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时期(精选十篇)
古罗马时期 篇1
关键词:政府会堂,艺术特色
罗马的政府会堂大都是由教皇下令建造的, 但是也有一部分是在红衣主教和公共官吏的命令下建造而成。与一般礼拜堂相同, 他们都是布景按照时间顺序的起始或终结在会堂的前部;但它们又与一般的礼拜堂不同, 会堂里的布景通常从现世的历史开始, 甚至还有甚为罕见的以神话作为开始布景。在空间轴的末端, 会堂没有使用传统的祭坛, 而是修建了带有宝座和华盖的高座, 或是给公共官吏使用的没有罩盖的法官席。
在早期保存下来的装饰过的教皇政府会堂中, 包括亚历山大六世下令建设、南面拱形圆顶上的四幅布景需要逆时针方向来解释。第一幅描绘的是奥西里斯邪恶的兄弟白头怪物刺杀并且肢解奥西里斯的故事。第二幅画代表耶稣的埋葬, 坟墓被修建成象征着埃及圣先的金字塔的形状。下一幅描述的是奥西里斯以象征农业和富饶的吉祥之神, 故埃及圣灵阿波斯的形象复活过来。
康斯坦提诺大厅在16世纪被用来招开秘密的或者是半公开的宗教会议;参拜教皇、任命和授权仪式也在这里进行。八个大于真人尺寸的主教雕塑按照顺时针顺序从圣彼得到格雷戈里排列着。每个教皇两侧都有一对第七级天使, 用来装饰壁龛的角落。教皇之间是四块拟态的挂毯, 上面的场景描述的是康斯坦丁大帝的一生。
其中东北角的“圣彼得与教会会友和阿伊特尼塔斯在一起”正说明这种标志系统的密度可以达到的水平。尽管在彼得的时代人们对服装一无所知, 但是他还是穿着为正式法庭而设计的教皇的全套服饰, 以此表示牧师职位的最高等级。罗马教皇的三重冠和紫袍象征着彼得对世界万物的现世的统治。绕在彼得神像头顶的光环和为他掀开华盖帘子的天使的情景就像是神性的展示, 从而说明彼得对世界万物的精神统治。而他的钥匙和手势却在恩赐和控制两者之间模棱两可, 这也正表明彼得拯救和诅咒的双重力量。彼得露出来踩在垫子上的右脚的拖鞋, 上面有一个十字架的标志, 让人联想到宗教上为显示对基督恭顺而进行的吻脚仪式。华盖是宇宙的象征;一系列的天使代表一天24小时;上方的太阳的升起预示耶稣就是公正的太阳。教堂上反射的太阳光芒的月亮是圣女的象征;而她所指的建筑模型就是由彼得创立的教堂。鹅毛笔和墨水瓶象征可考的历史;凤凰则如所有的历史记载的那样, 象征最终获得的新生。
瑞吉拉大厅时所有教皇参拜厅中最大的一座厅堂, 它始建于13世纪后期。当时是尼古拉斯三世负责修建的, 之后又由保罗三世重建。佛罗伦萨的著名艺术家表示:它将是“世界上所有厅堂中最优美最丰富的大厅”。厅堂的装饰经历七位教皇的统治, 由许多艺术家设计创作, 直至1573年才最终完成。
在教皇政府会堂中, 打败异教徒和异端邪说者是一个古老的主题。但是瑞吉拉大厅却别出心裁的把当代而非古代的事件纳入其中。墙壁上有五幅布景, 都是在事件发生不过几个月之后就开始修建的, 其中包括:1571年土耳其人在利潘托战败和1572年法国新教的惨败。反映了日益增强的反对宗教改革的忧虑。
保利那大厅是由保罗三世重建的, 它包括教皇豪华的套房和装饰华丽的巨大的参拜厅, 其中布景全部是叙述性的, 以拱顶加框的绘画作品和墙壁上仿真的青铜浮雕为例, 他们从安置宝座的墙壁开始在房间内以顺时针方向环绕四周。另外墙壁上有登上王位的教皇的画像, 他是圣安吉洛城堡的创造者, 这里之所以使用他的画像, 是为了给教皇政府和庇护及现世的权利提供一个典型的代表。
门的上端是仿真的青铜圆形浮雕, 浮雕上的画描述的是圣保罗的生活。他的名字正好与保罗三世的教名相同, 由此表现出教皇政权战胜了对其精神权力的挑战。门端墙壁的尽头是基督教的“三德”, 即信、望和爱, 以及神学、信仰、和谐和充裕的寓言故事。再加上围绕在青铜饰板和圆形浮雕周围的花彩、天使和长着翅膀的胜利女神这些拟人化的象征物, 暗示着教皇政府的繁荣与和谐以及它拯救的承诺和方法。
参考文献
[1]《文艺复兴在罗马》[美]洛伦~帕特里齐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7月版[1]《文艺复兴在罗马》[美]洛伦~帕特里齐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7月版
古罗马历史内容 篇2
公元1-2世纪是罗马历史上鼎盛时期为西方最大帝国,与东方的汉帝国遥相呼应,并称“西罗马,东洛阳”。
公元前3世纪至前2世纪,罗马为争夺地中海霸权,掠夺资源与奴隶,同地中海西部强国迦太基进行了三次战争,史称布匿战争。公元前2世纪,罗马成为地中海霸主。罗马共和时代基本完成疆域扩张,到公元1世纪前后扩张成为横跨欧亚非、称霸地中海的庞大罗马帝国。
到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410年,日耳曼的西哥特人在领袖阿拉里克率领下,进入意大利,围攻罗马城,在城内奴隶的配合下打开城门,此后在西罗马帝国境内建立西哥特王国;476年,罗马雇佣兵领袖日耳曼人奥多亚克废黜西罗马最后一个皇帝罗慕路斯·奥古斯都,西罗马帝国遂告灭亡。而东罗马帝国则在1453年被奥斯曼帝国所灭。
二.经济
古罗马经济工商业发达,奴隶制经济繁荣。早期罗马的经济似于希腊的。可在帝国时期,由于对外征战,获得大量奴隶,他们流入罗马,大批地投入劳动,出现了奴隶经济,它对自由民经济构成了竞争;随着奴隶劳动的扩大,奴隶成为了社会的基础,罗马的大地产大规模地使用奴隶,在工业中奴隶劳动也占重要地位,奴隶之所以被如此广泛地使用,一来是由于奴隶的来源源源不断,二来是由于使用奴隶劳动比使用自由民劳动更为有利可图,因为奴隶可以被不停地驱使去劳动,价格又便宜,而且他们不用服军役。这样,大规模的奴隶劳动就出现了。它具有极大的竞争性,严重地排斥着小农经济。我们看到了罗马经济的繁荣,实为奴隶经济的繁荣,在这段时期内,它表现得非常具有“经济性”;与此同时,小农劳动由于无法与之竞争,独立的小农被逼得走投无路,他们抵押了部分,甚至是全部的土地迁往别处,或者流落在城市中做城市流氓无产者。农民破产,农业开始衰败,整个帝国的经济基础被破坏了。罗马的征战结束了,奴隶来源不再广泛,价格上升,而且奴隶表现得更为不具有积极性;同时整个帝国的产品市场不再存在,这时,奴隶制经济不再有利可图了,而农业基础又破坏了,帝国无可奈何地衰落下去了。帝国统治者此时想挽救它的农业了,于是将大土地分成了小块的土地让农民去耕作,不许他们流动,希望能稳定税收和剥削。这些耕作者成为了农奴或隶农,于是“自由的人只剩下无产者、乞丐和强盗”。但是这并未能改变现实,罗马终于还是为人所灭。
三.外交
古罗马社会转型时期的新女性 篇3
女性教育水平提高
随着罗马古典时期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女性的文化水平也越来越高。学习文学、音乐和跳舞是女子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共和时期,涌现出许多具有聪明才智、高雅情趣、谈吐和举止大方的妇女。虽然女孩在受教育方面并没有取得与男子的完全平等,她们只能完成初等教育,因为她们到了十多岁就得出嫁了,而男孩则可在这一年龄阶段继续外出求学,进
步学习哲学与修辞等。但富家女儿同儿子一样有家庭教师,甚至出身于下层平民家庭中的女儿也可与儿子一起上学。知识女性代表了罗马“新女性”中的重要一类。在撒路提乌斯的《喀提林阴谋朱古达战争》一书中,提到一个叫显普洛妮娅的妇女,“她精通希腊和罗马文学,她对音乐和舞蹈的修养超过一位贤妻良母应有的限度。……她能写诗,会开玩笑,能够根据情况使用谨慎的或温柔的或放荡的语言;总而言之,她是一个很有风趣和有魅力的女人。”罗马社会对于拥有知识的女性并不排斥与歧视,并且有些女性因此而获得荣誉与尊敬。普鲁塔克就曾以赞美的口吻提到过许多妇女,例如:小普林尼的妻子能记住他写的诗并把它谱写成曲子随着七弦琴伴唱,而且并无乐师指点;庞培的妻子柯耐莉娅特别具有魅力,她能流利地阅读,“这个女子除年轻漂亮之外还别具魅力,因为她受过较好的教育,善弹七弦琴,通晓几何,还常常饶有兴趣地听哲学讲座。而且,所有这些学识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使她变得高傲与自大”。古罗马还出现了女诗人,共和末期至帝国初期的女诗人中,公元前1世纪晚期的苏皮西娅,就有6首诗流传至今。
女性拥有部分财产权
罗马共和晚期,由于罗马的扩张战争及随之而来的内战,一方面是对外掠夺给罗马带来了大量财富,另一方面也使罗马男子长期在外过戎马生活,其中有一些人死于战争或落入敌人之手成为俘虏,这就使得许多家庭主妇独立承担起了管理家庭的重任,家庭经济大权逐渐掌握在她们手中。这既锻炼与提高了她们的独立生活能力,也使她们手中掌握了大量财产。经济地位的变化对于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的改善至关重要。
罗马妇女拥有的财产有两种形式:一是嫁资——结婚时因结婚而失去财产继承权,父亲所给予的补偿,妇女以对嫁资的支配权因缔结婚姻形式的不同而不同;二是嫁妆以外的财产,这可以是继承或购买的,决不处于她丈夫的控制之下。根据罗马法律,妻子的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女子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家长死后,他的财富为隶属于其权力之下的各子(孩子)均分,所有未婚女子和男子一样,可以得到均等的部分。已婚妇女继承财产的权利因婚姻“有、无夫权”而不同,缔结有夫权婚姻的妇女,就完全脱离了娘家,没有继承本宗族财产的权利,但可以取得夫家的继承权;缔结无夫权婚姻的妇女正好相反。
由于罗马对女性拥有财产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再加上罗马对外征服期间,妇女在管理家产时掌握了家庭经济大权,所以从公元前2世纪起,女性所掌握的财产越来越多,出现了很多极为富有的妇女。但是妇女对财富的掌握,被一些人视为对男子家庭地位的威胁。正因为如此,在公元前169年通过了“沃克尼亚法”:禁止拥有10万阿司以上财产的人立妇女为继承人,并规定了妇女接受信托遗产的数目要少于继承人所得到的数目,试图通过法律阻止妇女对大宗财产的支配权。然而,这一法律并未能阻止富有家庭中的女子拥有大量财产,在共和末期至帝国初期,“沃克尼亚法”形同虚设,有许多妇女独立支配着大量财产,除金银财宝之外,还包括土地和奴隶。一个叫柯来丽的妇女,曾向小普林尼购买了一块价值70-90万塞斯退斯的地产。奥古斯都统治时期,规定生育3个子女的自由妇女、生育4个子女的被释放女奴可以获得完全法律上的独立而有权占有财产,虽然妇女的财产占有权仍受一定的限制,但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从而改变了男子在家庭中的绝对支配地位。
女性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更新
帝国的繁荣壮大,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生活的变革,无人能抗拒享用战争征服所带来的财富的乐趣,男女在竞尚奢华的生活中,女人似乎比男人更胜一筹。由于罗马社会风气的影响,生活于这一社会环境中的妇女,特别是富有的主妇们也不再满足于相夫教子与呼奴唤婢的家庭生活。在早期罗马共和国,罗马妇女虽不像希腊妇女那样被隔绝在深闺里,但要纺线、织布,作为家事的监督者,那时社会的“最高母性观,是贞操勤慎的主妇,织羊毛至深夜还不歇”。提比略·格拉古兄弟的母亲科妮利娅,生育12个子女,拒绝了埃及国王的求婚,仍忠实于死去的丈夫,悉心教育子女,她的高尚品格,为国人所共仰,所以“后人给她立了一个铜像,上面刻着——科妮利娅,格拉古兄弟之母”。早期的罗马妇女都要亲自抚育自己的孩子,不让孩子听到污秽的言语,把祖先忠勇光荣的故事讲给孩子听,以灌输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罗马自布匿战争以来,财富增多及文明的进步,使得罗马人的父权观念日益减弱,妇女的权利逐渐增加,她们对生儿育女的家庭责任以及琐碎的家务事日益感到厌烦。“许多母亲不亲自喂养孩子,而是雇用一个奶妈,因为喂养孩子是令人厌烦的事。”一些妇女甚至拒绝生育,还有人选择独身生活,使得国家人口处于下降的状态,奥古斯都曾颁布法令刺激生育,并且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婚姻及反对通奸的法令,但是追求享乐的妇女会想方设法地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妇女厌恶索然无味的婚姻,为了过一种随心所欲的生活,摆脱家庭的羁绊,共和早期难得一见的离婚现象,如今成了罗马人的家常便饭。妇女则走出家庭,广泛活动于各种社会场所。
古罗马帝国衰落原因 篇4
原因之一:疾病、污染
瘟疫的蔓延。公元165~180年间, 罗马帝国发生了一场极具杀伤力的黑死病瘟疫, 瘟疫在15年中直接导致帝国本土1/3人口暴毙。紧接着公元211~266年间, 罗马帝国又遭遇了第二次大规模传染病的袭击。灾难改变了历史。
疟疾的流行。本世纪, 来自英美研究人员, 从一名1500年前葬于罗马一处墓地的儿童骨骼进行了科学分析, 从而得到了迄今为止最确定的证明疟疾流行是导致古罗马帝国灭亡的重要原因的证据。据悉, 该墓地位于罗马以北70英里的卢尼亚诺附近, 所有埋葬于此的人都是几乎在同一时期内下葬的, 与人一起被埋葬的还有一些小狗骨架等。研究人员从一名3岁儿童的骸骨上分离出微量脱氧核糖核酸 (DNA) 的样品, 经过缜密地验证, 发现该名儿童骨骼中98%的DNA排序与那些感染了恶性疟原虫疾病的患者体内提取出的DNA排序几乎吻合。除此之外, 科研人员在埋葬了大量死难者的坟墓中还发现了一些年龄稍微大些儿童骨架的头盖骨表面有孔和凹痕, 而这种现象也只有某些类似疟疾的严重传染性疾病能够造成。这次研究的发现, 让考古学家对古罗马帝国的衰落提出了一种新的假说:疟疾这场瘟疫虽然阻止了古罗马帝国免遭匈奴王的洗劫 (他因害怕古罗马正在蔓延的神秘疾病让他发烧而中途撤退) , 但这个曾经辉煌的帝国还是在疟疾的可怕侵袭下让人不攻自灭了。
“铅中毒”而衰亡。有专家认为西罗马帝国是由于“铅中毒”而衰亡的。罗马城市的供水管道是用铅制作的, 随着时间的流逝, 铅逐渐被锈蚀, 长期使用这种铅水管的罗马人智力因此下降, 以致到公元5世纪时, 他们缺乏应付帝国内外危机所必要的智力。
原因之二:精神原因
基督教, 一种新生的宗教引起帝国的颠覆。英国近代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始终相信《福音书》的传播和教会的胜利与罗马帝国的衰落是密切相联的, 基督教的兴起与扩张会与希腊罗马古典文化发生激烈的冲突和对抗。罗马帝国不仅在地理上而且在人心上, 都走到了极限。皇室荒淫无度, 行省总督横征暴敛、贪污腐败, 兵匪横行, 小农破产沦为隶农, 大批贫民涌入城市、乞求施舍。芸芸众生渴望获得来世幸福的保证。在诸多教派中, 基督教逐渐赢得了民心。这门宗教宣扬普世之爱和自我牺牲精神, 使人们感到兄弟般的亲近, 并激发了人们对重新获得高尚、美好生活的新希望。公元392年, 基督教取代罗马的传统信仰被立为国教。基督教的胜利只是罗马帝国全面衰落的前兆。精神疆域既已崩溃, 地理疆界的崩溃也只在朝夕之间。
血统混杂的地方, 稳定的精神和道德标准都失去了。尼尔森认为, 罗马文明是以种族为基础的。文化取决于种族的特性。如果外来种族和蛮族被同化, 那么他们必然与征服者 (罗马人) 互相渗透。由于罗马世界范围广大, 外来种族众多, 因此罗马人的出生率必须提高。但是罗马人的出生率不仅没有提高, 反而有所降低, 罗马人的血统变得越来越不纯洁, 在帝国的罗马化地区, 由于文明的互相交流和融合导致种族的无节制混合。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下, 不同种族互相通婚和血统的混杂遍及各个行省。在这些血统混杂的地方, 稳定的精神和道德标准都失去了。
缺乏公民理想。公元3世纪, 罗马帝国不能依靠共和国时期的公民理想, 这主要是由于连年的战争和沉重的赋税负担造成的。地区之间的分歧、公共教育的缺乏以及社会的分层进一步阻碍了任何统一的公益精神的形成。西罗马帝国是伴随着人们的普遍冷漠而走向历史的尽头的。
原因之三:外族的入侵
蛮族的入侵。罗马文明依靠互相联系, 依靠从罗马城扩散到各个行省省会, 然后再返回罗马加以巩固。然而, 只有在没有暴力的地区才能保持这种自由联系。而蛮族的入侵使这些相互联系的地区分裂了, 公元4世纪, 北方蛮族大举南下, 吞食着帝国的领土。罗马帝国却为争夺皇位打得不可开交, 闹到一分为二。公元300年上台的君士坦丁皇帝迁都君士坦丁堡, 在那里继续做半个帝国皇帝的美梦。公元410年, 罗马帝国的永恒之城被西哥特人占领, 洗劫了3天3夜。西哥特人走后, 汪达尔人又来光顾。公元476年, 西罗马帝国灭亡。
原因之四:经济原因
大量土地抛荒, 农民税收负担加重, 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 社会生存所依赖的物质条件恶化。早在加图时代 (公元前180年左右) , 意大利大部分地区的农业已经衰落了。各个行省的耕地逐渐沙漠化, 荒地无限扩大。大量土地抛荒导致仍然耕种土地的农民税收负担加重, 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 社会生存所依赖的物质条件恶化。所有这些使西罗马帝国难逃灭亡的厄运。
奴隶制度和劳动力短缺。罗马最严重的经济问题是由奴隶制度和劳动力短缺所引起的。罗马城市主要依靠奴隶生产的剩余产品, 但是奴隶承担的劳动过于繁重, 以致无法通过繁衍后代来补充奴隶队伍, 随着政府对外战争的结束, 战俘奴隶的来源断绝了, 结果乡村生产的剩余产品越来越少;奴隶制度使罗马的奴隶主不关心发展生产技术。
土地危机:大土地所有者巧取豪夺侵吞小农的土地, 造成意大利长期性土地危机。
原因之五:统治腐朽、阶级矛盾尖锐
元首制下缺乏明确的继承法。结果元首一去世, 接着就是内战, 帝国后期政治上最大的缺陷是没有使足够的人参与政府活动, 帝国的居民大多数是不参与政治的臣民, 沉重的税收常常使他们对帝国心怀仇恨。
残酷的阶级剥削。贪婪、无耻的帝国官吏竭力剥削行省, 军事独裁加强, 整个罗马帝国的政治组织变成了一部压榨臣民的巨大机器。犹太、埃及、叙利亚和希腊各地人民起义, 前仆后继。
军队中的农民与乡村农民的联合反抗。通过城市这个媒介, 罗马统一了意大利, 当罗马帝国扩张到西欧地区时, 它自然会使城市成为罗马化的中心。但是城市的财富来自乡村, 乡村农民激烈反对城市官僚的剥削。在罗马帝国的和平环境下, 城市居民逐渐不能适应军营生活, 公元3世纪危机时, 帝国政府只好招募农民参加罗马军队, 军队中的农民与乡村农民联合起来, 反对城市的压迫。因此, 贵族以及依赖贵族的古代文明的衰落就是由于军队中的农民与乡村农民的联合反抗。
原因之六:不义的扩张战争
不义的扩张战争。罗马帝国靠富有侵略性的扩张战争兴起, 并建立在残酷地、耗竭了生产力的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 这些促使其发展的因素也迟早会招致其灭亡。罗马国家的疆域大多是在共和时代拓展的, 进入帝国时代之后, 罗马的扩张势头大大缩减。多瑙河、莱茵河上游地区修筑的数百公里石墙仅仅勉强抵挡住日耳曼人的骚扰。图密善皇帝靠给蛮族国王送礼, 才换来多瑙河下游地区暂时的安宁。只有图拉真执著地做着军事扩张梦, 把帝国的边界推进到今天的罗马尼亚。然而, 这辉煌短暂得如同彗星的光芒。公元117年, 图拉真皇帝病死在被他征服的小亚细亚的土地上, 东征成果顷刻化为泡影。
历史上任何一个大帝国覆亡的主要根源都在于帝国本身, 而不能用其他外在的原因来解释。
476年, 蛮族出身的罗马将领奥多亚克在帕维亚举行兵变, 废黜了在拉文那的西罗马最后一位皇帝罗慕洛·奥古斯都, 西罗马奴隶制帝国灭亡。
罗马死了。
古罗马揭秘读后感 篇5
看完了这本书,我学到了许多知识:庞贝城是因为火山爆发而毁灭的,古罗马揭秘读后感。角斗士比赛时若获得胜利会名气高涨、财运滚滚;如果失败,就会时区生命。我觉得有的古罗马人太残暴了,举办了角斗士的比赛。
虽然古罗马人生活在很久以前,但是他们却给后人留下了大量宝贵的财富,这些遗迹分布在古罗马帝国的各个角落,读后感《古罗马揭秘读后感》。就是在这片土地上,古罗马人创造了许多奇迹,他们通过他们的生活告诉现代人如何生活、如何思考与讲话。
汉代与古罗马时代装饰艺术比较 篇6
关键词:汉代,古罗马,装饰,艺术
引言
汉代与古罗马时代是同处于一个时期的两大古文明, 都有着丰富的物质财富与精神文化。在艺术领域, 两大文明各自拥有其全面、完善的思想体系, 为世界文明史留下了伟大而宝贵的财富。
汉代国力强盛、气势恢宏, 其设计艺术的主要成就有精湛的纺织业及青铜器、漆器的制造业。装饰纹样作为设计艺术的一部分, 其发展也相当成熟, 使整个汉代的文化艺术氛围倍增光华。而古罗马这一伟大帝国, 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 其艺术领域如玻璃工艺、金属工艺的设计制造水平十分完善。两大古文明的装饰艺术各具独立的风格特色, 同时也在潜移默化中相互影响。
一、两大古文明
1. 汉代装饰艺术的主要特征
汉代人迷信天命, 对人死升天、死而复生以及神灵仙道等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崇信, 这种崇信也表现在艺术设计中。汉代装饰艺术多用神仙异兽这类虚幻的内容表现, 尽管题材看上去荒诞不经, 充满迷信, 但其图形图像既没有恐惧的感觉, 也不消沉颓废, 而是乐观的、向上的。人民的生活没有因为向往神仙世界而萎靡, 相反, 是更为生意盎然。
汉代装饰艺术的重要特征是淋漓尽致、生动形象地描绘历史故事和民间生活, 其艺术特点是质朴、传神、气势、雄浑。从表现手法上来看, 多以现实和浪漫主义相结合。表现动物多为现实生活中的动物形象, 表现仙人则充分展示其想象力, 使用夸张、虚幻的风格造型。
2. 古罗马装饰艺术的主要特征
古罗马帝国人民乐于在生活中追求现实的享乐与豪华, 并将其描绘到装饰艺术设计中去。装饰纹样具有强烈的写实风格且题材的丰富多变, 都是古罗马人民多样化现实生活的折射。古罗马的装饰设计思想以人的需要为宗旨, 以理性为主。古罗马人采用极其写实的手法, 结合不同工艺种类的不同工艺特点, 将装饰纹样的有关内容表现的淋漓尽致、惟妙惟肖。
古罗马帝国好战尚武, 人民信奉“英雄崇拜”。因而在众多装饰设计作品中, 都有英雄主义的痕迹。但是, 由于古罗马的艺术和文化观念充满强烈的折衷主义色彩, 设计形态和风格并不单一, 而是丰富多样、兼容并包的, 因此在理性、严谨、自律、英雄主义的表现特征之外, 其践行装饰艺术设计的主要风格还是优美而典雅的。
二、独特的装饰艺术文化成因比较
1. 汉代观念化的“神灵”形象
汉代统治阶层尊崇黄老、信奉仙道、追求长生且发起过大规模的寻仙活动, 因此汉代充满了“神”“仙”“灵”的形象, 整个社会沉溺于虚幻的世界。信奉谶纬、求仙、辟邪, 人民将自己的理想寄托于神灵身上, 祈求福泽庇佑、广禄子孙, 这是汉代人民的一种普遍信仰。
西王母是汉代神仙系统中的主要人物, 汉代人对西王母的崇拜之风极盛, 其带有母性崇拜时代的痕迹。人民将西王母的世界想象为一个自由、安逸的完美之境, 这种观念化的“神”的形象, 深深扎根在汉代人民的心里。
汉代的装饰纹样呈多样化发展, 除了西王母这一典型形象, 还包括各路神怪, 都表达了人民对神对仙界的信仰。例如伏羲、女娲形象显示出人们羽化升仙的愿望, 伏羲女娲并置交缠一体的形态, 体现了汉人的阴阳观以及对生命的向往。还有将动物形象神化, 由汉代天文中的“四象”之说孕育出来的“四神”纹饰便是如此。
2. 古罗马人神融合的形象
古罗马神话对欧洲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其内容多为历史传说、英雄和神的传说。在艺术领域, 以神话故事为题材的装饰设计也极为普遍, 是艺术设计的主要发展趋势。同时, 人和神的距离被拉的非常近, 人神战争、人神之恋, 都是常见的文化艺术表现题材。在神话故事中, 古罗马人常以人类形象来代替神的形象。例如, 古老的神明雅努斯 (Janus) , 他的头部前后各有一张人的面孔, 是典型人神融合的艺术形象。
在装饰设计中, 常根据神明日常生活中的不同性格特点展示不同的风格与场景, 也是古罗马人惯用的设计方法, 常用一种情节图式的表达方式来展现不同的传说故事。例如, 在庞贝的第四风格的壁画中, 有许多造型迥异的丘比特从事着鞋匠、木工、铁匠等世俗人的日常工作, 体现出他们各自不同的性格特点, 使整个壁画生动诙谐。
无论是直接将神明添加到现实的场景中, 还是使用神灵与人合体的设计表现方式, 都体现了古罗马信仰观念强烈的现世意义。同时, 也反映古罗马文化中人的神化与神的人化交替的重要特征。
三、汉代装饰艺术中的外来影响
从艺术的角度看, 在走出商周礼仪艺术的抽象化、纹样化传统之后, 中国的艺术, 便进入了形式的新纪元, 改换了写实的新面目。这新的灵感, 与欧亚草原上的诸个民族及古希腊、古罗马艺术有深深的关联。我们不难看出, 汉代艺术中写实的趣味、人像的细致描绘、对自然和动物造型的使用以及乐于描述现实生活的倾向, 都颇受古希腊、古罗马艺术特质的影响。随着丝绸之路的贸易往来与战争的掠夺, 这些艺术形象逐渐在各地流传, 然后随着当地民族的文化、风俗和习惯渐渐发生变异, 最终将外来的影响完全兼容形成带有自身特点的装饰艺术风格。
汉代与古罗马同样是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的辉煌时期, 虽然两者都有巨大的财富和丰富多样的文化, 但各自有着独立的艺术风格以及造物思想体系。无论是汉代还是古罗马时代, 独特的装饰艺术特征形成的主要原因都离不开社会、经济、地域等因素, 只有从差异化的文化着手, 才能分析两者不同艺术特点的形成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明洁.从汉画像石题材看汉代艺术思想之一角[J].东南大学学报,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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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甄珠.汉代装饰纹样与古罗马装饰纹样比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 2008.
[4]朱文涛.古罗马与汉代艺术比较研究[D].苏州大学, 2010.
花园——古罗马权力和财富的象征 篇7
那么, 古代罗马的花园呢?罗马花园 (horti Romani) 的雏形出现在公元前2世纪后期, 有一块“转换用途的土地, 从园艺到快乐花园”。城市和郊区原本重要的园艺现在变成了彰显豪华的工具, 这些花园不仅仅是园艺, 也类似于宽敞的别墅, 这些奢侈的财产在共和国后期成为罗马贵族身份的标志。人们马上会想到环绕着罗马市中心的绿地, 比如著名的游乐花园:凯撒大帝、李锡尼卢库卢斯、萨尔维乌斯和许多较小规模的花园。我们通过遗迹和古代文献资料了解关于罗马花园更详细的信息, 比如小普林尼详细描述了他坐落在劳朗丹海边的劳伦替诺姆别墅园, 由特殊建筑物、绿地、梯田、喷泉和温泉组成。宽敞设计的花园似乎介于公共和私人建筑风格之间, 对朋友和少数贵族成员开放, 也用于政治方面的一些用途。至于城市附近宽敞的绿地空间是作为学习、休闲娱乐和寻找灵感的地方。而我们从文献资料中清楚地了解到花园还作为政治阴谋和避难的秘密地点, 从共和国晚期到元首制时期, 大约有几百人的名字同花园联系在一起。“那份名单……展现出一个非常复杂化的列表, 包括皇室、贵族甚至帝国的自由人。”
罗马贵族用于接管花园的方法包含合法的或阴险的交易, 它的这些获取形式显示了园林对于罗马贵族的重要性。
西塞罗写给阿提库斯的书信证实了在罗马共和国晚期对于花园的供给和需求情况。西塞罗要为他死去的女儿寻找一个地方做圣祠, 他渴望购买到一个逃避悲伤的地方, 但这并不是他对土地感兴趣的唯一原因, 他还试图找到一个特别的地方退休养老。在罗马外围, 他有很多别墅, 但是在他看来, 没有一处可以和台伯河畔的花园相比。花园既有个人售卖也有公开拍卖, 阿提库斯作为西塞罗的金融顾问, 为了给他找到理想的土地和很多土地所有者进行洽谈, 诸如西利乌斯、克洛狄乌斯、克罗蒂亚等。西塞罗青睐的花园需要位于一个即不太喧闹又不太孤立的地方, 有房屋、农场和周围土地, 还要价格公道和有理想的构造。他为此愿意付出任何价钱:“一定要有一个好的交易。不论你 (阿提库斯) 怎么想, 在我眼里它带来了一定的缓和, 不仅对悲伤的情绪也是对于我那份严肃的责任……不要考虑价钱问题。”西塞罗最喜欢的郊区花园是西利乌斯的花园, 需要至少现金一百二十万赛斯特斯外加一块农田进行交换。西塞罗不得不算计自己的收入, 但是他不担心这笔花销, 他所忧虑的是公开拍卖的情况下需要与富有的人竞争。和西塞罗一样, 奥索似乎也贪婪的渴望这座花园, 西塞罗让阿提库斯出价高于奥索, 因为他对这块特殊的场地产生了强烈而迫切的渴望。
尽管西塞罗试图通过合法手段——购买, 来获得他渴望的花园。然而, 还有其他获得花园的方式, 有两个著名的花园:鲁库里尼 (Luculliani) 花园和庞培 (Pompeiani) 花园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在共和国晚期, 卢库卢斯和庞培把军事征服中获取的战利品据为己有, 然后把这些财富花在奢侈的花园建设上, 他们的举动不仅被道德说教者批评甚至连自己的追随者和统治阶级的成员也不支持。在法萨卢斯战役中被凯撒打败后, 庞培的财产被没收, 他在战神广场附近的快乐花园被转移到凯撒的追随者马克·安东尼的手中。豪华花园经常被没收作为给统治者的忠实支持者的理想和珍贵的馈赠。很多人都批评安东尼获得庞培花园的事件, 因为他没有支付官方价格而获得了公开出售的充公的庞培的土地。[7]西塞罗指责安东尼的各种错失并向国家寻求许可恢复庞培花园的合法所有者。后来, 庞培花园被吸收为帝国财产, 它被奥古斯都分成几部分作为新建筑物的场地, 比如亚基帕的万神殿和温泉浴场、维哥水道甚至是奥古斯都陵墓。因为城市和郊区土地在元首制时期是稀有的, 所以占地很广的花园土地就被皇帝高度重视, 不仅作为休闲娱乐的地方也作为新的建设项目的场地。亚基帕死后, 他的温泉浴场被奥古斯都再次用来作为捐赠的财产。奥古斯都不是唯一一个用向公众开放游乐场地来增加自己人气的统治者, 共和国晚期, 凯撒在他台伯河畔的花园中组织了一次公众聚餐, 并决定立遗嘱将凯撒花园转让给罗马公众。
像庞培花园这样, 宽敞的花园似乎是因为不同的原因, 通过不同的方式被分离出去。那么, 鲁库里尼花园的情况又如何呢?有人认为在卢库卢斯死后, 到克劳迪乌斯统治期间所有权转到显赫的罗马贵族成员瓦列利乌斯·阿西阿提库斯手中, 他以拥有这样的花园为骄傲, “卢库卢斯最早开始布置, 如今被他扩建到了特别豪华的规模”的花园。据塔西佗所说, 当阿西阿提库斯处于被克劳迪乌斯的妻子梅萨丽娜与西利乌斯联合诋毁的耻辱境地的时候, 他就无法享受这样奢华的花园了。梅萨丽娜贪图这座美丽的花园, 策划阴谋, 最终, 阿西阿提库斯被克劳迪乌斯的追随者罗马御卫队的指挥官在没有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关押入狱, 他不愿意再忍受诬告和被冤屈的羞辱而自杀了。花园成为了梅萨丽娜的财产。而阿西阿提库斯被塔西佗戏剧性地描述为令人钦佩的著名的成功政治家, ‘他是如此彻底的冷静, 眷顾他的花园甚至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他像往常一样做运动, 然后洗澡和愉快地进餐……他隔断了静脉。而在他检查火葬用的柴堆的时候, 指出要将其移到另一地点, 以免烟熏会伤害树木厚实的叶子。’
对于花园的渴求多见于从罗马共和国晚期到元首制时期的文学资料中, 富有的罗马社会成员不惜重金在广阔的绿地中寻找一个宜人的理想环境生活。在元首制时期, 作为财富和权力象征的游乐场地甚至被更加重视。梅萨丽娜对于花园的贪婪可能是被塔西佗进行了戏剧性的描述, 然而他的编年史也包含政治方面的因素, 让人们从中了解到隐藏在皇室和贵族成员之间土地财产的竞争, 尤其是在克劳迪王朝时期对于宽敞的花园场地的争夺。共和国晚期和奥古斯都时期的少数著名的花园保留了下来, 很快被吸收为帝国的财产。无论是通过法律或是犯罪手段, 至少尼禄皇帝统治时期已经纳入自己拥有的财产, 比如罗马最辉煌的鲁库里尼花园、Maecenatis花园或是Sallustiani花园。
摘要:奢侈的花园, 即所谓horti Romani, 对统治阶层是十分重要的, 他们以引人注目的环境来显示自己的财富。罗马时代, 从共和国到帝国, 许多著名家族的名字都与这些财产紧密相连。从西塞罗的书信集开始, 本文将讨论这些古罗马上层社会的花园的不同功能以及获得这些令人愉悦的绿地的方式。
浅析唐代与古罗马民事主体之比较 篇8
基于唐代是等级社会, 其民事主体也可分为不同的等级:皇帝、贵族与官僚、平民、贱民。皇帝作为传统中国的最高统治者和代表者, 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 无论是在身份、物权, 还是婚姻、家庭、继承上, 都享有各种特权;贵族与官僚也是一类特殊民事主体。在物质资源土地的分配和处分上, 贵族与官僚享有诸多民事法律特权。在衣、食、住、行、婚、丧、祭以及继承等民事行为上, 也可以按其品级享有不同规格的特权;[1]平民是唐代人口最多的民事主体, 他们有独立的人格, 可以自由、独立地参与各种民事活动, 但对国家负有纳税、服役、征防的义务;贱民的情况比较复杂, 总体上不能视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有的只是民事权利的客体, 有的接近良民, 还有的处于两者之间的过渡状态。唐代贱民身份不是固定不变的, 可以通过官方减免、主人放良或自赎免贱实现身份解放。[2]
另外, 唐代还有两类特别的民事主体, 按现代习惯可称为宗教人士和外国人。唐代合法的宗教人士是男女道士和男僧女尼。由于身份限制, 他们不能过世俗的婚姻家庭生活, 但他们可以以个人或寺、观名义占有地产, 从事商贸和放债等一般的物权和债权活动。唐代政策风气开放, 赋予在唐的外国人置产业、开宅第、经商、放贷等各项民事权利, 他们还可以娶唐人为妻, 但不能携带回国。
二、古罗马的民事主体
古代罗马法的发展可以分为早期发展和中后期发展两个阶段, 在早期罗马法中, 只有家族才是基本的法定单位, 个人在社会中的作用并不明显, 法律只承认以“家父”为代表的家族是唯一的民事主体。[3]
到了罗马法中后期,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个人地位逐渐变的重要起来, 法律承认个人成为民事主体。后来, 还出现了团体这种民事主体, 成为了今日法人的雏形。各阶层民事主体简述如下:
(一) 个人主体
自由人是法律范围内得随心所欲而有处分事务之能力的人, 分为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4]在古代社会, 并不是所有人都拥有这种在法律限度内按照意愿处置自己的人身和行动的自由权, 有这种自由权的人是“自由人”, 没有这种自由权的是“奴隶”。
罗马法将罗马境内的居民分为市民、拉丁人和外国人三类, 他们的享有的民事权利是完全不同的。市民是指罗马市民, 在这三类中享有的权利最多;拉丁人是一种介于市民和外国人之间的身份, 是一个享有有限的民事权利的阶层。这些人只享有交易资格, 而不享有婚姻资格;外国人在《十二表法》被称为“外人”, 在以后的法中被称为“异邦人”, 随着贸易的和文明的发展, 外国人也逐渐取得了部分公私权利。
(二) 团体
罗马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法人制度, 只是在城市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团体, 有些团体被国家正式认可后, 在法律上便成了法人, 具有法人的权利能力。
罗马法上的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多数人的利益为目的的集合体, 可以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包括:国家和公共财产、地方政府和一些除国家和地方政府之外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者。财团法人是以财产聚集为成立前提的集合体, 是以特定财产作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包括:宗教公社 (如寺庙) 、慈善团体 (如基金会、孤儿院、养老院等) 、无人继承的遗产和合伙经营的财产。
三、唐代与古罗马民事主体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一) 两者的相同点
1. 两者都肯定了外国人的民事主体地位。
唐代外国人很多, 基于开放的政策和风气, 对在唐的外国人给予较高的待遇, 可以在中国置产业、开宅第、经商、放贷等各项民事活动, 还可以娶唐人为妻, 只是不能携带回国。而在古罗马的中后期, 人们也开始承认外国人在有关万民法的关系中具有权利能力。
2. 两者的民事主体都有等级上的划分。
唐代是个等级社会, 不同等级的人享有不同的待遇, 等级高的就享有诸多特权, 等级低的就有很多限制。在古罗马法中, 人也是分不同等级的, 不同等级的人拥有不同的民事权利。
3. 不同等级之间是可以流动的。
唐代贱民身份不是固定不变的, 可通过官方减免、主人放良或自赎免贱实现身份解放。古罗马中, 不同阶层也可以发生变化, 比如可以通过解放、奖赏、恩赐取得市民身份, 可以通过人格变更和名誉减损丧失自己的身份等。
(二) 两者的不同点
1.早期罗马法中, 只有家族才是基本的法定单位, 个人在社会中的作用并不明显, 以“家父”为代表的家族是唯一法律承认的民事主体。而唐代不同与早期罗马法, 个人可以是民事主体。
2.在唐代, 民事主体只有个人, 没有团体。而罗马法中出现了团体这种民事主体, 成为了今日法人的雏形, 这是罗马法的一大创造。
摘要:唐代是封建等级社会, 其民事主体也呈现为不同等级的个体。早期罗马法只承认家父是唯一的民事主体, 而到罗马法中后期, 家父权受到削弱, 个人成为了民事主体。而且还出现了团体这种民事主体, 成为了今日法人的雏形。对两者进行比较, 可以更深入的了解古代东西方民事主体方面的不同。
关键词:唐代,古罗马,民事主体,比较
参考文献
[1]张晋藩, 王超.中国政治制度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389.
[2]张中秋.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5.
[3]汪渊智.民法总论问题新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 2:115.
浅论苏拉与古罗马共和国 篇9
关键词:古罗马共和国,苏拉,马略
苏拉 (Lucius Cornelius Sulla, 前132-前78) 可谓古罗马共和国行个人军事独裁之第一人。他虽出身贵族但家道衰落。他军事起家, 早年追随马略, 在朱古达战争中立下大功。公元前102年, 经马略推荐为保民官。之后同马略一起领导了反条顿人入侵战争。前90年至前88年参加意大利同盟者战争, 并再创战功。在娶罗马名媛麦特利后, 其势更盛, 成为元老贵族保守派领袖, 遂加入到古罗马共和末期腥风血雨般的派系争斗之中。
公元前88年苏拉出任执政官, 得元老院支持授本都远征军司令之职, 但遭到以马略为首的骑士平民民主派反对。元老贵族派与骑士民主派之间政治斗争激化, 罗马第一次内战 (前88年—前82年) 爆发。先元老贵族派失利, 后苏拉率军反击, 击败骑士民主派, 攻占罗马, 马略败走非洲 (实际上他并没有踏上非洲土地) 。紧接着苏拉改组元老院, 安插贵族及苏拉派人士入元老院, 颁布新宪法, 扩大元老院权力, 通过取消保民官之否决权限制平民权力, 意图维系古老的贵族共和传统。前87年未待罗马局势彻底稳定 (当然稳定是不可能的, 苏拉的政策只能加重矛盾) , 苏拉即率军东征。马略派趁机重占罗马, 大杀苏拉党羽。苏拉在击败东方劲敌本都王密特里达提六世后, 于前83年军返意大利, 反攻罗马获胜。苏拉派血洗马略派 (这时马略、秦纳已先死, 恺撒因其与马略、秦纳关系, 险遭苏拉杀害) 。此时的罗马已无人能与苏拉较量。
第二次入主罗马后, 苏拉改变了策略, 不再遵循共和传统, 而是集共和国大权于一身, 实行独裁政治。苏拉派通过无情的“公敌宣告 (proscribere) ”, 意图从经济上和肉体上彻底肃清马略派势力, 同时自己也大发横财, 增强了自身实力。苏拉从被宣告“公敌”的奴隶中挑选万人给予自由, 甚至授予这些被释奴隶以公民身份, 成为自己的被保护人, 使之随时可以调用。苏拉还利用手中特权, 不断兑现给自己老兵的承诺。这样苏拉政权便有了忠诚可靠的军队基础。前82年, 苏拉正式成为无限期的独裁官, 彻底攫取了罗马最高权力, 开始实施宪政改革。苏拉恢复和加强元老院的传统地位, 削夺平民保民官权力, 整顿共和官僚制度, 以实现他的贵族共和思想。前79年, 苏拉辞去独裁官职务, 由幕前转到幕后, 依靠军队的支持继续操纵罗马政局。前78年病逝于坎佩尼亚。
苏拉在罗马历史上开创了两大先例。其一, 苏拉以原本准备东击密特里达提的六个罗马军团出征罗马, 在罗马史上第一次用罗马的军队攻打罗马, 罗马城遭到了自己军队的“占领”。苏拉以忠于个人 (而不是过去的罗马国家) 的军队打败了政敌马略派, 以新军队 (这种军队正是马略改革所产生的) 击败公民政府, 这已经颠覆了古老光荣的共和军队原则。此时的罗马军团不只是罗马共和国的保卫者, 更成为罗马的真正主人。这也是罗马军事独裁政治建立的一大前提。其二, 作为元老贵族保守派首领, 苏拉是极力维护罗马元老院权威和贵族共和制传统的。击败马略派后他本想还政于元老院, 实现其政治愿望, 但现实已经不允许他这样做。政治形势迫使他改变政策, 实施个人军事独裁, 彻底压服平民派, 从而维护元老贵族的利益。而个人独裁本身就违反了以元老院为核心的贵族共和制传统, 结果反而加速了元老共和制的崩溃。
从苏拉到日后的恺撒, 两人均建立了个人军事独裁统治。不管初衷如何, 这种独裁政治客观上都破坏了古老的共和传统。苏拉派夺权及“苏拉宪政”的实施, 其主观目的是为了维护元老院、贵族的利益, 延续已经实行了四百多年、危机四伏的贵族共和国。但其客观结果却适得其反。例如在与马略派较量的过程中, 双方互相残杀。苏拉两次占领罗马, 均通过“公敌宣告 (proscribere) ”, 报复平民派。在共和末期 (从马略、苏拉之争到后三头统治) , 大规模的“公敌宣告”是各种当权派系大杀政敌的一种手段。因为一旦某人被宣布为罗马人民的公敌, 根据罗马法律规定, 任何人甚至奴隶都可以将他杀死, 以获得奖赏。残酷恐怖的“公敌宣告”是个人独裁建立的前奏。这种违反人道、灭绝人性的无情政策只能加重罗马各阶层公民之间的仇恨。富人与穷人、贵族与平民、新公民与旧公民都无安全可言, 均无法正常的生存下去, 而最终受益者只能是独裁者本人。腐朽的旧共和体制渐渐不得人心, 新的政治形式—帝制呼之欲出。
古罗马时期 篇10
一、《埃涅阿斯纪》的形象塑造、语言特色和主题内容
屋大维 (Gaius Julius Caesar Octavius) 是罗马帝国的开国君主, 也是最伟大的罗马皇帝之一, 被尊称为奥古斯都 (Augustus) 。维吉尔是古罗马最伟大的诗人, 他创作的《埃涅阿斯纪》是一部关于特洛伊式的英雄埃涅阿斯的史诗。全诗长达12卷, 近万行, 是遵照奥古斯都的旨意创作, 为肯定其“神统”而作的[3]。主题是谈帝国的命运, 具体讲述特洛伊王和女神维纳斯所生之子埃涅阿斯到意大利建立新王朝的故事, 歌颂了罗马祖先建国的功绩和罗马的光荣。主人公埃涅阿斯的全部艰辛的经历说明缔造帝国之不易, 更应珍视帝国的和平, 表现了奴隶主的爱国精神。非常明显, 全诗是颂扬屋大维并为其政策服务的。
史诗主人公虔诚、勇敢、克制、大度、仁爱、公正不阿, 笔者认为一个理想的政治领袖就应该具有这些品德。埃涅阿斯和奥德修同是流浪者, 但前者负有重大使命, 是神的意志的执行人。
这部史诗风格不像《荷马史诗》那样活泼明快, 而是严肃、哀婉、朦胧的。维吉尔的史诗没有人民口头文学的特点, 是欧洲“文人史诗”的开端, 使古代史诗在人物、结构、诗歌格律等方面进一步获得定型。
史诗的某些场面被渲染得惊心动魄, 比如拉奥孔被大蛇缠死、狄多悲愤自焚、埃涅阿斯游历地府的神秘色彩, 都成为后来艺术家灵感的不竭源泉。对于人物心理矛盾的具体描写, 比如对埃涅阿斯对狄多的恋情, 尤其是描写狄多由爱而恨, 由抱幻想到终于绝望自焚以报复负心人的心理变化, 堪称真切动人。
二、《埃涅阿斯纪》所反映出的古罗马文明特点
《埃涅阿斯纪》被誉为“罗马的《荷马史诗》”, 但是它不是对《荷马史诗》的简单仿作, 而是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民族特征, 是罗马民族的史诗。
(一) 对古希腊文明的继承
古希腊早期作品《荷马史诗》, 广泛反映了古希腊人从原始氏族到奴隶制过渡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和当时人们的生活、斗争和思想感情, 是希腊文化早期的主要成就, 它由《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两部著作构成。《埃涅阿斯纪》以《荷马史诗》为范本, 以罗马民族传统生活为基调, 模仿的痕迹非常明显。首先, 在内容上, 史诗前半部分写漂泊, 与《奥德赛》相似;后半部分写战争, 与《伊利亚特》相似, 因此后人往往称它为罗马的《荷马史诗》[4]。
古罗马文学与古希腊文学联系得十分紧密, 具有浓厚的希腊色彩。古希腊文学的某些主要形式几乎全部移栽到缺少骨干文学类型的古罗马。以神话为例, 同希腊文化接触后, 许多罗马的神祇便同希腊的神祇结合起来。如罗马人信奉的主神朱庇特便等同于希腊的宙斯, 他的妻子朱诺则等同于赫拉。至于太阳神阿波罗和文艺女神缪斯等则直接进入罗马神话, 连名字都没有变。
古罗马文学继承了古希腊的现世精神并将其发扬到极致。《埃涅阿斯纪》和《荷马史诗》中的神和人都具有自由奔放、独立不羁、狂欢取乐、享受人生的个体本位意识, 而在困难面前又表现出艰苦卓绝、百折不挠的精神。在人与命运抗争的过程中, 人的生命爆发出蓬勃的力量。
(二) 改造和发展
在内容上, 《埃涅阿斯纪》虽然有意模仿《荷马史诗》, 但就史诗的本质而言, 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埃涅阿斯纪》更像是一首民族史诗, 有着成熟的思想和更沉重的历史感。全诗突出强调了人的使命感、责任感, 洋溢着严肃、哀婉和悲天悯人的情调。同样是大将, 埃涅阿斯就不会像阿喀琉斯一样为了争夺一个女俘的私事而放弃责任, 却是克制了自己的感情, 服从使命。敬神、爱国、为民族利益压抑克制自己个人感情的优秀品质, 这是典型的罗马风格[5]。《荷马史诗》中的英雄人物追求的是个人的利益、荣誉和情感;《埃涅阿斯纪》中讲述的是理智战胜情感的故事。这是两个民族鲜明的心理和文化差异, 希腊人更注重自由意志和个人欲望, 罗马人显然更强调使命和责任。他们的理性精神相比于希腊人走到了更深更远的层次。
《埃涅阿斯纪》表现了罗马帝国的基本信念和价值观。在《埃涅阿斯纪》创作的时候, 古罗马事实上已成为一个庞大的帝国, 与古希腊城邦的分散局面不同, 古罗马人有一个大一统的感觉。主人公也和《荷马史诗》中的英雄不同, “英雄”的概念改变了。《荷马史诗》中的英雄一切行动都出自个人打算, 阿奇琉斯因个人恩怨而决定参战或不参战, 奥德修斯历尽艰险, 表现的是个人才智, 回家的目的是为个人的家庭团聚;埃涅阿斯的一切行动都是为了建立一个新民族、新国家, 个人幸福 (愿意死在故国、屡屡不愿前进、狄多的插曲) 必须经过斗争而牺牲掉, 他不是个人英雄而是民族英雄、领袖、组织者和民族象征。他象征屋大维所提倡的道德, 有些行动甚至是以屋大维的行动为蓝本的。例如, 他身上体现的虔敬一是敬神, 服从神意;一是对人群 (家族、民族) 的责任感, 由此衍生出他经历的千难万险和种种流血牺牲的动作。因而他不像希腊史诗英雄那样有个性, 相反他必须泯灭个性, 他可以说是一个不是英雄的英雄, 即与以往英雄有所不同的英雄。他是神的工具, 神的意志的执行者, 个人意志必须服从神也就是命运的意志。《埃涅阿斯纪》中的这种使命感是《荷马史诗》或希腊化时期的史诗所没有的, 成为维吉尔以后欧洲史诗的基本内容, 所以说维吉尔在欧洲文学发展中占一个中心的、关键的地位。实际上, 从《埃涅阿斯纪》开始, 欧洲文学中第一次出现了责任与爱情冲突的主题, 这是古罗马文学与古希腊文学很大的不同之处, 也是古罗马文学独特的开拓[6]。
罗马文明对希腊文明的改造与发展更体现在它的“人工性”上———史诗的构架是经过精心构思才搭起来的;文字是考虑到具体情景经过推敲后才落笔的, 力求形象性和音乐性同内容协调;比喻的选择都是经过周密考虑的。例如, 维吉尔经常用“虔敬”、“虔诚”形容埃涅阿斯, 点出他的性格特征, 表明他对神的虔敬, 遵从神的旨意, 作为儿子、父亲和领袖则克尽厥职, 还有同情怜悯之心, 但当他和狄多恋爱, 沉湎于逸乐, 诗人便不再用这个形容词冠在他名字前面。在选择比喻方面, 他也别具匠心, 使内容愈加丰富充实。高度凝练、浓缩, 赋予暗示, 在必要时又能大肆夸张、渲染, 在借用自然物像作暗喻或者明喻时, 比荷马式比喻更贴切和成熟, 辞藻十分华丽。因此, 维吉尔的诗不及《荷马史诗》自然质朴, 但开创了与古罗马文学不同的新的“文人诗”之路。诗人十分善于运用多种艺术手法把某些场面渲染得惊心动魄, 比如拉奥孔被大蛇缠死、狄多悲愤自焚、埃涅阿斯游历地府的神秘色彩。维吉尔更长于人物心理矛盾的具体描写, 比如对埃涅阿斯对狄多的恋情, 尤其是描写狄多由爱而恨, 由抱幻想到终于绝望自焚以报复负心人的心理变化, 写得真切动人。这些都体现了古罗马文学相对于古希腊文学的原始质朴特征的雕琢和严谨。
这种“人工性”的改造和发展, 实际上源于罗马深层次的民族和社会政治特征[1]。与古希腊海洋民族不同, 古罗马属于内陆民族, 主要以耕牧方式生存, 具有上古农民和牧民粗鄙、蒙昧、淳朴的特点。建国之后的古罗马崇尚武力, 追求社会与国家、法律与集权的强盛与完美, 其文学具有更强的理性精神和集体意识, 具有庄严崇高的气质, 同时也缺少古希腊文学生动活泼的灵气和无拘无束的儿童式的天真烂漫。《埃涅阿斯纪》除没有了希腊诗歌具有的强烈质朴和自然感外, 当我们纵观罗马文明———无论文学、绘画、音乐、建筑还是雕塑等, 就发现它们无不精于推敲和刻画, 强调均衡、严整、和谐, 更富于表现性和装饰性, 更注重庄重崇高感的体现。
三、结语
古罗马以古希腊文明为范本, 从本民族的生活出发, 构筑具备自身特色的文明框架。罗马文明既体现了人对命运的服从, 又体现了人不屈的抗争, 还强调为人的责任和使命压抑个人的欲望, 用理智战胜情感, 更注重文学艺术的严整、和谐。
摘要:古罗马文学黄金时代的巅峰之作——《埃涅阿斯纪》是西方文学史上第一部文人史诗, 有罗马百科全书之称, 一向被认为是罗马文化的最高体现和古罗马文学的最高成就。文章通过对《埃涅阿斯纪》的深入阅读和分析, 结合与《荷马史诗》的比较, 归纳古罗马文学的特点及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特点内在的一致性与不同。
关键词:《埃涅阿斯纪》,古罗马文学,文明特点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E.勒纳, 等著.王觉非, 等, 译.西方文明史 (第2版) [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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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建军.外国文化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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