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制度改革(精选十篇)
银行会计制度改革 篇1
历史学家汤恩比说一个国家乃至一个民族, 其衰亡是从内部开始的, 外部力量是使其衰亡的最后一击。相对于银行业来说, 它是我国现代经济的核心, 是经济运行的神经中枢, 而会计部门作为银行的重要职能部门, 是银行的核心, 其风险必然构成银行经营风险, 因此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银行会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是否健全、科学、有效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工作质量和信誉, 关系到经营目标的实现。
近几年来, 银行业金融案件频发, 银行会计部门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问题, 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会计内控体系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对于完善银行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保证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 内部会计控制概述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国有商业银行为了维护客户和银行的资金、资产安全, 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完成既定的财务目标和防范会计风险, 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适合本行财务会计实际情况的制度、组织、程序和方法的总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应遵循合法、规范、有效、全面、安全的原则。
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多种多样, 根据不同的业务内容, 不同的时期, 可以采取一种或几种不同的会计控制方法。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始终坚持合法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全面性原则、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采取人事控制、资产保全控制、预算控制、会计行为控制、财产保全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控制方法, 深化银行会计内控制度体系建设。
3. 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现状
近年来, 我国逐渐加大了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力度。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进一步加强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于2001年6月发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尽管是这样, 但现实中, 银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非尽善尽美, 仍有许多值得注意和改善的地方。主要有: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机制不健全, 内控会计制度执行不严, 落实不彻底;对内控制度认识不足;内控风险观念薄弱;会计人员素质偏低;银行特殊业务内部会计控制面临新问题等等。
4. 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内部会计控制的规章制度缺乏动态的调整过程;缺少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实施的制度, 使一些制度、规定成为一纸空文;银行领导和会计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内涵认识不充分, 主要表现在内部会计控制文化不成熟, 对待内部会计控制持应付态度;金融企业缺乏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会计队伍的专业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不能充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银行会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能适应计算机环境下业务发展的需要等。
存在问题的成因主要是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是控制分散与控制不足并存, 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上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对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错误认识与认识上的不充分导致会计控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近年来, 商业银行竞争日趋激烈, 为了获得更多利润, 一些银行基于先发展、后规范的指导思想, 形成了许多风险控制的“真空区”。由于财务管理人员缺乏全面的内部会计控制所需的知识, 无法在内部会计控制活动中发挥应有的带头和表率作用, 降低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效率。
5. 提升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效率的对策
只有充分了解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局限性, 并有针对性地完善控制手段才能充分发挥控制体系的作用, 以下是针对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一些对策:
⑴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健全的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 制度不健全或存在漏洞是酿成事端甚至发生案件的根源, 也是不法分子作案得逞的重要原因之一。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银行的规章制度对每一位成员都有效, 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无条件遵循, 任何人都不得游离于它之外, 凌驾于它之上, 在内部控制面前实现人人平等。银行及会计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防止业务处理的主观随意性, 并审查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及时发现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同时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会计控制评价体系, 检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 要强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并根据业务发展和变化的要求随时对其进行修订完善, 对已经不适应现行经营管理需要的旧的规章制度, 要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为内控制度的顺利执行扫除障碍。
⑵充分认识内部会计控制
要营造良好的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环境, 逐渐形成真正的内部会计控制文化, 让管理层从整体的角度认识到执行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
人的思想是变化的, 加强对金融和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使金融高层及员工充分认识到会计控制在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自觉地把加强内部会计控制作为防范银行金融风险的关键环节来抓, 管理者对建立和有效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负全责。要提高对会计人员的关心程度, 使会计人员安心工作, 敬业负责, 自觉执行内控制度。
⑶强化风险意识
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 风险日益增大, 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对风险的控制程度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与稳健发展, 应该进一步强化银行的风险意识, 树立内控优先观念。
对银行会计工作的控制要坚持发展与风险控制的有机结合, 既要考虑对银行发展的促进作用, 又要考虑风险控制问题, 系统地制定针对各种风险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并随着新情况的产生和发展进行完善。同时建立独特的风险文化, 要让每一个员工明白要生存, 就要真正面对风险威胁, 要把风险意识从上到下贯穿至每位员工的思想中, 形成理念、自觉行动和准则, 使之成为工作的支撑点。
⑷强化内部监督和审计力度
完善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时, 应当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再控制机制, 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并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随着新形势的变化而变化。自我评估或监督是银行本身的监督控制系统的性能。银行的内部监督和审计本身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是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再控制。
⑸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强化银行内部会计控制,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会计人员是制定及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主体, 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贯彻执行成效的决定性因素。因此, 只有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队伍, 才有可能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有关会计人员的资格及业务水平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会计主管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掌握计算机操作和管理知识;其他会计人员要具治、业务素质, 持会计证上岗。
第一, 要严格人员准入的程序, 加强对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招聘、录用和提拔等环节的监督和控制。
第二, 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再教育, 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工作岗位和业务程序的要求进行知识技能的培训,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银行会计工作的要求, 要时时关注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发展变化, 并认真学习和贯彻新的会计法法规。
第三, 要通过开展以遵纪守法和爱岗敬业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 引导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加强法制观念、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 建立一支属于自身的专业的培训队伍, 同时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与被培训的考核体制。
第五, 实行奖励与处罚机制有机结合的完善的激励制度。建立一套责权明确、奖罚分明的考核评价体系, 切实把会计工作绩效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强化员工自觉执行意识及照章办事的自觉性。
⑹提高计算机环境下的内部会计控制效率
随着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的普遍应用, 管理部门对计算机产生的种种数据、报表等会计信息的依赖越来越大。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成为银行管理信息系统中最重要的子系统, 是组织处理会计业务并为银行提供会计信息、决策信息和辅助银行管理控制的重要系统。要根据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要求和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实际需要, 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 并随着实际工作的不断变化和应用软件的升级而不断更新、改进和完善操作规程和制度。如, 应严格划分使用权限, 明确使用者、管理者、维护者三者的权利与责任, 严禁越级和交叉操作;建立规范的计算机使用登记制度, 严格的权限控制制度和密码使用与保护制度;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安全控制制度联机接触控制制度, 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机房操作计算机;规定建立备份或副本的数量和时间, 以及谁建立、谁负责、谁保管等。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强化内部会计控制, 是防范金融风险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是商业银行安全、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 银行业应加强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研究和探讨, 使其朝着良性有序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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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 篇2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作者:
2005-11-26] 小] 第一章 总则〖温州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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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的会计工作,是加强金融管理,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反映经济情况,监督经济活动,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的重要方面。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各项金融业务活动中的核算、监督、服务和管理作用,根据《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工作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本行的有关制度、办法,主要任务是:
一、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计算和综合反映金融业务活动情况,为贯彻政策、考核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金融决策提供正确的数据。
二、加强服务与监督。通过办理资金收付,促进与监督各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管理各金融机构必须共同遵守的有关会计事项,为加强金融宏观控制、微观搞活服务。
三、加强财务管理。正确核算成本,监督和维护资金、财产的安全,努力增收节支,扩大社会主义积累。
四、开展会计检查与分析。搞好会计工作的检查辅导,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与效率;运用会计核算数据与资料,分析金融业务变化情况,为金融决策提供信息。第三条 会计制度,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度管理权集中在总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两级。凡属全国性的会计制度、办法,由总行制订;凡不涉及全国性的制度、办法,由分行制订。各分行对总行的制度、办法,可做必要的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总行的规定相抵触,并报总行核备。
下级行对上级行制订的各项制度、办法,必须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不得任意修改和废除,如有意见,应及时反映,由上级行研究解决。在未修改前,仍应按原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级行的会计工作,应在行长领导下,由会计部门统一管理。各级行的会计机构中,应设有专职主管人员和与任务相适应的会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的工作范围、内容、责任和权力,定事、定人、定责任。
总会计师在分管行长领导下,履行各项职责,负责全面的经济核算工作,协助分管行长组织领导会计、结算、财务的管理工作。
行长要领导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会计制度,并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按制度行使职权。
各级行的会计部门必须经常向行长请示、汇报会计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行长应经常对会计工作进行了解和检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各级行的会计部门应关心各项业务动态,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发现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第五条 各级行的会计部门,要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核算质量与管理水平;要坚持培训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掌握现代化技术的能力;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核算手续。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会计核算单位:分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和附属会计核算单位两种。总行、各级分行和县级支行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并自行办理决算。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由管辖行采用并帐或并表的方式处理。
第七条 会计年度每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第八条 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金额单位
人民币核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外币核算:美元(US$)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香港元(HK$)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英镑(£)以英镑为单位,英镑以下计至便士,便士以下四舍五入,英镑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
西德马克(DM)以马克为单位,马克以下计至芬尼,芬尼以下四舍五入,马克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日元(J¥)以元为单位,计至元,记帐时小数以下不计,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第九条 记帐方法:根据复式记帐的原理,采用资金收付记帐法,以资金为对象,凡资金来源的增加、资金运用的减少、利益的增加、损失的减少,记入收方;凡资金来源的减少、资金运用的增加、利益的减少、损失的增加,记入付方。有收必有付,收付必相等。收、付栏次的排列是,收方在左,付方在右。发生转帐业务,应(收)有关科目,(付)有关科目;发生现金业务,由于库存现金属资金占用,余额反映在付方。对现金收入业务,应(收)有关科目,(付)“库存现金”科目;对现金付出业务,应(收)“库存现金”科目,(付)有关科目。各科目收方、付方发生额合计和收方、付方余额合计,应各自相等。
第十条 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钱帐分管,当时记帐;凭证帐表,换人复核;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支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记付后记收;代收他行票据,收妥进帐;有帐有据,帐据相符;当天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核算质量要达到:帐帐、帐据、帐实、帐款、帐表、内帐全部相符。第十一条 业务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等; 现金收讫、付讫章:分别用于现金收、付凭证及回单; 转讫章:用于已处理的转帐凭证、回单及收、付款通知; 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及有关查询、查复书等; 各级联行专用章:根据各级联行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
个人名章:用于经办和记载的各种凭证、单证、存折、帐簿、报表等。
以上印章,除个人名章外,均应冠以行名,其规格、尺寸,全国联行专用章由总行统一规定和刻制颁发,其余印章由各分行规定。其中现金收讫、付讫、转讫和结算专用章,必须带有年、月、日。
各级行处,对外和向上级行报送的报表要加盖行章。
第十二条 各级行须按照保密条件和有关规定,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密押、联行专用章、重要公章。联行的印、押必须分管,并建立交接登记制度。营业终了,必须将密押、联行专用章、各种业务印章以及会计帐簿(卡)、凭证等,全部入库(保险箱、柜)保管。密押和联行专用章,在未启用或停用待销毁上缴期间,必须加封,由行长或指定的专人妥善保管。过期密押销毁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机构裁撤合并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离职。短期离职时,应将工作和有关情况向接办人交代清楚。如短期离职超过一个星期,应视工作调动办理交接手续。各级行要给予转交人员办理移交所需时间。一、一般会计人员调动,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人员监交。移交人将所经营的凭证、帐表、有关单据、印章、密押以及文件资料等造具清册。将经管工作交接清楚。同时,由接办人将各科目分户帐与总帐余额进行核对,交接双方在总帐和分户帐移交日余额旁共同盖章。交接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盖章,会计部门归档存查。
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应由行长或指定人员监交。由移交人将其保管及使用的一切凭证、帐表、有关单据、印章、密押以及文件资料等造具清册。同时,编制移交日计表(只填余额),由接办人与总帐余额核对,并将本部门和全辖会计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连同移交日计表列入移交清册。
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盖章,列入当地行档案存查。
二、机构裁撤合并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应全面地核对帐务,处理帐务悬案,保证在帐务绝对正确的基础上认真办好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和移交日计表,由上级行派人监交,同时办理帐务划转。交接双方不属于同一支行管辖的,并应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帐务划转后,应编制截至移交日止的业务状况报告表(各科目应无余额),移交日计表和业务状况报告表列入移交清册,除交接双方各留存一份外,并应上报有关管辖行存查。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工作主要是根据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办法,办理资金收付,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处理各项凭证,记载各种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第一节 会计科目
第十五条 会计科目是体现国家的政策,综合反映资金变化情况,以及考核计划、分析、监督全行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工具。应按照资金性质和核算需要,设置和正确地使用会计科目及帐户。
一、会计科目由总行统一规定,分行如有需要可增设辖内专用科目和帐户,但在向总行上报报表时,由各分行并入总行规定的有关科目内。
二、会计科目的代号,由总行统一编列为四位数字,分行增设的辖内专用科目的代号,应编列为五位数字,并做到与总行编列的科目代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三、会计科目修改变更时,除在年度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外,在年度中间,应一律填制传票通过分录结转。
四、表外科目是会计科目的组成部门,用以控制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采用单式记帐,业务发生记收入,业务减销记付出,余额反映在收入方。在报表反映上,收入、付出的发生额和余额合计数不自相平衡。第二节 会计凭证
第十六条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帐的根据,是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凭证采用单式,按其格式和用途可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两类。
一、基本凭证:是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及业务事实自行编制凭以记帐的传票,按其性质规定为八种:
(一)现金收入传票;
(二)现金付出传票;
(三)转帐收入传票;
(四)转帐付出传票;
(五)特种转帐收入传票;
(六)特种转帐付出传票;
(七)表外科目收入传票;
(八)表外科目付出传票;
二、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各种专用凭证,用以代替传票并凭以记帐。各种特定凭证的名称及格式在各种业务核算手续内加以规定。第十七条 各种凭证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要素:
一、年、月、日(以特定凭证代替记帐凭证时,必须注明记帐日期);
二、有关收、付款单位的户名和帐号;
三、有关收、付款单位开户行的名称和行号;
四、人民币“元”或外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
五、款项来源、用途或摘要及附件的张数;
六、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
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印章;
八、本行及有关人员的印章。
第十八条 填制凭证时,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填写凭证的各种代用符号规定为:第号为“ ”;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外币符号从国际惯列;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万分之日”。第十九条 在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符合政策,真实清楚,合乎手续,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否应为本行受理的凭证;
二、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凭证基本内容、联数与附件是否完整齐全,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三、帐号与户名是否相符;
四、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五、密押、印鉴是否真实齐全;
六、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和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以及信贷、结算的管理原则;
七、是否超过存款余额、贷款额度和拨款限额;
八、计息、收费等的数字是否正确;
九、科目和帐户名称使用是否正确。凡是经过银行办理的凭证,必须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并按凭证种类分别加盖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和转讫章,传票附件加盖“作附件”戳记。
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是否编列传票分号,可由分行在既能控制当天传票张数,又能防止散失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第二十条 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先外后内、先急后缓,既利于资金收付,又要遵守记帐规定,便于核算工作的进行。除有关业务核算手续另有规定者外,各种凭证一律由内部传递。第三节 帐务组织和帐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帐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帐、登记簿(卡)、日记簿、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结单、总帐、日计表组成。前者按帐户核算,明细反映各种资金增减变化情况;后者按科目核算,综合反映各类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两者都是反映业务活动、考核信贷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维护各项资金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两个系统的帐簿,都必须根据同一凭证分别进行核算。它们是互相联系、相互制约的,明细核算与综合核算的数字必须相符。
帐务处理是从办理业务审查凭证或编制凭证开始,经过帐务记载和帐务核对,直到轧平帐务编制日计表为止的全部核算过程。它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也是处理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的必要手段。第二十二条 明细核算。
一、分户帐。分帐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也是人民银行同各开户单位对帐的依据。必须按户立帐,连续记载,并在摘要栏注明简明事由,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帐。
各单位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帐户是办理信贷、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的工具。各行必须遵照总、分行制订的有关帐户管理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资金分析,督促其重视营运资金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一)分户帐的格式,除根据业务所规定的专用格式外,一般分为下列两种: 1.分户式帐页。设有收、付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余额表计息科目和不计息科目的帐户,及银行内部科目的帐户,并根据需要分复写和单写两种。2.销帐式帐页。设有收、付方发生额、余额和销帐四栏,适用于逐笔记帐、逐笔销帐的一次性帐务,并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
(二)分户帐的记帐方法,除按照有关业务核算手续的规定办理外,并应注意下列规定:
1.记帐时,要认真执行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记付后记收,代收他行票据必须对方银行照付后才能进帐的规定。2.帐页上首规定填记的主要事项(如帐号、户名、贷款额度、拨款限额和页数等)均应详细填写。记帐时,要写明记帐日期、摘要栏扼要填写款项来源,用途或简明事由(使用机器记帐的,其摘要栏内简明事由的编号,由分行自定);现金支票、转帐支款凭证应填列凭证号码后四位数。换新帐页时,应将前页的最后余额过入新页的第一格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填写“承前页”字样。
损益类各帐户应具体记载发生收支的事由。收付利息采取汇总传票的,要写明户数和计息期等;采取逐笔填制传票的,要写明科目、帐号、起止息日期、利率、积数或本金。费用开支要写明用途和购买的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3.必须切实核对户名、帐号、印鉴、金额或额度、限额等。4.业务发生后,必须根据凭证当时逐笔记载分户帐,并结出余额。对同一单位的同一方多笔凭证,可采取另制汇总传票二联(原凭证作附件),一联作回单,一联凭以记帐。
5.采用分户式复写帐页记载的分户帐,应每记满一页即将对帐单交给开户单位对帐。采取“对帐未达清单”进行对帐的,月末日营业终了,不论帐页记满与否,均应另过新帐,并将原帐页对帐单,交给有关单位对帐。
6.采用销帐式帐页记载的分户帐,是一次性帐务,如果一次不能清帐而需分次销帐的,可另设户记载。
二、登记簿。是适应某些业务需要而设置的帐簿,也是用以控制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和实物的重要帐簿,以及统驭卡片帐的辅助帐簿。
三、现金收入日记簿及现金付出日记簿,是记载和控制现金收入和现金付出数字的序时帐簿,是现金收入和现金付出的明细记录。其记载方法是:在业务发生后,按照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分别序时、逐笔记载。除记载记帐日期、凭证号码外,还要在摘要栏内简要记载交款或取款单位名称、款项来源或用途等,尽量配合现金项目分类要求,对外营业终了后,各自结出合计数。
四、余额表是核对总帐与分户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余额表分计息的和一般的两种:
1.计息余额表。适用于计息科目,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分户帐各户金额填列,当日未发生收付的帐户(假日同),根据上一日的最后余额填列。2.一般余额表。适用于抄制各科目及户名余额时使用。
第二十三条 综合核算。
一、科目日结单。是监督明细帐户发生额,轧平当日帐务的重要工具。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分别现金、转帐的收方、付方各自相加填记。“库存现金”科目日结单,根据各科目日结单的现金收方和付方数各自相加,反方填记。全部科目日结单相加的收方、付方合计数,必须相等。
二、总帐。是综合核算同明细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分户帐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也是编制日计表、月计表和年度业务状况报告表的依据。总帐按科目设置,设有收、付方发生额和收、付方余额四栏。帐页每月更换一次,其记载方法是,根据各该科目日结单的收、付方发生额合计数填记,并结出余额。收、付双方反映余额的科目,其总帐上的本日余额,应根据余额表或分户帐各户的收方、付方余额分别加总填记(即收方帐户的余额,填入收方余额栏内;付方帐户的余额,填入付方余额栏内),不得轧差记载。当日未发生帐务的科目(假日同),应根据上一日的余额填入当日余额栏内,以便与余额表核对积数。
三、日计表是反映当日业务活动和轧平当日全部帐务的主要工具。日计表的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总帐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记,收、付方发生额和收、付方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第四节 帐务核对
第二十四条 帐务核对是防止帐务差错,保证核算正确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执行。经办人员在核对相符后,应在有关帐、簿、卡上盖章证明,会计主管人员应加强检查督促。
一、每日核对
(一)总帐总科目余额,应与同科目的分户帐或余额表的余额核对相符。收付双方反映余额的总帐,应就帐页本身的有关数字轧差核对,即上日收、付方余额轧差,加减本日收、付方发生额,应等于本日收、付方余额的轧差数。
(二)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总数,必须与“库存现金”科目总帐付方、收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库存现金”科目总帐的余额对相符。
二、定期核对
(一)使用销帐式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计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二)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各该科目分户帐勾对相符。
(三)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同科目总帐的十天、二十天小计、月计和本结息期累计积数核对相符。如遇有应加、应减积数,应审查发生的原因和数字是否合理正确。
(四)各种卡片帐每月与该科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五)金银占款分户帐每月与发行部门的金银保管登记簿核对相符。
(六)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应每月帐实核对相符。房屋、器具应定期和在年终决算前帐实核对相符。
(七)内外帐务核对。各往来户中使用单写式帐页的按季发“余额对帐单”,使用复写式帐页的按月发“对帐未达清单”。以上两种对帐方法,均由存款单位 核对相符,填列未达帐项并盖章后送开户行。各存款单位送来的对帐回单,经核对无误后,应按科目、帐号顺序排列装订保管,以备查考。对不认真执行对帐规定的,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其限期纠正。
三、对存折户,应坚持帐折见面,当时核对。
四、联行间的帐务核对、结转、错帐冲正,按照有关联行制度规定办理。第五节 记帐规则和错帐冲正
第二十五条 记帐规则。记载帐簿,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帐簿的各项内容,必须根据传票的有关事项逐笔记载,结出余额。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严禁弄虚作假。如果传票内容有错误或遗漏不全,应更正或补充后再行记帐。
二、记帐应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钢笔书写,复写帐页可用蓝、黑圆珠笔双面复写纸书写。红色墨水只用于划线和冲帐,以及按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三、帐簿上所写文字及金额,一般应占全格的二分之一。摘要栏文字如一格不足用,可在下一格接续填写,但其金额应填于末一行文字的金额栏内。帐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以“-○-”表示结平。
四、帐簿上的一切记载,不许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药水销蚀。
五、因漏记使帐簿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的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第二十六条 错帐冲正。帐务处理要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如果发生差错,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或冲正。
一、当日发生的差错
(一)日期或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数字的上边,并由记帐号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帐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
(二)传票填错科目或帐户,应先改正传票,再参照
(一)项办法更正帐簿。
(三)已使用的帐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正时,不得撕毁,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可另换新帐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全页复核,并在原帐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帐员及会计主管人员盖章证明,注销的帐页另行保管,俟装订帐页时,附在后面备查。
二、次日或以后发现的差错
(一)记帐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传票办理冲正。用红字传票记入原错误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批注:“冲正×年×月×日错帐”字样;同时,在原记错帐的摘要栏内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用蓝字传票记入正确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帐”字样及简明事项。
(二)传票金额填错,帐簿随之记错,应填制收、付方红字传票将错误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重新填制收、付方蓝字传票补记入帐,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传票上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三)传票填错科目或帐户,应参照
(二)项办法办理冲正,并在原错误传票上批注“×年×月×日冲正”字样。
(四)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帐,应填制蓝字反方向传票冲正,不更改决算报表。
(五)凡冲正错帐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
三、冲正传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盖章后才能办理冲帐,并对错帐的日期、情况、金额以及冲正的日期等进行登记,以便考核,分析研究,改进工作。第六节 利息计算
第二十七条 利息收支是财务收支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本行经济效益的考核。因此,计算利息时应根据统一规定的利率和结息方法,做到事先认真复核,事后加强核查,以保证利息计算正确。
第二十八条 利率分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对利率的换算和利息的结息期及计算方法,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12(月)=月利率 月利率÷30(天)=日利率 年利率÷360(天)=日利率
二、利息的结息期,除联行和另有规定者外,按季计息的结息期为上季末月的21日起至本季末月的20日止;按年计息的结息期为上年12年21日起至本年12月20日止。
三、人民银行各项存贷款和联行间资金占用、垫付的计息,均采用按日积数累计积数计算利息。计息公式: 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利息
四、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息贷款的利差补贴,由专业银行按规定计算。对以上各类利息,必须认真审查,无误后才能转帐。
五、下贷上转和错帐冲正涉及到利息的,应根据其发生额、天数算出应加或应减积数,过入余额表于计息时一并计算。如属于责任事故,应查明原因。
六、凡规定利率调整后需要分段计息的,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利率和调整时间,划分阶段,分别计算。
七、邮政储蓄存款的利息计算,按照邮政机构缴存储蓄存款会计核算手续的规定办理。第七节 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 会计报表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考核贯彻政策、执行计划、检查业务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及时编报、认真复核,做到反映真实、数字正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的种类与填报方法
一、日计表:每日根据总帐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列,于次日送当地行领导审阅。
二、月计表:根据总帐各科目上月末余额,当月发生额和本月末余额填列。支行如何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决定。
三、决算表。决算表是反映银行全年业务情况和财务成果的数字总结。必须按年编制,逐级汇总上报总行。决算表由以下五种组成:
(一)人民币业务状况报告表。根据总帐填列上年末余额、本年累计发生额和本年未余额。综合反映全年业务动态及状况,便于考核计划、检查政策和总结工作。
收、付双方反映余额的科目,不能轧差反映。各科目的“上年末余额”,除上年决算后办理新旧科目结转的有关科目外,必须与上年度相衔接;当年新增设的科目,应无“上年末余额”,已停止使用的科目,应无“本年末余额”。
本年内裁撤的行,其数字应由并入行反映,改变隶属关系的行,其数字应由新管辖行反映。新旧管辖行应将并入及移出的“上年末余额”列表随附决算表上报。实行外汇分帐核算的行,还应编报以下两种业务状况报告表:
1.自由外汇业务状况报告表。根据各记帐外汇总帐上年末余额、本年累计发生额和本年末余额,统一按12月31日原币对美元的买入汇率,折成美元填列。2.各种货币汇总业务状况报告表。根据自由外汇业务状况报告表,按12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的买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与人民币业务状况报告表汇总填制。
(二)损益明细表。根据各损益科目分户帐填列余额,反映各项业务的收益和支出情况,便于考核财务计划和研究改进工作。
(三)决算说明书。应说明决算数字形成情况或变化原因,补充报表数字所不能表达的实际内容,以便分析研究全行业务情况。决算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组织决算工作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决算数字有关情况,核对帐务、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检查库存、核实损益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业务量、机构、人员情况报告表。主要反映一年来业务量、人员、机构的情况。以利考查和研究业务、人员变动情况。
(五)暂收、暂付款项科目分户明细表。根据暂收、暂付款科目分付帐填列余额,反映呆滞资金情况及原因,以便分析研究解决,加强营运资金管理。
四、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是按照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编制的一种报表。分季报和年报两种。
(一)季报表:季报只反映余额。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应根据同级专业银行报来的汇总季报,连同本辖汇总季报编制本地区汇总季报,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分行应根据同级专业银行报来的本身季报,连同本辖汇总季报,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季报,上报总行。
(二)年报表:年报表按业务状况报告表要求的内容编制。其汇总和报送方法与季报表相同。第八节 年度决算
第三十一条 年度决算是运用会计核算数据与资料,通过报表数字,书面说明,总结和分析各项业务、财务活动情况,考核全行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计划所取得的经营成果。
一、决算前。各级行必须认真进行帐务核对,清理呆滞资金,处理帐务悬案,盘点财产,检查库存,核实损益,按规定上划各种资金利息及利差补贴等工作。并根据11月份总帐各科目的累计发生额编制试算表(以月计表或季报表代替),与11个月的月计表合计数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必须在决算前查明更正。
二、年终决算日。必须按规定办理好当日的全部帐务、当月月结及年终决算等工作,并应结算损益,将各损益收支科目余额通过分录分别转入“损益”科目内,结出全年纯益或纯损。损益结转后,除“损益”科目有余额外,损益类其他科目应无余额。
三、全年帐务结束后,编制决算报表和办理新旧帐务结转工作,结束旧帐,建立新帐。
四、损益应于次年开业后,按规定时间全数上划管辖行,管辖行应连同本身的损益,逐级汇总上划总行。
第九节 帐簿结转和凭证、帐簿、报表的装订与保管 第三十二条 各项帐簿结转,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月度结转。总帐每月更换新帐一次,将旧帐上的“上年底余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月终余额”,分别过入新帐的“上年底余额”、“本年累计发生额”,及“上月底余额”栏。年初建立新帐时,只过上年底余额。分户式复写帐页每月更换一次新帐,在旧帐页的最后一行余额下加盖“结转下月”戳记,将最后余额过入新帐页,新帐页日期应写×月1日,摘要栏加盖“上月结转”戳记。
二、年度结转。年度终了,各科目分户帐均应更换新帐页。在旧帐页的最后一行余额下加盖“结转下年”戳记(对于余额已经结清的帐户,应在帐页上加盖“结清”戳记)。将最后余额过入新帐页同方向,新帐页日期应写新年度1月1日,摘要栏加盖“上年结转”戳记,销帐式帐页应在旧帐页未销各笔的销帐日期栏加盖“结转下年”戳记。将未销各笔逐笔过入新帐页,并结出余额,在摘要栏加盖“上年结转”戳记,并填列旧帐页的发生日期及摘要,以资查考。卡片帐未销帐卡继续沿用。结转完毕,应将各科目分户帐新帐页的余额加总与各该科目总帐旧帐页余额认真核对,以保证衔接无误。第三十三条 凭证的装订
一、凭证必须按日装订。装订前应先检查科目日结单张数、传票张数、传票附件张数及有关戳记是否完整、齐全,发现不符和手续不全的,必须由有关人员更正补齐。装订的顺序,以科目排列先后次序为准,每个科目下再按现收、现付、转收、转付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该科目传票的前面。装订时要传票、附件整理整齐,另加传票封面、传票封底,用线绳装订牢固,在绳结处用纸条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传票过多可分若干册装订。
二、已装订成册的传票,应编列传票总号,并应与科目日结单的传票总张数核对相符。
三、已装订成册的传票,应在传票册封面上编列号码。
第三十四条 各种帐簿在更换新帐页后,其旧帐页应按下列规定分别装订:
一、总帐每月装订一次。
二、各种活页分户帐、登记簿,各种销讫的卡片帐,可视数量多少,按月、按季或按年装订。
三、在年度中间更换的旧帐页或结清户帐页,装订时,应按科目、按帐号顺序排列,并且按帐簿编号,妥善保管,俟年度终了全部帐页更换完毕,再按年度整理。
四、装订成册的帐页,要填写“帐首”和“帐页目录”,并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盖章。第三十五条 报表的装订
一、日计表按月装订;
二、月计表按季或年装订;
三、年度决算表按年装订;
四、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按年装订;
五、装订时应加贴封面、封底,在绳结处用纸条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盖章。
第三十六条 装订成册的凭证、帐簿及报表,应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入库(箱或柜)保管。
第四章 电子计算机的核算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电子计算机应用于会计核算,是一项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应具有完全性、可靠性、适应性和方便性,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会计核算任务。
第三十八条 系统设计与管理
一、会计部门对系统开发应提出业务需求,凡设计定稿,应经会计主管人员认可签字。系统程序按计算机开发权限经有权管理人员批准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二、为了确保计算机处理的准确性,在系统开发中必须考虑到:
(一)核算系统。必须按照制度规定,设置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大帐务系统,总分核对,相互制约。
增设日记帐(以日志文件代替),既可每日打印,也可输入磁带(软盘),或采取其他方法。
分户帐,满页打印;总帐,每月打印。
(二)帐号编列。统一按交换号、科目号、帐号、检验位四项内容顺序编列,位数一般由十位至十二位组成,可由各行自定,但校验位应定为两位。
(三)数据复核。复核重点是帐号和金额,其复核方式可由各行自行选择。
(四)总分核对。每日处理的帐务结平后,应由计算机或手工对总帐和分户帐的八额或发生额进行核对,具体核对方法由各行自行选择。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的审核与管理
一、会计凭证是计算机处理业务的依据,必须在凭证审核、传递管理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凭证的制(审)票、复核、核印、输入操作等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分别盖章,以明责任。输入操作员在受理凭证时,要查看有关人员的名章是否齐全,齐全后才予以输入处理。
对公业务利息、邮电费和手续费计算等,计算机自动转帐,打印的转帐凭证,由操作员打印代号,经复核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盖章,均属有效会计凭证。
二、凭证传递程序:由接柜受理,经过审核、验印,送操作员输入处理后,转综合核算人员处理。进入综合核算后的凭证,不得再外传。
三、凡要求输入计算机处理的会计核算事项,除会计凭证外,其余如通知开、销户,增减计息积数,调整利率,以及启动计算等项业务,操作员均应凭经会计主管人员盖章的书面通知办理。这类单证随附传票保管。
四、为了提高计算机输入数据的功率与质量,会计凭证应规格大小一致,纸质不宜太薄,帐号、凭证号、大小写金额及印章位置应相对固定,并逐步向凭证规范化、标准化方向改革。第四十条 数据输入
一、会计核算的数据输入工作,必须由指定的操作员办理,非操作员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操作员在启动计算机时,必须先输入自己的密码,作为验证,并在分户帐上输入自已的代号,以明责任。
二、各项业务原则上应适时处理,但为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在业务集中时,对转帐业务可作小批量处理。
对凭存折存取的业务,没有同时由计算机打印存折条件的,在手工登折后,必须帐折见面(计算机显示),相互核对。
三、隔日错帐冲正,应凭会计主管人员批准的冲正传票办理,不得随便抹销。第四十一条 数据输出
一、凡计算机打印的帐、表,均应在帐、表上注明操作员代号和打印份数、日期、时、分 以资查考。
二、决算报表属绝密资料,应严格控制,按规定的份数打印。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是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通过管理营运资金,监督资金的合理运用,正确进行财务核算,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积累更多的资金。
第四十三条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成本核算,利润留成”的体制。
第四十四条 会计部门是管理全行财务收支的职能部门,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管理资金;
二、管理成本及考核经济指标;
三、管理营业外支出;
四、管理利润留成及专用资金;
五、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及财产多缺处理。第六章 会计服务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会计工作必须根据本行的职能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及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各开户单位的服务与监督。
一、在服务方面
(一)认真办理各开户单位的各项存、贷款业务;
(二)准确、及时地办理金融机构上下级之间及横向资金的划拨;
(三)组织票据交换,及时清算资金;
(四)协调金融机构之间应共同遵守的会计事项;
(五)运用会计数据或资料,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
(六)热情服务,及时处理查询查复及其他事项。
二、在监督方面:
(一)控制各开户单位存、贷款资金,做到存款不透支,贷款不超额,并监督各项贷款按期归还;
(二)监督办理金融业务的机构认真执行缴存款的规定;
(三)监督专业银行对代理人民银行的各项业务准确办理,及时计帐;
(四)审查核对专业银行划来的利息和报来的利差补贴;
(五)对金融机构违反信贷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的事项,按规定计收罚息或罚款;
(六)监督其他有关事项。第七章 会计检查和会计分析 第一节 会计检查
第四十六条 会计检查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各项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行必须建立严格的会计检查辅导制度。
第四十七条 各级行的会计部门应视所属行的多少及业务量大小,配备相应数量、一定级别的会计检查辅导人员。专门负责本辖(含本身)会计工作的检查辅导。
会计检查辅导人员的任务是:
一、检查监督全辖会计部门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认真复查、审核各项帐务、财务,维护财经纪律和资金、财产安全。
二、辅导会计人员认真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办法,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做好各项会计核算工作;
三、对应检查中发现的先进经验,应认真总结,以便组织交流;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改正措施和意见。
第四十八条 会计检查辅导人员对检查过的会计事项,应写出书面报告,分送受检查行及本行会计主管人员,受检查行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改正,如有异议,可在报告上批注或附书面材料。第二节 会计分析
第四十九条 会计分析是会计核算的继续,是发挥会计反映、监督作用,参与经营决策,加强资金管理,实现金融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重要方面,各级行必须建立会计分析报告制度。
第五十条 会计部门对会计数据和有关调查统计资料,要及时进行加工整理,逐步建立会计数据库。
第五十一条 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是:资金可用量和横向融通情况;各类资金的流向与流量及增减变化情况;结算资金结构及清算情况;联行在途和内部资金占用以及票据清算情况;缴存款增减变化情况;资金成本的高低和利润的增减变化情况 等。
第五十二条 会计分析按照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分析和不定期分析,按照要求和目的的不同,分为全面分析、专题分析、典型分析等。第八章 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五十三条 有价单证是印有票面金额的特殊单证,应视同现金加强管理。
一、有价单证要贯彻“证帐分管”原则,由会计或有关业务部门管帐,发行部门管证,相互制约,相互核对。
二、有价单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用一般登记簿代或由分行另行规定),按单证种类,票面金额立户。发行部门必须根据表外科目传票办理收付单证。每日营业终了,会计或有关业务部门应与发行部门库存簿的数量、金额核对相符。
三、各行在收到印制厂或上级行拨来的有价单证和拨付所属行时,应根据发货票、调拨单或运送凭证,分别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和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并在摘要栏内填明券别数额,凭以记载“有价单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的调运手续,可比照现金运送办法办理。
四、对于收入、拨出和领用有价单证,均应比照现金出、入库办法办理。
五、会计或有关业务主管人员应会同发行主管人员定期检查有价单证库存的数量、金额,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并填记“查库登记簿”,以备查考。第五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由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凭证,是各级行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必须严格管理。
一、重要空白凭证要贯彻“专人管理”的原则,各级行的有关业务部门,必须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入库保管和登记重要空白凭证。对应重要空白凭证,要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原则。
二、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用一般登记簿代或由分行另行规定),按品种设户,以一本一元为记帐单位,并记载凭证起讫号码,做到有帐有实,帐实相符。
三、严格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手续。供货单位的发货票、各级行的调拨单和业务部门的领用单,为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的根据,凭以填制表外科目收付传票,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出入库时,应认真查点清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登记。
四、各业务部门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按品种建立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将领入、使用和库存逐项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对经办人所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要在登记簿上签收,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经办人员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建立销号单(簿)进行控制,对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要加盖“作废”戳记,连同销号单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营业终了,未用完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入库(柜)保管。
五、单位领用空白支票,原则上每个帐户每次一本。领用时应填写领用支票单,签盖全部预留印鉴方为有效,并按规定收回工本费用。在发给领用单位前必须在空白支票上加盖该单位存款帐户的帐号以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不得交由单位自行填写,并将起讫号码及时记入该单位存款帐户的帐页上和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单位销户时要将剩余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开户银行逐张注销,不得短缺,并作销户单位传票的附件。
六、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用作教学实习和练习之用确,因技术比赛需要,应由主办部门提出所需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数量清单经行长批准后方得领用。发出时应先截角并在明显处加盖“作废”戳记,用后销毁。
七、会计或有关业务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情况,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并在登记簿上签章和记录备查。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和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各项业务、财务活动的重要证据和史料,各级行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和销毁工作。第五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定期保管分十五年、五年期两种。
一、属于永久保管的:
(一)各级行本身的及汇总全辖的决算表(包括全部附件、决算分析资料)和各级国库年度对帐单(包括代替年度对帐单的第四季度季报或12月份月报);
(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年报;
(三)信贷基金帐、专用贷款基金帐、清理专项资金帐等;
(四)各种挂失登记簿、申请单、补发存单、存折收据、补发单位和个人购买国库券收款收据,以及帐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五)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单;
(六)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七)1955年发行新币、收回旧币的折算表(指按科目折合新币差额明细表);
(八)机构载撤、合并、分设交接清册;
(九)各级行认为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
二、属于保管15年的:
(一)总分类、明细分类核算各种帐、簿、卡;
(二)有关全国联行、省(区、市)辖联行专用章的领发、使用、保管和缴销情况登记簿;
(三)传票及附件;
(四)各级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月计表和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季报;
(五)各级国库月报和季度对帐单;
(六)电子计算中心的往帐报告表登记簿及对帐表留底。
三、属于保管五年的:
(一)计息科目余额表;
(二)下级行上报的月计表、决算表(包括全部附件、决算分析资料)和国库年、季、月度对帐单;
(三)各级国库的收入统计表和库存日报表;
(四)全国联行、省(区、市)辖往来科目的卡片帐、对帐表、往帐报告表、及查询查复书等;
(五)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
(六)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单;
(七)各种不定期报表。
四、对已兑付的公债、国库券、国库券收款单、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收款单以及其他有价单证的保管、销毁,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帐务核算数据和资料的磁盘、软盘等。其保管年限与书面档案同。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分行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会计档案保管期,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第五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各级行对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调动时,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二、各级行要设置档案保管库或档案箱,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妥善保管。
三、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切实防止丢失和泄密。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借条,并经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公安检察、司法等执法部门处理案件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经行长批准。查阅档案时,银行应有专人在场陪同。查阅人所需要的证据和有关资料,经银行同意后,可以抄录或复制,但不准将原件借走。
查阅会计档案的介绍信应专夹妥善保管,并登记查阅“会计档案登记簿”,由经办人签章,以备查考。
第五十八条 对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按下列规定办理移交。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在分行保管二十年左右,地、市、县行保管十年左右后,按照规定造具清册移交本行档案部门,由其一并移交当地档案馆保管。
二、各级行的档案部门在向当地档案馆移交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并连同案卷清册一并移交。移交时,要逐项清点核对。交接完毕,应将经当地档案馆签章的移交清册一份由档案部门永久存查。第五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到期应销毁的会计档案,必须造具清册,报经分行批准后,由县支行以上的行处负责销毁。销毁时,应由当地行行长或指定专人负责销毁。销毁后,应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连同销毁报告报上级行备案。第十章 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
第六十条 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金融法规,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工作水平,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会计人员的职责是:
一、认真组织、推动与贯彻会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的执行;
二、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完成工作任务;
三、遵守、宣传《会计法》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四、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责任制,文明服务,优质高效,廉洁奉公。第六十一条 为了保障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赋予他们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开户单位及本行的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违法乱纪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向本行行长或上级行报告。
二、有权越级反映情况。会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同本行行长意见不一致时,遇行长坚持办理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但有权保留意见和越级向上级行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如会计人员执行后,不向上级行提出报告,也负有责任。
三、有权对本行各职能部门在资金使用、财产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实行会计监督。
各级行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支持会计人员行使工作权限。上级行对会计人员反映的问题,必须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有人因会计人员在行使权限过程中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上级行要严肃处理。第六十二条 会计人员的任免与奖惩
一、会计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各级行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必须商得上一级行会计部门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必须商得本行会计主管人员同意。
二、各级行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技术上有发明创造的会计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各级行的会计人员因工作过失、违反政策、原则或执行制度不力等原因,造成帐务错乱或使本行及客户资金遭受损失的,应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会计人员如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帐簿,进行索贿受贿、贪污盗窃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同时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第六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审标准等,按照《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人民银行有关的实施细则办理。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过去有关人民银行行会计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六十五条 凡本制度内未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分行可作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浅谈有关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篇3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商业银行与大部分企业一样,以营利为根本目的,主要从事货币信贷、存储业务,是促进货币流通、实现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关键环节。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会对商业银行的健康长远发展造成巨大影响。为了稳定金融市场的秩序,商业银行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避经营风险,不断优化管理模式,增加其竞争筹码,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奠定基础。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表外业务信息披露不足
一切不归属商业银行资产负载表,但会对其经营管理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业务都统称为表外业务。一般来说,商业银行都会通过公允价值法统计表外业务涵括的资产与负债。但是,一旦遇到交易种类繁杂或市场不活跃的特殊时期,公允价值法不仅不能完全确保表外业务的公允性,还为部分商业银行伪造信息提供了帮助,不利于国家金融秩序的维护。不仅如此,大部分商业银行在披露会计信息时,往往只选择部分无关紧要的信息进行披露,这种不尽不详的信息披露行为难免让人对表外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有效性产生怀疑,不利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二)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实际操作性不强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机,还为商业银行进行违规操作提供了技术支持,这无形间加剧了监管部门的执法难度,阻碍了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正性与透明性。当前会计信息监管部门的执法手段较为单一,已经难以对日益隐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助长了不良的歪风邪气,使部分商业银行视国家法律于无物,变本加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继续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埋下隐患。
(三)会计报表内容过于简单
不论是上市商业银行还是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几乎都存在会计报表过于简单、仅仅流于形式、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性作用的问题。当前我国大部门商业银行上报的会计信息披露报表内容都缺乏针对性,没有或少有银行真正就问题本身做出详细的分析,完全披露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甚至部分银行直接用会计政策的基本情况取代信息管理中的问题上报给监察部门,妄图蒙混过关。
二、造成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高层自身原因
管理层作为商业银行日常工作的决策者,对其发展进步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受到我国行政体制的影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由国家直接委派到任。由于银行经营效果与委派人员自身利益并无直接关联,导致管理层对银行发展不尽心,过于注重个人利益的得失,不惜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换取个人利益。
不仅如此,管理层违法成本低也是制约商业银行会计披露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够严谨,为违法乱纪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条件。监管部门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对信息披露不尽不详行为作出处罚,只能眼睁睁看着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由于违法成本过低,部分银行管理高层为了获取高额的利益,不惜孤注一掷,以小处罚换取大回报。
(二)商业银行内部监管不力
当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功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管手段,甚至存在领导胁迫员工参与会计信息造假等违法乱纪行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秩序,为其长远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有效解决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方法
(一)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工作
1、建立更完备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环节可供参考的国家法规仅仅只有200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一条,难以起到确保广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全面性、有效性、针对性等要求。对此,国家应该尽快根据我国实际国情与信息披露现状,制定出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以迎合时代发展的需求,进一步规约束商业银行的行为,为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执法依据,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向更好更快方向发展。
2、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
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协定》中关于会计信息披露治理的相关规定与原则为依据,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与实际情况,制定出兼具中国特色与实际操作性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为进一步填补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漏洞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不断更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1、建立规范化的商业银行监管信息处理系统
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规范化的监管信息处理系统,能将搜集到的原始信息进行有效分类、整合,以获取最有用的信息內容,解决相关监管部门信息不灵通、接收信息渠道过窄等问题。不仅如此,商业银行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将监管信息处理系统细化分解为不同的子系统,并加强各个子系统间的联系,把信息编织成一张信息网,扩大信息的接收面积,为银行获取最全面可靠的会计信息做好铺垫工作。
2、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造假乱纪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实实在在地落实信息披露工作,不让其流于形式,进一步维护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环节的真实性、全面性、针对性,最大程度上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
3、从实际出发,及时更新金融监管理念
在进行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时,要坚持适度原则,任何忽视监管工作与过度重视监管工作的行为都不利于商业银行的稳定健康发展,甚至还可能对其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4、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监管力度
除了国家的监管外,商业银行也要不断加强内部监管工作,扩充监事会的成员、优化其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最大程度上确保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有效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最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的关键环节,需要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发现自身发展的不足之处,及时分析更正,使会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帮助其有效规避风险,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目标。由于当前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监督、管理水平较落后,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仍存在表外业务信息披露不足、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实际操作性不强、会计报表内容过于简单、披露制度过于分散等问题。国家要想进一步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就必须要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建立更完备的法律法规,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更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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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柴静.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D].江西财经大学,2013.
[4] 牟伟明,韩宇堃.论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完善对策[J].浙江金融,2009(11)
高职《银行会计》课程教学改革思考 篇4
(一)会计核算活动和业务处理活动的统一性
通常企业的生产业务活动和财务会计活动是分离的,生产业务活动处于整个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第一线, 由生产部门独立完成; 财务会计活动处于整个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第二线, 由财会部门根据证明生产业务活动已发生或完成的会计凭证来完成。而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资金,银行在处理各项业务的同时,必须通过会计部门来直接完成,银行会计核算的过程就是办理银行业务的过程。
(二)会计核算方法的独特性
银行会计在基本核算方法以及具体业务方面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相比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如:记账方法除应用借贷记账法外,对于表外业务还采用收付记账法;与企事业单位相比,根据商业银行经营特点,在银行会计科目设置上多了“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等资产负债共同类会计科目;银行会计凭证多采用单式凭证,大量以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代替记账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 银行账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系统和综合核算系统。
二、《银行会计》课程定位
《银行会计》课程是高职院校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的核心课程。银行会计是以会计学的基本原理为基础,运用会计的核算方法和手段对银行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处理,为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和有关方面提供银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专业会计。《银行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银行会计基本核算方法、存款业务核算、贷款业务核算、现金出纳业务核算、系统内往来业务及资金汇划、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核算、支付结算业务核算、金融资产业务核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核算、收入和费用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年度财务决算。教学过程中所涉及的每一工作任务模块都应以相关的制度法规为基准, 按照业务操作的流程顺序逐项学习各项临柜业务的操作要点,借助银行真实操作设备、仿真业务凭证,培养学生胜任银行对公岗位的职业能力。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银行对公业务类型,具备银行经济业务凭证填制、审核和会计处理的能力。
三、《银行会计》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有财务会计核算先入为主的观念
在高职金融管理与实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 在第一学期的课程设置中就安排了《会计基础》课程,学生通过对《会计基础》课程的学习,掌握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但是会计基础的业务处理对象是工商企业的经济业务, 也就是说学生所站的会计主体角度是工商企业。所以学生在学习银行会计时,头脑里首先反应的就是制造业企业的借贷记账法。但是银行会计的会计核算主体是商业银行, 比如核算企业把现金存入银行的经济业务时, 学生很容易站在企业的角度,理解成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尤其初学时, 很难把这个业务理解成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减少,企业在银行存款的增加,即商业银行负债的增加。另一方面工商企业的记账方法是借贷记账法, 而商业银行的记账方法包括单式记账法和复式借贷记账法, 这也是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的。
(二)学生对银行会计经济业务理解起来有难度
银行会计的经济业务较为复杂,学生较难接受。教学难点有:一是联行业务往来与资金汇划业务,主要是同一系统行代收、代付款项核算、代收代付汇差资金核算。二是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核算,主要是同城票据交换、异地跨系统转汇的会计处理。三是支付结算业务,主要是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会计处理。这些业务都是商业银行特有的经济业务,由于会计科目名称复杂、业务处理难度大(如同城票据交换,学生对票据交换所的概念就不容易理解),导致学生学习热情不高。
(三)《银行会计 》教学方法单一
《银行会计》在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开设比财务会计晚 ,《财务会计》等课程已经日趋成熟 ,教学方法已经由以传统课堂讲授为主转变为以学生为主的任务驱动教学法。目前,《银行会计》课程大部分院校仍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 ,由于教师本身专业知识的限制,缺乏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设计,课堂教学沉闷,学生是被动接受者。另外,部分院校没有建立银行模拟实训室,所以缺乏实训教学。
(四)《银行会计 》课程师资力量不足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的《银行会计》课程教师本身的学科背景是会计学,部分《银行会计》课程教师是金融学出身, 由于出身会计学的教师对金融方面的业务知识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了解不深, 所以在向学生讲解会计处理时不能深入业务本质; 而知晓金融知识的教师由于会计专业知识有限, 对银行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只是简单机械复制, 不能从会计学原理的角度结合经济业务给学生讲解为什么要这样进行会计处理。
(五)《银行会计 》课程考核方式简单
《银行会计》课程由于以传统课堂讲授为主 ,所以考试方式也沿用以往的考核方式,采用期末闭卷考试。即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以课堂提问和作业成绩为主。这种模式较简单,但是商业银行会计是一门实务性极强的课程,如果仅仅以理论知识进行考核,学生的实践技能没有凸显出来。
三、 《银行会计》课程教学改进的建议
(一)引导学生增强课程的学习兴趣
基于学生财务会计核算先入为主的观念, 要引导他们站在商业银行会计主体的角度上处理, 比如对于存款业务的核算要分别按照财务会计和银行会计的处理来对照讲解。通过对比让学生对资产负债的概念有深入的理解。针对部分学生认为毕业后不会到银行工作, 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不浓的情况,要正确引导学生学习该门课程。
(二)以任务驱动教学为主
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对银行会计课程内容进行整合。以银行柜面业务操作为主体,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模式,利用工作任务安排教学内容。每个工作任务是按照银行业务操作流程来设计,实现理实一体化教学。讲授理论知识时,可在PPT课件上运用图注方式,对业务核算涉及的各个行处的上下级关系抽象概括为图表形式, 同时标注资金的流转方向。通过图解法, 学生容易理解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引进情景教学模式,学生分饰银行柜面人员和非银行人员,分组进行演示,在了解业务流程的过程中进行凭证的填制与审核、传递,这样使复杂的银行业务简单化。
(三)建立银行业务模拟实训室
学校应投资建设银行业务模拟实训室, 实训室内可设置和银行柜面一样的窗口,配置各种支票、本票、汇票、点钞券、银行传票等,配置银行会计核算软件,即传统的模拟银行教学模式与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网络虚拟银行相结合。实训室在建立过程中要充分利用银行内专业人士的建议,使实训室的实训环境和真正的银行接轨。增加实训课时,让学生动手操作银行会计软件,实现知识和技能的融合。对于系统内往来业务、同城票据交换、同业往来等业务内容聘请银行专家对业务难点进行讲解,提高教学效果。
(四)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针对高职学生普遍认为毕业以后很难到银行工作的现状,可以和金融外包公司合作。目前很多银行的部分业务是外包给金融外包公司的。金融外包公司最常做的就是存款业务核算,由于业务量大,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所以和金融外包公司合作以后,扩大了学生的就业面,而且直接从事的还是银行会计核算工作。另外,可以和当地的商业银行合作,建立实习基地,给学生提供真实的岗位实践机会。
(五)编写校企合作《银行会计 》教材
由于部分《银行会计》教材还是传统的章节目录形式,不能较好地体现以任务驱动来授课的教学目的, 另外由于教材内容没有体现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会计科目陈旧,不同的《银行会计》教材会计科目的名称也不统一。因此学校应该和银行专家共同开发编写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化教材。教材的典型工作案例由银行专家提供,合作双方依照银行会计的岗位分工和核算流程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来编写教材。教材内容包括个人金融业务核算、对公金融业务核算、支付结算业务核算、系统内往来及资金汇划清算核算、外汇业务核算、损益业务核算、年度决算等项目,这样就使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理论与实际相一致。
(六)加强 《银行会计》授课教师的培训
一方面,对《银行会计》课程的授课教师进行理论知识培训,可以组织授课教师参加省级师资培训项目和国家级师资培训项目,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到地方商业银行进行不短于6个月的挂职,可使教师熟悉银行的柜面业务流程、对公业务类型、支付结算处理方法,解决会计专业教师担任《银行会计》课程教师对银行业务了解不深的问题。
(七)改革考核模式
信用社(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篇5
第一章
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依据会计基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遵循经济核算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第三条、正确区分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四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五条、有权要求开户单位的财会部门和本社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违规的业务事项,单位领导人坚持办理,会计人员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发现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本社主任或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本社主任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
第八条、有权参与本社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九条、信用社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
第十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册。不得仿造、篡改会计凭证、帐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一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帐务必须当日结平。
第十二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帐;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十三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四条、县联社为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信用社下属的信用分社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方式汇总反映。
第十五条、会计记帐方法按复式记帐原理,采用借贷记帐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帐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帐,发生记收入方,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关实物、单证、帐簿相符一致。
第十六条、会计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第十七条、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帐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第十八条、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号: “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为“年%”;月利率为“月‰”;日利率为“日‰0”。
第十九条、信用社的会计核算质量,要达到“六无”、“六相符”。“六无”是指帐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帐无串户、存款无透支、贷款无违章;“六相符”是指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据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和内外帐务全部核对相符。
第二十条、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十六项基本规定,即: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当时记帐,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条、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第二十二条、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帐的根据。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第二十三条、填制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凭证的要素包括:年、月、日;收、付款人的户名和帐号;收、付款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号;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客户签章;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
第二十四条、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第二十五条、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绶。除另有规定外,凭证一律由信用社内部人员传递。
第二十六条、凭证的装订与保管。会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凭证必须按日期前后定期装订,装订的顺序是: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表内科目按现借、现贷、转借、转贷顺序排列,表外科目按收入方、付出方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并在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凭证、科目日结单等,必须打印操作人员的姓名、代号及打印日期,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后,按规定进行装订和保管。
第二十七条、帐务组织。帐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帐、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结单、总帐、日计表组成。前者按帐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二者应相互核对,数字相符。
第二十八条、记帐规则。(1)帐簿必须根据有效凭证记载,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帐。(2)记帐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帐页用双面复写纸(含压感帐页)、蓝(黑)色圆珠笔书写;红色墨水笔和红色复写纸用于划线和错误冲正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文字说明。(3)帐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不得用复印帐页代替原始帐页。(4)因漏记使帐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因误记使帐页发生空页时,应在空页内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帐员、会计主管共同盖章证明。帐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栏划“— 0 —”表示结平。
第二十九条、帐簿结转。(1)明细帐结转。帐页记满,结转下页。终了,各科目分户帐除贷款、股金、储蓄帐页可继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帐页。(2)总帐结转。使用连续记载的总帐,每年更换一次新帐页,每日应登计“当日发生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当日无发生额的科目应结转科目余额。年初建立新帐时,只过上年底余额。(3)帐簿装订。
1、总帐。每年装订一次。
2、各种活页分户帐、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年装订,帐页过多的可分若干本装订。各种销讫卡片帐,按销帐日期排列,按月或按季装订。
3、装订好的帐页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三十条、错帐冲正。帐务记载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和冲正。(1)当日发生的差错。
1、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并由记帐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帐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并由帐员盖章证明。
2、凭证填错科目或帐户,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帐簿。
3、帐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新帐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帐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帐员及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注销的帐页另行保管,俟装订帐页时,附在后面备查。(2)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1、记帐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年×月×日错帐”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帐”字样,并在原凭证上及原错帐摘要栏内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2、凭证金额或科目、帐户填错,帐簿随之记错,应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同方向的红字凭证将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蓝字凭证补记入帐,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3、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错,应填制红、蓝字科目日结单进行冲正,用红笔注明“冲正×年×月×日错帐”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批注“于×年×月×日冲正”字样。(3)本发现上错帐,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4)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要按联行、联社往来规定凭划(汇)出社电报或查询查复书办理调帐,划(汇)入社无权自行调帐。(5)凡冲正错帐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咸积数。(6)所有冲正、调帐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查盖章后办理,并将错帐的日期、情况、金额及冲正、调帐的日期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帐务核对。帐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对。(1)每日核对。
1、总帐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帐合计数及日计表各科目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
2、余额表上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帐余额核对相符。
3、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帐借、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帐余额核对相符。
4、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
5、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还应按科目加计凭证借、贷方发生额与计算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2)定期核对。
1、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该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2、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3、余额表上的计算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帐累计积数核对相符。
4、各种卡片帐每月与各该科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5、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3)不定期核对。
1、对外帐务核对。存折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帐折核对相符。各单位的存款帐户(使用复写帐页的)应按月、贷款帐户应按季或年填发“余额对帐单”与借款户对帐。各单位退回的对帐回单,会计人员勾对未达帐项无误后,应按科目、帐号顺序排列、登记,入库保管。对于金额大的帐户应主动上门对帐。
2、联行往来的帐务核对,按照联行制度规定办理。
3、联社、社内、同业往来均应使用复写帐页,记满一页后,即将对帐联撕下,及时交对方对帐;每月终了,不论帐页是否记满,都要将对帐联撕下,交对方对帐,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更正。
第三十二条、利息计算。存、贷款的利息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计息范围、利率和结息时间、方法,正确计算。(1)储蓄存款的计息和付息办法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2)对单位的存贷款利息,一律转帐,不得收付现金。(3)利息计算的规定。
1、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2、利率的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月利率÷30(天)。
3、结息日期。存、贷款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计息的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6月30日为结息日;利随本清的,存、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单位活期存款、其他往来帐户按季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清户结计利息,不计复息;逾期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4)计息方法。
1、定期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帐以积数计算利息的帐户,计算天数时,从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归还的上一日止,但在定期结息日计算利息,应包括结息日。
2、逐笔计息。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对年对月)。整年的按360天、整月的按30天计算,不满整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3、存贷款帐户结清时当即结息列帐。
4、定期存款到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算头不算尾);例假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理。贷款到期日为例假日,提前归还,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例假日后次日归还按相应后移的天数计收利息,不按逾期利率计算。
第三十三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本会计期间资金变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字报告。编报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按时报送。
报表的装订与保管。日计表按月装订,其他报表按年装订。已装订成册的报表,应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三十四条、决算。信用社决算就是应用会计资料,通过报表数字、书面说明对一年来的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进行的总结、分析和考核。(1)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1、清理资金;
2、核对帐务;
3、盘点财产;
4、核实损益;
5、做好决算附表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核实工作。(2)决算日工作。
1、处理帐务;
2、计算提取款项结转损益;
3、编制决算报表及编写决算说明书;
4、结转新旧科目及新旧帐簿。(3)决算后工作。
1、盈亏处理;
2、审核汇总决算报表;
3、整理装订旧帐表。
第四章
复核与事后监督
第三十五条、一切传票、帐簿(卡)、报表和所附单证都必须认真审查,逐笔复核,并签章证明。
第五章
印章与密押(机)管理
第三十六条、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1)社名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2)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进帐回单。(3)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4)转讫章:用于转帐凭证、回单、收付帐通知等。(5)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等。(6)联行专用章:用于签发联行业务往来凭证、往来报告表、信汇凭证、联行业务的查询查复等。(7)汇票专用章(钢印):用于信用社对外签发或代理签发的银行汇票。(8)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信用社受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进行转帐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执。(9)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帐簿和报表等。
第三十七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1)各种会计专用印章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启用前领用人员必须在会计专用印章保管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日期并签章,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2)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授受会计专用印章。(3)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要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封存后的印章要统一保管和统一销毁。联行专用印章和汇票专用章(铅印)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交至颁发部门统一销毁。(4)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由会计主管保管。
第三十八条、联行密押是鉴别联行间汇划款项真伪,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管押人员由县联社审查确定,人员变动时必须经原审定机构核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寄送密押代号表,必须加封,以绝密件通过机要部门或派专人直接解送。联行密押代号表在未启用或停用待销毁期间,必须加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编押机视同密押管理,编押机在营业中应妥善保管,人离入屉加锁;非营业时间,应入库保管。
第三十九条、信用社必须做到印章、密押和报单三人分别保管、分别使用。
(六)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四十条、有价单证是指具有面值的特殊凭证,应视同现金管理。(1)有价单证要贯彻“帐证分管”的原则,由会计人员管帐,出纳人员管证,相互制约,相互核对。(2)不论表内、表外科目核算的有价单证,都应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按单证种类、票面金额立户。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表内、表外科目传票办理收付。每日营业终了会计人员应与出纳人员的有价单证登记簿的数量、金额核对相符。(3)有价单证填错作废除有特殊规定外,应加盖“作废”戳记,单独编制有关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以作废单证作附件。作废单证的号码应登记在登记簿上备查。(4)已经兑付收回的有价单证,应当时加盖“兑付”戳记(以现金兑付的加盖现金付讫章)、剪角,并及时组织解送和按规定权限办理销毁。(5)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有价单库存,帐实核对相符后,填写查库记录,以备查考。
第四十一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1)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凭证种类立户,以假定价格(每本或每份一元)记帐,并登记凭证起讫号码。(2)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并经常进行帐、证核对,保证帐实相符。(3)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将领发的数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柜面使用时应当时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查。(4)单位(个人)领购空白支票,应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全部预留印鉴。信用社在发给单位(个人)之前,应加盖单位(个人)的帐号和付款人全称。单位(个人)销户时,必须将剩余空白支票交回信用社注销,并进行登记,不得短缺。信用社对交回的空白支票立即截右上角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凭证的附件。单位(个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和其他空白重要凭证负全部责任。姑有遗失,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领用单位(个人)负责。(5)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6)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应对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结存数量进行清查核对,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八章
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工作
第四十二条、信用社网点是指信用社所辖的信用分社、储蓄所和信用(代办)站。为了严密手续,堵塞漏洞,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工作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1)凡是能够做到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和换人复核的网点,才能实行并表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并帐制。(2)信用社应根据网点的业务量大小、离社远近、保管条件、淡旺季节等情况,分别核定网点的库存现金或一定数额的周转金。超过核定的库存现金(或周转金)数额的必须及时送交信用社。(3)信用社网点对重要空白凭证要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建立登记使用制度。信用社对信用社网点领取、使用、交回及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都应认真履行手续,严格管理。(4)实行并表制的信用社网点,对隔年已用的帐表凭证,应交信用社统一存档保管。(5)信用社应根据网点多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检查辅导员,定期检查、辅导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出纳工作。
第四十三条、并表制信用社网点的会计科目与凭证使用、帐簿设置、帐务处理、帐务核对等方面均与信用社相同。
第四十四条、并帐制信用社网点会计核算基本要求:(1)为便于办理日常业务,信用社网点所经办的业务,都要建立副本总帐、副本明细分户帐和副本现金收、付登记簿。(2)信用社网点必须定期轧帐和报帐。轧帐时要自行核对和试算平衡轧帐期的帐务。向管辖信用社的报帐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天。报帐时要填制报帐表由经办人员将各种副本帐、业务周转金、各项业务凭证、未用重要空白凭证(含作废凭证)、报帐表带到管辖信用社并帐。(3)管辖信用社对网点交来的报帐表及所附凭证、副本帐和重要空白凭证,应认真逐项、逐笔审查、复核、勾对无误后,视同本身帐务进行核算。(4)对报帐时的业务周转金,实行全额交回,重新领用的办法。
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四十五条、电子计算机记帐规则。(1)数据输入必须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调整帐户信息(包括差错更改)必须根据会计主管签发的书面通知书输入。不准无凭证进行数据输入。(2)各项业务应实时处理。由电子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凭证,其转帐数据必须指定人员复核,并核对份数、金额及平衡关系。(3)应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信用社,应根据电子计算机处理业务的特点,合理调整劳动组织,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处理权限。
第四十六条、操作人员的权限。计算机操作人员分为:系统管理人员、一般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1)系统管理人员,有权对系统运行进行控制并操作,有权检查各业务柜组或柜员操作终端机的情况及终端机的状况,但不得处理具体业务,也不得装入与本社业务无关的程序和数据。(2)一般操作人员在规定业务范围内负责录入帐务数据及进行帐务查询。(3)复核人员,复核操作业务并进行查询,负责本柜组的帐务核对。
第四十七条、会计业务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业务、技术培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操作员与复核员必须交叉,不得越权处理会计业务。
第四十八条、所有文件均应备份,由专人管理,移地妥善保管。
第九章
会计检查与会计分析
第四十九条、会计检查主要包括帐务检查、业务检查和财务检查。(1)帐务检查,主要是检查会计核算是否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载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达到帐帐、帐款、帐据、帐实、帐表、内外帐务全部相符。(2)业务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业务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有无管理上的漏洞,有无违规违纪行为。(3)财务检查,主要是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
第五十条、会计分析。(1)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①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及其变化情况;② 收入、成本、费用变动情况;③ 损益的构成及应收应付利息变动的情况;④ 内部资金占用情况;⑤ 各类资金的流向、流量和可用资金的利用水平情况;⑥ 结算及联行在途资金变动情况;⑦ 资金头寸及备付金变动情况;⑧ 资产质量、结构、变动情况,资产流动性状况及各项资产风险情况;⑨ 各项负债的利率结构及利率变动态势;⑩ 其他重要情况。(2)会计分析方法:① 比较分析法,将各种报表资料同有关的计划及历史资料等进行对比;② 因素分析法,将影响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因素进行分类,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测定各个因素对完成计划指标的影响及程度;③ 结构分析法,将相同事物进行分类,并计算各个类别在所在整体中占的比重,分析部分与整体的比例关系。
第十章
会计档案
第五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是重要的历史资料,是信用社历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记录,是会计检查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和销毁制度。
会计档案分为纸介质和磁介质两种。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自档案所属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
1、永久保管的档案。① 信用社决算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决算报表、附表及决算分析资料(包括资产铅印表、业务状况报告表、损益表、财务收支变动表、利润分配表等);② 信用社实收资本、股本金分户帐;③ 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④ 客户挂失申请书、登记簿、补发存单、存折、收据及帐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⑤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和档案销毁清单;⑥ 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⑦ 房屋购建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基建批准书、竣工报告、购建房屋契约、征税收据和公证书等);⑧ 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2、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分15年和5年两种。① 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a 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帐、簿、卡;b 凭证及附件;c 信用社的月(季、半年)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月(季、半年)报表;d 结算专用印章的领用、交接、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② 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a 计算机运行日志;b 计息科目余额表;c 辖属网点上报的月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决算报表(包括全部附表、决算分析资料);d 信用社本身及汇总分社、储蓄所日报、旬报表;e 密押、代号使用和保管登记簿;f 社内往来、联社往来及同业往来的对帐及查询、查复书;g 信用站的交帐清单(册);h 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单(册);i 各种不定期报表。
(2)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2、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设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3、信用社网点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次年抄列清单(册)送管辖社集中保管,使用时向管辖社调阅。4、磁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5、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6、建立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方可调阅,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
7、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并专夹保管,以备查考。
第五十二条、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1)会计档案中除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不作移交外,对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在保管期满后,是否移交给当地档案馆保管,应根据当地档案部门的规定,由县联社和当地档案馆协商决定。(2)移交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并按规定造具清册连同案卷目录逐项清点核对,一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交接完毕,信用社应留存一份移交清册,永久保管。(3)已满保管期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县联社负责销毁。销毁前必须以联社为单位造具“销毁会计档案清册”。销毁时应由联社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并注意保密和安全,严防散失或发生流弊。销毁后,由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会计人员的配备。(1)会计人员的配备要保证质量,建立业务培训和上岗考核制度不适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2)会计人员力求稳定,确需调动时,会计师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须商得上一级会计部门同意。(3)会计人员的任用应坚持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直接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五十四条、会计工作与会计人员的交接。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的交接,必须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员对交接工作负全面责任,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移交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员应负连带责任。机构变动会计工作的交接,由上级管理部门监交。县联社会计主管的交接,由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交;信用社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的交接,由主任会同管辖联社会计主管或指定人员监交;会计员的交接,由内勤主任或会计师主管监交。
移交人员办理移交时,要造具清册,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拉替人员逐项核对接收。(1)会计主管的交接。会计主管工作调动或离职应编制移交清单,向接任人员办理全部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移交清单包括:①、交接日总帐各科目余额表;②、会计档案移交表;③、移交清单要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部门保管的印章、密押(机)、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资料及应交的其他物件等;④、交接工作书面说明。对帐务差错、帐务以外的未了事项、全辖会计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移交接任会计主管人员继续处理。(2)会计人员的交接。移交清单包括:①、将所经管帐簿各帐户余额编制移交余额表;②、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报表、有关单证、公章、密押(机)以及文件资料等内容;③、将未了事项写成书面材料。(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实物等。(4)短期离岗的交接。会计人员、会计主管或内勤主任短期离岗,必须有人代理其工作。要建立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登记备查。交接时双方除要认真核对有关帐项并签章证明外,对待办事项、遗留问题均应交待清楚。
第十一章
奖惩办法
第五十五条、县联社每季对各信用社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在检查中,对会计制度执行较好的信用社和个人在100-200元的额度内进行奖励;对会计制度执行较差的信用社和个人扣发当季工资100-200元,并限期整改。连续二次以上被扣发工资的信用社和个人,除限期整改外,全辖通报批评,不得参加本的先进评选。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会计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联社规章制度相抵触的,按上级联社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刍议高校会计制度改革 篇6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学校的发展,需要进行改革。本文对高校会开制度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
关键词:高校会计制度;问题;思路
一、高校会计制度亟须改革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会计主体所面临的会计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化体制和市场进程不断推进,无论公办学校还是民营独立学院,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高校筹资渠道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由过去的国家统一拨款,改为多方筹集资金。政府投资比重逐渐减小,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入、银行借款教育捐赠等占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比重逐渐上升,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高等教育筹资的多元化,使得高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从向单一政府部门变为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学校举办者投资者、社会公众、捐赠者等的需要。然而现实情况是目前高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客观上要求高校的会计制度进行改革。
二、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核算基础的局限性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目前我国高校主要的经济活动是事业性收支,因而收付实现制实质上成为高校最基本的核算基础。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式通俗易懂,操作简单,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1)在收入的核算上,高校学生秋季入学,所有收取的学年费用均确认当期收入,全年收入与支出相抵后为结余。这就掩盖了高校各个会计期间收入、支出业务的真实性,高校收支、结余核算没有配比,不能反映高校的教育成本,无法为教育收费提供依据。(2)在支出上,只核算货币资金的实际支出部分,而对于已经发生的实际债务,由于未履行支付手续而不能体现应付未付的“隐性债务”,它不考虑资金的取得和付出的归属期间,阻断了收入与支出的配比。
2.基建会计独立核算的问题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高校基本建设资金独立核算,高校财务只核算教育事业活动,报出的报表也不含基本建设数据。这一规定使得高校内部形成两个会计主体,一个核算教育事业活动,一个核算基本建设投资情况。由于基建账游离于财务账之外,造成学校资产、负债和收支的全貌得不到准确真实的反映,这就背离了会计核算要求全面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这一基本前提。
3.财务报告体系不完整
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这种报表从总体上说仅起到统计财务数据的作用,其不足主要表现在:(1)反映的内容过于简单,不能真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主要侧重于反映预算收支结余情况,而对于高校重大决策所需的现金流、庞大的固定资产及其使用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的效果等缺乏相关的报告和披露。而且财务报告滞后性严重,缺乏时效性。(2)服务的对象比较单一,尚未建立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以政府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为报告对象,报告目标过分强调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服务,无法满足多元化信息使
三、改革高校会计制度的基本思路
1.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有机结合
依据高等学校业务的特点,建议在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同时,从内部核算和管理的需要出發,部分地采用权责发生制,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这两种会计核算基础有机结合,以弥补收付实现制存在的不足。对干涉及收入支出、会计期间配比等相关的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如学费收入、利息支出、投资收益等运用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这样可以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收入和负债情况,客观地为决策层和相关部门提供财务信息,逐步由过去以预算收入考核为主向以绩效考核为主转变,真实地反映资产、负债的年度变化,有利于高校对资产的持续经营,加强负债管理。而对于其他收入和业务支出,如财政拨款、捐赠收入、工资支出、奖励支出及一般业务支出等仍需采用收付实现制较为适合。两种核算方式相结合,可以更好地反映高校真实的财务状况,更好地发挥财务的服务职能和管理职能作用。
2.完善会计科目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高校的财务信息
高校可以根据会计环境的变化和实际业务的需要,按照国家统一事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增加或删除一些会计科目。可以通过学生收费的财务软件对部门、项目进行细化管理到院系班级,还可以通过收费软件系统建立备查账簿,明细到个人。对于学生的休学、退学、转学或转入等情况,会计人员则根据学生办理的相关手续进行账务调整,以便及时提供应收、已收和欠缴学费的准确完整的信息。只有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设置,才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高校经济资源状况,为建立教育成本核算机制提供会计基础。
3.重构财务报告体系,满足各个层次不同信息需求的目标
银行会计制度改革 篇7
一、会计组织的沿革
民国初期,随着中国银行业的迅速发展,“龙门账”、“四脚账”等旧式记账法已经不能满足银行日常经营的需要,亟待改进。为了跟进业务发展,各家华资银行开始建立新式银行会计部门。中国银行是这次会计制度改革的先驱者。1913年4月,中国银行总行直属机构扩大为八局,其中计算局管理会计事务。1914年8月,总行又依照英国银行的惯例,设置总书记、总稽核、总司账、总司库和总司[1],首开银行会计改革之风。此后,交通、盐业、中南、大陆、金城等一批较有影响力的银行或进行改革,或直接采用最新的会计制度。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简称上海银行,下同)从小到大,从无到有,总行机构变化复杂,其会计部门亦是如此。对于该行早年会计部门的描述,主要是1946年《海光》杂志中该行自行编写的《会计制度的沿革》:“我行自民国四年成立时,即采用了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会计方面应用了新式银行簿记……由于业务尚简,总行各部账目无需划分,由会计人员集中办理”。[2]又提到至民国七年,“由各账划归各部登记,再由会计科汇入总账。”[3]
这些含糊不清、闪烁其词的文字难以描述准确描述出上海银行会计部门的发展情况。实际情况是,1915年拟定的该行章程中并没有出现“会计人员”或“会计科”的字样,仅章程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里出现了司账员。[4]其中第二十一条指出营业部的职员中设司账员一人,第二十七条则是说明司账员需要将每年的盈余之支配在股东大会上交由总经理通过。通过这两份材料的分析,不难推测出1946年该行自行编写的《会计制度的沿革》中所谓“会计人员”,就是营业部的司账员。
1917年7月1日,上海银行“设立储蓄专部,使储蓄与营业部会计分开,以保障储蓄之安全。”[5]而在此之前,该行的储蓄、信托、商业银行三大营业范围都是由营业部操办的。对照1915年的章程及《会计制度的沿革》,不难看出会计是营业部所属的会计,虽然称呼不同,但已能基本断定,所谓“营业部会计”、“会计人员”即营业部司账员。至1917年11月1日,该行“行务加紧,即改职员服务标准,将簿记间改为会计处。”[6]
至此,上海银行成立最初几年的会计部门终于清晰起来:1915年成立时,设司账员进行会计记录,在簿记间工作,统一进行会计记录。至1917年7月,随着储蓄专部的独立,营业,储蓄两部会计开始独立核算。1917年11月,成立了独立的会计处,全面负责银行会计事务,但营业、储蓄两部的会计业务依然是由统一的会计处分开核算的。
民国时期的上海银行素以灵活经营著称,而该行的灵活性也导致了组织变动频繁,因此该行会计部门名称变化反复不断。在该行总行,从1917年总行会计处建立后,有一段时期曾改称会计科,先转属于检查部,后又曾并入总务处稽核股,其主管人员称会计科主任、会计部主任,或称会计襄理,称呼不一。
至1930年,上海银行扩大总行组织,“计分检查、人事、公用、会计、文书、统计、总务、进展八科”。[7]会计科设科长,但会计部门下属的职员却无固定的职位名称,这与该行的用人制度有关。该行行员仅分职员、办事员、助员、练习生四级,并不固定职位,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人员分配行员岗位。以总行为例,“各部处主管职员以下之职员、办事员、助员、练习生等,由总经理视事务之繁简规定之,或由总行副经理、或由各处部主管职员,就事务之繁简需要,陈请总经理核准,规定之”[8],分配到职务的行员就以该职务为作为职位名称,负责会计的职员称会计员,负责会计的助员则称会计助员,以此类推。当业务量激增时,就会从他处调拨人手,如国外汇兑处就曾“不敷支配,拟加请一人助理登账”[9]。分行具体的制度由各分行自行另订,有些分行如中虹桥分行,设立了营业、出纳、会计三科、会计科设主任,庙主任支配办理“登记当日收付日流报告,轧结库存”[10]等会计事务。镇江分行则设立了会计、出纳、文书、储蓄、旅行、堆栈等六部。[11]采用此种模式的还有天津、烟台分行等,部门设置各不相同。也有些分行不设立会计课,而是依照总行的办法,制定了职员、办事员、助员、练习生的任务之分配,以规定职司。虹口、界路、汉口、常州、苏州、杭州分行,临淮、济南分理处等该行分支机构采用了这种模式。1928年,该行成立了汉口第一区经理处,第一区经理处由杨介眉担任区经理,统辖湘鄂豫赣四省各分支机构区域内支行。1930年,又设立了南京第二区经理处,由李桐村担任区经理,管辖南京、芜湖、蚌埠、临淮各分支机构。区经理处“设有检查、业务、人事、各科代表”[12]形成了总行会计部、区经理处会计代表、分支机构会计员或会计科的三级会计部门组织。
1934年,上海银行由于分支行业务日多,再一次进行了组织上的改革,将总行分为营业部分和管理部分,原先管理部分下的会计部转入营业部分,规定“会计部得设总会计一人。”[13]第一次将会计部门负责人的名称确定下来。在分支机构,该行改区经理处制度为管辖行制度,取消了原先的第一、第二区经理处,设立九个外埠管辖行,以及上海本埠分行管辖部,分别管理各分支行,此外还设有总行直属的直辖行。同时该行一改以往分支机构各自为政的局面,制定了统一的分行组织大纲和办事细则,规定“无论各行处庄设有或未设有各该组者,均依其所办之事务,适用各该有条文之所定。”[14]从而正式确立了总行会计部、管辖行会计科、直辖行会计科、分行会计课、支行会计股、办事处会计系的线性会计管理模式。[15]各课科股系均设主任,下有各会计员、会计助员处理会计业务。该行自身也对其人事组织机构也颇为自信,自称是“按美国银行之人事组织,可谓是最合乎近代银行人事组织之方式。其最大好处,即在于组织系统的一贯性,民意自下而上,命令自上而下,每一层都相互关联,不能越级,分工合作,整个机构的进展则可圆滑如意。”[16]这种模式一直延续到抗战时期。
二、会计核算的方法
上海银行从开业之初就采用了美式会计,此后随着业务需要不断革新,各个时间段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而科目和账簿名称仅偶有变化。这里选择会计制度相对成熟、1933年会计规程[17]所记载的核算方法作一简要分析。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分负债类、资产类、负债资产共同者类、损益类。四类科目又按不同部门分成了商业部、储蓄处、信托部、仓库部四种,商业部91种,储蓄处27种,信托部18种,仓库部16种。
(二)记账方法
采用了借贷记账的复式记账方法。但Dr.写作“收方”,Cr.写作“付方”。
(三)会计凭证
采用的会计凭证为传票,分为七种,分别为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转账收入传票、转账付出传票、现金兑换传票、转账兑换传票、收付合并转账传票。除用于分支行业务不多的收付合并转账传票外为复试记账凭证外,均为单式记账凭证。一般单笔业务须填写一张或两张传票,遇单笔业务多张传票的情况,则须编同一号码,并在传票上注明收入,付出,兑换的传票张数。
(四)账务组织
主要分为日记账、总清账、各种分户账、记录簿四种。
日记账通过科目进行分类,由7种账簿组成,分别是:现金收付簿、划汇收付簿、转账簿、银洋兑换簿、杂项簿、各簿收付日结表、日结总表。
总清账,即总账,以各科目分类为名称,如“定期存款账”,“活期存款账”等,以每日的日记账总数记入。
各种分户账,即各科目明细账;
记录簿,记录各种银行票据,如支票,汇票等收到或支付情况,以及记录各种利息的支付收入情况。
(五)核算程序
1.根据发生的会计事项制作或取得传票,并对传票编号归类。
2.根据传票进行日记账记录。
3.根据传票登记各类分户账、登记记录簿。
4.编制各簿收付日结表、日结总表,各科目收方付方发生额的合计数要求相等。
5.根据日记账、日结表、日总结表登记总清账,总清账收方科目余额之和与付方科目余额之和要求相等。
6.根据总清账、各类分户账、记录簿,编制各类会计报表,进行决算,制作营业报告。
7.各类传票账簿整理装订、归档备查。
从上海银行1933年的会计规程可以看到,该行的会计核算程序已很是完备,形成了确认,计量、报告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程序。通过对会计科目以及传票精细设置,确保了基本会计信息的记录质量;通过各种账簿的建立、录入、核对,既提高了记账凭证的准确性,又构建了完整的账簿体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完整的账簿体系,又使财务报告的具备了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谨慎性等一系列特点。该行的核算方法,其原理和现代银行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似,但个别记录方法以及会计科目分类还是略有不同的。
三、会计规程的建立
当会计核算方法逐渐确定之后,上海银行开始制定会计规程,银行会计规程是银行会计记账方法的总成,对会计业务中所有涉及的账簿表单传票进行了规定。该行1919年制定了该行的第一份会计规程,这份规程的制定之时由于该行创立时间尚短,所以略为精简,由总则,会计科目,账单(传票),账簿,表单报告,决算,附则共7章组成[18]。其中总则外,其余各章基本为会计名词的解释。在所有会计名词解释的各章中,又由以会计科目一章最为详细。
总则解释了账务处理中最基本的规定,尤其强调了责任归属问题,在十六条总则中,有半数是阐明权责问题的条目。如第二条、“本规程所规定之账单、会计科目、及账簿表单各名称颜式非总经理处许可,不得随意增减改变之”。第三条,“本行一切科目均以订之科目处理之,设遇有特别发生制交易,无合格科目处理,随时详具说明,由书陈报总经理处核加之”。第十三条、“总行分行分理处均须立账簿目录一本,将启用各账随时详细记入,并须随时报告总经理处备查”。第十条、“各种账簿启用时均须按页序编号,并加目录于首页,由经理签字后方能启用,其目录式另印之”。这四条说明了必须呈报总经理的事项,总经理对整个会计的体系有最高控制权。又如第六条、“每日日记账结后,会计主任须覆核加盖印章。其他各帐每日记完后,各记账员互换覆核,加盖印章”。第九条:“各种账簿表报内之数目字及其他摘要如有误记情事,须于误记处用红线注销更正,更正处记账员须加盖印章证明之,不得扯去纸页及用刀括橡皮擦或药水销减字迹”。第十条、“每册账簿经管记账员如有更调,须于更调日随时填写于经管本账簿人员一览表,内核表另印之”。第十五条、“凡遇会计主任或记账员更调之时,均须将经营各账册由前任之人盖章,于其经管最末一笔之年月日栏内以证明其责任”。这四条则强调了账簿登记的责任体系,每项会计记录均存有记账者姓名,如果出现问题,能迅速找到出错的会计人员,从而更正定责。其余八条则要求记账清晰,不得拖延,标清序号,照章办事等等,大抵是基本的文书记录要求。
第五章会计科目,则将所有会计科目分为负债、资产、损益三类,共75个会计科目,阐述了发生的业务应该记入何种科目,如汇水科目,“凡汇兑上所收入之汇费均归此科目”。
简单的规定,粗略的名词解释,都从侧面说明了1919年的上海银行还只是一家开业不足4年的民营银行,在会计规程的制定上,更多侧重于抽象的概念解释而非详细的实务图例,当然,较为详细的总则和相对完整的结构,以及简洁明了的语言,对于一份规程来说,还是合格的。
三十年代以后,随着第一,第二区经理处的建立,上海银行的会计规程发生了改变,虽然规程在章节名称上的变化不大,仅变账单为传票,表单与报告分离,但在实际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行会计部门的会计规程从原先的数十页增加到了数百页,这些增加主要集中在:
1.会计科目的增加及细分。1919年上海银行仅有75个会计科目,到了1933年,会计规程中的会计科目分成了商业部、储蓄处、信托部、仓库部四种,又增加了资产负债共同类者科目,共152个会计科目[19]
2.大量加强了对传票,账簿,表单报告以及决算的阐述。除1919年规程中的文字描述外,记账方法,图例也一并写上,如第四章账簿中的日记账下分:一、现金收付簿,二、汇划收付簿,三、转账簿、四、银洋汇兑簿,五、杂项簿,六、收付日结表,七、日结总表。在现金收付簿中又分为:(1)现金收付簿(2)存款部现金收付簿(3)存款部现金收入簿(4)分行用收款簿(5)分行用付款簿[20]。每项账簿给出了原始图例,并标注大小。除此之外,在图例旁还有记账方法,如规定现金收付簿“由各部收付员凭传票将规元用红字、银元用黑字,登载于金额栏内。”其余传票,表单,报告与账簿体例基本类似。
决算则分月结算办法和半年结算方法两大类。详细写出了“定期押汇”,“活期存款”,“外埠往来存款”,“押汇”,“贴现”,“呆账”等大部分科目的期末决算办法。并规定月结算时分行“凡损益账结算后,将损益银数照本届决算洋厘行市,合成洋数合并,于各洋户内置就盈余月报,于每日三月寄出。”同时“各科目账项每月底均须做结余数,与总清账核对相符后,抄就月报,于每月三日以前寄出”半年决算时,则“于一月一日或七月一日,将各行结出盈亏数目及储蓄等处盈亏数目拍电报告总行。”对决算的科目规定,记账方法,时间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还给出了资产负债表(规程内实际名称为存该对照表)和盈亏表的图例。上海银行1933年的规程基本沿用至抗战前。
除了总行会计部制定的会计规程外,由于上海银行营业各部都独立登帐,有些部门也独立制定过会计规程,如农业部就曾制定过农业部会计规程,分总则,会计科目,账簿,表单四章。[21]规定了农业部的记账规则。
虽然会计规程规定了上海银行的绝大部分会计记账规定,但从会计制度的发展来看,会计规程只是规范化,模式化会计制度一种文本,并非先有会计规程,该行会计人员才开始使用这种记账方法。在实际中,上海银行首先在1923年“设立会计委员会,研究账册单据之编制”[22],随后自“24年1月起,会计上如有应行变更事项,由总经理颁发帐字通函,加以补充或更改”[23],如1940年“账宇通函”第21号,规定“在损益类科目‘收入息’中添加‘22没收押品息’细目予以废除”[24]。而在更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各项会计科目、表单的使用更早于通函的规定。如1915年上海银行成立之初进行会计记录时,既无会计规程,也无“账字通函”,仅仅依靠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对会计科目、各种账簿充分运用后,自行进行的会计记录。
四、会计制度的特点
民国时期上海银行从小到大,经营获得巨大成功,与该行制度的建设成功也有密不可分。而作为该行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会计制度也有其独自特点,主要如下:
(一)西式管理及会计人才
由于上海银行直接采用了西式会计制度,为了管理和适应这套体制,上海银行基本任用了留学生或国内名校毕业生,如总行副经理邹京文毕业于康奈尔大学,信托部经理卞文毕业于金陵大学,滇行经理程顺元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津行经理资耀华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等等。[25]而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线职员,也大多毕业于专业会计学校,该行在招收会计人员时就曾规定“国内各著名大学四年级生”[26]才有资格参加招考行员的考试。
(二)逐渐严格规范的会计组织
上海银行早年由于规模尚小,所以会计制度也并未做出严格的规定,如上文所述,总行会计部门和会计主管人员名称没有固定名称,分支机构更是各行其是,可以自行设置会计部门。随着该行规模的不断扩大,第一、第二区经理处的建立,这种随意制度体系已不能符合该行经营上的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该行于30年代建立了一套从上至下,完整的银行管理体制,其中也包含了会计部门。严格的会计部门规范,使得该行会计组织有了统一标准。
(三)灵活多变的会计实务方法
高素质的人才,严格的会计组织使得上海银行的会计部门有了整齐划一,便于管理的基础,而在具体会计实务中,该行却又灵活操作。以会计人员的分配为例,该行会计人员并不集中于总行营业部分的会计部,而是分散于全行的各个部门,如该行总行会计部所属职员周在源“上午登本埠银行帐、制匡计表,下午登损益、各项开支、应收未收息”等[27],职员沈允孙则“登转账”。其余会计部人员,也都只登账,而不记账。而日记账的记账任务则由总行其他部门会计人员负责记录。这样做的好处是减少了会计记录中记账凭证和账簿因抄誊需要而往返于各部门之间的时间,即减少了手续,也提高了效率。相比之下,其他华资银行的账簿依然由会计部门人员登记,如浙江实业银行的会计科负责“主要账簿之登记”,储蓄部只能登记辅助账簿,而其“关于文书会计收支各事务仍归各该科办理”。[28]言下之意,日记账总账等主要账簿依旧由会计科办理。对这种做法,民国时期的会计学者就曾批评道:“一行之内,强分营业会计出纳文牍四科,究其实四者所掌,彼此牵涉,原无独立之界限,徒为章制所拘……营业进行,阻碍殊多,簿记手续,亦因加重……且各科之间,仍不难籍薄记关系。”[29]而上海银行的分散会计人员的做法,就灵巧地避免了这一问题。
再以单式传票和复式传票为例,1920年以前,上海银行采用的是复式传票,1920年以后采用了单式传票。复式传票的优点是便于查找,但不便于记账和归类,单式传票则反之,便于记账和分类汇总而不便查找,对于业务量很大的银行来说,单式传票无疑更为方便。其余为联行往来制定的“独立记账制”、为方便审核而制定的“总行审核制”和“赴外审核制”、为更清晰记账所采用的“机器登帐制”等等,也无一不显示着上海银行在会计实务上敢于创新,灵活多变的特色。虽然以如今眼光看来,该行会计制度的特色在现代银行会计体系中已是司空见惯了,但对新设的商业银行而言,会计制度中哪些方面应当严格,哪些方面又应当灵活,上海银行的某些做法依然值得借鉴。
银行会计制度改革 篇8
一、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基础的现状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2005年)规定“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当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按当期实际发生的收支金额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央行会计具有易核算、低成本的特点,属于预算管理导向会计,是适应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和逐步发展起来的,是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有效方法,有利于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资金流向进行监督。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央行职能的转变,收付实现制的缺陷逐渐显现,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不能满足宏观调控对会计信息的要求
随着人民银行所实施的货币政策呈多样化趋势,资产负债也呈现多样化的特征,预算导向的会计模式只是反映预算资金的收支以及流向,无法反映真实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不能为央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资产负债的管理提供充分的会计信息支持。
(二)阻碍了人民银行会计计量属性的变革
收付实现制限定了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难以反映央行真实的资产规模。即使资产市场价值或实际价值由于某些原因发生了变化,但因没有实际发生的收支金额而不能调整其价值,使得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发生偏离。同时央行缺乏相应的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安排,现行计提的总准备金不足以覆盖所有资产面临的财务风险,使得风险无法得到有效应对和缓解。
(三)不利于人民银行实施绩效管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深化预算改革的重大措施,提出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绩效的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中要求“结合中央银行的业务特点和履职实际,准确反映相关成本”。虽然收付实现制与人民银行现行预算制度最为相关和可靠,但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优势,可能导致财务收支不配比问题,不能准确反映实际的经营绩效,从而影响预算绩效评价的有效性,不利于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
二、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基础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一)央行财务报告目标的内在要求
央行早期财务报告目标是以传统的受托责任为主,主要是为了真实、完整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以维护财产和资金安全。收付实现制正是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有效方法。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2005年)将“会计分析”作为单独的章节,并提出会计分析是“为提供决策信息”,“对资金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的反映、评价”,表明人民银行财务报告目标开始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率问题。另外,近几年随着我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银行的预算管理方式逐步向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转变,越来越注重绩效管理,以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
(二)健全中央银行财务缓冲机制的客观需要
完善中央银行财务缓冲机制、形成充足的财务实力是央行有效履职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央行保持良好公信力、维持市场信心的关键。改革会计核算基础,引入权责发生制,才可以运用财务缓冲的会计处理方法,才可以在表内计提应收利息、应付利息、预计负债、计提准备金等,为构建有效财务缓冲提供有效依据,增强中央银行财务实力。
(三)中央银行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在国际经济金融舞台上地位不断提高,国际间金融交流日益频繁,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差距仍然较大,全球央行的80%以上实行权责发生制(储稀梁,2007)。若我国依然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就会大大影响我国央行会计信息与其他国家的可比性,阻碍与国际中央银行间的沟通和交流,也不利于发挥我国央行在世界金融体系中的作用。
三、我国央行会计核算基础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一)会计核算系统实现了数据大集中
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环境的改善,会计业务的纵横向集中逐步实现,会计核算基础改革条件逐渐趋于成熟。2014年,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上线,实现了会计核算业务的纵向集中,全国人民银行所有会计核算数据全部集中在总行。2015年底,会计综合业务系统上线运行,这是人民银行率先实现部门业务整合的信息系统,系统一期项目实现了按日从ACS和TCBS(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自动提取数据生成资产负债表及有关管理报表,提高了会计报表生成的时效,实现了中央银行会计标准转换功能,对加强会计分析反映职能具有里程碑意义,将进一步增强金融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二)专业的会计队伍为改革提供了人才支撑
近十年来,人民银行新入行员的不断招录充实了央行人才队伍,尤其是会计学专业的新入行员,均是大学本科以上,具有扎实会计专业基础知识、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熟悉权责发生制这一核算基础的人员,他们正在逐步改变基层行会计人员年龄结构老龄化与较低学历的现状,这为会计核算基础改革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
四、我国央行会计核算基础改革的相关建议
(一)改进当前的会计核算基础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人民银行的会计财务管理要积极适应这一改革部署,一是尝试运用权责发生制对资产负债表事项进行调整,编报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资产负债表,为央行的未来货币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如将固定资产折旧纳入表内核算,恢复资产负债表真实面貌,提高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健康性。二是引入成本摊销。对一次性购置金额较大的有形或无形资产采取摊销的方法建立待摊费用账户,尝试推进成本核算。
(二)稳步推进权责发生制,实行两种核算基础并行模式
权责发生制作为一种会计核算基础,与收付实现制比较,优势在于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目前央行如果全面实行权责发生制,对央行的会计工作影响较大,改革成本也较大,处理不当,还将导致严重后果,所以不可追求一步到位。同时为了配合部门预算的执行,还是要发挥收付实现制在预算监督方面的优势。因此,在引入权责发生制时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可借鉴《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建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央行会计核算体系,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的基础上,增强财务会计功能。
(三)实行审慎的会计政策,完善财务缓冲机制
权责发生制的采用可以为谨慎性原则和成本收入匹配原则提供可行的基础。一是适度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1)。它能够较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负债的状况。可以借鉴欧央行的会计处理方法,采取审慎的损益会计核算处理,对于公允价值低于取得成本的损失计入损益表,对公允价值高于取得成本的收益计入负债,直至处置资产实现收益时转入损益表,不高估利润。二是建立资产减值制度,改善资产质量,同时也能降低当期利润,减少利润分配,建立财务缓冲,有利于央行保存财务实力。
(四)提高央行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更高。引入权责发生制后,会计人员对会计政策有了更多的选择,处理会计事务时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因而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应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会计实践,不断积累,使得会计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素质和专业判断能力。同时还应注重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防止引发资金风险。
摘要: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基础一直以来都是收付实现制,但随着人民银行国际金融地位的提升、业务活动的多样化以及会计核算系统的快速发展,收付实现制已大大限制了人民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亟需对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基础进行改革。本文结合我国央行现行会计核算基础现状,分析会计核算基础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改革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基础,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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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谭志洪,万剑韬.中央银行财务缓冲机制研究[J].南方金融,2013(9).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探析 篇9
(一) 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高校的经费来源已从国家单一拨款扩展为多方面筹集资金的格局, 其支出范围逐步扩大, 国家财政对高校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因此, 目前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在日常会计核算中有较大弊端, 高校会计制度应该改变这一核算基础, 采用修正后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收入方面, 对于财政性收入中财政拨款、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确认。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 虽然只有实际支出 (直接支付) 时或收到额度 (授权支付) 时才确认为收入, 从表面上看符合收付实现制的确认原则, 但这些收入在年末核算预算数与实际收到数存在差额。当预算数大于实际收到数时, 在当年没有收到差额的情况下将差额确认为当期的收入, 实务中对这些收入已经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对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其他收入等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支出方面, 无论在财政性支出还是非财政性支出, 内部成本核算均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高校会计制度应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 将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 在以后期间计提折旧, 不再设置“固定基金”科目。无形资产也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做法进行资本化处理, 以后期间分期摊销。
(二) 建立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二维构架体系
为满足高等学校自身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 高校会计制度应建立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构架体系。财务会计体系主要满足高等学校自身管理的要求, 提供绩效评价所需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预算会计体系主要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 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
二、会计核算内容的改革
(一) 改变固定资产核算
在当前高校会计制度中, 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核算, 不计提折旧, 以提取“修购基金”的方式解决维修与更新资金。修购基金以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提取, 它不是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这样处理存在三点缺陷:一是价值背离, 固定资产账面的原值与净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差额越来越大, 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反映固定基金, 既虚增净资产, 又不能体现设备的现有生产能力;二是成本核算不完整, 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损耗不能在成本核算中得以体现, 这样人为地降低了与收入相应的成本支出, 导致会计记录支出不真实、成本不完整;三是不利于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在报废、损毁、丢失时, 按原值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损失, 责任难以划清, 加大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难度。为此, 笔者建议应从以下方面对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予以完善。
首先,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核算上, 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 将固定资产因使用等因素导致的价值降低通过折旧体现出来, 同时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也通过折旧的形式分期计入相应的支出科目中。因此, 需要增设“资产折耗”科目核算购置成本的分摊, 增设“累计折旧”核算资产价值的损耗。这样, 解决了过去会计记录支出不真实、成本不完整, 资产价值虚增的问题, 提高了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 有助于加强高校的资产管理和教育成本核算。其次, 取消“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 将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分期列入各期费用中, 避免大型固定资产购建一次性列为费用支出的弊端。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不能直接留用,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因此, 应取消“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将取得的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先行上交财政专户, 待返还时将其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科目或“其他费用”科目。最后, 取消“固定基金”科目。高校为实现自身发展, 需多渠道筹措资金, 实现自创收入不断上升, 而现有的固定基金作为资金来源无法满足需求, 从而使得以固定基金反映其资金来源失去了存在的价值;高校采取融资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 在付完租金前, 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未同步增加, 固定基金失去了用于反映专门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的意义。取消“固定基金”科目, 便于高校进行全成本核算, 同时也简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报废时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借记相关科目。
(二) 基建会计纳入“大账”
基建会计独立于事业会计之外单独核算, 基本建设资金以支出形式结转, 事业会计无法反映基本建设的资金状态, 虚列支出,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两套账务的做法也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后,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要求, 需要将基本建设财务纳入高等学校本级账务核算体系。一是增设“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等资产类科目。两账合并后, “大账”中需要相应的科目核算以非基建项目资金进行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成本以及以基建项目资金进行的在建成本, 将基本建设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为此, 笔者认为应增设“在建工程”、“基建工程”资产类科目核算上述内容, 当工程完工后, 再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二是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在当前高校会计制度中“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科目核算的自筹基建支出实质上并不是支出, 而是把自筹基建资金从事业会计核算系统转移到了基建会计核算系统。通过本科目的核算, 把资金流动视为支出, 实质上虚列了支出, 因而应取消该科目的设置。三是将“基建拨款”收入科目纳入“大账”。“基建拨款”核算高校收到的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基本建设拨款, 该科目原来在基建会计中运用, 但基建会计纳入财务会计“大账“后, 便在“大账”中列示。
(三) 改革学生欠缴学费核算
高校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属于国家的预算外资金收入, 按照相关规定, 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当学校取得这些资金时应先上缴财政专户, 上缴后待财政部门核拨后确认为收入。随着高校走向市场化, 它们都存在大量的学生拖欠学费的问题, 在当前的收付实现制下, 多数高校在账面上未予以反映, 学生拖欠的学费也并未确认, 从而虚减了高校的资产, 也不利于高校对学费的管理。笔者认为应在“应收账款”下设二级科目“学费”、“住宿费”等, 核算应收未收的学费、住宿费等。发生欠费时, 借记“应收账款——学费、住宿费”, 贷记“应缴非税收入”, 当收到学费时冲减“应收账款——学费、住宿费”, 上缴财政专户时, 冲减“应缴非税收入”, 财政返还学费时, 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财政返还教育收入”。学生的休学、退学、转学或转入等情况, 可根据实际发生额, 减少“应收账款——学费、住宿费”借方和“应缴非税收入”贷方数。这样, 当年“应收账款——学费、住宿费”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为应收学费、住宿费数额;贷方累计发生额为已收学费;借方余额反映学生欠缴学费的金额, 以方便与学生管理部门核对, 及时催交欠交学费。
三、会计信息披露的改革
(一) 增加会计报表附注
高等学校财务报告只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 不包括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只能通过报表反映出量化的会计信息, 无法反映重要的非量化信息, 这使会计报表使用者无法全面了解高校财务状况, 从而影响其决策。为了更全面地反映高校财务状况, 高校在披露会计报表的同时也应披露会计报表附注, 增加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
(二) 改革资产负债表内容
当前高校资产负债表反映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会计要素的内容, 与其他组织的报表不具通融性, 不便于使用者理解。笔者建议应将资产负债表中收入和支出两大要素的内容从资产负债表中去掉, 不再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 只在结账后编制资产负债表, 此时的收入和支出类会计的余额都已为零, 因此不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存在。
参考文献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探讨 篇10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一) 引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高校会计核算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自1998年《制度 (试行) 》颁布实施以来, 高校会计核算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是因为容易理解、操作简单, 且与现金流相统一, 但其缺陷也日益显露, 如无法反映高校真实的权责情况、无法测算生均培养成本、不能建立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等, 因此采用权责发生制也是一种必然选择。“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指的是采用权责发生制, 但不是完全照搬, 在某些特殊领域和特殊业务处理过程中, 保留原有的收付实现制来作相应的过渡和补充, 这样对高校当前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学生培养成本管理、偿债能力和债务风险评估等问题能作出较真实的反映, 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快转型和发展。
(二) 新增与国库集中支付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从2001年开始我国在中央试点单位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到今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推开、进一步深化, 已历时十年。针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科目, 某些省份这些年已经在尝试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已经使用这两个科目, 只是《制度 (试行) 》并没有这两个科目, 应该说影响不是很大。明确了对校办产业投资相关的核算科目。将“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等替换成“长期投资——股权投资”、“长期投资——债权投资”等, 投资支出和返还不再调整“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科目, 可以说向《企业会计准则》靠近了一步, 但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 一律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非追加 (或收回) 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虽简化了核算, 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 要求对固定 (无形) 资产计提折旧 (摊销)
《制度 (试行) 》一直以来都要求对固定 (无形) 资产不计提折旧 (摊销) , 固定 (无形) 资产按账面原值反映, 这样导致的问题是无法真实反映固定 (无形) 资产的使用或损耗程度、固定 (无形) 资产账面价值不实, 教育投入或培养成本无法合理确定等, 故“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求对固定 (无形) 资产计提折旧 (摊销) , 同时取消“固定基金”、增加“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科目。对固定 (无形) 资产计提折旧 (摊销) 后, 固定 (无形) 资产按净值反映, 与《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资产趋向一致, 真实反映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或损耗程度, 为报表使用者和相关人员提供了完整的资产信息。
(四) 要求将“基建账”和“财务账”合并统一核算, 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制度 (试行) 》规定高校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独立按照基本建设投资会计制度核算, 无形地使高校财务核算形成了两个会计主体, 那么实际工作中一般就需要建两个财务软件账套, 编制两份独立的报表, 分别反映学校日常经济业务活动和基本建设投资活动的财务状况。“基建账”独立核算, 既不能反映学校整体的财务状况, 又大大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岗位。因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基建账”和“财务账”合并统一核算, 取消了如“结转自筹基建”等的往来科目, 增加了“在建工程”等基建科目, 并且只需要出具一份财务报表, 既真实反映了学校的财务状况, 又降低了相应的核算成本和工作压力。
(五) 其他方面的规定
调整了部分会计科目的设置, 完善了报表结构和报告体系, 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了更多的会计信息;在资本性支出中要求划分“财政拨款支出”或“非财政拨款支出”, 另外在2009年的征求意见第一稿中, 还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 后来可能普遍反映一个是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另外现在高校财务软件普遍都有项目管理功能, 能监控各项目的预算, 完全可以利用财务软件公式自动生成管理, 无需通过编制预算会计科目去完成“预算收支表”。既高效快捷又便于推广和应用, 所以在修改稿中就未体现了。
二、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对策分析
(一) 加强固定资产等的分类明细管理
由于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要求计提折旧或摊销, 由于高校的固定资产类别繁多, 不同性质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寿命都不同, 比如以科研项目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资产使用年限和项目期间孰短确定其使用寿命, 这将彻底改变了以往的管理模式, 而更多的要求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加强协作与管理, 对目前的固定 (无形) 资产实施彻底盘点和清查, 并开始尝试建立固定 (无形) 资产折旧 (摊销) 制度, 将原先未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混在一起管理的固定 (无形) 资产进行整理分类, 建立固定 (无形) 资产折旧或摊销原始数据库, 以应对制度改革实施后的应用需要。另外原先很多人讨论认为补提折旧对学校当年的盈余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甚至会导致很大的赤字, 其实这个担忧是多余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经验, 固定资产从不计提折旧改为要求计提折旧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而根据现行《制度》 (试行) 的实务操作, 购入固定资产时借方已经全部反映为支出, 贷方为银行存款等, 同时借记“固定资产”, 贷记“固定基金”。如果采用追溯调整法, 那么应将补提的折旧直接从“固定基金”科目转入“累计折旧”科目, 应在以后提取折旧的部分应从“固定基金”科目转入净资产类的“以前年度调整”科目, 那么当年的盈余其实不会受影响, 现有的这些资产以后年度提取的折旧从“以前年度调整”科目转入“累计折旧”科目就行了。
(二) 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软件系统与信息化建设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要加强财务核算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那么建立稳定、功能完善的校园信息化平台和财务管理软件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 比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要求资产管理部门要明确资产的分类使用情况、预计使用寿命等, 另外科研用固定资产还要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的时间跨度等, 这些都需要相关的跟进建设并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 并尽可能的结合学校整体的信息化建设平台, 升级完善现有的高校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并使之融合其他平台或系统, 以便能搜集尽可能多的完整数据和信息;另外要及时清理“基建账”的相关数据, 做好及时转入学校财务账的准备工作, 这样才能确保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 强化财会队伍建设, 促进财务管理工作
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影响了高校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变更, 那么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高校的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普遍现象是年龄偏大、电算化水平低、知识更新缓慢等, 日常纷繁复杂的工作量已经使得财务人员筋疲力尽了, 而高校转型和发展中无疑将出现更多更复杂的业务, 那么随着新制度的改革实施, 将是对财务人员提出的更大挑战, 如果不能及时跟进及时学习、更新相关业务知识, 将会严重导致改革无法顺利进行, 影响正常的工作。同时学校上下都要加强预算管理, 加强教育成本的核算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促进学校的长远和谐发展。
三、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建议
(一) 修订与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制度或规定
会计制度侧重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财务制度侧重财务行为的规范化, 而会计核算却是以规范的财务行为作为基础, 那么会计制度的改革也必然要跟进财务制度的配套改革, 因此为了促进会计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也要跟进出台相配套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另外还可以学习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 先出台高校会计制度, 再跟进出台相应的高校会计准则, 但时间跨度不宜过长。近几年, 高校教育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求高校测算生均培养成本等相关的教育经费投入数据来监督审查教育经费的使用绩效, 但是这几年都未出台相应的教育成本核算方面的制度或具体办法, 使得教育培养成本的测算依据等都无法有效统一, 也没有正式的政策或制度保障, 所以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也促使高校更加科学合理地测算教育培养成本, 同时使政府管理部门能更有效地对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加强监督和审查。
(二) 扩大权责发生制的修正范围, 加强学费等收入的监管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主要是针对费用确认方面的, 而像收入的确认则更多的采用收付实现制, 因为像诸如政府的拨款、捐赠收入等都是无法预料到的, 只有实际发生了才能确认, 而学杂费是高校的一笔很大的收入, 但实际中存在的学生欠费则是高校的一项真实债权, 如果仍按收付实现制作为基础来确认, 则将缺少学生欠费这部分应收债权, 导致资产和收入的信息确认不完整;另外对于学杂费收入的确认方面, 由于高校是按学年制收费的, 即每年的9月至次年的8月, 每学年开学初收取的学杂费一次性确认收入, 这将导致收入确认期间不真实, 笔者认为应按权责发生制对收入进行分期确认, 并可以根据欠费情况计提坏账准备等;同样, 高校还有一项很大的收入就是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一般在收到时确认收入, 但是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大多超过一年, 并非是当年完成的, 一次确认收入将会导致当年收入虚增, 收入费用不匹配, 因此也建议根据研究周期进行分期确认。
(三) 拓宽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纠正资产信息的不实情况
“征求意见稿”中引入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科目, 但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 一律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除非追加 (或收回) 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那么这将导致不能如实反映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权益, 导致高等学校的资产不实, 而高校如对校办产业的投资等, 一般都占有绝对的控制权, 应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相应份额的权益。因此, 这里建议长期股权投资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 按照是否在被投资单位享有控制权、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等因素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这样才能保证在被投资单位享有应有的权益, 促进资产信息的完整性。
(四)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 加强审计监督机制
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有利于按照权责关系来确认经济业务活动, 可以改变以往按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时, 只能在实际发生收支时才能统计确认相关的业务活动信息, 但是目前还没有涉及对于成本的管理与核算方面, 因此对于相关经济业务活动的绩效考评也就比较难以开展, 伴随高校会计制度的出台, 理应也要建立相应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同时, 也要加强和完善审计监督机制。虽然现在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都会针对性地对高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专项经费的绩效和科研经费等展开审计, 但还没有形成一种有效成型的固定监督机制, 所以有必要根据上述建立的绩效考评体系, 积极引入内部审计和外部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的策略, 针对高校年度的财务状况、专项经费使用绩效等进行审计, 促进高校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 降低教育经费的投入成本, 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绩效。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的通知》, 财会便[200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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