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关键词: 深度 含量 矿区 煤矿

煤矿瓦斯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选6篇)

篇1:煤矿瓦斯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青山镇青山煤矿

瓦 斯 整 治 专 项 行 动 方 案

2011年4月

青山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青山煤矿瓦斯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徐煤„2011‟46号《关于印发深化煤矿瓦斯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坚持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指导思想,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2011年瓦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瓦斯治理“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的方针,全面夯实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瓦斯防治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我矿瓦斯治理,特别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青山煤矿的煤层瓦斯的赋存条件透气性差的特性,瓦斯防治的技术水平和现状,今年重点加强底板抽放先行,本煤层抽放和深孔密排相结合和的防突措施,并根据市局指示与重庆煤炭科学研究所签订协议,进行煤与瓦斯防治的专项治理项目攻关,改决瓦斯防治的难题,以提高我瓦斯防治的效果,为下一步的瓦斯发电解决瓦斯源,实现抽放为抽采利用的真真转变。

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防突管理机构,坚持:管、装、培并重原则,加强矿井通风系统改造和完善到位,配齐监控系统设备,实现底板瓦斯抽放和本煤层抽放到位,坚持“四位一体”区域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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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局部防突措施并重原则,坚持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从业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瓦斯治理水平有所提高。消灭瓦斯突出和瓦斯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矿成立瓦斯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班子 1.矿级领导班子及责任分工

矿 长:徐玉春,负责瓦斯整治专项行动人财物到位,对矿井瓦斯治理全盘负责。

安全副矿长:王建来,负责安全监督、质量检查和整改落实到位。

生产副矿长:胡新业,负责瓦斯整治工作作业人员安排到位,及时完成各项安装施工、整改整改任务。

付组长:向梦清。对瓦斯整治专项行动负技术责任。负责瓦斯整治工作方案制订和整改工作安排。

机电副矿长:龚国周,负责瓦斯整治专项行动机电设备设施安装、整改,设备和供电系统稳定可靠。

防突副矿长:李祥国,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四位一体措施执行到位,保证抽放孔、排放孔、预测效检孔三孔到位。

技术负责人:向清玉

2、安全检查组

组长:吴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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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李华国、李新平、吴富祥、刘国军、颜光平、龙国卫

3、防突队:

队长:吴正军

成员:吴球升、吴明根等18人(包括底板打钻4人)

四.完善通风系统。

1.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利用我矿有两个风井的有利条件,分北翼和南翼分区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南翼利用南风井及现有设备和巷道承担南翼通风。北翼要在180北大巷向225大巷补一段独立回风上山,实现北翼独立通风。

2.完善矿井通风设施。主要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建立北翼风井抽风机房,购臵安装抽风机及配套设备。二是井下主要风门设施进行整修、完善。为减少局扇送风距离,增加局部通风风量,运输大巷尽可能内移,新设风门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

3.完善局部通风。根据我矿煤层巷道瓦斯涌出量大,石门揭煤多,送风距离较远等特点,局部通风机要逐步改为用11KW局扇,风筒应全部改为使用直经不少于400的风筒。

五、集中精力抓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1.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8个抽放钻场施工,其中200南大巷全部钻场抽放孔应在10月底前全部打钻完成毕,并进入封孔抽放瓦斯。底板抽放钻孔每月计划1200米,今年四至十二月底板抽放钻孔计划10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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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好煤巷掘进本煤层抽放。计划216北工作面机巷、1152工作面机巷和风巷、216南工作面风机巷和切眼下山掘进、1251工作面风机巷掘进,在执行底板抽放的同时,本煤层抽放紧跟而上。3.坚持局部防突措施不放松。所有煤巷掘进和石门揭煤在通过抽放的前提下,坚持“四位一体”局部防突措施,严格按防突细则规定施工。

一)、为完成上述各项任务和指标,总体计划是:

突出一个重点,•开展二个整顿,狠抓三个强化,落实四个责任,坚持五项规定,开展三个活动。

突出一个重点:•即抓好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工作,坚决消灭重大事故。

开展二个整顿:•即开展全员安全思想、质量意识的整顿自觉规范安全行为,做到警钟长鸣。整顿各级领导的责任制,增强紧迫感、压力感和责任感。

狠抓三个强化:•即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应知、应会能力。

落实四个责任:•即落实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搞好本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分管范围内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搞好业务保安;•落实各工种岗位责任,做到责任分明;落实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制度,实行群防群治。

坚持五项规定:•即不具备生产条件、缺乏安全保障不准生产;突出头面(区域)•没有严密可靠的防突、防护措施不准生产;•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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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面风量不足不准生产;瓦斯超限不准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消除不准生产。

开展三个活动:即:开展 “抓违章、促质量、保安全”、“质量创优良、安全创水平”、不定期查岗活动。并制订如下措施:

1、大力开展安全思想教育,提高防突意识,所有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实行远距离出班炮管理。

2、搞好瓦斯地质工作,充分论证瓦斯突出与地质构造的关系,超前提出可能出现的问题,以提高防突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

3、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完善压风自救系统,按要求配齐自救器,要对作业员工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避免事故的发生。

4、把“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到实处,对“三孔”质量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防突采掘头面严格按允掘距离施工,并随循环进度挂设好允掘标志牌,以防超掘,并及时填写防突牌板。

5、强化“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要定期进行全面的测风,合理分配矿井风量,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做到设施齐全,质量标准化,对影响系统稳定的风门全部进行联锁,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二)、加强局部通风和瓦斯检查制度的管理

1、为彻底扭转局部通风质量普遍较差的被动局面,要从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入手,对瓦斯检查员负责风筒吊挂、维护延伸,施工单位爱惜风筒及通风设施,以提高通风质量。

2、按作业头面配齐瓦斯检查员并分期轮训以提高队伍素质,不定期对瓦斯检查员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查岗,对职责落实不到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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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混岗行为,要严格进行处罚。

3、落实好“一炮三检”和瓦检员掌管放炮器制度,所有出班炮头面在放炮前按“放炮流程图”汇报管理,凡不检查瓦斯、不符合放炮条件、不向调度室汇报并取得同意的严禁放炮,杜绝瓦斯、放炮事故的发生。

4、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管理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瓦斯检定器不定期检查,凡不合格的仪器不准入井,对监测探头不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对瓦检仪进行维护,保证仪器、仪表的正常使用,为安全生产服务。

5、抓好矿井防尘工作,加强预防性检查。

<三>、调整掘、抽、采部署,实行掘、抽、采平衡,严格遵照“先抽后掘,先抽后采”的原则,抓紧、抓好接替工程的瓦斯抽放工作。

1、坚持“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方针,完善改造好+180水平的底板抽放工程,具体抓好接替工作面的本煤层瓦斯抽放,以达到消除抽放、消除瓦斯超限的目的。

2、合理布臵瓦斯巷和抽放钻孔,提高瓦斯抽放效果。

3、抓好瓦斯抽放利用工程。

三)、完善矿井防突体系:

1、建立稳定的防突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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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有针对性的防突施工措施

⑴ 每一个防突施工地点(因目前技术水平有限,运输石门尽量不揭煤,回风石门揭穿煤层)都必须编制防突措施,各防突地点不共用措施;防突地点因条件变化需更改、调整防突措施内容时,必须重新编制防突措施。

⑵ 防突措施的内容主要包括:防突施工地点概况,突出危险性预测与防突技术措施效果检验方法,防突技术措施具体内容(包括钻孔个数、深度、孔径、使用的钻具),安全防护措施的具体内容,防突进尺管理措施等。

⑶ 防突措施中必须附有预测钻孔、措施效果检验钻孔布臵三视图;防突技术措施钻孔布臵三视图。

石门如确不便采取采取预先掘出突出煤层时,应选用抽放瓦斯措施。

3、严格执行“四位一体”措施 ⑴ 突出危险性预测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选用有效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用于预测突出和措施的效果检验。⑵ 防突技术措施

① 利用已建立的地面永久抽放系统,在掘所有的底板巷道时,每25米掘一个底板抽放钻场,实现底板专用瓦斯抽放巷道穿层预抽。

c.抽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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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布臵的底板大巷布臵底板钻场、穿层预抽。即在5煤底板掘进底板抽放巷道,在5煤侧每间30m掘进一个钻场(宽2.5m,长4m),然后向5煤打抽放钻孔进行条带抽采。d.钻孔布臵

向5煤呈网格布臵钻孔,原则上,抽放钻孔要控制整个壁式工作面的机巷上15米,下15米。钻孔见煤点间距2m、煤层变厚地段适当加密(有效半径有待确定)。e.抽放钻孔直径与钻孔长度

抽放钻孔直径为75mm,钻孔的长度以钻孔见5煤顶板为原则。f.封孔方法

采用聚胺脂封孔,并采用水泥浆封孔。用聚胺脂封孔,封孔长度为6m; g.抽放负压

抽放负压取决于抽放管路系统、钻孔封孔的气密性和抽放瓦斯量的多少,一般为70~75MPa。h.抽放时间

抽放时间一般要经过3至12个月时间的抽放后方可有效地防止煤与瓦斯突出(有待验证)。③ 煤巷掘进防突技术措施 一般选用超前排放钻孔:

a.根据青山煤矿煤层透气性差的困难,计划请重庆煤科院进行技术攻关,增加排抽采效果。超前钻孔可适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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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前钻孔直径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突出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mm的钻孔。钻孔超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若超前钻孔直径超过120mm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c.钻孔应尽量布臵在煤层的软分层中;

d.超前钻孔的控制范围,应控制到巷道断面轮廓线外5米(近水平煤层);

e.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f.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

④ 回采工作面防突技术措施

坚持采用深入孔密排、本煤层预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

4、措施效果检验:

所有防突地点采取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决定是否继续采取技术措施。

进行措施效果检验,证明无突出危险后,防突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好防治突出效果检验单,并报防突矿长、安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1)、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后,按上述预测突出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臵在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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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措施孔之间(图2)。如果测得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

1—措施孔 2—效果检验孔 3—掘进工作面 图2 掘进工作面效果检验钻孔布臵图

当检验孔孔深等于措施孔孔深(检验与措施孔孔深均采用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投影孔深,简称投影孔深)时,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必须留有5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当检验孔孔深小于措施孔孔深,且两孔投影孔深的差值不小于3m时,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采用2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2)、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采煤工作面采用浅孔注水或松动爆破措施时,可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屑指标法检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钻孔应打在措施孔之间,测定方法按上述预测突出方法实施。检验指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时,则认为防突措施有效;反之,认为防突措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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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措施效果无效区段,必须采取补充防治突出的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并应留有不小于2m的超前距。

5、安全防护措施 ①反向风门

a.反向风门必须设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不小于2道),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沿着进风道进入进风系统。b.反向风门必须牢固,并须设两道。

c.放炮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一般情况下,反向风门敞开。目前,必须在21采区的南大巷建筑二座风门,正反向风门齐全。2251工作面开掘后必须完善独立的回风系统。

②井下避灾峒室

a.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防突风门外分别设臵一处避灾硐室。b.避灾峒室必须设向外开启的严密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每人占用面积不得少于 O.5m,避灾峒室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必须设有与矿(井)调度直通的电话。

c.避灾峒室内必须设有供给压风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 O.3m/min,应有减压装臵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压风袋。d.避灾峒室内应根据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自救器。e.室内安装有出气管,出气管在巷道内要顺风流设臵。1 ③ 自救器

32青山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进入有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隔离式自救器,每天下井前和升井后必须对自救器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检查验收以保持仪器性能良好。④ 远距离放炮

防突作业地点掘进爆破时,将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至地面,然后在地面启爆。

6、认真抓好防突进尺的管理

⑴ 编制、完善《青山煤矿综合防突措施》

⑵ 井下防突作业地点设臵“防突管理牌板” ;在距防突作业工作面5~10m位臵悬挂“允掘标志牌”;地面调度室必须有“防突施工管理台帐”;预测或效检后,必须由防突技术人员向掘进队下达“允掘通知单”。

⑶ 在突出危险性较大的地段,应直接采取防突技术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掘进。

遇地质变化带和存在突出预兆时,必须直接采取防突技术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掘进。

⑷ 在一个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阶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不得布臵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和掘进。

⑸ 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

⑹ 防突作业地点尽可能采取间歇作业方式,增加工作面瓦斯排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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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回采工作面顶板坚硬、不易垮落,悬顶面积过大时,要采取措施强行放顶。

⑻ 本矿尽量避免掘进煤层上山,特别是煤层倾角较大时,严禁掘进煤上山。

⑼ 严禁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⑽ 严禁风镐与手镐落煤。⑾ 尽量减小井下作业人员。

⑿ 做好矿井地质工作,及时探煤,慎防误透煤层。

⒀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职工的防突意识与知识,增强职工的避险能力。

⒁ 加大防突工程资金投入,确保防突施工设备正常运行。⒂ 石门揭穿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掘进巷道均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综合防突措施。

⒃ 复采工作面必须注意原始煤体内的防突,遇原始煤体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四)、完善供电系统

青山矿井井下局扇目前已实现“三专”供电,但必须加强维护、不断完善,新安装的局扇必须使用“三专”供电。

矿井目前已基本上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两闭锁。今后,凡是使用电气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两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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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⑴ 完善监测系统

矿井所配臵的监控系统为KJ-90监控系统,目前井下安装瓦斯传感器6个、风速传感器2个。

⑵ 瓦斯传感器安设的地点、数量、位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臵使用管理规定》要求。

① 新工作面形成壁式回采工作面后,如机巷有电气设备,安装三个瓦斯传感器,;如机巷没有电气设备则在风巷安装2个,机巷内可不安装。

图3

T1、T2应为高低浓度组合式瓦斯传感器。瓦斯警报点:T1为1%CH4,T2为1%CH4。瓦斯断电点:T1为1.5%CH4;T2为l%CH4。

断电范围:T1—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T2—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并扩大到进风巷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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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如不能实现断电,也可增设T3。复电点:T1<1%CH4,T2

T3断电范围: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T3复电点:<0.5%CH4。

② 掘进工作面设臵2个瓦斯传感器,安装位臵如图4。

图4

T1、T2应为高低浓度组合式瓦斯传感器。瓦斯警报点:T1为1%CH4,T2为l%CH4。瓦斯断电点:T1为1.5%CH4,T2为1%CH4。⑶ 完善局扇运行状态、风门状态监测

目前青山煤矿瓦斯监测系统未实现局扇、风门状态监测,根据有关要求,将购臵局扇状态传感器、风门状态传感器,实现局扇运行状态、风门状态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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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建立矿井安全仪器仪表档案,定期对瓦斯检定仪、风表、瓦斯传感器进行校验。

⑸ 瓦斯监测系统要配臵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必须接受良好的技术培训。

⑹ 加强监测系统及各类仪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五)、完善矿井防尘系统

⑴ 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建立完善的防尘和消防系统。将防尘消防水管(直径80mm)敷设至各采区,然后用支管(直径25mm)接至各工作面风、机巷;

在风、机巷和运煤转载点分别安设喷嘴,工作面安装有洒水软管。⑵ 井下产生粉尘的地点应安装喷雾降尘装臵。岩巷掘进必须采用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时应喷雾,出矸和出煤前应洒水降尘。

⑶ 井下作业人员应有职业卫生防护意识,佩带好防尘口罩。⑷ 购臵测尘仪,正常测定井下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⑸ 矿井未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必须立即取样送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定,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煤尘爆炸措施。六)、加强通风、瓦斯管理 坚持短壁式采煤,避免回煤引巷瓦斯积聚。

巷道式采煤不便于瓦斯管理,严重影响了矿井防瓦斯爆炸系统的青山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稳定性和可靠性。因此,矿井必须坚持壁式采煤。

2、加强通风管理

⑴ 加强通风管理,保持各通风设施良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可靠,各作业地点有足够的风量。矿井控制风流的风门等主要通风设施应符合通风质量标准,以增加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各主要风门应有两道坚固互联的正反向风门;风筒过风门墙必须安装使用防逆流装臵。

⑵ 严禁任何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以及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禁止一台局扇送多头作业。

⑶ 局扇必须挂牌管理和专人管理;风筒必须吊挂平直,消灭破口和接头漏风,确保作业地点有效风量。

⑷ 变形失修巷道及时维修,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

⑸ 地面主扇与井下局扇严禁随意开停。井下不得安装辅扇供风

⑹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应建立测风站,同时应建立测风制度,配备通风测量仪表,定期进行矿井风量测定,实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⑺ 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3、加强盲巷管理和瓦斯排放管理

⑴ 采空区和废弃巷道应必须进行封闭处理,并悬挂瓦斯检查牌板,坚持正常瓦斯检查。

⑵ 临时停工巷道严禁停风,临时停风的巷道必须及时设臵栅栏、青山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警标。

⑶ 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高冒区要用砂土充填,或用导风板或分叉风筒引入风流吹散瓦斯。

⑷ 积聚高浓度瓦斯的巷道,要制定排放瓦斯和恢复送电的安全措施,采用限制风流量排放法排除瓦斯,待瓦斯浓度降至《规程》允许范围内并稳定30min后,方可恢复作业。⑸ 巷道贯通时必须编制贯通安全措施。4、加强瓦斯检查

⑴ 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禁空班漏检;防突地点作业时必须配臵专人检查瓦斯,不得从事其它工作或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

⑵ 矿井要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地点由矿井技术负责人根据矿井情况确定;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密闭、栅栏、机电硐室、矿井回风均必须挂牌、检测瓦斯。

⑶ 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斯检定仪;瓦斯检定仪有专人维护、维修。⑷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值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⑸ 执行好瓦斯检查员记录薄、瓦斯检查牌板、瓦斯班报、瓦斯监测日报“四对口”制度;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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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审阅。

⑹ 严格执行放炮前、装药前、放炮后“一炮三检”瓦斯检查制度。

七)、加强矿井防火管理

1、防止电气引火

⑴ 井下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选型,非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和失爆电气设备禁止投入井下使用。⑵ 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切实实行“两闭锁”。⑶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三大保护:

漏电保护:在井下低压馈电开关上装设检漏继电器

接地保护: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与局部接地极、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过流、短路保护:使用合格的防爆开关,选择符合电机容量要求的熔断体,整定计算好馈电开关的脱扣电流,保证过流、短路保护动作灵敏、迅速可靠。

⑷ 井下信号装臵必须采用综合保护装臵。

⑸ 电气设备按规程要求进行安装与使用,并经常检查与维护,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有良好的防爆性能。

⑹ 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整齐,禁止鸡爪子、羊尾巴与明接头出现。2、防止爆破火源

⑴ 井下采掘工作面放炮不得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或劣质、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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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只能使用煤矿安全许用毫秒电雷管,必须按规定控制最后一段延其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并且不得跳段使用。⑵ 井下放炮要使用水炮泥,炮泥要充填严实。

⑶ 严禁使用动力电源启爆,禁止放糊炮(就是把炸药放在被爆煤岩的表面上,用黄泥等物把药包盖上,进行爆破)和明炮(就是直接把炸药放在被爆煤岩表面上进行爆破),防止爆破的火焰直接暴露在矿井空气之中。

⑷ 瞎炮的处理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⑸ 原则上不采用固定母线放炮,但考虑到矿井防突地面放炮的要求,采用固定母线放炮时,必须另行制订安全措施;放炮母线不允许有明接头。、防止其它外因引火

⑴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口房、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和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电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⑵ 防止摩擦火花及静电火花。使用合格的冲击工具;采取降温措施防止机械摩擦火花;使用抗静电材料。

⑶ 避免雷击导致井下瓦斯爆炸事故,必须做到:①地面变电所和主供电线路设有可靠的避雷装臵;②从地面直接入井的管线必须在井口处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集中接地;③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臵。每年雨季必须对避雷装臵进行检查试验。⑷ 建立矿灯管理制度。经常使用矿灯人员必须专人专灯,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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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保证完好,严禁用灯人员敲打和自行拆卸。⑸ 严禁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下井。

⑹ 在井下建立消防材料库,酌情配备河砂、粘土、水泥、砖块、泡沫灭火器等。

地面、井下各主要机房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⑺ 井下电缆均采用矿用U型橡套阻燃电缆,电煤钻采用UZ型电缆;严禁使用非阻燃电缆和非阻燃风筒。⑻ 下井人员随身携带过滤式自救器。

八)、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1)矿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风瓦斯的隐患排查会议,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2)编制、完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各类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必须打印成册,发至相关施工队和人员学习,并打印、张贴。

(3)认真做好矿井技术基础工作

① 及时绘制切合实际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避灾路线图(分灾害类别绘制)、防尘系统图、瓦斯监测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

② 有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器仪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防突管理牌板; ③ 有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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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

④ 有瓦斯调度台帐、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瓦斯抽放台帐、防突施工台帐、矿井突出台帐。

⑷ 编制切合实际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⑸ 编制作业规程与安全措施

① 所有专项工程,各采、掘、修工作面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工作面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

② 建立好贯彻、学习、考试台帐。

六、加强组织管理,促进瓦斯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取得实效。方案的实施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4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瓦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二阶段:2011年5月~2011年9月,自检自纠,集中整治。

根据批准的方案明确落实责任,倒排时间,强化措施,全面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1月,自查自检,申请验收。

青山乡青山煤矿 2011年4月20日

青山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篇2:煤矿瓦斯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矿井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889号)文件精神,做好本矿井的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州、县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下发的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编制目的

通过编制矿井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搜集资料的过 程中全面掌握矿井的基本情况,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全面排查采掘系统、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排水系统及瓦斯管理等方面和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使企业在整治活动中任务明确、依据充分、方案具体,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地科学整改。

通过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瓦斯治理机构,充实瓦斯治理人员,落实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装备水平,建立健全瓦斯集中监控体系,提升煤矿防治瓦斯灾害能力,从而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依据

(一)部门规章

⑴《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

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

⑶《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889号)

⑷《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经煤炭[2009]180号)

⑸《关于印发〈恩施州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恩施州经煤[2009]85号)

⑹《关于印发〈咸丰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工联发[2009]41号)

(二)主要技术规范

⑴《煤矿安全规程》(2009年版)

⑵《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 1025—2006)⑶《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 1028—2006)⑷《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07)

(三)其它编制依据

⑴《咸丰县小场坡煤矿改扩建初步设计》(湖北省黄石煤炭勘察设计院)

⑵《咸丰县小场坡煤矿改扩建安全专篇》(湖北省黄石煤炭勘察设计院)

⑶《湖北省咸丰县梨树坝煤矿区2008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湖北省第二地质大队)

⑷《咸丰县小场坡煤矿6万吨/年技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2008年9月)

⑸《咸丰县小场坡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瓦斯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等相关资料

⑹ 咸丰县小场坡煤矿2009瓦斯等级鉴定资料 ⑺ 矿内实际搜集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经公司研究决定,特成立咸丰县小场坡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法人代表陈业雄担任,副组长由黄发芹、王

彬担任,成员由黎泽军、黄大伦、向家贵、文贤武、黄兴桥、刘业华、易继明等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本公司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四、企业概况

咸丰县小场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咸丰县城西南方,行政区划隶属于咸丰县甲马池镇梨树坝村,距县城35㎞,石板铺至新场公路从矿区通过,交通运输方便。

公司煤矿矿区面积为4.9808平方公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生产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于2008年9月竣工投产的生产矿井。全矿职工总数为212人,其中下井职工数为176人。

矿井开采煤层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开采煤层平均厚度为0.6m,煤层平均倾角为23°。

五、矿井现状

(一)矿井开拓系统

矿井采用平峒开拓,主井口坐标X:3270984.460;Y:36588773.073;Z:+1044.713。风井坐标X:3269957.7;Y:36589629.9;Z:1174.5。现生产采区为一采区,准备采区 为三采区。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式,采煤工艺为爆破落煤,掘进方式为爆破作业,顶板管理采用全部陷落法。

现矿井实际开采深度为+700水平至+1100水平,采用采区下行式回采方式,年实际生产能力为5万吨左右。按60kt/a生产矿井的设计要求,各生产系统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二)矿井通风系统

⑴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区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配备有FBCZ—N010(22KW)矿用抽风机2台,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2009年瓦斯等级鉴定时实测矿井总进风量为940 m/min,矿井总回风量967 m/min。

⑵掘进工作面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配置有YBT—11kw、YBT—5.5kw、YBT—2.2kw共11台矿用隔爆局部扇风机,局部通风机安设在距其回风流不小于10m的新鲜风流中,其回风直接进入回风巷,全部为独立通风。

⑶峒室通风:井下水泵房和机电峒室位于新鲜风流中,采用矿井负压通风。采区绞车峒室为独立通风峒室。

(三)通风设施

矿井井下为了保证供风线路和分量分配,共采用了风门和调节风门两类通风设施,根据矿井实际,能够保证矿井通风要求。

矿井井下设立了进风、回风两个永久性测风站,对井下

33其他通风巷道设备临时测风点,符合通风管理要求。

(四)矿井瓦斯等级、煤层爆炸指数、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

⑴矿井瓦斯等级

2008年经湖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中心确认,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68 m/min,瓦斯相对涌出量为5.44m/t,确认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建矿以来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瓦斯等级鉴定情况:鉴定时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一天,每天每班分别进行测定。鉴定当月原煤产量为0.54万吨,鉴定月日产量为216吨。鉴定使用仪器:中速风表、干(湿)温度计、光学瓦斯检定器、钢卷尺、记录表等。数据收集地点:是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测定地点选择在矿井主平峒测风站、总回风巷测风站、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齐头等。测定数据收集与整理,在每一测点分别进行3次测定,取其平均值进行计算;在三旬检测的数据基础上取最大值作为鉴定瓦斯等级的依据。鉴定日每个工作班及二班平均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计算为:

33Q绝CH4(CO)=0.01×风量×浓度 式中:

0.01――瓦斯(二氧化碳)的百分数(﹪=0.01)该矿每天为二班工作制,应按二班工作制计算,计算结果见(附表二)。

瓦斯(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计算

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进行测定的3天中,以最大一天的绝对涌出量(附表二),计算平均日产吨煤相对涌出量,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表(附表三)计算为:

q相CH4CO2=[T×Q绝]÷t q相CH4CO2=[960×0.29]÷216=1.29m3/t; q相CH4CO2=[960×0.97]÷216=4.31m3/t;

式中:

q相CH4CO2=相对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m3/t;

T=日平均实际生产时间(分钟)

Q绝=最大一天的绝对瓦斯涌出量,m/min; t=月平均日产煤量,t/d。

通过对小场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实际计算得到的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29m/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29 m

3/min,最大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4.31m/t,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97m/min,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为低瓦斯矿井。

⑵煤尘爆炸指数、煤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

32005年4月矿井将所开采的煤层取样送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进行鉴定,送检的煤样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煤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为三类,属不易自燃煤层。

(五)瓦斯检测及监控系统 ⑴瓦斯监控系统

2008年5月,矿井由武汉兴业华德威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安装了KJ325-F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一套,井下装有GJC4型甲烷传感器3只,通过一年多时间的运行,目前为止运行基本正常。

⑶矿井瓦斯管理

矿井内部在瓦斯管理上配备了瓦斯检查员3人,配备有GWJ—1A型光学瓦斯检测仪3台、AQC—1A型光学瓦检仪1台,中速风表2只、微风表1只。制定有瓦斯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井下建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测记录报矿长审核。

六、矿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采掘布局方面:

1、采煤工作面未完全形成后退式回采。

2、一、二、三采区存在同时施工的现象。

(二)通风系统方面:

1、接替采区施工与生产采区存在串联通风现象。

2、一采区一区段废巷密闭不严。

(三)监控系统方面:

1、甲烷传感器安装数量不足。

2、未配置无风速传感器。

(四)设备设施方面:

1、自救器数量配备不足。

(五)现场管理方面:

1、部分规章制度不健全,有待完善和更新。

2、瓦斯检测上存在空班漏检。

3、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未到位。

七、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采掘布局

1、优化生产布局

根据设计要求和瓦斯地质资料情况组织井下施工,生产采区对采煤工作面进行调整和整改。严格按照走向长壁后退式回采。接替采区施工按照设计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依据井下实际现状,一采区为生产采区,三采区为接替采区,停止其他区域生产活动,保证井下有序开采。

2、合理组织生产

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严格劳动组织管理,按照核定能力和生产计划核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采掘工作面要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 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3、坚持正规开采

强生产准备,始终保持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保持上下2个安全出口,并保证上下出口巷道的足够高度,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一律采用壁式推进回采,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特别地段不具备壁式回采条件的,应制定相应的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工业联合会批准后进行开采。

(二)通风系统

1、确保系统合理

确保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并不断优化,适应矿井延深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明确通风系统合理的通风线路、通风阻力和阻力分布比例,通风系统不合理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矿井通风阻力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和采取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2、确保设施完好

保持风机、风门、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保证通风设施完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置的管理,明确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已有设施要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保持通风设施完好可靠,防止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和有害气体涌出;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采区应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要加强通风巷道维护,保证风流畅通。

3、确保风量充足

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满足用风需要时,应当进行系统改造,否则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和采区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当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一时无法实现双回路供电的风井要增设自备电源);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制定通风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配风充足;硐室配风量要满足设备降温、空气质量符合规定、有害气体不超限的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率应达到87%以上。矿井风量应当在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巷 道和硐室等用风的前提下,加强通风能力配备,具备充足、合理的富余系数,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和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防范自然发火的要求。

4、确保风流稳定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和完善测风制度,对井下用风地点和通风巷道定期测定风量,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确保供风稳定、可靠。

3(三)安全监控系统

1、确保装备齐全

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数量和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矿调度室内有主机或显示终端;联网主机有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 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2、确保数据准确

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和对象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用正确的方法调校。并与安装监控系统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因条件限制未安装风速传感器的区域,或矿井未安装风速传感器时,由瓦检员和测风员对主要风量监测地点进行旬测,随时掌握井下风量。

3、确保断电可靠

正确选择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地点。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应声光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4、确保处置迅速

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要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加强监控中心的值班、值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建立救援队伍,配足救援装备;并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保证事故的及时抢险和救助。

(四)瓦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1、确保责任明确

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细化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并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至作业现场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井上下测量、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设置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或通风副矿长,实现技术与行政管理责任分离;涉及瓦斯治理的开拓部署、采掘巷道 布置、生产系统调整和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决策。

2、确保制度完善

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监控、防尘、防火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瓦斯等隐患;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落实巡回检查和专人检查规定;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排放措施,确保瓦斯排放安全;要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明确程序、分级审批、专人指挥,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保证贯通两巷的正常通风和系统稳定、瓦斯不超限;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矿用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加强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维护,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坚决杜绝失爆,保障供电安全。

3、确保执行有力

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保证对规章制度的正确理解和掌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执行能力;将瓦斯治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区队、班组,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建立瓦斯治理定期研究和推进机制,明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执行标准,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作用,实现群防群治。

4、确保监督严格

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强化和完善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和监督,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下井带班效果;加强瓦斯治理目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五)瓦斯基本参数

井田内煤层中瓦斯含量及压力较小,分布不均,释放缓 慢,矿井井巷所检测的瓦斯含量,主要来源是以下几个方面:

(1)在采落和破碎下来的煤岩中释放的气体。(2)采煤工作面煤壁所涌出的瓦斯。(3)裸露煤岩壁所释放瓦斯出来。

(4)采空区和老窑井所积聚的瓦斯,被井巷揭穿后涌入生产区域。

矿井井下二氧化碳主要来源是:(1)煤层氧化后产生一定的二氧化碳。(2)井下爆破所产生的二氧化碳。(3)井下人员呼出的二氧化碳。

瓦斯基本参数主要包括: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工业分析、煤体坚固性系数等。因此,矿井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坚持跟班检测,杜绝空班漏检,准确掌握矿井含量和分布规律,做到测定的数据可靠。坚持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都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坚持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为矿井瓦斯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八、实施步骤

按照县工业行业联合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 的《咸丰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咸工联发[2009]41号)文件的统一安排,结合本矿实际,该项工作分三个阶段 进行,201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1、第一阶段:部署和自查阶段

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由企业对照《咸丰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自查,成立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班人员,广泛收集资料,委托服务机构编制矿井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12月底前提交县工业行业联合会和县安监局进行审查。

2、第二阶段:集中“会诊”和整改落实阶段 集中“会诊”和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对照评审通过的《咸丰县小场坡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的瓦斯灾害治理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方案,重点围绕“采掘布署、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组织专家进行技术“会诊”。落实相应的资金和责任人,确保限期整改到位。专项整治过程中,隐患整改由矿长亲自牵头负责,成立专班,分解责任,层层落实,保证整改质量,直至消除隐患。本阶段整改任务完成后,在矿井内自行组织一次验收。

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

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7月至9月),2010年8月底,申请县工业联合会会和县安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整改验收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同时做好迎接州经委和州安监局的抽查验收,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整体推进

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煤矿瓦斯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企业法人代表要将瓦斯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瓦斯治理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完善瓦斯治理指标考核体系,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企业所属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资金,加大投入,确保整改到位

增加安全投入,按需提取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安全费用重点用于瓦斯治理,以保证通风、防火、防尘、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设备设施到位。整改任务大、安全费用不足的,企业要想方设法自筹资金投入到瓦斯专项整治中去,确保瓦斯专项整治验收通过。

(三)引进技术,强化管理,提高抗灾能力

煤矿瓦斯灾害是一种对煤矿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瓦斯事故时刻威胁着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所以对瓦斯灾害的防治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 技术管理上,国家提出了“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综合治理瓦斯灾害的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是瓦斯防治的基础,是从源头上治理瓦斯灾害的治本之策和关键之举;“以风定产”是防治瓦斯的基本生产管理措施,也是防止瓦斯积聚的先决条件;“监测监控”是防治瓦斯事故的重要防线和保障措施,三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十二字方针是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的指南,只要认真贯彻执行,瓦斯事故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其主要技术措施有以下几点:

1、防止瓦斯积聚的技术措施

①加强通风管理。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主要措施,必须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做到有效、稳定、可靠、连续不断地向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以保证及时冲淡和排除矿井瓦斯和粉尘,使井下各处的瓦斯浓度符合《规程》的要求,这是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可靠保证。

②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井下瓦斯状况的检查和监测是我们发现事故隐患的眼睛,也是判断和预测井下瓦斯状况、采取防范措施和处理措施的依据。随时检查和监测煤矿井下通风、瓦斯状况,是矿井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它可以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从而采取处理措施,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企业必须建立井下瓦斯检测制度,设立相应的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查仪器、仪 表,以监测、监控井下瓦斯。瓦斯检查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除人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瓦斯检查员应由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严禁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③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矿井瓦斯积聚是发生瓦斯事故的物质条件,《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防止引爆瓦斯的措施

①防止明火。严禁在井口房、通风机房周围20m以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人为将烟火带入井下,所有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料入井,严防撞击和摩擦产生火花;井下禁止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焊接作业,如必须在井下主要峒 室、主要进风道和井口房内从事焊接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回风巷中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②防止出现爆破火焰。严格炸药、爆破管理,井下严禁使用会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炮眼深度和装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坚持使用水泡泥;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爆破母线;严禁放明炮、糊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③防止出现电火花。瓦斯矿井必须采用矿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和防短路保护装置;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井下修理开关、接线盒等不准带电作业;局部通风机开关要设风电闭锁、甲烷电闭锁装置、检漏装置等;发放的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

3、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的措施。

矿井除建立合理、抗灾能力强的矿井通风系统外,为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编制灾害预防的处理计划,要有针对性、切合实际,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和补充,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组织实战演习,了解和熟悉避灾线路

②安设安全装置。安设防爆门;安设反风装置;安设隔爆措施;佩戴自救器等。

4、其他保障措施

①根据井下作业点实际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作业规程。

②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20米内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

③抽风机实行双电源供电。

④每变化一个开采采区或延伸一个新的水平,进行一次 煤尘爆炸性指数鉴定和煤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

篇3: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附件: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 规范活禽经营行为, 有效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 保护人体健康,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工商总局、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89号)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农医发[2006]11号) 以及《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5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 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 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机制, 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 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 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做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 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 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 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 并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 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 移送工商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 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验活禽经营市场经营活禽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禽行为, 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医发[2009]2号) 要求, 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 重点活禽经营市场要每周监测一次。对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 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 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 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禽经营市场进行建档立案, 掌握每个活禽经营市场的基本情况, 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 及时发现防疫漏洞, 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 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3月至5月,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 查找活禽经营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 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 我部组织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 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 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5月中下旬, 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部。

四、工作要求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 认真分析活禽经营市场防控禽流感存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 研究探讨有效的控制措施, 进一步强化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活禽经营市场规定的宣传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与卫生、工商、质检、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确保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它事项

请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 积极开展自查, 并于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我部兽医局。

联系人:兽医局朱航

联系电话:010-59192834

传真电话:010-59191855

E-mail:shyjjdch@agri.gov.cn

篇4:煤矿瓦斯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持续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和兽醫从业行为,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农业部连续三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开展整治执法行动20747次,清理关闭不合格动物诊疗机构674家,查处违法案件796件,没收违法所得34.76万元。

行动期间,各地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重点针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统筹部署整治工作,理清政策界限,严格执法程序,落实目标责任,保障整治行动坚强有序开展;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动物诊疗等法律规章及行业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三是强化监督执法,注重巩固成果。不断落实日常化监管措施,将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督巡查相结合,提高动物诊疗机构的执法力度和覆盖面;四是突出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义务。建立健全动物诊疗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动物诊疗许可审批、诊疗管理等相关规定和依据,加强动物诊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任义务意识。五是构建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充分利用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日常监管信息的实时更新,进一步提升兽医队伍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全国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监督全覆盖、执法常态化的动物诊疗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净化了动物诊疗市场。

篇5:福建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

煤炭是我省一次能源的主体。截止2008年末,全省保有资源储量约11.5亿吨,预测远景资源量约7亿吨。2008年全省共产原煤2128万吨。全省合法生产煤矿330家,均为低瓦斯矿井,无瓦斯爆炸、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瓦斯中毒、窒息事故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四委局《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889号)的精神,编制以下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方针,督促小煤矿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小煤矿瓦斯事故总量下降明显,有效防范和遏制小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

二、专项整治对象

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对象是全省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煤矿。

三、专项整治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统一领导、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由省煤炭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第一阶段:部署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4月~2009年6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和有关法规标准,我委会同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产煤设区督促本辖区内所有小煤矿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1),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小煤矿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针对采掘部署、系统建设、管理体系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提出自查报告。对排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

第二阶段:集中“会诊”和整改实施阶段(2009年7月~2010年6月)。我委会同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瓦斯防治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用一年时间,以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为基本依据,对产煤地区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会诊”,提出会诊报告,帮助企业完善整改措施;所有小煤矿,都要在企业自查和专家“会诊”的基础上,对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限期完成整改。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监控的要求,对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建档立案,实施挂牌督办,落实 分级监控责任,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7月~2010年9月)。根据我委和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附件2),组织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各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对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采掘部署合理、通风系统可靠、瓦斯抽采达标、监控系统有效、现场管理到位的小煤矿通过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以及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和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小煤矿,要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对拒绝整改和不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能力的小煤矿,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由我委会同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部署,精心安排,结合实际制订我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由省煤炭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要把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作为今、明两年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对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小煤矿,突出重点,围绕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防突措施、监测监控、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组织专家进行技术“会诊”,针对“会诊”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帮助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跟踪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

(三)紧密联系“二个结合”。根据当前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情 况,紧密联系以下“二个结合”。一是把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与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双百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加大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先进经验。二是把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与小煤矿关闭整顿结合起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表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2624号)精神,通过专项整治,淘汰落后关闭一批,技术改造提升一批。

(四)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小煤矿瓦斯治理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内容,在小煤矿专项整治阶段,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监管监察,重点检查小煤矿瓦斯整治进展情况,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落实情况,区域安全监控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及时报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贸委

范新对 0591-87817084 87856130(传真);福建煤矿安监局 刁安东 0591-87668553,8751256(传真)

附件:

1、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编制要点

2、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附件1:

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编制要点

一、编制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一)采掘部署。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坚持淘汰非正式采煤方法,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

(二)通风系统。根据采掘部署,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实现通风可靠。

(三)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建立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

(四)瓦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各岗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小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门机构,按标准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专职瓦检员、安监员、防突员、高瓦斯、突出矿井建立专门的抽采和防突队伍。

(五)瓦斯基本参数。瓦斯压力、含量、分布规律的测定数据可靠,突出矿井和煤层鉴定及时等。

三、保障措施

(一)投入

(二)技术

(三)人员

(四)管理 附件2:

小煤矿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

一、采掘部署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二、通风可靠

4.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采掘部署合理。

5.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现象。

6.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7.应设置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按《规程》规定设置了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没有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现象。

8.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9.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

10.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备保持完好,并及时淘汰落后的设备。

三、抽采达标(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11.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采掘活动。将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

12.按《规程》第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突出矿井在编制、季度、月份 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13.突出矿井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坚持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为前提,不掘突出头,不掘突出面;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

14.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瓦斯抽放工程按设计和计划进行施工。

15.瓦斯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四、监控有效

16.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17.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18.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19.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20.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2.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或与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五、管理到位

23.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24.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25.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如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26.矿井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27.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28.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9.完成瓦斯抽采量和抽采率指标。

篇6:煤矿瓦斯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发明电【2012】11号)、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及2012年2月8日王君省长主持召开的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蒲县“2.19”顶板事故教训,我矿决定在全矿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全矿在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矿生产秩序实现稳定好转,我矿成立工作领导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责及分工:

组长负责统筹安排本矿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成员负责配合各个分管领导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二、检查时间、范围及时间安排

1、检查范围:回采、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三大监控等安全工作。

2、检查方式:此次行动采取各专业定期排查和领导组督查同步开展,并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3、时间安排:2与21日—5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一)基础内容检查

我矿针对临煤工发【2012】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等十二项规定、要求进行全面落实,特别是要落实好以下基础内容:

1、重点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并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设立 2 安全科、通风科、生产科、机电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地测科、监控室、调度室、培训中心、劳动用工办公室。

2、检查全矿是否按要求配备具有煤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采煤、机电、通风、地质和测量等专业人员,并在市煤炭局进行学历注册。

3、检查全矿是否按照县局批复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认真执行;是否及时上报集团领导审批并在井口醒目位置公示;是否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是否存在未进行书面委托、未经矿长批准擅自换班的现象。

4、检查全矿安全规定的十八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自检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群防群治制度;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安全与工效挂钩的奖惩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预警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等。

5、检查全矿是否按照临煤工发[2012]20号文件精神,将防治瓦斯、防治水害列为我矿2012年工作重点,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及防治措施,切实提高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的科学化水平。二)重点检查内容

1、矿井通风。1)检查矿井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按照通风设施检查记录规定派专人定期检查。局部通风机是否派专人看管,风筒管理是否到位。2)井下测配风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程规定进行每十天一次的全面测风。3)各工作地点的风量能否满足实际需求;井下测风牌板,测风原始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4)是否编制矿井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并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井下消防材料库是否按规定配足消防设施。5)防尘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矿井制定的巷道冲洗制度,并有记录;防尘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按防尘设施检查要求规定派专人定期对防尘设施进行维护;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是否完好。

2、瓦斯治理。1)瓦斯治理结构、队伍、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2)瓦斯检查是否做到原始记录、瓦斯检查牌板及瓦斯台账“三对口”;瓦斯检查工作中是否存有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等现象。3)瓦斯检查员是否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仪器携带是否齐全;瓦检仪是否定期校验。4)瓦斯超限是否立即停产撤人,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中的其他要求是否落实。

3、水害防治。1)是否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2)防治水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并经培训合格。3)探放水掘进时是否始终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探水眼布置是否合理,探水眼是否进行编号管理,探放水设备是否完好。4)探水牌板、记录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5)是否执行“探掘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本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的探放水设计进行作业;6)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7)是否严格落实矿井水文地质报告编制、审批,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是否按照晋煤办基发【2011】1489号文件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4、三大监控。1)安全监控系统能否实现瓦斯超限断电、故障断电、风电闭锁功能。2)是否按要求对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检仪进行校验和更换。3)人员定位系统是否真实有效,能否反映井下实际;4)产量监控系统是否实现四级联网。5)各种记录、台账是否按期填写。6)三大监控系统能否正常运行。

5、采掘布置。1)采掘计划是否编制并通过审批;采掘面的工程质量能否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1、保证回采工作面三条线。

2、掘进工作面平直,无凸凹偏差等现象)。2)作业规程是否按井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图纸是否规范 真实、填绘及时。3)回采工作面两端头、超前支护是否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支设,防倒措施是否到位。两巷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4)工作面支架、单体支柱是否进行编号管理。5)回采面、掘进头浮煤清理是否到位;设备摆放及巷道卫生能否达到文明生产要求。6)井下出现特殊构造,作业规程是否能够及时修改。

6、机电运输管理。1)检查井下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是否存在失爆现象;在用的电气设备完好率能否达到90%以上。2)三大保护是否齐全有无甩掉不用现象。3)各种设备管理牌、完好牌、入井合格证是否完好,填写是否正确。4)大型设备和辅助设施是否完好。(主排水泵、主通风机)。5)电缆管理是否符合要求。(1、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现象,2、电缆接头之间连接是否符合要求)。6)硐室、机房是否做到清洁卫生,记录是否齐全并填写整齐,设备是否完好,仪器仪表和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完好。7)主运输设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1、皮带机护罩、栅栏齐全完好;

2、保护齐全无甩掉不用现象;

3、刮板机护罩齐全完好,压柱符合要求)。8)辅助运输设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1、一坡三档装置齐全完好;

2、绞车防护装置齐全完好;

3、钢丝绳接头符合要求;

4、绞车压柱及固定符合要求;

5、电机车完好符合要求)。9)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和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等行为,各种记录台账是否能够及时填写。

7、顶板管理。1)采掘工作面是否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规定及时支护,是否存在空帮、空顶作业现象。2)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距离超过规定时,是否及时放顶。锚杆、锚索支护是否有设计,顶板监测仪运行是否正常,遇特殊地质构造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8、火工品管理。1)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存储、发放、领用制度。2)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是否按规定围有栅栏,是否派专人看管。3)井下爆炸材料的运输是否按规定进行运输。4)矿井是否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井下爆破工作是否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矿保卫科是否定期对爆炸材料库进行巡查,是否能够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9、制度落实。1)检查矿井是否能够实现“五到位”,是否达到“十要求”。2)是否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煤矿工人是否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是否考核持证上岗。4)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是否建立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0、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1)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是否健全。2)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11、质量标准化落实情况。1)是否成立标准化矿井建设领导组,并有专门办公室,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2)是否健全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奖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建设规划、目标。3)是否每月进行一次验收工作。

12、复工复产措施落实情况。1)是否制定了复工、复产前整顿方案,二十项复工复产验收前提条件是否准备齐全。2)是否按照县局批复的整顿方案进行整顿。3)是否存在省政府办公厅《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中明确的十五项七十六类重大隐患。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矿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技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2、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从严重处。检查组成员要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检查要做到“从严、从细、从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以及不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必须停产整顿。

3、标本兼治,完善机制,注重长效。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化、常态化;认真研究,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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