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系统五一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选5篇)
篇1:国土系统五一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国土系统五一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大队:
为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及雨季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州局《关于认真做好“五一”及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州国土资发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
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做好雨季及节日期间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有效预防节日期间及雨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规范管理,切实履行职能
各所必须切实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能,严格按照露天企业质量标准化11项标准检查指导矿山企业的生产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必须加大巡查的次数和隐患排查的力度,加强生产企业现场管理,坚决贯彻落实三个“必须”和三个“强力推进”。同时,非煤矿山雨后和爆破后复工生产时,要督促施工人员先检查边坡的稳定情况和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上部危岩,消除安全隐患,确认无险情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仍然采取“一面墙”式开采的,要坚决督促其严格实行自上而下的台阶式开采或顺层(分层)开采。否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加强督办,隐患治理到位
各单位要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安全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要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得一下了之,要指定专人进行跟踪督办,防止企业隐患治理走过场或治理不彻底。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电力部门发出停止“三材”和电力供应函,强制企业停业整改。同时,市局将组织监察督导组对各所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把好关口,确保生产安全
从今年复工生产的情况来看,目前已经办理复工手续的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总数的50%左(来源:好范文 http:///)右,各所必须严格按照露天企业生产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督促尚未取得复工手续的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尽早通过复工验收,尽快投入正常生产,5月中旬以后,市局原则上不再受理复工申请。
专此通知。
篇2:国土系统五一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所: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涪府发2003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补充通知》(涪府发56号)精神,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分局、环保局、林业局参加,建立了《区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涪安监发136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现将国土资源部门在非煤矿山管理中的安全监管职责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管理所负责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换、发的初审工作,在初审时,必须到矿山现场进行核实,严格审查矿山开采范围和开采技术条件。
二、各分局、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含非经营性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按规定参与上述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每个季度对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区局将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非煤矿山企业,及时告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处置。
三、各分局、管理所负责查处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行为。必须建立(来源:好范文 http:///)非煤矿山档案,随时审查企业的采矿资格,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通知矿山企业办理采矿延缓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的依法停止开采行为,并告知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
四、各分局、管理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环保条件,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整改的对采矿许可证予以暂扣,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对采矿许可证予以收回,交区局依法注销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五、各分局、管理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建矿山的矿址进行初步审查。
六、鉴于目前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的实际,从本通知之日起,各分局、管理所每个季度须对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分局、管理所须于每个季度末将排查和查处情况报区局。
篇3:国土系统五一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要实现“十一五”时期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要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研究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最近,按照局党组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公司在认真组织学习、调研的基础上,联系工作实际和职能分工,围绕科学发展和安全监管问题,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诸多方面的思考,以下就是我们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是在充分认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资源、能源和环境给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适时地调整发展战略思想,不断探索促进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新课题。创立科学发展观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又一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发展理论的创新和贡献。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本。正如胡锦涛总书记讲的,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因此,我们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一项既光荣又神圣的事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就是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最好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在充分认识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还相当薄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工艺设备落后、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以及安全设施先天不足的问题和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问题,加之诸多重特大安全隐患一直得不到根治,始终困扰和威胁着安全生产工作,如非煤矿山受水、顶板、爆破、采空区、硫化氢、边坡垮塌等灾害的影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此外,有的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发展经济,比较多地考虑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被所谓的地方发展和局部利益所取代,什么样的GDP都要,成了谁也不好公开反对的潜规则,更有甚者对非法违法生产采取睁一眼闭一眼,客观上纵容了企业的蛮干,少数地方还存在着干部充当保护伞的现象。若一个地区矿难不断,说到底是发展观出了问题。因此,遏止矿难,必须要改变不科学的发展观念,彻底改变现有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提倡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开采”,坚决杜绝超能力、超负荷、超定员掠夺性开采。
三是在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以及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必须清醒的看到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尚未全面覆盖的问题以及解决工作漂浮、不扎实和法规、制度不落实的问题任务还相当艰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还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因此,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对原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应当重新进行审视,既要解决诸多不适应的问题,又要解决诸多空缺和创新的问题。当前,最紧迫、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正确处理好扩大内需、发展经济和抓好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之间的关系,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实现。
在对上述问题进行思考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一是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切实改变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二是要培育大型矿业集团,采取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小矿山等措施,优化资源配置,扶持发展一批现代化大型矿山,提高产业集中度。三是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实解决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和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的状况。四是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和科技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对突发性事故的预测预防技术研究,最大限度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改变依赖人力开采而导致死亡率过高的局面。五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开采活动。
篇4:国土系统五一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根据我县历年的情况,我县即将进入汛期,全县汛期是3月至9月,主汛期是4至6月,各矿区即将进入防汛的紧张状态,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着力于防汛保安,切实做好各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汛期管理工作。结合我县的实际,汛期雨量较为集中,来势猛、雨量大、局域危害严重、防范工作难度大的特点,要求各矿山必须高度重视,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建立健全严密的组织机构,明确防汛工作的责任,有完善的防汛措施预案,有充足的防汛物资,确保汛期安全工作的保障得力。
二、各矿山矿长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各驻井管理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领导,必须定期巡查井下、地表的水情,及时掌握雨情变化规律,有效启动应急方案,提前防范,以保证汛期的安全平稳。
三、各矿山必须加强完善通风、排水系统、顶板管理等各项工作,尤其是对破碎带等地质变化带时,必须加强支护。局部冒顶处,要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清理冒顶松石,架设永久支护。
四、加强汛期雨情、水情、工情的监测,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收听天气预报,遇大、暴雨或连续雨天要停止生产,撤出作业人员。在汛期要设专人观测水情,建立台帐;派专人观察边坡部位,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五、在汛期前,各矿山要进行一次防排水大检查。清理排水沟、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水墙,并做好排水系统的维护保养,特别是备用排水设备、管路、电源等,确保排水系统正常、有效;及时掌握井下各采空区、各中段的积水和汇水情况,切实做好探放水工作,坚持“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坚决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地面隐患排查。近期各矿山必须组织管理人员、窿硐长、班组长开展二次以上的地面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采动影响区、地表陷落区及与地表水系相联通的井口、距离地面较近的井巷等。如果发生变化或有变化趋势,必须及时制定措施和立即处理,有整改难度的,必须在6小时之内上报公司。
七、各矿山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出现险情必须立即汇报。
附:XXX矿防汛应急预案
XXXXXXXXXXXXXXXX公司(矿山)
篇5:国土系统五一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龙头锰矿违规使用非专用运输车辆混装硝铵炸药和电雷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3人下落不明;同日,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云南晨东鸣工贸有限公司采石场在停产期间清理作业现场时,发生边坡坍塌事故,死亡4人。
上述两起较大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和非煤矿山企业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违规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与监督,有效预防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节假日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管理。地下矿山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提升和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严防坠罐和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要重点加强高陡边坡的安全管理,严禁不分台阶的“一面墙”开采和掏
底崩落开采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开采方式。要加强对下游有重要设施和人员集聚的尾矿库的安全巡查,完善库区排洪排渗系统,防止尾矿库溃坝。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尤其要强化现场管理。同时,要强化“打非治违”,狠反“三违”现象。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尤其是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各类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行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处于受控状态,杜绝流入非法渠道。要继续推广专业爆破队伍一体化服务方式,使中小型非煤矿山做到民用爆炸物品“零储存”,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一律责令其停产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停产后恢复生产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地下矿山未对提升、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五、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节假日安全值守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制定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将预案中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预案,科学、有力、有效施救,防止因盲目施救而扩大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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