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关键词: 群体性 成因 事件 社会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精选十篇)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篇1

一、利益分配

中国经济改革,就改革的实质而言,是权力的一种重新分配,是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归根结底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中,所有制性质日益多元化,收入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加大,利益分配冲突严重。平均收入差距则是利益分配问题的集中体现,从相对均等到收入差距巨大,而且这种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一般来说,利益分化和利益差异并不必然造成利益冲突,更不必然引发社会冲突乃至酿积成群体性事件。但是一旦利益分化严重不均和利益差距过于巨大,就势必使社会发展阻力加大,动力不足,主体消极或缺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而目前我国利益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经济良性运行的恶果,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激化了社会成员间的利益矛盾,并外化为各种充盈着不公情绪的社会纠纷,极易演化、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该问题形成原因与政府管理行为失当或政策调整偏差有关,有的还与腐败问题纠集在一起;加之目前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诉求渠道不畅,群众很自然地会采取群体性上访等施压式集体行动来宣泄利益诉求,要求解决问题。

二、政府管理滞后问题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我国也在进行着政治体制改革。但是,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完全理顺,在面对全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时就会显现出多种弊端。而且一些政府官员腐败、官僚主义严重等现象则进一步减弱了政府的权威效果,并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

第一,政策忽视民意,管理行为失当。社会政策在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对该政策所可能带来的影响缺乏全面考虑,仅看到政策实施效果的积极面,而忽略了社会政策对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负面影响。而当这种政策和行政管理行为的负面影响涉及到部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环境时,就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源。

第二,官员寻租行为增多,腐败问题严重。一些人在决策前要根据成本和收益来仔细计算,力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必然导致腐败。腐败现象引发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愤慨,削弱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凝聚力和整合力,大大增加了政治风险,当民众对政治统治产生的不满和不信任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用超出政治体系设定尺度的手段来表达不满和不信任,导致政府功能的失效和社会生活的失序。腐败己成为直接催化和触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引起政治危机和社会动乱的一个祸根。

第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少领导机关和干部官僚主义严重,群众观念单薄,对群众的冷暖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受到的损害不管不问,对干部违法行政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官官相护、包庇纵容,工作方法存在暴力化倾向,致使群众对这些干部和领导机关的不满和不信任日益蓄积。当这种不满和不信任达到一定程度,就必然会用超出政治体系设定尺度的手段来表达不满和不信任,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社会体制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逐渐分化,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但同时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民主管理体制并没有随之建立起来,社会控制机制弱化,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不健全,整合机制相对滞后,成为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社会根源。主流意识形态对社会成员的影响力和整合力逐渐削弱,社会结构的分化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以及社会成员开放、独立、权利意识的觉醒,为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多元化提供了社会基础,并促进了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也给主流意识形态带来一定的冲击和挑战,一些原本坚定的理想和信念体系被迅速摧毁,各种亚文化、反主流文化大量出现,价值虚无主义、文化虚无主义应运而生。意识形态影响力出现弱化的倾向,特别是在牵涉到社会成员物质利益的领域中,国家道德倡导与号召的实际成效已经呈现出较大的局限性,当社会纠纷进一步激化,必然演化成不同主观意识群体的冲突,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上升。

四、法治原因

法治不仅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且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

第一,法治环境缺失。当前的法治环境还处于一个相对不成熟的时期,在法制建设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由于目前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已无法适应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转型期出现的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在法律框架内,无法找到相关解决依据,使人们权利受到损害。二是社会权威机构失衡,基层组织社会控制能力弱化,行政体制建设落后。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出现后,找不到相关负责部门和机构解决,使利益受损的社会成员求告无门,正当的利益诉求无法宜泄。而传统的行政部门互相推脱扯皮,缺乏解决问题的必要权力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相应的制度设施,导致问题聚集、爆发冲突直至酿成群体性事件。三是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使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疑虑,也助长了群体寻求党政权力介入救济的迫切愿望。

第二,法治意识淡薄。我国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在诸多方面还不成熟,对法律的性质、功能、态度和信念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偏颇之处。这种偏颇主要表现在政府和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和解决问题方式上选择的失当。一方面,随着社会纠纷的激化及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各级党委和政府己经将抑制或解决社会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纳入到日常工作及其功绩的考核目标之中,并且明确了相应的政治或行政责任。另一方面,群众的法治意识依然薄弱,无法用民主、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想到了法律,但对解决问题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或者一无所知,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或者在比较借助党委和政府解决问题和诉诸法律解决问题的成本后,置法律于不顾,去冲向党和政府求助、施压,期望以非常态的手段解决问题。

在多年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利益分化与利益格局不断调整,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利益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的“相对剥夺感”、“相对丧失感”进一步增强,各个群体间的差距与对抗加剧。与此相对应的,是社会主体利益表达、诉求渠道的不畅,导致一些社会行为日趋激烈,社会关系紧张,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我们要科学地分析群体事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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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彩元,等.群体性治安事件紧急处置要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3]公安部政治部.公安工作突出问题与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4]中国行政学院课题组.我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原因及政府对策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严励.论群众性事件的特点及预防处置机制[J].政法学刊,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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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志刚.论转型加速期我国社会问题的特点与控制对策[J].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5).

[8]陈晋胜,王鹏越.群体性事件政治成因分析[J].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2).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成因分析及对策 篇2

当前,突发性群体事件,进而演变为大规模集体上访,已成为群众信访的突出表现形式,也是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正确认识和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于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成因

1、改革使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型时期,随着原来的利益格局逐步打破,新的格局不断形成,一些潜在的问题和矛盾逐步显现出来,有些带有普遍性,处理难度较大,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一些群众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要求过高。

2、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一是群众观念淡薄,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使党和政府的旨意得不到群众的接受,引起群众不满;二是超前意识不强,没有通过排查及时掌握信息;三是存有侥幸心理,即使提前掌握了信息,但未能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化解。

3、少数群众对现状怀有不满。一些群众生活不如意,加之个别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而这种不满情绪往往转移到政府身上。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群众受不满情绪影响,把当地政府视作对立面,对政府发布的信息不信任,了解情况的主要渠道竟然是古老的口耳相传,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信息的失真。也正因为如此,缺乏对当地政府信任感的群众,想方设法“把事情闹大”,以引起上级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4、个别人素质低下。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主体通常比较复杂,有的不懂法规,不守法纪,遇事喜欢聚众“斗狠”;有的不听劝阻,不服教育,一意孤行;有的煽动组织,利用一些善良不明是非的群众以实现自己私利。

二、特点

1、行为过激。突发性群体事件一旦形成,群众的情绪相对比较激烈,主要表现为围堵、冲击机关、企业,拉标语、挂横幅、堵塞交通要道,甚至毁坏公物、打伤机关工作人员。

2、人数众多。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错误思想的影响,突发性群体事件当事人为扩大声势,往往相互鼓动,组织串联,采取大规模行动,人数众多,有的上百人,有的上千人。

3、处理棘手。由于人数众多,情绪激动,当事人的怨气和期望值随之升高,往往提出一些不现实、不合理的要求,解决难度甚大。由此往往容易形成大规模集体上访,甚至重复集体越级上访,向政府施加压力,企图迫使政府无原则的迁就,满足其要求。

三、对策

如何把突发性群体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其根本途径在于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和方案,包括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各种成套方案,既可以起到社会矛盾预警作用,防患于未然,又可以及时化解矛盾,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可以做到从容应对,有条不紊。

从实践看,为及时控制局势,笔者认为还可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指挥中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不能只靠哪一个系统和部门,要设立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迅速启动应急方案,快速进行现场处置,要在较短时间内聚合各种有效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综合应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协调、周密部署。

2、领导靠前指挥。群体性事件中,群众往往要求面见领导。领导靠前指挥,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可以给群众一种安慰感,有助于缓解群众的情绪,并且有助于领导层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准确度和决策效率。根据经验表明,领导亲自接待处理的群体性事件,还有助于提高一次处理到位率。

3、果断做出决策。只有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才能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将可

能产生的后果控制在最小程度。应当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立即解决;应对解决而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解释,争取群众理解;对于无理取闹的,要晓之以理;对严重违法的,要果断处理,决不手软。要善于选择最佳处置方案,防止事态向不利的方向发展。

4、及时公开信息。政府要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要有勇气面对由于政策、措施、行为的不规范、不妥当、不严肃所导致的不稳定。决不能刻意压制一些问题,否则反而会激起群众的疑虑和不满,夸大、失真的信息趁机传播,越将事情推向对立方面。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篇3

摘 要: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是转型时期网络社会出现的新型社会问题,是当前社会危机的新形态。加强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研究,对当前高校网络文化建设乃至政府对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引导和干预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征;成因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96-02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网民规模不断扩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达5.91亿。网络以其多媒体形式、海量信息、传播迅速、搜索方便等独特优势,已成为公众意愿的常态表达方式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近年来,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屡有发生,以瓜农邓正加“意外”死亡事件、“李某某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钓鱼岛事件”等事件为代表,网络上产生了激烈讨论,对社会公共事件的解决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由于网络强大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社会事件容易受到网络舆论的引导和激化,形成网络“蝴蝶效应”,导致虚拟网络平台成为潜在危险、引发事端的场所,成为偏激言论、虚假信息乃至谣言的产生地和催化器,给校园安全、社会和谐、政治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研究,对当前高校网络文化建设乃至政府对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引导和干预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界定

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网络社会出现的新型社会问题,是转型时期社会危机的新形态,目前学术界对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界定。根据相关文献研究,网络群体性事件大致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个不具有任何价值评定内涵的客观概念,即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焦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促进社会行动的传播过程。本文所指的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一般是指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某一网民群体,针对某一特定事件,利用网络公共领域,大规模散布和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发泄不满,制造舆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包括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事件。

二、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

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基于其发生平台——互联网的特殊性,除了具有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自发性、冲突性、狂热性和破坏性等特点外,还具有其自身独特的一些特征。

(一)信息传播迅速,影响广泛,难以实施有效控制

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互联网作为传播媒介,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放大效应明显等特征。局部现象、个别言论,通过网络瞬间就可以传遍全国乃至全球,并被高倍放大,最终成为重大社会事件。而事件一旦被曝光,其影响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只要在有互联网终端的地方都可以随时跟帖,与世界各地的网民进行实时互动交流。2008年发生的高校学生在网络上发起的“抵制家乐福事件”,就源于国内某著名论坛上的一篇帖子,通过各大论坛、QQ群、MSN迅速传播而导致的。

(二)参与主体具有虚拟性和非利益相关性,情绪易被激化,群体极化效应明显

在网上,网民可以把真实的身份隐藏起来,以一种完全不同的虚拟形象在网上活动,这使得他们不存在任何压力,无须考虑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可以自由地发表评论。在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参与主体无直接或现实的关联,与当事人或者事件本身也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甚至未意识到自己已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他们只是借助网络实现自己的意愿表达或发泄不满情绪,并形成一定的舆论力量。

由于身份的虚拟性,导致网民的言论自由大胆,同时由于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房价过高等问题,官民矛盾、贫富矛盾比较突出,当事件客体涉及与政府或者富二代、官二代等相关的不公平现象时,他们情绪易被激化。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人们很难在现实社会中辨识事件主体的庐山真面目,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很容易被误导。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通过群体讨论,无论最初的意见是哪一种倾向,其观点都会被强化,称之为群体极化效应。在互联网中,这种群体极化效应更加明显。在网上,各网络群体只倾向于登录与自己的价值取向、观点等相一致的网站、网页、QQ群和论坛,他们容易感情用事,在群体压力下产生从众心理,非理性的服从群体中的舆论领袖而走向极端,从而导致不理智行为的发生,引发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虚实交互性增强,呈现网上、网下群体性事件联动的特点

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虽然发生在网上,但却与现实社会有着极强的交互性。有关专家通过对近些年发生的多起互联网内外的“群体性事件”分析后发现,这些事件有三种类型,并呈现出网上、网下群体性事件联动的特点。一是“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网上群体性事件”,如重庆、三亚等地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二是“现实诱发型网上群体性事件”,如“周久耕事件”。三是“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群体性事件”。网络世界虽然是虚拟的,但却是现实社会的一面镜子。

(四)区域性特征明显,“意见领袖”的作用更加突出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区域性的贴吧和地方性的QQ群迅速成为高校新的BBS。由于这些新的网络平台比高校BBS隐蔽,容易聚集一定地区的人员,由此也更容易形成区域性的突发性事件。另一方面,网络的社会化已经逐步同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化同质,一个ID在一个圈、群里的“话语权”和“公信力”以及其“社会影响力”直接影响到他说话的分量和效果,其中一些活跃分子便成为“意见领袖”。而“意见领袖”的加入,使得原本可以发于网络而止于网络的事件,被迅速蔓延到现实中。

三、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分析

(一)互联网普及与迅猛发展,网络监管滞后

随着政府在信息化领域的一系列政策方针以及基础网络设施建设成效的逐步释放,宽带普及和移动网络建设等行动直接带动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同时3G、移动设备的快速普及和无线应用的多样化极大地推动了手机网民的增加,手机上网成为互联网发展的新动力。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44.1%,无论增长速度还是绝对数量都居世界前列。但随之也带来一系列的网络安全问题。

长期以来,互联网发展一直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问题,网络监管远滞后于互联网的发展。尽管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来规范网络行为,但多是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于处置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缺乏足够的针对性,造成网络监管的弱化。

(二)网络自身具有的特性

相对于其他媒体,网络具有传播快、影响大、覆盖面广等优势,一个普通事件经过网络的聚焦放大,都可能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从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网络的虚拟性大大降低了网民的压力,他们自恃自己属于“无名的大多数”,可以自由地发表意见而无须承担任何后果,从而容易丧失理性分析和判断能力,形成极端观点。这种盲信、盲从的集体无意识行为,使网络中充斥着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很容易使事态失控,并最终演变为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现实社会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够畅通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矛盾的凸显期,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房价居高不下、腐败现象频发等社会矛盾的出现,使一些群众正当利益受到损害。在通过正常合法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他们转向网络表达诉求、发泄不满情绪,甚至在网上组织、串联集体性游行、示威、上访等活动。此类网络言论容易引起具有相同遭遇者的共鸣,大量围观者怀着打抱不平的态度聚集在一起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对此如不能加以有效引导,当不满情绪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就容易引发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网民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法制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网民的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已不仅仅满足于信息知情,更希望能参与和影响行政、司法过程。网络媒体、网络论坛和网络社区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开放、互动、虚拟的网络空间,为公众民主、平等、参与意识的成长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少网民通过网络积极进行社会参与,维护自身权益,但却容易忽视自身应尽的义务。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没有在民众心中树立普遍的网络法治观念。对于多数网民而言,在看到网络谣言和虚假新闻后不能辨别真伪,这就容易使得那些为了一己之私的网民,利用互联网来煽动民众情绪,引发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高,部分政府部门在施政过程中损害公众利益

现代社会,政府只有及时公开信息,对社会敏感事件做出积极的回应和答复,才能满足民众对真相的渴望,不断提升政府形象。然而,政府往往不能及时对网络事件做出反应,反而用行政手段隐瞒、拖延、庇护,从而导致民众不满情绪加重,网络谣言大肆传播,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部分政府部门在施政过程中损害公众利益是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直接诱因。正是因为某些政府部门损害公众利益,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又对民众的申诉不予理睬,使得群众利益受损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民众才对政府产生质疑,转而借助网络寻求支持和解决途径。

(六)对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够重视,缺乏有效的处置方法

对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不够重视,缺少有效的应对机制和预案。事件发生后,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动工作,个别地区甚至动用警力,方法过于简单粗暴,致使矛盾不断积累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最终导致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七)境外敌对势力的恶意挑拨和煽动

境外敌对势力从未放弃过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借助网络平台,对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和一些敏感性事件恶意炒作,编造网络谣言和虚假新闻,攻击党和政府,挑起事端,降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使原本普通的矛盾尖锐化、扩大化,进而引发网络群体性突发事件。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3-07-17).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307/t20130717_40664.htm.

[2]王扩建.网络群体性事件:特性、成因及对策[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9,(5).

[3]罗亮,黄毅峰.网络群体性事件:转型时期社会危机的新形态[J].求实,2011,(1).

[4]邓蓉敬.国内外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综述[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0,(6).

[5]辛省平,孙冰红.关于高校建立妥善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长效机制的思考[J].青海社会科学,2007,(3).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篇4

要研究事件的起因和对策, 就需要了解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根据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标准, 我们理解的群体性事件是指, 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的转型时期间, 由五人或多人以上所组成的具有共同意愿的团体、组织, 他们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为表达某种利益诉求所宣泄其不满情绪, 采取各种暴力手段方式, 例如阻塞交通、上访、静坐请愿、围堵党政府、聚众惹事等偏激方式, 产生了一定社会危害, 使政府的管理构成难度, 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恶性事件。

二、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

1. 我国群体性事件形成的根本原因:利益重新分配和社会转型

新时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利益分配不均的特殊时期, 影响社会稳对的不和谐因素日益增多, 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正在逐步突出。根据以上要素分析我国社会的转型,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依次为:经济体制转型、政治体制转型、社会转型、开放转型。社会转型, 不仅促使人们的价值观, 思维方式的多元化, 还促使社会价值体系和主流意识形态的混乱。面对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收入分配明显发生变化的整体趋势, 世界银行的评语是:“更富了, 但更不平等了”。[1]马克思也曾经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 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

2. 我国群体性事件形成的主要原因:民生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 矛盾的日益积累是

新的历史时期下, 我国社会在当前形势存在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相冲突。目前人民群众最直接关心的一些民生问题就是这些物质文化的突出表现, 如: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医院看病贵、大学生就业难、基础教育成本高、房价遥不可及、可循环资源不断减少和社会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等等。面对发生的这些问题日趋突出, 那么人民的生存就会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政府务必要妥善合理的解决。换句话说, 按照哲学上的辩证法, 一旦矛盾累积到越来越严重的程度, 随之群体性事件就会由量变演变成质变, 那么群众会在极端的、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自发形成组织, 去政府门前集会或者上访, 继而群体性事件随之爆发。

3. 我国群体性事件形成的突发原因:敌对势力的插手、煽动和操纵则

虽然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阶级斗争, 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制度还不是特别完善, 国内外还存在着部分企图制造分裂国家的敌对分裂势力团伙, 继而引起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件。作为群体性事件的幕后指使者, 利用一些社会矛盾挑拨群众和政府的关系, 使其产生了对抗思想和情绪。他们尽可能扩大事态的影响和发展, 不断增加政府处理事件的难度和打击力度。

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和思考

1. 提高应对能力, 健全应急预防机制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经济体制转轨”的转折期, 各类公共突发事件不断发生, 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的稳定工作。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从宏观把握, 具有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避免造成不可估计的风险。必须在处理事件的最优时期, 尽可能在事态可掌控的时间段内进行有效的处理, 以免事态骤然升级。

以往的群体性事件中, 大都是经历了一段漫长的时间, 例如随之事态的演变、激化, 爆发等。政府领导在这个期间内需要延缓群众的激怒情绪, 务必采取诚信且有效的沟通疏导方式, 驾驭治安能力, 进而逐步化解或消除矛盾冲突。如果政府任由群体性事件由小规模几个人, 演变到几千甚至更多人, 那么还没开始就是失败的。如果群众开始由静坐、游街、聚集发展到打、抢、砸、烧等, 到最后政府不得不派来防暴警察、武警以平息暴力冲突事件, 后果可能会更加严重。文明的社会是将暴力行为降低到最低的程度。我们不想群体性事件的阴霾不断发生和扩大, 无论暴力的拳脚打着怎样正当的旗帜, 它都将给老百姓带来灾难和痛苦, 造成公共秩序的损害还有对法律的践踏。

2. 健全社会救助机制, 加强社会安全保障

社会保障机制有助于弥补社会市场缺陷, 减缓由激烈的市场竞争给失业者和贫困人口带来的痛苦和冲击, 它在全球各国在城市化、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 逐步建立起来的社会安全保障制度, 其被誉为社会的“润滑剂”和“安全阀”。

为了更好地保持社会有序发展、维护稳定、和平, 解决贫困人口的落后和贫困地区现状, 那么提高贫困人民的收入水平并改善其生活居住环境, 在医疗、住房、就业、升学、卫生、养老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 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和根本利益, 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 分裂瓦解敌对势力, 团结民族干部群众

在中国, 民族问题始终是一个政治课题。在处理民族性质的群体性事件时, 要充分的依赖和信任民族干部和群众人民, 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对其加强思想方面的教育。我们不仅要把握原则, 而且还要注重策略。在处理的过程中, 我们必须认清矛盾, 从大局出发, 妥善处理, 稳中求胜。所以, 在事件发生初期, 必须加强对公众的舆论引导, 从而走向有利于事件解决的轨道上来。处理中, 为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疏导工作, 要从高瞻远瞩维稳的全局出发。最后, 团结干群, 分裂敌对。我们有能力、有办法在未来的历史进程中更好地发展和保护少数民族,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协调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要充分信任人民、争取和团结群众力量, 才能有效地抵制、打击少数敌对分裂分子, 切实维护民族团结, 社会稳定, 国家统一, 继而让民族性质的群体性事件减少发生。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我国正进入一个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利益结构重组、社会矛盾加剧、不断有群体性事件爆发且规模正逐步升级的时代, 其大大影响了当前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因此, 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预防对策

参考文献

[1]世界银行.共享增长的收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8.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篇5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论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以湖北省襄樊市L县X镇为例学生姓名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班级0611指导教师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

建议本文主要研究如下:

1.X镇群体性事件剖析:包括对X镇群体性事件的实地调研、X镇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分析、X镇群体性事件成因分析、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思考与警示

2.解决X镇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分析(1)改进X镇政府工作机制(2)完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3)加强制度建设(4)加强回汉人民交流,培养农民的社会认同。要求对X镇群体性事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能够提出有效抑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对策,从而能够对该镇政府能有些借鉴意义。

二、毕业论文(设计)应收集的资料及主要参考文献:

[1] 于建嵘.群体性事件症结在于官民矛盾[J].领导科学,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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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分析 篇6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分析;冲突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031-01

一、群体性事件的界定

我国正处在社会变迁和转型期,经济发展迅速,利益间的争夺使得群体之间的矛盾逐步兴起。伴随着群体间的利益不平等,贫富差距扩大,城市建设、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社会中涌出,影响着公众秩序,紧绷着人们的神经。首先我们要清楚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界定:是由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和不特定的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偶合群体,以一定的目的为基础,带有明显的利益诉求性质的体制外活动,是以合法的或非法的规模性聚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①。本文以贵州翁安事件和昆明晋宁事件为背景,以社会冲突理论为视角,来进一步寻求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方法。

2014年10月14日,晋宁县晋城镇发生一起当地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方人员与富有村部分村民因矛盾纠纷引发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8人死亡和18人受伤严重后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2008年6月28日16时至29日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部分群众和中小学生,怀疑公安机关对一名女中学生死因的鉴定结果,2万多人聚集到瓮安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请愿围观,有极少数不法分子趁机鼓噪,开始肆无忌惮地打砸抢烧,县委政府及公安局多间房屋被烧,数十台机动车被烧毁和砸坏,办公电脑被抢走,县委政府机关公文、档案、办公用具被毁。这场突如其来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人们称为瓮安“6·28”事件,也称“瓮安事件”。

二、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当前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发生,是与我国现代社会处在转型期这一特殊状况有很大的关联,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都在经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新的基层和社会组织涌现,传统社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受西方文化的影响,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改变,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也滋生了大量社会矛盾,总之,社会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群体性事件的频发。

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变动,国家政策的改变,人民群众的生活呈现天翻地覆的变化,社会中阶层划分的明显确立,贫富差距的不断增大,甚至出现了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的现象。富人为了获取更多的财富而夺取更多的上层资源,而穷人逐渐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在经济社会中,人们只会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希望自己钱够花,生活富足。然而,社会资源总是相对有限的,当资源被少部分人占有大部分人得不到满足,就会出现分配不均、不平的现象,进而引发矛盾,这种矛盾在长时间积累后往往会通过群体事件表现出来。

引发群体性事件常发的原因是多样的,不仅仅是贫富差异的问题,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经济发展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转型的加剧,必然会引发一些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新的群体性事件,但总的说来阶层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分配不均是核心。基于对群体性冲突事件是一种社会的常态这样一种认识,那么我们的各级管理部门、领导层等就应该看到群体性冲突存在的客观性,要总结经验制定必要的应对机制对群众性突发事件进行积极的处理,其次要对自身加强反思,做到时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中心,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

三、基于冲突理论视角对群里性事件的分析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形成的西方社会学流派。社会冲突理论以率先反对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结构功能主义而著称。它强调社会生活中的冲突性并以此解释社会变迁。主要代表有马克思、达伦多夫、科塞等。 达伦多夫的社会观从反功能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社会冲突是具有普遍性的,是一种常态,甚至可以说社会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科塞认为,社会冲突的根源在于人们对各种物质性东西的分配不均和对非物质性东西的价值判断不一致。社会冲突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科塞对社会冲突的功能进行了辩证的分析,提出了社会冲突在社会整合和社会变迁等方面的促进功能。从以上可以用社会冲突理论视角来分析类似的群体性事件,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群体性事件本身具有冲突性质。从原因上讲,就是人们对各种生产资料的分配不合理产生的矛盾,对他们的认识不一致造成的,在当今社会的突出表现就是权力、地位和资源的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拉大而引发的利益争夺。随着社会转型和改革的深入,中国的社会阶层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社会利益关系出现了复杂化趋势,社会分配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这更加导致利益的分配不能够平等,而当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水平的速度,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迅速扩大,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

(二)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中指出,社会冲突有负功能亦有正功能,这取决于冲突的性质及社会群体或社会系统的内部结构。一般而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负功能比较明显,也容易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如:损害政府和国家机关形象、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精神和物质损失。这些引起社会强烈反应和造成深刻影响的事件会普遍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如今的社会很多群体性事件都是和政府有着很大程度的关系,其次是对社会的报复心理,对人民生活产生极大影响,破坏社会和谐,阻碍社会平稳发展的秩序。

(三)达伦多夫的社会冲突调节的观点,也对政府对解决群体性事件有良好的帮助作用。既然群体性事件客观存在,是由于社会现状导致的,但我们可以从社会调节的角度来处理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也有利于今后对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的建立,而不导致进一步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既然有冲突必然有相互对立的利益双方,那么在处理问题时,政府应该紧紧把握住这一矛盾双方,成立必要的专门处理群众性事件的部门,完善预警机制,正确及时合理的处理各类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加强建立社会的安全阀管理制度,有效避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情发生。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大众要正确认识并理解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目睹,这样对症下药,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机制,并给予社会力量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必要的启示

注解:

①宋宝安.于天琪.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根源与影响[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5).

参考文献:

[1]杨善华、谢立中《西方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第一版

[2]宋宝安.于天琪.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根源与影响[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篇7

一、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成因分析

群体性事件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利益性、情绪性、冲突性等特征, 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 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其危害程度不容小觑。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结构深刻变动, 利益格局深刻调整, 利益矛盾日益凸显, 任意一个矛盾的激化都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方面的原因。

1. 政府治理能力弱化, 合法性不断流失

“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利的承认。”随着近年来我国的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 社会利益结构日益多元化与复杂化, 新型社会问题呈现多发态势, 原有的政府治理机制设计已经不能够很好地解决诸如空巢老人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强拆问题、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等, 治理能力的不断弱化使得政府合法性逐步降低, 民众与政府之间产生隔阂, 出现信任危机, 这样便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2. 利益主体分化严重, 利益冲突纠纷加剧

转型时期利益主体分化严重, 利益冲突纠纷加剧, 是导致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重要的原因。改革开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又造成社会各阶层贫富差距的拉大, 调节各阶层利益矛盾的难度不断加大, 从而对政府管理形成较大压力, 一旦处理适当, 人们就有可能把矛头指向政府, 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3. 社会控制机制偏差, 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

社会控制程度应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协调, 过度地强化或者弱化都会导致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 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极有可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而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 社会宣泄渠道不畅通, 使得群众在遇到问题通过正常渠道向政府宣泄情感, 表达利益需求长期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大规模爆发。

4. 政府寻租行为猖獗, 民众信任度降低

当前, 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都在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四处谋取自身私利, 这样就造成了一种社会不公, 导致民间的不满情绪不断滋生和四处蔓延。根据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数据, 2005年以后中国的腐败程度排名基本都位于180多个国家中的第75位左右, 大量的官员的贪腐现象使得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越来越降低, 这也是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在我国多次发生的重要根源。

二、化解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应对之策

治理群体性事件不能仅仅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扬汤止沸”的局面, 这对于维持社会稳定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也不能在实质上帮助政府提高其自身的危机处理能力。当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以期为解决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困局提供有效的治理之策。

1. 重塑政府合法性, 提升政府公信力

政治合法性构成了政府治理的基石。首先, 通过行政机构改革, 建立一个合理高效的行政组织, 同时完善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工作制度, 为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奠定坚实的法律和制度基础。其次, 要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健全有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 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最后, 要坚持依法行政, 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要坚决杜绝各种滥用职权, 以权谋私, 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2.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消除社会矛盾隐患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缓解社会转型时期因社会结构失调而引发的群体利益冲突事件, 因而首先要优化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和失业保险的并轨;其次, 依法扩大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的覆盖率, 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全覆盖。从而有效缓解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生存危机,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3. 拓宽益表达渠道, 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古语有云, “民意如水, 宜疏不宜堵”。要想有效维护社会的长期稳定, 当前, 除了进一步加强信访、人大、政协等体制性的利益表达渠道外, 还应依法保障公民的游行示威、集会等各项政治权利, 实现民意诉求途径的多样化、畅通化。从而使人民群众能够有效地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和方式向有关部门表达自己的愿望, 及时宣泄不满情绪, 缓解社会矛盾, 消除围攻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等类似极端事件的发生。

4. 不断加大反腐力度, 努力构建阳光政府

惩治官员腐败对于预防和阻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要完善政府工作人员的问责机制, 以制度反腐为主, 加快推进行政改革, 对贪污行贿和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严加惩处;同时, 大力推进“阳光政府”和“政务公开”工程, 接受群众的监督, 实现政府权力运作不断透明化, 例如可以在群众中成立诸如监督委员会的组织, 并将这种组织制度化, 增强群众监督的力量。

参考文献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篇8

关键词:民族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民族维稳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社会经历了从前工业社会到工业社会跨越式发展历程, 取得了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与此同时, 我们也同其他现代化先行国家一样, 在社会转型期内经历着深刻的社会变革, 社会问题丛生、矛盾凸显, 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进行深刻而剧烈的调整。在此情况下, 利益之间的博弈和由此产生的冲突, 也就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而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其具体表现之一。[1]

从已有研究看, 对于一般性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及处置的认识主要有四种代表性观点:一是, 将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突发公共危机的一种, 强调政府的回应性与应急处理;[2]二是, 将群体性突发事件归咎于社会结构的失衡, 主张通过缓解结构性紧张来协调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3]三是, 将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 认为其将随着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而逐步消失;[4]四是, 将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社会冲突的一种, 并具体划分为经济型冲突和社会型冲突进行分析, 主张要正反两方面看待此类事件, 强调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协调社会冲突的整合机制, 化解冲突, 从源头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5]诚然, 上述观点各有道理, 分别代表了行政管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学对这一现象的主流看法。

民族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从本质上仍属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种, 它也具备了一般此类事件所具有的特征。同时, 由于事件参与主体涉及少数民族群众;事件“群体行动”的目标涉及少数民族切实利益和合法权益;事件所反映的问题不仅仅是社会普遍存在的利益矛盾和冲突, 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融洽程度以及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执行力度。因而, 此类事件经常是民族性、社会性、甚至是宗教性三位一体, 与一般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相比, 也更为敏感和复杂。笔者认为, 对涉及民族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分析则不仅需要上述理论, 还应有更为整合的角度, 更为全面而有效的剖析此类事件的成因并找出相应的对策。本文试图通过实际案例维度分析法, 从民族学角度对此类事件成因和对策措施进行重新考量。

1 涉及民族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分析维度

分析民族因素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我们必须首要回答以下几个基本问题:事件在哪里发生及为什么会在这里发生?诱发及激化因素是什么?事件的性质是什么?事件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群体行动”的目的或诉求是什么?在回答上述问题之后, 才能就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有较为清醒和科学的判断, 并以此入手, 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 也能为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提供借鉴, 防患于未然。

依据上述思路, 笔者将分析此类事件的维度归纳为以下四个维度:

发生地域。即事件发生在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两大类, 其中还可细分为发生在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两种, 共两类四种。

诱发和激化因素。诱发因素通常包括民事治安刑事案件、经济利益纠纷, 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差异、宗教因素、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因素等。激化因素通常包括突发事件激化、处置不当及违法违规处置、不法分子违法犯罪行为, 以及敌对势力煽动、支持等等。

矛盾属性。即事件的矛盾性质, 总体分为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两类。

表现形态。即是否有组织和是否有直接目标或诉求两类, 具体又可细分为四种:一是, “有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事件, 如各类维权、上访行为引发的事件;二是, “有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事件, 如游行示威等;三是, “无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事件, 如由于企业改制、自然资源补偿、环境污染、农村征地、城市拆迁等所引发的事件;四是, “无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事件, 如由治安民事刑事案件、执法纠纷等所引发的事件。其中, 有组织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通常有较为明确的目标指向, 事件形态相对稳定, 影响范围相对固定, 且在事前容易被党政相关部门察觉和预警, 从而提前防范、有所准备;无组织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通常征兆难以察觉, 预警难度较大。尤其是“无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参与者通常以发泄情绪为主, 事件形态多变, 影响范围难以控制, 可能在瞬间急剧扩大, 亦可能在短时间内平息。[6]

按照以上四个维度, 笔者对近几年我国涉及民族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梳理, 其基本情况如下:

就发生地域而言, 事件发生地仍多集中在民族地区, 但非民族地区发生事件的比例有所上升。同时, 事件发生在城市地区的比例高于农村地区。事实上, 我国仅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面积就占国土面积的64%,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以上这一基本国情就决定了在少数民族主要聚居的广大民族地区更具敏感性和多发性特点。而城市地区比农村地区更具偶然性和扩散性特点。城市人口密度更大, 在少数民族人口“大分散、小聚居”情况下, 发生各种纠纷、误会、摩擦甚至冲突的概率相对更高。同时, 城市信息化程度更高, 特别是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 舆情控制更为困难, 事件影响范围的扩散性更强。从实际案例分析看, 民族地区虽是重点地区, 但因相关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多年来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并积累一定的经验, 因而事件相对易于控制, 处置也更为妥善。反观非民族地区, 尤其是城市地区, 则是当前的难点地区。

就诱发和激化因素而言。从诱发因素看, 仍集中在民事治安刑事案件、经济利益纠纷以及宗教因素上, 尤其是因经济利益纠纷引起的事件比例较高。值得注意的是, 以“三股势力”为代表的境内外敌对势力近年来较为活跃, 受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因素引发的事件数量有所上升。从激化因素看, 主要集中不法分子违法犯罪行为, 敌对势力煽动、支持, 以及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处置不当等几个因素。

就矛盾属性而言, 绝大多数的事件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从宏观角度看, 现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仍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 绝大多数此类事件的发生是社会处于深刻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 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的表现形式之一。从微观上看, 此类事件通常存在主张合法权益与不合理要求并存、合理手段方式与违法行为并存、总体性质违法与少数参与人构成犯罪并存、总体的非对抗性与可能存在局部的敌对分子插手并存等复杂情形。但其微观层面上仍是行政违法性质较多, 不能因为其复杂性而对其性质认识不清, 更不能以敌我矛盾来看待。[7]

就表现形态而言, 主要集中在“有组织—有直接利于诉求”和“无组织—有直接利于诉求”两类。值得注意的是, 近年来, 由于语言、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差异引起的误会、摩擦所引发的“无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的事件呈多发态势。尤其是非民族地区的城市地区, 此类事件因其事先毫无征兆, 预警困难, 加之政府职能部门处置经验不足, 往往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 且容易被敌对势力或不法分子利用, 扩大事态。比如, 2009年发生在广东韶关“6.26”事件, 被民族分裂分子热比娅为首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利用炒作, 对不明真相的群众大肆煽动, 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乌鲁木齐“7.5”事件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2 涉及民族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分析

根据上述四个分析维度及实际案例分析,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涉及民族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有如下几点:

2.1 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主要原因

从宏观角度看, 当前时期的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正是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的核心内容, 也是民族地区的民族间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和摩擦增多, 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的主要原因。同时, 这一原因也有助于解释当前此类事件为何多发于民族地区。

诚然, 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或“贫困”问题是解释此类事件的常用解读。但笔者认为, 上述“不平衡的发展态势”不能仅从经济学角度理解统计数据所显示的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发展差距, 更应注意现阶段由此产生的两种主要矛盾:

2.1.1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现状与少数民族群众要求加快本地区以及本民族发展迫切愿望之间的矛盾

首先, 应当承认, 民族地区发展不能一蹴而就。由于底子太薄, 民族地区虽高速发展, 但仍与非民族地区存在差距, 这是不争的客观事实。

其次, 伴随少数民族的权利意识、利益意识、自治自主意识也都增强, 少数民族群众要求加快本地区和本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其往往表现在政治上要求更多的参与;经济上要求加快本地区的发展和更多的空间和机会;在文化上要求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在民生上要求获得更完善的基础设施、更优质教育资源、更多的就业以及更高的收入等等。

上述两方面之间的矛盾, 如不能有效缓解和解决, 极易在局部地区积累、沉淀和发酵, 造成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不理解和不信任, 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并在客观条件促发下激化, 极易产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此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多发在农村地区, 诱发因素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 其表现形式一般为“无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和“无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事件。

比如, 2008年, 发生在云南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的“7.19”事件。经事后研判, 这起事件表面诱因是警民冲突, 但实质上是当地胶农与涉事企业的经济利益纠纷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形成积怨, 逐步发展成为当地胶农对基层干部、基层党委政府的不满, 在不法分子煽动下所引发的一起严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8]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 发生在民族地区的农村地区, 由经济纠纷引起的“无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再如, 2008年, 发生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的“6.28”事件。经事后研判, 这起事件直接诱因是公安机关在处置一起女学生自杀溺亡案件过程中, 由于家属对案件有质疑而进行上访,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处置不当引发民怨, 经不法分子煽动, 遂演变成一起特大打砸抢烧事件。但其内在深层次原因则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 社会矛盾长期积累, 多种纠纷相互交织, 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相互不理解和不信任。[9]这起事件是较为典型的发生在民族地区的农村地区, 由维权上访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所引发的“无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事件。

2.1.2 民族地区开放、开发与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

首先, 民族地区开放和开发是加快民族地区的必由之路, 是增加民族地区财政收入、增加就业机会, 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与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其次, 在开放和开发过程中, 因为各种利益博弈也容易出现众多的负面问题。诸如, 重工业经济项目带来环境污染问题, 自然资源开发带来生态环境破坏甚至恶化问题, 旅游项目开发带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破坏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同样与民族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上述两方面之间的矛盾, 在现实中的政府与群众之间、企业与群众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其发生地域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皆有, 其诱发因素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 其表现形式一般为“有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和“无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事件。

比如, 2011年5月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发生“5.11”、“5.15”两起恶性刑事案件, 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请愿游行事件。经事后研判,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当地自然资源开发企业违规作业造成环境污染, 由恶性刑事案件促发当地牧民与涉事企业矛盾突然激化所引发的“无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事件。[10]其后, 由于舆情控制不当, 引发了所在地及周边城市、农村的“有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的游行事件。

2.2 民族间联系交往所引发的误会、摩擦和各种纠纷是常见原因

不同民族所具有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以及与自身族体发展相关的利益述求是存在差异的。随着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增加,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性增强、流动范围扩大, 信息化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 使得民族间的联系、交往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频繁。同时, 民族间摩擦、矛盾与各种纠纷也相应增多。这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引发涉及民族因素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之一。由此原因引发的事件, 在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皆有, 主要集中在非民族地区, 且城市地区较为集中;其主要仍是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诱发因素;其表现形式一般为“有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和“无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事件。

当前因此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出以下三个新的趋势:

一是, 由于个体间缺乏相互了解引起的误会、摩擦以及纠纷等产生的冲突逐渐增多。此类事件, 起因和性质往往并非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 但如果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 尤其是在非民族地区容易被放大和激化, 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比如, 2009年发生在广东韶关“6.26”事件, 起因是工厂不同民族工人间因误会发生摩擦, 随后引发群体性斗殴, 之后激化成的“无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事件。

二是, 各种纠纷和摩擦的领域逐渐扩展。由原先主要集中在治安领域, 逐步扩展到经济、文化等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 在文化领域, 一些图书、杂志、报纸等出版物以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中, 出现了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内容, 就容易引发少数民族群众的强烈不满及抗议, 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并不鲜见。

三是, 事件易发地域范围逐渐扩大。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的范围不断扩大, 尤其是向非民族地区的流动, 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易发地域范围逐渐扩大。

2.3 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不到位是重要原因

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是缓解和解决民族问题, 改善和调整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 也是预防、处置、善后涉及民族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基础和具体实施依据。然而, 当前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不到位问题仍有发生, 并且成为当前众多事件中主要的激化原因。其主要表现有以下两点:

2.3.1 思想意识方面

当前, 在思想意识方面, 部分地区职能部门对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仍有不足。整体上看, 普遍存在民族地区比非民族地区认识到位;重点地区比非重点地区认识深刻;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维稳一线部门比其它部门认识直接的现象。尤其是非民族地区的基层部门, 由于其接触涉及民族宗教因素事务较少, 对民族宗教稳工作缺乏直观认识, 对于民族宗教维稳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认识不足。例如, “清真食品”问题目前仍时有发生。其原因表面上看是一些无良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违规生产, 无良商贩有意或无意的违规贩卖销售产品, 但深层原因乃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即“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有关。

2.3.2 贯彻执行方面

在贯彻执行方面, 部分职能部门尤其是非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对民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的了解仍有不足。一方面, 在职能部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 往往仅注重本部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而忽视民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 基层诸多执法部门, 如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执法者在具体执法过程中, 也常常忽视或者在根本不了解的情况下违法违规。比如, 在一些案例中, 其最初发生时, 仅仅是一般性的交通肇事或治安案件, 但由于最初介入执法的基层干警缺乏相关知识 (甚至是基本常识) , 在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错估形势、消极处理、越权处理, 甚至 (通常情况因根本不了解) 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民族政策等情况, 进而加剧事态发展, 促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4 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影响及境外敌对势力的煽动是突出原因

近几年来, 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强力反弹, 在境外敌对势煽动支持下, 受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 以及“三股势力”的组织和煽动, 我国境内涉及民族因素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频发。笔者依据媒体公开事件统计:2011年至2012年, 我国境内涉及民族因素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为4起;2013年则发生10起;2014年则上升为12起。[11]上述恐怖主义袭击的主体均为“东突厥斯坦”民族分裂恐怖主义组织。他们以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思想煽动和凝聚团伙, 以暴力恐怖袭击为手段, 以实现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 对我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统一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尤其是2013年以来, 暴怖分子更多的采用汽车冲撞、投掷设置爆炸物与砍杀相结合的方式发动袭击, 甚至还出现独狼式袭击和自杀式袭击, 其造成的破坏和危害显著增大。其中, 在2011年至2013年发生的14起恐怖袭击中, 有5起是以普通群众为直接袭击目标, 而2014年则有9起是以普通群众为直接袭击目标, 另有1起是以群众和派出所为袭击目标。同时, 恐怖袭击的袭击地点仍主要集中在新疆, 但逐渐向新疆以外地区扩展。“东突”等组织正在谋求通过对新疆以外的中国其它地区, 如北京、昆明、广州等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发动恐怖袭击, 扩大其影响、“宣传”其主张。当前, 各地各级党委政府所面临反恐维稳严峻形势可见一斑。

此外, 境外敌对势力还通过境外宗教渗透, 支持非法传教和邪教组织对我少数民族信教群众进行大肆蛊惑和煽动, 妄图通过宗教手段扩大影响, 制造事端, 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从根本上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及国家政权。这在一些西方国家支持达赖集团, 以及在反恐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支持东突分裂势力上表现的格外明显。

3 应对措施

应对涉及民族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 笔者建议应从预防、预警、处置和善后四个环节着眼。

3.1 预防

当前, 虽然大多数民族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所反映的不是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问题, 但仍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民族团结, 甚至有些暴力事件还威胁各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乃至国家统一和国家安全。因此, 应对此类事件, 首先应着眼于防患未然, 从根本上减少此类事件发生。结合上述原因的分析, 笔者认为预防此类事件发生, 主要应注重以下七个方面:

(1) 加快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缩小地区间、民族间发展差距, 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2) 积极宣传民族传统文化, 增进民族间了解互信, 促进民族团结。

(3) 提高认识, 积极宣传、普及和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4) 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分子和恐怖主义分子, 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5) 加强城市少数民族工作, 提升少数民族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水平。

(6) 依法管理民族和宗教事务。

(7) 建立、健全有效的沟通机制, 畅通政府和社会的信息交流、沟通和互动渠道,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群体性事件的合法规范, 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族利益。

3.2 预警

从实际案例来看, 除了“无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事件一般无法预警, 确属“突发事件”之外, 其他绝大多数民族因素群体性事件并突然发生, 完全有可能进行预警, 也可避免发生。因而, 设立、健全民族关系和民族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十分必要。这一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 管理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应设立相应的预警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以便统一协调指挥。各政府职能部门也应根据工作职能, 担负相应责任。

(2) 预警信息机制。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预警信息网络, 其覆盖范围应包括村、社区等基层。保证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加强基层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排除力度, 尤其是对“有组织”的相关事件, 提前发现信息情报, 及时上报, 妥善解决各类矛盾, 化解纠纷, 消除隐患。

(3) 预警信息分析机制。建议成立咨询机构, 其人员组成包括各职能部门领导和相关专家, 其任务是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 为预警管理领导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4) 预警执行机制。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明确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尤其注意要将职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岗位。

(5) 预警评估监督机制。对整个预警过程、相关决策和预案执行的效果进行有效评估, 以确定已有风险是否消除, 潜在风险是否依然存在。

3.3 处置

事件发生后,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管理领导机构和个职能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 做到“高效协调、统筹兼顾”、“灵敏反应、快速部署”、“灵活应对、果断处置”。在处置过程中, 以下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 正确认识事件性质。如前文所述, 当前我国此类事件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不能因其复杂性而武断的以敌我矛盾性质问题进行处置。同时, 对于由境内外敌对势力因素引发事件, 要依法严厉打击。

(2) 认真分析事件诱发和激化因素。应将一般性的利益纠纷和矛盾冲突与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相区分, 争取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3) 仔细甄别一般参与者与违法犯罪分子。要将多数一般参与者与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区分开。对违法犯罪分子应严厉依法处置, 对一般参与者仍要以教育、劝说、安抚为主。

(4) 注意舆情控制。应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及时、公开、透明、准确的发布事件的权威信息, 消除群众的误解和猜忌, 积极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国际舆论, 严控虚假信息的传播, 依法打击虚假信息发布和传播者。

3.4 善后

此类事件的善后, 应注意贯彻落实少数民族政策、依法依规处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 妥善解决, 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合理诉求, 应说明情况, 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群体性事件的思想成因与对策探析 篇9

一、群体性事件的思想成因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中的终结》中曾说过:“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 反映在人的头脑中, 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1]由此可以看出, 人们的思想来源于客观世界, 受人们的社会条件、生活条件、工作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而且, 人们的思想同时支配着人们的行动。总之, 人们的思想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能动的反映。因此, 群体性事件作为客观世界是复杂多样的, 客观世界作用于人们头脑产生思想的因素, 可以归纳为四类:一是物质因素, 二是政治因素, 三是精神因素, 四是社会因素。[2]影响群体性事件的思想成因中, 笔者将其分成三个层次。一是心理层, 二是观念层, 三是理想信念层, 来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思想成因。

(一)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心理因素是其思想成因的基础层面

利益矛盾是引起心理问题的根本原因。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发表的文章中就指出:“人民奋斗所争取的一切, 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他还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 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3]由于人们的各种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和损害从而产生了不公平或不公正的心态。尤其是工农两大阶层的社会地位与弱势群体, 有被“边缘化”的倾向。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在利益分配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心态比较脆弱、多变, 他们有种强烈的被剥夺感和失落感。在高收入者的奢侈生活和优越感面前, 心里更是充满了失望、不满、烦躁和愤怒, 社会心理严重失衡。对于“上学贵、看病贵、住房贵、就业难”的社会问题, 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以及片面追求政绩, 脱离实际, 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政府工程”再加上工作过程中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作风, 人民群众对此强烈不满, 极为反感, 内心积怨甚多。这些心理积淀, 一旦有适应的时机和环境, 就有可能借机发泄, 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在参与群体性事件过程中, 更多的是一些附和者和围观者, 或称之为“非直接利益者”, 他们除之上述的心理积淀外, 他们之所以介入集体性事件, 还有以下几种心理因素:共同需要或兴趣;行为“合理”心理;“正义”感心理和“好奇”心理[4]。促使他们盲目从众, 甚至带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还有一部分骨干分子或者集群犯罪分子则怀着:报复社会, 以乱为乐;趁火打劫和自我表现等心理。他们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的策划者、挑唆者和领导者。在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 人们首先聚集在一起, 当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后, 人们又互相刺激和暗示, 寻求对事件的了解和对策。在人群高度密集的场合下, 处于高度暗示状态的人们情绪极易感染, 使大群达到一种狂热的状态后, 群体性事件就爆发了。

(二) 群体性事件的观念因素是其思想成因的重要层面

“所谓观念, 是指人对主客观的一种认识与看法, 是主体对所认识的事件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态度与看法。”[3]观念是行为的先导。改革开放以来, 人们的各种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 可以说观念的变化也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以为影响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观念主要包括:政治观、法制观和利益观。

首先,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政治观中的核心思想——民主意识、民主精神已深入人心。人们认识到:“民主是这样一种状态, 在这种政治状态中个人的权利得到了最充分的保障。”[3]在政治上, 人与人是自由平等的, 人们可以平等的参与政治生活, 参加社会管理, 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主人翁的主体地位,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然而,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 特别是体制改革转型期, 一些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官僚主义作风依然盛行。他们大吃大喝, 恣意挥霍公款, 住豪宅, 包“二奶”, 寻求权力出租。在实际工作中, 对人民群众的疾苦不闻不问, 对人民群众的利益置若罔闻。一些领导干部不讲民主, 个人主观臆断, 盲目决策, 工作中靠行政命令、发文件等, 方式方法简单粗糙。所以, 一方面是人民群众民主观念不断提升, 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当人们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 甚至被侵害时, 人们可能会采取非常态的方式加以解决。

其次, 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折射出人们的法制观念还不很强, 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最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中国逐步形成了多元利益并存的格局。尤其是“个人主义”的盛行, 形成了一些“见利忘义”, 甚至是“损人利己”的不正确的利益观。人们在生产与交换的过程中, 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旦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尊重和保护, 便会要求政府保护。还有一些人不计后果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却不顾他人的利益, 甚至牺牲他人的利益。这些要求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以及不计后果的行为, 到最后, 往往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诱因。

(三) 群体性事件的理想信念是其思想成因的核心层面

胡锦涛总书记曾在省级领导干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个社会能否和谐, 一个国家能否长久治安,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 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 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西方自由主义、保护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等的各种社会思潮, 以及社会分化过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也在发生变化, 从头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不断趋于多元化, 导致了理想信念缺失, 道德滑坡、价值体系紊乱。特别是人们的“四信”危机即: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危机, 共产主义的信念危机, 社会主义的信心危机, 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危机, 导致了人们不相信马克思主义, 把共产主义咒骂成是“乌托邦”之空想, 对社会主义丧失了信心, 对领导干部的不信任, 从而诱发许多社会问题。

二、群体性事件对策探析:思想政治工作是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有力武器

如前所述,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思想成因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们都知道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 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笔者认为, 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有力武器。

(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逐步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

法制宣传教育手段是一种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 它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对立情绪, 而且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在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 将法律知识寓于教育之中, 可以依照法律找出每个参与者行为的合法性与违法性。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提高党政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能力并且通过法制宣传教育, 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前的形势告诉群众, 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告诉群众, 把即将办的事情告诉群众, 让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 增强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 注重人文关怀, 逐步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

注重人文关怀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 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我们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尊重人的主体性, 高度重视和维护人们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 努力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关心下岗工人, 生活贫困者等社会弱势群体;在工作方法中, 以情感人, 以理服人;在决策时, 考虑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困难中时, 与广大人民打成一片, 共渡难关, 从而与人民群众建立起深厚的感情, 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这样既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威信, 又获得了达到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任, 达到既可以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又可以较好的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效果。

(三) 运用心理疏导, 积极调整人们的心态

在群体性事件的起始阶段, 党和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努力了解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并找出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 对他们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 尽量通过说服、教育来缓和其情绪;在其过程中, 要注意倾听他们的诉说宣泄, 将他们心中的不满, 积怨泄露出来, 从而减轻其心理负荷, 理顺对立情绪此为其一。其二, 要明确指出其行为的非法, 及非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当然对于少数顽固分子, 在适当的时机, 抓住机会, 对这些人进行执法严惩, 以求起到震慑、教育和控制局势的作用。其三, 通过分析他们的心理和事件形成的过程, 开导他们思考, 激发其领悟, 促使他们心理冲突缓解、转化。

(四) 寻求有效方法, 积极化解矛盾冲突

在缓和冲突法中, 中南大学刘新庚教授认为有四个特殊方法:热处理法、冷处理法、隔离法、转移法, [3]可以有效化解矛盾冲突。第一种是热处理法就是面对冲突果断处理, 迅速控制事态, 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导致的影响和破坏。第二种是冷处理法就是在情况不明, 是非不清而冲突频繁的时候, 先“冷却降温”, 制止冲突行为, 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之后再通过细致的调查了解和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冲突。第三种是隔离法是指把与冲突有关的人员、消息, 特别是冲突主体“隔离”开来, 然后慢慢做工作, 逐步缓解矛盾。第四种是转移法就是在冲突中通过多种有效的措施, 促使冲突参与者的注意力、情绪及活动的内容实现转移, 从而使冲突得到缓解。

(五) 扩大新闻宣传, 增强舆论引导力

正确的舆论引导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宣传部门要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励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弘扬社会正气, 通过社情民意, 引导社会热点, 疏导民众情绪, 积极营造风清正气的舆论氛围。政府要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并且要有勇气面对由于政策、措施、行为的不规范、不妥当、不严肃所导致的不稳定。要发挥传统形式的优势, 如公告栏公告、报纸或杂志上刊登信息、设置咨询电话等, 同时充分发挥网络作用, 利用现代化技术, 提高信息现代化。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 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统一新闻报道基调和报道内容, 对于个别媒体编造事实、借故吵作、激化矛盾, 并引起严格后果的, 应依法对媒体及责任人作出处理。

(六)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塑造共同理想信念

政府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 整合人们的各种思想和社会思潮, 重建社会信仰体系, 在全社会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作为我们的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 倡导社会公民、社会互助和社会和谐, 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 进而缓和消除公众之间因磨擦、矛盾和隔阂引起的不稳定现象。坚持尊重差异, 包容多样的原则和重新建设的方针, 用交流、疏导、讨论、说服的方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共识, 在包容多样中形成思想共识, 从而汇聚成促进和谐社会的强大凝聚力、整合力和向心力。

摘要: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成因问题受到学界高度关注。本文试图从思想的层面入手, 着重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思想客观源及形成过程。并以此提出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来探析群体性事件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思想,思想政治工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4卷, 人民出版社1991年, 第282页。

[2]《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M], 主编张蔚萍,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4年版, 第5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第1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38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年, 第82页。

探析网络群体事件的成因 篇10

“未来某时, 科技将能极大地帮助人类过滤他们的所读所看所听所想。我们现在习惯的报纸、杂志和广播电视成为过去式。随着一般杂志和报纸的重要性逐渐降低, 针对个人量身定制的节目越来越蓬勃, 不同的群体也将选择不同的节目。新闻、娱乐和信息的市场将日趋完美, 消费者能准确地看到他们想要看的节目。当筛选的力量没有限制时, 人们能够进一步精确地决定, 什么是他们想要的, 什么是他们不想要的。他们设计了一个能让他们自己选择的传播世界”。[1]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一书中这样描述。

转眼已到2015年, 十多年间我们从“电视人”到“容器人”到“网络人”再到“手机人”, 我们这一代恰巧是这些“人”中的其中一些。凯斯·桑斯坦描绘的未来世界好像正朝我们走来, 发表言论的微博上我们只关注自己喜欢的想要关注的人;购物, 淘宝会替我们选出“猜你喜欢”的衣服;读书, 亚马逊会根据我们的浏览记录和购买记录推荐“购买此书的人还买了哪些书和同类书籍”, 甚至还会猜测我们可能还需要哪些同类书籍;视频网站可以根据浏览记录推荐你喜欢的视频, 也可以按自己的喜好定制自己的个人主页, 方便我们只关注自己喜欢的视频, 新闻网页也是推送自己选择关注的消息……很多人都已踏进凯斯·桑斯坦所描绘的那个世界, 在那里筛选自己想要的, 积极构建自己的小圈子和小世界。

假想每个人都处在自己构建的自己想要和喜欢的世界里, 那么就会缺乏群体间的共通经验, 如此两个甚至多个群体间该怎样交流?目前网络上这种假想状况已经发生, 每个人在网络上都有自己的一片小天地, 在自己构建的圈子里活动。网络越来越多地影响着我们的购物、吃饭、出行、住宿, 影响着我们读书、看报, 甚至在一步步影响着我们的思维和思维方式。

从现有文献看, 国内对于互联网背景下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行动的专门研究, 始于2003年徐乃龙《群体性事件中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及其对策》一文。[2]关于网络群体事件原因的研究, 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基于现实社会问题引起的主要包括现实中的表达通道不畅通、少数地方政府施政中损害民众的利益、处置事件的方式方法欠科学。二是网络平台表达特性造成的, 由于网络的快捷、大量、覆盖面广, 互联网的聚焦放大效果更加突出, 引起的关注度更高。网络虚拟空间的匿名性和非责任性等特点激发了人们追求刺激、吸引人关注的倾向。三是制度的不完善, 包括现实中的公民参与制度与监督制度, 以及网络规制不健全、网络立法工作滞后。[3]值得注意的是, 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 是从现实社会问题、网络特性表达及制度方面分析, 少有从网络群体本身和群体心理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本文试图从这一点出发结合网络热点事件探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机制。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成因机制分析

(一) 窄化传播造成接受者接受观念的狭窄

经过精确的网络大数据分析每个人的喜好, 策划个性化的营销推广方式, 推送个性化内容, 带来了个性化定制频道。同时, 互联网使人们有可能设计一种“日常的我”, 他们的个人通信包, 仅仅包括他们所喜欢的议题和意见, 而把带来麻烦的问题和自己不喜欢的声音排除在外。接收者接收自己喜欢关注的内容, 定制自己的主页, 在选择性接触和选择性记忆的条件反射下, 接收者更容易记住自己喜欢的那部分内容, 而本身就在自己喜欢的主页内, 所以定制化的内容更容易让接收者接受。然而每个人的喜好和关注的领域都是有限的, 每天仅关注几个自己制定好的领域浏览、观看和思考是比较狭窄的, 久而久之造成接受者观念上的狭窄。

(二) 群体认同下的“忠诚”群体形成“回音室”效应

在互联网的推动和互联下“志趣相投”的人们可以聚集到一起, 探讨大家共同关注和喜欢的话题, 进而形成一个群体。群体内部对相同问题加以讨论后, 持相反观点的个人因在群体中没有认同感, 在网络的自由选择世界里就会离开原有的群体, 群体内部就剩下“忠诚”于对同一问题观点相近的群体成员。因为我们每个人的观点或多或少地起到展示自我的作用, 而在一个群体内人们希望得到群体成员的好感, 这时名誉感就像一只推手, 无形地压迫着群体内部成员发出观点相近的声音。比如微博某“大V”、某专家与一些在网络上没有话语权的人争论时, 更多的人会站在“大V”和专家身后, 以表明自己和某“大V”一样或自己也有专家的认识。随着对问题的进一步认识, “忠诚群体”的成员所持有的观点逐步趋同, 越来越多的人发出相似的声音, 表达同样的观点, 此时群体内部的人们就像处在一个回音室里, 每个人只能听到自己的声音

其中“6·9圣战”是比较典型的处在回音室里的“志趣相投”的群体引发的从社会事件转变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又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的事件。“6·9圣战”事件源于因主办方事先没有做好完善工作, 2010年5月30日为获得韩国明星天团Super Junior当晚的演出入场券, 数千歌迷拥挤在世博演艺中心取票区域, 一度造成混乱, 引发踩踏, 园区方面出动大量武警维护现场秩序。事件在新闻和网络上曝光后, 引起了大量网友的极度反感, 随后以“魔兽世界吧”为发源地, 在天涯、猫扑等各大网站出现了网友有组织地反对Super Junior及粉丝的活动, 引爆反哈韩网民同Super Junior粉丝的大混战。

在汉语中, “粉丝”是指狂热的大众文化爱好者和大众文化偶像崇拜者。这个群体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大量出现。粉丝与“忠诚”群体的相同点就是双方都对某一事物有相当强烈的爱好, 并爱屋及乌地喜欢事物所产生的所有观点和东西, 粉丝是一个群体内部“忠诚”群体中最忠诚的群体之一。粉丝本就是处在“回音室”里的“忠诚”群体, 在这件事情中反哈韩网民和Super Junior的粉丝是两个对立的群体, 群龙无首和法不责众的网络空间里双方以“脑残不死, 圣战不止”为口号自由混战, 导致发生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三) 群体内部信息的交流与相互佐证

正如社会学家马克·赛奇曼所说, 在某些阶段, 一个群体中的互动起到了一个回音室的作用。在日常生活方面, 我们所相信、喜欢和延误的很多事情受到信息的交流与相互佐证的影响。[4]缺乏信心且不确定自己应当持有何种观点的人们, 因担心自己被群体孤立, 倾向于使自己的观点变得温和。但是, 如果还有别人也持有和你内心想法类似的观点, 人们的信心就会增强, 认为自己是对的。在一个群体内部交流时, 从起初五花八门的观点到最后仅剩的几个观点, 就是因为别人也和你的观点相似, 从而你的观点就得到强化, 而这其中没有人会考虑这个观点是否合理正确。例如网络上会流传很多健康养身的信息, 最让人熟悉的就是早晨起来喝杯水和人们每天应喝八杯水。这类信息在网络上流传很多, 大家没有怀疑就会认为它是合理的。起初是因为在人际传播中已经听到过此类信息, 在网络上看到这类信息时已经有较高的转载量, 而后在转载的文章或与他人的交流中得到的信息是某人曾经坚持早上起床后喝杯水, 一天喝了八杯水后, 得到了很好的效果。这里就是网络上的转载与人际传播的互动起到了回音室的作用, 从而没有人会怀疑这类信息是否合理。然而养身专家说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每天喝八杯水。

(四) 网络群体间缺乏共通经验

无论是浏览新闻还是观看视频或者是吃饭、购物, 每一个人在网络上都有自己定制的个人主页, 志趣相投的人们又聚集到一起, 在经过一系列的讨论后形成“忠诚”的群体。在云计算、大数据背景下, 网络上内容多样、形式多变的“忠诚”群体很多。每个群体之间缺乏沟通的桥梁, 没有有效的联系, 进而导致网络上的两个或多个群体缺乏共同的经验去分享, 造成接收到的信息有一定的偏向, 从而导致网民行为失去客观性。就像“6·9圣战”中SJ的粉丝们, 他们在对SJ这方面只听自己想听的声音, 不听或反对其他群体对SJ的言论。网络上反对哈韩的网民也并非非常了解SJ, 两者缺乏交流的共同经验, 导致事件一步步恶化, 韩国第一大购物网站被黑客攻击, 百度贴吧遭到波动甚至奔溃。

(五) 群体内部“沉默的螺旋”和强化的言论伴随上升

处在“回音室”里的“忠诚”群体, 在群体内部信息的进一步证明下更有信心地发出自己的声音, 并且在名誉感的推动和怕被孤立的群体压力下都发出趋同的声音, 同时, 在没有外部信息进入的情况下整个群体内部强化的那部分言论伴随着群体内部沉默的上升而得到进一步上升。群体形成后, 这一过程伴随始终, 让沉默者更加沉默, 让发声者更有信心发声, 让同质化的观点强化性地上升。

(六) 网络上外部群体发挥“长尾效应”

传播者窄化传播, 接收者自由选择, 接受者选择性记忆和理解, 群体内部成员在群体压力下离开后群体成为“忠诚”群体, 在名誉感和群体内部信息输入的进一步证明和强化下, 群体内部沉默的螺旋和强化的言论伴随上升, 最后群体内部形成窄化的极端。以上几个条件发生的同时, 网络上“长尾效应”也发挥作用。美国人克里斯·安德森在2004年提出的长尾效应是网络时代兴起的一种新经济学理论, 其基本原理是:只要渠道足够大, 非主流的、需求量小的商品销量也能够和主流的、需求量大的商品销量相匹敌。[5]长尾理论用在这里主要是指散落在网络上、处于观望的网民, 在长时间和大空间的聚合下形成一个很大的“长尾”群体, 始终保持自己的声音拖住发声的尾巴, 发挥长尾效应的作用。假设现实中有一种很强的观点或言论在一个群体传播, 因为各种现实和群体环境的影响, 迫于压力很少有异己的意见出现。而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性决定, 群体压力对散落的网络群体比现实社会里的群体造成的压力更小, 因而散落的网络群体变成一个“长尾”群体, 始终会有异己意见的存在。就拿“圣战”事件来说, 就是SJ的粉丝群体和反哈韩网民群体以及两个群体除外的网络上观望的网民之间争论和混战, 使得这件事持续进行。

三、结语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和发生不是偶然的, 是现实中已存在很久的“潜伏”性问题, 由一个小导火索引发立即触发于网络。网络空间表达的便捷性和传播的迅速性使得事件在短时间内迅速引起热议, 同时, 因为网络空间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令和现实社会中没有及时科学有效地对事件做出引导, 致使事件朝负面发展。根据本文分析, 其预防和引导对策可以考虑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降低负面性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率, 并可以从群体心理引导这一角度引导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 使之成为正面性事件。

摘要:随着网络进一步渗入现实生活, 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 成为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因此, 从网络心理学视角出发, 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 发现网络上定制个人主页的精准传播、群体名誉感和群体压力、群体间缺乏共同经验、群体内部沉默的螺旋上升以及群体外部的网民形成的“长尾效应”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成因。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精准传播,群体压力,长尾效应

参考文献

[1]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 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2]董天策, 王君玲.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的进路、议题与视角[J].现代传播, 2011 (8) :24.

[3]王扩建.网络群体性事件:特性、成因及对策[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09 (5) :54-59.

[4]凯斯.R.桑斯坦.极端的人群——群体行为的心理学[M].尹宏毅, 锅彬彬, 译.北京:新华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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