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旧村复垦协议(精选5篇)
篇1:易地搬迁旧村复垦协议
附:
编号: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协议
甲方: 乙方:
家庭住址
(乡)镇人民政府 身份证号码
村
组
(以下简称甲方)家庭人口 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和《湖北省“十三五”易地 扶贫搬迁规划》的要求,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 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及时解决搬迁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负责统计上报旧宅基地面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 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制定拆旧复垦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三)负责组织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旧房拆除复垦、生态修复,积极鼓励引导群众科学复垦、生态修复,做到无污染清理。
(四)协助乙方办理安置住房产权证书、户口迁移、社会保险 转移接续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搬迁户脱贫致富。
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搬迁户
迁入安置房后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拆除复垦和生态修复,经甲、乙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和安排,按甲方要求有序实施搬 迁安置和拆旧,旧宅拆除后将宅基地交甲方进行复垦、生态修复。
(二)按照甲方制定的搬迁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并在搬迁入住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旧宅(包括附属屋)。
(三)按要求拆除旧宅(包括附属屋)、有能力自行复垦、生态修复的,甲方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实施拆旧复垦、生态修复并由甲方验收后,不得 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对复垦、生态修复后的土地进行工程性建设。
(二)没有条件或能力的搬迁户,由乡镇组织有资质的施工 单位对搬迁户的房屋进行拆除复垦,乙方将不享受拆旧复垦的相 关政策,且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
(三)复垦好的地块交由当地村委会登记造册,明确权属,做好后期管护。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各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2:易地搬迁旧村复垦协议
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建新必须拆旧”的有关政策要求,为确保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全面按时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严格执行农民住房用地“一户一宅”政策,用好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原居住旧房及时组织拆旧并实行复垦和生态修复,达到增加耕地、保护生态、美化环境、增加收入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要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和技术指导,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要加强政策引导,落实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搬迁群众参与拆旧复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民生,统筹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以及农民拆迁补偿的,要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要经过充分调查和论证,结合当地生产生活习惯和土地条件,因地制宜、方便利用,实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
(四)统筹安排,先易后难。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点多面广,工作比较复杂艰难,要考虑分析,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拆旧点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累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五)保护生态,持续发展。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理念,根据拆旧复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国土资源扶贫开发利民、利国、利生态,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期限
对全县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废旧房屋进行拆迁腾地,并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对符合增减挂钩条件拆后土地进行复垦,并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按照总体规划,分类实施的要求,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程,搬迁户在搬入新房后12
个月之内全部完成拆旧复垦任务,项目完工后实施项目验收。
四、拆旧复垦范围
(一)凡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原有旧房均属拆除范围,做到应拆尽拆,应垦尽垦。
(二)整体搬离原村或搬离原村户数较多的地方,为方便搬迁户会原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原则上一个生产组或自然湾允许保留一处旧房作为生产用房,面积不超过该范围内应拆旧房总面积的5%。保留的生产用房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条件,必须按照搬迁户申请,村委会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的程序办理。保留的生产用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范围内搬迁户签订使用管理协议,共同使用。
(三)鼓励非贫困户邻近废旧房屋以及空心村拆除,实行成片复垦。
五、拆旧复垦方法
(一)鼓励农民自行拆除旧房,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乡镇、村要进行指导和管理,确保拆除安全。
(二)旧房拆除后,根据土地适宜性,适应性要求,复垦为林地、水田、旱地或进行生态修复。复垦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复垦后,零星分散的土地由原农户与本村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后从事农民生产,成片的土地由村统一安排,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农业产业化。
(四)通过拆旧复垦新增耕地节余指标,由县政府组织在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收益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还贷、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
六、优惠政策
(一)凡卡内贫困户在规定时间拆除旧房(含树木、青苗等)的,按其家庭人口每人2500元,一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废旧材料归本户所有。
(二)不论卡内贫困户还是卡外非贫困户,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原有旧房并提交复垦了的,拆除房屋按每户1000元标准付拆旧工资及费用补偿。
(三)旧房拆除复垦的土地所有权归本村组集体所有,经营权归原户所有,用于从事农业生产,但不得空闲或建房。
(四)在复垦完成后一年内栽种农作物的,不论卡内贫困户还是卡外非贫困户,均实行产业帮扶和奖励,扶持政策以团政办发x号文件标准予以帮扶。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会议,布置拆旧复垦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宣传精准扶贫和增减挂钩相关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的认识,通过走访、座谈、媒体宣传、参观典型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住房现状、用地情况等。
(三)复垦评估阶段。各乡镇对各拟拆旧复垦地块综合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土地适宜性、适应性规划土地利用方向,成片复垦土地按农业产业发展建成特色产业基地,耕种方便的零星土地可复垦为水田、菜地,村庄内部小地块可开发为文化广场等农村公共设施用地,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宜复垦为林地,水库库区和湿地公园内的拆旧复垦要以保护生态和美化环境为目的,做到因地制宜,确保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佳。
(四)项目申报阶段。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申报立项,应报尽报,早报早立项。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结合地方实际和产业规划,保证土地高效持续利用。
(五)项目实施阶段。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合作代建协议,乡镇政府全面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拆旧腾地工作、土地复垦以及土地后续利用、管护。坚持先易后难、示范推进,做到易地搬迁一处、拆旧复垦一处、合理利用一处。
(六)项目验收阶段。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土地复垦相关标准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和竣工初验,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项目全面、准时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把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工作压紧压实,做到乡镇有督办人、村村有负责人、户户有联系人。
(二)明确任务。各乡镇要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调查,对辖区内易地搬迁户废旧房屋进行摸底、登记造册,与户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组织有资质的工程施工单位实施土地复垦,并落实土地后续利用和管护。
(三)部门联动。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是一项系统工程,县直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复垦工程(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验收;县投资公司要积极组织项目专款,相关资金审核拨发,确保工作顺利进开展;县农民局和县林业局具体落实工程后续利用上的产业支持。
(四)资金保障。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安排项目建设资金。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与增减挂钩相结合,利用扶贫政策、补偿措施和产业优待政策等激励易地搬迁拆旧腾地,采取土地流转或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居住环境改善、生态恢复和农民增收三赢。
(五)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易迁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同时,将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纪检监察局要全程参与、督查和考核,要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玩忽职守等行为问责。
篇3:易地搬迁旧村复垦协议
资料编辑人:宫连虎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工作,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全面落实好我县2016年易地移民搬迁工作,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根据黔迁指办发„2017‟*号文件相关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就是要让搬迁群众彻底走出原居住地,从根源上拔掉穷根,为彻底改变搬迁户对恶劣生产生活环境和落后生产生活方式的依赖,帮助其尽早尽快脱贫,同时为了落实好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工程复垦,充分使用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耕地优先原则。农户迁出后,旧宅基地、院坝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
(二)增减挂钩原则。将满足和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项目实施主体,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的复垦工作。
(四)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保证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群众自行拆除旧房后将宅基地、院坝等附属设施占地通过工程措施进行复垦。
(五)政府主导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搬迁对象不愿意拆除旧房的,责令其申请退出搬迁,交回钥匙,更换符合搬迁条件且愿意拆除旧房的搬迁对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威宁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贵平副组长:宫连虎
成 员:陈 俊 高 敏 蔡怀志 罗 文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涉及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的旧房拆除复垦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拆除复垦范围和工期,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明确拆除复垦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二)组织项目实施。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项目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统筹辖区项目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后,要尽快明确耕种和管护主体,加强后期管护。
(三)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旧房拆除复垦工程全部竣工后,先由乡镇(街道)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组织申报材料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
2.验收方法。县级工作小组验收以听取汇报、审查和查阅有关竣工结算、审计等资料、实地核查、听取旧房拆除复垦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县级工作小组验收标准为复垦整理后的耕地田坎牢固,耕地复垦平整度达标,无砖头、瓦片、杂草,线型美观,排水通畅,地块上种有相应农作物,土体厚度在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县级工作小组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兑现奖励,同时由乡镇(街道)落实管护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工作职责。
1.所涉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妥善搞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旧房拆除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旧房旧宅基地拆除复垦资料收集整理,(二)施工安全保障。
所涉乡镇(街道)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定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旧房拆除复垦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
在旧房拆除复垦产生的费用,由乡镇财政自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奖惩
篇4:3易地扶贫搬迁筹资建房协议
建房协议
甲方: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房管理委员会:
代表:身份证号码:《以下代表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代表乙方》
家庭地址:
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市委办牵头54家市级部门帮扶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工程,该项工程是通过土地整理等共同整合打造的项目,因全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和生态移民户是修建安置房屋的筹资者,其建设资金应由安置户及时筹集才能顺利修建。根据召开安置户大会通过的修建安置房管理办法,由已选出的建房管理委员会代表业主与各安置户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代表安置户作为建房业主,对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安置房委托给大乘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招投标,落实好施工单位,负责对安置房进行统一设计,统一修建,统一风貌特色。严格加强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过程及竣工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二条建房协议的签订:因全体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安置户是修建安置房屋的筹资者,其建设资金应由安置户及时筹集才能顺利修建。所以,乙方必须在2011年4月30日(公历)前与甲方签订建房协议,乙方在2011年4月28日17:30时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放弃签订安置户建房协议的,甲方将乙方原所交纳的—1—
2000元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在2011年4月28日17:30时前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放弃签订安置户建房协议的,到时未签订建房协议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将乙方原所交纳的2000元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一律不退。
第三条乙方自愿选择的安置房基本情况:地点位于屏山县大乘镇全和村向阳组(小地名叫木鱼包),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建设范围为屏山县大乘镇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设计图上的安置房1号楼、3号楼、5号楼的1、2、3单元楼,属于砖混结构,清水房,建筑面积约在平方米的区间户型(含公摊面积),乙方所选安置房具体的楼号、单元、楼层、房号待房屋竣工后由建房管理委员会提出分房方案交全体安置户会议通过后实施,也可采取编号抽签的办法进行分配。
第四条乙方建房资金:大乘镇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应支付的建房资金为通过招投标落实施工单位修建安置房的竣工决算价,加上项目住宅区规划建筑面积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费、地勘费、图纸设计费、图纸审查费、基础场平时电力搬迁费及施工单位进场时应有业主承担的水电设施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用、工程量变更增加等费用开支摊销到单位面积的造价(即每平方米的造价)。在房屋修建竣工结束时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最终结算。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交纳时间
乙方应及时足额交纳建房款:
(一)乙方第一次筹资应在2011年5月15日(公历)前交纳建房款,大户型(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为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户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为40000
—2—
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
(二)乙方第二次筹资应在2011年7月30日(公历)前交纳建房款,大户型为4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小户型为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三)乙方第三次筹资应2011年10月30日前(公历)交清尚差的全部建房款。
建房筹资款按时存入大乘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资金专户。
户名:大乘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屏山县大乘镇农村信用社
账号:88***4159
第六条逾期交纳的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在第一次筹资缴款期限内未足额交纳的,视其安置户自动放弃。甲方将其所交的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退还乙方。
(二)若乙方在第二次筹资缴款期限内未足额交纳的,在顺延15天以内交纳的,按银行同期一年基准贷款利率交纳滞纳金;在顺延15天以内仍未交纳的,视其乙方自动放弃。对于在第二次缴款时放弃不要安置房的户应承担10000元(大写壹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在所交纳款项中扣除,对所交纳款项扣除违约金后由建房管理委员会在10天内无息退还。
(三)乙方在第三次筹资缴款期限内未足额交纳的,对未交纳房款部分按银行同期一年基准贷款利率交纳滞纳金;在房屋竣工决算后将尚差的建房款交清后方可参加房屋分配;对于在第三次缴款时放弃不要安置房的户应承担20000元(大写贰万元)违约金,违
—3—
约金在所交纳款项中扣除,对所交纳款项扣除违约金后由建房管理委员会在10天内无息退还。
第七条安置房交接时间
待房屋施工单位修好安置房后,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县级法定单位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后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对于参与了大乘镇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建房的户按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到安置户,按已确定的户籍和人口,每户补助5000元,每个人补助2000元。
第九条安置房修好分配给乙方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每份共肆页,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县发展计划改革局、县国土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镇人民政府、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建房管理委员会),乙方执壹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房管理委员会:
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篇5:旧村复垦资金监管报告
为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运作规范,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第一条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
本规定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我县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灾毁等)旧村复垦项目的资金。第二条设立专户、封闭运行
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上交易平台与购买方确定交易数量和价格后,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土资源部门、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专户。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付村民拆旧补偿和安置费用。根据各乡(镇)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对一户一宅被拆迁的农村村民,可在村庄规划区内安排新的宅基地或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保障其生活居住需要;对不需要安排新宅基地或安置的农村村民,在拆旧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二)旧村土地复垦费用。旧村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直接工程施工费,包括:旧建筑物拆除并外运弃渣、土地平整、耕作层客土、土壤改良、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工程等。
(三)灾后重建费用。因地质灾害、灾毁等实施的旧村复垦,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应主要用于灾后重建,包括灾后重建家园补助;项目所在乡(镇)、村的道路、农田、水利、公共设施等受损灾后修复重建工程费用等。
(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新农村基础设施是指为农村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包括:新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
(五)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费用。包括项目所在乡(镇)、村的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公共公益设施建设费用。
(六)编制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费用。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旧村复垦专项规划;项目所在乡(镇)、村根据确定的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旧村复垦范围,按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的费用支出。
(七)旧村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费用。包括:旧村土地复垦工程直接工程施工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即土地清查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即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及审计费、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其设计与投资预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169号)、《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和投资预算标准的通知》(财建〔〕79号)执行。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
凡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要求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办理拨付手续(从县级专户中拨付至乡镇政府专户)。乡镇政府享有项目资金审批权,即项目资金的使用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批,并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第五条规范项目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结算、工程量审核及资金审计、决算等工作,并将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呈报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
严格项目新增耕地验收,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规范内业资料管理。第六条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县财政、审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对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资金的行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预决算;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收入与支出执行情况等。第七条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对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得力、旧村复垦进度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未能按时完成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相关文章:
消除7大浪费范文01-15
感恩的心,演讲稿 感恩演讲稿感恩(八篇)01-15
爱粮节粮宣传范文01-15
《设备搬迁安全责任书》01-15
感恩的演讲稿200字 感恩的演讲稿800字(十八篇)01-15
感恩的演讲稿100字 感恩的演讲稿400字(十五篇)01-15
村庄搬迁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