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通用4篇)
篇1: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与公司储存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实现对遵守法律、法规所作的承诺。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管理。3职责
3.1安全技术部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本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2 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并传达给员工,遵照执行。4程序 4.1识别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的范围:
■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 ■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4.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
a)政府机关职能部门;
b)报刊、杂志出版社或发行机构; c)专业咨询机构、认证公司; d)互联网专业法律法规网站。
与主管安全、环保、健康卫生的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并通过网络、图书馆、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补充渠道,及时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发布、更新情况,并及时获取适合本单位的法律法规。4.3分发、保管
4.3.1当内容更新或增加时,应及时将新的内容补发至相关部门。
4.3.2安全技术部负责保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原件,各单位可到安全技术部检索查阅相关信息,必要时安全技术部分发单行本。4.4 更新
4.4.1公司识别、获取到新发布、变更的法律、法规后要及时补充、更新《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
4.4.2及时识别、修正和补充本部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一览表》并传达到相关员工。4.5 培训及沟通
4.5.1培训对象: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更新或增加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员工。4.5.2培训方式;采取自学、集中授课、专家讲座等形式。
4.5.3宣传渠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黑板报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4.6执行、监督与考核
4.6.1各单位在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条款的规定。
4.6.2安全技术部对车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纠正不符合内容。
4.7符合性审核、评审
4.7.1安全技术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我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立即组织有效整改,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并根据要求制定建立新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工作。
4.7.2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汇编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和补充,新颁布的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有关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篇2: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使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账。
3、职责
3.1安委办负责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3.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4工作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 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4.2获取方法
4.2.1安委办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2.2 综合管理部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及时送安委办。
4.2.3 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委办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3确认、分发和更新
4.3.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4.3.2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确认结果,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制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4.3.3安委办每年1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3.4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执行
篇3: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摘要】笔者结合日常做认证认可的工作,谈谈本企业取证后体系运行中,在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这个工作环节中的理解及认识。
【关键词】法律法规;适用
认证组织的体系运行自始至终都在运行准则约束中,除了认证组织自己建立的一整套管理体系及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要求,就是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这个要求对于认证组织来说是一个基本的承诺,同时认证标准在体系的设计方面为认证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了保障机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11,其中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和4.5.2“合规性评价”两个要素是专门为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明确设立的,况且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贯穿于整个体系的所有要素之中。当“其他在求”得到认证组织的各个工作环节予以确认后,自然地成为与“法律法规”一样重要,成为认证组织体系运行所必须满足的要求。结合笔者日常做认证认可的工作,谈谈本企业取证后体系运行中,在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這个工作环节中的理解及认识。
一、关注审核员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获取
当审核员进入组织实施审核时,都非常关注认证组织的承诺,在建筑行业安全形势较严竣的这几年,审核员对于国家、地方部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管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极为关注的,有哪些新修订的,哪些新颁布,在何时开始实施的,有哪些法律法规原版本作废,代其实施运行的是哪个法规,均都是耳熟能详,记忆犹新的。以便其在审核时从不同角度去了解和获取认证组织在实施运行与承诺方面的差距与不足,进而收集其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情况的客观证据,从中发现不符合。那是在一次施工现场审核时,项目部提供的一份年度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引起了审核员的注意,这是《×××项目部××年度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其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已作废,代替其标准版本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但因其所在项目部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认真对作废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和更换,致使作废版本法律法规文件又出现在新年度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中。这件事情,对我的触动很大,引来了我的高度重视。
二、吸取教训,关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传递和落实
有了那次的工作教训,分析总结那次出现不符合的原因,主要是自信自己,工作职责不清,没有充分发挥体系运行中的技术、质量、安全、动力机械、消防、劳务、人力资源、市场经营等各个系统人员的工作配合。在后来的工作中,吸取教训积极转变工作方式,从两方面着手。一、自己努力学习和掌握本企业施工综合管理所需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提高业务知识幅面和水平。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贯彻认证标准具体工作中的地位和意义,更重要的是为自己的工作实践提供帮助和服务。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一段很辛苦的过程。我将企业年度的适用法律法规清单中的各类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归纳,将国家大法,地方规章,部门条例一一划分开来;又将这些法律法规与本企业的管理活动相对应,集数量,归类别,下功夫加强记忆。功夫不负有心人,注重了这个环节的工作,并积极地运用到自己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每年的集团公司内部审核和接受第三方审核中,能将集团公司内各个区域公司、专业分、子公司和项目部的规模、性质、施工状况等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需要掌握的工作内容,首先认真熟悉掌握,做到:提起来,对上号,能理清,并正确应用。使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主动地位。第二方面:动员依靠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各个系统和相关人员,使各个环节人员逐层把关,让大家来共同关注年度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修订、颁布、更新和传递,这样的目的就是,各个系统中工作在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在其工作中能接触到本系统中的相关法规的更改、修订和作废等信息,让大家共同关注其岗位上的法律法规的收集工作,最终将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在每年的同一时间段,围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收集和“合规性评价”工作。首先在集团公司办公平台上将这项工作通知及要求及时发出,要求各个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本系统一年来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作废、修订、新颁布等情况,及时传递到集团公司总部这里汇总,在之后的合规性评价中,结合各系统的收集情况,将一年来各个基层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的适合性和不足之处,交给大家进行讨论、评价,总结出适用适合的,并及时删除那些不适用和作废的,并将大家及时识别出来的作废及更新的多个法律法规在平台上予以公布;对大家讨论评价时归纳出来新出台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也及时纳入。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年度集团公司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为使这个清单能在大家的实际工作中起到真正的作用,本着有法、学法、依法、守法的目的,要求分布在各地的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和直属项目部,组织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结合自己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有目的在集团公司发布的年度集团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内选取自己适用的,建立本单位的年度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同时,并不仅仅停留在有个法律法规清单的层面上,还要求集团公司各个基层单位(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和直属项目部)购置适用的国家、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不同方式获取施工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规章条例,结合与顾客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在施工管理中开展学习理解和运用;为了强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传达落实,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定期在各个地域(区)举办法律法规的遵循执行及案例讲座,指导基层单位在施工管理实践中准确运用,其间留下准确翔实的记录资料,为第三方审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三、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传递纳入常态化管理
篇4: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2分;未明确主管部门的,扣2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2分。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每少一个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分;未及时汇总的,扣2分;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定期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清单。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2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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