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体制读书报告(精选6篇)
篇1:社会主义体制读书报告
《社会主义体制——共产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的社会主义
本书的作者科尔奈是匈牙利著名的经济学家,也是匈牙利经济体制改革的积极倡导者之一。在书中,作者从自己的切身体会和各种研究资料出发,先对经典社会主义体制的建立、权力与意识形态、国企与计划经济、短缺与通货膨胀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剖析,得出的结论是经典体制在经济上遇到的难以克服的困难以及对人民的承诺无法完全实现成为了改革的动力。接下来作者总结并预测了在改革的历史进程中的私营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建立、国企的改制以及价格改革等现象,并且根据已有的历史经验预言改革的终点是社会主义的终结以及向自由市场的转轨。
作为市场化以及私营经济的坚定支持者,科尔奈对社会主义改革的态度毫无疑问是悲观的。尽管作者自己从一开始就强调对社会主义的历史评价再过两百年也为时过早,但事实上这本书中充斥着对经典体制的负面评价。作为一个从未去过东欧的读者,我确实不能完全认同书中的很多观点。科尔奈的论点十分鲜明,但是论证观点基本靠理论分析,缺少数据与实例的支撑,有时让人感觉不明所以。实际上在作者看来,对经典体制下的经济政策与社会问题的研究最后都可以归结于官僚体制,所以最后走向民主政治是必然结果。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经济上完全战胜了社会主义国家。但是二十年过去了,面对着资本主义世界的重重危机,不知道作者是否对自由市场还抱有如此大的自信。对本书的争议暂时告一段落,下面结合这本书的内容具体分析中国的经典体制以及改革的过程。
1949年,中国共产党夺取了全国政权,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如作者所言,当时的中国贫穷落后,处于半殖民地状态,处在独裁统治下,社会动荡不安。党夺取政权的力量主要来自内部,而且党的领导在当时深得人心。这与苏联以及其他东欧国家并不一样。虽然布尔什维克党也是通过全国范围内的革命夺取了政权,但是在以农民为主的旧俄国,列宁主义政党并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其他东欧国家的共产党也是通过苏联的外部支持取得了政权的。因此和中共相比,苏东国家共产党在建国之初的群众基础并不够牢固,这也导致了中共与苏东国家共产党在政治领域的诸多不同。遗憾的是,作者写书的一手资料主要来自于东欧,因此如果以本书的理论来解释中国前三十年的政治运动,在有些地方就会产生困惑。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得到了大多数阶层,特别是农民的支持。中共胜利的法宝是群众路线,即“人民——党——人民”,而苏联的路线是“党——人民”。中国共产党信任群众,善于发动群众运动,允许群众集会游行,承认工人罢工的合理性。而在苏东国家的意识形态里党执政具有合法性是因为其代表了群众的利益,但是其体制却带有很明显的“家长制”特征。斯大林认为“党一定要比工人阶级看得更远”,官僚集团的政策会为群众安排好一切,群众只需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并且遵守指示就可以了。党的政策都是由命令式地由上到下推行的,下级只能服从上级的命令。党把群众当成孩子,不允许群众对党的政策有异议,党的批评者被看成是外部阶级敌人的代言人。党否认阶级斗争的存在,不允许群众运动,对工人罢工残酷镇压。这种政治上的高压与僵化同中国前三十年群众运动风起云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然而中国毕竟还是受到了苏联模式的深刻影响,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不久,在整风反右中,党推行了官僚化的上级向下级分派指标划分“右派”的错误政策。在这场运动中,新的官僚阶层借助群众反右的热情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大跃进”的错误更是如此,“大跃进”的本意是发动群众大搞经济建设,但是地方官僚却利用群众的生产热情掀起了“浮夸风”,导致中央也开始盲目乐观,制订了不符合实际的经济计划,导致更多的地方官僚为了政绩不得不弄虚作假,甚至要求农民交出更多的粮食来完成上级指标。在经典体制下,官僚为了完成政治任务可能会站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甚至利用群众。而在中国,群众过于信任党的领导和党的政策,不会过多思考党的方针是否有问题。就算党的政策出现了问题,也只是把问题归结到相应的官僚,这使得党的很多政策错误不能在群众中得到及时的纠正,同时人民的许多真实诉求也很难通过基层的官僚传达给高层。在经典体制下官僚体系内部也存在冲突,有不同政治派别和利益团体,还会涉及到领导权斗争。在东欧,官僚集团内部斗争激化后往往会出现秘密警察和大清洗。而在中国,由于党的群众运动经验十分成功,党搞“反修防修”斗争的方式是掀起大规模群众运动,但是这一运动却遭到部分官僚集团的利用,再加上官僚集团在“四清”运动中“桃园经验”的应用,“文革”这一悲剧的发生就难以避免了。
下面讨论经典社会主义体制的经济问题。经典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体制,工业上搞国有企业,农业搞农业集体化。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生产的目的是完成上级的指令计划,而且需要负责职工的福利。农业合作化的目的是消灭小农经济,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供农业基础。作者认为经典体制的经济效率低下,而且具有明显的“短缺性特征”。
社会主义改造伴随着农业的集体化。苏东国家通过国家暴力强制推行集体化,建立起了合作社制度。中国搞农业集体化并没有遇到多少阻力,方式比较温和,农民也比较支持,但结果是一部分村子搞得好,一部分搞得差,还有一部分搞得一般。作者认为在农村消灭私有产权的真实动机是为了加强官僚集团的统治,在农村建立公有制的价值体系。但是我认为作者的观点未免有些险恶了,况且作者在文中也并没有提供有说服力的事实证明自己的观点。以中国为例,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到了自己的土地,但是农业生产力依然很低下,很多农户缺少足够的农具从事生产。而经济发展的重心是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工业建设需要从农村获取大量的原料,同时国家的粮食问题也亟待解决。在这样的条件下,将农民组织在一起生产,如果管理方式合理,是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的。建立合作社也更有利于推广机械化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的集体化,确实也是捍卫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东欧国家中,波兰没有强制推行农业集体化,农业生产中私有产权占比例很大,而波兰也成为了东欧剧变中第一个倒下的国家,这或许可以说明一些问题。但是在我国某些地区农业集体化确实也造成了比较消极的影响,农民会感觉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土地,自己对生产成果也失去了绝对的控制权,这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造成了不利影响。
中国和苏东国家的工业实行国有化,但是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作者认为上级指令计划和国有企业生产不可避免会存在冲突。在上级与下级之间存在讨价还价的行为模式,这会导致纵向的信息扭曲。一般情况下,企业领导人希望生产任务越轻松越好。因此在上级主管希望了解企业生产能力的时候,企业领导人会尽量隐瞒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但是部门主管对此心知肚明,因此在第一轮指派任务时会安排比实际可行的任务更多的计划,等企业来要求降低任务,而定计划的基准往往是企业上一的生产量。因此为了避免任务量的增加,企业领导人会尽量避免增产以及超额完成任务。作者想以此说明计划经济体制效率低下,企业没有增产动力,企业领导没有以财产主人的眼光看问题,官僚计划考虑的是政治因素。在普遍实行“马钢宪法”、“厂长负责制”的苏东国家,这种官僚主义的倾向确实容易出现,因为企业的领导是由党委任命,只对上级党委负责。但是中国在工厂管理中力图推行“鞍钢宪法”,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鞍钢宪法”是对“马钢宪法”的否定,让工人参与到工厂的民主管理中去,对工厂领导进行监督。遗憾的是,作者看不到工人阶级的力量,在书中也很少考虑到工人,因此在作者看来,只有搞私有产权才能避免这种信息扭曲。但是中国的经验表明,在工厂实行民主管理,可以让工人认可自己的主人翁地位,那时中国的工人生产积极性很高,增产的愿望也很迫切,还积极参与到新技术开发中。
这一部分总结一下作者对经典体制下的“短缺经济”的论述。作者认为在经典体制下短缺是很普遍的。一般来说,短缺包括水平短缺与垂直短缺。水平短缺产生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表现为买方买不到想要的东西。垂直短缺产生于物质分配机关和企业之间,如果企业要求的物质总量超过了物质分配机关所能提供的总量,就会产生垂直短缺。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生活资料的短缺也是普遍性的,居民生活水平较低不在于购买力不够,而在于买不到想要的生活资料,几乎一切都要凭票购买。为什么会产生短缺现象?客观上当时的生产力还不够发达,而作者则着眼于体制本身的因素,认为以计划经济和国有企业为主的经济制度导致了短缺。作者认为,在市场经济下,私营企业会关注买方的需求,如果出现短缺它就会增加生产,而国有企业则缺乏关注这种信息的动机。同时市场本身具有过度生产能力,而国企缺乏过度能力,而且会隐藏自己的实际生产能力。再者企业的计划任务只跟总量有关,而不关注产品细节,导致不能满足买方的需求。在生产领域,分配者总是想让下级单位以最小的投入产出最多的产品,这会导致纵向的短缺。而且社会主义的免费、低价和配给制度也会导致需求的无限膨胀。这点感觉有点扯淡,作者最后甚至还直接提出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只能是一种乌托邦似的设想,未免让人感觉很武断。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作者当然也毫不在意自己的观点可能存在的历史局限。
在经历了进三十年的经典体制过后,中国共产党也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作者认为改革的原因是经济的困难、民众的不满、掌权者信心的丧失,官僚集团内部认为只有允许市场经济和私有产权才能让国家的经济走出困境。中国的改革较好地吸取了苏东国家的历史经验,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在农村恢复个体生产,释放出足够的自由劳动力。与此同时在沿海地区试点私营企业并引进外资。随着改革的深入,开始建设社市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领导仍然由上级党委指派,但是上级指派任务大幅缩减,企业可以在上级计划之外生产更多的产品并且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这种“双轨制”是建设市场社会主义中出现的一种过渡形式,但是却为企业领导与政府高官以权谋私提供了有利条件,导致腐败盛行,特权阶层逐渐产生。于此同时,官方意识形态也开始转变风向,提倡“物质刺激”,把消费增长放在第一位,对资本主义的态度变为“和平共处”,并且取消以往的福利承诺,转移到个人和家庭。如作者所言,中国出现了种种问题,通货膨胀、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党的支持率下降,并且出现了著名的政治抵抗运动。但是中共并没有向东欧国家共产党那样失去政权,反而更加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了市场经济,把中国建设成了最成功的经济体之一。
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已经37年了,不管中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了经典体制,但是在政治上共产党的专政却始终没有动摇。这与东欧国家不一样,东欧国家共产党的高层几乎都主动放弃了***,进而失去了政权。在政治体制改革上,除了健全法制体系以外,我们几乎没有多少动作。无论如何,中国在东欧剧变后的发展轨迹已经完全超越了本书的预测,作者当时的论点是官僚体系与市场经济是冲突的,但是现在作者可能需要修正一下自己当初的判断了。
总体来说,作者写这本书主观性较强,糟点也略多。不过正如作者所言,读下来定有收获。
篇2:社会主义体制读书报告
二、日本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及近年来的改革
(一)日本社会公益事业的体制框架及基本特点
日本是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稳定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
1.政府设立的公法人和民间发起成立的公益法人是社会公益事业的行为主体
要了解日本的社会事业体制,首先需要了解日本的法人体制。根据1900年颁布、目前仍在执行的日本《民法》规定,由不同主体发起成立、具有不同活动目标的社会组织分属不同的法人形态,并采取不同的组织与规制方式。法人首先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两大类。由政府发起成立、承担政府责任的机构为公法人。在公法人中,按其具体的法律地位,又可分为雇员为公务员的公共团体,雇员为非公务员的特殊法人、认可法人等基本类型。与公法人相对应,只要不是政府发起设立的法人都属于私法人。私法人又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其中营利法人是以企业为主的营利性市场主体。非营利法人进一步分为公益法人和非公益法人。非公益法人指那些为特定群体利益服务的机构,如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在日本被称为中间法人。公益法人则指那些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或组织。按其具体的法律地位,公益法人可分为根据民法条款成立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以及根据特别法成立的医疗法人、学校法人、宗教法人、社会福利法人和NpO法人(按照目前欧美国家的一般定义,NpO法人就是非营利法人。但在日本,NpO法人仅指公益法人中从事若干特殊业务的法人)等。
在日本,明确承担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责任的法人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公法人,包括雇员为公务员的公共团体以及雇员为非公务员的特殊法人、认可法人等;另一类则是私法人中的公益法人,包括根据民法成立的和根据特别法成立的两大类别。
2.不同的社会公益事业由不同类型的法人机构承担,采取不同的组织与管理方式
虽然公法人和民间公益法人共同承担社会事业的发展责任,但从分工上看,有比较明显的区别。不同的社会公益事业由不同的法人机构承担,并采取不同的组织与管理方式。
(1)教育、科技、卫生等涉及政府基本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主要由公务员型的公法人机构承担。长期以来,日本的中小学教育、相当一部分大学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应用科学研究、卫生防疫、公众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重要文化事业,几乎全部由政府设立的公法人机构来承担,而且大都属于公务员型机构,即雇员基本上都是政府公务员。此类机构的运作与组织特点与政府的行政机构类似:机构的设立、撤并等由政府决定;机构领导人由政府主管部门(省、厅)任命;业务活动执行政府计划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政府财政确保经费投入,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机构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如在特定情况下获得收入,也必须上缴财政,实施严格的收支分离;雇员身份为政府公务员并执行公务员的工资与福利制度。较之一般政府行政机构,此类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务员型机构是政府政策的执行者,而一般政府行政机构则是政策制订者。
(2)部分特定类型的社会公益事业由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机构承担。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也是由政府设立的公法人,是服务于政府特定社会公益目标的机构。所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大都集中在经济与贸易服务领域,以及诸如铁路、邮电、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众基本生活服务领域。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之间的最主要区别是设立程序。特殊法人为经过议会立法程序成立的机构,认可法人则是直接由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在具体组织方式上,二者几乎没有区别。
作为政府设立的、服务于政府社会公益目标的机构,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的组织方式在很多方面都与上述公务员型机构类似甚至一致:机构的设立、撤并等由政府决定;机构领导人由政府主管部门(省、厅)任命;业务活动执行政府计划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对于非经营性机构,政府财政确保经费投入,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机构原则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如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获得收入,也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在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中也有一些主要从事经营性活动,事实上是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对此类法人,其生产计划、产品及服务价格、收支管理也要严格执行政府的计划。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在人员结构上与公务员型机构的主要区别是其雇员为非公务员,但工资、福利制度仍参照公务员。
(3)非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由民间公益法人承担,政府予以扶持。在日本,民间公益法人的活动领域也是比较广泛的,但一般属于政府承担的基础性社会事业以外的领域。主要包括宗教、慈善与福利事业、经贸服务与促进事业、某些文化事业、特殊需求的教育与医疗服务事业、私立大学以及部分边缘性科研事业等等。
日本的民间公益法人又分为多种类型。因服务领域及设立程序、方式上的差异,具体的组织方式也有或大或小的区别,但在大的方面基本一致。
一是要依法成立,并实施归口管理体制。民间公益法人要根据民法条款或特别法到法院登记以获得公益法人资格。在登记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活动目标以及组织、业务活动方式,并由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核,以确定其是否能够获得公益法人资格。
根据日本法律规定,每一个登记成立的公益法人都必须由一个行政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即要有一个上级主管部门,并要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各种业务活动情况的报告。
二是实行理事会制度基础上的内部自治。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行政负责人的选任,行政负责人主持日常事务。理论上,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政府就不干预其活动。
三是一般都能够获得政府的经济支持。鉴于公益法人是以公益目的设立的,所以政府对公益法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业务活动收入或接收社会捐赠等普遍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多数公益法人还都能够得到政府提供的经常性经济资助,或接受政府出资委托以完成特定公益任务。当然,能否获得经常性经济资助,能否得到委托项目以及能够得到的资助数量则不确定。
四是要接受多方位监管。首先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业务活动必须以其承诺的非营利公益事业为主。当然,也可以结合业务内容进行一些经营活动以获得收入,但经营性活动收入不得超过总收入的一半。且经营性活动收入只有用于公益事业才可享受免税待遇。否则,需按照营利企业的标准纳税。除了要依法接受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政府部门(如税务机构)的监督外,民间公益法人还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如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都要向社会公开,而且要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从理论上讲政府不干预公益法人的具体活动,但由于政府对很多民间机构提供直接经济支持,所以事实上存在着政府非公开的干预,有时甚至是强有力的干预。这种干预的程度取决于政府的经济支持强度。如果政府不提供直接经济支持,则几乎不进行任何干预。
3.最主要特点
总体来看,日本的社会事业体制有两个非常突出的特点:
一是政府作用非常突出。在日本,诸如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领域,一直都是由政府直接组织,所需投入也几乎全部来自于财政拨款。另一方面,即使在民间力量为主的非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也通过提供不同方式的经济支持以及各种规制手段,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总之,在日本体制中,政府扮演着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角色,民间力量是政府作用的补充。
二是有完整而稳定的法律体系。在日本,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机构组织方式和行为规范的法律体系详细而明确。除《宪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外,对每一个特殊法人都有专门规范其组织和行为方式的个别法;对民间社会公益法人则按照所服务的行业有规范其行为的特别法;对有关机构的行为,特别是民间公益法人接受捐赠、从事经营性活动等则有详细的税法条款等等。总体来看,日本在发展社会事业方面,非常重视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平台建设,而且这一制度平台有非常高的稳定性。例如目前仍在执行的、涉及各种法人形态划分的《民法》就是100多年前通过的。
(二)近年来的改革
通过上述基本组织方式可以看出,日本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与其政府行政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的实施机构或者是公务员机构,或者是准公务员机构。这种体制保证了政府意志的贯彻,但也存在组织成本过高、机构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基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的追求,日本从1996年起开始了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其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改革那些承担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务员机构及特殊法人(包括认可法人)的组织运行方式。
1.改革的基本内容和做法
(1)调整政府与民间力量在社会公益事业上的分工。长期以来,日本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责任虽然由政府和民间力量共同分担,但政府一直承担主要责任并在多数领域进行直接组织。行政体制改革提出的一个原则是:能够委托给民间主体的事务,尽可能由民间主体承担;在必须行使政府权力并由政府承担的事务,则应该以国家为主体承担。简单来讲,首先是要把一些公益性特点不突出或不宜继续由国家作为主体的公法人(机构)实施民营化,或者将有关社会事务以委托方式交给民间主体(包括民间营利性主体和非营利主体)承担,减少政府的直接管理和组织责任,更多地发挥民间的力量和市场的作用。按照这一原则,日本已经开始对某些经营性特殊法人(如日本电信等)实施私有化改造。
(2)实施独立行政法人制度。
实施独立行政法人制度可以说是日本行政改革的核心内容。基本目标是要将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以及经贸服务等领域的公务员机构和特殊法人、认可法人等准公务员机构,改革为独立行政法人,赋予机构更大的独立性,调整政府的管理方式,实现行政决策与各种社会事务组织实施过程的分离,全面提高效率。
独立行政法人是区别于传统公务员机构和特殊法人机构的一种新的法人形态。按照日本已经通过的《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原来附属于政府部门的国立机构(包括公务员机构和特殊法人等)改为独立行政法人后的基本组织与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特点:
第一,在法律地位上,独立行政法人仍为公法人。换句话说,仍为国立机构。设立任何一个独立行政法人都必须由议会通过专门法律,即专门规范其行为的个别法。每个独立行政法人都要有一个主管省厅,负责对其业务活动目标、活动方式及绩效进行审核、管理和评价;独立行政法人的主要负责人仍需由主管省厅任命。鉴于独立行政法人仍然承担着政府社会事务的责任,其活动经费仍全部或绝大部分来自于政府拨款。
第二,给予独立行政法人更大的业务活动自主权。在以前的公务员机构和特殊法人体制下,各个机构的内部组织方式及业务活动都要服从政府主管部门严格的计划管理。改革为独立行政法人后,政府主管部门将大大减少对具体业务活动的直接管理。新的做法是,先由负有监管责任的主管省厅主务大臣提出涉及该独立行政法人的基本业务活动内容、实施过程、实施方式以及财务收支管理等内容的中期发展目标。根据这一目标,由独立行政法人提出具体的实施计划,并在与主管省厅讨论的基础上最后确定。计划确定后,由独立行政法人自主实施,主管省厅原则上不再进行干预。
独立行政法人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也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除主要负责人仍由主管省厅任命外,独立行政法人的内部机构设置、中层领导任免均由法人机构自主决定。除少数机构保留公务员待遇外,一般独立行政法人的雇员都要采取聘用方式。在主管省厅大致确定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各个独立行政法人有权决定内部人员的工资分配。在接受政府拨款的同时,各个法人机构可以在业务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一定的创收活动,并可以围绕所从事的事业自主决定资金的使用。财务收支不再严格地按照财政年度进行管理,可以在一个中期计划期间调剂使用。
第三,对独立行政法人实行事后绩效评估。在扩大自主权的同时,必须确保独立行政法人的行为不偏离政府目标。为此,日本政府全面强化了对独立行政法人的绩效评估。其基本做法是,在各个独立行政法人成立的同时,主管省厅就要成立相应的评价委员会,各评价委员会的负责人均由主管省厅的主务大臣任命,成员原则上来自特定独立行政法人以外的专业人士。评价委员会的职责是对该独立行政法人的各种业务活动状况进行定期审核并做出绩效评价。除各省厅评价外,总务省还设有专门的评价委员会,负责对各省厅委员会的具体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判。有关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成为下一步对特定机构进行扶持或调整的依据。
(3)机构组织方式改革和机构调整与重组紧密结合。2.基本进展情况
日本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改革,特别是对有关国立机构的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仍在推进过程中。截至目前为止,通过“统、废、合”调整,共建立独立行政法人机构58个。从领域看,主要是各省厅所属的公益性科研机构。从其前身的法人地位看,基本都是公务员型机构。根据改革计划,下一步的改革重点是中央政府所属的特殊法人和认可法人。其中既包括独立行政法人化的改革,也将对一些公法人机构实施民营化改造。作为改革的法律基础,“特殊法人等改革基本法”已于2001年6月获得议会通过。这一改革拟在4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相比之下,中小学、国立大学、公立医院等机构组织方式改革尚未开始,但总务省也已经成立了与此有关的研究机构,正在探索这些方面的改革问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日本的行政改革并非由各省厅分别实施,而是由总务省(原内阁总务厅)统一组织,并专门成立了隶属于总务省的行政改革推进事务局。
3.日本社会公益事业改革的基本特点
由于日本社会公益事业的体制改革尚在进行之中,对其进行全面总结或评价为时过早。但从其所确定的改革原则、目标以及改革做法中,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第一,虽然要调整政府与民间力量在公共事务方面的分工关系,但长期以来由政府承担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基本责任的格局并没有发生改变。
第二,实施独立行政法人制度的核心措施是扩大相关机构的自主权,以进一步调动机构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服务效率,但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并没有放松控制,也没有放松支持。
第三,所有的改革都是以严格的立法程序和制度建设为基础,并且注重综合协调。
三、波兰、日本经验对中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启示
波兰和日本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都是基于其特定国情而建立、而改革的。二者之间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少差异,本身也都不是尽善尽美。在我国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问题上,不可能照搬其中任何一种模式。但两个国家在各自社会公益事业体制建设及改革中所体现出来的、具有市场经济体制共性的东西,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社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其职能特点,实施分类组织和分类改革
对不同的社会公益事业,要按照其职能差异实施不同的组织方式是波兰、日本的共同做法,也是其它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存在国家和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职能分工问题。不同的社会公益事业,其公益性特点、对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自身的运行逻辑各不相同,不应该也不可能按照统一的模式进行组织。这是一个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首先要实现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合理分工
在分类改革问题上,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解决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合理分工。没有或基本没有社会公益性、可以由营利性市场主体承担的活动一定要交给市场,因为竞争更能够带来效率的提高。这一原则对我国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极为重要。我国事业单位体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大量机构所从事的“事业”根本不具备或基本上不具备社会公益性,有关业务完全可以交给营利性的市场主体承担。换句话说,很多“事业单位”站错了队。其结果不仅导致政府负担过重,无力发展那些真正具有公益性的社会事业,也带来了经济与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今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把那些不具备公益性的“事业”机构尽快从政府序列中分离出去,交给市场。
(三)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仍需政府主办,但组织方式应调整和完善
无论是波兰还是日本,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仍然采取政府主办的方式,政府确保对其投入并对有关机构的活动实施严格管理和监督。当然,受财政及其它因素的影响,政府主办社会公益事业的范围有所差异。我们认为,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由政府主办也是我国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应该坚持的方向。因为基础性社会事业或本身具有明显外部性,或虽没有明显外部性,但其发展直接涉及国家发展和公众基本利益,且营利性的市场主体乃至一般民间非营利性机构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必须政府来主办。这是在任何经济体制下政府都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责。
此类机构虽应明确由政府主办,但具体组织方式值得进一步研究。如果按照计划经济的体制模式,仍全部由政府直接组织,则难以避免管得过死、效率低下等问题。所以,在确保政府投入和宏观管理的前提下,结合机构特点,给予一定的自主权以提高效率是必要的。但自主权的扩大必须有限度,而且要形成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防止出现一放就乱的情况,确保政府公益性目标的顺利实现。我国近些年的改革中,这方面已经有了很深的教训。
(四)积极培育民间非营利机构,作为政府社会职能的补充
从波兰、日本等国家的经验看,鼓励和发展民间非营利机构,作为政府职能的补充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我国很多学者及一些政府机构也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探索。将现有的一部分事业单位改革为非营利机构,也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基本认同。但需要指出两点。一是受自身运行特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日本这样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非营利机构的作用也只能是作为政府职能的补充,所以不能对非营利机构在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上的作用估计过高。二是在非营利机构的发展问题上,必须形成有效的支持与约束机制。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府经济援助等支持手段,非营利机构也很难发展。反过来,也需要对其业务活动内容、活动方式以及财务管理、内部分配等形成严格、有效的制度约束,否则,很容易走入歧途。
(五)加强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建设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实施以及改革后新体制的正常运行,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与配套制度体系。不同类别的社会公益事业机构,需要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无论是政府管理还是机构自身的运行,都需要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是波兰、日本等许多国家的共同经验。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有关法律与制度方面的建设相当滞后。比如,虽然目前在科技、卫生等领域已经明确要将一部分事业单位改为非营利机构,但至今非营利机构在中国尚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非营利机构的注册登记、内部治理结构、活动范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资产与财务的管理模式、政府的支持与规制方式等各方面的法规几乎全是空白。因此,必须在借鉴国际经验和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这方面的工作有所前进,才能使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才能保障改革后社会公益机构,包括非营利机构健康发展。
除基本的法律法规建设外,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问题上,还需要解决配套政策改革问题,如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产权问题等,必须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加以调整,否则,改革无法顺利推进。在这方面,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很值得总结。
(六)加强统一组织与协调
我国近年来的事业单位改革基本上都是以部门为主实施的。这种做法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进展不统一,措施不配套,方式、内容不尽相同,彼此之间的做法存在矛盾之处等等。这种状况应尽快改变。从波兰和日本的经验看,改革应当由统一的权威机构而非各个部门组织实施。
在未来改革过程中,有两个更为具体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一是要建立以专家为基础的组织机构,合理确定分类改革的标准,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对现有事业单位是否具有公益性以及其公益性强弱进行甄别和排序,这是分类改革的基础。二是应将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与整体布局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在全面提高具体机构运行效率的同时,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
篇3:社会主义体制读书报告
关键词: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 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改革的不断深化, 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使我国经受住了国际经济金融动荡和国内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严峻考验。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经济体制还应进一步完善, 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同时也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必须加快推进改革,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1、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必须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 坚持平等保护物权, 让各种所有制经济各自发挥优势, 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平等保护物权, 从根本确认和保障了公平竞争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 是有机统一的。只有公有制经济始终居于主体地位, 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只有各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相互促进, 才能始终保持并不断增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和活力。
2、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继续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为着眼点,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对已经引入竞争机制的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 进一步分离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对其他有关行业和城市公用事业等,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对竞争性业务要放宽准入, 对垄断性业务要实行国有法人为主的多元化持股。
3、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我国重要经济增长点, 提供新就业岗位的主渠道, 满足全国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的生力军。要切实落实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 进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 重点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行业准入难、融资难等突出问题, 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 加强引导和管理,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依法经营。
4、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要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由于现行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财税体制, 很难避免一些地方不顾资源和环境条件、盲目发展财政增收效应大的加工业尤其是重化工业。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进一步界定好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 按主体功能区的要求采取有区别的经济政策, 消除行政力量干预经济发展的利益动因, 使国民经济就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按照履行职责与提供资源相对称的原则,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 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围绕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财税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 提高经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 深化税制改革, 引导经济活动主体走科学发展的道路。
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着力建设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要扩大资本市场规模, 优化资本市场结构, 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要深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改革。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及时化解金融风险, 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 国家计划对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协调作用。要抓紧改革和完善规划体制, 健全编制程序, 完善国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管理和实施机制, 形成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 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有效衔接的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 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 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5、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着力解决好“三农”问题, 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一是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二是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形成三次产业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的格局;三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四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 加快教育资源整合, 加强乡村卫生院建设。
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逐步扭转区域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 形成东中西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 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6、必须大力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 但与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要加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政府管理土地市场的方式,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提高土地使用率, 积极发展人力资源市场, 建立健全市场化的用工机制和体系, 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健全和完善技术市场, 保护知识, 促进技术成果转化。要深化价格改革, 理顺资源价格体系, 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深化资金、外汇等要素价格改革, 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 继续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以完善、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 通过道德建设、改革和法律约束,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健全并严格执信惩戒制度。市场中介组织发展和规范水平是市场体系发育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的标志。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认可的行业协会和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 在行业内发挥应有作用。
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减少行政层级, 理顺职责分工。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管理的职能与权限。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建立公正、透明的工作制度,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 加强经济立法。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的能力和水平, 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8、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坚持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互动, 以发展促进就业。扩大就业规模, 改善就业结构。二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 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三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9、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要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巩固第一产业, 做大第三产业, 提升第二产业, 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要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坚持扩大国内需求, 鼓励合理消费, 适度控制投资规模, 优化投资结构, 调整进出口结构, 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参考文献
[1]、胡锦涛,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2007年10月15日
[2]、温家宝,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2008年3月3日
[3]、《邓小平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
[4]、《江泽民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篇4:《资本主义文化矛盾》读书报告
【关键词】资本主义;宣传思想;启示
丹尼尔贝尔是当代美国重要的学者和思想家。他在战后西方的社会学、未来学和发达资本主义研究诸领域均处于领先地位,这本《资本主义文化矛盾》是他的主要代表著作之一。
贝尔在本书中集中探讨了当代西方社会内部的脱节与断裂问题。作者的主要观点是:“资本主义历经二百余年的发展和演变,已经形成它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领域内的根本对立与冲突。这三个领域相互独立,分别围绕自身的独立原则,以不同的节律交错运转,甚至发生逆向运转,而且这种冲突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将更加突出。”
在贝尔看来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资本主义的结构矛盾:在经济领域体现为经济活动中的“效益原则”导致了人性被压榨;在政治领域人人平等的观念vs日益庞大的官僚机构(官僚机构的诞生其本身的目的在于控制阶级冲突和对抗,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在文化领域表现为资本主义“自我表达与自我满足”与现代派文艺理论和作品中的返祖与反理性。(个人理解这可能由于文化在发展变革中的滞后性以及信念缺失导致的对传统价值的回归。)
②资本主义精神的裂变:法治社会下传统道德观念(禁欲与节制)被突破,因为“法无禁止即许可”,以及金钱作用下享乐主义的盛行打破了原有的道德基础,原有道德的约束力在降低甚至消失。
③现代主义与信仰危机: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打破了中世纪人们对时空的认识,将“人”从原来的对“神”的崇拜中解脱出来,这理应是人类社会思想文化的一大进步。但同时这种认识上的颠覆造成了人们信仰上的缺失,由于人超越神成为了世界的主宰,反而使人们难以把握自我。
④后工业化社会的新宗教:在思想观念上,人已经取代神成为世界的主宰,成为改造世界的主要力量。它既需要通过科学了解和征服自然界,也需要寻找自己的信仰,而宗教无疑成为这一角色的最好扮演者。无论生产力如何发展,人类生存面临的基本问题(生与死、善与恶、美与丑等)总是无法回避,因此宗教得以回归。
在贝尔看来,一个理性的人所应有的状态是有节制的物欲需求、以社会公共利益和文化为重和较发达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但是在市场经济浪潮下,包括思想文化在内的许多要素都被绑上了商品经济的”战车”,深深打上金钱的烙印,都会被“物化”。
一、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必要性的思考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来,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飞速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与此同时,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也得以丰富。但是,随着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的实行,国门向世界洞开,一些资产阶级的思想文化纷至沓来,这给我国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带来诸多挑战。邓小平曾经指出:“当中国打开窗户的时候,苍蝇蚊子都要飞进来。”一些资产阶级的腐朽文化开始冲击着原有的思想文化秩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资本主义思想在社会上泛滥开来。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迫切需要重构我们的价值体系,寻找我们的信念支撑。因为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是可怕的,是无法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由此可见发达的物质生活水平和丰富的精神生活条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二、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战略举措
首先,当前全社会正在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正是为我们构建一个理念框架,让社会各要素都在既定的“规矩”下活动。此外,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在充分运用市场规律的同时,不能忽略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诸如“群体价值超过个人价值”,“财富切莫转化为与之无关领域内的特权”,这就不仅需要道德方面的约束,更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加以干预,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后,思想道德看不见摸不着,我们固然可以通过建立“社会征信系统”的方式将其具体化,但最主要的还是要通过全民族道德思想文化水平的提高来实现,使社会全体成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更是要常抓不懈,时时防止资产阶级的“文化侵蚀”、“和平演变”。“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通过坚持不懈学习,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马克思主义思想文化的主阵地。在影响国家安全的诸多要素中,笔者认为“意识形态”安全应该放在首位。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只有“阵地战”与“持久战”,而不是“游击战”与“速决战”。为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要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对宣传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重大战略性任务的统筹指导,不断提高领导宣传思想工作能力和水平。”
作为当代青年,我们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自觉落实到行动中来。我们要了解中国国情,也就是了解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变迁和当代中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坚持崇高的理想信念。我们要认真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中华文化的精髓修身养性,提升自身内涵,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当然,我们也要对外来优秀文化持包容态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古代东西方圣贤的许多理念存在共通性,对此我们都要自觉吸收借鉴。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中华文化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丰富的精神生活。
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从贝尔的视角来看,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容易导致两大系统产生相互冲突,但是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我们有着自身的优势,例如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灿烂悠久的历史文化,这些为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三联书店,1989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人民出版社,1989
篇5:社会主义体制读书报告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补足这条经济社会发展“短腿”中的“短腿”,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调研,现就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层体制机制报告如下。
一、全区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全
区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34所,其中电大1所、中职学校2所、中学1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小学185所、幼儿园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民办教育学校(园)18所;有在校学生106854人,其中公办教育104515人、民办教育2339人;有正式在编教职工5033名。
全区有区级医疗卫生单位6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乡镇卫生院27个、村卫生室158个、卫生点17个;现有医疗卫生人员1350人,其中乡镇卫生人员561人;另聘有乡村医生364人。
全区各街道、镇、乡都设有文化卫生服务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有125人,其中文化专干60人。
(二)主要成绩
新区建立以来,全区教育系统着力完成了四大历史性任务:基本偿清核定的“普九”欠债,消除了16956平方米d级危房,完善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85.17%。建成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1所、市级重点中学2所。高考各项指标连续七年位居渝东南榜首,其中高考上线率达85%,比重庆市平均上线率高27.1个百分点,录取率达78.5%,比重庆市平均录取率高9个百分点。探索形成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一机三用”模式成为全国先进。
农村卫生工作运行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政府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显加强,农村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得到了较好体现。与比较,全区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次、住院人次、业务收入和职工工资分别增长33.98%、303.8%、214.5%和228.94%,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的比例从76.22%下降到了58%。与比较,参合农民人均年门诊次数从0.83次上升到2.98次,生病住院率从2.1%上升到了6.7%,医疗服务需求大大提高。有效控制医疗服务成本,使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减轻,与比较,我区乡镇卫生院门诊次均处方费用从21.30元降到了17.45元,次均住院费用从518元降到了481.44元;村卫生室门诊次均处方费用为11.35元。与比较,免疫规划接种率从85%上升到96.33%、住院分娩率从49%上升到86.17%、孕产妇死亡率从132/10万降至49.63/10万、婴儿死亡率从25‰降至9.93‰。经过7年的努力,我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在全市推广,新农合工作被国家卫生部、发改委等八部委表彰为全国新农合先进区县。
文化设施建设有所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城乡群众文化生活较为丰富多彩。民族文化宫已建成投入使用,完成了濯水等18个镇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完成了城区支中心和两河等5个镇乡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打造了乡村文化节和武陵文化广场等群众文化品牌。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和保护工作,成功申报《南溪号子》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示名录,同时,《中塘向氏武术》、《后坝山歌》入选市级保护项目。组织编写了《南溪号子》民歌集等地方文化教材。全区民族文化建设获国家级奖项10余项,市级奖项40多项,一批文艺新作在中央电视台和国家级刊物播出、发表。精心组织实施了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农村、学校、工地的工作,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了城乡文化交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篇6:社会主义体制读书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
1、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6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和州级统筹。截止到2016年10月底,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6.82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5.84万人、新农合参保277.24万人,三项医疗保险共约300.79万人,以户籍人员为基数,综合参保率为87.40%;
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综合参保率为101.23%。
2、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33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75.81%,实际补偿比达64.22%;
最高支付限额大幅度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提高到90%,一、二档住院费用年支付最高限额分别提高到14万元和16万元,一、二档慢性病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2.5万元和3万元,实行母婴共享医疗保险待遇,妇女“两癌”和白内障在州内医院免费治疗,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苯比酮尿症、尿道下裂儿童在州内享受免费治疗的年龄从14周岁以下扩大到18周岁以下。
3、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建立了大病统筹制度,采取由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的方式,将大病医疗保险交州人寿保险公司承办;
全州城乡医疗大病保险筹资总额4643.26万元,覆盖281.41万人。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22种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范围,实行免费治疗或提高报销比例;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2016年1至9月,城乡医疗救助住院救助9759人次2693.77万元。同时,对农村五保户等10类人员实行大病医疗救助。
4、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在兴义市推行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贵州省的要求,2016年全省50%的县实施支付方式改革,我州将在完善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5、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州127个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和1491个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全覆盖。对基层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全州共有10所二级以上医院在贵州省基药平台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基药收入占药品收入的26.24%;
其中三级以上医院机构基药收入比例达15%,二级医疗机构基药收入比例达58.4%,均达到了省的要求。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改革不断深化。目前全州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了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在州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落实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全州8县市实行了一般诊疗费预付制;
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县(市)均落实财政对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75%的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落实财政补助,50%的采取定额补偿形式落实补助。
7、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实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目前,已完成1197所村卫生室建设,全州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村卫生室。2016-2016年建成中心乡镇卫生院20个,2016年实施48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已完工46个;
2016年争取14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139个村卫生室建设和29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14个乡镇卫生院已完成可研评审,预计2016年年底开工建设,29个乡镇卫生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已批。
8、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实效。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目前全州全科医生达294人,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达200人,力争到2016年,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2016年培养38人(其中临床30人、中医8人)。实施590名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临床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到边远村卫生室工作的,月补助不低于1200元;
临床医学类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到边远村卫生室工作的,月补助不低于800元,所需经费由州、县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解决,其他乡村医生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州级财政补助50元,县级财政补助250元。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政府政策性补助资金和实施基药补助资金达每人每月81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不低于40%的比例拨付到村级。
9、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以取消“以药补医”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2016年,兴仁县、贞丰县、安龙县、望谟县被列入全省第二批县级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其余县市被列入第三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积极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改革。
10、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大力推行惠民便民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目前全州有4所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30个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目前全州县级医院与对口支援的三级医院均建立了远程医疗系统。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进。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截止到2016年10月底,全州累计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达275.87万人,建档率90.45%。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人群众的规范管理,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加强农村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2016年以来,新建农村卫生急救中心5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8个,目前正在实施。鼓励社会办医,支持非公医院发展。2016年全州非公立医疗机构数达240所,其中一级综合医院44所,占全州综合医院总数的83.02%,非公立医院床位1475张,占全州医院床位的25.83%,非公立医院住院人次达2.58万人次,占医院住院人次的24.81%。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新农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2016年,全州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数138所,占基层医疗机构总数的7.66%。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城镇化发展加快推进,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
全州城镇化率由2016年的28.15%提高到2016年的32.17%,全州城镇人口达108.04万人,县城以上建成区面积81.26平方公里,县城以上城镇道路总长407.56公里,总面积817.34万平方米,人均城镇道路面积11.67平方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2016年全州城镇化率预计在34%以上。
(三)就业创业机制不断完善,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
1、人力资源充足。总体上劳动力供大于求。截止到2016年,我州有常住人口281.2万人、户籍人口为347.92万人,其中:男性1796457人、女性1682738人,18岁以下974784人、18-35岁1037198人、35-60岁1070196人、60岁以上397017人);
全州年末就业人员达155.11万人,其中,第一产业114.24万人、第二产业14.62万人、第三产业26.25万人。
2、人才规模不断壮大。截止到2016年底,全州人才总量为17.4493万人,其中党政人才1.297万人、事业单位管理人才0.6139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0371万人、专业技术人才5.592万人、技能人才4.8562万人、农村实用人才3.0531万人,每万人人才资源数为600人。
3、促进就业成效显著。2016年,全州城镇新增就业5.82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356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657人,转移农业劳动力就业4.7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1%,各县(市)均控制在4.2%以内。2016年1至10月,全州城镇新增就业48389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003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293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876人,职业技能培训11008人,技能鉴定935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7%,各县(市)均控制在4.2%以内。
4、外出务工有序输出。2016年,全州外出务工人员471675人,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泛渤海湾地区(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164455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43.17%;
长江三角洲地区111479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29.26%;
泛渤海湾地区28101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7.38%;
其他地区76940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20.19%)。从年龄结构看,16-20岁78583人,占16.66%;
21-30岁183863人,占38.98%;
31-40岁116395人,占24.68%;
41-50岁64907人,占13.76%,50岁以上27927人,占5.92%。从文化程度上看,外出务工初中及以下人员304665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64.59%;
高中文化程度人员113230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24.01%;
大专文化程度人员39688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8.41%;
本科及以上人员14092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2.99%。外出务工人员月平均收入约2300元,比2016年增加150元左右。
(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1、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制定出台了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未参保困难企业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参保政策,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州级统筹,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全州8县(市)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实现州级统筹,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实现了“拨改缴”;
逐步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及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服务行业和其它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一、二、三类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1%、2%、3%,对二、三类风险行业实行费率浮动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生育保险有效推进,将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取得新成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基金收入快速增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截止到2016年11月底,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7万人;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2.68万人(职工16.71万人、城镇居民15.97万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7.4万人、17.68万人、1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1.84万人,新农合参保277.24万人,参保率达99.2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分别达到4.22亿元、4.1亿元、6283万元、1.32亿元、161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7802万元。连续9年调整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月人均增加177.1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662.31元;
失业金从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人均651元、581元、518元全部调整到721元。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33.25万人,享受养老待遇33.2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1.68亿元。
3、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建立。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前,全州共有60岁以上老人37.64万人,国有养老机构床位328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8.73张。八个县(市)共有社会福利院9个,床位906张,入住院民81人,县级以上城市老年养护设施覆盖率达100%。2016年,全州新(改扩)建敬老院17所,拟建设床位1139张,总投资3936.5万元,目前,全州共有农村敬老院106所,敬老院床位2380张,入住院民1349人。
4、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2016年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各项制度已经建立,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基本形成了城乡低保工作“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州城低保19125户28192人,农村低保229716户474743人,保障面达到人口比重的15.5%。城市低保金标准为每月326元,人均补差达到了235元;
农村低保金标准为每年1710元,农村人均补差达到了864元。城乡低保标准每年以不低于10%的幅度提高。低保资金全部实现银行社会化发放。2016年,共发放城低保资金5942.37万元、农低保资金56.23亿元。
5、住房保障建设步入正轨。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2016至2016年申报廉租房建设项目,2016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以来,全州建设保障性住房4.8万套,解决14.4万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住房问题。“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到2016年,全州需建设保障性住房12万套左右,才能满足所有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2016年,省里已初步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5万套的目标,照此推算,2016年还需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万套左右,我州就能实现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
(五)收入分配稳步推进,收入水平逐年提高
1、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结构。2016年工资改革后,我州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制定标准。机关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由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住房增量补贴、公务通话费)、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边远地区补贴、部门的特殊岗位津贴)组成,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组成。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住房增量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边远地区补贴、部门的特殊津贴,如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10%教护津贴)组成,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基本工资、部分补贴均为国家统一制定标准;
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的年人均总水平由国家规定调控线,地方政府在调控线范围内制定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我州第一步调控线人年均1.8万元,第二步为人年均2.4万元,第三步为人年均2.7万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与公务员同步。改革性补贴的计算比例、基数均由国家规定。
2、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随着改革的推进,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权利逐步落实,从不同所有制企业来看,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的方式不同。国有、集体企业工资调整方案一般都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私营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建立职代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工资分配上发挥了一定作用。大多数企业改革工资分配制度,都实行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模式,少数国有企业,实行了功效挂钩,依据“两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办法。政府实施工资指导和调控,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2016,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兴义市每月1030元,二类区兴仁县、安龙县每月950元,三类区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每月850元。
3、收入水平现状。2016年,全州城镇居民(不包括非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为3.609万元(包括非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为11198元);
农民人均年收入为4625元。城镇低保人年均收入为3912元;
农村低保人年均收入为1710元。2016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年收入为5.3万元;
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为3.77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亟待加强
1、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目前,全州医疗卫生机构编制1.4642万人,实有1.0031万人,空编461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513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2.5人;
执业(助理)医师3904人,每千人口拥有0.9人;
注册护士3067人,平均每千人拥有0.9人;
有床位9147张,平均每千人拥有2.69张,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科医师294人,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有124人,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仅59所,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所。到2016年,要实现城市社区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目前差距较大,特别是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职称较低,影像、检验、中医和全科医学等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缺口较大。
2、新农合资金沉淀过大。受管理体制、人手缺乏、服务能力弱等因素影响,新农合资金审核报销不及时,2016年末新农合累计结余资金5.51亿元,2016年新农合应筹集资金9.15亿元,2016年前三季度资金使用总额5.46亿元,目前结余9.2亿元。
3、地方配套资金困难。2016年,全州医疗卫生机构新建和续建项目60个,项目总投资6.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6300万元,省投资2111万元,其余资金共计49589万元均由州级配套。此外,地方政府需承担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配套资金6418.11万元,其中新农合资金州级1480万元、县级2606.04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资金州级800万元、县级8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州级227万元、县级305.07万元。我州经济总量小,财力较弱,绝大多数县都是国家级贫困县,部分县每年都要依靠中央转移支付维持财政,配套资金筹备较为困难。
4、传染病发病呈高发态势。从今年上半年看,全州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总死亡率和总病死率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但总体上仍处于高发状态,报告发病较高的传染病分别是手足口病、肺结核、乙肝、流行性腮腺炎和梅毒,5种传染病占传染病报告的84.93%。
(二)城镇化人才资金缺乏,城镇化城进程缓慢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州、县财政投入少、城建资金不足。财政投入在城乡规划编制、非经营性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量很小,目前州级财政预计投入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2500万元,各县(市)更少,导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受金融政策的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困难,制约着城镇化发展。
2、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随着我州城市建设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业管理等要求不断规范,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但全州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由于编制不足等原因,工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特别是乡镇比较突出,多数是兼职工作人员,且普遍没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严重影响的城镇化的进程。州住建局有局领导职数6名,内设13个行政科室,科级职数14名,但局机关行政编制仅15名,存在1人负责多个科室的情况,工作开展困难;
局直属事业站人员配备不到位,州安监站现有编制3人,任务较重,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规定,州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不少于9人,我州安全监督检查站考核不合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从2016年看,全州建设系统有在职职工70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为322人(副高职称43人、中级职称124人、初级职称155人),技能型人才94人。
(三)就业体制有待创新,基层平台建设滞后
1、劳动力供求矛盾凸显。我州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多和“欠发达、欠开发”的基本州情决定了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在“十二五”期间,全州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都在5.2万人左右,其中:初中毕业未能升学的约3.8万人,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约1万人,高校毕业生约0.3万人。而当期城镇新增就业需求总量仅为1.2万人左右,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2、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全州城乡劳动力文化程度总体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所占比重高达75%。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城乡劳动力每年仅5000人左右(不含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人员)。劳动者自身素质难以适应新就业岗位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就业难问题的出现。此外,部分大学生就业难主要是由于择业观念落后,就业期望值偏高。公益性岗位控制线偏低,随着就业困难人员的逐步增多,公益性岗位需求量也随之增大,省每年都公益性岗位作刚性控制,2016年、2016年分别为8000人、7000人,逐年减少,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一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随着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的不断加大,全州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人员显得不足,有的乡(镇)甚至没有专职人员从事劳动保障工作,部分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队伍不稳定,人员总体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全州136个乡镇中,只有16个乡镇已建成人社中心,有4个乡镇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尚有116个乡镇还没有组建人社中心,1097个村没有就业服务办公场地。二是职业培训机制有待完善。政府培训资源过于分散,不能发挥资源整体优势。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涉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部门有教育、人社、农业、扶贫等10多家,州、县均没有专门、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管理部门。技工学校较少,全州仅有技工学校3所,培养的技能人才较少,不能满足全州“工业强州和城镇化带动”战略需要。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经费缺乏,多数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缓慢,教学场地及实验、实习设备不能适应教学需要;
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的人员不适应市场就业需求。技师培训评审难以开展,由于缺乏激励机制,企业自主用人又没有将技师职称与工效挂钩,技师参评没有积极性,自愿报名人员较少,技师培训评审难以开展。三是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待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还不适应市场变化和服务对象的新需求;
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不健全,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及失业状况的底数不够清楚,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等功能项目所需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形成,相关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四是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滞后。2016年以来,安龙县、兴义市、册亨县、晴隆县、贞丰县获得国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一拖四)试点项目,安龙县全部投入使用,兴义市未全面完成,晴隆县在建,册亨县县本级规划调整待批,其中3个乡镇已投用、1个乡镇在建,贞丰县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兴仁县、普安县、望谟县已申报2016年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除望谟县“一拖九”外,其余均“一拖四”,即一个县本级四个乡镇。从全州情况看,只有个别县建成投用,其余均在建,即使全部项目建成后对乡镇覆盖范围也比较小。同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和县级政府匹配,由地方财力薄弱,配套资金不足,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项目推进力度不够。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1、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尚未破除重大难题。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差距仍然较大,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亟待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缺乏有机衔接。“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步伐较慢,部分非公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职工仍未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管理。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制度体系仍需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不健全,州内医院无诊断治疗设备;
受煤炭产业生产销售影响,工伤保险征缴困难,基金支出压力大,工伤康复处于暂停状态。
2、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不够。制度之间互通互联不足,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最低工资、失业保险、扶贫开发、就业再就业等制度缺乏有效衔接,整体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差距较大。
3、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滞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工作条件简陋、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缺乏、激励机制尚未落实、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管理服务机构尚无稳定的办公场所的问题。一是乡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运转不正常,2016年乡镇民政办撤销并入社会事务办后,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现在工作人员多数是兼职,且流动性较大。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存在“三个不统一”,即:行政管理体制不统一、财务统计不统一、基金管理不统一;
行政管理上,我州从州层面将原新农合职能划转人社部门,但由于省级层面还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导致卫生部门还在履行这一职责,进而呈现出“明合暗不合、多头管理”的局面;
财务统计上,仍然实行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两个口径统计和核算,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不统一,导致不能提供准确数据、为决策提供服务;
基金管理上,虽然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了州级统筹,但省级财政、人社、卫生部门没有形成统一,基金归集还未做到统一归并、互相调剂,在运行过程中,新农合基金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仍然分开管理、原渠道运行,基金未归并使用,既增加了基金管理和运行分析难度,又增加了经办机构审计风险。三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我州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但续保缴费和扩面工作压力较大,有的乡镇存在“重突击、轻长期”的情况,部分乡镇续保缴费率不高;
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部分银行在乡镇无服务网点,只设置了临时代办点或委托电信等服务平台提供服务,不能正常开展代缴代扣业务,给参保群众带来了不便,在经办过程中还存在重复制卡、漏卡、错卡、账号错误等,影响了养老金待遇的按时发放和相关业务的正常办理。四是基层人员少、工作量大。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情况看,2016年全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299.14万人,县级城乡医保经办人员有58人,每个县平均7.2人,平均每人服务51575人次,是有关专家研究标准3000人次/人的17倍,每年每人平均要审核结算医疗费用715.46万元,导致有的地方结算报销不及时。人员编制不足,队伍不稳定。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情况看,全州县级经办机构定编97人,实际工作人员75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47人、借用14人、公益性岗位14人,平均每个专职人员服务2.4万人次,是专家提出的5000人次的4.8倍。乡镇级经办机构定编727人,实际工作人员470人(专职工作人员308人,借用23人,公益性岗位139人),乡镇社保服务中心还同时承担新农合经办业务,每个专职人员平均服务12600人次,是有关专家提出的8000人次的1.58倍。有的乡镇一人身兼数职,不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五是养老服务人员缺乏。全州9个社会福利院、106所农村敬老院,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全州106个农村敬老院,除望谟县解决有51个、兴义市解决6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余敬老院没有专职管理服务员,导致服务水平差,院民入住率低。
4、基层经办能力不足。一是匹配资金不到位。部份县市未及时匹配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金,农村五保供养州、县匹配部分未能纳入财政预算,导致五保供养标准不能提高。二是乡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运转不正常。2016年乡镇民政办撤销并入社会事务办后,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三是低保对象收入核实难。部分低保对象经济收入不易核实,难以核算有劳动能力保障对象的隐形收入、困难农户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或临时性收入和确定农户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体人员收入,农村低保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四是乡镇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乡镇忙于经济工作和计生工作,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低保提标未能如期完成,影响资金正常发放。
(五)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较大,后续管理困难
1、资金缺口大。2016年的建设项目,各县市缺少匹配资金,建设资金缺口很大,难以维持正常的建设进度;
2016-2016年,要建设7.5万套的保障性住房,除国家补助外,我州需匹配建设资金35个亿,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较大。
2、后续管理难。保障房建成交付使用后,大量的低收入人群居住在一起,素质参差不齐,后续管理就是一个大问题,若管理不善,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
(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存在诸多难题,制度改革进展缓慢
1、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层级较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由国家和省的层面制定,州权权限较小。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工资标准未能跟上物价上涨水平,自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至今,工资标准尚未调整,而物价上涨指数逐年递增。二是地区附加津贴尚未执行,自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时提出的实施地区附加津贴,至今未能顺利实施,足额发放给员工。三是职务与职级未能挂钩,自2016年中共中央9号关于职务和级别挂钩文件下发后,一直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企业工资收入实行政府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方式主要是由政府宏观调控,实行政府指导。总体上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偏低;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较大;
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具体表现在:一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总体仍然偏低,工资收入低和增长缓慢。如企业薪酬调查数显示,调查284户企业,职工35769名,涉及15个行业,职工年平均收入达3.77万元。二是行业间、企业间职工收入差距大。行业和企业间工资差距普遍存在。如调查数据显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年收入在3.6万元,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年收入5万以上。三是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合理。有些企业不是严格依法规和政策对工资收入分配进行规范操作,完全由企业老板经营者个人说了算。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单价计算缺乏依据,存在劳动定额偏高,工资单价标准偏低的问题。目前,在企业收入分配中,普遍存在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倾斜的倾向,高层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如调查数据显示,地方国有企业高管层年收入是职工年收入的2倍;
国有控股企业高管层年收入是职工年收入的7倍。
三、有关对策建议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范围;
推动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巩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加快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化解。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2016年立项的48个标准化卫生院建设项目,力争年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抓好2016年14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139个村卫生室建设,29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加快推进州医院新院,县级卫生监督所,县级急救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州儿童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县级中医院立项建设;
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严格按照每千人口配置1名村医的标准,合理配备、聘用村医并发放政府补助,确保每名村医享受的政府政策性补助月平均不少于817元;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村医中专学历教育。
3、加快县级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兴仁县、贞丰县、安龙县、望谟县第一批县级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拟定实施方案。在公立医院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大力推行惠民便民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将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并确保村卫生室不低于40%的比例;
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继续实施和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有效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遏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快速上升势头。
5、加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加强政府行政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管理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利益的违法行为。
6、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信息化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尽快解决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和分布不合理问题,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一是临床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护士资格愿意到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直接招聘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取得执业(助理)医生的村医,经考核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二是州政府从2016年起每年预算专项资金或争取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在州民族技术职业学院举办少数民族乡土医生培训班、定向招收高中毕业的少数民族青年进行2年的培训后回到本村卫生室工作。三是州政府每年财政预算300-500万元经费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训;
乡镇产科人员、儿科人员的培训;
执业医生考前培训等,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完善投资投入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进城镇化发展
1、加大投入,完善机制。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州、县两级城镇建设专项基金,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各种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建规费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二是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城建投资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放开市政公用设施经营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国外资本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的建设和经营,积极吸纳民间资金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鼓励股份制市政公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发行城市市政建设债券,多方积极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三是推行特许经营,拓宽融资渠道。对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议政府授权由经营者出资建设、经营、管理。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公开招标、出让、转让全部或部分投资权或经营权,吸纳国内外资金,完善项目的价格评估与定价体系,逐步形成城镇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回收—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四是完善城市管理经营机制,提高经营城市水平。城市建设坚持综合开发、熟地出让,把握好土地投放量,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实现城镇土地收益最大化。对外公开出让城市路桥“冠名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收取城镇居民水电附加费、城市垃圾处置费等,努力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最终实现“以城养城”目的。
2、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从省、州层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吸引和定向招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充实基础城镇建设管理队伍。二是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管理的培训投入的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城镇化工作水平。健全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每个乡镇配备4至6名村镇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三)创新就业服务机制,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1、整合培训资源。一是在州、县设立一个专门的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全州各系统各部门职业技术培训教育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增设技工学校,在各县职中加挂技工学校牌子。二是成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2、完善政策支持。出台政策文件,由财政资金对技师进行相应的补贴,提高技师参评的积极性,推动技师发挥作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吸纳残疾人就业、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
3、深入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的支持,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转变全面推进建设,实现州、县、乡全覆盖。同时中央和省提高补助资金比例,减少县级财政匹配压力。
(四)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1、进一步理顺新农合管理体制。撤销新农合机构和牌子,实现机构和业务统一,悬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机构的牌子。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建设;
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定全州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完善转诊审核、费用报销等程序,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控制机制;
积极推进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完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监测制度,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2、完善养老保险体制建设。一是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对无力承担个人责任的困难群体,由政府代为缴费。在中央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的同时,地方政府根据财力增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缴费补贴或增发养老金。二是在全省统筹的基础上提高到全国统筹的层次。研究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接轨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应同行政事业单位缩短差距的政策。
3、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一是深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年提高报销比例。从政策设计上对一些必要的自费项目(一次性耗材)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解决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积极支持和鼓励有资质、有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向贫困县延伸。以提供更多的可选择有资质、有规模、环境好的民营医疗机构,方便老百姓就医。从布局上,逐步让医疗资源处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三是根据目前**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将改进医疗保险付费结算方式作为此次调研的重点。国家人社部、卫生部把改革医保结算方式作为今后促进医保健康发展、保障基金合理支出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州实行的是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普通病种及按项目付费的方式,我们将认真分析历年医保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和完善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病种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州医疗保险的多种付费结算方式,如:总额预付、按服务单元的定额付费、按人头付费、一体化付费等,特别是针对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多种结算方式进行综合结算管理。四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自付自费额、转诊转院率等作为重点监控指标,与信息部门逐步实现医疗保险信息实时监控系统;
完善评价方式,引导社会参与,实行部门联动,建立以参保人员满意度为核心、同行评议为补充的医疗服务行为的评价体系,加大对违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参保人员的体检费用;
中医按摩、推拿费用;
用于传染病预防,注射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等医疗费用;
有药准字号的药品;
有消字号的产品;
有食药监械(准)字号的普通真长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运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计划生育用品;
在定点运动健身场所进行体育锻炼发生的费用;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六是为方便异地居住、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就医,2016年启动实施**省内异地就医即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州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不再全额垫付医疗费,本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4、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一是建议加快修改完善《失业保险条例》。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在政策的制定上存在一些空白点,如对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设置比较简单,更没有对失业保险调控和防控作用的具体规定,在制度的设置上没有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形成“一条龙”服务。凡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尽可能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及时为他们办理和发放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三是对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无人员失业的企业能否进行稳岗补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能否下调或实行浮动费率,既企业解聘人员多的,缴纳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就高,反之费率就低。四是实行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服务重心下移,从失业金申领、发放、跟踪管理等经办服务功能延伸到街道(乡镇)基层平台,促进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的紧密结合。
(五)深化社会福利求助制度建设,推进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
1、完善农低保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低保资金管理、审核审批程序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制度,规范农村低保工作。2016年全面建立全州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完善现有农村低保信息网络,把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资金的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纳入系统管理。
2、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农村低保机构规格、编制,加强农村低保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范县(市)和乡镇社会救助机构的名称、规格,将机构编制为公务员编制或参公事业编制。专职人员实行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由各级政府进行管理,也可以参考毕节市的做法,县以下的专职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进行管理,每个乡镇设立低保专职工作人员2名,低保人数较多的乡镇,按保障对象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村级配备农村低保协管员,负责农村低保工作。
3、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纳入事业单位管理。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参照六盘水市的做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公益性非盈利组织,纳入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由各县事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每个农村敬老院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或解决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
(六)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强化持续管理服务
1、多渠道筹措资金。从省、州政府层面,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扩大保障覆盖面,促进保障房出售、加快资金回笼。搭建好融资平台,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
2、加强后续管理。一是考虑增加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人员和解决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是积极探索采取由住建部门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对所建保障房小区进行管理,或采取由社区牵头,聘请小区内住户进行自助管理等模式进行管理。三是研究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相关措施,国土部门将配建5-10%的保障性住房纳入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引进房开企业参与,将保障性住房相对分散建设,避免形成新的“贫民窟”。
(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各类人员收入
总体上采取“提低、扩中、控高”的方式,即通过改革调整现有收入分配格局,将“沙漏形”的社会两极向中间挤压,扩大作为消费主力军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最终形成“橄榄形”的收入分配格局。一是要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契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着力实施机关事业人员收入倍增计划,研究制定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办法,继续配合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根据单位具体情况,结合规范津贴有关政策,制定超出工作、节假日加班补贴的发放规定。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研究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二是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薪酬进行指导。三是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加强技能培训,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提高农民经营性、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加大农业投入,着力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农民增收幅度。四是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深入研究当前企业分配问题,为政府提供依据。五是加快工资立法和执法监督,尽快将工资支付条例纳入人大立法规划,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六是加强政府协调和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建立健全完善工资指导线与人工成本信息制度,重点强化对行业工资增长的指导,提高指导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七是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加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力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政府要制定相应法规政策,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强制性。九是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从体制上打破垄断,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改变由于资源优势带来的分配不公;
完善工资衡量办法,合理控制收入水平;
采取切实措施,将工资外收入纳入工资管理,使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防止差距过大。
(八)整合项目资金,实行“五房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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