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民族特色文化

关键词: 黔东南 竞争力 文化产业 文化

黔东南民族特色文化(精选十篇)

黔东南民族特色文化 篇1

1 黔东南州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的优势所在

黔东南州的苗族、侗族人口分别占全国苗、侗人口总数的七分之一和三分之一, 是全国苗族、侗族最大的聚居地, 也是我国苗、侗文化的核心区。这里有全国最大的苗寨———雷山西江, 有全国最大的侗寨———黎平肇兴, 有苗族飞歌、侗族大歌、侗族鼓楼、苗族服饰和贵州省唯一的农业文化遗产地“从江侗乡稻鱼鸭复合系统”。这里是百节之乡, 从仡佬族的“祭山”、侗族的“祭萨”, 到布依族的“三月三”、苗族的“苗年”、“跳花山”等, 参加人数之多, 活动内容之广, 让人惊叹。这里是继西藏之后, 亚洲仅有的两个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保护圈之一, 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的世界十大“返璞归真, 回归自然”旅游首选地之一。黔东南的民族文化绝大部分集中在民族村寨里。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 黔东南州有165个村寨入选, 居全国各地、州首位。这些资源都为黔东南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奠定了品牌优势。

为了发展民族特色文化, 黔东南州创造了一系列的文化及其相关产业发展平台。首先,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黔东南州政府在公共文化上, 在城市或县城里投资建设黔东南文化传媒大厦、图书馆、黎平会议几年体系项目、黔东南日报印务传媒研发基地、黔东南演艺中心、文化馆、博物馆等项目, 在乡镇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工程。同时, 在行政村建立由农民自己管理的数字农家书屋工程。其次, 民族传统工艺传承与保护工作取得进展。目前, 每年举办的“两赛一会”选拔赛中, 黔东南涌现了一批批当地的能工巧匠和优秀作品进入省决赛, 并拿到“贵州名创”、“贵州名匠”的荣誉。再次, 媒体宣传工作进一步发展。黔东南日报覆盖面从全州各级各部门、城镇社区少数民族村寨。电视网络也基本覆盖全州市区和县城城区。此外, 多部反映少数民族地区风土人情的电影发行, 为民族文化的宣传推波助澜。目前已拍摄了《阿娜依》、《云上太阳》、《阿欧桑》、《镇远和平村》《侗族大歌》等20余部影片。最后, 在文化产业方面, 主要用项目和园区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2012年5月17日, 在第八届文博会上, 黔东南自治州代表团成功签约35个项目, 投资总额达301.6亿元。文化建设对GDP的贡献程度在逐年加深。

2 黔东南州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及相关产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黔东南州地区经济落后和文化资源丰富两个突出特点。虽然该地区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却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 对发展民族文化的认识不够深刻, 对文化改革的理解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认为发展民族文化是只要去发展了就会有效果, 缺乏对文化改革的持续关注, 一些人则认为发展民族文化是老土, 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也是浪费时间的, 对民族文化事业热情不高。导致民族文化的宣传力度不够、保护观念缺失。其次, 民族文化中的营销理念落后, 使得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受到限制, 同时, 对于文化的市场适应能力和文化产品的出口也有制约。再次, 文化资源不集中, 开发资金缺乏。由于地形缘故, 黔东南地区的景区分布较散, 再加上交通不便, 景区往返的时间更长。也正是这样的投资环境, 让资源开发的成本增大, 使得外资参与文化开发的可能性大大减小。最后, 民族文化精品数量少。民族的, 就是世界的。民族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通常会受到热烈欢迎, 然而对民族文化产品的开发仅仅停留在浅层, 成为产品出口力度不够的原因之一。在面对国内市场时, 由于同类竞争大, 产品没有精品, 没有特点, 就很难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3 黔东南民族特色文化中寻找经济发展出路的原因

之所以说黔东南州的经济发展出路不妨多从民族特色文化本身去寻找答案, 是由文化的以下几个特点决定的。

首先, 文化的一般特点决定了文化是寻找经济发展出路的突破口。少自然资源消耗, 少环境污染, 高附加值、发展潜力大是文化的特点。这些特点共同决定了新时代背景下的经济发展出路的理想选择是文化, 尤其是文化产业的发展。其次, 国际经验证明了文化与经济之间的相辅相成关系。美国、英国、日本等的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都已经超过了15%, 2013年中国是达到约3.77%。这些数据表明在一个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 文化份额的增加起着不可小觑的直接作用。最后, 民族特色文化的地位决定了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道路应该从中汲取养分。如果说文化是培育人民幸福感的肥沃土壤, 那么民族特色文化则是幸福生活中最有养分的一块。过去人们对幸福的定义仅限于满足物质上衣食住行的需求, 现代人们对幸福的认识发生了变化, 不仅是满足物质需求, 还要满足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不仅要求一般性的、流行的、时尚的文化, 而且要求富有民族特色、民族风情、民族韵味的文化。没有文化生活, 幸福就是残缺的, 没有特色文化的生活, 幸福就是有缺憾的。民族特色文化在幸福体系中不可或缺。

4 民族特色文化中的三条出路

4.1 以民生为导向来发展文化

围绕民生办文化就是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 不仅仅是在城市里修建图书馆和博物馆, 还要主动把文化引到比城市更小的单位, 比如社区、村寨等, 让人民随手可以看文化、随时可以读文化, 时时刻刻感受到浓浓的文化氛围。黔东南州辖1市15县和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有90个镇, 116个乡, 89个居民委员会, 68个社区居委会和3226个村民委员会, 以民生为导向来发展民族文化, 就要把以前的巨额文化欠债给补上, 就是要大力投资公共文化事业, 让民族文化渗透进黔东南州的市、县、乡、镇, 甚至是村寨, 让人民真正享受到文化改革的果实。在这个工作中, 政府投资是主要途径, 同时也鼓励企业和个人赞助。

4.2 以市场为导向来发展民族文化

以市场为导向发展民族文化要把握灵活多变的原则, 形式灵活、内容多变。具体来说, 有很多思路:首先, 围绕旅游来办文化。从整体上看, 黔东南民族旅游产品中, 能称得上精品的确实不多, 品牌意识薄弱。旅游商品普遍存在着销量低的问题。当地人因为旅游产品的实用性差、价格高、性价比低等原因, 很少购买, 旅游产品的本地市场就逐渐被取代了。另外, 对旅游活动和旅游产品的开发仅仅停留在表面, 外来游客回头率不高。要解决这些问题, 就要深层次挖掘旅游活动和产品。比如, 让游客亲自参与原生态的农耕生活方式, 亲自下地种田、制作食物、过节狂欢等等。在旅游商品方面, 采取体验式营销的理念, 让游客亲自参与简单的旅游手工商品制作过程, 体验其中的乐趣。其次, 围绕青年办文化。青年好奇心强, 喜欢标新立异, 也最容易接受新事物, 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希望所在。了解青年的心理, 用他们可以接受或者说更喜欢的方式来发展民族特色文化。

4.3 以出口为导向来发展文化

在国际贸易中, 中国是一个经济上顺差, 文化上逆差的大国。有数据显示, 现在中国的文化进出口贸易的比例是3∶1。这个数据表明文化进出口是发展文化的一条重要出路。具体到黔东南的民族特色文化上, 要实现文化出口, 就必须先了解世界文化需求。通过有形和无形的文化产品, 进行文化输出, 例如把黔东南地区的苗族服饰元素介绍到国外的高端时尚舞台, 或者带着民族电影参加国际电影节。

参考文献

[1]潘贵春.黔东南民族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R].贵州:黔东南州委党校, 2014.

[2]张国祚.十八大关于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论述[Z].2013.

[3]韩永进.昂首阔步迈向社会主义文化强国[Z].2012.

关于黔东南少数民族特色的调查报告 篇2

学 生:龙开平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班级:09电一班

学号:200941841126

2012 2 12

关于黔东南少数民族特色的调查报告

1、调查的原因及目的

2、调查时间、地点、方法 3.调查时间:2012 1 20

4、调查地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区(锦屏县)

5、调查方法:采取问卷式调查

摘要: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业,可以促进当地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是增加少数民族人民收入的有效措施,可以极大的提高的人民的生活水平,极大改善当地人民生活质量,本文以黔南州荔波县特色旅游业发展为例,分析荔波县旅游业成功的原因,并提出了如何更好的促进荔波县旅游业的发展。

关键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经济,特色旅游,黔南州锦屏县

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现状

锦屏县7个乡镇(偶里乡、平略镇、平秋镇、敦寨乡、铜鼓镇、启蒙镇、三江镇)共59个村民组、48个自然村寨。全乡2870户20432人,少数民族有布依、苗族、瑶族、侗族等,其中以侗族、苗族为主体民族,占全乡总人口85%以上。

1、有保护价值的特色村寨数量和主要建筑类型

毛口乡牂牁村共12个村民组,80%以上为布依族,村寨内居住侗族、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房屋建设全部为少数民族特色建筑。村境内有多处优美的自然景观及传说,这些民族村寨,在产业结构、民居式样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都集中体现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的特点。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是发展特色经济的宝贵资源。主要建筑有三板溪水电站、隆里古镇、牂牁寨等。

2、特色村寨民族、地域的分布情况和特点

偶里乡所处地区属岩溶结构的喀斯特地形地貌,海拔落差大。地势平坦而开阔,东、西、北三面是崇山峻岭,最高山峰是老王山,海拔426.94米,是皇尚山第一高峰,最低海拔为北盘江虎跳石处,海拔为881米。在海拔800米以下地区属冲积性平原,具有“小盆地”、“小吐鲁番”等之美称。地势低凹,是北盘江低热河谷,气温高,气候炎热,光照充足,最高温度为43℃,最低温度为5.5℃,年均气温为22℃,无霜期达360天,降雨量1035毫升,春旱较严重。

3、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情况

偶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居民长期生存的环境,村寨内植被茂密,水土流失较少,大部分村寨保存完好。因2007年光照电站的修建,民房已被拆迁,新建的民房已失去民族村寨的特色,需要加以修饰

4、“十一五”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情况

(1)取得的成绩

在国家、省市和特区相关部门的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特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三板溪旅游正在乘着西部大开发利用的东风迅速发展。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少数民族乡,其中以布依族和苗族为主,各兄弟民族热情好客,民风纯朴,具有传统的民族文化和民间艺术,蜡染、绣花更是独具风格。苗族的芦笙舞,有杉木之乡之称、布依族的赶俵歌更是叫人叹为观止。人工湖配上神秘的古夜郎文化,与老王山、月亮洞等多处景观相互辉映,再加上湖区周围座落有致、独具一格的移民新村小镇与隆里古镇,将成为众旅游休闲的好去处,为旅游业的开发奠定了基础。

(2)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特色村寨建设受经济发展商品化的影响,没有引起重视,村民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对村寨的破坏时有发生;

二是政府部门工作职能倾向于发展、保护力度不够;

三是村民思想意识急需转变,需要克服“小农”意识和传统思维; 四是基层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5、“十二五”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设想和建议

少数民族的农村人口,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村寨。这些民族村寨,在产业结构、民居式样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都集中体现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的特点。民族村寨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是发展特色经济的宝贵资源。但在农村发展过程中,部分地区破坏少数民族传统建筑风格和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民族村寨的特色急剧消失,因此,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刻不容缓。

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快少数民族聚居村寨脱贫致富步伐,实现经济发展和民族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相协调。有利于总结和推广不同民族、不同经济文化类型地区特色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的成功模式和经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民族特色村寨是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缩影,是少数民族人文精神、劳动智慧、审美心理的集中体现。在实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中,要大力推进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作,让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成为镶嵌在少数民族地区熠熠生辉的宝石。

力争把1到2个特色村寨建成全省乃至全国旅游名村。为实现这一目标,全乡将在巩固成果、提升内涵上下功夫;在示范带动、稳步推进上下功夫;在创新思路、再上台阶上下功夫。对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不断完善其配套设施,丰富内涵,提档升级,展示魅力,发挥效益,巩固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试点村的辐射带动作用,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并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同时,处理好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的关系、特色村寨建设与促进全面进步的关系,通过改革开放和市场运作,吸引社会资助、民间投资和招商引资等,解决投入不足和建设经营的问题,探索一条民族村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路,促进我县乡少数民族村寨保护和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6、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应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一个组成部分,偶里乡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毛口乡牂牁村、西陵村、半坡村三个基础条件较好、民族特色突出和民族文化浓厚的村寨作为首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项目。

以特色民居改造为突破口,加强村容村貌建设,以确保农民增收为目的,培育特色产业,以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切入点,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以促进民族关系和谐为目标,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尊重历史,尊重民族建筑风格,结合当地建筑工艺,就地取材,尊重村民意愿,注重环境协调,突出民族特色。经过改造的民族村寨保持了整旧如旧、建筑风格主体不变;新建的项目起点要高,民族特色要鲜明。

7、特色村寨保护的重点区域(与当地旅游和文化发展规划相衔接)和重点工程。毛口乡传说是古夜郎国的都邑所在地,其境内的牂牁江风景秀丽,有白壁峡、绿荫洞、一线天等多处引人入胜的自然景观,还有传说神秘的王子坟、龙潭、虎跳石、将军坟、木城古榕树、老王山(郎山)、九层山、古驿道、梯子岩、狗爬岩、西陵渡、牂牁寨等,人文景观奇特,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景点众多,峰峦叠嶂,集山奇、水险、谷幽为一体,传说古朴而神秘。牂牁江沿岸山势雄峻险奇,水急滩险,原始植被葱绿,素有“小三峡”之美誉,已被列为古夜郎旅游胜地。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项目应选择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主体民族为世居少数民族,村寨民族特点比较突出,当地政府和群众有较高积极性的村寨,应以支持特色民居保护和改造、特色产业培育、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为主要内容,以因地制宜,搞好规划;尊重群众意愿;保护和发展相结合和综合考虑,突出重点为主要原则。

二、少数民族服饰特色

男子一般着黑色唐装,以当地土布制作。上衣短领对襟,缝一排(六至八对)布结纽扣,胸前缝小兜一对,腹部有两个大兜,下摆往里折成宽边,并于下沿左右两侧开对称裂口。穿宽大裤,短及膝下。有的缠绑腿,扎头巾。劳动时穿草鞋,节日穿宽口布鞋。

女戴黑头巾,着藏青或深蓝色短领右衽偏襟上衣(有的在颈口、袖口、襟底均绣有彩色花边)。有一暗兜藏于腹前襟内,随襟边缝置数对布结纽扣。下穿宽肥黑裤(也有的于裤脚沿口镶二道异色彩条),腰扎围裙。劳动时穿草鞋,并戴垫肩。在赶圩、歌场或节日穿绣花鞋。藏袍是藏族的主要服装款式,种类很多,从衣服质地上可分锦缎、皮面、氆氇、素布等、藏袍花纹装饰很讲究,过去僧官不同品级,严格区分纹饰,用藏袍较长,一般都比身高还长,穿时要把下部上提,下摆离脚面有三、四十公分高、扎上腰带。藏袍可分牧区皮袍、色袖袍、农区为氆氇袍,式样可分长袖皮袍,工布宽肩无袖、无袖女长袍和加珞花领氆氇袍,男女穿的衬衫有大襟和对襟两种,男衬衫高领女式多翻领,女衫的袖子要比其他衣袖长40公分左右。跳舞时放下袖子,袖子在空中翩翩起舞,非常优美。裕固族妇女的头饰颇富有民族特色。妇女有戴帽子习惯。这种帽子是用白色羊毛压制的毡子制成,前缘镶有两道黑边,帽沿不宽,后沿微翘,前沿平伸,帽顶缀有红线穗子垂在帽顶周围。有的还饰有各色花纹,戴在头上像一只倒扣的喇叭,很是别致。

未婚少女和已婚妇女的帽子略有不同:未婚少女的前额戴“格尧则依捏”,即在一条长红布带上边缀以珊瑚珠,下边缘是用红、黄、白、绿、蓝五色的珊瑚和玉石小珠串成的许多穗,它象珠帘一样齐眉垂在前额。梳五条或七条发辫,辫梢内有彩色的丝绒线,系在背后的腰带里。盛装的妇女,戴宽沿圆筒平顶帽,帽顶上垂下大红彩络。已婚妇女戴长形的头面,即先将头发梳成三条辫子,一条垂在背后,左右辫由耳后垂在胸前。头面是三条,系在三条发辫上,每条又分三段,是用金属环子连接起来的,上面镶有银牌、珊瑚、玛瑙、彩珠、贝壳等饰品,构成美丽的图案。戴的头面要求上齐耳环,下至长袍底边,头面长短以身材高矮而定。

在阳光的衬映下,裕固族妇女的帽子显得格外华丽庄重,富有民族情调,走起路来,珠贝、银牌等头饰互相撞击,发出清脆和谐、富有节奏感的叮当声,十分悦耳动听。

瑶族过去因其居住和服饰等方面的特点不同,曾有“过山瑶”、“红头瑶”、“大板瑶”、“平头瑶”、“蓝靛瑶”、“沙瑶”、“白头瑶”等自称和他称。在风俗习惯方面一直保持本民族传统特点,尤其在男女衣着上更为明显。瑶族妇女善于刺绣,在衣襟、袖口、裤脚镶边处都绣有精美的图案花纹。发结细辫绕于头顶,围以五色细珠,衣襟的颈部至胸前绣有花彩纹饰。男子则喜欢蓄发盘髻,并以红布或青布包头,穿无领对襟长袖衣,衣外斜挎白布“坎肩”,下着大裤脚长裤。瑶族男女长到十五、六岁要换掉花帽改包头帕,标志着身体已经发育成熟了。

三、少数民族特色旅游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我国这个团结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里,汉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91.96%。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有9056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04%。由于这个原因,习惯上把其余的兄弟民族称为少数民族。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的一员。在各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结合着本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风情,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民族难以做到的,无与伦比。

中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少数民族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有汉族居住。这种分布格局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相互交往、流动而形成的。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绝大部分县级单位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居住。由于汉族人口众多,一直以来,汉族人民在与各少数民族交往过程中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占据这绝对的优势。汉族文化的博大精深往往会掩盖了少数民族文化的风采,长期以来,各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活等在艰难中发展。尽管如此,我国各少数民族的特色依然在中华大地上屹立风采,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依然保留着传统的民族风情和特色。纯洁的民风民情,是我国少数民族无价的文化,精神宝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的提高,生活质量得到大大的改善,人们对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追求物质消费的同时,人们越来越多的追求精神上的满足。大多时候,人们在假期期间,越来越多的选择外出旅游,放松自己。而往往保持着传统民族风情的少数民族地区成了这些旅客的向往之地,越来越多的旅客涌向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他们的到来,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经济方面,人民收入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四、黔南州锦屏县发展旅游的条件

锦屏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隶属黔南洞族苗族自治区。总面积2431.8平方千米。总人口16.8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就有14.51万人,是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地,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侗族、瑶族、苗族等。荔波历史悠久,山川秀丽,人杰地灵。在2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世居于这块神奇土地的勤劳智慧的各族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和浓郁的民族风情,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锦屏县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常年温度适宜,是一个天然的温室。荔波被誉为地球腰带上的“绿宝石”,山川秀丽,气候宜人,四季如春,资源丰富,人杰地灵,是一块神秘的土地。荔波县匠心独运,别具一格的社会,文化,自然环境和少数民族风情吸引着来自各地的游客。目前,荔波旅游资源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国家级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该地区自然风光旖旎而神奇,喀斯特地貌十分发育,喀斯特形态多种多样,呈现出峰峦叠嶂的喀斯特峰丛奇特景观。主要有四大景区:水春河峡谷景区、樟江田园风光景区、大七孔景区、小七孔景区

2、浓郁的民族风情。世居于这块秀美土地上的布依、水、苗、瑶、汉等民族,长期和睦相处共同创造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和古朴浓郁的民族风情。长期以来,民族的花灯表演、山歌对唱、吹笔管、打刷把、赛龙舟、爬刀山、跳芦笙舞、陀螺赛、打猎舞等,至今仍很好地传承。热烈 诙谐的布依族婚礼中的唱“朗外”,盛大非凡的水族“卯坡”对歌,自由纯朴的苗族婚恋,古朴神秘的瑶族凿壁谈婚和抢腰带,令人倍感新奇。

地球腰带上的“绿宝石”异彩纷呈,风光绝世。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古朴、神奇而神秘。游人来此一游,真有悦目赏心、超凡脱俗、世外桃源之感。一批批中外游客均盛赞“荔波风光天下奇”。

五、黔南州锦屏县旅游产业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荔波县政府在结合自身的发展优势,以及上级政府的支持和努力下,荔波县的旅游产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旅客流量逐年急速攀升。优美的自然环境越来越多的吸引着外来的游客,2006年荔波茂兰喀斯特原始森林的申遗成功,很好的对外宣传荔波优美无比的自然风光,每年到锦屏旅游的游客流量逐年急速攀升,并且这种攀升的趋势越来越高。

2、社会经济得到极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来到锦屏旅游,对促进当地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为当地的少数带来很多的好处,最直接的表现在增加了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收入,极大的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3、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不断完善。为了吸引越来越多的旅客,锦屏县人民政府在基础建设上做出巨大的投资,也极大的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的旅客来到锦屏旅游,他们不仅对锦屏的自然风景所叹为观止,而且了解了锦屏不同民族的文化风情和风俗习惯,对少数民族的风情产生浓厚的兴趣,大部分旅客对锦屏之行感到极大的满足,一批批中外游客均盛赞“锦屏风光天下奇”。

六、黔南州县旅锦屏游产业发展意见和建议

经过认真的调查,对荔波旅游经济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方向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

1、基础设施

锦屏基础设施虽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由于起步较晚,相比而言,基础设施还是比较落后,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是阻碍锦屏旅游业发展的最大瓶颈。而其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交通建设,住宿条件,医疗卫生等

2、环境保护

由于逐年增加的旅客流量,旅客在旅游过程所产生的环境污染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锦屏政府要调整发展的战略,要特别强调处理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适度开发,通过开发促进保护,从而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使旅游业发展符合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必须进一步推进重点景区和旅游城市的生态重建,切实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把因旅游带来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科学发展旅游业,全面协调经济和环境的关系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由于外来文化的影响,对当地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大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防止旅游资源的商业化开发对民族文化造成的侵蚀,使我省宝贵的原生态民族文化得以传承和弘扬。必须保护当地少数民族的灵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结束语: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黔南州锦屏县特色旅游,经过本次调查,对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认识和感知,也是践行了支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一个生动的实践展示。锦屏县政府要继续发扬创新的精神,制定符合锦屏实际情况的发展战略,才能引领锦屏人民努力奋斗,经济发展才能取得长足的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才会得到极大的提高,才会完成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使命。

参考文献:

[1]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旅行社经营管理[M](第2版).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黔东南民族特色文化 篇3

近一、二十年来,受都市外来文化的冲击,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全州的民族民间文化面临失传,甚至濒临消亡的危机。

调查发现,一般50岁以上的人,多保留穿戴民族服饰,50岁以下,尤其30岁以下的人基本不穿。黎平县的肇兴,号称“天下第一侗寨”,但现在肇兴仍穿侗装的人不到30%,虽然许多家庭仍保留有自己的民族服装,但只在逢年过事或参加重大庆典时才穿。衣着习惯的改变,一方面是人们的审美观念发生了变化,另外与民族服饰传统制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制作不经济有关。

台江县的苗族,不同场合要唱不同的歌,比如有酒歌、情歌、儿歌、叙事歌、起义歌、婚嫁歌等。现在,情歌因不再兴游方活动,几乎断层了。现在的年轻人,要么在校读书,要么出外打工,而且恋爱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以致情歌失去依托的生活载体而逐步消失。

丹寨县苗族的舞蹈,过去共有7种,即芦笙舞、铜鼓舞、板凳舞、鼓瓢费、木鼓舞、傩舞和巫舞。但目前仍流行的只有芦笙舞、铜鼓舞和板凳舞, 木鼓舞、傩舞、巫舞已基本失传,鼓瓢舞现在只有雅灰乡的重隆村保留,但没有年轻的传人。

台江县的反排木鼓舞,原始古朴,雄浑豪放,被盛赞为“东方迪斯科”。随着民间老艺人的相继过世,传承也受到威胁。

少数民族有着许多传统的体育项目,但流传广泛的只是少数,许多都面临失传的危险。斗牛是苗族、侗族都保留有的传统项目,现在推崇民族风情旅游,稍有复兴,但依然存在危机。斗牛活动是以村寨为单位参与的,斗牛也是由村寨各户喂养、看护。可现在大部分人都外出打工,接受了现代的生活观念与方式,无心养牛、喂牛,使这一活动潜藏着消亡的危机。

传统社交习俗影响的范围也在缩小。鼓社节是苗族一个重大节日,近几年台江县就有不少村寨退出这一大型节庆活动。

归咎起来,在外来文化的冲击面前,民族传统文化未能进行价值转型与提升,以致丧失了生存领地,从而未能保持人们对它们的生活需要。加之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机制脆弱,许多东西未能进入学校课堂。过去,民族教育只注重少数民族地区及其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忽视了民族文化知识与技能的教育,使民族民间文化远离学校,得不到较好的传承。“普九”扫除了汉语文化和现代科技知识的文盲,却增加了民族语言和民族民间文化的新文盲。

近几年来,当地政府为推动旅游业的发展而举办 “服饰节”、“芦笙节”、“鼓楼节”、“漂流节”、“龙舟节”、“过苗年”等民族节日,对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台江县在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倡导下,把苗族文化引进全县中小学课堂。丹寨县民族中学把民族歌舞、器乐、美术、体育、娱乐项目纳入活动课程,进行民风、民情、民俗教育;开设有“民族特长班”,包括“苗族芦笙歌舞队”、“蜡染工艺班”、“美术基础班”、“声乐班”、“舞蹈班”等。

黔东南民族特色文化 篇4

1 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和竞争力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世界经济呈现“结构软化”的趋势, 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主导地位日益被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所取代, 依靠体力劳动和物质资源消耗的发展方式日益被以依靠脑力劳动和知识消耗的发展方式所取代。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它正是顺应了这样的发展方式,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 文化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需求热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发展文化产业, 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产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为此, 党和政府把文化建设提升到更重要的战略高度, 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同步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其中, 对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出了“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的要求”。因此, 必须重视和发展同步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化机制、文化发展规模的文化产业。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壮大, 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的建设力度, 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 提升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2012年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确定了“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 即“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年产值增长高于20%, 到2015年, 至少比2010年翻一番。由此得知, 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战略性产业。国发2号文件指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把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依托贵州多民族文化资源, 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深入挖掘民族文化, 做大做强文化品牌, 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骨干企业, 积极引进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苗、侗等少数民族聚集地, 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特别丰富, 拥有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绝佳基础。2010年黔东南州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6.5亿元, 文化产业增加值比2009年增长34.08%, 占全州生产总值比重为2.44%, 比去年增加了0.24个百分点, 但是文化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仍然较低, 与作为战略性和支柱性产业的目标相差甚远。因此, 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和竞争力成为黔东南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从外部环境上看, 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 特别是发达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性, 即“异文化”, 这又是黔东南州文化产业发展的另一动力。“异文化”加之黔东南地区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条件有:人力资源短缺、科技水平落后和基础设施不足等, 这严重的制约了黔东南州文化产业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黔东南州目前共有52项68个保护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有175项206个保护点列入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文化资源丰富多彩, 民族文化发掘保护工作不断深入, 2010年, 黔东南州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6.5亿元, 位居贵州全省第三名。旅游总收入逾百亿元, 文化旅游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为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由此可见, 文化产业以成为黔东南州社会经济的发展重要途径, 其体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已逐渐成为黔东南州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因此, 充分利用黔东南州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势条件, 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是黔东南州当前的重大课题

2 黔东南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竞争力发展的现状

随着黔东南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少数民族文化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重视, 到黔东南采风、旅游的人越来越多, 拉动了旅游经济的发展。经统计, 2008年黔东南州GDP为228亿元, 其中旅游总收入83.6亿元, 文化产业占全州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2%。如果把文化旅游的效益要素纳入文化产业, 那么2008年文化产业对全州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三分之一。“十二五”期间, 黔东南州文化产业发展占GDP将达到5%, 即年增长率为25%, 从数据上可以看出, 增长至少达到20%以上, 保持黔东南州文化产业的持续快速增长, 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经营效益, 保持文化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文化产业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 文化产业对全州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社会就业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高。

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成效明显。近年来, 以“旅游活州”为基点, 引导文化产业发展和保护少数民族原生文化, 坚持把挖掘和发展黔东南少数民族文化优势作为加快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相结合、民族文化村寨与旅游相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相结合、少数民族古镇与旅游相结合等, 不断创新发展方式, 使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跨上新台阶。2012年全州接待游客2389.50万人次, 旅游总收入198.50亿元, 分别增长25.76%和30.13%;其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10.32万人, 总收入33.35亿元, 同比增长39.52%。

黔东南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竞争力不足的原因:

(1) 市场发育水平低。从黔东南目前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看, 政府介入文化产业发展较多, 而民族文化私营企业力量单薄, 由于政府的管制过多, 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和活力, 大部分文化企业还游离于市场经济体制以外;文化产业资源配置过于单一, 尚未形成市场化, 文化产业市场生产与经营环节分离, 加之黔东南属于不发达地区, 从而受到经济等社会资本的制约, 文化产业没有得到区域性支撑, 必须依靠旅游业带动黔东南的文化产业发展。从文化产业市场营销上看, 黔东南州民族文化的包装与营销手段较为单一, 没有形成整体性推广。

(2) 文化产业专业人才匮乏。归根到底, 文化产业是文化人去从事的产业。在调研了解到, 黔东南地区拥有较多精通民族音乐、舞蹈、手工艺品制作等技艺的专业人才, 但是, 懂策划、规划、运营、管理自觉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的民族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却相当匮乏, 这急需加强文化产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 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够好。近年来, 虽然黔东南州政府出台大批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 包括文化产业项目招商、文化产业用地等。但是还存在对文化产业用地性质明确、规划布局不到位等现象, 各级政府对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门坎较高, 工商、税务、金融等优惠政策难以惠及到地州市、县一级。

(4) 文化产业创意不足。黔东南文化产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文化产业研究和理论贫瘠。通过搜索文献和分析, 有关黔东南文化产业的文献寥寥无几, 更难说知名的专家学者。由于理论研究不足, 例如:如何处理好保存保护与现代化的关系问题和如何对文化资源利用方式智慧把握;文化产业资源竞争的挑战;公共文化服务问题等, 这需要从理论上首先把握好。保护与开发是一个过程的两个侧面, 开发利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保护是为了延续利用, 目标都是为了实现民族文化的价值。保护与开发的先决条件是做好理论研究, 合理且适度的开发少数民族文化产业。

3 提升黔东南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竞争力的着力点

3.1 不断拓展文化消费市场与提高经济效益

文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 文化消费市场决定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和根本。首先, 要了解市场需求, 针对不同的文化需求进行市场细分, 例如不同年龄段的需求等, 生产出具有针对性, 并且有一定群众基础的文化产品。其次, 努力发展生产, 提高人民生活、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 提高文化产品消费能力。政府可以适当的对文化产品消费进行补贴, 从而提高文化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 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模式

3.2 建立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群

发展黔东南州少数民族文化、加强黔东南州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群建设, 对推动黔东南州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群建设, 加快黔东南州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要明确“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文化产业毕竟属战略性新兴产业, 顾名思义, 它更需要国家从战略角度出发, 为其产业的发展进行周密布局规划, 绝不能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其次是建立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主体集群化和生产规模化, 形成综合大型文化产业平台, 呈现着文化产业加快整体发展局面。最后是不断提升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力, 特别是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业、文艺演出业和工艺美术业的创新力。

3.3 提高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能力

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企业经营者具有经营管理能力, 经营管理是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是提高产品质量, 扩大再生产的主要环节、扩大市场占有率的良性途径。无论何种企业都如此, 经营管理能力是必备条件,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力度, 增强文化产业竞争力, 就必须努力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只有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才能提高文化产品市场占有率,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与此同时, 强化经营管理能力,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才能做强做大文化企业, 才能够实现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最终实现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

3.4 以品牌战略带动文化产业发展

发展黔东南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根本途径在于打造具有黔东南特殊少数民族文化品牌, 是提升黔东南少数民族文化参与竞争力的有效举措, 有利于文化产业的进步与发展, 实现民族文化的有效利用。黔东南州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生态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 2007年被列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 把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 先后推出了“千年原生态, 万象黔东南”、“侗族大歌、世界遗产”、“苗乡侗寨, 长寿家园”、“千户苗寨、天下西江”、“名镇天下, 宁静镇远”等著名文化名牌, 打造了“余秋雨旅游线路”、“十大民俗风情精品线路”、“奥运圣火旅游线路”等文化旅游品牌线路, 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探索建立了一个由政府主导、民族文化主打、旅游助推、龙头带动、文化事业产业互动的文化产业发展机制。黔东南州应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 大力推进民族文化精品战略, 充分利用民族文化资源优势, 打造民族文化知名品牌。应该围绕侗族大歌、民族工艺品、民族特色饮食、民族医药、民族建筑等, 形成苗侗文化产业知名品牌产业链和品牌项目集群化。

3.5 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创新

政府和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在政策和资本投资上对具有黔东南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民间艺术产品生产、传播给予扶持。要结合黔东南实际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 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多生产优质廉价、安全适用的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紧密结合黔东南地区社会发展的实践。增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和能力, 提升黔东南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宣传力度和广度, 使其能顺应“走出去”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继续组织实施黔东南少数民族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 重点文艺精品创作、民族民间工艺、旅游商品生产, 进一步加强文化产品创作方面取得新突破。

3.6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要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任何一种产业的发展都需要政府和市场的有效结合, 否则难以走上正常的轨道。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起到主导作用, 表现在文化产业发展定位、政策引导等, 部署和规划, 并提供政策支持。黔东南州坚持以政策引路、用政策推动、靠政策保障, 发展文化产业。近年来相近出台了有力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例如:《黔东南州民族村寨保护条例》、《黔东南州“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积极参与《贵州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贵广快速铁路、厦蓉高速公路沿线文物保护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并扶持太阳鼓苗侗刺绣公司、仰阿莎银饰公司等一批民营企业。这有利于推动黔东南州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和深度。

3.7 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打造

文化产业发展是与高科技紧密相连, 黔东南文化产业发展与繁荣, 人才是最根本因素。文化产业是创意产业, 学校是人才培养基地, 要依托凯里学院等高校, 加快创意人才的专业化培养, 在重点领域培养一批创意领军人物。并制定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人才的新机制。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有助于发挥专业人才在文化产业中的作用。

3.8 坚持走文化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黔东南州文化产业的优势在于拥有丰富少数民族文化资源, 要实现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 必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转型期,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变迁, 原有的文化受到一定的冲击, 在这样的环境下, 黔东南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必须加大力度保护性开发, 使民族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有效融合。正确处理好少数民族文化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有助于实现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熊正贤, 何小松.我国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竞争力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4) :44.

[2]祝国超.城乡统筹背景下重庆民族文化产业开发调查研究[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1, (7) :131.

黔东南民族特色文化 篇5

体系

黔东南支队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生活习俗,结合当前防火形势和任务,积极创新方式和办法,挖掘资源,构筑具有苗族、侗族特色的农村消防宣传体系。

苗侗“双语”宣传。结合苗族传统文化、生活习俗,将消防宣传工作与苗、侗族文化相结合,将家庭火灾预防、常见火灾扑救方法,火灾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翻译”为苗、侗语,通过“村村通”广播系统和州、县新闻媒体,向苗、侗族地区群众传播;组织苗族、侗族消防志愿者深入农村村寨,利用苗、侗语言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张贴消防标语、举行灭火演练等,效果明显。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利用苗、侗少数民族语言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达500余场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80万余份。

民歌“对唱”宣传。各地努力创新消防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黎平、榕江、从江、雷山、黄平等地消防部门,积极与宣传、旅游、文化、教育、广电部门联系沟通,成立相关机构,用简短的词句、通俗的语言,精心将消防知识编写成“民歌”和“山歌”,然后通过本地区举办的“芦笙节”、“苗年节”、“姊妹节”、“龙舟节”、“招龙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和消防文艺下乡演出时机,举行消防民歌对唱活动。同时,还将消防民歌制成光碟送进千家万户,受到村民普遍好评。

围裙“进厨”宣传。天柱、施秉、镇远等县改变宣传模式,采取最贴近生活、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方式,精心设计制作以“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为题材的消防宣传特色围裙,时刻警示村民在做菜做饭时注意防火,杜绝家庭火灾事故。各地制作的消防特色围裙以黄色、绿色、蓝色三种色彩为主色,正面印制有“温馨提示:用火用电,慎防火灾”、“人人防火、户户安全”、“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的防火提示标语。消防特色围裙主题鲜明,通俗易懂,更贴近群众生活。去年以来,各级政府先后投入20余万元购买设计消防围裙,全部免费发放到村民手中。

黔东南民族特色文化 篇6

关键词:川东南 土司 地名文化

中国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1-108-114

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王朝在统一的领土内的某些地区(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处),采取有别于汉族地区的措施而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是由历代“羁縻政策”发展而来。它大约兴于宋,发展于元,在明时进入鼎盛时期。自1949年以来,有很多的专家学者在研究这方面的取得了成就,其中吴永章的《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龚荫的《中国土司制度》、李世愉的《清代土司制度考论》、王承尧、罗午的《土家族土司简史》、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等对土司制度有整体性的研究。川东南地区自古以来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其地与黔东北、湘西、鄂西南三地构成我国土家族最大的聚居区,是历朝各代较难以治理与管理的地区之一。这一地区自宋开始,便开始实行了土司制度。但土司制度涉及地域较广,川东南土司研究,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故至今尚无川东南土司制度研究的专著问世,其相关信息散见于土司制度研究的各专著中,如长江师范学院教授李良品主编的《西南地区土司问题研究》中几篇研究川东南土司的论文、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杨花的论文《明代渝东南地区土司制度研究》等。这些研究多存在“制度论制度”、“以土司论土司”的问题,却忽视了土司制度对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或者将其影响一笔带过。土司制度在川东南实施,对川东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一制度在川东南所衍生的“土司文化”,在今重庆文化研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这一地区是现今重庆唯一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也是唯一在历史时期实行过土司制度的地区。其中,地名作为历史的产物,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与交往中对某一地理实体或区域的专用称号。因此,地名也可以说是史实的“见证人”和“传真录像”,以其特有的方式记载着当地的历史。本文即拟从文化的分支——地名文化出发,探讨土司制度对川东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地名命名的影响,并以地名为线索探讨这一地区以及与这一地区相关联的土司文化。

一、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土司统治概况

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地处湘鄂渝黔边四省交界处,区域与今重庆市东南地区一致(即习惯上所称的“渝东南”地区)。因本文所研究的地名多以20世纪80年代的各地地名领导小组所编之地名录为对象,时渝东南地区在行政区划上仍属四川省,因而以川东南命名。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自古为为少数民族聚居地,除了苗族、土家族两大少数民族外,还有蒙古族、满族、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散居于此。当然,这一地区还生活着较多的汉族,因此,这一地区又不同于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是历朝历代难以治理的地区之一。自有秦一代开始,中央王朝便对这一地区实行“羁縻”政策进行管理,以达到统治者“以蛮治蛮”的目的。北宋时期,这种“羁縻”政策开始逐渐转化为更为严密的土司制度。宋、元、明、清时期,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主要有酉阳、石硅与秀山三大土司(详见附表1)。其中酉阳土司为这一地区土司中影响最大、势力最强、统治区域最广的土司,与湘西永顺宣慰司、鄂西容美宣慰司一起称为川湘鄂三省边区三大土司。

酉阳土司辖地,宋时为酉阳州,南宋建炎三年设土司,元为宣慰司,明为宣抚司,清雍正时期改土归流。至乾隆元年,将末任土司冉元龄之子广煊、广杰等及其家属迁出酉阳,同时升酉阳为直隶州,彻底结束了酉阳土司的统治,宣告土司时期的结束。酉阳土司为冉氏世袭,同治《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卷十四《土官志》一载“冉氏土官二十六世,二十九人,自宋绍兴元年始至国朝雍正十三年止,共袭职六百二十二年”。酉阳土司统治期间,其对酉阳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均有一定影响,一方面,土司之间的斗争与融合加强了民族文化的交流,促进了民族的团结;而酉阳土司积极经营文教,兴建学校,更促进了西阳的文化发展,如《冉氏家谱·世系录》载,“(冉)兴邦‘请建学校,初设儒学训导一员,族中子弟皆令人学。时文教既兴,夷风丕变。司中土民及明初避难者,耳濡目染,亦渐知读书识字”。另一方面,酉阳土司在迁至忠孝坝前,不断地对外斗争,后又征收各种苛捐杂税,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石硅土司,据《补辑石砫新志》载,“石柱土司之设皆昉于赵宋南渡,沿于元,著于明,我朝因之,历百有五年,至乾隆二十六年乃该归内地,为石硅直隶厅”。另《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概况》载:“南宋建炎三年(1129),马定虎征‘五溪蛮有功,分南宾县地置石硅安抚使,以节制‘九溪十八洞。”乾隆二十六年(1761)废土司制度,升石砫厅为石硅直隶厅,宣慰司改授土通判,不许干预民事,但据王萦绪《石硅厅志·承袭志》载:“故地虽改设直隶厅,犹为世袭,其后裔通判职……二十五年土宣抚改为土通判……自宋高宗南度至乾隆二十六年,计承袭六百四十五年”,说明土职的世袭仍然存在。又据1994年《石柱县志》所载,一直到民国时期,土通判才逐渐名存实亡。因而石硅土司统治的时间有两种说法,一为前面所说的六百四十五年,也是学术界普遍认为的石硅土司统治年限。一是这里所提到的将土司统治时限延长到土司真正名存实亡的民国时期,即八百多年。余贻泽在其《中国土司制度》中称,土司平时与朝廷交往最多的是承袭与朝贡两件事。石柱土司也不例外,据《蜀龟鉴》载,“四十八年秋八月,石硅宣抚秦良玉援辽,与子祥麟守榆关”,是其效力朝廷的表现之一,正史中有关这部分的记载还很多。同时,石硅土司对石柱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如《马氏族谱·马宗大传》载,“雍正间(马宗大)承袭宣慰司职,乃建学校,延师儒教子侄及民间俊秀。建文庙,兴学校”。但石砫土司统治严酷,如《鄂西少数民族史料辑》载,“万历十六年,马千乘聚众苗蛮,攻围县治,烧毁民房三百余处,不许人民脱离土籍”。endprint

秀山土司辖地主要有石耶、平茶、邑梅和地坝长官司。其统治除地坝外,多起于宋理宗淳祐年间,止于清乾隆年问,历时四百余年。《秀山县志》载,“思州沿边万户都总管杨再思之孙杨通晟带领其子光辅、光彤、光隆、光贵,督兵平息争斗,相继建立了邑梅、平茶、石耶、地坝四洞土司”。邑梅长官司为秀山四大土司中势力最大、统治地域最广的土司。地坝长官司是设置最晚、势力最小的长官司。此外,秀山土司还包括绞娄土千户、寨娄土千户、马蹄溪千户、绞乜土千户、彭水县巡检司。其中彭水巡检司为田氏世袭,其余皆为杨氏世袭。秀山土司与酉阳土司及石硅土司一样,服从朝廷的征调,在明代及清初,曾多次奉命参加各种军事活动,如同治《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卷十五《土官志》载,“邑梅土司杨光斗·奉调援辽”。其统治秀山期间,邑梅土司曾与酉阳土司仇杀,平茶土司相互争袭,扰乱了当地生活秩序,对当地造成了些许不好的影响

土司制度在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几百年的时间,在其统治过程中,逐渐形成川东南“土司文化”,这种文化渗透于土司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至今仍有影响。如现存的酉阳土司衙署铜鼓滩镇、石柱县土司官署建筑遗存三教寺,是有形的土司文化的实物遗存,而与之有关的地名则是另一种无形的“土司文化”遗存。地名通常是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但又有含有丰富的信息量的一种无形的文化载体。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受土司统治了数百年,因而在川东南地名中必然存在不少包含了土司时期土司活动的信息。本文拟对以川东南各县地名录所收录的27484个地名进行分类统计,并将土司类地名单独成类进行分析,希望以此进一步深化对川东南土司的研究。

二、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地名

土司时期,川东南土司的主要活动区域在酉阳、石柱、秀山三地,但川东南作为一个地域性概念,其范围内各个小地域之间必然因其特定的地理相邻关系而相互影响。因而,川东南土司地名的研究当不仅包括酉阳、石硅、秀山土司活动显著之地,还包括了川东南的武隆县、黔江县、石柱县等地。

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彭水在土司时期,曾设过巡检司一职,族属为土巡检田氏。但彭水县地名中未见有与田氏巡检司相关的地名,与土司相关的地名只有三义乡一处。三义乡的石坝子“此处有一石铺大坝,是明代女将秦良玉祖居之地。”秦良玉作为“巾帼英雄”在正史中记载颇多。石坝子地名释义提出此地是秦良玉的祖居之地,这与《明史》卷二百七十所载:“秦良玉,忠州人”,似有矛盾。据《秦氏家乘》载“先世有名安司者,元季避徐寿辉乱,由楚入蜀,居绍庆路。传二世,国宝徒居忠州,遂为忠人。”又《秦良玉》载:“秦良玉的先世本是湖北麻城人,到了元朝末年,徐寿辉作乱,扰害荆楚,他的祖先秦安司为避免流寇的蹂躏带着眷属,逃到四川绍庆府黔江县来居住……良、恭兄弟二人以黔俗僻陋,徙居忠州,可称为秦氏迁忠的始祖”。三义公社“清置三义乡,属黔江县辖。民国三十一年调整插花飞地,由黔江县划属彭水”。将这几条信息相比较,就不难发现地名的释义与正史记载并不矛盾。只是在叙述秦氏家族移居过程中交代不清,秦良玉的先辈曾居住在三义乡,后来其父辈及其本人长期生活并定居于忠州,因而有关史籍多记为“良玉,忠州人”对其祖先曾居住三义乡一段省略了,我认为这种描述欠妥。

2.黔江县

黔江,土司时期未置过土官,但因其地处石砫、酉阳、彭水及利川土司之间,必然受土司活动的影响。黔江县有14个土司地名。黎水乡土城“相传明朝时忠路土司在此地筑过一座皇城,故名土城”。透露了土司活动的两个方面,一方面点出了“忠路土司”曾在此活动。另一方面,提到了土司遗存——皇城。忠路土司位于今黔江县邻县利川县境内,现为忠路镇。《利川县志》卷十四载:“忠路,明玉珍据蜀,始置宣抚司。明洪武四年改安抚司,二十三年废。永乐五年,以英为安抚使。雍正十三年,请改流,其地入利川县。”又,黎水乡位于黔江与利川接壤处,因而忠路土司极有可能活动于此地。因此尽管此地名前有“相传”加以限制,仍有一定的可信度。至少可以肯定忠路土司与黔江县存在各种经济或文化上的交流活动。皇后寨上有土城,而皇后寨在今黎水公社境内,也可佐证忠路土司曾在此地活动。其实,活动在川东南地区的土司,除了本土的各大土司外,还有相邻地区的土司,如这里提到的忠路土司,此外,还可能存在相邻的唐崖土司、容美土司、永顺土司、保靖土司以及川东南南面的播州土司等的活动痕迹。

各大土司为了拓展自己的领地、争取自己的利益,必然存在相互之间的斗争,而这也是土司制度的一种普遍现象。川东南土司地名释义中对此描述较多,如黔江县大险坪“冉、何二土司打仗,何土司险些战亡于此,故名”;鞍落坪,“从前冉土司与何土司交战,战败者把马鞍丢落于此,故名”;金洞州“原名京洞州。相传何土司与冉土司在此交战,冉胜后,拟置州府于此,后因酉阳的水比京洞水重,未遂,后故称。因无文字可考,于1980年取谐音而更名”;官庄坝“因冉土司曾驻此地而得名”等地名释义文中频繁出现的“驻”、“交战”、“打仗”等词语,说明土司曾在黔江县境内频繁交战。而交战的双方都为何土司与冉土司,冉土司是酉阳世袭土司,正史中记载较多。而关于何土司,正史中几乎没有此人的记载。

在土司研究中,公认且研究较多的有冉氏、杨氏、田氏、马氏、陈氏、冉氏等土司,唯独没有何氏。近年新发现的《何氏族谱》载:“二十九世祖何贞公……因平苗有功,迁居酉阳铜鼓、忠孝坝,在铜鼓官塘设土司衙门,统治当地居民……1196年,冉氏土酋冉思通在西阳铜鼓潭向何氏土酋发起战争,何氏土酋败,退守酉北地区……何应坤置马喇湖等地,其大湖小湖皆版土。何氏失去铜鼓潭及忠孝坝等大片土地后,退守以金洞为中心。何氏土酋卧薪尝胆,在辖区内悬崖峭壁人们出行必经之地修筑了大量军事没施,知州府城南边建有城墙口、北边建有卡子门等防御工事。”“因平定武陵蛮有功,各酋长自封为土官,世代进行统治……何姓驻守酉阳铜鼓潭、忠孝坝(现酉阳县城)及酉北(黑水、金洞、马喇、两河、濯水、冯家坝)地区设‘京洞州”与邹明星在《酉阳土司》中所记述的:“冉兴邦其人素有大志,极具开拓革新精神……在酉西北西沙河彻底打败何氏土酋,占领今黔江之马喇、两河、濯水、冯家等地”相一致,均说明确有何土司的存在,且冉土司与何土司一直都存在争斗。《何氏庐江谱》对何、冉土司在金洞之争的史实亦有记载。冉土司与何土司之斗争,最后以冉土司胜而告终。弄清这一段史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土司研究宏观研究上的不足。endprint

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石硅土司有马氏、陈氏与冉氏,但主要以马氏为主。学术界研究最多的石硅土司是土司马千乘之妻秦良玉,如文公直的《女杰秦良玉演义》、秦良玉史研究编纂委员会编《秦良玉史料集成》等。石柱县的地名中有7个土司地名,且每一个地名都与秦良玉相关,金彰的官坟,“相传明代女将秦良玉死后,埋有四十八座假坟,此坟是其中之一,故称。”三店的报信寨,“相传此寨,为明末女将秦良玉报信的寨子,故名”。悦来的古城坝,“传说明末清初巾帼英雄秦良玉准备于此建城,未成而后迁石砫,故称”。万寿寨“在蚕溪公社境内。原名万寿山,后因明末女将秦良玉在山上筑寨御敌,习称万寿寨。”这些地名释义中有70%的地名前有限制性词语“相传”或“传说”,表示了地名释义的不确定性。但从中依然可以看出秦良玉在石柱的重要地位,也能看出秦良玉对石柱县的影响极深。

4.武隆县

武隆县元明清时多隶属涪州,严格意义上讲,它并不属于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范畴。但其所处地理位置,又属于川东南,其地名中存在极少数土司地名。如白果的官庄坝,“此坝早年有土司住宅,故名”;土坎的花天,“传说,此地设过土司衙,因建有美丽的花厅而得名。谐其音而为‘花天”。武隆县的历史记载多散见于《涪州志》等史志中,而正史中对此并无记载。新编县志中亦无任何有关土司的记录。因此,这部分地名需要结合田野考察与实地访问的方法考察其可信度。

5.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土司时期,秀山土司分布较多。其地名中有10个土司地名,38%与杨氏土司相关。如龙凤的司城大队“此地早年是杨姓土司驻地之一,故名”;司城街“早年是农村集市。杨土司的衙院驻地,故名。司城即土司驻守的城池”,等都曾笼统提及杨土司,未写明土司的具体名称。但由此亦可知,杨氏土司在当地的影响甚大,与《杨氏家谱》所载“世袭宣慰长官司,故黔楚连界之地,星罗棋布,唯我杨氏居多”相符。

中和的雅都,“元代,邑梅洞长官司曾设边蛮总管于此,名牙阻,后演化为雅都”,指的是有关邑梅长官司的地名。地名释义中,邑梅长官司是秀山土司中实力最强、统治区域最广的土司。其在元时为佛乡洞长官司,明玉珍据蜀时为邑梅沿边溪洞军民府,明洪武五年,杨金奉归,改邑梅司,至乾隆元年结束土司统治。释义中提到的边蛮总管是土司所置的一种土职,是土司为更好的管理土兵以为朝廷效力的下属机构。在正史中尚未发现有关这一官职的记载,地名中出现的有关内容有利于加深我们对土司地区兵制的研究。

秀山石耶区,不用参照地名录中的释义,可知其是以秀山石耶土司而命名。据考证,石耶区确为石耶长官司的治所。通过地名录所记,可知石耶土司于宋末设在石耶洞,明改为司,清改为里。据《石耶杨氏谱》载:“光隆从父兄,平定苗人,开辟平、石、邑等地,类请分茅,敕授以石耶顺德军民土知府”,是为石耶土司设置之始。《杨氏谱》记:“延祐二年以平诸蛮功加忠顺大夫”之后,石耶土司为杨氏世袭。杨光隆之后,共有杨氏十七人世袭土官,共十七世,自宋理宗淳祐年间始,至乾隆元年改土归流结束土司制度,共历时四百余年。寨楼大队“原为石耶司下辖的千户衙院所在地,寨中建有防卫用的大楼房,故名”,亦提到石耶土司。地名中所说石耶司千户衙院,千户实质是石耶土司下辖的一个管理机构。通过这个地名,千户衙院遗址,可探寻石耶土司千户衙院的运作体制等。另外,其所修建的防卫大楼,体现了军事防卫的思想,说明土司之间存在争斗。

太平营:“明代天启年问,平茶司长官杨昌元所设五个兵营之一,以保境安宁之意,取名太平营”中,首先提到了平茶司长官杨昌元。据《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中记载,有平茶长官司世袭的杨氏土官有杨光彤、杨昌兰、杨胜都等二十位,但其中并无杨昌元其人。又秀山其他土司中昌字辈者有石耶土司杨昌安、地坝副长官司杨昌玉与杨昌基、寨楼土千户杨昌牧、绞乜千户杨昌奇,亦无杨昌元此人。此地名记载出现差误,也可能是受人们口传记述影响的误记。另,地名中提到平茶土司设置五个兵营,从侧面反映土司土兵机构的设置情况。

6.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酉阳土司是川东南地区土司中、也是川湘鄂黔四省交界处影响较大的土司之一。学术界有关研究较多,如冉光大《土司在酉阳》、邹明星《酉阳土司》、彭福荣《酉阳冉氏土司的沿革、族属与民族关系》等。酉阳县土司地名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土司寺庙地名,这类寺庙供奉的不是神而是土司。酉阳土司地名中有三个地名同名三抚庙,“清代建庙于此,供奉三个宣抚使,故名”,而《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载称“三抚庙,按:……大约此三土司皆生有惠政,民戴不忘,于其没世,而祭之乡社神,又颇灵验,故相沿而不可废”,证明此地名释义是正确的。现三抚庙早已不存,但其内涵作为地名却保存下来了,这说明土司在历史上确有影响,以致人们将贡献突出的土司当作神来供奉,形成为一种信仰,即土司信仰文化。在其他土司统治区也存在这种对土司信仰的现象,值得进一步研究。还需指出的是,与土司官相关的地名问题。在传统观念中,官是高贵富有的象征,在川东南山区亦有突出表现,如酉阳土司地名中近40%的土司地名都带有“官”字。如官山坪、官塘沟、官坟地等,具体如官坟地是因“冉土司的以为将军死后葬于此,故名”。还有与土司的日常生活相关地名,如,楼房是因“清代冉隆弟在此建有楼房,故名”等。这类地名,可以帮助我们追寻土司的活动轨迹或发现与正史记载不同的土司生活,以弥补正史的不足。

综上所述,土司地名包含众多有关土司活动的信息。通过这些信息我们可以继续探索土司文化,弥补正史记载的不足;可以让普通百姓也熟悉土司历史,参与保护土司文化。

黔东南民族特色文化 篇7

一、原生态文化概述

原生态一词最初源于生物学,是一切在自然状态下生存下来的东西。原生态的文化是一切自然状况下生存下来的文化。原生态民族文化是人类发展历程中一种民间原始文化的记载,是民族“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厚饱满的文化内涵,它和历史文物一样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涉及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原始文化、土方文化。民族的精神文化是本民族得以延续和发展的根本所在,原生态文化因其古老性、自然性与独特性,而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化形式。近年来在各地的旅游开发中,人们不仅开发传统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更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的开发,生态旅游成为的一大亮点。

二、黔东南的文化旅游开发现状

黔东南以打造“原生态民族文化世界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实施旅游活州战略,着力实施“精品战略”工程,正着力构建“四区两带”的精品旅游格局,即以西江为代表的环雷公山苗族原生态文化旅游区,以肇兴为代表的侗族原生态文化旅游区,以镇远古城、氵舞阳河为核心的历史文化和山水风光旅游区,以凯里、下司为核心的凯麻休闲度假和户外运动旅游区,以古遗迹、古村落保护为核心的清水江木商文化带和以黎平会议会址为核心的红色旅游带。逐步从“管理文化”向“经营文化”的转变,敞开市场,文化产业逐步发育壮大,在旅游产业带动下,黔东南州民族文化产业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民族工艺品市场需求骤增、文化与旅游结合特点更加突出、特色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化、民族动漫和影视拍摄以及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步伐日益加快。2012年,第八届深圳文博会期间,黔东南能工巧匠的非遗文化展示,成为展会上一大亮点,广受关注,签订合同协议资金达338.35亿元。

黔东南凭借独特的文化优势,通过推动文化遗产与旅游相结合、民族文化旅游村寨与旅游相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相结合、古城古镇与旅游相结合、重点景区与旅游相结合、特色小城镇与旅游相结合等,不断创新发展方式,使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跨上新台阶。旅游业发展势头愈加强劲,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大幅上升,据统计2011年全州接待游客人数达2374.86万人次,同比增长56.99%,其中入境游客13.8857万人次,同比增长38.74%。旅游总收入187.29亿,同比增长70.70%,其中旅游创汇收入2860.98万美元,同比增长12.38%。2012年全州接待游客2389.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98.50亿元,分别增长25.76%和30.13%;预计到2015年,力促黔东南的旅游人次达到3000万人次以上,力争达到4000万人次,旅游收入力争实现400亿元。

三、黔东南文化旅游中的“被文化”现象

时下网络上经常流行”被改善”、“被就业”、“被增长”等热门词汇,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同样在也出现了一种所谓的“被文化”现象,顾名思义就是旅游地居民自身还没有完全弄清楚本土文化或者本民族的文化优势,旅游地就已经代表了一种文化的现象。曾有学者说,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把自身的草根文化挖掘得很深的时候,那么它这民族永远也发展不起来。一个地方能发展旅游,不是看你的民族有多少,而是看你的文化遗产有多少,看你的文化遗产挖掘有多少。所以旅游在宣传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必须要培育当地民族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让人们认识和珍视本民族文化,认真区分原生文化和植入文化,准确的传递文化信号,才能真正展现文化魅力。

(一)仓促开发造成的“被文化”

黔东南的的少数民族世代流传着许许多多的神话传说,苗族《古歌》就是最典型的代表,但在文化发掘中,很多地方并没有去深究本民族、本地区的神话故事,而是将汉族传统的神话故事简单的复制照搬。有的地方为凸显景观的文化内涵,人为的将自然资源故事化,甚至神化,这一现象在全国都普遍存在。发现一块人形的山体、石头动辄编出坚贞不渝的爱情传说;发现一汪碧水马上就杜撰出龙王或者仙女洗澡的神话故事;如锦屏青山界的九十九眼天池、剑河的雷打堂等都被人为的神化了,但故事都显得牵强。发展文化旅游固然需要故事,但旅游真正希望听到的是有时代痕迹的真传说、真故事,即使从科考的角度对景观的成因进行研究分析,这都是文化,它绝不应是一拍脑袋杜撰出来的。一味简单模仿式的“神化”,是典型文化不自信的体现,这样的“被文化”、“伪文化”,终将成为旅游开发的一个笑话。

(二)宣教不够导致的“被文化”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黔东南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也积极主动投身到旅游产业中来,通过创办农家乐、售卖工艺品、表演传统歌舞等形式增加收入。笔者通过对旅游较为发达地区的实际走访发现,面对这迅猛发展的旅游形势,当地人其实并没有准备好,这主要集中体现在对于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优势认知的不清和漠视。俗话说在黔东南“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但如今的民族文化旅游,同质化现象仍十分严重,一样的歌舞,在凯里、西江、郎德等苗族地区一模一样;一样的饮食在肇兴、三宝等地毫无区别,节还是一样的过。南花苗寨没落了,因为资源的同质化;肇兴和三宝纠结了,因为争抢“天下第一侗寨”的头衔;剑河温泉茫然了,因为浪洞温泉也自称“苗乡圣水”。所有的这些,归根结底,就是文化宣教不彻底、不深入造成的。在文化名城镇远,有些世代居住在这里的当地人其实并不知道在石屏山上有供奉战神的庙宇;在西江年近花甲的老妇人有的已经忘记了什么叫质朴善良,甚至因为一点小事还会跟游客大吵大闹;在岜沙,活泼可爱的苗族少年没有人告诉他岜沙的神秘和岜沙汉子的刚强,他们不知道“最后一个枪手部落”、不知道“树葬”,但学会了游客只要跟他们照相就要小费的习惯;在丹寨长青,祭祀苗族祖先蚩尤时,同样有人不知道这时的庄严神圣,还在祭坛前疯狂自拍。

文化旅游依托的是地域和民族文化传承,它主要体现在固态的文物古迹和活态的民俗习惯上,当地人虽不必像学者一样深入研究文化的根本,但必须认清文化的优势,才能实现文化的可持续、旅游的可持续。

(三)跟风随流出现的“被文化”

需求影响供给,但旅游需求与旅游目的地资源供给不是简单的供需关系,从另一个层面来讲,天生的资源禀赋无须为迎合旅游者的喜好而改头换面,文化更是如此。把文化当做商品进行简单照搬复制,一时间或许能够实现旅游吸引,但必将因为缺乏根基和存在的土壤,没有特点而被游客所抛弃。这样的“被文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文化的复制照搬。如“竹竿舞”,这项源于海南黎族的传统舞蹈在前些年以至仍是国内各大主打民族旅游牌景区热门项目,苗寨、侗寨、布依寨等等都能看到。儒家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很多地方都建有纪念孔子等先哲的庙宇、圣像等,在黔东南这样一个少数民族集聚地区,历史上能出现儒家文化传播的痕迹肯定是难得文化宝藏,如镇远青龙洞三教合一的文化,至今能清晰的看到文化流传的脉络。但有的地方却迷信修建大规模的文化园区,以弘扬国学为招牌,开展大规模的造文化行动。如天柱县大兴土木兴建的三星岩文化苑,规划将建有文昌阁、孔子文庙、孔子广场、状元牌坊等建筑,其中四十三米高的文昌阁将成为天柱县地标性建筑,苑内还矗立有孔圣铜像和万世师表碑,并建立了“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站”,以此打造全新的打造文化旅游品牌。但事实上,绝大多数当地人并不认同,他们普遍认为孔子及儒家文化不是这块土地的文化优势,甚至有人根本不知道这个圣像的人物是谁,这是一种典型的“被文化”,缺乏本地区、本民族的文化认同,文化苑到底还能走多远,我们不可而知。二是文化的加工变异。在影视剧、电视综艺节目等的助推下,时下各旅游地都热衷于打造浪漫爱情主题的旅游产品。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依托了民族特色婚俗,但因一味的追求了参与和趣味,却失掉了传统活动的本真。如西江举办的“游方节”,创意起源本是苗族青年男女恋爱的游方活动,但却朝着真人相亲活动上去发展,与“游方”本身相去甚远,把游客引进来游方,但游客自己都搞不懂什么叫游方。类似这样的活动,原本可以让外地游客参与苗族游方,让游客从看客自然转变为主体,这样的感受远比单纯的真人相亲会要实在。有的民族村寨推出让游客扮演新郎的项目,把婚庆活动当游戏、当表演、当闹剧,这也是极端扭曲的。游客真正的诉求是体验,或许在真正的接亲活动中,作为迎亲队伍的一员,这样的体验都足以让旅游者终身难忘,扮新郎这样的婚俗游戏最终只能异化少数民族文化,对于文化旅游百害无益。

作为游客而言或许不会在意它属于哪一个民族、哪一个地区,但山寨改造的文化,注定是酒肉穿肠过式的消费,作为文化旅游开发和民族文化传承而言,推出急功近利的简单文化包装改造,只会助长文化发掘的惰性。现今的文化旅游开发多是讲究横向改造的“短平快”,而缺少了纵向发掘的执著和韧性,这是非常危险的。

四、消除“被文化”行为的途径和办法

一是建立完善的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机制。在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要把凸显原生态文化环境和文化完整性作为首要目标,民族村寨、文化景区在规划建设中要充分征求文化、旅游等部门,尤其是当地居民的意见,不搞“想当然式”的旅游开发。只有立足于文化的继承、保护与发展,实现旅游发展与人文保护的和谐统一。旅游和文化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旅游开发标准,对文化旅游目的地,尤其是民族村寨和古城古镇要严格把关,防止“伪文化式”的开发,实行准入评审、挂牌评星。切实做到“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的可持续融合发展。

二是切实加强文化宣教力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少数民族的文化自信,尤其对青少年一代要送文化进课堂,让他们真正意识到本民族的文化优势,自然的养成习惯、传承历史和文化,而不是刻意做作的展示,尽快扭转“动物园式”的文化旅游。另一方面,要给旅游者定规矩,文化旅游的参与者应是高素质的,文化旅游培养的也是高水平的旅游者,所以不论是旅游从业人员还是当地居民应该统一步调担当好文化宣传的使者,对游客进行告诫劝导,从正面引导旅游者正视和体验民族传统文化,而不是一味的纵容和迎合旅游消费。加大旅游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打造一支导游、导购以及景区管理人才队伍,在旅游管理过程中切实提升服务和文化传播水平。三是借鉴生态博物馆管理模式。生态博物馆,这是几乎完全开放式的博物馆,将当地的自然风情、历史遗迹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情景全面互动地展示给旅游者,并且同时保护当地的自然风情和人文景观[4]。黔东南的众多的民族村寨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旅游价值。生态博物馆展现的是一种生活形态,而不是僵死文物,它非常强调“尊重”,既要尊重本民族的文化,也要尊重其他民族文化从而形成一种自尊、自信、自豪、自重的社区文化价值观。生态博物馆开创了保护民族文化的先河生态博物馆,成为文化和自然的最佳挽救场所,也为旅游产品开发开辟了新的道路。对于重点以民族文化作为主打品牌的民族村寨和地区,运用好生态博物馆开发和管理模式意义重大。

黔东南民族特色文化 篇8

渝东南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 对于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如何发展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成为目前研究重点。论文从分析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发展的优势、存在问题, 以及发展途径三个方面阐述如何发展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渝东南主要是指包括黔江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所辖区域为主的, 以武陵山区为核心区域, 区域内主要包括乌江、酉水和沅江三大流域。由于地处长江三峡旅游热线的边缘, 渝东南地区与长江三峡、湖南张家界、山城重庆等主要景区有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在加强湘、黔、鄂三省旅游联合方面起着“桥头堡”的作用。随着三峡库区发展建设的逐步深入, 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 渝东南地区旅游区位优势日趋明显。据统计, 渝东南现约有300多万土家族人口, 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 奠定了渝东南地区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基础;深入挖掘、整理和研究区域内土家民俗文化, 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 对于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如何发展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成为目前研究重点。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发展优势1.资源丰富, 民族特色浓重。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 奠定了渝东南地区民族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基础。渝东南文化旅游资源主要以土家族民俗文化为依托。其旅游资源主要包括: (1) 白虎图腾崇拜。土家族崇拜白虎, 以之为精神信仰的支柱——图腾崇拜。 (2) 歌舞戏曲表演。土家族民歌以情歌为主, 舞蹈以“摆手舞”为代表。土家族还有“花鼓”“花灯”“阳戏”和“傩戏”等文化资源, 在文化和精神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3) 土家族建筑文化遗产。渝东南地区的土家族吊脚楼最能体现其民族建筑艺术的风格。 (4) 土家织锦。土家织锦又叫“西兰卡普”, “西兰”在土家语中是“被面”的意思;“卡普”在土家语中是“花”的意思, 土家语倒装句很多, 翻译过来是“土花铺盖”, 现在人们已经习惯把“西兰卡普”作为土家织锦的代名词。2.区位条件优越。渝东南地区地处长江三峡旅游热线的边缘, 北连长江三峡旅游胜地, 南接湖南张家界旅游区, 处于两大旅游热点的中间连接带, 与重庆山城、长江三峡、湖南张家界等大景区有较强关联性和互补性, 在湘、黔、鄂三省之间的交通运输、旅游商贸等方面有着承西启东的作用, 在加强湘、黔、鄂三省旅游联合方面起着“桥头堡”的作用。随着周边区域干线公路建设的加快推进, 交通通讯及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 渝东南地区旅游区位优势日趋明显, 已经成为重庆旅游产业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3.发展机遇好, 政策优惠多。重庆市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试点市, 国家给予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体现在各个方面。对于渝东南地区, 借助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的机遇, 借助国家努力开发建设三峡库区的机遇, 借助国家大力发展西部地区的机遇, 应当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的发展。国家给予丰富的政策优惠, 无论从财政、法规等各方面都给予支持。但是在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发展的过程中, 利用各种优势资源的前提下, 更多的是如何去解决目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发展问题1.文化品味不高, 没有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渝东南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主要属于流传于民间的口口相传的民族文化, 属于乡土文化的一种。在作为旅游资源开发的过程中, 存在文化品味不高, 不能适合旅游市场需求的问题。渝东南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主要体现地区民俗为主, 如果不能提高文化品味, 其市场影响力将会降低。另外, 渝东南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流失状况严重, 一些传统技艺、习俗、礼仪传承后继乏人, 面临灭绝危险。其中物质性的文化如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因缺乏资金投入, 面临消亡的危险。如果不提高渝东南少数民族文化品味, 不深入挖掘文化内涵, 不给予充分保护, 渝东南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将会日益匮乏。2.缺乏主题, 没有形成统一宣传主题。渝东南地区民族文化旅游的宣传力度普遍不大, 很多地方的宣传流于形式, 忽视了内涵的吸引力。从目前发展的现状看, 渝东南各区县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都有自己的特色, 都在突出自己的特色。在宣传的过程中, 各区县普遍以本区县作为渝东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代表自居, 从而宣传内容上具有局限性。由于各自为政, 渝东南地区至今为止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宣传主题, 这也导致渝东南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影响力偏弱。3.各方参与不够深入。第一从投资方看, 渝东南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根据统计, 目前渝东南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主要投资方仍然以地方政府为主。外资、私人资本等其他资金来源占总投资比重低。第二从投资的内容看, 目前除了政府对渝东南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投资主要集中在一些大型景点景区外, 其他投资方式主要集中在以小型景点、农家乐、小范围交通运输、小型文化娱乐场所等方面。从以上两方面分析看, 目前社会对于渝东南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投入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没有得以升级。如何解决以上问题, 已经日益紧迫地提上正式日程。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发展发展途径1.提高文化旅游在地区内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改变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模式, 提高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在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由于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地区不具备发展其他产业的先天优势, 改变以往以第一、第二、产业为主要产业的传统发展模式, 提高旅游业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影响, 走出一条新的发展途径,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及其配套产业, 也为重庆乃至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工作做好试点。2.深入挖掘地区文化旅游内涵, 提高品味。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需要提高自身品牌内涵, 多方位开发自我内涵, 提高文化旅游产品品味, 扩大客源市场。比如, 目前被称为“中国原生态旅游胜地”、“中国最佳绿色旅游名县”、“重庆市十大乡村旅游目的地”、“重庆市最宜居城市”等品牌花落酉阳, 该县正在打造中国西部“养生之地、休闲之都”;彭水是全国“苗族民歌之乡”, 原生态民族歌舞《娇阿依》曾获全国金奖, 该县依托富集的苗族文化、盐丹文化、黔中文化, 计划用3年时间投资15亿, 力推“乌江苗都”品牌;而秀山提出了“武陵之心、边城示范”的战略目标, 即把秀山建设成为武陵山腹地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全国多省市交界地区统筹协调发展的示范。3.走出去, 引进来, 加强区域合作。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与“黔渝湘鄂黄金文化旅游圈”地域相邻, 山水相连, 人缘相亲, 经济相融, 文化相通, 经济和市场的互补性强, 彼此打破行政壁垒联合协作促进经济发展, 首攻的是文化旅游合作。渝东南地区应当在发展自我的前提下, 走出去引进来, 实现区域合作, 与周边省市区形成优势互补, 在国家发展“大武陵山地区”的总体方针下, 实现渝东南地区自身的发展。另外, 通过区域合作的方式, 努力提高区域文化旅游品牌效应, 提高市场影响力。借助周边地区已有的品牌效应, 扩大渝东南地区的品牌效应。比如借助中国乌江山峡百里画廊文化旅游节、“多彩贵州”活动、中国梵净山文化旅游节、央视等平台, 使数次夺得国内国际大赛金奖传统体育舞蹈沿河肉莲花, 沿河土家山歌《这山没得那山高》、《薅草打闹歌》、《船工号子》等, 重新亮现在世人面前。通过地区间的合作, 提高了渝东南地区的文化旅游品牌。总之, 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的发展, 是一个跨区域的整体文化旅游的大发展。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的发展为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持久的动力, 将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益的试点。

黔东南民族特色文化 篇9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术语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而是在一个渐进式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这个过程直接反映为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对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术语的选择出现的一系列的变化, 从最初的民间文学艺术, 到非物质遗产, 再到口头和非物质遗产, 最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1]“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法律术语, 首次出现在200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一国际法律文件中。我国是最早批准加入该公约的成员国之一,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术语在国内相关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规及单行条例中出现也属必然。尽管国际法、国内法层面上均使用具有同一语法构成的法律术语, 但各自对该术语的内涵界定却出现分歧, 且这样的分歧将会导致实践保护中的缺陷。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资格的误认、归属确定的争议等。在我国一贯秉承尊重国际法准则的原则下, 我们应在理解和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法律术语内涵时, 尽量结合我国的情况缩小与国际法的分歧, 让这一法律术语的所囊括的内涵更精准。因此, 要立足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情况, 并吸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界定这个概念的经验, 以利于我国的理论研究和保护实践工作, 而不能照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2]

综上, 笔者十分认同韩小兵教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界定:指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文化遗产价值的核心是借助物质载体所表现的该社区、群体或个人的历史文化信息利益。[3]

具体到本文所论及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国内法律术语,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下位概念, 但目前为止这一术语尚未出现立法定义和司法解释。本文中, 笔者仍旧借用韩小兵教授对其所下的定义进行论述, 即“被中国各少数民族社会、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文化遗产价值的核心是借助物质载体所表现的该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信息利益。”[4]

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权利性质及权利对象

(一)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权利性质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具有权利的“二元性”这一观念已经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同, 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存在一个复杂的权利 (权力) 构造, 有私法性质的权利, 也有公法性质的权力。因此,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公法与私法二分的理论研究也不绝于耳。本文涉及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由于其具有明显的民族地域及群体的源生性、表现形态的多样性、存在及延续的濒危性, 因而其除了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公权、私权“二元性”外, 在私权的保护诉求中更具突出地位, 因为只有突出其私权保护的诉求, 民族地区的源生民众才能真正从其世代延续、赖以生存的文化资源中获得利益, 实现秩序与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讲,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

(二)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权利对象

少数民族文化样态存在的方式是非常绚烂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少数民族文化样态都能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视野, 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对象。我们应该全面阐释应当进入法律保护范畴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态, 以避免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的无意识缩小或扩大。[5]综合国际及国内相关法律规范, 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对象大概可分为以下种类: (1) 少数民族语言文化, 具体包括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如2006年6月进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贵州黔东南苗族地区堪称为苗族古代神话汇总的《苗族古歌》。同时, 由于苗族没有自己特有的文字, 因此, 各个苗族支系略有差异的语言也应纳入保护的视野。[6] (2) 少数民族表演艺术, 具体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戏与杂技。如黔东南地区拥有东方迪斯科之称的苗族反排木鼓舞。 (3) 少数民族社会实践、礼仪、节庆。如黔东南苗族姊妹节、鼓藏节、活路头, [7]从江少数民族“稻鱼共生”的农业生产模式 (该作为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列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 (4) 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 如苗寨吊脚楼、刺绣、银饰锻造、芦笙制作等技艺。 (5) 少数民族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如苗族医药知识、苗族对自然的崇拜等。 (6) 其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一分类实际上是为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做一个“兜底性”规定。

三、知识产权制度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效力

自上世纪50、60年代起,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就产生了严重的意见分歧。发展中国家主张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以对抗发达国家主导的现行知识产权制度, 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人士至今仍然以此作为研究和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切入点, 希望以此引起国际社会的共鸣。[8]然而, 在西方社会经济条件下孕育的知识产权制度在针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却无法将效力发挥到极致。具体而言, 针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源生性、群体性、广泛性等特点, 很难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中找到归宿。但是, 从上文提到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新型民事权利的角度出发, 知识产权制度却又能以私法的面目选择性的发挥其保护作用。

四、知识产权制度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困境

知识产权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关系密切, 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的新生事物必然会引起人们的不同认识, 这又会影响人们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认识。[9]无论知识产权所保护的范围如何扩张, 其所具有的时间性、创造性 (独创性) 、创新性、新颖性、显著性、专有性等特征已然成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拦路石。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的版权也好, 工业产权也罢, 均规定了明确的保护期间, 除了著作人身权、经批准续展的商标权不受期间的限制外, 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都逃不过经过法定期间便进入公共领域的境遇。这一规定, 天然的将以历史久远传承为其世人称颂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排除在其庇护之外 (如先秦以前一直延续至今的苗族鼓藏节) 。知识产权制度所要求的创造性 (独创性) 、新颖性、创新性, 均是以现有的作品、技术和商标作为参照物, 并成为以上对象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条件。然而,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客体价值就在于它是独一无二的历史传承, 尽管在传承的过程中会受到外界的影响发生细微的变异但原真性是其根本要求, 这显然也不符合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实质要求 (因为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要求具有稳定性, 客体的变化会导致权利的无效或再生新权利) 。另外, 尽管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除了个人以外也包括组织、单位, 但其所指的是特定的组织或单位, 而不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群体性或地域性主体。因此, 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权利的过程中是存在一定障碍的。

五、知识产权制度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性

诚然, 知识产权在保护源生性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在障碍, 然而, 为了切实保障源生民族对其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有利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一个必要的, 而且是必须的选择。只是不能完全借助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框架, 而是“应借鉴和利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中有关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 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是一项新的民事权利。”[10]如贵州黔东南地区苗族医药文化资源丰富, 贵州已经发展成为以中药、苗药为代表的特色优势产业, 2000年至2005年, 贵州以中药、民族药为主体的医药工业产值从33亿元增至85.84亿元, 年均增长速度达21%, 已成为支撑全省工业发展的六大支柱产业之一, 中药产业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一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为其注入了核心力量。[11]再如, 传承于贵州黔东南剑河、雷山两地的苗族刺绣技艺, 曾大批量的流传到国外, 以致在《文化遗产流失让人泣血, 百年后研究苗服到国外》一文中, 法国巴黎一家私立民俗博物馆馆长对我国有关民族文化研究专家这样表述:“百年后, 中国人要研究民族服饰, 还要到我的博物馆来研究”。因此, 只有充分的利用知识产权在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有限效能, 才能更好得将其传承。与此同时, 知识产权对源生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必须协调好源生群体以外的开发、利用与源生民族利益获得的关系。通过事先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群体权利代表主体的确定等一系列制度的创设, 让源生群体能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获得实际的利益。而不是很多学者所担心的, 知识产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益者仅仅是群体以外的开发利用者。

六、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路径选择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 既然作为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新型民事权利, 在保护路径上选择公法的庇护, 也是应有之意。相对于私法保护而言, 从全人类的视角出发的公法保护却在更短的时间内 (从上世纪70年代起) 达成了共识。

如果说可以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分为宏观保护与微观保护的话, 前文针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就属于微观层面的, 而公法保护则是从宏观的角度展开对其的保护攻略。

知识产权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侧重点在于对有商业价值的文化资源的私权保护。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尤其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脆弱性以及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 这一文化资源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如果完全让其按市场选择, 必然会导致大量缺乏市场价值, 却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迅速消失。[12]民族性、国度性是文化的重要属性之一, 因此, 从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 选择公法作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宏观保护也是一个必然。

在国际层面上, 国际社会已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最具代表性的事件是:2003年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6年该公约正式生效;2005年, 通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2007年该公约正式生效。这两个国际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世界各地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达成基本共识。公约中都同时特别承认“少数民族或原住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其“得到充分保护和促进的重要性”, 并明文规定成员国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义务。

在国内层面, 我国应切实通过国内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履行好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义务。通过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适格权利主体的确定、权利内容的明确化、权利救济方式的有效性等制度的构建, 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传承、弘扬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七、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意义

我国作为拥有众多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泱泱大国, 切实有效的构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环境, 是全面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维护源生民族群体人权利益、增强国家经济软实力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李墨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制研究[M].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11:2.

[2]李世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与规范问题[J].学习与实践, 2006 (09) .

[3]韩小兵.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M].1版.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11.08:42.

[4]韩小兵.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M].1版.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11.08:59.

[5]韩小兵.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M].1版.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11.08:73.

[6]笔者2007年探访了贵州黔东南地区部分苗寨, 由于支系的不同, 不同的苗族地区语言出现一定的差异。苗族语言翻译也很难完全听懂每一个苗寨的语言[Z]。

[7]周相卿, <黔东南雷山县三村苗族习惯法研究>一书中就记载了黔东南苗族的社会实践。其中, “鼓藏节”就是苗族群众祭祖的节日;“活路头”就是由有经验的人选择吉祥的日子进行农业生产, 保证农业丰收[J].甘肃政法学院报.

[8]李墨丝.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路径选择[J].河北法学, 2011.02 (02) .

[9]张玉敏, 李雨峰, 张耕.知识产权法学[M].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1.01:5.

[10]李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披知产保护铠甲[J].法制日报, 2008.11.26.

[11]http://www.gzsipo.gov.cn/ztxx/display.asp?id=39[EB/OL]

黔东南民族特色文化 篇10

一、原生态民俗文化旅游模式

哪里的生态最原生?当然是那些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的曾经“蛮荒”之地。渝东南民族地区作为一个集“老、少、边、穷”为一体的偏远山区, 发展传统农业和传统工业都形不成优势, 但奇特的山水, 浓郁的民族民俗文化却蕴藏巨大的发展潜力。如果说优美旖旎的自然景观是发展旅游的基础, 那么原生态的民俗文化资源就是壮大旅游的灵魂。正因为如此,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通知》提出了在渝东南民族地区建设“民俗生态旅游带”的发展目标。

原生态文化, 也可称之为“草根文化”, 正是因为“草根”特点, 才使其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原生态民族文化有多种传承载体, 就艺术形式而言, 音乐与舞蹈是最常见也是最独特的形式之一。很多人正是通过音乐认识一个民族的:一首《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 使全国人民认识了蒙古族;一首《乌苏里船歌》, 使全国人民知道了赫哲族。彭水苗族被人们普遍认识也是随着一首《娇阿依》红遍大江南北;重庆土家族也因为有黔江土家族《摆手舞》而为世人所熟知。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 是对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生动记录, 是少数民族群众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其存在和发展是少数民族历史发展的体现。近几年少数民族原生态音乐热就是少数民族现代化进程中文化张显独特魅力的体现。原生态热是人们在经过了太多太多的追赶, 饱尝了各式各样的城市大餐之后, 从中发现, 最有魅力的、能够以不变应万变的, 还是那些最自然、最纯朴、与各民族与生俱来的东西。原生态民俗文化就是这样一种东西。

为此, 要加快发展以原生态民俗文化体验为特色的民族文化旅游业。整合小南海地震遗址、桃花源、乌江画廊、石柱黄水及阿蓬江、酉水河、梅江风光等自然旅游资源, 挖掘龚滩、龙潭、洪安、西沱古镇和土家族吊脚楼及摆手舞、秀山花灯等人文旅游资源, 着重开发乌江画廊游船观光、武陵山驾车览胜、古镇怀旧访古、土家族苗族风情体验等旅游产品, 提升旅游产业在渝东南地区的支柱地位。

二、民族节庆旅游模式

民族节日是民族文化的集中体现, 是众多民族文化因子的展示舞台和窗口;而旅游业又是文化性的产业, 文化优势决定其产业优势。将二者科学合理的结合, 既丰富了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 又为民族文化的传承提供动力。

节庆是指某地以其特有的资源, 包括历史文化和宗教艺术、传统竞技、风俗习惯、地理位置、名胜古迹等为主题, 在固定地点或区域周期性举办, 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外界对于该旅游目的地的认同, 融旅游、文化、经贸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节日庆典活动。[2]区域特色是其形成的前提条件, 节庆形式的开发是它形成的必要条件, 效益的生成是其开发的主要目的。重庆民族地区的传统节日大致可以划分为“农事性节日”、“祭祀性节日”、“纪年性节日”、“娱乐性节日”等类型。在重庆世居的少数民族中, 土家族、苗族都有自己的鲜明民族特色和深厚文化积淀的民族传统节日, 土家族的最富民族特色的民族节日如“赶年”、“舍巴日”、“族年”;苗族最为著名的有“赶秋节”、“赶年场”、“三月三”、“四月八”等。[3]不管是对传统节庆进行包装为旅游业所利用, 还是对区域特色进行节庆形式的策划产生定向吸引, 两者都需要目的地具有某种自然、人文、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区域或者民族特色, 以此策划的节庆活动才有可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主导节庆旅游经营模式应为“政府主办、公司经营、社会参与、市场操控”, 或者采取附属节庆经营模式“政府指导、社区经营、居民参与、市场运作、自负盈亏”。[4]

三、各类民族演出模式

民族文化与演出具有紧密的联系:民族文化资源是演出进行剧目创作的珍贵素材库, 民族文化资源经过策划、包装和创作, 打造精彩纷呈的演出剧目, 这些剧目通过演出剧团、影视公司、演出公司和经纪公司、演艺广告公司、演出产品制作公司等逐级向国内外市场推广, 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既推广了民族文化, 又获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反过来又可以推动民族文化的更好保护。

渝东南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 它们都可以成为民族演出的重要素材。将这些文艺元素进行发掘、加工、整理和开发, 必定大有可为。特别是黔江的南溪号子、后坝山歌、中塘向氏武术, 石柱的土家啰儿调、土家斗锣, 秀山的薅草锣鼓、秀山花灯、秀山民歌、阳戏、余家傩戏、龙凤花烛, 酉阳的酉阳民歌、摆手舞、面具阳戏, 彭水的鞍子苗歌、朗溪竹板造纸等1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列入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黔江南溪号子、石柱土家啰儿调、秀山花灯、酉阳民歌等已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当然, 前提是需要组建 (或引进) 一批专业化的演出剧团、影视公司、演出公司和经纪公司、演艺广告公司、演出产品制作公司等包装并逐级向国内外市场推广。

四、民族工艺产品开发模式

新奇别致的民族手工艺产品, 自古就广受欢迎。特别显著的如木雕、石雕、挑花刺绣、扎染蜡染、竹木藤草的纺织制作、金属制品加工等, 具有普遍性、群众性、投入少、收效快等特点。同时, 民族手工艺还是当前旅游工艺品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旅游购物市场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工艺品。

重庆民族工艺种类繁多, 内容丰富, 从纺织印染到挑花刺绣, 从藤编竹编到漆器木器, 从石雕陶器到银饰首饰, 从生活用品到生产器具, 可谓无所不包。众多的民族工艺品, 大致可以分为六类:一是土家族织锦, 二是挑花, 三是刺绣, 四是童饰和银饰, 五是石雕, 六是民间彩绘。[3]如苗族的挑花、刺绣、蜡染、首饰等, 十分闻名, 远销东南亚。

五、混合开发模式

混合开发模式, 又称综合开发模式。由于渝东南民族文化本身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有时同一种民族文化可以适用多种开发模式, 比如对于民族歌舞《娇阿依》, 可以通过民俗生态旅游模式开发, 也可以通过民族节庆方式展示开发, 还可应用民族演出模式进行开发。其中的民族工艺品, 大可以通过产品开发模式进行深层次挖掘。只要我们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原则, 根据不同类别的民族文化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开发模式, 它们的潜在经济价值就会得到充分体现, 成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当然, 对于渝东南少数民族文化的产业开发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应该按照不同类别、不同特点, 根据不同条件制订最有经济效益的开发模式

摘要:渝东南是重庆少数民族文化大熔炉, 加强其产业开发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开发模式如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模式、民族节庆旅游模式、各类民族演出模式、民族工艺产品开发模式, 以及基于多种开发模式的混合开发模式等。民族文化产业开发应根据不同情况定制最有经济效益的模式

关键词:民族文化,文化产业,城乡统筹,开发模式

参考文献

[1]向朝虎.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城乡统筹发展研究[J].重庆行政, 2009, (3) .

[2]建功, 黄翔.湖北省节庆旅游开发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 2007, (1) .

[3]余云华.重庆市志.民俗志[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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