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微生物安全准则

关键词: 细菌 实验室 临床 病毒

实验室微生物安全准则(精选6篇)

篇1:实验室微生物安全准则

在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接触标本和操作过程中,可能被感染。临床实验室可能接触的微生物可分为三类:1 病毒,如:病毒性肝炎(特别是乙型及丙型肝炎)和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2 细菌,包括:细菌、分枝杆菌、真菌;3 其他具有高毒力的病原体,如出血热病毒和立克次体。因为从病史和体检不能可靠地鉴定所有病人的病原体,所以当接触和处理所有的体液时,均应执行“常规预防措施”。1.感染途径

(1)空气传播:在取下装有标本试管的塞子时、溶液洒落在坚硬的表面上、用未加塞子的试管进行离心或溶液(包括接种环内的溶液)加热太急时,具有传染性的溶液在上述各种情况下,可能形成气烟雾散布在空气中。

(2)经口传播:用口吸移液可能导致微生物入人体引起传染。传染也可通过间接途径,如饮食或吸烟前没有彻底洗手引起“手-口”传染。

(3)直接接种:偶然的针刺、碎玻璃划伤和动物咬伤均可通过直接接种引起传染。临床标本中的感染原也可通过被纸张轻微划伤的手指、很轻的擦伤或损伤的表皮进入人体造成感染。(检验地带网整理制作)

(4)粘膜接触:一些病原体,包括肝炎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能够通过与粘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触进入人体,所以在擦拭眼睛、更换隐形眼镜或使用化妆品前应彻底洗手。

(5)节肢动物媒介:蚊、蜱、蚤和其它体外寄生虫都是潜在的传染源,特别是当室内喂养有动物时。2.常规预防措施

(1)来自所有病人的血液和体液都被认为是具有传染性的。所有血液和体液的标本都应放臵于具有安全盖的结构优良的容器里,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采集标本时应防止污染容器的外表或随标本的检验单。如果存在潜在的或实际的污染,则应再加一层包装(例如:包装袋)。

(2)所有处理血液和体液(例如:取下真空试管的塞子)的工作人员都应戴上手套。如果有可能发生血液或体液的喷溅,则应使用面部防护装备。

(3)对于组织学和病理学检查、微生物培养之类的常规操作,并不需要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但是,如果操作过程中会产生气烟雾或飞沫,则应使用生物安全柜,这些操作包括混匀、超声雾化和剧烈搅拌。(4)实验室应使用机械移液装臵。绝对禁止用口吸移液。

(5)使用注射器和针具时应防止受伤。禁止用手将针套重新套在针头上、禁止故意将针头弯曲或折断、将针头从一次性注射器上取下、或对针头进行其它操作。所有锐利物品在使用后都应放入专用锐器盒内,然后运至处理场所。废弃锐利物品的容器应就近放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应在未完全装满前或48小时之内及时更换。

(6)血液或其他体液发生泄漏或工作结束后,均应使用合适的化学杀菌剂对实验室工作区进行表面消毒。可使用2%的84消毒消毒

(7)实验中用过的污染物品在重复使用前或装入容器中按传染性废弃物进行处理前,应先进行去污处理。(检验地带网整理制作)

(8)被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染的设备在实验室内或外送商家进行维修之前,应先进行清洁和消毒。无法彻底消毒的设备必须贴上生物危害的标签。

(9)手或其他部位的皮肤在接触血液或其他体液后必须立即彻底清洗。在实验工作结束后或取下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在离开实验室之前应脱下所有的个人防护装备。

(10)如果实验人员工作时有可能接触到血液、其它可能具传染性的物质、病人的粘膜或要损伤的皮肤、或在处理污染的物品或表面时,都应戴上手套。在进行血管穿刺时,包括静脉采血、手指或脚背穿刺,也应戴上手套。如果手套破损、刺破、或失去其屏障功能,则应尽快更换。清洗或消毒损害一次性手套的质量,故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手套,在接触病员后应更换手套。(11)工作区应使用吸收性强的纸张覆盖。在移液、混合、振荡、搅拌或离心时,必须防止发生气烟雾。

(12)患有渗出性病变或湿疹的医务人员在痊愈前不得直接接触病人,也不得接触医疗设备。(1)生物安全柜

海尔生物安全柜是微生物实验室里控制生物危害的最好的方式之一。实验室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型号,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和维修。

实验室应制定安全柜的维护规程,以确保安全橱内合适的气流流速,并适时更换滤器。安全柜的放臵应远离气流不稳定的地方,通风口的设臵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检验地带网整理制作)

维护移动和/或处理安全柜之前必须对生物安全橱进行消毒

篇2:实验室微生物安全准则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microbiological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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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9:2013应用说明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13。

相对于CNAS-CL09:2013,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 ——5.5.2条将质量手册中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改为实验室应规定的作用和职责;

——6.6.2c)将关键培养基和自制培养技术验收合并在一个条款中改为“对检测结果有影响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然后分条款描述;

——7.3.1去掉了“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CL09:2006; ——CNAS-CL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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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通用要求 4.2 保密

4.2.2 适用时,当样品中检出致病菌(包括客户要求以外的致病菌)时应及时通知客户,必要时上报相关的主管部门。5 结构要求 5.41 5.42 开展动物试验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场所,如在临时实验室、移动实验室、抽样现场或野使用许可证》。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定等。外现场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都必须在适当的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需要时,可在提供检测结果的上述场所设授权签字人,且应保留其所有相应活动的记录。5.5.1 实验室应设置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生物安全。5.5.2 实验室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

5.5.3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微生物检测范围内具有微生物专业或与微生物密切相关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微生物检测的工作经历的成员;负责指导或培训检验人员常规微生物实验。6 资源要求 6.2 人员

6.2.2.1 适用时,食品生产区抽样人员应独立于实验室的微生物检测活动,以防止交叉污染。

6.2.2.2 如实验室使用的高压蒸汽灭菌器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定义参见 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时,操作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6.2.2.3 实验室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关键检测人员应至少具有微生物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 10 年以上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 3 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和至少 10 年的微生物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6.2.2.4 实验室人员应熟悉生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消毒灭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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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实验室选用检测人员时,应考虑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辨色的试验。

6.2.5 c)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包括常规微生物检测、无菌操作、生物防护、生物安全柜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专业技能。6.2.5 f)实验室可通过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使用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评估检测人员的能力和确认其资格。新上岗人员以及间隔一定时间重新上岗的人员需要重新评估。当检测人员或授权签字人职责变更或离开岗位 6 个月以上再上岗,应重新考核确认。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1 实验室的建设、总体布局和设施应能满足从事检验工作的需要,并以能获得可靠的检测结果为重要依据,且符合所开展微生物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的要求。6.3.1.2 实验室与食品等生产区应有相应的物理隔断,确保实验室和生产区不能有交叉污染。

6.3.2 对影响检测结果或涉及生物安全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6.3.3.1 对需要在洁净条件下工作的区域,实验室应能有效地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当条件不满足检测方法要求或者可能影响到检测的结果时,应停止检测。

6.3.3.2 对需要使用的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能正确实施灭菌;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有明显标识以与非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加以区别。

6.3.4 a)不同的功能区域应有清楚的标识。实验室应正确使用与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相对应的生物危害标识。实验室应对授权进入的人员采取严格控制,并明确以下内容

1)特殊区域的特定用途; 2)特殊工作区域的限制措施; 3)采取这些限制措施的原因

6.3.4 b)实验室总体布局应减少和避免潜在的污染和生物危害,即实验室布局设计宜遵循“单方向工作流程”原则,防止潜在的交叉污染。

1)适用时,应限定在某个工作区域专门使用的物品如防护服、移液器、离心管等。

2)检测样品中的霉菌时,要有适当的措施控制孢子在空气中的扩散。

3)实验室应有妥善处理废弃样品和废弃物(包括废弃培养物)的设施制度。4)实验室应配备满足要求的生物安全柜。

5)进入实验室要穿工作服,不允许穿着工作服到实验室以外的地方。

6.3.4 c)办公室应与实验室有效隔离。实验室间应有有效的隔离,有措施防止交叉污染。6.4 设 备

6.4.1.1 实验室应配备满足检测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如培养箱、水浴锅、冰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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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用冰箱、冷冻样品缓化用的冰箱、试剂用的冰箱等)、均质器、显微镜等。其中培养箱的配置应考虑到用途、控温范围、控制精度和数量的要求。

6.4.1.2 实验室必须保存有满足试验需要的标准菌种/菌株(标准培养物),除检测方法(如药物敏感试验、抗菌性能测试)中规定的菌种外,还应包括应用于培养基(试剂)验收/质量控制、方法确认/证实、阳性对照、阴性对照、人员培训考核和结果质量的保证等所需的菌株。

a)标准菌种必须从认可的菌种或标本收集途径获得。

b)实验室应有文件化的程序管理标准菌种(原始标准菌种、标准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涵盖菌种申购、保管、领用、使用、传代、存储等诸方面,确保溯源性和稳定性。该程序应包括:

1.保存菌株应制备成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标准储备菌株应在规定的时间转种传代,并做确认试验,包括存活性、纯度、实验室中所需要的关键特征指标,实验室必须加以记录并予以保存。

2.3.每一支标准菌种都应以适当的标签、标记或其它标识方式来表示其名称、记录中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从原始菌种传代到工作用菌种的代数; ——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及孵育条件; ——菌种生存条件。菌种号、接种日期和所传代数。

6.4.1.3 对实验室自制的培养基即实验室制备各别成分培养基,实验室应有培养基质量控制程序。该程序包括培养基的性能测试、实验室内部的配制规范等,以监控基础材料的质量,目的是保证培养基验收合格确保不同时期制备的培养性能的一致性和符合检测的要求。6.43.1 6.43.2 6.43.所有的标准菌种从原始标准菌种到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传代培养次数原则上实验室应有程序和措施以保证标准菌种/菌株的安全,防止污染、丢失或损坏,对设备的维护考虑生物安全,避免生物危害和交叉污染。不得超过 5 次,除非标准方法中有明确要求,或实验室能够证明其相关特性没有改变。确保完整性

6.4.5 用于检测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检测和相应的规范要求。

6.4.6 对结果有重要影响仪器关键量或值,如培养箱温度及其均匀性和稳定性等指标要求,应纳入设备的校准/检定计划;

6.4.10 如果温度直接影响分析结果或对设备的正确性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实验室应监控这类设备(如培养箱)的运行温度,并保存记录。

6.4.11 保证校准/检定设备的修正因子/误差得到及时更新和正确使用。并对校准/检定证书进行确认,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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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 c)应定期使用生物指示物检查灭菌设备的效果并记录,指示物应放在不易达到灭菌的部位。日常监控可以采用物理或化学方式进行。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1 实验室可以把一个检测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委托其他实验室完成,但如果这部分内容是该项目不可分割的部分,即实验室不具备该检测项目的完整技术能力,则该项目不予认可。

6.6.2 a)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适合试验范围的培养基(试剂)验收程序。该程序包括对即用型培养基、商品化脱水合成培养基(包括完全培养基和需添加补充物的基础培养基)进行评估的方式和储存的规定、拒收的标准等。6.6.2 c)对检测结果有影响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

1)对于关键培养基和试剂,要求进行技术性验收,可参考 ISO/TS 11133 或

SN/T1538《培养基制备指南》。当有足够数据证明其可信性时,验收的技术性指标可以减少。实验室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和试剂。实验室应有关键培养基(试剂)的批号、入库日期、开启日期等的记录。

2)针对即用型培养基、商品化脱水合成培养基,对每批培养基除用标准菌株进行测试验收,适用时,用人工污染实际样品进行检测,以更好地验证培养基的适用性; 含有指示剂或选择剂的培养基,应使用能证明其指示或选择作用的菌株进行试验。6.6.3 a)实验室应保留生产厂商提供的培养基质量测试报告。要求厂商在培养基任何配方的改变时应及时告知实验室。7 过程要求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1.7 a)在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观察为其开展的检测时,实验室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对检测环境和检测结果没有造成影响,并确保观察人员的安全。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 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7.2.1.3 a)适用时,至少每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微生物检测方法进行方法查新。

7.2.1.3 b)当有几种方法可供选择,或标准化方法提供多种可选程序时,实验室应有相应的选择规定

7.2.1.5 标准方法在引入检测之前,实验室应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在进行方法证实时,样品的选择最好采用自然污染样品或人为添加目标微生物的样品进行方法证实试验。7.2.2 方法确认

7.2.2.1 微 生物 检 验非 标 方 法的 确 认,可 以 参 照 AS/NZS 4659、AOAC INTERNATIONAL Methods Committee Guidelines for Validation of Qualitative and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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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titative Food Microbiological Official Methods of Analysis、ISO16140 或 SN/T 3266-2012。7.3 抽样

7.3.1 对于有完整包装的样品,尽可能整件抽取,减少操作过程,避免污染。对于无完整包装或需要打开包装抽取的样品,要求无菌取样,监控并记录需要控制的因素包括相关的环境条件如采样时间、采样点的环境状况等。

7.3.3运输和储存应在一定的条件下(如合适的冷藏或冰冻),以保持样品的完整。监测条件并保存记录。如果条件合适,应有从取样到送达检测实验室的运输和储存的详细的责任档案。样品的检测要尽可能在取样之后及时进行,并且要符合相关标准。7.4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 致病菌检测项目的结果报告发出后,方能处理剩余的微生物样品,并满足实验室对样品保存的规定要求。检出致病菌的样品以及疑似病原微生物污染的样品应经过无害化处理。

7.4.2 建立样品的标识系统,确保样品在传递过程中不会对测试结果造成影响、不会混淆和误用,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及实验室与客户的利益。样品标识系统中应包括样品检测过程中涉及的增菌液和培养皿等的标识规定确保在容器上和培养皿上等的标记要安全可见并可追溯。

7.4.3 样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诸如温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对微生物定量检测的结果会有影响,实验室应核查并记录所接受样品的状态。

7.4.4 样品贮存设备应足够保存所有的试验样本,并具备保持样本完整性和不会改变其性状的条件。在试验样本需要低温保存时,冷冻冷藏设备必须有足够的容量和满足样本保存所要求的条件。剩余的微生物样品不宜存放在食品加工车间冷库中。7.5 技术记录

7.5.1 针对自制的培养基除有性能测试记录外,要求各种自制培养基(试剂)的准备细节都要有记录,内容可包括:

—— 培养名称; —— 培养基表观特性;

—— 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的标识; —— 培养基/溶液的类型、体积

—— 分装的体积作为稀释液或其他原因要对体积进行控制); ——灭菌后体积作为稀释液或其他原因要对体积进行控制); —— 成分名称、每个成分物质的含量、制造商、批号; —— pH(最初和最终)值;

—— 灭菌措施,包括方式、设备、时间和温度等。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6.3 在微生物检测领域,某些情况下,一些检测无法从计量学和统计学角度对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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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度进行有效而严格的评估,这时至少应通过分析方法,考虑它们对于检测结果的重要性,列出各主要的不确定度分量,并作出合理的评估。有时在重复性和再现性数据的基础上估算不确定度也是合适的。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 实验室应制订质量控制计划,对内部质量控制活动的实施内容方式责任人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内部质量控制活动,计划中还应给出结果评价依据。质量控制计划应尽可能覆盖实验室的所有检测项目和所有检测人员。

7.7.1 a)针对微生物定量检测项目,应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如菌落总数标准物质、大肠菌群标准物质等)进行监控,或使用质控样品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针对微生物定性检测项目,应定期使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质控样品或用标准菌种人工污染的样品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根据工作量、人员水平、能力验证结果、外部评审等情况对定期做出明确规定,如:定量检测项目 6 次/年,定性检测项目 4 次/年等。

7.7.1 f)在实施人员比对、设备比对和方法比对时,要选取均匀性和稳定性符合要求的样品进行。7.8 结果报告

7.8.3.1 e)如样品的有关信息或附加信息为委托方提供的,应在报告中注明。7.10 不符合工作

7.10.1 实验室应有生物安全事故(包括生物危险物质溢洒)的处理程序。7.10.1 c)生物安全事故要立即进行处置,并评价是否对人员、环境、设施和客户等造成危害,是否对检测结果和客户造成影响。8 管理体系要求

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 A)

8.2.1 实验室应制定生物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物安全。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 A)

8.3.2 适用时,文件控制程序应包括基于生物安全考虑现场文件的管理。8.4 记录控制方式 A)

8.4.1 适用时,记录的管理应包括基于生物安全考虑的质量/技术记录。

8.4.2 微生物实验室应列明可能存在的危险因子的清单,以便在意外事故发生后能将详细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生。

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 A)

8.5.2 应有在培养基的配制过程中避免接触性和吸入性危害的措施。8.8 内部审核(方式 A)8.8.1 内部审核应涵盖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内容。8.9 管理评审(方式 A)

8.9.2 评审应考虑到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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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措施

1 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和安全设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有其特殊要求, 要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性, 通过建筑结构、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和自控等来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试验对象的侵害, 保证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实验室应严格按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及《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要求进行设置, 实验室分区明确, 做好二级防护硬件设施的配置应满足该等级微生物检验的要求和生物安全的要求。如配备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柜、防护服、面罩、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体防护装置, 做好一级防护。实验室主门应张贴生物安全警示标志, 使每名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了解将可能发生的生物危害, 必须进行一定的防护才能进入。

2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选择

根据卫生管理部门制订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 选择在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进行试验活动。微生物危险等级是确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基本参考指标, 但微生物危害等级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的关系是相对应而非“等同”。在确定所从事特定工作的生物安全水平时, 应对微生物危险度进行专业评估, 结合微生物的感染性和致病性、暴露的潜在后果、传播途径、微生物在环境中的稳定性及适宜宿主 (人或动物) 的存在等因素进行科学判断, 而不应单纯根据所使用的病原微生物所属的某一危险度等级来机械的确定所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3 生物安全手册的制订

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毒素时, 在进行一、二级防护的同时, 还应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 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 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依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订适用于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手册》, 要突出其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 确定各部门的责任人, 实验及仪器使用标准操作规程、废弃物处理规程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并根据要求及时修订, 做到工作人员人人知晓, 自觉执行。从思想根源上杜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4 职业暴露及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订

职业暴露是指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从事试验活动时, 意外被致病性微生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 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实验室要制订职业暴露及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针对事故的类型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方法, 预案内容列入培训计划, 做到人人皆知, 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后或意外事故要立即启动预案, 进行有效处理。

5 菌 (毒) 种及阳性标本的管理

菌 (毒) 种及阳性标本的管理应按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保管权限的规定进行。实验室应有有关菌种的管理程序, 对菌 (毒) 种的引进或购买、保存、分发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保证生物安全。阳性标本参照相应菌毒种管理规定。菌种应在专设的菌种室严格隔离管理, 指定2名专业人员负责保管, 认真做好登记, 统一编号, 按期传代、鉴定, 并做好检验记录。菌种在保存过程中发生变异或死亡, 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新菌种, 要及时保存并上报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因工作需要使用菌种时应提交申请报告, 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接受菌种保管人的监督,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将菌种销毁或者交菌种保管部门保管,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种。销毁菌种时应有2人以上参加, 使用、销毁等均应做好记录备案。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索取菌种或向下级发放菌种时,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手续完备, 做好记录备案, 未经上级批准, 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菌种的交流。

6 菌 (毒) 种及阳性标本的运输

按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原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7 人员培训

安全工作必须预防为主, 因此经常性安全教育是名分重要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是要使每个工作人员熟悉和遵守。要制订安全知识培训的年度计划, 按计划实施, 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同时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价工作。实验室人员不仅要具有微生物专业理论知识, 还应具备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 包括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技能等, 从事相关实验的人员对自己工作性质及实验对象的危害程度有清晰认知, 明确防护级别, 熟练掌握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新入职的同志要经过系统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持证上岗, 老同志也要进行定期复训, 通过规范的操作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性。

8 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

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 定期现场检查和督导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制订实验室生物安全考核办法。在年复一年的工作中, 实验室人员难免会逐渐淡忘生物安全意识, 有侥幸心理, 不知不觉为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第三方的监督起到关键的警示作用,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督促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并将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 也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篇4:例谈高中生物实验室安全教育

关键词:生物实验;安全隐患;安全教育

生物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一门自然科学,实验是生物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一些化学药品仪器设备,这些化学药品仪器设备具有潜在的危险性。《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明确提出:“要注意实验安全教育”,“安全使用实验器具(如解剖器具、玻璃器皿、酒精灯等)和实验药品(酒精、酸、碱等)是生物学实验的基本技能,教师应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注意实验废弃物的妥善处理”。本文以实验《生物组织中可溶性还原糖、脂肪、蛋白质的鉴定》为例,简要谈一下怎样才能有效地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

一、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是实验教师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基础。实验教师平时要注意不断学习和积累,让自己的知识储备越来越丰富,课堂上用起来才会得心应手。

另外,实验教师平时要不断锤炼自己的教学语言,使自己的教学语言趋于简练、准确、科学、规范。这样做既便于学生理解提高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效率,又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使用规范生物学语言的能力。

二、实验课前认真备课

实验课前认真备课,是实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效安全教育的前提。实验教师可以从安全教育内容和方法两方面认真备课,并且要细心排查水、火、电、化学危险品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制订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外伤等方面的安全预案,为实验课的安全进行提供知识基础和物质保障

三、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

实验课是实验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主阵地。实验课上,实验教师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

1.实验室安全态度教育

认真、严谨的实验态度,是实验室安全的基本保障学生到达实验室的时候,可能有的学生很安静,有的学生在一起聊天,有的学生嬉笑打闹等等。这时,实验教师可以重申学生实验守则,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采取认真、严谨的态度对待实验课,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实验教师也可以采用把学生的实验态度纳入过程性评价的方式来促进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学生实验守则,从而创设一个安全的实验探究环境。

2.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

一个实验安全知识教育内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讨:

(1)化学试剂的安全问题

在这个实验里,我们用到了七种化学试剂,其中有两种存在安全隐患,要提醒学生重视。一个是NaOH,NaOH是强碱,具有很强的腐蚀性,能腐蚀皮肤和衣物。使用的时候要戴好一次性手套,不要让自己的皮肤或衣物接触到NaOH。如若学生被NaOH灼伤,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低浓度的醋酸进行中和。另一个是苏丹III,苏丹III有致癌作用,使用的时候要戴好一次性手套,使用之后要用肥皂把手洗净。如若学生的手不慎被苏丹III染红,可用酒精洗涤。

(2)实验器材的安全问题

实验器材包括实验材料和实验用具。

在这个实验里,我们用到的实验材料是各种动植物匀浆和花生种子,其中有些味道还不错,可能有的学生很想品尝一番,这时实验教师要提醒学生思考:这些实验材料本身没有毒,但是,装它们的容器有没有毒呢?另外,细菌有没有的问题考虑过吗?要趁机告诫学生:为了以防万一,实验室的东西一概不能入口。

这个实验的实验用具比较多,需要提醒学生小心使用的主要有双面刀片(防止割伤)、盖玻片(防止压碎刺伤手指)、玻璃仪器(防止碎裂割伤或刺伤)、火柴和酒精灯(防止烧烫伤、火灾或爆炸)。

(3)实验操作的安全问题

在这个实验里,有潜在危险性的实验步骤有如下三个:

①水浴加热过程中,酒精灯使用不当可能会造成的烧烫伤、火灾、甚至爆炸

实验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点燃酒精灯要用火柴。不能用一盏酒精灯去引燃另一盏酒精灯,以防酒精外溢,如果溢出的酒精流到皮肤上,会造成比较大面积的烧烫伤,因为酒精燃烧的温度比较高(酒精灯外焰的温度可达600℃)。如若不慎引发酒精在酒精灯外燃烧,应立即用湿抹布从侧方盖灭火焰(从正上方盖下去可能会灼伤自己),然后立即开窗,让酒精蒸汽散发出去。熄灭酒精灯要用灯罩,熄灭后,要将灯罩拿开,待酒精灯冷却后,再盖好。一定要记得盖好酒精灯的盖子,以防酒精蒸汽不断挥发到空气中,空气中浓度过高的酒精蒸汽碰到火源会发生爆炸。酒精灯内的酒精少于三分之一的时候要停止使用,报告老师,请老师更换酒精灯。如若有风吹偏了火焰,不能用书本挡风,防止引发火灾。

水浴加热过程中,还要注意试管的取放。

实验教师要提醒学生用试管夹夹住试管上部,注意试管底部不要接触烧杯底部,以免试管内的溶液沸腾冲出试管,造成烫伤,如若被烫伤,一定要立刻用流动的水流冲洗被烫伤的部位,同时立刻报告老师,请老师来处理。

②用显微镜观察临时装片过程中,实验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下降镜筒时,眼睛要注视物镜,不要让物镜压碎玻片,以防碎片割伤或刺伤手指。

③加热后的烧杯和试管如若立即冲洗的话,可能会导致烧杯或试管爆裂。实验教师要提醒学生一定要等它们冷却之后,再用水冲洗。

(4)废弃物处理的环境安全问题

在这个实验的废弃物中,污染环境的主要是各种实验废液。要引导学生不把实验废液倒进水槽,要倒进废液缸,由老师回收后处理无毒了再排放。

另外,需要重视的废弃物还有玻璃碎片,处理玻璃碎片时最好戴上手套。如果是桌子上或水槽里的碎玻璃片,最好用抹布轻轻地包起;如果是地上的碎玻璃片,最好用扫帚扫到垃圾铲里,再倒到教师指定的容器里,教师会把玻璃碎片集中包裹好丢弃。尤其注意,不能把玻璃碎片直接扔到垃圾桶里,以免割破拣废品者的手。

3.实验室安全操作教育

要求学生按实验内容的要求去做,使用规范的操作步骤。若要改变实验步骤和内容,一定要征得老师同意,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要认真指导,发现学生的不规范操作要及时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帮助学生实现安全操作

实验结束后指导学生整理好实验器材。先把试管内反应后的废液倒进废液缸,再清洗玻璃仪器,最后把所有器材摆放整齐。

四、实验室安全教育的方法

教育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合适的才是最好的。对于这个实验来讲,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留出尽可能多的时间给学生进行实验,教师还是选择效率比较高的讲授法比较合适。然而,讲授法更适合听觉型的学生,对于视觉型的学生来说,讲授法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教师把实验步骤和注意事项画成脑图,在黑板上展示,或是用电教平台展示的话,这部分学生将很容易领会到教师讲授的内容。对于动觉和触觉型的学生,教师在学生进行实验操作的时候做的提示或提醒更容易令他们接受。总之,教师要考虑到各种学习类型的学生,采用听觉、视觉、动觉、触觉等多种信息通道,尽量适应他们的学习偏好,使自己的教育教学行而有效。

以上是笔者总结的一些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做法希望能够得到各位读者的批评指正。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为了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实验教师要持之以恒地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让安全意识深深地扎根于每个学生的心底。

参考文献:

卢平卫.高中生物学实验教学中的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案探讨,生物学教学,2011,36:(10).

篇5: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分类

凡涉及微生物及其提取物或基因工程产物操作的实验室,根据对病原微生物不同种类的生物安全要求。实验室的设计、设施也有所不同。目前国际公认的微生物实验室分为生物安全(biosafety level,BSL)1至4级。其中BSL-1最低,BSL-4最高。BSL-1~4俗称P1~4。

BSL-1实验室

可从事已知不会对健康成人造成危害、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可能有微弱危害的、有明确特征的微生物实验工作。实验室与建筑物中的一般通道不隔开,一般在试验台上操作,不要求使用或经常使用专用封闭设备。

BSL-2实验室

与BSL-1相似,适用于那些对人及环境有中度可能危害的微生物实验工作。其不同点在于:工作人员要经过操作原因子的专门培训,并由能够胜任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工作时限制外人进入实验室;某些产生传染性气溶胶或溅出物的工作要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封闭设备内进行;对污染的锐器采取高度防护措施。凡从事微生物基因的操作,均需在BSL-2实验室进行。

BSL-3实验室

供处理危险病原体使用,适用于可以通过吸入途径引起严重的或致死性疾病病原体的实验工作,例如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艾滋病研究或检测的实验室

BSL-3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在处理病原体方面要经专门培训,并由有关专家进行监督管理。传染性材料的所有操作均要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防护设施内进行,工作人员要穿适宜的防护服。BSL-3实验室要经过专业的设计和建造。

BSL-4实验室

造成气溶胶感染和危及生命的病原微生物,如埃波拉病毒、尼帕病毒等研究的实验室,必须达到BSL-4的安全水平。BSL-4实验室对防止微生物扩散到环境中有特殊的工程和设计要求。每一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处理病原微生物方面均要有特殊和全面的培训;要具有法定资格的科学家监督管理。实验室主任要严格控制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实验室均应是毒力的建筑物或是建筑物内的隔离区。要实施特殊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细则

在此种实验室的工作区内,所有的工作都要限制在II级生物安全柜或者是安全柜与一套由生命维持系统工期的正压个人工作服联合使用。

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

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人和(或)动物的危害程度,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动物病原分为1至4类。其中1类动物病原为外来的或导致地方性流行的、并列入官方控制的、实验室释放存在高危险性的病原微生物。2类动物病原为外来的或导致地方性流行的、并列入官方控制计划的、实验室释放中有中等危险的病原微生物。3类动物病原为外来或导致地方性流行的、并列入官方控制计划但实验室扩散风险低的致病微生物。4类动物病原为可导致地方性流行、但不列入官方控制计划的病原微生物。

我国农业部于2005年颁布了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其中一类病原微生物危害最大,依次类推,四类最小。有少数寄生虫也列在名单之中。

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疱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瘟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伪狂犬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枝杆菌、副结核分枝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牛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黏膜病病毒、胎儿弯曲菌性病原亚种(牛生殖器弯曲菌)、日本血吸虫。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维士纳/梅迪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羊口疮)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日本脑炎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短螺旋体(猪密螺旋体)。

马病病原微生物: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杆菌、类鼻疽杆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禽病病原微生物: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囊病病毒、鸡马立克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症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兔病病原微生物:兔黏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略 蜜蜂病病原微生物:略

其他动物病病原微生物:犬瘟热病毒、犬细小病毒、犬腺病毒、犬冠状病毒、犬副流感病毒、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病毒、水貂阿留申病毒、水貂病毒性肠炎病毒。

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篇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

一、实验室活动中如何清除手部污染

1.处理完危害性材料和动物后、离开实验室前都要洗手。

2.一般用普通的肥皂盒水冲洗就可以,但在高度危险的情况下,建议使用杀菌肥皂。手要完全抹上肥皂,搓洗至少10秒,用干净水冲洗后再用干净的纸巾或毛巾擦干。

3.洗完手后,应使用纸巾或毛巾来关上水龙头,以防止再度污染洗净的手。

二、如何应对菌毒种的溅出污染

1.如果传染材料溅在眼和面部,应立即到洗眼处冲洗3秒钟,当事人立即停

止工作,撤出,隔离观察预防治疗。

2.如果传染材料溅在地上应,立即用消毒消毒,对室内用喷雾消毒,停止工作撤出,对当事人隔离观察预防治疗。实验室封闭24小时后再消毒,间隔24小时后可继续工作。

3.如果传染材料溅在生物安全柜内,可用消毒纱布遮盖,可继续工作。

4.如果传染材料溅在衣服上应立即停止工作,更换防护服后继续工作。

三、感染性物质破碎或溢出的应急措施

1.应当立即用布或纸巾覆盖瓶子或容器等含有感染物的破碎物品以及培养

物等溢出感染物。在上面倒上消毒剂,至少30秒后将布、纸巾以及破碎物品清理掉。玻璃碎片应用镊子清理。最后用消毒剂擦拭污染区域。

2.如果用簸箕清理破碎物,应当对它们进行高压或放在有效的消毒液内浸 泡24小时。用于清理的布、纸巾和抹布等应当放在污染物容器内。

四、实验室活动中如何正确使用手套

1.所戴手套无漏损。

2.戴好手套后可完全遮住手及腕部,如必要可覆盖实验室罩服或外衣的袖子

3.在撕破、损坏或怀疑内部受污染时更换手套。

4.手套为实验室工作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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