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车辆强制报废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一、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三、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四、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三公司2013年元月
第二篇:营运车辆到期下线及强制报废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了规范我公司的营运车辆报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鼓励报废。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一达到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四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五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六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四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出租汽车总使用年限为8年根据成都市交管处之相关规定出租汽车使用5年必须下线更新二公路客运汽车总使用年限为15年且使用年限达到6年包括第6年后必须每半年审车一次第五条达到下列行驶里程或累计工作时间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将车辆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一出租汽车行驶60万千米二公路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
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的报废手续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第八条相关报废手续必须交由公司运管科存档备案。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通怡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第三篇:车辆报废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标准,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营运客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2、车辆使用:小型客车7年,中型客车8年;高一级、小型高二级客车9年;高二级和高三级客车10年;超长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在同类型班车客运车辆使用年限基础上减少1年;农村客运车辆经检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营运使用年限在同类型班车客运车辆使用年限基础上增加1年;服务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固定接送员工的包车客运车辆经检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营运使用年限在同类型班车客运车辆使用年限基础上增加2年,但营运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二、公司客运车辆改型与报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达到国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投入旅客营运。
三、公司在营运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四、公司建立车辆报废档案及台账。有关车辆报废的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第四篇:车辆报废更新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报废更新制度
1、凡出租车辆到报废期,驾驶员必须提前二周到公司填车辆报废更新申请表,并确定购置新车的车型和车辆颜色,报交政务中心运管处审批公示。
2、凡车辆公示后按程序先报废旧车,然后购新车,不得擅自在公示期间或车辆没有报废情况下购新车,否则管理部门将按黑头车查处。
3、新车购置后到公司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保险、购置税、合同)办理行驶证和营运证更新,未办理完善前车辆不得从事营运。
第五篇: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不需要打印,能
找到就行。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运输生产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载客汽车。
三、实施主体
安全技术部是公司运输车辆管理部门。
四、车辆报废年限和里程
1.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营运客车使用年限定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3. 车辆提前报废条件
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
对引导报废车辆(或8年以上),公司建立临近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对上述车辆加强日常检查、隐患检查频率。凡出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五、到期客车报废程序
1、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准备,建立报废车辆档案。
2.必须按国家规定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车辆报废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七、附则
本制度由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制度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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