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2024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题库
单选题
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117号)自(C)起施行。(第111条)
A.2014年12月1日;B.2014年11月1日;C.2014年10月1日;D.2014年9月1日
2.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以各级(A)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第三条)
A.行政正职;B.主管安全领导;C.安全部门主任;D.分管安全领导
3.公司各级单位的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B)的安全逐级负责制。(第十五条)
A.上级对下级;B.下级对上级;C.三级安全网络;D.安全监督体系 4.安全保证体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D)负责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A安全保证体系;B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 C安全生产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体系;D.安全监督体系 5.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C)。(第二十四条)A.生产运维部门B.总经理办公室C.安全监督管理部门D.后勤保障部门 6.新上岗生产人员运维、调控人员(含技术人员)、从事倒闸操作的检修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B)的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第四十一条)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7.在岗生产人员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A)。(第四十二条)A.8学时B.16学时C.32学时D.40学时 8.外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D),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十三条)A.业务培训B.现场作业注意事项培训紧急救护培训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
9.省公司级单位对所属地市公司级单位的领导、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一般(C)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试。(第四十五条)
A.毎半年B.毎年C.毎两年D.毎三年
10.省公司级单位应(C)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C)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第五十四条)
A.毎半年毎半年B.毎半年每季度C.毎半年每月D.每季度每月
11.离开特种作业岗位(D)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二条)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12.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电网事故,由(A)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根据安全协议对承包方进行处罚。(第九十六条)
13.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实施隐患(B)的闭环管理。(第六十五条)
A评估、发现、治理、报告、验收、销号;B发现、评估、报告、治理、验收、销号 C报告、发现、评估、治理、销号、验收;D发现、报告、治理、评估、销号、验收
14.事故调查应坚持(A)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明确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第七十八条)
A实事求是、尊重科学;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尊重事实、教育为主;D吸取教训、依法严处 15.(B)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治理的事故隐患、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第三十四条)
A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B反事故措施计划;C检修计划;D大修、技改计划 16.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C)以上者,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第四十二条)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
17.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D)。(第七十一条)
A.安全监督管理体系B.三级网络体系C.事故调查体系D.应急预案体系
18.外来工作人员从事(C)的工作时,应在有经验的本单位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第一〇二条)
A.一般B.现场C.有危险D.系统内
19.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在合同中明确(D)。(第八十四条)A.供电范围B.设备分界点C.电费电价D.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0.发包方在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员和安全员进行(B),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第九十三条)
A安全教育培训考试;B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C班前会教育;D施工风险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因安全事故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D)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第一〇八条)
A.一年内B.两年内C.三年内D.五年内
22.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平战结合、一专多能、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快速反应、战斗力强”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基干队伍。加强(C)建设,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第七十条)
A.应急培训机制B.应急演练机制C.应急联动机制D.应急评估机制
23.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步骤定期评估隐患等级,建立隐患信息库,实现“一患一档”管理,保证隐患治理(B)“五落实”。(第六十五条)
A责任、评估、核定、资金、整改;B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 C安全、整改、验收、入库、销号;D安全、评估、资金、验收、销号
24.(A)不属于地市公司级单位直属单位、县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的安全目标。(第十一条)
A.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B.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故C.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D.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25.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立(B),主任由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主任由党组(委)书记和分管副职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二十四条)
A安全监督管理机构;B安全生产委员会;C安全风险管理体系;D事故调查体系
2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是(A)的安全工作的基本职责之一。(第十三条)
A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B公司各级单位行政副职 C公司各级单位的各部门主任;D公司各级单位成员
27.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C)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第九十二条)
超过10人,10人以下超过20人,20人以下超过30人,30人以下D.超过40人,40人以下 28.建立安全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形成(D)机制,是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安全工作的基本职责之一。
A.考核B.奖励C.监督考核D.激励约束
29.现场规程宜每(C)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第二十八条)A.1~2年B.2~4年C.3~5年D.5~8年
30.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建立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管理补充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明确(B)。(第九十条)
A合同职责范围;B安全工作的评价考核标准和要求 C双方安全职责;D安全施工规范要求
多选题
1.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ABC)。(第一条)
A保证员工人身安全;B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 C保证国家和投资者资产免遭损失;D规范安全管理流程 2.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ABD),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并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第四条)
A安全风险管理体系;B应急管理体系;C安全三级网络体系;D事故调查体系
3.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补充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现场规程,使安全工作(BCD)。(第五条)
4.以下哪项是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ACD)(第九条)
A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B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 C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 D.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安全工作的基本职责包括(ABCD)(第十三条)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
B保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建立安全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6.公司各级单位应全面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超前分析和流程化控制,形成(ABCD)的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第六十一条)
A.管理规范B.责任明确C.闭环落实D.持续改进 7.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ABCD)。(第二十条)
A.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B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C专业搭配合理,岗位职责明确;D配备监督管理工作必需的装备
8.(BC)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六条)A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结果;B安全性评价结果;C事故隐患排查结果;D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9.(AD)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第四十二条)
A变电站运维人员;B检修人员;C配电抢修人员;D电网调控人员 10.(ABC)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第四十四条)A.企业主要负责人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岗位班组长 11.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加大应急培训和科普宣教力度,对(ACD)人员定期开展不同层面的应急理论和技能培训,结合实际经常向全体员工宣传应急知识。(第五十二条)
A应急救援基干分队;B安全监督管理;C应急抢修队伍;D应急专家队伍
12.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年应对(ABD)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的人员名单。(第四十七条)A.工作票签发人B.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工作许可人 13.以下哪些是班前会的内容?(BCD)(第五十五条)A表扬遵章守纪,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B布置风险预控措施
C组织交待工作任务、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D检查个人安全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人 员精神状况
14.当(ABCD)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第二十八条)A上级颁发新的规程;B上级颁发新的反事故技术措施;C设备系统变动;D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
15.具有(AB)的企业、单位才能作为工程(业务)的发包方对外发包,核心业务不得对外委托。(第九十八条)
A独立法人的企业;B经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委托授权;C足够的人员数量;D从事相关业务 16.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ABCD)等现场培训活动。(第四十二条)A现场考问;B反事故演习;C技术问答;D.事故预想 17.安全奖惩坚持(BD)的原则。(第一〇四条)
A奖励和处罚相结合;B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C表扬和奖励相结合;D惩罚和教育相结合
18.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是(ABCD)(第二十一条)A.牵头并督促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管控等工作。B.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的贯彻执行;
C.负责组织交通安全、电力设施保护、防汛、消防、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 D.监督涉及电网、设备、信息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19.公司各级单位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项目同时满足(ABC)下条件,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十五条)A项目同时有三个及以上中标施工企业参与施工;B项目作业人员总数(包括外来人员)超过300人;C项目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D项目安全风险大,不易管控
20.(B)计划应由分管业务的领导组织,以运维检修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C)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第三十三条)
A技术监督;B反事故措施;C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D安全教育培训 21.事故调查和处理要求(ABCD)(第七十九条)
A.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B.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2.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机制,落实(ABD)所需资金,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第七十三条)
A.应急队伍;B.应急评估;C.应急装备;D.应急物资
23.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及他们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企业(单位)每年应编制两措计划,“两措计划”是指(BC)。(第三十二条)A.安全措施计划B.反事故措施计划C.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综合计划
24.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召开各类安全例会,主要包括(ABC)。(第五十四条)A.安全工作会B.月、周、日安全生产例会C.安全监督例会总经理月度工作会
25.开展月度计划、周计划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工作,评估(BCD)的电网风险,建立电网运行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分级落实电网风险控制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第六十三条)A.方式B.临时方式C.过渡方式D.检修方式
26.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职责管理范围,从(ABCD)等各个环节,对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第一〇六条)
A.规划设计B.招标采购C.施工验收D.生产运行和教育培训 27.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ABCD)。(第八条)A防止发生大面积停电;B防止发生主设备严重损坏;C防止发生重大火灾;D防止发生煤矿透水、瓦斯爆炸
28.项目法人(管理单位)应明确(ABD);(第八十九条)
A发布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B应遵守的安全法规,制定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C安全评价考核要求和流程;D依托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29.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A)三制(C)”和班前会、班后会制度,检修、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现场勘察制度。(第三十条)
A工作票、操作票;B应急抢修票、作业票;C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D运行制度、检修制度、维护制度
30.下列各表述中正确的是:(ACD)
A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
B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因安全事故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
C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职责管理范围,从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生产运行和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对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D公司各级单位应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判断题
1.公司各级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错)
第十二条: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2.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错)
第六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是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对)(第九条)
4.安全保障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和下级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错)
第十七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和下级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5.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追究。在公司各级单位内部考核上,上级单位为下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对)(第十六条)
6.安全保障体系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错)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7.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错)
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
8.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是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第二十一条)
9.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错)第四十五条: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10.公司实行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限定时间内向上级单位说清楚。(对)(第一〇七条)11.承包方可以将承包工程(接受委托业务)转包。(错)第九十九条: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接受委托业务)转包。
12.班前会应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遵章守纪,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布置下一个工作日任务。班前会和班后会均应做好记录。(错)第五十五条:班后会应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遵章守纪,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布置下一个工作日任务。班前会和班后会均应做好记录。
13.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预防违章和查处违章的工作机制,开展违章自查、互查和稽查,采用违章曝光和违章记分等手段,加大反违章力度。(对)(第五十九条)
14.开工前监护人将带电区域和部位等危险区域、警告标志的含义向外来工作人员交代后即可开工。(错)
第一〇二条: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等危险区域、警告标志的含义向外来工作人员交代清楚并要求外来工作人员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外来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5.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社会应急联合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错)
第七十二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社会应急联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
16.承包方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时,业主方、发包方、监理方应予以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并按照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评价考核。(对)(第九十五条)
17.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连带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因发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连带对承包方进行考核。(错)
第九十七条: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发生人身事故,按事故责任进行考核。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发包方进行考核;因发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对承包方进行考核。发包方与承包方有资产关系或有管理关系者除外。
18.生产业务承包方承包整个业务项目时仅可进行一次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承包业务项目的专项任务时仅可进行一次劳务分包。(对)(第九十九条)
19.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对)(第一〇四条)20.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第十八条)21.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建立“两票”管理制度,分层次对操作票和工作票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班组每周一次,基层单位所属的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至少每月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一次。(错)
第五十八条:“两票”管理。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建立“两票”管理制度,分层次对操作票和工作票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班组每月一次,基层单位所属的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至少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半年一次。基层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两票”知识调考。
22.并网电厂应参加电网企业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电能质量为目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对)(第八十二条)
23.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借助学会、协会、专家组织或其他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的安全状况提供诊断、分析和评价。(对)(第二十三条)
2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第七十五条)
25.对于380(220)伏接入的分布式电源,必须单独签订调度协议。(错)
第八十二条:对于380(220)伏接入的分布式电源,可不单独签订调度协议,但必须签署含 有调度运行内容的发用电合同。
26.开工前,发包方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作为安全保证金。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评价考核,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保证金,并计入承包方安全业绩。(对)(第九十四条)
27.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不需对外来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考核。(错)第一〇三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考核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
28.可以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外来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错)
第一〇二条: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外来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29.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可口头通知有关人员。(错)
第二十八条: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0.事故调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资料的收集、整理、信息统计和存档工作。(错)第七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资料的收集、整理、信息统计和存档工作,并按时向上级相关单位提交事故报告。
31.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班组上级主管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错)
第五十六条:安全日活动。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班组上级主管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
32.对安全性评价查评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定期跟踪和督办工作机制;对暂不能完成整改的重点问题,要制定落实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第六十四条)
33.施工承包方应在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方面,可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分包。(错)
第九十九条:施工承包方应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分包。
34.公司各级单位应开展电网2~3年滚动分析校核及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工作,全面评估电网运行情况、安全稳定措施落实情况及其实施效果,分析预测电网安全运行面临的风险,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第六十三条)
35.不发生七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是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直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和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的安全目标。(错)
第十一条:地市公司级单位直属单位、县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的安全目标不发生七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
36.保证安全所需资金的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是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安全工作的基本职责。(对)(第十三条)
37.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做好后期处置,在处置结束后向上级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错)
第七十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做好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上级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级别,按照分级响应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
38.所属各级单位无需参与并网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用户系统接线、运行方式等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和设备受电前验收工作。(错)
第八十三条: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并网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用户系统接线、运行方式等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和设备受电前验收工作。
39.《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用于规定公司各级单位安全工作基本要求,可以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错)第一〇九条:本规定用于规定公司各级单位安全工作基本要求,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40.防汛、抗震、防台风、防雨雪冰冻灾害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对)(第三十六条)
简答题
1.公司各级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的周期和内容是如何规定的?(第五十六条)答:公司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安全活动。根据公司安全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活动,抓好活动各项任务的分解、细化和落实;
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主题安全月活动;
安全日活动。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班组上级主管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
2.(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单位的安全目标是什么?(第九条)答:(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4)不发生五级信息系统事件;(5)不发生煤矿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6)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7)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
3.地市公司级单位直属单位、县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的安全目标是什么?(第十条)
答:(1)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故;(2)不发生六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4)不发生七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5)不发生煤矿一般及以上非伤亡事故;(6)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7)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
4.发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是什么?(第九十三条)答:(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九十二条所列条件;(2)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员和安全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因电力设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灼烫伤等或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4)安全协议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5.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如何开展?(第四十八条)
答:应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定期检查实施情况;保证员工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建立员工安全培训管理档案,详细、准确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和其岗位面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6.班前会和班后会的内容有哪些?(第五十五条)
答:班前会应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布置风险预控措施,组织交待工作任务、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检查个人安全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人员精神状况。班后会应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遵章守纪,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布置下一个工作日任务。班前会和班后会均应做好记录。
7.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在工程项目和外委业务招标前必须对承包方哪些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第九十二条)
答:(1)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业务资质(建设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安全情况证明材料)是否符合工程要求;(2)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是否持有国家合法部门颁发有效安全证件,作业人员是否有安全培训记录,人员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3)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满足安全作业需求;(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8.公司各级单位对规程制度如何管理?(第二十九条)
答:省公司级单位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9.《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对各级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有哪些要求?(第四十二条)答:(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2)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或者其岗位需面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变电站运维人员、电网调控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5)所有生产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6)各基层单位应积极推进生产岗位人员安全等级培训、考核、认证工作;(7)生产岗位班组长应每年进行安全知识、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风险管控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8)在岗生产人员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9)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对公司各级单位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是如何要求的?(第六十六条)
答:公司各级单位应针对运维、检修、施工等生产作业活动,从计划编制、作业组织、现场实施等关键环节,分析辨识作业安全风险,开展安全承载能力分析,实施作业安全风险预警,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岗到位要求
篇2:2024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
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117号)自()起施行。
A.2014年12月1日 B.2014年11月1日 C.2014年10月1日 D.2014年9月1日
2.安全保证体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负责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A.安全保证体系 B.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 C.安全生产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体系 D.安全监督体系
3.新上岗生产人员运维、调控人员(含技术人员)、从事倒闸操作的检修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的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4.外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A.业务培训 B.现场作业注意事项培训 C.紧急救护培训 D.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6.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以上者,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7.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在合同中明确()。A.供电范围 B.设备分界点
C.电费电价 D.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8.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平战结合、一专多能、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快速反应、战斗力强”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基干队伍。加强()建设,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A.应急培训机制 B.应急演练机制 C.应急联动机制 D.应急评估机制
9.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立(),主任由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主任由党组(委)书记和分管副职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A.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B.安全生产委员会 C.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D.事故调查体系
10.建立安全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形成()机制,是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安全工作的基本职责之一。
A.考核 B.奖励 C.监督考核 D.激励约束
二、多选题(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1.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并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
A.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B.应急管理体系 C.安全三级网络体系 D.事故调查体系
2.公司各级单位应全面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超前分析和流程化控制,形成()的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A.管理规范 B.责任明确 C.闭环落实 D.持续改进 3.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年应对()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的人员名单。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负责人 C.工作班成员 D.工作许可人
4.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A.牵头并督促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管控等工作。
B.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的贯彻执行。
C.负责组织交通安全、电力设施保护、防汛、消防、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D.监督涉及电网、设备、信息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5.下列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B.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因安全事故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
C.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职责管理范围,从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生产运行和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对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D.公司各级单位应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
1.()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2.()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追究。在公司各级单位内部考核上,上级单位为下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是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4.()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5.()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预防违章和查处违章的工作机制,开展违章自查、互查和稽查,采用违章曝光和违章记分等手段,加大反违章力度。
6.()承包方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时,业主方、发包方、监理方应予以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并按照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评价考核。
7.()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建立“两票”管理制度,分层次对操作票和工作票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班组每周一次,基层单位所属的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至少每月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一次。
8.()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不需对外来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考核。
9.()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班组上级主管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
10.()对安全性评价查评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定期跟踪和督办工作机制;对暂不能完成整改的重点问题,要制定落实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简答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1.地市公司级单位直属单位、县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的安全目标是什么?
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对公司各级单位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是如何要求的?
答案
一、单选
C、D、B、D、D、C、D、C、B、D
二、多选
A B D、ABCD、A B D、ABCD、ACD
三、判断
1.(错)第六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2.(对)(第十六条)3.(对)(第二十一条)
4.(错)第四十五条: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5.(对)(第五十九条)6.(对)(第九十五条)
7.(错)第五十八条:“两票”管理。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建立“两票”管理制度,分层次对操作票和工作票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班组每月一次,基层单位所属的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至少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半年一次。基层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两票”知识调考。
8.(错)第一〇三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考核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
9.(错)第五十六条:安全日活动。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班组上级主管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10.(对)(第六十四条)
四、问答
1.答:(1)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六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4)不发生七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
(5)不发生煤矿一般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6)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篇3:2024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为切实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落实到位,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于2008年启动了信息安全督查工作,主要目的是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整改,堵漏保全。 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的骨干督查力量建立了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主要职能是结合国内外安全态势和国家电网公司发展过程中涉及的重点安全领域,探索常规督查中难以发现的深层次安全问题,通过开展公司信息安全逆向分析、态势跟踪、漏洞挖掘、攻防渗透、监测预警等工作以点带面解决公司重大信息安全问题。
1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体系分析
1.1督查体系介绍
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技术督查工作管理规定》明确了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工作的内容,即公司级技术督查队伍根据信息安全整体形势及相关敏感问题的发展态势,针对各单位出现的敏感信息泄露、存在重大违章行为、受到恶意篡改攻击等问题适时开展高级督查,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并直接向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各级单位通报。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增加了对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内外网安全进行监测、深度分析和预警,对省级督查工作监督指导,界定重大信息安全技术问题, 调查分析国家电网公司重大信息安全事件,配合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需要开展安全取证和技术检测等工作。
1.2督查体系问题分析
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近2年工作中表现出的工作短板及瓶颈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部分督查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省级单位自身督查潜力挖掘不足,对信息安全督查队伍发现的安全问题,并未形成定期通报、深入综合分析的机制; 未建立对督查队伍工作执行情况与执行成效的考评机制,对督查队伍的工作开展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监督管控[1]。
2)对重点单位、重要业务系统的安全督查频度不能满足需求。2010年至2011年,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对各单位的巡检频率为年度内一季度一巡,2012年后的巡检工作频率调整为月度内对所有责任单位完成一轮巡检。即使这样,对国家电网公司总部以及公司一级部署系统的分析保障仍显不足。
3)督查人员不足,技术手段存在差距,工具配备有待提升。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人员目前不足10名,技术工具配备不足,普遍配备业内常用的工具,缺少针对电网的高级分析工具,信息安全内功建设投入不够,信息安全督查工作很难满足对电力二次系统及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全覆盖的需求。
2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提升工作详述
2.1工作目标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技术督查体系的建设发展与信息安全体系相比相对滞后,督查中出现的上述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就是由于督查人员、组织机构、人员技能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导致的。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的统一管控与调度,集中优势力量,发挥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的技术优势,有效解决公司级督查体系建设发展与公司信息安全体系发展间存在的不完全匹配问题。为此,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确立了深化“逆向分析、态势跟踪、漏洞挖掘、攻防渗透、监测预警”督查方法论和技术研究思维的工作提升目标,狠抓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工作的提升,确保公司级督查工作能够紧跟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发展步伐与国内外信息安全发展趋势,保障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工作常做常新,能够持续应对日益复杂的内外部信息安全形势[2]。
2.2工作方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工作提升的目标,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进一步组织完善了公司级督查工作机制,夯实公司级督查基本功,强化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对使命和安全责任的认识, 加快督查工具的研发,提升公司级督查的工作质量, 增强督查工作发现隐患的能力,加强对督查工作的评价考核,具体工作措施如下所述。
2.2.1做好重点保障,健全管理机制
加强对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的一体化管理,深入推进公司级督查工作,首先要求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能够跟踪国内外信息安全热点,分析国内外信息安全战略、安全形势和重大安全事件,分析公司重要业务系统的安全隐患,建立重点问题专项分析报告的机制;其次,要求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能够跟踪渗透技术的发展,开展特种木马监测与防护、安全架构与协议分析、业务应用系统漏洞挖掘技术的研究,分析基于可信计算的智能终端与公网通信的安全隐患,研究、挖掘前沿信息技术可能引入的潜在安全风险并提前谋划预案,形成对重要安全问题的超前研究机制;第三,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安全通报,有针对性地采取在月度通报考核中对问题单位进行扣分的机制,督促省级信息安全督查人员对自身督查能力进行深入挖掘;最后,加强对督查人员工作执行成效的评价考核,将公司级督查发现问题的情况纳入督查人员所在单位的考核中, 全面提升对公司级督查队伍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管控[3]。
2.2.2完善督查工作范围和标准,强化隐患闭环监督整改
制定《信息安全技术督查规范作业手册》,规范督查工作范围、频率、手段和方法,完善督查工作规范,实现信息安全督查内容覆盖“全单位、全过程、 全要素、全系统”[4],即覆盖公司总部、分部、省公司、 直属单位、地市级公司和县级单位,以及参与公司信息系统研发建设、运维等环节所有安全责任单位;贯穿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的规划设计、开发、供应链采购、实施上线、运行使用、下线废弃等各个环节;涵盖信息系统所涉及的物理、边界、网络、应用、主机、设备、终端、数据等各技术要素;覆盖公司所有网络与信息系统。
强化监督整改制度,对未限期整改的安全问题或短期内重复发生安全问题的单位发放黄牌进行督办,对督办期内仍未整改的发放红牌并予以通报。 将“红黄牌”纳入运维单位的年度考核,对被开具“黄牌”和“红牌”的单位进行考核扣分,强化督查闭环管理流程,做到缺陷隐患未消除绝不放过。
2.2.3提升队伍能力,加强与信息安全国家队的联合
1)规划完善公司级、省级、地市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和县级督查辅助力量,组织公司级督查骨干及省级以下优秀人员建成技术精湛的公司信息安全红队,重点开展漏洞挖掘、攻防渗透研究工作,以点带面解决公司深层次安全问题。2)通过培训宣贯、 督查普考、轮岗锻炼、资质认证、竞赛比武、专家库建设等队伍培养手段提升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的综合素养。3)组织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与工信部、公安部、总参、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等权威机构、知名高校进行技术交流和协同作战,紧跟技术前沿,提升技术能力。
2.2.4强化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工作效率
组织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通过技术手段建设实现督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提升督查工作效率和督查质量,减轻人力不足的压力。技术支撑手段主要包括“常规检测、在线监测、特殊手段”三大类26项系统(工具),“常规检测”系统(工具)用于常态督查和专项督查中的本地检查,“在线监测” 系统(工具)用于对一定范围内的督查对象集中进行远程检查、实时监测安全状态,“特殊手段”用于发现高危隐患、特殊攻击或隐蔽攻击。
2.2.5加强督查工具手段自主研发,提升督查工作效率
为了规范并提升信息安全技术督查效率,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深入研究Web安全监测、数据库安全监测、网络保密监测等技术,完成数据库安全检查工具、Web安全检查工具、安全配置审查工具、 信息安全技术督查综合分析平台、网络保密检查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督查工具现已在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推广应用,网络保密检查手段也被能源局(原电监会)采用,为信息安全督查检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手段支撑。
2.2.6加强两级联动,推动信息安全督查队伍一盘棋运作
充分调动两级信息安全技术督查队伍的积极性,引导两级督查队伍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形成联合作战工作模式,建立两级督查长效沟通机制,促进两级督查队伍在工作上下一体、互相推动。此外, 通过每年定期培训及抽调省级信息安全督查人员到公司级信息安全实验室轮岗锻炼的方式,开展公司级督查向省级督查的技能转移,促进省级督查能力的深化发展,全面推动国家电网两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一盘棋运作[5]。
3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成效分析
3.1保障了国家电网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通过提升活动,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至今,信息安全督查队伍对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内外网网站、应用系统和邮件系统的19具体项指标开展了安全督查,累计开展常态安全巡检28次、专项督查16次,发现弱口令、敏感信息、SQL注入漏洞等高、中级安全隐患问题500余个 (以每个高危漏洞300万计,避免经济损失15亿元), 并及时进行了消缺整改、堵漏保全,避免了国家电网公司95598客户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重要信息系统被攻击导致的关键数据遭恶意篡改、丢失及泄密等安全事件的发生,也避免了国家电网公司的形象、声誉受到影响。
此外,2012年至今,针对美国国防部《网络空间行动战略》、电力物联网信息安全、Wi-Fi无线网络安全、“超级火焰”病毒、APT攻击、棱镜门事件等重点安全问题,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还出具了专项分析报告近50份。
3.2增强了国家电网公司两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技术能力水平
专业化工具的应用促进了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常态化,也提升了省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的技术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研发的信息安全督查工具集,经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等相关专家鉴定,技术成果整体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部分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督查工具集已向各省级督查单位进行了全面推广,同时,督查队伍还完成了9批105名省级督查人员的轮岗培养锻炼,向省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开展了技能转移工作,并进一步通过省级信息安全督查人员在各自单位发挥“传、帮、带”作用,全面提升了公司省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另外,国家电网 公司信息 安全督查 队伍还发 现了23个尚未被国家公布、仅被少数黑客掌握的0DAY漏洞,这些漏洞已被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收录并向全国公开发布,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的水平已逐步向信息安全国家队靠拢。
3.3保障了重要时期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
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建立了重要事项的安全保障机制,围绕重要时期、重大活动、公司重要业务系统的保障要求开展督查保障,对重要保障时期的安全事件提供7×24 h应急支持。信息安全督查队伍累计完成十八大、两会、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十余次,累计发现7大类59项安全隐患并完成安全复测,为公司重要时期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建有电力行业红、蓝2支信息安全队伍,通过提升逆向思维、自主研发督查工具集、与信息安全国家队联合协作积极开展信息安全前沿技术研究,同时圆满完成十八大、两会等重要保障时期的督查保障,成功处置多起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4.1处置CSDN等网站数据被盗事件
2012年1月中旬,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中国软件开发联盟(CSDN)等网站遭黑客入侵, 用户数据库被盗取,超过1.26亿个用户账号和口令在互联网上公开扩散。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组织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迅速进行排查,发现304个用户使用了公司外网邮箱在社会网站注册,其中50个邮箱口令与泄漏信息一致,督查人员当即组织统一修改存在隐患的外网邮箱登录口令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修改。
4.2封堵境外不法人员仿冒公司互联网站事件
2012年8月底,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发现2个服务器位于德国的网站与国家电网公司对外网站的内容完全一致,经核实,确认为仿冒网站。督查人员立即采取技术措施对其网站链接行为进行封堵,同时协调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与德国、瑞士国家互联网应急处理机构联系,关停了仿冒网站相应的域名和服务器应用。
4.3处置十八大期间某省电力公司对外网站遭恶意攻击事件
2012年10月30日,十八大保电关键时期,国家电网公司下属某省电力公司互联网出口和对外网站突发大量来自境内外地址的恶意堵塞网络攻击和暴力口令破解攻击,直接攻击源自美国的数千个地址, 同时伴有境外攻击者利用国内千余个地址作为跳板实施的间接攻击。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的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人员及相关单位几乎在第一时间同时监测到攻击行为并立即按预定应急预案进行了联合防护;通过快速排查定位,设置抵御攻击策略和封堵攻击源等一系列措施,仅用17 min就有效地阻截了攻击,挫败了敌对势力有组织的破坏行为。攻击未对该单位互联网出口及对外网站造成不良影响,业务仍正常运转,国家电网公司对此次事件的有效处置也得到国资委相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4.4处置某直属单位二级单位外网网站被植入木马事件
2013年9月13日,信息安全督查队伍发现某直属单位二级单位外网网站服务器被入侵,马上发出安全预警,要求该单位立即关停被入侵网站,同时, 督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取证分析,提取了网站程序文件,并对中间件日志进行分析排查,对后门文件、挂马文件及黑页文件进行了跟踪检查和深入分析,共发现7个脚本后门、1个黑客上传的黑页。
5结语
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并被广泛应用,“震网”、“火焰”病毒及“棱镜门事件”等信息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各类安全事件的日益升温已经折射出国内外信息安全形势的严峻,电网安全防护同样面临着更深层次的信息安全威胁。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工作的管理提升,可有效避免国家电网公司重要信息系统关键数据被恶意修改、丢失及泄密等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摘要: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的工作能力,针对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工作体系的主要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进行了深入剖析;分析了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机制不健全、跟进国内外信息安全形势缓慢等深层次问题,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防护总体要求及新形势下电网信息安全防护面临的新的安全威胁,从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重点、提升支撑手段、推进高端保障等多方面开展了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提升工作。通过推行多种举措确保国家电网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时期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增强了国家电网公司两级信息安全督查队伍的技术能力,公司级信息安全督查管理提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篇4:国家电网公司召开离退休工作会等
全国水利系统第五届离退休干部象棋赛,于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落下帷幕。来自辽宁省水利厅1、2代表队、长江水利委员会代表队、汉江集团代表队、松辽水利委员会代表队、江苏省水利厅代表队分获团体比赛前六名。这次比赛组织有序,裁判公正,参赛朋友棋艺精湛、棋风优良。通过比赛,扩大了水利系统离退休干部之间的友谊,丰富了精神文化生活。
国家电网公司召开离退休工作会
国家电网公司离退休工作会议7月13日在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刘振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还表彰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先进离退休老同志和先进离退休党支部。据了解,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现有离退休职工近28万人,其中离休干部8400多人,退休干部83000多人,退休工人18万多人,离退休党支部1642个。已经建成老年活动中心(站、室)1448个,老年大学33所,总面积达40多万平方米,丰富了老同志们的离退休生活。
“七一”前夕,老同志们欢聚北京市东城区少年宫,以文艺演出方式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胜利70周年以及北京乐龄金帆艺术团成立。
本次文艺演出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举办。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张建明,副书记刘建、刘宇辉、市教委副主任张国华、市教委委员吴松元等领导出席演出。
来自首都部分高校和区县的23家单位参加了演出,共有演员及观众1800余人。老同志们载歌载舞,既有群情激昂的大合唱、婉转动听的器乐演出,又有婀娜多姿的民族舞蹈、时尚现代的时装表演。
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召开
7月12日上午,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举行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国家局局长姜成康,副局长张保振、李克明、张辉等国家局党组成员与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及国家局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姜成康局长指出,国家局党组将不辜负老同志的期望和重托,尽心竭力做好工作,把行业的改革发展继续推向前进。同时,将更加重视和抓好老干部工作,为老干部安度晚年做好服务。
宝刀不老陈忠志中国画50年回顾展观众反映热烈
6月25日—7月2日,由中国美术家协会、陕西省文化厅联合举办的“学者无格——陈忠志中国画五十年回顾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这是陕西老画家陈忠志第二次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画展。
陈忠志是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西安美术学院教授。他是长安画坛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作品个性鲜明,融自然质朴与恢宏气势于一炉,又不乏抒情意味,题材多样,形式手法不拘一格,其作品60年代就曾作为国礼被国务院总理赠送他国,作品《黄河儿女》被编入全国通用教科书小学语文课本。本次画展是对陈忠实先生半个世纪艺术生涯的总结,60余幅不同时期的代表作品让,观者产生强烈的震撼与共鸣。(文哲)
▲河南油田干休所30余名离退休老党员相聚一起,以“忆往事,话当年,永葆先进性”为主题,庆祝建党85周年。在座谈会上,石万福、孙麦则、侯志诚、李光明等老领导先后联系自己亲身经历,鼓励大家发挥共产党员吃苦在前、无私奉献、勇于拼搏的精神,为石油工业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张豫蒙覃章梅)
▲浙江省缙云县的江设贵在今年自己90大寿之际把平时积攒下来准备祝寿的1666元钱作为特殊党费交给党组织。江设贵入党已经66年,他退休后热心公益事业,已经累计为贫困学生和老弱病残群体捐款6万余元。
(陈会胜)
▲中国老年学会老年营养与食品专业委员会首届学术研讨会近日在天津举行。来自全国的营养、食品、生物、医药等领域的70多位专家汇聚一堂,广泛交流。会议呼吁尽快开发适合老年人的营养快餐,填补国内相关产业的空白。
篇5:2024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管理目标,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树立新时期国家电网施工新形象,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并征求了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及送变电施工企业的意见,现予以印发。
与本规定配套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 1 — 标准化图册》另行印发。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定(试行)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输变电 安全 文明 施工 规定 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5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一)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三)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四)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五)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六)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一)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
(三)监督施工项目部自身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监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安全工程师。
(六)对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七)控制工程关键节点(如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等)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八)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控制。
(九)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第六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工程本体安全设施设计,为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创造条件。
(二)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特殊结构的工程,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建议。
(四)工程设备与材料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及时交付图纸,合理设计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使变电所(换流站)有条件在工程开工初期即能完成主要混凝土道路施工。
(六)及时交付图纸,确保变电所(换流站)开工初期即能建成围墙,土建交付安装前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成。
(七)设计应对弃土堆放、避免水土流失、处置施工废弃物等提出合理措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
(一)按照项目法人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监理审核后实施。二次策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5、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汛、防雷等措施。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包括临时建筑、设施、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等。
7、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
8、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粉尘、噪音控制措施;现场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植被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二)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开展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活动,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措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六)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加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八)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九)严格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将农民工等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纳入正式员工管理范畴。
(十)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一)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开展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工作。第八条 项目法人应在施工招标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保障措施。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
施工规划进行分解、协调,监督各项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统筹布局,认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并负责实施。
第九条 承包商办公区、生活区布置要求:
(一)变电所(换流站)工程项目施工办公和生活临建房屋,宜在所(站)围墙外设置,并与施工区分区围护、隔离,全所(站)临建设施主色调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二)项目监理部办公场所应独立于施工项目经理部设置。
(三)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办公区布置及办公设施:
1、办公区和生活区应相对独立,办公区入口应设立项目部铭牌。施工项目部应设置会议室,将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等设置上墙。
2、办公室、会议室宜配备取暖设施、空调以及必要的办公、生活设备。
3、监理、施工承包商应具备工程文件资料的邮送条件,并能利用电子邮件、传真、无线通讯等实现图文、声讯信息的即时、可靠传递,逐步推行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网站(特殊项目受外部条件限制除外)。
(四)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生活设施:
1、员工食堂应配备不锈钢厨具、冰柜、消毒柜等设施,干净整洁,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2、员工宿舍应有良好的居住条件,通风良好、整洁卫生、室温适宜,有防蚊蝇等措施,并有专项管理办法。
3、应为员工提供洗浴、盥洗设施。卫生间洁净,无明显异味。
4、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
5、保障各种形式外协工的住宿、餐饮等生活卫生条件
6、施工区应设置废料收集装置。生活区应设置垃圾箱,垃圾及时清运。
第十条 变电所(换流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布局规范要求:
(一)视觉形象:通过施工总平面布置及规范建筑物、装置型设施、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式样、标准等,以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整洁、醒目、美观的整体效果。
(二)模块化管理:现场施工总平面应按实际功能划分为各个功能模块,分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设备材料堆放区。各模块区主要由现场环形混凝土道路、塑钢网板、铁艺栏杆、钢管栏杆等分隔而成。
(三)施工区域化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区域化管理。按作业内容或施工区域,由网板、绝缘网、围栏等对作业场地进行围护、隔离、封闭,并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明确安全责任人。
(四)定置化管理:规划、绘制施工平面定置图,机料堆放实现定置化。
(五)围墙: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先期修筑变电所(换流站)围墙,便于进行封闭式管理。
(六)施工场地:
1、施工场地应保持平整。基坑、沟道开挖出的土方应及时清运(条件允许可就地平整),运输车辆应做到车轮不带泥上公路,运输途中不遗洒。
2、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堆放场、库房、机械设备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以及停车场等场地结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七)道路:
1、变电所(换流站)施工必须做到先修筑进站硬化路面主干道和所(站)区环形混凝土路面主干道路。所(站)区内混凝土道路既可采用一次性浇筑成形的方案,也可采用先浇筑施工层,工程竣工前再浇筑移交层的方案,道路两侧应形成排水坡度。
2、根据施工需要修筑的临时道路可采用泥结石硬化路面。
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的人行便道路面硬化宽度不宜小于1米。
3、道路混凝土面层浇注后,必须有效进行成品或半成品保护:禁止在路面上拌砂浆(混凝土)或堆放各种材料;严禁吊车直接在路面上支腿;禁止直接在路面上进行焊接操作;禁止使用撬杠在路面上移动电杆、构架等,禁止漏油车辆或履带式吊车在成品路面上行驶。对路面进行定期清扫,保证路面整洁。
(八)道路标志:进变电所(换流站)的主干道两侧应设置国家标准式样的路标、交通标志、限速标志和区域警戒标识。变电所(换流站)内道路应设置施工区域指示标志。
(九)排水管沟:道路两侧应先期修筑排水管沟,并定期维护,确保全所(站)排水系统畅通。
(十)建筑物:变电所(换流站)内只允许存在以下临时建筑物:
1、施工队工具间、库房等应为轻钢龙骨活动房或砖石砌体房、集装箱式房屋。
2、临时工棚及机具防雨棚等应为装配式构架、上铺瓦楞板。施工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十一)装置型设施:
1、宣传告示类:含宣传栏、标语、彩旗、灯箱等。
2、道路交通类:含路桩、指示警示牌、限速标志、减速坎、禁行标识等。
3、区域围护类:含安全围栏、塑钢网板等。
4、废料垃圾回收类:含各类废品回收设施、垃圾箱等。
5、标识类:含设备、材料、物品、场地标识、规程、规范、职责图表等,其制作、布设要求为:
现场所有的标志牌、标识牌、宣传牌等制作标准、规范,宜采用彩喷绘制;
标牌埋设、悬挂、摆设要安全可靠,做到规范、标准; 标志牌、标识牌框架、立柱、支撑件,应使用钢结构或不锈钢结构。
(十二)大型标志牌:施工承包商应在办公区或施工区设置“四牌一图”(工程项目名称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牌、安全文明施工纪律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也可增设主要承包商简介、工程鸟瞰图等内容。
(十三)大门:施工承包商应修筑变电所(换流站)大门,要求简洁明快,大门一般由灯箱、围栏、人员通行侧门、警卫室等组成。
(十四)机具、工具房:
1、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工具房、脚手管等,应经过整修、油漆,确保完好、整洁。
2、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挂应醒目、规范。
3、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表面油漆完好,并悬挂醒目、规范的操作规程标牌。
4、中、小型机具在现场露天使用时,应有牢固且标准适用的防雨设施。
5、工具房、集装箱(含电焊机集装箱)宜集中放置,且摆放整齐。
(十五)施工用电设施:变电所(换流站)施工用电严格按国家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站内配电线路宜采用直埋电缆敷设,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7米,并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如采用架空线,应按标准沿围墙布线,以满足现场临时用电需要。一、二、三级配电盘柜和便携式电源盘必须满足电气安全及相关技术要求,漏电保安器应定期试验,确保功能完好。
(十六)照明设施:施工作业区采用集中广式照明,局部照明采用移动立杆式灯架。
(十七)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并使用消防器材架、箱。
(十八)其它设施:
1、氧气瓶、乙炔瓶现场搬运使用托架(小车)。
2、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使用箱笼。
3、卷扬机操作控制台宜使用组合式金属罩棚。
(十九)绿化:办公区、生活区宜设置绿化带,种植花草树木。
(二十)饮水点:在适宜的地点设置工棚式饮水点,保持室内清洁、饮水洁净卫生。
(二十一)吸烟室:在现场适宜的区域设置箱式或工棚式吸烟室,禁止流动吸烟。
第十一条 输电线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
(一)视觉形象:施工现场主要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及规范工棚、彩旗、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的设置,以形成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
(二)施工区域化管理:
1、基础开挖、杆塔组立、张力场、牵引场等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采用插入式安全围栏(安全警戒绳、彩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的金属立杆)进行围护、隔离、封闭。
2、施工区域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施工岗位责任牌、施工友情提示牌、安全警示牌、主要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牌等)。林区、农牧区作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3、基础施工,土石方、机具、材料应实现定置堆放。材料堆放应铺垫隔离;场地是耕地的,要求按生土、熟土分别堆放,施工完后恢复原貌。
4、杆塔组立施工,机料(机具、工具、材料)应定置堆放,高处作业时螺栓、垫片等应放在专用袋内。
5、牵、张场临时占地面积不宜超出张力架线导则要求,宜选择相对平整的场地做张力场、牵引场;牵、张场应按定置图布置装配式或帐篷式休息室,设置临时厕所、工棚式工具房和指挥台。
(三)作业现场设备材料堆放:
1、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2、施工机具、材料应分类放置整齐,并做到标识规范、铺垫隔离。
3、电缆、导线等应按定置化要求集中放置,整齐有序,标识清楚。
(四)工棚: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线路工程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第十二条 按要求配备使用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设施。安全设施须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性能检查、试验。
(一)安全标志牌:用于现场、仓库、危险区域作安全提示、指令、警告、禁令标志。
(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栏:用于安全通道、重要设备保护、带电区分界、高压试验等危险区域的区划。
(三)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施工人员垂直攀登杆塔时使用的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
(四)速差自控器:杆塔短距离垂直攀登或安装附件时为施工人员提供的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
(五)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用于高处作业相对固定地点的坠落防护。
(六)防静电服(屏蔽服):用于330千伏及以上工程施工人员在邻近高压、强电场中的人身防护。
(七)验电器:用于检查线路或设备是否带电。
(八)工作接地线和保安接地线:用于防止邻近高压线路静电感应触电或误合闸触电的安全接地。
(九)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通常用于带电跨越施工。
(十)水平安全绳:用于人员高处水平移动过程中的人身防护。
(十一)电源配电箱: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动力控制电源。
(十二)下线爬梯:施工人员高处上下悬垂瓷瓶串和安装
附件时专用的铝合金或软爬梯,一般与速差自控器配套使用。
(十三)高处作业平台:通常用于平衡挂线压接作业。
(十四)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孔洞及沟道临时盖板使用4~5毫米厚花纹钢板(或其他材料)制作并涂以黑黄相间的警告标志和禁止挪用标志;直径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及高处临空面,应搭设红白相间的脚手架栏杆进行安全防护或设置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
(十五)便携式卷线盘:用于施工现场小型工具及临时照明电源。
(十六)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要求安全防护可靠,投入使用前设置必要的标牌、标识。
(十七)漏电保安器:在二、三级盘内均应装设,每月试验一次,并作好记录。
(十八)危险品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配置醒目标识,专人严格管理。
(十九)水冲式厕所:变电所(换流站)办公、生活、施工区域宜设置水冲式厕所,并保持洁净。缺水地区如采用旱厕,应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 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一)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环保措施,山区基础宜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林区采用高跨设计,减少对原始地貌和自然环境的破坏。
(二)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基面开挖,杜绝出现“平地起坑”等现象,严禁随意弃土。
(三)线路施工作业面尽可能少占耕地,基础开挖实行生熟土分离,施工后尽可能恢复植被。
(四)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必须铺垫,并及时清理施工遗留物。
(五)灌注桩施工须设置泥浆沉淀池,禁止将泥浆水直接排入农田、池塘。
(六)山区施工宜尽量选用原有的小道作为小运道路,减少对山体植被的破坏。
(七)导地线展放作业尽可能采用跨越施工技术,积极探索导线展放新技术,减少对跨越物损害。
(八)施工、生活废水不随意排放;施工、生活垃圾
分类回收,不随意倾倒。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对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颜色作如下说明:
(一)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二)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应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三)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安全标志、标识的标准色调为墨绿色。使用时应遵循国家电网公司VI手册的要求,标牌的底色可选墨绿色、蓝色、白色;字体主色可选白色、蓝色、红色或黑色。
(四)临时建筑物色调:固定式的为蓝色或白色;活动式的为蓝色。
(五)其它色调:灰色、银白色、橙色主要用于小型工机具和用电设施等设备,大型机具本色刷新。
第十五条 根据本规定编制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旨在提供对本规定部分内容的直观解释。《图册》内容分强制性规定和推荐性规定两部分,其中安全设施类(A)、用电安全类(B)、安全防护用品类(C)为强制性规定,其余为推荐性规定。强制性规定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实施,推荐性规定要求有条件的工程按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6: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 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 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第三条 公司基建工作实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三级管理模式,推行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
第四条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以及对所属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简称网省公司)及其供电公司、具有工程建设职能的有关直属单位(简称直属单位)及公司所 属的监理、设计、施工等企业; 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 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 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承接境外工程项目 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二章 基建安全职责
第八条 公司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设立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网省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制定有关基建安全技术标准,并适时组织修订。
(四)组织编制 安全培训 教材并开展基建安全培训工作。
(五)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及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及使用。
(六)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基建安全检查及交流学习活动。
(七)组织开展公司基建系统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八)组织开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九)建立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发布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及时处置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
(十)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对公司总部投资或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 网省公司、直属单位基建安全职责
(一)网省公司设立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基建管理人员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四)监督指导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加强基建安全管理,组织和推动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五)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风险识别、评价、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落实公司关于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及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基建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 提取和使用。
(八)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安全相关检查工作,开展本单位投资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九)对施工条件复杂且采取常规措施难以保证安全的重要危险作业、首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十)组织对所属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性评价。
(十一)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考核与评 价。
(十二)制定信息上报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三)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 履行项目 法人
安全管理职责,对受委托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 项目法人安全职责
(一)对项目 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总责,承担项目 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职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委会:(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2)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人。(3)项目工期超过 180天。
项目安委会由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
(四)确定工程项目 安全目 标。
(五)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六)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及奖罚条款,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七)负责在招标过程中按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且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八)建立健全工程项目 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和应急管 理体系。
(九)对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 经 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十)组织或参与 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 作。
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职责
(一)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 订基建安全管 理工作策划 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项目法人委托,具体履行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职责。
(四)制定工程项目 安全目 标和主要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受项目 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
(六)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 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七)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施工安全生产 费用。
(八)提供工程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 向施工项目 部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 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
(九)负责按合同约定追究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
托监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单位的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合同执行。
(十)对工程项目 安全管 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十一)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
(十二)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安委会安全职责
(一)组织各成员 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 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工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 全管理问题。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留会议记录并编发 会议纪要。
(四)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属监理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落实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 安全监理工作。
(二)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 有关基建安全的管理规定、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 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四)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组织检查监理项
目 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
(五)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属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 明确项目 实施范围内地面、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具体情况,提交完整的工程所在地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满足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
(三)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 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四)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增加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五)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
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六)工程设计时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七)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属施工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成立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负责落实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购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内容),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计列,专款专用;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
(四)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管理部门、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施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六)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
(七)组织从业人员 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向作业人员 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九)根据公司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健全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体系。
(十)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 现场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
(二)参加工程项目 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三)制定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 组织实施。
(四)制定工程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批准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 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和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审批施工项目 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监督施工项目 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
(六)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
(七)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性评价工作。
(八)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 部对工程项目 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订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九)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 急演练。
(十)审批施工项目 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安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
(十二)组织项目 参加公司 或网省公司 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十三)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项目 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四)负责工程项目 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十五)对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十六)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监理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 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 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三)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四)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项目 监理人员 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审查项目 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七)审查项目 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八)审查施工项目 部报审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
(九)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审查施工项目 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
(十一)检查现场施工人员 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十二)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
(十三)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十四)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十五)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十六)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项目 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 部; 施工项目 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十七)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并在安全会议上点评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十八)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十九)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 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职责,是项目 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
(二)依据公司 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 部的安全管 理目 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目 标。
(三)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
(四)按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
(六)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作业人员 如实告知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七)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
(九)建立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评价演练结果,保证持续改进。
(十)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 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施工队(班组)开展班前站班会工作。
(十二)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 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 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十三)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
整改; 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十四)组织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十五)按照公司 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监督分包队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十六)及时准确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七)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公司有关要求,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位人员 的安全责任制。网省公司有关基建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 G,施工企业各级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 H,工程各项目 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 I。第三章 基建安全目标 第二十条 本章所规定的各级基建安全目 标是最基本的目标要求,是公司基建系统制定安全目标的依据; 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应根据下级目 标高于上级目标的目 标管理原则进行逐级细化分解,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目标要求。第二十一条 公司基建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较大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较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第二十二条 网省公司基建安全目 标
(一)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五)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四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目 标
(一)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五)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五条 设计企业基建安全目 标
(一)不发生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设计原因造成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五)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目 标
(一)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电网事故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公司基建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 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技能水平。
第二十九条 公司每年制定基建安全培训计划,对公司、网省公司基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重点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项目 经理、安全专责、总监理师)进行安全培训。第三十条 网省公司 制定本单位的基建安全培训 计划,对本单位各级基建管理人员和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对基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业主项目 部对监理、施工项目 部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 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对主要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企业督促检查分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劳务分包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按照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网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基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等相关人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公司或网省公司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五条 施工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应进行不少于 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六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 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 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以及职工调换工种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五章 例行会议
第三十八条 公司在每年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及基建工作会议上,对基建系统总体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布置基建安全工作。
第三十九条 网省公司在每年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及基建工作会议上,布置本单位的基建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基建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基建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基建安全问题,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状况,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和季度安全工作。
第四十一条 工程项目安委会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第四十二条 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
第四十三条 专业工地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施工队(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检查总结上一阶段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第四十四条 安全会议及安全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第六章 施工安全方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章所称施工安全方案,是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执行的各类安全文件的统称,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也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等施工管理文件内的安全管理章节。第四十六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 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 部审查,业主项目 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B),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经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现场监督实施。
第四十九条 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C)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总工程师、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 部项目 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五十条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见附录D),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时)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第五十一条 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项目 总工程师审核,并根据项目 规模、等级报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项目 部技术员 交底后实施。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必须有独立的章节。
第五十二条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见附录 E)施工前,应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施工项目 经理签发,施工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 交底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 一张施工作业票只能填写同一作业地点的同一类型作业内容,并可连续使用至该项作业任务完成。
第五十四条 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
第五十五条 对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技术人员 应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的变化情况,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办理作业票,重新交底。
第五十六条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第七章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第五十七条 公司基建系统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在工程项目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
第五十八条 公司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和管理要求,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五十九条 网省公司贯彻落实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各项要求,制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的具体措施;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条 设计企业为 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在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时,应依据规定全额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第六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第六十二条 施工企业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专款专用,配置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设施。
第六十三条 业主项目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在工程项目的有效落实;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安全性评价。
第六十四条 监理项目部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履行安 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十五条 施工项目部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责 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保施工。第八章 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施工分包安全归口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对公司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企业分包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第六十七条 网省公司应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 负责对所辖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实现对分包的全过程管控。
第六十八条 业主项目部负责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 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工程项目 的分包范围; 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 对工程项目 分包进行审批; 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 分包管理检查; 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第六十九条 监理项目部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 审查工
程项目 分包计划申请; 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并进行入场验证; 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的人员 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第七十条 施工企业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 建立合格分包商名 册; 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七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性质,同时签订规范的分包安全协议。
第七十二条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第七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自带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准入检查,施工方案、人员 持证上岗审查,对分包队伍施工活动组织安全检查等内容。第九章 安全风险管理
第七十四条 公司、网省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应建立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成立相应的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的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和推动本单位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七十五条 公司每年对基建安全工作状况进行系统性分析、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
第七十六条 网省公司每年在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中 重点分析所属单位的基建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控制方案。
第七十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设计、施工企业重点
负责工程项目 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项目 部做好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制定工作。
第七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 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大风险因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必要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经监理项目部审核,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所需资源的配置和资金投入,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手段或其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识别的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八十条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风险管理台帐,同时应根据工程现场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价和控制措施调整; 每项施工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本项作业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八十一条 对基建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上级监督下级、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监督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督施工队(班组)和分包单位,确保基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对所属企业及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实行安全性评价。第八十三条 施工企业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性自评价,并整改闭环。第八十四条 对110千伏及以上新建输变电工程及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源项目,在项目 施工高峰阶段,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项目进行安全性自评价; 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系统外工程项目,在项目施工高峰阶段,由企业本部组织专家组对监理、施工项目 部进行安全性自评价; 自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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