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危旧房拆迁安置协议
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
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免收
各有关单位:
系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为,建设规模平方米,建设投资万元。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危旧房改造的有关规定,免收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兹委派项目建设单位收费用手续,请予办理。
南京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篇2:危旧房拆迁安置协议
【实施日期】2008/02/14【颁发文号】宁政发(2008)21号【失效日期】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房产管理局拟定的《南京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南京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2008年1月)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工程,尽快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我市《关于加快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建设部《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本着“市场加保障”的原则,结合我市危旧房片区改造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确定的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三条 各区政府应当从本区实际出发,选择有条件的危旧房片区,有计划、分步骤地统筹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专门用于安置本区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中的拆迁居民。
第四条 危旧房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以45平方米、50平方米左右的套型为主。
被拆迁人可就近在改造后的危旧房片区内(含捆绑改造的其他片区)选择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当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可以选择一套45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
第五条 被拆迁房屋与所调换的安置房屋,应当由同一家评估机构采用相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
第六条 执行政府租金标准的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若他处无住房,且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在安置拆迁产权人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购买危旧房片区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
执行政府住宅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产权人所取得的货币补偿价款,应当专项用于危旧房
片区改造。
第七条 危旧房改造片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仍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程序轮候申购。
第八条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在危旧房片区改造拆迁安置中,可以采取产权共有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安置房价款与全部拆迁补偿费用之间的差价所对应的份额,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持有的产权份额应当由被安置人依廉租房租金标准承租。租赁期间,被安置人可逐次购买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
第九条 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及溧水县、高淳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危旧房片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篇3:拆迁安置房宜居设计
我国正处在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 农村大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 政府专门修建了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近年来, 以城中村改造为核心的征地拆迁正在大规模展开, 拆迁安置的主要对象是城郊农村居民。有些安置房, 由于设计不尽合理、质量欠佳和配套物业不足等问题, 导致拆迁户不愿意回迁, 安置房交付困难和村民上访等现象, 直接影响城镇化实施。
1、安置房的特点
拆迁安置房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 具有以下特点:
1) 安置房根据居民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原住户的户口人数确定安置房建筑面积。原来住在同一套房里的家庭成员, 往往会分开独立成户, 从而造成套型面积差异较大。
2) 需要考虑邻里交往空间, 以延续原有的生活形态。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对象为农民, 他们从集体土地上的自有住房转到城镇的楼房, 原有的门前院落和邻里交往空间不复存在, 很多人, 尤其是老年人, 心理上难以适应。
3) 农民的生活习惯难以改变, 小区里面常常见到居民在河边洗衣服, 在空地上搭竹竿晒衣被, 在门口堆放简单农具。
4) 有些地区保留了举办红白喜事的风俗, 如家中有人过世, 一般先在家中停放几天, 住楼房就不可能再摆在家中, 因此需要一个公共的地方。另外, 村里有人结婚, 也往往会借用祠堂来操办婚事。现在祠堂没有了, 需要一个举办红白喜事的场所。
5) 部分闲赋在家的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虽然近郊及城中村的农民绝大部分已经不依靠种田, 部分土地承包给外地人。但城镇化使他们失去了收入来源, 如不能再就业, 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需要为他们再就业创造条件。
由于安置房居民普遍收入不高, 物业费难收或收不到, 造成小区管理差。如何解决物业管理资金来源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2、安置房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 设计不精细, 认为拆迁安置房档次比商品房低, 在小区环境、套型设计、日照间距、配套设施降低要求, 外立面设计简单粗糙, 给人简陋的感觉。
2) 房屋内部结构为异型, 内部空间设计完全不考虑实际使用。比如, 卫生间门正对客厅、内部过道占用面积、客厅布置电视柜的墙面长度不足、客厅开门太多不利于布置家具、房间开间尺寸不合理不利于布置家具、主卧室的进深太小造成不满足常规的使用需要等等。
3) 配套不足, 如缺乏居民活动用房, 缺少商业配套, 缺少管理用房等。
4) 楼房间距小、小区绿化少。拆迁安置房多为点式高层建筑, 得房率较低, 使用面积变小;高层房屋小套型采用一梯三户以上的方式, 往往出现无南北对流通风的套型。
5) 套型设计单一, 从小套型到大套型过渡时, 采用在一种平面布局上改变房间的开间或进深来应对不同面积的安置房。
6) 忽视安置房套型布局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追求最大的建筑面积, 如加大房屋进深以达到最大的利润空间。如温州某地块进深达21米, 1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套型只有一个朝南房间。
7) 不同建筑面积的套型设置位置好坏不均, 小套型全部布置在位置差的地方, 大套型布置在环境好的地方。这是开发商销售上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所采取的手段, 用在安置房就不合情理。
8) 车位配置不足:有的未设底层独立自行车库, 与农村居民需要存放车辆和生产用具独立空间的要求不相适应;未从发展的眼光认识机动车不断增长的现状, 致使机动车停车位配置不足, 后期地面停车, 路面拥挤环境差。
3、安置房设计理念和手段
安置房设计除了考虑经济合理以外, , 适用应是设计考虑的主要因素。拆迁安置户很容易将安置房与周边商品房对比, 一旦不认可安置房的设计标准, 很容易引起他们的不满, 拒绝安置, 从而进一步引发不安定因素。因此要根据拆迁户对安置套型的需求, 从适用出发, 提出设计方案, 并征求拆迁户的意见, 加强与拆迁户沟通, 及时调整和完善安置房的规划、设计方案, 力求使拆迁户满意。为此要:
1) 在整体布局上, 要考虑相关配套服务实施, 合理规划周边的医疗、菜场、学校、幼儿园等设施。
2) 在套型设计时, 考虑有合理的储藏空间。
3) 在建设安置小区配套用房时, 可以尝试建设一定数量的地面附属用房, 用来满足办理婚丧事、祭拜和特殊物品存放的需要,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居民因举办婚丧大事、道场而随意占用公共场地、破坏居住环境现象的发生。
4) 安置面积分档, 可以相差5平方米或10平方米为一档。这样就可在安置中减少个别被拆迁户出现面积跳跃的幅度过大或过小而造成的不合理。
5) 安置时以面积划分档次, 每档次房屋的位置、朝向、分布的比例要均匀, 避免人为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现象。
6) 设计要充分考虑适用性, 组织并合理分配各功能空间的位置与大小, 达到最佳的平面利用率。使结构合理而简洁, 减少不必要的过道等无用空间。
4、安置房设计案例
项目地块位于宁波市江北区, 北面紧邻新建的万达商业广场, 东面为香火旺盛的宝庆寺, 南面及西面为河流。万达广场及本地块拆迁的村民部分回迁到本地块。总平面图见图1, 具体设计手法如下。
1) 利用周边环境:地块外围的河流为极好的自然景观, 应充分利用;地块北面为城市干道及商业广场, 南面为寺庙, 须尽量避免噪音干扰。具体做法是封闭北面和东面, 使西面和南面敞开。北面的板式住宅在沿街侧采用双层窗, 隔离主干道和万达商业广场对内部环境的干扰;东面底层沿街商铺围合内部空间;西面、南面为点式住宅, 南面沿河住宅部分底层架空, 引入沿河景观;东面主入口设置直通西面河边的步行景观主轴, 使河流与内部景观互相渗透。景观设计提高了住宅品质。
2) 地块东面为次要道路, 去寺庙的香客或游客多半经过这里, 商业价值较高。宜设置沿街底层商业网点和物业经营用房。考虑到安置房小区收取的物业费较低, 物业经营用房的建筑面积宜为普通商品房的2倍, 商业配套可解决部分就业问题;另外小区还设置了社区用房, 满足居民交往及老年人活动需要;沿河绿地处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及健身设施;此外还设置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间、有线电视机房、电信机房和配电间等必要的配套用房。
3) 套型建筑面积以10平方米为一个档次, 从50到120平方米共有8种套型, 以满足不同住户的需求, 大小套型尽可能地穿插布置;宁波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 夏季闷热漫长, 湿度较大, 以东南风为主导, 采光、日照和通风是套型设计的重点。无论大套型、小套型, 在紧凑的布局中, 所有套型都是明厨明卫, 这是本案例的一个特色。住宅全部采用一梯两户的单元式布局, 所有套型都可南北通风, 避免了点式布局部分套型无对流穿堂风的情况;所有套型在南侧都设有晒衣阳台, 在北侧都设有生活阳台。8种套型的具体平面布局见图2。
4) 设置大板块地下车库, 解决了机动车停放问题, 地下车库出入口靠近小区出入口, 减少行车对内部的影响。住宅底层为分户隔成的独立自行车库, 可解决居民停车及储藏问题, 同时解决宁波地区底层潮湿不适宜做住宅的问题。
5) 通过采用自保温墙体, 中空玻璃窗, 在屋面设置太阳能集热器, 控制窗墙面积比和公共照明系统采用实时控制, 以及变配电系统采用节能、高效型设备等措施体现节能理念, 减少居民能源支出和社区物业运营成本。
6) 本项目为15~18层的小高层住宅, 由于小高层公摊面积较大, 而安置时则采用同样的补偿标准, 被安置对象获得的实际使用面积大打折扣, 使得被安置对象心理上感觉有差距, 因此套型面积标准是以扣除电梯井和电梯前室后的面积为标准, 相当于多层住宅的建筑面积, 使得被安置对象感觉公平合理, 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当然, 这一做法应经当地拆迁办授权认可。
7) 立面造型和材料选用强调与环境协调与彰显档次, 采用中性色彩、小面砖饰面、耐人寻味的新古典式立面造型, 这些都使本项目在整体品位上与商品房相比毫不逊色 (参见图3) 。
5、结语
安置房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 曾经由于观念上的忽视, 致使有的安置房设计质量不尽如人意, 有的安置房就像贴了标签一样, 一眼能从城市里区分出来。作为肩负着社会使命的设计师, 我们应从人文的角度出发, 多一份责任心, 为全社会创造更美更宜居的居住环境, 让拆迁户生活得更美好, 从作者的实践看, 这是可以做到的。
参考文献
[1]王莉, 新房子, 新环境、新生活。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0 (5) :47-492
篇4:怀化拆迁安置投入效应分析
基于此种情况,根据怀化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摸清怀化城区村民安置区安置建设基本现状,以求在困境中破题,由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规划局、房产局等其他单位共同参与,分别对代表不同安置模式的迎丰公园、体育中心等四个安置区进行调查,对被拆迁村民安置收益及政府安置投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通过实地调查,从政府投入安置成本等多方面对该市过去沿用和今后拟采用的安置方式进行利弊分析,为该市今后的城市规划区村民安置工作指明了方向。
政府投入安置成本分析
以政府划地的方式进行安置,其成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直接成本,指政府为安置区建设实际支付的土地成本、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和过渡费,四个安置区共支付12350.54万元,人均政府投入直接安置成本11.91万元。二是间接成本(或隐形成本),指政府从所划安置区土地中可以收取的土地收益及减免的“5+1”标准建设规费,经测算四个安置区共可收取土地收益15264.84万元,建设规费6388.08万元,合计政府投入间接成本21652.92万元,人均政府投入间接安置成本20.88万元。
四个安置区政府投入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两项合计34003.46万元,人均政府投入总安置成本32.79万元。
如由政府出资统规统建,按照实测容积率和实际建设情况不变,上述四个安置区政府需要投入的成本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为四个安置区需要投入的安置成本(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共计34003.46万元。二是村民为安置房建设应投入的10万元/亩的土地款和8.9元/平方米包干的建设规费,共计1829.96万元。三是房屋建安成本,按市建设局提供的最新房屋建安成本(多层880元/平方米,高层1350元/平方米计算),四个安置区实测建筑面积384502.07平方米,总建安成本43357.39万元。四是小区配套设施成本,根据各安置区实际情况测算,总配套设施成本6066.49万元,以及超容部分所需补缴建设规费及土地出让金共8681.95万元。
根据上述测算,四个安置区总成本为93939.25万元,按90平方米/人的标准分配,总建筑面积384502.07平方米可安置人口4272人,人均安置成本为22万元。比原有划地安置成本减少33%。
如以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方式来计算,新政策拟按27万元/人给被征收人发放购房券,并对选择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给予购房券总额5%的奖励,人均安置成本为28.35万元,四个安置区总安置成本为29398.95万元。与统规统建方式相比,统规统建方式只需要投入建设成本,而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却要由政府以货币(购房券)形式向房地产企业购房,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利润与经营费用也由政府出资承担。与原有划地安置及统规统建安置方式相比,政府直接投入增多。
根据上述测算,仅按政府投入直接成本而言,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成本最高为28.35万元,统规统建次之为22万元,划地安置成本最低仅11.91万元,仅占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成本的42%。
但加上政府的间接成本,则划地安置成本最高为32.79万元,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次之为28.35万元,统规统建成本最低为22万元,占划地安置成本的67%。
政府投入现金情况分析
按照政府划地安置方式,以被征收人房屋拆迁时为基准时间,在房屋拆迁前一年政府已出资完成安置区批地工作,投入土地报批费用1798.5万元,人均1.73万元;在房屋拆迁当年完成安置区征地工作投入征地拆迁费用4375.59万元,人均4.22万元;在房屋拆迁后第一年,各个安置区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5286.15万元(含开发商垫付部分),支付过渡费890.03万元,合计6176.18万元,人均5.96万元。
政府统规统建安置现金投入总额为政府划地安置直接成本与房屋建安及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共计24792.08万元,现金投入时长6年。从四个安置区情况看,除体育中心因特殊原因五年竣工外,其余三个安置区均为2-3年竣工,建设成本按三年分摊现金流量为房屋拆迁后第二年147.18万元,第三年4147.18万元,第四年4147.18元,人均每年4万元。该测算安置人口仅按1037人计算,该方式可以安置人数为4272人,但前期投入与划地安置一致,前期现金投入量略高。
新政策拟采用的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方式人均安置成本为28.35万元,以四个安置区安置人口为测算依据,总安置成本为29398.95万元,现金投入时长4年。该方式安置户可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两年内在市区确定楼盘购房,按平均分摊计算,每年为14699.48万元。该方式与确定楼盘的开发企业按4∶3∶3方式结算,则政府现金投入情况为房屋拆迁当年5879.79万元,人均5.67万元;拆迁后一年10289.63万元,人均9.92万元;第二年8819.69万元,人均8.5万元;第三年4409.84万元,人均4.25万元。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从现金投入情况上看,划地安置直接成本现金投入金额最小,时间最短仅仅3年;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金额最大,时间为4年;统建安置因初期投入较大,现金量略高,时间最长为6年。
划地安置和统建安置两种方式现金流出现在拆迁前1年,时间最早;三种方式拆迁前一年和拆迁当年现金流量基本相当;拆迁后一年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资金流量达到前两种安置方式的近一倍,随后两年递减,现金流量最大也最集中;划地安置现金流量最少,时间最短,但政府在后面三年可以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及建设规费流失。
安置户获利分析
nlc202309021459
本次调查的四个安置区中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的只有体育中心安置区,该安置区共安置村民158户,403人,户均2.55人。划地自建村民安置收益计算方法为房产部门认定的建成房屋估价-建设部门认定的建房成本。根据上述情况测算,该安置区村民人均获利62.9万元。
本次调查的四个安置区中有迎丰公园、紫东片区小田1号和江秀片区赵家山1号三个安置区采取联建分成方式建设,三个安置区共安置村民315户,634人,户均2.01人。划地联建村民安置收益计算方法为房产部门认定的村民分成所得房屋估价(所有成本由开发商支付)。根据上述情况测算,联建分成村民人均获利72.6万元。
按照政府统规统建安置方式,新政策拟按住房面积90平方米/人的标准对村民进行无偿安置,由于将来政府统规统建安置区分布地域不同,只能采用市房产局提供的2013年9月市区商品住宅签约均价3255元/平方米计算,村民人均获利29.3万元。
而以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规定的补偿方式,新政策制定时对90平方米/人的安置房按3000元/平方米进行货币化折算,拟按27万元/人给被征收人发放购房券,并对选择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给予购房券总额5%的奖励,人均获利为28.35万元。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政府划地安置村民与开发商联建分成方式村民获利最高,村民自建方式次之,政府统规统建第三,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村民获利最低,仅占划地安置联建方式的39%。
从理论上说,村民自建方式获利应该最大,但因该安置区安置时间较早,分户情况较少,户均人口数多,使人均获利相对降低。同时该安置区地段较为偏远,小区环境较差,房产估价较低,造成村民获利较采取联建方式的其他几个安置区为低。
安置方式利弊分析
政府划地村民自建方式的优点主要是村民所获利益较高,接受度较高,且政府直接投入较低,现金压力较小,有利于征拆工作开展。其弊端在于,村民需要自筹资金建房,对贫困家庭存在一定难度;村民需要联户自建,还要共同参与门面分配,意见难统一,体育中心安置区建设时间就长达5年。此外,村民所建房屋质量较低,居住环境较差,变现困难。而该安置模式对政府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安置隐形成本高,实际负担重,安置区建设档次低,且位于城市主干道旁,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此外,一些村民抛售安置房,冲击房地产市场,拉低房价。
开发商联建分成方式的优点与村民自建方式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优点在于:开发商负责全部建设成本,村民无需投资即可获利。开发商牵头协调村民矛盾,相对可以形成较为统一的房屋建设及分配方案,但一旦有多家开发商参与开发,将使矛盾更为复杂尖锐。该方式的弊端在于,开发商为谋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会超容积率建设,然后与村民共同向政府施压要求批准调容并减免调容出让金及建设规费,给政府管理带来较大困难。
政府统规统建安置方式的优点主要是通过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方式,安置更多村民,使安置成本降低。节约土地出让后,政府可以收取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规费,减少政府安置隐形成本。同时,政府统规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安置房建设品位提升,质量提高。小区配套完善,村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而其存在的弊端在于村民所获利益比划地安置低,征拆工作可能会遇到阻力。另外,该市安置房建设起步晚,周期长,村民无法得到及时安置。
对政府而言,一方面增加了安置工作量。为安置房建设,政府要组建机构,实施建设,协调矛盾,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另一方面,安置区建设投资较大,是划地安置需要的现金量1.7倍,政府资金筹措难度大。
现房安置方式除了具有统规统建的优点外,还有如下优势:一是村民安置进度加快,选择余地增大。村民在房屋拆除后即可获得购房券,可以在政府确定的任一楼盘购买房屋,比其他安置方式速度快,选择多。二加快村民向市民的转化。村民入住商品房小区,一方面提高了其居住环境质量,另一方面也使分散居住的村民将更快地融入城市生活。三是简单易行,便于管理。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村民持券购房,由市场规范其购房入住行为,政府管理压力小。购房券信息化管理,避免重复安置,减少腐败现象滋生。四是有力推动商品房销售。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村民大量购买该市商品房小区住房,可以有效减少房屋空置率,逐步提升住房销售价格,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弊端在于:一是村民所获利益比划地安置低,征拆工作可能会遇到阻力。二是政府安置资金量大,在几种安置方式中,现房安置(购房券购房安置)政府需投入的资金量最大,现金流最集中,是划地安置需要的现金量2.4倍,是统规统建现金量的1.4倍,且支付期仅4年。
进一步整顿方向
划地安置方式已不适应目前城市发展需要,亟需调整。划地安置政策在过去的十年间,为该市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该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其存在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一是安置户拿地成本低,政府隐形投入增大。划地安置模式施行时间为2005年左右,当时城区土地价格仅30万元左右/亩,近年来该市土地价格的急速飙升,已超过当时地价的4倍,但安置户承担的10万元/亩的土地成本却未进行调整,政府土地收益流失严重,开发商却以联合开发方式从中牟利。目前的现状已违背了划地安置当时的原意。二是存在上述诸如安置区建设中村民、开发商之间意见不一,矛盾重重,难以开工建设,影响社会稳定;所建房屋质量低,品位差,影响城市品位,冲击房地产市场;主房占地划地安置方式,导致村民抢建违章建筑等等弊端。三是新的安置方式已成为当前发展的趋势。从全省其他市州的经验来看,更为先进的现房安置和统规统建安置取代原有的划地安置已成为一种趋势。
针对此次调查中村民安置区建设存在的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应在制定新政策时予以考虑,制定专门的文件规范村民安置区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保护安置户合法利益的同时,对开发商和安置户超出规定的获利予以规范,该追缴的坚决追缴。同时,对还在建、待建的村民安置区进行规范管理,
另外,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对在安置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专项行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安置户、参与安置区建设的开发商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区征拆安置秩序。由市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已建和在建的安置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所有建筑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检查,质检合格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质检不合格的,立即责令整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待建的村民安置房进行规范管理。
(作者单位: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篇5:危旧房拆迁安置协议
危改办发〔2008〕17号
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
为保障我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提高危旧房改造新建拆迁安置房行政审批效率,市建委(市危改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各审批事项办理在执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现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时限,减少环节,具体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用于安置渝府发〔2008〕36号文件确定的主城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内拆迁户的新建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新建安置房)。
二、土地供应方式 对新建安置房,根据市领导在《重庆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核定新建拆迁安置房地块的请示》(渝危改办文〔2008〕14号)上的批示意见,享受特殊的土地供应政策。
对新建安置房中已完善供地手续的项目,原土地供给方式为出让且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的,按原土地供给方式供应。
对新建安置房中已完善供地手续的项目,原土地供给方式为出让且土地性质为非居住用地以及原土地供给方式为划拔的,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协调好土地权属及补偿等事宜后,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土地供应采取划拨方式。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国土部门根据市建委对新建安置房项目审批文件等资料,按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方或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手续。
对尚未供地的项目,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统一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国土部门根据市建委对新建安置房项目审批文件等资料,按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方式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手续。
三、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项目审批
(一)审批时段
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后。
(二)审批部门 主办部门:市建委
协办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人防办、市开发办。
(三)申报材料
l.《重庆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2.项目所在区政府与受托代建方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
3.项目所在区负责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对安置情况的书面说明,内容包括拆迁安置范围、对象、户数等并附上安置人员名单(渝中区跨区域申报的新建安置房由渝中区负责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提供安置情况的书面说明); 4.安置户情况统计表(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协议备查); 5.立项备案批复;
6.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意见、红线图等; 7.土地权属证明;
8.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还需提供相关协议。
(四)审批程序及时限
l.建设单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2.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四、税费免缴及土地出让金返还程序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缴。建设单位凭项目批复至相关部门申请免缴相关费用。
(二)土地出让金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办理,土地出让金扣除国家有关政策计提相关费用后全额返还,用于新建安置房建设。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1.区政府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市建委关于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的项目批复;(2)与安置房对应的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拆迁许可证;(3)与安置房对应的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拆迁红线图;(4)安置户情况统计表;(5)已缴土地出让金收据。2.市建委在收到以上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发出请予办理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函件。3.市财政局收到函件后,并在相关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款手续齐备后,1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所在区政府。
(三)房屋交易时提供以下资料,免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理机构:市地税局 2.提交资料:
(1)区政府与受托代建方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2)市建委关于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的项目批复;(3)安置户情况统计表(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协议备查)。
(四)在危旧房改造地块上新建安置房项目,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不适用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房地产权证的办理
(一)办理产权证时,除应按现行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区政府与受托代建方签订的委托代建协议;
(2)市建委关于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的项目批复;(3)安置户情况统计表(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协议备查)。
(二)产权所有人姓名须与拆迁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姓名一致。
六、基本建设程序审批事项
(一)安置房建设涉及《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审批环节和事项: 1.立项环节 项目投资备案 2.规划环节
(1)选址意见书的办理(2)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①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②施工图规划复核 ③规划验线 3.用地环节
(1)新增建设用地审批(2)国有建设用地审批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 4.设计环节
(1)初步设计审批(2)施工许可证办理 5.验收环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以上审批事项中,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他审批事项时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l.初步设计审批取消预审环节;
2.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备案为并联审批,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其中协办部门为1个工作日;
3.其他审批事项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方案设计审查预审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未涉及的其他审批事项,其办理时限一律压缩为1个工作日。
七、保障措施
(一)事前告知
l.新建安置房项目在办理审批手续前,项目所在区政府应致函市危改办,告知新建安置房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模、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市危改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区政府发出准予办理新建安置房前期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同时将项目情况函告市级相关部门。项目审批涉及区级部门的,由市级各部门自行告知区级部门。
2.项目进入供地、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各环节,在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施工等各阶段工作并报请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前20天至30天内,建设单位应及时函告该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包括主、协办部门),以便其提前介入,在审批时能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3.没有履行上述告知程序的新建安置房项目,不执行本通知第六点关于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各项目业主实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行政等法律法规,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各审批部门及时作出审查决定。
篇6:危旧房拆迁安置协议
《南京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08〕21号
(2008年2月14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房产管理局拟定的《南京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南京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工程,尽快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我市《关于加快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建设部《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本着“市场加保障”的原则,结合我市危旧房片区改造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确定的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三条各区政府应当从本区实际出发,选择有条件的危旧房片区,有计划、分步骤地统筹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专门用于安置本区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中的拆迁居民。
第四条危旧房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以45平方米、50平方米左右的套型为主。
被拆迁人可就近在改造后的危旧房片区内(含捆绑改造的其他片区)选择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当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可以选择一套45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
第五条被拆迁房屋与所调换的安置房屋,应当由同一家评估机构采用相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
第六条执行政府租金标准的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若他处无住房,且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在安置拆迁产权人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购买危旧房片区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
执行政府住宅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产权人所取得的货币补偿价款,应当专项用于危旧房片区改造。
第七条危旧房改造片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仍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程序轮候申购。
第八条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在危旧房片区改造拆迁安置中,可以采取产权共有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安置房价款与全部拆迁补偿费用之间的差价所对应的份额,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持有的产权份额应当由被安置人依廉租房租金标准承租。租赁期间,被安置人可逐次购买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
第九条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及溧水县、高淳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 1
本辖区内危旧房片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篇7:拆迁安置协议
甲方:河南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淑梅
为彻底解决金水路78号院4#5#楼工程质量问题,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郑州是拆迁管理条例、郑拆管字(2003)12号、郑政(2004)10号文件及《河南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5#楼拆迁重建安置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有关拆迁安置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现住金水路78号4#楼单元层19号,付款面积48.12平方米,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有关拆迁安置规定进行拆迁安置。
二、新房安置地点:金水路78号
三、安置原则、面积及标准
1、被拆迁户按照河南思达公司1995年3月10日拆迁方案交齐房款。
(1997.3.10交10318.14元,已交清)
2、新楼按原4#5#楼外轮廓线重建,建成后以房管部门测量认定的面积为准,若有微小变化,变动面积按1995年3月10日拆迁方案价格执行。
四、过渡方式和期限
乙方自找房过渡,自通知搬家之日起,过渡期十八个月(搬家日
以思达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五、补偿标准
1、搬迁补助费:一次550元,往返二次共1100元,一次性支付。
2、过渡补助费:按核定面积每平方米发给8元过渡费,乙方拆迁面积按55平方米,计款每月440元。乙方搬迁完后,经公司验收合格,凭公司验收合格通知到公司领款。一次发12个月;第二次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最迟第十三个月前发放。
3、其他补偿:
(1)空调移机费:320元
(2)电话元
(3)有线电视元
(4)装修补偿1047元
(5)互联网元
六、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拒原因使过渡期超过十八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过渡补助费每平方米增加8元。另过渡期每超过一年每平方米增加8元补助费。
2、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搬家通知后7天内搬迁完毕,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甲方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七、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协议,若发生纠纷,可向市拆迁管理
部门申请调解、裁决。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拆迁安置协议仍然有效,2004年7月24日思达股份公告中备忘录主要内容第(6)条作为协议条款。
甲方:河南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篇8: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单位:商丘x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被拆迁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
甲方因开发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商丘市拆迁安臵补偿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房屋拆迁补偿安臵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迁人土地及房屋现状
(一)被拆迁人所在地点位于xx路中段路南,xx路东侧(原车管所对面),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亩(约2400平方米),临xx路宽为39.6米。房屋建筑面积713.58平方米,房屋的用途为商住,房屋的产权性质为私有,房屋的结构为钢混,房屋的总楼层数三层,房屋的朝向为坐北朝南(临街门面朝北)。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甲方对乙方室内装饰装修的现状完全表示认可,对室内各种设施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赔偿。补偿金额在甲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商定估价处理。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房屋总建筑面积为713.58平方1
米,其中主房建筑面积为545.58平方米,配房建筑面积为168平方 米。另有铁皮房4间、围墙长度58.9米、机井一眼、大树110棵、小树170棵、果树20棵等附属设施
第二条、房屋产权具体补偿方案
1、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补偿房产以原址不动为原则,经协商乙方同意移至位于xxx公安局家属院东南角,珠江路与银河路交叉口,即珠江路南侧、银河路东侧拐角处从西墙向东一至二层临街门面房东西总宽度不得少于28米(约七至八间),南北跨度不少于17米,甲方图纸设计跨度超过17米部分归乙方所有,低于17米的跨度,按每减少一米另在东西28米的基础上增加一米。该临街门面房的层数为底上二层,上下立体垂直,全部为钢混结构。否则,以违约论。
2、甲方应再补偿给乙方住宅房五套,每套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如图纸设计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甲方不再另计费。如图纸设计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甲方应向乙方按该住宅房的平均价给予补偿。否则,以违约论。
3、甲方应补偿给乙方地上(下)停车库或停车位五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以违约论。
4、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所开发的楼盘内所有房产中,在楼层、座向和面积上享有优先选房权,甲方不得拒绝,必须优先配合。否则,以违约论。
5、该安臵房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房屋内的设施不能低于甲方开发的同小区内其他房屋中的设施。其他附属设施
如暖气、燃气、电话线、有线电视、互联网、等等,均应具备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交房条件。甲方向乙方交房时应为乙方办理好房屋所有权证书,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以违约论。
第三条、房屋拆迁的过渡安臵
1、乙方过渡安臵期限自甲方完成土地规划审批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拆迁许可证后,并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8个月。
2、安臵临时周期费的金额为:临街门面房租金为每月5000元,住房租金为每月2000元,二项共计126000元。该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一次性给付。
3、甲方应补偿乙方的原房屋装饰装修和围墙100000元,室外铁皮房、机井、大树、小树、果树等附属设施30000元,该补偿款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完成土地规划审批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拆迁许可证后30日内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由乙方自行拆迁,拆迁风险及拆迁废料由乙方负责承担及享有。
第五条、关于抵押担保的约定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约定的拆迁时间到期前30日内提供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有效房产作为拆迁抵押,并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乙方可拒绝拆迁,并对甲方以违约论处。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确需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其转让行为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受让方
必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必须在本合同落款处签名。否则,即视为甲方转让行为无效。如果因甲方的转让行为导致乙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将全部抵押物作为违约金进行赔偿,无须经过诉讼、评估、拍卖等程序。同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土地)必须无条件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逾期安臵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30日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逾期12个月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第2项约定的临时安臵补偿金(费)的二倍向乙方支付临时安臵补偿金(费)。
2、逾期12个月后仍不能交房,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补偿房屋数额双倍赔偿给乙方。
(二)其他违约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以下情形,导致拆迁不能或建设不能,甲方应无条件将乙方的临街土地以及甲方的临街相邻土地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无须任何赔偿,甲方无条件退出。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临时安臵费不再退回。
A甲方因故不能达到拆迁的条件,无法满足乙方的拆迁要求; B因国家政策或地方政府的原因不能(无法)拆迁,且临时过渡期已到期;
C甲方如将乙方房屋拆迁后,因甲方资金问题、建设手续或者由
于甲方的其他原因导致建设不能。
2、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按期交房或违反合同约定,直接导致乙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均应按照上述违约条款履行。如本协议约定不明或依照约定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应以甲方抵押物作价赔偿或选择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直至满足乙方的赔偿请求。
3、甲方如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一次性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的,视为甲方履行不能,并自动放弃。
第八条、本协议的上述约定为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自愿签订,均不得以本合同的效力而主张无效。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到该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持壹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甲方确需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由受让人在本合同落款处签名。
甲方(签章):商丘市xx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担保人签字:
见证人(签章):
篇9: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
转让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房屋共有权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以上 2 人系本协议中所述房屋的共有权人,在本协议中与转让人合称“甲方”。
受让人(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XXXXXXXXXX,本房系甲方的拆迁安置房,为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并且不存在其他共有权人。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权利瑕疵或产权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XXXXXXXXX。一次性付清(现金XX、转帐XX)。
第三条、房屋交付时间:甲方应于购房款付清之日将此房产权相关材料提供给乙方。日后配合、协助乙方办理此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办证时甲方不得推诿,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将此房的房门钥匙在小区物业的见证下交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甲方日后,不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书等事宜,甲方给付乙方办证费用的两倍。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因履行本协议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物业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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