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关键词: 监护 检验 人员 职业

职业健康-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精选9篇)

篇1:职业健康-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

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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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健康-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维护职工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卡。

(5)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2)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3)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事教育部负责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6、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7、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8、随时、定期地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

9、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企业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企管部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资料时,企管部应如实地提供。

12、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篇3:职业健康-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关键词:海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健康状况

海洋石油工业是从事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生产单位, 其海上作业人员的劳动环境、劳动时间、劳动强度、职业危害因素、饮食结构和规律与其他作业人员不同。作业人员工作和生活在远离陆地的“人工小岛”式的海上平台上。根据工作制度, 他们每天工作12 h, 连续工作4周, 然后回到陆地休息4周, 接着重复下一个工作周期。海上作业期间与社会、家庭隔离, 暴露于有机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强振动和放射性物质中, 且工作强度大, 加之海上生活单调, 海域气候多变, 炎热潮湿, 对人体生理和心理都有一定影响[1]。为了解海上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护建议, 2013年10—12月, 我们对303名海上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并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以深圳市某开展海上钻井作业公司的303名海上作业人员为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主要接触粉尘、噪声、高温、苯系物、汽油、微波等危害因素。工种主要包括甲板工、机械工、操作工、材料员、工程师、吊车司机等。

1.2 方法与内容

对303名海上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必检项目以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的要求进行设置, 另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 增加了腹部B超、甲状腺B超、心脏B超、经颅多普勒、癌症早期筛选指标、肾功能、血脂4项、血糖, 身高、体重指数 (BMI) 、口腔科检查和幽门螺旋杆菌抗体等多个选检项目。

1.3 统计学分析

采用Microsoft Excel 2010建立数据库录入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人员基本情况

对303名健康检查者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统计, 检查者均为男性, 平均年龄为 (35.6±7.4) 岁, 平均海上作业工龄为 (9.6±4.4) a。已婚者比例为56.2%。高中以上学历者为24.4%, 专科以上学历者为22.5%, 本科以上学历者为53.1%。43.2%有吸烟习惯, 35.6%有饮酒习惯。

2.2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本次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见表1。接触人数最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次为噪声、高温、汽油。检出职业禁忌证6人, 疑似职业病1人 (疑似职业性轻度噪声聋) 。

2.3 项目异常检出情况

本次健康检查项目异常检出率最高的为口腔科常规检查, 达80.48%, 其余9项目异常检出情况见表2。

2.3 病症或异常检出情况

本次健康检查病症或异常检出率最高的为牙结石, 达48.51%, 其余的病症或异常职业情况见表3。

3 讨论

本次研究发现, 海上作业人员血尿酸偏高、高脂血症、超重 (或肥胖) 、脂肪肝等病症的检出率较高, 分析原因, 与海上作业人员的膳食结构有关。为补充劳动强度的能量消耗, 海上作业平台采用每班“二正一副”的就餐供应, 正餐多为动物性高蛋白、高脂肪、低纤维素饮食[1]。此外, 调查对象多有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 这也是引起上述病症的原因。超重和肥胖、高血压、高血糖、高脂血症是心脑血管的重要危险因子, 应引起海上作业人员的重视。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阻生牙、牙缺失的口腔病症检出率较高的情况, 主要是因为海上作业人员长期处于艰苦的工作环境中, 而且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 同时, 由于船上的生活用水不足, 人员个人卫生方面无法与陆地相比, 且饮食结构较为单一, 维生素摄入量不足, 容易使人体的免疫力下降[3]。

幽门螺旋杆菌抗体阳性多见于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感染, 如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等。本次体检中发现幽门螺旋杆菌抗体异常检出率较高, 原因有饮食中缺乏新鲜蔬菜和水果, 航行中晕船 (运动病) 的发生, 海上作业的心理紧张, 长期海上生活的枯燥乏味、思亲、寂寞、焦虑和其他心身应激因素, 一些作业人员有嗜酒、喝浓茶的习惯等[4,5]。由于轮班作业制度, 海上作业人员经常上夜班;且由于工作枯燥, 不少人员有抽烟、饮酒的习惯;在陆地生活时, 则比较放纵, 经常打麻将或彻夜上网。这些因素对海上作业人员心脏功能有着直接或间接损害[6], 因此本次检查发现心电图结果异常检出率较高。

综上所述, 平台式海上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本次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目标疾病7例, 以后应针对海上作业人员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 预防职业有害因素对健的影响。本次调查发现与目标疾病无关的其他疾病或异常检出率较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口腔科和代谢性病症或异常检出人数较多。提示, 作业人员应注意纠正个人生活习惯, 合理安排工作作息时间, 改善饮食结构, 增加体育锻炼, 尽量戒烟戒酒, 并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管理者应改善其作业环境, 加强对其健康教育。

参考文献

[1]伍明初, 林勉, 蔡国源, 等.710名海上石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调查[J].广东医学院学报, 2009, 27 (6) :690-692.

[2]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S].

[3]赵明军.改善海上作业人员口腔健康现状的对策[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2013, 11 (1) :89.

[4]黄金龙, 张明, 容海鹰.海员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研究[J].中国医药导报, 2012, 9 (15) :74-75.

[5]徐恩平.海员消化性溃疡防治对策探讨[J].交通医学, 2000, 14 (5) :438-439.

篇4:职业健康-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外出就餐、旅游、逛街等在公共场馆的行为增多。公共场馆有流动人口多、信息交换量大等特点,正是这种特点才保障了公众进行工作、学习、文化、娱乐、参观、旅游、休闲等生活需求。公共场馆的卫生状况、公共场馆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显得十分重要,建立公共场馆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有效利用健康档案,实现健康信息共享,既有法律规定,也是现实需要,应列为公共场所管理者优先考虑解决的问题之一。

2 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1 健康档案管理的基本内涵。健康档案是一个以居民个人健康为中心,对于居民健康的连续的记录。记录了每个居民从出生到死亡过程中的病史、诊断以及治疗情况,同样还会详细记录每个人的生活习惯、每次的体检结果等,涵盖各种与健康有关的因素,实现多渠道、多角度的动态信息收集。设置健康档案的价值在于其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不间断地对居民的健康状况(疾病防治、健康保护、健康促进等)作以规范而科学的记录。

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国家有基本标准,且不具有强制性。而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法律有特别规定,且有强制性。

2.2 健康档案管理的功能。健康档案管理是从业人员满足自我保健的需要:他们通过身份安全认证、授权查阅自己的健康档案。通过健康档案,可以全面而系统地了解自己不同时期的健康状况以及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度,有助于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详细认知,以方便及时且有效地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治疗。

在公共场馆的从业人员每天要接触很多人,这些人的健康状况各不相同,有的人身体状况良好,但有的人患有传染病或是病毒携带者,这些病毒通过

飞沫传染、接触传染等方式将病毒和疾病传播到公共场馆从业人员;而另一种可能是公共场馆从业人员自身就带有病毒和病菌,成为一个传染源,在制作和加工食物或是服务他人时将病毒传播给他人,这种情况与服务人员的居住环境有关。大部分服务业的公共场馆从业人员都是外来打工人员,大多数并没有住在公司的宿舍,而是住在多人拥挤、生活环境较差的租住公用房里,这也是传染病传播的有利条件。

建立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进行有效管理,一方面,可以使公共场所管理者随时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身体可能出现的重大疾病;另一方面,也方便公共场所监管机构及时筛选出罹患传染性疾病的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及时采取暂时停止、调离等行政措施,并督促公共场所管理者采取有针对性的隔离、治疗措施。

3 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利用与信息共享

3.1 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利用。上文提到公共场馆流动人口多、信息交换量大的特点,公共场馆的卫生状况和公共场馆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透明化成为当今亟待解决的问题。他们的健康状况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消费人员的健康状况,这也就显示出建立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必要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有固定和不固定之分,对于固定从业人员来说,在签订工作合同之前将个人健康档案交给工作单位,健康档案不仅仅是一个记录,合理利用才会发挥其真正的作用。首先根据这些档案,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便无法进入公共场馆工作,这成为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的第一道屏障。

其次,工作单位必须设有专门的人员分类、特殊管理这些健康档案。一是保证工作单位每年组织人员健康检查的时候,可以分批次、有针对性、有重点;二是当员工突然出现健康问题时,方便管理,并对调离员工进行全程长期关注,了解他们的病情等。不仅体现了人文关怀和企业责任感,还有利于人员的整饬以及管理,也保证了服务对象的健康。

在对健康档案进行合理利用时必须选取合适的利用方案。由于公共场馆工作繁重,从业人员量大,所以在建立健康档案时应注意很多问题。其一也是最重要的是注意其隐私问题,接下来笔者会详细论述。其二便是掌握好的方式,如建立电子信息存档,这也为信息共享奠定基础。并且设计合理的电子系统,以方便查询调用。同时注意培养管理工作者的专业技能,提高认知程度和重视程度。

3.2 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信息共享。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建立是一个长期复杂性问题,而其共享也向广大单位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信息共享可以有效促进公共场馆健康管理的规范性。各地区健康管理系统并不成熟,建立档案共享机制便能实现方案共享,不同公司互相借鉴,统一改善自己公司在健康管理方面所出现的问题,对整个公共场馆服务的提高建设都有里程碑作用。其次,信息共享有利于信息沟通,方便各个公司的招聘。如果每个单位都建立了完善的档案系统,并进行信息共享,出现问题的员工便会记录在内。这样,有问题的员工再去其他公共单位面试的时候,单位就会免去一部分精力和资金,十分便捷地区分二度面试人员的健康问题。当然,这绝对不是员工健康歧视,而是本着全心全意为广大人员服务的原则进行员工健康管理,把一切隐患扼杀在摇篮里,这是一种对广大人民的高度责任心。当然,信息共享还包括对广大公众进行开放这一方面。公众作为最直接的也是最广泛的被服务团体,有权利了解他们的健康水平。但是这个系统是与公司内部的健康档案不同的,要远比公司内部交流存档所用的简单、方便、快捷。

当然,信息共享必须是在建立电子档案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就要求在档案利用上多下功夫,而前面也已经提到这一点。更加注意的是这种共享必须是一种连续的、具有动态特征的,也就是说信息共享要注意其时效性。例如,当出现问题并调离的员工一定要及时更新,而经过治疗已完全治愈的员工信息也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否则极有可能耽误他们的二次就业。人的健康状况是不断变化的,单位在每年一次的员工检查之后,健康档案的更正必须紧跟在后。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信息共享才能体现出其意义。

最后,笔者还要强调,这种信息共享不是共享所有信息,也不是将信息共享给所有人,这就是接下来要论述的个人隐私问题。

3.3 利用健康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健康档案信息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力度逐渐增大,在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在利用健康档案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其中公民隐私权问题尤为突出。

健康档案可以满足居民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卫生需求,需要健康档案提供原始的信息保障,所以,健康档案开放既要维护每一个社会权利使用者的使用权,又要保护使用健康档案的居民的隐私权,妥善处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和居民隐私的保护的问题至关重要。

隐私权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公民在隐私权的保护下,有权利享有安宁的私人生活并且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处理、传递个人私密信息不被他人侵犯,且在隐私权的保护下,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隐私向他人公开的程度。这其中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等。健康档案开放利用所涉及的隐私方面是健康档案所记载的居民在各个医疗场合所进行的包括保健、治疗、预防在内的健康状况。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利用尤其容易使居民的隐私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公共场馆从业人员自身所具有的流动性导致了其健康档案所经单位多,保密性差,从而造成公共场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家庭、个人状况隐私的泄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带来经济上和政治上的损失。

3.4 健康档案的隐私保护。既然公共场馆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的流动有带来不必要损失的风险,那么该如何保护公共场馆从业人员的隐私呢?首先,我国法律在档案管理的条目中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档案有具体的规定,1988年3月18日由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凡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密卷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公证档案,一般不得借调和查阅。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须经当事人同意后,由公证处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这也是对公民健康档案所涉及的隐私权的保护。

其次,除了我国的法律,健康档案涉及档案所有者、利用者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三方面,从这三方面入手,应当在雇佣方实行合同制,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保护受雇员工的健康档案的隐私,不私自泄露自己员工的健康档案中提到的信息,给予员工最基本的隐私的尊重。要与医疗卫生机构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健康档案中应详细记录居民的每次医疗活动,但在记录重大的、对被记录人有影响的病史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家属的意见。这样尽量使三方面的利益都得到合法的保护,就能减少冲突发生的几率。

篇5: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档案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必须严格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4.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6.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篇6:职业健康-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在设立人事档案的同时必须设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凡入矿的员工都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健康状况、是否患有职业病或患有职业禁忌症,不得录用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患者。

3、对入矿一年以上的员工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员工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4、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装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为员工健康状况的凭证,也为员工从事的工种提供依据。

5、用人单位应设专人管理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管理员对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要登记汇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6、矿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2、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如下: 对长期接触煤尘的作业人员每2年检查1次;对长期接触岩尘的作业人员、观察对象、Ⅰ期矽肺患者每年检查一次;对长期接触煤尘的观察对象和Ⅰ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检查一次。

3、煤矿企业和作业人员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的,应当提供诊断所需资料。

4、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申请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与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在30日做出诊断。

5、经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它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和患者应当积极配合治疗,促使职业病患者早期康复。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必须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该项费用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2、编制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在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中要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作业人员防护用品做出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3、当生产建设发生较大变化,所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及时修改计划,按规定补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矿长和分管矿长必须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取防治经费,经常检查防护设置和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库存情况,严禁将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挪作他用。

5、财务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专用账本,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提取防治经费,必要时可增加防治经费开支,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黑河市欧林煤矿 2010年9月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时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本着“反映迅速、处置得当”的原则,制定本矿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章

职业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矿井生产特点及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来源,确定以下地点为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1、采煤工作面

作业地点:+150右部二上层一分层。采煤工艺:高档普采(机采)。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有:(1)粉尘,主要是煤尘;(2)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其它有害气体有: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

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有:火灾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由于以上事故发生时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而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而且中毒事故受灾人数多、危害程度大。

2、煤巷工作面

作业地点:+170右部二中层机道、+150右部二上层机道。掘进工艺:钻眼爆破法落煤、人工攉煤、刮板输送机运煤。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有:(1)粉尘,主要是煤尘;(2)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其它有害气体有:硫化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

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有:火灾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3、岩巷工作面

作业地点:+100中央运输石门。主要生产工具:风动凿岩机、耙斗装岩机。掘进工艺:钻眼爆破法破岩,耙斗装岩机装岩、电机车运输。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有:(1)粉尘,主要是矽尘;(2)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氮,其它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3)噪声,主要来源于风动凿岩机(风钻)打眼产生的声音。

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是二氧化氮中毒(炮烟中毒)。

4、主要运输巷

作业地点:+150右部集中运输巷、+150中央运输石门、胶带输送机主井。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有:(1)煤尘,(2)一氧化碳。

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因胶带着火而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第三章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矿成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孙永春

长 副总指挥:王成岐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成员:马学龙、刘佩吉、陈文彬、包玉贤、刘学丰、盛

岱、黄孝林、张

力、周文英、侯庆君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长室

四、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8个组。

1、现场指挥组:设在矿井临时指挥地点,由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队和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3、抢险技术组:由矿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技术负责人组成;

4、物资供应组:由供应和经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5、警戒保卫组:由矿护卫队和派出所负责人组成;

6、医疗救护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组成;

7、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总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8、善后处理组:由工会、人力资源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6、负责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总指挥职责

1、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矿长未到之前,由矿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2、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三、副总指挥职责

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力和物力调配,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参与抢救事故人员的入井证。

2、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3、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

四、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在接到险警后,应迅速标定险警的方位和灾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概略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五、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职责

1、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抢险技术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主要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及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矿井的安全警戒工作。

6、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7、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六、有关成员职责

1、矿各专业技术负责人:根据矿长命令,负责各专业方面的抢救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2、救护队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3、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4、调度室主任:及时安排矿值班调度员调清情况,并作好记录。立即向矿长、矿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保证井上、下通讯畅通,及时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随时调度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

5、技术人员: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等工作。

6、供应人员: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7、运搬人员: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将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8、机电人员:安排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矿灯、自救器,迅速查清井下作业人员的姓名、人数和所在单位,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对没有持“入井证”的人员,不得让其领取矿灯、自救器。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扇风机的工作性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有关任务。

9、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的报告给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综合办公室主任:保证对救出的遇险人员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11、工会负责人: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

12、人事部长: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的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3、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护理和药物供应

14、护卫队队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第四章 应急救援反应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灾情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员按事故汇报程序首先汇报矿值班领导,然后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二、矿值班领导命令调度员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有关人员。

三、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到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到。

四、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时查明现场情况,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

五、调度室按人员清点制度查明受灾区域人员数量和井下人员数量,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

六、各抢险小组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必须以抢险救灾为首要任务。

七、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按要求将事故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应急救援预案一经制定,各有关单位必须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与考试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体系的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雨季“三防”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演练活动。

三、各种演练活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整理归档上报有关部门。

四、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修改补充完善。

第六章 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管理

一、各施工地点必须配备应急救援物资,物资的种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二、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要放在距施工地点不超过200米的明显位置。

三、井上、下应设立灾害预防仓库,灾害预防仓库中配备的物资种类、数量等须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里明确规定。

四、对各类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检查,时刻保持齐全完好。

第七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险情,迅速拟定救援初步意见,上报救援指挥部。

二、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参与救援预案的制定,并对救援预案进行初审,报总指挥审批后实施。

三、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预案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下达应急救援命令,组成现场指挥小组,调动一切救援力量,控制险情,抢救受伤人员。

四、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险人员获救后,由总指挥下达终止行动命令。

五、当救援中出现其它客观情况需要暂停或终止救援行动时,由现场指挥小组提出暂停或终止救援建议,报总指挥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救援行动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并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七、整个救援行动结束后,值班调度员应将整个救援过程所形成的文字资料,交到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分类建档。

八、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救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正确的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首先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

九、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措施严格按照附件三《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部分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2、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3、所有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使用微电池的器具。

5、井下转载点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自动洒水灭火装置,保证灵敏可靠。

6、保证消防水池和防尘供水池有足够的水量,经常保持满池状态。二、一氧化碳超限应急预案

1、外因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超限

⑴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因外因火灾导致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后,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报告矿调度室。

⑵矿调度室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通风值班人员和瓦检员到井下现场查明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通风负责人。矿调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同时设法通知可能受一氧化碳气体威胁的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⑶在通风值班人员和区域瓦检员未到达现场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范围、浓度、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

⑷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尽量保持现场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如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火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进风流中由老工人和班组长组织工人利用一切有效方法和器材扑灭火灾。

⑸矿、队领导到达现场后,带领瓦检员、安检员一起查明一氧化碳的来源,浓度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如火势不大,可直接灭火,应沿避灾路线撤退。并由矿调度室汇报局调度室,要求局救护大队立即出动灭火。

⑹救护大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行动,进行灭火救灾工作。

2、内因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超限

⑴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因内因火灾导致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后,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报告矿调度室。

⑵矿调度室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通风队领导和瓦检员前往井下现场,组织查明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通风负责人。矿调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同时设法通知可能受一氧化碳气体威胁的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⑶在通风队领导和区域瓦检员未到达现场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保持现场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浓度、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

⑷通风队领导携带红外线火焰探测仪等仪器到达现场后,带领瓦检员、安检员一起查明一氧化碳的来源、浓度和工作面通风情况,并汇报调度室。具体的处理工作由通风负责人确定处理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⑸如在CO>24ppm、CH4>2%、温度超过35℃条件下处理内因火灾,必须由矿调度员汇报矿相关领导,要求救护大队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行动,进行灭火救护工作。

三、井下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首先要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积极灭火,立即通知矿调度室,报告火情与发火地点。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若当时无法切断电源,只能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2、立即通知受火灾影响的人员撤离灾区,撤退过程中遵循下列原则:

(1)撤退前首先判明事故前的风流方向。位于火源进风侧时,要迎者风流方向撤退;位于火源回风侧或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异味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沿就近的联络巷绕到新鲜风流中撤离灾区。如果距火源较近而且火势不大,穿过火源无危险时,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安全地带。

(2)撤离灾区时要沉着、冷静,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的撤退,不要慌张和狂奔乱跑。(3)撤退行动要迅速果断,做到快而不乱,撤退中应尽量取捷径行进,避免错过脱离危险区的机会,同时注意观察巷道支护和风流的变化情况,防止火风压逆转风流引起中毒死亡。

(4)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应迅速进入附近有压风、供水管路的巷道,利用现场器材在烟气袭来之前,快速构筑避难峒室,并利用现场有利的条件向外发出求救信号。

3、受火灾影响的地区要立即停电,并设置栅栏禁止人员进入灾区。

4、在可能的范围内,要想尽一切办法控制火势的发展,根据已查明的火灾性质确定井下的风流方向。在进风井、井底车场、井下主要通风大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风流短路或反风措施。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无论采用何种通风方式,都必须保证沼气不积聚和井下人员的安全,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和控制火势,创造条件接近火源。

5、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封闭火区时,必须确保封闭区内已没有人员留存,防火墙垒设前,应先用砂袋或土袋堆砌防爆墙,墙体厚度不应少于4m,防爆墙顶部必须用木楔打紧,防爆墙未垒完前要供给火区足够风量使火灾气体不具有爆炸时间。应在防爆墙体预埋通向火区的2寸注浆管,防火墙应设在防爆墙外距巷道口5m左右的围岩坚实处,防火墙用红砖或料石带灰砌筑,墙体与巷帮接触周边掏槽深度不应小于0.5m,在墙体上、中、下三个部位留设注浆孔和放水孔,并各插入一根2寸600mm两头带丝扣的铁管,孔口应用丝堵或阀门堵严,注浆孔应与防爆墙体的注浆管联接在一起。灾区封闭后,应迅速向火区内灌浆,以加快火区熄灭。

6、待矿领导及通防救护队到达现场后,要及时汇报灾情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听从领导的统一指挥和安排。7、探明火灾必须由救护队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应迅速查明火灾的性质、范围、蔓延方向和速度,并报告基地指挥,尽一切力量抢救灾区遇险人员,同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物料直接灭火。在请示基地指挥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烟火向有人工作的地点蔓延,尽可能利用附近巷道将烟火直接导入回风道,排至地面。

8、在整个救灾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风流,保持风流稳定,并安排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在救灾过程中,人员进出灾区要统一行动,各领队负责人必须清点人数,防止人员失散出现意外。

9、火灾扑灭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清除一切可燃物品,加强巷道支护,完善通风系统,安排专人负责观察灾区现场的变化情况,杜绝复燃现象发生。

四、火灾发生时安全避灾路线

1、进风巷着火时井下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向井底方向撤出。回风巷着火时,井下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迎着火灾前的风流方向,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升井。

2、工作面回风巷人员撤退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沿就近联络巷撤到附近的进风巷后直至升井。3、井下峒室着火,工作人员应佩戴自救器,撤入进风巷道后沿避灾路线升井。4、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人员应按各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5、井下发生火灾时的避灾路线:

(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车场→主井、副井→地面。(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车场→主井、副井→地面。

(3)其余作业地点的人员,所在巷道→车场→主井、副井→地面。

第二部分 矿井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主要扇风机停风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不准随便敞开风门,不准任意调节风门的风窗,行人行车通过风门时,必须保证两道风门不同时打开,防止风流短路。

3、严格瓦斯检查制度,认真搞好瓦斯管理工作,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对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进行巡回检查,放炮时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发现瓦斯超限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掘进工作面均要悬挂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永久风门要设闭锁和能自动关闭的反向风门。

6、要搞好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杜绝失爆现象。

二、发生瓦斯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瓦斯超限时应急处理措施

1、当瓦斯浓度超过下列规定时,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m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瓦斯超限时,首先分析引起瓦斯超限的原因,再根据现场实际,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

3、局部瓦斯积聚时,要根据不同的积聚原因,考虑采用加大风速法、导风板法、充填转换法等进行处理。

(二)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人会感到空气剧烈震动,有急速流动声或巨响,要立即背向空气颤动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屏住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盖住身体,减少身体暴露面积。

2、事故发生后,现场及附近人员,应保持冷静,尽快判明发生爆炸的地点,迅速进行避灾和自救。3、报告矿调度室。

4、设法向可能受灾变影响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5、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没有受伤的人员应积极救助灾区受伤人员。

6、尽可能分析判断出爆炸地点、影响范围、爆炸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并立即汇报调度室。

7、在爆炸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在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设法通过其它通道,尽快进入进风侧或新鲜风流中,并在老工人、班组长或瓦检员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

8、若巷道冒顶堵住无法通过或自救器在有效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带,可利用避难硐室或风筒、木板等构筑物在独头巷道、两风门之间等处临时避难。

9、若避灾地点有压风管,应将阀门打开以提供氧气,避灾时应将衣服,矿灯等挂于明显处,便于救护人员发现。

10、在临时避难硐室避难人员,应保持平静,静卧等待营救,减少不必要的体力消耗,注意节省水、电和氧气,硐室内只留一盏矿灯,其余全部熄灭,并经常敲击管路、铁具或石块,发出呼救信号。

11、若人员被堵在斜巷,人员不可走向顶部,以防瓦斯积聚窒息。

12、矿调度室在接到瓦斯或煤尘爆炸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通知可能受灾变威胁区域人员撤退,同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请求救护大队给予救援。

13、救护队到达现场后,应就近选一安全地点作为救护基地,积极进行抢救工作。

14、救护队应分路进入事故区域进行救护侦察,还要沿回风流进行侦察,积极抢救灾区受伤、中毒人员或避难人员。

15、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应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首先迅速清点人数,根据侦察情况及撤出人员反映,判明是否还有被困人员。

16、矿长、矿总工程师应尽快召集指挥部人员分析、抢救处理条件。

17、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18、抢救处理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检测CH4、CO等气体情况,防止发生人员中毒和二次爆炸事故。

19、如果爆炸事故引起火灾,则按灭火的要求进行处理。

20、直接参加抢救人员,应带有氧气呼吸器,否则不得进入危险区和接近爆炸地点。

21、救灾完毕后,应立即清理现场,进行资料收集和记录工作,以备事故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

22、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时的避灾路线:

(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车场→主井、副井→地面。(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车场→主井、副井→地面。(3)掘进工作面→车场→主井、副井→地面

(4)其余作业地点的人员,所在巷道→车场→主井、副井→地面。

第三部分 矿井煤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防煤尘堆积飞扬的措施

1、及时清理井巷积尘,各有关单位按照粉尘冲刷制度定期冲刷巷道。对各转载点前后20m巷道浮尘进行清理,杜绝粉尘堆积现象(厚超2mm连续长度达5m为粉尘堆积)。

2、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附近30米范围内巷道洒水洗尘。

3、执行防止瓦斯引燃和事故扩大的措施。

二、煤尘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执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篇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管。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以及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篇8:职业健康-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 生物安全危害因素

(1) 血液因素。经血液传播疾病, 被污染的器械等刺伤、割伤是医学检验人员感染血源性乙型肝炎 (HBV) 、丙型肝炎 (HCV) 、艾滋病 (AIDS) 、梅毒的主要途径。HBV是检验人员面临传播危险性最大的血源性疾病。作为职业健康体检的检验人员, 每天都要采集大量血液标本; (2) 体液因素。目前职业健康监护中接触到的体液主要为尿液; (3) 化学因素。主要有盐酸、硝酸、硫酸、曲拉通、甲醇、冰醋酸、化学消毒剂等; (4) 利器。职业健康监护中接触到的利器主要为针头、玻璃片等玻璃器皿。在采集和实验过程中, 要接触注射器针头和玻璃器械, 针头和玻璃碎片是主要的锐器致伤因素; (5) 气溶胶。实验过程只要操作感染性物质, 气溶胶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2 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2.1 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

根据《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分级, 手册中依据生物安全的等级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 将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4个等级, 即BSL1、2、3、4级, 亦称为P1、P2、P3、P4级实验室, 职业健康监护实验室亦应按此分级。

2.2 职业健康监护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职业健康监护实验室是自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以来, 逐渐兴起的一门与医院检验科类似的科室。职业健康监护实验室, 与医院内医疗实验室不同, 因其实验操作项目是由有害因素种类决定的, 生物安全水平基本在二级生物安全水平及以上。实验室必须配备与此级别相适应的实验室安全设备, 如生物安全柜、洗眼器等。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防护服、面部保护镜、耐酸碱胶皮手套、一次性鞋套等防护用品, 以保障实验人员的生物安全及身体健康。

3 生物安全防护

(1) 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防护措施。检验工作中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加强防范意识。对所有检测的标本污染的物品都视为具有传染性, 严格施行预防保护措施。 (2) 严格物品分类, 检验前从样品的采集、运输和储存, 都应进行分类管理。检验后的废弃物分别装入不同污染袋中。检验人员接触样品和污物时, 必须戴手套、口罩。 (3) 清除血迹。在血液标本的采集、运输、检验、处理的过程中, 血样外溅造成环境污染时, 仪器和环境均需进行消毒处理。 (4) 洗手是控制感染的重要步骤, 推广“正确洗手六步法”也是预防感染简单、有效、重要的措施, 检验人员应给予足够重视, 并认真坚持。 (5) 如不慎皮肤损伤, 应先用流动水冲洗, 如刺破应让血流出, 避免局部挤压, 以免血液反流入血, 用安尔碘消毒, 严重者到急诊科进行处理。对一些经免疫注射可降低传染的疾病, 应推行应急性预防接种。检验人员被带有艾滋病病毒的针头刺伤后, 应由专门医生进行检查, 尽量在接触后几小时内开始预防工作, 并注意监测受伤人员的血清学变化和应用抗病毒药物。 (6) 医疗废弃物处理。一次性的采血针头、玻璃片等要置入利器盒中, 其他的医用废弃物要置于黄色有标识的医用垃圾袋中。移交指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单位销毁。 (7) 化学试剂的防护。化学试剂对实验室工作人员造成的危害也是不可轻视的, 应注意皮肤、呼吸系统、眼睛的接触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于酸类的防护应结合现场实际, 给检验人员配发适合酸类的劳动防护用品, 如防护面屏、防毒面具、防酸服等[1]。在预防上, 检验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 带工作帽, 戴口罩、乳胶手套, 必要时戴防护眼镜, 实验室内应注意通风换气。 (8) 气溶胶的防护。气溶胶具有很强的扩散能力, 不可避免地污染实验室的空气。实验室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个人防护, 最简单易行的方法是戴口罩、眼罩, 以防止吸入气溶胶。应对实验室进行定期消毒, 通风等处理措施。 (9) 喷溅等物品的防护。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碰撞物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 必须戴安全眼镜、面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10) 其他防护。实验人员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 不得在实验室内穿漏脚趾的鞋子, 禁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避免交叉感染, 做到这些也是对实验人员最好的防护。

4 讨论

职业健康监护实验室接触到的样本一般被认为是“正常人”的样本, 对于潜在的微生物及具有传染性的阳性标本的隐患, 检验人员常常存在侥幸心理, 往往被忽略, 因而更应提高检验人员的安全防护, 制定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程和安全制度。不同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包括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针对不同的微生物及其毒素应补充规定的相应特殊安全操作规程[2,3]。除了针对职业有害因素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外, 合理的实验室布局也是至关重要的, 现有健康监护检验实验室布局多数为老的设计方案, 存在不合理因素, 如污染区与半污染区界限不清等。实验室工作区域布局不合理, 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落后是很多实验室的现状[4]。此外, 还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做风险评估, 通过微生物危害评估确定实验室应在哪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操作, 并根据危害评估结果, 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5]。建立应急机制, 对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这样有利于提高人员对生物安全危险性的认识, 是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强化实验室内部管理, 针对实验人员开展生物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教育及培训, 使实验人员在思想上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提高检验人员现场事故处理的能力[6,7]。作为职业健康监护的服务机构, 工作目的就是要对其他行业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的健康做好监护。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首先要加强检验人员自身职业危害与防护的宣传和教育;掌握感染的知识;了解其危害性;对检验人员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深入了解职业暴露的危害性, 掌握防护原则和具体防护措施。再先进的防护装备也替代不了实验室良好的操作习惯, 培养良好的操作习惯, 不仅是保护实验室操作人员安全, 也是对所进行的实验的重要质量控制和保障[8]。

综上所述, 以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管理、应急、登记、监测、评估、报告、培训、监督等制度, 会将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降至最低。只有做好自身的职业防护, 保证身体健康, 才能更好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群的健康监护做好服务。

摘要:认识职业健康监护检验人员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情况, 改善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加强宣传和教育, 强化自身保护意识, 避免自身及他人伤害, 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为我国职业健康监护实验室生物安全及防护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职业健康监护,检验人员,生物安全,危害因素,防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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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调查分析

【摘要】目的:了解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加强小微企业健康监护工作,为政府制定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法律政策提供一定的思路和依据。方法:随机抽取街道工商局注册的150家小微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参考近两年企业职工健康检查报告、体检、走访交谈等方式了解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现状。结果:150家小微企业涉及7个行业、6种经济类型,共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314人,占调查总人数12.77%;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比例为31.71% ,相较其他经济类型企业显著较高,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状况不容乐观,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小微企业应联手完善企业职业健康监护体系。

【关键词】微小企业;职业健康监护;体检调查

【中图分类号】R13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6)01-0142-02

小微企业(Micro Business)于2011年7月首次正式纳入企业分类类型。根据企业分类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以下、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以下、房地产营业收入1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以下均为小微企业[1]。

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 health monitoring),是以预防为目的,对接触职业病因素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系统检查和分析的防治职业病的有力措施和重要保障。本次研究通过随机调查我市小微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得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状况的基本信息,完善职业健康检查体系,保护劳动者合法职业健康权益[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截止2014年8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工商局注册的小微企业,随机抽取150家小微企业作为研究样本,主要涉及计算机软件技术业、电子行业、食品生产加工业、信息教育咨询服务业、冶炼金属业、塑胶制品业、服装业等7类行业,涉及6类经济类型,小微企业数量行业构成比例分别为13.65%、14.08%、12.14%、14.05%、14.22%、13.85%、18.01%。调查企业总人数合计2458人,男性1378人,占56.1%,平均年龄(32±8)岁;女性1080人,占43.9%,平均年龄(30±9)岁。研究样本在职工性别、年龄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析 收集该150家小微企业最近两年有效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对报告进行分析,得出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接害)人数、比例以及职业接害因素分布。

1.2.2 现场抽查 每家小微企业随机抽取8名企业员工进行相关职业接害因素体检(若小微企业人数规模小于8名,则以该企业最大人数作为抽查对象)。

1.3 统计学方法 选用SPSS19.0对研究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数资料以率(%)表示,计量资料以(x[TX-*3]±s)表示,组间对比进行χ2检验和t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小微企业行业分布以及接害人数 150家小微企业涉及7个行业、6种经济类型。职工人数共2458人,根据最近两年有效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走访交谈、抽查体检得知:职工接害人数为314人,占12.77%。根据接害率统计数据对比可知:食品加工行业(18.12%)、冶炼金属(16.76%)以及塑胶制品业(16.09%),相比其他行业显著较高,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食品、冶炼金属、塑胶制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存在突出问题;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相比其他经济类型接害人数比例显著较高,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合资(作)经营企业、外资公司等职业健康监护接害人数、接害率均较低。见表1、表2。

2.2 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参考该150家小微企业近两年内有效职工健康检查报告和现场随机抽查的体检报告分析得知,职业接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正己烷、三苯(苯、甲苯和二甲苯)和其他等五类,共抽查职工人数1178人,占总人数47.93%。统计数据对比可知三苯7.22%和粉尘4.84%,相比噪声、正己烷职工接害率显著较高,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我国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目前尚无统一的职业健康监护评价系列标准和参照格式),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职业病患者人数均居世界首位,每年因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百亿元,企业职业健康卫生监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健康素质和劳动力能否持续发展,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3-4]。

小微企业作为一种独特企业类型,因自身条件限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其职业健康监护状况不乐观,企业职工基本的合法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使得小微企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此,必须加快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小微企业职工的健康监护工作给予重点关注[5-6]。

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是小微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调查显示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数量占调查样本数量的57.33%,接害人数占总接害人数的31.71%;食品生产加工业、金属冶炼、塑胶制品业相比其他行业显著较高,所以完善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主要从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金属冶炼、塑胶制品业重点着手。由于本次调查受成本、时间、可行性等因素限制,一些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无法实施,导致许多隐性职业病或者职业危害因素未被查出,比较典型的如尘肺病尘肺病的潜伏期一般较长且患者前期病状表现不明显,等到病情显现,轻者丧失劳动力,重者导致死亡,对职业劳动者健康造成极大威胁。此外,由于小微企业用工制度灵活、劳动者流动相当频繁,流动职工的职业监护率明显低于非流动职工,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难度[7]。从职业接害因素可知,三苯、粉尘是小微企业调查样本面临的主要接害因素威胁,小微企业的金属冶炼业行业职工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粉尘类是常见职业健康接害因素更应引起重视。

为了规范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政府应加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小微企业职工工作环境的相应职业健康指标,重点关注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建设;同时小微企业应建立适合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监护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程序化、系统化、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内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落实职工工作环境、职工接害要素的安全指标等[8]。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状况不容乐观,迫切需要政府、企业共同完善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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