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合作框架协议(共12篇)
篇1:信息安全合作框架协议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方:
乙方:安徽今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为解决社区住户的电话和宽带接入、无线手机信号问题,实现信息高速接入家庭,满足社区住户的各种通信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精诚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由甲方在合肥经开区和滨湖新区的部分楼盘给予协调,协调后交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现就信息化社区通信网络建设中的物业或开发商协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双方合作中实行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友好合作、严格履约的原则。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按照双方约定,甲方所获得的能够物业协调的楼盘名称,先提交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提交给各运营商确认,有无进行宽带和无线手机信号的需求,如有需求,在反馈到甲方,委托甲方按需进行协调。
2、乙方所获得有需求的楼盘信息和所需的业务,也及时的交给甲方,有甲方协调,如不能协调,必须在一周内给予回复,乙方可以再找第三方资源协调,甲方不得有任何的干预。
3、如改项目已确认可以进场,有甲方和物业沟通好,和乙方施工队伍交接好,中途需要沟通的,甲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小的问题有乙方现场自行解决。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甲方交给乙方的楼盘在进行施工时,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操作,安全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担。
2、3、在工程设计与施工时,负责提供相关资料与必要的施工图纸和物业交底。按照业主方要求进行施工。
4、协助甲方与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接洽社区宽带通信网络运行、维护和开发合作。
第四条:协议价格
1、无线网络部分
① 小型酒店、咖啡、会所(需上报确认后),协调费每个站点500元。② 小区手机信号覆盖,要求楼的高度必须是12层以上,根据规模来划分,5幢楼以下的 2000 元,5-20幢楼的 3000 元,20幢楼以上的 4000元,对于规模较大的楼盘,但最高费用每家运营商不超过6000元的协调费用,注意每家物业可能电梯是外单位代维,施工时要的配合费要提前沟通,避免费用过大,施工队伍难以承受。对于特大楼盘,甲乙双方进过沟通,在给予落实。
③ 电信小区综合宽带布线部分,运营商给予的协调费用,乙方将前期给予
每户5元垫付(不扣税)。同时给予元每户的协调费.④ 移动小区综合宽带布线部分,运营商给予的协调费用,乙方将前期给予
每户5元垫付(不扣税)。同时给予元每户的协调费.第五条:付款方式
因各个运营商建设需求不完全一致,我们将根据约定的要求,根据需求建设项目,对应到相应的工程项目中,按双方约定,进场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形式给予付款50%,完工开通后一周内,在付款至此项目的80%,尾款20%在完工后三个月给予付清。
第六条:协议执行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甲乙双方负责向第三方保密。如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时,应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依照有关仲裁法仲裁解决,或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安徽今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2:信息安全合作框架协议
2011-9-8 08:0
3我市与江苏电信合作推动本报讯推进“两个率先”,建设“智慧常州”。昨天下午,市政府与中国电信江苏公司签署《“十二五”信息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代市长姚晓东、中国电信江苏公司总经理高同庆分别在协议上签字。这标志着双方将在更广领域内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为我市信息化建设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获得更加先进的技术支持。
姚晓东在签约仪式上致辞。他说,“十一五”期间,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与常州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特别是在加快“平安常州、数字常州”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有力地推动了常州经济社会的发展。
姚晓东指出,刚刚结束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要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美好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全面推进八大重点,这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持。此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在建设“数字常州”的基础上,向建设“智慧常州”更高层次的迈进。希望在常州信息化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能够得到江苏电信进一步的支持,双方开展全面深入的合作。
根据协议内容,市政府与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将共同抢抓物联
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技术带来的机遇,顺应移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趋势,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巩固合作关系,联手加快常州市信息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把常州打造成“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智慧城市。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将根据常州市政府总体规划和部署,进一步加大在常州的投资力度和应用推广力度,全面提高常州宽带互联网接入速率,全面推动“宽带江苏·光网城市”等重点工程,重点拓展政务、行业、民生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加快城市化与信息化高度融合的步伐。
副市长朱晓敏,市政府秘书长徐新民出席签约仪式。
篇3:信息安全合作框架协议
王东明表示,近年来,中国移动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布局、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四川给予了有力支持。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一个新的起点,必将在已有基础上,推动“十三五”时期中国移动与四川省在各领域务实合作方面再上新台阶。王东明希望中国移动继续加大在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进一步参与、助推四川全省通信产业和信息安全产业转型升级。
尚冰介绍了中国移动发展情况,感谢四川省委、省政府对中国移动四川公司的大力支持。他表示,四川是我国经济大省,信息化发展迅猛,这为中国移动在川推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行各业深度融合提供了良好环境。中国移动将继续加大在川投资力度,提升数据服务和云服务支撑能力,探索“互联网+”新模式,为四川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双方还围绕推动有关重大项目落地,参与支持四川省有关创新创业、网络安全领域产业园区建设等内容交换了意见。双方将以此次协议签署为契机,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加快四川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国移动在川更好更快发展,共同推动双方战略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篇4: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通过之后
成效共享,台湾收益更大
关于该协议,早期收获产品清单最受关注。据相关规定,大陆将在两年内分三期将539项台湾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为零,而同期台湾将267项大陆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为零,以2009年两岸贸易额计算,所涉及的金额分别为138.4亿美元与28.6亿美元。与商品贸易同时、并被一般媒体所忽视的是,两岸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的承诺。台湾在商业、通信、配销、运动休闲等九项服务业做了允许大陆企业设立独资、合资、分公司等商业据点,并允许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办事处一年后,即可申请设立分行。
台湾官方认为,仅以早期收获清单中的货品贸易为例,台湾即可获得百亿美元以上的净减税收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在0.4个百分点,考虑到贸易的乘数效应,及今年两岸贸易额将至少上升30%的因素,台湾的实际获益将会更大。
岛内媒体对协议通过审查关多以冷静态度对待。台湾《经济日报》认为,协议在开启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与自由化序幕的同时,也将是台湾经济今后开启“黄金十年”的关键起点。岛内企业应善加利用协议带来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对经营规模不大的服务业,台湾当局应帮助其加快国际化、规模化的步伐,提高竞争力。《旺报》称赞这是台湾民众与民主的胜利,朝野双方通过表决过程各自充分展现了政治立场,而民众利益也得到了确保。《中央日报》网络版更以“喝采”为题发表社评,认为协议为台湾经济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随着协议内容的公布,岛内民众对协议的态度由开始时的疑虑转向了拥护。特别是岛内“三中”群体(即中南部、中小企业、中下层)都可以从协议实施中取得看得见的立即收益,彻底改变了岛内的民意趋向。经过一个多月的沉淀,支持协议的民众呈持续上升的趋势。7月初台湾“陆委会”调查显示,支持签ECFA与认为签署ECFA将给台湾带来好处的民众超过60%。台湾“经济部”的调查表明,岛内中小企业对ECFA的支持度已达67.2%。可以说,现在岛内多数民众已经在热烈期待协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实惠。
“照表操课”,双方都有交待
在马英九主导下,国民党已经将ECFA作为年底“五都”选举中的重要王牌,五位候选人都在打协议政绩牌,因此必须加快其相关审议过程。鉴于7月初,民进党曾在台湾“立法院”强烈阻挠协议的审议过程,蓝绿双方还因此爆发了流血冲突,为防止8月的最后程序再生变数,蓝营采取了软硬两手:一方面,蓝营对外表达了强硬立场。国民党文传会主任苏俊宾表示,国民党不惜一战,一定要在8月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发布“甲级动员令”,宣示不惜再战的决心。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甚至威胁说,如果民进党不接受“全案表决”,“冲突就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国民党也同意在表决过程中,在完成“逐条讨论、全案表决”程序后可提“附带决议”,最后还接受了“连续表决十六次”,即同意民进党就协议各条提出修正案,再以人数优势加以否决,从而成功化解了民进党要求“逐条表决”的压力。
民进党经过7月初全力阻挠后,一度宣布退出“立法院”审查,但很快发现岛内民意已经发生转向,玩弄了一年多的“抹黑”伎俩失效,党内高层开始感到危机,暗暗调整了策略。这可从蔡英文对ECFA的前后表态看出。从上半年的高调谈论“民进党上台后将公投废除ECFA”,到声称“想通了”,不能“狗吠火车”,最后谈及“会跟着民意走,并依当时的民主程序来进行”。在作法上民进党采取了两面手法,一方面抛出“要逐条、要表决、要英文版、要‘公投’”的“四要”原则,继续攻击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将使台湾“丧失主权”,向绿营支持者表示其“反对到底”的决心。一方面,又提出不要上国民党圈套。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潘孟安称,民进党要小心不要中了国民党制造的“为反对而反对”的圈套,一旦审议过程再次爆发冲突,只会给国民党在“五都”选举中做文章的空间,民进党要尽力避免。
在蓝绿各有考虑的情况下,ECFA审议的最后阶段可谓波澜不惊,出奇地平和。虽然审查历时长达13小时,民进党共提出18个包括ECFA名称、序言、及16个条文等修正动议,蓝绿双方展开了马拉松式发言辩论,历经19次投票表决,“全案表决”时民进党又全体弃权,但当晚(8月17日)10时15分,审议程序顺利完成。整个过程可以说是蓝绿双方都在“照表操课”,各自有了向支持者解释的空间:蓝营可解读为“全案表决”,绿营既可认为实现了“逐条表决”,又避免了直接站在民众利益的对立面。
政坛变化诡异,蓝消绿长仍在继续
随着ECFA即将正式生效,岛内政坛出现诡异变化。
一方面,民进党内部因“五都选举”出现分化,不少人对协议表示“有条件支持”。宣布脱离民进党参选大高雄市长的杨秋兴就表示要正视台湾经济发展的现实,在不开放大陆劳工与农产品前提下“绝对支持ECFA”。现任台南市长的民进党人许添财在大批民进党已“帮派化”的同时,强调要以“中庸之道迎ECFA”。台南县长苏焕智对ECFA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这些人在民进党内的资历老,代表着民进党支持基础的相当一部分南部民众的意向。这正是民进党最后不得不调整策略的原因所在。
另一方面,虽然ECFA已经证明马英九当局在引导台湾经济走上正确道路方面功不可没,台湾经济也已走出低谷(今年增长率估计达8%以上),但蓝营在即将到来的“五都选举”中依然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蓝营不仅在台南、高雄两市的选举声势越来越弱,在台北、新北两市的选情也不容乐观。眼下,民进党已经将“五都”选举主轴调整为“向贫穷宣战”,针对此波经济复苏未能有效解决的失业和贫富差距等突出问题,力争中下层民众的同情与支持。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09年岛内贫富差距上升到6.34倍,仅次于2001年的6.39倍,居战后第二高。今年头七个月岛内工业与服务业雇员的平均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收入甚至低于1993年。这些信息已经成为绿营反马的重要理由。各项调查也显示,民众对马英九的满意度并未因ECFA获得通过而得到有效提高,而且未来形势发展依然看不到有任何好转的迹象。特别是杨秋兴脱党参选不仅未动摇陈菊在大高雄的领先优势,反而挤占了国民党候选人黄昭顺的支持群众。形成了诡异的陈、杨夹杀黄昭顺的局面。许添财也因此放弃了宣布脱党参选的计划。
马英九仍有可为,ECFA乃大势所趋
半年多来国民党在选举中一再失利不仅丧失了在“立法院”2/3多数席次的绝对优势,而且年底“五都”选举也面临严重冲击,马英九势必将在年底前对人事进行重大调整,以确保全年经济形势不致恶化并加强施政效率。依目前台湾官方估计,今年台湾经济增长率将达8.2%,而明年的增速将放缓到不及5%,亦即马英九2008年竞选时提出的6%增长目标将难以实现。在即将面临2012年“大选”的紧要关头,全力稳住经济将是马英九明年施政的重点,而ECFA也将自明年元旦起正式生效,对台湾经济增长将会产生重要影响。
依照台湾官方的统计,今年前七个月,台湾对外出口额为155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其中对大陆和香港出口665亿美元,增长了57.8%,快于其他出口市场。对外出口依然是台湾经济的原动力。ECFA即将生效,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两岸将面临如何充分发挥协议成果,并加快后续协商进程的挑战。金融危机后国际市场依然动荡不安,充满变数,两岸经贸合作已经成为台湾可以利用的最大王牌,而ECFA开启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的过程,又将发挥综合效应,成为马英九开启台湾经济发展“黄金十年”的重要凭借。由于两岸既存的结构性差异,未来两岸协商面临的难题会越来越大,但加强合作的趋势已成为两岸各界深刻共识,台湾经济必将从两岸经济合作受益。至于马英九当局能否享受政治上的好处,则还要看其在其他方面的努力了。
篇5:信息安全合作框架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1年07月29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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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哈尔滨举行《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黑龙江省省长王宪魁分别致辞并鉴签,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黑龙江省副省长徐广国代表双方签字,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工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签字仪式。
苗圩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促进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部省合作机制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发挥黑龙江省的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打造全国重要的能源、石化、医药和重型装备制造基地,东北地区陆路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成为带动东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根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了合作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与黑龙江省沟通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务实推动部省合作取得实效。主要内容包括七方面:
一是推动老工业基地改造提升。加大对黑龙江省装备、食品、石化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工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在钢铁、装备、食品、医药、建材等领域开展兼并重组,发展一批大企业大集团;支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加大对黑龙江省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力度。
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黑龙江省有关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建设重点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和发展产业联盟;支持黑龙江省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合作共建工业技术研究院;支持黑龙江省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办好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
三是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积极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大对黑龙江省通信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推动黑龙江省通信网络向下一代网络演进;支持黑龙江省提升重点行业和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支持黑龙江省组织开展云计算和信息安全应用示范,推进“三网融合”、物联网规模应用和农业物联网标准制定。
四是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支持军工技术资源向民用领域转移,鼓励军品科研院所军民通用技术成果转化;支持航空制造、舰船动力及燃气轮机等军民结合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哈尔滨在军民结合领域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五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黑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加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水平。
六是推进对外合作开放。积极协调央企与黑龙江省有条件的企业联手,加快“走出去”步伐,深化对俄投资合作;支持黑龙江省建设跨境中俄合作加工工业园区、组建中俄产业合作中心,推动中俄现代产业城及中俄信息产业园建设。
篇6: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
乙方: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为在广东省更好地开展荒山治理的科学研究、人才培训、生态保护,进一步推动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的工作,与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紧密合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框架性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作为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的技术支撑,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专业技术服务。
二、乙方李小川(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吴泽鹏(高级工程师)、王振师(高级工程师)、李兴伟(高级工程师)、陈建新(研究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定期或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必要时指派本院或邀请外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作。
三、甲方乙方需要时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因工作需要时,出差工作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在项目启动后,根据项目实际的投资款项,在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拔付乙方一定比例(**.*%-**.*%,参照林业项目规划计费用标准)经费作为技术服务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广东省办事处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2014年1月日2014年1月日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
鉴于乙方对甲方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甲方的技术及专有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这些技术的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甲方所提供技术乙方可使用的范围以及将来产品的销售范围:
三、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护期限:
四、技术指导的内容:
五、技术指导的人员由甲方派出,差旅费、咨询服务费有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协议进一步明确。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技术使用费及支付方法:(1)按利润分成,甲:乙:的比例分;(2)销售额提成%。
九、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销售、利润设立单独的帐目,由双方派人共同监管。在条件成熟时,由乙方或甲、乙双方设立该技术生产项目的项目公司。
十、合作期限:。
十一、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产过程中对现有技术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术而得到的其他技术,所有权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有权免费继续使用。
十二、其他约定:甲方在与乙方就该技术进行合作时,并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条件实施该技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术提供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内容,补充协议或变更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框架协议
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xxx(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盖章:
篇7:校企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双贏”的原 则,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同意在人才交流与培训、企业发展规划与决策咨询、科技研发、实验室共建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一〕、共同参与、科学发展原则:遵循科研规律,实现共同发展,形成共同经济利益体。
(二)、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三)、长期合作原则:合作双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广泛持久地开展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合作内容
(一)、人才交流与培训
1.甲方聘请乙方高级专门人才为甲方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对甲方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进行指导。甲方派出相关专业教师到乙方挂职锻炼,乙方提供相应条件。
2.乙方可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聘请甲方相关专业的教师为公司的兼职研究人员、技术顾问或管理顾问。
3.甲方充分利用其优势资源为乙方开展干部短期培训、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非学历教育等。
(二)、发展规划与决策咨询
1.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需要推荐有关专家为其制定合理的科技、产业等 发展规划。
2.甲方为乙方在发展过程中提供法律、政策、企划等咨询服务,为乙方在企业转型、技术攻关等重大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和意见。
(三)、科技研发
充分利用甲方的科技人才优势,结合乙方的实际需要,甲乙双方共同 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与应用、学术交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工作。甲乙双方就有资源互补优势的研发项目开展联合攻关,并联合向政府各级管理部门申请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
为乙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促进纯钛及钛合金熔炼技术的发展。
根据乙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帮助甲方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帮助乙方解决产业优化中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企业的具体技术工艺问题和管理问题,把xxxxx的技术成果优先提供给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实验室共建
整合甲、乙双方的优势资源,结合企业生产与研究需要,乙方提供一定资金共同建立相关技术领域研究的实验室,利益共享,责任均担,合作共赢。
(五)、其它合作事项,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协商开展。
三、资源共享,全面合作
甲方为乙方开放有关实验室、研究室与技术中心,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等资源,为生产和研发提供便利,乙方给予相关的技术服务费用。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全面合作
四、建立定期访问机制 双方建立互访机制,加强合作,增进友谊,协调解决合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具体事宜。
五、由双方共同合作研发的科研成果、工艺及产品等成果共享,未经 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泄漏或转让第三方。
六、双方商定的科技协作项目、人才培训、企业发展规划与决策咨询等,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 各项合作项目能顺利开展。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I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X 年,到期后根据合作情况,经友好协商后再进行续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8:粤赣两省签订农业合作框架协议
交流会由江西省农业厅书记萧茂普主持, 签约仪式由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刘金生主持, 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肖毛根和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颜学亮分别在会上讲话, 两省农业厅厅长分别推介了农业发展情况。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协助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两省农业厅有关领导及企业代表共200多人出席了会议。
据悉, 此次签订的《广东省农业厅与江西省农业厅农业合作框架协议》对进一步加强粤赣农业合作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农业产业合作, 双方积极鼓励和引导两省农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对优势农业产业的生产、加工和流通项目等方面的投入, 引导或承接农业产业转移, 共同做强做繁育和推广的合作。三是加强农产品市场合作, 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合作机制, 在农业标准、市场准入、原产地保护、品牌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领域开展合作, 推动建立两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实现两省农产品无障碍流通;相互支持举办农产品展销或招商引资等经贸活动, 为双方企业提供交流合作平台。四是加强建立农业信息交流制度。协议还提出要建立两省农业交流合作衔接落实制度和交流合作协调机制, 包括建立两省农业厅长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两省农业交流合作日常工作制度, 建立双方相关机构之间的对口衔接机制。
篇9:信息安全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其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第十条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第十三条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五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篇10:合作框架协议(海特)
与
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
合作框架协议
二零零六年月日
协议各方: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
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608所”)
为推动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优化各种资源配置。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海特高新、608所经过充分考虑和认真研究,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共同出资,创办合资公司(暂定名: ______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按以下方案实施。
在本协议中,协议各方可单独称为“一方”,亦可合称为“各方”。
(一)原则。
以下实施方案是为了抓住发展机遇,简化审批程序的目的而设立,实施方式为海特高新及其关联公司等作为一方出资,608所以XX有限公司的名义作为一方出资,联合设立合资公司,各持合资公司50%的股权。合资公司成立后,各方均应将拟定的合资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发动机成附件(含数控系统)等的相关技术、资料与合资公司共享。考虑到发动机数控产品研发周期较长,为保证公司收益,公司成立后可适当开展一些投资期较短且回报快的项目,如TB3及WZ8发动机及控制系统的修理、部分机载设备的制造及部分发动机成附件(含数控系统)等。各方向合资公司投入的项目可采取由合资公司从投入方购买或技术入股的方式来管理。
合资公司的发展战略为:以发动机数控系统的研发、生产为公
司主营业务,同时采取自主研发及引进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军、民用航空及地面动力系统及其部附件的研制。
合资公司首期投资2000万人民币,以后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可另行增加投资。
合资各方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
608所与南航电子(或其代理公
司)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上述资产应保证产权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能够满足工商注册要求。
备注:上表未填充内容。海特原则上同意608所提出的技术加资金的投入方式,但请608所提供具体的技术投入清单及作价方式。
本协议所列基本内容为各方本次合作的基础,系整体方案,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一方对整体方案的修改或本条所列基本内容无法实现,将会导致各方合作终止,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次合作。
各方或其代理方签署的出资协议、合资公司章程及代理出资协议等不得与本框架协议冲突,如有冲突或其未作约定的,以本框架协
议为准。
如本协议的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7日内进行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违约方应当应守约方的要求向守约方赔偿,以使守约方复原到如果违约方没有违约时守约方应处于的位置,包括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及支付的费用或花销。如果各方违约,每一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该部分责任。
(二)实施办法:
实施步骤一:由各方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注册地在湖南省株洲市。
实施步骤二: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组建独立的经营班子开展各项业务。各方应派出部分专职人员到公司工作,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按照我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合资初期的人员来源有以下三种方式:
① 从各方借调,签订借调合同,各方进入合资公司的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合同关系予以保留。员工的各类保险费用由合资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额付给个人或由原单位向社保局代缴,每月末合资公司向原单位结算。员工的工资部分(含奖金)由合资公司按月支付。
② 兼职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各方或外单位聘请兼职人员,按人员实际贡献付酬。
实施步骤三:为保证合资公司的正常经营,缓解研发初期投入与产出的矛盾,各方将转移一部分业务到合资公司,如海特高新将TB3、WZ8发动机控制组件的维修、72号机ESU的研制等业务转到合资公司,XX有限公司将16号涡喷发动机、起动机、涡轴发动机等数控系统研制转到合资公司。其中涉及的需从各方引进或购买的技术或相关资料经合资公司董事会认可后实施。具体的实施方式可以采取购买、技术入股等方式进行。作为技术投入方,应最大限度的调动其直接或间接所拥有的各项资源为合资公司服务,保证合资公司正常经营。
实施步骤四:合资公司前期向608所租用厂房及办公室,尽快开展业务。
实施步骤五:根据合资公司发展需要,可以在株洲征地,修建厂房。由合资公司向608所购买土地,修建装配及电子系统研发车间。
(三)其他约定事项
1.由于海特高新对合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需要,各方同意在董事会等公司机构设置上给予配合,满足海特高新并表。
2.各方同意无论是否作为合资公司的直接股东,都应为合资公司提供业务支持;并承诺合资公司成立后,不与第四方合作研制任何与合资公司主营业务(即发动机成附件及数控系统)相竞争的产品,并且各方本部不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除非该项业务的实施完全基于公司利益,并经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
3. 因合资公司业务主要涉及军用产品,须经过严格认证。在合资公司获取相关资质前,由各方协助产品的销售及认证工作。
4.合资公司今后将作为608所的主要外协单位,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关键部件,608所可委托合资公司进行制作、装配,提高合资公司的知名度,以尽快融入军工体系。
5.合资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深圳南航电子工业集团
法定代表人:
篇11:合作框架协议
**2013活动合作框架协议
甲 方: **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接待中心
签订日期: 2013 年 月 日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2)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合同的执行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活动要求准时到达指定的场所,按照规定的执行内容及标准开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
(2)乙方负责组织经过良好培训的工作人员按计划执行以上活动,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活动中乙方负责活动现场组织、维护现场秩序、提供相应设备;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制作活动过程中使用的物料;
(3)活动现场的所有制作物及宣传品摆放,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4)活动现场道具发生变化,乙方需保质、及时配合甲方完成;(5)乙方落实解决合作过程中关于电源、场地占用及其他需要向市容、交通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申报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于乙方的疏忽与遗漏,造成活动进行中出现相关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6)在活动期间因不可抗力引起非乙方应付的责任,使得本协议终止或无法执行。受阻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应支付费用与原已支付的费用按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乙方为履行此合同所做的前期投资可按双方认可的金额予以补偿;如甲方同意延期执行本协议,则应在甲乙双方同意的期限内继续执行此协议。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活动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签约日期: 年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篇1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内蒙古日出东方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赛罕乌拉国家级生态自然保护区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医药产业。鉴于甲方是以中药材的种植、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为中药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全产业链发展的大型专业公司,并且拥有自己完善的销售体系和强大的市场销售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乙方拥有大面积得天独厚的原生态的自然资源,并且能够为甲方提供土地资源、野生资源和林下资源保障和支持。共同推动内蒙古中药材产业做优、做大、做强。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在协议执行中共同遵守。
一、合作的目的和宗旨
甲、乙双方要充分利用良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优质的土地资源,按照高起点、高效益、高附加值的原则,建立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集科研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绿色、有机优质中药材示范基地,满足国内外中药材中、高端市场的需求。实现原生态自然资源与中药业、农牧业和谐发展的“共赢”局面。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 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 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具体合同的基础。
二、战略合作关系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各自建立专业的业务团队定期进行信息交流。乙方授予甲方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方确定区域确定业务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平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全流程设计,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乙方对通过甲方了解到的相应国家(或区域)等中药材的相关信息,信息共享,但乙方须对以上信息负严格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在战略合作中可采用的合作方式和操作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在中药材种植、旅游观光、特色养殖业、林下经济开发等方面展开合作。
1、中药材基地建设。
种植基地:五年规划(2015年—2019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根据基地发展计划,2015年先发展种植基地500亩,为种苗基地建设打基础;2016年种植面积发展到10000亩;5年内发展到100000 —200000亩。具体操作速度、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作方式:
第一阶段:甲方提供种子、种苗及全程技术跟踪指导。乙方负责土地资源提供。甲方确保种子的基源性,指导科学化种植,并负责产品的整体销售。做好第一产业中药材种植。
野生基地:在乙方保护区内野生中药材相对集中区域,进行人工抚育和补载,确定为一个或多个野生中药材抚育和半野中药材生基地。乙方无偿提供该区域使用权。
第二阶段:甲、乙双方同意,经过第一阶段的实施,双方可进行产品的研发和加工环节。也就是进入第二产业。
第三阶段:双方进入全产业链的整合:就是实现第一产业的中药材种植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与产业整合,形成完整的中药材全产业链,进行立体开发,呈现良性联动和互动大好局面。
前景价值分析:该项目通过通过三个阶段,可以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与产业整合,并实现跨界经营,最终实现产值空间和利润空间的融通。并作为核心竞争力,保障该项目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2、建立中药材百草园项目。甲、乙双方共同选择适合观赏的多种中药材生长的荒山、荒坡,建立中药材百草园项目基地。
具体工作由甲方进行总体规划设计,乙方无偿提供荒山,种植以观赏价值高的开花类为主的中药材,在其具有药用价值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可观赏性和旅游观光的价值作用,为项目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点。
3、开展特色养殖合作。甲方在保护区双方确认的区域内,开展具有该区域特色的野猪、鹿、野鸡、狍子等特色养殖项目,乙方无偿养殖用地及相关手续等服务。
4、林下资源的经济开发。甲、乙双方充分利用保护区内丰富的山野菜等资源,打造原生态的特色品牌,开拓国内外的中、高端市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年可以对乙方进行拜访、考察,以便于双方确定项目的顺利推进,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2、甲方可以根据对项目的推进阶段和实际出现的情况及时向乙方做出反馈,乙方应对甲方的反馈和建议做出积极的回应。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按双方约定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具体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产品。
2、如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接待甲方客户的相关考察,乙方承认并尊重甲方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未尽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自行接触和泄露上述信息。
3、乙方有责任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对其种植阶段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根据合同约定不得私自进行销售。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 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 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将自动顺延或。
七、对于协议执行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制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甲、乙双方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 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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