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精选8篇)
篇1: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传统的“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模式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做深、做细、做透。另一方面,群众习惯于将现代警察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作比较,容易产生警民关系疏远的结论。如,在对派出所开展社区“大走访”中,辖区群众集中反映“部分派出所社区民警下段少、警民沟通联系少”,引起群众对民警工作精力投向的误解和质疑。&*范$#文&%$目录##网@!
二是打防关系把握不准,使群众安全感下降。突出表现为打防投入失衡、打防重心失衡、打防导向失衡。部分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二)执法理念偏差损害了警民关系
一是“差异性执法”损害警民关系。工作中,个别派出所和少数民警将警民关系片面定位在与本地区居民的关系,忽视外来人员和弱势群体,有意或无意将执法对象区别对待。如,调解治安纠纷时,个别民警对油田居民较为重视,执法规范。而对来人员,思想上轻视,对本地人和外地人“两种态度”、“两张脸”,恶化了警民关系。
二是执法不规范损害警民关系。部分民警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如,有些执法民警对群众问询态度恶劣、回答过于简单,缺乏语言艺术;在接待群众办事、报案过程中,态度冷淡,居高临下,造成群众不满;在接处110警情时,只接警不处警,引起群众投诉或不满,严重影响了执法形象。
三是执法“机械化”激发社会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执法尺度的把握与社会效果关系处理上存在偏差。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简单绩效,重打击处理数量、轻办案质量,重执法结果、轻执法过程,重法律结果、轻社会效果。
(三)执法环境因素对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是治安管理职能泛化带来的影响。在当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背景下,诸如流动人口管理、群体性不安定因素处置等社会现实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屡禁不止的社会丑恶现象,多数肇始于诸多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前端管理缺位或缺陷,最终显现于治安问题。治安部门作为维护治安的职能部门,很容易演化为执法管理全责责任人。尽管,近年来政府已经十分注重采取源头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短期内要彻底改观有相当难度。
二是群众方面的消极因素带来的影响。如,期望值过高问题。相当一部分群众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又是排忧解难的公仆。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法和途径
(一)明确“两个导向”,深刻认识治安部门的本质属性和工作出发点、立足点,坚持服务社会、树立执法权威两手抓
一是要把“构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整体上,要努力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关注民生,把群众满意作为治安管理工作最大绩效。微观上,要着力研究群众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把工作成效更多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并作为长效机制持续、深入贯彻下去。
二是要把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治安部门机关执法权威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立足点。牢固树立“治安管理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明确执法范围,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和非警务活动,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治安管理工作的执法环境。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坚决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二)把握“三个关键”,立足于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解决好“做什么”、“怎么做”、“做得好”的问题
一是找准群众需求,解决好“做什么”问题。近年来,治安部门积极推进民意测评机制建设,好的做法很多,如“万警大走访进社区”、“执法零过错”、“大走访大调研”等,从服务群众角度了解治安部门的工作薄弱环节,接受群众对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但总的来说,这些活动的关注点都在于治安部门的自身作风建设方面,而非以群众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即使有一些类似政风建设的调查,也还存在涉及的社会层面不完整、反映情况还不够客观、对业务工作指导性不强等弱点。在开放式的社会环境下,要更加重视通过社会舆情、媒体网络、治安信访等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将其作为治安部门执法管理工作好坏的“反光镜”。
二是调整评估导向,解决好“怎么做”问题。工作导向决定评估导向、评估导向决定单位工作走向,为此,建立与工作导向相适应的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三是提高治安队伍素质,解决好“做得好”问题。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案例点评、法律知识竞赛、执法技能培训等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教育培训活动,苦练执法基本功,提高治安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
(三)围绕社区警务、执法管理、行政审批、警务公开、公安宣传等重点方面,突出“六项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社区警务工作,促进警务回归社区。要以巩固和深化“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切实推进社区警务工作和社区民警队伍建设。要统一标准,配齐加强社区民警。进一步精简机关和非执法岗位警力倾斜基层,新增警力优先投向基层社区。对派出所的警力配置,要探索科学量化的配置标准,尽量减少主观性。要突出社区民警工作重点。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发现、社区安全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主要工作内容,防止给其增加过多的责任,使其能集中精力做好社区工作。要做活社区勤务模式。以社区警务为载体,做实接待日制度,积极推行巡防工作制、弹性工作制以及搭档错时制等勤务模式,提高与群众的见面率。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逐步强化社区民警在社区综合治理中的组织、协调、建议和督导等作用发挥,做到责权一致。
二是增强严打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的同时,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无论案件大小,都应不遗余力地打击处理。另一方面,要在破案后全力追赃,不仅满足于案件侦查终结,更要通过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努力消除由案件引发的不和谐因素。
三是推进人性化执法管理。要善于用和谐思维来指导执法工作,和谐理念来处理社会矛盾,和谐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将法、理、情融于一体,最大限度地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
四是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在职权范围内,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同时,从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努力做到“一口受理—内部循环—一口反馈”,尽可能缩短和减少当事人申请办理时间和往返次数,提高一次办结率。要积极探索实施网络化管理,丰富服务手段。
五是切实推进警务公开。要采取开设警方提示专栏、社区网上论坛、“电子警民联系箱”等形式,提供规范化的办事公开内容、流程、要素和统一收费标准,公开举报、投诉、监督电话等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服务行为的透明度。
六是加强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大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
篇2: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警察的位置在社会活动中不断前移,社会影响力也不断扩大。警民关系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如何才能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在此,本文通过对警民关系的现状、不和谐的原因以及对策方面,阐述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关键词】 和谐警民关系措施
一、什么是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严格意义上讲就是公安机关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的原则,通过与人民群众的良性沟通,为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旨在谋求公安机关的凝聚力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好感,自愿与公安机关进行合作所形成的互助互利的关系。
二、警民关系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公安队伍内部一直致力于加强队伍管理和形象塑造,在队伍中有很多爱民、为民的好警察,警民关系追求融洽仍是主流,但偶尔听闻有民警思想不坚定,贪图一些个人利益,利用执法人员的身份和权力,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或者以执法权谋私利、中饱私囊,严重影响了队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再者,有的民警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遇到不法分子的暴力抗拒、阻碍、辱骂、围攻乃至殴打,有不法分子事后聚众报复性袭击民警,围观群众无动于衷。至于民警被一些处理过的违法行为人恶意诬告、诽谤、诬陷的事情是屡见不鲜。更有甚者肆意践踏公安机关的尊严,在民警正常的执勤执法活动中,极少数违法当事人因不愿接受处理而恶意撕烂民警的警服、毁坏警用车辆甚至于聚众殴打民警。这说明,在新形势下的某些时候和方面,警民关系确实趋于淡化,而且有时甚至趋于紧张,警民关系处于“亚健康”的状态已是不争的事实。
三、现阶段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
公安队伍现阶段的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所出现的失调和冲突,客观的讲,其原因既有我们自身的不正之风引起的,也有广大老百姓自身的认识偏差所带来的,更有其他客观方面的是非曲直。真正要解决好警民之间的关系,也就应该研究这一特殊时期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来缓和警民之间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许多矛盾,增强警民之间相互协作的关系。所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剖析我们队伍现阶段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各种因素。
(一)公安队伍自身存在的原因。
第一,极少数公安民警也由于个人意志不坚定,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虽然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民警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第二,由于过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民警难免偶尔会出现执法简单粗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民警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引起群众反感。
(二)老百姓认识的偏差。
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于对外省或者地方上个别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而形成对所有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或者由于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以及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
(三)来自社会方面的原因。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冲突期,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持续广泛影响着我国的各个方面,众多的社会矛盾,使警察始终处于风口浪尖之上,我们民警在无形之中充当了“无直接利益冲突”下的“迂回发泄”的对象,很容易造成民警在正常行使执法权,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时候,也引发群众围攻起哄的不正常现象;再加上交通运输业也面临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很容易因为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导致对民警的误解乃至“憎恨”,严重破坏了警民关系。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人政治和社会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所以说,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既是当下公安工作的重点,又是社会发展形势使然。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做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众所周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根源是人,单纯的依靠基层队室微弱的路面警力投入进行路面管控工作,其效果十分有限。公安工作的安全管理不能单一依赖于队伍有效地履行职责,而是主要依赖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就取决于警民关系的好坏。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可以进一步打牢高管工作的群众基础,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更有效地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五、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措施
在深刻认识当前影响警民关系诸多不利因素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市场经济转型期经济的迅猛发展给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存在着许多有利条件。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有利的条件,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首先要从公安队伍自身抓起,狠抓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提高民警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逐步改善执法环境,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和谐警民关系。
(一)贯彻政治建警方针,加强队伍建设。
政治思想决定人的行为意识,是决定民警队伍素质高低和战斗力强弱的关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传统的思想道德、社会理念经受着各种考验。当前社会环境下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始终把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通过不断加强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学习和教育中不断强化民警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人生坐标方向,使民警在潜移默化中巩固政治立场,经得起诱惑,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陶冶自己的道德情操,不断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做到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扰。始终保持艰苦奋斗。
(二)强化民警的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民警工作绩效。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从思想观念上真正实现突破,改变传统的“管制型”执法思维。坚持 “服务在先”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各大队应该坚持以执勤形象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大练基本功活动,实行规范化执勤,依法文明管理交通。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严整的警容风纪,规范指挥动作,文明的执法用语、公正的执法行为,热情周到的便民服务作为宣传高管精神的窗口,牢记亲民、爱民、便民、为民的思想。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公安工作的支持和拥护。
(三)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高管民警执法水平。
当前正处于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各类社会矛盾比较集中,民警在道路上执法时既要严格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又要避免矛盾激化造成纠纷与群体事件,就必须要求民警严格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只有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从而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讲究方式方法,追求执法艺术,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
式来管理、来执法,不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达到营造有利于高管工作的执法环境,缔造和谐警民关系。
(四)加强警民之间的平等沟通,缩短警民距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都得到极大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层次”越来越高,实现自我价值的要求变得更加迫切。首先,针对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会心态、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不能再用简单说教的方式和行政命令的方法来面对群众。所以民警必须不断丰富社会知识,不管是在窗口单位、日常路面管控或者卡口执勤等执勤执法活动中,注意采取适合群众心理特点的语言,工作方式,提高与社会不同层次人员交往的能力,必须转变作风,尊重交通参与者的人格和主人翁地位,缩短警民之间的距离。其次,我们必须把警务公开作为改善和加强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来抓,努力在警察与群众之间架起一座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的桥梁,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迫切需要。大力实行警务公开,不断增强公安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亲和度,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认同感。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创造一个全新的互动局面。
(五)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更多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大力开展队伍宣传是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的攻心之策。有组织地开展社会宣传,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这是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我们应当借助当代传媒手段,多侧面、全方位地扩大公安宣传阵地,通过不同形式的的队伍宣传强化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主流形象。第一,转变观念,寓宣传于工作。这就要求民警不仅在执法检查中,要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严整的警容风纪,规范指挥动作,文明的执法用语、公正的执法行为,热情周到的便民服务宣传,在宣传教育中融入更多的家庭和社会责任,缩短警民距离,真正做到入情入理、入耳入心。第二,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警务专题节目,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公安机关职责职能、管辖范围等方面以及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既要宣传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第三,要大力宣传队伍的模范典型,挖掘题材,创作精品,教育感染群众,平凡艰苦的岗位上十年的坚守历程涌现出的英雄事迹和英雄人物是开辟和谐警民关系的直达通道,通过模范典型的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高管民警、信赖高管民警。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
在当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阶段中,实现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这就要求我们高管工作不仅要着眼于承担维护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重担,更要着眼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上。善于把面临的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积极因素,不仅要让群众有安全感,还要从我们的工作中感受到和谐的警民关系。
参考文献:
篇3: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一、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 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警民关系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然而, 有些民警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 思想保守, 因循守旧, 习惯按“老规矩、老思维”思量问题, 存在几个深层次问题。
(一) 重管理轻服务。
少数民警宗旨观念淡薄、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常以管理者自居, 具体表现在:在执行警务活动时耍特权, 抖威风;在接待上门办事、求助群众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 态度生硬, 方法简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办案不公, 不作为、乱作为, 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 侵害了群众利益, 引起群众反感, 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
(二) 重打击轻教育。
受传统思维的影响, 少数民警总认为不打击就凸显不了公安机关的职能, 在工作的摆布上, 总把打击放在首位, 而教育挽救似乎与己无关, 认为是社会或是教育部门、监管场所的事。为此, 他们一味追求破案率、打击处理率, 以多破案、多打击为杠杆来要求衡量自己, 对教育则不屑一顾, 特别是对青少年犯罪, 没有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宽严无度, 不注重心理矫正, 从而引起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偏见。
(三) 重破大案轻管小事。
孟部长指出:小事连全局, 小事连民心, 不会办老百姓关心的小事, 就不会办大事, 也办不成大事, 一些小事、小情, 对我们警察来说也许是司空见怪、微不足道, 但对于普通群众来说, 可能就是一辈子的大事、难事。而事实上, 一个大案、要案告破后, 物质奖励、精神激励纷至沓来, 名利双收;而诸如“东家相骂、西家被盗”的“芝麻小事”难以引起关注, 久而久之, 重破大案轻管小事的“陋习”便逐渐形成, 致使事关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难事”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由此引起群众的不满。
二、影响当前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
(一) 社会因素。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利益和矛盾呈现多元化, 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凸显,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 不可避免处于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前沿, 处置稍有不当, 则会成为矛盾的“焦点”,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民关系。
(二) 群众因素。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 人民群众权利民主意识与义务责任意识发展失衡,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 往往把处理结果理想化, 要求难以满足时, 就归咎于公安机关, 甚至无理取闹, 挑战民警执法权威。
(三) 民警因素。
主要表现在部分民警缺乏服务意识、执法为民意识, 执法水平不高,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警务工作透明度不高等方面。基于上述种种原因, 目前的警民关系已非常脆弱,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已迫在眉睫, 唯有此, 公安工作才能真正地实现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对策
(一) 强化宗旨意识, 不断教育民警树立群众观念。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 宗旨意识是根本, “人民警察爱人民”, 才能“人民警察人民爱”。如果没有解决民警“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亲民、爱民、为民也只能是纸上谈兵。要教育民警始终掌握“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这一克敌制胜的“法宝”, 以真情换理解, 以奉献赢民心, 寓管理于服务, 寓服务于管理相互交融;在执法执勤、行政管理等各项公安工作中切实尊重人权, 保障人权, 关注民生, 保障民生、服务民生, 让人民群众看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真正为民办事、为民谋利。
(二) 提高队伍素养, 努力打造作风优良的公安队伍。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公安机关作风优良与否是群众关注的热点, 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满意与否的重要“看点”。为此, 要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重点,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不断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体系, 强化民警的养成教育, 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不断增强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 提高民警的素养和水平, 树立起亲民、爱民、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真正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公安队伍。
(三) 突出公安主业,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 安全需求是人的最基本需要, 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信任满意, 主要源自安全感。如果人民群众的安全都得不到保证, 和谐的警民关系则无从谈起。因此, 要进一步突出打击犯罪的主业意识, 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的同时, 要把打击锋芒集中指向那些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案件, 集中优势兵力快侦快破, 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影响, 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 对一些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诸如鸡、猪、牛被盗的小案子也不容疏忽, 勿以“案小”而不为!此外, 要加大群防群治力度, 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 还群众以安宁。
(四) 公正廉洁执法, 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公正廉洁执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也是消除群众误解、促进警民和谐、确保队伍纯洁稳定的重要途径。结合当前实际, 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切实做好两点:一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目前, 公安机关都在网上执法办案, 对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将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加快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步伐, 实现信息化与公安工作的有机融合。通过全面推广网上办案, 明确责任, 严格案件网上录入、审批、查询, 增强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 着力解决执法不公、宽严失度、粗放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 加强公正廉洁执法。二是提高执法透明度。实行“阳光执法”, 将各项公安工作程序尤其是执法办案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增强工作透明度, 主动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和打击破案工作的监督, 增强公众对警方的监督力度与信赖感。
(五) 提升宣传效果, 营造良好的的舆论环境。
。首先,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 以及内部工作简报等形式, 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公安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 在内外部营造人民警察爱人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进一步弘扬正气, 凝聚警心、民心;其次, 对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 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及时有效地澄清事实, 发布正面报道, 从源头上避免“流言”的扩大化;再次, 要加大互联网络的监管力度, 对故意歪曲事实、恶意炒作的涉警事件, 要在及时澄清事实的基础上, 对恶意“炒作者”予以依法严肃查处。
参考文献
[1].林黄鹂.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警民关系问题研究——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J].公安学刊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 2012
[2].李学良, 徐霞.正视警民关系现状构建和谐警民关系[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
篇4:新时期警民和谐关系研究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为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必是不可少的重要条件,这就不可缺少警察对于社会治安的维护与保障,在处理系列的重要问题当中,涉及到最多的就是我们现在所必须重视的警民关系,警民关系的好坏关系到我们社会良好发展的程度,关系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这篇文章主要研究的就是现代社会的警民关系并为构建新型和谐警民关系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警民关系;和谐;群众需求;管理创新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适应各种新型因素的不断增长,对于警民关系的要求与日俱增,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警民关系是否和谐不仅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工作的成效,而且还影响整个社会和谐的大局,只有认清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才能更好的处理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而不断努力。
新时期处于急速发展的时期,高速发展的政治经济使得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社会犯罪率多发,警民冲突开始出现,认真分析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构建新型的和谐警民关系成为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警民关系是血与肉、鱼与水的关系,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的工作必须要根植于民众之中,这是长期历史证明的真理,但是目前的情况来看,警民关系不和谐的情况反映了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促使了不和谐因素的产生与发展。
对于警察群体来说,认真负责的执法有时会被一些社会舆论所误解,损害警察群体的形象,这不仅不利于警民关系的构建,还会影响到警察群体的工作积极性,在另一方面,警察工作也确实存在一些脱离群众的情况需要我们去改正,构建新型的警民关系需要我们警民双方的共同努力同时也少不了媒体作为桥梁的沟通。从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就开展了一系列社会整治工作和警务改革,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但是,警民关系也出现了新的现象和问题:一是近年来治安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的发生率比较高,案件得不到及时侦破,群众对公安民警产生误解,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不关心群众切身利益;二是,暴力袭警、妨碍公务的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少数群众不理解公安民警,民警的辛勤工作得不到群众的普遍认同;四是,公安民警队伍中发生的腐败现象、反面典型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些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了不信任感。只有广大民警树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务的观念,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警民关系才能上升到更高的层次。
从群众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是客观的看待和评价警察群体,不因为一些舆论的不善言辞或是道听途说而随意否定他们,要用自己的真实体会与警察群体相处,另一方面,警察群体要做出很大努力,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应从倾听诉说做起,人们经常提及“话语权”三个字。话语权,顾名思义就是说话的权利,倾听诉说,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接地气。只有这样,才能知道民众的所思所想,才能明白工作得失,明确我们努力的方向。所以在公安工作中,要坚持从警为民,在“群众满意”上有所作为。公安民警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与人民群众接触频繁,对自身定位是否正确、践行群众路线是否坚决,直接影响到公安队伍形象和群众满意程度,只有提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程度,才能真正实现“从警为民”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这就要求广大民警要树立公仆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要从“民本”出发,建立多元思维的大局观,要开展“整风肃纪”,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另外要坚持做警尽责,在“忠诚履职”上下功夫,要做到廉洁从警,要增强党性观念,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在具体的工作中,民警应该以群众利益为本,做好排忧解难的工作,以信息引导为保障,完善预警处置机制,以畅通渠道为关键,拓宽群众表达范围,以规范执法为核心,提升执法公信力,以解决诉求为目标,增强处置工作成效。转变群众工作理念,塑造好形象,应该树立公安机关和民警可信的形象,树立公安机关和民警可亲的形象,树立公安机关和民警可敬的形象,深化警务工作改革关注好民生。
综合多种分析,在警民关系的处理方面的一些问题,是阻碍警民关系和谐发展的障碍,那么对于这些障碍的产生,归纳起来,既有民警自身问题,又有社会因素的影响。首先,从公安机关自身的角度看,一是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思想上的模糊。有些民警对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二是方法上的不足导致了沟通上的障碍。新的社会形势下,群众的自我维权和保护意识、法律观念普遍增强,追求个人利益多,关注公众利益少,有些民警不善于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政策,不善于沟通联系和宣传渗透,缺乏群众工作的基本功,同时缺乏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处置应变能力,从而加深了相互间的隔阂。其次,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原有的人际关系受到冲击,人情关系冷漠,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过高,少数媒体反向介入,制造难题。
这些都是产生警民关系不和谐因素的原因,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和发展,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解决。
参考文献:
[1]靳道广.《理论学习》2008年第一期山东警察学院
[2]廖正军.《人民日报》2015年01月03版
篇5:如何构建新时期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从警察
自身来看
(一)没能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少数民警存在“我就是法,我说了算”的心理。工作中存在“冷、硬、横、推”的态度。对违法的群众常常不予解释的机会,一副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姿态,有的甚至不具体告知群众他们到底做了什么违法的事就下决定、开单子。时刻以管人、管理者自居。没有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牢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
(二)执法不公,徇私舞弊。由于行政干预和人情风气的关系,导致执法环境恶劣,对于同一种违法行为,出现多种不同的处罚结果。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时常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认为守法是老百姓的事,不能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以权谋利、徇私舞弊现象导致损民、扰民、坑民的事时有发生。
(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够高,职业道德差。在训斥教导违法群众时,不能恰当的使用语言,粗话随口而出,使用不文明的言辞。有的民警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有损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从群众自身来看
(一)部分群众法制观念薄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够了解,因而在民警工作时不但不予配合,反而产生与民警对立的情绪,不支持民警的工作。
(二)因少数而否定全部。部分民警工作时因自身的不足不能令群众满意,致使群众形成了对民警这个大群体的错误认识。觉得警察也不过如此,从而对公安机关失去了信任。
(三)对民警的错误认识。把民警看成“圣人”,觉得这些执法的人是万能的,不能犯一点错误,有任何的疏忽。不能以一颗平常心看待民警,抓住一点小错误就不放。做一千件好事是应该的,有一点小错都是万万不能的。
三、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针对警民之间出现的问题,我们民警应该从自身抓起,消除警民之间不和谐的因素,改善警民关系。
(一)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变已不适应公安民警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执法习惯和执法方式,坚决防止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真正做到态度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爱护群众。规范执法行为,针对执法中各个方面和环境,制定和完善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并严格遵守,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不统一和执法随意性的问题。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真正做到一视同仁,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获取理解和支持。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的认识。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宣传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教育感染群众,让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赖公安民警。
篇6: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公安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长期以来,我局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警民关系,警民关系和谐稳步发展,为建设和谐互助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发展,企业改制,社会转型,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人民内部矛盾日益显现出来,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广大民警结合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执法为民思想,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存便民、利民之意,通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关注社会需求,了解民情民意,密切警民联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我局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密切警民关系
互助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是全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座落在祁连山南麓,湟水河北岸,是一块土地肥沃、民风淳朴、风景优美的宝地,被称为“彩虹的故乡”。境内有西宁市曹家堡飞机场。兰西高速公路、青藏铁路穿境而过,交通便利。全县总面积3423.9平方公里,辖区19个乡镇,294个行政村,人口37.5万人,居住着汉、土、回、藏、蒙、朝鲜等12个民族。
近年来,土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谱写了辉煌的篇章。伴随着改革发展的步伐,互助县公安局党委一班人带领全体民警,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的 1 新期盼为目标,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抓手,以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真正做到基层民警满意、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一)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结合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我局全体民警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了民意,解民困,不断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为民新举措,做到主动热情、及时周到、优质高效为民服务。自“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开展以来,互助县公安局领导带头,全警参与,全县民警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积极、扎实开展大走访实践活动,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不断改善公安队伍的自身形象和作风,努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公安工作,密切了和谐警民关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活动中,我局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到残疾人、孤寡老人、贫困病重人员、困难学生和失业人员家庭中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度过生活难关。五峰派出所民警了解到上庄村村民周桂兰和石湾村村民吴吊过因出嫁而被注销户口十多年,给二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的情况后,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积极调查了解、认真核对翻阅旧底册,及时为二人恢复了户口。当从民警手中接过户籍簿时,二人满脸喜悦,连声说:“谢谢。”林川派出所 2 针对目前辖区部分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尚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情况,他们克服困难,在南门峡派出所为185名返乡人员办理了二代身份证。从而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针对走访中了解到的我县摩托车拥有量大,无牌无证现象较为严重的实际,交警大队积极筹划,认真部署,紧密结合“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将群众的期盼转化为实际行动,深入到蔡家堡乡、西山乡、东山乡等偏僻村落开展三轮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及驾驶证的办理业务。在工作中,民警们克服严寒气候条件及办公场所简陋、拥挤等困难,始终以热情大方、文明规范的良好形象接待着每一名办事群众,受到群众的好评。期间,共办理车辆注册登记38车次,受理驾驶证40人次,摩托车年度检验10车次。
据不完全统计,互助县公安局在“大走访”活动中共走访290多个行政村,捐款3万余元看望慰问群众1257人(户)次,与特困家庭结帮扶对子120余个,走访重点寺院230余人(次),走访宗教上层人士180余人(次),召开各类座谈会20多场,征求到改进公安工作的建设性意见45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多份,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5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起,调处各类治安案件45起。
(二)体察民情民意,积极为民服务。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我局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入手,采取上门走访与召开警民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群众对队伍建设和业务建 3 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民警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导向,积极营造警民互动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各队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积极邀请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公安机关视察、座谈、汇报工作,征求意见,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困难群众家庭,走进受害人家庭,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有效地增强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警民沟通协作,进一步推进了和谐警民关系,树立亲民形象。为进一步加强警民联系,突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主题,县局在派出所及个别“窗口”单位实行全天候为群众提供服务,随时解决人民群众报警、求助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杜绝了“夜里敲不开门、关键时刻找不到人、报警求助拨不通电话”等现象的发生,把基层公安工作真正融入到人民群众之中。19个乡镇派出所利用节假日,采取走村进户、主动上门、现场办公等方式,积极为群众提供居民身份证办理、法律政策咨询等系列服务,把“被动服务”转变成“主动服务”,把派出所转变成走向田间地头、走近平民百姓的“流动派出所”。期间,上门为群众办理户口、身份证,发放户口簿、身份证等2300余件。针对群众经常会遇到一些急事、难事、险事等实际情况,通过民警下乡巡回、公路巡逻、报警电话等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及时发现并救助遇险受难群众27人(次),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00余件,及时消除了各种不安定因素,有效地 4 维护了辖区的治安稳定,确保了辖区的和谐安宁。
(三)提高破案率,降低发案数,增强群众安全感。“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人们历来就把能不能破案当作衡量公安机关能力高低的主要指标。破案率高才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震慑犯罪,减少犯罪,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只有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才会满意。为此,我局紧紧围绕公安职能,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破案率,降低发案数,增强群众安全感。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两抢一盗”、街路面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问题,我局一方面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坚持在城区和主要乡镇路面开展24小时治安巡逻,并结合城区和主干道“高峰站点”工作,有效控制路面动态,提高见警率和群众安全感;另一方面,集中优势警力,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面貌。此次活动中,刑警大队重拳出击,攻坚克难,先后破获了顾进柱涉嫌故意杀人、王成德涉嫌奸淫幼女、薛成发涉嫌盗窃等一批恶性案件,挽回人民群众经济损失十多万元。同时,还抓获了9名网上在逃人员。刑侦民警还积极走进逃犯家中,敦促犯罪嫌疑人早日投案自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涉嫌强奸罪批捕在逃8年的刘志德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东山派出所民警多次走进犯罪嫌疑人那定财家中,向其家属讲法律,讲政策,通过细致、耐心的开导教育,取得其家属的理解与支持,在其家属的劝说下,外逃两年五个月的那定财从西藏返回,到东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加定派出所得知犯罪嫌 5 疑人朵才让加逃之甘肃省敦煌市的线索后,积极与敦煌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及时将其抓获归案。进而有效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四)实行警务公开,增强了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倾听群众意见,我局定期对辖区群众进行走访,组织召开警民恳谈会、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充分尊重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提升群众的信任度。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汇报工作19次,征求意见和建议27条,并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从而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进一步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
(五)警营开放,增进感情交流。为了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我局积极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西山、丹麻派出所及消防大队邀请辖区群众及在校师生参观并参与警营生活,介绍了公安机关开展“三基”工程建设情况及民警单警装备情况、警务枪支、派出所的接处警工作、户口身份证的办理流程。通过师生及群众积极参与模拟接处警体验等活动,加强了警民沟通和交流,进一步促进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六)进行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公安宣传力度,110指挥中心民警走上街头,开展了以“完善
110、和谐警民情”为主题的爱民实践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展出展板30余块,引导和教育群 6 众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正确对110的认识。交警大队联合塘川、东山等交警中队“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塘川镇、宁互公路沿线村庄、威远镇街道社区、汽车站、公交公司、东山中学等单位,设立宣传点,结合各地发生的实际案例宣讲交通安全常识,讲解车辆落户、检验、驾驶人办证等交通安全知识。截止目前,共展出交通安全警示展板120张次,横幅3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14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5000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各派出所民警主动上门,为学校师生进行法制讲座和教育,分析当前的治安形势以及易发案件的类型,通过典型案例的讲解,揭露犯罪分子惯用的作案手段,并对如何预防提出了对策,让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整个讲座贴近学生生活,取得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受到校方及广大师生的欢迎。同时还开展法制宣传及防火、防盗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发放安全防范小常识宣传单20000余份等,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威远镇派出所、刑警大队与电视台合作,制作并播放了《警情通报》专题节目,讲授防范技能,提高群众安全防范能力,有效揭露犯罪手段,使更多的农户和群众明白了防范措施和手段,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能力,密切了警民关系。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我局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仍有一些不和谐因素,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健康发展。
二、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因素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是个别民警的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对新的公安工作法律法规不熟悉,不准确,存在业务能力不精,理论水平不高等问题,并且不注意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学习始终处于表面,工作作风不扎实,热衷于吃喝玩乐和业余享受,心思没有全部放在工作上,上班时间是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警服一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极大损害了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二是极个别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不强,有的甚至不会做群众工作,工作中面对各式各样的群众普遍感到压力大,难度大,存在畏难情绪,怕做群众工作,民警不知道怎样去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做群众工作时方法简单,缺乏深入群众的工作作风,没有真正将群众工作做到位,因此也很难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执法不规范,执法形象不好。少数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个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推委刁难,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少数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不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有的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民警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有的民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总的来说这些人缺少对待人民群众最起码,最基本的感情,也就是为人民服务宗旨不牢固。长此以往,就造成了人民群众 8 对我们工作的不满意,不支持我们的工作,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是相当一部分群众在崇尚民警职业的同时,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然而,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而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还有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对刑法等实体法有所了解,而对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知之甚少,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够了解,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
二是非警务活动因素影响。随着企业改制,征地补偿、修路筑路,住房拆迁等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凸现出来,政府等职能部门常常会出于“维护稳定”的考虑,要求警察参与非警务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群众自然会把激愤的矛头指向公安部门,把积怨和不满发泄到民警身上。在这些被动的非警务活动中,公安机关自身的形象和经长期工作赢得群众的信任被逐渐冲淡了。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和谐的警民关系成败在警,作为警察,可能无力改变别人,但可以改变自己。所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通过警察的实际行为来影响社会公众,从而主导警民和谐关系的构建。
(一)政治建警,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打铁还得自身硬”,人民警察要取得群众的信任,首先,得从自身做起,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公安民警头脑,不断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强化全局意识,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继承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和作风,严守公安工作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其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广大民警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真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想尽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常怀一颗律己之心,常怀一片体贴之情,用自己的真心换取群众的真心,用自己的真情感动群众。只有最朴实、最真实的警察形象才能走入群众的内心,获得群众的支持与信任;再次,坚持公平正义,办事公道,让群众信服。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广大公安民警肩负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责任,只有办事公正,处事公平,这样才能让群众信服和信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用法律去维护公平正义,这样才能永远获得群众的支持,警民才能形成水乳交融的和谐关系。
(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民警与群众的沟通机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要通过彼此的交流来建立。因此,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我们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大力推进警务公开,把各种制度、收费、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各种渠道接触群众,多走出办公室,深入基层场所去走访群众,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的所想、所需,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民警应该利用走进群众的机会,宣传法律法规以及公安工作的办事流程,使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也能发挥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正所谓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这样才能有效的弥补警力不足的缺陷。
(三)热情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我们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的最低标准,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从身边事例感受民警作风转变。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同时,全体民警要坚持“服务在先”的理念,不断改进和强化服务意识,要进一步规范行为,心系群众,文明执法,秉公办事,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特别要注意选择突破口,从涉及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 11 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密切警民关系
篇7: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初探
2007年12月29日
撰稿人:威海支队 袁强 签发人:谷昭彬 签发日期:2007年12月
29日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摆在交警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传统的理解中,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公安机关就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工作是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但现形势下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民群众对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的正处于社会各种矛盾“风口浪尖”上的警察队伍的执法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彻底根治过去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代之以文明执法、“温柔执法”、说理执法。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不仅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而且要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警察与人民、警察与社会、警察与自然和谐相处。一句话,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就应当是:和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并非一朝一夕,最根本的在于从计划经的时代走过来的执法思想、执法理念的转变。
必须看到,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警察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执法为民.推行法治,建立长效信访机制,开辟警民沟通渠道,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一、加强管理职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之一。29年来的改革开放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改善了中国人民的生活,而且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我国的经济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我国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我国城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化水平从2000年的36%上升到“十五”时期末的43%,城镇人口从4.59亿增加到5.6亿;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我国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就业方式日趋灵活,已有60%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我国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从一定意义上讲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促使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治安问题。客观现实要求我们人民警察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才能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从根本上减少社会冲突,构建和谐社会。
二、转变管理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加强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
公安队伍必须积极顺应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把加强服务和管理放在同样高度的大背景下来思考,放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来部署,推动建立警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人民警察管理服务理念。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从根本上说应该着眼于人。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重要论述,是加强和发展公安工作的旗帜和方向。而当前人民群众心中的警察如何?警察心中到底有没有人民群众?这是我们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问题,笔者认为:应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公安工作的最高追求,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努力当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者。在加强人民警察对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关注社会困难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必须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安问题的管理。
(二)加快推进人民警察职能的转变,更加注重履行社会服务职能。转变对人民警察的传统理解中,把公安工作从以阶级斗争为纲领桎梏中走出来。尤其是转变哪些从计划经济的时代走过来的一些民警思想理念,转变他们那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如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有时为了抓住一个坏人,不惜惊动许多人,反正抓住就行。此外,还要转变特权思想。要彻底根治过去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代之以文明执法、“温柔执法”、说理执法。要搞好警民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针对现多发袭警事件,寻求事件内在本质关系,构建警民和谐的基点——执法为民,推行法治。
据公安部统计,2006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牺牲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
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很多,但袭警频发,不能简单归咎于治安形势恶化、打击惩治不力。究其根源,也许袭警多发仅是表,警民失谐才是根。根据政治学观点,公共权力的设立,无不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民众与权力的关系,本质上先是“需求—责任”关系,而后才是“管理—服从”关系。公权尽职尽责,能充分满足民众的温饱、安全、尊严、自由等需求,官民自然就和谐。否则,就会出现紧张、冲突,使“管理—服从”演变成“压制—对抗”。警民关系也是如此,只有警察尽职尽责、有效维护公共秩序,民众才可能认可和服从警察权威,警民和谐才有前提和保障。
当前,我国治安大局基本稳定,民众安全感尚有保障。为何会出现警民失谐呢?依我看,这仍是“需求—责任”关系失衡、甚至冲突所致。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权利观念普及,导致民众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在温饱、安全之外,民众对公正、自由、人权、尊严的诉求与日俱增;而另一方面,警察执法尚未根本改观,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执法不公、作风粗暴等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这必然导致“需求—责任”关系失衡,并进而使“管理—服从”关系日渐演变成“压制—对抗”,警民失谐由此酿成。
因而,寻求警民和谐的基点,仍在于平衡“需求—责任”关系,根据民众需求层次的变化,加强权力制约,提升人权保障。而要做到这一点,惟有执法为民,推行法治一途。法治的精义在于约束公权、保障人权,并在二者之间创造一种平衡与和谐。所以,厉行法治,以法治来确保公平正义。
四、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开辟警民沟通渠道消除误会增进理解互信,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一)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公安部决定自2005年5月开始,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大接访活动以来,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努力为民排忧解难、化解信访矛盾,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接访活动营造更加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一把手,通过接访,聆听群众的诉说和渴求,体会他们的喜怒哀乐与酸甜苦辣,从而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责任和压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开展此项活动,集中处理公安信访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更加地密切警民关系。通过开门接访,上访群众大多数是有理或部分有理的,通过妥善地解决处理信访问题就会得到群众的深厚感情,就能实现心灵的真正沟通、警民互动,用关爱融化冷漠,用热情温暖人心。
(二)开辟警民沟通渠道消除误会增进理解互信。开辟警民沟通的渠道,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好多东西在我们队伍内部司空见惯,而在社会上却鲜为人知。改革开放以来警察队伍共有8000多人牺牲,负伤14万多人。可以说“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党的十六大报告说,这十三年是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是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时期,是我国国际影响显著扩大、民族凝聚力极大增强的时期。这“三个时期”和公安工作是什么关系?在“三个时期”里面有警察的奉献和牺牲,就是这么个关系。警察当中确实有害群之马,但那是极个别的。群众当中也有违法犯罪分子,这也只是个别情况。二者都不能反映主流和本质。如果不沟通,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全盘否定,那不是实事求是地看问题。对于警察队伍如果多接触,深入了解,有些误解可以消除,有些看法可以改变。同样,老百姓的民情民意怎么样,我们也有了解不深入不透彻的地方,这就需要沟通。比方说农民工,他们是一个弱势群体,城市高楼是谁盖的?鲜花绿地是谁种的?然后再看看他们吃的什么、住的什么?有了这种感触之后,我们警察在管理农民工时心态就会不一样。所以说,沟通是前提,不沟通就不了解,不了解就不理解,不理解就无法形成互相支持和依靠的和谐警民关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和重塑警察形象。
公安机关应当持续不断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把大练兵等活动引向深入,使广大民警进一步根植执法为民的思想,掌握应知应会的法律和公安业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提高体能素质,练就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本领。着重实施“三基”工程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以切实打牢公安工作的根基。“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要有与“不同于”相适应的公安监督工作,我们要大力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完善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使监督融入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要雷厉风行去改。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化解、消除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因素,改善形象重塑警魂。
篇8: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调查报告
一、什么是和谐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人际关系。和谐的警民关系应该达到警察热爱、尊重、服务人民, 真正保一方平安, 视人民如父母, 受人民监督, 让人民满意, 警民亲如一家、水乳交融的状态。
和谐警民关系, 严格意义上讲就是公安机关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原则, 通过与人民群众的良性沟通为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 旨在谋求公安机关的凝聚力与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使人民群众自愿与公安机关进行合作所形成的互助互利的人际关系。
二、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因素
当前, 警民关系的主流是和谐、健康、融洽的, 但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模式的变革, 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影响警民关系的原因很多, 既有主观方面的, 也有客观方面的, 既有社会群体因素, 也有民警个体因素。
(一) 来自社会环境方面
1. 部分基层组织弱化, 对警民关系造成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 因社会转型诱发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 由于一些基层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弱化或处置不力, 导致群众上访告状, 甚至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往往充当“消防队”, 但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久而久之在群众中形成积怨。
2. 社会舆论存在偏差对警民关系造成影响。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 一些传播媒介为了吸引大众眼球, 对“涉警”问题喜欢以偏概全或推波助澜, 无限放大公安队伍中的负面因素, 致使公安工作陷于被动。
3. 群众安全感不强影响警民关系。
随着人财物的大流通, 社会治安愈趋复杂, 一旦社会治安欠佳, 大要案频发, 群众就会埋怨公安机关或办案民警, 致使警民关系紧张。
(二) 来自公安机关自身方面
1. 执法为民意识淡薄。
个别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等现象时有发生, 甚至有的民警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充当犯罪保护伞, 如“文强案”, 动摇了做群众工作的基础。
2. 执法行为不规范依然存在。
少数民警执法办案不公, 办理关系案、人情案,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 仍然存在对当事人进行打骂体罚、刑讯逼供的现象, 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3. 民警素质参差不齐, 执法水平不够高, 也是影响警民关系的重要原因。
4. 基层警力不足, 影响了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来自人民群众方面
由于我国法制化程度还不高, 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还显落后, 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尤为突出, 以致公安机关正常的刑事侦查、治安查处、交通管理等警务活动都会被误解, 甚至产生不满和对抗情绪。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要从公安机关内部抓起, 强化公仆意识, 狠抓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础。
(一)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要树立四种理念
1. 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理念。
警民和谐关键在民警。因此, 干警必须深入基层, 沉入辖区, 融己于民, 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 以平等、平和的姿态出现在群众面前, 减少人民群众对公安的偏见。要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 做到警力前移, 让群众能时刻见得到民警, 有问题能找得到民警帮助处理。
2. 树立服务前移理念。
通过开展“大走访”、爱民服务活动, 在情感上贴近群众, 倾听群众的心声, 了解群众的难处, 视群众为亲人, 时时刻刻、事事为人民群众着想, 真正做到“走百家门、认百家人、帮百家忙、解百家忧、暖百家心”。
3. 树立规范警务理念。
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 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
4. 树立社会监督的理念。
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使公安干警的执法行为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同时, 强化涉警舆论的正确引导, 驳斥揭穿谣言, 消除负面舆论影响。
(二)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要坚持以人文本
1. 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公安民警要充分履行职能, 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其次, 要坚持群众利益至上,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着力化解矛盾。
公安机关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 从源头上缓和社会冲突, 维护好社会政治稳定。
3. 创建城乡警务联动体系。
逐步实现集约化的管理模式和实战化的运行机制, 建立城乡数字化的警务指挥系统和网络, 实施城乡警务联动战略, 加强城乡治安防范和治理, 打造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 形成多警种联动和广大群众配合的局面。
4. 打造亲民爱民的警察队伍。
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最大限度地做到亲民便民利民, 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5. 建立良性互动的新型警民关系。
要注重警民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建立警民互动的有效平台, 使民警及时掌握群众的需求, 方便快捷地为群众服务。
摘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 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本文就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行了系统论述, 对公安机关做好群众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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