣机构所占的比例并不大, 这就使得企业和劳动者在选择需要担当一定的风险。政府在应对这个问题时, 一是要规范派遣机构的审批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公司法》中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在具体实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立基本注册资金要求控制派遣机构的进入门槛。同时, 可以采用年审的方式对派遣机构的运作是否规范进行定期审查等;二是要加强对派遣机构的监督。我国应该对整个劳务派遣市场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设立专门的劳务派遣单位监督部门加以监管, 政府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劳务派遣专管员、监督员, 对整个劳务派遣市场加以监督。

四、结束语

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用工模式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 对它的认识和实践还需要一个比较长期的探索过程, 及时发现在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现有人事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 对今后劳务派遣行业走向正规化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作为劳务派遣的主要参与者, 政府需要出台相应法规作为法律依托, 派遣机构要配合政府完善具体运作体系, 与企业友好合作, 企业对被派遣员工要采取“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 而被派遣员工则应当按照要求尽力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 在各自明确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 逐步推动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

摘要:劳务派遣是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新型用工方式, 已经突显出节约用工成本、保证员工素质、实现人力资源灵活配置等明显的优势。为了让企业最大限度地激发派遣员工工作积极性, 使其更好地提供服务, 从政府、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角度出发, 提出了健全相关法律、实施同工同酬和公平绩效考核、提供培训开发和必要激励等人事管理对策, 以改善我国国有企业对劳务派遣员工人事管理上现有的不足, 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在劳动力市场的优势。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事管理

参考文献

[1].丁薛祥.人才派遣理论规范与实务[M].法律出版社, 2006.

[2].罗结珍译.法国劳动法典[M].国际文化出版社, 1996.

[3].张荣芳.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保护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8.

[4].董保华, 杨杰.劳动合同法的软着陆——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应对[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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