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安保责任(精选6篇)
篇1:物业公司安保责任
2011工作总结及2012工作计划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2011年即将过去,在过去的一年当中,我们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公司各部门的协助与配合下,我们部门的全体同志能够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完成了本职工作及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1工作回顾
2011年,我们坚持把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技能;同时,在保证邮件处理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建办等对1期、3期工程进行了接收查验工作,对消防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际防范系统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测试工作,为今后的工作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培训力度,提升安保服务质量
1、提高队员的整体形象及业务水平
保安队员流动频繁是物管企业的特征之一,为了不降低安保服务质量,使队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灵活的处理岗位上发生的事件,我们认真制定保安入职培训计划,对队员定时进行了岗位职责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让队员们知道在岗上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通过培训可以看出队员的服务意识及服务能力有明显提高。从考核结果和队员在岗位上的表现看,基本上达到了预期效果。
2、加强新入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由于保安队员来自五湖四海,人员结构复杂,人员的流失情况时有发生。为了确保整体素质不降低,我们对新入职的队员进行了认真而全面的培训。不仅从理论上进行讲解、分析,我们还安排专人进行岗对岗、人对人的培训,使新入职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自己的相关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投入到日常的工作当中去。
3、狠抓保安内务、加强军事化管理
为了提高保安队员的整体素质,我们加强对保安员的内务管理,从仪容仪表到宿舍床铺的整洁程度都严格要求,每周对内务进行检查。通过内务管理,保安队员互相学习、交流,共同进步,进一步加强了保安队伍“军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目的。
二、做好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为业主提供良好的公共秩序
1、加强对园区的出入口管理
我们严格落实门岗责任,建立了一套安全防范的制度,使安全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对于进入园区的人员进行查证或询问,对无证人员仔细问明原由,认真盘查并通过电话或对讲核实来访情况,经确认后,登记方可进入,从而杜绝了推销员及收废品人员等闲杂人等的进入。对于携带大件物品出门的人员执行出门条制度,为大院的正常生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为了使园区的停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全面化,我们按照停车场的管理方案进行管理,专门配备了车辆引导员,对社会车辆进出进行登记、检查;对带出大件物品车辆按照出门条制度进行查验后给予放行;对在院内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劝阻或疏导,对于一些不听劝阻的我们通过与相关单位的领导进行沟通解决。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园区内的停车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停车场秩序也逐渐步入正轨。
3、强化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文明厂区
我们要求保安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文明执勤,同时我们加大了检查力度,并建立了每周的例会制度,每周五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班组互查,对所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经过我们的努力,全年未发生火险事故和刑事案件。
三、认真做好园区的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历来是安全工作的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按制度去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管理规定,实行专人巡检制度,发现任何消防隐患,及时处理,真正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另外,11月8日,在通州消防支队的配合下,我们协同各驻大院单位举行了联合消防演习。通过这次演习,不仅提高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员工的逃生自救能力,同时也检验了我们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我们的应急能力,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011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回顾走过的一年,我们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很多需要提高和改进的地方,比如:监控、消防系统时有故障出现,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解决;岗位间的互动能力有待提高;年轻队员流动性较强,不能够安心稳定做好本职工作;队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还显不足;对保安队员的考核还不到位。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还需加强内部管理,加强队员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2012年工作思路
安保中心的成立,既是领导对安保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鞭策。2012年,中心局、汽运局将全部转场,随着大院内人数的增加,会给我们的安保工作带来极大的考验,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相信在公司的正确引领下,坚定信心,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积极完成公司的各项安全任务指标!
下半年工作目标: 确保各项指标的全面完成
1、不发生盗抢、火灾、爆炸责任事故。
2、不发生因公责任工伤、死亡事故。
3、不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事件。
4、不发生保安员有理由申告事件以及群体上访事件。
5、星级管理指标。
2012年,安保中心计划从以下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大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继续做好园区内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园区内的正常秩序,给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办公环境。
1、加强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
2、落实定期检查制度。把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争取做到:不发生因公责任工伤、死亡事故、不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事件。
3、强化安全预案制度。结合园区实际,完善各项安全预案,配合公司做好预案演练与实施。
二、继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园区内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在工作中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的培训,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定期举行消防演练、逃生演习、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张贴消防安全标语等来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三、强化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创建先进的激励机制,建立坚决鼓励先进行为,坚决抵制落后行为的两个坚决评价体系。完善对安保人员的考核机制,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立足《培训纲要》,结合邮政生产场地的特点,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培训。旨在通过队员培训制度化的手段,提高业务技能,以达到更好地为业主提供安全服务的目的。
1、安保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养高质量、合格的保安人员。制定每周一次的车辆指挥、消防知识相关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安保人员在思想认识和日常工作中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从而增强安保队伍的工作能力,不发生因公责任工伤、死亡事故、不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事件。
2、加强全员法制教育和培训。结合邮政保安员的从业特点,编写法制教育培训资料,认真组织队员学习掌握,切实提高每个队员的法制意识,做到知法、守法,从而杜绝保安员社会违法犯罪和内部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
3、进一步加强一线班、队长的教育、培训和提高。通过培训、开安全例会或建立考核机制,让每个班、队长都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对不称职的班、队长进行调换,增加他们危机感。
4、要充分利用起保安员的宿舍活动室,对队员的仪容仪表、礼节礼貌、行为规范等问题进行不定期的评比活动,将优秀队员照片展示在活动室;将优秀队员的工作经验做成展板展示起来,对一些受到嘉奖的队员或者违纪的队员进行公示,有利于我们管理经验的交流,也会更激励队员的工作热情。
五、重点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
2012年我们要重点加强对出租房业务的安全管理。因出租房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的安全隐患责任重大。首先要明确职责,制定完善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次要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和责任意识教育,增强各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如定期到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下发消防安全知识手册,通过这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最后要加大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检查行动取得实效。每月对出租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发展、扩大外包业务
1、对于速递局的外包业务,我们将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熟悉并掌握工作流程,以便更好地为甲方服务,对外包队伍加强管理,实时掌握现场的工作状态及人员情况,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对外包队伍的考核制度,始终保持可控状态。多与甲方沟通,多为甲方着想,把甲方的想法和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去,取得甲方的信任,更好地开展以后的工作。2、2011年我们尝试了商函局六十四万的封装业务,得到了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们也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组织实施,例如:运到外边制作、找小时工和学生做等,虽然从经济收入看,效果不是太理想,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管理经验,也得到了商函局相关领导的认可,今后,我们还要不断的进行尝试和探索,找出较好的方式把此项业务开展下去。
2012年我们要通过不断深化管理,开拓新思路。总之,安保中心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通过部门所有同志的努力,把保证园区的安全作为我们的最终目标。
篇2:物业公司安保责任
2.负责二次装修申请的初次审批工作;
3.协助上司监管项目安保、清洁、绿化、车场等的工作;
4.负责受理租户投诉,组织租户意见征询活动,定期了解租户对管理处各项服务的意见及建议;
5.负责做好物业部与管理处其它部门之间的沟通及协调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安保洁人员的安排和培训工作。
篇3:物业公司安保责任
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定义, 我国法律对其没有明确界定。在学界, 不同学者对其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 民法上所谓的安全保障义务, 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中, 一方当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之安全负有关照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保护的义务。也有些学者认为,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 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 没有尽到此种义务, 因而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有观点认为, 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笔者将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界定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物业公司在其可预见范围内, 负有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不受侵犯之义务, 物业公司若违反此义务造成业主权利受到侵害, 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我国对安保义务的现有立法
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很多, 并不局限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而是广泛分布在民法、经济法或者行政法等部门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铁路法》、《物业管理条例》等都有所体现,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及《侵权责任法》则明确提出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 第十八条第一款还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在第十条规定铁路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铁路法》的相关规定, 没有明确提出安保义务这一概念。
具体到物业管理中, 作为最基本的指导性法规的《物业管理条例》于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 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 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 应当履行职责, 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两条都提到物业公司应当做好防范工作, 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但这两条都属于倡导性的规定, 无法直接作为裁判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我国在立法中首次明确提出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
2010年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在第三十七条中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使得安全保障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
从以上我国目前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来看, 存在部分问题:首先, 《民法通则》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最根本的法律规范, 没有对安保义务进行阐释, 这导致安保义务根基不稳。其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安保义务的规定, 当物业公司违反安保义务而侵害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时, 该条文不能直接作为判断义务人是否有过错的依据, 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同时, 《物业管理条例》作为主要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 其法律层阶低, 不能引起公众的关注。
三、物业公司安保义务的性质分析
(一) 现有理论争议
对于安保义务的性质, 理论界大致存在以下不同观点:一是约定义务说。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制定物业服务合同, 安全保障义务一般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二是附随义务说。如果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就其安全保障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但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存在合同关系, 则物业管理公司就应承担保证业主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不使其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附随义务。如果因物业管理公司的过失致使业主因第三人侵权遭受损失, 则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的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是法定义务说。无论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否有约定, 当业主的利益因物业公司违反安保义务而遭受损害时, 其都应承担承担安保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法定义务的主张, 是学者在充分考量安保义务承担的现实情况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础上, 做出的符合现实审判和法律精神的结论。
(二) 我国物业公司安保义务的性质界定
对于安保义务的性质界定, 理论界及司法界之所以莫衷一是, 关键的原因在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不能提供有效的指导。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都对安全保障义务做了明确规定, 立法中倾向于将安全保障义务界定为法定义务。但问题是, 这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物业管理领域?
笔者认为在物业管理中是适用的。首先, 物业公司与银行、宾馆等公共场所相比, 作为盈利主体, 他们都因提供服务而与业主、取款人及消费者等形成特定的法律关系, 并且实际获得了经济利益。其次, 物业管理与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相比, 他们都对自己所服务的范围有控制力, 更有能力控制危险的发生。最后, 银行、宾馆等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的安保义务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稳定社会秩序。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符合这两条规定设立的宗旨, 从根本上具有一致性。因此, 物业公司安保义务当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综合以上内容, 本文将物业公司安保义务的性质认定为法定义务, 但是否排除合同的适用?个人认为不排除,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业主意思自治的产物, 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他们有权通过合同界定自己的权利义务, 意思上的自治比单纯依靠法律强制规定更能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且物业服务合同的标准一般高于法律规定, 能更好的保护业主的权利。
基于以上原因, 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审判实践中, 应将安全保障义务界定为法定义务, 同时承认物业服务合同也是安保义务的重要渊源。
四、物业公司违反安保义务的责任分析
(一) 违反安保义务的责任性质
对于物业公司安保义务的性质, 前文已在论述中将其界定为法定义务, 不排除合同的适用。因此, 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都是安保义务的来源。违反法定义务导致侵权责任, 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违约责任。
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既包括防止自身行为导致业主侵害, 也包括防止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业主侵害。前一种情况较为简单, 若物业公司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安保义务, 则物业公司未尽安保义务承担侵权责任;若合同中有安保义务, 则业主可以选择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在后一种情况下, 在认定相关责任时易产生冲突, 因此, 在第三人侵权中, 物业公司承担安保责任就存在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安保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则业主通过主张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获得救济;如果物业公司已尽安保义务, 物业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业主只能通过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补救自己的损失。
另一种情形是,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安保义务, 其行为既违反了合同约定, 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则该义务的违反导致既存在违约责任也存在侵权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业主可以择一行使。如果物业公司已尽安保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 其无需承担责任, 业主只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合同责任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二) 责任竞合时业主的选择
如上所述, 物业公司违反安保义务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无外乎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博弈。如果只能通过其中一种责任主张权利, 孰优孰劣我们无需判断;若存在责任的竞合问题, 业主的手里拥有了选择权, 如何选择最有利于权利救济的途径就成了关键。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相比, 一方面, 具体到物业服务领域, 无论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 只要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就应对业主的损失承担责任, 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业主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 合同的内容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 业主可以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提高物业公司安保义务的标准。
但是, 业主在主张合同责任时, 也存在几个问题:首先, 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财产责任, 不包括人身性损害的救济。并且我国的合同法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合同责任之外 (除了侵犯具有人格意义的物品及死者的遗体、遗骨外) , 这使得合同责任相对于侵权责任有天然缺陷。在第三人侵权中, 业主受到损害的往往也包括人身权利, 如果通过向物业公司主张违约, 其所受精神损害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 物业服务合同大都是格式合同, 物业公司与业主相比, 其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应用能力强, 使得有些物业公司在格式合同中容易规避法律, 减轻自身责任, 增加业主的负担, 损害业主的利益。最后,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交往习惯、习俗的改变, 安全保障责任的新情况可能会继续产生, 合同责任不及侵权责任扩张性和适应性强。
因此, 笔者认为, 若物业公司违反了安保义务, 业主最好通过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弥补损失。
摘要:房地产经济的繁荣推动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壮大, 人们对私有权利保护意识的逐步提高, 使其对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安全保障义务应势而生。但现有法律的不完善使安保义务成为横亘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障碍。通过分析并合理界定物业公司安保义务的性质, 进而阐明安保义务的违反所导致的责任性质, 并对具体责任的认定和责任承担提出个人看法建议。
关键词:物业管理,安保义务,性质,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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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新宝, 唐青林.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J].法学研究, 2003 (3)
篇4:家里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今年10月份,我们一家从外地旅游回来,惊奇地发现家中被盗了,丢失的物品包括几副名贵的艺术品,部分值钱的衣服和首饰,还有三千多元的现金,总价值达到五万多元。
我赶紧报了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盗贼是从我家厕所的窗户爬进来的。由于这个小区装有远红外报警装置,而且厕所的窗户后边就安着一个,所以我觉得找到盗贼并不难。看一下物业公司的监控录象就可以了。但令人失望的是,从监控录象中并没有发现任何线索。这时有个邻居告诉我,前天看到一个形迹可疑的人从楼道里出来,背着个包袱,是从大门走出去的。我去物业公司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却是小区出入登记上没有显示。
我非常生气,记得当时买房子时,开发商就承诺,为了保证小区的安全,小区内将安装摄像探头,小区内的一切活动将通过监视器显示在中控室的屏幕上,同时在四面墙上安装了报警器,为了进一步保证安全,在门口设有保安人员,负责出入人员的登记。请问,我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呢?
方红棉
方红棉同志:
篇5:物业公司安保部保安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20**年安全生产、综治、依法治市等工作,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等内容,组织运用多种方式、方法为企业服务,并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煤矿山、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综治、禁毒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安保部半年工作总结。
二、严查隐患,开展安全大检查
为确保安全,上半年加大了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和日常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危化企业、非煤矿山及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共深入企业安全检查200多家次,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及现场检查记录200多份,提出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300多条。通过检查、隐患整改,极大地改善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企业职工意识的提高。
三、会议及发文情况
1、工业局会同安监局、国土局坚持每月26日的安全例会。
2、工业局组织召开5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会议。
3、1-6月下发文件及安全宣传资料20多种共3000多份。
四、专项整治情况
1、开展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
2、开展了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工业局牵头组织市**、消防、工商、安监、技监等部门对全市相对密集的部份城镇进行了燃气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并打击非法销售活动。
4、开展了第九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篇6:物业公司安保责任
结合2012年工作完成情况,现制定2013年工作计划,意在弥补2012年工作中的不足,督促提升工作质量,期待2013年工作更上一层楼,取得更好的成绩。
第一:部门主要工作及工作任务目标
(一)、安保部门的几个注意点
1、部门岗位:细分好公司各部门岗位,确保智能明确,责任明确。制定全年常态工作,并细化做到谁负责,谁落实,谁跟进。一旦明确工作目标与责任,必须按要求达成。
2、减低人员流动性,确保公司基层人员的稳定性:介于安保工作人员流动大的问题,做好各项福利政策,保证人员稳定性,确保人员充足。根据各专业人员特点,及时进行人员岗位调查,避免工作的脱节。同时也使各岗位人员留有发展空间。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也是确定人员专业化的管理模式。
3、素质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及时进行相关岗位职责技能与素质培训,保持良好的专业职业形象是提升公司整体形象的重要因素。
4、部门文件和档案整理。对部门档案进行整理,并做到目录编册,对公司人员做好档案搜集与管理,对目标驻点和已经在服务驻点,也要做好档案搜集与整理,建立专门的驻点联系机制,保持好与驻点各方面人员的关系。
5、配合驻点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2013年各大重大节日来临之前,积极做好我们工作范围内的检查排除工作,维护好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第二: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调:
(一)、运营部。
维护好现有驻点关系,争取2013年续签合作合同,不断开发新的驻点。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本公司形象宣传,打出公司知名度。
(二)、财务部。
处理好公司内部财务问题,建立规范的有激励性的等级薪资制度,及时进行各驻点资金的回收,监督公司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安保部。
监督好各驻点具体值勤情况,及时反馈驻点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定时制定培训计划,不定时进行岗位职能考核,合理的进行岗位人员调整,(四)行政部
协助其他部门安排好人员招聘问题,建立完善的规范化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资料整理与记录,并按时及时的回收各部门的工作总结,进行最后的汇总,将报告上交老板,务必做到真实有效。
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xx管理处
二013年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2013年管理量化指标。
第二部分:2012年部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三部分:2013年部门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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