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关键词: 建筑面积 专项 电梯 施工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电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电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电梯井内脚手架施工专项方案

本工程为一座仓储用房,总建筑面积:6.45万m,其中 :地下建筑面积1.37万m、上部建筑面积共5.08万m。本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分为A栋和B栋,A栋地上部分2层,总高度15.6m,B栋地上部分7层,建筑总高度42.1m。

电梯井内的脚手架是独立于外墙脚手架的独立体系,它是为电梯井施工服务,兼作电梯井防护。

一、搭设方案与荷载计算分析

1、 电梯井内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1.1、电梯井内脚手架的搭设施工不能滞后于相应楼层的部位施工,并安排专人进行(由进行楼层内档防护施工人员进行搭设)。

1.2、电梯井内脚手架的分段与整个主楼外脚手架的分段是一致的,即:地下室一层至三层为一段,此段脚手架为落地脚手架;从三层开始电梯井内脚手架采用悬挑脚手架采用扣件式双排单立杆钢管脚手架(此段悬挑为32米)。

1.3、电梯井内脚手架在悬挑层进行封闭防护,用旧模板将全部洞口进行封闭,以后每隔3层用旧模板进行全封闭。同时电梯井门洞口安排专人用专用电梯井防护隔栅进行防护,并张贴显著标志,任何人不得向电梯井内扔物品。

1.4、电梯井内脚手架仅作为电梯井施工操作及安全防护使用,不作为临时楼面吊物的堆放地点,同时,不能作为电梯井施工材料的堆放地点。

1.5、电梯井内脚手架采用悬挑工字钢I14;采用的反拉钢丝绳为6×19+1 Φ15.5光面钢丝绳,所选用的材料均与外架一致。

1.6、悬挑工字钢在沿电梯井短边方向搁置在电梯井两侧的楼层大梁上。工字钢具体位置与电梯井内脚手架立杆的位置一致,以方便脚手架的搭设。

1.7、脚手架的搭设

1.7.1 平面布置:立杆纵向间距不大于1.5m,脚手架宽度按消防梯计算为2.1m,立杆距建筑物结构边缘净距最小为300,立杆的直接接头应相互错开50%,立杆的接头、相邻杆要错开,并布置在不同步距内,其接头距大横杆的距离不要大于步距的1/3,工艺同落地脚手架。

1.7.2 连墙杆、吊环等设置同外墙悬挑脚手架。

第 页

2

221.8、在拆除电梯井内脚手架时,必须从上而下逐一分段拆除,不允许同时拆除多层。进行电梯井道清理或称交,必须办理井道移交手续,井道内有人施工时,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并张挂显著标志。

2、脚手架搭设的材料要求: 2.1 钢管

钢管采用Φ48壁厚3.5的钢管,材质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要求》GB 700—88中Q235-A级钢的技术要求,钢管上严禁打孔,表面平直光滑,无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并涂刷防锈漆。

2.2 扣件

脚手架所使用的扣件,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直缝电焊钢管》 (GB/T13793)的规定,材质应符合GB978—67《可锻铸铁分类及技术条件》中的KT33—88的技术要求。

2.3 脚手板

脚手板采用钢笆片,钢笆片采用Φ10和Φ6圆钢点焊制成,一般规格为850*1000。 2.4 安全网

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已经腐烂或破损严重的安全网,当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做冲切破坏试验。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其挡风系数不小于0.5。

3、电梯井内脚手架荷载计算分析

由于电梯井内悬挑脚手架支座悬挑工字钢是二端搁置在楼层大梁上,每一立杆与工字钢梁交接点处均有钢丝绳进行反拉,同时立杆的排距不大于1500,使用荷载不大于外架的使用荷载,所以电梯井内脚手架的复核计算与悬挑脚手架的计算相同,这里忽略(详见脚手架专顶施工方案)。

二、电梯井内脚手架安装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1、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1.1搭除脚手架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贫血病、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一律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1.2搭拆脚手架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防止掉落伤人,登高要穿防滑鞋,袖口及裤口要扎紧. 1.3拆下的零部件要装入容器内,用吊蓝吊下,拆下的钢管要绑扎牢固,双点起吊,严禁从高空抛掷(利用塔吊吊运)。

第 页 1.4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和搭设质量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5作业层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泵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挂起重设备。

1.6当有六级或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后作业应设置防滑条。

1.7安全网搭设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1.8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纵、横水平杆和纵、横扫地杆、连墙杆。 1.9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管。

1.10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1.11搭设脚手架起步时,应设临时剪刀撑,搭设中要随时按规定做好脚手架与主体拉撑工作,铺好脚手板,固定好挡脚杆和防护栏杆,拉好安全网. 1.12拆除架子在使用电切割时,派专职人员做好防火工作、配备料斗、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如室内已装饰,窗要关好,窗未安装好的应派专人看好)。

1.13搭设过程中应由工地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检查,按有关规定报请公司安全科组织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架子工、班长等)进行检查,验收和鉴证,标准化工地每两步挂验收合格牌一块。

1.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派有经验的架子工负责对脚手架进行检查与保修工作.扣件松动时及时拧紧;脚手架上不得堆放各种材料,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整个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特别在大风雨后,项目经理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架子进行全面检查。

1.15脚手架应由工地安全员定期检查(如立杆垂直度,沉降观测等).如发现问题及时采用措施予以解决

1.16脚手架验收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如需做局部拆改时,需经项目经理同意由架子工操作

2、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2.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脚手架拆除前由项目经理召集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已不需要脚手架时,方可进行拆除; 2.1.2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1.3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

第 页 可实施。

2.1.4拆除前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2.1.5拆卸规定脚手架拆卸前,脚手架上的材料、杂物等应清除干净,拆卸通知单应经下达,架子工应了解拆卸技术交底意图和操作方法,拆卸范围内的护栏和警示标志应设置完备。

2.2 脚手架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至下、逐层拆卸,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按自上而下,先装者后拆,后装者先拆的顺序进行,一般的拆除顺序为:安全网→栏杆→脚手板→剪刀撑→纵杆→大横杆→立杆。

2.2.2不准分立面拆架或上下两步同时进行拆架,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剪刀撑应先拆除中间后拆除两头扣.拆立杆时,拆除同步下降,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准在杆件上附着扣件或两杆连着送到地面

2.2.3连墙杆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杆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杆加固。

2.2.4分段分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段应按规定设置连墙杆和横向斜撑加固。 2.2.5拆除脚手架,应有专人指挥,上呼下应,左右协作,当拧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时,应提醒对方,拆除下来的各部件应用滑轮或绳索运送到指定位置,不得从高空向下抛掷。

2.2.6脚手架拆除过程中,不宜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安全技术要求交底清楚。 2.2.7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

2.2.8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

2.2.9如遇强风、大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2.2.10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要求。

2.2.11拆除人员进入岗位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

2.2.12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 2.2.13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第 页 2.2.14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2.2.15所有脚手板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脚手板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2.2.16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气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2.2.17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2.2.18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2.2.19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拆除作业。雨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3.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范要求及时检查、修整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3.3拆除脚手架时,要加强对成品的保护,以免损坏门窗及外墙饰面。 3.4每天拆架下班时,不应留下隐患部位

第二篇:人货电梯安全监理实施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项目地址:

(三)建设单位:

(四)设计单位:

(五)施工单位

(六)监理单位:

(七)勘察单位:

(八)建筑面积:

(九)结构特点:

(十)监理合同编号

(十一)监理范围:

(十二)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十三)开竣工日期:

(十四)工程投资

二、现场人货电梯的技术参数

三、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及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

6、《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10054-88

7、《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

8、施工单位编制的人货电梯安装及拆除方案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组织专项设计方案; 第393号

2、对人货电梯进行验收;

3、检查特殊人员的证书;

4、人货电梯使用过程中的检查;

5、对人货电梯日常维护与保养的检查.

五、人货电梯的具体监理控制要求

(一)安全装置

1. 制动器。由于人货电梯在施工中经常载人上下,其运行的可靠性直接关系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动器是保证电梯运行安全的主要安全装置,由于电梯起动、停止频繁及作业条件的变化,制动器容易失灵,梯笼下滑导致事故,应加强维护,经常保持自动调节间隙机构的清洁,发现总是及时修理。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 限速器。坠落限速器是电梯的保险装置,电梯在每欠安装后进行检验时,应同时进行坠落试验。将梯笼升离地面4m高度处,放松制动器,操纵坠落按钮,使梯笼自由降落,其制动距离不大于1~1.5m,确认制动效果良好。再上升梯笼20cm,放松摩擦锥体离心块(以上试验分别按空载及额定荷载运行)。按要求限速器每两年标定一次(去指定单位进行标定),安全检查时应检查标定日期和结果。

3. 门联锁装置。门联锁装置是确保梯笼门关闭严密时,梯笼方可进行的安全装置。当梯笼门没按规定关闭严密时,梯笼不能投入运行,以确保梯笼内人员的安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4. 上、下限位装置。确认梯笼运行时,上极限限位位置和下级限限位位置的正确及装置灵敏可靠。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二)安全防护

1. 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

(三)安装与拆卸

1. 安装或拆卸之前,由主管部门按照说明书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在班组作业之前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交底和指定监护人员。

2. 按照建设部规定,安装和拆卸的作业人员,应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四)安装验收

1. 电梯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包括:基础的制作、架体的垂直度,附墙距离、顶端的自由高度、电气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度检查测试结果,并做空载及额定荷载的试验运行进行验证。

2. 如实的记录检查测试结果和对超过规定存在问题改正结果,确认电梯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五)架体稳定

(六)联络信号

1. 电梯作业应设信号指挥,司机按照给定的信号操作,作业前必须鸣铃示意。

2. 信号指挥人员与司机应密切配合,不允许各层作业人员随意敲击导轨架进行联系的混乱作法。

(七)电气安全

1. 电梯应单独安装配电箱,并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接地)、重复接地和装设漏电保护装置。装设在阴暗处的电梯或夜班作业的电梯,必须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显的层站编号标志灯具。

2. 电梯的电气装置应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调试,并有记录。

(八)避雷

六、监理部日常工作计划

(1) 建立安全检查各项制度,按照JGJ59-99标准以及有关消防法规、劳动法规实施、检查。

(2)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严禁无证或无效证件上岗与违章作业。

(3)项目施工中要经常对施工人员的遵章守纪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及时处理。

(4)发现隐患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整改。

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大对建筑人货电梯的监理力度,做好技术资料的检查、审核工作:

1、审核建筑人货电梯生产厂家、出租单位、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

证书;

2、审核人货电梯、配套安全装置的出厂合格证,检查安全效能情况;

3、审核人货电梯专项施工方案、设备基础图纸,并对制作完成后的基础进行验收;

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5、审核安拆单位提交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资料,若安装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全有效,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6、监督安拆单位执行人货电梯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对安装、拆卸过程予以全程监督,并做好旁站记录;

7、监督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安监机构报告。

七、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一)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人货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的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

(四)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天不少于一次安全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验收、监测,对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机构)报告;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八、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

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当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应按以下要求建立和收集安全监理全过程资料:

(一)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资料;

(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验收单;

(三)总包单位、起重设备安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人货电梯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审查验收资料;

(五)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收资料;

(六)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其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七)在监理月报表中,应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

上海嘉蓝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

第三篇:长沙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近年以来,随着我市电梯迅速增长,电梯的故障、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严峻。为了有效遏制电梯事故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湖南省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我局决定自2009年4月2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现场安全监察,规范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行为,集中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电梯事故;进一步完善电梯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管理水平,不断强化乘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全市电梯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1、全市范围内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重点是居民小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单位、体育场馆、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公园景区、商场市场、车站码头等人员集中的场所,特别是居民小区内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的乘客电梯;

2、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重点是维保单位,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和外省质监局许可的在长单位(公司、分公司)。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电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佘曼云

副组长:文琼山、王斯谷

成员市局特设处、四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各区分局(监管组)要高度重视此次电梯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必须亲自部署,制订电梯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电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

四、整治内容

(一)电梯使用管理方面

1、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

4、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5、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电梯,业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的安全责任情况;

8、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

9、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

10、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的监督情况。

(二)电梯维护保养方面

1、电梯维保是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

2、是否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

3、是否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4、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

5、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6、维保单位、施救电话、投诉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7、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8、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

9、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

(三)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

2、钢丝绳、制动器和其他转动部件是否完好;

3、限速器、缓冲器、夹绳器是否符合要求;

4、控制系统功能(特别是门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有无不明软故障;

5、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完好;

6、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7、机械制动器制动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8、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各县(市)局、市局各区分局(监管组)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门领导班子,研究制定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督促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保单位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7月底前,应将自查情况(见附表

一、附表二)上报所在县(市)局、市局各区分局(监管组)。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对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见附表三)。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证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切实整改并达到要求,有没有自查未能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新老问题都要按照程序要求下达安全监察指令并指导督促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同时上报市局

第四阶段:后续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认真执行监察指令,抓好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新老问题的后续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重点改进措施并建立起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

“回头看”并实施再检查,以确保监管无盲区、措施无漏洞、整改有实效、成果得巩固。

第五阶段:总结抽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全面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 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见附表四)书面上报市局特设处。市局将根据各单位所报送的总结材料市局掌握的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六、整治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事关生产生活、事关百姓安危,事关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指导认真、督查严格,确保整治实效。

2、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增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树立安全意识,主动查找问题,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抓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将安全标准规章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3、技术支撑,检验把关。检验单位要严格执行检验程序规定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使用、维保单位,督促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同时要按照“三确认”的要求,将现场确认信息录入动态信息网上报安全监察机构。

4、强化宣传,共同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扩大安全监察视野,动员、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各电梯使用单位也要加大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乘座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提高用电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电梯安全经济运行。

第四篇:苏州市住宅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在用电梯急剧增加,全市用电梯数量近4万台,其中多数为住宅用梯。为有效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控制电梯故障频发的势头,切实保障市民安全乘梯,进一步落实物业公司和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质监局2010年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精神结合苏州市2010年“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实施方案中第十六项“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推行新检规,切实提高住宅电梯的定期检验率和检验质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督促电梯维保规则的实施,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推动老龄电梯或多故障电梯、高耗能电梯的更新改造,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加强住宅电梯使用单位(物业公司)的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电梯由持证的专人进行管理,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强化市民乘梯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整治范围

1、全市在用的居民住宅电梯的质量安全;

2、在苏州从事电梯安装及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电梯使用管理方面

1、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电梯运行巡检记录)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2、电梯自检、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情况;

3、投诉受理处理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5、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是否阴阳合同);

6、对电梯维保单位质量监督情况;

7、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电梯维护保养方面

1、电梯维保单位资质情况(是否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

2、维保单位的服务情况及工作质量;

3、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4、定期检验电梯是否实行提前申报检验;

5、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

6、电梯故障的修复是否及时、到位(包括服务力量的配备情况)。

(三)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2、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3、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4、连续出现三次以上故障并影响市民出行的电梯是否申请提前检验

四、组织机构

市质监局成立电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新副局长担任,成员:邢东生、张俊、陆宪国、宋林法、沈平、蒋平、孔玉林、李建民、张爱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范敏、陈为扬、各市(含吴中、相城区)特监科电梯安全监察员及特检分院分管院长组成,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由邢东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组织召开全市住宅电梯整治专项会议,安排布置本次电梯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步骤及目标任务;积极宣传电梯新检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月底前,由电梯维保单位将自查情况(见附表

一、附表二)及住宅电梯维保明细表(见附表五)上报当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市区古城区、工业园区及高新区上报苏州局特监处)。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会同专业维保队伍、小区物业公司在住宅小区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电梯投诉或咨询。

第三阶段:监督抽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电梯专项整治检查组人员对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抽查(见附表三)。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证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自查未能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内容是否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督促整改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抓好前期自查及监督抽查阶段发现的新老问题的及时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重点改进措施并建立起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安全监察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实施再检查,以确保监管到位、措施有力、整改有效。

第五阶段:总结完善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 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 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见附表四)书面上报苏州质监局。苏州质监局成立抽查组,根据现场抽查情况,对挂靠开展维保工作的维保队伍,依法上报吊销借证单位的许可证,并对无证单位进行查处;对尚未执行新维保规则或资源条件严重不足的维保队伍依据新修订的条例进行处罚;对整改工作未开展或走过场、维保不执行基本维保项目和内容、维保工作不到位或经抽查发现不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规定条件,并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维保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直至报发证机关申请吊销其许可证。

六、专项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住宅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降低住宅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有力措施,事关百姓乘梯安全,事关社区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主动热情、有求必应、廉洁高效、务实创新”的要求,认真处理电梯投诉,积极开展社区宣传(包括电梯安全和节能知识),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指导认真、督查严格,确保整治实效。

(二)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增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将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在整治过程基本建立电梯维保备案制度、电梯轿厢标识规范制度、住宅电梯投诉处理制度、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制度、电梯维保单位违规退出制度,形成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构建企业主动管理、部门依法监察、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安全工作格局。

(三)技术支撑,检验把关。检验单位要严格执行新检规,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使用、维保单位,督促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四确认”的要求,将现场

认信息录入隐患处理系统上报安全监察机构。

(四)强化宣传,共同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平面媒体、网络、社区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住宅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关注住宅电梯安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动员、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对小区物业公司电梯日常管理的监督及对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的监督。各电梯使用单位也要加大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乘梯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乘梯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电梯安全经济运行。

附表:

1、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安全自查情况记录表

2、电梯使用、维修保养单位自查情况记录表

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

4、电梯专项整治情况汇总

5、苏州市住宅电梯维保明细表

第五篇:施工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

湖南邵阳至永州段

施工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邵永高速邵阳合同段第二施工

二00六年七月

前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为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提高邵永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管理贯穿于施工过程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顺利地完成高速公路建设任务。为此制定施工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总则

1、为加强爆破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人员安全,防止爆破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

2、各施工单位(施工队、分包单位),在实施爆破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部门法规执行,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在实施爆破施工中,必须按照本企业资质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从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取得双重资质。

4、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不同类别的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5、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6、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7、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8、爆破作业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并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二、责任分工

1、根据第二施工段具体情况和施工特点,由分包单位负责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爆破器材库区照明、避雷、围墙、刺网和“四防”等安全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储存证、使用证的年审和雷管打号、登记工作,凡未经打号的雷管一律不得发放使用。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2、施工段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各环节的指导、检查等工作。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定期对涉爆管理人员及涉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教育培训。使其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三、 爆破器材的购买

1、爆破器材的购买应按有关计划,凭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经销单位购买。

2、购买爆炸物品时要持“三证一信”,即:《爆炸物品存储证明》、《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证》和指挥部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购买单应注明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及规格型号、运输路线等,不得超量。

3、严禁自由买卖,私自购销,代购代销、非法转让或用爆破器材换取其他物品。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和储存

1、运输爆破器材要凭公安部门开具的《炸药物品运输证》、《炸药物品购买证》方准运输。

2、运输爆破器材要按规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且派熟悉爆破器材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3、运输爆破器材必需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 运输车辆要使用全封闭运输车,不得使用三轮车,畜力车、自行车、摩托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

② 不准夜间运输,不准载重加油,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在城市和村镇街道停留。 ③ 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运输,更不能人货混装。

④ 严禁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途中停歇,严禁在爆破器材的附近吸烟、用火。 ⑤ 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且不得少于两人,并配备相应的自卫设备和无线通讯器材。

4、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内,仓库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要求的规定。持有公安部门发给的《爆破物品贮存许可证》方证储存。

5、仓库要设保卫、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需分库储存。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用火,不准超量存放,不准代存。

7、对过期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清理出库,登记注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指定地点销毁。

8、地面爆破器材库必须做到:

建筑结构坚固,库房实行双门双锁向外开启。 ⑦ 库门包铁皮并使用防盗锁套。

⑧ 窗户用直径14mm以上的铁棍横竖焊为一体,间距不大于15cm并装入墙内。 ⑨ 雷管库地面应垫胶皮垫;

⑩ 库房内通风、消防、避雷照明设备完好有效; ⑪ 围墙、刺网状况良好,有人定期维修; ⑫ 及时清除库区内杂草及其他易燃物; ⑬ 通讯设备完好并保持畅通;

⑭ 警卫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并配有自卫性设备,“四防”措施健全。

五、爆破器材的发放、领取和使用

1、保管员发放爆破器材必须检验爆破员爆破作业证和由施工负责人,带班长和调度签发的领料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发放数量、品种登记清楚。

2、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两人以上,且亲自运送、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器材要当天送回。

3、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不得进入库内,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能同一人领取。

4、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5、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借、私藏或转卖炸药物品,违者从严查处并负法律责任。

6、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承担。爆破员要经过单位审查和培训合格并持有公安部门发给的《爆破作业证》,才能从事爆破作业。培训每年至少要一次,证件每年审核一次。政治上不可靠、品行上有劣迹,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员不得从事爆破工作。

7、 严格执行爆破员工作日志制度。爆破员、施工负责人、带班长、保管员和调度员应对每日发放的爆炸物品领料数量、品种核对无误后签字存档。

8、 对爆破员应不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或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应收回《爆破作业员证》。

9、 执行雷管打号制度,爆破员每人一号。

六、监督检查

1、涉爆单位要高度重视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要不间断的组织安全、工程技术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单位自检每周至少一次,抽检不定期进行,主要检查项目: ①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②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③责任是否落实; ④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⑤操作程序是否合法; ⑥贮存是否分类、超量;

⑦各种帐、卡、物、册是否登记齐全。

3、要把检查重点放在施工一线: ①是否专门的爆破人员进行爆破施工; ②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施工现场有无私藏、私留现象和残留的爆炸物品; ④是否正式爆破员运送爆炸物品。

4、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宿舍、临建房等地点的安全检查力度,杜绝爆炸物品外流。

5、各项目部对查处的问题自身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七、奖惩

3 a) 凡认真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本细则,在爆破施工预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成绩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b) 在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销毁爆破器材中对违反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本细则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缴有关证件、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爆破施工安全规定

(一)爆破设计 1 一般规定

1.1 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

1.2 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

1.3 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区域或周围环境、建(构)筑物进行调查。

1.4 爆破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等与设计依据不相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1.5 各种爆破作业均应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实施,爆破说明书、设计书修改和补充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与爆破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

1.6 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的设计内容: A1.说明说明书应包括:

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

爆破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爆破体结构、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设计方案选择;

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 药室及洞室布置、钻孔设计; 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组织; 工程投资概算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A2. 图纸 图纸应包括: 爆破环境平面图;

爆破后地形图、地质图或爆破体结构图; 药包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

4 药室和导硐平面图、断面图; 装药和填塞结构图; 起爆网络设计图;

爆破安全范围及岗哨布置图; 防护工程设计图。 1.7设计审批

1.7.1 A.B.C.D级爆破工程,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1.7.2 一般岩土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由单位领导批准。

(二)爆破作业环境的规定

1.1 爆破前应对爆破周围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2 爆破场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a、岩体有帽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b、爆破会造成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c、爆破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e、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f、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h、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i、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j、未按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及本细则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的。

1.3 露天、水下爆破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到以下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

a、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b、雷电、暴雨雪来临时;

c、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0m时;

d、风力超过六级、大浪大于0.8m时、水位暴涨暴落时。 1.4 高温环境的爆破作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爆破工程施工 1 施工组织

1.1 所有爆破施工,都应设爆破指挥组或指挥人,指挥组应适应爆破类别、爆破工程等级,周围环境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程序的要求。并严格按爆破设计与施工组主计划实施,确保工程安全。

1.2施工通告

1.2.1

A级或B级C级D级爆破和新开点的爆破设计经批准后开工前1天-3天应在作业地点张贴施工通告。通告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爆破作业时限等。

5 1.2.2 装药前1天-3天应发布爆破通告,内容包括:爆破地点,每次爆破

时间、安全警戒标志,起爆信号等。爆破通告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应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

1.2.3邻近交通要道的要爆破要临时交通管制时,应预先申请并至少提前3天到交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1.2.4在邻近通航水域进行爆破时,应在3天以前通知港航监督部门。

1.2.5爆破可能危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线路以及运输交通隧道时,爆破前都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1.3 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

1.3.1

各级爆破施工要根据爆破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场地条件,对施工现场进行规划开展清理与准备工作。

1.3.2 场地规划内容:

a、作业面划分及其程序编排,爆破与清运交叉循环作业时,制定减少相互干扰的措施; b、有碍作业的障碍拆除与处理方案; c、现场机械配置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d、进出现场的主要通道及各作业面临时通道布置;夜间施工照明与施工用风、水、电供给系统建设方案、施工器材、机械维修场地布置;

e、施工爆破器材现场临时保管施工用药现场制作与临时存放场所安排及其安全保卫措施; f、施工现场安全警戒岗哨、避炮防护措施与工地警卫值班设施布置; g、施工现场防洪与排水措施安排。

1.3.3 开始施工前,应制定安全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4 通讯联络

1.4.1

爆破指挥部应与爆破施工现场、起爆站、主要警戒哨建立并保持通讯联络;不设指挥部的,在起爆站与警戒哨间应建立保持通讯联络。

1.4.2 通讯联络制度,联络方法应由指挥长或爆破领导人决定

1.4.3 通讯联络可使用小型无线电台、无线电话或便携式对讲机、移动电话,并应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1.5 验收

1.5.1 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蛇穴、洞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进行设计修改。

1.6 爆破器材、起爆方法与起爆网路

1.6.1 各种爆破作业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起爆器材。 1.6.2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6.3 在爆破过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新仪表,应经有关部门或经受权的行业协会批准。

6 1.6.4 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应作防潮防水处理,使用抗水炸药时,应对起爆器材作防水处理。

1.7 在实施爆破作业前,应对起爆器材作现场测试、检验

a、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现场检查; b、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

c、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爆破器材现场检查项目应包括: a、 b、 c、 1.7.1 a、 b、 c、 d、 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

导火索和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损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 粉状销铵类炸药不应吸湿接块、乳化和水胶扎炸药不应稀化和变硬、 起爆电源及仪表的检验包括: 起爆器的充电电压,外壳绝缘性能;

采用交流电起爆时,应测定交流电压,并检查开关,电源及输电线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连线、区域线、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 爆破专用电桥、欧姆表和导通器的输出电源及绝缘性能;

1.8 起爆器材加工

1.8.1

起爆器材加工,应在专用的房间或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不应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处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1.8.2 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有防护罩。铺有软垫并带有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

1.8.3

切割导火索或导报管应使用锋利刀锯在木板上进行。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两端均应切除不少于50mm。

1.8.4

雷管内有异物时,不应用工具掏或用嘴吹,应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杂物弹出的雷管不应使用。

1.8.5

将导火索或导爆管插入雷管时,不应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牢固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用安全紧口钳紧口。

1.8.6 加工好的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应制作标记。

1.8.7 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作业用量。 1.9 起爆方法

1.9.1 下列情况不应采用导火索起爆;

a、洞室爆破、城建浅孔爆破,拆除爆破、深孔爆破和水下爆破; b、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的工作面; 1.9.2 导火索起爆时,宜采用一次点火法。 1.9.3 采用导火索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a、 b、

信号管和记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应采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不应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7 c、 单人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不得超过10根(组);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离至安全地点,但

不得短于1.2米; d、 多人点火(或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时,应制定其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记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信号管响后或记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均应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1.9.4 城镇浅孔爆破和拆除爆破不应使用孔外导火索起爆;

1.9.5 在杂散电流大于30A的工作面或高压线射频电流安全允许距离之内,不应用不普通电雷管起爆。

1.10 起爆网路

1.10.1 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经现场检验合格的起爆器材。 1.10.2 起爆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

1.10.3 在可能对网路造成损害部位,应采取措施保护穿过该部位的网络。 1.10.4 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的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1.10.5 在分别实施导爆索网络,电力起爆网络和导爆管起爆网络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1.11 装药

1.11.1 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壶、蛇穴、药室进行检查。

1.11.2 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1.11.3 各种爆破作业都应作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1.11.4 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采用进行地面及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1.11.5 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1.11.6 爆破装药用电照明时,在距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和洞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11.7 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装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安全等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1.11.8 炮孔及药壶。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1.11.9 不准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1.11.10 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1.11.11 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8 1.11.12 若需预装药作业,应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 1.12 填塞

1.12.1 深孔、浅孔、药壶、蛇穴爆破装药后都应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作业。 1.12.2 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水下炮孔可应用碎石渣填塞。 1.12.3 用水袋堵塞时,孔口应用不少于0.15米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

1.12.4 小钻孔和向上孔堵塞时 ,不应在起爆药包或起爆药柱至孔口段直接填入木楔。 1.12.5 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1.12.6 分段药包孔的规程,其间隔填塞长度按设计要求执行

1.12.7 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1.13 爆破警戒和信号:

1.13.1 爆破警戒范围的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确标志 ,并派出岗哨。 1.13.2 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1.13.3 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1.13.4 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允许起爆人员起爆。

1.13.5 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1.13.6 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或附近人员能听到或看到。 1.14 起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1.14.1 露天浅孔爆破,爆破应超过5分钟,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 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才能进入爆后检查。

1.14.2 露天深孔爆破及药壶、蛇穴爆破,爆破后超过15分钟方准备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1.14.3 露天爆破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区。 1.15 爆破后检查及处理内容:

1.15.1 一般岩石爆破应检查的内容有: A、确认有无盲炮;

b、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1.15.2 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1.15.3 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交,集中销毁。 1.15.4 盲炮的处理

1.15.5 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员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警戒区。

1.15.6 应派有经验的爆破人员处理盲炮。

1.15.7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9 1.15.8 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破损或断裂。 1.15.9 发现有破损或断裂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1.15.10 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

1.15.11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集中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1.15.12 盲炮处理后应有盲炮处理填写登记卡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愿意,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1.16 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门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如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1.17 浅孔起爆的盲炮处理

1.17.1 经检查确认起爆网络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1.17.2 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米,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离炮壶边缘不应小于0.5米。为确认平行炮孔方向,可从盲炮掏出部分堵塞物。

1.17.3 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的堵塞物掏出,用药包引爆。

1.17.4 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1.17.5 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堵塞物掏出,在向孔内灌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1.17.6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1.18 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18.1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未变化者,可重新联网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线起爆。

1.18.2 可在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炮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1.18.3 所用炸药未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堵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1.18.4 其他方式爆破施工盲炮的处理,也应遵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 1.19 爆破总结

1.19.1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

1.19.2 每或一次较大的爆破工程施工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

a、 b、 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10 c、 经验和教训。

1.19.3 爆破记录及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电梯安全技术交底范本 下一篇:电梯安全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