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精选十篇)
煤矿安全监察 篇1
首先, 忠诚是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资格条件
再完满的制度, 也有失效的时候, 也有漏洞和缺陷。这就更需要忠诚的存在。如果说没有忠诚的存在, 制度的作用就很难发挥。一个人缺乏忠诚, 故意利用自己的技术上的某些技巧而损坏机械设备, 对于这种人, 制度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忠诚比制度约束更为重要。如果没有忠诚理念, 任何人都无法解决那些非忠诚行为而给国家带来的危害。忠诚理念是极其重要的, 必须强调忠诚理念, 仅靠制度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义务之一:忠于职守, 勤奋工作, 尽职尽责, 服从命令。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还应当具备条件之一:热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在实行政企分开的基础上,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成立的垂直领导的执法队伍。在国家机关大幅度精减缩编的情况下, 将2800人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纳入公务员序列, 足以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对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希望之高。
忠诚, 煤矿安全监察员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是行政执法原则的要求。从忠诚的内在要求看, 它所强调的价值理念, 也就是公平公正公开。忠诚和三公原则是统一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普遍反映人员少, 监察任务重, 尤其是行政处罚程序直接影响当前工作开展, 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也极大地影响着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对事业的忠诚, 煤矿安全监察员必将不辞辛劳去努力, 创新工作思路, 拓宽眼界, 运用自己手中的监察权利。
任何监察员应以忠诚原则对待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 对待所监察的煤矿, 则应把整个执法活动都建立在忠诚的基础上。
其次, 忠诚是煤矿安全监察员队伍建设的必修课
队伍建设是国家局提出的加强三项建设之一。通过队伍建设为监督、执法建立一个雄厚的基础, 提供组织的保证。忠诚, 煤矿安全监察员自身素质提高的必备修养, 是作风建设的要求。只有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忠诚, 才能保持良好的心态, 团结同志, 尊敬领导, 远离非法矿主, 才能具有谦虚谨慎的修养。晓之以情, 动之以理, 安全监察工作不是对立于生产, 安全执法也不是和老板作对。从而克服不在乎、无所谓、不求上进、消极被动的思想作风。
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 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统一, 科学态度和实干精神的统一。求真, 即正确认识问题, 科学把握客观事物的真实状况和内在规律;务实, 即一切从实际出发, 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 扑下身子真抓实干, 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实际工作上狠下功夫。求真务实与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有着本质上的高度一致性, 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集中体现。忠诚, 煤矿安全监察员赖以以生存和发展的法宝。忠诚, 煤矿安全监察员自我完善的动力源泉。随着煤炭生产的深入发展, 煤炭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 市场经济的法制化信息化, 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自身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学习型监察员需要对工作的忠诚, 对理想的追求, 对生活的热爱, 对信念的炽热, 当然也是自我完善的动力源泉。
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求真务实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廉洁自律, 就要严格执行国家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就要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违规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就要坚决抵制“人情风”对执法工作的干扰, 坚决抵制来自方方面面的侵蚀和诱惑。忠诚, 煤矿安全监察员自我把握的关键所在, 是廉洁奉公的要求。经过2001年煤矿专项整治和2009年山西省资源整合兼并重组, 山西省乡镇煤矿的安全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 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是受市场经济影响, 煤炭价格一涨再涨, 煤矿企业受利益驱动, 不顾安全状况好坏, 为追求高额利润, 不择手段拉拢、诱惑甚至逼迫监管人员。面对机遇和挑战, 煤矿安全监察员如何正确把握自己, 对于安全执法至关重要, 对事业的忠诚是战胜一切的有力武器, 可以弘扬正气。
面对当地最富有的老板, 当地最粗放的企业, 当地最热门的专业, 如何吃得下苦耐得住寂寞受得住清贫?需要煤矿安全监察员有坚定的信念和理性的忠诚。面对老板的诱惑, 当地的保护甚至威胁, 如何在长期不计报酬服务的同时又能把握原则守住法律的防线, 需要煤矿安全监察员工作的技巧和道德底线的忠诚。不负责任的应付, 避重就轻的和稀泥, 懒惰的不作为, 玩忽职守的敷衍了事, 该停产的不停产, 该处罚的不处罚, 该移送的不移送, 该关闭的不关闭, 害了别人, 害了自己。
再次, 忠诚是煤矿安全监察员安全理念创新的发展要求
忠诚是行政执法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 保持战斗力的要求。只有监察员对行政执法的忠诚, 行政执法才能顺利地完成监察活动,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忠诚的理念关键在处理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任何形式的不忠诚主要是因为利益的诱惑, 即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坏别人的利益。对事业的忠诚, 就能正确处理协调好自身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那些不忠于国家制度的人, 不忠于国家利益的人, 其不忠于的冲动都来自于为了自身的利益。
忠诚理念以承认个体主体性为基础。每一个利益主体都有自己的自主性, 所以我们承认所有人的个人隐私权, 承认自己的个人文化差异, 这此都属于个人主体性的范畴。对于每个人的这种自主性, 任何人都不得侵犯或否定。正是因为对人们的自主性的认可, 才使得人们的自我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大。对于煤矿安全监察员来说, 才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空间。
忠诚理念以真诚和善良为中心。如果把忠诚提到人性的高度, 它就是判断人性优劣的标准之一。如果缺乏忠诚, 这个人实际上已经丧失了作为人的最基本准则, 即真诚和善良。真诚和善良是人必须要具有的本性, 也是行政执法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真诚和善良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大的无形资产。
强化自我约束, 是贯彻忠诚理念的重要措施。而从某种意义上讲, 忠诚理念是靠人们的自我修炼, 即在自我修养中形成的。从更高的角度来看,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 人们的相互忠诚的友好交往及和平共处, 都是需要以承认对方利益或者他们的存在为基础的, 因而这也就要求人们要强化自我约束, 不能仅仅强调自我, 只强调自我, 就私利膨胀, 就会骗人, 也就是不忠诚。所以没有约束就没有忠诚, 忠诚需要有人们的自我约束, 要求人们强化自我约束。
忠诚, 煤矿安全监察员统揽全局创新思维的前提, 是与时俱进的要求。只有对煤矿安全监察的忠诚, 才有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 才有工作的积极性, 从而突出重点, 重点监察。在主要产煤地, 煤矿业主都是几百万上几千万资产的大老板, 代表国家行使监察职责的监察员能不能置之千里决胜不败之地。要看他们对事业的忠诚, 对自己职业的忠诚, 对工作创新的理念。
煤矿安全监察 篇2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昭通监察分局于11月上旬接到《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个体防护用品专项监察文件的通知》(云煤安调查〔2009〕16号)要求监察分局开展煤矿企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监察及调研活动,由于分局监察计划已制定并经省局批复,无法将专项监察纳入11月份监察计划,只好采用调研的方式进行,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监察区域煤矿企业职业危害基本情况
昭通监察区域煤矿原以私挖滥采为主,直到2006年6月份煤矿才办齐相关证照,全部完成合法化手续。
在煤矿进行私挖滥采期间,办矿不正规,从业人员不稳定,加之多年来未诊断出因尘肺病死亡人员,全区域范围内未开展过未开展过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监控及防治工作。2007年以来,昭通监察分局虽按国家局及省局要求开展几次职业病危害调研活动,但调研结果均不理想。通过分局督促虽部分县区已认识到煤矿企业职业病的危害性,但所开展的工作也仅限于由卫生局牵头,临时抽调部分医护人员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职业病防护机构至今没有成立,也未开
因昭通区域内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未正式开展,分局未对煤矿职业病问题下发执法文书,只有监管部门下发了几次监管执法文书。
(一)附件3填报情况说明
煤矿职业安全个体防护管理制度及教育培训制度均为煤矿提供数据,防尘口罩部分煤矿配备标准防尘口罩,多数煤矿配备普通口罩,甚至部分煤矿未配备口罩。
安全帽及矿靴配备情况十分不理想,在分局对煤矿进行监察过程中,发现只有个别煤矿配备的安全帽或胶靴达到安全防护要求,绝大多数煤矿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虽也能提供MA/LA标志,但其质量明显达不到煤矿井下作业防护要求。
三、建议
由于监察区域内没有正常开展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分局对该项监察工作开展难度十分大,根本无法开展正常的监察工作,建议省局对昭通区域专门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煤矿职业病防治专项监察工作,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就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立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向昭通市人民政府提出专项建议,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开展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 篇3
一、严格执法,认真履行好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1、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编制《福建煤监局2007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提出了“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监察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根据煤矿生产的不同季节、水文、气候等特点,按照“重点监察在点、专项监察在线、定期监察在面”的原则,强化“三项监察”。重点监控煤矿事故多发地区、多发矿井和灾害严重矿井,重点监察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抓好节假日、“两会”、“十七大”等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重点监察。全年累计监察138个矿井,发现各类安全隐患810条,下达(制作)各类执法文书417份,责令26家煤矿停止井下作业(施工)、撤出作业人员,对33家煤矿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分别作出警告、停产整顿、罚款和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累计实施经济处罚130.447万元,收缴率达100 %。对在监察执法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做好后期跟踪检查,整改率为100%。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均及时立案调查,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详细地查明违法违规事实。2007年查处的26个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及时性和威慑力。我局编写的《依法监察,规范执法,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效能》一文,在10月份全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上受到充分肯定。
2、严肃煤矿安全事故查处。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2007年发生的23起煤矿事故,均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立案调查,将事故原因分析透彻,准确认定和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指导企业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以典型事故为案例,广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促进区域范围内所有矿井共同整改提高。龙岩永定“10·7”透水事故发生后,丁明干副局长带领事故调查处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过程指导现场的施救工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全省所有煤矿水害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2006年发生的43起事故的结案情况、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并进行案例整理,编印了2006年福建省煤矿事故案例汇编。对今年已结案的20起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做出批复,将处理情况向全社会通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协调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等部门,成立经常性协调机构,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事故调查、煤矿关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联合审批、联合调查、联合执法机制。先后5次联合成立检查组,就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及节后复工各项准备工作、煤矿整顿关闭、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以及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等开展联合督查,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我局监察人员每次深入基层,都会主动联系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让基层派人跟随、配合,促进基层真心实意地配合我局抓好日常监管,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有效减少事故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扎实抓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先后于4、6、9月份专题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督查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水害防治的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按照赵铁锤局长视察福建煤矿时提出的水害防治“八有”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水害防治工作。6月份,针对雨季来临,我局与省经贸委等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龙岩、三明、泉州、南平等地区和福煤集团所属煤矿的水害防治及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认真落实防范措施。9月份,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福煤集团把水害隐患排查作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再次开展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落实防洪防汛防透水各项措施。为深刻吸取永定县“10·7”透水事故死亡5人的教训,我局下发紧急通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煤矿水害问题开展一次全面疏理,排查隐患,实施有效的整改;责令永定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要求水害问题没有解决的矿井,不能复工生产。
2、不断强化顶板事故预防。福建局始终把顶板事故预防作为监察工作的重点之一,监察人员每次下矿,都亲自深入巷道,进入采掘工作面实地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及时整改的当场要求煤矿企业进行整改,一时无法完成的都要指定县煤行办负责督促落实,限期反馈整改情况;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则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总工程师和煤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遵循顶板事故预防的规律特点,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全年共培训煤矿“三项岗位人员”8249人,有4万多名一线矿工参加安全培训,紧紧依靠人员素质提高促进顶板工作有人管,有办法管,管得住,管得好。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专项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将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基层,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早部署、早治理。结合每月的监察任务,先后4次派出监察组分赴各地,就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落实隐患整改等进行检查指导。9月份与省经贸委联合成立专项检查组,分赴龙岩、三明、泉州等地,就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0、11月份,结合国庆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回头看”活动,重点针对国务院督查组在福建督查时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煤矿企业,要求他们重新“补课”;对已经查出、但尚未彻底治理的重大隐患,逐条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提高整改率;对一般性隐患,防止经常反复。据统计,去年6至10月份,全省332家生产矿井、10处基建矿井都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行动,累计自查隐患17600条,整改16882条,整改率95.9%,其中:重大隐患813条,整改率100%;列入治理计划重大隐患7条,安排治理资金112.8万元,目前基本上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三、开拓进取,扎实推进“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
1、坚决完成整顿关闭任务。根据国务院安办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分期分批深入基层,逐个市、县(区)做好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沟通协调,紧紧依靠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各部门,按照关闭矿井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关闭工作。今年我省按时完成了29家矿井的关闭任务,三年完成关闭小煤矿98家,超额完成10家。7月份,我局专门派出监察人员对已关闭的29对矿井实施抽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地方监管责任,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龙岩、三明、泉州等地均建立、制订了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职责、制度及配套扶持、补偿和减免经济政策,组织监督、检查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大部分产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相应建立了关闭矿井日常巡回检查制度。
2、扎实推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主动联系省经贸委和国土厅,共同研究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整体方案,及时出台了《关于煤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暂行标准》两个配套性文件,简化了资源整合审批程序,大大节约了煤矿企业的工作成本和工作时间,调动了企业主的积极性。上半年,有针对性地选择了永定县、大田县等县市进行试点,积极指导试点县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6月份,我局组织监察人员赴龙岩市,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传达推动煤炭资源整合、解决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矿区范围划定等有关精神。目前,省经贸委已批复的全省62个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正处于立项之中。
3、有效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编印《福建煤监局推动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基本作法和下步工作打算》、《福建省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在永定县组织召开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规范煤炭开采秩序现场会。4月初,与省经贸委联合印发了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意见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有力推进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目前,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共有56家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并已基本完成建设工程。
4、全面实施科技兴煤、科技兴安策略。今年共向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提出了《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开发研究》等五个煤矿安全科研项目的申报,其中《煤矿风险辩识系统研究与开发》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省科技厅批准为2007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我局积极向省发改委申请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并以福煤集团为试点,研究建设符合福建省情矿情需求的安全监控系统,分批次在各县(市、区)加以推广,最终将建成全省联网,实现监控手段数字化,有效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成立了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先后分6批次对全省5个重点产煤县40多家有代表性的矿井进行了技术指导,共发现煤矿安全问题100多个,帮助煤矿企业解决技术难题30多项,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煤矿安全监察体系机制的研究 篇4
1 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随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体可以如下:a.建国初期提出的“煤矿生产, 安全第一”的方针和颁布了《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 (草案) 》 (1950年) ;b.1953年建立了三级技术安全监察机构, 即设立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工作从组织上得到了保证, 各局、矿设立了专职通风机构;c.1980年煤炭工业部发出了《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强化安全检查工作》的第一号安全指令;d.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e.1983年制订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使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走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国家确定了“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f.1987年强化了专职安全监察机构和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工作规程》。g.1995年, 煤炭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规程》的有关规定, 又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修订为《煤炭工业安全监察暂行规定》。h.1998年国务院机关体制改革, 将煤矿安全工作划归国家经贸委的安全生产局负责。i.2000年1月1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挂牌, 承担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监察与监察体制简图具体如图1所示。
2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煤矿安全监察法制建设的具有重大意义: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只有加强法制的建设, 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监察工作, 才能更好的达到国家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活动的效果。
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级别模型及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
3 现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主体的问题
行政主体是煤矿安全监察最重要的主体。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对于保障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 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但是, 近年来, 由于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 因煤矿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十分巨大, 这与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行政监察制度内在运行动力不足, 有着至关重要的原因, 具体问题如下:a.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利益之间存有很大的张力, 煤炭安全监察行政主体在这种利益的冲突下, 无所适从。b.煤矿安全监察管理行政主体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差异, 弱化了安全监察管理的工作力度。
4 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对策研究
鉴于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存在的不足, 把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提高到新的水平, 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其对策如下:
4.1建立独立的权威的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代表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检查和监察的力度, 制止违法开采, 监督安全生产法的实施, 保护生产者的生存权、劳动保护权等利益不受到伤害。4.2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的准绳。以法律为准绳, 依法行政、依法监察, 排除干扰, 严肃法纪, 树立国家监察部门的权威性。4.3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监察部门应经常性的、不定期的、随机性的深入煤矿企业, 进行安全检查。4.4提高业务和执法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的参加专业知识培训, 不断更新知识, 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和前沿动态。4.5提高装备水平。用最先进的仪器仪表及设备、交通工具、通讯手段武装监察队伍, 使监察工作能够反映迅速、行动快捷、及时准确、高效多能。
结束语
近年来, 煤矿安全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 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是关系到煤矿安全形势的重要措施之一, 要彻底改变中国煤矿安全现状, 必须认真学习、改变理念, 全面整改, 全方位、全社会配合, 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察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我们有理由相信, 通过人们的不断研究, 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 煤矿安全监察一定会收到显著的效果, 煤矿安全事故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参考文献
[1]于景苑, 金阳.煤矿安全管理规范与强制性措施实务全书[M].长春:吉林科技术出版社, 2004.
[2]刘过兵.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创新研究[C].第二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 2004, 9.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 篇5
鲁煤安监中局函[2007] 2号
关于济南市所属煤矿安全监察情况的通报
济南市人民政府: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之规定,现将2007年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察基本情况
上半年,我分局共对你市所属煤矿组织监察99矿次(含技术监察),主要包括:2006年底计划关闭矿井的关闭情况监察、矿井技术基础专项监察、机电运输专项监察、安全培训专项监察、职业卫生和综合防尘专项监察、2006年事故矿井专项监察、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监察、一通三防重点监察、防治水重点监察、“雨季三防”工程完成情况专项监察、停产整顿矿井恢复生产前的专项督查、回撤矿井的回撤方案及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专项监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587条,责令26个采掘工作面停止施工,1
责令423台(件)设备停止使用,对两矿实施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万元。
二、安全工作特点
监察认为,济南市政府、煤矿监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加大了对煤矿的安全投入,更新了机电设备,部分煤矿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章丘市实现了安全监控系统全市联网,多数矿井进行了采煤工艺和支护方法改革,煤矿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增强,矿井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通过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矿井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章丘市地矿局通过组织发动,2006年召开了6个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场会,通过强化煤矿双基、标准化建设等措施,全市煤矿的安全基础水平和矿容矿貌有了明显改观,实现了“两个全面提升”,即全面提升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的矿井科技装备水平,全面提升煤矿管理干部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2007年章丘市地矿局计划再开10个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场会,上半年已分别在章丘矿业公司明水二号煤矿、东风二号煤矿、官庄矿业公司一号煤矿、鑫岳三号煤矿东井召开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场会,每个现场会都有突出的亮点,都起到了样板的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育培训,职工队伍素质逐步提高。章丘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各集团公司聘请了10余名离、退休的高级技术人才担任集团或下属公司的总工,充实了专家技术力量;二是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举办了三期半年期脱产培训班,培训专业技术人才近100人,与新汶矿业职工大学联合举办1年期的采矿专业培训班,42名同志参加培训;三是组织开展了“全面提升煤矿管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活动,采取专家授课、集中辅导、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强化对130名副矿级以上管理干部的培训。
三、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强化防治水、“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工作。章丘市投资400余万元安装了全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全市联网。在支护改革方面新上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近30套,推广正规壁式采煤,采煤支护逐步单体化。在巷道支护上,推行锚喷支护或钢棚支护,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济南市属部分煤矿对矿井原有近1500米巷道进行了重新支护。另外,更换主扇风机、提升机等大型设备60余台。
四、突出重点,积极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章丘市地矿局针对多数矿井受水害威胁,把防治水列为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两次邀请山东煤监局“防治水专家库”的20余名专家逐矿进行了防治水专项论证,明确了各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重点,指导制定了相关的监控治理措施。在隐患排查治理上,章丘市从市局到集团公司、煤矿层层落实了隐患治理监控的具体责任人,并签订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书。
五、各煤矿企业进一步强化了各级责任制的落实。为抓好责任制的落实,章丘市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市政府年初召开了全市煤炭工作会议,会上,市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了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建立了“横到边、竖到底”的责任体系。二是实行各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经理、矿长年薪制度。三是从严处理事故责任人。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相对较差、技术力量还较薄弱。济南市各煤矿虽然多为国
有地方煤矿,但是这些煤矿的前身多数是个体煤矿,基础较差,技术力量薄弱,装备水平较低。有的煤矿技术人员素质较低,能力较差,有的煤矿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2、不少煤矿目前井下仍在使用淘汰型机电设备。
3、由于煤层赋存条件差,有的煤矿仍采用非正规回采工艺、木支护;个别煤矿存在无设计施工或不按设计施工的现象。
4、截止2007年上半年,济南市还有十一处矿井未完善双回路供电系统。
5、部分矿井探放水工作开展不正常。
6、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维护不正常。个别矿井未按鲁煤安监中局发„2007‟8号的要求及时全面地对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甲烷传感器调校及断电试验不正常;监测工配备普遍不足。
7、安全教育及培训不规范。有的煤矿管理人员更换后,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有的矿井没有对配电工、变电工、压风机司机、乳化泵司机、爆破材料押运工、测风工、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仪器检测工、钢丝绳检查工等工种进行培训,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复训。
8、职工流动性大,还存在企业招用老龄职工现象。检查中发现不少矿井还有年龄超过60岁的职工仍在从事井下煤炭生产工作,还存在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不及时的问题。
9、个别整合技术改造矿井,在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未审批的情况下,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施工。
四、安全管理建议
1、加强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对资源枯竭、水文地质情况不清、工艺落后、管理混乱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矿井整合要按
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19号)的规定执行。整合技术改造矿井必须待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批后,再进行相关工程的施工。
2、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更新淘汰设备,淘汰落后工艺,改善工作环境;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的矿井,应制定目标计划,早日实现“双回路”供电;加强“一通三防”、防治水和提升运输及顶板管理,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3、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使各煤矿企业建立起一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运行的技术力量和稳定的职工队伍。
4、加强法治教育,整顿采矿秩序,严惩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5、按照国家局管理强矿的总体要求,切实搞好煤矿整顿关闭第三个阶段的工作。以政策治本,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提升小煤矿整体水平,实现“一个好转、两个减少和三个提高”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
6、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确保煤矿监管职能落实到位。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煤矿安全监察 篇6
关键词:纪检监察 煤矿企业 和谐建设
一直以来,防腐倡廉工作就备受煤矿企业重视,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对煤矿企业的综合监督,保障煤矿企业事务管理的透明度,防止煤矿企业权利的滥用,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利益,全面建设和谐煤矿企业。
1 纪检监察工作在煤矿企业存在的问题研究
煤矿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对煤矿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廉洁勤政和制度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预防和查处,防止企业内部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可是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依然存在部分问题。
1.1 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问题。在煤矿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设置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进行对队伍的管理,对经营行为的规范。严格的监督管理能够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根除违法乱纪的行为,确保群众利益不被侵占,煤矿资源不流失。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问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力度、广度和深度有着严重的影响。也就是说,煤矿企业内部有的纪检监察部门一直处于被领导和监管的状态,从而纪检监察人员难以找到纪检工作的准确定位,因此影响了纪检监察人员的主动积极性。
1.2 纪检监察人员兼职,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推进。一些煤矿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由企业内部人员兼职,这种现象普遍存在,这对推进和展开纪检监察工作有着极大的影响。由于个人工作能力的高低,工作的主次分别,部分兼职人员因为其他的工作事务,不能够面面俱到的处理纪检监察工作,无法细致的处理纪检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因此无法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主动性、积极性。因为是兼职,纪检监察工作变成了附带工作,过于担心得罪领导和同事,导致对工作的责任心、认真程度和工作质量严重打折扣,得过且过。
1.3 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问题。由于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政治素养的要求比较高。但是现在煤矿企业中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不一,部分人员专业知识、政治素养、理论功底和业务水平等都难以符合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要求,整体能力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
2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针对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提倡反腐倡廉的形势下,应该大力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2.1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煤矿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要紧结实际,建设完善的勤政廉政制度,使制度更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用来约束党员干部,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阻止违法乱纪的现象。
2.2 加强纪检监察的日常监督。煤矿企业纪检监察的主要职能是对未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预防和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工作的重点是日常的检查与监督。通过不间断的监控发现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规范煤矿企业内部的行为和管理程序,将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2.3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在煤矿企业中,要大力建设纪检监察队伍,提高监察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设进程。由于对煤矿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所以要加大对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学习理论知识,提高案件查处能力,促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进行。
3 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推动煤矿企业和谐建设
3.1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教育职能,为构架煤矿企业和谐建设提供思想保证。构建煤矿企业和谐建设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加强全体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端正思想,促进思想意识的健康和谐。因为很多腐败现象的发生,领导干部走上违法乱纪之路,被腐败侵蚀,就是因为思想意识不端正,因而在思想上产生了不和谐的“音符”。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教育职能,发挥组织作用,促进廉政文化的传播。首先要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思想,牢记自己使命与责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党纪国法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其次大力推进廉政建设,纪检监察部門要充分调动组织、宣传、文化等部门的积极性,依靠煤矿企业内部报刊、电视、网络媒体等重要传播载体全面的推进廉政文化。通过廉政文化的传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从而达到企业的思想道德和谐文明。
3.2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为构建煤炭企业和谐建设提供纪律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煤矿企业中对权利运行的监督机制,从纪律上为构架和谐企业提供保障。首先是健全的监督形式。要提升监督的地位,加重监督分量,实现监督从事前到全程,从单一到整体,从初始到完善。然后是注重加强党内监督,紧紧抓住企业中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等主要负责人,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机制。最后是建立全面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协调煤矿企业内部资源,综合使用煤矿企业内部整体部门的监督机构的力量,切实保证监督体制的通畅运行。要通过煤矿企业内部的党务公开、财务公开、厂务公开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利。
3.3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惩处职能,为构建煤炭企业和谐建设提供组织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就是查处腐败案件,始终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腐败的问题,只要发现,就决不迁就,坚决查处。要重点查办发生在企业内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谋取违法利益等违法乱纪的案件。在构架企业和谐建设中,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依法依纪查处办理案件,特别是立案调查、审理、处分和执行等重要环节要依法办理。在处理违纪时,要综合法律和具体情况,站在全局的高度,合情合理合法,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企业内部影响,最大程度的减少妨碍企业和谐建设的不利因素。
4 结语
煤矿企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企业内部环境的优化,企业的发展中依然存在不和谐的地方,因此纪检监察工作要为企业的和谐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保证煤矿企业的正常有序高效的运行,促进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志宏,左晓霞.论煤矿企业的安全社区文化建设[A].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8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8.
[2]李爽.煤矿企业安全文化系统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09.
[3]张丽平.中国煤炭企业的伦理失范及对策[D].南京林业大学,2010.
[4]郜静.国有煤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东方企业文化,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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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方法之创新研究 篇7
煤矿安全监察创新工作的开展应以保障煤矿和煤矿职工安全而进行, 而不是针对某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为了创新而创新。当然, 应当肯定针对某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或某一具体环节的创新的成绩, 但是,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创新更应该是创新理念的全面提升, 更应该是立体式的全方位的创新。
一、创新抓班子带队伍的方法
煤监机构成立以来, 其执法队伍呈现非常突出的特点:第一, 流入以考录为主, 流出以退休为主;第二, 人员有限, 职位有限, 提升空间有限;第三, 监察员专业性强, 学历大多在本科以上;第四, 分局领导和中层干部阅历基本相以, 年龄没有梯度;第五, 在煤炭市场处于高潮或低谷时, 监察员的情绪也会反映出相对的无奈或安于现状的波动。以上特点要求在抓班子带队伍方面, 更多的是“相处”而不是“领导”, 更多的是“情感式的交流”而不是“制度的硬性约束”, 更多的是依靠领导的理解、包容、关心、支持、勤奋甚至是人格魅力。对于监察员来说, 在单位得到重用、提拔当然是好事。但同时, 监察员也是一个自然人, 有理想有抱负去追求, 也是一个社会人, 有责任有义务去担当, 而且相当一部分人还很年轻, 他们有理由不甘寂寞, 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发奋图强坚持不懈。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要求抓班子带队伍的理念更要创新, 方式方法更要创新, 才能使煤监队伍及监察员得到全面发展。
二、创新国家监察的理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承担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这一职责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在完成一次或几次现场检查后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管理建议和向国有重点集团企业或办矿主体企业提出监察意见上, 而是更多地体现在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政策层面的检查指导上, 更多地体现在对地方管理部门执法队伍建设和安全工作开展的检查指导上, 更多地体现在对保障煤矿建设、投产、生产、整顿、关闭等环节安全工作过程的检查指导上, 更多地体现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及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等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上。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远远不够, 像个大姑娘, 羞羞答答, 藏着掩着, 缺乏担当精神。在一些公开场合, 为了表示自己的谦虚, 说一些无原则的话, 甚至办一些无原则的事, 忘记自己的职责, 忘记自己的使命。责任重于泰山, 不履行职责就是失职。在充分认识开展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困难的情况下, 在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良性协调沟通的同时, 树立长期的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创新的方式方法, 最终达到潜移默化稳步推进的效果。
三、创新煤矿安全监察的执法过程
近年来,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 促进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煤监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 尤其是在执法案卷评查方面, 取得了良好效果。由于监察员之间年龄结构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工作阅历不同, 对不同地质情况、不同属性、不同产能的煤矿有不同的检查方法、会做出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种不同选择的空间给了监察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空间。要清醒地认识到, 行政执法工作没有最好, 只有更好。只有不断地打破传统, 提高创新意识, 更新监察手段, 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才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完成不同的历史使命, 才能不断开创煤矿安全监察新局面。
四、创新自由裁量权使用的监察方法
现在谈到自由裁量权, 更多地趋向于细化量化, 做到公正透明, 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但是针对不同性质的矿井、不同赋存条件的矿井、不同安全状况的矿井, 尽管存在的安全问题极其相近, 必须采用不同的行政处罚才能达到相同的执法效果。只要在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的范围之内, 应该适当鼓励自由裁量权的灵活应用。至于是否属于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应当以是否达到相同的执法效果进行评判, 而不是处罚金额相同就是公平公正。
五、创新走群众路线的监察方法
作为煤矿安全监察员, 有几个人真正在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和工人一起干过?如果没有或很少, 那么就出现一个问题, 发现的问题或者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多少是正确的?有多少是有实际意义的?监察人员天天指手划脚, 振振有词抓安全, 保护那些在井下不知如何干活的矿工兄弟, 是不是有点脱离实际?尤其是在核查举报煤矿事故时, 有的遇难矿工家属甚至敌视我们, 帮助煤矿企业作伪证进行隐瞒。
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比不上煤矿工人对于自己生命的爱护。煤矿职工最清楚保证自己安全需要什么, 最明白保障安全的困难集中在哪些地方, 最知道煤矿现场必须解决什么问题。前年到去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要求, 要坚持把煤矿职工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做出决策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因此, 监察员要坚定地向煤矿职工学习, 让煤矿职工为监察工作提意见、想办法、做评价。
六、创新“执法”外的监察方法
大家都有感受, 相对于建局之初, 现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好干许多了, 也具体多了。为什么会有这种感受?难道说是因为现在监察员的执法水平比过去高了吗?当然是高了, 但恐怕不全是因为执法水平吧?大家也都有感受, 就是在现在, 有的分局的执法工作相对来说好搞, 有的分局的执法工作相对来说还是不好搞。为什么会有这种感受?难道说是因为现在一个分局的监察员执法水平比另一个分局的监察员执法水平高吗?当然不同分局的监察员执法水平存在差异, 但恐怕不全是因为执法水平吧?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地域内,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具体的执法水平的高低, 而是与当时当地的安全生产秩序、安全生产氛围息息相关。
努力构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对于提升具体的执法效果是非常有好处的。如果把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称作“执法”, 那么“构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就是“执法”外的监察。创新“执法”外的监察方法, 就是要想方设法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如果煤监工作能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能得到事故调查成员单位的密切合作, 能得到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的通力配合, 得到煤炭企业的普遍认同, 执法工作的效率会事半功倍, 否则, 功亏一篑。
七、创新安全文化创建的监察方法
无论煤监机构抓得再精再细, 也无法让煤矿彻底消灭“零敲碎打”的事故, 距离实现“煤矿要把追求零死亡作为最崇高的理念”还差的很远。毕竟煤监机构包括监管部门都是外因, 主体企业及煤矿才是内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当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大幅度同时下降之后, 尤其是恶性的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大幅度同时下降之后, 单纯的传统的管理模式监察模式已很难发挥作用。“人管人累死人, 制度管人管死人, 文化管人管住魂”。安全文化对于煤监机构建设很重要, 同样对煤炭企业的发展也非常重要。煤矿企业安全文化通过价值观念、思想信仰和行为规范教化职工, 使职工有效地适应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 在行为上和社会要求上保持一致。告诉职工“可以做什么”和“哪些不可以做”, “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怎样做”, 将优秀的文化潜移默化地植入职工的心中。
煤监机构要加大对创建煤矿企业文化示范矿井的推动力度, 并争取国家局和科技厅对煤矿安全文化“软科学”的立项, 引领现代化矿井安全发展的时代潮流, 创新研究煤矿安全文化的方式方法, 提高煤矿安全文化的理论水平, 最终达到管住安全的“魂”的目的。
刍议煤矿生产中安全监察管理 篇8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 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这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进监察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方针, 所以, 探讨如何实现煤矿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 是搞好安全监察, 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根本出路。
进行安全监察的目的, 在于依照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 运用法律手段, 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事故隐患, 保证煤矿实现安全生产。但是, 煤矿安全监察员不可能时时刻刻都盯在现场, 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最主要的还是依靠企业自身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因此, 必须着力于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和挖掘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内部潜力。这是因为,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 搞好安全生产决定性因素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 如果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 缺乏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 那么, 任何外部的监督检查, 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此, 如何通过安全监察, 促进安全管理是作好监察工作的新课题。
2 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通过的安全监察发现, 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比较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比较完善, 相对来说, 安全管理水平比较高, 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 特别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比较低下, 安全装备水平普遍较低, 煤矿企业领导的管理水平大多数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粗放型管理水平上, 难以适应现在安全形势的发展;与国有重点煤矿相比, 地方煤矿, 特别是乡镇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 是比较原始的, 一些乡镇煤矿甚至没有起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在安全管理制度上, 有的甚至是空白, 在装备上有的还停留在非常原始的生产水平上, 在职工的素质方面, 大多数是临时工、季节工, 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非常低, 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也相当落后。试想, 处于这样的煤矿企业管理水平, 如果煤矿的安全执法监察不与企业的安全管理相结合, 单纯的安全执法力度再大, 也无法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好转。
对于煤矿安全来说, 煤矿安全监察与煤矿企业的关系, 是外因和内因的关系。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关键的因素在于煤矿企业本身。这是因为:一是煤矿是安全生产的主体, 安全贯穿于煤矿一切生产活动之中, 所以说日常的安全管理决不能脱离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独立存在, 也就是说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 安全生产水平才会有提高;二是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在于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煤矿是否有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 完全依靠外部的监督, 自身没有安全的自律意识, 是不会搞好安全生产的;三是煤矿生产的主体是煤矿职工, 因此职工是否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成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实质是同井下现场的各种自然灾害和违章现象作斗争, 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 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提高每一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四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 起决定性因素的也是最为基础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完善, 管理层是否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意识, 只有企业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 领导层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意识, 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五是现场的装备水平也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煤矿安全监察不仅可在现场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制约煤矿的违法行为, 而且要通过行政执法, 依靠法律手段, 强制性地促使煤矿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管理机构, 加强考核, 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投入, 提高煤矿的装备水平,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所以说煤矿安全监察作为外因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根本性的好转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3 加强安全监察促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3.1 严格监督监察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落实党的安全第一的方针和有关煤矿法律法规的责任制度, 是企业的一项最基本的责任制度和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它的建立健全和考核落实, 使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煤矿法律法规在现场得到正确答案, 它使每一个管理者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 增强了安全管理的责任心, 能够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是煤矿的专业部门和个人根据部门和个人专业的范围, 在制度上确保专业范围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如果部门业务保安做得好, 每一个人在岗位上都能够按章作业, 每一个专业都能够得到安全生产, 那么全矿也就做到安全生产了;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基础工作, 它要求每一个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各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制定措施, 落实时间、资金、人员、责任, 限期整改, 并进行验收, 使事故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事故责任追究制是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它促使煤矿管理者增强责任心, 使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投入和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等都对煤矿安全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 也必须作为重点进行安全监察。
3.2 监督监察现场生产情况
煤矿安全管理的结果反映到现场, 就是现场是否具有较好的工程质量和完善的安全设施, 职工是否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一句话, 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是否真正落实到现场。当然在现场的安全监察过程中, 会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制止违法行为, 防止事故的发生。
3.3 监察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安全生产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 是一项全面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 涉及到生产过程的方方面面和诸多专业的正确配合。在生产的过程中, 每个方面, 每个过程, 每个专业, 每项工作和每个人、每个部门有缺陷或有漏洞, 都会给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不安全因素。当前由于一些煤矿企业盲目的追求改革, 减少机构, 裁减了一些必要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 如有的煤矿将企业的内部监察机构裁减了, 大大削弱了企业的内部制约机制, 特别是一些乡镇煤矿没有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等一些煤矿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 这样就造成了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不健全, 使煤矿的安全管理无法正常进行, 现场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时刻存在发生事故的危险, 这是煤矿最大的事故隐患。
参考文献
[1]幸建勋.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煤科技, 2010-03-15期刊.
煤矿安全监察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篇9
然而,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 近些年以来, 煤矿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管理理念先进、自动化水平高的大型煤矿发生的事故给我们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归其主要原因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单靠高科技的投入并不能保证矿井的绝对安全;大型煤矿现场管理中仍然存在漏洞;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因此, 只有根据不同煤矿的管理模式, 采取针对性措施, 并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基础, 才能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与健康发展。
1 煤矿基本情况及监察重点
1.1 国有大型煤炭企业
(1) 安全管理上属于多层次管理模式。上级安全管理机构对下级的安全管理发挥着监督、指导、服务等功能。
(2) 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 形成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并有成熟的安全管理理念。
(3) 煤矿基层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较强, 管理经验丰富, 现场实现了质量标准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在煤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矿井正在向精细化管理迈进。
(4) 煤矿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决定了煤矿中层、高层管理中可能存在缺陷。
对上述煤矿目前安全监察的重点:查公司层面和矿层面的重大决策, 查系统上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预防重大灾害的发生。通过高位监察和集中执法监察, 通过发现中高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并进行深层次的分析, 找出存在的根本原因, 克服其在安全生产周期长情况下存在的麻痹思想和追求效益最大化轻安全的思想, 促使企业实现对整个生产动态的安全控制, 确保本质安全。
1.2 地方国有煤炭企业
(1) 集团公司板块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属于服务指导管理模式, 上层机构不能完全有效地对基层进行安全监管, 因此安全管理深入程度存在欠缺。
(2) 煤矿都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形成了基本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成熟的安全管理理念。
(3) 由于上层机构对基层属于松散式管理, 因此, 煤矿科室基层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影响着本专业乃至所在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具体表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各岗位的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考核内容不健全, 矿层面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存在偏差, 造成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力度不够。
对上述煤矿目前的监察重点:
(1) 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和安全责任的考核落实情况。
(2) 现场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水平。
(3) 通过现场检查找短板, 发现安全管控中存在的盲区或者上下级管理中衔接中的盲区。把常规监察与机动监察、动态监察、静态监察互相结合起来。对于查出来的问题, 依法做出处理, 不能一查了之。并分析其他类似矿井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 并督促整改, 使安全监察起应有的防范作用。
1.3 其他私营或者合资煤炭企业
(1) 没有上层部门的专业安全监管或者即使有上层管理部门, 也很少进行监管。
(2) 专业人才配备不足, 或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 安全技术管理力量薄弱。
(3) 部分管理制度不健全, 或者是建立了制度, 但在落实方面还存在欠缺。
(4) 人员流动频繁, 新工人多, 培训压力大, 导致在岗人员工作经验少、基本素质偏低。
(5) 设备更新或安全投入费用相对较少。导致机械化程度低, 安全可靠性差。
(6) 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存在针对性不强, 或者落实力度不够等问题。
对上述煤矿目前监察的重点:现场基础性管理、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各级人员的责任落实。
2 煤矿安全监察员面临的困惑
煤矿科学技术应用发展迅速, 知识更新换代快, 对一些新产品基本性能缺乏深入的了解, 导致在某些监察方面感到力不从心。
近些年来, 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视, 关于煤矿安全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较多, 熟知程度不够。对辖区部分矿井动态管理掌握不及时不充分, 导致执法监察时针对性不强。
3 搞好煤矿安全监察的对策
3.1 健全培训教育体系, 提高煤矿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 达到“专而精”
专指对从事的专业要专, 精指对专业中的专业要精。煤矿安全监察专业性较强, 要求煤矿安全监察员不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而且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只有不断学习提高, 才能够在现场监察中发现问题。一方面, 要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相互传经送宝, 达到共同提高。另一方面, 要通过课堂讲解、模拟仿真训练、工作现场实地演练等方法, 全面提高参培煤矿监察人员的生产技术理论、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和现场安全管理等能力, 切实发挥出煤矿监察人员在现场监督监察方面的作用。
3.2 提高安全监察的技术手段和科技含量, 保证监察效果“实而准”
要借鉴国内和发达国家各类企业在安全监管、监察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 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改变传统的、经验式的管理方式, 如采用计算机网络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的跟踪、监控管理系统, 促进安全监察的技术进步与效果的提高。
3.3 学好煤矿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做到“深而广”
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 做到“深而广”。深指对自己从事专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的要透彻, 并能够在执法监察种规范应用, 广指要全面了解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做到依法行政。
首先, 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 行使权力以法律为依据;其次, 行政行为对权利义务的处理必须完全符合法律法规, 真正做到依法监察、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三, 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不能越权行为, 不能违法行政, 更不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做到秉公执法, 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3.4 准确掌握矿井基本情况, 监察做到“细而全”
细指检查过程要细致, 准指查处和描述的问题要准确。煤矿安全监察重点在现场, 现场监察好坏在细化。检查矿井之前, 监察成员可通过监察预备会等形式进行交流, 探讨矿井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梳理监察的重点, 不打无准备之仗。
3.5 明确每次安全监察的目的和重点, 做到“有的放矢”
一是每次开展安全监察之前, 应采用开短会和现场会等形式, 讲明监察的目的, 让每个监察人员明白自己需要做什么, 应该准备什么;二是编制好具体的监察方案, 列出拟监察矿井的监察路线、监察内容等, 规范现场安全监察工作。
有的放矢指组织监察前要挑选业务熟练、熟悉被监察矿井的生产布局的人员来主持, 每次监察之前要制定出详细的监察计划和监察内容。如果泛泛凭经验而检, 易形成走过场、图形势的检查形势, 以致出现漏检、误检。
3.6 适时转变监察观念和模式, 练就“火眼金睛”
练就“火眼金睛”, 就是要多方面、多方位掌握煤矿安全管理的细节, 让隐患无处可躲。监察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汇报, 认真核对图纸和技术资料, 并深入现场通过交谈及时收集职工的意见, 把工程设计和现场紧密结合起来, 实现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到人的不安全行为监察模式转变, 了解我们眼睛无法看到的安全隐患。
4 对煤矿监察方法的探讨
4.1 仔细审阅图纸及技术资料, 并深入现场核对, 查找矿井管理中的大漏洞和大隐患
例如, 在监察过程中, 通过调阅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上级部门供电系统图, 并深入井下现场进行三对照, 看供电系统是否存在有供电两回路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重大隐患。通过查阅矿井调度台账和通风、生产日报表、财务报表等, 并进行相互对照, 看矿井日常生产中是否存在有瓦斯管理不规范现象或者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
4.2 加强“三盲”区域监察, 查找煤矿管理的薄弱环节
由于受到电价、检查等诸多因素影响, 多数煤矿一般都是安排早班进行检修, 中班、夜班正式生产。而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多在白天, 无法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具体情况。通过对煤矿的盲时、盲区进行监察, 才能真正发现煤矿管理的薄弱环节, 保证安全监察效果。
4.3 重点开展煤矿日常检修细节监察, 减少机电事故
对矿井主要采掘设备和提升运输设备的年度、月度、日常检修计划及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看是否存在有假检核漏检现象, 看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对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保护试验及检修记录的痕迹进行监察, 查看日常检修是否落实到位, 杜绝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
4.4 监察煤矿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和“四新”的落实情况, 查看安全是否明确到位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是否到位的具体体现。只有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 突出“预防为主”的原则, 才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 开展对煤矿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察落实, 查找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是否存在业务管理上的盲区, 很有必要。
安全生产工作非一朝一夕之事, 只有长治才能久安。安全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通过对煤矿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监察, 督促隐患的整改落实, 加强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交流应用, 从上层到基层, 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郑云娟.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对安全生产的保障[J].学术交流, 2011, 8.
煤矿安全常规性监察模式创新浅析 篇10
煤矿安全常规性监察, 是指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为落实重点、专项、定期三项监察计划而开展的监察执法活动, 从多年执法统计看, 常规性监察占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全部监察活动的60%以上。文章通过对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监察分局 (以下简称徐州监察分局) 常规性监察模式的发展变化及实际运用情况进行反思与分析, 就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常规性监察的科学化水平谈一些认识与建议。
1 徐州监察分局常规性监察模式经历的三个阶段
徐州监察分局自成立以来就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综合素质, 努力创建学习型监察分局, 积极开展监察执法创新活动。特别是近年来, 为适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需求、监察队伍实际需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总体要求, 徐州监察分局对常规性监察模式进行创新, 并不断调整、规范, 实现了徐州矿区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徐州监察分局常规性监察模式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其表现形式、核心内容为:一是传统监察执法模式。从2002年徐州煤矿监察分局成立至2008年底。常规性监察执法活动以监察室为单位, 在各自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承担所负责辖区的监察任务, 仅在省局组织的监察活动时, 才偶有交叉。监察时间一般为一天一个矿, 每人每月平均监察矿次12~15个, 每次3~4人, 中午不休息, 当天返回。基本流程为:到矿后, 交待来意, 分组监察, 制作文书, 汇总通报。二是传统监察执法结合解剖式监察执法模式。从2009年初到2011年底。此阶段的常规性监察执法活动与第一阶段大致相同, 由于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分局人员的配备相对不足等原因, 产生了监察执法创新元素, 以解决监察执法效能的渴求。例如通过科室之间的相互合作, 解决人员不足的矛盾, 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创新解剖式监察, 在监察的同时, 帮助企业查找安全生产中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及解决办法等。三是科学监察执法模式。2012年初至今, 分局科室间的分工相对淡化, 协作已成为常态。根据监察执法需要, 将3个监察室人员分成两大组开展监察活动;从监察精细化出发, 每矿每次监察活动安排1~2个工作日。基本流程为:第一个监察日, 出发前对监察预案中的人员分工和检查重点进行讨论;到矿后, 上午听取煤矿汇报, 详细检查、掌握了解重点工程施工的设计、作业规程等资料;下午现场检查, 汇总分析监察情况, 落实下一步工作内容;根据监察情况安排下一个监察日补充检查、编制执法文书、进行通报。另外解剖式监察已相对成熟, 根据需要定期开展, 成为科学监察执法模式的有益补充。
2 传统监察执法与科学监察执法的分析
2.1 传统监察执法的分析
(1) 优点:监察组人员为各室人员, 协调简单、组织容易;各监察室严格按照自身工作职责, 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开展监察活动, 责任明确;监察工作当天结束, 监察矿井数量多、月覆盖率高, 监察人员生活工作两不误。
(2) 缺点:监察工作时间较紧、工作量大, 特别是对问题较多、产量较大、地面井下路途较远的矿井监察时, 监察人员往往起早贪黑;监察执法临场效果较差, 由于监察频次多, 存在执法准备不足, 针对性差;对执法中查出的问题分析不够, 通报不透彻;执法总结不够。往往查完后不能及时分类归纳与总结, 为下次监察执法提供有价值的内容和重点, 即使有也流于形式;对上次查出的问题复查不细, 由于时间关系, 复查的问题主要是通过被查矿井反馈, 而现场开展针对性复查活动较少。
2.2 科学监察执法的分析
(1) 优点:时间相对宽松。每矿次安排2个工作日, 监察人员在完成任务时更从容, 从理念上强调数量服从质量;目的性更加明确。检查前必须编制预案, 且进行讨论;监察前, 要求煤矿先汇报自身情况, 超前掌握被执法对象的基本情况;监察质量更高。对监察出的问题或隐患能够充分讨论分析, 对不清楚的事情能够及时开展补充调查, 因此监察更加透彻;连贯性更好。及时召开监察工作总结会, 评价监察执法情况、明确被查矿井重点问题及复查内容, 为下次监察执法作好铺垫。
(2) 不足:由于监察流程相对复杂, 监察要求较高, 同时参加人员来自不同科室, 从常规性监察的角度来看, 组织难度相对较大, 一旦组织不当, 不仅造成人员浪费, 还达不到监察效果。
3 对徐州监察分局科学监察执法模式的认识
徐州监察分局通过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一套相对合理的常规性监察执法模式, 并且在不断地丰富完善中, 具体感触如下。
3.1 监察执法科学化本质特征是徐州监察分局常规性监察模式的创新核心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王万生副巡视员在2012年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专题研究班上的讲话,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科学化的本质特征必定包括[1]:一是严谨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系统性。内部工作方式和工作制度与周边环境、相关部门是统一协调的整体, 应齐头并进。三是有效性。从微观到宏观均见成效。四是单向性。事故、隐患重复发生率低。五是相对性。监察执法活动是发展变化的。一个科学的监察执法活动既有其相对稳定性, 同时必须是不断变化发展,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 没有一个绝对的、一成不变的监察方式方法。因此高水平的监察执法活动一定是具备上述本质特征, 以实现监察执法科学化为追求目标的。另外, 监察执法科学化的灵魂在于突破, 做好突破就必须做到创新执法的三个结合:一是与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总体要求相结合;二是与解决当地煤矿安全生产特殊矛盾、突出问题相结合;三是与监察队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结合得越紧密, 生命力越强, 因此在煤矿监察执法活动中必须不断地进行改进与磨合。
3.2 监察执法科学化也是徐州监察分局常规性监察模式创新的现实所迫
徐州矿区现有矿井21对, 核定生产能力2 423万t/a, 均为国有煤矿, 矿井数量少、管理相对正规;徐州监察分局现有19名监察人员, 平均年龄41岁, 均是来自煤矿企业基层一线技术管理岗位, 现场经验丰富, 理论水平扎实, 知识结构全面, 业务技能较强。十多年来, 通过监察执法活动磨炼, 在企业中树立了较高权威。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始终给予徐州监察分局资金、装备、人员培养方面的重视和关心, 基本具备了人员构成均衡合理、财政经费有保障、执法权威彰显的科学监察执法支撑条件。但是, 在现有矿井中,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对, -1 000 m以下矿井7对, 煤层自然发火倾向严重矿井5对, 强矿压冲击倾向矿井7对,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4对, 均为高爆煤层, 呈现出灾害严重、管理难度大、监察执法任务重的特点。因此, 徐州监察分局在监察工作中丝毫不能放松, 更不能“吃老本”, 要始终“充足电”, 必须不断开拓创新, 否则就不能适应现实状况, 导致被动。
4 改进徐州监察分局科学化监察执法模式的几点建议
从提高安全监察执法科学化水平出发, 上述的三个常规性监察阶段说明了徐州监察分局在监察执法科学化上从未停止过创新变化和探索尝试。为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科学化水平, 顺应其总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从科学监察执法操作层面建议如下。
4.1 监察执法必须更加规范、严格
一是要重视预案编制审核。监察预案及监察总结要进行审批。逢监必预, 实现事前分析, 统一思想与行动。二是必须及时碰头调度。监察过程中认真汇总查出的问题或违法行为, 及时对问题深挖和补充调查, 讨论时注意让矿方人员回避。三是及时总结。每次监察结束要召开碰头会, 及时总结监察经验与不足、明确下次监察重点、复查内容。
4.2 监察执法活动要力求统一、闭合
各室的监察文书格式总体上要统一, 力戒习惯不一、随意性较大;文书制作要文字语言精练、简洁有效, 制作过程中室主任要全程把关, 减少低级错误, 努力提高质量;对预防性措施的采取和落实情况要切实进行跟踪, 对重要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一定要认真复查, 防止流于形式;针对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其目的必须明确, 克服任务意识, 要通过查处, 督促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到位。
4.3 提高监察执法的计划性与针对性
一是增强按计划监察的意识。牢固树立“依计划执法就是依法执法”的观念, 编制计划时要认真做好调研、广泛征求意见, 一旦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这也是多年来提高监察效能、保护监察队伍的实践经验。二是对辖区矿井实施级别管理。哪些矿井是放心矿井、哪些矿井在检查时必须不断敲打、哪些矿井必须紧盯不放, 在工作中都必须不断研究, 定性定量分析, 集中精力监察, 力求心里有数、区别对待。
4.4 提高发现、甄别、处理问题的能力
俗话说发现不了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监察执法不仅要就事论事, 更要善于在深层次上、更高高度上看问题;要养成从矿井系统上、制度上、人员配置上、热点难点上发现问题的习惯, 不能纠结在具体、表象问题中;要善于查究矿井安全管理中重复性问题出现的原因, 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要紧紧抓住煤矿安全薄弱环节,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经常深入现场调研、勤于思考判别和执法实践锤炼, 真正做到“抓住要害、一针见血”。
4.5 监察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在内部监督机制上还需完善, 要及时将平时监察执法中好的做法加以吸收和消化, 使之提炼成可操作、常规化的内部制度;采取调查回避制度, 本室人员负责日常监察执法事务工作, 但对事故、举报调查应由非本室的监察人员进行;实行轮岗交流制度, 虽然江苏局仅一个徐州分局, 无分局之间的交流, 但可建立起监察室之间定期轮岗、去企业挂职交流等制度。
4.6 监察执法的基础工作要夯实、提升
一是加强办公数字化和传输网络化的基础工程建设。对监察人员的文书实行网络传输, 实现监督、把关信息网络化, 提高监察效能。二是推广使用监察执法软件。包括法律法规基本条款、自由裁量使用等方面, 可以编入软件目录, 在文书制作时可自动调用, 从而实现监察执法现场文书制作简单化、精细化, 三是注重资料归档、文书质量。对立案调查、三项监察等要专项归档, 体现更加细致、更加专业的特点。
4.7 认真开展延伸式、开放式执法活动
积极地开展联合执法,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交流与沟通。所谓借力者强、借智者王, 如果做好这篇文章, 及时进行交流与合作, 实现有效沟通与了解, 有利于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良好环境。具体操作中还要将监察执法与开展宣传教育、热情服务煤矿企业、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发挥行管部门作用有效结合, 同时要注意定期与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
4.8 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还需不断强化
一是不断更新监察人员的科学监察执法观念。观念更新也是一种能力体现, 将科学监察执法真正变为大家自觉统一的行动, 同时不断调整定位;分局在监察执法过程中, 要习惯及时开展政务公开,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牢固树立责任与危机意识。二是加强综合能力的培养。外树形象、内练能力, 特别是在监察人员形象树立、语言表达、善于交流沟通、文字写作规范等方面要有更高追求, 改变那种只会简简单单埋头干活的形象。
5 结语
任何一种监察模式都不是一成不变的, 也不是对所有煤矿都适用的。随着时间的推移, 煤矿企业灾害因素、监察队伍状况、国家政策调整等支撑因素发生变化, 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也要不断地改进。科学监察执法仅是徐州监察分局目前采用的常规性监察模式, 不是一成不变的, 要经常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监察执法工作环境, 研究其内涵, 增强目的性, 针对不同情况, 采取相应方式方法和对策措施, 监察执法科学化水平才能真正地提高。
摘要:以徐州监察分局煤矿安全常规性监察模式为例, 对传统监察执法与科学监察执法进行了分析, 就进一步改进科学化的监察执法模式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煤矿安全,常规监察模式,科学监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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