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百日整治实施方案(通用8篇)
篇1:食品安全百日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局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部署和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局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月**日
报:市发改局、市食委办
**局*食品安全
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8月30日会议精神,整顿和规范我市各类粮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及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市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各类粮油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二、整治范围
各类**经营者。
三、整治内容
1、仓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
2、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质量标准。
3、加工企业、个体经营户是否存在加工中或储存、销售发霉、变质的。
5、是否建立并执行了出入库检验制度。
6、运输是否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是否使用会造成污染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四、方法步骤
全市“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企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监管部门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治从8月30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8月30日)。召开单位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作
出全面部署,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拉网式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大提高,全方位排查整改隐患。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8月31至9月30日)。集中开展食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粮油经营者要开展食品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大食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食品一律登记建档,按照“谁排查、谁治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管理责任和监管措施,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第三阶段:完善机制(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经营企业要以本次“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0月30日至11月30日)。对各企业“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总结经验,积累资料,迎接市食品安全督查组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局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公布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让食品安全问题得到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确保我市食品百日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储存、加工环节管理,确保质量卫生安全
协同市质监、卫生部门加强储存、加工过程中的联合执法检查,杜绝经营者储存、销售、加工发霉变质的,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积极督促各类经营者优化收购、储存、加工条件,创造生产优质、安全、卫生的物质条件和环境。加工企业从工艺技术的改进改良,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生产过程的科学管理入手,防止储存、销售或使用发霉变质的原料及副产品进行加工,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影响质量卫生的行为发生,切实保证粮油的安全、卫生。
(三)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防止不合标准食品进入消费市场
积极与工商部门搞好密切配合,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全面推行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通过建立和健全
各种规章制度,完善质量追溯责任制以及产品封存报告制、依法销毁制度等,积极探索源头追溯质量监控模式。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监管手段,及时消除产销隐患,规范粮油市场。
(四)积极争创名牌产品,大力开展推介“放心活动
着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辖区经营者树立精品和名牌意识,视产品质量为生命,积极参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努力争创放心和名牌产品,通过“质量上档次,品牌上名次”的创建活动,使我市涌现一批具有市场“含金量”的精品,从而在省、国家级名牌产品行列中占居一席之地,努力实现“质量兴企,质量兴市”的发展目标。
(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明纪律、公正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决不能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六)创新方法,深入开展
对出现的典型、重大事件要认真分析出现的原因,找准切入点,制定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控制。要加快构建网络平台,推行网络举报制,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将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确保食品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2:食品安全百日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及要求,进一步促进中心安全生产稳定,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通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行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分类指导,标本兼治,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沧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基础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中心的安全生产。
三、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赵兴君 副 组 长:张涟
成 员:杨长祥 叶广武 邓智平熊建林
陈滨港 苗笑生 杨振海
领导组下设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安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杨长祥兼任。成员:段佩印 张洪娜 高新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
此项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官一原稳站、小集原稳站
五、专项整治的重点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和制度建设及落实。
2、冬季安全生产。
3、危险源监控管理。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六、专项整治采取的方式
1、原稳站开展自查自改。
1)通过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的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生产活动,立即停止整改,并由原稳站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如实上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对自查自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整改。
2、安全办公室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
1)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安全办公室主任带队,根据检查项目具体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参加。
2)检查范围:官一和小集原稳站
3)检查内容:①规章制度;②安全防护措施;③安全教育;④隐患整改;⑤事故处理;⑥班组安全情况。
4)检查要求: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原稳站负责人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结果报送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
导组办公室备案。
七、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步骤(2012年12月21日—2013年3月31日)
1、总体部署和宣传发放阶段(2012年12月21日—2012年12月25日)
成立中心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中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自查自改阶段(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20日)
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等软件管理到安全设施,各种设备,作业环境等硬件管理全面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将自查自改结果及时报送百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3、中心领导组检查阶段(2013年1月21日—2013年1月31日)
中心领导组组织对两个原稳站进行集中检查
4、隐患整改阶段(2013年2月1日—2013年3月20日
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整改。
5、验收和总结阶段(2013年3月21日—2013年3月31日)
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巩固整改成果,中心百日安全整治领导组将随机抽查安全隐患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认真自查。对自查、上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对照整改方案积极整改落实,确保中心安全稳定发展。
3、严格督查。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切实做好对本单位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跟踪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百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4、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和总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反馈各种消息,并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13年1月 20日前报中心安全监察部,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整体工作总结于工作结束后7日内报给安全监察部。
联系电话:022-25944556 联系人:张洪娜
篇3:食品安全百日整治实施方案
1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整治任务
2.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2.1.1 整治重点
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1.2 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2.1 整治重点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2.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3.1 整治重点
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3.2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2.4.1 整治重点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4.2 主要措施
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5.1 整治重点
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5.2 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6.1 整治重点
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6.2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7.1 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7.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 月,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 月,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 工作要求
4.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4.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4.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4.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6 强化信息报送
篇4:食品安全百日整治实施方案
周来拴同志强调,所有参训人员和单位,一要认清形势,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绝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和拖延情绪,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社会道德感保障食品安全。二要加强学习,提高专项业务技能。要以这次培训为新起点,全面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食品操作规程,依法做好日常监管切实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三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全县餐饮食品安全。食安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农村宴席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做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尽快使全县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良好局面。
培训由县政府食安办主办,县检察院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的业务骨干作了专题讲解。检察院重点讲解了食品安全违法案例和执法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等内容,进一步加大了打击食品犯罪的震慑力度,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起到了极大地警示作用。药品监督局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农村宴席备案管理等内容,规范明确了餐饮服务人员的操作规程,提高了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当前时令变化和食品安全形势,会议还同时印发了《渑池县食品安全百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春夏季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篇5:食品安全百日整治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凉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凉州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凉州区、金山学区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和特点,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以开展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防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坚持“集中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按照“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使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杜绝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师生生命安全,特成立金山乡崖湾小学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王青山
副组长:张国庆
成 员:胡培永 刘柏山 和 文 朱玉文 刘志福
脱长城 张宝年 周志成 陈 琳 程小琴
四、活动时间
2013 年9 月1 日至12 月10 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 月1 日至10 日)做好宣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9 月11 日至30 日)对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逐项检查,摸清底数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10 月1 日至11 月30 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查处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 月1 日至10 日)对学校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任务
(一)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落实各职责(领导工作职责、管理员工作职责、班主任工作职责)、把好四关(交接关、储存关、食用关、留样关)、实行三统一(统一配送、统一储藏、统一食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营养餐台账记录等进行检查。
(三)对学校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四)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学生健康饮食,进一步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重点整治,改善校园周边饮食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专题知识讲座、黑板报、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在师生中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应对防范能力。
(三)着力治本,确保长效。要认真查找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和全面落实。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篇6:岗冶小学.百日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春节以及国家和省、市“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督查、重实效”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切实提高学校安全水平,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学区安全稳定。
二、时间和范围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5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学校决定成立“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江斌 副组长:宋仕林
成员:韩创杰
侯东燕 杨红霞 宋全仓 王庆祥 樊延静 王卓 王红霞 张利伟
焦雷震 张延龙 王花香 王建霞 李如意 宋景臣
四、重点整治内容
1、交通安全。要做好节假日、双休日等学生安全教育,外出探亲访友严禁乘坐“三无”、超载、超速车辆。未经审批,严禁学校组织大型外出活动,特殊情况确需组织并经审批的,一定要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2、消防用电安全。要加强对食堂、办公用电设施等容易引发火灾部位的监控和管理,严禁私拉、乱拉电线和违章用电、违规用火,校园严禁使用明火照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按要求配备配足灭火器材。要加强用电线路巡查,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教育好学生不摸插座、灯口,严禁使用电器,无裸露线头,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3、传染病防控工作。目前,正值流感、手足口、红眼病等传染性疾病高发期。学校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学校切实做好流感、手足口、红眼病晨检、午检工作;要加强全面消毒;做好预防流感、手足口、红眼病的防范应对宣传;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严格缺勤、缺课、假期追踪登记制度;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要经常开展环境清理活动,重点做好食堂、教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饮用水设施的清洁与卫生消毒处理工作,消除各种传染隐患。学校要按照“预防为主、联防联控、及时处置”的原则,采取切实得力措施,确保校园内不发生群体性传染病。
4、食品安全户外活动、。加强学生食堂管理,严把采购关,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类食品,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并登记入账。严禁学生到池塘、水库等场所游泳。
5、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要认真做好学校值班工作,24小时值班制度,要坚持昼夜值班。安保人员要熟知工作知识和学校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认真落实了校园门卫查验和内部巡查制度,门卫要坚持24小时值班;校园要封闭管理、外来人员绝对不能随便进入;要设立校园警务室并安装报警电话;要配备有用的如钢叉、辣椒水等安保器材,要推广使用一键通电铃,一旦有紧急情况马上就能通知到学校、学校周边和派出所;要经常加强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防范避险能力;上放学时段大门口一定安排多名老师看护;对学校食堂、教室、的安全管理措施要落实到位;
6、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对校园周边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协调公安、建设、卫生、交通、工商、文化、交警等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学校 200米 以内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7、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两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防范意识。学校要对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信访苗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化解,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解决”,把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配合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对缠访、无理访、群体越级访要重点稳控,对上访老户、群访挑头人要落实专人进行监控。加强宣传教育,采取严密措施,做到监控到位,防范到位,确保不出问题。
8、突发事件处理。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的方案、预案,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五、方法步骤
百日安全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14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研究制定本学校幼儿园的整治方案,并将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到每个教职工。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1月15日至2月28日)。学校认真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稳定为重点,学区成立检查组,分春节前和全国两会期间两个时段,对全学区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学校要做好相关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3月21日至4月5日)学校要对本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摆问题,推动安全稳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落实,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学校安全管理职能,确保百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事宜落到实处。
2、制定工作方案。学校结合实际,突出学校安全特点,认真制定本单位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认真开展整治活动。学校结合春季、夏季、排查出的未整改隐患,认真组织好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好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切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岗冶小学
篇7:食品安全百日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教稳字【2014】312号)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xx区教育系统冬季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渭教发【2014】153号)精神,达到有效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切实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我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实百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校园冬季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
后勤副校长
政教副校长
教学副校长
大队辅导员
成员:各班主任保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宏远兼任,具体负责冬季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和迎检工作的各项准备和协调。
二、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
(一)整治时间:12月5日—3月15日
(二)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
为进一步细化部门对口工作,特对以下重点安全工作进行分解。
1、排查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政教处后勤处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切实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针对冬季学生早出晚归及雨雪雾天气增多、路面冰冻湿滑等特点,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培养良好的出行习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教育学生不乘坐三轮车、无牌车、拼装车、报废车、超员车和车况不良的车辆。
进一步加强对上学放学时段校门口交通秩序的疏导,排查整治影响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的因素和情况。
2、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后勤处政教处
责任领导:xxx
责任人:xxx
以小卖部为重点,着重检查从业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加强饮用水管理,进一步完善饮用水管理制度,桶装饮用水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
3、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后勤处政教处
责任领导:xxx
责任人:xxx
全面落实学校制定的《xx区xx学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以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排查取暖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后勤处
责任领导:xxx
责任人:xxx
对取暖设备集中进行检查,排查全校电路及供暖设备是否规范;排查和清理各办公室电器特别是电暖气的使用情况。
5、排查滑冰溺水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政教处
责任领导:xxx
责任人:xxx
采取校会、主题班会、手抄报、致家长教育书等多种形式,持续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或节假日期间不要擅自到冰面上行走或滑冰,防止发生滑冰溺水事故。
6、排查传染病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后勤处政教处
责任领导:xxx
责任人:xxx
对发病学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落实教室通风及定期消毒制度,加强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局报告,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同时加强对“特殊体质”学生的安全监管。
7、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后勤处
责任领导:xxx
责任人:xxx
对校园集中供暖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认真的核查和检查。配电室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操作。
8、排查危险化学药品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教务处
责任领导:xxx
责任人:xxx
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的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切实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对于危险化学品严格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9、排查校园治安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后勤处
责任领导:xxx
责任人:xxx
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门禁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10、排查学生集体活动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政教处
责任领导:xxx
责任人:xxx
以师生大型集体集会活动和课间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集体集会活动和课间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11、排查学校各项安全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政教处牵头,各口参与配合
着重检查各类各项安全制度、安全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月5日-10日)
根绝区教育局近期下发的一系列安全文件要求,同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我校百日整治行动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大会,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4年12月11日-202月28日)
按照整治内容和任务分解,各部门扎实开展好校园冬季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5年3月1日-15日)
学校对各部门的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通报,同时由政教处和校办牵头,认真分析总结校园冬季安全百日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监察室。
四、整治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校园冬季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把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部门领导必须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督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克服厌倦和麻痹思想,坚决杜绝走过场、工作敷衍了事等不良现象。
(二)扎实排查整治。
各部门按照任务分解以及《xx区xx学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要限期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
篇8:食品安全百日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分、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 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 (户) 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月份,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月—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月份,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份,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月—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份,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月—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 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 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的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 大案要案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要报送详细案情。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责任要落实到人, 请于3月1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 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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