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油气罐区防火防爆规定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8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规定了油气罐区在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禁止事项。油气罐区安全事关重大,一旦失控后果严重,烟台消防提醒各企业,要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篇2:油气罐区防火防爆规定
8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共275字,规定了油气罐区在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禁止事项。《十条规定》主要针对近年来油气罐区发生的重大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足于现场管理和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与之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十条规定》每一条都是血的教训,每一条都是生命线、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油气罐区安全事关重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一旦失控后果严重,各企业要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对《十条规定》逐条进行解读: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储罐的使用管理要求。油气储罐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压力、液位必须符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这些指标超出控制范围会带来泄漏着火、爆炸等安全风险。
储罐在设计阶段是按照既定的某种储存介质进行设计,设计考虑的因素仅局限于该种介质的物化性质和储运工艺要求,若要变更储存介质,必须要考虑既定储罐的设计条件是否满足该介质的存储要求,确保储罐安全运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或储罐用途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典型事故案例:1984年3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油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重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输入渣油(原为锅炉燃料油罐),油温过高,大量瓦斯与罐内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火花引发爆炸。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本条主要规定了储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作业管理要求。手动切水是指通过间断手动打开切水阀放出沉积在油气储罐底部的水;切罐是指将进出物料从一个储罐切换到另一个储罐;装卸车是指将储罐中物料装车或从运输车辆向储罐中输送物料。
切水、切罐、装卸车等作业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若监护不到位,极易造成油气泄漏,引发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1988年10月22日,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小凉山球罐区发生液化气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6人死亡、15人烧伤,事故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在对液化气球罐开阀切水时,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未在现场监护,致使液化气与水一起排出,且处置不及时,液化气遇到明火发生爆燃。2015年7月16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球罐着火爆炸事故,也是在罐区进行切水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液化气泄漏,处置不及时造成的。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本条主要规定了安全阀和泄压排放系统的安全操作要求。安全阀切断阀指为方便安全阀校验或更换而在其前后安装的切断阀门,泄压排放系统指能迅速排放储罐压力的系统,通常指火炬系统或专用排放系统。安全阀切断阀关闭或压力泄放系统加盲板都将使储罐在超压或紧急状况时压力无法泄放,储罐因超压造成爆炸、着火等恶性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2015年7月16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发生液化气球罐着火爆炸事故,造成2名消防员轻伤,7辆消防车毁坏,部分球罐及周边设施和建构筑物不同程度损坏。事故直接原因是倒罐作业过程中,6号罐内水被完全切出后,液化石油气由切水管漏出、扩散,遇点火源燃烧,导致液化烃罐区着火;球罐因安全阀关闭且压力泄放系统加了盲板,造成爆炸,使事故后果扩大。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本条规定了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有毒气体等关键参数报警和联锁系统的管理要求。油气储罐应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且报警要设置声光报警,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并做出处理,因此必须要保证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完好并且处于在用状态。
典型事故案例:2005年12月11日,英国邦斯菲尔德油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共烧毁大型储油罐20余座,受伤43人,直接经济损失2.5亿英镑,事故主要原因是储罐的自动测量系统失灵,部分储罐和管道系统的电子监控器以及相关报警设备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等。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罐区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动火作业前要分析检测油气罐区动火点周围可燃气体含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对储罐内可燃、有毒气体和氧含量进行分析。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直是事故多发环节,油气罐区储存物料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后果严重,必须严格审批管理,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落实,相关人员按照权限进行签字确认,作业过程中要有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具体管理程序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的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2010年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三苯罐区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在三苯罐区一储罐罐顶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2004年10月27日,中石油大庆石化发生酸性水罐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是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从焊缝开裂处泄漏,遇到气割管线作业的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本条主要规定了对内浮顶储罐液位的要求。浮盘落底是指因储罐液位过低,浮盘落在了支撑腿上。正常运行时浮盘落底后会在浮盘和油面之间形成气相空间,在物料流速过快时物料管线管口静电易聚集,极易引发着火爆炸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2011年8月29日,中石油大连石化柴油罐发生爆炸着火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事故储罐送油造成液位过低,浮盘与柴油液面之间形成气相空间,造成空气进入;同时,上游装置操作波动,进入事故储罐的柴油中轻组分含量增加,在浮盘下方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加之进油流速过快,产生大量静电无法及时导出产生放电,引发爆炸着火。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本条规定了油气加工、调和过程中各种添加剂、助剂使用安全管理要求。在添加使用前要了解添加剂、助剂的物化性质,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操作过程中要使用专门的加剂系统,严格履行操作规程。
典型事故案例: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着火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在原油油轮已停止卸油作业的情况下,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在输油管道内发生剧烈反应,导致爆炸,引发火灾。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罐区防爆器材的使用要求。油气罐区储存的介质一般都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工具、电气设施、通讯器材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2010年6月29日,中石油辽阳石化原油储罐发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主要原因是清罐作业时原油罐中的烃类可燃物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接入原油储罐的非防爆普通照明灯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燃事故。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本条主要规定了岗位操作人员培训和承包商及外来人员、机动车辆的管理要求。油气罐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具备上岗能力。进入罐区作业的承包商具备相应的资质是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外来人员、机动车辆随意进入罐区会带来很多不可控的安全风险。
典型事故案例:1993年10月21日,中石化金陵石化炼油厂发生油罐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违反操作程序,造成汽油泄漏,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承包商驾驶的手扶拖拉机排气管排出的火星,发生起火爆炸。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罐区设备设施的管理要求。油气罐区储罐、管道管件、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消防应急及其他设备设施都要定期维护保养,并保证完好运行。
篇3:油气罐区防火防爆规定
为了使浮顶能上下正常升降,在其浮顶的外边缘与罐壁板之间一般都留有约200mm的环形间隙[1],这就给油气的挥发提供了空间。为阻止油气挥发,必须在这个环型空间设置密封装置来减少油品的挥发损失。不管采用何种密封装置,都会由于密封技术本身的不完美,而在一、二次密封之间形成一个环形油气空间。挥发出来的油气就会富集于此,当混合气体达到了爆炸极限的浓度后,遇到不同火源,就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2]。
浮顶油罐不能像拱顶罐那样采用氮封系统[3,4,5,6],所以浮顶油罐的防火防爆只能从避免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的角度来考。向浮顶油罐一、二次密封间的油气空间中加入氮气,可缩小浮顶油罐的一、二次密封之间环形空间油气的爆炸极限范围。当向油气空间通入氮气的浓度增加到足够大时,爆炸下限与爆炸上限就会重合,这时继续增大氮气浓度,油气混合物将不会发生着火爆炸,也就可以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浮顶油罐可采用向油气空间通入氮气以降低空间里爆炸混合气体的浓度至爆炸下限以下来达到防火防爆的目的。将这一做法称之为浮顶油罐油气的惰化[7]。
2 实验方案
2.1 实验模型的建立
以10万m3浮顶油罐的一、二次密封之间的环形油气空间为原型,根据相似原理建立实验模型。原型的内环半径为39.75m,外环半径为40m的环形圆柱空间,高度为1m,圆环中心周长大约为250m。由于环形圆柱空间圆环的曲率半径很大,宽度和高度相对于圆环弧长甚小,并根据对称性,可将空间近似看作两根长度约125m、宽度为0.25m、高为1m且截面有两个通气口的竖直方型通道,只需对其中一条竖直通道进行实验。根据相似原理[8,9],取原型和模型的长度比尺λL=25。对于环形圆柱空间内的气体流动,只要流动过程的雷诺数不是特别大,一般相似条件都依赖于雷诺准则数[10]。依此设计出一条长度为500cm,宽度1cm,高为4cm的有机玻璃管,在500cm×4cm截面的两端及中间各取5个直径约1cm的孔,中间的3个孔是样气采集点,两端左侧为进气口,右侧为对称的出气口,进气口和出气口直接与外界相连接。实验模型结构见图1。
2.2 实验方案
本实验用甲烷和空气的混合气体来替代浮顶油罐灌顶一、二次密封间环形空间富集的油气。先利用储气钢瓶向实验模型中通入一定量甲烷气体,待稳定一段时间后,甲烷气体与模型中的空气形成甲烷体积含量为5%的均匀混合气体。停止通入甲烷,打开氮气钢瓶的阀门,向模型空间氮气,通过单向阀控制氮气的通入量。
实验选取氮气模型实验流量分别为300mL/s、400mL/s、500mL/s和600mL/s,对应原型流量分别为27Nm3/h、36Nm3/h、45Nm3/h和54Nm3/h。在每一个模型实验流量下取通气时间为6s、12s、18s、24s和30s(对应原型中通气时间62.5min、125min、187.5min、250min和312.5min)分别对三个采样点采样,并用气相色谱仪测出氮气和甲烷气体浓度。
2.3 气体采样分析
采用GC920气相色谱处理仪,通过取样对各气体组分进行定量分析和测量。本实验采用的色谱柱为微分子筛,测量时气相色谱仪的参数设置如下:进气时柱温为40℃,汽化室温度为40℃,热导温度为90℃,电流为150mA。根据标准气测出氧气、氮气和甲烷的出峰时间分别约为0.95min、1.96min和3.04min。
气相色谱仪测出的是各个气体组分的质量浓度,可以根据式(1)及式(2)将其换算成体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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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N2—氮气体积浓度;
CCH4—甲烷体积浓度;
MN2—氮气的质量浓度;
M02—氧气的质量浓度。
3 实验结果
测出三个采样点气体的浓度,取平均值作为空间内的平均浓度。模型实验的结果如表1所示。
将模型实验的结果,根据相似原理换算到原型中,再将换算结果画成曲线如图2和图3所示。图2和图3分别是原型(也就是实际油罐一、二次密封的环形油气空间)中不同氮气通入流量下空间中氮气体积分数和油气体积分数随氮气通入时间的变化曲线。
从图2和图3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环形空间内氮气的体积分数会随着氮气通入时间的增长而逐渐升高,油气的体积分数会随着氮气通入时间的增长而逐渐降低;
(2)氮气通入开始一段时间,环形空间内氮气的体积分数会迅速上升,油气体积分数迅速下降。但随着氮气通入时间的增长,氮气体积分数的上升和油气体积分数的下降速度都会趋于平缓;
(3)入口处氮气流量越大,环形空间内氮气的体积分数随氮气通入时间的增长而升高速度越快,油气的体积分数随氮气通入时间的增长而降低速度也越快;
(4)初始时油气空间内油气浓度为5%,空气浓度为95%,其中氮气约占75%,氧气约占20%。要使环形空间内油气的体积分数达到油气的爆炸下限即1%,入口处氮气流量Q=27Nm3/h时,需要通入氮气300min左右,需通入氮气135m3;Q=36Nm3/h时,需要通入氮气250min左右,需通入氮气150m3;Q=45Nm3/h时,需要通入氮气在230min左右,需通入氮气175m3;Q=54Nm3/h时,需要通入氮气在210min左右,需通入氮气189m3。
4 结论
(1)由于氮气比油气重(油气主要成分是甲烷),氮气通入后会把油气向出口驱动,使得部分油气从出口流出,而使得空间内油气浓度下降,氮气浓度升高。这是一个氮气置换油气的过程。
(2)氮气置换油气的作用分为对流置换和扩散置换。刚开始通入氮气时,置换过程主要是对流置换,因此环形空间内氮气的体积分数会迅速上升,油气体积分数迅速下降;而当氮气通入一定时间后,置换过程主要是扩散置换,这是各气体的体积浓度变化速度就会下降。
(3)从实验数据可以看出氮气流量越大,油气惰化的时间越长,但消耗的氮气体积也越多。从节省成本方面考虑,可选择较小的氮气流量,但从消除安全隐患的时间来看,流量越大越有利。
摘要:对浮顶油罐的油气空间进行惰化,是一种新的油罐防火防爆方法。向浮顶油罐一、二次密封间的油气空间中加入氮气,可缩小浮顶油罐的一、二次密封之间环形空间油气的爆炸极限的范围。根据这一原理,通过模型实验对大型双重密封型浮顶油罐的油气空间进行了氮气惰化保护实验研究。实验结果表明油气空间内氮气的体积分数会随着氮气通入时间的增长而逐渐升高,油气的体积分数则逐渐降低。氮气通入开始一段时间,环形空间内氮气的体积分数会迅速上升,油气体积分数迅速下降。但随着氮气通入时间的增长,氮气体积分数的上升和油气体积分数的下降速度都会趋于平缓。另外当入口处氮气流量从27Nm3/h变化到54Nm3/h时,为使油气体积分数下降至油气爆炸下限1%所需氮气持续通入的时间也从300分钟左右下降至200分钟左右。
关键词:浮顶油罐,防火防爆,惰化,爆炸极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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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炮炸等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公司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稳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川电运检》(2013)373号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3、职责:
项目部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进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3.1贯彻执行本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3.2组织本单位安全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3.3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根据单位实际,对各种工作岗位及工作场所,要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保证消防目标责任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3.5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组织员工培训并进行消防考试,增强员工消防意识。
3.6配合公司保卫科及公司安全管理处对项目部和现场施工处的防火、防爆安全检查。
3.7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的配备。灭火器材的配置,要求办公场所(含施工现场项目部)至少六只,仓库至少二十只灭火器,职工(含合同工)驻地根据人员情况,必须保证四人配备一只灭火器。3.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应急方案并实施消防演练,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3.9统一管理该工程范围内的炸物品。
3.10负责采购、运输、保管、领用、操作技术安全的控制。
3.11各施工队及劳务供方单位为实施单位,负责:炸物品的领用、建帐、保管、使用、退料。
4、过程描述:
4.1项目部在组织消防检查时,被检施工队必须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地提供情况和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检查单位应及时通知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并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2公司保卫科、安全管理处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组织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停工整改。4.3禁止在具有火灾、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动用明火时,必须按
规定在公安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4.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4.6消防产品、设施管理
4.6.1各单位购买、配备的消防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审查认可的产品范围选用产品。
4.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防火设备、救生器材、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通道;消防设施的拆除、改动必须事先征得公安保卫部门的同意。
4.6.3各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建立台帐;登记造册,台帐应注明器材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时间、维修检查时间、检查人。各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灭火器材、设施的性能情况。4.7使用煤气或越液化气炊具及热水器注意事项: 4.7.1严格按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
4.7.2煤气或液化气瓶(罐)必须放置于阴凉、通风的地方。
4.7.3炊具使用完毕必须灭掉火源,关闭煤气或液化气瓶(罐)控制闸。4.7.4热水器使用完毕立刻关闭开关,切断电源或气源。
4.8易燃危险品管理有完善的制度,设专用库房保管,领用有台帐、记录,签字齐齐全,符合公安部门有关规定。
4.9从事危险品作业区域隔离措施完善,指挥到位。附件:
《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林 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消 除森林火灾隐患,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努力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森防(2011〕1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用火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区野外火源是指可能引起森林、林木和林内可燃物燃烧的火源。
第四条 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合理疏导、依法管理、综合治理、依靠群众、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 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实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
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林 区和农林交错地 区的森林火险情况,充分考虑农业、林业生产和林 内剩余物清除实际,制订科学的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第七条 森林防火期 内,各级人 民政府森林防火的取暖、照明、做饭等非生产性用 火行为,最大限度 降低火灾隐患 ;在森林 防火 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有效控制吸烟、烧烤、焚香烧纸等用火行为,防止引发森林火灾。第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 门要督促 以森林资源为载体 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 区、森林公 园及森林防火区内的易燃易爆站库、重要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火源管理制度。
第九条 森林防火期内,乡镇、街道和村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严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野外用火。乡镇、街道和村(社)等基层组织要严格 落实林 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广泛开展森林 防火进林 区、进社 区、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第+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 门要适时组织森林防火检查,对森林火人按规定进行整改 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 门要适时组织森林防火检查,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排查,督促相 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 各级人 民政府森林 防火指挥机构 林 业主管部 门和 气象机构要加 强森林火险监测 和预报工作 全面落实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气象部门发布四级 以上高森林火险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 火;对可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 内,确需在森林 防火区从事计划烧除、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提 出用火 申请,报经县级人 民政府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森林 防火区从事计划烧除、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在森林防火区生产性用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领取野外用火批准文件;
(二)开设宽度 巧 米以上的安全 防火线(带);
(三)在森林高火险时段 以外并具备适合(四)明确现场责任人 ;
(五)预备必要的扑火力量;
(六)准备必要的扑火工具 ;
(七)明确用 火蔓延应对措施 ;
(八)落实专人看守,火不灭人不离。
第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 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
(一)森林 防火期 内,因防治林防火区用 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逐级报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必备的
(三)相关单位 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
(四)森林 防火期内,进入森林 防火 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 当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五)林缘及林 内 的住宅、厂房、易燃易爆站库、重要设施、行休息站等重要区域,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
(六)铁路、电力和 电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工程在森林灾危险地段应 当开设 防火隔 离带,并定期组织人行线路和 管道的安全检查,并对管道周边和 线路下的可燃进行清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举行 民风民俗、传 统习俗和 宗教等活动,必须设立 固定用火点或用火场地,并落实专人看守。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林业行政管部门可以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和宣传。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在森林防火区的交通要道和林区语或警示标志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教育手段开展公众宣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增强安全用火意识。
第十七条 对在预防森林火灾 中做 出突 出成绩的单位和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 野外用 火 的,按 照《森林 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 防火条例》 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篇5:油气罐区防火防爆规定
(1)当生产污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大灾的气体时,其管道系统中应设置水封井,水封井位置应设在产生上述污水的生产装置、贮罐区、原料贮运场地、成品仓库、容器洗涤车间等的污水排出口处及其干管上每隔适当距离处。水封深度一般采用D.25m。井上宜设通风管,井底宜设沉泥槽。
水封井以及同一管道系统中的其他检查井,均不宜设在车行道及引人众多的地段,并适当远离产生明火的场地。
(2)易燃、可燃液体输送管道的绝缘材料,井应防止可燃气体渗人绝热层内。
(3)管道穿越防火堤或分隔堤处,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封闭,
(4)管道最高点应设放气阀,最低点应设放空阀,生产停车后可能积聚液体的部位也应设放空阀。所有排放管道上的阀门应尽量靠近主管。
(5)易燃、易爆气体应根据气量大小等情况,确定向火炬排放或向高空排放或采取其他措施。
(6)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
(7)含有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排水管道,应尽量避免在电车轨道、火车轨道和电气设备附近通过。严禁在高压电线路附近通过。
(8)检修管道时,应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排除干净。
(9)用非导电材料制成的管道,必须在管外或管里缠绕铜丝或铝丝,金属丝末端应固定
在金属导管上,与接地系统相连接。
(10)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管沟(廊),宜设有防止火势蔓延的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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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油气罐区防火防爆规定
1.1 控制火源
(1) 控制明火源:所谓明火主要是指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加热用火、施工用火、维修用火及其它火源。在罐区内进行电焊、气焊、铸锻等明火作业时, 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在动火作业前要申请用火作业票, 妥善处理用火现场, 严格落实有关的防火安全措施, 经批准后, 方可用火。在动火作业中, 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和动火现场监督。作业结束后, 现场动火人员要仔细清理现场, 彻底消除火源, 并关闭电源等。经监护人检查无误后, 动火施工人员方可离去。
(2) 防止金属摩擦与撞击火花:例如清罐时和扫槽车底油时, 不能直接用金属刷清扫, 要用木质材料清扫。各类油泵、电动机等运转机械的轴承要及时加油, 保持良好润滑, 防止干摩擦产生火花。并经常消除附着在轴承上的可燃污垢。
(3) 防止电火花:电器设备等由于老化、短路或操作时触头分合等原因也会引起火花, 同样可以引起油品的燃烧爆炸。
(4) 防雷电和静电
1.2 正确处理可燃物
(1) 严防油品的跑、冒、滴、漏:油品储运工作中, 跑、冒、滴、漏往往导致油品在作业场所扩散。工作中操作人员要精心操作, 加强设备维护, 提高设备完好率, 发现泄漏部位要及的修复。油品输转作业中, 要坚持巡回检查, 随时注意输油泵出口压力表, 防止管道损坏等原因导致跑油事故的发生。
(2) 减少油品蒸发:油库中, 由于受设备的作业条件的限制, 油品不可避免蒸发, 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依靠一次防护措施是达不到要求的, 必须采取二次防护措施。目前减少油品蒸发的主要措施是:尽可能使油罐或油桶满装, 防止油品泄漏, 降低油罐内温差, 采用内浮顶油罐, 进行油气回收, 改进设备及操作等。
(3) 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油品蒸发后, 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容易在低洼、不通风的场所积聚, 这些积聚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重大隐患之一, 因此要防止可燃气体在房间、坑洞等场所积聚。目前许多油库的泵房等易积聚可燃气体的工作部位, 已经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安全监控设备, 一旦发现油品蒸气浓度超过安全规定时, 应及时查明原因, 并认真妥善地加以处理。对于泵房和库房等易于积聚油气的场所应采取机械通风, 以排除油品蒸气。未经洗刷的油桶、油罐及其它储油容器, 严禁修焊。
(4) 通风和惰化:清洗含硫油罐沉积物或其它含硫、含磷等具有自燃能力的物质时, 要防止其产生自燃, 可针对不同情况而采取通风、散热、淋水降温等措施来防止其自燃和爆炸的发生, 或采取隔绝空气、充入惰性气体进行保护。
(5) 做好可燃物质的隔离:油品一般均有较好的流动性, 因此要防止储油容器破裂后油品流散或火灾蔓延。地上油罐应修筑防火堤和水封井, 平时应关闭其排水井出口管道上的阀门。储油区、库房、泵房、装卸区等建 (构) 筑物附近, 要清除一切可燃物, 如树叶、干草和杂物等。
2 防雷的基本措施
2.1 预防直接雷击措施
预防直接雷击的措施目前主要采用的是设置防雷装置, 主动引发雷云放电, 消除雷云中的电荷, 以保护建筑物和设备等免遭雷击。
2.2 感应雷的防护措施
预防感应雷的主要措施是将金属物体接地。在建筑物内应将金属设备、金属管道、结构钢筋等予以接地;平行敷设和交叉的管道相助不到100mm, 或者管道与其它金属设备。金属结构之间的距离小于100mm时, 即应用金属跨接接地。此外, 管道的法兰、阀门、弯头等接触不可靠的附件, 也应用金属跨接;储油罐的各附件, 包括浮顶罐的浮顶都应与罐体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2.3 雷电侵入波的防护措施
预防雷电侵入波的措施主要是安装各种形式的避雷器。避雷器与被保护电气设备一同安装在线路上, 当雷电波侵入时, 避雷器先行导通放电, 把雷电流引人大地, 从而避免了电气设备承受过载电压。
2.4 金属油罐防雷措施
金属油罐本身具有良好的屏蔽性能, 遭雷击时, 只要罐顶板有足够的厚度, 不致被击穿, 利用自身保护即可满足防雷要求。
3 防静电事故的措施
3.1 减少静电产生
(1) 控制流速;
(2) 控制加油方式:加油时宜从底部注入, 采用上装时, 鹤管要插入罐底;
(3) 防止油品相混或油品中含有空气和水分, 注意不要用压缩空气调和油品和扫线;
(4) 油品经过过滤器后, 要有足够的漏电时间;
(5) 人体防静电:
(1) 人体接地。在特殊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 如司泵员、计量员及卸槽上, 为了避免由于人体带电后对地放电所造成的危害, 一般情况下作业人员应先接触设置在安全区内的金属接地棒, 以清除人体电位, 然后再操作。
(2) 穿防静电工作服;
(3) 危险场所严禁脱衣服;
(4) 工作地面导电化。最简单的办法是使有些地面上能洒水, 否则必须采用导电地面, 以便有效地消除人体静电。
3.2 增强电荷的流散
(1) 接地与跨接; (2) 加抗静电剂; (3) 设置静电消除器; (4) 设置静电缓和器。
3.3 消除危险放电
最危险的是火花放电。对于油罐来说, 接地只能消除罐外壁的电荷, 内壁仍然有与油品荷性相反的电荷, 仍有可能与油面放电。因此:
(1) 装油前清理油罐中的杂质、可漂浮导体、罐体上的突起物;
(2) 取样要在量油管内进行, 罐中尽量减少金属附加物;
(3) 测量、量油在进行30分钟后进行。
3.4 消除爆炸性混合气体
(1) 泵房等加强通风;
(2) 控制油品操作温度;
(3) 惰性气体覆盖油面。
4 结束语
储运系统进行安全管理时必须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地执行。保证油品储运过程中的作业安全, 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火灾与爆炸对油品储运具有很大的破坏性, 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切实做好储运系统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工作, 以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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