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关键词: 提取 费用 使用 计划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共10篇)

篇1: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字﹝2013﹞28号

*************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规定,公司制定2012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如下:

一、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将安全费用纳入财务计划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公司按月营业额的1.5%提取安全费用,并在成本中列支。

二、安全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2012年计划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改造;

2.企业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增添; 5.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包括:企业车辆的监控、监测、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8.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9.进行两场应急救援演练的费用支出。

10.安全警示标志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三、安全部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四、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五、财务科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安全生产计划,做好

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七、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八、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篇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2018安措费用

提取与使用计划

编制时间:2017年12月25日

****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安措费用提取与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安全技术工作,充分发挥安全费用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以足够的安全费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公司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室研究并制订了2018年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计划

一、安全费用的提取

1、提取依据

(1)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2012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进行提取使用。

2、提取标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相关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按15元/吨提取。3、2018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

2018年计划生产原煤50万吨,计划提取安全费用750万元。

二、安全费用的使用

1、安全费用使用范围(1)瓦斯防治支出;

(2)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3)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2)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3)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工程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安全费用的管理

1、财务资产部要按本计划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2、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当安全费用不足投入时,可先期借用确保安全投入。

3、保证瓦斯治理资金不低于提取的安全费用总额的50%;

4、安全费用的使用要先申请,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部门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5、安全费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部门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5、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6、当年提取的安全费用未使用完,应当流转到下一,不得挪做它用。

附表一:2018年安措费用使用计划汇总

篇3: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关键词:油气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

一、产生背景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到企业发展和稳定大局。特别是油气田勘探开发行业,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特重大伤亡事故多发。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 安全投入不足, 安全设备设施急需得到更新和补充。为此, 国务院研究提出了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2004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号) 中, 首次明确了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加大企业对伤亡事故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2006年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号) , 要求石油天然气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 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012年2月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号) , 重新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基数、标准和使用范围, 财企[2006]478号废止。

二、核算方式演变

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 在核算模式上也发生了变化, 初期采取“负债式”模式, 目前采取“权益式”核算模式, 下面分别予以阐述

(一) 负债式核算模式

负债式核算模式是指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 计入“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这种核算模式的特点是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视为将来应支付的负债,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及结余都通过负债科目体现。

正常提取和使用:

(1)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安全生产费用等

(2)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本性支出时

借:在建工

贷:银行存款等

转资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

同时全额计提折旧

借:其他应付款-安全生产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3) 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性支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安全生产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二) 权益式核算模式

权益式核算模式是指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 计入“专项储备”会计科目, “专项储备”属于权益类科目, 这种核算模式的特点是将已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视为企业的权益。

正常提取和使用:

(1)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2)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本性支出时

借:在建工

贷:银行存款等

转资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

同时全额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贷:累计折旧

(3) 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性支出时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贷:银行存款等

此处冲减的“专项储备”以已经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冲减至零为限, 即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小于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时, 按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冲减“专项储备”, 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大于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时, 按“专项储备”的账面余额冲减“专项储备”。

(4) 安全生产费用余额的初始化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以前年度结转

企业年末安全生产费用结余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由于企业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企业股权结构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安全生产费用的结余按照上述原则处理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 其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 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费用是为了解决安全隐患而提取的特定资金, 油气田企业为了更好解决统筹资金和自主资金使用问题, 采取基层单位全额计提, 按一定比例, 部分上交上级单位, 用来统筹安排重大项目, 部分留作自主资金, 解决本单位安全隐患。在实际运行中, 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存在账面安全生产费用大额结余, 同时符合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的投入在成本费用中核销的现象, 增加当年的成本费用, 影响当年损益。

(2) 基层单位没有自主下达资本化项目计划权限, 导致无法使用用于资本化项目的自主资金, 出现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账面大额结余和公司统筹资金不足并存的现象。

(3) 存在部分费用化项目当年未实施、资本化项目2年未实施的现象, 严重影响当年结算进度, 同时导致安全生产费用账面大额结余。

(4) 目前, 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用于“软科学”类项目, 如:安全管理研究、安全现状评价、HAZOP分析、HSE体系建设、职业卫生现状评价、风险评估、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心理研究、领导干部HSE履职能力评估等支出比重相对较大, 占用安全隐患治理资金

(5) 按照国家和公司最新办法规定,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应属于安全生产费用列支范围, 但在实际中, 因为认识问题, 还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思考

(1) 加大审计力度, 严格审查监督企业是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是否按照国家文件中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使用, 是否在提取额度范围内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2) 加强计划管理, 年初及时下达计划, 基层单位尽快组织实施, 费用化项目在当年完成, 资本化项目如果没有特殊情况2年内完成。

篇4: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关键词:施工 安全 措施费

中图分类号:TU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3(b)-0041-01

建筑业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物变化大、形状不规则等特点,施工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点多面广,预防难度大,是当今社会的一种较危险的行业。据统计我国每年建筑行业的事故伤亡人数仅次于交通、煤矿行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企业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给伤亡者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件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的大事,重点是预防。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支付、使用上存在着很大漏洞。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性压级压价,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条款,造成工程造价偏低,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不按计价依据规定拨付安全措施费,压缩工期等,迫使施工企业压缩各种开支,确保工程有相应的利润,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二是有些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忽略安全成本投入,淡化安全经济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舍不得资金投入,置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三是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措施费使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措施费不能专款专用的原因之一。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二十二条又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建设部于2005年颁布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项使用、管理规定

1 确保安全措施费合理计取

现场安全措施费由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备案表(最高限价备案表)或工程标底、预算等相关资料,结合同类工程项目安措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计算确定,并出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算单》。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工程变更较多,需增加方案论证、审查和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审核,报造价管理机构核算后调整核算单。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核算单,仅做为建设单位设立银行专项账户和施工期预付款及拨款的依据,工程结算应依据投标报价施工合同的约定结算该工程的安措费。

2 确保安全措施费及时拨付

安全措施费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方式划拨,工程开工后预付30%,基础施工完毕预付40%,主体完工后预付20%,工程竣工后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竣工综合评定报告书》拨付剩余费用。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进度申请拨付安措费。每次拨款前,施工企业应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建设、监理企业审核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施工企业持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相关费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拨付安措费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状况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的,应在提交申请十日内拨付相关费用。对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审核表》到指定银行办理安措费解付手续。

3 强化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

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系统安全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施工单位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措费清单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对安措费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措费管理制度和项目安措费核算制度,明确安措费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安措费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安措费的使用负责。总包单位应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措费。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措施费的计取、拨付、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不定期的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要想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监理单位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计取、拨付使用的监管,才能促进和保障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增加确保现场达到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按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玲.施工方案相关措施费计算方法研究 [J].建筑经济,2013(9):51-54.

[2]胡伦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与实施[J].施工技术,2012(4):104-109.

篇5: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投入使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改善员工作业条件,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投入使用。

我公司安全费用的投入使用是结合公司生产的任务、安全生产等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的各类隐患,确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投入措施计划,提取投入费用,从资金给予大力支持,以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保护员工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按照规定标准计提的安全费用用于:

一、设备购置费;

二、设施建设费;

三、设备设施维护费;

四、救援器材费;

五、救援设备费;

六、安全防护品;

七、检评费;

八、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九、安全技能培训费;

十、演练费;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十二、矿山安全费用的提取。

2012年计划支出安全费用276.1万元,其中矿山计划支出113.7万元(矿山费用属专款专用),生产线计划支出162.4万元,实际安全生产费支出148.2万元,其中生产线发生费用142.35万元,较计划节约20.05万元,节约主要原因是锅炉、压力容器等的保险和信号装置费计划10万元,实际未发生。

具体费用计划使用情况见下表:

《2012年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2012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

篇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制度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城通公交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和为满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设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会议和学习考察费用; 4.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条幅标语、操作规程;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6.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

7.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和评审、科技开发与应用及技术咨询费用;

8.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及救援保障费用;

9.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费用; 10.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安全锤、灭火器、三脚架等安全用具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防护围护或者隔离操作设备设施的投入;

12.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13.职工伤亡事故调查费用; 14.保障安全所需的其它费用。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五、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指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运营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台账,编制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篇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监狱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监狱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监狱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三条 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四条 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落实,安委会办公室(下称:安全科)监督其规范使用。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六条 监狱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监狱提取、安全科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监狱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领导审批。第九条 监狱财务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监狱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计划,由监狱安全科审核,财务管理部确认,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纳入监狱月度资金预算计划,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科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部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部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管理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部严禁出库。

第十二条 财务科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病房、库房等场所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评估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事故隐患的整改支出。

(五)安全标志、告知牌、安全生产宣传画、横幅等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六)安全培训教材、资料、课时费等安全教育培训支出。

(七)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八)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评比等安全生产活动支出。

(九)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定期检测支出。

(十)防暑降温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保健费和职业健康体检支出。

(十一)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整改支出;

(十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 监狱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所需支出。

第十六条 结余转下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篇8: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

2004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方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先后制定并实施了财建[2004]119号文、财建[2005]168号文、财建[2006]180号文、财企[2006]478号文等。

随着形势的变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需要调整和完善,财政部与安全监管总局在以上几个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修改、补充和完善,在2012年2月14日联合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提取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向等进行了调整。《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及相关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办法》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将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3类行业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适用领域,如非煤矿山行业中增加了煤层气开采等。新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办法》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办法》分行业对提取标准和提取基数、比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以各类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各自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以下列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要求

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单独核算,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篇9: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017年7月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为2.0%;

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 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第六条 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第七条 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五章 安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项目部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煤矿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第九条 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煤矿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十条 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科室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项目部各科室要有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科室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科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四条 设备支出由项目部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煤矿生产、机电、通风、安监、财务等有关科室必须参与招投标,煤矿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科室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第十五条 由安全科牵头,组织财务等相关科室每月对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科室必须按照安全费用实施 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安全科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第六章 安全费用的考核

第十七条 本项目费用须按照文件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资金,并落实到安全生产中,严禁挪作它用。但是,为了全面真实的反映各单位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避免项目安全生产支出统计不足和重列成本,对于在项目施工生产及日常管理中发生的,属于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范围的,均应作为安全生产资金支出,要按照要求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账目,同时建立健全安全费用台账以便备查;在季度安全工作汇报中应说明安全费提取、使用的具体情况,其安全费提取计划和使用审批等资料,将作为对项目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重要考核内容

篇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财企﹝2012﹞16号文件,为了公司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3.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4《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3.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职责

1)财务部:根据安全管理部提供的资料,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提供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用品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台账并做好与财务部的对账工作。

4.2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权限

1)总经理负责每年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审批,确保安全投入专款专用。2)安全费用由项目部自提自用,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挪用、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依据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资金,规范使用。5.内容与要求

5.1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行业规定标准提取,在工程项目施工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生产条件的资金

5.2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自提、公司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5.3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5.3.1各工程施工项目以合同价为基数按下列比例计提: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2)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5.4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5.4.1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费用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4.2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款专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5.4.3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程序

1)各项目部每季度申请本季度预计的安全费用,计提安全费用不足时另行申请

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应及时将购买凭证的扫描件报送安全管理部,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帐。

3)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台账,公司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以项目部为单位建立管理台账。

5.5监督管理

5.5.1各项目应当按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安全费用的管理。

5.5.2各部门在申请安全生产经费时,应认真填写《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申请表》。

5.5.3安全管理部应每月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并填写《安全经费使用情况核查记录》,对核查出的违规支出项和未安全投入项目,应及时作出处理结果。

5.5.4项目部未按本制度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财务部与安全管理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5.5.5在公司安全工作总结中由安委会提出报告给各部门及从业人员。6.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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