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外来人口情况

关键词: 涂片 常驻 昆明市 流动人口

昆明市外来人口情况(共10篇)

篇1:昆明市外来人口情况

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入学条件可就近入学

2014年02月07日 09时32分00秒来源:云南日报记者日前从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正式通过,该办法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按照“公平公正、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居住证办理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办法》适用范围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明市务工,年龄在6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办法要求昆明市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不同学龄阶段提供相应材料。小学入学的,需提供在昆务工证明、居住证明和身份证明等,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初中入学的,如果小学阶段已在昆明市享受公费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随就读小学分配入学;如新申请初中公费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在昆务工证明、居住证明和身份证明等。办理转学一般以学期为限,转入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联系,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入手续。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对转入和转出的学生应按照国家、省和昆明市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同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生源调查工作,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网络预登记制度。

记者 余红(云南日报)

篇2:昆明市外来人口情况

【发布文号】昆政发[1995]102号 【发布日期】1995-12-25 【生效日期】1995-1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昆明市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目标责任制

(1995年12月25日昆政发〔1995〕102号)

为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贯彻落实《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责任,根据昆明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目标责任制。

昆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昆部队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并由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落实。

一、一、各级人民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责任

(一)市人民政府

1、审定、批准全市流动人口发展规划、总量控制目标、区域分布规划等,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流动人口控制指标。

2、研究、制定对全市流动人口的管理规定和政策。

3、制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流动人口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

4、对流动人口管理中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或职能部门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对流动人口比较集中、情况复杂、治安混乱的地区,组织或指令有关县(市)、区进行整顿。

5、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提出的其它任务。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

1、落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流动人口控制指标,结合本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市)、区流动人口发展规划,确定乡镇、办事处流动人口数量控制目标。

2、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3、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和使用流动人口单位的属地化管理工作。

4、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目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奖惩。

5、对县(市)区流动人口管理中涉及两个以上乡镇、职能部门的事项进行协调。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市)区委提出的其它任务。

(三)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

1、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的发展规划、数量控制目标。

2、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派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使用流动人口的单位的属地化管理工作。

3、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对流动人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容留、雇用、使用流动人口的行为进行纠正,不能纠正的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发现、制止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违法活动,制止不了的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5、负责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二、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责任

(一)市规划和计划部门

1、根据《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配合流动人口的主管机关,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本市年度和近、远期流动人口的区域分布规划和总量控制指标。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流动人口的宏观协调和管理。

(二)公安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按规定负责或委托有关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户口登记,签发和查验《暂住证》。

3、负责对流动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4、负责建立流动人口的治安防范网络,实施流动人口协管员制度。

5、按规定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中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职业或者经济收入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三)劳动人事部门

1、负责对流动人口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审发《外来人员就业证》。

2、为流动人口的就业提供信息服务、职业介绍、培训服务等。

3、负责组建、规范、监督、管理劳务市场,查处和纠正流动人口违反规定就业和违反规定雇用、使用流动人口的行为。

4、负责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劳动监察。

5、负责办理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等社会保险。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对流动人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

2、在查验流动人口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和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并对流动人口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纠正违法经营。

3、负责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进行守法经营教育和管理。

(五)市建委

1、负责城建系统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流动人口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所管辖的各开发企业使用流动人口的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建筑工程管理部门

1、负责对流动人口成建制施工队伍和工地的行业管理。

2、通过和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防止外来施工队伍中有碍社会治安和干扰社会秩序的活动。

3、确保建筑工地管理的安全、整洁、有序。

(七)房管部门

1、负责对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2、配合公安部门搞好城郊结合部农民出租房屋的管理。

(八)市政市容管理部门

1、负责对流动人口沿街摆摊设点、随意张贴广告,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进行查处。

2、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3、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三证”(指《身份证》、《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不全流动人口从事非法占道经营的活动。

(九)民政部门

1、按规定和公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中的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职业或者经济收入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2、管理流动人口的婚姻登记。

(十)卫生管理部门

1、负责对流动人口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流动人口从事食品行业、行医、经营药品等的资质审查,发放有关证件并进行行业管理。

3、负责对流动人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十一)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1、负责查验和办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

2、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

(十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

1、提出全市乡镇企业用工中流动人口的规模数量、分布情况和用工计划。

2、对乡镇企业用工中的流动人口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十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

1、负责对流动人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取缔假、冒、伪、劣商品。

2、对给人民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危害的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予以处罚。

(十四)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对从事交通运输业的流动人口和在车站、码头从事各种活动的流动人口的管理。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

1、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把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依法治市的范筹,统一安排部署并落实。

(十六)昆明军分区

1、负责驻昆各部队企事业单位使用流动人口的调查摸底和协调管理工作。

2、负责牵头对驻昆各部队企事业单位用工中的流动人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三、用人单位(含私营、个体企业)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责任

1、昆明市辖行政区的各单位,雇用、使用流动人口的,均应服从当地政府管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

2、用人单位对所雇用、使用的流动人口实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即从招收开始直到辞退、解聘、劝返等的全过程应建章立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容留、雇用、使用流动人口,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在容留、雇用、使用流动人口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4、对在本单位居住或工作的流动人口,单位有责任确保其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防止其违法犯罪活动的产生。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本单位使用的流动人口发生治安案件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用人单位有义务对所雇用、使用的流动人口宣传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等。

四、四、考核与奖惩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委办局贯彻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年度考评范围,统一考核,并按以下原则实行分层次考核奖惩。

1、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2、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辖区内各中央、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各驻昆部队、人民团体贯彻执行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3、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内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各考核和被考核单位应签订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具体内容做为考核的依据。

5、对贯彻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情况较好的下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用人单位,由负责考核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的下级政府、职能部门、用人单位,由负责考核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篇3:昆明市业余排球人口调查研究

1.1、研究对象

昆明市三所中学、 三所大学、 社会业余排球参与者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1) 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图书馆图书, 检索中国期刊网、论文数据库等电子资源数据库, 围绕昆明市业余排球人口现状及对策研究等相关资料进行归纳总结, 并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2) 调查访问法。

根据论文需要, 走访了包括: 三所大学和三所中学的部分学生、教师和社会访谈参与者、组织者;了解业余排球人口在学校的分布情况、及参与排球运动的人口结构。

(3) 问卷调查法。

通过昆明市“滇池杯”业余排球赛、学校运动会期间, 对社会业余排球参与者及学生发放问卷, 所有的问卷都实际收回。问卷共发放400 份, 回收问卷400 份, 有效问卷392 份, 回收率100% ;有效回收率98%

(4) 数据统计法。

对回收的有效问卷进行百分比分析, 运用体育统计学对所得数据进行分类处理。

2、调查结果与分析

2.1、昆明市业余排球人口的基本情况

排球人口判定标准:经过大量文献资料查找, 本研究最终确定的排球人口判定标准是, 13 岁以上的人口在过去的一年里: 每周身体活动次数在2 次或2 次以上; 每次身体活动时间20 分钟以上;每次身体活动强度中等程度以上。[3]借鉴体育人口的分类方法及调查对象的年龄特征, 本研究将排球人口划分为:中学排球人口、大学排球人口和社会排球人口。

通过对昆明市业余排球人口的调查, 业余排球人口主要集中在学校。分布情况见表1:

从整体上看, 昆明市业余排球人口主要集中在学校, 社会层面上的排球人口相对较少。 这就意味加大学校排球活动的力度, 是扩大排球人口的重要举措, 利于排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同时, 社会层面的业余排球人口主要以俱乐部形式的存在, 人数趋于稳定。

2.2、昆明市业余排球人口结构情况

(1) 业余排球人口的性别结构。

分析人口结构时, 性别是关键的, 男性和女性在国家或地区人口中各自所占的比重就称为性别结构。性别结构见表3

从表2 可以看出, 中学的性别比值为60%, 在中学阶段的女生参加排球活动的人数高于男生, 笔者通过对体育教师现场调查得出, 男生对排球运动的喜爱程度大多只是一时新鲜, 没有激烈对抗不能激发男生的好胜心里, 所以坚持时间短。女生则因为排球运动是隔网运动, 没有太大的身体接触, 对抗不激烈, 所以喜欢的更持久。 而大学和社会业余排球人口中男女性别比值分别为121%、103%, 可以看出大学业余排球人口男女比值略高于与社会业余排球人口男女比值, 说明排球活动的开展总体上性别差距差距不大。

(2) 业余排球人口的职业结构。

职业结构反应的是人口在各种职业中的分布状况和比例关系。从此定义可以看出职业结构特指社会人口, 因此在分析业余排球人口的职业结构时也只涉及社会业余排球人口, 在校学生人口不计算在内, 见表3:

由表3 业余排球人口的职业结构可以看出, 业余排球人口的职业主要集中在学生, 文教人员和管理人员相比其他较高, 说明从事排球运动的人口中学生职业依然占主导, 其次是文教人员和管理人员, 这也和业余排球人口文化结构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达52.35%相吻合。

2.3、业余排球人口的活动现状

本文从业余排球人口的活动项目、 活动的场所及活动的人际环境三个方面, 来分析昆明市业余排球人口的活动情况及其主要特征。

(1) 活动的项目。

从表4 可以看出, 昆明市业余排球人口的活动项目主要集中在排球、软排两个项目上, 学校主要开展的也为排球、软排两个项目, 沙排因受场地的限制所以选择沙排的人明显很少, 气排的开展和受欢迎程度相对较低。

(2) 活动的形式

从表5 可以看出, 同伴形式、学习或单位组织形式是不同性别的共同选择, 这与排球是集体项目有关, 需要多人合作才能完成, 其次还能增加人际关系, 培养良好的运动习惯。俱乐部形式少说明昆明市对排球活动的俱乐部太少, 或者大家都不愿意选择参加俱乐部。

2.4、业余排球人口活动的影响因素

本文通过调查业余排球人口活动的动机和影响因素, 分析业余排球人口的活动原因。

(1) 业余排球人口活动的动机。

分析业余排球人口活动的动机, 对了解业余排球人口发展趋势具有重要作用, 对实施排球运动的开展提供依据。

从表6 可以看出, 中学、大学、社会业余排球人口的主要动机前两项都是强身健体、娱乐消遣, 说明大部分业余排球人口更倾向于这两项。其次, 中学生更重视于交际交流, 而大学生和社会人员则重视修身养性。在健美选项中女性比重明显高于男性

(2) 业余排球人口活动的影响因素。

业余排球人口的活动动机和影响因素是相互影响的, 从表7可以看出, 单位或学校影响和学校培养在业余排球人口活动的原因中排1、2 位。 说明在学校期间对学生进行排球教育是培养和扩大业余排球人口的关键。而受朋友影响的选择率超过1/3, 要扩大业余排球人口的数量, 必须营造良好的活动气氛。名人影响是由于排球爱好者对排球明星的追捧, 从而喜欢排球运动并参与其中的影响, 传媒影响是通过传媒宣传、转播排球运动节目, 爱好者才倾向于排球运动的影响。 通过调查这两类影响在业余排球人口活动的影响因素中所占比例最小, 说明这种影响因素对业余排球人口影响不大。

3、结论

(1) 昆明市业余排球人口主要集中在学校, 社会层面上的排球人口相对较少。人口比例女性高于男性。昆明市业余排球人口以大学学历占的比重较大, 业余排球人口中高学历的人占主导, 男性的高学历者明显比较高;职业主要集中在文教人员和管理人员, 其他职业相对较少;

(2) 昆明市业余排球人口的活动项目主要集中在排球、软排两个项目上, 沙排因受场地的限制所以选择的人明显很少, 气排的开展普及程度和受欢迎程度相对较低;

(3) 大部分业余排球人口的活动动机更倾向于强身健体、娱乐消遣;主要影响原因是由于单位或学校影响和学校培养

摘要:排球运动深受国民的喜爱, 是三大球类项目中唯一获得过世界冠军的项目。因此, 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排球运动中来;普及是提高的基础, 扩大排球人口是提高竞技成绩, 推动排球市场发展的基础。然而在稳步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排球人口项目的调查、对排球运动者情况的分析、扩大与普及排球人口的问题等。本文对云南省昆明市业余排球人口进行调查, 采用问卷调查法、观察法、访谈法、现场研究法等, 对业余排球人口数量分布、排球人口结构和业余排球人口的活动情况, 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提出发展对策, 为我省排球事业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业余,排球人口,现状,调查,昆明市

参考文献

[1]仇军等.体育人口概念研究.体育科学[J].体育科学, 1999.

[2]任国林等.业余排球运动开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内江科技, 2011.

[3]李改新等.北京市业余排球运动开展现状的调查与与分析[J].消费导刊, 2008.

[5]张兴林.我国排球后备人才现状调查[J].体育文化导刊, 2011.

[6]侯东雷.对河北省排球后备人才的现状调查与分析[J].河北师范大学, 2011.

篇4:昆明市外来人口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中对《昆明市居住证》的限制有了进一步放宽,其中《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的时限从一年降到半年以上。也就是说,从每年8月1日小学入学报名时间往前推算,拥有半年以上《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就可为子女申请小学新生入学。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明市务工,年龄在6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按照“公平公正,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居住证办理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管理办法》明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对于几乎每年都上演的“证件卡壳”现象,《管理办法》特别对入学申请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来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昆申请入学或转学,必须同时具备“三证”(务工证明、居住证明、身份证明);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小学阶段已在昆明市享受公费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随就读小学分配入学。

篇5:昆明市外来人口情况

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昆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的精神和《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务工,年龄在6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

第二条 按照“公平公正,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居住证办理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第三条 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第四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小学入学:

(1)在昆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2)居住证明:在昆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昆明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

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2.初中入学:

(1)小学阶段已在昆明市享受公费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随就读小学分配入学;(2)新申请初中公费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在昆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②居住证明:在昆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③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昆明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所提供材料中应含缓学证明)。

第五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从外地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需提供第四条中的相应材料。办理转学一般以学期为限,转入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联系,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入手续。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对转入和转出的学生应按照国家、省和昆明市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六条 加大宣传力度,确立正确舆论导向,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网络等宣传工具宣传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政策。

第七条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和公安、发改、人社、工商、财政、卫生等部门和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

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生源调查工作,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网络预登记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招生计划,合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尽量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费学位,并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保障教育用地需求,督促开发单位同步建设配套学校,并无偿同步交付属地政府统筹使用。

公安、工商和卫生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有关情况,并如实做好材料提供工作。

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

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组织、督促本辖区外来务工人员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篇6:昆明市外来人口情况

(存根联)补办()第 号

同志:

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八条的规定,您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并在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交婚育证明。经审核,您尚未办理婚育证明,请您及时向户籍地申请办理的婚育证明并于年月日前提交我方审检。

特此通知,感谢您的配合!

(单位)年月日

三明市将乐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限期补办通知

(通知联)补办()第 号

同志:

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八条的规定,您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并在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交婚育证明。经审核,您尚未办理婚育证明,请您及时向户籍地申请办理的婚育证明并于年月日前提交我方审检。

特此通知,感谢您的配合!

年月日

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篇7:昆明市外来人口情况

昆明市农业局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一、基本情况

“昆明农业信息网”自2009年1月新版正式启用以来,共采集和发布政策法规、农业科技知识、农业综合信息等各类农业信息697条,网站访问量近2万次。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工作,昆明市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昆明市农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具体明确各县(市)区、各单位的信息考核目标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一名农业信息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及报送,并对信息报送的内容、时限和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完善栏目建设。为确保“昆明农业信息网”在信息服务方面具体地方性、明确性和主导性,昆明市在省厅统一平台、统一布局的基础上,按照昆明市的农业工作重点、产业发展和资源优势,共开设5大类62小类栏目,其中还针对农民关心、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开设了名家访谈栏目,以增强信息的服务性。

三、存在问题

一是整体布局不足。由于目前“昆明农业信息网”实行建管分离的方式,给网站维护造成一定难度,特别是对网站的整体布局、美工设计、功能深化等方面的要求无法及时得以实施和展现。

二是网站运行不稳定。从“昆明农业信息网”半年运行状况来看,普遍反映网站访问速度慢、信息发布时提示错误较多。

三是信息标准不完备。目前,“昆明农业信息网”的信息采集主要是按文本格式采编,这给价格行情、供求信息等以数值格式为主体的大量数据采集带来很大弊端,无法进行后期的数值分析。

四是后台功能不足。由于后台采用统一模板,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个性功能设计的缺失。而且,部分操作设置不尽合理,增加不必要的操作流程,如审核后的修改完全可以设置在“已审列表”中实现,不必经过人为的分类

选择过程。

四、今后工作

1、加强信息采集和分析。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采集和资源开发,建立长效的信息采集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服务性。同时,加强对信息的分析处理能力,在完善采集功能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使“昆明农业信息网”真正成为信息广泛、分析可依、服务可靠的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篇8:昆明市外来人口情况

关键词:结核,痰涂片,菌培养,常驻人口,流动人

结核病是我国重点防疫的传染性疾病,调查研究显示[1],我国的结核病发病率约为367/10万,每年约有450万结核病患者需要救治。结核菌的耐药问题己经成为目前的治疗瓶颈之一,甚至有患者出现全部药物耐药的情况。本文就昆明市常驻人群与流动人群结核杆菌痰涂片、痰培养及药敏实验结果进行分析,为结核病的防疫及治疗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共选取2005年6月~2008年6月昆明市疾病控制中心接受检测的结核病患者468例。其中,流动人群患者296例,男193例,女103例,年龄21~52岁,平均37.6岁;常驻人群患者172例,其中,男114例,女58例,年龄24~56岁,平均年龄38.2岁;两组患者年龄,性别无显著差异,具有可比性。

1.2 检测方法

患者于清晨温开水漱口后,用力咳出深部第一口痰送检。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科收到标本后,进行痰涂片抗酸染色镜检,并预留夜间痰(存于4℃冰箱中),同清晨即时痰进行结核杆菌培养

1.3 痰培养方法

痰标本加入等量4%的氢氧化钠,以3 000G/min离心20min,弃去上清液,沉淀物接种到培养基上。与氢氧化钠接触的总时间应在20min以内。已被浓缩的标本应将沉淀物接种在两试管的Loewenstein-Jensen培养基上和丙酮酸钠鸡蛋培养基上,恒温孵育箱37℃培养,48h后首次观察,以后每周观察1次。培养分离出来的菌株记录菌落出现的日期,常规进行形态学和色素检查,如至第9周仍无菌落生长,培养结束。

1.4 菌种鉴定及药敏实验

菌种鉴定采用对硝基苯甲酸(PNB)的敏感度及标准的DNA探针试验,结核分支杆菌可通过菌落形态、烟酸试验和硝酸还原试验来确定,如分离菌株烟酸试验和硝酸还原试验阴性,做牛分支杆菌分离鉴定,药物敏感性试验采用比例法,应用Loewenstein-Jensen培养基,检查实验菌株对异烟肼(H)、利福平(R)、链霉素(S)和乙胺丁醇(E)的耐药性,耐药性用在临界药物浓度时的生长菌落的百分数来表示,用Loewenstein-Jensen培养养基时的临界药物浓度:R 0.2μg/ml、H 40μg/ml、链霉素4μg/ml、乙胺丁醇2μg/ml。结果的判定按常用耐药性标准,即所有药物均为1%(含药培养基菌落数/对照管不含药培养基菌落数,<1%为耐药)。

1.5 统计学方法

数据处理采用SPSS11.5软件,数据记录采用[例(%)],统计学方法采用卡方检验P<0.05认为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昆明市常驻人口组患者的痰涂片阳性率63.4%,痰培养阳性率38.9%,流动人口组的痰涂片阳性率51.3%,痰培养阳性率27.3%,常驻人群组高于流动人群组。

▲:同城镇组比较,P<0.05

2.2常驻人群组单药耐药率41.79%,多药耐药率13.4%,流动人群组单药耐药率50.6%,多药耐药率23.5%,常驻人群组低于流动人群组。

▲:同城镇组比较,P<0.05

3 讨论

近年来,全球结核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成为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2]。结核病发病率上升主要原因是,大量的结核耐药菌株的出现及监控措施的力度降低。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结核病大国,每年因结核病导致的死亡人数是其他传染病死亡人数之和。在我国,人口的大量流动也是主要因素之一。我国流动人口主要源自农村,而农村的结核患病率比城市高2倍以上。这部分人多从事个体及短期工作,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患病后常不能得到及时的诊断及治疗,常成为传染源,造成结核病的传播和扩散,由于城市外来人口结核病疫情高,病情重和流动性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对城市结核病控制构成威胁[4]。目前,国内开展的结核病控制项目较多,但专门针对流动人口的项目很少,国内外更无专门针对结合防治工作中改善中国流动人口干预策略的系统评价。而耐药菌群的大量涌现,给结核病的治疗带来了新的难点,流动人口初发病例在治疗过程中常不能接受规范的抗结核治疗,大量菌群基因变异,是大量耐药菌产生的原因之一。有研究显示[5],甚至有复治患者人群耐药率达到68%以上,对两种、三种抗结核药物多药耐药的情况并不少见[6],为结核防治带来新的难点。在本组调查中,流动人口的结核杆菌的培养阳性率及痰涂结核杆菌检出率低于常驻人口,耐药率明显高于常驻人口。流动人口的流动性较大,耐药菌分布率高,容易造成结核病的传染播散,因此在疾病预防控制过程中要给与足够重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预防治疗。

参考文献

[1]陈涛,汪洋,唐晓君.对中国流动人口结核防治工作干预策略的循证评价[J].中国询证医学杂志,2009;9(4):371-375

[2] Stop TB Partnership and WHO.Global Plan to Stop TB 2006-2015(WHO/HTM/ STB/2006.35).Geneva: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06

[3]吴宏艳.新疆焉耆县流动人口肺结核病督导管理与化疗效果分析.地方病通报,2007;22(6):110

[4]代宝珍,詹绍康.流动人口的结核病控制与对策[J].上海预防医学,2005;17(3):111-112

[5]黄学锐,高薇薇.复治肺结核病人多种耐药情况分析及治疗探讨[J].结核病与胸部肿瘤,1997;3:171-174

篇9:昆明市外来人口情况

今年秋季昆明市主城四区初中招收新生24000人,其中农民工子女约有6000人,占为25%;主城四区公办小学招收新生26397人,其中农民工子女约9000人,占34.1%。目前在公办学校就读初中和小学的农民工和外来人员子女达66135人,其中小学生47034人,初中生19101人;公办学校中外来人员子女符合减免借读费人数达28339人,其中小学生22213人,减免比例达47.2%,初中生11575人,减免比例达60.6%。与去年相比,今年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人数净增9135人,借读费减免人数净增22328人。

目前在全市民办学校就读的9.7万名学生中,6.4万人是农民工子女,占全市接收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的49%。5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免交借读费,432名贫困家庭农民工子女还享受了“两免”。

从统计数字上看,昆明市公办学校招生逐年扩大,减免借读费比例大幅提高,农民工子女入学更加方便。今年,昆明市政府还拔出250万元专款,设立了民办教育办学水平年度奖励政策,激励民办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相关新闻

54万农村学生免交杂费

市级财政为“两免一补”年出资6431万元

根据昆明市教育局日前发布的最新统计显示,除中央教科书补助资金外,昆明市“两免一补”全年共需资金13484万元,其中,中央承担6239万元,占所需资金的46%;省级承担386万元,占3%;市级承担6431万元,占47%;区(市)承担428万元,占4%。经测算,全市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在总量上承担的比例分别达到26%和21%。

昆明市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256所,学生有662494人。全市包括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有1928所,学生491213人。

篇10:昆明市外来人口情况

“十二五”时期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泰宁“四县”的重要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泰宁县“十二五”期间的各项计划生育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现状

第一节 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市计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指导方针,自觉地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控制人口目标结合在一起,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在一起,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全县积极探索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深化“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完成“一个目标”的工作路子,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人口总量保持低速增长。2010年末全县总人口为13.31万人,2006-2010年年平均增长率为4.8‰,其中自然增长率为5.3‰,出生率为10.3‰,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1.46‰,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人口再生产类型完成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时期。

——全面完成市下达的人口责任指标。2006-2010年我县每年的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分别为97.13%、96.79%、96.14%、95.22%、94.17%,人口出生率均控制在12‰以内,顺利完成了“十一五”人口计划和市下达的责任目标。

——难点问题整治初见成效。一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全县2006年以来共查处“两非”案件33例。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05年的116.24下降到2010年的106.76。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率逐年提高。建立行政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运用法律杠杆,依法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每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基本保持在80%以上。三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平台,每个乡镇都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并配有专用电脑,有效运作全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交流和反馈。在上海等流出人员较多的地方成立了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健康发展。深入持久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由点到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群众婚育观念有较大转变。2006年以来,全县的晚婚率保持在50%左右,有74对夫妇自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

——利益导向机制初步建立。形成了以落实法定奖励、推行农村“奖扶”为主,以政策上倾斜、项目上优先、资金上扶持、技术上指导、生活上照顾的“三结合”帮扶为辅,以农村低保、子女入学、建造新房、灾后重建、农函大学习等多领域多环节优先优惠为补充的利益导向体系。二女户、一男户和计生困难户的受益面达100%。

——计生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2006年以来,全县共投入1200万元用于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乡镇计生服务所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全县计生服务站所总面积3900多平方米,平均达390平方米,其中中心所2个,其他7个乡(镇)计生服务所都达省定合格所标准,全县所有行政村都建有村服务室。按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装备标准配备了基本设备。技术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县服务机构共有卫技人员34人,中专以上学历34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100%,大专以上学历16人,本科学历1人;中级职称6人,占卫技人员总数的17.64%。全县各乡镇实现人口信息微机化管理,各乡镇均配备3台以上电脑,其中6个居委会也配有计划生育专用电脑。县、乡两级建立了以育龄妇女为核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数据库,并初步建立了县级计划生育公众信息网,县、乡两级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争先创优工作迈上新台阶。通过开展分步实施、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分期达标的创建活动,从2006年以来一直保持计划生育一类先进县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称号。2007年被评为全省计生协会先进单位,2008年被评为全国计生协会先进单位。

——财政投入体制初步建立。计划生育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2006年投入287万元、2007年318万元、2008年347万元、2009年396万元,2010年423万元,年均递增11.85%,2010年财政人均投入达32.5元。

第二节 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期间,我县虽然较好地完成了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保持了较低的生育水平,但是也面临了诸多挑战,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还存在许多制约人口计生工作良性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传统的婚育观念仍然影响着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传统思想在短时期无法彻底扭转,一男抢生、二女复通偷生、暗婚暗育等现象时有发生,稳定低生育水平仍有相当的难度。二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难度加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更趋活跃,我县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出人口呈持续增长的态势,由于一些地方区域流动人口属地管理责任机制不健全,造成我县流出人口“双查”失管、漏管甚至超生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也是当前造成政策外生育主要人群。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综合性别比和二孩性别比连续多年都超过正常值,“两非”案件存在取证难、查处难等问题,亟待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四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影响弱化。“十一五”期间先后出台的新农合、城乡低保、征地拆迁补偿等普及型惠民政策,在使广大群众受益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也使违法生育户得到了比计划生育户更多的实惠,直接影响了基层干部、群众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投资于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力推进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构建人口宏观调控体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注重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福利。

坚持依法管理。坚持按照政策、法律和法定程序办事,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征收、文明执法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运用人口与经济发展政策,解决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目标一致、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人口发展要先行一步,为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分配提供基础支撑。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人口工作的创新发展,以体制改革为动力,创新新形势下人口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县要通过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政策、制度、政府组织体系和社会服务网络体系,建成“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实现全县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等难点得到有效解决,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增强;实现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目标,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提高,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流动人口“一盘棋”格局建成,基本实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架构基本形成,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依法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有序衔接,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更多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进一步转变,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形成,一男超生和二女多生育现象逐渐减少。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坚持现行生育政策,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实现泰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十二五”期间我县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要继续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改革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和方法,逐步解决“一男超生”、“流动中超生”等突出问题。结合乡(镇)人口分布情况,全面实施扶贫搬迁造福工程,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坚持“三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抓好“双查”、节育措施等常规服务,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加强人口计生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与计划生育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成立人口计生巡回法庭,实现计生宣传、服务、便民、维权、征收五位一体。规范行使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对违法生育对象严格按法定标准和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十二五”期末,各乡(镇)基本达到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标准。

推进诚信计生管理机制。扎实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引导各村(居)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诚信计生协议书》,健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在各级计生计生协会中积极开展“三联创”活动。“十二五”期末,全县各乡(镇)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各村(居)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居)自治;先进乡(镇)计生协会占30%以上;合格村(居)和一流村(居)计生协会占村(居)总数的80%以上,其中一流村(居)协会达35%以上;“五好协会小组”占总数的60%以上。

第二节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提高人口素质,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环节,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认真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婚检质量,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服务,有效推动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切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积极推动二、三级预防措施的开展,逐步将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等可防可治的出生缺陷干预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

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关注并改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婴幼儿早期发展事业,开展创建“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教育示范单位”活动,加强农村人口早教指导站(室)建设,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努力实现儿童早期发展对象广覆盖。“十二五”期间,力争获得“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积极推进全民终身教育。

提高劳动人口的技能水平。高度重视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劳务输出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旅游产业技能培训和特色农业技术培训,全面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积极拓宽人才吸纳渠道,引进更多具有高素质的外来人员,促进人口素质结构的提升。

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立社会信用诚信体制,进一步完善公民基础道德素质体质建设,借助于公共教育设施及其他宣传手段,在全民范围内推行公民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在中、小学生中德育工作的特殊作用,正确引导中、小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人生观及较强的心理承受力;注重青少年的德育工作,全面普及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注重防止青少年实施危险性行为,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及时发现并矫正各种心理问题。

第三节 构建性别公平制度,推动出生性别比趋向正常

针对“十一五”期间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不平衡的问题,“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

构建性别公平制度。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构建性别公平制度。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纯女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求学成才、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纯女户予以倾斜。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救助贫困母亲和促进女童健康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推动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确保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工作,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妇女健康寿命。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和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关注空巢老人的生活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完善孤残和大病困难儿童的救助制度,确保儿童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有效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相关部门的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重大事项督查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工作机制。加强“两非”源头监管,认真落实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孕前B超检查、住院分娩和终止妊娠实名制度有关规定。健全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随访、出生死亡报告、咨询服务等制度,建立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严格落实孕情跟踪管理责任制,强化对办证后流出、连续两轮以上双查未到位、持证多年未生育等8类重点对象的排查监管力度。加大“两非”案件打击力度,建立公安、卫生、人口计生、药监、妇联、监察等部门配合打击“两非”案件联合办案制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第四节 强化综合服务意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我县流动人口数量多、规模大,要积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使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合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促进符合条件的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培育和完善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口和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区域协作、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探索成立驻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积极构建“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完善和应用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高流动人口信息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城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以房管人”、“以厂管人”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城区服务管理队伍力量,实现城区和工业园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常态化。

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的要求,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现居住地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范围。积极扩大城区人口计生服务半径和可及性,突出城区、园区、商业区、旅游景区服务管理范围,实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行动,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清理各种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违背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第五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老龄事业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突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建立健全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统筹协调机制。注重运用重大公共政策破解人口发展难题,发挥公共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人口发展政策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价,充分考虑人口计生因素,确保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整合现有资源,深化和拓展致富、安居、奖学、保障、亲情、健康五大工程,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贡献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为主体,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逐步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奖励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养老保险、就业培训、扶贫救灾工作、住院分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教育、征地补偿与集体收益分配以及社会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要体现优先与优惠。严格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分配集体福利和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的法律规定。广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规范运作幸福工程、计生小额贴息贷款等帮扶项目,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构建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把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民生工程,纳入社会经济总体规划。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区要积极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十五分钟”服务圈,农村要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室)等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增加功能。加强县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大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便捷援助。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二女家庭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针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二女家庭的老年父母,在预防保健、权益保障、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关怀帮扶。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有利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体制机制环境。推进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提高劳动力就业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卫生和健康保健的新需求。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第六节 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建设和谐幸福家庭

家庭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本单位,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是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之需。

健全完善家庭发展政策。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等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帮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解决生活生产难题。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

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供更多的有利于家庭发展的公共服务。加大社会化宣传力度,倡导和推动最大限度地体现家庭经济、生育、教育、抚养、赡养、交流、娱乐等功能。打造健康促进平台,围绕群众需求,协调或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面向全人口和生命全过程的服务。逐步完善全人口信息的采集、利用和管理,增加关于家庭福祉和发展的相关数据统计,促进人口基础信息的共享与利用。努力把人口计生网络发展成为一个开放的、普惠的、综合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平台,为所有家庭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早期教育、老龄关爱等全程服务。

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努力建设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将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作为宣传倡导重要着力点、拓展点,坚持因地制宜,继续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新型婚育观念,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奖励优惠制度,推广少生快富科学技术,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大力倡导低消耗、低污染的家庭生活方式。

第七节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围绕群众满意目标,着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完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紧紧抓住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作为公共卫生网络重点建设的机遇,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对县乡计划生育去服务站(所)进行改扩建,添置、更新与技术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器械设备。重视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服务机构手术室、检验室、消毒供应室等科室质量监控,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评估、信息反馈机制。拓宽技术服务人员引进渠道,改善技术服务队伍结构,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素质。开展创建计划生育示范站(所)活动,“十二五”期末,全县所有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省级示范站标准,各乡(镇)计生服务所达到省二级以上服务所的标准。

规范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探索成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完善社会化免费发放药具服务模式,增加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方式和发放点,加强避孕药具规范化管理和市场监管,保障育龄群众免费获得安全、及时、优质、均等的避孕药具服务,药具可及率达100%,药具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金人工程”的要求,建设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把县级人口计生信息库建设成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服务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平台。探索整合公安、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建设人口综合服务系统,实行部门人口信息共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建成公众网站,实现网上办事、提升网上办公能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各部门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人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发展指标有机结合起来,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均衡发展。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以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重点问题为导向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更加注重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奖励性引导。建立责任追溯和备案制度,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各乡(镇)每年应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做专题报告。

第二节 加大人财保障力度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在农村综合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中,确保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的稳定。积极推进人口计生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口计生队伍。在新聘用县、乡、村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时,对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优秀人才要优先录(聘)用。按照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人口计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合理配置医、护、技人员,以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考证为突破口,组织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分批参加有关的职业资格考试。按照“县管,乡聘,村用”配齐配强村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会长和协会小组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适时调整村级计生管理员和协会会长补贴。大中型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继续坚持和落实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和正常工作运转等需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运用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的人口计生事业筹资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节 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搭建平台,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县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自觉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生力军作用,创新社会管理,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及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第四节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突出人口可持续发展、政策法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宣传,为人口发展大局服务。全面提升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水平,注重各种宣传阵地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富有泰宁特色的人口文化宣传精品。坚持高层倡导、群众宣传、媒体引导和社会宣传相结合,运用各种现代传媒,通过增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准确性和渗透力来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社会宣传活动,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的人口计生宣传公共服务。

第五节 加强行风政风建设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观念,大力提高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完善廉政勤政各项制度;逐步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重大项目资金运行的实时监控。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全面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系统内下评上”活动,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和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切实做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重大事项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第六节 抓好规划组织实施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昆明市人才市场 下一篇:昆明市农业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