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18(通用8篇)
篇1: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18
(2012)长安监字第183号
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五一节” 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项目部,各县(市)、区安监站,市站各监督科:
为切实抓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五一”期间的安全稳定,现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2012-04-25
先导区项目建设部,市市政设施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各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市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在长各建设、施工、装饰装修、监理等企业:
为切实抓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五一”期间的安全稳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一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施工、监理企业自查为主,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实行抽查;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所属项目部的检查工作必须于4月28日前完成。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针对雨季施工的特点,重点检查各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高边坡安全状况;雨季施工的用电管理情况及防雷设施设置;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的安全防护、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情况,施工工地食品安全管理等。同时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各项安全工作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一)在长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针对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所属项目的检
查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施工项目部要建立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
(二)市安监站、各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要根据“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抽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者,下发进一步处罚措施,并报市住建委工程处。
市住建委将在二季度质量安全检查中对上述工作进行督查,对不认真落实检查的项目和企业,予以严肃处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住建委工程处供稿)
篇2: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18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迎接建国60周年、国庆节期间和秋季安全生产工作,根据8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国庆节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的重要性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市直各建筑施工、供气、供水、公交企业要立即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深刻吸取近期的重特大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庆节期间,假期长、活动多,各地各单位及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从组织领导、监管体系、责任制度、管理措施、技术手段等诸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对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添措施,再抓落实,于9月8日-9月25日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安全检查范围
全市建设行业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和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公交、城市燃气、城市供水、房屋拆迁、农村建房、居住小区等行业。
三、明确检查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委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站要按照职责工作要求,各负其责,加强领导,迅速成立检查组,组建检查专班,认真开展自查。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不留隐患,确保今年后四个月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市建委将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进行抽查。请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建筑工程、城市公交、城市燃气、城市供水、城市建设、城镇管理、城市道路桥梁、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农村建房安全的组织、检查、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安全站、城镇科依据职能协同督办检查;市建筑安全站是市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房产局是房屋拆除、居住小区物业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装饰办是市区建筑装饰工程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建管站是外出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建房办协同督办检查;市燃气管理处是市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是市区供水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市客运管理处是市区公交安全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市政设施处是市区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安全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管理科协同督办检查;建设科是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是本单位防火、防盗、车辆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专班和工作专班,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回头看”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实施停工、停业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要加强节日值班和应急处置能力
国庆节长假期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要在岗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外公布值班电话,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对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尽快督促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各地要督促企业细化、深化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救援组织、物资、人员、设备等能够迅速到位、快速控制,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凡发生安全事故,各地(本文来自中 http:// 转载请注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至市建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每2小时通报一次事故发展情况,直至事故被完全控制。
篇3: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一些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向受票方额外索要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购买方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同时,个别税务机关还存在税收监管和服务不到位,影响了纳税人取得发票和正常使用发票等问题。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否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是否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导致开票难;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否提供。
2.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发票,是否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审核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内容超经营范围。
3. 税务机关发票发放及缴销是否规范税务机关是否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和发票使用的实际情况,合理发放发票,满足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求。
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规定的期限,及时对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进行缴销。
4.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是否到位税务机关是否大力宣传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强化对纳税人关于发票领用、开具、保管相关制度规范的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
5. 税务机关是否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发票的投诉举报。
二、专项检查的安排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将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保障和服务营改增顺利实施的重点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取得实效。
货物劳务税、办公室、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稽查局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各地自查2016年9月10日起至10月20日,各省国税局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基本统计表》(附件1)、《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违法违规情况统计表》(附件2)、《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税务机关规范管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报送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只报送电子文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重点抽查2016年10月21日起至11月20日,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专项检查情况,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其中督促纳税人主动告知购买方有权索取发票问题,将列入税务总局明察暗访工作范围,作为考核税务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总结通报2016年11月30日前,税务总局对各省国税局上报的专项检查结果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整改落实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一)严格执行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税务机关要对发现不开票、开票难、错开票等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涉嫌虚开发票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对查实纳税人存在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同时,要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纳税人信用记录,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为D级;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税收黑名单。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不规范、发放发票不合理、未及时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等问题要立查立改,立行立改。
(二)督促纳税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温馨提示税务机关要统一发放宣传资料(内容参照温馨提示模版,见附件4),督促纳税人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告知购买方可以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同时公布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电话,接受购买方监督。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检查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响应机制,畅通12366热线、税务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压缩投诉举报响应时间(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对不落实发票管理规定、不严格执行税务总局文件要求,以及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不力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严肃问责,税务总局将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评时予以扣分。
附件:
1. 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2. 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违法违规情况统计表
3. 发票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税务机关规范管理情况统计表
4. 温馨提示模版
篇4: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18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處。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电子邮箱:jlnwjgc@126.com
篇5: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18
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为确保2011年“五一”期间的安全稳定,实现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镇政府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地、各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加油站、学校、化工、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等情况,以及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隐患排产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意识,确保“五一”期间全镇安全稳定,镇政府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x为组长、副书记xxx为副组长,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为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抓好当前“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当前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本次检查以镇政府组织对企业的专项检查为主,同时要求企业自查做好,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出各类隐患。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一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五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种媒体,加大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确保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通知。
篇6: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18
业企业动态考核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建委 发布时间:2012-02-06 12:09:46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
住房)
索 引 号:0000000299/2012-07438 关 键 字:建筑,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的通知》(陕建发〔2012〕22号)(原文请登陆“陕西建设网文件栏查阅”)转发给你们,并请按照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参加考核的企业范围:
(一)未参加2010动态考核的总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二)随机抽取的30家建筑劳务企业(名单附后);
(三)2010动态考核不合格又未在2011年12月之前完成整改的总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办理了延期手续即整改的企业可不参加此次考核)。
二、已参加2010动态考核且合格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及2011取得新资质(含新升级)的建筑业企业不在此次动态考核范围之内(参加了2010考核未盖2010动态考核章的可来办理盖章手续)。
三、报送的《陕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必须是带有条码的考核表,企业可用电子身份认证锁在陕西建设网填写上报后打印(一式二份)。
四、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抽到的30家)资质的市属建筑施工企业,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动态考核资料到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电话:88668291)。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和金属门窗专业承包资质的市属建筑施工企业,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动态考核资料到市建委装饰办(电话:85579248)。
篇7: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18
业企业动态考核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建委 发布时间:2012-02-06 12:09:46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
住房)
索 引 号:0000000299/2012-07438 关 键 字:建筑,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的通知》(陕建发〔2012〕22号)(原文请登陆“陕西建设网文件栏查阅”)转发给你们,并请按照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参加考核的企业范围:
(一)未参加2010年度动态考核的总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二)随机抽取的30家建筑劳务企业(名单附后);
(三)2010年度动态考核不合格又未在2011年12月之前完成整改的总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办理了延期手续即整改的企业可不参加此次考核)。
二、已参加2010年度动态考核且合格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及2011年度取得新资质(含新升级)的建筑业企业不在此次动态考核范围之内(参加了2010考核未盖2010年度动态考核章的可来办理盖章手续)。
三、报送的《陕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必须是带有条码的考核表,企业可用电子身份认证锁在陕西建设网填写上报后打印(一式二份)。
四、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抽到的30家)资质的市属建筑施工企业,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动态考核资料到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电话:88668291)。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和金属门窗专业承包资质的市属建筑施工企业,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动态考核资料到市建委装饰办(电话:85579248)。
篇8: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开展“五一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18
一、充分认识开展关心关爱农民工活动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发展成为在城镇常住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是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统筹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我区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选择有效载体,用真心、付真情组织开展各类关爱活动,帮助农民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农民工平平安安回家过年,节后高高兴兴外出务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
春节前,自治区派出四个督查组到全区各地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力度,确保农民工欠薪案件在春节前一个星期内解决,让农民工足额领到工资回家过年。
三、认真组织农民工安全返乡过节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温暖农民工回家路”活动,使广大农民工安全回家过春节。各级驻外劳务机构要主动协调,帮助农民工提前买好车票,并教育农民工不乘坐“黑车”、超载车。农民工人数多且输入地集中的地方,可组织包车接回。近年来,每年春节前有超过10万农民工从广东骑摩托车回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广东警方的协调,在返乡摩托车经过我区的主要路段加强交通管理,防止发生恶性交通事故。与广东接壤的梧州等市要组织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交通运输、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在粤桂交界处开设迎接我区农民工平安回家服务站,引领农民工进站休息,送上热姜水、热粥,提醒注意行车安全,让他们一回到我区境内就感受到家的温暖。服务站要配有医生和常用药品、摩托车维修点,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农民工活动
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农民工家中走访慰问,与农民工交朋友,深切体察农民工疾苦,细心倾听农民工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乡镇要召开一次农民工代表座谈会,了解当地农民工外出务工情况,发挥农民工骨干力量的作用,引导更多农民工到优质企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减少劳动权益被侵害案件的发生。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为我区企业用工提供支撑。要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完善并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安排、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各级各部门的走访调研活动,还要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的通知》(桂办发〔2013〕24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持续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3〕25号)精神,广泛听取农民工对开展“清洁乡村”活动的意见建议,广泛调动农民工建设美好家乡的热情,为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提供决策参考。
五、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活动
各地要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普遍返乡的有利时机,了解掌握农民工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将更多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要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预防因平时积累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矛盾问题在春节期间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恶性案件。
六、大力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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