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省人才中心
一孩生育证办理流程(相关政策依据:湘人口发[2011]11号《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服务范围:人事档案、户籍关系都存放于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
一、男方档案、户口在我中心的办理程序
请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办理:
1、您妻子是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请到您妻子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2您是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请到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
3、您夫妻双方均是其他单位职工或城镇无业居民的,请按以下流程在我处办理:
①、在湖南人事代理网站()里下载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②、填好表格后,先由女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政府计生办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公章(必须签署如下意见:××同志,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小孩,符合国家生育一孩政策);③、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办理准生证:夫妻双方户籍卡、身份证、结婚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复印件各备一套)、妇幼保健手册(后附妇幼保健手册办理流程)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本(复印注明有孕妇姓名、受孕期和预产期的那二页)、女方盖好章的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夫妻双方2寸合照一张、男方聘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单独用A4纸出示的计生证明(格式请在下载).注:男方单位证明须到单位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加盖公章,证明情况属实;
④、待我中心计生专管员审核材料后属实后,直接在我中心办证。
第二篇:省疾控中心群众路线
省疾控中心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学习、调研、查摆、整改和落实各个环节紧密结合,环环相扣,步步深入,边学边查边改确保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边学习边讨论,确保思想认识提高到位。自实践活动启动以来,省疾控中心多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精神,邀请党校教授进行专题讲座,观看系列教育片,开展群众路线知识测试,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中心领导班子带头开展“集中学习”交流讨论,党员干部以支部为单位分组学习讨论,科所开展“践行群众路线,服务群众健康”专题大讨论等,引导干部职工边学边思,确保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提高到位。
二是边查摆边整改,确保反映的问题查改到位。领导班子带头开展集中解决“四风问题”专项调研活动,通过召开民主党派座谈会、深入服务企业走访、征集基层单位意见、利用网络倾听群众呼声等形式,查找出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23条。同时,注重分析原因,寻求对策,制订了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解决方式和期限,将问题分解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确保反映的问题查改到位。
三是抓好重点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疾控中心在梳理问题、查找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的同时,抓好重点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方案,出台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等7个,已经整改和即将整改到位的问题和意见17条,通过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篇:省人才中心调档程序
1.拿报到证原件至我中心12—14号窗口办理改派签章。
(户口在我中心托管的人员,到12—14号窗口取报到证原件并签章)
2.到毕业学校的毕业生办公室领取改派申请表。
3.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石牌岭东一路)开具新的报到证。
4.若户口在我中心,先将户口从我中心迁出,并在我中心的户口服务窗口办理销户。
5.凭新的报到证(新报到证需提前复印一份)和身份证迁出档案。
(代办要有委托人的亲笔委托书)
第四篇:2016创建省环境优美乡镇工作汇报
创建省环境优美乡镇工作汇报东港镇党委、政府(2016年11月25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适逢硕果累累的季节,我们很高兴地迎来了大家的光临。在此,我代表东港镇环保条线的同志对你们专程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我镇位于无锡市东北部,由原东湖塘镇和港下镇合并设立而成,是无锡市规划建设特大型城市框架中20万人口规模的新型卫星城镇。全镇总面积84.6平方公里,下辖20个行政村、2个居委,常住人口8万多人,外来人口3.5万人。近年来,我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三个文明”建设同步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6年全镇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9亿元,营业收入118亿元,工业开票销售66亿元,实现财政收入3.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618元。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同时,我镇始终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大环保工作的力度和强度,环境建设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获得了江苏省卫生镇、江苏省文明镇、江苏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示范镇、无锡市环境优美乡镇等荣誉称号。自2016年确定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以来,我镇党委、政府把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城镇形象和品位的有效抓手,不断加强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充实和拓展创建内涵,在全镇形成了上下联动、群策群力、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创建声势,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下面,我就我镇创建工作向各位领导、专家作一汇报。
一、强化领导,健全制度,构建良好工作格局确定创建目标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落实和实施。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镇长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加强力量,镇政府还抽调人员设立了公共设施、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农林建设等6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和落实创建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创建工作的规划方案和工作方案,配套出台了《创建省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实施意见》、《东港镇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关于河道保洁管理工作的意见》、《爱国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等7个政策文件,专项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细化了工作目标,深化了工作措施。在创建实践中,我镇还形成了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大环保格局。镇党委专门出台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绩考核办法》,采用百分考核的形式,把创建与环保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各村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从而有效地强化了领导责任,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我镇将环境宣传教育作为推动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坚持面向企业界、面向中小学、面向全社会,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知识为重点,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的契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镇宣传办在镇区醒目地段设立了环保公益广告牌和创建宣传牌;宣传橱窗设立了环保专栏。广泛开展了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目前,全镇已有市、区级绿色学校2所、省级绿色学校1所、绿色社区1个,晶石等8个单位获得了花园式单位称号。组织中小学环保志愿者队伍,开展了“美化环境、从我做起”和“绿色行动”活动;设立了创建工作举报电话,全天候受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理环境信访事件。聘请人大代表为环保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和组织环保执法检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减少和避免失误,使创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通过强有力的广泛发动和宣传教育,提高了全镇人民的创建意识,形成了良好的创建氛围,为实现创建目标夯实了基础。
三、狠抓防治,严格执法,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是创建优美乡镇的重中之重。几年来,我镇坚持多措并举,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不断加大对重点单位、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有效地改善和提升了环境质量。
(一)是加强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建成了2.2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逐步淘汰了供热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大力推广集中供热,集镇区已有45家企业单位实现集中供汽。积极推行清洁能源,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和含硫量大于1%的煤炭,强制淘汰排气污染重的机动车辆。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镇区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达到了《环境规划》中的国家二级标准。
(二)是加强污染源的控制。全镇关停取缔了2家污染重的企业,淘汰了1条立窑水泥生产线,依法关停了1家橡胶制品企业的丁基胶生产车间,劝退了2个建设项目。在全镇19个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后,投资200多万元,结合我省“二升一”目标,对印染行业等4个重点污染源实行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全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三同时”合格执行率均达到100%。建成了2.2平方公里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城镇环境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镇区未发生因噪声问题而产生的信访。同时,加强镇域河道保护,加大水土保护力度,严格限制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农药化肥使用强度折纯氮为261公斤/公顷,有效控制了农业面源的污染。
(三)是强化监控、严格执法。开展了严查清除不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综合采取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等手段,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动。对21个重点污染源、2个主要河流断面、污水处理厂、红豆热电厂等重点监控,环保部门坚持半月一暗查,一月一检查,一季一分析通报。今年全镇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起,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了口头警告和批评。
(四)是调优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大力实施工业集中区建设,改善产业布局,启动了“三集中”工作,对镇区多家企业实行了整体搬迁计划,进园改造。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降耗挖潜,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能源效率。2016年,在全镇GDp和规模以上企业工业销售分别比2016增长18%和8%的基础上,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下降了10%。通过努力,我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100%,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100%,集镇大气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均达到省优美乡镇的指标要求。
四、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不断提升城镇品位我们东港镇以创建为契机,不断加大了环境基础设施、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投入。一是坚持高起点规划。按照前瞻性与可行性统
一、科学性与特色性统
一、时代性与传统性统一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原两镇商业区、居民区、工业区的现状,编制了东港组团的发展规划。二是加大了环境设施的投入。投资2000万元,建成了日处理能力达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完成了红豆热电厂总蒸吨达255蒸吨/小时的
一、
二、三期工程;完善了镇环卫设施,新建了冲压式垃圾中转站,实现了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全面实施改水改厕工程,全镇自来水受益率100%,完成了建成区两污管网建设,启动了建成区生活污水接管二期工程,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7.69%,排水管网服务人口比例达77.15%。三是推进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建成了港陈路、健康路等镇区主干道。实施了勤新路、陈张路、东廊路、港严路的改扩建及东港大道的建设工程;继续完成了镇村结合部、老街的道路硬化工程。建成区人均道路面积达27.7平方米。在主干道设置路灯近千盏,霓虹灯带5000多米。四是实施城镇配套功能建设。扩建了农贸市场,建成了港下美食广场,新建了东湖塘卫生院;建成了集休闲、娱乐、健身为一体的港下农民公园、东升公园;完成了港下中心幼儿园和勤新小学
二、三期工程。一系列建设项目的建成投用,使我镇的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镇面貌有了极大的改观。
五、强化管理,集中整治,塑造优美的镇容环境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我镇还强化了集镇的管理力度,把环境卫生管理列入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是完善环卫设施,健全环卫队伍。近年来,我镇累计投入近500万元用于环卫设施的建设,目前镇区有垃圾收集房48个,垃圾箱80只,垃圾桶157只,果壳箱218只,新建了冲压式垃圾中转站。镇环卫所现有专职环卫人员63名,3名专职消杀员,不断完善“定人定岗、分段包干”的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确保镇区的整洁美观。二是加强综合管理。组织了由镇村管理、工商、公安、交通、环保、防疫等单位和部门组成的创建执法督查队伍,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执法行动,有力地维护了集镇区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镇容环境长治久洁。三是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整体达标工作。广泛开展了“清洁家园”活动,彻底清除“暴露垃圾、露天粪坑、河道污物”三大顽症,狠抓长效管理,确保农村环境的整洁优美。张缪舍、华东等村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强化措施巩固整治成效,先后通过了省级卫生村的考核验收。东升、湖塘桥、港下、勤新、山前等12个省级卫生村加强了长效管理,增添环卫人员,不断完善卫生设施,使村容村貌清洁卫生。
六、丰富内涵,拓展领域,大力推进生态建设, 我们东港镇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积极探索和实践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创新之路,扎实推进生态镇建设,不断丰富和拓展“创建”内涵。一是编制了《东港镇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了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这些项目涵盖了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和农村绿化等各个方面,确定在工业集中区、企业和社会三个层面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进程,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红豆热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康爱特美华废水回用于医疗消毒液等项目进展顺利。目前,全镇已有湖光电炉、欣盛纸制品、中欣塑料、中捷减震器4个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欣盛纸制品厂等5个单位通过了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是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启动了“一人三树,营造森林城镇”工程和东升生态园工程;实施了锡沙路、双泾河绿色景观带建设,完成了东湖塘运河休闲区、镇政府前段、港下农民公园、港下敬老院等单位的绿化工作,建成了7条绿色通道,12个绿化达标单位。镇区公共绿地面积达89.9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99平方米,主要道路绿化率达100%,全镇森林覆盖率达15.5%。三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经济。建成了8000亩香樟树、2000亩红豆衫、2000亩花卉苗木基地。启动了万亩优质水稻示范园区、千亩精细蔬菜园区基地建设。加快以绿色通道、农村植树为重点的绿化工程,积极开展生态村、卫生村等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了我镇生态文明水平。目前,全镇已有2个省级生态村,已建成无公害果蔬、无公害水稻基地2.69万亩,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占农田总面积的61.2%。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创建优美乡镇是推进我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开创性实践,是建设生产发达、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城镇的必由之路。但创建是一项“有始无终”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镇的创建工作对照考核标准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专家多指点、多帮助,多提宝贵意见。今后,我们将以这次考核为新的起点,统筹社会、经济、环境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确保环保投资指数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对城镇环境的满意率不断提高,从而把我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科教发达、社会文明的现代化新型城镇。 谢谢大家。
第五篇: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编号:NFTZ/EC-012-01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环开[1995]190号) 第一章
一、 为使我省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逐步技术规范化,保证竣工验收监测工作质量、根据浙江省环保局浙环开[1995]68号《关于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4号令,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5]335号文下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的精神,制订本规定。
二、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除核设施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三、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要求建成;
2、 环保设施的土建、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3、 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成后经负荷试车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4、 外排污染物经自检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5、 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修整;
6、 环保设施能正常运转,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并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包括经培训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备件及动力落实等;
7、 环保管理和监测机构,包括人员、监测仪器、设备、监测制度、管理制度等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 在建设项目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的条件下,环保设施至少应经过连续2个月的试运转(一般生化处理设施须经过3个月试运转,采用厌氧处理技术的生化处理设施经过6个月至1年的试运转),试运转记录齐全。
四、 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
1、 现场踏勘与调查
2、 制定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
3、 对建设项目排污情况、清洁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运转效果进行监测;
4、 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率分析;
5、 环保设施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6、 提出竣工验收监测结论和建议;
7、 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五、 竣工验收监测尽量安排在建设项目满负荷考核期间进行,监测期间建设项目生产工况正常,生产能力应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
六、 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认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应与环境影响后评估结合起来进行。
七、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是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的成果表达方式。报告的编制提纲和格式见附件
一、附件二。
八、 验收监测单位和人员资格 承担竣工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可放宽到1998年底前)。监测人员必须通过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合格证认证考核、持证一岗;未获合格证者,不得参加验收监测工作。
第二章 气污染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
一、 气污染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项目选择原则
1、 环保设施设计指标规定的有关项目;
2、 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确定需要监测的项目;
3、 建设项目投产或使用后排放的且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有规定的有关项目;
4、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应当追加监测的有关项目或总量控制指标。
二、 采样时的工况要求
1、 建设项目达到规定的生产负荷,生产设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 新安装锅炉的测试应在设计出力下进行;在用锅炉的测试,应在设计出力70%以上的情况下进行。 燃煤电厂锅炉,应在不低于90%额定负荷情况下测试。
3、 工业炉窑的测试,应在最大热负荷下进行。
三、 采样布点原则
1、 监测单位应在详细了解验收项目的生产工艺状况和环保设施类别、结构以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特性与排放点位置的基础上,确定采样位置。
2、 除非环保设施的进口不宜开孔布点外,凡废气治理设施的进口和出口均应布设采样点。
3、 对多级治理设施,应在各级治理设施的进口和出口分别布设采样点。
4、 锅炉烟尘测试,应依据GB5468-91〈〈锅沪烟尘测试方法〉〉布设采样孔和采样点。
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测试,应依据GB9078-88〈〈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及GB9079-88〈〈工业炉窑烟尘测试方法〉〉布设采样孔和采样点。
6、 凡无治理设施,直接向环境排放气污染物的排气筒,均应布设采样点。
7、 无组织排放严重且附近又有敏感点的企业,特别是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要时可在厂区或厂界附近布设大气环境监测点。
四、 采样频次
1、 监没单位应在了解气污染源的排放规律和排放特点的基础上,确定采样频次。
2、 对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排放源,应连续采样2天(或每个生产周期)采集3-5个样品,且至少采集3个样品。
3、 对非稳定排放源,按照废气排放规律,应分别监测2个生产周期,每个周期监测1-2次,每次至少采集3个样品。
4、 厂区及厂界附近的环境监测点,至少采样2天,1次采样时间1小时以上的,每天采样4次;1次采样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每天采样至少2次。
五、 采样前的准备
1、 采样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掌握所用仪器的基本结构和性能,并能熟练操作,才能从事气污染源采样工作。
2、 采样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采样前检查平台的稳固性及用电器材的绝缘性;采样时应穿戴安全帽、帆布手套、工作服、绝缘胶鞋、防尘眼镜等防护用品;在较高位置操作时,应系安全带。严禁带病上岗。对连续几天采样的人员,应保证其足够的休息时间。采集较高浓度的CO、H2S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时,采样孔应配置阀门,并注意现场通风条件,采样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如对安全操作没有绝对把握,采样负责人不得接受采样任务。
3、 各类烟尘、烟气、粉尘采样仪及大气采样器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并分别按JJG680-90〈〈烟尘测试仪检定规程〉〉、JJG520-88〈〈粉尘采样器检定规程〉〉要求,定期送有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采样使用的温度计、压力表(计)、流量计、比托管等,均应定期送检。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
六、 采样方法
1、 对烟、粉尘、铅尘、氟尘、酸雾等气溶胶均需进行等速采样,用滤筒收集样品。废气温度在500℃以下,选用玻璃纤维滤筒;废气温度在500℃以上,选用刚玉滤筒或硅酸铝纤维滤筒。
2、 对浓度高、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的气态污染物或先用高灵敏度分析方法时,可采用注射器、铝箔袋、真空瓶等直接法采样。
3、 对浓度低的气态污染物或湿度小于2%的酸雾可采用富集法采样。其采样用的吸收瓶类型,按规定的分析方法选用。
4、 烟尘、粉尘或其它气溶胶,采样时间原则上每点不少于3min,各点采样时间应相等;对浓度低或排气筒直径小的尘粒或气溶胶,采样时间可适当增加。一般要求每个断面采集样品的总体积小于500升;测定除尘效率时,应不小于1000升。
5、 对气态污染物采样体积,不应小于根据方法检出限和方法灵敏度计算出的体积量。
6、 钢铁、冶炼、铸造、水泥等行业由冶炼、焙烧、烘干等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粉尘、采样、分析方法同烟尘测定方法;由机械粉碎、筛分、包装等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排气温度在常温状态下,当使用预测流速法测定粉尘浓度时,气体含湿量和气体成分变化可忽略不计。
7、 采样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
七、 分析方法、计算及质量保证
1、 凡竣工验收监测项目均按国家环保局编制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选用相应的分析方法;对没有列入《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的特殊污染物的分析方法,必须经过等效性试验,验证其达到应有的质量指标,其灵敏度的检出限符合环保要求,并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认可后方可采用。
2、 在用锅炉烟尘排放浓度的测试,应按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要求,将实测排放浓度乘以出力影响系数K,作为该锅炉额定出力情况下的烟尘排放浓度。
3、 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实测排放浓度,当测点过量空气系数a>1.8时,应换算到a=1.8时,则不需换算。锅炉烟尘实测初始排放浓度,若a<1.7时,应换算到a=1.7时的排放浓度;若a<1.7时,则不需换算。 工业炉窑烟尘实测排放浓度,当测点过量空气系数a>1.5时,应换算到a=1.5时排放浓度;若a<1.5时,则不需换算。 其它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不需用标准过量空气系数换算。
4、 气污染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参照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995年制定的《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执行。
八、 治理设备性能的测定
1、治理设备的性能测定主要是测定治理设备的处理风量、漏风量、压力损失及治理效率。
2、处理设备性能测定方法,按照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和GB9079-88《工业炉 窑烟尘测试方法》的规定进行。
3、治理设备进、出口各种参数(温度、压力、湿度、流速、流量及污染物浓度)应同步测定,并用同一类型采样仪器。
4、 治理设备性能测定,一般测定3-5次,至少测定3次。
第三章 废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
一、 废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项目选择原则
1、 废水处理设施设计指标规定的有关项目。
2、 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确定需要监测的项目。
3、 建设项目投产或使用后排放的且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有规定的有关项目。
4、 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应当追加监测的有关项目或总量控制指标。
二、 采样布点原则
1、 监测单位应在详细了解验收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状况、废水处理工艺与设施、给排水管网分布等情况的基础上,布设采样点。
2、 必要时,对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前的各主要生产及工艺部分来水布设采样点。
3、 对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前的混合污水,必须布设采样点。
4、 对组合式废水处理系统,应在各独立处理设施前后分别布设采样点。
5、 对经过处理设施处理系统,应在各独立处理设施前后分别面设采样点。
6、 对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最终排水必须布设采样点。
7、 凡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各类废水(含生活污水、冷却水等)的排污口,均应布设采样点。
8、 对排放剧毒或"三致"有害化学物质的建设项目,或排放口地处环境敏感区域,应在纳污水体适当布设环境采样断面。
三、 采样频次
1、 监测单位采样前,必须了解清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及规律。
2、 对达到设计负荷、正常连续运行的废水处理设施,至少连续采样2天,每天采样4次,每次相隔2-3小时。
3、 对每天间断运行、排放周期小于8小时的废水处理设施,至少采集2个排放周期的水样。每周期采样4次,每次相隔1-2小时。
4、 对少数采取集中处理、瞬时排放的不连续运行的废水处理设施,应当在其排放时限样监测,采集1个排放周期水样,每个排放周其他采样2-4次。
5、 总排水口监测应和处理设施排放监测同步进行。
6、 对直排各类未处理废水的排水口,应采集2个生产周期的水样,每周期采样4次,每次相隔2-3小时。
7、 对建有调节池且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的废水,可以将分时间单元采集的各次样品组成适当的混合样(如上午样品、下午样品或日平均样品)进行分析。但pH、温度、硫化物、CODCr、BOD
5、石油类、动植物油、余氯、悬浮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项目每次采集的样品只能单独测定,不能组成混合样。
8、 对纳污水体监测断面,至少连续采样2天,每天上、下午各采样1次。
四、 废水的计量
1、 监测单位的实施浓度监测的同时,必须计量废水的处理量、回用量及排放量。监测单位在进行水质监测取样的同时,应随时记录处理设施的处理量及排水口的排放量。
2、 对已安装测流装置的废水处理设施和排水口,监测单位应检查其流量计量装置的型号、性能、安装位置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3、 对未安装测流装置的废水处理设施,可由监测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生产工艺的物料衡算和处理设施的运转状况分析,共同核定处理量。
4、 对未安装测流装置的排水口,监测单位可采用流速仪法、堰板法、容器法、浮标法等简易测流方法,或与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物料衡算共同核定排放量。
五、 监测方法及质量保证
1、 凡竣工验收监测项目均按国家环保局编制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选用相应的分析方法。对没有列入的监测项目,必须运用灵敏度和检出限符合验收要求的方法;对部分特殊污染物,推荐采用以下分析方法: 石棉 光学显微镜法 氯代苯类 三氯苯选用气相色谱法(ECD检测器) 氯代苯选用气相色谱法(FID检测器) 挥发性卤代烃 气相色谱法(ECD检测器) 有机氯农药 气相色谱法(ECD检测器) 苯酚类 气相色谱法(FID检测器) 萘类 气相色谱法(FID检测器)
2、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贮存及实验室分析全过程质量保证工作,参照《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章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是指为使设备噪声影响达到环境标准所采用的降噪措施和降噪工程,包括各种隔声、吸声、消声设备及综合治理工程。
一、 监测内容及测点布设 监测单位应根据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保设施设计指标,结合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验收的要求,确定监测内容,布设测点。
1、 建设项目的噪声源源强现场测定,应根据噪声源体积大小,要求传声器声源不小于1m、距地面1.2m以上、距反射物不小于1m。
2、 根据噪声源排放规律,选择昼间和夜间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测布设按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a、 测点选在法定厂界外 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b、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开窗状态下测量,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值低10dB(A)。
c、 布点方法可根据厂界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距声源最近原则、距敏感区最近原则或等间隔布点原则。
二、 监测技术
1、 仪器的选择 竣工验收监测必须使用精度为2型以上、性能符合GB3785-83《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要求的监测仪器,最好是噪声统计分析仪或积分声级计。所用仪器应定期计量检定并合格。
2、 仪器使用要求 每次测试前后都应用声级校准器或活塞发声器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两次校准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0.5dB(A)。仪器基本工作状态为A计权档。
3、 测量时间选择 a、 噪声源测量应在其正常运转状况下进行。 b、 厂界噪声测量时间分别为昼间(6:00-22:00)和夜间(22:00-次日6:00)两部分,选择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测量。 稳态噪声(涨落不大于3dB(A)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也可视其工况,研究采用优化测量时段。
4、 气象条件 应在无雨、无雪条件下监测。遇四级以上大风(风速大于5.5m/s)应停止测量。
5、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测量三角架上。传声器应指向主要声源、离地面高1.2m以上,并背向距最近反射物1m以上。室外测量时传声器要加风罩。
6、 测试条件及本底值修正 监测时要求被验收对象按正常运行状况进行工作,避开干扰声源的影响。可以采用避开时间、避开方位、移开干扰等方法,使本底噪声比等测器械声的声级值低10dB(A), 则按下表进行修正:
单位:dB(A) 差值 3 ~5 6~9
修正 -3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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