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与安全供水

关键词: 地区 水质 供水 监测

水质检测与安全供水(精选8篇)

篇1:水质检测与安全供水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促进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提高水质检测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上海青浦自来水公司为例,从取水、制水、配水到供水管网的各个环节,就如何提高水质检测水平促进水质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饮用水安全供水水质分析

一、水质是安全供水的重要保证,笔者就几个关键的检测环节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1、水源水的水质检测

水源水质是影响出厂水水质的源头。在水厂生产过程中,需要密切监视水源水质的变化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水源的水质特征,方便后续处理的及时调整与平稳运行。

青浦地处太湖下游,黄浦江上游,境内河湖密布,全区共有河道1817条2155公里,湖泊21个近6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12.46平方公里,水面率为16.65%,水资源丰富,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在饮用水源地方面,根据上海市新划定的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青浦区练塘、金泽全部和朱家角大部地区均位于该保护区,主要以太浦河为青浦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太浦河总体水质为Ⅲ类,适宜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但由于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直接影响着水源地水质的恶化,原水中氨氮浓度呈现冬季高、夏季低的特点,冬季水质受氨氮影响污染非常严重;高锰酸盐指数浓度无季节性变化,这说明原水受有机污染严重。

以地表水为主要水源的城市供水系统存在多方面的水质安全隐患,水源水质的变化具有突跃性、形式多样、危害严重、扩散迅速、污染物不明和处理处置困难等特点。这是由源水内部的各种生物和化学反应过程以及水力过程引起的,并且随着季节和气候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能够在短时间内引起原水水质突变,水质改变的幅度经常超出水厂能够承受的范围,对青浦水厂、青浦二水厂的运行和供水水质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监控水源水质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水厂的工艺运行,保证出厂水水质。

2、制水过程到配水控制

水质检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对水处理工艺过程控制提供依据,并保证处理后的水质达到预期的要求和规定的水质标准,掌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况

大部分自来水公司采用常规处理工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或强化常规处理工艺,加强对处理工艺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水质的重要保证。青浦二水厂采用氯氨消毒,处理中氯气投加量根据原水、净化后的水质情况而定,冬季原水中氨氮和有机物等污染物较多时,耗氯量会明显增加;夏季水温高,细菌、藻内和微生物繁殖快,也会增加氯气消耗。由于原水中氨氮的影响,加氯时出现折点现象,出厂水余氯不达标,而造成盲目投加,恶性循环的现象发生。

此外,pH、原水氯化物等也会影响耗氯量。这些因素的控制必须通过在线监测仪和检测人员的跟踪检测,对浊度、铁、锰、PH、余氯、氨氮、菌类等指标的检测分析,来有效的指导生产。化验室应当在做好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项目外,重点对原水水质、消毒剂投加、絮凝剂投加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为生产提供指导,为生活饮用水达标供给提供保障

3、供水管网的水质检测

生活饮用水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实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然后输送到供水管网中。但

是,这并不能说明输送到用户的生活饮用水就能保证完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因为生活饮用水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具有自身的几个特点。生活饮用水出厂后由供水管网输送的过程是不可逆的,生活饮用水是一种不可退换的商品,它将直接从管网水质的好坏中体现出来。

通常来说,经过水厂处理过的出厂水水质都能达到国家所要求的水质标准,但出厂水需要通过复杂庞大的管网系统才能输送到用户,水厂至用户途径的管线长度可达十几公里,水在管网中的滞留时间有时可达24h以上,庞大的地下管网就如同一个大型的“反应器”,根据对国内50个城市的调研统计:管网水浊度比出厂水增加0.38 NTU、色度增加0.45度,铁增加0.04 mg/L、锰增加0.02 mg/L、细菌增加18个/L、管网末端余氯下降到0.015 mg/L、大肠菌增加0.4个/L,水质总合格率平均下降到83.4%,表明水质已经恶化。

近年来,随着青浦中部地区集约化供水进程,输水管网不断延伸,归并地区较多陈旧水管纳入了青浦自来水公司的供水管网。生活饮用水在连续、不间断的输送过程中,存在导致其受二次污染而影响水质的多种因素,诸如管道漏点抢修、管材质量问题、二次供水设施影响及用户违章用水直接造成的污染等,故水质在输送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加强对二次供水水质及管网末梢水质检测是保障安全供水的必要手段。

二、针对保障安全供水的几个关键环节,笔者从水质检测方面总结以下几点为相关的检验对策:

1、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原水水质监测

生活饮用水是直接进入居民生活中的,对于社会的安定非常重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是由水源地安全来保证的,这是关系到社会稳定,保证民生的关键工程。因此,我们对水源地应采取相对严格的保护措施。

2008年,为了确保奥运期间的安全供水,青浦区太浦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体系建立,对水源地水环境发生的变化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实时监控分析,对突然出现或积累的污染物浓度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状况进行预测,确定水质变化的趋向、速度以及达到某一变化限度的时间等,预报污染物存在的大致时空范围和可能的危害程度,适时地给出变化的各种警戒信息及相应的综合性对策。水源水水质预警系统按其实现过程可以归纳为以下步骤:水质现状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数据、综合分析报警→寻找确定污染物位置→分析污染物扩散速度和趋向→提出筛选有效控制措施、排除污染隐患等内容

青浦区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实验系统介绍:(1)监测指标

基于太浦河水质具有高氨氮、高有机污染的特征及监测指标之间的关联性,为满足预警需求,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指标为以下常规指标:浊度、pH值、电导率、溶解氧、氨氮等五项。

(2)在线监测仪器

青浦区供水水源水监控预警建立在水质在线监测技术的基础上。在线监测技术是利用自动化的手段,将实验室测定过程实现自动化。引用水源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共采用了5台在线分析仪表,分别为:CLM223电导率分析变送器,COM溶解氧分析变送器,CMP253 PH分析变送器,COM223浊度分析变送器等。在线监测仪器具有标准的输出接口和数字显示,断电保护

和来电回复功能。

(3)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

水源水质在线预警监测系统由现场测定系统、数据传输网络及远程控系统三部分组成。该系统由在线监测站、数据传输网络和监控中心构成。现场测定系统主要包括自动采样装置、水样输配管路、自动分析装置、数据传输和现场通讯单元,主要功能是在无人值守的状态下自动完成样品的采集、测定、数据的采集和传输。

2、保证制水过程安全,加强制水过程监管

我国自来水的生产主要是靠液氯进行消毒处理,因此在自来水的生产过程中对于氯气的残留要严格监管,否则就会造成生产过程对居民饮用水的污染。为此青浦区自来水公司中心化验室除了进行混凝搅拌实验,还进行加氯实验,提高加氯的合理性。合理加氯对水质的提高有很大的作用,可以降低自来水中的有害物质,减低成本,提高水质。

实验方法如下:取一系列的原水(测得氨氮、PH、浊度等),分别加入不同量的有效氯,进行快速的搅拌后,静止2小时后,测定余氯、总氯、细菌和三氯甲烷等指标,以确定合理的加氯量。通过大量的实验分析,获得加氯量和氨氮的关系。通过这一关系,我们在制水过程中可以根据水源水质预先确定加氯量并能及时调节,做到既保持出厂水余氯的合格,又避免盲目投加。这样既降低了加氯量,减少加氯引起的毒副产物,又保证了持续杀菌的能力,保证管网水水质。

3、加强供水水质检测,落实检测数据上报工作

水质检验对水厂生产有重大的作用,尽管检验报告出来时,水已经出厂,但对后续的制水都起到把关、预防和反馈的作用。供水企业要完善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以防为主,严格把好水质关,及时反馈信息对生产进行指导,改进工作。为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国家及相关部门(如卫生部、建设部等)制定了各种标准,以规范生活饮用水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现行的水质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106项指标(原35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微生物指标6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青浦自来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和有关标准、方法以及《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的要求定期检测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严格落实水质检测数据上报制度,保证水质检测数据及时准确。

4、更新管网水采样点,完善供水管网水质检测

生活饮用水出厂后,其输往各个最终用户主要是通过供水管网来实现的,判断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好坏决不能仅仅以出厂时的检测数据作为最终衡量,供水管网的卫生情况也是影响最终居民用水安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改善管网水质首先要提高出厂水水质,降低浊度,调整pH值,控制碱度和总硬度,提高水质化学稳定性,能有效防止因管道腐蚀、结垢引起的二次污染。其次要加快城市旧管网的改造,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和内衬防腐材料。另外,必须定期定点对管网及管网末梢的各点进行取样分析

在水质检测过程中通过有规律的水样采集,可以增加水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在有关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中有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源、出厂水、水质易受污染的地方、管网末梢和管网系统陈旧部分等”。采样点的选择是依据供水人口计算和市政管网的分布状态,并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为加强管网水水质监测,进一步规范水质采样工作,确保供水水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网水水质采样工作的通知》,青浦自来水公司化验室结合目前采样点设置的实际情况就青浦辖区内的管网水水质采样点进行重新设置,变更、维护。根据通知,采样点设置要具有代表性,能真实客观反应管网水水质情况。设置时应均匀分布,不能集中在部分区域。原则上根据一般用户、重点用户、管网末梢按4:5:1比例设置。自2012年初开始,青浦自来水公司各级采样点由原来的18个增加到28个,其中包括一般用户11个、重点用户14个、管网末梢3个。

5、加强水质监测制度建设,完善水质三级管理体系

制订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起水质三级管理体系:一级为青浦自来水公司水质检验工检测中心,负责公司所属全部水质检测点(原水、水务厂出水、管网水)的全分析,根据检测数据指导工艺生产,指导水厂实验室和工艺班的水质检测,并对其进行检测工作培训和考核;二级为水厂实验室,负责厂内进水和出水的常规分析;三级为工艺检测,定时进行浊度、余氯的检测,同时根据在线检测仪表数据,随时调整工艺参数。三级水质管理体系的建立,从制度上保证了供水水质安全。

6、规范仪器设备管理

现在对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有影响的污染物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检验仪器在种类和灵敏度上都要不断的加大和提升。科学的管理方法对水质检测结果的正确性有很大的影响,我们要想保证正确的水质检测结果,在对传统水质检测方法使用的同时,应该大量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仪器。先进设备仪器功能强大,不但能提高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还能够实现快速检测的目的,可以大大节省取样、化验时间,大大提高水质检测的效率。

随着青浦第二水厂三期扩建、青浦第三水厂新建,青浦自来水公司中心化验的新建也在不断推进。新建的中心化验室,对气象色谱、原子吸收、原子荧光、放射性元素αβ等检测仪器进行更新,并添置连续流动相检测仪。水质检测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水质检测的基础备条件,需注意平常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功能正常,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只有仪器设备科学规范,才能够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这些都要求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1)建立规范的人员管理制度,对水质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水质监测人员的管理素质专业素质和实践技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管理工作,从上而下增强管理意识,不断学习,积累经验,认真做好检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符合水质检中心发展的需要,为水质检测中心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2)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分类管理。

(3)要加强制定对仪器设备检查和校准计划

(4)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系统的管理,把各种资料保存到电脑中,方便查找,与此同时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后的确认,把工作做到位,进一步确认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5)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寿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实用功能、提高使用效率,为水质检测中心节约资金,实现可持续发展。

7、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水质检测

政府要以保障城市供水水质为主线,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城市供水生产管理工作,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强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强化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提高城市安全供水能力。另外,政府应加大对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通过检查指导,督促相关的企业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涉水人员健康证、消毒记录、水质监测情况、卫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篇2:水质检测与安全供水

日前,在省住建厅组织的水质检测实验室等级能力建设现场评审考核中,海安县区域供水有限公司水质检测中心通过了专家组的现场考核,达到水质检测Ⅲ级实验室的能力

随着海安县区域供水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格局已经形成,为了让百姓喝上放心的水,水质检测能力的再提高十分必要。为此,海安水司审时度势,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投资数百万元,按照《江苏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实验室等级能力建设指导手册》的要求,积极加强化验硬件设施软件建设,加强化验人员技能训练,在通过企业自评和县住建局初评的基础上,正式向省住建厅递交了Ⅲ级实验室等级能力建设评定申请和全套评审材料

评审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现场试验目击、盲样评定和座谈会等方法收集符合性和有效性证据。海安水司水质检测中心现场评审中准确按时完成了5项盲样检测、23项现场实际样品测试,接受了对《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相关内容15个方面的现场提问回答,接受了65份记录和报告的检查,通过了水质检测能力和工作能力要求的120多个要素的检查。通过三天的现场评审,省专家组对实验室整体检测能力给予充分肯定,确认检测中心具备对地表水、饮用水、净水剂和工艺检测等四大类56个参数的检测能力,通过了江苏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检测Ⅲ级实验室的评定。

篇3:水质检测与安全供水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式供水,水质检测

农村饮水安全卫生是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是影响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因素, 据WHO统计, 在发展中国家, 80%的疾病是由不安全的水和恶劣的环境卫生条件造成的[1]。为近一步了解北京市怀柔区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状况, 保证农村饮水安全。怀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2年对本辖区农村饮水监测点进行了水质监测, 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规模大小, 结合供水人口等进行分层, 按分层随机原则确定怀柔市共60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在丰水期 (6—9月) 和枯水期 (2—5月) 各检测1次, 每次采集出厂水和末梢水各1件, 共240件水样。

1.2 监测方法

1.2.1 监测依据

水样的采集、保存及检验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2]。

1.2.2 检测项目

微生物学指标 (3项)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3项)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毒理学指标 (7项) :砷、氟化物、铅、汞、镉、六价铬、硝酸盐氮。

1.2.3 评价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评价[3], 1项检测指标超标即判定为不合格水样。

1.3 质量控制

1.3.1 现场采样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保存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

1.3.2 样品分析质量控制

理化样品检测按照10%的比例进行平行样和加标样品试验;微生物实验室在每次试验之前进行空气消毒效果检测, 每批培养基进行阳性对照、阴性对照、空白对照实验。实验过程中对于异常结果采取不同人员、不同方法进行复测而进一步确认。

1.3.3 结果处理质量控制

按照计量认证的要求严格实行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审核制度, 按照《质量手册》中审核人的职责进行有效的技术审核。

1.4 统计学分析

将数据录入Excel 2003进行整理, 应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对水样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描述。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1.1 水样总体情况

2012年全年共采集并检测水样240件, 合格水样201件, 合格率83.8%;超标项目均为微生物学指标, 其中在39件超标水样中只有1项超标的有10件, 2项超标的有16件, 3项都超标的有13件。

2.1.2 单项指标超标情况

菌落总数超标23件, 耐热大肠菌群超标28件, 总大肠菌群超标30件。见表1。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均合格

2.2 不同采样时间水质合格情况

2.2.1 丰水期总体情况

枯水期和丰水期采集的水样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8.85, P<0.01) , 见表2。

注:合格率比较, χ2=8.85, P<0.01。

2.2.2 枯、丰水期微生物学指标合格情况

枯水期和丰水期采集的水样中总大肠菌群合格率分别为93.3%、81.7%,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7.47, P<0.01) ;耐热大肠菌群枯水期和丰水期合格率分别为91.7%、98.2%,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0.43, P>0.05) , 见表3。

2.3 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情况

2012年全年采集出厂水120件, 合格率82.5%;采集末梢水120件, 合格率85.0%,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0.28, P>0.05) 。

3 讨论

检测结果表明, 2012年怀柔区农村饮水集中式供水水质总体状况较好, 高于2011年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的合格率 (66.5%) [4]。怀柔区农村饮水水质的超标项目依旧主要集中在微生物学指标,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的超标率均明显低于2011年同期的19.9%、24.2%、21.2%[4]。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全部合格。微生物学指标超标率的降低与怀柔区加大对农村地区资金投入、加快生活饮用水消毒设施的配套安装以及加强管水人员培训有关, 但仍需改进和完善。枯时期水样合格率明显高于丰水期, 是因为丰水期雨量充沛, 雨水在渗透的过程中携带大量微生物进入地下, 从而影响水质结果。

近些年怀柔区立足建设成国际型会都, 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更加注重农民生活质量提高, 而农村饮水安全卫生作为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鉴于怀柔地区农村饮用水易受到季节和地形的影响, 建议今后应加大关于农村改水工作的投资力度, 加快农村改水工程工作进度, 加快消毒设施的配装进度, 切实保证农民的饮水安全。

参考文献

[1]第四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培训班.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卫生学评价[G].北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2012:2

[2]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

[3]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S].

[4]李馥程, 孙继东, 坑斌.2011年北京市怀柔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的卫生状况[J].职业与健康, 2012, 28 (17) :2143-2144.

[5]刘健, 张秀娟, 周绍伦, 等.2011年信阳市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J].职业与健康, 2012, 28 (18) :2278-2279.

篇4:水质检测与安全供水

文章编号:1003-1383(2010)05-0626-02 中图分类号:R 123.9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0.05.063

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与居民健康息息相关,不安全的饮用水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了解百色市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现状,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我们于2009年对该市集中式供水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现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如下。

材料与方法

1.资料来源 对2009年百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监测检验报告191份,检测的常规检验项目30项进行分类整理分析。

2.检测方法 按照GB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1]进行检验。检测指标包括感官性状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pH值、总硬度、铁、锰、铜、锌、铝、挥发酚类、硫酸盐、氨氮、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氮、耗氧量),毒理学指标(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砷、汞、六价铬、铅、镉、硒)和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3.评价标准按照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进行评价。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水样不合格

4.统计学处理 合格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1.集中式供水水质合格情况 检测的191份水样中,合格87份,总合格率为45.55%。其中集中式供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率分别为32.91%(26/79)、57.14%(24/42)、52.86%(37/70)。不同采样点合格率经χ2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8700,P<0.05)。

2.检测项目合格情况 每个样品检测30项指标,不合格项目共有7项,为菌群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浑浊度、锰、铁、氨氮。其中菌落总数合格率最低,仅为62.83%,其余指标合格率由低至高依次为:浑浊度(68.59%)<总大肠菌群(80.63%)<耐热大肠菌群(90.05%)<锰(97.91%)<铁(98.43%)<氨氮(98.95%)。不同采样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样浑浊度合格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6.6514,P<0.01)。不同采样点水样菌落总数合格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2.5349,P<0.01)。不同采样点水样总大肠菌群合格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1.4885,P<0.01)。不同采样点水样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0.1636,P<0.01)。见表1。

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百色市集中式农村饮用水供水水质除浑浊度、锰、铁、氨氮及细菌指标外,毒理学指标及其他项目的检测均符合生活饮用水的标准。主要的水质卫生问题为:①生物性污染:微生物学指标的合格率较低,其中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单项总合格率分别为62.83%和80.63%。提示影响水质主要因素是微生物污染,这主要由于百色市农村饮用水部分为简易集中式供水;供水点周围基本无卫生防护地带;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缺乏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因此,饮用水微生物指标的污染状况应引起足够重视。尤其是总大肠菌群污染严重,是评定饮用水被粪便污染的重要指标,粪便内可能存在的一些肠道致病菌微生物,是肠道传染病介水传播的潜在隐患[3]。②浑浊度超标:浑浊度合格率偏低,仅为68.59%,不同采样点水样浑浊度合格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引起水源水进入管网后,浑浊度合格率下降的原因是一些取水点水源过于暴露且没有任何防护;集中式供水单位忽视对供水卫生的管理,卫生设施陈旧老化,对破损、老化的供水管网没有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造成输水管道破损出现渗漏,一旦停水管外淤泥负压渗入管内,管网水就会出现浑浊[4]。③金属指标超标:主要是铁、锰金属超标,地质原因造成超标的因素;此外,还可能与输送饮用水的管道材质有关[5]。

综所上述,百色市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质量不容乐观,样水超标项目多,且在检测的所有水质项目中,微生物指标超标较为严重,而微生物污染很容易引起水源性疾病的流行。因此,选择水源除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的要求外,对取水点要采取严密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人畜粪便对水源造成污染。在农村改水工作中,改水、改厕、管理垃圾粪便和改造环境进行科学规划,并对水质进行必要的净化和消毒。针对检测水质中出现的一些浑浊度、铁、锰等超标项目,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水改资金的投入,采取混凝、沉淀、除铁、除锰等特殊处理,对破损、老化供水管网等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同时加大给水的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和饮水卫生的宣传教育,切实保证广大群众饮水卫生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制与监督司.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S].北京:200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S].北京:2006.

[3]钟格梅,陈 莉,李裕利,等.广西农村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污染状况调查[J].实用预防医学,2004,11(3):556-557.

[4]邓文轩,丁志军,李云甫,等.祁阳县生活饮用水供应卫生现状及对策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2008,15(3):778-779.

[4]吕 鸥,吴 为,张桂斌,等.2004-2007年北京市某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现状调查[J].环境与健康杂志,2008,25(10):913-914.

(收稿日期:2010-07-20 修回日期:2010-08-31)

篇5:水质检测与安全供水

李会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石家庄050801)

摘要】主要介绍了如何构建城市供水管网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及其相应的通讯网络结构,控制方式,系统特点及其具体应用。

关键词】城市供水在线监测系统余二氧化氯检测仪流量计压力变送器水质自动采样仪GPRS通讯设备

石家庄高新区供水厂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秦岭大街以东,黄河大道以北,设计供水规模为5万tn3/d,服务人口4.6万,服务面积5.8km2。供水厂主要包括清水池、送水机房及配变电所、二氧化氯消毒间、机修、库房、车库、综合楼等,总建筑面积

172m2,占地54.74亩(1亩〜667m2)。供水一期水源为地下水源,各水源井采水由深井泵提升经集水管线汇集到输水管线,再由输水管线进人供水厂,在供水厂经过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进人清水池,送水机房的4台送水机将清水池清水输送进入开发区给水管网到各用水户。系统概况

石家庄高新区供水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实时监测石家庄高新区供水管网各主要用水单位的水质、水量参数,并通过数据采集系统将监测仪器所获得的监测数据采集打包发送到供水厂监测中心站及总公司调度中心,当检测数据超标时,自动监测系统还能够按要求自动抽取超标水样。系统结构见图1。

系统硬件组成

系统硬件包括:余二氧化氯在线监测仪器、在线pH仪、流量计(记录用户的实时及累计用水量)、水质采样器、数据采集及通讯部分(GPRS)。

(1)监测仪器是自动监测站系统的核心部分,监测仪器性能直接影响自动监测站系统的整体性能,如果监测仪器性能稳定可靠,则自动监测站就能够长期稳定地运行,如果监测仪器性能较差,不但会造成自动监测站维护工作量的增大,而且还会影响自动监测站的连续运行。因此在选择满足测量精度等技术要求方面的产品后,应着重考虑的则是仪器性能稳定、维护工作量、试剂消耗等问题。

(2)数据采集器是自动监测站的神经中枢,主要功能是实时采集监测仪器获得的监测数据,并将所采集到的数据实时发送到中心监测站,同时还应具备触发功能,待监测到超标数据时,能够触发采样仪留取超标水样。通讯系统一般要求可靠性能要好,不受外界因素干扰条件影响;运行稳定,具有断电数据保护性能;兼容性好,能够将监测数据转化为不同的格式供不同的数据库调用;适用性好,可以满足不同安装条件、安装地点的影响等。根据监测设备的具体要求,并考虑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先进性,我们选用二次数据采集器。

(3)水质采样器是自动监测站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执行数据采集器给出的超标采样命令,随时采集超标情况出现时的供水管网的水样,超标水样通过采样头进入采样吸管内,通过采样仪控制器流人样瓶,达到采样量要求后,采样仪停止采样并把多余的水样通过采样管路吹回水体中去。水质采样器同时还具有流量等比例采样、时间等比例采样、复合采样等功能,符合国家有关水质采样的具体要求。

(4)在数据通讯方面,整个水质监测系统采用中国移动的GPRS无线通讯网络,GPRS网络系统具有覆盖面广、工作可靠、实时性强(永远在线)、运行经济等优点。同时网络的建设、维护、升级都不需要用户投人,用户只是利用GPRS网络,自行组成自己的信息网络系统,并由此实现办公自动化、实现数据通道和短讯道通的同时使用,且永远在线,不存在通讯障碍。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客户可选择包月或按通讯数据量等各种数据方式,是当今公认的运行费用较低的一种通讯方式。通过此通讯方式,可在供水中心监测站、调度中心及相关的主管部门的任一台计算机上,安装一部GPRS接受机和相应的系统软件,就可以接收自动水质监测装置的数据信息。该系统还可以注人15个普通的接收手机号码,一旦水质指标超标准将自动报警到各领导和主管人员的手机上。操作人员和主管领导可以及时掌握超标情况,即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系统主要功能

数据采集与接收:数据采集单元将各设备的测量数据通过终端GPRS(DTU)发回中心中心接到数据后进行解析、存储、分析

远程控制设备采样测量及参数设定:在本系统中,开发人员通过大量的努力,不仅实现了远程数据采集与接收,而且还实现了远程控制设备操作,如:采样、测量、清洗、参数设定等功能。开发人员克服了不同设备的通讯协议不同、无技术支持、无工程实例技术难点,实现了以上控制功能,大大方便了使用操作人员的方便,并可做到对各监测点更直接、更有效的控制

历史数据管理:方便的查询功能,用户可查询各重点用水户水质的历史数据。组态両面与数据显示:采用组态王进行工控画面开发,画面直观、操作方便。报警功能:具有通讯报警设备故障报警

统计报表:可自动生成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及分析图表。4 系统工作方式

轮询式自动召测: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设置上传上报数据的时间间隔,主站定时呼叫各从站,从站将测量数据上报给控制中心

手动召测:除了定时轮询之外,用户也可根据需要随时通过问询的方式,召测各GPRS从站,从站将测量数据上报。

参数设置:用户可在远程控制中心,通过远程控制画面对各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参数设定。

系统工作流程见图2。

图2系统工艺流程 5 技术特点

(1)余二氧化氯在线监测仪器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分析技术,精度髙,对水样的要求宽泛,不受水质情况变化的影响,运行可靠,维护量小。

(2)主要在线分析仪器均选用经过长期实践应用证明其可靠稳定的监测设备,在国内外同类场合均有过典型的应用。

(3)数据通讯采用目前技术非常成熟的移动通讯GPRS网络,不受安装地理位置的限制,运行稳定可靠。

(4)对于重点用水单位,系统还配备了先进的ISC06712FR型水质采样器,实现定时采样、流量等比例采样、随机抓取水样、超标报警触发采样等采样方案,该采样器为恒温采样器,可以将采集的水样保存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温度环境下,避免了因水样水质变化而导致的分析误差。中心监控站软件

软件控制画面用组态王进行软件开发,内嵌GIS画面。报表格式采用VB的OLE功能,自动生成EXCEL报表,用户可按需求自由编辑报表格式,可以最大限度满足各种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大大降低了系统的维护成本。

(1)内置小型GIS(全球实时定位地理信息系统)。可以从地图上清楚了解各个重点用水户监测现场分布情况,及实时监测数据。

(2)丰富的报表、图表功能。

余二氧化氯、pH、实时流量等测量指标均可采用折线图及柱形图多种图表形式进行分析显不。

(3)用户自由化的报表设计。(4)通讯数据格式公开,易于扩展。

(5)具有手工录入方式,将不在各重点用水户监测现场参数(如实验室测量的数据)手工录入存入到数据库,在各种报表图表中显示出来。

(6)具有丰富的查询功能,软件提供了各被监测用水企业的企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地图查询、历史曲线、历史数据等丰富的查询功能。

(7)客户端软件:局域网上的所有用户均可通客户端软件,浏览监控水质情况。

篇6: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

一、水源保护

(一)保护水源人人有责。按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水源保护标志,要防止垃圾粪便等污染饮用水源;对于破坏、污染饮用水源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严禁牛、羊家禽等进入水源保护地,重点做好内部防护看守工作,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取水区域,及供水设施防护区。

(三)各水厂要成立水源安全检查小组,对所有水源地供水设施就安全防范,水源、水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不定期检查。在水源区附近,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水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人们对资源保护意识。

二、水质检测

(一)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二)水质检测资料实行日报、月报、年报及污染应急报告制。

(三)水质检测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篇7: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颁布时间】2006-12-26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规定所称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

规定所称城市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的企业和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的规定分工负责。

第五条 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等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为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承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由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的国家站和其他城市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地方站)组成,业务上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指导。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点、水质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质监测任务的需要,确定地方网中心站。

第七条 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利、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

第九条 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选用获证企业的产品。

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在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编制供水安全计划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巡查和维修保养;

(三)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四)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

(五)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工作;

(六)按月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供水水质检测数据;

(七)按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布有关水质信息;

(八)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单位上报的水质检测数据,应当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水质检测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水质检测数据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城市供水单位将水质检测数据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地方网中心汇总

(二)地方网中心站将汇总分析后的报表和报告送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

(三)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汇总分析地方网中心站上报的报表和报告,形成水质报告,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是,仅向本单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除外。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市、3 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查和督察制度,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

(二)对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三)查阅、复制相关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

第十七条 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和督察,并提供工作方便。

第十九条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并在取得抽检水样检测报告十五日内,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

发现供水水质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委托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或者其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

第二十一条 被检查单位监督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督检查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检查的机关申请复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四条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理措施;

(七)应急供水设施设备及其他物资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后,应当立即向有关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或者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接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报告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报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

第二十七条 发现城市供水水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者扩大,并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有关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情况,组织抢险抢修。

城市供水单位发现供水水质不能达到标准,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发生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事故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调查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不得谎报或者隐匿、毁灭证据,阻挠、妨碍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取证。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一)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

(三)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选用未获证企业产品的;

(四)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合格的净水剂及有关制水材料的;

(五)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的;

(六)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七)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

(八)违反本规定,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二)城市供水单位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

第三十一条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不履行本规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城市供水单位原因导致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篇8:水质检测与安全供水

石佛水厂 (又名郑州九五滩地下供水工程) 是一座利用黄河侧渗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 设计日供水能力10万t, 由黄河滩区水源地井群、石佛配水厂组成。由于地下水水质较好, 水处理工艺比较简单, 原水经曝气池跌水曝气后进入滤池过滤, 加氯消毒后进入清水池, 再经送水泵房加压送至城市管网, 工艺流程见图1。

二、水质现状

1. 原水。

石佛水厂水源地位于郑州市北郊黄河滩内, 共有水源井46眼, 井深80~150 m。根据井群近几年的水质检测数据, 酚、铅、汞、镉等有毒有害物质都未检测出, 除了铁、锰、氨氮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情况外, 其余理化指标和微生物学指标为Ⅰ~Ⅲ类。

2. 出厂水。

出厂水水质检测结果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其中, 原水中超标项目铁、锰、氨氮经过配水厂工艺处理后, 均得到很好的处理。出厂水浊度常年保持在0.1 NTU (即水中杂质的质量浓度为0.1 mg/L) 左右。

三、水质安全监督与管理

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管理体系, 明确相关部门水质管理职责。并根据水源地污染保护和水源水质、供水水质安全等相关规定, 结合石佛水厂实际情况, 编写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标准, 如《石佛水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石佛水厂水质监测管理制度》、《石佛水厂水质检测方法技术标准》以及化验室相关管理制度等。

1. 加强水源地污染保护。

(1) 建立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明确责任划分。

(2) 根据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范围和各级保护区必须遵守规定, 加强水源井群的巡视, 防止恶意破坏。对水源井附近的生活设施, 不符合规定的, 由厂里与建设单位协调限期拆离。

(3) 加强水源地周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

(4) 建立健全水源污染应急监测预警体系, 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5) 加强宣传教育, 在水源地设立多处标示、警示牌等。

2. 确定各质控点的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

(1) 加强水源井单井水质检测, 根据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水质监测项目要求, 选取其中22项作为必检项目, 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郑州监测站检测, 另外石佛水厂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对其中铁、锰、氨氮等13项进行检测, 两者分别对丰水期和枯水期进行每年两次检测。

(2) 在配水厂设进厂仪表间、曝气池、滤前、滤后、出厂仪表间5个水质监控点, 其中出厂水日检项目除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9项外, 增加了铁、锰、氨氮、p H、水温共5项检测项目。检测项目及频率见表1。

(3) 除常规化验外, 在进厂仪表间装设在线浊度仪, 出厂仪表间装设余氯分析仪、在线浊度仪, 对原水浊度、出厂水浊度和余氯进行全天候的在线监测。

3. 水质数据汇总及公示。

厂日检项目数据每日记录后, 传输至总公司水质管理系统中;月检项目及半年检测项目相应检测部门进行汇总分析。每月厂上报本月水质指标完成情况至总公司相关部门。总公司相关部门每周在公司外部网站公布最新出厂水水质信息。

4. 突发性水质事件应急处理。

根据石佛水厂水处理工艺特点, 分别在滤后、送水泵房后设水质生物监测点, 一旦发生水质污染, 能够实时快速进行报警。制定《石佛水厂突发性水质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突发性水质事件责任人、厂内各部门职责、应急处理方法、应急措施以及上报流程等。定期进行全厂范围的水质突发事件及事故演练, 并开展相关应急处理培训, 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以及应急处理能力

5. 优化工艺运行方式, 改善供水水质。

根据水源井单井水质及流量情况, 制订合理的调井方案, 避免同时开启原水超标项目含量较高的井, 适当降低原水超标项目在进厂水中的含量, 提高进厂水水质。定期进行滤池运行参数及滤料参数的检测工作, 掌握滤池运行情况, 合理进行反冲, 并根据检测结果适时采取相应措施增强滤池过滤性能。根据季节不同、流量不同、原水水质情况不同等情况, 合理调整消毒剂投加的方式及投加量, 保证出厂水余氯满足用户需要。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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