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ct申请文件

关键词: 权利 在于 要求 特征

发明专利ct申请文件(共14篇)

篇1:发明专利ct申请文件

说 明 书 摘 要

摘要附图

权 利 要 求 书

1、一种,其特征在于:。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

3、按照权利要求所述,其特征在于:。

4、按照权利要求所述,其特征在于:

5、按照权利要求所述,其特征在于:

6、按照权利要求所述,其特征在于:

7、说明

一种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特别提供了一种。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特提供了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其特征在于:本发明的优点: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 图2为。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实施例2

实施例3

说 明 书 附 图

图1图2

篇2:发明专利ct申请文件

申请人填写失误,将专利号专利名称发明人***错误的写成***,现予以更正,特此证明

全体发明人签字:

篇3:针灸器具中文发明专利申请分析

A61H39/08分类号下中文专利申请共1213件,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03件, 实用新型申请941件, 发明专利授权69件, 发明专利申请仅占总申请量的16.7%,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高, 保护期比实用新型长, 审批过程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 可见人们对发明专利申请认识和重视程度较低, 而这些发明专利申请中, 仅34%的专利获得授权, 表明针灸器具发明专利能够达到国家专利批准要求水平的数量较少, 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针灸器具的技术含量有待提高

申请数量

1980年至今专利申请数量

图1是自1980年起每10年的申请量, 可见, 1980-1989年申请量为1件, 1990-1999件申请量为32件, 2000-2009年申请量为70件, 2010至今申请量为100件, 随着人们对发明专利的认识越来越深入, 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 申请量呈较快速增长趋势。

各省 (国) 专利申请数量

图2是我国各省发明专利的申请情况以及其他国家的申请情况, 可见, 在针灸器具的发明专利申请上, 我国占绝对主导地位 (占91.5%) , 其他国家仅有韩国, 日本, 美国三国有涉足针灸器具领域。各省份中, 山东, 江苏, 四川, 北京, 广东, 陕西占主导地位, 其申请量分别占13.80%, 12.80%, 9.40%, 7.90%, 7.40%, 6.40%, 该6个省的申请量占整个申请量的57.7%, 其余20多个省的申请量占33.8%, 这说明, 山东, 江苏, 四川, 北京, 广东, 陕西在针灸器具专利技术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这与这些地区的医疗水平, 政府重视程度有一定关系

个人与单位专利申请数量

在203件专利申请中, 单位申请65件, 占32%, 个人申请138件, 占68%, 可见, 在我国针灸器具领域主要还是以个人发明的形式存在, 人们团队保护意识整体不是很浓烈, 这并不利于我国针灸器具产业的发展。其中1980~1989年, 单位申请0件, 1990~1999年单位申请5件, 占15.6%, 2000~2009年单位申请24件, 占34.3%, 日本, 美国, 韩国申请开始进入国内, 2010~至今单位申请36件, 占36%。由此发现, 随着时代的发展, 单位申请占比越来越大, 人们的团队保护意识开始增强, 但是单位分布较散, 没有出现具有代表性的单位, 产业化趋势并不明显, 在二十一世纪,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越来越多的国外友人对我国的传统医学针灸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开始涉足针灸器具的专利创新

发明内容

针灸针材料的改进

传统的针灸针是金属针, 在治疗时有疼痛, 同时也有感染的可能。在传统针灸针的基础上, 韩建华 (CN1082878A) 选用磁性合金、磁性金属来制作针灸针, 利用了磁的消炎、镇痛、调节经络平衡的作用, 达到穴位的磁场和经络综合治疗疾病的目的。王特光 (CN1122687A) 在炼制针灸针时, 在针体中添加针体总量1%~5%的人体所需微量元素, 以保持针体中Cr、Fe、Ni的含量在95%以上, 在治疗的时候, 从表皮和真皮吸收微量元素, 从而能够对生理功能进行调节

针灸方法和现代针灸运用技术结合

近些年来, 人们将现代针灸运用技术运用于针灸方法, 研制出多种装置, 如经皮穴位电刺针灸仪、脉冲针灸装置、内热式针灸仪、激光针灸仪、穴位探测仪、微波针灸治疗仪、超声波针灸仪、远红外线针灸仪、磁效应针灸装置, 以下仅重点介绍其中的几种。

超声波针灸器具

超声波针灸器具的治疗原理是在声学原理上, 增加利用超声波的振荡、化学、温热等作用, 使组织细胞温度升高, 细胞的新陈代谢功能增加, 血液循环能力增加, 体内生物活性物质的百分比含量发生改变, 同时通过体液、神经途径产生治疗效果。王建友 (CN101172086A) 发明的超声波针灸仪由超声波换能片、药贴、导入针、振荡电源系统构成, 药贴的上面有与超声波换能片相配套的框套, 超声波换能片内有压电陶瓷片, 超声波换能片通过导线与振荡电源系统相连接, 该超声波针灸仪具有热疗、振荡、将异物排出体外等功能。

激光和红外光相结合的针灸器具

研究表明, 波长λ≥633nm的激光与红外线具有生物刺激、温热效应, 当激光和红外线作用于人体穴位时, 产生针刺穴位的作用, 由于激光与红外线照射不需要实物接触人体, 也就不存在针刺伤口及感染的风险, 基本没有副作用, 因而患者更容易接受。暨南大学的黄耀熊等 (CN101919783 A) 发明了激光和红外光相结合的针灸器具, 包括输出治疗灯头、脉冲发生及调节电路、电源、红外光控制及反馈电路激光控制驱动电路;对红外光、激光的输出控制包括恒定或脉冲输出模式的选择;红外光控制及反馈电路根据红外光照射时引起的皮肤温升反馈控制红外光输出;脉冲发生及调节电路直接控制红外线管的输出, 并产生信号通过激光控制驱动电路控制激光器的输出。

计算控制的针灸器具

针灸大师手法只能口口相传, 学习难度大, 不容易掌握, 导致针灸普及困难, 用计算控制的针刺手法模拟仪对针刺手法实现模拟量化, 适合批量生产, 易于掌握。上海理工大学的章浩伟等 (CN101204353A) 发明了针刺手法模拟仪, 该模拟仪包括捻转电机、提插电机、内、外套筒、齿条、齿轮、连轴器, 银针, 夹持装置, 捻转电机连接在内套筒的前端, 其电机轴上安装夹持装置, 捻转电机通过夹持装置使银针获得捻转运动;提插电机安装于外套筒的一侧, 齿条固定于内套筒的内壁。

针对儿童的针灸器具

鉴于小儿皮下组织少, 皮肤娇嫩, 针体刺入穴位后容易歪斜, 给医师带来难度的常见特点, 矫玉生 (CN201310243501.8) 发明了用于儿童的针灸器, 设有穿刺孔和三角支架, 三角支架的底部有放置在穴位上的吸盘, 针体插入穿刺孔, 以保证针体与皮肤处于垂直状态, 避免歪斜造成针灸实施时的准确度受到影响

结语

我国在针灸器具领域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但是人们对发明专利申请认识和重视程度较低, 技术含量有待提高, 针灸器具的产业化趋势并不明显, 这对针灸器具专利的发展具有一定影响。2010年以来, 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 针灸器具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明显增加, 人们将现代技术脉冲, 激光, 微波, 红外线, 超声用于针灸技术, 给人们治疗疾病带来新的手段, 此外, 人们还将计算技术用于针灸手法, 研制出针灸手法模拟仪, 这更加有利于针灸的普及与推广

篇4:如何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

原专利法第9(1)条的立法原意是为了限制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在实践中申请人往往从实用角度考虑,针对同一项发明创造同时提出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申请,以致后来出现了“舒学章案”。该案涉及到一项发明创造先后获得了实用新型和发明两项专利这一问题,学界和司法界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认为专利局不应该对同一发明创造授予两次专利权,并且导致同一发明创造获得了比一般情况下更长的实质保护期;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两次授权并不与立法目的相冲突,只要两项专权利不同时存在即可。

因此,新法修改时考虑申请人应当可以利用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并存、并各具特点的实际情况,允许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既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又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同时,为了避免同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得到变相延长,因而要求两种形式的申请必须同时提交,而且还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做出相应声明。

应该说,新法的上述修改较好地解决了针对“舒学章案”出现的两种分歧意见。但笔者认为,在具体操作执行本款条文时,仍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 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即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也就是说,只有当发明和实用新型中存在相同的权利要求时,才被认为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时,该两个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必须是实用新型能够保护的主题,即该发明创造具有三维结构。

另一方面,在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申请人往往希望保护的内容中包含多个发明主题,例如方法、实施该方法的设备、该方法制备的产品等。而其中的方法显然不是实用新型保护的主题,因此,在处理这类申请时,需要确定在发明专利申请是否申请保护设备、产品等适合实用新型的主题,因而存在如下两种选择:(1)如果需要在发明中包含该项发明创造中涉及的设备、产品等适合实用新型保护的主题,那么,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并且在请求书中声明。(2)如果不考虑在发明中包含实用新型申请中涉及的有关设备、产品等保护主题申请人可以不在请求书中声明。笔者认为,这样的两项申请不属于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的情况。但是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两项申请还是应该考虑在同一天提交,否则在先的申请中公开的内容会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这也是新法修改后,由于修改了新颖性中有关抵触申请定义造成的。

上述讨论的情况,都是在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中相同保护主题的权利要求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所得到的结论。笔者在此想设想一下,两项申请中,如果相同保护主题的权利要求并不完全相同,那么是否属于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呢?

两项申请中,权利要求不同的形式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项申请中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另一项申请相应的权利要求不同;另一种情况是,一项申请中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比另一项申请相应的权利要求大(或小)。对于前一种情况,由于保护的范围不同,显然不应该属于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情况;而对于后一种情况,由于独立权利要求确定了最大的保护范围,每一个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都是其所引用的那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一个“子集合”。但一项实用新型或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发明创造。因此,如果两项申请中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重叠关系,应认为是属于不同的发明创造。

如果发明和实用新型中权利要求的保护关系是重叠关系,那么对于这样的两个申请申请人仍然需要同日提交,只不过可以不提出声明,也就是在发明的实质审查中,审查员不应该要求申请放弃先授权的实用新型。

按照新法第9(1)条中的措辞,如果申请希望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该申请人首先必须是在“同日”提交申请

另外,专利法中除了有提交申请的“申请日”之外,还有一个“优先权日”的概念(在专利法中,除了第28条和第42条所说的“申请日”是指递交申请的当天外,其他“申请日”都可以是“优先权日”)。因此,在实务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当申请人提交一份申请之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又打算提交第二份申请,并要求在先的第一份申请的优先权,进一步,申请人还考虑需要既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又提出实用新型申请,以期取得两者的优势。那么此时申请是否需要同时提交申请呢?显然,由于要求了优先权,对于在后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而言,都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日。但是,如果将新法第9条的规定理解为“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要求‘同日’提交,而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或申请日”,那么,即使在后提交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日,也不一定满足第9条的规定。如果在同一日提交在后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同时还进行了声明,那么这样要求了优先权并同时提交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该是符合第9条的规定的。相反地,如果仅仅要求了在先的第一份申请的优先权,而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并没有同日提交也没有声明,那么是不符合法第9条的规定的。因而,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中的一项申请,会因先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被驳回。

与此类似的问题是:当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

根据目前中国专利局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请求书(501表),是没有同时申请声明的选项的,因此,如果按照上述的讨论,应该给与申请人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候选择的机会。这样,对于一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而言,也应与国内申请一样有机会利用同时申请这样一个制度

由此可以引申出的一个情况是,当申请人通过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也不能通过巴黎公约优先权的方式,直接要求其PCT优先权基础的申请的优先权再进入中国申请另一方式的保护。

有人主张对于要求优先权的同时申请,由于两申请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日,而认为不应当要求在后的两个申请在同一日提交。笔者认为,如果允许申请人主张同一优先权基础的在后两个申请可以不同日提交,那么,由于要求优先权的申请的专利保护期限是从在后的申请日起算,而非从优先权日起算,因此,同样会出现前述“舒学章案”中的情况。 所以,这样的观点应该是与新法第9条的立法目的相悖的。

实务中可能出现申请人就相同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但未做出声明的情形,这可能是申请人有意为之,也可能是申请人认为这两项申请不属于同一发明创造所造成。如果出现未作出声明的情况下,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通常,实用新型申请会早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那么等到发明专利审查时,该实用新型专利已经被公开了。因此,此时,即使是同一申请人同日提出的两件申请,如果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那么其情形是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审查员会根据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驳回发明专利申请

同时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会遭到驳回的另一个情形就是,当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授权前,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如果已经被放弃,那么发明专利申请同样会根据专利法第9条被驳回。

篇5:申请发明专利程序

1.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1.1 申请人应当与本公司签订《委托专利代理合同》。

1.2 申请人签署《专利代理委托书》,单位委托应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由个人签章。

2.缴纳专利代理费

2.1 申请发明专利代理费每件3500元;

2.2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每件2000元;

2.3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000元。

3.申请人应当向本公司提供发明创造的技术资料

3.1 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按下列内容提供资料:

3.1.1 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

名称应简单而明了地反映该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不超过二十五个字。

3.1.2 所属技术领域

所属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3.1.3 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非专利文件。前者要写明国别、公开号和公开日期,后者应写明文件的详细出处。

此外,发明人还应客观的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可能的话,应说明产生这些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3.1.4 发明内容

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用正面,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写明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发明人应清楚、完整地描述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还应进一步明确哪些技术特征是必要的,即为达到发明的目的和效果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哪些是非必要的技术特征。

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有益效果是指由所述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必然产生的。它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及有用性能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对于机械、电气领域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结合其结构特征和作用方式进行说明,但化学领域的发明,须借助于试验数据来进行说明

3.1.5 附图说明

发明人要提供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必要的附图,该附图应依照机械制图标准绘制,能清楚地体现发明点所在,为此可能需要多种视图、剖视图、电路图等来将发明创造的结构特征描述清楚,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将主要部件用阿拉伯数字1、2、3……统一编号,简略说明,不要尺寸和标题栏,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

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必要时要提供有关现有技术附图;附图中一般不要出现文字,提供的附图在A4的白纸上,留一定边沿,用黑笔绘制。

3.1.6 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对照附图。包括结构、选材、作用和效果等,必要时可列举多个实施例。

3.2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按下列内容提供资料:

3.2.1 设计方案的照片或图片

提供一式三份外观设计照片或图片,图形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x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x22厘米。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应当提交彩色照片或图片

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设计要点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提交所涉及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4.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本公司专利代理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经申请确认后,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在10日内完成)。

5.受理

本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后,将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发明专利95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500元)和发明专利审查费2500元(一般在15日内完成)。

6.审查

本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必要的,应通知申请人提供意见陈述,也可由专利代理人按规定自行处理(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

7.授权

本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通知书”,将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发明专利25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00元)、印花税5元和年费。申请人缴纳费用后,一般在3个月可收到专利证书。

8.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费办法

篇6:发明专利申请

安全温水瓶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安全温水瓶,它属于家庭生活用品,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温水壶爆存在裂危险的技术缺陷,它主要包括内胆、外壳、立式提手、横式提手、瓶塞。内胆内测涂有保温材料,外壳用于保护内胆,立式提手用于提水,横式提手用于使用开水时的倒水,瓶塞用于保温,它主要用于家庭生活中开水的保存。权利要求书:

1、一种安全温水瓶,包括内胆、外壳、立式提手、横式提手、瓶塞,其特征在于内胆由外壳上部固定,外壳下部起到一个美观、平衡温水瓶的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温水瓶,其特征在于:在内外壳接口处,外壳下部设计成螺杆,外壳上部设计成螺母,通过外壳上部与外壳下部的相对旋转而固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温水瓶,其特征在于:在内外壳接口处,外加四颗螺钉固定;外壳底部外侧有一个小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温水瓶,其特征在于外壳上部设计有保护内胆的突出槽,内胆置于突出槽内,外壳上部与突出槽无缝连接,外壳上部与下部接口处于横式提手之间。

5、一种安全温水瓶,为了换内胆方便,在外壳上部立式提手以上设计同样的开口。

说明书:

安全温水瓶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家庭生活用品,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温水瓶。

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很容易出现温水壶破裂的情况,破裂事小,但伤人事大,一方面是热水伤人,另一方面是内胆碎屑伤人,内胆破裂后打扫也不方便。发明内容

了解决现有技术中温水瓶使用时的易破裂,破裂后内胆屑容易伤人,不易打扫且所装开水也会产生一定的伤害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安全温水瓶。

现有技术中的温水瓶外壳也分上下部分,但上下部分的连接在底部,容易出现危险,本发明中的连接处在横式提手之间,且采用自身螺母,螺杆固定与外加螺钉固定两种方法,更安全。内胆由外壳上部的突起槽固定,组合的时候,突起槽就位于外壳下部内,若出现内胆破裂的情况,也可由外壳下部收集内胆碎片,减少了危险。双开口,更方便。外壳下部还有装饰作用,它占主要外表面,因此可以在上面绘一些图案,由合成革制作。

与现有技术相比,采用本发明所述设计方案,可以达到以下技术效果:

1、安全环保,解除了现有技术中有不安全因素,也使得内胆碎片不污染环境。

篇7:发明专利申请

发明名称:一种运营生活的智能楼宇新报箱

发明人: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省邮政管理局市场处、曹亚刚联合发明 专利权人:北京箱帮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1、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1)申请人资料:设计名称申请人和设计人的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中,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书:提供一份由申请人签署(我方提供)

(3)发明专利的说明书: 包括本技术的基本内容,例如说明书,特点的描述创新内容及图纸。贵方可直接提供实物或者CAD的设计文件给我们,具体的申请文件及专业的术语有我方撰写

另:发明专利如化工,药品等,应当写明其配方,工艺和反映条件。

2、程序:

1.一个星期左右出专利申请号; 2六个月左右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3九个月左右进入初步公告; 4十二个月左右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 5十八个月左右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 6二十二个月左右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

篇8:发明专利ct申请文件

新版PACE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在一个时间,对于一个专利申请,仅得提出一次PACE请求。这样,申请申请多个欧洲专利的,就不能用一个单独的PACE来涵盖其全部专利申请,从而实现其加快专利申请的目的。

(2)在专利申请程序的任何阶段,均可以申请一次PACE。例如,既可以在专利检索阶段申请PACE,也可以在专利审查阶段提出PACE。在专利检索阶段提出PACE申请的,不会产生加快专利审查的效果。只有在专利申请转到欧洲专利局审查部处理之后,才能提出旨在加快专利审查的PACE申请

(3)与以前一样,欧洲专利局不会公开PACE请求,PACE请求仍然不会包括在可公开查询的文件之内。因此,对于某一特定欧洲专利申请.第三人仍然不可能知道其申请是否提出了PACE请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驳回对于欧洲专利申请的PACE请求:

已经撤回PACE请求的;

申请人已经申请延长审查期限的;

欧洲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的;

欧洲专利申请已被撤回的;

欧洲专利已经被视为撤回的。

在上述情形下适用驳回PACE请求的,均不考虑申请人可以利用的任何法律救济措施。这就意味着,如果申请人在截止日期前未能对审查报告提交答复的(不管该截止日期是否延长),将视为申请人已经撤回其申请,申请人可以继续进行申请程序,办法是对专利申请进行进一步处理、支付相关费用、提交未能提交的答复,但其申请不能再适用PACE程序。

(5)在到期日前,申请人未能支付相关续展费用的,欧洲专利局将会中止PACE。

对于PACE检索申请,欧洲专利局将会自收到PACE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发布欧洲检索报告。

对于源自《欧洲专利合作条约》的欧洲专利申请,只有在《条约》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6个月期限到期之后,才能申请PACE,但下列情形例外,进入欧洲专利申请阶段后,申请人根据《条约》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放弃根据该两条款可能享有的权利,并支付应付的全部申请费用。

对于PACE审查方面的申请,欧洲专利局将会在提出PACE之日起3个月内和申请人对欧洲专利局审查部的问题做出答复之日起3个月内,发布后续行动计划

因此,对于专利申请者来说,如果他们希望其欧洲专利申请快速获得批准,就可以提出PACE请求,并同时与欧洲专利局合作,以确保申请能够更加有效地得到处理。这样,PACE计划就会继续成为申请申请专利的重要工具

篇9:发明专利ct申请文件

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已经发布重要信息,涉及上诉程序的时限规定和程序加速

关于程序加速,上诉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已经在2016年1月发布官方通知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只要能够证实其对特定上诉程序具有合法利益,都可以申请程序加速。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相关程序法规许可,上诉委员会将会加速审理该上诉程序。

对于欧洲专利局尚未审决的上诉程序,如果申请程序加速,必须向合适的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请。该申请既可以在上诉程序开始之时提出,也可以在上诉程序进行之中提出申请应当说明申请程序加速的迫切理由,并附有支持该申请的相关证据。上诉委员会的该官方通知明确规定申请程序加速的时间选择既适用于法院受理的上诉程序,也适用于《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有关当局的上诉程序。

通知还举例说明,哪些情形下的上诉加速程序可以得到特别的快速处理:

——案件中已经或可能提起侵权之诉。虽然通知并未明确做此规定,但现已提起或可能提起的侵权之诉必须指向欧洲专利申请,或者指向构成未决上诉程序标的物的专利,且不得涉及欧盟以外的同等专利或同等标的物,也不得涉及其他的欧洲专利权利;

——案件所涉欧洲专利可能已经许可他人使用,但该欧洲专利构成上诉案件的标的物,而其上诉取决于欧洲专利局尚未审决的上诉程序之结果;

——案件中涉及到上诉程序,该上诉程序与欧洲专利局异议部门所做决定有关,而异议程序本身已经进入加速程序;

该公告进一步指出,作为例外,上诉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主动加速特定的上诉程序。举例而言,这种依职权而加速上诉程序的因素可以是:正在审理中的上诉案件会产生令人不安的效果,并会由此造成损失。

当然,上诉委员会可全权自由裁量,决定是否加速上诉程序;此种自由裁量不因为实际申请加速者为利害关系人而有所改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确定一个特定的案件是否存在紧急情形时,仍需考虑案件的性质,而非仅仅考虑加速程序是否由当事人提起。

考虑相关情况后,在审查申请加速理由及所附支持性文件的内容之后,上诉委员会才会决定是否启动加速程序。上诉委员会通知中指出,此举不会有损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当事人的申辩权利,但会限制上诉人的优先权,并/或要适用严格的程序框架。例如,设定时限,从而在上诉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决前,使当事人可资利用。

因此,该通知确定了若干情形规定在这些情形下,对于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可以受理的上诉程序,可以申请上诉程序加速,由此提供了一种新的救济方式,供特定案件的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篇10: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两个方面。

形式条件是指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据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

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1)新颖性: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① 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② 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③ 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同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篇11: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办发[2007]33号)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二、受理范围

1.国内单位或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居民个人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三、受理条件

1.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五、专利费用减缓的审批

费用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复审费

5.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

初步审查的过程应当需要完成下列任务:

1、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提出决定

4、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交的决定。做出决策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授予专利权与办理登记手续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含授予专利权决定),并同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所以,办理登记手续是专利授权阶段申请人应当办理的一项必要手续。现说明如下: 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篇12:发明专利申请

1. 向签发产地证明书的主管部门购买或索取申请

2. 提交原料产地及加工制造地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

3. 出口许可证及有关所需的单据

4. 申请出口货物单位签字盖章

原产地证明书的格式,一般由签发部门印的固定格式的表格,其内容如下:

1.出口商的名称,国别,地址

2.进口商的名称,国别,地址

3.出口货物的明细,唛头,包装编号

4.货物产地

5.原产地证明书签发的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普惠制产地证明申请

FORM A  NO.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出口单位办理和签署本申请的。

申请书及普惠制产地证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

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及负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商品名称:                                 H.S.税目号(六位数码):

发票号:                                   商品FOB总值(以美元计):

最终目地国家/地区:                        预定自中国出口日期:20  年   月  日

包装数量:                                 毛重或其他数量:

拟出运日期:

贸易方式(划“√”)

企业性质(划“√”)

一般贸易

来料加工

零售

展卖

中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原产地标准:

本项商品系在中国生产,完全符合给惠国给惠方案规定,其原产地情况符合以下第   条:

1.“P”(完全中国产,不含有任何进口成分)

2.“W”(其进口国税目号为         ,进口原材料占制成品出厂价的      %。)

3. “F”(对加拿大出口产品,其进口成分不超过产品出厂价价值的40%。)

4.“Y”(对俄罗斯   乌克兰   白俄罗斯  捷克 及斯洛伐克出口产品,其进口成分不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先提供中国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FORM A)一正二副以及其他附件     份,请予审核签证。

生产单位: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电话

日期:    20   年     月   日

生产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进口商特殊要求或申请人备注:

领证人:(签名

电话

日期:    20   年   月   日

篇13:发明专利ct申请文件

关键词:肿节风,专利,中药专利,申请

中药肿节风为金粟兰科植物草珊瑚Sarcandraglabra (THhunb.) Nakai的干燥全株, 又名草珊瑚、九节茶、接骨金粟兰、接骨兰、九节风等, 主产于江西、浙江、广东等地区, 以江西产量最大。肿节风为收载于中国药典中的中药材, 具有抗菌消炎、祛风除湿、活血止痛等功效, 临床用于各种炎性疾病、感冒、肿瘤、抗血小板减少等, 目前被广泛应用于药品、保健品、食品、化妆品和烟叶等领域中。据报道, 肿节风制剂的销售总产值已经超过100亿人民币以上[1]。为了更好了解目前肿节风的研究和发展状况, 笔者对1985年以来以肿节风为主要活性成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统计分析

1 数据来源和统计方法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专利检索系统1985—2011年间公开的包含肿节风的发明专利申请文献, 以“草珊瑚、肿节风、九节茶、接骨金粟兰、接骨兰、九节风”为主题词进行检索, 共检索到289件包含上述主题词的相关发明专利申请, 经手工筛选, 涉及以肿节风为主要活性成分的发明专利申请共计138件。有关数据以申请日为准。

2 统计结果

2.1 文献数量情况

截至2011年4月1日止, 公开的涉及以肿节风为主要活性成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共有138件, 其中授权专利45件;占全部公开申请的32.6%。如表1所示, 1986年首次公开了涉及肿节风为主要成分应用于香烟的发明专利申请, 之后, 1993年才出现了5件相关专利, 2003年后每年申请数量保持在8件以上, 总体上表现出了增长趋势。由于专利文献公开以及授权相对于申请日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表格中2008—2010年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可能少于实际量。

2.2 申请人类别

在公开的138件发明专利申请文献中, 职务发明80件, 占58.0%, 非职务发明58件, 占42.0%, 职务发明中企业申请为71件, 高校、医院和科研机构申请9件;其中所有45件授权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27件, 占60.0%, 非职务发明18件, 占40.0%。有3件以上专利申请的职务发明申请人共有7个。其中主要职务发明人见表2。

2.3 应用领域分类

按发明领域的不同, 全部专利申请中涉及:药品83件;食品25件, 其中食品中糖果有14件;香烟13件;化妆品7件;牙膏5件;衣服1件;卫生巾1件;点钞水2件;栽培方法1件。从这些应用领域的年度分布来看, 2001年以前仅有3件涉及药品的专利, 其主要涉及食品、牙膏、化妆品中的应用, 而且授权率也比较低, 而2001年后绝大多数为涉及药品的专利。

2.4 申请地区分布

从这些专利申请地区分布来看, 来自江西的专利申请54件, 占全部申请量的39.1%;其中授权14件, 占授权专利的30.4%。其次为广东, 申请量为19件, 占全部申请量的13.8%, 授权10件, 占授权专利的22.2%。其他省市则申请量和授权量相对比较少。其中申请量在4件以上的省份见表3。

3 小结分析

(1) 地区分布特点明显。从申请人的地区分布和主要职务发明人看出, 肿节风专利申请具有明显的地区分布特点, 其主要申请人来自江西, 授权量也最高, 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江西在草珊瑚资源以及产业利用上的优势。而广东申请总量虽然与江西相比有一定差距, 但授权率更高, 其他省份则没有显示出在肿节风专利申请方面有集中的趋势。

(2) 应用领域与年度分布相关。从应用领域来看, 2001以前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如牙膏、口胶等口腔用品、化妆品和食品中, 而2001年后药品专利申请占了大多数, 反映出肿节风的药理活性研究成果得到了进一步确定推广应用, 并进而关注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更高的产品, 其应用也从主要应用其抗菌消炎活性扩展到抗肿瘤、治疗感冒、治疗风湿、抗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更多方面。

(3) 药物应用研究不断深入。从申请专利的主题来看, 肿节风的药用研究不断深入, 其有效部位和有效成分进一步得到了分离和确认, 制备了肿节风总黄酮、总多酚有效部位;中国医学学院药物研究所从中分离了8个化合物并确认了其在治疗肝损伤方面的作用;连晓媛等从中分离了有效成分迷迭香酸、咖啡酸3, 4-二羟基苯乙酯并保护了其应用;而新技术也在提取纯化得到应用, 如桂林工学院采用微波萃取和树脂纯化得到了总黄酮提取物;江中药业用膜分离技术来分离纯化其提取物。而其制剂形式也更加丰富, 出现了软胶囊、固体分散体、粉针剂等剂型;保护主题更加多样, 制剂、用途、质量分析方法等都成为专利保护的主题。而近年来利用肿节风活性的中药小复方专利申请也得到了很大的关注。

4 建议

(1) 应进一步提高有效专利比例。尽管以肿节风为主要成分的专利申请数量逐渐增加, 但授权率总体上偏低, 因此, 企业和科研工作者应更加注重对专利知识和现有技术掌握, 一方面, 避免由于撰写和对专利法不了解原因导致专利申请无法获得授权;另一方面, 充分利用现有技术, 通过新技术的应用或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确保所研发产品与现有技术比较有创新之处, 以获得专利保护。

(2) 形成核心专利, 加强全面保护。以肿节风为主要成分的专利申请虽有地域集中优势, 但大多属于单一的保护形式, 核心专利和基础专利还比较少, 因此, 应进一步加强肿节风基础研究的力度, 通过结合药理、药剂以及天然药物化学等多学科综合系统研究其有效成分, 形成核心专利或基础专利, 并围绕核心专利形成多层次立体的专利保护, 注重多领域综合开发, 以带动肿节风产业的真正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篇14:发明专利ct申请文件

本文以中国专利文献检索系统中公布的专利申请量为基础,分析湖南省的专利申请总量及其在全国的排名、近几年的专利申请量及其在全国的排名以及专利申请文献的领域分布,从中可以看出湖南省专利申请的总体概况有助于全面认识湖南省的专利申请现状,从而有针对性地指导全省的专利申请

笔者对2007至2011年期间湖南省各年度的专利申请量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显示,从2008年之后,随着科技创新程度的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明显增强以及政府对专利申请的扶持和资助的加大,湖南省的专利申请总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都在显著增加。如2011年,全年的专利申请量几近1999年之前的15年的专利申请量之和。同时,与1999年之前的15年相比,后续发明专利申请量在专利申请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也在降低。

在2008和2009年,湖南省专利申请总量都排在全国第十位,在天津市和安徽省之后;在2010和2011年,湖南省专利申请总量都排在全国第九位,排在天津市之前,但是仍然排在安徽省之后。

此外在2008年,湖南省发明专利申请量排在全国第八位,在2009年和2010年,湖南省发明专利申请量都排在全国第十位,在2011年,湖南省发明专利申请量排在全国第九位,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全国的排名与专利申请总量在全国的排名基本相当。

自中国专利法实施以来,湖南省共计申请专利134373件,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比例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能够反映科技创新程度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占到了专利申请总量的80%,最能反映科技创新程度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到了31%,显示湖南省的专利申请质量较高,也表明湖南省的科技创新程度较高。

通过一个地区的专利申请总量在全国的排名情况可以看出该地区的发明创造在全国的地位,笔者对自中国专利法实施以来专利申请总量排名全国前12名省份的专利申请量进行了统计。

统计结果显示湖南省的专利申请总量排名全国第八位,但是与排名第七位的河南省的差距很小,只有不到七千件,同样,与排名第九位的安徽省和排名第十位的天津市的差距也不大,都不足一万件;但是,与排名前几位的省份,尤其是排名首位的江苏省的差距比较大。因此,应该加大专利申请的扶持和资助力度,争取在专利申请总量上赶超河南省并防止被安徽省和天津市超越。

其中,湖南省的发明专利申请总量依然排在全国第八位,但是与排名第四到七位的省份的差距并不大,但与排名前三名的北京市江苏省上海市的差距较大。同时,在经济和科技较为发达的地区,例如北京市上海市等地,更注重发明专利的申请,诸如,北京市的专利申请总量在全国排名第四位,但是其发明专利申请量却排名全国第一,并且其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到专利申请总量的一半以上。因此,从鼓励发明创造、激励创新角度出发,更应当加大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扶持和资助力度。

通过对一个地区的专利申请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各部中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简单地看出在该地区在各领域中的发明创造的活跃程度。对湖南省专利申请在国际专利分类表的A-G部中各部中的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得到其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

其中:A部代表人类生活必须领域;B部代表作业、运输领域;C部代表化学、冶金领域;D部代表纺织、造纸领域;E部代表固定建筑领域;F部代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领域;G部代表物理领域

从图2可以看出,除了专利申请量本来就较少的D部之外,湖南省专利申请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各部中的分布相对比较均衡,说明湖南省在国际专利分类表的各部所涉及的领域方面的创新能力都比较强,没有明显的弱项。

通过对湖南省的专利申请按照技术领域进行统计,得出分布情况如图3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湖南省专利申请量排名前三位的技术领域分别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和仪器技术,这表明湖南省在这几个技术领域技术创新程度较高,发展水平也比较高,与湖南省在这几个技术领域中有相关领头企业有关,也反映出领头企业对于一个地区的专利申请量的带动作用。

依据本文的专利统计数据以及分析结果,结合湖南省的专利申请情况以及国内其他省份的专利申请发展趋势,提出以下几点关于湖南省专利申请的建议。

加大专利申请的扶持和资助力度。近些年,全国各地都在加大对专利申请的扶持和资助力度,这也使得各地的专利申请量在近些年呈现爆发式的增长。从前面的分析可知,目前湖南省的专利申请总量虽然排名全国第八位,但是,与前后几位的差距并不明显,如果加大扶持和资助力度,很可能使得排名进一步靠前,否则,很可能被排名靠后些的天津市和安徽省超越。

更加注重发明专利的申请。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在经济和科技发达地区,例如北京、上海等地,都更注重技术含量更高的发明专利的申请,而且,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也更能体现一个地区的科技创新程度。因此,建议湖南省以后更加鼓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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