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键词: 上林县 产品质量 专项 整治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共7篇)

篇1: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政办发„2007‟104号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品 食品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抄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促进我县产品质量的提高和食品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推进科学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做好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等8个方面专项整治,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覃祯威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韦桂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小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蒙仁花 县质监局局长

成员由县政府办、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药监分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 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督查、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度,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发布信息等。办公室主任由蒙仁花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药监分局各抽调一人组成。

三、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县农业局牵头,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工商局)

1.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以规范农(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产品基地内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县城及主要乡镇菜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92%以上。

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行为。在全县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4.严密监控畜禽产品的安全,推进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禽流感、猪链球菌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种畜禽场、规模 养殖场、畜牧小区的重大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做好畜禽产地、屠宰场地的检查和产品检疫工作。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整治(县质监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分局、县经贸局、县粮食局)

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通过巡查、回访、报告等手段,掌握获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保持情况和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加大对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指导企业通过规范质量标准、规范管理模式、规范生产工艺、规范原料把关、规范出厂检验,提高产品质量。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严格处理,组织跟踪抽查,复查不合格或抽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3.针对重点食品进行整治。结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抽查植物油、米粉、酒类、饮料、冷冻饮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4.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 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乡镇质监员、村协管员为主体的食品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乡镇质监员、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后的整治力度,做到:D类企业关停到位,B、C类企业整改到位,小作坊监管到位,重点食品整治到位。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县工商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持标本兼治,在全县农村食品市场全面推行“四制一创建”活动,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构筑起有效的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准入自律防线。

2.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村(居)委食杂店面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3.强化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质量责任,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4.以“国庆”、“元旦”、“中秋”、“春节”为重点时段、节日食品为重点的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和有害成分超标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安全,规范市场秩序。

(四)严格食品消费安全监督和管理(县卫生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教育局)

1.加强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调味品、食用植物油、猪肉等食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调味品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和小餐馆、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并积极开展小型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追究制度,积极探索校园食品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3.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根据集贸市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方面的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集中监督执法检查,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县药监分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1.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一切“过票”、“走票”行为,防止假劣药品通过“合法渠道”流入我县药品市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药品,严厉查处超经营方式、超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药师在岗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施、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无证经营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购销记录不完备以及销售过期失效期药品、涉假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依法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予以严厉查处,杜绝因管理漏洞使特殊药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社会,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4.加强农村卫生所用药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卫生所的用药行为。

5.加大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及时将违法药品广告案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消除用药安全隐患。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县经贸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一是规范中小型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家畜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行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点)。加强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实行肉品出厂(场)质量检验合格管理。二是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要求县城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全县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2.实行“场厂挂钩”制度。各乡镇对猪肉销售必须实行“场厂挂钩”制度,从事猪肉批发、销售经营者,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非法屠宰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为确保销售者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市场开办者应与市场内从事猪肉销售的经营者签订质量责任书,强化质量和责任意识。

3.实行“协议准入”制度。各乡镇要求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必须实行“协议准入”制度,直接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签订协议,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保证猪肉质量。严禁其他渠道猪肉进入市场。进一步加大对不合格猪肉经营者的惩戒力度,如发现在市场内出现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指生猪在饲养和运输过程中,由于高温酷暑,挤压、中暑等原因死亡)、注水猪肉等不合格猪肉的,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实行“购销台账”制度。猪肉经销商必须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及数量等相关产品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对象的时间、数量及联系方法等相关信息。对进入市场的猪肉必须认真检查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认真做好市场巡查记录,实行可追溯监管。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县质监局牵头,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

重点是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水泥、肥料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12类产品。

1.建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对我县上述12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指导获证企业和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对于未获证或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但具备一定基础的企业,要积极引导,力争通过1—2个 月的整改,在10月底前申请办证或认证,并指导其建档。通过调查摸底和建档,掌握重点产品的生产情况,对企业产品质量实施全程监控。

2、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产品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及使用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上述12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3.加强流通环节12类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要求销售纳入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的经营者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制度。到今年年底,上述12类产品销售企业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对无证产品一律撤柜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做好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等产品强制认证的检查整治工作。

4.加强对建筑工地用钢材、扣件、脚手架等产品的监督管理,引导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用料进货制度。

四、工作部署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07年9月下旬至12月31日,具体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阶段(2007年9月中下旬):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制订本部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于9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本部门方案(包括电子版)交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下旬):由县政府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工作。

(三)开展整治行动阶段(2007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生产资格,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四)检查督促阶段(2007年9月下旬至12月底):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根据工作进度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有关情况。

(五)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5日至25日):组织有关部门交叉检查验收,组织牵头部门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的领导和工作督查。

2、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对农产品源头污染的整治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的例行检测结果;负责植物检验工作,会同工商部门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

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重点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4、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经营假劣食品、虚假食品、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点屠宰工作。

5、南宁市药监局上林分局:认真履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安全监管职能,依法查办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6、县经贸局:负责对定点屠宰单位的监督、积极推进猪、牛、羊、家禽等集中屠宰和规范屠宰工作,整治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与畜牧、工商部门配合,全面遏制病、死、注水肉上市销售。

7、县卫生局:负责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8、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防止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和商店,防止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9、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中使用10类产品安全整治。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管。

10、县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报道,协助各部门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协助相关部门公布食品检测结果。对制假售假案件给予曝光。

11、县公安局:负责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犯罪行为,处置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治安问题,协调公安派出所等警力全力配合,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县粮食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做好工作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县政府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专项整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开展联合监督、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齐心协力搞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及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至少要挂一条横额,出一期宣传版报。各乡镇、村(居)委要张贴宣传标语。同时各职能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营造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查。为确保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抓出实效,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政府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通报会,通报整治效果。

(五)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整治目标,分别落实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特别是实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庇护、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整治期间,从2007年9月24日开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定期将一周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228228)统一汇总,并于2007年12月25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2: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城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近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大城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大城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质量工作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河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廊坊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从9月份开始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我县一些行业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标本兼治,全面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以及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督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树立大城县产品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集中的生产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养猪场、水产品养殖场(户)、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产品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业产品、进京产品、与奥运有关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9项专项整治活动: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产品整治组负责,县农业局牵头)。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过程的治理;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苏丹红”、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类似“红心鸭蛋”问题的发生;蔬菜、猪肉、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深加工、特种设备、絮棉制品及消费品整治组负责,县质监局牵头)。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千百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的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生产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的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

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消除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的行为。

3、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流通环节整治组负责,县工商局牵头)。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等各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者暂养阶段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记录货物来源。

4、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消费整治组负责,县卫生局牵头)。认真贯彻《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城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无证照问题;食堂和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行为;禁止超标使用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

5、药品安全整治(药品整治组负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厉查处以工业氧假冒医用氧、介入导管等一次性器材重复使用的行为;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强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并投入运行;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全面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药品广告。

6、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畜禽产品整治组负责,县商务局牵头)。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要求,加快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强化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合格率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畜禽屠宰环节信息统计制度,促进猪肉冷链物流发展,全面推行放心肉工程。加强猪、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监管,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对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未佩戴耳标、未经检疫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猪肉市场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所有市场、超市、集体伙食单位、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7、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深加工、特种设备、絮棉制品及消费品整治组负责,县质监局牵头)。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保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冒用质量标志和冒用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地和专业市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加快10类产品电子监管网入网工作。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生产得到杜绝,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8、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食品深加工、特种设备、絮棉制品及消费品整治组负责,县质监局牵头)。加强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从事制造、安装、改装、充装、检验的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对违反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严肃查处;对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擅自制造特种设备的,一律给予取缔;对已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而不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的,责令整改,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对已经出厂的不合格产品要责令召回,对不按时整改的要吊销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从事设计、生产、安装、改造、检验的人员要有相关的从业资质,没有相关资质的不得上岗作业,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到今年年底,100%解决无证生产问题、基本杜绝无相关资质上岗作业的问题。

9、絮用纤维制品的安全整治(食品深加工、特种设备、絮棉制品及消费品整治组负责,县质监局牵头)。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民政、医院、住宿业等集团采购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包括床上用品、软体家具、毛绒玩具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使用禁用原料或限用原料、以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毛绒玩具的填充物不执行标准、集团购买者不依法履行进货验收义务以及再加工纤维中流入禁用原料、再加工纤维加工中脱色漂白、不按规定标注警示语或其他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100%消除“黑心娃娃”,防止“黑心棉”区域性反弹,纤维制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9月13日)。各部门按照国务院8月23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阶段(9月13日至12月10日)。按照全县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各专项整治的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乡(镇、区)认真落实有关方案要求,加强指挥、上下联动,确保完成各项整治目标任务。在此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严防整治行动走过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验收。12月30日前,各乡镇区、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元月初)。针对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迎接上级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

四、具体要求

1、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了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一把手亲自过问,主管副职具体抓,全面推动工作落实。要重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审核把关,做到上报内容准确及时。各乡(镇、区)、各部门每周五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周工作动态,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不得瞒报和漏报。

2、要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各乡镇(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优化发展环境”之名阻碍或变相阻碍正常的行政执法,更不允许挂牌保护。对于

产品生产集中的地区,要按照“检查、治理、监管、扶持、建制”的方针,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打造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上。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领导人员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要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全部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和工具,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要抓住运输、仓储、保管和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财政部门要增加投入,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快查快处,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公安部门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恶性案件要抓紧审理判决,震慑违法犯罪。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查、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篇3: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围绕《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现将《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4日

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按照《中国制造2025》专项行动计划统一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绿色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我国虽然是制造业大国,但并没有完全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模式,资源环境制约十分明显。《中国制造2025》将绿色发展作为主要方向之一,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减轻资源环境压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关键措施,对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制造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围绕落实绿色制造工程2016年重点任务,以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加快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强化试点示范和绿色监管,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力争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绿色制造上取得突破,引领和带动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部分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预计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万吨、氨氮0.7万吨。筛选推广一批先进节水技术。

(二)建设若干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基地,初步形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

(三)会同财政部启动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发布若干行业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或绿色工厂标准。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

围绕制造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发布《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重点流域部分行业水污染防治清洁化改造。会同财政部支持一批高风险污染物削减项目,从源头减少汞、铅、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在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筛选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在重点行业实施一批高效节能低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二)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

尾矿、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重点领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示范,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工程技术研究机构、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发展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三)推进绿色制造体系试点

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和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方案。会同财政部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绿色示范工厂。

五、进度安排

──发布实施方案,启动绿色制造专项行动。(一季度)

──发布《实施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的通知》。(一季度)

──发布《第二批国家鼓励的先进适用节水技术目录》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二季度)

──启动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重点任务,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及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等,开展绿色工厂试点。(二季度)

──会同财政部启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二季度)

──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跨区域专项督查。(三季度)

──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三季度)

六、保障措施

(一)创新机制模式

积极协调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机构技术资源,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支撑作用,指导绿色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强与产业基金、投资公司、政策性银行等机构对接,总结绿色信贷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展支持领域,为绿色制造专项提供支撑。

(二)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与发改、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紧密合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推动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营造绿色发展政策环境。建立制造业绿色发展区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促进区域间节能环保产业实质性合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

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清洁生产、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专项行动重点项目。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支持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强化监督管理。

篇4: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办 公 厅 文 件

南府办〔2007〕24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

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14号)精神,认真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自今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 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认证产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

1.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首先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引导生产者加强行业自律,净化产地环境,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过程,保证安全生产。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优产品认定上取得新突破。

2.强化种植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行为,培育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农资放心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点抓好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开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特别是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对达不到质量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对制假窝点要坚决取缔。推进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督促食品加工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禁止小作坊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开展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建筑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以及化肥等农资产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重点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比较严重的区域。

4.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重点加大对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品、米粉、儿童食品等高危食品以及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检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全市100%开展无证查处,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保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水泥、化肥等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商部门牵头)。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大对食品等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重点查处流通领域中无证无照、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2.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要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关于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准入条件的规定,对申办食品、药品及其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严格按照国家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8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农村群体性聚餐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农村学校集体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加强对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保证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

3.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和监管。因地制宜地对农村红白事宴席等50人以上的聚餐推行报告和指导制度,开展对农村“土厨师”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管。加大对经营者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力度,同时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周边商店进货途径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和学校。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1.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整顿药品研制秩序。抓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以地标升国标和统一换发批准文号工作中涉及的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开展再注册工作;对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和抽验以外的其他高风险品种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和首批产品的抽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药物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机构的核查力度,严厉查处药物研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擅自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整顿药品生产秩序。重点加强药品生产工艺的监督检查,加大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核定的工艺组织生产。组织生产企业开展生产工艺、质量保障体系的自查,继续试行和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进一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督管理。

整顿药品流通秩序。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着力查处挂靠经营、出租和变相出租柜台、超范围经营以及走票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流通流向的动态监控。

开展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常用药品的日常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兽药人用的清查工作;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取缔游医药贩兜售药品活动;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的药品集贸市场,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巩固和发展农村药品的“两网”建设;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网覆盖率达到98%以上,监督网覆盖率达到98%以上;联合卫生部门,开展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工作,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保证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

整顿药品广告市场秩序,严把药品广告审批关,加大对发布

112宰率达95%以上;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7年8月下旬开始到2007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主要任务是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进行广泛动员。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和检查验收办法,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

主要任务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期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

主要任务是对照本方案中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专项整治组具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不允许以“优化发展环境”之名变相阻碍正常的行政执法。对区域性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乡镇(街道、社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县(城区、开发区)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

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集中制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地方标准(规程)。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整治成效。宣传产品质

篇5: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等级 特提·明电 黔府办发电(2011)149号 贵机发 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 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产煤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级人民政府将此件转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 内各煤矿企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0 1 1 年 6 月 9 日

省国土资源厅1人 林东煤监分局3人

贵阳市相关部门、专家8人

1人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1人 省监察厅1人

省能源局1人 林东煤监分局3人

黔南州相关相关部门、专家8人

炼(贵州煤监局总工程师)

铜仁地区行署分管负责人 1人 省能源局1人 省工商局1人 省总工会1人

林东煤监分局、遵义煤监分局各3人

篇6: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垫大石府发〔2011〕 号

大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石乡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相关部门: 现将《大石乡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大石乡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我乡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使餐饮服务食品从业单位、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餐饮服务食品从业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更加规范,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餐饮服务环节

1、开展许可清理,严查无证经营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垫江县餐饮服务许可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垫江食药监„2011‟21号)要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开展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无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制度,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检查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添加剂造假和掩盖食品腐败变质征象行为;严禁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3、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监管 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食堂和餐饮店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

4、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5、加强农村家宴备案管理 建立农村家宴备案管理责任机制,全面落实农村家宴备案管理工作。

6、深入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 根据我乡实际,认真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工作的试点工作,全面改善小餐饮食品安全条件,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

(二)保健食品环节

1、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2、落实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 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查索要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工商执照)、产品批准证书和合格证明等资料复印件,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10日前)。制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完成工作部署,并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11日到6月20日)。严格按照县分局和乡食药监办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落到实效。各村(居)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集中清理整治。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客观分析整治成效,查找存在问题,确立下一步工作重点,着力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乡长刘新任组长,武装部长闵建学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深化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宣传横幅、宣传单等作用,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等形式,制发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74512584)和网站(),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制环境。

(三)强化监督执法 整治行动中,坚持做到“四个必须、五不放过”,即:有问题的违法经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的必须关闭取缔,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进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必须严格依法惩处。查处案件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产品健康威胁不消除不放过,不法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不惩处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通过集中整治和严格执法,对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地区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一批、查处一批、吊销一批、追究一批”。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清理 通知 抄送: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分局。

篇7: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6]18号) 要求, 推动实施《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发[2016]12号) , 加强质量强省和品牌建设, 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大力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 进一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完善质量发展机制, 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加快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要素的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主要措施

(一) 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培育质量和品牌提升新动能

1. 大力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 (鲁政发[2015]26号) , 完成年度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实施技术标准创新工程, 支持在重点企业、行业、产业建设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充分发挥计量的技术保障作用, 以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为重点, 开展量传溯源和在线检测技术的研究, 加快环境保护、安全防护领域标准物质的研制。加快建设国家节能家电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引导推进先进计量技术在企业生产全过程、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加强节能、低碳、环保、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认证推广工作。鼓励认证机构开展国际合作, 推动认证结果国际互认。加快建设一批适应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产业、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大力推进检验检测领域高新企业认定工作。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 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类型合格评定服务向复合型、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着力强化企业质量管理。

加强分类指导, 实施精准服务, 引导中小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夯实质量工作基础;指导大型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等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理模式, 树立质量发展标杆;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完善质量品牌建设体系, 争创知名品牌。引导企业采用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广泛开展QC小组 (质量控制小组) 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和企业“质量日”活动, 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 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深入开展行业对标助推转型升级活动, 促进先进技术标准、科学管理方法、高效工艺设备等广泛应用。组织企业以同行业国际一流企业为标杆, 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生产方式、营销模式等, 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开展企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 引导企业内部挖潜、降本增效。 (经济和信息化、国资、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积极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

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夯实质量人才基础。鼓励高等院校加强质量学科建设, 培养质量人才。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质量教育, 强化面向企业的技能培训, 组织2016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继续推进“金蓝领”培训工程, 加快培养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万家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培训活动, 推进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展技能大赛, 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活动, 强化岗前培训,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 重点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 塑造追求质量、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打造一批“齐鲁工匠”。 (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构筑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1. 打造质量技术新优势。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号) , 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行动纲要》, 推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围绕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 (电动) 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等六大领域, 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促进制造业整体素质提升。启动实施“十个一百”科技创新工程, 提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推动更多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育苗扶壮”工程, 开展“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活动。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举办首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 促进设计成果市场转化, 提高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打造标准化建设新优势。

组织开展“标准化+”行动, 发挥标准化在制造业、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现代农业、城乡协调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同步机制, 促进科技计划执行与技术标准研制同步。建立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 推广应用行业先进标准。完善标准化投入机制, 将研制强制性和社会公益类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完善标准实施与监督机制, 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督查、调度和反馈制度。建立标准统计、评估、分析报告制度, 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结果运用。 (财政、科技、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打造品牌发展新优势。

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推进“万千百十”行动计划。以重大装备和高端制造业为重点, 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以旅游、文化、商贸、物流为重点, 积极打造国家级标准化精品示范区。做好省长质量奖评选和山东名牌认定工作, 选树一批在质量、创新和效益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品牌。启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 开展“山东工业之最”主题活动, 带动提升全省工业质量和品牌建设。加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 推动商标、字号和域名一体化注册保护。继续抓好放心产品生产基地、餐饮服务示范街区、示范市场等创建工作, 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推行“老字号溯源计划”, 挖掘“老字号”品牌文化内涵优势。开展“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主题活动, 全面提升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推进“山东省森林体验基地”和“山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进一步盘活森林旅游资源。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 推动工程质量品牌建设。开展“全国百强旅行社”和“山东省智慧旅行社”创建活动, 提升“好客山东”品牌的活力和知名度。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旅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打造外贸竞争新优势。

实施“优进优出”战略, 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基础设施、经贸投资、文化旅游、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等领域合作, 扩大与沿线国家进出口。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省政府《共同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全力塑造山东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合作协议》, 加快港口和物流服务提升, 提高口岸检验检疫通关效能, 推动外贸优进优出。研究制定全省欧亚国际货运班列统筹发展方案, 推动欧亚国际货运班列快速有序发展, 加快国际铁路物流大通道建设, 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 扶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发展。利用“互联网+外贸”, 实现跨境电商“信息、信保、服务、物流、金融”等环节闭环交易, 集中打造一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和公共海外仓。积极参与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突出抓好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 (发展改革、商务,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开创质量和品牌提升新局面

1. 实施现代农业质量提升工程。

继续推动“三品一标”建设, 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 稳步发展绿色食品, 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 挖掘壮大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 推动省、市、县三级平台主要监管追溯数据互通共享。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打造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示范区、样板区。深入实施林业产业提质增效专项计划, 大力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争创“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农业、林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制造业质量提升工程。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作部署, 围绕发展壮大十大装备制造业, 制定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40号) 要求, 组织开展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 以增品种保障基本消费, 提品质增加优质消费, 创品牌满足高端消费, 实现“供需相匹配”。开展产能优化提升行动, 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 围绕“5+4”过剩行业,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集中力量发展先进产能。深化国际产能合作, 推动传统优势行业“走出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推广高效锅炉, 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 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服务业质量提升工程。

加快完善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 推动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服务质量, 引导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培育形成一批凝聚齐鲁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 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开展“提升医疗质量、提升供给能力、提升服务效率, 增强群众获得感”活动,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完善游客满意度调查体系, 开展“食住行游购娱”大旅游行业满意度调查, 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卫生计生、旅游、金融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实施工程质量提升工程。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理念, 认真落实“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建筑质量工作基本原则, 不断提高建筑质量水平。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追溯机制。不断强化施工质量过程管控,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要求, 实施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加强建筑材料监管, 完善见证取样和检验验收制度, 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一步规范承发包行为, 坚决遏制招投标弄虚作假和围标串标等问题, 构建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切实提升监理服务质量水平, 多元化推动建设监理转型升级。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用, 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 确保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巡查检查, 打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收官之战。完善投诉处理闭合机制, 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开展在建重点公路项目和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 加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隐患排查, 规范市场主体质量管理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深化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五大举措, 构建多元共治大环保格局。加快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建设。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 加强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 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 建立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4项工作机制, 构建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实施电子商务产业质量提升工程。

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实现信息融合共享。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推动全省电子商务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大力推动传统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 鼓励企业采取电子商务营销模式, 提高网络市场占有率。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做好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平台与山东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和互联互通, 扶持山东跨境电子商务新型业态做大做强。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设立“齐鲁专区”, 集中展示、宣传、推广山东企业和产品。深化与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的合作, 完善“好品山东”网络平台功能, 促进大宗工业品网络营销。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电商聚集发展。推动电子商务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严厉打击电子商务违法行为, 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网站。 (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打造质量和品牌提升新环境

1. 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 重点对农药兽药使用、肉及肉制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体用餐、餐饮具集中消毒、农村食品安全6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打假活动, 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费品的高压态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打好锅炉安全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大排查大整治2项“扫雷行动”, 开展电梯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开展节水产品、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的监管。加快推进农产品、食品和药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维护三农利益。重点打击农资、食品、药品、汽车用品、车用燃油等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危害生产生活安全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

建立科学、配套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 提高对高风险产品、重要消费品、进口商品等领域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 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产品伤害监测和服务质量监测制度, 定期分析评估质量状况。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 有效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积极参与进口食品“清源”行动, 加强对输华食品境外出口商和境内进口商备案管理、入境口岸针对性检测、进口食品风险预警等, 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卫生。开展疫病安全风险监测, 严格防范各种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和各类传染病传入。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建立完善工程质量预警机制, 开展工程质量隐患排查。依法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构建多渠道、多途径、广覆盖的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 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质量信用平台, 加快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质量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加速推进工程质量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建立完善旅游市场数字监管信息平台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平台, 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探索建立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加快建设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归集、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 实施共享交换。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管理, 定期发布质量失信企业名单, 建立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强制退出机制, 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 依法严惩质价不符等失信行为。 (发展和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旅游、工商、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 及时发布各类信息,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 主动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充分利用各类展会、博览会平台, 加大品牌宣传力度, 塑造“好产品山东造”形象。开展“质量月”和“创新发展看鲁企”主题宣传活动, 提升全民质量意识。深入推进国门生物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客舱、进车厢活动。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 不断提升公众的金融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宣传、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新闻出版广电、工商、质监、金融、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品牌提升行动,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 制定质量、品牌、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实施质量、品牌、标准化建设年度行动计划。要明确任务目标, 细化工作措施, 抓好任务落实, 着力推动质量供给创新, 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二) 密切协调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加大推进力度, 加强沟通协调, 做到全省上下联动, 目标一致, 行动统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质量共治, 形成质量强省建设的强大合力, 确保各项措施整体推进。

(三) 强化督导考核。

依据《山东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加强质量工作考核, 将制定质量、品牌、标准化“十三五”规划, 年度行动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标作用, 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 强力推进, 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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