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冲突与协调机制

关键词: 网络平台 舆论 互联网 网络

一、概述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一种新的舆论形式兴起, 即“网络舆论”, 它是指广大的网络用户通过互联网终端在论坛、聊天室、贴吧、博客等各种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 吸收别人的观点, 提出建议, 进行批评等所形成的一种共同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想法。目前, 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人们表达愿望的一种最为有快速、有效的方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不断地影响甚至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学习习惯、行为内容, 网络所反映的社情民意正以我们无法预计的速度主导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宗教、风俗习惯以及司法工作。法院审判是司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工作之间的关系也是错综复杂。

一方面, 网络舆论对于监督法院的审判, 保证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保证司法公正, 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广州许霆案对此提供了有力证明。经审理, 法院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判决宣告以后, 媒体及社会各界对此案争先发表自己的观点, 许多网民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过重, 有点甚至认为许霆的

行为不构成犯罪。一时许霆成为全国热议的话题, 许霆案被炒得沸沸扬扬, 最终在二审中, 许霆被宣告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由此可见, 许霆案的审理过程中网络媒体的介入, 社会各界的关注, 社情民意的表达确实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 鉴于大多数网民对于问题所发表的意见, 并不是基于专业知识、且主观色彩浓厚, 随意性强, 这就使得网络舆论难免出现偏颇, 出现失误, 如果这一偏颇甚至错误的观点主导了司法审判, 势必会对当事人权利的维护, 司法公正的实现, 以及司法权威的树立造成巨大的冲击。

二、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冲突

(一)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冲突的表现

1. 影响法官的价值判断, 不利于司法公正地实现

网络舆论代表了公众对于某一事例的共同意见, 公众对于事件的看法总是从最感性的角度出发, 当某些热点案件出现时网络跟帖、谩骂、转发、扩散等便成为目前网络民意表达的主要形式, 并逐步汇聚成对这一案件的主流观点。“积土成山, 积水成渊。”这句话运用到目前网络舆论的传播可谓再适合不过, 当不真正的言论充斥舆论空间时, 就会使人认为这是真的;当有不同的声音出现时, 人们就会以为这种声音是不准确的, 偏离主流价值观的。法官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员, 其价值判断难免不会受到影响。如果价值判断稍有不慎, 司法判决必然会出现不公, 整个案件定会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 不利于人们权利的维护, 更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1]

2. 施压法院, 影响司法独立

网络社会使一些原本地方性、局部性的案件迅速上升为全国广泛关注的焦点案件。这些案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往往会被人们持续关注并不断进行评论, 甚至以此来攻击法官的形象, 部分人会主观臆断的认为案件的当事人与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有某种利害关系, 并认为这种关系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判工作。网民通过猜测性的评论给某些案件的当事人戴上有罪或无罪的舆论帽子, 对司法审判工作不断产生质疑, 具有倾向性的网络舆论的形成, 对法院的审判进行不断施压, 法院的往往会为了证明其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审判结果逐渐偏向民众的声音, 偏离司法公正的原则, 最终影响司法独立。[2]

3. 损害司法形象, 妨碍司法权威的树立

司法之所以具有公信力, 就是因为其通过独立、公开的审判, 塑造了良好的法官职业形象, 树立了司法权威。网路舆论在西方社会被称为继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后的“第四种权力”。[3]它突出强调了媒体在现在社会中的作用。但是网络舆论所代表的多数人的意见, 并不是司法审判的标准。在某种程度上, 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就是民主的体现, 也可能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苏格拉底之死就是对这种多数人暴政的具体体现。[4]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 当网络舆论超越法律规定方式对司法产生影响时, 就已经妨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

(二)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冲突的原因

1. 二者性质的不同

网民的言论大多是以伦理道德为出发点, 根据主观判断, 从自身的认知出发, 以道德捍卫者的角色, 对某些案件做出的合乎公众情绪, 却有悖于法理的价值判断。而法院的审判则是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做出的运用法律思维和逻辑, 以居中裁判者的身份做出的司法判决。二者性质的不同, 在案件的处理上也会表现出不同的方式和结果。网络舆论照顾大多数人的情感, 从人的主观价值判断出发, 必然会做出符合大众心理的结果;法院审判要求法官必须克服情感因素的影响, 始终保持清新的头脑, 以实现司法正义。二者出发点不同, 因此难免会发生冲突。

2. 网络自身的虚拟性

网络世界具有很大的虚拟性, 虚假信息的漫延, 极端偏颇观点的侵入, “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似乎很确切的表明了网络环境对网络舆论形成的影响。网络的自由、开放为人们的言论提供了广阔的传播空间和有效平台, 但是弊端也随之而来, 在网络言论强大的交互性的带动下, 任何不可能的事都会成为可能。对于某些案件的随意猜测, 经过大范围的传播人们往往将原本不可能的事情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网民受偏颇观点的煽动, 很容易失去正确的判断力, 就会使得网络舆论逐渐沦为一种发表暴力言论的手段, 极大地左右着人们的思想观念, 当这一舆论一旦影响到司法领域, 就不免与司法审判发生冲突与碰撞

3. 网民自律精神的匮乏

目前, 网络舆论的传播过于自由, 网民往往会基于自己内心的某种情感, 根据自己的喜好去发表一些情绪色彩浓厚的言论, 往往缺乏客观、理性的态度, 随意性强, 丧失了评论的客观性。这些评论经过互联网这一大众媒体的传播, 迅速汇集, 并不断渗透到其他网民的生活之中, 影响其主观判断。本来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就会发生量的或质的变化, 当这种变化了的舆论与法院的审判发生碰撞时, 冲突便成为必然。网民自律意识的匮乏, 虚假信息的泛滥, 都加剧了这一冲突的严重程度。

4. 法律制度不健全

网络舆论是公民言论自由地一种形式,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也是民主的具体体现。言论自由必须要范围内,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 否则就会妨碍他人权利的行使, 使自身丧失法律的保护。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 网民的日益增多, 以及网络言论的多元化发展, 导致网络言论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 但是现阶段, 我国对于网络言论方面的规定只是散见于某些部门法, 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规范;再者, 由于法律本身滞后性、僵硬性的特点, 现存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能及时应对网络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因此, 网络舆论急需完善的法律来进行规制。

三、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冲突协调机制的构建

(一) 增强网民法律意识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有效形式, 其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只有具有充分的法律知识才能对其进行有效地理解和认识。但是就目前的形势而言, 我国网络人数众多, 相应的文化素质、道德涵养、法律水平, 思想觉悟也会参差不齐, 大多数网民法律意识不强, 感情用事, 对某些事件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评论, 没有秉承公正理性的原则, 背离了基本法律价值观。因此, 我们在不断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的同时, 要不断的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1. 在司法部门、政府的官网以及主流媒体的网页刊载一些实用性强、适用范围广泛的法律法规。

使法律法规不断渗透到网民的日常生活, 对社会大众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

2. 开通网络互动平台。

加强网民法律人员的互动及时解决网民面临的疑难问题, 以增强其对法律的信赖, 保证其用法律的思维去处理问题。

3. 开通网络公益法学课堂

课堂上介绍一些典型的案件, 有关法律从业的知识, 以及权益的保护, 相关民事、刑事的实务知识, 使得非法学人员也能够熟练掌握内容, 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合理履行自己的义务。目前不少的律师、学者、老师已经开通了形式各样的网络法学公益课堂, 这对全民法学素养的提高具有很大的帮助

这一系列措施的有效施行, 一方面可以提高网民法律素质, 增强网络自律精神, 保持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 秉承公正、客观的态度, 维持网络秩序;另一方面, 网络舆论对于法院审判的影响不断增强, 在客观上要求网络舆论必须保持充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 促进司法审判的顺利进行, 以平衡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 加强对案件公开审判的监督

1. 建立审判信息公开制度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关系的错综复杂, 依法进行审判信息的公开, 包括审判程序、裁判文书以及执行信息等, 能够有效的防止未审先判、先入为主观念的影响, 让案件审理回归到事实和法律层面。通过审判公开, 让公众认识法庭, 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事实和法律来决定案件审判过程和结果, 才能树立司法公信力。例如, 2013年12月31日,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正式上线。[5]这对于加强舆论对于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保证司法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以及积极、正确的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也为日后我国法院审判形式的改革, 建立审判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了向导, 能够有效的协调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之间的冲突。

2. 建立网络庭审直播平台

审判的目的就是通过司法这一有力的手段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但是目前, 在我国一些法院中仍还存在庭审秩序混乱, 合议庭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这不仅不利于合法有效的审判的顺利进行, 而且也有损司法形象。2013年的李某某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通过其官方微博, “京法网事”对其进行了微博直播。这就是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有效协调的典范。但是微博直播只是网络庭审直播的一种方式, 我们有必要拓展更多的网络平台, 对法庭审判进行有效的监督, 让社会受众了解更多的裁判信息。网络庭审直播有助于大众及时的了解社会热点案件, 培养社会大众尊重依法办案, 尊重裁判结果, 监督司法行为, 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以及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作用。

加强网络舆论对于审判的监督, 使司法在阳光下进行, 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司法的公正, 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有利于廉洁的工作作风形成, 保持良好的司法形象, 更好的协调二者的关系

(三)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

1. 建立信息审核程序, 追究网民不法言论的责任

通过这一机制加强对于网络言论的审核和过滤, 追踪出现的不法言论, 并及时处理, 规范网络言论秩序。网络给公民提供了一个自由开放的言论传播空间, 同时, 也使得攻击和谩骂广泛存在。在网络言论强大的交互性的带动下, 任何不可能的事都会成为可能, 例如对于某些案件的随意猜测, 经过大范围的传播, 人们就会深信不疑, 导致“舆论审判”、“媒体审判”的现象频发。2013年9月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从法律层面对网络舆论的相关内容画下了红线, 通过厘清网络言论的边界, 确立了网络言论的责任追究机制, 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这一解释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环境, 维护社会秩序, 提供了价值导向, 对于协调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如张家川微博少年因言涉罪案成为两高“转发500次”司法解释发布后的第一案。[6]

2. 严格法律程序, 追究法官裁判错误的责任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 我们在完善法制体系的, 规范诉讼程序的过程中, 冤假错案也伴随其中。因此, 我们必须加快建立法官责任追究机制, 依照法律和事实, 公平公正的裁判, 保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严格法官的考核和评选机制, 减少错案发生。中央政法委出台的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 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 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7]加快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有助于规范网络言论, 为法院的审判提供有效的社情民意, 也有利于有利于保证公正司法, 防止程序违法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 加快网络立法的进程

1. 加快网络监督方面的立法

通过制定有效的网络监督方面的法律规范, 来规制法院审判中的不合理因素, 监督法官的审判行为, 披露审判违法事实, 并对有关的网络言论进行有效监督, 规定相关责任, 这都有助于协调审判与舆论之间的冲突, 保证二者的平衡, 更好的维护人们的利益。

2. 建立网络审查方面的法律规范

网络社会自由泛滥, 必须通过有效的立法加以规范, 通过法律规定, 明确网络舆论审查的内容、程序和处罚力度。“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仅仅依靠一部媒体法就能调节大众传媒与社会的所有关系。但是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如今强调“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 没有新闻法或媒体法, 要管理发展迅猛、影响广大的媒体, 难度就会越来越大。”目前, 我国仍未制定一部完整的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对于网络言论更是缺乏有效的规制, 因此, 根据网络发展的新情况和新特点, 并结合目前我国网络言论的发展和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 加快网络言论方面的立法的, 明确权利和义务的范围, 以及责任承担, 为网络言论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 最大限度地保护网民表达权, 保证对舆论进行合理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促进司法公正, 维护人民权利,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协调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 都是十分必要的。

(五) 建立有效的舆论引导机制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冲突往往在于对典型热点案件处理意见不同而发生的。“陈永洲事件”无疑是网络舆论风口浪尖的典型代表, 当陈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带走时, 舆论一片哗然, 呼吁警方“放人”的声音更是占据了各大媒体的标题位置。人们不断猜测该事件与警方存在着某种不可告人的内幕关系, 但是经事后调查, 陈永洲本人也亲口承认自己确实收了黑钱。因此, 事情的真相远不是人们所设想的那样。一般来说, 网民习惯于凭借其主观情感来品论案件, 往往会罔顾基本法律事实, 背离基本的价值观, 容易混淆视听, 颠倒黑白。此后, 网络舆论作为一种媒体的监督方式, 在非理性思维的强力支配下沦为干预司法审判的一种手段。因此, 我们应当加强对于网络舆论的引导, 引导网民对案件事实进行正确的评判, 使其从感性认识转为理性认识, 使公众从无序化的参与转变为规范化的参与, 努力营造客观、公正、合理的舆论氛围, 以平衡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二者之间的关系

总之, 网络就是社会舆论的放大镜和集散地, 它已经成为全方位、多角度评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因此, 加强对网络舆论的有效的监督和引导, 保证媒体言论与法院审判的良性互动,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共同目的———公平正义, 任重而道远。

摘要: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对立统一体, 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 化解矛盾, 规避司法危机, 实现公平正义, 成为目前法治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在现有的体制下, 应尽最大的努力去缓解二者之间的冲突, 寻求最有效的冲突协调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增强网民法律意识, 加强对案件公开审判的监督,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 加快网络立法的进程, 建立有效的舆论引导机制。

关键词:网络舆论,法院审判,冲突,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1] 吕宁.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冲突与平衡[J].求索, 2010 (3) .

[2]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M].李克强, 杨百揆, 刘庸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1:178.

[3] 辰光.第四种权力:一个记者的暗访生涯[M].北京:中国画报出版社, 2010:94.

[4] 刘新利选编, 纪念苏格拉底[M].刘新利, 纪敏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9:120.

[5] 北京:审判信息网上线提高司法公正[EB/OL].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images/2014-01/03/01/2014010301_pdf.pdf, 2014-1

[6] 2013十大影响性诉讼[EB/OL].http://www.infzm.com/content/97369, 2014-1-9.

[7] 冤假错案.终身追责[EB/OL].http://epaper.jwb.com.cn/jwb/html/2013-08/14/content_1000507.htm, 20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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