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精选9篇)
篇1: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三灶管理区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金湾区法制局的业务指导下,本人始终坚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三灶管理区的应债维权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接访应债、维权、维稳和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度律师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全年主要工作概况。 另出具非诉法律意见书16份。办理法院的协助执行事务12件。开展法制教育课3场,专题讲座2场次,接受普法的职工达2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多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80多人次,接访当事人的诉求达132批220人次,办理网上投诉回复12件16人次。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1、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做好普法工作。
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三灶管理区应债维稳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三灶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是针对三灶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本人多次深入到天元公司、金湾房产、副食品公司、金海滩公司等企业,与职工交心,着力宣讲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公务员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三灶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_难度大。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妥善处理信访投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正逢亚运在广州举办,航展在珠海举行,“两会”是向世界展示珠海的良机,也是挑战,实现两个确保的敏感时期,维稳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突出。为认真落实区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同区信访、司法部门的联络工作,建立互动、互通的信访联动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影响较大、难以处理的信访案件,及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本人还对历年来的重点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并向领导提出建议,确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同时着重参与了对重点上访人物的稳控工作,为珠海航展积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
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一是发挥优势,当好参谋。本人及时深入到相对困难的企业中去,为其积极解困,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二是依托职能,建言献策。
在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建议;三是健全机制,争取主动。主动贴近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和热点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建议建立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完善与当事人调解沟通对接机制。
3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认识不全面、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高的问题。二是思想解放不够、开拓创新发展办法不多的问题。三是工作作风有时漂浮,组织纪律观念淡漠,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四是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方法不多,法律服务与单位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惠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五是涉债信访问题仍很突出,解释劝说工作不细致,缺乏说服力,应对措施还需加强的问题。六是对当事人存在态度欠文明、工作方法简单、公仆形象不佳等现象,有时不注意谨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草率,直接影响了办事效果。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筹良策,在明年的工作中,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克服。
二、度工作的思路与展望。
1、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法律服务工作科学发展。
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查摆思想观念上的问题,把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把党的十七大确定的任务落实到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做到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确保司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做好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中心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到决不损害百姓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法制局的业务监督,确保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2、继续加强法律服务职能,全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积极开展信访联动工作。要继续坚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积极协商,稳妥处理各种矛盾和上访问题。及时与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防止重大群体和突发事件发生。
积极开展送法律进企业活动。继续深入困难企业,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替政府排忧,为企业解困。帮助企业解决历史债务重、劳资纠纷多、内部管理乱、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积极开展维权活动。对区属企业的不良债权要及时进行清理,按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大后少的顺序,逐个制定解决办法。争取收回一批债权,以缓解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
3、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争做清正廉洁、文明公正的人民公仆。
进一步推进廉政建设工程。要忠实于宪法法律,切实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恪守职业道德,切实改进服务作风。要着力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要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着力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法律专业水平。
总之,过去的一年是勤勉奋进的一年,是卓有成效的一年,本人凭着对法律工作的无限热爱,对法律事业的无比热情,以扎实的工作态度、过硬的思想作风,在三灶管理区应债维稳和法律服务的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用心明法释理,播撒法律知识,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离不开区司法局的正确决策、关心和帮助,但离自己的工作目标和领导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展望未来的,我将信心百倍、加倍努力、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全面完成三灶管理区和司法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篇2: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认真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观和科学监管观,按照省、市工商局和县政府“五五”普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化管理水平,提高执法干部人员依法执法能力,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和守法生产经营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深入扎实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进一步提高全县工商系统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指导等执法行为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营造执法行为、规范氛围,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法治工商的机制建设日趋完善。力争通过“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和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知识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建立领导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职责
“五五”普法工作是我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普法工作可以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和行政矛盾,所以我局把“五五”普法目标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是县局成立池运金局长任组长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局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承担普法工作日常事务。各工商所设兼职法制员一名,负责案件核审、法律宣传等工作。二是明确分工,各负其职。县局印发了《__县工商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工作》,并分年度制定普法工作要点予以推进我局的普法工作。由于工商部门涉及工商法律、法规、规章多,又面对大量经营者和消费者,所以我局年初制定普法要点时,将普通法由法规科负责牵头宣传和;特别法由各业务科室承担宣传培训。
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全体工商干部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全局工商干部、职工民主法治观念、意识和国家统一意识。主要是:
(一)参加市局组织的中层干部培训班。今年市工商局在市委党校组织举办“走进矛盾,攻坚破难”培训,我局参训人员40人。学习了《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参训人员通过培训,在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心理健康、公务礼仪等方面有了较大提高。
(二)参加市局业务知识竞赛。今年8月份县局组织注册核准员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合伙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竞赛。县局取得集体、个人一等奖。提高了全体执法人员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和自觉性。
(三)制定计划,以干部自学为主,聘请老师讲授为辅,认真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相关法律知识。县局印发了__、__年度《县工商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局干部参加县局组织的国家培训考试,参考率达100%。
(四)处罚与教育并举,普法宣传寓处罚之中。按照“攻大奸、戒小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__年至今,我局查处违法违章案件900多件,每年查处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从一个方面说明通过普法宣传教育,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在增强,“攻大奸、戒小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得到贯彻落实。
通过上述一系列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全局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工商、个私协会、消保委齐心协力共抓“五五”普法对外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个私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一直以来作为工商、协会的重要工作。对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培训也越来越重视。
(一)举办专业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去年以来,工商与协会共同举办《法》、《商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伙企业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据不完全,去年以来共举办各类讲座培训28期,参加人员达到3600人。今年9月,县个协组织个民企业参加了县总工会开展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100家企业参加了这次竞赛。近二年我局、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参训人员多,受训面广,讲座培训形式多样,内容新。我局“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五年工作规划正在逐步推进。
(二)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普及法律知识。今年开展了“3。15”宣传日活动和法制宣传月活动,发送各种法律知识宣传资料近3500份,如:商标注册程序、企业设立登记事项、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消费者如何保护权益等等。
(三)宣传《消法》,“倡导新消费理念、促进消费和谐”。县工商局、县消保委组织开展“倡导新消费理念、促进消费和谐”主题消费教育活动。消保委去年以来共组织10期《消法》宣传培训,受训消费者、经营者和维权员近300人,发放宣传资料近1000份。消保委为老年大学成员结合消费争议案例讲解《消法》知识,得到老年大学成员欢迎。
各位领导,我局“五五”普法工作在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的领导下,正有序开展。经过二年来的普法工作,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与“五五”普法目标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
一是继续加大对外宣传,充分发挥个协、消保委的职能,多形式、多渠道、多方法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继续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在工商系统掀起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潮。只有行政执法人员自已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完成“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篇3: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1 宪法日的建立
1.1 宪法制度的建立
之所以在今年的12月4日设定宪法日,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的。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从未像今天这样高——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现在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日,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宪法日是丹麦法定节日,纪念1849年通过的第一部丹麦宪法。这一天丹麦到处悬挂起国旗,政治家们出来发表演说。宣传自己的政治见解,选民们则悠然自得地坐在草地上休息,享受宪法为他们带来的自由权利。
1.2 宪法日建立的必要性
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缺乏宪法意识,导致了种种乱象:有的拆迁案件中,公权力与私权利发生冲突;还有一些地方,用土政策对抗国家法律。
“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社会的价值共识。宪法来源于人民,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韩大元说。他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这本身就是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一个具体举措。应当在全社会进一步开展宪法宣传和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切实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
27年的宪法学教学与研究生涯中,韩大元经常有机会去国外进行学术交流。每当看到一些国家的宪法纪念馆,整理留存宪法发展过程中的文献和资料,他都心生羡慕,因而在各种场合呼吁建立我国的宪法纪念馆。他还倡议在公共场所放置宪法文本,免费发放给公民,公民特别是公务员要携带宪法文本,培育宪法文化,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韩大元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展望未来,应通过宪法的实施,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
他认为:“宪法的实施不只是一套技术,更是一种价值和理念。通过宪法的实施,要构建一种公共生活,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切身感受宪法的实际意义,能够在宪法的阳光下获得尊严的、体面的生活。”
1.3 应该视宪法为一种信仰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从年轻时代就开始学习宪法、信仰宪法。20世纪80年代末,林来梵东渡日本学习宪法,一去就是8年。他半开玩笑地说:“民商法是齐家的学问,而宪法是治国平天下的学问……”。随着学习的深入,他越来越认识到“宪法不只是治国平天下的学问,还是普通老百姓手中的法宝。只要制度齐备,灵活运用,宪法就能成为每个公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作为战败国家,日本的和平宪法是当年盟军主导制定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日本人接受了这部宪法的理念,平时可以看到街头巷尾,很多普通的日本人都在谈论宪法上的问题。其实宪法是很生动活泼、平易近人,与每个人的关系如此密切的。
1954年,新中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成为法治建设史上一个里程碑。但随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宪法和法律被束之高阁,导致了惨痛的教训。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治建设逐步回到正轨。
“宪法一方面制约公权力,一方面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列宁有一句名言,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加强宪法监督,追究和纠正违宪行为,是推进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
现在大家都在讨论对宪法的信仰。林来梵认为,一是要把立法法等现有的制度规定用足用好,二是要调动老百姓的积极性,让大家都参与进来,从宪法实施过程中尝到甜头,自然而然就能形成对宪法的信仰。”
1.4 宪法精神包括:
①1宪法精神是一种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
②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
③改革开放的精神;
④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
⑤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保证公民权利;限制公民权利;增进公共福利;实现社会公正;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
2 体育领域的“宪法精神”
2.1 宪法精神在体育领域的内涵
宪法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参与群体(即公民)的社会准则,既包含了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又包含了参与者的福利和奉献。它体现的是一种在社会大背景下的一种共存准则。
2.2 体育“宪法精神”的内涵
在体育领域“宪法精神”的体现主要体现在“规则制定”、“遵守规则”、“共同获益”、“可持续发展”上。宪法精神不仅体现着“游戏规则”的制定,还在于参与者的整体认同的和遵守、更在于今后体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反馈于民,获得最大社会收益。
3 在体育事业中贯彻“宪法精神”,使我国体育事业获得良性发展空间对策。
大力宣传宪法和宪法精神,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宪法,热爱宪法,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珍惜自己的“宪法”福利。宪法是全体社会公民的道德和法制所应遵循的最基本的一种良知,也是所有社会公德以及利益分配的基准点和出发点。没有宪法精神的灌输,单纯依靠违反宪法后的制裁来达到制度和规则的实施无外乎饮鸩止渴。
让广大群众了解违反“宪法精神”的后果,以及对比当今履行宪法精神最彻底的丹麦、德国、法国、美国、新西兰等发达国家的体育福利现状。让他们在对比中对遵守“宪法精神”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只有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到什么是“宪法精神”,什么是制度和规则,并且有一颗共同参与,积极遵守的心,才能认识到什么是整体获益。正如我们常见的“加塞现象”:这方面,我有关系我可以加塞,而另一方面,别人有关系照样也可以加塞,整体而言丧失了规则的遵守和诚信,也损害了社会风气,降低了社会整体运行的效率。通过这种对遵守宪法精神结果的对比,可以使更多人更深刻、更清晰、更形象地了解到遵守宪法精神所带来的利益,和丧失宪法精神的严重性。
树立体育领域正确的“宪法精神”,用规则正确导向体育事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体育领域出现了一些体育腐败现象,例如前不久的足球领域打黑反腐。由于受利益的驱使,许多足球界的榜样人物沦落为了反腐的对象,并有了相应的惩罚。鞍山运动员证书的泛滥和我国教育机制的运动员加分监督机制不完善,直接导致了我国在前几个月掀起了一股轰轰烈烈的体育校园反腐高潮。归根结底,种种腐败根源皆归根于对“宪法精神”的缺失,对利益的过渡追求。他们在追求利益的同时,根本忘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体育精神。
在宣传宪法精神、贯彻宪法精神、遵循宪法精神的同时,扩大体育领域对“规则”的认同。只有一个广泛认同的“规则”,并辅助以行之有效的执行和监督机制,才能使这种“宪法精神”和“宪法”意识在体育领域中得到推广和发展。
加强规则研究,加大规则的奖惩力度。源于宪法,根植宪法精神,加大体育规则的研究,让规则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让规则成为一种人人必须要遵守的共识。加大奖励和惩罚的力度。让人们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同时,也让人们享受到遵守的福利和对违反规则收到相应的惩处。这种惩处在某阶段,特别是制度的创立阶段和违反规则现象的高发期,要特别重视,甚至要加大惩处力度,使他们想到违反规则就害怕,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
贯彻宪法精神的体育领域。宪法精神的贯彻要贯穿于体育领域的所有方面和各个角落。不仅要在体育项目的练习、比赛、推广、竞技中贯彻宪法精神;还要在体育领域的各类人群中贯彻宪法精神,例如体育教师、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管理人员;机会的获得也是贯彻体育宪法精神的一个重要领域,例如,职称的评定、职位的升迁、教育机会的获得等,目前国内这些领域都存在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它们以深深的限制了我国体育事业前进的步伐。
这些领域内的宪法精神如若得不到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体育的诚信度,发展的前景一目了然。由于体育代表了当今社会所提倡的公平、公正,所以也会间接影响社会整体的建设和发展。
4 结论
达成共识、制定规则、执行规则、惩处违反规则,奖励遵守规则是宪法精神在体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做到在体育领域深入贯彻“宪法精神”,才能早日在体育领域实现“奥运争光”,才能实现“全民健身”、才能实现“体育产业繁荣”,才能实现伟大的体育中国梦。宪法精神的实施任重道远,但我们满怀希望,期待在中国设立宪法日的不久将来,迎来中国梦的实现和民族的伟大复兴。
摘要:2014年12月4日是新中国建立以来设立的首个宪法日,其意义非同凡响,不仅标志着我们尊重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脚步跟进一步,也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更标志着离我们伟大的中国梦的实现更近了一步。达成共识、制定规则、执行规则、惩处违反规则,奖励遵守规则是宪法精神在体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做到在体育领域深入贯彻“宪法精神”,才能早日在体育领域实现“奥运争光”,才能实现“全民健身”、才能实现“体育产业繁荣”,才能实现伟大的体育中国梦。
关键词:宪法精神,弘扬,体育事业,良性发展,宪法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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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材料一:2011年12月4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在出席座谈会时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通过抓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2011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都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法制宣传活动。
材料二:2011年12月4日晚,《法治的力量——201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落下帷幕,2011年年度法治人物最终揭晓,“中国首善”曹德旺、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免费午餐”爱心群体等入选2011年度法治人物。
【知识链接】
一、深入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有哪些重要意义?
有利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
二、为什么要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1.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培养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合格公民,是时代的要求。
2.通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预防违法犯罪,促进自身健康成长,把自己培养成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三、2011年度法治人物身上有哪些优秀品质值得我们学习?
1.勇于维护公平正义,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实施正义行为、积极承担责任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向2011年度法治人物学习,勇于维护公平正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做一个负责任的具有正义感的人。
2.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2011年度法治人物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优秀品质,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伟大中华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我们应该向2011年度法治人物学习,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3.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崇高品格。我们应该向曹德旺等2011年度法治人物那样树立崇高的理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四、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对象,我们青少年应该怎样做?
1.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争做合格公民。
2.应积极参加各种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观念。
【强化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之所以要强调学习宣传宪法,是因为宪法 ( )
①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②是所有法律的总和 ③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 ④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2.近年来,我国每年都隆重举行年度法治人物评选,至2011年已经连续举办了11届。这一活动的开展 ( )
①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②说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已经实现 ③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④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全体公民获得荣誉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3.“醉驾入刑”推动律师施杰被评为2011年度法治人物。现在,醉酒驾驶行为已经以危险驾驶罪写入了刑法,这表明我国坚持 的基本方略。 ( )
A.依法治国 B.以德治国
C.人才强国 D.科教兴国
4.2011年度法治人物郑喜兰从事检察工作18年来,她亲办、督办和协办的案件达几百件,有罪判决率100%,没有一件是错案。这主要体现了她 ( )
A.承担责任是为了追求个人名利
B.尊重法律,追求公正
C.能正确对待各种挫折
D.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5.“中国首善”曹德旺、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免费午餐”爱心群体……从这些2011年度法治人物身上,我们可以感受到 ( )
①作为社会公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承担起关爱社会的责任 ②人生的价值在奉献中得到升华 ③只懂得奉献、不懂得索取的人生没有意义 ④只有像2011年度法治人物那样,才能活得有价值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①②
6.下列事件中能直接体现我国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是 ( )
①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 ②2011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③2011年,各地集中开展了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④某地方政府为逃避法律责任瞒报矿难事故
A.①② B.①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二、非选择题
7.2011年度法治人物评选组委会对“2011最美中国人(群体)”的颁奖词是:他们的双手,托起了岌岌可危的生命。他们的温暖,驱散了袖手旁观的冷漠。2011最美中国人,以行动挽救良知,以诚信唤起爱心,以责任呼喊正义,成为构筑中国精神的耀眼基石。
“2011最美中国人”身上有哪些优秀品质值得我们学习?
8.“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某校团委会、学生会决定在“六五”普法规划首个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在学校学术报告厅举办“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校园”演讲比赛。曹美美同学作的题为《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演讲获得一等奖。
(1)为什么要把“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
(2)作为中学生,你认为公民应怎样正确对待宪法?
9.2011年12月4日晚,《法治的力量——201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落下帷幕。首揭地沟油黑链的浙江民警冯伟峰榜上有名。冯伟峰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他第一个钻进树林,忍着恶臭逐一排查可疑的地沟油线索……并由此揭开了一个跨省地沟油产业链条。之后浙江警方联合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摧毁了涉及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1)请分析民警冯伟峰当选为2011年度法治人物的主要原因。
(2)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摧毁“地沟油”犯罪网络行动体现我国正在实施哪一基本方略?实施这一基本方略有何重要意义?
(3)你认为如何才能减少甚至杜绝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10.2011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配合这次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这一天某实验中学决定在全校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请你参与其中,共同完成以下任务:
(1)我国为什么要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2)校学生会组织部分学生在学校附近的文化广场向过往群众宣传宪法知识。请你为这次宣传活动设计两条宣传标语。
(3)校团支部组织一些团员出一期墙报,向全体师生宣传宪法知识。请你为这期墙报设计两个具体的栏目,并对其作简要介绍。
(4)学校要出一期宣传专刊,假如你是这期专刊的策划者,请你设计两个宣传要点。
参考答案:
一、1.C 2.A 3.A 4.B 5.D 6.B
二、7.提示:见上文“知识链接”部分三。
8.(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严格。(2)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热情宣传宪法,勇于同违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
9.(1)冯伟峰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能自觉勇敢地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2)①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②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有利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3)国家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加强新闻媒体等的舆论监督力度,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行使监督权,勇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
10.(1)提示:见上文“知识链接”部分一。(2)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学习宣传宪法,增强法治意识。(3)略。(4)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②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③公民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等。
篇5: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同志们:
为丰富和完善宪法学的理论体系,推进其他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助推我市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助推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宪法式的思维习惯;今天我们来学习了解下基本大法《宪法》。
一、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肩负着重要职责,承担着提供思想舆论支持、创造良好文化条件的光荣使命。
一、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把宪法法律牢牢扎根于人们的心灵之中,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强大内在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把全民普法特别是宪法宣传教育这项基础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持续深入推进,大力宣传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大力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们要统筹抓好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网上宣传和网下宣传、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形成规模声势,取得实际成效。精心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性强的主题教育,充分发挥文化产品的熏陶作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践养成作用,通过持续深入地宣传教育,在
2项长期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和运用宪法的自觉意识,树立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要坚持不懈突出抓好宪法宣传教育。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首要位臵,坚持宪法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大力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着力宣传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
二、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关键,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制度,把宪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方面,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同时继续组织好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卫星远程讲座和普法讲师团宪法巡回宣讲等活动,全面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宪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学习,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要进一步抓好青少年的宪法宣传教育。坚持宪法教育从娃娃抓起,将宪法知识学习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深化中小学 “宪法进课堂”和宪法主题班会活动,推动宪法进学校、进课堂,不断增强青少年的宪法观念。
四、要开展经常性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把“12〃4” 国家宪法日作为宪法宣传的重要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围绕党和国家重大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五、要创新宪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推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宪法宣传教育中的运用,进一步加强宪法主题公园、宪法主题广场等阵地建设,深入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宪法宣传周、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不断增强宪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的尊严
人民法院推动宪法实施,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切实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分裂、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等违法犯罪,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司法裁判,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6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全面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坚决惩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犯罪的同时,注重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持之以恒地抓好司法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要紧紧围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要求,落实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凝聚共识,攻坚克难,认真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试点,积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检察职权配臵,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三、要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宪法定位,增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动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不断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积极完善行政检察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篇6: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宪法乃九鼎重器。此次宪法修改,是以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整个修改过程,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反映人民的需求和愿望,严格遵循宪法修改的法定程序,是一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也是一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充分体现了以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同时,宪法也要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特别是确立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必将进一步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
篇7: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1、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2、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敬爱父母、尊重老师、敬老爱幼,艰苦朴素,不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事情,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
法律词典: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合作交流:
问题1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自我预防--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携带管制刀具: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强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极易一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讲文明礼貌,待人恭敬谦让,已成为时代风尚。要求我们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抛弃动辄动手打人,出口骂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从小养成了这种不良行为,危害无穷。好多犯罪分子从小染着了打架、怒骂别人的不良行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一)偷窃
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青少年中有的不满足自己生活的欲望,看到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心里很羡慕,而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非法去窃取公私财物。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从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
四、殷切的希望
1、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2、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敬爱父母、尊重老师、敬老爱幼,艰苦朴素,不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事情,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3、遵纪守法,不吸烟、不饮酒、不打架骂人、不赌博、不早恋、不逃夜逃学、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仅向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不观看不良的影视读物、不做其它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
篇8:弘扬宪法精神 共建法治民大
活动一:千人诵读宪法。12月4日10:30,千人诵读宪法活动正式开始,学校国旗班为本次活动迎国旗,严整的队伍,庄严神圣的国旗让在场的每一位师生心生崇敬。奏唱国歌之后,云南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李辉致辞。他希望同学们要以诵读宪法为起点,树立宪法意识,以实际行动营造遵法、维法、敬法的良好氛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法治民大。在学校法学院老师的带领下,在场1 000余名各族师生齐声诵读《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后,师生们在自觉遵守宪法的横幅上郑重签字,决心忠于宪法、捍卫宪法。
活动二:庭审进校园。12月4日10:00,呈贡区人民法院在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举办了庭审进校园活动,现场审理了“小冲(化名)盗窃案”等2个案件。通过真实审理过程,向师生生动地展示了法庭处理案件各个步骤流程,宣传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新华网云南频道对庭审全程做了现场直播。
活动三:“法治云南”论坛。12月4日15:30,云南民族大学举办“法治云南”论坛活动,省委政法委、呈贡区法院、学校法学院领导、专家学者、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纷纷上台发言,或谈公民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或谈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为云南省依法治省目标的实现建言献策。
活动四:法治宣传与法律咨询。12月4日9:00至17:00,云南民族大学举行法治宣传与法律咨询活动,法学院师生及昆明市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全校广大同学进行普法宣传,创造性地将法律宣传册送进食堂、送进学生宿舍楼。
活动五:云南青年学生“宪法日”交流活动。12月4日,由团省委主办、云南民族大学承办的云南青年学生“宪法日”交流活动暨云南民族大学青年之声开通仪式举行。来自省学联、呈贡高校学生会及云南民族大学近300名青年学生代表参加了活动,聆听宪法知识专题讲座,与法律专家面对面交流,就日常生活学习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问咨询,并以向宪法宣誓的方式,作出遵守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的承诺。
篇9: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端
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期间明确指出:“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近几年来,境内外“三股势力”为了达到其分裂新疆的罪恶目的,千方百计利用一部分群众朴素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大肆宣扬“圣战殉教进天堂”的荒唐谬论,严重地毒害、蒙骗、煽动信教群众,以自杀式袭击等极其残暴的方式进行所谓“圣战”,给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们必须坚决揭露宗教极端势力的罪恶本质,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的谎言,肃清宗教极端思想的流毒,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和危害
(一)正确认识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
伊斯兰教倡导和平,反对暴力,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教义称,凡枉“杀一人,如杀众生,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残害任何一个生命都是大罪”,更不能主动发起战争;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凭私欲随意滥施暴力。伊斯兰教坚决反对这样不择手段的滥杀无辜、破坏人与人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行径。《古兰经》教义中明确指出,信教、行善、恪守教规的人将永居乐园。也就是说,热爱伊斯兰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帮助照顾孤寡老人、搞好邻里关系,为别人的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带领群众勤劳致富,驱逐一切罪恶、诱惑,纯洁心灵,远离各种罪恶,特别是嫉妒、猜忌、憎恨,从而得到真主的恩惠,这样的人才是虔诚的穆斯林,这样的人才能进入天堂。枉杀无辜的败类不是上天堂者,而是入火狱者。由于一般宗教信徒没有丰富的宗教知识,更缺乏对宗教典籍的研究,容易把被宗教极端分子歪曲和极端化解释的东西当作正确的宗教知识加以接受,从而受到毒害,宗教氛围也因此被毒化。在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及其势力鼓吹宗教极端思想,宣扬“圣战殉教进天堂”是他们最恶毒的招数。当前世界上主要的恐怖组织大多都与极端宗教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有关。宗教极端主义的目的、动机、基本主张、组织形式、活动手法,完全暴露出它已经脱离了宗教的范畴,它是宗教蜕变的产物,本质上并不是宗教;它是打着宗教幌子、披着宗教外衣、以宗教活动为借口的宗教极端主义。因此,我们不能把宗教极端主义与任何一个宗教等同起来或者是联系起来。宗教极端主义虽然与宗教有关联,但只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从本质上说它并不属于宗教范畴,而是政治范畴的问题。宗教极端主义散布大量反政府、反社会言论,与我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为敌,企图用一套邪恶的、反动的意识形态,冲击我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主流意识形态。这同现代科学、现代文明是根本对立的,必然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揭穿和唾弃。
(二)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表现
宗教极端主义是一种与宗教相关联的极端主义。它是打着宗教幌子、披着宗教外衣、以宗教活动为借口的极端主义。它用一些偏执、片面的、无限扩大化、绝对化的观点诠释某一宗教的信仰,煽动宗教狂热,煽动教派之间、不同信仰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恨。挑拨教派关系、民族关系,针对所有民族的群众开展暴力恐怖活动。其反动本质是反社会、反政府、反科学、反人类。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国际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人类社会已经迈入21世纪,鼓吹消灭所有异教徒的宗教极端思想早已为人们所不齿,鼓吹民族分裂的言论贻害无穷。宗教极端思想将无知与盲从的人们引入谬误,引入罪恶。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共同敌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职责,也是普通民众包括宗教人士和宗教信徒义不容辞的责任。
宗教极端主义与传统宗教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打着宗教旗帜从事反动政治活动或暴力恐怖和违法犯罪活动。在特定地区和特定环境下,宗教极端主义往往与民族分裂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相互勾结利用,形成三位一体的分裂势力,即“三股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具有极端性、欺骗性、政治性和暴力性等基本特征。宗教极端主义为实现其政治目的,竭力制造不同信教群体之间、不同教派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视和斗争,撕裂族群与社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同时也严重地毒化了宗教氛围,给宗教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深度的损毁。
宗教极端主义同样不属于民族问题。虽然宗教极端势力打着为民族谋福利的旗号,颠倒黑白,造谣中伤中央对口援疆政策、新疆资源开发政策,破坏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双语教育政策等。但是,无论是哪一个民族的群众,只要反对他们的民族分裂主张,不与他们同流合污,他们就会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就会对其大开杀戒,残酷迫害。我们通过以往发生的乌鲁木齐公共汽车爆炸案、1997年伊宁县“6〃26”系列暴力恐怖杀人案等,近期发生的“4〃23”巴楚县色力布亚镇的暴力恐怖案和“6〃26”鄯善县鲁克沁镇暴力恐怖案,再到云南昆明“3〃01” 暴力恐怖案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宗教极端分子杀害的绝大部分都是少数民族社区干部、派出所干警和无辜的群众。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根本就不是什么民族问题,他们代表不了任何一个民族,是民族败类,是中华各民族共同的敌人。
(三)宗教极端主义的现实危害
1、宗教极端思想制造民族分裂。
伊斯兰极端主义把人按宗教信仰简单地分为穆斯林和“异教徒”,并欺骗和煽动穆斯林说:所有“异教徒”都是伊斯兰教的敌人,对“异教徒”进行“圣战”是穆斯林的义务,是对伊斯兰教的贡献,死后可以进入“天园”。正是在“圣战”的欺骗宣传下,伊斯兰极端主义制造了难以计数的针对非穆斯林群众的屠杀。2009年7月5日在乌鲁木齐发生的“7〃5”事件是一起由境外“三股势力”指挥煽动、境内分裂分子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也是一起惨无人性的滥杀无辜群众的暴力恐怖事件。在伊斯兰教内部,伊斯兰极端主义采取了同样的手段,他们把不同派别或不赞同他们观点和做法的穆斯林扣上“叛徒”的帽子,无端指责他们“背叛”了伊斯兰教,从而“名正言顺”地对他们进行“圣战”。在伊拉克、巴基斯坦、土耳其、埃及、沙特阿拉伯等各伊斯兰国家,这种伊斯兰极端分子对穆斯林兄弟的“圣战”此起彼伏,爆炸声不绝于耳。
2、宗教极端思想影响了宗教领域的稳定。(1)利用办地下经文班点,培植骨干。通过地下讲经的形式向学经人员灌输他们的反动主张。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发现已被处理的民族分裂主义组织成员中,有50%是地下经文班点培养出来的地下学经人员。近年来,我区发生的骚乱事件和爆炸暗杀等恐怖案件,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基本上都是地下经文班点培养出来的地下学经人员干的。
(2)进行非法“台比力克”活动,宣扬“圣战”“迁徙”“伊扎布特”等思想。通过婚丧嫁娶、麦西来甫、家庭聚会、媒体介质等各种集会场所进行非法“台比力克”活动。打着“圣战”旗号,疯狂地鼓吹“圣战”。曲解《古兰经》“吉哈德”原意,在广大的穆斯林群众思想中制造混乱。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歪曲教义,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推翻现有社会政治秩序,或者通过暴力来支持信仰、生活方式、法律体系的观点、立场和行为。其借用宗教只是假象,核心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要将宗教极端主义从正常宗教中剥离出来,坚决予以遏制和打击。
(3)迫害爱国宗教人士,攻击基层干部和群众。认为爱国宗教人士阻碍了他们罪恶目的的实现,对爱国宗教人士恨之入骨,丧心病狂地加紧了对爱国宗教人士的迫害,采取了暴力恐怖暗杀等卑鄙手段,直接向爱国宗教人士下毒手。恶意攻击和威胁基层党员干部,还威胁不信教的基层群众。
(4)导致了非法宗教出版物泛滥。一是通过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反动音视频传播反动思想和主张。二是通过互联网传播反动思想和主张。通过在互联网交流心得,为宗教极端思想的形成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三是通过手机多媒体卡、MP3、MP4等方式传播反动思想和主张。
(5)影响到了社会秩序。在社会生活中,除穿着吉里巴甫、留大胡须、着奇装异服等情况不同程度地出现外。一些民族商店禁烟禁酒,有的农村甚至城市的居民操办婚宴没有了往日喧嚣和热闹,一律不喝酒、不跳舞唱歌,丧事不过乃孜尔,红白喜事宗教化,风俗习惯宗教化,这些现象从农村到了城市,从社会到了机关。将“阿拉力”、“哈拉木”的范围从食物扩展和衍生到了生活中的任何事物。
二、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和渗透
(一)“去极端化”是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总书记指出:“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就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当前,宗教极端思想已成为影响新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威胁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最根本因素。首先,要牢固树立祖国观、民族观,充分认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我们要深深懂得,国家统一才有民族的发展;国家强盛才有民族的尊严。团结是福,分裂是祸;稳定是福,**是祸。我们一定要自觉珍惜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机,自觉抵制歪曲新疆历史的言行,坚定不移地与“三股势力”的分裂活动进行斗争。其次,要强化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任何人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后,要统一思想认识。宗教极端主义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共同敌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职责,也是全校师生包括宗教人士和宗教信徒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各民族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的改善,有效地抵制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渗透。
(二)“去极端化”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宗教极端势力十分猖獗。他们组织、策划、实施“伊扎布特”、“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组织活动,鼓吹“圣战”,宣扬以《古兰经》为根本大法,以宗教为掩护抵制或干预国家司法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他们往往以伊斯兰教“改革派”的面目出现,一开始以简化宗教礼仪和婚丧嫁娶仪式、拒收彩礼等口号,迎合人们的心理需求,进而把人从宗教信仰上简单地划分为穆斯林和“异教徒”,人为制造矛盾冲突,最后通过曲解《古兰经》中“吉哈德”,宣扬只有对“异教徒”进行“圣战”死后才能进“天堂”的荒唐谬论。他们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做礼拜、封斋、留大胡须、蒙面、穿戴宗教服饰,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学经、封斋,不准群众在办婚礼喜宴时唱歌跳舞,干预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歌舞表演等文体活动,不能给亡人过乃孜尔,不准在商店买卖烟酒,妄断“哈拉力”(清真)“哈拉木”(不清真)等,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在信教群众中造成了思想混乱。
近一段时间,社会上少数民族妇女戴面纱蒙面、穿着宗教服饰的现象有所增多,甚至波及到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这些都是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渗透的具体表现。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渗透的加剧,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
(三)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建设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承担着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培育人才、传播现代文化、弘扬真理正义、提供智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职责。教育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最重要的民心工程,寄托着每个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希望,牵动着全疆各族干部群众的安定和幸福。我们要充分认识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中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抵御和严密防范宗教极端思想向学校渗透。
坚持底线思维。在教育系统,我们的底线就是“两个不得”(教职工不得信教、学生不得信教)和“五个严禁”(严禁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服饰、宗教思想进校园)。在学校、在师生中的一切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学校师生不能信仰宗教、穿戴宗教服饰、参加宗教活动”,这既是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法律规定,让各族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根本保障,也是抵御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的必然要求,更是现代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各地区、各学校的实际出发,从每个班级出发,从每一名学生出发,查找思想认识上和工作中的问题,查找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查找问题的症结、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思想的问题要用思想的方式去解决,不能用强制的方法处理;心理的问题要用心理的方式去解决,不能违背生理心理规律;文化的问题要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不能急于求成;习俗的问题要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不能简单粗暴强制改变;违法违纪的问题要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不能失之过软。
全力开展“去极端化”的工作。要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力度,在各族师生中开展“一反两讲”和揭批“三股势力”罪恶本质的主题教育,让广大师生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认清宗教极端势力的真实面目和险恶用心。要结合各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采取到人、管用、有效的方式、途径和手段,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开展中国历史、中共党史和新疆“三史”教育,开展法制和公民意识教育。要特别注重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教育,让学生客观、全面地了解认识宗教的本质,破除宗教的神秘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和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着力提高思想理论课和德育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使正面的宣传教育能够入耳入脑入心。要充分发挥课后主阵地作用,组织专家、学者、教授、思想政治和德育课教师,经常性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讲,深度解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分析区内外的形势变化,深刻揭露“三股势力”的谎言谬论,从深层次解决师生的思想疑惑和模糊认识,着力解决“听谁的、相信谁、跟谁走”的问题。要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培养青少年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坚韧乐观的生活态度,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要以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和谐为目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越是在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和干预治疗的阵痛期,越是要强调各民族之间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更加牢固地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要搭建民汉师生交流交往和互相学习的平台,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让各族青少年在交流交往、相互学习中建立友谊,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接受锻炼,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现代文化是现代知识、现代观念、现代制度、现代科学技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文化总称,是推进现代社会进步发展的精神源泉,是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向学校渗透的有效武器。要加强师生的现代文化观念教育,努力传播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大力弘扬现代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努力形成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的文化心态,树立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以开明开放的心态广泛学习现代文明成果和现代文化知识,努力成为现代思想观念、现代思维方式、现代生活方式的倡导者、实践者、传播者。
大力弘扬新疆精神。“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是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集中反映,是爱国主义和时代精神在新疆的地域体现,是新疆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坐标。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在教育系统各族干部师生中牢固树立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思想观念,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把新疆精神渗透到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内化为群体意识,外化为自觉行动,成为时代精神的领跑者。
三、弘扬国家保障正常宗教活动的宪法精神,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活动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提出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是首次增加了“遏制极端”这四个字,我们要充分认识新疆当前最大的危害是宗教极端主义,并坚定战胜宗教极端主义的信心和决心。
(一)以宪法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政府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时候,要遵纪守法,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党和政府一贯倡导,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讲团结、讲和谐的风气,信教的和不信教的群众之间要互相尊重、和睦共处。尤其是在不信教群众居多数的地方,要注意防止歧视和排斥信教的群众。党和政府还一再强调,任何人都不应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或者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徒也不要到宗教活动场所之外去传教布道、宣传有神论、散发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出版物。这些主张和措施,都是为了促进和增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合作,避免在群众之间因信仰问题而造成隔阂甚至对立,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二)正确把握处理宗教问题基本原则
1、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祖国的统一,维护民族的团结,这四个原则是我国几十年来在探索处理宗教与社会之间矛盾过程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是我们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和根本目的,更是衡量矛盾双方是非曲直的基本标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是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必须坚持四个“维护”,作为判别处理矛盾的依据和标准,积极消除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因素。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我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宗教矛盾的重要原则。坚持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把非宗教问题当作宗教问题;坚持什么性质的问题就解决什么性质的问题,不混淆矛盾性质,不把民事、刑事、经济纠纷往宗教问题上拉;坚持哪里的问题就在哪里解决,就地处理,不上交矛盾,不推卸责任。以上这些都是解决宗教方面矛盾必须遵循的原则和基本方法。
(三)强化法治意识,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活动 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明确依法积极引导和规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以及跨越式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治理的法治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与水平,依法保证党的宗教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自觉抵制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抵制宗教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抵制宗教极端势力干预世俗生活的种种行为。同时,还要团结各方面力量,共同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积极引导宗教通过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主动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的历史潮流。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宗教事务管理中的矛盾问题,坚持综合治理,强化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道德与法律约束,严肃规范宗教行为,坚持依法保护合法,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建立健全非法宗教活动隐患排查与治理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从根本上遏制宗教极端势力的滋生和蔓延,切实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水平。
高度重视“去极端化”的法治建设,深入研究并积极推进“去极端化”法治研究成果向实践应用转化。重点是要从法规制度措施和体制机制上保证各方面对“去极端化”的工作都能够自觉做到“不松手”“不甩手”“敢出手”,这就要用制度措施明确“去极端化”的责任,“去极端化”的工作不力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不断提升新疆管控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和遏制宗教极端势力的滋生蔓延,依法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严防严惩宗教极端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坚持依据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坚持严厉打击极少数首要骨干分子和顽固分子,教育和警示大多数,引导其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健全法律和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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