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精选十篇)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篇1
本文以“应急救援时间最短、交通网络系统最优”为核心思想,基于标号法并考虑交通警察响应时间来设计应急救援最短路径,在分析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交通需求特征的基础上,基于可变交通需求建立系统的最优疏散路径模型。据此,提出一套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下的交通组织方案规划方法。
1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下的交通特征分析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其分类方面的规定,但并非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专有名词。《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用产生原因的分类法将社会安全事件分为恐怖袭击类事件、涉外类突发事件以及经济方面的突发事件等。也有学者将社会安全事件进行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由人为原因直接或间接引发的,由社会公众参与,具有组织性和目的性,对社会稳定和政府管理造成影响,引起社会矛盾或导致社会进入对峙状态的一种群体性事件。
本文将研究对象界定为突然发生的,且对社会主体的自身物质、心理及其生存环境所需的重要价值具有威肋、可能性或现实性伤害,在其产生发展过程中具有广泛地域和社会影响的社会事件。如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1.1交通需求特征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会对交通需求产生较大影响,使交通需求在网络上重新调整,发生结构性变化,主要表现在:
1.1.1出行者的出行心理发生变化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往往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从众心理和非理性状态,日常的交通需求会出现锐减,而追求安全保障的交通需求会骤增,某些非危险性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甚至会吸引公众前往。
1.1.2危险区域内出行需求量剧增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出行者会选择从危险区域逃离到安全区域,即疏散需求。该部分的需求量可以根据危险区域内的人口数量确定,因此,对于交通管理者来说,疏散需求量是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必须要疏散出去的量,是固定不变的。
1.1.3非危险区域内出行需求变化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路网中非危险区域内出行者的出行选择需求会受到直接影响。在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下,出行者选择是否出行、出行路径、目的地等和正常状态是不相同的,出行者考虑更多的是出行安全和路网的可靠性。因此,该部分非危险区域内交通需求是随路网的阻抗时间发生变化。
1.2交通流特征
1.2.1时间集中,峰值明显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人流、车流会在短时间内聚集,交通量具有辐射效应,随着与事发地距离的增加交通流量也迅速减小。因此,短时间内,事发地局部范围内交通量聚增,峰值明显,给交通组织与管理带来极大困难。
1.2.2方向分布系数大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周围路网上形成的交通流量方向分布系数大,分布不均衡。道路不同方向的流量相差悬殊,主要是由于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开始时,救援车辆的到达和随后疏散车辆离开造成的。
1.2.3交通流量处于饱和或超饱和状态
由于短时间内交通需求聚集,流量大,道路上的交通流基本处于饱和或超饱和状态,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受前车约束明显,基本处于跟车状态。
1.2.4非常规出行,不适用于常规的用户平衡特征
常规的交通流分配中,出行路径的选择符合用户最优原理,以出行者个体出行时间最短为原则。 而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进入非常规状态, 管理决策部门起主导作用,因此,适用系统最优原则,即整个交通网络系统的总出行时间最短。
2交通组织规划方案的关键技术
2.1基于标号法的应急救援最短路径
2.1.1标号法的思想
标号法是由E.W.Dijkstra提出的,是目前公认的寻找最短路线问题最优方案中的有效方法,也称为Dijkstra算法。它不仅能求出从起点V1到终点Vn的最短路径,还可以得到从起点到任意一点的最短路径。
标号法基本思路为:首先从起点V1开始,给每一个顶点记一个数,称之为标号,分为T标号与P标号两种。P标号表示从起点V1到这一点的最短路权上界,称之为临时标号。P标号表示从V1到该点的最短路权,称之为固定标号,已得到P标号的点不再改变,凡是没有标上P标号的点,标上T标号。算法的每一步都会把某一点的T标号修改为P标号。经过有限步后,就可给所有点都标上P标号,即得到从起点到每一点的最短路权。
2.1.2基于标号法设计应急救援最短路径算法
在标号法寻找最短路径思想的基础上,针对应急救援问题设计最短路径算法。主要考虑路网中所找寻的最短路径中路段和节点的总阻抗时间最小,路网拓扑结构图、路段及节点阻抗时间、交通警察响应时间为已知条件,认为若节点有可以远程操纵的管控设施,或交通警察能够在救援车辆前到达节点,则可施行交通管制,该节点的阻抗时间忽略不计。基本思路为:先利用标号法计算最短路径, 然后判断最短路径是否需加入节点阻抗时间,若不需要,则算法结束,得到应急救援的最短路径;若需要,则将节点阻抗时间加到连接该节点的前一路段上,重新利用标号法计算最短路径。
假定救援车辆和交通警察在应急中心发布命令后同时出发,设定此时为0时刻,救援队伍集合、 车辆启动等中间延误忽略不计。算法流程如图1所示,图中符号定义如下:
i:路径编号;
Ti(j):救援车辆到达第i条路径中第j个节点的时间,j表示节点名称;
TP(j):交通警察到达第j个节点时间,j表示节点名称,为已知条件,与交警岗亭和节点间的距离有关;
Tk(j):第j个节点阻抗时间,为已知条件,可通过长期的实测数据得到,也可参考相关文献计算得到。
2.2基于可变需求的最优疏散路径
2.2.1模型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整个区域交通系统都处于非常规状态,所有出行者的路径选择行为都应该听从交通指挥调度中心的统一协调,目的是形成区域交通网络总出行时间的最小网络流状态, 该交通网络流状态通常称为系统最优。在系统最优状态下,交通网络资源得到最优利用,交通网络效益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因此,以“系统最优”为目标的疏散路径分配模型的假设条件为所有出行者统一听从交通指挥调度中心的协调管理,在实际情况中也需要根据该模型计算结果,制定交通组织应急方案。
传统的系统最优疏散路径模型中的交通需求量固定不变,本文将交通需求量分为固定需求量与可变需求量。固定需求指的是疏散需求,这部分需求量的大小是不变的;可变需求指的是非危险区域内路网的交通需求,这部分需求量会随时间阻抗发生变化。所建立模型中的需求函数由这两部分组成,非负、连续、有下限(下限为固定需求量)和上限(上限为该区域人口规模或汽车保有量),且严格递减。交通需求函数可采用文献[9]中建议的形式。
基于可变需求的系统最优疏散路径分配模型为
模型中所用的变量和参数:xa为路段a上的交通流量;ta为路段a的交通阻抗;ta(xa)为路段a以流量为自变量的交通阻抗函数(阻抗函数可参考文献[10]);Drs为出行需求函数;Drs0为固定出行需求量,即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疏散的交通量;Drs1为可变需求量,随阻抗时间t变化;Frs(·)为出行需求函数的反函数;rs为起点r到终点s的总出行量的上限;fkrs为点对(r,s)间第k条路径的流量;χr,sa,k为关系变量,若路段a在(r,s)间的第k条路径上,那么,χr,sa,k=1,否则,χr,sa,k=0。
2.2.2算法
用凸组合法(可行下降法)求解该数学规划问题,第n次迭代时的下降方向向量由从当前解到目标函数线性逼近表达式解的方向确定。从线性逼近表达式得出的线性规划是用一组辅助变量来表示,模型中的变量是路径流量{frsk}及相应的路段流量{xa},与之对应的辅助变量定义为{grsk}和{ya},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步骤1:初始化。找一个初始可行交通流模式{xna},{Dn1rs},令n=1;
步骤2:更新。令tna=ta(xna),a,计算Frs(Dnrs),r,s;
步骤4:确定步长。求解下面的一维搜索问题
得到步长λn。
步骤6:收敛性检验。若
(ε为预先确定的小正数),停止计算;否则,令n= n+1,返回至步骤2。
算法结束。
3交通组织规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下的交通组织规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如图2所示,该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启动阶段,交通组织方案规划阶段,交通组织方案设计阶段,交通组织方案实施阶段。
3.1启动阶段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进行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分析和脆弱性分析,分析内容包括事件的位置、类型、强度;事件波及人口数量和影响范围;影响区域内路网基础数据和基础设施的抗冲击能力等。根据分析结果对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对其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启动应急管理程序,如果结论肯定则进入交通组织方案规划阶段。
3.2交通组织方案规划阶段
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下的交通组织方案规划是为了应急救援和疏散而对路网进行的重新分配, 是保障非常态条件下交通组织的重要技术手段。 该阶段主要包括交通需求分析和救援- 疏散路径分配。应急救援需求分析要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配置救援人员、物资和车辆,确定救援OD(救援的起终点及数量);疏散需求分析要对疏散区域进行分析,根据事件影响确定需要疏散的人数,选择避难所,确定疏散OD(疏散的起终点及数量)。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利用关键技术中提到的救援-疏散路径分配计算方法,得到救援路径、疏散路径及路网重新分配结果。
3.3交通组织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路网重新分配结果,对整个路网承载力进行评估,判断路网是否超载,形成针对路网薄弱环节的交通组织方案,结合保障救援需求的交通组织方案和保障疏散需求的交通组织方案,评价交通组织方案是否可行,评价指标主要是人员的安全疏散、救援的及时、路网的承载能力等。若交通组织方案不可行,决策组织应实施交通管制的权利,再重新调整规划,直至交通组织方案可行。
3.4交通组织方案实施阶段
首先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具体职能部门,保障交通组织方案的执行,如通过警车引导救援与疏散的车流。 此外,应实时监控路网交通流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生拥堵,应快速响应,启动疏堵方案,并实时反馈路网信息给指挥中心,以重新评估路网调整的交通组织方案,保障交通组织方案的有序实施。
4结束语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篇2
——以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为例
摘要
暴力恐怖事件作为社会安全事件之一,其发生越来越呈现出不断上升的态势。从01年的美国“911”事件,到现在出现在我国境内的新疆极端分子打砸抢烧,砍人事件,和前不久ISS组织在巴黎制造的爆炸事件,无不使人们意识到社会中不安定的因素的存在。在经历了13年10月北京金水桥事件和14年“3·01”昆明暴恐事件,我们对国家在应对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理能力都有了肯定,但在事件过后,政府等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自己的预防与应对能力,本文就以3.01 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为例,分析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事件后的处理措施及方法,分析其的有效性及后续对政府的反思。
关键词:公共危机,公共危机管理,社会突发安全事件,公共危机管理的方法及原则
摘要.....................................................................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3
二、论文综述..........................................................3(一)主要概念界定.............................................................................................................................3(二)研究内容......................................................................................................................................4(三)研究现状......................................................................................................................................4(四)研究思路和方法.........................................................................................................................5
三、事件还原..........................................................5(一)暴恐事件的发生.........................................................................................................................6(二)政府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方案.........................................................................................6(三)各大医院火速前往实施救援..................................................................................................6
四、事件影响..........................................................7
五、政府处理机制......................................................7(一)快速反应......................................................................................................................................7(二)启动预案......................................................................................................................................7(三)部门联动......................................................................................................................................8(四)信息公开......................................................................................................................................8(五)善后安抚......................................................................................................................................8
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8(一)以人为本原则.............................................................................................................................8(二)立足尽早化解原则....................................................................................................................8(三)依法处理原则.............................................................................................................................9(四)慎用警力原则.............................................................................................................................9(五)当地领导负责原则....................................................................................................................9
七、事件分析..........................................................9
八、事件反思..........................................................9(一)提高情报工作水平....................................................................................................................9(二)反恐队伍与人民战争相结合................................................................................................10(三)建立全民性的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体系.........................................................................10(四)加强国际反恐合作
九、事件小结.........................................................10 参考文献................................................................11
一、研究背景意义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和冲突也越演越烈。如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增多,尤其突出表现在各地区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在不断增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仅2013年一年发生的7起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中就有6起是在新疆发生的,暴恐分子的攻击目标也由群众多向政府部门和公共安全部门转移。2013年4月23日新疆喀什巴楚县暴力恐怖分子砍杀政府工作人员并投掷爆炸装置导致巧人死亡2人受伤,除了新疆地区是暴恐事件的常发地外,各个大中城市也成了暴恐分子的袭击目标。2013年10月28日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发生暴恐分子开车冲撞游人并点燃汽油导致汽车燃烧事件,最终致2人死亡,38人受伤。2014年3月1日震惊中外的‘301“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在昆明火车站发生瀑徒手持砍刀砍杀无辜群众,致29人死亡,143人受伤的惨痛结果。基于此怎样更好的完善中国的应急管理体系便成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怎样更好地预测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发生,怎样更好的控制非常规突发事件的走向,以及怎样更好地将损失和危害减小至最低程度,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是非常值得砰究的问题因此研究如何应对此类非常规突发事件不仅崔理论意义也有其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主要概念界定 1.公共危机
公共危机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事件突然发生对大众正常的生活、工作以及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状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夏天中国的洪水、2001年美国发生的“9·11”事件,2003年春天中国发生的SA邓事件等,都造成了公共危机。公共危机既可能是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经济原因造成的。公共危机尽管起因千差万别,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它们涉及的对象不是单个的个人,而是社会大众,至少是一个特定单位或地域中的一群人。公共危机发生时,受到影响的是大众,所以确定公共危机也需要取得大众的共识,重视并团结一致共同防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事态继续扩大。由此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或外部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共同利益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境况和紧张状态。1 2.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管理,是指政府为避免或者减轻危机和紧急事态所带来的严重威胁重大冲 1工晓成。论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公共关系田.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pZI 击和损害,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相应的策略,包括应付危机的准备、应付危机的运作、危机的解决与危机解决后的复兴等不断学习和适应的动态过程。20世纪末,我国开始现代政治学研究,其中包括对政治危机的研究。我国有关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步,对该领域最初的研究也始于政治尤其是国际政治方面的研究,如台海问题、东突问题等。2000年左右,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研究的重心逐渐从国际危机转向国内危机,包括从SARS疫情到近年接连不断的特大自然灾害、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群体性集体事件等。3.社会突发安全事故
根据社会突发安全事件的两个因素社会安全事件和突发性对该事件的定义是在社会冲突不可调和的情况下,由于暂时的矛盾激化所导致的突然发生的部分社会成员所做出的包含不可预料性因素的,在主观上违背一般社会认同感并且在客观上违背国家安全政策的行为。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一般都具有以下特点○:1突发性。与一般事件相比,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爆发得比较突然,带有很强的随机性,来势之猛往往出人意料、超出人们的心理惯性和社会的常态秩序,让人始料不及,使方方面面陷入极大地被动。○2群体性。一般来说个体性矛盾不会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主体主要是群体。○3多变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形成、发展和演变很难有一个特定的模式来供人们研究和应对。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爆发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严重影响到社会关系的协调性和社会活动的组织性,给人民带来生命、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甚至会导致经济衰退、社会混乱和政治动荡。同时它加剧了社会转型的剧痛,增加了社会变革的代价,延缓了向现代化社会转变的速度。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二)研究内容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和冲突也越来越剧烈,群体事件在不断地增多,尤其突出表现在各个地区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在不断的增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伤害。发生于2014年3月1日晚9 点的昆明火车张暴力恐怖袭击是距离我最近的一次恐怖袭击,在新闻中才出现的恐怖袭击从没想过会发生在我的身边,当时恐慌笼罩着整个昆明,人们每天都过的战战兢兢,但在政府的及时的处理与后续工作中,给人们带来了生活的平和。(三)研究现状
中国学者最早关于恐怖主义的研究大概可以追溯到20 世纪80 年代谭景彝、徐玺岑、刘春等的论著。刘恩照先生1987 年撰写了《关于国际恐怖活动的现状和特点》、《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定义和范围》、《联合国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讨论和决议》等系列文章,发表于1987 年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的《国际资料》,这在当时是个非常有争议的议题,有人甚至认为这些恐怖活动“属于革命行动”。2
对于中国恐怖主义犯罪研究的发展历程,赵秉志按照1997 年颁布的新刑法和200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为分界点,将中国“恐怖主义犯罪研究”,划为探索、发展和繁荣三个阶段,有一定道理。但笔者认为,中国关于恐怖主义研究还是以“9·11”事件为界划分前后两阶段更为合适。“9·11”前几年,中国学者开始从事恐怖主义研究,主要是翻译介绍国际恐怖主义的活动及国外学者反恐斗争的论著。2000 年,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成立了反恐怖研究中心。(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1.研究思路
本文从昆明市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状入手,结合国内外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及应急管理的研究成果,对目前昆明市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呈现的特点、应急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完善有关应急管理的制度规范、加强应急管理的部门间协调合作、完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预警体系、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心理干预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深化昆明市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的具体设想。2.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根据研究课题和研究思路,本人通过广泛收集、査阅相关文献资料,通过认真的蹄选精读,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对进一步调査和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例研究法。本文针对昆明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进行调查研究,获得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客观、真实的描述,并有针对性地对如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三、事件还原
(一)2暴恐事件的发生
刘恩照: 《国际恐怖主义》,北京: 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 年版,前言。3月1日21时16分许,平静的春城昆明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恐怖袭击。8名统一着装的暴徒蒙面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他们如被恶魔吞噬了灵魂的人一样,肆意的将大刀挥向男女老少,一刀一人,人们尖叫,哭泣,惊慌失措,四处逃窜,血腥味充斥着整个火车站的上空。截至3月2日凌晨5时,事件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伤,其中重伤73人,轻伤70人。4名暴徒被当场击毙,1人被抓获,逃跑的3人也在11日在红河州落网。(二)政府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方案
事发时暴徒持刀实施暴行,公安民警前往现场进行处置,暴徒仍然持刀顽抗。警方在鸣枪示警无效后,果断击毙其中4人,击伤1人并将其当场抓获。10分钟后警车赶赴现场紧急处置 火车站内传来枪声,永平路至火车站实行紧急交通管制。3月2日0时16分昆明市全部警力全城戒备,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公安厅长杨嘉武已到达案发现场。1时许,受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委派,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凌晨赴云南昆明指导处置1日晚发生在昆明火车站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5时许,受伤群众已分别被安置在10多家医院,昆明火车站当晚各车次均已发出,火车站秩序基本恢复正常。9时许,正在外地调研的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赶到昆明指导处置工作。昆明火车站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后,公安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有关专家随中央工作组连夜赶赴昆明。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3月1日发表声明,以最强烈的言辞谴责当天发生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的令人震惊的袭击平民事件。潘基文向死难者的家属表示慰问,并祝愿伤者早日康复。潘基文指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为杀害无辜平民的行径开脱,事件的肇事者应当被绳之以法。(三)各大医院火速前往实施救援
3月1日21时17分,云南省急救中心接到呼救电话,立即指挥调度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于21时28分到达现场;共计出动救护车13辆次、派出医护人员80人次转送伤亡人员。3月2日,云南省、昆明市各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救治专家组,组织了急诊创伤外科、麻醉手术科、骨科、胸外科等科室医务人员积极进行抢救。根据伤员救治工作的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调派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9名医疗专家,赴昆明指导当地开展伤员救治。昆明市承诺将承担所有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和家属陪护费用。
四、事件影响
昆明“301”案件发生后,许多网民纷纷对伤害无辜的暴行进行谴责。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法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侦破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并指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和有关部门同志连夜赶赴云南指导处置工作,看望受伤群众和遇难人员亲属。
自从301暴恐事件发生后,昆明实施了高级戒备状态,火车站增加了进站安检关卡,也加大了警力人员,大街上安排武警巡逻,特别加强了对学校的保护,每天上下学都有武警持枪守护在各个学校门口,保证学生的安全。同时此次事件全国引起了政府对各个交通枢纽安全保障的反思,全国各地不仅火车站加强了安检,飞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等都增设了安检点,加强了安保措施。
五、政府的处理机制
(一)快速反应。
政府以及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具备快速的反应能力。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一时间,大批民警紧急出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永平路至火车站实行紧急交通管制。原本应驶入昆明站的列车被安排到其他站点临时停靠,事件发生两小时后,昆明火车站陆续恢复售票进站。(二)启动预案。
非常规突发事件发生后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对于高效率地处理事件 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事件发生后,公安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调集有关专家随中央工作连夜赶赴昆明。(三)部门联动。
各部门综合系统的协调和处理是事件处理高效率的保障。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事发当晚大量警力在现场进行取证工作,公共卫生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消防部队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抢救伤员,保护疏散人群。迅速控制事件发展,交通部门积极做好交通安保工作,加强防空,严密车站,运营车辆等公共设施和人群密集场所的安全措施,杜绝危险人员与物品上车入站。(四)信息公开。
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利于积极的舆论导向,可以使政府及时了解社会舆论,全面掌握社情民意。事件发生后一些某些地方也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在逃歹徒曲靖落网,红河发 生暴力事件的谣言迅速散播开来。这些谣言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民众的心理负担,进一步造成社会恐慌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稳定。官方媒体及时公布昆明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僻处一些不当谣言对事件的影响。(五)善后安抚。
在事件处理完后,做好相应的善后安抚工作对于稳定人心,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稳定社会秩序是非常重要的。暴恐事件后,受伤人员都妥善安置在市区的各家医院接受治疗,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及患难家属的基本丧葬费,遇难家属和受伤家属的生活费用全部由政府负责。
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尽量防止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当事件发生后,要通过应急处理程序,最大程度地保护,挽救最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二)立足尽早化解原则。
这一原则有两层意思:一是尽早,二是化解,事件一旦发生!就必须及早介入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轻社会危害程度。这是能否处理好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关键所在。根据立足尽早化解原则!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出现后,一方面!应当马上采取相应行动!着眼于把事态化解于初始阶段,化解于基层!化解于当地%在方法上则可以打破常规和工作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防止局势恶化。另一方面!在处理过程中也要防止无原则地迁就不合理不正当的要求。(三)依法处理原则。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管理和处理各项事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理,也应当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纠正和防止一切损害社会主义法治的行为。(四)慎用警力原则。
慎用警力,是指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处置不当激化矛盾和酿成新的事端慎用不等于不用,面对带有冲击机关、阻拦交、哄抢财物、绑架扣押人质的行为,则须果断使用警力,控制事态发展,维持社会秩序,防止造成更大损害。至于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使用程度和具体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而定。(五)当地领导负责原则。当地领导负责原则是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所在地党政领导应当负起领导责任,特别是对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应当确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协调各方行动,并对处理结果负起政治责任,绝不能上下推卸责任。
七、事件分析
昆明“301”事件事发现场证据表明,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由有组织训练的恐怖分子实施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新疆暴恐事件的发生,是历史根源、国际环境、宗教极端主义和南疆地区经济上的落后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审思这起暴恐事件,需从两个维度,一个是国家层面。恐怖分子选择的时间是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更容易造成轰动;具体节点是晚上9时20分——便于使用暴力,警方和公民的戒备心理较弱;选择地点昆明——不同于以往的新疆本土;针对特点区域的人群为火车站——人口聚集区,多是底层平民、流动人口。通过这一系列特点足以说明,恐怖分子筹划更周密、手段更残忍、目的很明确,目的是破坏我们平稳的形势,故意制造恐怖袭击来干扰我们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罪恶步伐将不会停止,这就给整个国家带来了新的挑战。另一个是公民层面。反恐,反击的是恐怖势力,也是恐慌心理。此次暴恐事件,会让群众发现,原来暴恐离我们如此之近,原来暴恐是如此残酷,如此没有底线。恐怖分子制造暴恐事件,就是要弄出声响、造成恶果,国家越惊慌他们越开心,公民越紧张他们越有成就感。“我们唯一恐惧 的就是恐惧本身”,因此,我们既需要严阵以待任何恐怖行为,血泪的惨剧只会更加教育我们,使我们更成熟,更同仇敌忾,更加痛恨暴恐分子。
我们需要铭记的是,反恐意识应提高,承平日久应更有忧患意识,正如地震灾害提高了我们的应急意识,面对暴恐事件我们也应该具备基本的应对能力。
八、事件反思
(一)提高情报工作水平。
建设、完善一个有相当社会覆盖面和很强信息消化能力的情报网,是反暴恐最重要的环节。暴恐分子的行动原则是以尽可能少的人制造尽可能大的杀伤,以形成社会恐慌。(二)专业反恐队伍与人民战争相结合。
世界各国反恐都离不开专业队伍,但我们还有一个特殊优势,就是群防群治的传统。中国太大,不发动和依靠群众,无论如何是防不过来的。专业队伍、人民战争,加上现代技术手段的支撑,建立起一个反恐的天罗地网是能够办得到的(三)
建立全民性的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体系。新疆暴恐势力打着民族、宗教旗号,蛊惑性特别强。许多暴恐分子没有受过多少国民教育,也未必懂得什么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他就是看一部境外传入的宗教极端主义宣传品,转眼之间就可以从一个普通人变成“圣战”杀人者。新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特别要加强反宗教极端主义教育,向群众讲清楚什么样是正常的宗教生活,什么样是宗教极端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斗争,要重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让信教群众在他们指引下过正常宗教生活,压缩宗教极端主义的潜在市场。要努力创造一个社会环境,使年轻人不仅在学校里,而且在学校外;不仅在学龄阶段而且在九年义务教育之后,仍然有经常接受现代科学文化教育的机会,从源头上堵住宗教极端主义(四)加强国际反恐合作。
暴力恐怖主义已经呈现跨地域、跨国界的特点,成为人类共同的敌人,因此反暴恐斗争也必须是国际性的。我国已经同西部周边国家建立起良好的反恐合作关系,有必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同美国等西方国家也要深化合作,同时对其搞“双重标准”予以揭露和抵制
九、事件小结
实际上,在最近几年,恐怖事件在持续地上演。如2008年的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2013年“6.26”新疆鄯善县暴力恐怖袭击案、2013年“10.28”天安门金水桥暴力恐怖事件等。通过对案例昆明暴力恐怖袭击事件进行的分析,我国政府在应对社会突安全发事件时依然暴露出监控和预测能力不强。政府治理能力有待提升以及需要进行多元化的改革。
这次事件事发非常突然,防不胜防。但是遇害群众的血也不会白流。通过这个事件使人们意识到对暴恐要坚决打击,而且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恐防暴的意识。这次突发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少数极端分子给我们的和谐生活参杂不和谐因素,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才是关键。国家履行好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职能,社会要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加强安全治安工作,公民要有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认识。参考文献:
[1]段成荣 当前我国流动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政策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
[2]张译丹 对非常规突发事件的思考——以昆明暴恐事件为例 [3]龚维斌 公共危机管理的内涵及其特点 [4]杨安华近年来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研究综述_ [5]冯毅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概念的界定
突发事件如何安全自救 篇3
遇袭击,赶快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二级警监王大伟提示,公众碰到紧急情况,应果断逃生。
王大伟提醒,逃生要与坏人的行进方向相反,丢掉行李,寻找隐蔽空间、逃向人少的方向,要相信人民警察一定会指导疏散,保护群众。
怎样辨认可疑人物及其车辆
恐怖嫌疑人——他们脸上不会贴有标记,但是会有一些不同寻常的行为举止:神情恐慌、言行异常;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冒充熟人,假献殷勤;在检查过程中,催促检查或态度蛮横、不愿接受检查;频繁进出大型活动场所;反复在警戒区附近出现;疑似公安部门通报的嫌疑人员。
可疑车辆——是否状态异常,车辆接合部位及边角处的车漆颜色与车辆整体颜色是否一致,确定车辆是否改色;车的门锁、后备厢锁、车窗玻璃是否有撬压破损痕迹;车灯是否破损或被异物填塞,车体表面是否附有异常导线或细绳;是否停留异常,是否违反规定停留在水、电、气等重要设施附近或人员密集场所;车内人员是否异常,如在检查过程中,神色惊慌、催促检查或态度蛮横、不愿接受检查;发现警察后启动车辆逃避的。
遇到爆炸怎么办
地铁内发生爆炸——按下列车报警按钮,依靠车内的消防器材灭火;列车在运行期间,不要有拉门、砸窗、跳车等危险行为;在隧道内疏散时,听从指挥,沉着冷静、紧张有序地通过车头或车尾疏散门进入隧道,向邻近车站撤离。
娱乐场所发生爆炸——迅速就近隐蔽或者卧倒,寻找简易遮挡物护住身体重要部位和器官;不要用打火机点火照明,以免引发再次爆炸或燃烧。
商场与集贸市场发生爆炸——注意避开临时搭建的货架,避免因坍塌可能造成新的伤害;注意避开脚下物品,一旦摔倒,应设法让身体靠近墙根或其他支撑物。
被恐怖分子劫持怎么办
保持冷静,不要反抗,不对视,不对话,趴在地上,动作要缓慢;尽可能保留和隐藏自己的通讯工具,及时把手机改为静音,适时用短信等方式向警方(110)求救,短信主要内容:自己所在位置、人质人数、恐怖分子人数等;注意观察恐怖分子人数、头领,便于事后提供证言;在警方发起突击的瞬间,尽可能趴在地上,在警方掩护下逃离现场。
遇到槍击怎么办
选择密度质地不易被穿透的掩蔽物,如墙体、立柱、大树干、汽车前部发动机及轮胎等;木门、玻璃门、垃圾桶、灌木丛、花篮、柜台、场馆内座椅、汽车门和尾部等虽然不能挡住子弹,但是可以隐蔽自己。
尽量不要选择不规则物体,因为容易产生跳弹,导致掩蔽其后被跳弹伤及,如假山、观赏石等。
公交车上遇到枪击,要迅速低头隐蔽于前排座椅后或蹲下、趴下,不要站立。择机下车,在情况不明时,不要下车;确定枪击方向后,下车沿着枪击相反方向,利用车体做掩护快速撤离。
地铁上遇到枪击,要快速蹲下,尽可能背靠车体,或者趴下,不要随意站起走动;如果车辆停在隧道内,要择机离开,不要急于破窗跳车,以免出现其他伤害。
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遇到枪击,如果是在室内听到外面枪击声,不要出来观看,及时躲避在沙发或床侧面,但不要躲避在门后或衣橱内。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社会影响分析 篇4
从松花江污染事件到现在,我国大概发生过270起左右的突发性污染事件,其中半数以上都涉及到饮用水水源[1]。日益频发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已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不仅对发生地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而目前关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研究还没有涉及到社会影响方面。目前,国际上的水污染研究和治理重点已由项目评价逐步向战略评价环节转移;国内研究起步较晚,绝大部分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都还集中于项目评价,还缺乏对危机事件产生的社会影响研究。因此,研究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社会影响,不仅具有研究的可行性,同时也填补了其研究的空白。
频发的突发事件和危机引起了学术界对此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从目前突发事件的研究趋势来看,在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评估方面,国内外的研究多侧重于定性角度、个案研究或应用研究,至今尚无定量方法或者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2]。因此,本文在国内外学者对突发性水污染社会影响评估方法研究的基础上,将社会影响界定为危机事件对社会公众造成的心理、行为、价值观等方面的改变,以及对影响地区社会政治方面的冲击,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就业、居民生活质量、居民健康、居民心理、居民环境意识六个方面的影响。
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社会影响分析
(一)对公共服务影响的分析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公共服务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 公共事业
(1)供水服务业
安全供水是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最为敏感和紧迫的问题。目前,我国在安全供水应急处置方面还很薄弱,一旦事件发生,往往只能断水。如沱江的污染事件就造成四川内江、资阳等地上百万民众长达20多天无水饮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严重性,会促使政府加强供水安全建设,逐步建立安全供水应急机制,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水源地建设。做好多水源供水系统和区域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制定地下水水源井的应急供水方案。同时,加强水质监测,依法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二是供水管网建设。对部分老化、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以提高供水管网的覆盖率。
三是加快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以去除有机污染物为重点,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快改造自来水厂设备和处理工艺,保证供水水质。
四是建设饮用水安全监测系统和预警体系。在现有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测预警体系。
(2)环保服务业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爆发,会促使政府提速整治“小化工”企业的步伐;加强对流域污染源进行普查;严格控制氮磷污染物的排放;加快地方性环境立法的工作进程,如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无锡市颁布实施了《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和《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
(3)生活服务业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爆发,引起饮用水危机,势必造成纯净水哄抢,为了稳定产品供求,政府会启动应急预案,平衡纯净水供给,并会出台一系列政策稳定物价。
(4)社会保障业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还促使政府加大投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在事件中的正常生活。确保各个阶层都能安全、稳定的渡过饮用水危机期。如在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哈尔滨市政府就拨款100万元用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2. 公共产品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深刻的,并通过各方面影响着公众的环境意识,同时也会促使政府加快提供有关公共产品的供给。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公共产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扩大了供给规模。当发生污染物泄露的突发性事件时,在紧急阻污措施不足的情况,大量的污染物会直接流入水体中,这就对社会的污水处理能力提出了要求。因此,事件的发生会促使政府采取各种方式加大财力投入,改扩建污水处理项目。同时,随着整个社会环境意识的增强,公众会增加对与环境治理相关的公共产品的需求,进而推进有关产品的供给,如垃圾处理厂的建设。
(2)提高了处理水平。处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日处理能力提高。随着供给规模的扩大,势必会提高处理能力。二是有关标准提高。如为了减少尾水携带进入水体的富营养化物质,降低二次污染,污水处理厂执行新的出厂水水质标准。
(3)提高了资源化利用率。如加快建设有关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项目,从而将直接污染环境的废物变为生产原料,做到变废为宝,真正做到无害化处理垃圾,从而减少污染环境并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加大水质监测站的投入。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会使当地政府加大在监测仪器装备上的投入和水质监测站的投入。如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无锡市于2010年扩项45个,具备了8类产品200项指标(包括106项国家新标准在内)的检测能力,其中包括饮用水、矿泉水、纯净水、地面水、污水、底泥等,并能向社会提供第三方公正性数据,水质预警预测水平再上新台阶。
3. 公共信息
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经验使政府明白,只有将其所拥有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布,实事求是地向社会公众作出解释,及时澄清事件的真相,掌控舆论主导,才能有效应对事件。基于此,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公共信息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报道的有效信息量逐渐增大。随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影响加大,使得政府和媒体愈发重视有关事件的报道,因此,其报道的有效信息量逐渐加大。
(2)由狭隘的事件本身走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导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有违反水资源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总的来讲可以归咎于环境问题。
(二)对就业影响的分析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就业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 就业数量
(1)产业结构调整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将会使当地政府出台各种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应的环境标准,势必导致一批粗加工、乱排放、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规模小的企业面临关闭或迁或转产。因此,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其产业结构的调整将影响就业数量。主要表现在:
第一,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出台并实施各种环境保护政策,使得一般经济产品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以及部分企业退出,因而,会导致此类企业就业吸纳能力减弱,社会暂时出现失业现象。
第二,政府出台的严格的环境标准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削弱其竞争力,迫使企业关闭或者停业整顿或者转移到外地,这样限制了资源的使用,不仅降低了生产,同时也减少就业。
(2)技术进步
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求企业必须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加大新产品研发,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在政府引导下进行流域污染治理,通过科技的引导,带动各地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技术水平和治理效率的整体提升,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而在这过程中,一些资金不够雄厚,生产技术不够先进的中小企业,就有可能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中被淘汰,而另寻生存的空间。同时,企业技术进步对员工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如果原有的员工无法满足新技术的要求,就要面临淘汰。技术进步必然会促使环保产业的形成与发展,而环保产业的发展不仅会改善环境质量而且会吸收大量的劳动力,即绿色就业。这同时也增加了绿色就业率。因此,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其技术进步也将影响就业数量。
2. 就业结构
(1)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对农村而言,需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并在种植业、养殖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发展生态、有机农业。对企业而言,要对高消耗、高污染、结构水平低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对全社会而言,要调整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的比例。
(2)空间结构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因政府出台各种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应的环境标准,使得一些企业在受到技术、资金限制的情况下,又要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投入,因而不得不缩减新产品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投入,使生产成本上涨,利润空间缩小。同时,加上同类实力雄厚企业、同类产品挤压,这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稳住市场占有率,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就成为必然,重新选择企业的办公地点成为一个选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业结构也会发生调整。
3. 就业质量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对就业数量和就业结构的影响,势必影响就业质量。突发性水污染对就业质量的影响表现在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两个方面。
(1)短期影响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人们短期内会在一个相对恶劣的劳动保护环境下工作。这里的劳动保护环境指温度、湿度、异味、粉尘、污染、污秽、照明度、噪音、震动、高空、野外等环境状况,以及环境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和劳动保护状况等等。劳动保护环境是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人们将在汗臭和水臭等恶劣环境下度过一段时间,这严重影响了就业质量,这种影响的特征是速度快、周期短。
就业质量理论的核心是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其内容丰富而复杂,关于它的界定,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论,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出发点和方法论入手,进行了概括。本研究在基于不同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认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影响下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工资薪酬、社会保障、就业稳定性、行业发展前景四个方面。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爆发将会对污染企业职工的工资薪酬、社会保障、就业稳定性、行业发展前景等方面产生影响。
(2)长期影响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当地政府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使受污染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甚至可能会好于原来的状态;同时,居民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环境意识也提高。这些行为都使得人们的劳动保护环境趋于修复,人们的就业质量逐步回升。
(三)对居民生活质量影响的分析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分析。
1. 相关产品价格
价格水平是一个反映价格的平均数,是价格变动的绝对值。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会引发当地饮用水危机,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短时间内纯净水的价格会上涨,以及与之相关的净水设备的价格也会有所上涨。但相对来说影响范围较小,由于突发性水污染爆发后,政府会及时采取措施,因此,饮用水价格及相关过滤设备及其材料价格在较短时间内即恢复至正常波动水平。
2. 居民生活水平
恩格尔系数作为衡量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在评价西方国家发展经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政策的有效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70年代中期,联合国粮农组织将恩格尔系数作为评价国家或地区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更是推动了其广泛运用[3]。
(1)从短期来看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将会引发当地饮用水危机,使自来水无法使用。因而,居民洗漱、做饭、洗衣等生活用水只好基本上依靠纯净水,或者购买净水设备,必然使生活用水费用增加。同时,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人们更加关心食品安全问题,表现为购买绿色食品的人群比重上升。由此可见,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爆发,使得居民日常消费中用于基本生活消费增长,恩格尔系数上升,生活水平下降;同时由于饮食结构单调,食品安全也可能存在问题,长期必定有损于居民的身体健康,影响居民的精神状态,降低居民的生活水平。
(2)从长期来看
随着政府治理水污染措施的有效实施,居民的生活水平会因水环境的改善而超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前的水平。
3. 居民收入水平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入锐减;二是支出增加。
首先,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造成居民收入损失。突发性水污染爆发后,政府对污染企业的整治势必产生一定数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因而,对居民的工作及薪酬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其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居民日常消费支出增加。突发性水污染爆发后,纯净水价格飞涨,其他便易食品也日渐走俏,居民日常生活支出大幅提高。但这种影响会随着供水的全面恢复,而逐渐平复。
4. 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因自然环境不属于社会影响的范畴,因此,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角度分析环境因素,仅考虑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以及居民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等。
(1)直接影响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会给当地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尤其是居民的生活环境。水污染后引起的水的颜色变混浊,气味难闻。对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随着政府采取措施,水质逐渐改善,生活环境也逐渐恢复。
(2)间接影响
环境因素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在日益重视居住环境的今天,环境质量的好坏已成为居民选择居住地的重要因素之一。相关研究表明,影响房地产价值的因素有很多,其中环境因素包括噪音污染、空气污染、视觉印象和清洁度的差别。前两项分别有科学数据的界定。后两项则完全是人的主观感觉,因此,它们与居住地人们的文化水平及素质有关。人口素质高的住宅区通常社会秩序安定,环境优美,从而在心理上给人们造成良好的印象,间接地导致对该类住宅区的需求增加,促使房地产价值上涨。因此,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环境因素产生的直接影响又间接的影响房地产的价格。
5. 居民休闲生活质量
休闲生活质量是反映居民精神文明状态的重要指标,也是居民生活水平改善的重要表现。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休闲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休闲生活质量已经成为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会使当地的一些相关景点、休闲娱乐场所因生态环境的破坏而受影响。而失去这些休闲娱乐场所,居民缺乏必要的锻炼身体、放松精神、增进家庭成员感情、实现社会交往的场所,对居民的主观生活质量如居民的幸福感将产生影响。
6. 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是指个体与他人之间保持一定接触,或存在某种形式的社会联系,受到敬重、爱护、照顾或帮助,并得到恰当评价及成为该社会网络中的一员[4]。由此可见,社会支持包括两个方面:主观方面是指个体对于社会其他成员或组织给予的尊重、爱护、帮助或理解的满意程度;客观方面是指社会个体获得的直接援助或者利用社会组织的主动性、便利性以及与其的和谐程度等。
突发性水污染的爆发会对当地的社会支持产生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给予帮助。水污染事件爆发后,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会给受影响的居民信息、物质及精神上的支持。第二,寻求帮助。水污染事件爆发后,居民因受影响会向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寻求信息、物质及精神上的支持。
(四)对居民健康影响的分析
由于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存在一个形成、发展、爆发、消退的过程,而且其影响将长期存在,因此,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居民健康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两个阶段分析。
1.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前
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先前“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下,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相当严重,使水体严重富营养化,造成潜在的水污染,尤其是饮用水污染。但在水污染事件爆发前,政府和居民尚未感知或尚未直接感受到水污染带来的危害,自来水、食品都正常供应。但在此阶段污染物,如病原体污染物、金属污染物、有机污染物会通过直接饮用受污染水、食用受污染的水产品、食用由受污染水加工的食品、皮肤接触受污染水、吸入受污染水、血液渗透受污染水、使用自来水等渠道对居民健康产生影响,而这些影响并不是独立的,往往会综合产生作用。
2.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
(1)自来水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时,自来水受到严重污染,虽经自来水厂处理,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浓度,加上居民日常食用的水产品中也携带一定数量的污染物,居民长期饮用和食用被污染的水和水产品,会使污染物质在体内沉积,致使居民在或短或长的时间内产生某种相关的疾病,降低体内某些矿物元素,损害居民健康。
(2)长期饮用纯净水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事件的影响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延续,故在此期间除了潜伏期的不利影响继续存在外,还将产生以下两方面的影响:第一,长期饮用纯净水对健康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起初是因为生活用水停止供应或无法使用,当地居民将市场上的纯净水抢购一空。事件平息后,出于饮水安全的考虑,许多居民开始安装家用自来水净化设施,或购买桶装纯净水饮用。但长期饮用纯净水很可能降低体内某些矿物元素水平,也有可能通过升高血脂而诱发心血管系统损害。尤其是生长期儿童、孕妇、高强度体力活动人群(如战士、运动员等)、肥胖者、心血管疾患患者、免疫功能低下者不宜长期饮用纯净水[5]。同时,由于纯净水不含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其进入人体后,不但不会补充营养,反而会带走体内的微量元素,对健康不利[6]。第二,水质改善对居民健康的有利影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地方政府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去除自来水异味的同时,加强对水源地的建设,关闭水源地周边化工厂以防控污染。如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据监测,2009年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总体稳定,主要水质指标持续改善,其中氨氮平均值已由2008年的V类水平转为IV类水平。这意味着,太湖蓝藻事件爆发后,太湖治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水质的改善,无疑将对居民的健康产生有利的影响。以上这两种影响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并将长期存在。
(五)对居民心理影响的分析
根据对居民心理的概念界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居民心理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分析。
1. 从居民个体层面分析(1)安全感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爆发让居民对食品和环境安全产生担忧,这种担忧使居民缺乏安全感,而没有安全感会给人们带来多种负面情绪,如压抑、焦虑、紧张、恐惧等。这种负面情绪在居民心理影响阶段所表现出的特征是不一样的,其表现特征与情绪稳定性相似。居民对安全感的担忧在危机后期还将延续一段时间。将来即使危机真正过去了,它在人们心理的阴影也不会立即消失,,遗留的各种心理问题是必然的。
(2)情绪稳定性
根据心理学家对危机心理反应四个阶段的划分,当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时,人们会出现恐慌、焦虑、紧张、压抑等心理情绪反应,而人们在不同的阶段所表现出的情绪是不一样的。具体表现为:
首先,冲击期。出现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不久或当时,居民会感到震惊、恐慌、不知所措,于是产生恐慌心理,造成情绪上的不稳定。对情绪的稳定性影响很大。
其次,防御期。根据心理学的研究,在突发事件心理影响的防御期阶段,人们会积极行动,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内心的情绪紊乱,努力恢复心理上的平衡,控制焦虑和情绪紊乱,恢复受到损害的认识功能,但不知如何做。这时的心理反映与冲击期相似,情绪上依然不稳定增长,对情绪的稳定性影响很大。在此阶段,人们采取的行动主要有:抢购、流言传播、逃离事发区等。
再次,解决期。这个阶段居民会积极采取各种方法接受现实,寻求各种资源,努力设法解决问题,减轻焦虑,增加自信,恢复社会功能。居民的情绪趋于稳定。
最后,成长期。经历了水污染事件后的居民心理会变得更加成熟,并能获得应对危机的技巧。情绪上相对稳定。
(3)睡眠质量
影响睡眠质量的因素多种多样,精神及心理压力是其中的重要因素。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后,因居民对食品及环境安全的担忧而出现的情绪不稳定,必然直接影响居民的睡眠质量。如果对人们在生活、健康上的忧虑、心理上的恐慌不及时疏导、扶持,将严重地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尤其是居民由于水污染事件而产生的精神压力、恐慌所导致的失眠现象,也会影响到居民的身体健康。
首先,冲击期。因自来水受污染无法使用,给当地居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引起大多数居民心理恐慌、焦虑和紧张,最终导致失眠,影响了居民的睡眠质量。
其次,防御期。通过政府采取措施严打哄抬饮用水价格,以及居民自身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自我情绪,因此,在此阶段,居民的睡眠质量有所改善,但由于居民心理影响依旧存在,所以,睡眠质量只是得到暂时缓解。
再次,解决期。在此阶段,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解决措施,自来水正常供应,使居民的心理情绪得到进一步缓解,从而居民的睡眠质量也得到进一步改善。
最后,成长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睡眠质量的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政府对治污处理力度的加大,环保措施的加强,以及居民环境意识的逐渐增强,在成长期居民睡眠质量逐渐提高并恢复。
(4)事件影响的接受程度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虽然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并采取积极手段,以消除事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但居民还是对水污染事件的影响都会表现出不能接受。希望政府能处理得力并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而居民对事件影响的接受程度会直接影响到他们情绪的稳定性、睡眠质量以及安全感。
(5)对政府处理事件能力的信任程度
处于危机事件中的个体,如果相信政府或某组织会主动帮助自己,并且保护自己,恐惧感会减少,战胜恐惧的信心会提升;相反,如果人们普遍对政府不信任,就会怀疑政府的能力,增加自身的无助感,加大恐惧。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居民对政府处理事件的能力极其关注。如果政府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查明事件发生原因,并及时提供健康食品、饮用水及应急医疗服务,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增加污染事件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对污染事件的信息及时更新,同时采取有效的治安保障措施,那么居民对政府处理事件的能力就会充满信心,就会减轻水污染事件对居民心理的不良影响,让居民恐慌、焦虑、紧张和压抑的心理逐渐得到缓解。
2. 从居民群体层面分析
当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时,人们通过交谈、媒体宣传、通讯联络等方式,将事件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而在传播相关信息时所具有的自觉或不自觉的夸张和修饰,可能将事实放大若干倍,从而加大公众恐惧心理;同时,当面临这些突发事件时,人们的恐惧、紧张、忧虑等情绪溢于言表,从而形成一种恐惧表情。其他人看到某些人的恐惧表情,不自觉地在内心产生更重的恐惧感,同时也将这种恐惧感溢于表情。这种表情传递,以表情渲染的方式将事件的严重性夸张地表现于群体的表情,从而加剧了公众的心理负担。
(六)对居民环境意识影响的分析
根据对环境意识的概念界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居民环境意识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 环境知晓度
环境知晓度是指人们对基本环境问题和环境知识的了解程度,它是人对环境这一客观世界的基本情况的理论认识。因此,对环境的知晓程度可以反映一个人的环境意识理论水平。居民环境意识很大程度受个人环境知晓度的影响,环境知晓度越高,居民主动关心环境的概率就越高,环境意识也就越强。环境知晓程度包括人们对基本环境问题的了解、环境法律法规的概念及环境问题的基本常识等。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人们会通过多种渠道比以前更加关注并学习了解环境保护知识,尤其是水污染知识,如收看/收听电视、广播,阅读报纸、杂志、图书,浏览互联网,并通过与亲友、同事之间的交谈,以及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学校有关环境保护的教育,浏览互联网,民间环保组织的宣传活动,单位的普及教育活动等渠道来了解。
2. 环境感性认识
环境感性认识是人们对环境这一外部客观世界表象的初步认识,是其环境意识的初级阶段,是保护行为意愿和环境价值取向等理性认识的前一阶段,因此,个人对环境的感性认识越高,其环境意识也越高,因而更加倾向于环境保护的价值取向。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习惯与行为都会发生改变。居民会减少含磷清洁用品的使用、对环境污染行为会积极主动投诉。对城镇居民来说,会更加注意生活垃圾的分类、循环用水的意识增强;对农村居民来说,在种植业上,会减少农药、农膜及化肥的使用量、严格按国家规定不焚烧秸秆,也尽量不堆放在河道路边;在畜禽养殖业上,增加了对其污染物的处理量;在水产养殖业上,饮料投放量会有所减少;在生活方式上,会注意生活污水的排放、生活垃圾的处理。
3. 环境理性认识
根据对环境意识的广义定义,我们可以把广义的环境意识理解为人们对环境的理性认识。它反映人们对自身行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思考,及其形成的一种趋于固定的关于环境的理性思维模式,这种理性思维通常是测量环境意识水平的主要指标,也是引起人们环境行为变化的最重要因素。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理性认识越深入,保护环境的行为意愿就越强。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人们不仅在环境知晓度、环境感性认识上有了提高,而且也注重了对环境的理性认识,主要体现在对绿色消费品接受意识的转变上。
二、结论及展望
我国频繁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爆发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对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健康、心理、环境意识、就业、公共服务等方面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而目前都很少有人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研究。在此背景下,研究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社会影响,为政府再次面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为研究社会系统和谐及构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社会系统和谐影响的指标体系奠定基础。本文仅是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分析,但其对社会系统和谐影响的程度有多大,以及用何种方法测算,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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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篇5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恐怖袭击、群体冲击企业等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保障安全发供电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以下法规、规章制度、范本进行编制: 2014年国家主席第1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华电安制〔2014〕264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
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2009]22号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Q/GLXNYGS 214 01-2016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新能源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遭遇的恐怖袭击、群体冲击企业等群体性突 发社会安全事件。
第二章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第四条 群体冲击企业事件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总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搞好与园区及周边群众的关系,加强防汛、保护电力设施、电力生产过程危险等知识的宣传及普及活动,坚持依法发电工作,从源头上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5、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减少损失,快速处理,遵循法律。
第三章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第五条 公司的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风险主要如下:
1、恐怖袭击事件:
(1)仇视社会主义或妄图颠覆政权的团体或个人,利用爆炸手段,袭击我公司生产或办公区域。(2)因个人利益受损、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企图报复企业以泄私愤。
2、群体冲击企业事件。
第四章 事件分级
第六条 本预案应对的发生各类突发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相应的,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时,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七条 Ⅰ级响应: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八条 Π级响应: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厂房、发变电设施、生活设施的安全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
第九条 Ш级响应: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能源站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十条 Ⅳ级响应: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危及公司生产、办公的安全造成部分危害或威胁,但不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第五章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应急指挥机构
(一)当发生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响应级别达到Ш级及以上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指挥、协调现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其成员组成为: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室负责人
(二)当发生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响应级别为Ⅳ级时,由综合部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处理,不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第十二条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一)现场应急指挥部
(1)全面负责响应级别达到Ш级及以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协调、处理。
(2)及时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
(3)服从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挥,全面贯彻执行应急处置的各项指令。
(二)综合部的应急职责
(1)负责社会安全突发事应急信息的编辑。(2)负责社会安全突发事应急信息的发布。
(3)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社会安全突发事情况的询问。(4)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5)负责确保内外通信畅通。
(6)负责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7)负责组织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8)负责事件处理过程中所需的车辆、物资、人员准备。(9)负责组织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做好事件中受伤、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安置工作。
(三)安生部的应急职责
(1)负责向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报告社会突发事件,要求处理或援助。
(2)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保卫工作,协调事件各方,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3)督促厂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社会安全事件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4)负责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5)负责组织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6)负责对事件中生产设备的紧急处置。
(四)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
协助做好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调配及抢险工作。
第六章 预防与预警
第十三条 风险监测
1、应针对公司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监测责任部门与人员规定:综合部主任、安生部主任;生产现场作业的负责人、工作班成员、门卫值班人员等。
3、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监测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报告渠 道:
4、确定公司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5、因资源纠纷、人身事故、生产现场而引起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前述风险监测责任人员一旦发现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工作中严重不足、工作人员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等情况,应立即予以制止,同时报告综合部主任。
第十四条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1、综合部主任接到风险监测责任人员所获得信息的报告后,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发布突发事件预警,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2、当综合部主任应立即电话通知现场风险监测责任人员,待所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整改后方可恢复;同时应尽快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综合部主任在外无法赶回时,应指派专人到现场)。第十五条 预警结束
经现场核实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已经受到教育与处罚后,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现场工作恢复正常。
第七章 信息报告
第十六条 接警与通知
1、公司生产区域或办公区域遭遇恐怖袭击事件后,由综合部主任立即报告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组长及当地公安部门。
2、各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或报警信息,应立即报告综合部;综合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部门(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参与人数、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综合部接到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后,应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第十七条 事件报告
1、当发生达到本公司Ⅲ级及以上响应的恐怖袭击或群体冲击企业事件后,事件现场负责人应在1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安生部在30分钟内向福新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事故应急结束后,安生部负责在24小时内将事故应急工作情况总结后向福新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2、当发生达到本公司Ⅳ级及以上响应的恐怖袭击或群体冲击企业事件后,由安生部在1小时内向福新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
第八章 应急响应
第十八条 指挥与控制
综合部接到事件通报后,立即根据事件报告的详细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恐怖袭击事件
公司生产区域或办公区域遭遇恐怖袭击事件后,由综合部立即组织员工转移,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封锁和隔离相 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等工作;安生部对事发现场实施封闭,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总经理,提出支援和扩大应急的请求。同时应立即按照事件种类和性质,调动相关责任部门赶赴现场,根据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
2、本公司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组织开展好现场处置工作的同时,还应重点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一是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电源,封锁厂房等重要场所。二是要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建筑的安全保护。三是要加大巡逻、控制力度。第十九条 群体冲击企业事件
1、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3、事发部门的主要任务: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制订处置措施。
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指挥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4、事件涉及部门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5、公司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解决的群体冲击事件,在公安机关抵达现场后,由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2)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3)保护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4)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5)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
(6)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第二十条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恐怖袭击或群体冲击企业事件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的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当地公安部门及福新公司,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公共关系
事件发生后,综合部负责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主任为该信息的唯一发布者,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咨询,公司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事件信息或发表对事件的评论。
第二十二条 应急人员安全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个体防护设备、现场安全监测等,保证应急人员免受事故的二次伤害。第二十三条 抢险
本预案的首要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使受伤、受困人员及时脱离事故现场并进行救助,寻找失踪人员,核对事故现场岗位人数、其他人员(如工程承包方、参观者)。具体的抢队工作由现场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方案的采用要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基础上进行。第二十四条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触电:发现有人触电,迅速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使用木棒、绝缘杆等工具使受害人脱离带电体。
(2)烧伤、烫伤:立即脱离致害物,迅速将衣物、鞋袜除去,保护、清洁创面,眼睛灼伤的要用流动的清水进行彻底清洗。
(3)创伤: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
(4)中毒:应立即使伤员脱离中毒现场,已昏迷伤员保持气道通畅,转移到通风良好处,迅速判断引起中毒的有毒物质,及早对症治疗。
第二十五条根据受伤人员伤情,迅速开展下一步的救治工作,防止延误救治时间。
在对具体的事故抢险时,次生(二次)事故是严重威胁抢险人员安全的问题,如二次爆炸、触电、中毒等,所以要求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要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防护。第二十六条 警戒与治安
安生部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伤员家属等进入事故现场妨碍伤员救治,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第二十七条 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安生部对紧急情况的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庇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安置。
第二十八条 医疗与卫生
应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以及转送医院进行治疗,应急人员要及时提供受伤人员致伤原因、医疗救助人员必须了解相关伤害的救治特点。
第二十九条急救和诊断应注意的事项
(1)紧急救护要争分夺秒,就地抢救,动作迅速,方法正确。(2)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用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3)在现场紧急救护的同时,应与厂医生取得联系,请求给予救治的指导与帮助。在厂医务人员未到达前或未送达医疗单位时,不应放弃现场抢救。
(4)现场救护人员,在将伤员移交医疗单位时,必须将有关伤员的情况向医生作情况通报。第三十条急救要点
(1)立即脱离致害物,脱离事故现场。
(2)触电神志不清的病员应有专人监护,就地仰面躺平,防止气道梗阻,缺氧者给予氧气吸入,呼吸停止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实施胸外心脏按压。
(3)皮肤烧伤、烫伤的伤员应迅速将患者衣服除去,尽快清洁创面,并用清洁或已经消毒的纱布保护好创面,避免伤面污染;眼睛灼伤(化学药品)后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进行彻底清洗。
(4)骨折(特别是脊柱骨折)时,在没有正确地固定的情况下,除止血包扎,应尽量少动伤员,以免加重损伤。
(5)颅脑外伤,应使伤员采到平卧位,保持气道通畅,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
(6)发现溺水人员,设法迅速从水中救出,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复苏法坚持抢救。
(7)若毒有气体中毒,应立即将人员撤离现场,已昏迷伤员保持气道通畅,及时给氧,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复苏法持续抢救。
(8)请勿随意给伤员饮食,以免呕吐物误入气管。(9)置伤员于空气新鲜、安全清净的环境中。
(10)防止伤员休克,特别要保护伤员心脏、肝、脑、肺、肾等重要器官的功能。第三十一条 应急结束
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由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1后期处置 9.1 现场恢复
应急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理结果后,应对参与应急处理的人员进行清点,使用的抢险物资与装备安排专人进行清点和回收;同时由对事件中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清点;针对设备损坏情况,制订修复计划并报批。9.2 保险理陪 9.3 事故调查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Ⅲ级及以上响应的恐怖袭击或群体冲击企业事件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新公司组织调查。事故报告由本公司安生部填写。
Ⅳ级及以上响应的恐怖袭击或群体冲击企业事件由公司安生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安生部填写。
2应急保障 10.1 应急资源概况
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过程以控制事态发展扩大为主。现场应急抢救和处理力量由当地公安部门,公司安生部、综合部等组成。安生部负责及时报警与现场保卫和协调事宜;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处置突发事件;综合部负责对外信息的发布并接受有关部门对事件情况的询问,负责确保内外通信畅通,同时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综合部负责做好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安置工作;安生部负责对事件中生产设备的紧急处置,负责修复因事件而受损坏的设备。10.2 物资与装备
应急物资与装备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实施快速救援的可靠保证。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装备、急救药品、伤员运送车辆等应急物资的数量、性能和位置,明确维护、保管部门和人员,定期检查物资与装备,使物资与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人员名单,保证使用时能快速有效地调动。10.3 通信与信息
在应急行动中,所有直接参与或者支持应急响应行动的部门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建立指挥小组与事件现场的通信联系。
(2)准备数量充足的内线和外线电话,应急行动中,保障应急通信畅通。10.4 经费
本预案所需应急专项经费,从每年的“安保设施修复与完善”大修理项目中支出;预案所涉及到的员工教育、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则从公司的教育培训费用中支出。10.5 互助协议
公司每年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保卫联防协议,确保平时加强突发事件的防范及事件发生后的及时处置。3 培训和演练 11.1 应急人员培训
每年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11.2 预案演练
为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强化应急人员对本预案应急程序的熟练程度、应急人员职责和任务,本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预案在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11.3 员工教育
按照公司培训计划安排开展本预案应急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知识,了解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4 附则 12.1 现场预案
本预案对公司遭遇恐怖袭击、群体冲击企业等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了概括性的说明,对于具体现场、具体类型的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具体事故风险制定相应的现场预案,进行全面的处理。12.2 备案
12.2.1 本预案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备案。
12.2.2 公司应急预案应分别报福新公司;此外每年应根据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2.3 预案修订
综合部负责修改、更新本预案;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对本应急预案每年评审一次,并提出修订意见。12.4 制定与解释部门
突发事件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应急预案 篇6
从今年年初中国南方雪灾到四川汶川地震,伊利的两次快速反应行动让人震惊,同时也让人心生敬意。一家员工过万、资产规模超200亿元的“企业巨头”,居然在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短短的两个小时内,就通过媒体发布捐款100万元的新闻,并迅速调集物资运往灾区。随后,伊利执行董事、副总裁刘春海表示,将为四川汶川地震中失去双亲的孤儿免费提供18岁前所需的全部奶粉和牛奶。5月17日,伊利继向四川地震灾区累计捐赠物资达1200万元后,又紧急调拨60吨牛奶运往灾区,这是伊利运往灾区的第五批救灾物资。
地震发生后两个小时,伊利就开始履行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采取实际行动,而且随后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地震危害程度,加大捐助力度。同样是两个小时,也许不少企业得知消息后还在为灾民痛惜,即便想到了捐款赈灾,其捐款文件或许尚未起草,或许正在层层审批的过程中。
伊利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应急预案”并不是一个令人陌生的新词汇。在过去的几年里,“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挂在嘴边的谈资。在风潮引领下,不少企业还公开发布了《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遗憾的是,这些报告都静静地躺在了公司的档案室里。因为在灾难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一些平日里喜欢谈论“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并没有及时作出反应。
在真正需要以实际行动履行责任的时候,却未能及时出手,那些平日里喜欢谈论“社会责任”的企业,也许其真实动机并不应该被怀疑,但起码可以说明一点,在面对社会突发事件时,它们缺少一个作出快速反应的机制。
事实上,我们也不能否认,确实有一些企业,错误地理解了“企业社会责任”。它们将“企业社会责任”理解为炒作的由头,是给企业争取一次在媒体与公众面前出风头的机会。这种看法,其实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投资(以下简称CSR)最大的误解。真正将CSR付诸实践的企业,是有专门的CSR部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机会的发现、执行与评估,以及季度性跟踪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对品牌资产的提升效果,均由专业人员负责执行。这是一套完整的从发现机会到根据机会快速作出反应的作业机制,是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对品牌形象、品牌声誉进行管理和维护,向社会传播企业的正面形象。
建立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才会让传播更主动
伊利之所以反应如此迅速,就是因为它建立了这种机制,有专人跟踪管理。只要危机一发生,伊利就能迅速联系到外部相关专家、行业协会、政府人员与媒体记者,还有内部的经销商、管理层与员工,让他们在事先设定好的时机与场合发挥作用。建立与企业相关的直接利益者与间接利益者数据库,建立与利益者顺畅沟通的平台,建立年度CSR预算与传播计划,建立根据机会快速作出反应的行动机制以及年度CSR工作对品牌生意的提升评估体系,是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最为核心的工作内容。
很显然,这项浩大的工作并非只是新概念炒作那么简单,也绝不仅仅是出一两次风头,而是间接提升品牌生意的一种手段,需要常年持续进行。一直以来,企业比较重视与生意直接相关的销售、广告部门,而一些与生意非直接相关的部门,如公关部就被理解成了救火队长,而企业社会责任则是有闲钱了才做的事情,与个人意识有关,与生意无关。但随着企业的壮大,越多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对品牌声誉进行有效管理,并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必须要做,而且必须提升到与销售、广告等核心市场部门同样的高度来进行。
只要把这项工作提升到对品牌声誉进行专项管理的高度,并与一线业务部门同等对待,公关和企业社会责任事务的管理者才能抬起头来,才会让工作做得更主动、更有效。
让传播更主动,首当其冲就是有常设的专门团队来跟进管理,这个团队必须对企业内外部的危机与机会足够敏感,有强大的信息捕捉能力,并能够将这种能力细化为组织能力,使之作为机制固定下来。比如伊利对四川汶川大地震事件的快速捕捉一样,既能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又可以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
练好管理内功,比谈几单生意更重要
迄今为止,我们所能看到的成功危机公关案例,能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控制局势,然后通过一系列措施,让局势朝自己设定的方向转化,都可以归结于企业本身有一个良好的危机管理应对机制。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就像很多人看待蒙牛种种成功的事件营销活动一样,蒙牛赞助神五、赞助超女、捐助雪灾,给人的感觉都是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全国性的主题宣传就已经四处开花了,热闹得很。但有多少人知道,蒙牛赞助神五,早在一年前就开始筹划了;赞助超女,也是在反复沟通中才敲定的。“机会从来只垂青有准备的头脑”,这项“未雨绸缪”的组织准备工作,将为企业带来核心竞争力。
前几年,当风险投资商风头正劲的时候,不少企业被行业空前的成长机遇和主动抛媚眼的资本冲昏了头脑,不顾自己的组织管理能力是否能够承受,大肆扩张。但是尘埃落定之后,一些企业纷纷落马。这足以证明,企业要想做大,必先做强,根基不牢的大厦是经不起地震冲击的。
例如顺驰,扩张所引起的资金短缺仅仅是一根导火索,其背后的人才缺乏、管理混乱、流程和机制紊乱才是核心问题。企业流程与机制一旦紊乱,上报给老总的信息只会是经过粉饰和包装的片面信息,老总看不到企业发展的真相。顺驰直到出事前的半个月,管理层居然认为事态良好。
明确企业当前的目标,根据目标划定各部门的工作权限,梳理好部门之间与部门内部的沟通及对接流程,完善奖惩机制,严明纪律,花费一些时间理清思路,上上下下达成共识,可能比整天无休止地谈生意更重要,磨刀不误砍柴工。
个人英雄主义不利于企业应对突发事件
然而,同样需要警惕的是,流于形式的流程与制度建设,纸上写一套,实际执行的是另一套,所产生的后果同样可怕。任何制度执行不下去,管理者首先要反躬自省,自己作出的规定却不身体力行,是不可能让下属承担责任的。
目标与流程清晰,组织内权责明确,可以增强企业对未来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但这恰恰是很多高速成长的企业所忽视的。如果把对外界机会和危机的捕捉,过多地集中于某一个人身上,而不是集中于一个规范管理的组织团队身上,企业仍然会面临巨大的风险。个人英雄主义不利于企业应对突发事件。
在一个成熟的企业里,有人专门搜集某一类特定的信息,然后将信息过滤后输送给相关人员,作出应对与否的决定,一旦决定采取措施,那么日常储备的专家、媒体与经销商等数据库就能随时调用,并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流程,将信息有条不紊地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出去。这个机制不会因某一个人的缺席而中断,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培训指导和作业规范,所有的岗位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标准化的流程。
突发事件中媒体的社会责任如何体现 篇7
现代社会媒体不但是信息传播的平台, 还是一种社会力量, 能够对信息传播的内容加以选择、取舍、控制, 以代表媒体组织的立场和价值观, 媒体的传播诉求应当充分体现“二个服务”、“三个贴近”的社会责任, 即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然而现在媒体进入娱乐大众时代, 某些媒体的日子不好过, 于是婚恋交友、情感故事类等盲目追求收视率的节目被大肆造假炒作, 种种低俗之风, 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批评, 也损害了媒体形象。国家广电总局不久前为此连发文件, 对这类节目严加整顿, 而在突发事件报道中某些媒体一味攫取眼球效应, 追求经济效益, 忘记了自己的责任良知。那么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一、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勿忘社会责任
媒体已成为公众舆论的代言人, 社会良知的守护者。它不仅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反映生活、干预生活, 而且推动着社会在鞭挞假、恶、丑中不断走向文明进步, 舆论监督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 被人民群众寄予深切的期望。但近来国内几家知名媒体在几件原则很强的事件面前, 或是人云亦云地跟着瞎起哄;或是颠倒黑白地信口胡言;或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指责受害者, 丢掉了应有的社会良知。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 社会责任都是媒体的永恒担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 媒体如何适应时代要求, 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是务必常提的话题。一些只顾吸引眼球的低俗新闻其结果是少数媒体攫取了自身的蝇头小利, 却对广大受众毫无正面意义, 反而制造了大量的价值负资产, 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而从长远看, 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的行为, 违背市场规律和媒体发展规律, 不得人心, 也不可持续, 势必受到受众和市场的双重淘汰。这一点, 已经在不少媒体“摔跟头”的事实中得到了印证。去年, 省内媒体集中关注的“伊春空难”中, 个别媒体为了爆“猛料”, 抛出“空难是由机长导致”等等不符合实际的报道, 引起受众对整个民航驾驶员资质的疑虑实属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创新内容要以事实为基础
在媒体格局日新月异的时代, 创新是自由的, 但也是有规范的, 尤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 媒体都希望自己的标题内容标新立异, 但要尊重事实, 不能跳出社会伦理底线随意出牌。如果说创新是天马行空、自由飞舞的风筝, 那么道德和责任就是牵引它的坚韧细线。从根本上说, 媒体的创新, 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 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媚俗节目可以得到短暂的收视收听率, 但决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突发事件可以有发散性思维的深度报道但必须以事实为基础。
三、突发事件中更应展示记者的职业操守
受众对于事实真相的渴求对媒体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说真话, 突发事件尤其如此, 或许说一次假话, 写一篇假新闻, 合成一张假照片, 会让自己得一时之利, 但是一旦被人发现, 其损失又是不可估量的, 影响个人声誉不说, 还会使自己供职的媒体公信力下降;轻则丢饭碗, 重则被依法追究责任。即便一时侥幸未被发现, 面对那些被自己愚弄的大众, 自己良心上也会受到谴责。某些媒体从业人员一味地追求新奇特的爆炸效果, 把应有的职业道德置于脑后, 尤其是某些突发事件的报道和善后处理报道, 娱乐了大众却伤害了人心, 甚至有些记者在报道中一味地渲染血腥和仇恨, 误导了受众。谈到这个问题时不能不对香港记者在突发事件中的表现表达钦佩之情。去年, 菲律宾人质事件发生后, 香港媒体一开始就是电视直播, 详尽地报道真相, 满足大众的知情权, 随着事态的进展, 香港民众中传来了对菲律宾政府处置不当的抗议声音, 同时在娱乐界颇有影响的成龙大哥的言论也在网络传播, 这个时候媒体如煽风点火很容易引起民众的愤怒。在防止种族歧视方面香港媒体表现出色, 香港各大报纸均发表评论谴责种族歧视言行, 香港电台主持人吴志森在【明报】发表言论:提防掀动种族仇恨是香港传媒的优良传统。之后香港媒体又纷纷报道了各类社会组织及时开办情感救援热线和心理支援的事, 起到了疏导民众心理的重要作用, 很多记者参与了8月29日的民众游行, 知名记者闾丘露薇也在游行队伍中, 她没有为了所谓的新闻效果把镜头伸向极少数冲动言论者, 而是展示了香港民众的平静、悲伤和沉默, 告诉民众“只有佐以事实加害者的歉意才算真诚, 只有找出真相才能抚慰被害者的伤口”, 香港记者在悲剧发生后表现出的人性和理性值得我们学习, 这种理性背后是一个记者完美恪守职业道德的精彩体现。
一个高扬社会责任旗帜的媒体, 一个在光影声色、图片文字等一切细节中都为社会文明进步而努力的媒体, 必定会赢得市场, 赢得受众。■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篇8
关键词: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企业社会责任,4Ps营销策略,营销组合策略
引言
“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是指那些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影响或可能产生重大后果的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社会群体事件、恐怖主义的破坏活动、重大涉华外交事件,以及一些区域或部门、行业内的特殊的突发事件。本文将以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为例。通常,人们研究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主要是针对政府如何应对危机,本文则从盈利性的企业角度,探讨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企业的社会责任营销策略。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环境、社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5·12”汶川大地震后,政府、社会各界予以了高度关注,企业也不例外。当然,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反应。我们可以从不同的媒体上,了解不同的企业基于这次大地震的反应。有的向灾区捐赠、有的向灾区提供不同程度的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支持,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方面的支持和援助,体现了企业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精神,表现出了中国企业家的责任意识,同时增强了公众对于企业和企业品牌的认知与赞赏。
那么,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下,企业该如何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才能在满足公众期望的同时又能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即如何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利益有机结合?对此,相应的策略一定很多,本文仅从市场营销基本策略———4Ps营销策略这个角度来探讨。
一、基于社会责任的4Ps营销策略
4Ps营销策略是由美国密西根大学教授杰罗姆·麦卡锡(Jerome Mc Carthy)于1960年在其《基础营销》(Basic Marketing)一书中首先提出的。这里的4P指代的是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下面将从这四个方面讨论企业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下的社会责任营销策略。
一般而言,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突发性和紧急性,二是灾害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三是影响的社会性和媒体的高度关注性。基于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特点,企业采取社会责任营销时,应注意其与正常情况下营销策略的不同。
1. 产品策略
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企业的目标客户有着特别的需求。汶川地震发生后,企业第一时间要做的是配合政府进行有效地抗震救灾。此时,企业产品策略不再是通过注重产品的外在形式来吸引消费者;而是如何及时满足目标顾客———灾区民众基本生活的需要,这就要将关注点转移到消费者急需的产品和服务的核心价值上,及时提供帐篷、方便食品、饮用水、防寒衣物、药品以及志愿者服务。产品的包装,尽量简单,便于使用和运输,便于装卸和分类。通过有机地结合企业已有的生产条件、现有的人力资源、企业内外部环境,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企业的产品策略不仅仅是向灾区提供有形的产品和无形的服务,更要注重企业形象的树立和提升,在社会公众中牢固树立企业是负责任的企业,是真心实意帮助灾区渡过难关的,而不是仅仅借此机会为企业产品做宣传。
2. 价格策略
通常,按照营销学的理论,企业基本的定价方法主要有成本导向定价法、价值导向定价法和竞争导向定价法三种。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这三种定价方法,已不再适用。灾难发生时,企业针对灾区的经营目标已发生改变,不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而是如何帮助灾区渡过难关,尽企业一份社会责任。三种定价方法,都有悖这个目标,也不符合企业的营销道德。那么,此时企业产品和服务价格采取何种策略呢?由于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企业的营销目标是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此时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策略宜采取免费策略,以迎合和满足社会大众对企业的期望。另一方面,企业通过独特的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也会吸引广大媒体的注意力,从而争相报道企业的善举,无形中提升了企业形象。
3. 渠道策略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根据产品和目标市场不同特点,选择采用不同的渠道策略,可以是直接渠道,也可以是间接渠道。但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企业的渠道策略,则以直接渠道为主,企业亲自将产品和服务送至灾区,与灾区建立特别情感纽带,体现企业与灾区人民众志成城,共同抗震救灾;若企业物流能力有限,则可与企业已建立的供应链系统合作实现。
4. 促销策略
营销企业常用的促销工具主要有人员促销、销售促进、广告、公共关系和直接营销五种,不同的促销工具有着不同的特点,适用于不同性质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同一产品不同的市场生命周期阶段。
针对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特点,此时公司的促销策略应以人员促销、公共关系、直接营销三种促销工具为主,广告、销售促进为辅,采用拉式策略(pull strategy)吸引潜在客户。此时的人员促销,实质是充当志愿者的角色,通过他们在灾区的行动,提高企业形象;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公共关系显得尤其重要,企业通过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员工及企业家充当志愿者角色,帮助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与灾区民众、媒体、政府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提升企业和品牌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不可忽视网络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的作用。充分利用公司网站以及相应的论坛,作为沟通的平台,作为公共关系工具。网站在处理危机事件时是一种较好的工具,在网站上登载有关危机的信息以及公司的反应,对提升公司品牌价值以及广大社区公众对企业的忠诚度有着重要的作用,“5·12”汶川大地震,广大网民的反应就充分验证了这一点。
在广告宣传方面,针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后的特点,如汶川地震,广告媒介选择收音机效果会更好些,在传播上,和媒体保持充分的信息沟通,配合媒体报道节奏,不要功利性的一味追求报道效果,否则,会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反感,适得其反。通过介绍生活常识、提供灾后重建援助等方式,将企业品牌有机地融入到传播内容上。
二、营销组合策略
企业应用营销策略时,并不是针对某一营销活动,只孤立地应用4Ps中的某一策略,而是将4Ps有机地组合,即营销组合策略。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企业可针对危机造成的轻重程度,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采取合理的营销组合策略来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如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企业可以促销策略中的公共关系为主,其他策略为辅,达到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企业整体利益和形象上升的双赢目的。
结论
这次汶川大地震,公司、企业主捐赠,是广大民众所期盼的,捐赠行为变成社区公众对公司的期望产品(desirable products),这使得公司第一时间承担社会责任,既可获得民众高度的即时满意度,又可取得公司高度的长期利益。公司应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机遇,开展使命感营销(sense-of-mission marketing),当公司定义社会使命时,员工对自己的感觉会更好,并且更有方向感。目前很多公司都采取对社会负责的行动,并把对社区的关注融入公司文化之中。最近,上市公司有一衡量其承担社会责任的指标——每股社会贡献值,要求上司公司增强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使得对外捐赠成为公司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企业通过推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协调与公众、客户、政府及民间组织的关系。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企业敏捷地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开展有效的4Ps营销组合策略,使得企业、社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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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启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分析[J].改革与战略,2007,(9):141-1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篇9
一、大众传媒社会责任概述
大众传媒是指传播、交流信息的载体。如报刊、广播、电视、广告等。但如果仅仅按照这个定义, 谈论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是没有意义的。因为, 谈论社会责任或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是社会责任或道德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具有自由意志的行动主体。能否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是我们谈论行动主体的社会责任或道德义务的必要条件。显然, “传播、交流信息的载体”本身是没有意识的, 因此也不可能具有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推理、判断和选择的能力。
“大众传媒使用者”并非具有社会责任的“大众传媒”的唯一含义, 甚至也许并非其主要含义。因为, 一个正常的社会里, 原则上每个公民都可以成为大众传媒的使用者。如果仅仅在“大众传媒使用者”的意义上谈论“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 这样的“大众传媒社会责任”没有任何特殊性, 等于是谈论一般公民的社会责任。但显然, 我们所讨论的“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是某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社会责任。这种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众传媒社会责任”中的“大众传媒”似乎主要指从事大众传媒工作的工作者或团体或社会组织, 我们似乎主要是在“大众传媒”的这种意义上谈论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
二、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社会责任
由于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是通过大众传媒的功能去实现的, 为大众传播言论思想提供平台, 因此, 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主要的社会责任是客观的责任, 即客观报道事实和公平的责任, 即公平地报道事实和公平满足大众之需。人们常常谈到的大众传媒的监督、维护个人基本权和维护社会正确的基本价值观等责任主要是通过对突发公共新闻事件的客观报道、公平反映等各方需要来完成的。
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主要的社会责任之一是客观的责任, 客观地报导事实和客观地反映公众之需。首先, 公民有知情权, 而公民的知情权主要通过大众传媒其功能才能实现。因此, 客观报导事实, 是大众传媒重要的社会责任。其次, 一个有心和正直的公民的涉及到社会公众益的正确的判断或正确的道德判断依赖于他是否能够获得正确的信息, 因此, 保证对突发公共新闻事件进行客观报导事实是大众传媒重要的社会责任。第三, 个人, 团体, 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道德的为或错误的为或失职的为最害怕暴露于阳光之下, 因此, 客观报导有关事实, 将当的为暴露在阳光之下, 可以有效使大众传媒监督的责任。第益, 提供一些社会情绪宣泄的适当渠道与出口, 起到“社会安全阀”作用, 这对于构建一个和谐和合的社会是必须的。也许还可以举出多的由支援和说明大众传媒在报道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客观性社会责任, 但上述的由似乎已足以说明大众传媒的这一社会责任。
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另一个主要的社会责任是公平性, 即公平地报导事实, 公平地反映各方意见, 公平地满足各方之需要。首先, 公平地报导事实是履行大众传媒客观性社会责任的必要条件。有选择地报导突发公共新闻事件, 往往会“歪曲”事情的本来面目。其次, 有些事实的报导涉及到社会各方的益和需要, 有选择的报导则会公平地反映和对待同社会群体的益和需要, 因此, “公平性”是大众传媒在报道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重要责任。第三, 在现代社会里, 每个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 只要履行这一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伤害原则, 没有违法。而大众传媒报道突发公共新闻事件的社会责任之一是给每个公民公平地表达自己意见的权, 这是因为:首先, 人们往往运用言论自由的权来维护自己的其他权和益, 如生存权, 财产权等。当人们的利益彼此冲突时, 公平给与各方言论自由的权利, 公平报导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各方的意见成为实现社会经济和政治公正的一个重要条件。其次, 但人们运用言论自由的武器讨论突发公共新闻事件时, 究竟哪一方是正确的往往并非一目了然, 这就需要通过辩论来逐步弄清楚。公平地报导各方意见, 以及给各方提供公平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是达到正确性认识或达成共识的必要条件。最后, 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 正确意见也许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因此, 给每个公民或团体提供公正或同等的表达机会是避免密尔所提到的“多数人暴政”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有人也许会提出, 大众传媒在报道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还有许多其他重要的社会责任, 如对政府、个人和组织等进行监督的责任, 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的责任, 以及维护社会正确的基本价值观的责任等。我们不反对这些都是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重要的社会责任, 但我们希望说明, 这些社会责任主要是通过履行客观性和公平性的责任来完成。正确的基本社会价值观需要在讨论和辩论中才有可能弄清和明确。现有的价值观并不能保证一定就是正确的。因此, 允许不同意见的表达, 甚至允许对现有价值观的挑战, 并为这种不同的表达或挑战提供公平的机会, 是大众传媒重要的责任。正是通过履行这种责任, 大众传媒履行了突发公共新闻实践中维护社会核心的正确的价值观的责任。
摘要: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发挥着极大的维护社会责任的功能。本文基于对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相关理念的概述, 综合分析了大众传媒在突发公共新闻事件中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突发公共新闻事件,大众传媒,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江波.媒体社会责任的体现及约束[J].新闻导刊, 2006年第3期.
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媒体的社会责任 篇10
(一)何为突发事件
在新闻特别是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因为事件是突然发生的,加上各种舆论引导,媒体在时间仓促及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片面性和带有主观色彩。那么何为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已经或者可能对社会及公众造成危害,并能迅速引起公众关注的负面事件。依据发生的原因中有无人为因素,可以把突发事件分为“人为”和“非人为”的突发事件;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制等因素,又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1)。如2015年比较引人注目的事件如马航MH370坠机以及2016年的天津大爆炸等新闻都是超出人们意料的突发事件。
(二)舆论引导的“对”与“错”
在突发事件中,由于信息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或者某些人为因素,谣言成为一种突发事件发生时极易产生的信息流形式,并形成舆论(2)。当然并非所有的舆论全是来自谣言的信息流,它形成的客体相当广泛,如一个观点、一个突发事件甚至一种从众行为都可以成为舆论。但舆论是人们对一种事物或一种看法由表象到内心思维的信息流延伸,它可以是从众的,也可以是孤立的;可以是隐藏的,也可以是明示的,所以舆论引导有时是对的,有时也可能是错误的。可对于媒体来说,面对一次偶然的突发事件,有关舆论引导是对还是错,一时间无法彻底了解,因此,媒体若是在错的舆论引导下去报道此次突发事件,那么该报道就是一次新闻失实报道,更有甚者是虚假报道。
现实生活中对于某事件的舆论引导是非常模糊、混乱的,特别是面对突发事件,一时间人们手忙脚乱,政府、媒介也无从下手,只能信由一方,进而对报道的突发事件具有片面性和主观性。如前段时间的新闻事件“女子被狗咬成重伤,男友策划骗捐80万”,一时间网上炸开了锅,说是女子为救一名被两条大狗追逐的小女孩,自己却横祸不测,并多次向媒体求救。微博、朋友圈等相关新闻各种刷屏,女孩的遭遇引来无数人的爱心捐款,可最后却是被男友的狗咬伤并不是去救小女孩才导致的后果,只是男友的一次骗捐策划。这种突发性事件对公众来说很容易被片面或错误的舆论引导。
二、突发事件报道的“二性”
(一)真实性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所以对于新闻来说“真”与“新”是至关重要的,“真”是指真实,“新”是指及时、新鲜。新闻的真实必须是客观的、确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新闻的真实性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无论时间怎样流逝,也无论人们的认识怎样变化,新闻的真实性都是确定的、永恒的(3)。
但在现实生活中,媒体在报道新闻特别是突发性新闻事件时,为了追求及时性以上头版头条,进而忽略了其事件的真实性,从而走向了片面化,导致新闻失真。这样的例子在报道中屡见不鲜,如最近发生的“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该事件可谓一波三折,网上讨论也是热闹一片,开始对于“老人扶不扶”事件中,人们已有前车之鉴都同情女大学生,认为老人是碰瓷、诈骗,各路微博讨论、转发。可最后让人们大跌眼镜,双方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这本是一次新闻失实事件,媒体在没弄清楚缘由之前,各方“大V”、记者在微博话题中讨论、发表意见,公众也被媒体和女大学生的行为牵着鼻子走,以至于某些媒体报道失实。
(二)及时性
毋庸置疑,时间对媒体来说可谓是人之大脑,无论是突发事件报道,还是其他事件的新闻报道,只要时间足够短暂,即新闻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报道该事件之间的时间差越是小,该新闻报道的价值也就越大。所以一些媒体在新闻事件报道中,互相争抢时间,谁拥有了第一时间,谁就可能得到公众最多的点击量、观看量以及霸占头版头条的概率。那么问题也就出来了,媒体在没有弄清事件发生的缘由、过程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就为了抢占第一时间而争先恐后地报道该新闻事件,其失真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时效性固然重要,但部分媒体很容易忽略了“什么是新闻”,真实性才是新闻的本源。当鱼和熊掌二者不能兼之时,要学会舍弃其一,特别是媒体和一些新闻记者,当新闻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二者相互矛盾时,要学会保其本源。那么怎样才能避免“二性”冲突?
(三)“二性”冲突
新闻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就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新闻不能够单纯追求时效性而影响真实性,否则久而久之,新闻报道将失去其生命力,媒体也将丧失得之不易的公信力(1)。
如近期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途径疯传的“娃哈哈活性氧水细菌超标”的相关新闻,最后央视澄清此为虚假新闻;还有一则失真新闻“中石化裁员200万”事件,有媒体报道称,中石油日前发了《中石化2015(85号)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一场涉及200万在职和非在职人员的内部管理运营体制改革在中石化整个集团推进,导致中石化大部分职工人心惶惶,感到人事市场改革的呼啸而来的恐惧和茫然。后来中石化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回应此次说法系谣言。
因此,当新闻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二者发生冲突时,媒介如何兼顾“鱼和熊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莫贪快。俗话说“欲速则不达”,应以不变应万变,新闻报道更是如此,若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及时性,而失去了其本源,此则新闻失实也;二是要头脑。媒体要有一颗清楚的大脑,不能一时头脑发热,失了分寸,而被片面、错误的舆论所引导,从而使新闻报道带有主观意识和片面性;三是深度报道、特别是媒体在报道一件复杂的事件时,最好采用深度报道,挖掘其内在潜藏的内容。
三、突发事件的把关
(一)把关本质
卢因指出,把关是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对信息搜集、筛选和加工的过程,从事把关活动的人,叫作把关人,如新闻记者、编辑等。“把关”其本质是控制,是新闻传播的调控。任何一种社会体制,都会对新闻媒介的内容和形式进行程度不一、方式不同的把关(2)。
媒体要时刻清楚,舆论主体的公众并非总是客观的,有时候这些所谓的“目击人”会为了眼前的利益而颠黑倒白,进而诱导媒体走向片面甚至是失实的报道。因此,媒体在面对新闻事件特别是突发性新闻事件时要格外小心,必须按照新闻的5W要素进行慎重把关,并要控制整个“市场”的主角——公众,让其按照该新闻事件原本的缘由去舆论,减少片面舆论引导,杜绝错误舆论引导,让媒体报道的新闻事件真实且及时地呈现在公众面前。
(二)把关弱化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失实报道,尤其是对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答案是媒体的把关弱化。一些媒体在面对一件突发事件时,不能抓住事件的整体、本质,看到的只是局部现象,把关弱化,导致开始是一种报道面目,随着事件的发展又是另一种报道面目,最后报道事实或报道片面。如“女子被狗咬成重伤,男友策划骗捐80万”这个案例,媒体开始报道“女子为救小女孩才被狗咬成重伤”,于是大家同情捐款,随着事件的发展以及公众舆论的引导,媒体又澄清事实“女子被男友狗咬伤,属于骗捐行为”。
如今更是信息爆炸的时代,一些把关人对事件把关弱化,让信息超量、信息污染多的网络更加充满了色情、暴力及虚假信息。因此,政府在这方面要采取措施,加强行政、法律管理,让信息健康地传给公众。
(三)媒介素养
新闻失实主要是新闻媒介人员特别是新闻记者的媒介素养欠佳导致。记者工作中的疏忽大意、偏听偏信、调查研究不深入等工作态度是造成新闻失实的一个重要原因;出于各种目的、出于故意而产生的无中生有、想象、盲目拔高、选择性的报道等也是其中原因;另外就是新闻媒介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知识不够全面造成的失实报道(3)。
因此,要加强新闻工作者的媒介素养教育,使其有效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信息进行辨别、把关和选择,避免虚假、不良信息。
四、结语
在信息爆炸时代,特别是新媒体背景之下,媒体在报道突发新闻事件时避免不了对该新闻事件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二者的冲突。所以,无论在何种情况的“诱惑”下,媒介工作者要时刻清楚“什么才是新闻以及新闻的本质是什么”等问题。既然鱼和熊掌不能兼之,媒体只能舍弃其一即及时性,保其本源。因此,媒体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不能为了追求一时的娱乐性、轰动性,特别是为了抢占头版头条而去相信错误的公众舆论引导,进而报道中丢失了新闻的真实性,导致报道失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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