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和IPO重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出发,探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成因,并提出了解决融资问题的几点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IPO重启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源泉和科研成果转化的直接载体,对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篇1:
摘要: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依然突出,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文章从制度层面分析了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着以下制度问题:企业自身的产权模糊;政府支持力度不强;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欠佳;企业的信用评价担保制度不完善。针对上述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从产权明晰、政府效力、法律体系以及信用评价与担保机制的建设与完善角度来拓宽融资的渠道。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制度问题
按照一般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作为中小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是高科技产业实现产业化、商品化的有效载体,更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源泉。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所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利税和出口额均为全国总量的60%以上,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8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中的比重也达到50%以上,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之一。但是相比于一般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更高,投入更大,其融资渠道更狭窄。而且国内外对一般中小企业的研究比较丰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研究起步较晚。
国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侧重于研究他们遭遇融资困境的原因以及拓宽融资途径的方法。融资困境的原因,如Latimer Asch(2000)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因为需要的资金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的贷款的边际成本高,贷款的边际收益小,甚至可能为零,因此金融机构不愿意为这种高风险和高失败率的企业提供贷款。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法,主要侧重于分析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作用。Black and Gilson(1998)认为美国的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源泉,前者为50%以上的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过帮助和支持。一个国家要想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渠道,必须建立自己的风险资本市场。实际中,众多发达国家都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上给予了很多政策倾斜,以实际行动履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
鉴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突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国内学者的研究也着眼于融资难的原因及发展方法的分析。在原因方面,多数学者主要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政府和金融机构角度分析其融资困境。就企业而言,科技型中小企业因特有的高风险性使得资金的风险性增强;政府因不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对其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大;银行“嫌贫爱富”,没有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体制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如何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国内学者一般认为从政策性融资角度、债权融资机制、股权融资渠道以及以风险投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认为以企业产权模糊为代表的制度体系的缺陷是造成企业融资渠道不广泛的根本原因。
一、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特征
第一,融资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个人储蓄、关系借贷、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政府扶持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板等方式获得资金。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采取内部融资方式,其资金中的96%来自于个人积累、亲戚朋友借贷等自筹形式。外部融资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严重失衡。银行贷款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主渠道,80%的外部资金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二,融资成本高昂。与国有企业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很高。由于前类企业受到政策的优惠较多,而死亡率较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很难获得贷款,即便得到银行贷款,其贷款利率不仅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而且几乎全部采取抵押或担保的方式发放贷款,几乎没有信用贷款。中小科技企业所承担的这种歧视性高利率及抵押担保贷款方式毫无疑问增加了融资成本。除此之外,中小企业在得到贷款之前还要提供信用评级、财务审计等报告,而这些报告的提供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也增加了企业的筹资费用。
第三,融资成功率较低。在外源融资中,尽管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但是事实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发展的长期性或者产品的无形性,能够用以抵押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少,使其获得银行贷款的成功率并不高,反而具有相当的难度。据上海银行对上海27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有68%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有困难;14%的企业感觉银行融资很难;只有18%的企业比较容易得到银行的贷款。
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制度问题
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模糊。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模糊是造成他们的资金供需矛盾的根本原因。我国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从市场的夹缝中,以集体、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而创建和成长起来的。股份制企业在所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比重仅为25%,因此这些先天性地存在诸如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产权的不明晰。而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归属问题,即企业的所有权也比较模糊。我国很多中小科技企业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在企业所有权上一般界定为所依托的学校和科研机构,实际操作中可能在科研人员共同开发的技术的所有权上产生分歧,使得所有权缺乏明确的主体。产权的混乱,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顺利进行股份制改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以及上市筹集资金。产权归属的模糊性导致投资者的收益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息息相关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存在缺陷。目前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虽然已经陆续建立起来,但是总体的交易规模较小。全国仅有个别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的产权交易中心相对比较活跃,上海甚至已全面推开了“知识产权融资”。多数省市的交易中心没有充分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转化。
第二,政府支持力度不强。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也比较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如针对中小科技企业,我国在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到2009年底,“得到创新基金支持的5269个项目中有55%获得专利授权,专利授权数为9136个。以上项目2009年销售收入总额比立项前增长了38.9%,上缴税金增长了65.6%”。此外,从1999年起通过降低税率等税收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为其营造宽松的发展空间。虽然在上述政策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企业。但是,中小科技企业所得到的扶持力度比国内的大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小得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条件很严格,而且受理审批时间至少在2个月以上。截至2010年9月初,中央财政累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放了139.5亿元创新基金,而这笔基金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不足0.1%,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社会的贡献明显不成比例。
第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环境欠佳。众所周知,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也是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当然法律制度能够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良好的法律制度是各国明确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护其发展的通行做法。虽然我国在2000年9月和2002年6月分别制定和通过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缺乏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法、信用担保法、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而且“机构重叠、多头管理的局面提高了企业的交易成本,致使扶持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
第四,信用评价担保制度不完善。我国已从2001年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地建立了企业信用预警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但是尚未建立全国性的成熟的个人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因而无法完整记录和有效惩罚个人和企业的不良信用。我国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时间较短,更没有信用记录。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每年因信用不佳而导致大约5800亿元的损失,占到国家年财政收入的37%。科技型中小企业频频通过“母体裂变”、“债务重组”等方式达到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从而加重了金融机构的负担,威胁到金融体系的安全,恶化了信用环境。而且,我国没有建立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资信评级机构和专业队伍,增加了信用优良企业的融资难度。此外,我国信用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也缺乏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因而难以控制和分散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
三、拓宽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制度创新
第一,深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中小科技型企業的产权包括产权主体和产权结构的改革。就产权主体而言,明确法人产权主体和终极所有权,即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到底是谁拥有产权,以及在企业所拥有产权的比例。产权结构的改革是实现产权的社会化和公众化,即引入社会公众股东和法人股东,可以通过员工持股、法人持股、人力资本入股、公开上市等方式以实现产权的多元化。除此之外,完善各省市的产权交易所功能,积极推动中小科技型企业通过转让企业资产、出让一定股权等方式以获得资金,从而成为中小科技企业产权融资的坚实平台。
第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当前以及未来政府应继续在政策、制度上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一是继续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提供低息和免息贷款、提供担保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二是进一步扩大政府的政策性基金规模,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弥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匮乏。三是通过将非正规金融体系纳入到金融监管范畴,引导民间资本对科技中小企业的支持。
第三,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由于缺乏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我国政府应当考虑将该类企业的发展纳入立法体系,至少要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等特征而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法》,为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第四,积极培育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可以从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管理及失信制裁角度予以完善。当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地区已搭建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完全由政府管理,因此未来要加强信用信息平台的非政府机关的监督,避免政府垄断信用资源。就信用管理主要是针对中小科技企业在审批过程中,应注重信用类型、信用风险控制与防范的能力的评价。失信制裁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这项工作具体应由各级地方政府联合工商、税务、银行、宣传等部门,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的行为实施联合制裁和曝光。也要发挥发挥司法及公安部门的作用,加大金融违约案件的执行力度,严惩信用违法者。
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之所以会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困境的根本原因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处的制度条件存在缺陷。在制度体系不完善的背景下通过深化金融改革,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缓解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的成效不明显。只有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明晰,政府大力支持、明确的立法以及完善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下才有可能改善其融资困境,拓宽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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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姚震宇,刘红.地方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责任[J].商业研究,2010(5).
(作者单位: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公司)
作者:周清波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篇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探究
摘要:本文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和IPO重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出发,探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成因,并提出了解决融资问题的几点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融资 IPO重启
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源泉和科研成果转化的直接载体,对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我国66%的发明专利、74%的技术创新、82%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是资金,稳定的融资渠道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但目前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渠道狭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
一、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背景
(一)国家宏观政策不利
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紧缩,不能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基本上处于一个不断上升的状态,尤其是近两年更为明显。而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所提出的四万亿计划,使得我国的通货膨胀日益严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项成本日益上升,压缩了其现有的利润空间。
(二)IPO重启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是在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IPO的重启对二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创业板产生了巨大冲击。从2012年11月IPO宣布暂停到2013年11月IPO宣布重启计划,标志着我国的股票发行正式向注册制过渡。但在这一决定宣布一周之后,创业板全线大跌,这是由于市场担忧股票供给增加,降低发行价,增加退市数量,尤其此次的IPO重启创业板上市公司居多。目前,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将按申请企业的排队顺序放行。83家已过会企业中,创业板企业居多,而主板市场企业较少,仅有10家。但从目前的创业板市场来看,随着已获批文的83家公司的宣布,创业板不跌反涨,说明IPO对创业板的影响在减小,市场正在逐渐恢复理性。从长期来看,将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前景也较好。深交所明确提出要简化中小企业上市程序。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表示,深交所今年将在四个方面展开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板块的发展。一是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适应自主创新的要求,推动、简化发审程序,提高发审效率。二是拓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服务科技型企业。三是与发改委、科技部及各地方政府紧密合作,共同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长效机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四是深入研究我国资本市场的问题,借鉴海外资本市场的经验和教训,为积极推动创业板的建设不断创造条件。这些政策都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板上市的门槛和融资的难度在降低。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扶持不够
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陆续出台了针对性很强的法规和法律文件,如《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方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与管理方法》等。然而,由于法律约束力的欠缺,它们主要体现出政府的政策性倾斜,而不具有实质性的内涵,这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现实中很难解决。
我国政府所提供的政策性资金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专项基金、政策性担保公司和优惠的税收政策。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国家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政府扶持是有门槛的,能获得政府基金扶持的企业多是实力显著或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因此大部分创新基金不能惠及所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政策主要是以减免税率、税额为主,范围过于笼统,往往不能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类型、行业和发展状况提供及时有效的扶持。
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缺少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服务体系,政府主导构建的信用担保体系并不完善,缺少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资金存在诸多限制。
(二)融资渠道单一
1.内源融资不足。根据融资优序理论,内源融资是企业融资的首选渠道。尤其是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是融资成本最低的融资方式。随着企业进一步发展与扩大,企业虽然可以依靠自身的经营活动所积累的资金,如留存收益可以用作企业的后备资金、生产发展基金等,但相比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投入,甚至会出现亏损,这就削弱了企业留存资金进行融资的能力。同时,中小企业所采取的无限责任经营方式和合伙经营存在的风险性,易导致财务纠纷的出现,影响了企业内部融资的效率。
2.外源融资受限。(1)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债券融资和资本市场融资(以创业板上市为主)。英美等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比较健全,直接融资比例高达50%以上,而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仅有10% 左右,特别是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开放,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涉足我国企业,但普遍存在规模小、投资环境不佳的状况,尤其是风险投资公司主要关注的是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就使得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资金而被扼杀在摇篮之中。我国的债券市场尚未得到充分的发展,在规模有限的债券市场中,交易品种以国债为主,企业债券不仅品种少,总规模也很小。由于债券市场受到了政府政策方面的严格限制,企业发行债券的门槛很高,程序复杂,因此只有少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发行资格。(2)间接融资规模小。间接融资是指资金需求者与资金拥有者之间,通过金融中介得以实现融资的资金融通方式。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主要有国有银行中小企业融资部的贷款、中小银行提供的贷款,具体产品包括创业贷款、抵押贷款、国库券等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供抵押的有形资产少,信息披露也不够公开和透明,正是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以及我国担保体系的不完善,使得银行无法准确获得企业相关信息,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机构不愿承担此类风险,中小企业无法获得相关资金。
(三)企业自身因素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的注册资本少,规模偏小,自有资金不足,与大型企业相比,竞争力也相对较弱,在经营过程中抗风险能力差。尤其是在企业初创期,发展潜力不确定性大,融资吸引力不强,难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
2.公司管理体制不科学。中小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加之关联交易复杂,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公开导致信息透明度低,资信度不高,银行常常因与中小企业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贷款的交易和监控成本高且风险大而不愿放款。
3.抵押和担保难度大。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资产抵押来获取贷款的,但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是基于技术和知识发展起来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过高。企业最核心的资产就是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缺乏可以抵押的有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这使得银行在无实物抵押的情况下不愿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缺乏长期且良好的经营业绩,难以获得外部担保。
三、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放宽政策门槛,加大执行力度
为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已经出台了许多政策,但有些政策由于门槛过高,不能使所有的中小企业都得到优惠,为此,政府应该对所出台的政策进行细化,有针对性地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渡过融资难关,做好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媒介”。同时,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政府应积极参与并组织,积极地运用宏观调控这一“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建议通过设立专业、相对独立的政府机构,如中小企业厅(或中小企业管理局)等,统一归口管理全国中小企业业务,并在其中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专门的服务平台,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技术、信息和管理等方面的困难。政府也要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提供法律保障。如在《中小企业法》中授权上文提议所设立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作为中小企业的借款担保人,提供各种不同形式的借款担保,以保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从制定到执行的整个过程都“有法可依、依法执行”。
(二)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银行“惜贷”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现存的金融体系存在问题。在我国,大型国有股份制银行占据着大量的金融资源,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业性质,缺乏强有力的担保体系和有形抵押物品,为规避风险,大型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的大门始终没有完全打开。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在大型银行成立专门针对中小型企业的信贷部门,或者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构建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发展与中小企业规模相匹配的中小融资机构,如小型、社区型和专业型金融机构,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可单独设立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这些专业机构将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同时也可以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积极应对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随着IPO的重启,为进一步明确借壳上市的条件,给市场以明确的预期,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首次公开募股(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多数借壳企业与创业板企业的特点不同,如果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此类企业将登陆创业板市场,弱化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创业型企业的服务功能,扭曲创业板市场的定位。统一借壳上市与IPO的审核标准,可以防止审核标准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同时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证监会不断重申创业板不允许借壳的规定,这意味着连续两年亏损的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要高于主板市场公司。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对政策的这一变化,应当认真思考是否在创业板上市的问题,尤其是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具有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的特点,如果在此时盲目进行股权融资,一旦股票下跌则损失惨重,因此对于股权融资的渠道应谨慎采用。但绩效优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积极地进行创业板上市,因为本次注册制改革中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是改革的重点,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将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改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由此可以看出,经营业绩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着巨大的融资和发展潜力。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报告粉饰严重以及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与不透明,这使得贷款人、债权人以及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经理人自身素质的提高,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至关重要。为此,应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使公司的治理结构达到应有的水准,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应当促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增强企业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银行进行融资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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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平彩,叶陈毅,刘霄云.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分析[J].企业经济,2011,(8):180-182.
作者简介:
徐丽军,沈阳大学会计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0余项,出版论著、教材12部,在国家核心期刊及国际会议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创维集团、沈阳农电系统、香港麦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咨询服务。
王静,沈阳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在读研究生,主修专业为会计学。参与课题研究2项。
作者:徐丽军 王静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篇3: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探讨
摘要:文章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征和融资需求特点的分
析,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直接融资方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直接融资
我国目前有科技型中小企业13余万家,创造了我国80%的新产品和60%的发明专利,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最为重要的有生力量之一。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进程和效果。
1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本特征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具有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双重特征属性的一类企业,是进行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强的产品竞争能力的一类企业;同时其企业规模一般都相对较小,大多数企业处于创业阶段或者成长阶段。
2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
2.1 融资需求的时效性较强,单次融资的资金需求量较小 由于科技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不断升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一次的研发成果转化为商品并有效形成市场竞争力甚至是垄断地位都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就决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一旦不能及时获得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努力就有可能因为竞争者的出现而致使企业产品上市后收益大幅下降,甚至由于新的技术的出现致使企业产品被淘汰,前期研发成本付之东流,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会面临生存危机。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表现出持续性的较为强烈的资金需求,但由于其自身规模较小,导致其单次融资的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
2.2 企业无形资产占比较高,财产抵押难度大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与普通的中小企业明显不同的资产结构特征,体现在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高,而无形资产的价值如何判断以及无形资产今后究竟能够为企业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均不具备统一的判断标准,致使资金提供者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评价较高。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创建时间不长,缺乏良好的信用记录的支撑,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存在企业管理体系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缺陷,资金提供者大多不愿提供信用贷款,为了降低资金风险,他们大多都会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有形资产进行抵押。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的有形资产有限,资产变现能力较低,贷款的抵押率不高,致使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难度较大。
2.3 融资需求持续性强,频率较高 从种子期到创建期再到成长期直至成熟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贯穿于其整个的成长过程,体现出一种持续性较强的融资需求。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产品的设计研发开始,其产品要经过试验、中试、生产和销售才能最终实现产业化,这其中的每一道环节都需要资金的注入,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可能因为现有资金不足而产生一定的融资需求。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过程是一个持续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由于科技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不断升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取得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就需要不断地投入资金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使得其融资需求体现出频率较高并且持续性较强的特征。
3 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直接融资方式的优越性
根据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过程是否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来实现的,可以将企业的融资方式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方式。间接融资方式是指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来实现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间接融资由于通过专业化的金融中介机构来实现,易于实现金融的规模效益,同时金融中介机构可以通过多样化的产品设计使其在控制风险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间接融资也存在割裂了资金供需双方间的联系,资金供给方无法约束和监督资金的使用,金融中介的存在使资金需求方融资成本增加而资金供给方收益降低,资金配置的效率较多依赖金融机构的能力,风险控制比较死板和保守,缺乏风险分担机制等弊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机构在审慎原则的驱动下会尽量规避风险大期限长的融资需求而追求较低风险下的稳定收益,或者要求充分的抵押担保,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人力资本,可抵押的固定资产较少,在抵押的情况下银行不能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成功而获得额外收益,却承担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失败的风险,正是这种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性阻碍了金融机构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而使得间接融资方式难以及时满足风险较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直接融资方式是指通过由资金供给方购买融资主体发行的金融产品来实现融资过程的融资方式,融资主体发行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直接融资具有资金供需双方联系紧密有利用快速完成资金的配置过程,有利于企业低成本的获取长期资金的支持,投资者可能获得较高收益,企业融资的规模和资金的风险程度较为灵活,企业融资和资金运用的公开性较强,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资源的配置等优点。直接融资的不足主要是企业凭自己的资信融资,风险程度较高,对投资者的素质要求较高,资本市场信息的公开性可能使企业对商业信息保密的愿望无法实现。综合来看,直接融资相对于间接融资的主要优点在于,直接融资能够较好的利用现代金融的效率优势,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实现良好的风险收益分配机制,能够将不同风险程度和收益要求的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通过资本市场实现有效对接,直接融资的上述特点正好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时效性强、资金需求期限长、风险较高的特征,并且通过资本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既能满足资金供给者的流动性需求又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资金的供给,从而能够满足技术创新对于资金期限和风险分担的要求,因此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直接融资以资本市场为主的融资体系相对于间接融资方式更能有效的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能够较为有效的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风险性、高收益性在资金供需双方间形成风险利益均衡机制,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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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海燕,戚啸艳.创业企业融资策略探讨[J].价值工程,2007(02).
作者简介:
杜轶龙(1979-),男,西安人,西安文理学院商学院讲师,经济学硕士,从事企业融资研究。
作者:杜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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