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0日,总部设在四川省成都市。四川公司是中国水电建设集团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整体优势做大做强,在整合在川资源的基础上,联合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院、中国水电七局共同组建的一家清洁能源开发公司,以水电资源投资开发和电力运营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金20.39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持股82%,成勘院持股12%,水电七局持股6%。
四川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和完善了两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分工明确,公司总部15个部门各司其职。目前四川公司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控股9家、参股3家水电开发公司,成立了2个筹建处,投资业务主要分布在四川省乐山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地。
四川公司现有员工718人,其中管理人员276人、电力生产人员292人、后勤人员136人、其他人员14人。
四川公司取得水电资源开发权550万千瓦,主要集中在岷江、大渡河、雅砻江三大流域十条河流上,包括岷江下游、大渡河、足木足河、黑水河、松林河等,共计25个水电站,沙湾、毛尔盖、安谷、岷江航电等项目均为西部大开发四川省重点项目。其中已建成投产7个电站,发电装机容量110.08万千瓦,包括大渡河流域的沙湾、大金坪、洪一以及岷江上游的柳坪、色尔古等电站;在建项目3个,发电装机容量58万千瓦,包括岷江上游的毛尔盖、小金川河的木坡、甲米河一级等;筹建项目12个,发电装机容量350万千瓦,包括大渡河流域最末一级的安谷水电站,大渡河主源足木足河巴拉、达维、下尔呷3个电站等。
按照公司可控市场资源和发展规划,四川公司制定了“1•4•8”发展战略,即计划到2010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2015年在建、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2020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
四川公司始终致力于水电资源的投资、开发和经营,坚持“勇于担责、敢于突破、敏于应变、执着创新”的企业精神,追求“为股东创效益、为社会担责任、为员工谋幸福”的核心价值观,恪守“科学、集约、高效、和谐”的企业宗旨和“科
学导向、集约经营、规范管理、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倡导“严、新、高;快、好、实”的管理方针,按照“标准、规范、精细、精确”的工作原则,努力做大、做强,力争发展成为管理一流、有较强竞争力、行业领先、全国知名的质量效益型清洁能源开发公司
篇2: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8亿元,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共同出资组建。
其主营业务是租赁业务及上下游相关业务,包括:各种施工机械、车辆以及其他机械和电气设备的租赁、销售、维修;各种零配件的生产、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新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和相关服务;成套水力发电设备、电站水电机械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备品配件、起重、施工及化纤、冶金设备、金属结构的制作;科技信息和相关的技术服务;机械及电气设备的安装;机械化施工;进出口业务;技术、管理咨询、培训、展览等。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是多家国际著名品牌施工机械设备在中国水电工程领域的总代理,与世界各大施工机械生产厂商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租赁控股公司利用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合理统筹、调配闲置设备,并积极推进大型施工机械的租赁业务,实现资源合理分配及共享。公司除积极参与国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外,还将
努力服务于集团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工程项目。公司将以水电产业为依托,积极向公路、铁路等基础建设项目渗透;以工程机械租赁为基础,不断拓展其他机电产品的租赁市场;以经营性租赁为起点,逐步向金融性租赁发展。
融资租赁事业部
融资租赁事业部系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授权下实行自主经营、内部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2008年9月份,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被国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第五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为融资租赁事业部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营销事业部
篇3: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目前,随着我国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逐步走向枯竭,优化能源结构、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和寻求可再生能源等发展战略不断显露。
2009年,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我国已向全世界承诺,至2020年,单位GDP能耗将降至40%~45%,非化石能源的比重将达到15%。
近日,《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也提出,要坚持优先开发水电,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供助力。可见,水电规划提速,其建设热潮已经到来。
此外,据了解,我国水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2亿kW,至2020年,该数字将提升至3.8亿kW,甚至接近4.3亿kW。但与此同时,我国水力资源的技术可开发量和经济可开发量却分别为5.42亿kW和4亿kW。“今后10年,水电将经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超越发展期,同时,约1.8亿kW的开发空间或许也成为了水电建设乘胜追击的最后一个春天。”察启光强调。
中国水电继续大踏步前行的发展趋势不容置疑,同时,面临水电建设量以及项目规模的利好刺激,工程机械行业也势必将通过不断变革实现新的加速发展。
“十二五”期间,水电建设除了继续向西南、东南和东北等地区延伸外,还将在坝工技术、环保施工等方面不断创新。尤其是,为了促推大电网和高电压的蓬勃发展,高坝、大库和大电站的建设规模将不断升级,从而对工程机械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国内工程机械品牌在产品种类、吨位以及适应性等方面已经能够基本满足现有工程的需求,并且在价格和维修速度等领域还保持着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从整体水平来看,国产品牌与国外领先品牌相比,在超大型、超精细和可靠性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攀升,我国对于工程机械设备的技术研发已经向大型化倾斜但是,由于资金、产能和生产线等因素的限制,我国在挖掘机、装载机等主流设备领域还存在着较大的开发空间。企业应紧跟市场步伐,不断拓展产品链,力争在大型设备研发领域迈上新的台阶。
在注重产品研发方向的同时,企业更应重视深耕精细的发展宗旨。国产品牌往往只单纯模仿国外产品的外形设计、软件功能等,却缺乏对于细节制造的探究。但是,执着于精细的发展模式,才是企业扎根市场的必经之路,在产品品质得到保障的同时,从根本上推动产品可靠性的不断提升。
篇4: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开展主题创建活动,各级党组织尤其是施工项目党组织,结合实际,在施工生产的重要岗位、关键时段、关键环节开展了党支部“达标创优”、“共产党员工程”、“党员先锋岗”活动,开展了“党员身边无事故”、“学本领、促发展、尽职责、当先锋”活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有力地推进了生产经营。
改变思路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好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作用,是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确保企业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国企改革的深化等,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大有作为,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转变就党建抓党建的思路,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机制。
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先后两次召开了“做时代楷模,建示范工程”为主题的“两大两新”活动,目的就是让国有企业在大型建设项目中实现以党建促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党建工作机制。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整合了参建单位党建资源,通过统一、有效的党内活动促进了工程建设,收到了较好效果。集团以改革的精神认真研究并大力抓好新时期工程建设企业党的建设,树立“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努力探索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形式,把党建工作的链条延伸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把党建工作的活动开展到项目,深入到工地,喊响“向党建工作要效益,让党建工作促发展”的口号,促进企业党建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在项目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百年工程、精品工程、样板工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重视抓基层、打基础,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同样,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基层党组织建设也十分重要。企业党委要高度重视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大力抓好以“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活动开展好、制度建设好、发挥作用好”为主要内容的创“五好”活动,不断提高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始终围绕“五好”去做工作,围绕“五好”去抓建设。把“五好”落实到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中,体现到广大党员的行动上。努力贴近企业改革发展,贴近党员,贴近职工群众,贴近基层实际,切实把党支部建设成为组织坚强、党员队伍过硬、基础工作扎实、思想工作有力、保证监督作用突出的战斗堡垒。
打造“国际化水军”
作为央企,集团有企业党组织独特的政治优势,在推进国际化经营进程中,始终坚持抓紧抓好海外项目党建工作,重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海外任务的顺利完成。中国水电集团有1万多员工在46个国家168个项目中工作,其中党员1916人。为了抓好海外党建工作,集团党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海外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海外党组织的建立、工作制度、工作内容、工作考核都作了详细规定。在执行这一文件中,中国水电集团创造了海外党建“三同时、三基本”的工作方法,即在建立项目组织机构的同时建立党组织,在明确项目经理的同时明确项目党组织负责人,在安排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部署党建工作,建立起海外项目党建的基本组织体系、基本制度体系、基本主题实践活动体系。通过推行“三同时、三基本”的工作方法,集团的海外党建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有力地保障了国际经营业务的稳步推进和健康发展。
着眼可持续发展,建立国际化人才队伍,助推“走出去”。近年来,中国水电集团党政组织齐抓共管,在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探索建立了四大有效机制。
一是人才吸引机制。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国际化人才,面向世界公开招聘专家型人才,在海外项目所在国招聘本土化人才。
二是人才发展机制,即分类提供人才施展才能、成就事业的岗位创业平台,开发式鼓励人才建功立业。
三是人才培养机制。集团依托全国知名高校,以开发和提升国际经营管理能力为内容,针对性和系统性地培养、培训集团国际化人才。目前,集团国际公司共有员工360人,平均年龄33岁,其中既有懂外语、懂管理、懂技术的复合型国际人才,也有精通市场营销和商务谈判的专业人才,还有精通海外财务、金融等业务的专家型人才。国际公司之外,集团各子企业也都培养和储备了一大批国际化经营人才。
四是人才管理与激励机制。为了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而又生动活泼的局面,集团严格实施以绩效考核为主要驱动力的人才管理办法,明确奋斗标准,实行公正考核,帮助人才明晰成功和分析失败,奖励、惩罚、关怀有机结合,使国际化人才激情创业、不断成长。集团还采取差异化管理的方法,对外国专家、集团国际经营稀缺的专家型人才、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一司两制”的薪酬制度和奖励办法,以充分调动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篇5: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文化由企业愿景、企业精神、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经营理念、企业员工行为规范、企业形象标识六部分组成,构成统一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总体表述为:
坚持奋发图强、勇于超越的企业精神;
追求为股东创效益,为员工谋幸福的核心价值观;
秉承顺势而变、诚信守诺、科技领先、管理图强的经营理念;
广大员工恪守诚信、尽责、坚韧、团结、创新的行为规范;
共同努力,将企业建设成多元化、现代化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的企业集团,实现共同愿景。
集团文化具体分述为:
一、集团愿景:
(一)集团愿景表述:
共同努力,将集团公司建设成多元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二)集团愿景释义:
集团愿景概括为“三化一型”。
“三化”就是将集团建成相关产业多元化、经营国际化、管理现代化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一型”就是集团将走“质量效益型”的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最终实现集团战略目标。
二、集团企业精神
(一)集团企业精神表述:
自强不息,勇于超越。
(二)集团企业精神释义
自强不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出自《易经》)。以己之能,尽己之责,成万民之事;陈力就列,锲而不舍,做行业领跑者。自强不息表达了水电人的精神追求,水电人以刚毅坚卓、发愤图强的信念,实现为民造福的宗旨;以力求进步、永不停息的精神,实现国际一流综合建造企业的奋斗目标。这是水电人对中华文化千百年来积累的积极进取精神的继承,也体现了水电人为实现自己的理想信念不放弃、不气馁、不服输、敢拼搏、争一流的优良传统和个性特征。
勇于超越。反映了集团全体员工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推动集团保持不懈奋斗的态势,与时俱进,勇往直前,永续辉煌。勇于超越,也体现了全体员工勇于开拓,不停顿地向新的更高的目标攀登,实现创新、跨越和突破,实现企业长久的可持续的发展,是一种创新、创造精神的追求。
三、集团核心价值观
(一)集团核心价值观表述:
为股东创效益;为社会担责任;为员工谋幸福。
(二)集团核心价值观释义:
为股东创效益,为社会担责任,为员工谋幸福的核心价值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回答了企业和员工最值得追求的价值观是什么的重大问题,具有导向性和激励性。
为股东创效益。体现了集团公司对国家的高度负责,集团公司的出资人是国家,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股东的权利,集团公司向国资委负责就是向股东负责、向国家负责。集团
公司的经营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以此回报股东,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社会担责任。集团公司作为大型国有企业,肩负着崇高的社会责任。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奋斗,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建设和谐社会多做贡献。通过建设一流工程,为民造福。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时候,作为央企员工,要敢挑重担,冲锋在前。由此体现央企向股东负责、向社会负责、向员工负责的一致性。
为员工谋幸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让广大员工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企业和员工共同成长,这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以人为本”理念的应有之义。企业不但要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经济收入和福利水平,还要维护员工的政治利益和合法权益,满足员工的精神文化的需求,使广大员工获得幸福感和归宿感,提高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引导全体员工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奋斗。
四、集团经营理念
(一)集团经营理念表述:
顺势而变,诚信守诺,科技领先,管理图强。
(二)集团经营理念释义:
顺势而变。是对企业经营方针、策略的哲学思考,顺势而预,变而存信,基业常青。“势”是指一种规律性的不可抗拒的大势;“变”是指变革创新。“顺势而变”体现了集团公司遵循市场规律、认识竞争环境,适应市场需求而不断地进行变革和创新,做到顺势而为。
诚信守诺。是企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企业处理内、外部关系的价值要求,也是企业保持持续发展、基业常青的基石。企业对股东、对社会、对客户、对员工都要讲究诚信,诚信是员工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认真履约,立诚守信,有诺必践,言真行实,说到做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形象。
科技领先。就是按照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将科技兴企战略引向深入,努力打造国际同行业科技领先型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向客户提供国内乃至国际一流的先进的技术服务,提高科技创新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国际大品牌,用科技进步支撑集团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管理图强。就是通过管理创新,打造企业的软实力;通过强化管理,为企业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支撑集团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管理图强体现在集团公司一流的管理水平、先进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使集团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科学、受控,在管理理念、技术、模式、方法上达到国际国内一流标准。
五、集团员工行为规范
(一)集团员工行为规范表述:
诚信、尽责、坚韧、团结、创新。
(二)集团员工行为规范释义:
诚信。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是做人做事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诚信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全体员工要在市场经济的一切活动中遵纪守法,以诚待人,以信做事。
尽责。责任感是企业获取成功的前提和根基,也是员工发自内心的一种自觉自愿的心态,全体员工要以努力实现企业愿景为己任,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并切实做到,以造成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意愿。
坚韧。古之立大事者,必有坚韧不拔之志。坚韧是集团排除万难不断前行的精神核心,是水电人逢山开道,遇水架桥,通贯四海,驰骋江河的个性写照。作为水电人,要继承和发扬大禹精神,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做好综合建造一流的国家队。
团结。团结是完成企业战略目标的基本保证,团结就是要求每一个员工具有团队精神,自觉维护企业和集体的荣誉,发扬相互协作、团结友爱的精神,干好本职工作,建
立团队健康向上的人际关系。
创新。创新是集团文化的基本内核,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是一种对外开放、崇尚科学的文化,是充满时代气息的开拓性文化。它要求全体员工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具有适应变革、与时俱进、不断超越自我的精神。
集团公司总部、各子企业要根据集团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提炼制定各具特色的企业员工行为守则。
六、集团形象标识
集团形象标识已经通过《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成员企业形象识别手册》发布应用。集团形象标识由集团标志体现:
1、标志整体为菱形——钻石的形状(两个金字塔倒扣),象征企业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钻石工程,同时菱形方正的造型也是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的体现。
2、标志中心部分由象形文字“水”演化而来,表明企业是以水利水电及相关工程建设为核心业务,同时传统的象形汉字又突出中国的概念。
3、标志中心部分又是“水流”与“电的符号”,电符号的上半部为蓝色,下半部为红色,表明水力发电的基本原理——水流通过水坝形成的落差,将势能转化为电能。同时,标志中心的电力符号又是“SINOHYDRO”的首字母——“S”。标志造型简洁、明快,力求达到国际化经营企业的形象要求。
七、集团文化应用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简称“集团文化”。
集团文化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企业。
集团文化是集团公司的核心文化,各分支文化和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子文化,要与集团文化相适应,并围绕集团文化展开,构成集团文化体系。
集团文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推广。
篇6: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时间:2011-09-29 文章来源:企业改革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4个省(区、市)勘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修造企业重组,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5个省(区、市)勘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修造企业重组,组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成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成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再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篇7: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0概述 建设工程项目类型和特征的日趋复杂化,建筑产品的精益化,工程服务方式的多样化、市场化,使得水电建设行业对建设项目管理的.精益程度要求越来越高.施工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管理信息化是传统产业获得新生的必由之路,是企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企业能否为社会提供质量高、工期短、造价低的工程建筑产品.
作 者:楚跃先 洪宝恩 作者单位:楚跃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北京,100761)篇8: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南部新区核心区地块是成都市打造的低密度花园式总部办公区。绿树环绕的基地中间是一片宁静的水面。四片玻璃墙与两片生态绿墙从水中升起,玻璃,水,天空,植物相互映射,显现出迷幻而安静的景象。4层高的巨型桁架如手臂一般将办公楼层托举在空中,创造出非同一般的空间尺度感与力学体验(后因造价问题取消)。南北两侧的办公主楼共同围合了一个近50 m高的室内中庭。尺度宏大的中庭创造出一处全体员工共同分享和体验的空间,展现出华电公司的包容力和凝聚力。
从南侧入口步入底层大厅,底层层高8 m,内部采用架空设计,营造一种开阔通透的视觉效果。围绕中庭四周布置的是展示、接待、宴会等公共空间。乘坐中庭东侧的6部玻璃景观电梯向上行进,2层~12层依次是各个分公司的办公楼层,5层两栋主楼之间的空中会议厅是整个中庭的焦点。一个由铜丝包裹的空中会议厅从中庭横跨而过,如同发电机的巨大线圈飘浮在半空中。这个被称为“能量圈”的会议厅充满了未来感和科幻色彩,构成激动人心的建筑场景。我们把一个具有相当视觉冲击力的元素安排在这个前行序列中是必要的。通高50 m的中庭被空中会议厅在视觉上软隔为上下两个中庭,每个中庭有更宜人的尺度。电梯继续上行就是位于大楼13层的空中花园——利用中庭屋盖营造的种满竹子的空中庭院。空中庭院的周边环绕着大楼的核心区域——华电四川分公司的核心办公区和调度中心。这个区域环境私密,在空间上与楼下中庭其他二级单位相对隔离。尺度宜人的庭院充满阳光和绿叶,漫步其中,可以从空中远眺整个成都南部核心区的城市风光。
为了获得纯粹而又完整的建筑形态,我们没有采用通常意义上的主楼带裙楼的设计,而是想尽一切办法让裙楼消失,从而得到独立的建筑形象。首先,大开间的大会议室被提升至5层。然后,功能繁琐的餐厅康乐则被布置到了下沉庭院的周边。于是,一期建筑与二期建筑中间的水面下沉形成了一个尺度宜人的室外庭院。下沉庭院的环境优美,庭院中布置步道,种植大树,树冠浮出水面,在一、二期办公楼之间创造出一处宁静舒适的水景空间。
这样,从下沉庭院到通高中庭再到空中庭院,大楼在垂直方向形成了多个庭院的序列。所有的功能房间都围绕这些共享空间布置,开放性的共享空间成了联系大楼各个部分的纽带,创造更多企业人员的交往空间。
办公是现代化生产在社会空间上的延伸,高效的建筑空间是设计者必须考虑的因素。我们在设计中遵循标准化、通用性、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建筑南北两个主楼采用标准化柱网,交通与辅助空间分居两头,中部形成了连续的可灵活分隔的大空间,利于办公的多元化与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注重生态节能也是我们在设计中考虑的重点。成都是一个春秋两季较长的城市,在这个季节是不需要空调运行的。如何解决50 m通高的中庭两侧房间的自然通风也就成了本次设计的重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了三点措施:1)中庭顶部采用电动开启百叶窗。开窗面积以模拟通风计算结果为准。东侧空中连廊每层都尽可能多开启外窗。这样,中庭气流在热压原理下自身会形成循环。2)通过组织专家消防论证,解决中庭两侧房间不能朝中庭开窗的问题。这样,外侧的气流可以通过内侧房间的窗进入中庭,与中庭气流循环连通。3)冬季与夏季是使用空调季节,顶部的电动百叶会关闭,以减少能量的流失。当然,也可以通过调节电动百叶的开启角度来控制中庭气流的流通量,以达到最佳的通风与节能效果。除此之外,中庭底层人员活动密集区采用了热辐射采暖地板与侧向鼓形风口空调末端。这两项措施只保证中庭地面的使用要求,并不考虑负荷整个体积巨大的中庭。同时,中庭两侧的房间在冬夏两季通过关闭窗户独立负荷,避免能量往中庭流失,有效的降低了能耗。
整个设计我们围绕着高效、技术、艺术三个核心展开。致力打造一座理念先进、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办公大楼,以自身简明有力的形象展现华电公司的企业文化与精神内涵。目前工程主体结构已竣工,正在进行幕墙与内装施工。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对施工的控制达到设计的高完成度。
摘要:介绍了中国华电集团四川分公司总部大楼的设计围绕着高效、技术、艺术三个核心展开,致力打造一座理念先进、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办公大楼,以自身简明有力的形象展现华电公司的企业文化与精神内涵。
关键词:庭院,玻璃墙,气流循环,设计
参考文献
篇9: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各单位应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主要用于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各单位可以在各自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办法中,具体明确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未列入范围的项目费用开支。
第二章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来源
第四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来源主要包括:
1、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安全事故罚款。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从投资收益中提取,按总经理办公会议确认的数额列支。
第六条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款项,列入集团公司总部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
第八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项目部为基础,根据生产任务,自下而上,汇总编制。
第九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后,由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月计划根据月生产计划安排和安全需要编制,由项目部主要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和实施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责任。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履行编制、审核、批准手续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需要。
第十二条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分包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数量,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监督,保证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安全投入的统计
第十三条 为了规范管理,统一安全生产投入的口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稳步增长,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统计部门、财务部门、安全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4、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
6、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
7、尘、毒、噪等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
8、安全生产科研,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
9、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10、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应急预案;
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2、安全生产奖励;
13、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14、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
第五章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实行预算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经费预算编制,报总经理(局长、厂长、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
篇10: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分包队伍和临
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各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未经安全资质审
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四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单位管理、监督,并每月向发包单位报送安
全生产信息。
第五条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应报发包单
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
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七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被考核人员名单
和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吸纳分包单位参加安全活动,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九条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施工技术部门应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
监督实施。
第十条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
全施工责任。
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发包单位安全部门应对其进行监
督。
第十二条对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严禁其在集团系统内重新参与分包。
第十三条严禁分包单位将所分包的工程再行转包。
第三章其它
第十四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
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托书;
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五、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情况;
六、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七、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八、其他。
第十五条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
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
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
篇1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人力资源部2006-06-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电建设企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水利水电建设及相关行业中,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申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五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具有理工类(下同)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二)具有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两年。
2、具备硕士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以上学历当中含后续学历,但需取得后续学历满一年方可申报。
(三)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5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六条外语要求
申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第七条计算机要求
申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第八条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申报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如下:
(一)工程师
中专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①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
②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高级工程师
1、具有工程师资格,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①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②政府特殊津贴、或省(部)级特殊津贴享受者。
③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项目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①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及司局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
②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主要贡献者。
③经司局级单位正式批准并管理的工程技术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一年以上者。
第三章工程师评审条件
第九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二)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四)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五)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第十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项目,或直接参加过一般技术难度项目的全过程;
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和规程;能够独立编写本专业有关工作方案;
3、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
4、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及总结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担任本专业小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国家或地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3、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二)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撰写过本人直接参加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或省级政府批准的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有关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第四章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三)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四)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第十三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大中型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组织过重要的生产运行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2、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3、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6、能够担任本专业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能组织、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第十四条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大型或二项及以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
3、完成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二)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或省级政府批
准的刊物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3、参与编写或修订过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4、主持制定或修改过本企业有关规程、导则、规章等的编写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对于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人员,如本人申报同级平转为工程师资格,需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转为工程师资格满一年之后,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但需要原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加上工程师资格满五年。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人员,如本人申报同级平转为高级工程师资格,需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申报同级平转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必备要求。
第十六条本细则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方可评定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七条本细则中规定的工程项目的大、中、小型工程等级,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篇12: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在四川移动情况汇报会上, 沙跃家对四川公司的发展, 特别是经营业绩给予了肯定, 认为四川公司深入贯彻领会集团公司精神, 立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全面抓好价值提升, 牢牢把握市场主导权, 员工的精神面貌好、士气高, 体现了“不唯指标唯发展”的理念。
太升南路是西部地区最大的通信市场, 是区域市场的晴雨表。在迅捷手机城, 沙跃家参观了TD专柜、手机装备站, 详细询问了终端销量、TD产品占比、转型效果、销售激励措施等情况, 认真聆听了卖场负责人对终端销售的建议。在锦华路手机连锁店, 沙跃家与店长亲切交流, 了解转型前后终端销售对比、员工待遇和销售管控等情况。
篇13: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
2012年12月28日
— 1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 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 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2 — 评审工作规定,承办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日常事务,授权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取“集团统一报备,分级组织评审,集团审核确定”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由集团公司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行申请报备。
第八条 工程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审批权限划分:
1.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审批工作。各子集团、事业部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含水电规划总院)负责组织所属成员企业(单位)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各成员企业负责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报主管子集团审批。
3.事业部管理企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审批,由集团公司会同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统一组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事业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九条 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审批权限划分:
1.集团公司负责统一组织经济系列、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
— 3 — 审、审批工作。
2.各子集团、事业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单位)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和审查工作,并报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认定。
第十条 政工系列、法律顾问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审批权限划分:
1.集团公司统一负责政工系列、法律顾问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
2.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含水电规划总院)所属成员企业(单位)负责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子集团审批。
3.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负责组织所属成员企业的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章 评委、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组建不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评审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单位)组织推荐,组成评委专家库。
第十二条 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和水电规划总院、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在评委专家库中选择评委进行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授权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和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水电规划总院的所属企业,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授权 — 4 — 各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方案及委员名单,按系列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十五条 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具备本系列相应或较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本系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以现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已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
第十七条 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评审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取得资格的认定时间,均为当年度的12月31日。
第十九条 当年度的申报、评审工作一般在下一年进行,下一年第一季度申报相关评审材料,第二季度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和要求由集团公司提前发文通知。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申报参加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办理(实施细则具体见附件1至附件5)。
— 5 — 第二十一条 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评审一般采取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投票表决结果在会议结束前向出席会议的全体评委当场宣布,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政工系列、企业法律顾问系列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的为通过。
第二十三条 投票结果应明确记载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表”相应栏目,并由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各位委员应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要求,确保评审质量。
第二十五条 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将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一周。公示情况不影响评审结果的,正式行文确认,并依据文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回避制度。凡遇到评审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亲属参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二十七条 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或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及时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程序呈报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不予评审;对已经取得专 — 6 —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取消其任职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评审,并在集团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进行评审,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撤销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并在集团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授权的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调整,应按程序报集团公司备案,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评审委员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2.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细则
3.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细则
4.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细则
5.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 7 — 附件1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企业发展,结合集团公司企业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作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及相关行业中,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装备制造、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可获得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需要在今后的从业经历中以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加以保持。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 — 8 — 程师资格:
具有理工类(下同)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二)具有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两年。
2.具备硕士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四)以上学历当中含后续学历,但需取得后续学历满一年方可申报。
(五)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5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第六条 外语要求
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后才能
— 9 — 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
第七条 计算机要求
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如下:
(一)工程师
中专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集团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前三名贡献者。
(二)高级工程师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资格不满五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①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②省(部)级特殊津贴获得者;
③中国青年科技奖(原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项目的获奖者;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 10 — ①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集团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获得者;
②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前三名贡献者;
③经司局级单位正式批准并管理的工程技术专家(含专业总工、专业副总工)、专业技术带头人一年以上者。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五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名获奖者或者是国家级优秀工程奖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集团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获者;
3.独立完成并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论著20万字或译著50万字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工程师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2.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3.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 11 — 4.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5.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高级工程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3.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4.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比较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范围(或工作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熟悉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动态,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4.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第十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工程师
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本专业一般难度的技术 — 12 — 项目,或直接参加过难度较大项目的全过程;
2.了解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和规程;能够独立编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方案;
3.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 4.具备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判断、总结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担任本专业小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高级工程师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司局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大中型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组织过重要的生产运行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2.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3.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
5.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6.能够担任本专业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能组织、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以获奖证书和报奖材料
— 13 — 为准,下同)参加过一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集团级的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技改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副总工、专业总工),主持过大、中型工程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咨询、审查和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编写人(前三名),主持或参加过水利水电、火电建设等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工法等编写工作;
4.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第十一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工程师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国家或地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3.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 — 14 — 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2.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市区域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或在集团级、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一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撰写过二篇本人直接参加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有关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二)高级工程师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大型或二项及以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
3.完成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
— 15 — 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作为主要作者(前三名),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2.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市区域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或在集团级、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
3.参与编写或修订过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4.主持制定或修改集团级、省部级施工工法的总结编写,采纳并应用于实践;
5.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制定或修编过本企业有关技术报告、技术规程、导则、规章的编写工作,并被企业采纳、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使用价值。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有下列业绩之一:
1.组织和解决了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开发、咨询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2.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有创建性的技术专著、论文,或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 16 — 3.组织重大技术改造、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从事的重要技术经济工作,通过相应级别的审查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并应用于工程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撰写以下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之一:
1.独立完成,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不少于五万字;
2.在公开出版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刊物上发表三篇及以上论文(至少二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3.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国际行业学术年会宣读交流专业论文一篇(为第一作者)及以上,在全国性工程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交流专业论文两篇(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及以上;
4.编写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国家级工法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技术手册,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撰写的部分不少于两个标准或累计大于三万字;
5.主持制定或修改国家级施工工法的总结编写,采纳并应用于实践;
6.作为主要编写者(前三名)撰写的工程项目的规划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技术报告、工程施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等相关专业部分三篇及以上,或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或工程技术项目的技术报告三篇及以上,以上均被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采纳或经同行专家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或经应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使用价值(需附证明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于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人员,如本人申报同级平转为工程师资格,需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转为工程师资格满一年之后,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但需要原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加上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第十三条 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人员,如本人申报同级平转为高级工程师资格,需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评为工程师资格满二年之后方可平转;申报同级平转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必备要求。
第十四条 本细则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方可评定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中规定的工程项目的大、中、小型工程等级,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 18 — 附件2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企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经济专业人员”是指在勘测设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及相关行业中,从事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具有经济师(或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工程师,下同)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同)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
— 19 — 资格满两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四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满五年。
以上学历当中含后续学历,但需取得后续学历满一年方可申报。
(二)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其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的基本要求为: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第六条 外语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后才能申报。
第七条 计算机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资格不满五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①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省部级特殊津贴专家;
③中国青年科技奖(原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 — 20 — 奖)的获奖者;
④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全国管理现代化成果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经济资格满五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全国管理现代化成果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并管理的经济工作专家; ③经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由其所属单位管理的经济专业带头人及后备人才。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三)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四)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管理状况、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十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 21 —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或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成果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的能力;
3.能主持或为主承担制订管理标准、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专题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5.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重要文件、重大成果的审查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6.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应分别同时具备如下各三项条件:
1.计划管理
(1)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计划编制方法和管理程序,熟悉本企业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
(2)熟悉概预算管理规定,了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过程,能独立编写较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或制定较重大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
(3)负责或独立编写过两篇及以上较重大的本专业及相关内容的经营管理分析报告;或负责或担任主要工作人员制定过两次及以上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显著的经营管理效果。
2.企业管理
(1)熟练掌握企业现代化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理论、手 — 22 — 段和方法,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2)能独立编写重大的专题调查报告和工作汇报,制订全局性的企业管理规划、计划及上级规定的实施细则;
(3)担任企业管理专业负责人或作为主要成员或担任多种经营项目负责人,主持重大企管课题;或主持全局性的现代化管理课题,显著提高了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人力资源管理
(1)熟练掌握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2)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人力资源管理重要课题攻关项目或组织过有较大影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政策研究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能解决较复杂的人力资源管理难题,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效益。
4.物资管理
(1)熟练掌握和运用物资流通理论和方法,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其中燃料管理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电厂化学、环保理论知识;
(2)熟练掌握物资供应管理方法和程序,能够独立制订大中型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物资供应方案;
(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主持过难度较高的物资开发、管理、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5.工程造价管理
(1)熟练掌握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现状及发
— 23 — 展趋势;掌握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测定和使用方法;
(2)担任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加过两项及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或作为主持人主持二项及以上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审定工作;参加过国家级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编制工作;
(3)能分析和解决定额、指标、费用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且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过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担任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具有较大的创新性; 2.完成二项及以上难度较大经济管理项目(包括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办法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工程局(厂)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同等级别的经济技术成果奖;
4.提出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二)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撰写如下专业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一本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2.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 — 24 — 的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3.作为主要撰写人(前三名)在省部级、集团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公开发行的科技、财经期刊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论文;
4.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集团级及以上报纸、期刊上发表过一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论文或调查报告;并且独立撰写过两篇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工作的正式经济技术报告,要求立论正确,数据齐全、准确,观点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使用价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于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到经济岗位的人员,如本人申报同级平转为高级经济师资格,需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满二年,且取得经济师(或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工程师)资格满一年后方可申报;申报同级平转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必备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要严格执行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报名的规定。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时,申报条件如下:硕士学位,中级资格满4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中级资格满4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9年;大学专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11年,并且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 25 — 第十四条 本细则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方可评定为高级经济师资格。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 26 — 附件3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企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是指在勘测设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及相关行业中,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下同)资格,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
— 27 — 1.获得本专业(下同)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满两年。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满四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满五年。
以上学历中含后续学历,但需取得后续学历满一年方可申报。
(二)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年限的基本要求为: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第六条 外语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后才能申报。
第七条 计算机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计算机考试证书后才能申报。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资格不满五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①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省(部)级特殊津贴专家; ③中国青年科技奖(原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 — 28 — 奖)的获奖者。
④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资格满五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①局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并管理的财务或审计工作专家; ③经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由其所属单位管理的财务或审计工作专业带头人及后备人才。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财务会计和经济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与财会工作相关经济法律、法规,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配套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了解国内外现代财务管理的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
第十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1.全面了解国家有关财会或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练地运用本专业的法规、政策及规程,规范开展本职工作;
2.有组织、指导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或审计工作的经历,具有负责制定在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财务或审计规章制度的能力;
3.能够组织、指导中级会计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后,作为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有下列实践中的两项:
1.组织或担负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资金或投、融资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实施管理两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
2.组织或担负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成本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制定有关成本定额、拟定制度、实施管理两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
3.组织或担负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账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两年以上;
4.组织或担负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编制,负责过重要经济合同、经济协议中有关财务条款的研究审查 工作;
5.独立解决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具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6.组织或担负过三次以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审计部门确定的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或主审;
7.结合国家经济形势,组织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审计或审计调查三项以上;
8.参与重大专案或承担专项审计工作两次以上; 9.主持承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审计查证、咨询服务业务五项以上;
10.主持或承担由局级及以上审计部门下达的审计研讨课题两项以上。
第十一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证书后,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者:
— 30 — 1.获得省部级单位授予的本专业项目奖,并且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在本专业管理工作中,完成有较高水平的技术项目、专业项目和调研项目等,并在实践中运用产生较好效果,得到有关专家的肯定;
3.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加编写的本专业各项制度、标准、规程、规范等,被各本单位等同级及以上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采纳并颁行;
4.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或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经营方面成绩显著;
5.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
6.掌握相关科学的专业知识,系统地讲授过财经类专业课程,或编写过财经专业教材或讲义,单行本或合订本8万字以上;
7.在实现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开发应用会计核算等软件,通过各本单位等同级及以上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鉴定,取得显著成果;
8.主持或承担的重要审计项目,有一项在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二项及以上在集团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的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9.组织实施审计调查,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提出的建议有指导意义,被本单位等同级及以上审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采用或认可;
10.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制定过系统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规范、审计制度、审计办法或审计发展长远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31 — 11.通过审计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措施,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采纳,为改善内部控制、促进企业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起到显著作用;
12.承担的重大专案审计工作定性准确、结论正确,并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13.在主持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期间,创造过先进的审计工作方法或经验,被本单位等同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14.主持或承担由本单位等同级及以上审计部门下达的审计研讨课题,在理论上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予以肯定。
(二)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证书后,撰写过以下论文、著作之一者:
1.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一本财经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2.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财务方面的准则、规范、标准等;
3.作为主要撰写人(前三名)在省部级、集团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公开发行的财经期刊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
4.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集团级及以上报纸、期刊上发表过一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并且独立撰写过两篇在局级及以上单位专业工作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或交流的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发展规划等,要求立论正确,数据齐全、准确,观点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使用价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于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到会计岗位的人员,如本人申报同级平转为高级会计师资格,需在会计岗位上工作满二年,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满一年且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申报同级平转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必备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要严格执行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报名的规定。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时,申报条件如下:硕士学位,中级资格满4年且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中级资格满4年且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从事会计工作满9年;大学专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从事会计工作满11年,并且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本细则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方可评定为高级会计师资格。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 33 — 附件4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政工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企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 评审范围
一、本细则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指在勘测设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及相关行业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企业党委的负责人,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研究室、统战部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企业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负责人,宣传、组织、研究、女工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企业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企业所属中、高等院校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企业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满或有抵触表现的;
2.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犯有错误,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不满两年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仍未改正的;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5.在评定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6.受劳动教养和刑事处分的。
第二章 申报及评审条件
第四条 政工师
一、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的文件、文章;
四、申报政工师人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必备要求。
五、中专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满7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
第五条 高级政工师
一、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的最低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各类大专专业证书班不作为申报依据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方法上有所创新,思想品德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三篇以上重要报告、文章,并且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报刊独立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者出版过专著;
五、发表刊物要求:明确为在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以上城市、全国一级社团组织,以及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管、主办,有公开刊号(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内部准印证号的内部刊物)的报刊上独立发表两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每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合著的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在副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全国一级社团组织主办的研讨会上 — 36 — 发表、交流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且每篇5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两篇以上。参加高级政工师评审的文章的发表时间应为获得中级职称以后,此前发表的不能作为申报文章。文章的内容必须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人事干部管理、群众工作等内容相关。消息类通讯报道文章不计入参评文章数量
六、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七、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必须参加职称英语考试,必须达到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确定的各语种通用标准分数线,并长期有效;计算机考试不作必备要求。
八、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大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师满13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0年;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0年;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8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年。
第三章 破格申报及评审条件
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评定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资格。条件如下:
第六条 政工师
破格申报及评审政工师任职资格应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 37 — 一、二、三、四款,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单位或本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对所在企业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三、获得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高级政工师
破格申报及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应符合本•细则‣基本规定,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行业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系统乃至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二、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三、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依据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奖励级别判定以荣誉证书颁发单位公章为准。破格申报的各项奖励、荣誉称号,必须在取得中级职称以后获得,同时由申报人员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荣誉称号的级别,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只能在学历或专业年限中选择一项破格。以集体荣誉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三要点:一是集体荣誉称号应当为省部级以上且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二是申报者本人应当负责该荣誉 — 38 — 称号相关的工作,为该荣誉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该项集体荣誉工作的负责人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三是荣誉称号应为申报者负责此项工作期间获得。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要进行民主考核和专业评议答辩,各单位可根据中企政职„200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九条 申报人员到企业工作之前在未开展过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含国家党政机关和部队)从事政治工作的,政工年限可连续计算,但必须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若申报人员非连续从事政工工作,计算政工工作年限时要将从事非政工工作的时间扣除。
第十条 因组织安排干部交流,调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并已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本人要求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转评成政工师后,当年可申报高级政工师。在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时,其原有其它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可连续计算,取得其他高级资格满一年后可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规定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 39 — 附件5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95号)文件精神,保证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7‟26号)制定。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 评审范围及程序
第四条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范围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企业助理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除外),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分为企业一级法 — 40 — 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企业三级法律顾问和企业助理法律顾问职业岗位。
第六条 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企业助理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 集团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一级、二级、三级资格由集团公司统一评定、统一管理,且完全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规定程序。即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取得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查)、评委会评定、公开审查和资格授予与备案等五个阶段。
(一)申报(审查)阶段:个人依据本办法、申报条件和集团公司当年度实行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要求,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查。
(二)评委会评审阶段:由集团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统一评审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
(三)公开审查阶段:将评审、评议结果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审查。
(四)资格授予与备案:为通过公示的人员发文、办理证书、授予资格;并报国资委备案。
第八条 企业助理法律顾问等级根据条件由所在单位直接认定。认定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
— 41 —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各等级资格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2.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企业助理法律顾问岗位资格除外);
3.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水平,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工作能力,在企业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规定年限,经考核合格;
4.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考试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企业助理法律顾问岗位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4.先从事法律工作,后取得专业对口的专科学历,取得学历前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5.先从事法律工作,后取得专业对口的本科学历,取得学历前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 — 42 — 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后,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为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并任各专业助理级职务或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四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并任各专业助理级职务或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二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4.先从事法律工作,后取得专业对口的本(专)科学历,取得学历前任各专业助理级职务或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满四年及以上。
5.先从事法律工作,后取得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学历前任各专业助理级职务或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满二年及以上。
6.已取得各专业中级职务,现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
(四)申报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与企业管理经验,能有效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满10年,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满10年,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
— 43 — 业资格满2年。
(五)破格申报企业二级法律顾问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下列六条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
1.作为课题组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省部级、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重大企业法律事务课题研究任务,已通过省部级、集团公司技术鉴定或评审,或研究成果已被列为省部级、集团公司推广项目。
2.直接代理涉及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事务(含诉讼、非诉讼和仲裁案件)两件以上,或作为本公司代理人处理本公司以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的案件,或作为本公司代理人处理本公司所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件及以上,或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审查、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避免了重大法律风险,为所在公司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
3.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十年(含1997年实行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考试制度前从事公安、纪委、监察、审计、企业综合管理等法律事务相关行业的工作年限)及以上。或取得律师(司法)考试合格八年及以上,或担任过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八年及以上、担任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地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五年及以上的,并且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五年及以上的。
4.担任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或任公司主管法律事务的领导满五年,且主持并完善了该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工作体系,有突出工作业绩的。
5.任现职期间,因法律事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本专业集 — 44 — 团公司及以上表彰者。
6.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是前三名作者之一,或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的。
(六)申报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应精通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一个企业或一个系统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满5年,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满10年,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满5年。
3.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并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满10年,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强调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申报评审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必备条件:
1.精通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范围(或工作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处于领先位置;
— 45 — 2.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规则制度和发展动态,熟悉国际法律体系情况及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4.有独立主持重大诉讼、非诉讼纠纷(包括调解、协商和仲裁本企业比较复杂的劳动纠纷)全过程处理的经历,且取得突出业绩;
5.有指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完成具体业务工作的经历或能力。
6、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未来发展趋势。
7、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包括国外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论文至少3篇。
(二)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加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和重大商务谈判的全过程四项及以上,且法律风险防范成效显著。
2.主持本公司涉法管理制度、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起草工作不少于五项,并颁布实施取得成效。
3.主持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八年及以上,对加强本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4.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本公司贯彻推广国务院国资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制工作目标和与之相关的法律事务的推进工作四项及以上,达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要求,验收合格。
5.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是前三名作者之一,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第十二条 申报评审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人员 — 46 —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必备条件
1.有丰富的企业法律工作实践经验,能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企业重大、疑难法律事务,有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法律事务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企业、本业务涉及法律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等企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定工作。
3.具有较高的法律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运用能力,能够对法律事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提出较高水准的分析报告,或主持组织法律专题调研,提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4.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贯彻、宣传、执行新法律、新法规的普法宣讲的能力和经历,且在建立、完善和规范企业管理制度方面做出了一定的业绩。
5.有指导企业三级法律顾问或合同管理人员完成技术业务工作的经历或能力。
6.任企业三级法律顾问、中级技术职称或从事法律工作期间,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二)具有较丰富的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和重大商务谈判的全过程四项及以上,且法律风险防范成效显著。
2.作为主要业务骨干,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公司涉法管理制度、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起草工作不少于三项,并颁布实施取得成效。
— 47 — 3.作为业务骨干,完成本企业法律事务总结和分析工作或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规划制定工作,有效推动本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
4.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本公司贯彻推广国务院国资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制工作目标和与之相关的法律事务的推进工作两项及以上,达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要求,验收合格。
5.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是前五名作者之一,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6.有全过程处理诉讼、非诉讼纠纷(包括调解、协商和仲裁本企业比较复杂的劳动纠纷)的经历。
第五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三条 企业各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集团公司组建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并建立评审专家库,专家库委员包括法律、经济、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方面专家,其中法律方面的专家人数占评审委员会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1人以上,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在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执行委员法律方面的专家人数占评审委员会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第十五条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委员会必须坚持 — 48 —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的评审意识,掌握标准,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公开评价。
评委会表决时,经执行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职业岗位资格方获通过。
第六章 申报及评审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等级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参评对象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要求,并对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认为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项规定时,可申报企业各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评审认定,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各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的评审,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一式二份。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简表‣(A4)一式二份。
3.近五年内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2篇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有关业绩、成果方面的主要材料:(1)专业技术成果鉴定与获得的奖励、荣誉等一套,并能反映参评对象的排名及作用。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技术报告或专著等一套,要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对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要附录用证书或通知。
— 49 — 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并均须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查原件后盖章,方为有效(下同)。
5.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附先、后取得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全国统考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集团公司专业资格评审办法要求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外语、计算机免试的,须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6.破格申报的应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本公司同意参加评审的“破格报告”一份。根据申报条件,逐条逐项写清楚理由,并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盖章。
(2)按“破格报告”所列理由,组织整理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套。
7.报集团公司评审材料要求:
(1)报集团公司评审人员的材料必须齐备、整洁,规格统一,材料应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先进行清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材料整齐完备后,按一人一袋装入大小统一的档案袋,纸袋须贴上填写好的•拟评审企业___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报送材料目录‣。
(3)评审人员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结构和相关标识要与文件要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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