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什么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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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什么基本制度(共9篇)

篇1:要坚持什么基本制度

为什么要坚持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党章规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基本路线中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相互贯通、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两个基本点”,也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哪个基本点都不可偏废。我们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推进改革开放;在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处理好改革开放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关系,坚持改革开放要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要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的人民群众。这应该是我们改革开放的最大特点。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做改革顶层设计时不能背离中国国情,并进一步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是我们党的最高纲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体现,它规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是照耀党的各项工作前进的灯塔,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

党的基本路线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和行动方针做了正确定位,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坚持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我们更加感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是至理名言,是引导和推动我国发展和现代化的重要法宝。我们现在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等都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具体化。30多年来我国发展的成果毫无疑问是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前提下取得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坚持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首先,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必须制定正确规范的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度化,建立起一个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其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四项基本原则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保证,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必须始终如

一、坚定不移地坚持。还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始终是我们的中心任务。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篇2:要坚持什么基本制度

1979年1月18日至4月30日(会议期间曾休会一段时间),党中央在北京召开理论工作务虚会。这次会议,是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思想理论战线进行拨乱反正的一件大事。会议分析和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两年来思想理论战线的形势和基本经验教训,研究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及理论宣传工作的根本任务。3月30日,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会上发表讲话,强调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他在讲话中还阐明了为什么要重申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实现现代化的意义。

党重申和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当时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粉碎“四人帮”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了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折。但是,在历史的转折关头,党内和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党内一部分同志深受林彪、“四人帮”极左思潮的毒害,有极少数人甚至散布流言蜚语,攻击中央在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三中全会以来,所实行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违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另一方面,社会上也有极少数人散布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他们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的幌子,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诋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少数人闹事的情况。对此,党内一些人不但不认识这种思潮的危险,甚至直接间接地对其给予了某种程度的支持。实践表明,如果不对来自“左”的和右的怀疑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两种错误思潮作坚决的斗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会遭到破坏,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就无法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

邓小平在讲话中,还对在中国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大意义作了全面阐述。

(1)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中国各族人民从五四运动以来的切身体验中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中国离开社会主义道路就必然会倒退到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虽然我国在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现在还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已经使我们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我们要学习、借鉴和继承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包括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类创造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各种有益的知识和经验,来建设社会主义,但决不学习和引进资本主义制度。

(2)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社会主义民主,这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专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已经消灭之后,仍然有各种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不对那些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也就不可能保卫社会主义,从而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

(3)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这是已为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真理。在当代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无法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建设,中国也就不可能实现四个现代化。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的历史重任。

(4)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无产阶级进行革命的科学理论,这一科学理论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产生的毛泽东思想,是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中的经验总结,是有关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因而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的思想基础,是指导我们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和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篇3:要坚持什么基本制度

一、家庭经营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

广大农民选择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首先在于这种经营制度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大家知道, 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 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在时间上, 工业产品生产周期短, 劳动时间与生产时间是一致的, 而且依靠工序化、标准化生产, 使得各个工序的环节产品以至组装成的最终产品, 不仅人们分工付出劳动形成的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可以计量, 并且最终产品的质量也可追溯到某个环节。而农业生产产品周期长, 它是一个依靠人的劳动形成的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结合的过程, 由于整个生产过程只有最终产品而没有中间环节产品, 整个过程需要由一个劳动者连续完成, 因而即使是形成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某个必要环节一个人的劳动, 也变得不可计量, 更谈不到对最终产品形成中的某个环节中众多人集体劳动质量的追溯。劳动不可计量, 劳动报酬就难以核算, 个体劳动就会偷懒, 集体劳动就会无效率。家庭经营的优势在于:在家庭内部, 成员目标趋于一致, 平时劳动不需要精确计量但却可以将平时的劳动与最终报酬直接挂钩, 家庭而不是个人收入最大化的动机可以激励家庭成员一致努力, 从而减少劳动中的懈怠行为, 保证最终产品的形成与劳动价值的实现。二是在空间上, 工业可以把许多人集中在一个车间或工厂生产, 许多环节产品可以在同一时间依照分工、按照工序同时进行生产, 并且可以进行层级管理, 生产监督容易, 且监督成本较低。而农业生产则分布在广袤的田间分散作业, 更无法进行层级管理, 这种分散性大大增加了集体劳动的监督难度, 增大了监督成本。更深刻的原因是, 由于产品的剩余索取权与监督者无关, 村干部、监督者并不能因为监督别人的劳动就使自己增加收入, 因而其也失去了监督积极性。这也使集体劳动变得无效率。而家庭经营的收益权是自己的, 多劳多得, 无须监督, 自然就成为农业生产上不可替代的经营方式。

二、家庭经营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 农村实行单一的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体制。种什么品种、单产能产多少, 能卖多少钱, 农民都无法预期。一年四季只是根据生产队的安排盲目地劳动, 粮食打下多少算多少, 生产队给分几个钱算几个钱。这种责、权、利相分离的统一经营办法, 使得农民没有一点劳动主动性和生产积极性。据统计, 1978年, 全国粮食产量仅3000×108kg, 人均口粮159kg, 1957—1978年21年间, 全国粮食产量的增长率只有2.15%;1978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4元, 1958年—1978年20年间农民人均收入年增长只有1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民为了摆脱贫穷, 解决温饱问题, 冲破重重阻力, 自发地抛弃了强迫的统一经营而选择了自主的家庭经营方式。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农户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地选择种养品种和生产经营项目, 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主观上, 农民只是为了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和为了多赚钱, 他们并不知道能否为国家作出贡献和作出多大贡献, 但客观上家庭经营不仅解决了自己的温饱问题, 提高了自己的收入水平, 而且也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增加了社会财富。2007年, 全国粮食总产达到5015×108kg, 比1978年增长了67.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40元, 比1978年增长了29.89倍, 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2000多万。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标志着居民生活质量的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67.7%下降到2007年的43.1%。过去有人凭空企望依靠统一经营来提高生产力的设想没有得到实现, 而一直受批判的家庭经营反而使农民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

三、家庭经营加速了剩余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集体统一经营时, 农民家庭只是一个生活单位和消费单位, 并没有生产功能。农业劳动力统一由生产队安排, 田间作业, 集体劳动, 人海战术, 出工不出力, 耕作粗放经营, 土地产出率低。实行家庭经营后, 农民家庭转变成一个生产单位和经营主体, 并且取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少农民利用农业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时间上的差异, 在自然再生产的期间在当地从事适宜的二、三产业或出去短期打工;更多的是责、权、利的一致性使农民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上增加投入, 广泛采用科学技术, 实行集约经营, 提高了农业的有机构成, 节省了劳动力, 解放了的劳动力不仅在当地发展了乡镇企业, 使之成为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 而且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上长期解放出来, 转移到大中城市从事各种产业, 成为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近几年全国农村转移出去打工的农民工就达到1.3亿人, 山西每年转移30多万人。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 粮食单产不但没有降低, 反而提高了。1978年, 全国粮食单产2527kg/hm2, 而2006年达到4716kg/hm2, 增长了87.6%。过去几亿农村劳动力聚集在耕地上, 每个劳动力创造的价值还补偿不了他自己的消耗, 几亿人口搞饭吃, 却难以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现在大量劳动力的转移, 不仅解决了自己的温饱问题, 提高了粮食单产, 而且还支援了城市建设, 推进了全国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

四、家庭经营可以促进农业的现代化

过去曾有人担心, 家庭经营只能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 而不能适应采用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家庭经营适应传统农业, 这已是无须再争的事实了。但家庭经营能否适应现代农业呢?实践已经证明:全世界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 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不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 无非是规模大小而已。欧盟各国的农业经济一直以家庭经营为主, 农业企业中全部和大部生产资料归农户自己所有, 大部分劳动由户主或家庭成员承担。近年来美国家庭农场 (即劳动和管理主要依靠农场主及家庭成员的农场) 在全国农场 (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公司农场) 的数量占到89%, 经营的耕地占到83%。这些家庭农场不仅采用了先进的农业机械和生产技术, 而且实现了规模经营。实践还在证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经营后, 不仅家庭经营的土地规模随着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正在逐步扩大, 而且土地经营广泛采用了农业机械化和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从1978年到2006年, 全国大中型拖拉机由55.7万台增加到140多万台, 增加了85万台, 增长了1.54倍;小型拖拉机由137万台增加到2550多万台, 增加了2413万台, 增长17.6倍。全国机耕面积占到了总耕地的59.9%, 机播面积占到17.8%, 机收面积占到了24.9%。中外的经验充分说明了家庭经营并没有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而是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五、家庭经营必须长期坚持, 不断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内外市场的发展变化, 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 是我国农村各项改革和发展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强调必须长期坚持这一基本经营制度。做好农业工作首要的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对于家庭承包经营, 我们一定要铭记三点, 一要坚定不移, 二要长期坚持, 三要不断完善。

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这部法律的实质就是赋予农户长期的、稳定的土地承包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 新增人口的土地应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新增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 不是通过分配给他们土地的方式来解决, 而主要是通过广开就业门路的方式来解决。

(二)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

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期是长期的。随着农村家庭人口的变化和农民就业方式的改变, 土地经营权流转就是一种必然的要求。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流转形式, 都必须以家庭承包为基础, 都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三) 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制度基础。

篇4:更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中国是一个大国,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就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来说,关键就在于能否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经济基础的核心,则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蓬勃发展的重要支柱。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都离不开基本经济制度这个重要支柱。削弱和动摇了这个支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厦迟早会坍塌

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特别是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结合,一方面发挥了市场机制信息灵敏、效率较高、激励有效、调节灵活等优点,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发挥了社会主义经济具有的党政有为、政府有效、统筹兼顾、共同富裕、独立自主、团结互助等制度优势,从理论和实践上超越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流俗教条,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与众不同、成就斐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此。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前进,不出现颠覆性错误。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搞私有化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首先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安全,以及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核心价值体系,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重大的原则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坚定的战略定力,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动摇。理论的逻辑和历史的经验都充分证明,否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然会造成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经济发展的无政府状态,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催生垄断资本和金融寡头的统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毁于一旦,最终将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从理论上说就是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自觉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对于各种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错误观点,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受其干扰和误导。比如,有人用市场经济否定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主张全盘私有化。有人把本来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国有经济说成是“官僚垄断资本”,而本来属于私有制范畴的民营经济却被当作是“人民”的企业,将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正常的市场竞争说成是“与民争利”。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非竞争领域,不能参与市场竞争和追求更多利润。国有经济只能“退”不能“进”,否则就是改革的倒退。还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只能提供公共物品,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业务,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等等。尽管说法不一,但其基本观点就是认为公有制是低效率的,不能与市场经济兼容,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上述观点的根本错误,就在于脱离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将社会主义的国家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国有经济混为一谈,把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混为一谈,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也不符合客观事实。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从实践上看就是要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深化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应当看到,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国有企业从总体上已经与市场经济融合在了一起,结构明显改善,效率大大提高,以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体现出了巨大的优越性和生命力。但也要看到,公有制经济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国有企业的布局还比较分散,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做了全面具体的部署,包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等。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深化公有制经济的改革绝不是要使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而是要形成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国有企业要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自我完善,进一步做好做强做大,确保发挥重要支柱作用。事实证明,私有化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要求,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不符合历史进步的潮流。这是地地道道的邪路,决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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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还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多个层面提出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在功能定位上,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实现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有效制度载体。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事实确实如此。经过多年的深入改革,目前我国多数国有企业已经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了混合所有制的性质。也有不少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吸收公有资本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的创新,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同时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正因为如此,发展混合所有制作为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目前受到了各方面的普遍关注,成为不少地方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不过,在这一过程中,目前也出现了一些盲目性、片面性苗头,需要引起重视。比如,有的地方不分行业属性、企业层级、业务特点,一哄而上,全面开花,搞混合所有制运动;有的地方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理解为“国退民进”,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持股不设上下限,甚至认为国有资本比重降得越低越好;还有人提出,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应当以混合所有制为主体而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等等。这些认识和做法是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不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需要纠正的。

实际上,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而是由不同的所有制混合而成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可以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而私人控股,则具有明显的私有性。因此,混合所有制的出现并没有消除不同所有制的区分,也不可能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我们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究竟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还是以私有制为主体?是为了更好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还是为了对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改造?这也是一个我们不能回避的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作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他还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我们健康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需要认真领会和落实。

篇5:要坚持什么基本制度

1、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2、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基本原则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四)坚持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五)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个人(家庭)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个人(家庭)负担不多;

(二)城镇居民不需健康体检,都可自愿参保,住院不分病种都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部分门诊大病病种也可享受补偿待遇。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支出,经办机构不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4、哪些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本县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

(三)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

(四)在本县的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以上

(一)、(二)条人员简称为“成年人”;

(三)、(四)条人员简称“未成年人”。

以上人员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或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非从业人员一旦就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怎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镇居民(不含在校生)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属居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登记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照1张,并填写《泰宁县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重度残疾人员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人员还应提供《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登记时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照1张,并填写《泰宁县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重度残疾人员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人员还应提供《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财政如何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确定筹资标准:

(一)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政府补助100元,参保个人缴纳140元;

(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再予补助90元。

7、参保居民享受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城镇居民因病需要住院的,应持《泰宁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院住院,参保居民需自付不同数额的起付标准金;三级医院为7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起付标准金以上的住院费用,在三级医院发生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按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由居民自付。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按规定应由居民自付的费用,由居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按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

8、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间和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篇6:要坚持什么基本制度

试述我国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1)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所谓的国体,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及国家的权力由社会的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掌握。所谓的政体,主要是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既体现国体的具体政治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斗争中的一个创造。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来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中还有民族资产阶级;第二,从党派之间的关系看,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必须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好的组织形式;另一方面,为国家机构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措施,这就为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篇7:为什么要坚持文化自信

从历史传统角度理解文化自信的深层根基,需要深刻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俱进、自我超越的发展图景,深刻认识到它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深层需要。文化自信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现代转型的深刻理解,既是对在社会进步中实现文化进步的中华文明历程的科学认识,也是对百余年来中华民族奋斗精神的文化归纳。

坚定文化自信,就要以古为今用、去粗取精的文化自觉把握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就要在文化认同的语境中展现中华民族近代以来苦难辉煌的历史进程,就要以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文化话语解读中国道路、中国理论和中国制度,彰显中华民族的主体意识和文化自我。

篇8:教师为什么要坚持“文本解读”

文本解读概念的提出本身意味着, 授课不是简单传递, 不是照本宣科、灌输或者转述。授课, 如果除却用媒体资源展示的向所有人开放的“资源”供给, 那就应该是在特定场域下, 由特定教师面对特定学生而展开的一种知识、思维、能力、情感甚至美感培育过程。在此过程中, 教师面对的始终是具体而个性迥异的学生个体。简单灌输在功利化的机械训练中也许可获一时提高分数之效, 但绝不会形成可以唤醒学生生命和学习潜能的力量。一个只会复述教材的教师, 也许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经师”———口述圣贤经典让学生埋头笔录的人, 但绝不会成为一个能够上出有质量的好课的“人师”———将所有教授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精神营养然后跟学生分享的人。因此, 文本解读就不能仅仅是在教学参考资料上寻找现成答案的照搬活动, 而是教师个人首先面对文本, 用自己的全部学科能力去静心“阅读”、通晓教材学理、把握教材逻辑、领会教材精神实质、发现教材意义的历程。把教材变成“我”必须阅读、也读有心得的“作品”, 把自己通晓的过程变成教学设计的资源, 把自己遇到的问题困惑当成接近学生初学状态的钥匙。

教师的文本解读, 使教材的全部潜能被激活。蕴含在教材中的人类智慧重新闪现它们被发现、创造的那一刻曾经激起的生命活力。这些知识不仅是一些章节条款、公式定理、数据要点和修辞技巧, 也还是人的生活历程的见证。它们内在的逻辑得以揭示, 这种逻辑体现着人的伟大和人性的光辉。这些知识被再次发现, 展现知识的内在力量, 焕发生命的美学光彩。

教师的文本解读, 让教师与教材文本相遇、融合, 再次成为一个学习者。海德格尔因此说, 教师之所以能够教, 是因为他自己首先可教。一个面对每一个文本都展开最深入的个人解读的教师, 必定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学习者。这种学习体验会变成对学生的真正理解——从我的学习境遇理解学生的学习境遇, 我的求知历程和体验方式也一定会在同样的求知者身上发生。教师不应对学生的学习困境着急上火、讥讽嘲弄, 而是足够包容、耐心等待、循循善诱的理由是, 教师本人深知文本解读过程的个中奥秘和酸甜苦辣。文本解读不仅让他获得新知, 重温已知, 而且让他更深切体验了学习的心路历程。因为通晓, 教师找到了文本与阅读者、理解者的对接口。因为自己尝过这个梨子并细加品味, 所以能够带着饱满的感情、充分的底气, 用被激发出来的鲜活准确的语言, 讲出这个梨子的真正甘甜。这时的教学语言不再是传声筒里发出的空洞声音, 不是别人反复述说过的现成便宜、不费力气的套话, 而是自己的实话, 是一个沉浸在活生生知识流脉里酣泳的健儿的现场说法, 是饱含情感准确生动的艺术化教学语言, 这样的语言才能激活学生。很多讲授的低效率和失败, 不是来自教师能力不足, 而是来自把一切知识都当成转述货物的冷漠态度。而一个真正热爱教材并从中受到智慧引领、精神鼓励、灵感启迪和生活热情的教师, 他自会锤炼出自己的教学语言。

因此, 教师这个职业, 也许可以有一种新的定义———用自己的眼光重新发现教材的人。文本解读, 就是这样的发现。而不断写下批注、感想、联想, 特别是不断写下自己对文本的整个解读内涵, 必定促进我们成为有激情、唤醒力量和教学艺术的老师。

篇9:要坚持什么基本制度

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关系认识

在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关系认识上,是自马克思开始至今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即自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160余年间,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无不与此有密切关系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对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继承与革命。其继承则是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其革命则将空想的社会主义思想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这个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其基础的核心基石则是生产力理论,即生产力理论成为空想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分水岭。空想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空想,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既不懂得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又不懂得人类社会形态衡量的根本标准也是生产力。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科学,就在于它将社会主义置于生产力极大发展,并在此前提下的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到“涌流”(马克思语)的基础之上。没有这个基础,就不可能出现社会主义。没有这个基础,就消灭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甚至动用行政乃至国家力量消灭私有制和市场经济,那就只能搞空想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诞生后,针对其学说的反对者再以空想社会主义理论来反对科学社会主义时,马克思、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论调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尖锐且愤怒地指出空想社会主义者及其论调的“卑劣”与“反动性”,并诚恳地告诫后人,在未来时代要高度警惕这些貌似正直无私的所谓社会主义者。

马克思以后的社会主义

极其遗憾的是,在马克思以后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即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形成了“天字号第一”的最大问题。在这最大问题上,包括提出和推行“新经济政策”前的列宁,后来的斯大林、毛泽东在其理论和实践中都犯了极其严重的错误:把消灭私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来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从而陷入了空想社会主义的泥潭。

“十月革命”后的列宁,在认识和建设俄国社会主义时,犯了将所有制标准作为根本标准的错误而在其“被狠狠地痛打一顿之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全集》(中文二版,第73页)),并果断地停止“战时共产主义”而强力颁布和推行“新经济政策”。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新经济政策”使俄国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不仅得到了挽救,而且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苏维埃政权的吸引力大大增强。其后的斯大林出于个人集权专制的需要,于列宁逝世不到两年的1926年就开始停止,到1929年就彻底中止行之有效的“新经济政策”。而利用已经集中起来的行政权力强硬搬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只能是公有制的理论,在实践中将其无限放大,并进而通过法律形式将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到一体,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其后在所谓社会主义阵营中,斯大林将此“模式僵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9页)更是利用大党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将其理论与实践作为模式强力推行。这给国际共运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造成灾难性的极其严重的后果:硬是活生生地将生动活泼的社会主义“打造”成人类社会形态的“百慕大三角”,而成为社会形态的死亡陷阱。

在中国,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和实践也完全如此。在理论上,毛泽东认定,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尤其,毛泽东还反过来推论:一个社会形态,只要消灭了私有制,就必然是社会主义。基于此种理论认识,毛泽东于1953年,就在“一穷二白”的中国开始了消灭私有制的所谓“社会主义过渡”。到1956年,在通过强力地、人为地,甚至是动用“国家意志”、“国家力量”实行“一化三改造”后,就迫不及待地宣布在中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从所有制开始。邓小平的改革也从所有制开始。“邓小平的所有制开始”则是回到唯物史观的基石上来,大胆、坚决、系统地纠正错误,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不折不扣的拨乱反正和正本清源

中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但中国的这个社会主义离马克思设计的社会主义尚有非常非常大的差距。小平同志于此尖锐深刻地指出:“我们搞几十年社会主义,不知道什么叫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要把“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搞够格,一是从认识论上要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天字号第一大问题,其结论之一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之二是“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三是提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二是解决“搞够格”的方法论问题,结论首先是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生产力,体现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特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4页),并进而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基础本质加以认定。

“以公有制为主体”

自党的“十二大”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经“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到“十六大”、“十七大”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可见,以公有制为主体贯穿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整个过程。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政治学意义认识

“以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是执政党的政治诉求,也是其经济诉求。即作为主体的公有制,肯定是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和经济的支撑点之一。在马克思社会形态衡量标准体系中,公有制标准虽然不是衡量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但肯定是主要且重要标准——可以这样认定:没有公有制为主体就没有社会主义。斯大林等的错误在于把公有制标准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从而违背了唯物史观。但是,如果放弃或否定公有制这条衡量标准,放弃和否定公有制为主体,显然也就放弃和否定社会主义了。如前所述,中国搞了社会主义,但是不合格,根本原因就是忽略生产力乃至否定批判生产力,把生产关系即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乃至唯一标准,颠倒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关系。对于私有制的消亡问题,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强调在生产力极大解放与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即“涌流”基础之上,肯定是“扬弃私有制”,实现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财富的公有制即“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至于这种公有制到底是什么形式,马克思没有明晰,也不可能明晰。中国现阶段实行的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到底与马克思设计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什么程度的关联度,这是值得探讨与探索的。现时的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个“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其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标准的差距十

分巨大——因此,用马克思的公有制标准来检测和衡量现时中国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实际状况,显然是不合适的。至于当今世界的社会主义,包括中国,公有制到底应当是什么样的形式或日实现形式,我们只能在实践中摸索、探索,只能如邓小平讲的“摸着石头过河”。也如同资本主义在其数百年历程中那样探索前行。过去照搬照套,犯了重大错误,今天仍然要于此高度警惕。张亚斌先生在其《中国所有制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耦合研究》一书中,就公有制经济的功能与作用认为:第一解决“市场失灵”;第二解决“市场不足”;第三“调整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第四“调整国民经济的运行”;第五“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第六“实现国家战略利益”。(张亚斌《中国所有制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耦合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其研究成果值得肯定。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学认识

首先,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社会主义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共性是,都十分注重国有经济解决市场不足的功能,但中国更强调国有经济在实现国家战略利益与调节国民经济结构目标方面的作用,因此,中国的国有企业更广泛地进入竞争性与赢利性产业。因为中国的国有经济大量地分布于基础性产业、支柱产业、主导性产业或潜在性主导产业,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系统中起着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稳定国民经济运行、控制国民经济的制高点、决定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重要作用。至于这种由国有经济来主导国民经济的定位作用,是否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尤其是这种定位的功能意义和目标,在实际中是否能完全实现,这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从已经实施的这数十年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始终起伏不定,其运行过程中“行政力量”与“国家力量”太强硬,这是十分显然的,这于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改革与建设是有冲突的。

其次,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大量地存在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内容。集体所有制与国有制共属公有制,因此,其产权都具有公有产权的一般特征,即具有非排他性或外部性。但集体所有制的产权毕竟不同于国有制的产权,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集体所有制产权的非排他性是相对的,在产权主体集合体内部是非排他的与难以界定的,但对外其产权是排他的,边界也是明确的;二是其产权主体(即现实或潜在地具有从某种经济资源中获得收益并参与其运行的权利的人)集合中的元素要远少于国有制,因而其内部交易费用可能要大大小于国有制经济的内部交易费用。由此而决定,集体所有制经济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一方面它像国有经济那样具有公有产权的特点,因而能解决部分的市场失灵与市场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其产权安排的非排他性是相对的,这就决定了集体经济比国有经济更易于走向市场,更易于与市场机制融合。同时,由于其产权主体集合体中的元素较少,交易费用也较低,如果两种制度的收益是一定的,集体经济就可能比国有经济更经济或更有效率。总之,集体经济兼具国有经济与私人经济的产权特征,从而在国有经济与私人经济之间形成一种自然的独特的形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生命力,这正是集体经济能广泛地存在并能获得迅速发展的原因。(张亚斌《中国所有制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耦合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2~48页)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从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同时,又重点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理念以来,中国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上进一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到中共“十七大”召开时,国有企业终于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历史性低潮中走了出来,到2009年,国企创造了历史的辉煌。

在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的抗御世界金融风暴中,中国国企所作出的砥柱性贡献是举世瞩目的。到2009年底,央企营业收入由2003年的4.5万亿跃升到12.6万亿元,年均递增18.7%;实现利润由2003年的3005.9亿元增加到7977.2亿元,年均递增17.7%;国企资产迅速增加,从1999年的9万亿元,猛增到2009年的43万亿元,10年间翻了几番。当然,笔者指出在公有制经济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必须强调指出,公有制经济、国企尤其央企在依赖“行政权力”、“国家力量”上,对于阻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建设上的消极作用也不容忽视,中央和国家最高层于此切不可以掉以轻心,否则,前30年的改革历程的继续深化将成泡影。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并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不是人们的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必然性。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在新时期的产生和发展起了根本性作用,从时代性、规律性上看就是反映了这种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必然性。笔者在拙作《民营经济与中国现代化》(华文出版社2008年11月版)一书中对此作了专门论述。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治学认识

民营经济的双重所有权意义认识

民营经济是老百姓自己当家作主的经济。这种当家作主,是直接的当家作主,是完全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所有制的角度讲,业主是企业的主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不可争议的自主权与处置权。从市场运行角度讲,现阶段中国大多数民营经济实体,还是实行的业主经营体制(因为大多数民营经济实体还达不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资产程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较,中国的民营经济业主,具有双重的所有权意义:一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无条件地享有人民共和国主人翁权力和利益(这种权力和利益部分是通过行使权益而获取,这与所有公民一样,如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益等;部分是作为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或法人代表,享受到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支持和帮助的法律的政策的措施权力和利益);二是作为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或法人代表,则在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上)则享有完全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力,《物权法》的颁布是其标志。相对于非业主的其他中国公民,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们这种双重所有权意义,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意义和作用十分巨大。马克思明确指出:无产阶级解放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过程中自发的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8页)马克思指出:民营经济的运行,更主要的依赖于资本,借助资本的进步功能。“而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获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它以前的奴婢制、农奴制即自然经济文明形态相比较,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更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更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

各种要素的创造。因此,资本一方面会导致社会上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另一方面,这个阶段又会为这样一些关系创造出物质手段或萌芽,这些关系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内,使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一般物质劳动所占用的时间为较显著的缩短结合在一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25—926页)所以,“资本主义在它不到一个世纪的统治时间内所创造出来的财富比过去所有世纪创造出来的财富总和还要多得多。”(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正是基于此,马克思认定资本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杠杆,也正是基于此,马克思对资本家依靠资本对无产阶级剩余劳动的无情榨取采取了彻底的批判态度,尖锐地指出资本从来到人世间的第一天起,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并进而指出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人类最美好的制度,它,必将被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的社会主义所取代。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资本的社会进步杠杆功能去撬动社会大发展,另一方面则必须有效控制和衰减资本的血腥性和残酷性。民营经济的社会进步价值享受者体现在国家分配制度上,即“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没有效率优先就无法实现兼顾公平。民营经济能较好地体现效率优先,但在兼顾公平上,就当前中国的实际考察,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民营经济实体,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体现在业主对员工的剥削程度上。这就,必须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去实现这一任务:将剥削放在阳光之下,即实现“阳光下的剥削”。所谓“阳光”就是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既能有力保障和保护民营经济业主的双重所有权,促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现效率优先,又能有力地保护民营经济实体的广大员工的合法权力和利益,从而使兼顾公平有实实在在的社会基础。

民营与民强

现代社会实践的无数事实证明,新生事物可以自发产生,但很难自发持续发展,必须有执政党(通过政府)的大力支持。毫无疑问,中国的改革有其自身的历史必然性,但改革中的具体内容则必须是由自上而下推动的,大如经济体制这样的内容,小到具体体制机制。执政党(通过政府)在推进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首先是构造体制外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然后是体制内放松控制,下放权力,再逐步将体制内和体制外通过市场衔接起来。体制外空间的形成,体制内独立性和自主权的放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致富致强的机遇与空间。

民强的第二个重要体现是效率。真正的效率是全要素效率,是各类生产要素的总效率,其中包括个人资本、企业家经营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效率。而民营资本在效率方面明显地高于其他资本的效率。而且,也正是民营资本的出现和民营资本效率的提升,则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资本和全社会生产效率的持续提升,这是中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彻底告别短缺经济和贫穷落后的一个基本原因。

民强的第三个重要体现是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灵魂。几千万个个体工商户的产生和发展,几百万家私营企业的崛起和拼搏,还有几千万自由职业者的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追求创业自由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政策不断推进创业自由的一个主要结果。这几百万、几千万个人和家庭,通过自主创业,通过创新,为个人创造了价值,骄傲地实现了人生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不断地创造和积累了社会财富总量,不断地增强社会主义中国的综合国力,大大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而且,民营经济还是中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构建创新型国家作出了自己的重大贡献。数据反映,我国大多数的新技术、新发明、新专利、新产品均来自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民强的第四个重要体现是敢于与国际资本较量。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形式包括:建立营销网络,建立加工基地,开展资源合作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建立境外开发中心等。投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在地域分布上,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在全球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经营和投资,其中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占将近一半。

民营与国强

执政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时,将国强的侧重点倾向于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上,而民营经济的重点社会诉求在于富民方面。这一方面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另一方面表现执政党关于民生为主题的社会建设意识强化,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纵观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当今处于强国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可以说各自在除开众多其他原因(诸如对外扩张,商品、资本输出,乃至对外掠夺等)之外,有一规律性的原因则是通过民营而民富而民强而国强。2006年至2009年的四年中,中国GDP总量中,民营经济贡献达6点左右。这一贡献是历史性的,是功不可没的。

近代世界社会历史的轨迹是这样表示的:民营→民智→民创→民富→民享→民生→民强→国富→国强。世界如此,中国也必然如此。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济学认识

它是多元所有制结构存在的必然结果

我国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从整体上看,生产力发展水平本来很低,经过社会主义建设,我国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低于发达国家,特别是各地区、部门、行业之间以及同一地区、部门、行业内部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呈现出多层次的状况。生产力的这种状况造成了双重结果:一方面,成熟的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尚未成形,生产社会化程度不足,以致不能实现全社会公有化来容纳全社会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在达到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高度物质生产力之前,非公有制生产关系还具有容纳生产力发展的生命力,其历史使命没有完结。因为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任何一种生产关系在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之前,是不会消亡的,只有在“生产力扩大到建立公有制经济所必要的程度”,“在废除私有制所必要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现实生产力水平下,不能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只能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以适应生产力水平总体还落后以及不平衡、多层次情况,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可见,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并与公有制经济的长期共同发展,首先是多层次生产力状况决定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存在的必然结果。

实现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客观需要

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固然要靠公有制经济这支主力军,但也应该充分发挥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生力军作用。实践证明,我国民营经济产生20多年来,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表明了其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在社会主义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公有制经济这支主力军需要私营经济这支生力军与其共同发展,来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包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完整的经济体系,没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市场经济不可能是社会主义的。但只有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也建不成市场经济。其一,市场经济的本性要求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民营经济是一种天生的市场经济,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之一;其三,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长。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有各自大显身手的领域,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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