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关键词: 涉诉 涉法 案件 信访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共6篇)

篇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利益关系的不

断调整,城市拆迁、企业转制等社会矛盾也就更加突出,大量的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随着诉讼案件的大量增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也不断飚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大量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国家和政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必须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制定相应的对策。

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

(一)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的原因

一是个别政法干警业务素质不高,未能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是引

群众上访的根本原因。基层政法机关是受理案件的最初关口,基层政法干警的执法质量往往对案件的最终定性和处理起到决定性作用。从目前执法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办案不公的现象,有些干警不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工作不负责任,推托搪赛,草率应付,取证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时过境迁,导致一些案件事实不清,责任不明,无法进行最终处理,人为办成难案;有的干警不会办案,不会取证,违法办案,该扣押的不扣押,不该扣押的乱扣押、乱返还,导致案件出现执法过错,办成了错案;还有的干警在执行工作中,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错过最佳执行时机,导致案件长时间不能执行。

二是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作风不扎实、执法态度不端正,是引发当

事人上访的客观原因。一些政法干警缺乏“执法为民”、“热情服务”的理念,在执法过程中不注重方式方法,给上访人留下了偏袒一方的嫌疑,认为干警执法不公或者徇私枉法;一些政法干警不做必要的法理解释工作,让当事人不理解,进而上访。

三是有关责任部门对上访问题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力,是导致上访

人长访不止和越级上访的直接原因。从接待、处理上访的实践看,群众上访都是从原办案部门开始的,因为原办案部门处理不及时或对其处理意见不服,才向上级和其他国家机关上访,甚至进京上访。而责任部门对群众上访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力,有的甚至采取“推、磨”的办法,导致简单问题复杂化。

四是侦查破案能力、打击处理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案件有的在侦未破,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案件久拖不结,加害人不能被依法惩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补偿,这势必引起被害人及其亲属不满,上访求决。

(二)信访人自身的原因

一是部分信访人缺乏法律政策知识,对政法机关不信任,凭主观臆

断,缠访不止。信访群体的构成比较复杂,其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约占70%,多数人的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政策了解不多,往往依靠主观臆断想当然,当自身的诉求没有实现,就认为执法人员存在违法办案的现象。而且对政法部门后续开展的接访、解释、劝说工作也持怀疑态度,久访不息。

二是试图通过上访解决自己的实际生活困难,是上访量居高不下的又一原因。有的上访人明知政法部门的处理没有问题,但因上访无需付出成本,并可获取利益,因而坚持不懈地上访,无理由地一味主张鉴定错误、审判错误,夸大损害后果,进而不断要求解决其生活困难,更有甚者把上访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如孙某上访案,孙某因与人打架而受伤,不服法院判决,要求法院为其解决家庭困难。法院从帮困救助角度出发为其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后,又提出让法院为其解决采暖费、家人养老保险、孩子的学费等无理要求。

三是通过刑事案件改判,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上访人意图通过改

判来恢复政治待遇,得到更大金钱利益,获得心理平衡。如胡某上访案,胡某于1960年犯贪污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后其对此不服开始长期上访,要求平反。经各级法院多次复查后,最后被最高法院认定为终结访。胡某曾到老战士办参加活动,老战办以其是犯罪分子,不让参加,此事对胡某打击很大,现要求恢复老战士政治待遇并解决医疗费用及一处住房,从而不断进京上访。

(三)其他原因

一是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客观上也成为诱导上访人频繁进京的一

个因素。为解决突出信访问题,各地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对上访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未列入专项行动名单的期望通过进京上访能将自己列入名单,利于自己问题的解决;在名单之列的,期望值加大,为实现过高要求,也频繁进京。一些涉法案件,在专项行动开展以前,有望能以较低成本解决,但在专项行动开展以后,上访人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解决问题的难度加大。如张某上访案,张某因离婚一案对财产

分割不服,并对法官违法违纪问题不服。法院在对违纪法官进行了处理以后,拟给其50万元让其息访。可是专项行动开始后,张某提出了不给200万元决不息访的要求,导致该案的解决陷入僵局。

二是对非正常访重交办案件,轻依法处理,是引发大规模上访的又

一原因。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上访人员通过上访这种形式来寻求法律之外的利益和目的,以进京非正常访来要挟政法机关,漫天要价,给息访控访工作带来极大困难。进京非正常访,是违反《信访条例》的不正当信访行为,应该予以严肃的依法处理,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而上级对非正常访案件目前只是交办,这就给上访人造成了一种错误的认识,从而更加频繁进京非正常访。对于有些上级交办的纯属无理的案件,无形中也给其他上访人造成了认识误区,认为不管有理无理,只要能进京登记,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就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

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解决好信访事项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打好持久战。

(一)进一步树立公正司法、规范执法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对政法

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并通过严格公正的执法,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政法机关的工作,树立政法机关的权威,从源头上解决和遏制上访案件的发生。同时,也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每一起错案都深挖背后的成因,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发现的违法违纪人员,并以此为戒,督促政法各部门完善监督机构和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消除腐败滋

生的条件。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实施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在治本

下功夫,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活动、专项战役持续不断,活动结束后信访事项又出现高峰期,导致新的战役再次发动的问题,要真正建立和实施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制度规范工作,以制度促进工作,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三)经常性地开展信访事项的排查调处,掌握工作主动权。涉法

涉诉信访事项是一种社会现象,不会在短时期内自我消失。这就需要善于发现、及时掌握、尽早解决,经常性地开展信访事项的排查、调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问题拖大,矛盾激化

(四)加强领导包案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领导力度。从实践看,实行领导包案工作制度,确实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息访了一大批信访案件。但仍存在着工作没到位、感情没到位、措施没到位的现实情况,大量的案件亟需解决。为此,要扩大领导包案的工作范围,不仅要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落实领导包案,对所有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都要落实包案领导,并限期督办解决。对于已经落实包案领导,上访人仍不断上访的案件,要以听汇报、下督办单、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责任领导。对于“瑕疵案”,加强督办力度,积极推动落实解决。同时,要成立督查组,抽调一批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干警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督办,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工作力度。

(五)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用以解决“法律之外,情

理之中”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于那些诉求有理却没有法律政策依据

或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实现其利益的上访人,一种有效的解决息访的办法,就是通过在“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给予其一定的救助,使他们息诉罢访。各地应迅速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并成立相应的临时性工作组织,负责明确救助范围、制定救助标准、甄别救助对象、协调有关单位。此基金的资金来源于财政,由政法委统一管理,由各责任主体或基层政法委负责发放。

(六)加大对违法缠访闹访人员的依法处理工作力度。一些上访人

员通过上访这种形式来寻求法律之外的利益和目的,以进京上访来要挟政法机关,漫天要价,甚至出现了专业上访、代理上访、组织串联上访、甚至“告洋状”的现象,发传单、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服毒、自焚等极端访越演越烈,不仅给息访控访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对于北京的形象也造成极大损害。另外,每年一次甚至多次的进京控访,对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也造成沉重负担。因此,应以《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劳动教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尽快建立一套北京与各地衔接的依法处理违法闹访行为的工作程序,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一些上访人以进不进京上访来要挟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鉴于其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又有具体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考虑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对于过激上访行为,也要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以解决目前在打击无理缠访闹访上存在的法律瓶颈问题。

篇2: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涉法涉诉信访访案件是信访案件的“主力军”,信访人员主要反映以下几类问题:

1、不服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要求执行生效判决;

2、不服检察机关批注逮捕、起诉、免予起诉、不予立案等处理决定;

3、不服公安机关拘留、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劳动教养等处理决定等;

4、举报和控告公、检、法、司等部门人员贪污、贿赂、枉法裁判、侵犯人权等问题。

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固然有社会转型期矛盾增多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但较为突出的原因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即执法环节和信访人本身方面的原因。

(一)执法环节方面的原因

1、一些案件确实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

一些司法机关在办案的各个环节存在的办案质量不高,案件处理不当的问题,这方面问题是引起群众涉法涉诉信访的一个重要原因。

2、少数地方司法机关不能正视和纠正自身办案错误,责任追究不落实 少数地方司法机关不能正视自身办案错误,不肯承认错误,将错就错,或者拖延办案,不能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因此导致当事人的信访。也有一些案件虽然纠正了,但当事人对没有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不满,长期信访告状。

3、没有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主要由基层来解决。一些基层司法机关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有的不关心群众疾苦,对来访群众态度冷漠甚至置之不理;有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作深入调查,敷衍应付,不解决实际问题;有的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但不认真落实和做好善后工作,问题未得到真正的解决。致使一些信访人越级甚至进京信访,导致信访不断升级,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

(二)信访人方面的原因

1、公民的法律观念增强

党的十五大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作用以及调节的范围日趋扩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司法的权威不足,部分媒体对于司法腐败大肆渲染,以及一些群众确实通过信访解决问题的示范效应,再加上中国自古以来人治传统影响,因此,一些群众在自认为法律程序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就会信“访”不信“法”,选择信访的途径。

2、信访人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对事实的认识偏差

信访群众因为对法律和事实的认识偏差或错误,是引起涉法涉诉信访的一个主要原因。有些信访人仅凭自己的主观想象,不能客观、正确地对待案件事实,对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有些信访人法律知识贫乏,加之受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信访老户的煽动,无论你怎样做工作,只是片面地认为自己有理,不相信司法机关依法做出的正确处理。

3、信访人心理偏执无理要求

有些信访人并非对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是试图通过信访得到补偿,以解决个人和家庭的经济问题。有些信访人思想固执,站在自身利益上考虑问题,提出超越法律和规定的过高的无理的要求,拒不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司法机关虽然就这类案件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付出了极大的诚意和努力,但仍不能使信访人息诉罢访

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为解决信访突出的问题,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源头治理

1、提高司法机关各办案环节的办案质量

提高司法机关各办案环节的办案质量,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途径,公、检、法、司在办理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留瑕疵。要切实建立起案件质量考评体系、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和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

2、加强基层司法机关的基础工作

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多发生在基层,基层是源头,也是处理信访问题的前沿和第一道关口,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主要靠基层。因此,要切实落实处理信访问题首办责任制度,严把初次信访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这点应作为下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点环节,下大力去抓好。事实表明,只要思想重视、工作扎实、处理得当,大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可以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和妥善处理的。

(二)依法、妥善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

1、做好对信访人的案情反馈和法律解释工作

信访人员对于事实和法律的误解,是引起信访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司法机关应当做好对信访人的案情反馈和法律解释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及时向信访人反馈案件的处理情况,注意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并耐心做好对信访人就案件处理部分异议的解释工作。要利用各种机会对涉案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耐心地解释作出处理结论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使当事人从具体的个案中理解法律规定。

2、要坚持依法律、按政策、按程序处理信访案件

对于信访案件,特别是信访人另有所图的案件,一定要严格依法律、按政策、按程序处理。不能为了应付领导和上级,屈于群众信访的压力,而违背事实和法律,纠正本来正确的案件;也不能以花钱买平安、买稳定的方法处理;既不能有错不改,有错不纠,又不能违背事实和法律,乱开口子。应该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处理信访案件,该纠正的予以纠正,该维持的予以维持;该赔偿的予以赔偿的,不该赔偿或补偿的不能花钱买平安。

3、加大对无理缠访的处理,建立有效的处理机制

篇3: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一、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与态势

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总体形势严峻,并且呈现出诸多新的发展趋势:

(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量保持高位,涉诉信访所占比例较大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趋势与竞争的激烈性明显增加,在新的社会结构建立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社会矛盾,而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人们解决矛盾以及利益冲突的基本手段就是法律,当部分群众的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时,往往会诉诸其他途径,信访就是其中一种途径。 由于我国当前司法、执法还存在诸多不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巨大就成为必然(见表1)。

注:数据来源于2011~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涉法涉诉信访主体多元化,案件涉及范围广泛,触及利益内容复杂

主体方面, 工人、 农民等仍然是主要的信访主体,城市拆迁户、国有企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等具有时代特色的信访主体逐渐增多; 涉及领域方面,信访内容越来越宽泛,既包括过去常见的工人下岗和司法赔偿,也包括现在高发的城乡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医疗纠纷。 尤其是城乡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方面的信访案件,各地普遍存在,而且涉及人数较多,触及的利益规模较大,处理起来尤为复杂,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群体信访显著增多,闹访、缠访影响恶劣,信访的对抗性越来越强,化解难度增大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种信访案件涉及的利益越来越大,部分涉法涉诉信访人员的态度越来越坚决,要求越来越高,为壮大声势,扩大影响,往往有意识地进行串联, 聚集在党政机关门口堵门、拦车,或者进入北京的敏感地区进行上访。 这种现象在重要社会政治活动期间表现得尤为明显。 此外,部分信访案件由于利益纠纷复杂、工作人员处置不当、 信访主体偏执等多种因素综合在一起,发展为闹访、缠访,虽然在信访案件总量中所占比例不高,但绝对数量较大,影响恶劣,严重威胁和破坏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涉法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

涉法涉诉信访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种矛盾冲突的综合反映,具有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原因。

( 一) 社会原因: 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相互交织,制度性救济措施体系单薄

社会转型期间各种利益冲突相互交织,制度性救济措施体系单薄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的根本原因。 一方面,我国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进行着重大调整, 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阶层不断分化, 利益分配存在诸多失衡之处,导致社会矛盾大量产生。 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民众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 倾向于选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大量涌现的社会矛盾多以案件形式汇聚到各级政法机关。 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由于当前利益冲突具有高发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部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并非都能够得到支持,于是他们往往想方设法寻求新的途径对政法机关的裁决进行救济,因此造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长期处于高位状态。 以湖北省为例,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从2009 年开始,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一直保持高位状态,并有攀升的趋势(参见表2)。

另一方面,救济机制的不健全难辞其咎,救济手段单薄,观念存在偏差,各种措施之间缺乏应有的衔接与配合。 首先,对于一些当事人一方为政府的利益纠纷,譬如土地征收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法院往往能不立案就不立案,司法救济大门紧闭。 以土地征收这种典型的损益性行政行为为例,除了平等主体之间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的补偿金分配纠纷,大多数征收争议被正常的司法救济制度拒之门外。[1]尽管法院的做法往往是遭受压力不得已而为之,但是这种表现会带来恶劣的影响,即使将来法院公平、合法的立案审理,民众一方的信赖也会大打折扣,一旦他们的利益得不到满足,这种信赖可能就会消失殆尽从而引发信访。 其次,民间调解、行政裁决等手段缺乏充分的效力与说服力, 很难使弱势一方当事人相信救济的公平。例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往往是当地政府及其部门,基层人民调解显得力不从心,很难发挥良好的效果;民众一方提起行政复议的话,裁决机关又是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行政机关“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再加上当前我国部分基层政府同民众关系紧张、公权力凌驾于私权利之上的现实,很难避免利益受损的民众一方对行政裁决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这是产生涉法信访的主要原因。 再次,各种救济手段之间衔接不畅,缺乏配合与协调,导致救济失灵,纠纷大量涌入信访渠道。 从大的层面来看, 目前我国纠纷解决机制表现为基层调解、行政裁决、司法审判等主流救济手段和信访同时并重的格局。 这种格局的良性运行本应是调解为主,行政裁决次之,司法审判作为终局性保障,信访则作为特殊环节起着中介、监督、协调、信息传递等功能。[2]然而,由于各种救济手段之间缺乏衔接与协调,基层调解、行政裁决并未发挥解决纠纷的应有作用。 原本应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救济也明显乏力,有时甚至退避三舍,将当事人拒之门外,使当事人往往既无法获得适当的行政救济,也无权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只有通过信访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注:数据来源于2010~2012 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法律原因:执法与司法公信力下降

一方面,民众的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倾向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谋求正当利益;另一方面,政法机关执法与司法的公信力不断下降,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认为,司法公信力下降是导致涉法信访的重要原因, 因为有的老百姓不相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公正的,不相信下级司法机关的判决是正确的。[3]归纳起来,执法与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 实践中一些办案人员滥用职权,或者受利益驱动,徇私、徇情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了司法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权威,一些高级政法领导干部的腐败更是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近几年影响巨大的杜培武、赵作海等刑事错案以及黄松有等高级政法领导干部腐败案就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典型例证。 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直接导致民众不相信司法裁决及其权威,严重阻碍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法治信仰的塑造,再加上自古以来我国民众尤其是基层民众“清官情结”、“青天意识”观念浓厚,导致部分利益群体信“访”不信法,这是越级信访、多头信访、重复信访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二是司法与执法水平不高严重影响司法与执法的实际效果,导致不必要的信访发生。 由于一些工作人员本身的业务素质不高,对于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存在偏差, 导致当事人对政法工作存在误解,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信访。 还有个别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出现问题后害怕自揭家丑,不能及时采取恰当的修补措施, 结果丧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此外,“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一些政法机关工作效率低下,使利益纷争得不到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理期盼变得遥遥无期甚至难以实现,不但耗费巨大的司法与行政资源,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与执法的公信力。

三是部分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缺乏宗旨意识,司法与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能有机统一引发信访。 日本学者滋贺秀三曾经指出,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中国人习惯首先依据的是情,其次是理,最后才是法。[4]这种“情”与“理”不仅包括道德传统与人伦常理,具体到司法与执法工作中还包括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感情。 有些案件实际上问题并不复杂,但是由于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缺乏宗旨意识,没有恰当的行为, 使自身与案件当事人处于对立的地位,丧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从而引发信访。 这类案件在整个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比例较大。

(三)个人原因:当事人法治观念与维权能力不足

在我国,封建传统的“人治”观念对民众影响较大,在遇到利益纠纷时,一些当事人往往相信官员的个人魅力,而不相信法律,有了问题也是尽量找领导个人、高层政府,领导的地位与政府的级别越高越容易得到信访群众的信赖。 这是越级访、进京访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多数信访群众文化水平、法律素质较低,缺乏维权的基本技能与正确的法律观念, 有时对一些合法、合理的司法与行政裁决也不接受。 譬如,部分当事人对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不理解,由于搜集不到证据被法院判决败诉,但又认为自己有道理, 因此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而不断信访。有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刑事司法“疑罪从无”的原则不了解,在司法机关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案件存在疑问不予立案、 不予起诉或者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时,因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而不断上访。 还有的当事人认为政府、法院是“万能的”,当一些法律无法调整的事项得不到政法机关的处理,或者处理结果与他们的期望有落差时,往往迁怒于政府或者法院,进而到处信访、上访。

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应对之策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由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直接处理的案件,但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并不仅仅是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的问题,甚至也并非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单独能够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涉法涉诉信访与法律权威、司法机关公信力密切相关,妥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既是政法机关履行职责的自身要求,也是维护民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政法机关在这一过程中应当有所作为。另一方面,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具有复杂、深刻的社会原因,尤其是一些涉及制度、体制方面的问题,政法机关自身难以彻底解决,需要政府的积极行为,要从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体制等方面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标本兼治。

(一)治标之路

1. 对现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予以分流管理,一方面抓源头防范,一方面抓积案化解。 源头防范的重点是要重视初信初访,尽量在发现问题之初着力解决,及时化解矛盾冲突,消除或减少重信重访。 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变接访为预防;二是变上访为下访、巡访;三是变等访为约访。[5]这些措施有利于切实了解信访群众的利益诉求,查明利益纠纷的真相与原因,拉近政法机关与信访民众的感情。 在注重源头预防的同时,也要花大力气化解积案。 要坚持宗旨意识, 深入调查纠纷的症结,合理、合法的解决信访群众的利益诉求。

2. 规范信访程序,依法处置无理上访、闹访,落实信访终结制度。 根据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和《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后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一方面终结结论要合理合法,经得起检验,另一方面要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真正做到息诉罢访。 针对部分上访人员的无理取闹,应当转变害怕信访的观念,尤其要摒除为了维稳一味放纵甚至花钱买平安的错误观念,建立相应的解决机制。 一是建立公开听证、咨询制度,加强沟通与交流。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当事人及其亲属等参加,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依靠社会力量化解闹访、缠访。 二是对于部分闹访、缠访的人员,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坚决依法采取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措施,不能一味姑息忍让甚至无原则的迁就。 同时,还可以明确,对于依法处理的违法闹访、缠访案件,各级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再受理,也不再作为考核政府信访处理情况的指标,消除这一部分信访人员不正当的动机。

3.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摆脱对诉讼的过分依赖。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发挥诉讼之外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 在现代社会,法律手段是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的主要手段,但并非唯一手段,法院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纠纷。 要强化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扩大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 同时,加强司法对这些纠纷解决机制的监督,既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又切实保障其公平性, 提高处理利益纠纷的水平,使法院真正成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治本之道

1. 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进程, 改善法治环境,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公信力下降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重要原因。 要想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困局,根本路径之一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 树立司法权威,塑造法律信仰。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彻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与利益纠纷,离不开善法之治,离不开民众的法治信仰。

具体来说,首先要纠正司法行政化的做法与倾向,真正做到司法独立。 唯其如此,在内部,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才不会不断地向上一级司法机构信访;在外部,才能抵御和消除行政权以及其他权力对司法活动的干涉,树立司法权威。 同时,要正确处理执政党对司法工作的政策、组织领导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 执政党的政策不能直接代替法律, 组织领导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办理具体的业务;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是对其有否非法行为、是否违背正当程序的监督,不是对个案处理的直接介入。 只有这样,司法机关才会成为真正的司法权力享有者,树立权威,才能切实避免群众针对涉法涉诉案件到各级国家机关广泛信访,避免发生高层领导直接干预、解决个案的涉法涉诉信访事件,最终形成司法手段在所有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最高和终局性效力这样一种局面。1

2. 强化民众法治意识,增强民众维权能力。 在涉诉涉法信访中,许多案件都源于信访群众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与能力,不了解法律相关规定,不清楚法律相关程序,对法律的裁决难以认同。 有些群众甚至采取违法的方式进行信访,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采取了过激行为,使本来相对较为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他们的行为在导致自己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对法律的权威性也是一种损害。 因此,对于包括信访群众在内的社会民众,要通过各种途径的普法教育、法制培训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提高社会公众解决矛盾与纠纷的能力。 此外,应该积极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为特定的社会公众尤其是信访民众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权与守法的双赢。

篇4: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

随着老百姓权利意识的提高,信访也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老百姓主张权利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渠道,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百姓戏言“小访小解决,大访大解决、不访不解决”,反映出某些地方政府推脱敷衍、漠视上访群众利益的倾向。只有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才能真正达到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目的,对和谐社会的法制建设起着积极的保障作用。

一、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很多接访情况表明,凡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大多在审判实体、审判程序或执行上存在或多或少的瑕疵。因此要严格司法审判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司法。首先要努力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业务学习,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增强执法和司法能力, 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优化行政执法、司法队伍的结构,使执法人员树立起“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客观、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种案件;再次,要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要层层把关,层层负责,限期办理;最后,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严格追究执法违法、枉法裁判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避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提高裁判的公信力,树立裁判既判力意识

涉法涉诉信访对于国家的司法权威是一大挑战。裁判决定不公正,案件得不到及时解决是涉法信访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司法裁判大部分是正确的,但仍然有一部分错案、冤案,在实体上、程序上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对审判机关来说,一百起案件错了一起是百分之一,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他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进行反映。信访就是一种。还有就是有的老百姓不相信法院判决是正确的、公正的,不相信下级司法机关的判决是正确的。

针对这些问题,首先要提高裁判的公信力,要提高司法机关裁决案件的正确性。另外,在判决书中要注明判决的依据和理由,让当事人能够切实理解和接受判决。其次,要树立裁判既判力意识。对于现行的一些制度要严格限制,不仅从主体上加以限制而且从条件上要予以限制。现行的再审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再审的主体,不能是任何公民,其次是再审的依据和理由必须是发现了原审确实有错误存在。树立司法裁决的公信力和既判力意识并不是杜访、绝访,而其真正目的是让公民能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擅用法律。

三、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流程管理机制

我国信访的体系状况及问题在前文中已经提及了,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登记混乱、处理缓慢、责任不明的问题就要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管理机制。在登记方面可以设立全天候的接访机构,轮流值班。信访处理要设置明确的期限,一般申诉问题不超过60日。要做到每次接访明确到人,谁接访、谁处理、谁处理、谁负责。实现信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实有回音”的目标。有关机关要相互配合,以便利信访案件的处理为原则,但是相互之间不可推诿敷衍,要以某一机关办理为主,其他机关配合为辅。对于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级机关可向上级机关通报,上级机关予以指导督促。另外,对于突出问题、疑难问题、热点问题要及时摘要、汇总。对接访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激化、缠诉缠访、伤亡事件,随时发生、随时通报,对信访责任进行追究,确保重大信访信息的上传下达。

四、吸收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贺卫方教授说,在现在一个利益越来越多极化,观念价值越来越多元化的社会里,我们靠什么把这个社会整合成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权利能够得到保障的社会,很大程度上要靠司法的程序。法院应该尊重律师的地位,尊重律师的职业特点。当事人信任自己请的律师,不大信认法官,这是正常的,法院如何通过律师这个媒介很好地与当事人沟通,与败诉方当事人沟通,律师有时会起到很好的说服作用,有助于化解一些不应有的矛盾。

在接待工作中,律师要为信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詢;要依法疏导信访人,对涉法事项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解决;对弱势群体、困难上访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信访人依法解决;与信访群众建立帮扶对子,提供长期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接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第一,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可以用法律解疑释惑,引导群众依法诉讼。第二,以维护稳定为己任,全力缓解矛盾。第三,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是依法行政治国方略的需要。第四,律师接待来访群众,能及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第五,律师参与接访的过程是一种法制宣传的过程。第六,实行“包案制”,缓解信访部门压力。律师参与信访是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行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必然要求。

五、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只能使社会上很小的一部分问题得到解决,法官和法院的地位决定了其只能行使其职权解决社会上一小部分问题,化解一小部分矛盾。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问题也日益凸显,涉法涉诉问题表面上是对法院甚至法官不满,而实质上是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是民生问题,在当今世界难以立即解决,因此要彻底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社会发展和进步实现。只有使社会保障机制更加健全,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更加富足殷实,涉法涉诉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另外,涉法涉诉信访是一个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和民怨表达机制,但对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多是从优化信访外部环境,通过体制创新和制度改革的方式进行解决,法律依据不足,对此可增加国家立法,必须将其纳入法律化的轨道,尽快制订《信访法》,使涉法涉诉信访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李玮, 刘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预防及应对机制》[J]. 党政干部学刊,2008,(10) .

[2]王鹏祥.《正确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2011年01月0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3]王永前,黄海燕.《国家信访局局长:80%上访有道理》,《半月谈》2003年第22期

作者简介:

赵丽(1977~),山东临沂人,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10级在读本科生。

篇5: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政法机关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怎么办?杨洪岐、杜桂芝两件冤案就曾到哈尔滨市检察院抗诉,对明明符合抗诉条件的也硬说你不符合,只是口头答复,不给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控告哈尔滨市检察院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让冤同抗诉不能。

篇6: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结

一、主要做法

层层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处理涉法___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

确定了由副书记李百选任组长,、政法委书记邵明水、政法委副书记任和辰及公检法三长任副组长,各单位专抓副职为成员,政法委副书记任和辰兼任办公室主任的领导组,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___保障。

二是坚持领导亲自动手。

工作中,我们根据个案案情的发展趋势,多次召开三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各级领导亲自出面、约见当事人、参予协调。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因案制宜,对症下药。涉法___案件千差万别,实际工作中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理的或部分有理的,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该赔偿的给予赔偿,对那些虽然走完法律程序但尚未完全解决问题的案件,___动员各有关方面力量,视情节采取经济补偿、社会救助等多种办法,满足___人的合理诉求。对结案而不息诉罢访的,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思想工作,把道理说透、说细,防止简单行事,以势压人,对缠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公开审理、公开训诫等多种方式,伸张正义,释疑解惑,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理解支持。__月__日,县公安局针对王万万___一案召开听证会,就王万万提出的县公安局存有两份鉴定书和办案不公及徇私舞弊等问题进行对证,王万万对自己提出的问题举不出任何证据。__月__日,县法院针对刘慧多次无理缠访一案,在其安峪镇董封村公开审理了此案,得到了人民群众理解和信任。

转变观念,实以人文关怀。让当事人在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还能体会到被尊重、被理解、被关怀的司法人文氛围,由此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达到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目的。涉法___案件中,当事人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对信访接访人员存在一定抵触情绪。我们在接访时首先考虑的就是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带着深厚感情做工作,做到不打官腔、不绕弯子、不踢皮球,特别注重对当事人的关心细节,实行人性化办案,包括适时向信访当事人反馈信息,保持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从而拉近了我们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为涉法___案件的圆满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家住绛县针织厂家属院的王廷玺老人因不服县交警大队对自己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做的责任认定,先后多次越级赴市___,了解到这一情况的、政法委书记邵明水亲自登门拜访了王廷玺老人,耐心细致、入情入理跟他谈心,王某深为邵书记的真情所动,最终表示息诉罢访。县法院在处理周丁山涉法___一案中院长张永平高度重视,先后五次约见当事人,当面进行解释说服,又安排纪检书记侯小旺驱车___小时上门做善后处理工作,周丁山感激万千,主动向县法院送来了感谢信,并表示再不___。

加强联系,争取多方支持。实践证明,加强与各方联系,争取支持,齐心协力,才能使___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基于这一认识,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做好师达教育。

一是加强对上联系,争取领导支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听取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

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及时上报结果,防止重复___,形成及时、迅速、准确的信息渠道。

二是加强内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全县政法各部门将涉法___工作与侦察、起诉、审判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政法委的领导下,以信访室为龙头,协调涉法___工作的各个环节,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使全县上下形成一盘棋。

三是加强对外联系,争取多方配合。

在办理涉法___案件中,依法办案并不等于可以完全息访,根据不同涉法___当事人的案情,通过当事人的家庭、所在单位领导、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等部门,做好___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意外。

明确职责,强化执法监督。针对涉诉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创新思路、完善制度,落实信访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大信访格局的建立。在政法系统内部实现信访进口是信访室、出口是纪检组,使信访工作与纪检监察、案件督查工作协调统一,避免了久访不决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于__月份出台《___绛县政法委员会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引发谁解决的原则,由案件承办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对发现典型的执法不公案件,严肃处理有执法过错的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以案示教,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畅通信访工作工作渠道,完善处理涉法___案件的工作制度,从而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法___案件。县公安局法医董__在的一起伤害案件损伤检验中,由于工作不负责,粗心大意,错误引用已经废止的法律条文,引起当事人越级___,我们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证实后,及时给予该董行政记过处分。一石惊百鸟,通过个案责任的追究,用身边的人和事,扭转了以往执法随意,粗心麻___不良风气,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司法___现象。据统计,今年以来,我们依法

三是加强案件评查。

工作中,我们采取普查抽查互补、交叉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的形式,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做到责任不脱节监督无死角。在个案监督上,我们针对一定时期内影响大的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公正、依法、高效。其次,为解决当前政法部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现象,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普查,确保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确保法律文书制作规范。

第三,适时___政法各部门在本系统、本单位开展案件交叉互查活动,重点解决政法各部门的面子问题,即文书质量,通过对文书的评查,唤起了干警文书制作环节处处要小心的责任意识,使我县的案卷文书质量显著提高。自__月__日开始,我们对公检法三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案件评查,从这次的评查情况来看。

二、几点体会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经过一年来的艰苦努力,我县在处理涉法___案件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涉法___大量增多的势头还没有真正得到遏止,一批老大难案件有待于进一步解决,新的涉法___案件还在不断产生,已经息诉罢访的案件有可能出现反复。因此,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涉法___问题仍将处于高发态势,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自满、厌战情绪,坚定信心,从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不可否认,政法干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造成涉法___的重要原因。从集中处理涉法___工作实践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细致、___。今后,我们要进一步针对这些问题,突出抓好整改工作,要用集中处理涉法___工作中发现的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的典型,对广大干警进行执法为民教育,切实解决对群众的感情和工作责任心问题,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错案责任追究,《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虽然出台了,但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并不断健全和完善。二是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重大、重点、有影响的案件,政法委要重点监督、重点跟踪、重点检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解决。三是加大执法质量检查力度。对每项执法活动和每个案件的办案流程,进行科学严密高效的管理,定期对执法质量检查通报,从源头上减少涉法___。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结篇二

一、措施与成效在司法行政建设方面,第一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和规范了党委议事、廉政等规章制度。

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___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

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

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敢作敢为的良好风气。

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___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大厅。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___、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问题与不足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

因此,我们要加强责任制建设,做到六个统一。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责任制既要符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总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预期目标这个出发点要与客观效果这个落脚点相契合,既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达不到制订目的;又要防止囿于观念,动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与考核的统一,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是部署工作的依据,考核蜻蜓点水,部署就成了无的放矢,纸上谈兵。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为提高素质制造压力,为转变作风创造动力,为部署工作明确重点;四是权力(利)与责任的统一,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又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利),既要避免责大于权、有责无权的不平衡现象,又要杜绝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责权利的衔接明确,贯穿始终;五是行为与效果的统一,责任制制订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体现了行为与效果的有机结合,缺失了效果目标,会导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个人的岗位职责要与所在科室处所的工作计划和全局的管理目标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单位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

四、创新举措,务求实效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源头预防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截止至__月,我院共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___件(其中重信重访___件),已办结回复___件,___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一)强化案结事了意识。

案结事未了是涉法涉诉案件产生的主因素,以案结事了为办案原则,积极开展判后释疑、延伸服务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

(二)创新工作举措。

一是将涉法涉诉案件纳入档案化管理范围。按照诉讼案件档案管理的要求,专门印制信访___,依照案件处理流程,对办结案件进行装订。二是将排查摸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涉稳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苗头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三是完善接访登记、记录制度。对每一位来访当事人或群众均进行登记,涉及到反映问题的,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和办案人进行现场处理,由接待人员对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载。

(三)狠抓源头预防。

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坚持案件质效___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讲评,一总结。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逐步提高调撤率,截止到___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___%以上,有效地控制了信访案件源头。

(四)认真对待初次来信来访问题。

实践证明,初次来信来访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由信访变为来访,由初访变为重访,由逐级访变为越级访,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接待、登记、答复、处理一条龙的岗位责任制,力争将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的局面。

五、解决涉诉访的经验和教训

(一)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经验

1、紧紧依靠领导和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涉诉信访是十分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紧紧依靠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监督支持是扭转被动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案件妥善调处,及时化解。二要及时将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向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情况,提出妥善解决的建议,按照和政府的具体部署攻艰克难,及时调处化解一批重点案件。三要与属地党政机关相互配合,及时做好调处和稳控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则,对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___的诉求,找准___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对有理访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决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促使___人息诉罢访。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结事了的能力。在处理案件中,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能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尽最大努力进行调处,减少因对裁判不服引发的新访。二是努力提高减少质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___人的案件虽然实体处理没有错误,便由于办案人工作作风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案件质量瑕疵,引发___。要严格审判管理和监督,从细微处入手,最大限度减少质量瑕疵。三是增强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前题是要坚定信心,克服厌战情绪,攻坚克难,为处理复杂矛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预防涉诉访的警觉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访发生,尽快使老访息诉罢访。四是增强程序引导能力。要通过程序引导,使___人从访为诉,减少越级___和非正常访发生。

4、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___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把重点案件的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法裁判等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坚决追究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增强责任人的危机意识。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结篇三

上半年,全县政法各部门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总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___干警认真学习贯彻第二次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___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进一步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处理涉法涉诉___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诉___案件的复查和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__件,其中涉及公安机关的__件,即__、__信访案,涉及法院的__件,即__信访案,没有中央、省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另外,顺利办结去年遗留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___起,即__案和__涉法涉诉信访案。

一、注重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诉求

政法各部门把集中处理涉法涉诉___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保持__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集中处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认真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宣传《信访条例》,深入开展了对___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___群众理性合法地通过正当渠道处理自己的诉求。在做好重点___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__信访案中,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和县法院立案庭多次做好周本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被执行人__晓之以利,使周的安置补助费顺利执行到位。

二、注重排查梳理,建立预警制度。

县直政法单位负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部门在做好接访工作、处理涉法___案件的同时,建立了由县联席会议、政法委统一牵头、政法各单位具体负责的处理涉法___案件___机制。政法委先后___次___县直政法各单位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清理信访台帐、走访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方式,将清理出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个建立个案台帐,实行动态(范本)管理。各单位加强与、政府以及各乡镇的联络,实行信访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前移,掌握___动态(范本),建立预警制度,做到有的放矢。通过超前预测民意、畅听民言、分担民忧,使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申,下情上达。特别是在重大节日、___,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把握信访工作的规律性,坚持依法信访、负责到底的原则,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入手,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努力克服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棘手,就认真处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难办,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把焦点化解在萌芽,把矛盾解决在一线,把问题处理在基层,把法律政策落实到___人员的心坎里。

三、注重齐抓共管,包干稳控___

针对涉法涉诉___人员多在重要敏感时期___这一情况,县联席会议和政法委精心___,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各涉案单位和___所在乡镇(单位)及其亲属共同参与涉法涉诉___的处理工作,严格实行五个一的包案处理制度。对每一起案件,县直政法各单位均明确了一名副职领导专抓,一个部门专管,其他部门协助的齐抓共管、责任包干的工作局面。如处理__信访案件中,政法委分管副书记__多次听取县公安局处理情况汇报,督促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多次带领有关人员到___人所在地听取意见,做好协调和劝访工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___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别做好依法处理、质量鉴定、包干稳控等工作,最终使该案顺利办结,当事人息访息诉。

四、注重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处理

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县直政法各单位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处理、逐案消化的原则,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正确的维持,缠访缠诉的予以依法打击处理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格落实依法维护___者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案件处理工作。为确保涉法涉诉___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到位,政法委每季对县直政法各单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如处理__案中,县政府成立专门的班子,集中处理,坚持有错就纠,对原治安案件予以撤销,对___名被羁押的涉案人予以国家赔偿,对涉案的原林业系统公职人员和龙家滩村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使历时五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圆满解决,得到了省、市联席会议的充分肯定。__月__日,省联系会议下发第__期简报,对我县顺利办结该案予以通报。同时对__等通过依法处理仍缠访缠诉,我们也拟按中政委有关规定向省市报结。

五、注重正面接触,真情平息___

县直政法各单位坚持实施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零距离接待制度。所谓零距离就是接访干部和___群众直接正面接触,有话说在当面,有诉求答复在当时,有问题解决在当场,与___人员交心、交谈、交底,赢得___人信任,取得___人理解,博得___人支持。如建立信访接待室(庭),明确专门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制定一整套信访处理工作程序等。县法院、检察均建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县公

安局开展了大接访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尽人皆知。在接待日和大接访活动中,明确一名领导值班,要求值班人员要做到以五心对待来访群众,即热心、耐心、细心、关心、诚心,同时要求作为首办责任人,依法受理,负责到底。对于涉法___案件,做到一案一档(或一人一档),定期回访,消解矛盾,维护稳定。对问题已解决、群众反馈意见表示满意的进行归档。对于虽然问题得以解决,但群众仍不满意的,要继续做好思想工作,直至群众满意才能归档。如县公安局通过大接访共接访___起,其中局长接访___起,已办结___起,停访息诉___起。对未办结的案件,由信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相关所队对信访问题的落实解决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调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六、后段工作要求和建议

一是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

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经济、促发展、办实事、暖人心、注实际、讲诚信、重信访、保稳定。

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涉法信访部门接访人员要继续坚持五心四一样,做到四专一提高,即:接待热心、交谈诚心、询问耐心、记录细心、息诉有信心;初访重访一样热情,干部群众一样真诚,辖内辖外一样认真,本地外地一样对待;专人接待受理,专人___分流,专人初查督办,专人归档上报,提高息诉率。使本部门处访的案件一次得到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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