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关键词: 车辆管理 制定 驾驶员 车辆

第一篇:车辆驾驶管理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驶员依法驾驶能力和热情服务爱护车辆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制定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同时遵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公司车辆进行检修并作好记录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随时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确保车辆准时出行。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故障时要立即检修。需送往修理厂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违者修理费自负。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将钥匙交给管理人员,严禁私自用车。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八条、司机要确保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一条、司机因违章(公司原因除外)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三条、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每月末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合计数应与当月车辆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及车间。有要事确需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和通知公司,并与公司保持联系。

第十八条、公司每月给予司机手机补贴50元。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保持电话随时畅通。对公司领导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使用补贴费,并给予相关处罚和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车辆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拉货拉人。

第二十条、非专职司机驾驶车辆

公司的交通车辆由上下班回家的工作人员(有驾照)驾驶,车速不得超过65码,或工作人员开车外出办事,因车速过快,违的交通则,因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人身伤害,其赔偿金由当事人承担。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超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负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责任。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全全负责。

(3)、公司车辆违章的罚金以及公司车辆停放不安全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二十一条、酒后驾驶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 (1)、及时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急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准确记录对方车辆的行驶证号、车牌号和发动机号,做好事故报单。另外还需记录如下内容

——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名片等有关信息,以便事后联系;

——守望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条件许可时,可用手机、相机进行拍照;

——记录好现场目击者的姓名、电话和住址等基本情况; ——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准问题,不得随意接受任何人的询问;

第二篇:车辆驾驶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业务用车需要,最大限度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驾驶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 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集团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资料保管、审验保险管理维修管理加油管理、油耗、行驶里程记录及核对和GPS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理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

第四条 公司车辆主要保障以下工作需要: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用车; 公司客户接待用车; 财务部门办理大额现金业务; 其他紧急、重要的工作需要的。

第五条 除上述情形外,部门其他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原因确有需要用车的,须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 部门业务活动、接待、工作检查等特殊原因需长途用车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车队安排出车。

第七条 车辆原则上应指派专人负责驾驶、清洁、维护、年检等工作。 第八条 除高管人员用车外,其他用车实行事先申请制度。具体流程: 用车部门填写《出车单》,写明出车时间,事由、路线等事项; 《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车队安排车辆出车;

出车后,司机在车队出车登记本上登记出车时间、出车人、出车事由等信息;

第九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使用,特殊原因需借用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车辆借用归还时,车队队长参与车辆交接工作,并详细登记借车时间、里程表数、车辆外观、随车物品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员工如遇急病就诊等紧急情况用车时,总经办可先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用车手续。 第十一条 配备车辆高管人员自购车辆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报实销原则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自购车辆用于部门业务用车的,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业务经费中给予相应补贴;当月用车费用超过部门业务经费总额20%者,部门可据实向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补贴。

三、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三条 总经办指派专人负责完成车辆油卡充值、加油登记、行驶记录核对等油料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加油主卡由总经办主任保管,副卡由车队队长保管,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将油卡转交他人使用,违者考核10分/次。

第十五条 总经办应每月统计车辆行驶里程、加油金额,计算出单车月度油耗数,油耗数值应在合理范围内,超出正常值且无合理理由的,考核责任司机20分,取消评优资格。出次两次同类问题的,责任人应降为试用员工

第十六条 车辆加油管理流程:

1、司机从车队队长处领取副卡;

2、前往指定加油站(点)加油;

3、加油后在票据上注明车号、加油车辆的公里数后将油卡连同票据返还车队队长;

4、车队队长收集加油票据,在需对油卡充值前统一交总经办用于登记车辆加油情况;

5、检查中如发现司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当事人当月考核不合格,降为试用员工,并处罚金500元;

6、执行长途任务车辆使用现金加油的,由专管员核实行驶公里数,加油发票金额无异常后按财务审批流程签批报销。

四、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十九条 车队队长应掌握车辆的保养周期要求,安排司机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第二十条 车辆出长途前,预计行驶里程、时间超过保养需要的,应在出车前提前对车辆进行保养。 第二十一条 车辆维修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车队队长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说明车辆维修项目名称,预计费用等情况,申请经总经办主任核实,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经批准,擅自在非指定厂家维修和保养车辆,考核20分/次,相关费用自负。

第二十二条 车辆维护维修时,百元以上的零部件须交回旧件。车辆维修过程中,如有超出原申请保养维修范围的项目驾驶员不得擅自做主,应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对新增维修项目,总经办应及时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执行长途任务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必须维修的应及时报总经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任务完成后,应到总经办及时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车辆保养维修经费的结算,总经办与定点修理厂以月或季度结算。费用结算前,总经办会同财务部与修理厂核对相关单据,核对无误的票据,按审批权限签批后由财务部转账支付。

五、安全行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经办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杜绝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发生。总经办指定外事专员为兼职安全员,对车队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驾驶人员长途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车辆检查经车队队长或总经办主任确认后方可出车,长途出车前司机应保证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七条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及指示灯指挥,杜绝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发生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发生车损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时,除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外,应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 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酌情报警,无论事故大小,以公安交警部门的裁定为准。主要责任属我方驾驶人员的,当事人除了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承担公司相应处罚:

保险公司认定的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6%,并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 对损失在1-5万元以内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5%,并降为试用员工; 损失不足1万元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4%,当月考核不合格。 事故认定应附带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驶,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员每次出车后,应将车辆停放到公司指定地点,统一保管,以确保车辆的存放安全。 第三十二条 司机全年无事故的,由总经办给予表彰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

六、司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上班期间司机应按要求着装,服装应干净整洁,夏季不得穿短裤等服装,违者处5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司机应每天早晨出车前或随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维护车辆内、外饰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如总经办主任或其他领导检查中发现车辆未做清洁,或被其他部门投诉车辆不整洁的,对该车辆分管司机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司机应服从车队队长管理驾驶指定车辆完成安排的出车任务(司机原则上只能驾驶所分管车辆,特殊情况队长可另行安排),无故不服从队长安排任务的、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完成任务的或未经队长许可驾驶其他车辆的,首次处100元处罚,全年累计三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为降低费用,对不符合《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出车情形的,车队有权拒绝出车。一般任务应尽量减少出车,特殊原因的也应尽量安排小排量、低油耗车辆出车,司机有违反本规定的,给予100元处罚,队长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严禁司机在车内吸烟。违者处罚金100元,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制止; 第三十八条 为便于统筹管理,除队长安排出车任务外,司机在有其他出车任务前和回到公司后必须报告队长,未报告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司机不得驾驶超过本人驾照准驾车型的车辆。 第四十条 司机应按公司考勤制度按时到岗打卡考勤,无特殊原因未打卡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因出夜班或早班车需要休息的应提前报告队长后可延至12时到岗,违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严禁司机未经队长批准而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违者如在市内驾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跑长途的处500元罚款,如造成的人身、经济损失的,由当事司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严禁司机酒后驾驶,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司机不得慌称领导安排任务或其他理由出私车,队长和总经办主任可不定期向高管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发现上述情况的首次处500元罚款,再犯者按除名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司机加油时,应保管好加油小票,并在票据后登记经办人,加油车辆,返回车队后交队长保管并转交总经办,队长应随时检查票据后信息是否登记完整,如发生遗失票据或未登记加油信息的处队长5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队长应随时查看加油卡剩余金额,并及时通知油卡管理人向油卡内充值,由于队长通知不及时造成无法向卡内充值的,处队长50元罚款,队长申请充值后油卡管理人未及时完成充值的,处管理人1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队长应按月安排检查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如发现违章的由分管司机自行处理违章,公司不承担责任。属车辆外借或他人驾驶发生违章的,应根据出车记录查出责任人,因记录不全致使无法查出责任人,由分管司机承担处理责任,未分管车辆记录不全造成无法查出责任人的由队长承担处理责任

第四七条 司机全年无事故的,由总经办申请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00元,从部门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八条 上述规定除第

三、

十、十一条规定外,其他条款当月累计有三次者,处当月考核不及格。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罚金均从个人经费中扣除,试用员工无经费的,从薪资中扣除。

第三篇:车辆驾驶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车辆驾驶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车辆驾驶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调度制度

1、公司车辆属公务用车,公务车辆服务对象是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和与公司工作有关的相关人员

2、公司车辆除总经理的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外,其余车辆原则上不固定,均由

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调派。

3、在保证公司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其他部门用车均须通过部门领导后,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安排后方可用车,或由公司领导直接派车外出。

4、各部门用车申请程序如下:各部门办公室领取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用车时应先填制派车单,写明用车范围、事项,通过部门领导后,到办公室申请派车,经办公室同意后,持派车单用车。

5、为提高车辆利用率,车辆调度时在多人用车去同一方向的,可安排合乘一辆车;多人办事用一辆车能解决的就不安排其它车辆

6、各部室长途用车应提前报告办公室,以便作好车辆调派准备

(二)、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性档案,对车辆来源、投用日期、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步行程全程、修理次数及间隔全程、车辆改装等进行记载。

2、车辆在市区的正常维修,先由驾驶员向小车班说明维修保养内容,经小车班班长鉴定同意后,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经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持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保养维修。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在未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规定程序维修保养完毕后,要按批准的维修保养内容驾驶员在维修清单上签字并将更换下来的旧零配件交回,经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帐。

4、因公在西宁地区以外出差,如发生维修保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驾驶员确定在当地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出差回来后经小车班班长核实后并写清维修理由和项目后,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进行报帐。

(三)、用油管理

1、公司车辆用油由办公室作出购买计划,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进行统一购买。

2、车辆用油按耗油标准、实际发生里程数、实际耗油量、用车范围、次数等指标内容进行用油监督管理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登记立档,汽油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3、车辆加油首先到办公室填写油票登记表,登记车辆当日里程表的公里数,领票公升数,由办公室派人持油票单到指定加油加油

二、驾驶管理驾驶员应具备任劳任怨、勤恳敬业的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派、热情服务,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一)、驾驶要求

1、驾驶员要按时上下班,并准时到办公室进行签到。未准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2、上班时间要求司机人员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凡因工作人员用车找不到司机耽误工作的,对司机人员按旷工对待。

3、驾驶员长途出车回来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车辆的调派情况。

4、驾驶员必须保持仪表整洁,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5、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和良好的车况,保证随时出车。

6、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摆正车位,以便随时出车。

7、驾驶员平时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提高保密意识

8、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周要进行1-2次交通制度和交通规则学习,严禁出现违章肇事。

(二)、停车规定

1、驾驶员要有良好的的安全意识,停放车辆后要认真检查安全防盗系统,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要求司机同志不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确需停车时,要做到人不离车,保证安全。凡不按规定乱停乱放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罚款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节假日、休息时间,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需要出车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三)、驾驶员出车管理

1、驾驶员出车除总经理和副总理直接用车外,其它人员用车必须以派车单为依据出车,拒绝无派车单的人员用车,如与无派车单的人员出车,将视为私自出车,并进行经济处罚。

2、驾驶员严禁私自用车,如因公独自出车的必须经办公室同意,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或私自出车发生意外的,责任由本人自负,并视情节对其进行个人月工资总额10的经济处罚。

3、凡因公用车出西宁市的,驾驶员应在完成任务返宁后向办公室主管领导作出口头报到。

(四)、驾驶车辆费用报销管理

1、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按批准的保养维修内容维修清单上签字,经办公室审核统一报帐。

2、驾驶员要将每日的停车费、过路费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或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将票据交办公室,并填写停车费登记本,月底由办

第四篇:车辆驾驶管理规定

行政管理手册V1.0

第十二章:车辆驾驶管理规定

12.1 目的

为加强对车辆的统一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能确保人员财务物资安全。

12.2适用范围

部门

12.3管理制度

12.3.1 日常管理

12.3.1.1台账管理

a、车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分别按车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见附件12.5.7)。 b、各车辆每月加油记录维修申请保险手续等均需分别建立台账。

c、车队长为各台账建立、记录、保管第一责任人。

12.3.1.2车辆停放

a、无出车任务的,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停车场。不准无故外宿车辆,停车休息时严禁开车内空调

b、外出停车应选择良好的场所,如因驾驶责任致使车辆损坏,其本人必须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无出车任务而又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坏和失窃,由其本人负全责。 12.3.2驾驶管理

1)服从办公室统一用车调配。机动车驾驶员出车,须由所属部门负责人通知办公室

2)每次出车前须例行检查车辆性能是否正常(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

轮胎、外观等),确保车辆使用安全。

3)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行车时保持车速、车距,注意行车安全。小车在高速公路上行使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雨天或不良天气减速10公里/小时(特别是冰冻和大雾天气)。

4)严禁酒后或疲劳驾车,严禁将汽车借给他人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准私自换车,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5)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自觉按“驾驶班日常检查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好车辆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事故隐患责任立即报告司机班长或办公室负责人,车辆故障本人不能检修的,应送定点汽修厂维修,如因驾驶员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要追究驾驶相关责任

6)必须有严明的职业纪律,注意保守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传播领导讲话内容,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话。

7)接待客人时必须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做到有礼有节、服务周到。

8)休息人员应将车辆钥匙上交车队统一保管。

9)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理。

10)无出车任务时,应在本部门待命,不得离岗、串岗。

11)上班时间应按公司规定着装,注意仪容、仪表等个人形象

12)必须时刻保持个人通讯设备畅通,便于工作联系,做到随叫随到。

13)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均以交通事故处理职能部门意见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如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安全驾车承诺书”而引起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赔偿。

14)严禁无故改线、脱班、并班、擅自调班。

12.3.3 车辆年审

1)车队长应在规定期限内,统一安排协调车辆前往指定车管部门受检验,并按要求办理各项手续。如逾期未受检,导致罚款处理的,其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车辆的有关证件、配件由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并随车放置,不得遗失。

12.3.4 车辆使用

1)各部门用车应向办公室指定专员预约,由其根据预约的先后顺序、事情的轻重缓急来调配用车或合并派车。用车必须出具由用车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的用车申请单。

2)外地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商场办公室申请用车。如出车超出本市范围,则需由商场总经理室签字批准。原则上3人以上方可派车;2人以下不派车,尽量安排火车或长途汽车前往,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3)财务部去银行送现金、提款等,为保证人员资金安全,应优先安排用车。客户服务部处理售后服务应急事项,应尽量安排用车(如商场有客服专用车,此处就不需办公室派车)

4)出车流程(见附件12.5.1)

12.3.5 车辆维修

1)对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所有车辆均须到指定的特约服务站(4S店或商场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驾驶员不得自行择点维修

2)维修前,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维修保养检查小组(由商场指定车队驾驶员组成维修保养检查小组)审核,办公室审批后,车辆方可送修。

3)维修后,车队与修理厂协议每月月底开具发票明细单,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核、结款。

4)车辆维修保养流程(见附件12.5.2)

12.3.6费用管理

1)每月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油卡主卡充值,由车队长根据各车辆使用需求分派油费至各子卡。

2)车辆加油需由驾驶提出申请报车队长审核后方可加油

3)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到指定的加油加油,异地出差的、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后可异地加油。油卡应本人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并承担因遗失造成的一切后果。

4)车辆维修费用以每次车辆维修时填写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为依据,一张《申请单》对应一张费用结算单,每月由办公室统一结账。

5)各车辆每次出车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票据(加油维修、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及保险费等)均由驾驶员负责,须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总经理室签批后,方可予以报销。办公室应对管理车辆的油耗、行驶里程、维修情况做好详细台账记录

12.3.7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流程(见附件12.5.3)

2)事故责任划分

①只要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车队班长,车队班长必须将有关事故报告认真、客观地上报办公室、总经理室。

②因驾驶员个人原因引发违章事故,所产生的违章罚款,驾驶员全额承担。

③因驾驶驾驶技术原因发生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驾驶责任事故发生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者,当月扣罚100元,年终奖扣罚10%;在2000-5000元之间者当月扣罚200元,年终奖扣罚20%;5000元以上当月扣罚300元,年终奖扣罚30%;一

年内两次全责事故或三次责任事故者予以辞退。

12.4考核制度

1)违反日常账管理一项规定者,扣罚责任人行政扣分1分,可累计扣分。

2)违反驾驶管理规定一项,扣罚责任人行政扣分1分,可累计扣分。

3)违反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一项,扣罚责任人行政扣分1分,可累计扣分。

4)违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一项,扣罚责任人行政扣分1分,可累计扣分。

5)违反车辆费用管理规定者,视情节严重,扣罚责任人行政扣分1—5分,直至按照《员工手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实行冬、夏季油耗考核,具体考核参照油耗考核方案(附件12.5.6)

12.5 附件

12.5.1《出车流程》

12.5.2《车辆维修保养流程》

12.5.3《事故处理流程》

12.5.4《车辆行驶公里数月报考核表》

12.5.5《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12.5.6《红星凯龙车辆加油考核方案

12.5.7《车辆管理台账》

第五篇:车辆驾驶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服务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则,为加强车辆驾驶管理保障正常工作顺利开展及用车安全,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车辆驾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车辆的购置、使用、加油维修、调动、报废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加强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为所有权或管理权隶属于公司的机动车辆,所指“司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专职司机人员。但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公务车辆是指服务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及与公司业务开展有关的所有车辆,纳入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只有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领导可专车专用。

第五条 车辆维修、保养、油耗、年检、保险等一切费用均按照节约开支、适度从紧的原则执行。并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办公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 除保险公司由控股总裁办指定外,其他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定专职或兼职的车辆管理专员负责落实,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维修加油、年检办理等事宜。

(二)负责沟通协调、保持与交警、车管等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

(三)完成车辆保险缴纳、事故处理及索赔等相关事宜。

(四)负责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的修订、细化规范车辆管理事宜。

(五)负责司机的管理培训、考核、业绩评定及推荐提名等。

(六)审核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过路过桥、加油维修等)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指导司机做好车辆维修保养。

(七)随时掌握公司车辆状况,建立车辆档案,将每辆车的《车辆购置审批单》、《车辆登记表》、车辆证件、保险资料、行驶记录表、维修审批单及台帐等相关资料放置在档案袋或档案盒中统一保管,以备查考。

(八)负责对下一级公司办公室进行车辆制度培训车辆管理的指导工作协助外埠公司办理有关事故处理、保险索赔等。

第八条 车辆驾驶人员作为公司车辆的使用者及保管者,对车辆的安全驾驶及停靠保管负有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在行车时携带齐全各种证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确保驾车安全。

(二)定期对车辆检修、保养,精心爱护车辆及随车工具,做到车辆及时检修、设备正常运转及每天的检查

(三)合规使用车辆,按公司要求执行用车、油耗、报废、事故处理等有关规定

(四)将车辆停放至公司要求的安全位置,尤其是在驾车外出等非停放地产大厦广场时,须做好车辆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三节 车辆配置标准

第九条 车辆配备原则及使用年限

(一)公司根据员工岗位级别按标准配置车辆,详见附件一《车辆配备标准》。

(二)高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在试用期期间由办公室调配车辆专车专用,正式任命之后公司将统一为其配备公务车辆;如办公室无车可调配的,按照标准配置由办公室负责为其购置专车。

(三)除高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公务用车均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所在系统/部门车辆或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车辆的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

第十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更新车辆的配备标准,使之与实际工作需求相匹配。但购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车辆配备标准》有关规定。如因工作需要更改车辆配备标准的,申请部门须写明原因报董事长特别批准。

第四节 车辆购买

第十一条 车辆购置原则上以年初购置预算为依据,由车辆所属部门单位填写《车辆购置审批单》(详见附件二),经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购置。

第十二条 购置车辆时,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进行市场调查、询价、谈判,最终确定每一次车辆购置的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内同类车辆市场平均价。如一次性购置三辆以上同款车型,须按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办公室须从审批单批复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购置到位,如遇市场内该类车型紧缺,购买时间可做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车辆购置10个工作日内,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完成有关车牌、行车本、附加费、保险手续办理,并将车辆移交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 车辆办理车牌后,由车辆管理专员组织驾驶司机及用车部门进行车辆验收,并填写《车辆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验收后无异议的移交使用部门

第十五条 车内装饰及用品购置

车内装饰及用品由司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详见附件四《车辆内饰及用品申购单》),逐级审批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并交付使用。车辆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内配饰,人为原因造成车内用品损失的,由车辆驾驶员负责补齐。

第十六条 以抵顶、奖励等形式产生的车辆,使用前应到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部分别办理实物登记及财务入账手续

第五节 车辆管理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分为专用车辆和共用车辆

专用车辆范畴为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领导驾驶车辆,由高管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用车,原则上应由专职司机驾车前往,需要自行驾车的高管人员,应取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操作熟练。涉及的车辆维修、油耗、保险及安全防盗等均应遵循本办法有关规定

共用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配,按照车辆使用申请送达先后及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办公室车辆出行,调配不开的可调度其他车辆,但在用车前应事先征求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八条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司机应按要求出车:

一、收到公司批准的“长途用车申请单”(详见附件五)或《车辆外借申请单》(详见附件六)。

二、接到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的指示。

三、业务部门车辆用车经部门经理同意。

四、车辆管理专员许可。

不符合以上规定私自用车的,视为司机违规出车,出车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原则为:

一、对市内不足两站路程的不予派车;

二、单一事项或单个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导致综合用车成本过高的,外出人员可乘汽车或火车前往;

三、对市内超过两站路程的因公用车,对相近方向、时间的用车尽量合并派车,减少派车次数,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第二十条 共用车辆出车管理

一、长途用车:前往廊坊市以外地区的共用车辆外出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第一,业务部门车辆接到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长途外出任务时,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逐级审批后出车。

第二,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的,用车部门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定申请,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交车辆管理专员备案并安排司机出车,收车后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出车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车辆管理专员于次年1月5日前将各部门上一使用共用车辆的用车事由、次数、费用等统计数据报使用部门备核,并作为次年综合管理办公室交通费用预算编制参考依据。

二、市内用车:

第一,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的,用车人员应提前1小时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向综合管理办公室申请,由车辆管理专员统筹安排司机和车辆

第二,共用车辆(包括业务部门车辆)司机出车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包括市区、长途,详见附件七),由用车人填写使用时间、公干事项及行车路线,并签字确认,返程后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在《车辆行驶记录表》签字确认。其中,业务部门无专职司机的,《车辆行驶记录表》由公司批准的驾驶人填写,除此之外均由专职司机负责填写。每月26日司机将当月《车辆行驶记录表》交车辆管理专员,作为司机考核及计算车辆油耗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除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公司特批的准驾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外,其他车辆均由专职司机驾驶

第二十二条 车辆借用

借用公司车辆的,车辆借用人需填写《车辆外借申请单》,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车辆借用审批

(一)公务借车

短期(5日(含)内)借用公司车辆:集团范围内及外部单位借用车辆的,由总经理批准。

长期借用公司车辆的(5日以上):集团范围内借用车辆的,由总经理批准;集团范围外借用车辆的,由董事长批准。

(二)个人借车

公司内个人用车借用车辆的,短期内的由总经理批准,长期借用公司车辆的须报请董事长审批。所发生费用由借用人自行承担,借用人须于用车次日主动向综合管理办公室交纳,否则停止其以后的车辆借用权。

二、车辆借用权责关系 借出车辆在借出期间发生车辆毁损、被盗及交通事故的,产生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借用车辆方自行承担,同时公司将保留对其责任进行追偿的权利。

车辆归还时,由车辆管理专员检查车辆使用状况,确认借车人行驶公里数与用车时间。若交接车辆存在破损或零部件问题的,由借车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维修车辆管理专员未能按规定履行职责,交车后再发现车辆存在问题的,由车辆管理专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车辆停放

一、公车回公司后一律到指定地点停放,除高管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综合管理办公室主管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过夜。

二、因司机值班、公务驾驶车辆出差、回家的(包括高管驾车),要将车辆停放到车库或小区监控系统覆盖点及小区值班保安视线范围内等安全的停车地点,加强防盗和安全保护。

三、节假日期间凡公司有明确规定的,除高管业务部门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在公司指定地点封存。车辆钥匙交由车辆管理专员保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封存车辆做好防盗管理工作。节假日期间未封存车辆的保存及防盗义务由准驾人员负责。

四、各级车辆驾驶人员增强防盗意识,汽车钥匙、防盗报警控制器及车辆证件均应随身妥善保管。无停车场时司机不得远离车辆;司机临时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窗和防盗锁,启动防盗报警器;严禁将行驶证等有关车辆证件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严禁私自配制车辆的钥匙。

五、车辆驾驶人员未按以上规定执行导致发生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被损的,按照《办法》第八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车辆卫生清洁

工作时间内司机没有出车任务的,应随时擦拭、检修车辆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和性能完好。卫生清洁标准为:

一、车内无杂物,空气干爽清新无异味,仪表盘、坐垫、脚垫、地毯、出风口、顶棚、车门、车窗等无灰尘、无污渍。车身表面清洁观,后备箱内干净整齐,除必备的清洁物品外,不得存放贵重东西;如有暂存物品,放置须整齐有序,严防久置霉变产生异味。

二、工作时间内逢雨雪及风沙天气,待天气晴朗1小时内司机须保证车身及玻璃干净,并达到第一款所述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 车辆调动

一、车辆发生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填写《车辆调动审批单》(详见附件八)办理调动手续,董事长审批进行实物资产调动。《车辆调动审批单》原件由调出单位财务部门留存。

二、实物调动时由调出部门填写《车辆交接表》(详见附件九),与调入部门完成车况和实物交接,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监交。

三、车辆调动之前,车辆相关问题责任由原使用部门负责,调动之后相关问题责任由调入部门负责。调入、调出部门在《车辆调动审批单》及《车辆交接表》中须注明车辆状况存在问题。未明确的,车辆维修及调入部门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所属责任均由调入部门承担。

第二十六条 车辆盘点并入资产盘点管理,具体按照《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六节 油耗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加油的统一管理,除出差外,公司所有车辆须到各公司谈判确定的定点加油加油,且不得使用现金加油

第二十八条 加油站的选定

一、选择定点加油站时,要选择油质好、服务优,并能为公司把控风险(非公司书面允许车辆不予加油)的加油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应联合会计核算部确定,并对选定的最终结果负责。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组织对加油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另选新合作单位

第二十九条 加油管理

一、市内加油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在加油加油车辆加油站须按照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车牌号名单进行加油,对非公司车辆发生加油公司不予承担。

(二)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月26日结算当月加油费并预存下一个月份的加油款,车辆登记用油与加油加油数量必须一致。否则会计核算部门不予办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费用。

二、长途用车加油

长途用车在外加油所产生的费用须经车辆使用人确认和车辆管理专员审核,在报销发票上签字确认,填写《车辆外出油耗统计表》(详见附件十)计算百公里油耗标准。对于超出油耗标准值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超出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公司执行油料考核制度,做到车辆油耗有定额,里程有记录,每辆车(含领导用车)每月所加油料按耗油标准计算的公里数应与实际行驶公里数相符。

第三十一条 车辆油耗标准定额

一、新购车辆

(一)梅赛德斯奔驰3498CC轿车S350 四驱3.5油耗为16升/百公里;

(二)奥迪A62.0TFSI自动标准型油耗为12升/百公里;

(三)帕萨特1.8 T手自一体尊杰型及新领域手自一体型油耗为13.5升/百公里;

(四)现代moInca名驭2.0 GL自动舒适型>油耗为13升/百公里;现代索纳塔2.0自动档油耗为12升/百公里;

(五)别克商务3.0自动档油耗为16升/百公里;

(六)新宝莱1.6L手自一体油耗为10升/百公里;

(七)伊兰特悦动1.8GLS 自动豪华型油耗为10升/百公里;

(八)桑塔纳(含3000型)轿车、捷达1.6手动档、雪铁龙爱丽舍1.6手动档油耗为9.5升/百公里;奔腾B50AT油耗为 9升/百公里;

(九)各类皮卡车柴油发动机油耗为10升/百公里;汽油发动机油耗为15升/百公里。

以上系新购车辆在春、秋季节的百公里标准油耗值,冬、夏季节在此基础上增加1.0-1.5升/百公里。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车辆

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车辆,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车辆行驶及保养情况,于每年12月底核定下一车辆的油耗标准值,并作为车辆编制交通费预算及司机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月5号前出具上月的《车辆油耗统计表》(附件十一),计算出各车辆的百公里油耗,与确定的标准油耗进行对比,超标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节 维保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建立每辆车的《车辆维保台帐》(详见附件十二)。每次维保前认真检查车辆,对于不该保养、非正常损坏及未到部件更换寿命等进行维修的,要查明原因依责处理。

第三十四条 维修地点的选择

一、选择定点维修厂时,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寻找5家以上维修进行谈判,选择技术过硬、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节约成本作为合作商,并报总经理审批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组织对维修厂的评估,并结合市场调查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另选新合作单位

第三十五条 保养规定

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既要防止任意延长保养时限和里程而使车辆技术状况恶化,又要防止随意提前维保造成的浪费。车辆保养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例行保养

司机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主要内容是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 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 检查并添加汽油、润滑油。达到车容整洁,连接牢固、三滤通畅,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二、常规保养

车辆每行驶5000-7500公里进行一次常规保养,由司机到专业4S店进行。常规保养除执行例行保养作业内容外,还要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三、专业保养

车辆每行驶50000公里进行一次大保,由司机到专业4S店进行,对制动系统、动力转向系统、变速箱等进行保养,使变速箱换档平顺,防止出现转向及驾驶失灵等风险。

第三十六条 维修规定

一、车耗维修:是指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机件常规损耗不能继续使用所产生的维修。该类维修公司程序报批,凭维修单送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二、车换维修:是指车辆事故、第三方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机件损坏而发生维修。其中,保险范围涵盖的按照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保险赔付金额的损失按照第七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罚则对责任进行处理。保险未涵盖的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责任大小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意见提请公司处理。

第三十七条 维保审批程序

车辆在报修前,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保申请单》(详见附件十三),申请作为报销依据附后。在未经审批前,任何人不得随意送修维保,违者公司将不予报销。

一、车耗维修审批:维保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经车辆管理专员、会计核算部审核,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进行维保;1000元以上维保费用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二、车换维修审批:除按车耗维修审批程序执行外,车辆管理专员应在《车辆维保申请单》后附保险赔付情况说明责任人处理意见,作为车辆维保的审批依据。

第三十八条 维修要求

除需要到4S店维修档次较高(帕萨特及以上级别车辆)、公司特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到谈判确定的维修厂修理,任何人在批准前不得自行到指定维修厂以外的地点维修车辆在外地或行车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报车辆管理专员、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就近维修。费用报销时须有用车部门人员证明,车辆管理专员登记在案并对维修费用进行核查。具体要求是:

一、车辆送修时司机需随车进厂,提供车辆使用情况和故障情况说明,并检查修理情况。车辆出厂后,应对维修单上的修理项目和更换零部件须逐项核对并进行试车,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二、凡更换价值200元以上的车辆配件,司机应负责将旧件取回交至车辆管理专员逐一登记,旧件未回收的不予以报销。以季度为单位,经会计核算部经理、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核准后,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回收的废旧配件进行处理,所获收益由会计核算部进行账务处理。

三、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于每月26日结算当月维修费用。车辆实际维修数额与结算数额必须一致,存在差异的要查明原因,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费用。

四、司机违规驾驶车辆导致维修的,费用及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八节 保险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保险单位选定、评价由控股公司统一管理,所有车

辆须按控股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在廊坊地区投保的外埠公司车辆,具体保险投保、事故处理、理赔等事宜,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专员协助公司办理。

第四十条 购买车险时,险种要涵盖以下内容车辆损失险、车上责任险、全车盗抢损失险、涉水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玻璃险、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特约险。确保事故发生后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

第四十一条 车辆保险到期需要续保的,车辆管理专员须于到期前3天完成保险的续保,因续保不及时导致出现事故无法进行理赔的,公司所遭受损失由车辆管理专员承担。

第四十二条 各公司车辆保险缴纳受当地有关规定限制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更换保险公司的,报董事长特批后可在当地缴纳。在险种相同的前提下,投保费用不能高于控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

第九节 事故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应即刻停车,在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报案,进行伤员抢救,并通知车辆管理专员及保险公司。未报车辆管理专员私自处理事故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司机承担。

第四十四条 车辆管理专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责任,并向上级领导进行报告,配合交管部门妥善处理。

第四十五条 根据事故原因及交管部门的裁定结果,车辆管理专员负责处理赔偿等事务。待外部事务处理完毕并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后,按第七十六条规定责任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综合管理办公室责任部门应及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十七条 事故处理后3日内,事故发生时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交通事故裁决书》复印件及《交通事故备案表》(详见附件十四)报车辆管理专员存入驾驶员档案。

第十节 报废管理

第四十八条 车辆行驶里程数已超过标准值,折旧已提足且丧失使用价值或维修费用高于其资产净值时,车辆使用部门申请车辆报废。

第四十九条 车辆报废申请由专用者本人或车辆使用部门填写《车辆处置申请单》(详见附件十五),经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部审核,车辆使用部门主管领导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复核,报董事长审批。《车辆处置申请单》原件由财务部门留存。

第五十条 属于车辆保管、使用不当,或责任事故等人为原因使车辆未到使用年限而丢失或导致提前报废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应结合车辆行驶里程数及使用现状出具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董事长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十一条 报废后的车辆按抵账、变卖及废弃的顺序依次进行处理。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车辆使用部门做出评估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所得收益由会计核算部入账处理。

第十一节 司机管理

第五十二条 司机任职资格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四肢健全,取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操作熟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听觉及视觉障碍;无酗酒史,无交通肇事劣迹,无驾驶证被吊扣记录等。由招聘部依据此基本条件招聘程序择优录取。

第五十三条 新司机入职当日,车辆管理专员负责组织培训培训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法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公司反违章禁令、车辆运行管理员工手册等。

第五十四条 新司机入职后7天内,车辆管理专员组织司机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十六),存入驾驶员档案。对于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以上的公司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兼职驾驶公车的,须由本人和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在办理公务时兼职驾驶公车。第五十五条 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驾驶技术,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增强安全行车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十六条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司机应注意以下事项:未经批准,不允许将公司车辆私自转借(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公车私用;严禁把车辆交给未经批准的其他员工驾驶;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避免因违章行车给公司带来损失。

第五十七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要坚决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一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三勤”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时慢;“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掌握所装载货物情况、掌握车、马、行人的动态和儿童活动情况。

第五十八条 为保证交通安全、克服不良驾驶习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特对司机驾驶车辆做如下要求

一、司机上车须系好安全带,同时要求驾驶座位乘客系好安全带,否则不能出车。

二、行车期间,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精力集中,避免超速行驶,严禁擅自搭载人员,严禁超员、超载行车。

三、司机在执行公务期间严禁喝酒,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公司给予开除处理且永不续用。

四、行车中,水杯、书包等易滚动物品不得放在司机脚旁。驾驶中不得接打电话、查阅手机信息或其他资料。

第五十九条 为提高司机礼仪修养,对外展示良好形象,特对司机提出如下要求

一、前往机场或火车站迎接首次见面或重要来客时,司机应手持接站牌,在客人抵达前10分钟在接站口等候客人。

二、与乘客见面时,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面带笑容,使用礼貌用语。

三、当乘客携带行李时,应主动帮助提拿行李物品,并根据行李大小和乘客意愿,决定是否将行李放置在后备箱内。

四、乘客上车时,要主动打开乘客所坐座位的车门,同时用手挡住车门上框,避免碰伤客人头部。

五、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行车过程中,当乘客询问路线、行程等相关事项时,应礼貌作答,为乘客创造一个宽松愉悦的乘车环境;但涉及公司业务及个人隐私等不属司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司机不得外泄。

六、到达目的地时,司机应提醒乘客有无物品遗落在车上,并主动帮助乘客提拿行李。如发现物品遗忘在车上,要迅速设法归还客人。

七、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司机不得在公开、公共及办公场所聚集吸烟、聊天、嬉闹、赌博等。

第六十条 车辆管理专员负责司机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司机培训、出勤管理、行车外派、行驶里程、车辆油耗、维修保养、卫生清洁、票据审核等,并做好车辆日常管理检查及登记工作

第六十一条 严格落实车辆检查制度检查结果作为司机月度考核及年终考评的依据。

一、车辆管理专员每天对车辆的清洁、《车辆行驶记录表》填写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车辆管理专员对动用的机动车辆应做到出车前巡回检查,收车后督促保养。每月对车辆安全和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司机每天必须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自查,保持车况良好,不开带病车,杜绝事故发生。特别要对转向、制动、灯光、车轮、机油、水箱等影响安全行车的主要部位进行检查,每三天至少检查一次。

四、凡因日常保养维护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司机及车辆管理专员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六十二条 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

一、车辆管理专员负责组织司机每月26-30日召开工作例会,例会至少涵盖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培训、安全行车教育通报车辆管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部署下个月的主要工作任务等。

二、车辆管理专员须将交通安全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上墙管理要求司机熟知并切实遵照执行。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案例,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司机必须人人参加,做到有记录、有签到,并将学习情况计入月度考核。

三、车辆管理专员每季度至少组织司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考试,80分为及格线。未达标准的择期安排司机补考,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的,扣罚司机当月绩效考核分5分。

第六十三条 车辆管理专员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及保险缴纳工作,负责安排公司来宾及会议的用车。同时严格核查司机票据,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长途用车加油费等7天内要完成审核,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车辆管理专员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为应急突发事件用车,综合管理办公室应于下班后预留机动车辆值班,以备紧急情况用车。司机值班时间冬、春季节为17:00-20:00;夏、秋季节为18:00-21:00。 第十二节 司机评优

第六十五条 为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为单位组织开展优秀司机评选活动,并对当选的前三名进行表彰。条件不符合时奖项可以空缺。

第六十六条 优秀司机评选条件为:全年安全行驶无事故、无违章,驾驶技术娴熟,车辆清洁、维护、保养到位,油耗控制得当,个人思想品德、作风纪律、服务态度、工作表现等成绩较为突出,结合用人部门评价及司机互评结果综合评选确定。

第六十七条 司机工作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一次月度考评分低于75分、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违章超过3次/年的个人,不得参加优秀司机评选活动

第六十八条 优秀司机的评比程序

一、由车辆管理专员组织参选司机于1月1日前填写《优秀司机奖项申报表》(详见附件十七)及上工作总结(内容需涵盖车辆运行情况,包括清洁维保、安全驾驶、遵章行车、行驶里程、油耗标准、工作纪律等),向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车辆使用部门、人力资源部联合对申报人的业绩进行审核,所得成绩占总权重的75%;同时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抽取司机对申报人工作表现进行互评,所得成绩占总权重的25%。以上权重按审核部门及司机互评人数平均分配。

三、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从制度遵守情况、油耗数值、维修频次、出车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车辆使用部门主要对有无虚假报票、所辖车辆是否存在费用超支、司机日常表现及出车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人力资源部主要对单月考核分数是否低于75分及入职后的整体表现进行评价

四、通过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使用部门、人力资源部联合审核及司机互评的,个人综合成绩超过80分且满足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前三名申报人,由办公室出具评选审核报告,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获批后将在OA上公示获奖个人名单7天,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的,择当选为优秀司机。

第六十九条 优秀司机的奖励办法

对于当选的优秀司机,将优先获得晋级及评先创优个人常设奖项的参评权。参评程序执行《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评先创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三节 罚则

第七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相关人员500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记过等处分。

一、未按《办法》规定程序购置、维修加油、投保车辆的。

二、未按规定用车或未经批准私自挪用车辆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车辆调动、报废手续的。

第七十一条 对于变卖车辆、恶意使用或破坏车辆、以及非法处置车辆者,责任人员须赔偿车辆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2000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二条 由于使用不当和没有尽到维修、保养、保管义务,造成公司车辆损坏、丢失而导致车辆提前报废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责任大小,按车辆评估值扣除保险赔付额后的20%-50%对责任进行处罚。不能确定损坏责任人的,由车辆管理专员、办公室负责人、用车部门负责人按以上标准进行赔偿。车辆评估值由会计核算部、办公室联合确定报总经理批复后生效。

第七十三条 司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服务态度较差,或不注意用语,被客人及员工投诉的,将给予责任人50至200元罚款,屡教不改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将给予开除处理。

二、工作时间存在聚众赌博等行为的,将给予责任人50至100元罚款,给予车辆管理专员50元罚款。

三、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罚。

四、车辆清洁情况较差,未达到第二十四条有关工作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车辆管理专员50元罚款;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司机工资降一档处理。

第七十四条 司机因违规、违章、违法和其他个人行为,导致驾驶证、行车证、购置税、通行证及车辆等遗失、吊扣、停驶、罚款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等一律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七十五条 未经公司批准,司机利用公车办私事或擅自搭载人员,将对驾驶车辆人员给予100元至500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论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七十六条 司机在正常执行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分类详见附件十八)的,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在事故处理完毕,公司内部按照以下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

一、轻微、一般事故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三次“记过”以上给予“辞退”处理。相应经济处罚如下:

(一)负完全责任:扣直接责任人3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0%。

(二)负主要责任:扣直接责任人2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20%。

(三)负同等责任:扣直接责任人1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10%。

(四)负次要责任:扣直接责任人5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

二、重大事故:如无亡人,且未受治安刑事处罚,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给予“辞退”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处罚:

(一)负全部责任:扣罚10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0%。

(二)负主要责任:扣罚8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20%。

(三)负同等责任:扣罚5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10%。

(四)负次要责任:扣罚3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

(五)无事故责任:扣除司机月度绩效分5分,且取消评优的资格。

(六)如有亡人,除承担上述

(一)-

(五)款所述经济责任相应刑事责任外,公司将辞退该责任人并永不续用。

(七)负责任事故单位给予车辆管理专员及主管领导处200元罚款。

三、特大事故公司将辞退该责任人并永不续用,并由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经济处罚:

(一)负全部责任:扣罚15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80%。

(二)负主要责任:扣罚10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0%。

(三)负同等责任:扣罚8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30%。

(四)负次要责任:扣罚5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15%。

(五)无事故责任:扣罚300元。

(五)负责任事故单位给予车辆管理专员“记过”处分,并处500元罚款,给予主管领导300元罚款。

四、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定责的,公司的处罚决定按“负完全责任”的条款执行。

第七十七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驾驶不符合驾驶证准驾车型的车辆、把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及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的,扣罚责任人2000元至5000元,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对专职司机予以辞退,对非专职司机给予行政“记过”一次,取消其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有人员伤亡的,除责任人接受司法处理、事故责任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外,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办理公务期间,对劝酒者及纵容驾驶员酒后驾车的负责人和参与者,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及私自处理等情况,一切责任和修理费由驾驶人负责承担。对于隐瞒不报者处以1000元罚款,对其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 司机存在虚报车号加私车燃油的,一经发现扣除其当月绩效工资,将处与其所加燃油十倍的罚款。对违规乱加油加油站,一经发现即坚决终止与其业务往来,由办公室重新选定加油站点。

第八十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无论公务、出差、回家(包括节假日期间驾车),均须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或车库及其他安全的停车地点,未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并扣罚责任人600元罚款。造成车辆丢失的,工作原因车辆评估值(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30%赔偿;非工作原因车辆评估值(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100%赔偿;特殊情况需另行处理的,须报董事长批准。

第八十一条 车辆管理专员负责司机及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例行检查必须有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处理情况的详细记录车辆管理专员未能按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使检查管理权的,办公室主任每发现一次,扣罚车辆管理专员50元罚款,当年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月度绩效工资降一档处理。

第十四节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各公司在不违背本《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但须向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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