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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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组织生活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推动工作。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党员应积极参加党员组织生活,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三、明确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员在贯彻上级党委决议和指示情况;检查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检查上级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党组织要把每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提前一周通知每位党员,认真做好准备,拟写发言提纲。

五、会后要根据党组织决议和每位党员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并认真落实。

六、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纪录,并将召开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组织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三、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四、在本地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地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本地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本地党组织活动。

党务公开制度

一、推进企业(组织)党务公开应坚持四个原则,即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广大党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内事务,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促进企业(组织)发展。党务公开应面向党员、面向群众,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做到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和决议,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重要情况;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评选优秀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组织干部职责、分工以及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会议、文件、告示、宣传栏、网络等。一般应建立室外党务公开栏。公开栏应建在职工易观看、位置醒目、相对固定的地方。

四、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必要时,可随时公开。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1周。

五、有关事项公开前,党组织负责人应逐项审核,签署意见。

六、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如有建议和意见,可以向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搞好答复反馈。

七、党组织要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并将党务公开资料汇总立卷,存档备案。

党组织和董事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企业(组织)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企业(组织)改革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企业(组织)党、工、团、妇组织需要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管理层)决定的重大问题,都可列入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二、严格会议组织。企业(组织)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董事会(管理层)全体成员、企业党组织书记和“第一书记”,必要时吸收有关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前,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协商确定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到会人员。

四、会议讨论决定。与会人员对研究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在多数人认同的前提下,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五、强化会议落实。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后,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分别由董事会(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办公室、党组织书记或委托“第一书记”督查落实。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或预交、补交。

二、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帐款分离,专人管理。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工委缴纳一次党费。

四、党支部每月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五、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员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凭证。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支部不能接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工作单位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及时按规定转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二、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在六个月内)证明其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根据有关规定,县外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委组织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县内机关党支部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机关党委、党支部内部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的,由各机关党委、党支部负责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伪造。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办理,有关党组织一般应不予受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县外转入的,要携带“党员的基本情况”。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六、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果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第二篇: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会议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三、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根据出现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配合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要求: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民主生活会。

五、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主持人要带头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局党总支汇报。

六、会议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局党总支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党员的“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党课。

“三会一课”的主要目的是: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

“三会一课”的时间要求: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一般情况下,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上一次。

党员大会的任务:

1、结合实际情况,讨论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工作计划及措施;

2、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推荐、选举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5、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

6、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支部委员会的任务:

1、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措

1 施;

2、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布置的相关任务;

3、组织实施党员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查支部工作报告,负责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对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4、根据党章要求和工作实际,组织召开党员大会。

5、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

6、向局党总支报告工作,讨论决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的方案,协助行政领导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单位的实施。

党小组会的任务:

1、根据支部的部署,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2、接受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

4、进行党员鉴定;

5、讨论对非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以及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6、积极组织或参与争先创优评比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制度

一、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在本单位干部职工申请入党的同志中,选拔那些在工作、学习等各方面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拢组织者,列为积极分子。

二、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以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引导他们在工作、学习和其他方面不断提高。

三、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的活动,对他们经常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起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

四、党支部要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

五、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方式主要为:

1、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

2、通过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

3、实际考察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六、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1

七、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由联系人向支部委员会进行汇报,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提出可否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三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党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4、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

5、因故缺席的党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6、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7、党委(支部)成员平时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相互谅解和支持,努力维护班子团结和统一。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分局党委领导下,结合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

2、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总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4、在评议中,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五个环节,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

5、党支部要事先了解党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从事。

6、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第四篇:支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学习文件,汇报思想,分析形势,商讨对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四次。主要内容是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等重大问题。

(四)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和研究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情况、发展新党员等。

(五)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章》为主。同时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了解国际形势的新动向,国内改革的新变化,省、市工作的新进展。党课可采取听专家报告、领导报告、专题讲座与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可分为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两种形式。

(二)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及支部成员除参加本级民主生活会外,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三)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真正实现畅所欲言,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有记录。党员对单位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上报局党委。

三、完善党员学习制度

每周五下午为党委组织学习活动日。各支部相应确定组织学习活动日,并扩大职工参加学习范围。学习活动可采用集中与自学相结合,讨论和交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各支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

四、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制度

党委和党支部都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单位或党内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经过集体讨论,由会议做出决定。全体党员要认真执行组织决定,严格组织原则,不得各行其是。

五、落实培养考察积极分子制度

支部每年要制定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和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的措施;每季度要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核、鉴定;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进行帮助、培养。积极分子调动,应将其情况和材料及时转入新单位。

六、认真执行《党费缴纳、管理和使用规定》

支部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费缴纳工作;每半年向局党委上缴一次,党委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费的管理和上解工作。

第五篇:机关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小组会。

每月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等。

(二)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季度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等问题。

(三)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每半年一次,由支部负责同志主持。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报告支部工作,征求党员意见;讨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等。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可以党小组为单位上课,也可由党支部统一组织,集中上课。

(五)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

支部要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簿》和《三会一课记录簿》。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活动的,要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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